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策”是如何失灵的?(论文文献综述)
秦国静[1](2021)在《纵向协同下产业共性技术可持续研发及政府补贴策略研究》文中指出
张毅[2](2021)在《结构-功能视角下的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研究 ——基于A省土地整治项目的考察》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模式以其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等特质而备受推崇,承载着政府绩效改进和政府公信力提升等美好的治理愿景。但近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发现,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治理愿景与现实图景之间存在着显着鸿沟,评估过程的形式主义、评估结果的运用失力等问题使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面临局部失灵,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理想效用存在名不副实问题。如何增强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有效性不仅成为摆在政府和第三方评估机构面前的实践难题,也构成了学界日益关注的重要理论命题。本文聚焦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有效性问题,在结构-功能理论视阈下对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理想功能发挥的结构性障碍,进行理论阐释与实证挖掘,力图为增进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提供新的理论参考与智力支持。纵观国内外既有研究文献,可以发现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有效性问题已经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相关问题描述、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为本研究提供了分析视角与解释维度上的多重启发。不过,既有研究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也存在诸多进一步拓展的空间。首先,既有成因阐释存在碎片化问题,缺少一个系统的分析架构。这一方面导致在理论上难以清楚区分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问题的表面原因与深层原因、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问题表现与问题诱因等,难以形成对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问题与成因的整体性把握;另一方面,不利于找准不同维度的问题症结及其相对定位,针对其结构性偏差实现定向施策。其次,在研究观点上,既有研究多将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有效性问题归因于政府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利益偏好、目标冲突等主观动机因素,亦或必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因素,而较少系统探察其中主体能力因素,尤其是政府部门能力缺陷对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客观影响。最后,在研究方法上,既有研究多理论分析而少实证研究,有基于多案例的量化统计分析而鲜有基于典型案例过程的定性分析,缺乏在深度解剖多元行动者行为逻辑及其互动结构基础上,系统打通对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问题的各方影响因素。为此,在参鉴既有研究进展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试图通过进一步的理论阐释与实证挖掘,推进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的系统性研究。本文以结构功能理论为分析视角,并融合委托—代理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相关分析维度,得出了一个拓展性的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的“组织-工具-执行”分析框架。首先,框架中的三个维度分别指向政府委托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参评政府部门三个核心行动者,以及三者在第三方评估活动中各自侧重承载的组织性功能、工具性功能、执行性功能。其次,本文在依据“三元”主体及其功能类型划分搭建的主架构基础上,将影响各主体理想功能发挥的因素归结为“选择—能力”双重维度。其中,选择维度关涉三元主体各自在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过程中的利益偏好、目标冲突等主观因素,能力维度关涉三元主体担负各自功能的客观能力因素。基于“组织-工具-执行”框架下的“三元二维”因素分析,本文将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影响因素一方面进行归纳整合,从碎片化到结构化;另一方面进行细化、拓展,从片面到主客观要素兼顾,从而在总体上实现对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问题成因的系统化挖掘与阐释。基于上述理论框架,本文借助实证案例A省的土地整治项目,对其第三方评估过程进行了深描,从中管窥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问题的系统成因,发现:首先,在组织层面,政府委托部门因组织功能发挥中的政治置换与规范悬浮问题,引致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异化,构成了影响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的价值脱嵌因素;在工具层面,第三方评估机构主要因工具性功能发挥中的自我规约与专业势差问题,引致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专业性妥协,构成了影响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的代理风险因素;在执行层面,参评政府部门主要因执行性功能发挥中对项目信息的理性过滤和供给偏误问题,引致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权威性消解,构成了影响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的信息偏差因素。整体来看,价值脱嵌、代理风险与信息偏差分别在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组织、工具、执行环节,构成了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阻滞因素,三方面因素兼具先后性与独立性、相互诱发且整体聚合,既分别侵蚀着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有效性,也合力构成了制约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的结构性矛盾。这一结构性矛盾亦给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的改善设置了潜在障碍,包括主体选择因素调节的权衡性障碍、能力因素克服的客观性障碍、关键因素识别的模糊性障碍以及结构性矛盾调节的嵌入性障碍等。对此,本文在结合既有研究发现与观点的基础上,从系统性调适而非绝对管控、多元价值制衡、代理升级以及信息助推等层面,对如何通过基础理念与基本策略的优化,破解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优化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及其障碍等,进行了方向性思考。
