一、江西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责任明确(论文文献综述)
袁书华[1](2021)在《福利治理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研究》文中认为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民工潮的伴生群体,最初是作为“三农”问题的副产品出现的,研究者们关注的主要是其“社会问题”。相对于家庭结构健全的非留守儿童来说,农村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分离确实处于不利境地。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未来社会的公民,其各项权益的实现和保护是他们自身及其家庭无法单独面对的,需要政府和社会对其进行支持。因此,对于外出务工家庭将儿童留守农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儿童福利政策的角度进行回应和解决。国内外已有不少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儿童福利进行研究,但总体来看,目前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已有的关于福利和儿童福利的研究多侧重客观福利制度和状况,很少有研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观福利,从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整合的角度进行的研究更是少数。二是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的研究把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结合在一起的数量较少。本研究以福利治理理论为研究视角,对儿童福利从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两个维度进行考察,从与非留守儿童对比的角度探讨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现状,尤其是探讨国家、社区、志愿组织、家庭等不同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的作用,同时揭示主观福利提升的影响机制。本研究采用量化与质性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量化研究主要是在大规模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统计分析揭示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质性研究则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获取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对不同主体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福利的现状及困境进行分析,从而为全面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水平提供政策依据。本研究以山东省LY县为例,通过分层抽样的方式,获取了调查样本,通过滚雪球抽样获取了本研究的访谈对象。以以往研究为基础,本研究构建了关于客观福利、主观福利及两者关系的五个假设,通过量化研究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研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观福利显着低于非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内部在主观福利方面则不存在差异;在福利获取内容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福利和健康福利低于非留守儿童,在教育福利方面两个群体则不存在差异;在福利获取方式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在资金福利和保护性服务福利方面显着低于非留守儿童,照顾性服务福利方面两个群体则不存在差异;农村留守儿童从核心家庭、扩展家庭获取的福利显着低于非留守儿童,从国家、社区和志愿组织获取的福利在两个群体之间则不存在差异;农村留守儿童的客观福利获取影响其主观福利,不同主体的福利供给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客观福利获取,最终发现不同主体的福利供给通过福利获取影响其主观福利。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个体、与农村留守儿童有关的人员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对农村留守儿童从不同主体获取的福利进行质性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不同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难以形成合力。本研究对各福利供给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存在的困境进行剖析发现:核心家庭面临“物质在场、亲情缺失”的福利供给困境,扩展家庭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供给困境;农村社区面临空心化和村委公共事务庞杂无暇顾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困境;志愿组织面临整体力量薄弱和个体志愿者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困境;国家则主要面临福利转型和各职能部门之间责任分工不明晰及难整合的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是转型期农村家庭的非农化生产模式和现行的城市公共服务政策的二元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已经超出了单个农民工家庭所能解决的范畴;国家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重现金补贴、轻服务保障使其难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各职能部门在自身利益驱动下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村两委“重行政、轻服务”的现状使农村社区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难以发挥平台作用,农村公共文化衰落使社区缺乏互助精神和凝聚力;社会组织处于与政府不对等的合作关系中,对政府部门存在较强的经济依赖和行政依赖影响其福利递送效果。针对不同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的困境及原因,本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进行了政策思考:首先,构建精准保障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要以需要满足为导向、以权利实现为原则制定儿童福利政策。其次,制定保障儿童福利的家庭政策,根据儿童福利保障中家庭角色定位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取向,构建儿童友好型的家庭政策保障家庭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供给。再次,完善多元主体福利供给机制,要落实好政府福利供给的主导责任和家庭福利供给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农村社区儿童福利供给的平台作用和学校儿童福利供给的传递作用,鼓励和引导志愿组织和民众发挥福利供给的中介作用。最后,以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儿童福利均衡供给,依托新型城镇化为农村留守儿童福利助力,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为儿童福利增益。本研究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方面有所创新。从研究内容来看,本研究采用广义福利概念,除了借鉴以往研究中对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的研究内容外,同时探讨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观福利,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福利进行研究。从研究方法来看,本研究采用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不仅揭示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之间的关系,还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获取现状和不同主体的福利供给现状及困境进行探讨,全面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福利。从研究视角来看,本研究以福利治理理论作为分析视角,不仅探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的构建,同时探讨多元主体的福利供给机制。
王艺芳[2](2021)在《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监测研究》文中认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公益、安全、优质发展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趋势和全球性议题。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是我国学前教育体制变革的目标,也是当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然而目前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如何?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存在哪些差异?影响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因素有哪些?基于回答这一系列问题的需要,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访谈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比较研究法、统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遵循“界定核心概念——确定价值取向——建立理论模型——构建指标体系——研制监测量表——监测发展水平”的思路对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监测进行研究。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是指基于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的理念,由政府主导,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面向全体3-6岁儿童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合理、办园规范、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准基本公共服务。基于西方和我国公共服务监测价值取向的演变历程及趋势,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提出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的价值取向——“以人民为中心”。综合参考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评价学等多学科理论和经典成熟的公共服务监测模型,建立了涵盖功能、环节、价值目标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理论模型。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以公共性为基本价值,在功能上主要指向宏观区域公共利益和微观个体满意度的实现,在环节上包括“投入——分配——产出——结果”,在价值目标上要实现服务充分性、服务均衡性、服务公益性、服务满意度。在此基础上,研究者编制了相应的监测指标体系并利用三轮次德尔菲专家访谈法进行修订。基于建构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研究者编制了分别用于监测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宏观发展水平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可度监测量表》和微观发展水平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意度监测量表》。经过小样本试测与大样本施测,运用经典测量理论和项目反应理论的项目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验证性因素分析、等级反应模型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可度监测量表》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意度监测量表》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进行检验,得到科学性和可行性有保障的监测量表以及经过实证检验与调整过的监测指标体系。采用两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法选取山东省的青岛市、江西省的上饶市、贵州省的贵阳市为样本省市,抽取75位教育行政人员、994位幼儿园教师、4155位幼儿家长对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进行主观评价,并利用2019年相关客观教育统计数据获得客观绩效。通过潜在剖面分析、方差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方法展现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发展差异以及影响因素,研究发现:(1)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较高且存在较大差异,宏观发展指数、微观发展指数和综合发展指数的得分分别为87.19、77.94、84.68,且宏观发展指数高于微观发展指数,主观评价高于客观绩效;(2)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投入的充分性有待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存在显着省际和城乡不均衡;(3)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家长满意度水平一般,政府职责满意度有待加强;(4)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相关利益者对幼儿园收费实惠性、入园平等性、时间匹配性的评价存在冲突性,而一致认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依旧存在、教育经费补贴过低、幼儿园质量较高;(5)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可度可以分为低认可度组、中认可度组和高认可度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意度可分为低满意度组、中满意度组和高满意度组,来自山东、城市、县城的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更有可能归属于高认可度组和高满意度组;(6)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影响因素存在多层次性与复杂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可度在幼儿园教师的年龄、教龄、第一学历、职务、编制、园所级别、省份、城乡存在显着差异,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意度在家长的性别、年龄、户口类型、家庭年收入、文化程度、园所性质、园所级别、省份、城乡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多元回归分析显示省份、城乡、园所级别、职务、编制、户口类型等因素是影响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可度和满意度的关键因素。基于此,本研究围绕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政府主导性、供给与分配的有效性、弱势补偿性等,提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对策。综上所述,本研究明晰了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内涵与监测的价值取向,构建了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模型、监测指标与监测量表,分析了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发展差异与影响因素,并提出了发展对策。本研究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及监测提供了理论奠基与实证支持,也为相关研究的开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许浙川[3](2020)在《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高质量成为教育发展重要取向的当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依然是当前中国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都确定了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目标。纵观以往学前教育普及研究多是从某一侧面进行切入或研究某一主体在其中的作用,缺乏对学前教育普及问题的整体性关照。本研究所提出的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便是以一种生态性的视角来整体分析学前教育普及的道路选择问题。在微观研究盛行的时代,适当的中宏观研究实属必要。本研究围绕着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理论解读与实践应答而展开,寻求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提升之道,以达到推进学前教育普及的目的。论文整体分为导言、正文(六章)和结语三大部分。导言部分详细介绍了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与不足,并围绕着承载力、教育资源承载力、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三个概念对以往研究做出梳理与述评。第一章是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理论初探。本章在对承载力历史发展演变的基础上结合学前教育现实,提出了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概念,并对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承压结构、现实样态、总体特征等进行了深度解构与阐述,为后续论文的展开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该章还对支撑承载力研究的可持续发展理论、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了阐释。第二章是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历史循迹。本章以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承压结构为分析框架,系统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在历史发展中的演变,即快速恢复期(1979-1992)、持续徘徊期(1993-2009)、优化提升期(2010至今)。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历史追问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历史背景与经验启迪。第三章是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困境遭遇。本章以历史背景和园长的访谈资料作为基础,以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现实样态作为问题分析的框架,具体呈现了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在情境弹性力方面存在区域供能低下和赋权不足的困境;在资源基础力方面存在资源区域失衡和结构失衡的困境;在管理形塑力方面存在管理缺位、信息时滞和激励阙如的困境。第四章是以静态关照的方式回应承载力的困境遭遇。静态关照的核心便是深入挖掘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静态形态,以更加系统化、全面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即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指标建设。指标建设过程采用了三种方法,即用文本分析法从39份政策文件中提取承载力的相关要素;用德尔菲法对所提取的要素及其指标话语表达进行专家判断并生成指标体系;用主成分分析法对省级面板数据进行量化处理生成承载力指数以展示一种承载力的计算方法。通过对省级数据测量,我们发现我国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逐步从阶梯状分布转变为“中部塌陷”的状态,东部保持领先优势、西部强势崛起、中部发展滞后。第五章是以动态把握的方式回应承载力的困境遭遇。动态把握的核心便是系统把握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动态形态,即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平衡机制。同时,文章详细解析了平衡机制内部的驱动系统、承压系统和响应系统之间的作用关系,明确高效运行的平衡机制应该具有螺旋上升的线路地图、激励相容的主体关系、信息通畅的系统网络和制度明晰的系统结构。第六章是基于静态关照与动态把握,以及国际经验参考的背景下生成本土的具体行动策略。本章首先扩展了研究的国际视野,选择了两个具有不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提升路径的西方大国(即美国和英国)作为国际经验参考。其次基于前述分析,从理念之维、制度之维、工具之维提出具体的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提升的本土策略。在理念层面,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与循证实践的理念;在制度层面,需要改革学前教育供给与管理制度;在工具层面,需要组建承载力数据系统和专业评价机构。结语是对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的未来展望。此部分通过对前述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的总结,阐述了承载力所应具有的三重向度,即内含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内置生态型思维的把握方式、内生承载力测量的评价工具,为未来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提供合理取向。
