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论文文献综述)
陈天爱[1](2021)在《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档案法制建设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和发展的连续性,将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档案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的档案法制建设历史悠久,在新中国成立后已经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中心的档案法规体系,为档案管理的所有方面都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本文主要以静态的档案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从以下三方面对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首先,对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的演变历程予以梳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初步建设时期,档案立法工作主要集中于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法规的制定;遭受破坏和逐步恢复时期,档案法制建设工作经历了从停滞不前到重新走向正轨的过程,档案法规的内容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档案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时期,我国已经构建起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其次,总结了档案法制建设在体系结构、制度设计和内容规范方面存在的不足,并从档案管理体制和档案立法的角度分析其原因。最后,全面阐述在新的社会环境下档案法制建设面临的机遇,进而提出完善档案法制建设的具体路径,以此把握档案法制体系建设的时代内涵与未来发展方向。
崇爱华[2](2020)在《电子证照共享管理研究 ——以江苏省张家港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不少改革前沿城市尝试推广线上审批业务。加之诸多前沿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对政务服务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政务服务方式也陆续带来不少革命性的变化。2016年开始,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全国各地政务服务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加速期,各种推进改革的实践举措也不断涌现。本文以政务服务改革为背景,以电子证照共享管理为研究对象,以江苏省张家港市作为例证,以整体性治理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通过文献研究、调查访谈、对比分析等方法,以期厘清电子证照概念的内涵外延、分析得出跨部门电子证照共享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探索提升电子证照共享管理效能的途径。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管理的研究发现,虽然当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现状不容乐观,“信息孤岛”林立、政务信息共享规范标准不够统一、数据重归集欠归整、档案建设不够科学规范有效等问题较为突出,但电子证照在打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通道的作用日益显现。本文对电子证照概念的内涵外延进行了分析界定,电子证照作为一种政务信息资源,其核心概念是一种审批服务结果类的信息,比如证照、批文等,这些信息是以数字化的方式呈现,对政务服务运行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通过全国范围内多地进行的积极有益探索,诸多便民利企、提升政府效能的应用场景进一步验证了电子证照共享管理的重要性。基于对张家港市电子证照共享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本文认为,通过整体性政府、数字化政府的建设,有助于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成效。为实现电子证照共享,需要加强技术支撑、完善制度保障、统一应用环境、奠定安全基础。结合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前沿信息技术的发展优势,通过深入挖掘释放政府职能优势,可以不断拓展电子证照的应用前景,展现了电子证照共享管理效能提升的方法路径。
谢庆军[3](2020)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延伸服务:回顾与展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延伸服务是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和其他相关的档案工资调整、人员发展规划、人才素质测评、岗位技能培训、社保代办、职称评审、户籍管理等延伸服务。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延伸服务已经走过了30余年的发展历程,是我国人力资源服务的特殊形态,是与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由人事管理逐步向人力资源管理过渡的服务体系,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内容本质一致。随着国家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调整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延伸服务已强化了档案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明确了相关延伸服务的经营性,并逐步完成了由人事代理服务到现代人力资源服务的过渡。今后,补齐政府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短板,探索社会力量承担公益服务途径,打造人力资源社会"第一"服务等将成为主攻方向。
