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几个问题
- 答:“等事项没肢迅”中应该包括枯此“私家车”和其他达到一饥虚定价值的物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一些事项应该报告的,那本人涉及这些事项就更应该报告。
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实施过程当中都存在哪些问题
- 答: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报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个别领导干部认为个人事项是自己的事,与单位业务工作无关,无需向组织说明和报告;有的不能充分认识一些腐败问题往往与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等有密切联系,认为领导干部主要是在工作中行使权力,应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实际工作情况的监督,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与个人咐悔竖生活自由和隐私权相矛盾;有的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衡大报告制度是加强组织监督,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举措,是组织对广大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认为报不报无关紧要等。
二是报告的内容不全面,存在避重就轻、蜻蜓点水现象。有的领导干部虽然能及时报告自己的有关事项,但是报告的主体、内容、程序不规范。有的就自己涉及到的重要岗位、职责权限、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待遇、住房、车辆使用、个人社会交往、婚丧嫁娶等重要事项和关键内容、环节,在报告中不体现、不记录,只说一些无关紧要、不痛不痒的内容,有意或无意的“逃避”组织的监督,给自己留下充分的自由活动空间;有的领导干部还让下属人员替自己填写相关报表,撰写有关内容,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定》的执行力。
三是职责权限不明确,监督力度不够。中央规定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纪委(纪检组)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现实中往往由于同级监督难以奏效而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再加之由于同级人员都比较熟悉,有的只给主要领导口头报告,以致于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纪检组)不了解情况,也无从监督,时间久了,也无资料可查。同时,在《规定》执行中存在监督主体不明确、沟通协调力度不够的问题,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只前行将自己的报告和相关报表上交组织部门,而忽视了纪检监察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度执行力。
问:如何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 答: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
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1、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
2、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
(1)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
(2)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
(3)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猛弯谨需要核实的;
(4)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
(5)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枝基有关事项报闹谈告进行抽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