王冬雪[4](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研究》文中提出贫困是造成人类生活不幸的罪恶本源,是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障碍和藩篱。消除贫困是人类社会努力实现的理想,是国际社会一致认同的价值追求,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和政治承诺。开发式扶贫是党和政府在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实践中始终坚持的根本方针。开发式扶贫的本质在于将自食其力和社会帮扶结合起来,将扶贫资源与贫困群体需求有效对接,更大程度地激发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帮助贫困群体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冲破贫困藩篱,打破贫困代际传递的恶性循环,由内而外彻底摆脱贫困。要想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单纯地进行物质救济式帮扶是有限的,而且容易助长贫困群体等靠要的思想。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只有通过发展贫困地区教育,提高贫困群体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他们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脱贫致富的信心,通过坚持学习、努力奋斗才能彻底改变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教育扶贫作为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体系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不断显现,并被赋予了“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历史使命。一直以来,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兴学赈灾是民间社会的应尽责任。作为社会扶贫的重要主体之一,社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参与教育扶贫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农村扶贫开发也相应地进入到脱贫攻坚阶段,社会组织扶贫成为国家扶贫开发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上升到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社会组织教育扶贫问题对于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中的作用有着不言而喻的深远影响。为此,论文围绕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选题,运用历史研究、系统研究、综合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详细论述了我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理论资源、实践探索、实践模式等内容,以此明确了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深刻探讨了我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角色定位、基本经验、发展机遇、发展挑战和发展路径等问题,以助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实现教育扶贫教育脱贫的总体目标。具体来说,论文在结构安排上共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本章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学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现状、论文研究思路及在此过程中运用的研究方法、论文框架结构及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为论文研究提供基本的逻辑起点。第二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问题概述。本章主要阐释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概念、现实背景、发展脉络、总体成效。以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现实背景为出发点,爬梳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发展脉络,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1978年—1989年探索阶段、1990年—2000年展开阶段、2001年—2011年深化阶段、2012年以来攻坚阶段。并从缓解了政府教育扶贫财政压力、填补了政府教育扶贫工作空隙、促进了政府教育扶贫效率提高、减轻了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负担等四个方面阐释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取得的总体成效。第三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理论资源。本章主要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国外学者的相关理论以及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的相关理论四个方面对论文的理论资源进行归纳,为第四章到第六章的实践探索、模式分析和未来展望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第四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实践探索。本章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以资育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六个方面概括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涉足的主要领域和实践的具体内容。第五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本章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实践模式大体划分为三种基本模式,即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其中,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又包括筹款工具模式、项目运行模式、组织资助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又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又包括社会企业模式、公益创投模式、影响力投资模式。第六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未来趋向。这一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角色定位。论文科学合理地将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定位为扶贫资源的链接者、扶贫服务的提供者、扶贫能力的建设者、扶贫行动的倡导者和扶贫工作的合作者。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提出要发扬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经验。论文从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抓好教育扶贫品牌建设、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募捐四个方面深刻总结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四十年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经验,为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分析了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发展机遇,即经济与社会转型激发社会组织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提供发展时机、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社会组织承接工作、制度创新为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环境四大机遇。第四部分检视了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所遇到的挑战。论文分析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存在法律缺失、社会组织外部管理僵化、普遍资源短缺和内部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亟需尽快解决。第五部分建设性地提出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优化性路径选择。论文提出,为继续推进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良性发展,必须构建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法律体系、改善社会组织外部治理环境、落实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并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能力建设。总之,通过全面总结和分析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实践情况,论文提出如下创新观点:一是归纳概括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包括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三种基本模式。其中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包括筹款工具模式、项目运行模式、组织资助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包括社会企业模式、公益创投模式、影响力投资模式。二是鉴于社会组织在大扶贫格局下社会扶贫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明确定位了中国社会组织在2020年后农村教育扶贫中的五种角色,即资源链接者、服务提供者、能力建设者、行动倡导者和扶贫工作合作者。三是高度总结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四十年来的基本经验,包括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抓好教育扶贫品牌建设、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募捐四个方面,为2020年后解决农村相对教育贫困问题提供了指导意见。四是全面分析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在当前以及2020年后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建设性地提出了优化性路径选择。
文广[5](2019)在《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文中认为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速度逐步加快,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剩余劳动力为了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纷纷背井离乡涌入城市。“打工潮”对城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因此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我国现存的户籍制度、农民工家庭条件差等因素,大多数农民工的子女不能随其一同前往城市生活学习,只能留在户藉所在地由父母中的一方或者是其祖辈进行监护,这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更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利的保障,其中最明显的便是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例如,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面临着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受教育条件不平等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内容来看,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在2017年已经到达了7000多万,其中大多数都面临着受教育权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解决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不仅关系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着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现行法律在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立法、行政执法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从法律保障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现有的法律制度在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不足,并且运用比较研究法,通过考察美国、日本等教育强国在立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救济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现状,对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保护。本文的撰写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等基本问题的概述。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的评析。第三部分主要是通过对比域外国家对本国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从而得到我国在立法、行政执法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启示,从而对现存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只有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才能真正的解决“三农问题”,为农村的进步、为国家的进步提供源源不绝的动力。
