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下如何实现立德树人论文
2022-10-13
问:关于“双减”政策的作文,你知道怎么写吗?
- 答:近年来,双减政策的出台使得作文又有了一大新话题,关于双减政策的素材,这就为大家备好了。
观点一,双减让教育起点更公平。
适用主题,教育公平等。教育内卷已然成为中国一种畸形的社会现象,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不少家长重金砸钱补课,期盼通过前对其出来的教育能让孩子站在更高的起点。而教辅机构更是打着你来培养你,打败你的对手,你不来就培养你的对手打败你的口号来火上浇油。父母焦虑的心燃烧得更猛烈了,但孩子却被灼伤了,所谓的教育公平更是被推上了活塔尖,备受大众质疑。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曾把人比作树木,认为不必勉强让树木长得一样高,但要在立脚点上求平等。如今双减政策的出台,一是对教育公益属性的坚守。二是为营造基础教育公平的学习环境提供保障。双减让我们看到了教育公平的实现,是公平教育的良好开端,但在如何抹掉中国家长焦虑的情绪和躁动这个问题上,还亟待我们去解决。
观点二,双减促进孩子全方面发展。
适用主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双剑工作的落地实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往堆积如山的功课,让学生抬不起头来看窗外自然的美好,站不起来活动筋骨,脱离不了课室去社会实践增长见识。所以双锏势在必行。而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要承担起立德树人、铸魂育人的使命,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研讨,通过精心备课、设计校内高质量练习题等举措,提升教学效果,真正做到减质不减富,把学生从繁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及研学实践活动,在学生中开展学习党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家校一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让他们都能成为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现代学生。 - 答:这是最近非常热门的话题,而且是教育行业的改革,这一政策在出台的时候,让很多人都感觉到惶惶不安,生怕自己孩子成绩下滑,忧心忡忡,但其实这个政策是非常好的,可以让学生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 答:应该就是结合一些现实生活当中的例子,而且要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可以写成议论文的样式。
- 答:可以先说这个政策具体是什么样子的,然后可以说一下自己的理解,然后可以说一下自己的计划。
问:双减政策下的思考感悟
- 答:落实双减政策,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中小学生负担太重是当前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落实“双减”政策,能够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避免短视化、功利化的教育,将闲暇的时间还给学生,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双减”政策,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意见指出,向课堂“45分钟”要效率,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只有学校教育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需求,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群众才能不给孩子报班培训。指明学校要提升教学质量,发挥教育主阵地的作用。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第二条 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问:从教育学的角度看双减政策
- 答:从教育学的角度看双减政策是回归教育本心。“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在校老师的教学中心一定是需要摆在校内的,过往对于在校老师参与校外有偿授课的行为,各地的惩处标准不一,导致了这一现象时不时会发生,而“双减”政策明确了老师在教育工作中应该做的事情,对在校老师校外有偿授课行为进行了明文禁止。未来,在校老师的重心只能够放在校内教育之上,而静下心来投入校内教育工作的老师们,也将对于提升教学质量。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