陈艳[4](2020)在《我国省级档案数据治理体系框架构建研究 ——基于浙江省实践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治理”这一活跃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学术术语在“国家治理”实践深入推进的背景之下又化身为热词活跃在档案学研究领域,档案治理、数据治理、档案数据治理等概念成为档案学学科新的研究理论范畴和实践前沿工作新词。本文选取浙江省为研究案例,分析和总结浙江省档案数据治理工作的体系构架,并试图构建档案数据治理体系的一般模型,以期在理论上,完善我国档案数据治理理论研究;在实践上,为我国的档案数据治理工作的持续深入发展提供经验参考。全文共分为以下三大部分:第一大部分为本文的理论基础篇,首先分析了档案数据治理兴起的背景,主要背景原因包括大数据时代、开放数据趋势和档案“单套制”转变等:其次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点与不足;再次是文献综述,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与分析,明确了现今有关档案数据治理的理论研究进度,确定了本文的研究问题;最后梳理了治理理论与数据治理理论,并给出了本文相关概念的定义,包括档案数据、档案治理、档案数据管理、档案数据治理等。第二大部分为实践经验篇,从治理内容、治理主体、治理过程和治理成果四个层面分析了浙江省档案数据治理实践工作。浙江省档案数据治理体系形成了以浙江省档案局为中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主体结构,通过政策支持、技术支撑、活动保障等举措推进治理过程,采取的治理举措涉及到数据管理、安全治理和服务治理三个方面,最终形成了智慧档案、平安档案、最多跑一次、一网查档,百馆联动、异地查档,跨馆服务等治理成果。第三大部分为理论贡献篇,提出了由生态层、基础层、数据层和应用层四个层级以及组织结构、政策措施、质监管理、数字化、数据化、数据汇集、数据过滤、数据资产、共享平台、开放平台和媒体平台十一个维度所构成档案数据治理体系架构的一般模型。
刘长晨[5](2020)在《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国有企业在各行各业尤其是非关键核心领域响应国家政策,逐步退出转型,采取多种产权变动形式改变自身产权结构,实现更优质的企业经营模式。在这一产权变动过程中,原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产权变动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类型的档案如何处置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性难题。1998年,国家档案局就该问题联合四部委共同发文解决国有企业在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处置问题。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如今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产权变动的形式和方案日趋多样,原有的文件已不足以支撑当下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时档案处置问题的解决。有鉴于此,构建符合新时代国情的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已迫在眉睫。文章首先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构建中涉及的诸多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和分析,主要包括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等概念的界定,以及对自由来源原则、档案价值理论、资源配置理论等理论依据的解读。继而文章将从政策和实践两个角度对自1998年国家档案局发文以来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以具有代表性的苏州市和天津市的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为例,分析苏州市和天津市在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实践中的工作思路,总结得出在档案处置过程中,普遍存在政策法规脱节、沟通渠道不畅、工作程序不清、管理利用失位等现实性问题。在总结现有处置问题之后,文章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的概念内涵进行了具体阐释,就机制包含的主体与客体、处置支撑要素、处置环节、处置环境进行了针对性分析,并根据处置机制的多维性、动态性和环境依赖性三个关键特征概括出处置机制包含的权责体系、运作流程、保障制度三项具体内容。之后,文章将以三项具体内容为切入点,分别阐述其构建的基本原则、定位以及构建的具体要求。
郑洁洁[6](2020)在《村级档案管理的主体选择及权责厘定研究 ——基于L县15个行政村的调研》文中指出加强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保护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等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月,《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村级档案管理的国家级政策法规,对村级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掀起了村级档案管理的实践探索热潮,以实践案例为基础形成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近年来部分学者对于“村档村管”、“村档镇管”两种管理模式的适用性有所争议,“村档村管”、“村档镇管”模式的根本区别是档案管理主体的不同。笔者以村级档案管理主体为研究对象,采取实地调研与归纳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档案管理主体的选择及权责厘定展开探讨。论文对村级档案的基本概念、类别及特点进行介绍,通过梳理相关政策了解村级档案管理主体的历史变革;通过调研分析实际案例探讨村级档案管理主体存在的问题;通过剖析村级档案管理主体不一的原因论证不同管理主体并存的必要性;通过归纳村级档案管理主体选择的影响因素构建合理的主体选择策略;通过厘定不同管理主体的权责确保不同模式下村级档案管理工作长效开展。我国农村地域广袤,行政村经济、文化、规划建设等情况各不相同,村级档案的管理条件以及档案资源状况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笔者试图构建村级档案管理主体的选择策略并厘清管理权责,建设更加科学完善的村级档案管理机制,希望对村级档案管理工作能有借鉴意义。
郭唯楚[7](2019)在《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作为地方管理电子文件的主要依据,在我国电子文件管理领域产生了诸多积极影响。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的制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通过借鉴国际标准、自行创新,受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影响,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在政策的影响下逐渐发展,然而并未形成完整体系。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在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有关电子文件标准化建设的理论,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本文分析了我国地方电子文件标准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多角度完善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缩短地方电子文件更新周期等建议。