蒋祖存[6](2019)在《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及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内容,也是国务院要求优先开展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领域之一。2018年,国务院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通知,将义务教育服务纳入到央地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由央地政府按项目、按比例分担。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迅速,但运行中出现了基层政府反映原有划分格局不合理,致使支出责任“越位、错位、失位”、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过大,导致基层政府出现“等、靠、要”思想、政府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政保障能力匹配程度不足等问题。为此,本文以我国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历史逻辑、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展开研究,力图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路径遵循和对策建议。本文综合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对我国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进行研究,试图回答的核心问题就是“当前划分格局是否科学”、“当前划分格局为什么不科学”、“今后如何划分才能更科学”。根据研究的需要,本文的导论部分讨论了论文的缘起与意义、思路和内容、方法和技术、研究创新点进行了论述;第一章内容为文献综述、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概念界定以及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内容对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逻辑进行了梳理,并指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内容构建了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类别框架,并对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第四章内容为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政保障能力的匹配性测度;第五章内容为国外发达国家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有益经验介绍;第六章内容为优化我国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进路与建议。概念界定与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分类框架为全文的语义起点。事权就是政府依据国家宪法规定、依附政府职能产生、所拥有管理国家具体事务的权力和责任,而支出责任是政府为履行职能而承担的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根据教育部门的机构职责、教育事权的权力配置、财政经费的支出结构,政府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分为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经费管理、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其中教育行政管理分为为规划布局、办学条件标准、办学行为规范、教学内容管理四类事权与支出责任;学校经费管理分为人员经费管理、基本建设经费管理、学生资助经费管理、教材经费管理四类事权与支出责任;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细分为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业务指导、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三类事权与支出责任。历史分析是理解当下问题的基础,本文对我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管理体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1985年以来,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呈现出中央统筹、地方负责,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制度逻辑;财政管理体制呈现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地方负责、以县为主,财政保障、省级统筹的制度逻辑。历史经验表明,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积极参与是重要保障,强化管理责任与落实分工负责是重要举措,城乡一体发展与追求公平均衡为发展关键。现阶段我国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还存在政府间部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省以下部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政府间部分划分清晰的事权落实不够到位、支出责任的分担机制设计对地方激励不足等主要问题。为了解我国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践基础,本文对义务教育三大类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现实运行状况进行考察。结果表明:教育行政管理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两类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各自行政隶属关系作为本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预算支出。学校经费管理事权主要由中央负责宏观政策制定、省政府负责中观统筹,县市乡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在支出责任安排上,人员经费管理支出差不多全部由地方政府负担。公用经费支出责任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地区分比例支出(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教材费用管理实行中央全额承担国家规定课程,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中央与地方按区域财力水平分类负担基建经费支出责任。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经费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营养餐改善计划经费由地方主要承担,中央适当补贴,校车补助经费由地方全额负担。为了证明我国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性不足这一核心观点,本文构建了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政能力保障匹配性测度体系作为定量考察维度。结果表明:在义务教育财政性经费支出结构中,中央政府承担比例由1996年的1.5%增长至2015年的10%左右,剩下的全部由地方政府承担;纵向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日益匹配。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构建省级政府义务教育预算内拨款预测模型,与我国31个省的义务教育预算内拨款实际值进行比较,结果显示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比较匹配的有16个省份,剩下的15各省份,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匹配程度较低。对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讨论,需要归纳和比较域外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本文分别对法国(中央集权型)、美国(地方分权型)、日本(央地共担型)三个国家的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分析。发现它们都确定了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分类框架和划分方案,并以公共事务的内在属性为义务教育事权划分的基本依据,辅之以政府财权相匹配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这一重要手段、对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动态调整。本文运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基于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优化进路。首先是改变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改变“重结果、轻过程”、“重原理、轻实践”、“重行政、轻司法”倾向。其次是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遵循科学的划分原则。第三是为清晰划定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划分与事权划分的具体方案。最后是配套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划分与事权划分优化的配套对策。本文在吸收和借鉴目前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学界对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研究的研究深度,其创新点有如下三点:一是搭建了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分类框架。本文综合考虑教育部门的机构职责、教育事权的权力配置、财政经费的支出结构三个方面的因素,搭建了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分类框架,尽量从理论层面保持行政与财政口径统一。该分类框架具备一定的普适性,分类方法也较为科学,可以作为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研究我国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关问题的指导性框架。二是构建了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匹配性的测度方法。本文构建了一个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政能力保障的匹配关系及测度体系。比较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集中度与财政收入集中度的变动趋势,预测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匹配性。此外还构建了地方政府义务教育预算内拨款预测模型,对地方政府义务教育预算内拨款的实际值与预测值进行了匹配性判断,论证了我国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现实典型问题。三是提出了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进路。本文提出“思路调整、基本原则、具体方案、配套政策”为优化政府间义务教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优化进路。强调了在顶层设计的布局谋篇上要转变思路,在具体实践中要遵循科学的划分原则,具体方案的执行中还要辅之以保障配套措施。优化进路即有宏观的统筹指导,亦有微观上的具体操作。配套措施中提出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保障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国外经验借鉴等配套对策建议。
王金娜[7](2017)在《教育改革偏好与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卷入》文中研究指明再生产理论主要研究统治阶层与劳工阶层再生产,认为家庭阶层背景与学校教育能“自动符应”,强调阶层结构而非行动者的力量,没有考虑到阶层内部个体的差异性。本文梳理了建国以来的教育政策,对中产阶层子女为主的白云小学和劳工阶层子女为主的蓝天小学进行田野调查,对20位母亲、4位父亲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利用场域、权力、符码理论探究中产阶层再生产如何在“国家支配教育实践”和中产阶层母亲“适应”教育实践的过程中进行;提出国家与中产阶层母亲同时发挥作用,兼具教育优势和教育风险,包含阶层惯习再生产和学业成就再生产的中国中产阶层再生产理论,即“新再生产”理论。通过分析访谈资料发现,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卷入主要包括密集教育干预、教育选择、教育应对和教育参与。这四种教育卷入分别与国家素质教育政策的“精致型符码”偏好、义务教育类政策的“分流”偏好、减负政策的“弱化学校功能”偏好、家校合作政策的“家长责任”偏好相关。其中,前两种政策偏好具有明显的中产阶层性,契合中产阶层母亲的阶层惯习,给其子女带来潜在教育优势;“弱化学校功能”偏好对中产阶层和劳工阶层母亲均有利与弊,不具有中产阶层性;“家长责任”偏好反映某些中产阶层母亲的利益诉求,具有不完全的中产阶层性。田野调查发现,尽管两所个案小学的教育实践存在差异,但总体来说,教育改革政策支配下的教育实践具有弱国家、强市场、强家长的“家长主义”偏好。弱国家功能体现在两所小学的“教育功能”弱化、X市小学教育系统的“选拔功能”弱化;强市场功能体现在X市公办学校的就近入学制度、民办学校制度、课外补习场域的兴起与白云小学的“半精致型教育符码”;强家长责任体现在两所小学的家校合作制度。“家长主义”偏好的教育实践不仅要求家长“占有”资本,而且要求发挥个人能动性“有效激活”资本“适应”实践,才能实现阶层再生产。这使得教育获得主要依赖父母的资本和主体性,而不是学生的能力和努力,因而存在教育风险。面对“家长主义”偏好的教育实践,大多数中产阶层母亲能“有效适应”。她们在情感资本的推动下,激活惯习、发挥主体性,采用各种策略激活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成为新再生产的行动者。情感资本包括教育责任感、高教育期望、教育焦虑和教育操心,由女性的性别结构、中间层的社会地位、教育场域共同作用而成,主要被中产阶层母亲所占有,是她们成为新再生产行动者的根本动因。除此之外,惯习、场域和主体性都是中产阶层母亲教育卷入的动力因素。我国中产阶层再生产有先后进行的两条路径。第一,小学中年级以前以阶层惯习再生产为主。其机制是:中产阶层母亲在“教育责任感”的推动下,激活中等趣味、个性化性情、科学育儿偏好,继而发挥主体性激活各种资本实施密集教育干预,培养孩子具有主体性且知识素养、兴趣特长、文化品位等全面发展;再选择表意性秩序相对开放的实施素质教育的小学。家、校共同形塑孩子形成“博放惯习”。劳工阶层母亲实施粗放教育干预,让孩子就读表意性秩序封闭的小学,家、校共同形塑孩子形成“大众惯习”。第二,小学中、高年级以后以学业成就再生产为主。其机制是:中产阶层母亲在较高“教育期望”的推动下,受被建构的中小学场域、母亲所在的“体制内工作”场域、“热知识”等影响,激活“苦行”性情、“非学校化”性情、风险意识,继而发挥主体性激活各种资本,通过选择优质而精致的补习班、“团课”等策略实施精约式教育应对;在“教育焦虑”的推动下,受地方性知识影响,激活“追求教育优势”性情、“阶层惯习排斥”性情,继而发挥主体性激活各种资本,通过以房择校、证书择班、考试择班进行教育选择;在“教育操心”的推动下,发挥主体性,激活各种资本,以个人活动的形式参与学校教育,并使用与教师保持平等的不平等关系的策略进行教育参与。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卷入有利于孩子学业成就再生产,但也给孩子带来沉重的学习负担。劳动阶层母亲因资本、惯习的影响,给孩子报低质或不报课外补习班、无力教育选择、消极教育参与,不利于孩子学业成就的获得,但学习负担得以减轻。受我国升学制度的影响,阶层惯习与学业成就关联性不大,阶层惯习对中产阶层再生产具有独立价值。然而,阶层内部存在差异性,并不是所有中产阶层母亲都能适应“家长主义”偏好的教育实践。时间资本匮乏和居住位置偏远阻碍密集教育干预;“新型读书无用论”、教育学类知识、反思性实践知识阻碍“精约式教育应对”;教师的专断权力,以家委会、信任为表现形式的集体社会资本的匮乏抑制参与学校教育;教育学类知识抑制参与家庭教育;孩子中等以下的学业资本量,母亲坚守师德惯习、重视知识惯习、毕业于名牌大学的优越惯习阻碍与教师互动。其中,教育学类知识、反思性实践知识使母亲成为反思性行动者、抵抗者。另外,激活资本未必产生教育利润,错过最佳时间、与教师保持绝对平等关系的激活资本方式不利于孩子的教育获得。这使得中产阶层再生产具有多样性和风险性。因而,有必要增强学校教育功能、规范课外补习机构、弱化教育“分流”机制、改变家校合作的“家长责任”偏好,通过增加“国家责任”改变教育实践的“家长主义”偏好,以破解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阶层间义务教育不公平日益凸显、中产阶层子女学业负担日益沉重的难题。
刘颖[8](2017)在《充足、公平和效率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学前教育财政体系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关键子系统。但学前教育财政体系仍存在投入不足、分配不公、支出损耗过高等多种问题。2010年以后,我国各级政府推进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机制改革,学前教育投入显着增长,但现有财政投入能否稳定、长效地支持学前教育实现普及、普惠、有质量,是否解决了久遭诟病的公平争议,是否最大化地实现了效益仍有待考察。为此,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数理统计分析法、政策文本分析法,综合政策学、财政学、经济学、教育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从充足、公平和效率三个维度考察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主要追问以下几个问题: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取向为何?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理念是否契合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要求?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如何?三者的影响因素为何,如何发生作用?儿童权利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公共品理论共同勾勒了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图景:以儿童为本、注重教育公平、追求充足投入、提高投入效率。因此,充足、公平和效率应为我国学前教育财政体系设计和评估的三项基本原则。研究借助政策范式理论对政策文本进行分析发现,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经历了单位福利范式、市场化范式和社会投入范式萌芽三个阶段。在社会投入范式萌芽时期,在政策取向上出现了充足、公平和效率三者的渐强。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水平在2010年以后改善明显,但仍存在持续改善乏力、落后于世界多数国家、在教育体系中最薄弱、距离财政充足理想水平有较大差距等问题。财政横向公平也有所改善,但省际、县际差异不容忽视。公共财政资源向城市公办园集中的情况未发生根本性转变。财政城乡纵向公平有所改善,但还存在明显的“城镇中心”导向,公用经费的改善情况及公平状况都优于人员经费。省级财政中立的改善并不明显,人员经费的财政中立状况弱于公用经费。就机会公平而言,儿童家庭资本仍是影响幼儿进入公办园机会的重要因素。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效率不高,损耗严重,尤以规模效率最为突出。同时,近年来人员经费占比降低到不适宜的比例,已明显低于OECD所有国家。研究继而从学理上探索了在内系统、外系统、宏系统中影响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要素。理论上,内系统各要素通过作用于政府投入意愿、支出能力以及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来影响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外部系统的作用集中体现于“中国式分权”的经济上分权、政治上集权的体制、官僚制度、公共需求表达制度等重要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地方政府支出意愿、支出能力以及公共需求进入决策可能性和有效性的影响。乡土社会成为当前经济分权和“自上而下”标尺竞争的文化根源,而根深蒂固的考试文化则成为地方官员准确认识学前教育价值的桎梏。就财政公平而言,研究认为,内系统和外系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分散化、“城市中心”、以编制投入为主的既有投入体制是制约财政公平的重要制度原因;自利的地方官员在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下缺乏调整利益格局、进行制度创新的内在动机;支出层级过低、分税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削弱了农村学前教育的财力基础;义务教育集权和“普九”锦标赛进一步挤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宏系统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差序格局下亲疏远近和地位等级对资源分配的影响。就学前教育财政效率而言,内系统的公共支出规模、支出要素结构、支出方式、资金拨付链条、财务信息的公开和监管机制、质量监测和问责机制都影响着财政效率。从外系统来看,弱化的公民参与机制和“中国式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激烈的横向竞争都不利于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从宏系统来看,“信任半径”较小,公共生活中缺乏诚实、节俭和合作也是增长交易成本的重要原因。研究以我国31个省的省级面板数据和A省样本(区)县的面板数据建立了回归模型,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财政公平和财政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经验研究。对财政充足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的支出和收入分权程度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作用基本为正;中央向省一级的转移支付,能够起到激励和“粘蝇板”的效应。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是影响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关键因素。居民偏好对公共财政支出决策的影响力有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重要政策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正向作用显着。对城乡纵向公平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自主权的提高会降低公平程度。政府学前教育努力程度的影响显着为正。省一级城镇化对城乡学前教育公平起负向作用,教育城镇化可能降低省一级学前教育城乡生均经费支出差异。对财政综合技术效率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分权对学前教育支出效率的影响基本为负;政府学前教育努力程度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为负,投入仍沿着效率损耗路径展开;私人投入占比较高的地区,财政效率也较高。省一级人口密度和人均GDP对财政效率影响为正。研究进一步总结了世界主要国家、我国部分地区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经验,并最终提出了完善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建议。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而言,要通过立法确定学前教育权利、实现预算单列、确立底线标准来解决投入的合法性问题,综合采用内外部监督机制和政治、经济激励机制来解决政府投入的意愿问题;通过支出责任适度上移、分地区确立适宜的政府间分担责任来解决政府投入的能力问题;通过核算学前教育成本、明确公共财政分担比例、建立与需求挂钩的生均投入机制来解决投入的技术合理性问题。就学前教育财政公平而言,短期要做到弱势优先,兼顾“惠及人人”,长期需要实现“惠及人人”基础上的“弱势补偿”。通过新增普惠性资源向弱势群体聚集地区布局、向弱势群体优先开放来实现“弱势优先”;通过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确保入园资格无歧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对所有儿童经济可得和距离可得来实现惠及人人。在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上要利用生均经费拨款机制普及性分担基础成本,为弱势群体分担额外补偿成本;加强中央和省级统筹,实现对弱势地区的倾斜和补偿。就提高财政效率而言,要提高人员经费占比,确保财政资金配置到位,加强财政预算民主和预算管理、监督,完善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