吴圣[3](2021)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农业现代化离不开现代科技创新。2001年,为了追赶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下,由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六部门启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以来,就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一号文件先后9次对园区工作做出部署。经过近20年的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取得巨大成就,然而也存在着要素集聚不足、创新水平不高、示范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园区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构建配套的政策支撑体系,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各类型园区研究中,现有文献对政府协作问题缺乏关注,虽然众多学者已经肯定了政府在园区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但对政府部门的内部机理研究存在不足。一方面,大多数学者都将政府视作为一个主体或基本单元,抽象掉了政府内部的互动关系,没有关注到政府内部协作关系对园区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协作研究很少涉及园区领域,理论界关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内部运行缺乏关注,对存在的协作问题也未能给出有效的解决对策。结合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需要,论文探索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政府部门运行的内在机理,以更好地发挥园区建设中的政府作用,促进我国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首先,论文根据园区建设中的政府组织结构,将政府协作组织系统分为宏微观两个层面,其中宏观层面为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协作,微观层面为地方政府的内部协作。其次,论文分别从两个层面分析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重点包括协作动因、协作机制,以及协作存在的问题。再次,根据园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分析政府协作问题对园区发展的影响。最后,结合国家高新区和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验,提出政府协作优化提升的路径及对策建议。论文研究发现:第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的分工协作体系。在宏观层面,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分工协作机制;在微观层面,地方政府普遍构建了县市协作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形成了一个协作组织系统,这个协作体系的运行情况,决定了政府在园区建设中的作用发挥,从影响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效果。第二,政府协作对促进园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首先,中央、省级和地方存在协作制度不完善、协作能力缺乏、协作行动不足,使得园区建设缺乏配套的政策体系,未能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其次,县市协作过多依赖于双方对园区建设的重视和积极性,如果双方缺乏共识,县市协作将受到阻碍;再次,地方跨部门协作存在议事协调机构虚设、地方官员协调和支持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协作资源匮乏等问题。第三,激励失灵是地方政府园区建设行动不足的重要原因,而激励缺失的根源来自于多个方面。由于园区经济效益较低、城乡发展和工农收益差距较大,加上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激励和监管不足,园区建设未能对地方政府形成了足够的激励。地方政府在园区建设中的动力不足,对园区建设的重视和支持较少,不利于县市协作和跨部门协作推动园区建设。第四,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存在权威依赖,地方党政领导在地方跨部门部协作中起关键作用。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在协作中的作用,可以将单一政府建设园区的跨部门协作分为强治理模式和弱治理模式。根据县市党政领导在协作中的作用,可以将在县市共建园区的跨部门协作分为块块带着条条做、县级带着市局做、市级推着县级做、条条求着块块做四种模式。第五,政府协作不足会影响政府职能作用发挥,从而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由于园区的自身特征、政府职能分散化的体制设置、园区所处的特殊环境,园区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政府协作不足是政府效率不高和职能作用不明显的一种表现,影响园区建设中的政府作用发挥,从而影响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本文得出以下启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政府内部的相互协作决定了园区建设中政府整体作用的发挥。园区的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相互协作予以推动,为园区提供配套的、完整的、系统的政策支持。针对当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政府协作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强园区宏观管理创新,对地方政府进行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构建“央省地”协调互补的政策体系;明晰县市在园区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地方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了各部门协同推动园区建设的良好局面。
郭建斌[4](2021)在《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治理机制通常被认为是社会治理研究的“黑箱”,对其构成要件和工作策略等机理问题分析则是打开“黑箱”看到机制工作画面的钥匙。中共十九大以后,我国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理念的提出为解决日益复杂化的环境治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方向,成为我国应对长期性、全局性、复杂性生态环境问题的科学思路,也成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然而,生态环境共治机制这只“黑箱”内部结构如何?其机理如何运行?如何进行机制有效性判定?这些都是当前亟需回答的现实问题。研究以上述问题为导向,首先着力于“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新理念下的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相关问题分析:一是对跨域环境治理、环境多元治理及环境治理模型机制等方面现有文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发现研究者将跨域和协同融合上升为环境多元共治理论方面研究比较匮乏,对多元共治机理过程分析渗入的经济学思考较少,从经济机制设计层面对环境治理进行的系统化理论研究鲜有发现;二是对环境治理理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进行了阐述,并对研究的理论支撑价值进行了分析,发现已有的环境治理理论能够为我国环境多元共治分析提供部分理论支撑,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的分析范式能够为我国环境治理新理念的机制化表达和解构提供较好思路;三是对新阶段环境治理机制选择和判定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得出新阶段我国环境治理必然转向多元共治的基本判断,在准确识别政府、企业、公众关系的基础上,将环境治理新理念下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解构为政府引导机制、企业履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接着,研究将“跨域”作为具体研究背景,涵盖了政府引导机制中政府所跨越的国营企业域和民营企业域、企业履责机制中企业所跨越的机构消费者域和个体消费者域、公众参与机制中公众所跨越的中央政府域和地方政府域;将“治理”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对刚性干预到柔性干预的思维变革进行剖析,对被动履责到主动履责的转向进行求证,对缺席治理到参与治理的实践进行探索;将“机制”作为研究的关键核心,对现行的单一环境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对新阶段转向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机制进行判定,对环境治理新理念如何机制化表达和解构进行详细深入分析。