段传龙[8](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石紫鹏[9](2019)在《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发展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提出以来,我国村镇地位得到极大提升,村镇发展备受关注。随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政策方针,以及“十九大”汇报中进一步针对乡村法制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以来,加强村镇建设法制管理已成为政策导向。同时,在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村镇规划法制建设也将面临诸多挑战,再加上江苏省在村镇法治建设本就存在不足,面对目前村镇建设混乱、耕地侵占严重、环境逐渐恶化等村镇建设难题,无法予以有效规范与管理。因此,亟需加强江苏省村镇法制建设管理,优化与完善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以保障村镇地区和谐、健康、有序发展。本研究首先针对我国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与城乡规划法规标准体系之间的关系展开探讨,明晰两者之间的从属关系以及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自身的独特性,并基于从属性和独立性,研究我国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构成。同时,分析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与我国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之间的关系,明确前者是对后者的深入和细化,具有地方属性。在理清各体系之间关系的前提下,对江苏省现行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进行梳理与归纳。其次,基于江苏省与我国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两者之间的关系,依据政策背景、村镇社会经济发展和体系建设情况,将我国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发展分为波折期、体系雏形期、体系完善期三大时期,探究体系演变历程。同时,以我国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演变历程为基础,对比分析各时期江苏省体系建设特点和形成原因,探寻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演进特征。最后,依据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现状和大部制改革要求,探寻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大部制改革下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并结合体系发展演进特征,针对体系建设问题与挑战,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
张凯[10](2018)在《中国大陆地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轻缓化、社会化的产物,蕴含着人道、理性、民主等时代价值。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表现。2003年,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大陆地区拉开了帷幕,并经过了试点、扩大试点、试行、全面推行的阶段性发展轨迹,其法律制度初步确立,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工作队伍日渐强化,社会参与不断提高,刑事政策效果逐渐显现。然而,囿于指导理念偏颇、配套制度欠缺以及保障条件匮乏等客观因素,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运行中仍面临适用与执行的双重困境。社区矫正制度本土化已逾十五年,及时梳理并正视其发展阻碍,寻找破解路径是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应当承载的时代使命。本研究以中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客观现实为根据,以社区矫正法的制定为契机,以刑事一体化、刑罚人道化与行刑社会化为理论基础,运用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方法,揭示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现实困境,深入剖析制约其深化进步的复杂因素,从指导理念、制度完善与保障条件的不同层面探讨其改革路径,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提供素材与思路。本研究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社区矫正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旨在从社区矫正的适用与执行两个角度分析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运行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实事求是地讲,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勃兴,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成为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两大支柱”,但目前监禁刑仍占据主导地位,假释犯、未成年犯所占比例偏低是社区矫正制度适用的突出问题。同时,社区矫正制度执行过程中面临着工作制度差异化、执法活动低效化、社会参与低能化、矫正措施粗放化以及特殊对象简单化等现实阻碍,急需改善。第二章,社区矫正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旨在从指导理念、配套制度与保障条件三个角度解析社区矫正制度实践困境的原因所在。具体而言,在指导理念层面,刑事一体化理念贯彻不深入导致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互动的受阻,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协作的失调;刑罚人道化理念推广不到位造成重罪重刑的刑罚结构,监管理念的刑位理念以及社会公众的报应心态;行刑社会化理念渗透不全面致使社会组织介入的不充分,社会成员参与的不积极,形成社会参与低能化的窘境。