刘姬[9](2017)在《基于DEA组合模型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基于历史原因以及现实考虑,我国义务教育的区域和城乡差距在短期内很难消除,且存在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要使农村义务教育走出资源短缺的困境,不能光靠增加投入,更应注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义务教育的资源利用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效率配置研究,能够为国内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相关基础与依据,完善教育经济学中义务教育效率研究的理论体系,推动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义务教育投资效率研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忽视了我国义务教育中占绝对多数且经费问题突出的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效率的研究;第二关于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效率的研究质量偏低。一方面样本规模偏小,全国性样本的农村义教经费配置效率的实证研究基本没有。另一方面,现有研究中大部分仅对静态效率测算有所关注,并未涉及到效率动态变化的内容。本文运用DEA方法,对国内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及全国范围内的教育经费配置效率情况进行了研究。并利用DEA-MLP方法,判定各投入参数的重要性,得到修改经费配置比重从而提升投资综合效率的依据。最后通过DEA-STIRPAT模型分析评价年度(新增)经费投资效率与水平,希望能够在DEA基础之上,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组合模型,并以此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不同维度及角度的分析,从而为建立农村义教经费效率考核标准,改善农村义教经费配置状况及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供科学建议。论文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创新:(1)构建了基于DEA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效率模型。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的多投入和多产出目标特性,采用CCR计算原理构建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模型,并以各省以及四大地区作为评价单元,以2005-2015年作为时间节点分别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数据分析。(2)构建了基于DEA-MLP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资组合效率模型。根据DEA模型筛选出合理数据,然后采用MLP模型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资效率模型,并对历年各省数据进行综合性评价,从而筛选出最优方案。并根据MLP模型结果来判定各投入参数重要性,从而得到调整各投资因素提升经费使用效率的参考依据。(3)构建了基于DEA-STIRPAT农村义务教育年度(新增)经费效率模型。根据DEA数据筛选,以在校学生数、教学质量和师资力量等作为产出参数构建评价模型,并采用DEA-STIRPAT优选数据样本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年度(新增)经费投入效率的高低。(4)在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结合我国现在阶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的基本情况,分析我国教育经费配置的主要问题并深入研究其内在原因。为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改善提供建设性意见,以提高政府义务教育经费配置的科学性,进而整合农村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经费配置结构,促进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健康、高效、协调发展。
孙涛[10](2015)在《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责任与财政投入视角的分析》文中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与社会进步的根本之所在,因为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成员全面发展的最根本途径。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强化对基本人权与自由的尊重。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教育问题,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治理追求的目标,而基本公共教育是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之一,实现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更是现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程度如何,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有效的推进也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全新的教育发展策略。在我国政府近年来的重大文件和政策中,几乎都有关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论述。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提出,要均衡发展基本公共教育,并明确了要把教育放在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过程中。同时,该报告还指出社会公平包含教育公平,而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就在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当前要从全局高度来合理配置资源,并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区域和城乡差距,最终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确保每个公民接受良好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已经取得了显着的成就,特别是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主体的“义务教育”得以全面普及,教育投入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办学条件得到了显着的改善,办学水平正不断提高。进入21世纪以来,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阶段性的重大步伐。但我国教育事业尤其是“基本公共教育”还存在着诸多瓶颈。例如,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如现阶段的义务教育,不仅存在着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同一地区的校际间差距也很悬殊;教育投入相对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没有得到完全贯彻落实。以上,都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形成了制约。本文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角度,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探讨了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如政府责任、公共财政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之间的关系,财政投入、财政支出及其结构与政府间财政关系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机理等,从而对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做出补充,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总体来看,鉴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紧密联系,其实质就是公共财政理论需要研究的问题;从财政收入角度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了“税制改革”问题;从支出角度分析,则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供给及其均等化问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不仅仅是关系到社会公平、涉及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教育思想与理念的坚守,更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发展以及改革进程能否顺利推进。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解决目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不平衡问题的必然选择,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首先,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的是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这有助于全面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要实现基本公共教育的均等化目标,政府必须着眼于创造和维护所有市场活动主体能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政府和公共财政的介入,将会人为改变市场活动主体既有的成本和收益。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均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有利于维护起点公平或机会公平,促使有限优质资源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其次,厘清基本公共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逻辑关系,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助于推动经济高效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基本公共教育等创新驱动型社会必备条件的成本外在化,可以快速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建立创新驱动型国家的基本前提,是提高整个国民素质的重要基础。再次,明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发展中的供需矛盾和现存体制,有助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成员对公共服务需求的迅速上升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且配置低效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正是我们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本质和最终目的。最后,甄别出区域间和城乡间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差异化程度,并出谋划策,有助于保证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具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的是在承认地区间、城乡间差异的前提下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并逐步消除不同主体间、区域间和城乡间的教育差别,使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虽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但却不够系统、全面和深刻。本文在充分借鉴以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试图从理论上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进行论证与分析,从实践上对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进行探讨,并从政策上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提供组织形式、法律支持及制度保障,以期对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施贡献绵薄之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点以政府责任与财政投入来分析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抓住了当前我国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框架的要害与实质。在公共管理框架下,就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问题进行研究,在充分借鉴美国、芬兰、日本、韩国等国家在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经验基础上,实现对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整体框架的搭建,以及实现均等化的具体操作方案的实施设计。第二,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财政投入不足问题及城乡差异、区域差异等公共教育服务的不均等问题;全面系统的论证了造成中国目前教育不均等的制度因素、财政因素、政策成因以及收入分配成因;重点从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收支体系、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各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教育财政保障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机制。第三,本文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社会收益为衡量标准,着重研究了如何通过增加教育财政投入的绝对量,优化教育财政投入资源的配置,进而使得我们能够从地区间、民族间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来寻求基本公共教育的社会收益最大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与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紧密相联,因此不是单纯的财政问题,而是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诸多领域和方面。本文存在的不足之处:是受时间和资料的限制,部分数据的可获得性较差,整理分析难度较大,即使通过实地调研,所获得的资料和数据也相当有限,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现状的考察以及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存在问题的分析可能未必准确和到位。二是受篇幅和精力所限,论文主要从政府责任和财政投入角度分析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并作为研究的重点,而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标准等问题只能简单带过,从而难免挂一漏万,应该作为下一阶段研究的方向。总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施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的过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必将涉及到更多更深层次的问题,现有的研究可能又将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需要在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中不断加以弥补、深化和完善。
二、江西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责任明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责任明确(论文提纲范文)
(1)福利治理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研究 |
(二) 儿童福利的相关研究 |
(三)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的相关研究 |
(四)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一) 内容创新 |
(二) 方法创新 |