在政府引导机制分析当中,研究从“公共物品——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引导”的理论逻辑方向切入,分析了跨国营企业域和民营企业域背景下政府通过技术创新投资引导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机理,引入委托代理模型从绿色技术创新投入方向讨论了政府对企业最优激励合同设定问题,发现在更接近于现实的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当政府能够观测到影响企业运行环境的外生变量,且当外生变量影响企业低投入时产出分布密度与企业高投入时产出分布密度的比(似然率)时,外生变量应被写入激励合同。在企业履责机制分析中,研究将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置于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分析,将矫正调整因素加入到传统市场运行过程中,从跨机构消费者域和个体消费者域的背景下分析企业履责动因,设立“企业——公众(消费者)”博弈模型分析了市场运行中企业履责博弈情况,发现在政府介入(规制与引导)既定的情况下,博弈总能达到相对均衡的状态。在公众参与机制分析中,研究探讨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法理学基础和经济学基础,从跨中央政府域和跨地方政府域的背景分析了中国语境下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机理,指出了中国语境下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需经过“赋权—认同—合作”的过程,并在“合作期望”的条件下分析了“公众——政府”环境治理演化博弈过程,发现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实践不仅取决于地方政府对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问题的权衡,更取决于中央政府的环境制度约束设计。最后,研究对“政府引导、企业履责、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机制进行了适度评价和深一步拓展。将企业作为利益目标比较的关键主体,依据企业与政府比较、企业与公众比较的思路来审查结果是否和解构分析中的结果相一致,再选择从完全显示到参数传递、二维信息、一维信息逐层比对的原始但却有效的方式来判定信息有效性,发现激励相容和信息有效的要求都是可以实现的。在对解构得出的环境治理一般性分析框架进行拓展时,比较了不同领域问题的本质是否相同,回答了“为什么能够一般化”的问题,进而依据“系统环境实现代言人政治压力均衡、信息交互有效维度最低、各主体行为利于社会总福利目标实现”的三个标准要求,提出了用来解决类似领域治理问题的“系统环境——信息交互——主体行为”多层嵌入的一般化理论工具。据此,形成了一些适用于中国语境的结论:(1)政府通过技术创新投资的方式可以达到引导企业绿色技术改进的目标。政府科技创新投入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是一个历经演化的动态过程,且会产生杠杆效应,杠杆效应容易促使政府出台科技资源投入相关政策,进而形成资源流向示范,利于扩大科技创新投入供给规模和改善科技创新投入的供给结构,能以政府科技创新投入为杠杆,形成整个社会科技创新投入的集聚,进而实现企业绿色技术改进的目的。(2)企业通过自我矫正的方式可以达到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目标。企业自我矫正调整通过对市场运行三大要素(价格、竞争、供求)的作用影响来实现,矫正力量改变了价格与供求之间双向循环运动的状态,使得企业作为环境治理过程中市场运行的最重要构成主体,有义务为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买单,有责任为消费者生产出更为环保健康的高品质产品,有动力选择长期生产经营中的“绿色化”模式,进而实现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目标。(3)公众通过与政府合作的方式可以达到参与环境治理的目标。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需经过“赋权——认同——合作”的过程,合作期望下引入中央政府环保督察是改变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形成“利益合谋”行为的有效路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路径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地方政府对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问题的权衡,更取决于中央政府的环境制度约束设计,“中央给压力,地方来推动,公众都参与”的期望状态在适当的条件下能够实现。(4)“政府引导、企业履责、公众参与”的环境多元共治机制是有效的。对政府利益目标与企业利益目标关系、企业利益目标与公众利益目标关系考察,可知激励相容标准在相关条件限定下能够实现,对完全显示机制、参数传递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信息维度逐层比较,可知信息有效条件在二维信息空间中能够达到,进而“政府引导、企业履责、公众参与”环境多元共治机制可以达到机制有效的基本条件要求(激励相容和信息有效)。
梁海凤[5](2021)在《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梧州市是西部城市中最靠近粤港澳大湾区的港口城市,优越的地理区位使得梧州市宝石产业获得迅猛发展。为梧州市经济增长提供了不容小觑的源动力。为此,梧州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扶持宝石产业发展,加快促进宝石产业向更高端产业链延伸,提升宝石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但由于市场存在局限性,政府在作用发挥上还不够到位导致宝石产业发展瓶颈。所以强化对政府作用的研究,对有效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宝石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盘活地方经济活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更深入了解梧州市推进宝石产业发展的概况,笔者以梧州市政府为研究对象,着重探讨在宝石产业发展中地方政府作用发挥得情况。首先,文章通过文献研究法,摸清国内外研究的概况,同时通过实地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进行深入研究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的现状,获取了实效性较强的一手资料、数据,为梧州市推进宝石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发挥的必要性提供了研究基础,并阐述宝石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的举措。其次,从政府实施的行动出发,分析出推进宝石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作用发挥还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通过分析梳理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梧州市实际,提出优化政府作用的具体对策,并为其他地区政府推进产业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和参考。