在配套制度层面,假释制度设置的局限、特殊主体矫正制度的漏洞以及社区矫正自身评估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社区矫正规模的扩张,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以及矫正措施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的提升。在保障条件层面,社区矫正专门立法的缺失导致社会调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差异化,以及特殊类型社区服刑人员简单化处置,诸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区分不够,流动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制度不力与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方法不多等;同时,社区矫正执法者警察身份尚未明确,造成收监难、组织追查难与常规管理难等执法活动低能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不强且力量不足酿成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矫正措施粗放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相关部门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导致非监禁刑适用率低,执法效率降低,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协作不力等弊端。第三章,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理念纠偏,旨在围绕促进社区矫正制度发展,刑事一体化理念、刑罚人道化理念以及行刑社会化理念如何贯彻与推广。刑事一体化理念强调内外协调、机制顺畅。据此,我们应当构建“监狱——社区”一体化的矫正模式,加强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之间的互动协作,同时,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利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横向沟通,也有助于司法行政系统的纵向联系,这也是一体化理念的题中之义。人道主义是社区矫正制度孕育及发展的根基,立法、司法与执法层面都应当予以推广。刑事立法的人道化,要求推动轻罪制度的建立以及刑罚结构趋轻,为社区矫正的适用创造空间;刑事司法的人道化,要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扩大未成年犯适用非监禁刑的比率;刑事执法的人道化,要求执法者转变执法理念,从“刑本位”向“人本位”过渡。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体现。借助社会资源与力量参与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制度的具体路径包括,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氛围,扶持民办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设计社会力量参与激励政策,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经费渠道,等等。第四章,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完善建议,旨在从假释制度的修缮、轻罪制度的建立、特殊对象矫正制度的健全以及评估制度的构建等方面,探索社区矫正发展的路径。首先,主张完善并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假释率低限制社区矫正进步,也增加监狱矫正工作的压力,因此,转变“重减刑、轻假释”的偏差观念,通过完善假释条件,扩大假释对象,摈弃相关限制制度的方式,真正发挥假释制度应有的刑事政策功能;其次,主张建立轻罪制度,为社区矫正制度适用拓展空间。犯罪圈的扩大,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以及社区矫正制度的勃兴,为轻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契机。轻罪制度的建立要求与之相应的轻罚体系。进一步讲,轻罚体系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创造条件。再次,主张建立专门化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完善统一化的流动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以及设置特殊化的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以解决特殊类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无从指导或效果不佳的障碍。此外,针对监管措施粗放化,侧重控制的现象,主张建立定量式的风险评估与效果评估制度,以提高社区矫正措施的精细化水平,进而提升矫正工作的科学化程度。第五章,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保障跟进,旨在从立法、提高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搭建刑事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的层面,探讨促进社区矫正进步的条件。社区矫正立法应当重点解决社区矫正的性质,执法者的警察身份,以解决执法活动低效化的现实难题,并规范社会调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以保障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与公正性。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者的专业化水平,注重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以及匹配社会志愿者的合适岗位能够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与智力支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能够为社区矫正制度的高效执行与顺畅运行提供外在保障。
二、《江苏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苏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内容 |
四、课题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发展演变历程 |
第一节 档案法制初步建设时期 |
一、有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法规的制定 |
二、有关统一领导与加强档案行政工作法规的制定 |
三、有关档案机构建设法规的制定 |
四、有关发展科技档案工作法规的制定 |
第二节 档案法制遭受破坏和逐步恢复时期 |
一、档案法制建设的停滞 |
二、档案立法工作的恢复与整顿 |
三、关于党政机关档案工作法规的调整 |
四、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与档案馆工作法规的制定 |