(三) 视角创新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 农村留守儿童 |
(二) 福利 |
(三) 社会福利 |
(四) 儿童福利 |
二、理论基础 |
(一)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二) 福利治理理论 |
第三章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的量化研究 |
一、本研究所采用的儿童福利指标 |
(一) 福利的一般测量 |
(二) 儿童福利的测量 |
(三) 儿童福利分析框架的建立 |
二、研究假设与资料收集 |
(一)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假设 |
(二) 农村留守儿童主观福利假设 |
(三)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的关系假设 |
(四) 资料收集与处理过程 |
三、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的量化研究结果 |
(一) 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福利的比较研究 |
(二)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的关系研究 |
四、农村留守儿童福利量化结果的讨论 |
(一) 农村留守儿童主观福利的特点 |
(二)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的特点 |
(三) 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的关系分析 |
第四章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获取与供给的质性研究 |
一、访谈方法及对象 |
(一) 访谈方法 |
(二) 访谈对象 |
二、农村留守儿童从不同主体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一) 农村留守儿童从家庭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二) 农村留守儿童从国家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三) 农村留守儿童从社区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四) 农村留守儿童从志愿组织获取福利的质性分析 |
三、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不同主体的供给困境分析 |
(一) 家庭福利供给困境分析 |
(二) 国家福利供给困境分析 |
(三) 社区福利供给困境分析 |
(四) 志愿组织福利供给困境分析 |
第五章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提升的政策分析 |
一、构建精准保障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 |
(一) 以需要满足为导向制定儿童福利政策 |
(二) 以权利实现为原则制定儿童福利政策 |
二、制定保障儿童福利的家庭政策 |
(一) 儿童福利保障中家庭角色定位的理论依据 |
(二) 儿童福利保障中家庭角色定位的实践取向 |
(三) 构建儿童友好型的家庭政策 |
三、完善多元主体福利供给机制 |
(一) 强化政府福利供给的主导责任 |
(二) 落实家庭福利供给的主体责任 |
(三) 强化农村社区福利供给的平台作用 |
(四) 发挥学校福利供给的传递作用 |
(五) 鼓励和引导志愿组织发挥福利供给的中介作用 |
四、以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儿童福利均衡供给 |
(一) 依托新型城镇化为儿童福利助力 |
(二) 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为儿童福利增益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和未来研究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 |
(二) 不同主体在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中难以形成合力 |
(三) 破解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供给困境需要挖掘更深层次原因 |
二、未来研究展望 |
(一) 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展开异质性研究 |
(二)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应有新思维 |
附录 |
附录1 调查问卷(部分举例) |
附录2 访谈提纲 |
附录3 访谈人员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监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
三、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 |
第二节 文献的可视化分析 |
一、研究历程分析 |
二、研究内容分析 |
三、研究作者分析 |
第三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内涵的相关研究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内涵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内涵 |
第四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的相关研究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监测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监测指标体系 |
第五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措施的相关研究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历程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经验 |
第三章 研究设计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经济学相关理论及启示 |
二、管理学相关理论及启示 |
三、政治学相关理论及启示 |
四、评价学相关理论及启示 |
第四章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的价值取向与价值选择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的价值取向:“以人民为中心” |
二、“以人民为中心”视域下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的价值选择 |
第二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理论模型的依据与确立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理论模型的依据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理论模型的确立 |
第三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与思路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 |
第四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的初建与修订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的初建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的修订 |
第五章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量表的研制 |
第一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量表的编制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宏观监测量表的编制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微观监测量表的编制 |
第二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量表的修订 |
一、基于经典测量理论修订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宏观监测量表 |
二、基于项目反应理论修订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宏观监测量表 |
三、基于经典测量理论修订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微观监测量表 |
四、基于项目反应理论修订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微观监测量表 |
第三节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量表的评价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宏观监测量表的评价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微观监测量表的评价 |
第六章 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监测 |
第一节 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的理念与设计 |
一、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的基本理念 |
二、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的方案设计 |
第二节 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现状分析 |
一、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指数分析 |
二、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潜在类别分析 |
第三节 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差异分析 |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可度的差异分析 |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差异分析 |
第四节 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的讨论与结论 |
一、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较高且存在较大差异 |
二、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投入的充分性有待提高 |
三、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存在显着省际与城乡不均衡 |
四、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政府职责的满意度有待加强 |
五、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相关利益者具有冲突性与一致性 |
六、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影响因素具有多层次性与复杂性 |
第七章 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对策 |
第一节 把握起点:明晰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与政府主导性 |
一、明确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共性 |
二、发挥各级政府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主导性 |
第二节 抓住要点: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与分配的有效性 |
一、构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 |
二、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 |
第三节 回归终点:办人民满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
一、保障弱势家庭儿童优先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
二、强化以儿童发展为中心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监测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普及学前教育是当下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议程 |
(二)普及学前教育需要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 |
(三)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研究缺少生态性的思维方式 |
二、研究问题 |
(一)理论本体问题—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为何? |
(二)客观现实问题—历史与现实中的状况如何? |
(三)实践应答问题—提升路径与具体策略是何?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文献综述 |
(一)承载力相关研究述评 |
(二)教育资源承载力相关研究述评 |
(三)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相关研究述评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访谈法 |
(三)德尔菲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理论摸索: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理论初探 |
一、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概念解读 |
(一)承载力的内涵流变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概念释义 |
(三)资源承载力与资源配置的关系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承压结构 |
(一)施压方—承载对象 |
(二)承载方—支撑结构 |
(三)承压结果—承载水平 |
三、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现实样态 |
(一)现实总样态—指向有质量的学位供给 |
(二)情境弹性力—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支撑条件 |
(三)资源基础力—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基础条件 |
(四)管理形塑力—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 |
四、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特征 |
(一)目标的双向寻优性 |
(二)结构的系统性 |
(三)边界的有限性与开放性 |
(四)关系的递阶性与相互性 |
五、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机制设计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二章 历史循迹: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历史演进 |
一、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快速恢复期(1978—1992) |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入开启了承载主体多元化进程 |
(二)承载媒介的空间附着导致了承载力边界的闭合性 |
(三)承载标准的初步规定刻画了承载力的总体轮廓 |
(四)学前教育的福利定位造成承载水平的普遍低质量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持续徘徊期(1993—2009) |
(一)政府将责任推向市场造成了承载主体的结构失衡 |
(二)承载媒介的空间流动推动了承载力边界走向开放 |
(三)承载标准的逐步颁布刻画了承载力的内部结构 |
(四)学前教育的市场定位造成承载水平非公平低质量 |
三、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优化提升期(2010—至今) |
(一)政府强化责任的承担促进了承载主体趋向于稳态 |
(二)承载媒介质与量的提升标志着承载力的巨大进步 |
(三)承载标准精确化规定提升了承载力的质量要求 |
(四)学前教育的普惠定位促进承载水平的有质量均衡 |
四、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演进的思考 |
(一)多主体协同是主体结构趋向稳态的重要保证 |
(二)资源流动的互补功能有利于区域分异的消解 |
(三)标准精确化保证质量的同时不利于资源汇聚 |
(四)合理的学前教育定位有利于承载水平的提升 |
第三章 现实审视: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困境遭遇 |
一、情境弹性力层面的困境 |
(一)供能低下:区域可用资源的限制 |
(二)赋权不足:区域自主能力的低下 |
二、资源基础力层面的困境 |
(一)区域失衡:资源空间分布的不均 |
(二)结构失衡:教师队伍补充的滞后 |
三、管理形塑力层面的困境 |
(一)管理缺位:专业力量建设的不足 |
(二)信息时滞:政策响应对象的偏差 |
(三)激励阙如:市场资源汇聚的乏力 |
第四章 静态关照: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指标建设 |
一、指标建设对于困境突破何以必要 |
(一)探寻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短板,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
(二)明确区域生境有效支撑能力,合理规划政府参与层级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指标建设的思路 |
(一)教育资源承载力指标构建的相关研究经验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指标设计原则与依据 |
(三)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评价的核心要素提取 |
三、主成分分析法在测量中的应用—以省级面板数据为例 |
(一)2011—2017年省级承载力的测评过程 |
(二)2011—2017年省级承载力的简要分析 |
第五章 动态把握: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平衡机制 |
一、平衡机制对于困境突破何以必要 |
(一)展现承载力的运作路径,促进平衡路径的谋划 |
(二)解析承载力的动态困境,提升管理形塑的能力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平衡机制的分析 |
(一)承载力非平衡状态的动因—驱动系统 |
(二)非平衡压力在结构中传导—承压系统 |
(三)非平衡向平衡状态的复归—响应系统 |
三、平衡机制高效运行的总体特征 |
(一)运行的线路地图:螺旋上升 |
(二)运行的主体关系:激励相容 |
(三)运行的系统联结:信息通畅 |
(四)运行的结构支持:制度保障 |
第六章 行动生成: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提升举措 |
一、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提升的美英经验参考 |
(一)以强化公共部门介入为特征提升承载力的美国经验 |
(二)以推动私人市场发展为特征提升承载力的英国经验 |
二、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提升的本土策略构建 |
(一)理念之维:可持续发展与循证实践理念的确立 |
(二)制度之维:学前教育供给侧与管理制度的改革 |
(三)工具之维:承载力数据系统与专业机构的组建 |
结语—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的三重向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框架结构和创新及不足 |
1.4.1 框架结构 |
1.4.2 创新之处 |
1.4.3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问题概述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社会组织 |