本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与不足之处,并对关于宝石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宝石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概况等方面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对宝石产业、政府作用及宝石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重点明确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中政府发挥的作用及内涵,并阐述撰写本论文使用的相关理论,通过这部分的研究,奠定本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简述梧州市推进宝石产业发展对推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需要、促进产城融合发展需、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促进宝石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意义,进而引出政府推进宝石产业发展必要性;并阐述了梧州市推进宝石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发挥的举措是坚持政策扶持和规划、完善宝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积极宣传与培育本土宝石品牌、为宝石产业发展创造融资条件、强化宝石市场监管等,使宝石产业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效,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竞争力得到增强。第四部分阐述了政府作用发挥存在着产业规划引导不到位,产业扶持政策针对性不够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对宝石品牌宣传力度不够、宝石产业市场环境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然后运用市场失灵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进一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阐述了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中有效发挥政府作用的对策,通过分析梳理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梧州市实际,提出优化政府作用的具体做法:统筹规划与引导宝石产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扶持政策;多渠道融资增加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宝石品牌宣传和培育力度;健全大数据监管制度体系等方面着手。
韩明菲[6](2021)在《我国电商直播监管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以淘宝直播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自2016年起,“直播”已经成为电商平台、内容平台及商贸企业等的标配,尤其是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传统的线下营销模式受到冲击,线上直播产业突破新的发展,以电商为基础、以直播为手段的“电商+直播”营销模式呈爆发式发展。作为一种创新模式的业态,电商直播虽然在我国高速增长,但在国外仍然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现有国外研究成果及相关文献资料中也比较少有专门地针对电商直播监管进行研究和分析。在全面健全完善治理体系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处在“风口”之中的电商直播将会成为当前一个时期我国政府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亟待各类监管主体积极参与并提出一套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治理对策,以解决当前一个时期我国电商直播监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对我国电商直播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其治理对策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本文在查阅大量文献及法律法规文件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电商直播的监管现状进行研究;同时本文以行业代表之一的淘宝直播为例,一是对电商直播乱象中淘宝直播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二是选取淘宝直播用户为调查对象开展淘宝直播监管现状的调查问卷,通过以上两种方法研究我国电商直播在快速发展中的监管现状及暴露的问题。其次,在对调查问卷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从电商直播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的依据、监管的手段和监管机制等角度,分析当前我国电商直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我国电商直播监管的问题主要包括监管主体治理效果差、电商直播平台内部监管效果差、监管依据的效力存在不足、监管手段的力量薄弱与监管机制未有效地运行,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监管对主体治理能力不够、平台作为内部监管主体能力低下、监管的依据不健全及层次低、监管手段落后以及监管机制不完善。最后,结合当前电商直播多元化的监管参与主体,本文构建政府、行业自律、电商直播平台及主播和社会监督等共同参与下,完善我国电商直播治理的对策。通过以上的研究,可为我国电商直播监管等相关问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为这一时期社会问题的治理提供一些可以参考和借鉴的对策,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我国电商直播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闫海[7](2021)在《绥化银保监分局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认为做好对银行业的监管有利于保持国家经济金融稳定,银保监分局作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做好银保监分局银行业监管的研究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绥化银保监分局在提升银行业监管质效的道路上遇到属地监管难以发挥作用、监管合作和协调机制不健全、监管员风险评估能力不足和监管技术手段不完善的问题。本文参考了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主要有:完善监管组的组织体系、完善监管人才的培养机制、提升主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丰富和完善监管的技术手段。本文在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理论和实践基础上,研究符合绥化市银行业监管的实践,探索提升绥化银保监分局银行业监管的途径,以此指导银行业监管工作,促进绥化市银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胡晖[8](202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已经一年有余,对全球各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都带来巨大考验。我国尽管积极采取了各项防疫措施,但在疫情爆发初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却未得到及时启动,处于“失灵”状态,预警迟迟未得到发布,原因令人费解。