五、规范科技档案工作法规的制定 |
第三节 档案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时期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出台 |
二、有关专门档案管理法规的制定 |
三、档案法规体系的正式确立 |
四、档案法规的全面修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不足 |
第一节 档案法制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一、对档案工作的根本性问题逐一作出规定 |
二、档案工作走向法制轨道 |
三、档案法规体系的确立与完善 |
第二节 档案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档案法规体系缺乏一定的协调性 |
二、档案法规制度设计不甚合理 |
三、档案法规内容不全面 |
第三节 档案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档案管理体制变动频繁 |
二、档案法规修订的滞后性 |
三、档案立法机制不健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面临的机遇及应对举措 |
第一节 社会发展为档案法制建设提供的机遇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迫切要求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
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档案工作重视法制化建设 |
三、档案法制建设顺应“依法治档”战略需求 |
四、思想意识的提高为档案法制提供精神动力 |
五、网络环境拓展了档案法制的约束范围 |
第二节 完善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对策 |
一、建立科学的档案立法机制 |
二、建立一个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 |
三、健全档案法规配套制度 |
四、重视档案法规的公共性价值取向 |
五、借鉴国外档案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地方档案法规修改情况统计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电子证照共享管理研究 ——以江苏省张家港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2.1 国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外研究概况 |
1.2.3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电子证照共享的相关概念及理论综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 |
2.1.2 电子证照与电子文件 |
2.1.3 电子证照库与电子证照管理系统 |
2.2 相关理论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三章 张家港市电子证照共享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分析 |
3.1 张家港市电子证照共享管理的现状 |
3.1.1 电子证照库的探索建设 |
3.1.2 电子证照共享的数据归集 |
3.1.3 电子证照共享的应用场景 |
3.1.4 电子证照共享的动态化管理 |
3.2 电子证照共享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2.1 “信息孤岛”林立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
3.2.2 政务信息共享规范标准不够统一 |
3.2.3 数据重归集欠归整 |
3.2.4 档案建设不够科学规范有效 |
3.3 导致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数据权力部门共享意愿不强 |
3.3.2 跨部门的协同建设不够 |
3.3.3 保障电子证照共享的法制基础不牢 |
3.3.4 电子证照应用优势的发挥不明显 |
第四章 电子证照共享管理的经验做法及借鉴启示 |
4.1 先进地区电子证照共享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 |
4.1.1 广东省电子证照共享管理经验做法 |
4.1.2 天津市电子证照共享管理经验做法 |
4.1.3 武汉市电子证照共享管理经验做法 |
4.2 借鉴启示 |
4.2.1 加强技术支撑 |
4.2.2 完善制度保障 |
4.2.3 统一应用环境 |
4.2.4 奠定安全基础 |
第五章 提升电子证照共享管理效能的对策 |
5.1 挖掘释放政府职能优势 |
5.1.1 建立提升材料审核效能的内部查验路径 |
5.1.2 探索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的共享管理路径 |
5.1.3 实现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的线上获取路径 |
5.2 构建支撑保障基础 |
5.2.1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
5.2.2 统一完善规范标准 |
5.2.3 综合施策推进共享 |
5.3 发挥前沿信息技术作用 |
5.3.1 应用大数据技术 |
5.3.2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
5.3.3 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 |
5.3.4 应用区块链技术 |
5.4 开发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前景 |
5.4.1 破解材料重复提交难题 |
5.4.2 增强证照内容时效 |
5.4.3 提升应用便捷程度 |
第六章 结语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延伸服务: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流动人员范围界定、产生原因和分布情况 |
(一)流动人员范围界定 |
1. 流动人员范围的三次界定 |
2. 流动人员范围界定的变化分析 |
3. 范围思考 |
(二)流动人员产生原因 |
1.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 |
2. 公有制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
3. 国有企事业单位迅速发展 |
(三)流动人员分布情况 |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延伸服务发展过程 |
(一)两条主线 |
(二)三个阶段 |
1. 萌芽阶段(1988—1994年) |
2. 成熟阶段(1995—2000年) |
3. 调整阶段(2001年至今) |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与延伸服务的内容和本质 |
(一)服务内容 |
1. 承办单位 |
2. 服务范围 |
3. 法律关系 |
4. 业务内容 |