2.1.2 教育扶贫 |
2.1.3 社会组织教育扶贫 |
2.2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现实背景 |
2.2.1 贫困地区人力资本有待开发 |
2.2.2 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凸显 |
2.2.3 精准扶贫要求多元力量参与 |
2.3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历史进程 |
2.3.1 1978 年—1989 年: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探索阶段 |
2.3.2 1990 年—2000 年: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展开阶段 |
2.3.3 2001 年—2011 年: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深化阶段 |
2.3.4 2012 年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攻坚阶段 |
2.4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总体成效 |
2.4.1 缓解了政府教育扶贫财政压力 |
2.4.2 填补了政府教育扶贫工作空隙 |
2.4.3 促进了政府教育扶贫效率提高 |
2.4.4 减轻了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负担 |
第3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理论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3.1.1 发展教育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3.1.2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统一 |
3.1.3 教育同生产劳动实践相结合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3.2.1 发展教育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大举措 |
3.2.2 发展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
3.2.3 发展教育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根本之策 |
3.3 国外学者的相关理论 |
3.3.1 人力资本理论 |
3.3.2 文化贫困理论 |
3.3.3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3.4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的相关理论 |
3.4.1 有教无类——教育的普惠性 |
3.4.2 治乱学说——教育的教化性 |
3.4.3 经学致用——教育的实用性 |
3.4.4 教养兼施——教育的公益性 |
第4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实践探索 |
4.1 基础教育 |
4.1.1 学前教育 |
4.1.2 义务教育 |
4.1.3 普通高中教育 |
4.1.4 特殊儿童教育 |
4.1.5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
4.2 职业教育 |
4.2.1 发展农村中高等职业教育 |
4.2.2 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
4.2.3 抓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
4.2.4 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
4.3 普通高等教育 |
4.3.1 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
4.3.2 指导城市返乡青年创业 |
4.4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4.4.1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3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4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5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5 以资育人 |
4.5.1 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自立自强 |
4.5.2 通过人文助困树立学生积极心态 |
4.5.3 通过感恩教育培育学生责任意识 |
4.6 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
4.6.1 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
4.6.2 提高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 |
第5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 |
5.1 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 |
5.1.1 筹款工具模式 |
5.1.2 项目运行模式 |
5.1.3 组织资助模式 |
5.2 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模式 |
5.2.1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
5.2.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5.3 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 |
5.3.1 社会企业模式 |
5.3.2 公益创投模式 |
5.3.3 影响力投资模式 |
第6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未来趋向 |
6.1 明确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角色定位 |
6.1.1 扶贫资源的链接者 |
6.1.2 扶贫服务的提供者 |
6.1.3 扶贫能力的建设者 |
6.1.4 扶贫行动的倡导者 |
6.1.5 扶贫工作的合作者 |
6.2 发扬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经验 |
6.2.1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
6.2.2 抓好教育扶贫品牌建设 |
6.2.3 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 |
6.2.4 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募捐 |
6.3 抓住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机遇 |
6.3.1 经济与社会转型激发社会组织发展 |
6.3.2 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提供发展时机 |
6.3.3 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社会组织承接工作 |
6.3.4 制度创新为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环境 |
6.4 正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挑战 |
6.4.1 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法律缺失 |
6.4.2 社会组织外部管理僵化 |
6.4.3 社会组织普遍资源短缺 |
6.4.4 社会组织内部能力不足 |
6.5 优化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路径选择 |
6.5.1 构建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法律体系 |
6.5.2 改善社会组织外部治理环境 |
6.5.3 落实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 |
6.5.4 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能力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后记 |
(5)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本文的研究内容 |
二、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关键词辨析 |
第一节 农村留守儿童概述 |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 |
二、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 |
第二节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概述 |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 |
二、受教育权的内容 |
三、受教育权的宪法属性 |
四、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现状分析 |
第二章 我国法律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及问题剖析 |
第一节 我国法律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现况 |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现况 |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行政保障现况 |
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司法保障现况 |
四、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现况 |
第二节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问题剖析 |
一、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立法保障存有缺陷 |
二、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受教育权行政保障尚待完善 |
三、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司法保障困难重重 |
第三章 域外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比较研究及完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建议 |
第一节 美国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现况 |
一、美国教育立法制度 |
二、美国教育行政制度 |
三、美国教育司法制度 |
第二节 日本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现况 |
一、日本教育立法制度 |
二、日本教育行政制度 |
三、日本教育司法制度 |
第三节 域外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启示 |
一、在教育立法层面 |
二、在执法监督层面 |
三、在法律救济层面 |
四、在教育体制层面 |
第四节 完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
一、完善相关立法 |
二、强化行政保障力度 |
三、健全法律救济途径 |
四、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及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总体思路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文献综述、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研究相关的文献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二节 研究相关的概念界定 |
一、义务教育 |
二、教育事权 |
三、支出责任 |
第三节 研究相关的理论基础 |
一、央、地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的委托与代理 |
二、公共产品层次理论视角下的义务教育事权 |
三、政府财政分权视角下的义务教育支出责任 |
第二章 政府间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历史逻辑与经验启示 |
第一节 义务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逻辑 |
一、中央统筹、地方负责 |
二、省级统筹、分级管理 |
三、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
第二节 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逻辑 |
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
二、地方负责、以县为主 |
三、财政保障、省级统筹 |
第三节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经验启示 |
一、重要保障:中央统一领导、地方积极参与 |
二、重要举措:强化管理责任、落实分工负责 |
三、发展关键:城乡一体发展、追求公平均衡 |
第三章 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类别框架与划分现状 |
第一节 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类别框架 |
一、分类方法及步骤 |
二、义务教育事权的类别框架 |
三、义务教育支出责任的类别框架 |
第二节 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规模与落实 |
一、政府间基础教育投入比例 |
二、政府间义务教育投入比例 |
三、“三个增长”比例的落实情况 |
第三节 我国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分项目划分现状 |
一、教育行政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学校经费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三、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第四章 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政能力保障的匹配研究 |
第一节 测度指标的选择及说明 |
一、纵向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政保障能力的测度指标 |
二、横向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政保障能力的测度指标 |
第二节 测度方法的建构及说明 |
一、纵向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政保障能力匹配的测度方法 |
二、横向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政保障能力匹配的测度方法 |
第三节 央地政府财政保障能力分析 |
一、央地政府财政收入占比分析 |
二、省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比较 |
第四节 纵向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政保障能力匹配测度 |
一、纵向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安排及负担比例 |
二、纵向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政保障能力的匹配测度 |
第五节 横向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财政保障能力的匹配测度 |
一、自变量与因变量的数据结果分析 |
二、预算内拨款预测模型的建构及匹配测度结果分析 |
第五章 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中央集权型国家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一、法国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的划分 |
二、法国政府间义务教育的支出责任 |
第二节 地方分权型国家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一、美国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的划分 |
二、美国政府间义务教育的支出责任 |
第三节 央地共担型国家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一、日本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的划分 |
二、日本政府间义务教育的支出责任 |
第四节 域外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特点 |
一、路径依赖:事权配置格局的历史逻辑 |
二、法治原则:事权配置机制的重要途径 |
三、积分并存:事权配置结构的基本形态 |
四、合理分权:事权配制改革的根本宗旨 |
第五节 域外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启示 |
一、确定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分类框架和划分方案 |
二、公共事务的内在属性为义务教育事权划分的基本依据 |
三、政府财权相匹配是公共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
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系统工程和动态调整过程 |
第六章 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优化进路 |
第一节 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调整 |
一、改变“重结果、轻过程”倾向 |
二、改变“重原理、轻实践”倾向 |
三、改变“重行政、轻法制”倾向 |
第二节 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 |
一、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原则 |
二、以国家结构形式为前提条件 |
三、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定原则 |
四、外部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结合原则 |
第三节 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划分与事权划分的具体方案 |
一、中央政府的义务教育事权配置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
二、省级政府的义务教育事权配置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
三、市县政府的义务教育事权配置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
第四节 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划分与事权划分的配套对策 |
一、优化政府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模式 |
二、加强政府义务教育事权与财力匹配的保障制度建设 |
三、规范不同层级政府间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四、因地制宜合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义务教育发展经验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7)教育改革偏好与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卷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一) 个人意义 |
(二) 理论意义 |
