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答:法律分析:协调配合乏力。一是档案管理欠缺。国土部门现有档案馆承压过大、库容过小,目前无条件容纳房产、林业部门按要求必须移送的纸质资料;房产部门目前仅提供了2012年以后的房屋信息登记簿,办事群众仍需为房屋交易、房屋档指烂案资料复印等多次往返;林业部门现有林权档案资料存在无坐标点、面积坐落误差较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问题,目前暂无法满足不动产登记工作实地测绘、权属调查、权属落宗等要求。二是业务融通不够。因重组运行时间不长、登记要求发生变化、应对业务融通深度不够等综合因素,时常出现临时报告、临时会商等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略显不够。三是衔接配合不够。因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行时间不长,所涉部门沟通衔接力度有待加强。如查封登记工作,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司法协助执行书后,不动产登橡手记中心须在法定期限内到房产、林业等部门查询相关资料,但司法协助执行书并未对查封物进行详细描述,加之现行查封登记须先行进行实地测量落宗,了解查封物座落位置、现实状况,若法院、被执行人不予配合,测绘、权籍调查人员开展工作难度很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唯如漏,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问: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
- 答:法律分析:1、部分人员未及瞎肆时更新业务知识或业务不全面,人员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思想认识不足。
3、不动产登记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窗口建设不够全面、细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伍纳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磨橘轿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问: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要什么材料
- 答: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野缓身份证明材料,世宴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2、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搜脊银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3、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