(二)服务本质 |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延伸服务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 |
(一)进步作用 |
1.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
2.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
3. 保障同工同酬权利 |
4. 其他方面进步作用 |
(二)存在的问题 |
1. 业务开展不平衡 |
2. 积极作用欠发挥 |
3. 服务内容不规范 |
4. 相关法律不健全 |
五、研究结果和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果 |
1. 完成由人事代理服务到现代人力资源服务的过渡 |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凸显公益性 |
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延伸服务向经营性发展 |
(二)政策建议 |
1. 补齐政府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短板 |
2. 探索社会主体承担公益服务途径 |
3. 打造人力资源社会“第一”服务 |
(4)我国省级档案数据治理体系框架构建研究 ——基于浙江省实践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大数据时代 |
1.1.2 开放数据趋势 |
1.1.3 “单套制”转变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价值 |
1.2.2 理论价值 |
1.3 研究内容 |
1.3.1 理论基础研究 |
1.3.2 浙江案例分析 |
1.3.3 理论创新探究 |
1.3.4 研究总结展望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网络调研法 |
1.4.3 案例研究法 |
1.4.4 实地调研法 |
1.5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局限性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理论依据 |
2.1 研究综述 |
2.1.1 国内研究现状 |
2.1.2 国外研究现状 |
2.1.3 研究述评 |
2.2 理论依据 |
2.2.1 治理理论概念梳理 |
2.2.2 数据治理理论概念梳理 |
2.3 概念定义 |
2.3.1 档案数据与档案治理 |
2.3.2 档案数据管理与档案数据治理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浙江省档案数据治理体系要素分析 |
3.1 治理内容 |
3.1.1 数据管理 |
3.1.2 安全治理 |
3.1.3 服务治理 |
3.2 治理主体 |
3.2.1 中心治理主体 |
3.2.2 多元治理主体 |
3.3 治理过程 |
3.3.1 政策支持举措 |
3.3.2 技术支撑举措 |
3.3.3 活动保障举措 |
3.4 治理成果 |
3.4.1 智慧档案 |
3.4.2 平安档案 |
3.4.3 最多跑一次 |
3.4.4 一网查档,百馆联动 |
3.4.5 异地查档,跨馆服务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档案数据治理体系架构构建策略 |
4.1 生态层: 维护档案数据治理安全环境 |
4.1.1 档案数据治理组织结构 |
4.1.2 档案数据治理政策措施 |
4.1.3 档案数据治理质监管理 |
4.2 基础层: 搭建档案数据治理基础设施 |
4.2.1 档案数字化 |
4.2.2 档案数据化 |
4.3 数据层: 控制档案数据治理数据流向 |
4.3.1 档案数据汇集 |
4.3.2 档案数据过滤 |
4.3.3 档案数据资产 |
4.4 应用层: 打造档案数据治理服务平台 |
4.4.1 档案数据共享平台 |
4.4.2 档案数据开放平台 |
4.4.3 档案数据媒体平台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2.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3.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现状及问题 |
3.1 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现状考察 |
3.2 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实地调研与数据获取 |
3.3 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典型案例分析 |
3.4 国有企业处置产权变动档案的现状分析 |
3.5 国有企业处置产权变动档案存在的问题 |
4.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内涵 |
4.1 处置机制内涵 |
4.2 处置机制特征 |
4.3 处置机制具体内容 |
4.4 处置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5.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权责体系构建 |
5.1 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权责体系构建原则 |
5.2 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权责界定 |
5.3 责任主体档案处置协同合作 |
6.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运作流程构建 |
6.1 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运作流程构建依据 |
6.2 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准备工作阶段 |
6.3 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具体落实阶段 |
6.4 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监督审查阶段 |
7.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保障制度构建 |
7.1 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保障制度功能定位 |
7.2 改进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提前介入制度 |
7.3 完善产权变动档案管理利用制度 |
7.4 建立产权变动档案权利救济制度 |
8.研究总结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6)村级档案管理的主体选择及权责厘定研究 ——基于L县15个行政村的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第一章 概述:村级档案管理的相关概念与政策依据 |
第一节 村级档案及其管理 |
第二节 村级档案管理政策 |
第三节 村级档案管理意义 |
第二章 梳理:村级档案管理的主体选择及相关案例 |
第一节 我国村级档案的管理主体变迁 |
第二节 L县村级档案管理主体的调研情况 |
第三章 剖析:村级档案管理主体不一的原因及影响 |
第一节 管理主体不一的原因探究 |