(三) 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 中产阶层的相关研究 |
(二) 父母教育卷入的相关研究 |
四、研究对象与方法 |
(一) 研究现场的选择 |
(二) 访谈对象的选择 |
(三) 资料收集的方法 |
(四) 资料整理与分析的方法 |
五、基本概念与分析框架 |
(一) 基本概念 |
(二) 分析框架 |
第一章 阶层再生产的理论视野 |
一、家庭背景的阶层再生产机制 |
(一) 首属效应:家庭资本与教育分层 |
(二) 次属效应:家庭选择与教育分层 |
二、学校的再生产机制 |
(一) 经济再生产机制 |
(二) 文化再生产机制 |
三、家长教育卷入的再生产机制 |
四、未来的路径:“国家支配-母亲教育适应”的再生产机制 |
第二章 素质教育的“精致型符码”偏好与母亲的教育干预 |
第一节 素质教育的“精致型符码”偏好与高资本化 |
一、精致型符码的概念 |
二、素质教育政策的“精致型符码”偏好 |
三、新课程改革的“精致型符码”偏好 |
四、素质教育的“高资本化” |
第二节 个案学校的素质教育实践 |
一、白云小学表意性秩序的相对开放性 |
二、白云小学工具性秩序的封闭性 |
第三节 中产阶层母亲的密集教育干预 |
一、中产阶层母亲作为密集教育干预的主导者与教育责任感 |
二、密集教育干预的符码类型与特征 |
三、密集教育干预的过程 |
四、密集教育干预的动因 |
五、密集教育干预的阻碍因素 |
六、密集教育干预的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减负的“弱化学校功能”偏好与母亲的教育应对 |
第一节 减负的“弱化学校功能”偏好 |
一、减负政策的“弱化学校功能”偏好 |
二、个案学校的“弱化学校功能”偏好与小学教育选拔功能的弱化 |
第二节 课外补习场域的形成与阶层再生产 |
一、课外补习机构的崛起与监管缺失 |
二、课外补习机构作为阶层再生产的新工具 |
第三节 中产阶层母亲的精约式教育应对 |
一、中产阶层母亲作为精约式教育应对的主体与高教育期望 |
二、精约式教育应对的过程 |
三、精约式教育应对的动因 |
四、精约式教育应对的阻碍因素 |
五、精约式教育应对的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义务教育的“分流”偏好与母亲的教育选择 |
第一节 义务教育类政策的“分流”偏好与教育不公平 |
一、重点学校政策与“就近入学”的教育不公平 |
二、民办教育政策与民办学校的阶层排斥 |
三、重点班制度的教育不公平 |
第二节 教育实践的“分流”偏好:X市重点学校场域与“王牌”资本 |
一、重点高中场域与高升学率 |
二、重点初中场域与特权、重点校制度 |
三、重点小学场域与中上阶层家长 |
第三节 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选择 |
一、中产阶层母亲作为教育选择的主体与教育焦虑 |
二、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选择标准 |
三、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选择动机 |
四、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选择过程 |
五、中产阶层母亲教育选择的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家校合作的“家长责任”偏好与母亲的教育参与 |
第一节 家校合作政策的教育责任转移:由“教师责任”到“家长责任” |
一、建国后到20世纪末之前教师作为家校合作的主要责任者 |
二、21世纪初家长作为家校合作的主要责任者 |
第二节 家校合作实践的“家长责任”偏好:个案学校的家校合作制度 |
一、个案学校的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制度 |
二、个案学校的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制度 |
三、两所个案学校家校合作制度的异同 |
第三节 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参与 |
一、中产阶层母亲作为教育参与的主体 |
二、主动参与:中产阶层母亲参与学校教育与集体社会资本 |
三、半主动参与:中产阶层母亲参与家庭教育与个人社会资本 |
四、中产阶层母亲与教师的互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再生产:国家支配与母亲的教育适应 |
第一节 国家支配下中产阶层再生产的教育优势与教育风险 |
一、教育优势:教育改革政策偏好的中产阶层性 |
二、教育风险:教育实践的“家长主义”偏好 |
第二节 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适应:新再生产的行动者及两条路径 |
一、中产阶层母亲作为新再生产的行动者 |
二、阶层惯习再生产 |
三、学业成就再生产 |
第三节 破解教育改革难题的路径:从“家长主义”偏好到“国家责任” |
一、增强学校教育功能 |
二、弱化教育“分流”机制 |
三、规范课外补习机构 |
四、改变家校合作的“家长责任”偏好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8)充足、公平和效率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外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相关研究 |
(三) 已有研究的评述 |
三、研究设计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理论基础 |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问题 |
(四) 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不足与展望 |
(一) 研究的创新点 |
(二)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第一章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涵义与关系分析 |
第一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概念探讨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概念探讨 |
(一) 教育财政充足:源于美国基础教育对教育结果公平的追求 |
(二) 财政充足原则有适用于我国学前教育财政体系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 |
(三)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内涵与外延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概念探讨 |
(一) 公平与教育公平的概念探析 |
(二) 教育财政公平:源于美国的公共教育财政公平框架 |
(三)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内涵与外延 |
三、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概念探讨 |
(一) 教育财政效率的本义 |
(二) 学前教育财政效率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三者的关系分析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一) 学前教育财政公平与财政效率不必然呈现二元对立 |
(二) 过分追求公平和效率会造成另一价值的缺损 |
(三) 学前教育领域能实现财政公平与财政效率的有机统一 |
(四) 以公平为先,努力实现二者共同改善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充足与公平的关系 |
(一) 财政公平状况影响财政充足的真正实现、持续稳定 |
(二) 财政充足状况关系到财政公平的现实意义 |
(三) 财政充足与财政公平并重,二者不可偏废 |
三、学前教育财政效率与充足的关系 |
(一) 财政充足的真正、长期实现依赖技术效率和结构效率的保障 |
(二) 结构效率的实现需要一定水平的投入提供保障 |
(三) 规模效率与财政充足之间存在一定张力 |
(四) 财政充足对财政技术效率的作用,依赖于政府角色与监督问责体系 |
(五) 寻求财政效率与财政充足的最优平衡,以财政充足原则为先 |
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三者关系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不同理论视角下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共同价值 |
第一节 儿童权利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
一、儿童权利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 |
(一) 学前儿童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
(二) 学前教育过程中应保障儿童的权利 |
二、基于儿童权利理论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 以儿童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 |
(二) 强调充足,保障学前教育权利的落实 |
(三) 突出公平,努力实现学前教育权利人人享有 |
第二节 人力资本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
一、人力资本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 |
(一) 学前教育能带来持久和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 |
(二) 学前教育是最具有经济效率的人力资本投入项目 |
(三) 面向处境不利群体的学前教育项目能同时实现公平和效率 |
(四) 迟滞性、外溢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学前教育投入不足 |
二、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 关注充足,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投入水平 |
(二) 注重公平,将有限资源优先投向处境不利群体 |
(三) 强调有效,支持和引导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
第三节 公共品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
一、公共品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 |
(一) 学前教育是具有异质性的准公共产品 |
(二) 学前教育的“市场失灵”界定公共财政作用的前提 |
(三)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存在“政府失灵” |
二、基于公共品理论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 加强财政投入力度,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
(二) 确保财政支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实现普遍惠及与弱势倾斜 |
(三) 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率 |
第四节 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体系建构 |
一、将公平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基础性价值目标 |
二、将效率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补充性价值目标 |
三、将充足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发展性价值目标 |
四、将“以儿童为本”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纲领性价值目标 |
第五节 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价值取向的演变 |
一、政策范式理论:政策范式鉴别和范式转移的分析框架 |
二、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范式识别 |
三、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范式转移路径 |
(一) 第一阶段:单位福利范式确立和发展 |
(二) 第二阶段:单位福利范式的式微和市场化范式的兴起 |
(三) 第三阶段:社会投入范式的萌芽 |
四、不同时期政策价值取向在充足、公平和效率维度的表现 |
(一) 第一阶段:财政充足的缺失、公平的扭曲和效率的缺损 |
(二) 第二阶段:财政充足的弱化、不公平的延续、效率的扭曲 |
(三) 第三阶段:充足、公平与效率三者的渐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评价 |
第一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评价 |
一、财政充足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二、财政充足的实证研究结果 |
(一) 以国家为分析单位的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评价 |
(二) 以省为分析单位的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评价 |
(三) 以县为分析单位的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状况评价 |
第二节 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评价 |
一、财政公平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一) 财政横向公平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二) 财政纵向公平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选取 |
(三) 学前教育财政中立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四) 机会公平的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
二、财政公平的实证研究结果 |
(一)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横向公平的现状分析 |
(二) 学前教育财政纵向公平状况 |
(三) 学前教育财政中立状况 |
(四) 学前教育机会公平状况 |
第三节 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评价 |
一、财政效率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一) 财政技术效率的评价方法与指标 |
(二) 财政结构效率的评价方法与指标 |
二、财政效率的实证研究结果 |
(一)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规模效率与技术效率现状的实证分析 |
(二)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效率的实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制约因素的学理分析 |
(一) 内系统:学前教育体系的影响 |
(二) 外系统:政治治理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
(三) 宏系统:价值观、信念的影响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制约因素的经验研究 |
(一) 分析的框架 |
(二) 基于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三) 基于A省县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四) 讨论和政策涵义 |
第二节 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影响因素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公平制约因素的学理分析 |
(一) 财政资源在公办园中分配公平的制约因素 |
(二) 财政资源在公民办园之间公平分配的制约因素 |
(三) 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公平分配的制约因素 |
(四) 宏系统:差序格局下亲疏远近和地位等级的总体性影响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影响因素的经验研究 |
(一) 分析框架 |
(二) 基于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三) 基于A省县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四) 政策涵义 |
第三节 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学前教育财政效率制约因素的学理分析 |
(一) 内系统:学前教育体系的影响 |
(二) 外系统:政治治理结构和地区经济人口状况 |
(三) 宏系统:“信任半径”小,公共生活中缺乏诚实、节俭和合作精神 |
二、学前教育财政效率影响因素的经验研究 |
(一) 分析的框架 |
(二) 基于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三) 基于A省县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四) 政策涵义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效率的政策实践 |
第一节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国际经验 |
一、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政策实践 |
(一) 进行充分的政治动员,建立最广泛的政策倡导者联盟 |
(二) 确立学前教育法定权利,立法保障学前教育财政预算投入 |
(三) 确立适宜的政府间分担比例,保证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 |
(四) 建立稳定的生均拨款机制,按需进行公式拨款 |
(五) 拓宽筹资渠道,扩宽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来源 |
二、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政策实践 |
(一) 提供全面及(免费)的公共学前教育服务 |
(二) 提供弱势优先的公共学前教育项目 |
(三) 强化弱势补偿的拨款机制,考虑弱势地区和群体的需求 |
(四) 为处境不利家庭提供费用减免、资助 |
(五) 适当提高财政支出责任的层级,加强财政统筹 |
三、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政策实践 |
(一) 在预算过程当中明确投入的目标 |
(二) 整合重点项目资金,统筹协调部门内和跨部门的资金 |
(三) 优化投入结构,提高财政投入的结构效率 |
(四) 追踪资金流向,加强公共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滥用 |
(五) 开展结果导向的绩效问责 |
第二节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地方探索 |
一、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地方探索 |
(一) 地方立法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地位以及政府财政投入职责 |
(二) 提供政治和财政激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 |
(三)分项目、按比例确定省以下政府间支出责任,确保财权与事权的对等 |
(四) 将学前教育进行预算单列,规定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占比 |
(五) 建立稳定增长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
(六) 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来源 |
二、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地方探索 |
(一) 提供全面普及的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
(二) 完善弱势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
(三)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扶持力度 |
(四) 推行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农村公共学前教育体系 |
(五) 加强省级统筹,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以缩小省内差异 |
三、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地方探索 |
(一) 调整支出结构,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
(二) 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更多社会投入 |
(三) 实施结果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 |
(四) 健全学前教育财务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预算和执行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立场和核心原则 |
一、基本立场 |
(一) 明确学前财政政策应遵循充足、公平和效率的价值取向 |
(二) 在“以儿童为本”价值的引领下实现三者的改善 |
二、权衡框架:核心原则 |
(一) 遵循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回应儿童发展的诉求 |
(二) 考虑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约束条件 |
(三) 承认我国既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影响 |
(四) 处理好制度变迁的短期和长期的成本收益 |
第二节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政策建议 |
一、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政策建议 |
(一) 合法性:立法赋权、预算单列、确立底线 |
(二) 意愿:内外部监督结合,政治与经济激励并行 |
(三) 能力:责任适度上移,分地区确立政府间分担比例 |
(四) 技术合理性:成本核算,明确政府分担,按需定标 |
二、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政策建议 |
(一) 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弱势优先” |
(二) 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惠及人人” |
(三) 公共财政资源分配“惠及人人”与“弱势补偿” |
三、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政策建议 |
(一) 提高人员经费占比到65%以上,保障幼儿园教师有尊严的薪资待遇 |
(二) 确保财政资金配置到位,财政投入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 |
(三) 加强学前教育预算民主,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督 |
(四) 建立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估体系,开展结果导向的绩效问责 |
四、同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政策措施 |
(一) 加强对学前教育政策的中长期系统规划 |
(二) 采用以生均拨款为基础的公式拨款 |
(三) 明确支出责任,适度提升支出层级 |
(四) 加强财政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 |
后记 |
(9)基于DEA组合模型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研究沿革 |
1.2.2 义务教育投资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1.2.3 义务教育投资相对效率评估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
1.2.4 关于义务教育投资效率的研究方法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创新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现状分析 |
2.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的历史变化 |
2.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投入体制(1949-1980 年) |
2.1.2“分灶吃饭财政”下投入阶段(1980-1994 年) |
2.1.3 分税制度下投入阶段(1994-2000 年) |
2.1.4 税费改革背景下投入体制(2000-2005 年) |
2.1.5 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阶段(2005 年至今) |
2.2 国内外农村义教经费配置的经验及要求 |
2.2.1 我国农村义教经费配置的经验 |
2.2.2 国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的比较与借鉴 |
2.3 农村义教经费配置的现状及问题 |
2.3.1 农村义教经费配置的现状 |
2.3.2 农村义教经费配置的问题 |
2.4 本章小结 |
3 基于DEA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效率评价 |
3.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评价模型基础理论 |
3.1.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优化的目的及标准 |
3.1.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评价内容 |
3.1.3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评价指标体系 |
3.1.4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评价步骤 |
3.2 DEA模型基础理论 |
3.2.1 DEA模型的基础概念 |
3.2.2 DEA方法原理 |
3.3 基于DEA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效率分析 |
3.3.1 样本数据选取 |
3.3.2 DEA评价模型的构建 |
3.3.3 基于DEA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效率分析 |
3.3.4 基于DEA的四大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效率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DEA-MLP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效率评价 |
4.1 多层神经网络(MLP)模型评价构建理论 |
4.1.1 多层神经网络模型 |
4.1.2 误差反馈算法及生产效率评价设定 |
4.2 基于MLP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效率评价 |
4.2.1 利用DEA评价结果选取数据样本 |
4.2.2 多层神经网络模型构建 |
4.2.3 结果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基于DEA-STIRPAT农村义务教育年度(新增)经费效率评价 |
5.1 农村义务教育年度经费的STIRPAT模型构建 |
5.1.1 年度经费配置改进STIRPAT数学模型 |
5.1.2 STIRPAT模型构建思路 |
5.1.3 模型指标选取 |
5.1.4 指标数据的来源及回归方法的选择 |
5.2 基于STIRPAT农村义务教育年度经费配置及其分析 |
5.2.1 利用DEA评价结果选取评价样本 |
5.2.2 年度经费指标结果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优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对策 |
6.1 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资效率评价体系 |
6.1.1 构建DEA组合评价体系 |
6.1.2 模型评价参数标准化 |
6.2 实证分析辅助决策义务教育经费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
6.2.1 以DEA结果为参考进行经费配置优化 |
6.2.2 以DEA-MLP多目标教育经费投入产出分析作为参考 |
6.2.3 以DEA-STIRPAT作为年度经费投入参考指标 |
6.2.4 定期开展区域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效率调查与分析 |
6.3 以评价体系为参考,协调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6.3.1 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结构 |
6.3.2 以年度(新增)经费评价为参考,灵活调整提升效率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表 |
附录 |
(10)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责任与财政投入视角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回顾与述评 |
1.2.1 国外文献回顾 |
1.2.2 国内文献回顾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结构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框架 |
1.4 主要创新之处 |
2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分析 |
2.1.1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2 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 |
2.2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与政府责任 |
2.2.1 政府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责任主体 |
2.2.2 政府并不是基本教育的唯一提供者 |
2.3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投入 |
2.3.1 财政均等化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联系 |
2.3.2 财政投入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资金保障 |
2.4 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 |
2.4.1 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思想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共享 |
2.4.2 公共产品理论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 |
2.4.3 公共治理理论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职能转变 |
2.4.4 福利经济学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的公平与效率 |
2.4.5 教育公平思想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必要性 |
2.4.6 财政分权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投入体制 |
3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成效及现存问题 |
3.1 中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成效 |
3.1.1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
3.1.2 政府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
3.1.3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提高 |
3.2 中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现存问题 |
3.2.1 公共财政总体投入不足 |
3.2.2 人均教育财政经费水平低 |
3.2.3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区域结构不均衡 |
3.2.4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存在城乡差异 |
3.2.5 教育财政投入的社会收益水平低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非均等”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体制因素解析 |
4.1.1 经济转轨期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 |
4.1.2 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
4.1.3 教育财政体制影响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均衡 |
4.2 财政因素解析 |
4.2.1 财政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引致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不均等 |
4.2.2 政府间财政关系不合理引致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不均等 |
4.3 政策因素解析 |
4.3.1 现行政府教育决策中的公共职责缺失 |
4.3.2 国家教育法制有待健全 |
4.3.3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金监督机制缺失 |
4.4 收入分配因素解析 |
4.4.1 理论分析 |
4.4.2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4.4.3 模型估计与检验结果解释 |
4.4.4 结论与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5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
5.1 美国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
5.1.1 对不同学区和不同地区的教育生均经费的合理调节 |
5.1.2 对每位公民都有均等机会享有义务教育的保障 |
5.1.3 对义务教育财政均衡的法制保障 |
5.1.4 切实加强教育督导与问责力度 |
5.1.5 充分发挥择校制度的工具价值与市场作用 |
5.2 芬兰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
5.2.1 保障教育公平的教育管理政策 |
5.2.2 综合教育中的多元公平机制 |
5.2.3 学校制度纵横贯通,提供丰富的教育机会 |
5.2.4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策略 |
5.2.5 重视女性教育与移民教育 |
5.3 日本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
5.3.1 依据学校规划、基础设施及管理水平等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
5.3.2 以政府财力保障义务教育的发展 |
5.3.3 以师资和管理者的定期流动机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
5.3.4 针对义务教育的财政均衡实施法律保障 |
5.3.5 对弱势群体实施倾斜政策 |
5.4 韩国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
5.4.1 教育经费投入“公私分明”,保障教育机会均等 |
5.4.2 “农村包围城市”的免费义务教育,优先扶助弱势群体 |
5.4.3 教育内部的均衡及教育分流 |
5.4.4 高效强化私立高等教育,遵从机会均等准则 |
5.5 国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经验和启示 |
5.5.1 选择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最佳模式 |
5.5.2 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法律体系 |
5.5.3 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公平的综合策略 |
5.5.4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监督管理 |
5.6 本章小结 |
6 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机制 |
6.1 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收支体系 |
6.1.1 加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投入力度 |
6.1.2 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
6.2 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
6.2.1 建立合理的投入分担机制 |
6.2.2 建立以均等化为导向的转移支付制度 |
6.3 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经费投入机制 |
6.3.1 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经费预算制度 |
6.3.2 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权与事权 |
6.3.3 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
6.4 加快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财政保障配套制度建设 |
6.4.1 构建基本教育服务的法制体系 |
6.4.2 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
6.4.3 统一教育财政投入经费统计口径实现资金精细化管理 |
6.4.4 建立科学合理的效益评价与考核评价体系 |
6.5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及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江西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责任明确(论文参考文献)
- [1]福利治理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福利研究[D]. 袁书华. 山东大学, 2021(11)
- [2]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监测研究[D]. 王艺芳. 华东师范大学, 2021(12)
- [3]学前教育资源承载力研究[D]. 许浙川.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研究[D]. 王冬雪. 吉林大学, 2020(08)
- [5]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D]. 文广. 深圳大学, 2019(12)
- [6]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及优化研究[D]. 蒋祖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7]教育改革偏好与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卷入[D]. 王金娜. 南京师范大学, 2017(12)
- [8]充足、公平和效率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D]. 刘颖. 南京师范大学, 2017(12)
- [9]基于DEA组合模型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效率研究[D]. 刘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7(12)
- [10]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责任与财政投入视角的分析[D]. 孙涛.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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