第二节 管理主体不一的影响浅析 |
第四章 探索:从村级档案管理主体选择到权责厘定 |
第一节 村级档案管理的决定归属——主体选择 |
第二节 村级档案管理的核心问题——权责厘定 |
第五章 结论 |
附录 L县村级档案管理情况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方法以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制定的背景 |
第一节 我国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的发展 |
一、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 |
二、近年来电子文件归档发展下的电子文件探索 |
三、我国电子文件管理标准逐渐完善与发展 |
第二节 ISO标准研制的积极影响 |
一、管理体系标准构成与结构关系 |
二、管理体系标准研究进展 |
三、标准全球化与本土化应用研究进展 |
第二章 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制定的现状 |
第一节 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地方标准建设现状 |
一、东北地区 |
二、华北地区 |
三、西北地区 |
第二节 华东、华中地区地方标准建设现状 |
一、华东地区 |
二、华中地区 |
第三节 华南、西南地区地方标准梳理 |
一、华南地区 |
二、西南地区 |
第三章 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的内容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内容 |
一、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内容的分类 |
二、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在内容上的差异 |
第二节 不同类型地方标准内容的差异 |
一、地方文书类电子文件管理标准 |
二、地方行业电子文件管理标准 |
三、地方政府服务平台电子文件管理标准 |
第三节 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内容的比较 |
一、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比较 |
二、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的比较 |
第四章 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的主要特点 |
第一节 全面覆盖重点突出 |
一、电子文件管理各环节逐步覆盖 |
二、归档、移交、管理类标准较多 |
第二节 自下而上影响国家电子文件管理标准 |
一、影响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功能需求方面总体标准 |
二、影响电子文件元数据标准规范 |
第三节 地方标准的差异性 |
一、地方标准主体的差异 |
二、地方标准技术的差异 |
三、地方标准动向的差异 |
第五章 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
第一节 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存在的问题 |
一、尚未形成标准公示规范 |
二、标准并未形成完善的体系 |
三、标准可持续性不足 |
四、标准制定速度较慢 |
五、地区间标准发展程度差异大 |
六、各地标准可操作性弱 |
第二节 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建设对策分析 |
一、制定网站公示规范和相关法规 |
二、多角度完善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 |
三、缩短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的更新周期 |
四、提高地方标准制定速度 |
五、协调顶层结构 |
六、完善各地标准实施指南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发展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家进一步强调法制建设要求 |
1.1.2 大部制改革下村镇规划管理工作面临挑战 |
1.1.3 江苏省村镇持续优化发展要求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相关理论 |
2.1.1 行政法理论 |
2.1.2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理论 |
2.2 研究综述 |
2.2.1 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研究综述 |
2.2.2 城乡规划法规标准体系研究综述 |
2.2.3 小结 |
第三章 江苏省现行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研究 |
3.1 我国现行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 |
3.1.1 与城乡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关系的辨析 |
3.1.2 基于从属性和独立性的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构成 |
3.2 基于地方的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 |
3.2.1 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的地方性 |
3.2.2 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体系 |
3.2.3 江苏省村镇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
第四章 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演变进程研究 |
4.1 我国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演进的三个时期 |
4.1.1 1949-1977波折期 |
4.1.2 1978-2001 体系雏形期 |
4.1.3 2002-今体系完善期 |
4.2 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演进的三个阶段 |
4.2.1 地方性法律规范的空白阶段 |
4.2.2 地方性法律规范的建设阶段 |
4.2.3 地方性法律规范的优化阶段 |
4.3 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演变特征 |
4.3.1 法规体系 |
4.3.2 技术标准体系 |
第五章 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现存问题及优化策略研究 |
5.1 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现存问题与挑战 |
5.1.1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
5.1.2 大部制改革下的挑战 |
5.2 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优化策略 |
5.2.1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明确体系建设要求 |
5.2.2 理顺各部门关系,优化体系结构 |
5.2.3 基于建设需求完善体系内容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10)中国大陆地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社区矫正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困境 |
一、监禁为主的格局尚未扭转 |
二、假释制度的适用比率不高 |
三、未成年犯适用非监禁刑低 |
第二节 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困境 |
一、工作制度差异化 |
二、执法活动低能化 |
三、社会参与低效化 |
四、矫正措施粗放化 |
五、特殊对象简单化 第二章 社区矫正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社区矫正制度的指导理念偏颇 |
一、刑事一体化理念贯彻不深入 |
二、刑罚人道化理念推广不到位 |
三、行刑社会化理念渗透不全面 |
第二节 社区矫正制度的配套制度欠缺 |
一、假释制度适用的阻碍重重 |
二、特殊主体矫正制度不健全 |
三、社区矫正评估制度不完善 |
第三节 社区矫正制度的保障条件匮乏 |
一、规范社区矫正的专门立法缺失 |
二、工作队伍专业不强且力量不足 |
三、主要相关部门的参与流于形式 第三章 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理念纠偏 |
第一节 “监狱—社区”一体化理念的贯彻 |
一、“监狱—社区”一体化的理论依据 |
二、“监狱—社区”一体化的先行探索 |
三、“监狱—社区”一体化的功能分析 |
四、“监狱—社区”一体化的实现路径 |
五、“监狱—社区”一体化的外在保障 |
第二节 刑罚人道化理念的推广 |
一、人道化理念是社区矫正根基 |
二、推进刑罚结构向轻缓化发展 |
三、未成年犯扩大非监禁的适用 |
四、监管理念向“人本位”转型 |
第三节 行刑社会化理念的渗透 |
一、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的外部环境 |
二、扶持民办社会组织的建设发展 |
三、设计鼓励社会力量的良性政策 |
四、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经费渠道 |
五、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的教育矫正 第四章 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并扩大适用假释制度 |
一、树立假释制度优先的理念 |
二、完善假释制度的适用条件 |
三、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对象 |
四、摈弃限制假释的相关制度 |
第二节 发展轻罪制度的必要与作用 |
一、建立轻罪制度的必要性 |
二、轻罪制度助推社区矫正 |
第三节 健全特殊主体的矫正制度 |
一、建立专门化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 |
二、完善统一化的流动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 |
三、设置特殊化的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制度 |
第四节 推进社区矫正的评估制度 |
一、探索定量式的风险评估 |
二、强调定量化的效果评估 第五章 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保障跟进 |
第一节 加快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进程 |
一、社区矫正立法相关问题的争议焦点 |
二、社区矫正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议题 |
三、社区矫正立法需要规范的工作制度 |
第二节 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专业化 |
一、提高制度执法者的专业能力 |
二、注重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 |
三、匹配社会志愿者的合适岗位 |
第三节 搭建刑事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 |
一、明确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
二、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责 |
三、公安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责 |
四、监狱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责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江苏省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问题研究[D]. 陈天爱.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电子证照共享管理研究 ——以江苏省张家港市为例[D]. 崇爱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4)
-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延伸服务:回顾与展望[J]. 谢庆军. 中国人事科学, 2020(07)
- [4]我国省级档案数据治理体系框架构建研究 ——基于浙江省实践的研究[D]. 陈艳. 山东大学, 2020(11)
- [5]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机制研究[D]. 刘长晨. 南京大学, 2020(02)
- [6]村级档案管理的主体选择及权责厘定研究 ——基于L县15个行政村的调研[D]. 郑洁洁. 福建师范大学, 2020(02)
- [7]中国地方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研究[D]. 郭唯楚. 福建师范大学, 2019
- [8]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9]江苏省村镇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发展演进研究[D]. 石紫鹏. 苏州科技大学, 2019(01)
- [10]中国大陆地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D]. 张凯.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标签:社区矫正论文;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论文; 档案管理系统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工作标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