然而,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发布预警,能够有效指导行政应急机关开展应急处置,保障政府与社会之间进行及时有效的风险信息沟通,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本文以风险规制理论与应急法治理论作为指导,研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规定,分析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的原因,结合最新的防疫动态,为构建一个能够灵敏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建言献策。从应急法治理论的角度而言,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应急法治的前提,但当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构造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具体表现为:当下预警主体规定存在着冲突,预警等级的划分与预警权限的配置不合理,而且预警机制启动的路径也不通畅,预警应有的法律后果也未得到法律确认。风险规制理论认为良好的风险信息交流机制是启动预警的重要前提。然而,当下预警信息的来源过于单一,且未能准确把握舆论规制程度,难以形成良性社会舆论来督促应急机关及时发现风险;此外,预警与信息发布制度存在冲突,预警机制也被风险等级宣告所取代。为了破解这些困境,首先,需要完善应急法律体系,规定统一的预警主体,划分科学的预警权限;其次,要构建科学通畅的预警启动路径,以“法定传染病”代替“重大传染病”,疏通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布预警的路径;为了便于预警的实际操作,应当构建三级预警等级划分体系;为了扩大预警信息的来源通道,需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功能,拓宽外部信息来源;最后还应认识到预警与信息发布是相互联系的,应当统一发布主体,规范预警发布次序,消除制度间的冲突。
王亮[9](2021)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结构深入调整、人口结构深度变化,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社会预期不断提升、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这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存在质量不高、规模不足、发展不平衡等多方面问题,具体表现为:城乡区域间服务水平差异较大,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服务设施不足,设施利用率较低;公共服务人才短缺,人力资源保障不足;服务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项目存在覆盖盲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选择了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相对完善的日本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史论结合的方式,研究其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历史演进、架构及相关主体的作用发挥等内容,并通过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的分析,见微知着,深入探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运行机制和效果,以期借鉴其经验,为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助益。本文分析认为,战后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从政府单一主体供给向政府、社会、企业多元主体供给不断转变,历经官制型体系、融合型体系后,最终形成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官民共治体系下,政府和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事业者发挥着主体作用,市场则作为纽带推动着官民协同共治的进程,其中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对提升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可或缺;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构成,其既可以单独承担社会事务,同时也可以与政府或其他民间事业者合作满足民众公共服务需求。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共同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为了考察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子系统的运行,结合当前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影响研究的现实需要,本文针对日本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做了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其作用发挥机制、应对新冠疫情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对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效率效果进行检验。在此基础上,总结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经验,以期为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本文从结构上包括6部分共9章内容,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即第1章。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以及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归纳本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理论分析,即第2章。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供给及其体系的内涵探讨,总结和分析了公共服务体系的一般形式,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约束条件以及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及其特征,即第3章。从历史演绎的角度,对战后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归纳与逻辑梳理,总结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过程中的一般规律和特征。第四部分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结构及主体作用分析,包括第4、5、6、7章,为本文的核心部分。以前文分析内容为基础,采取“总—分”形式对日本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进行解构。从总体上,以官民协同治理为角度,分析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构成形式、体系形成的动因以及官民协同治理的机制,分析表明政府和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事业者发挥着显着的主体作用,而市场是两者之间协同合作的载体。其后,分别从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的视角出发,分析三者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各自作用的发挥,以更好地解析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以期为我国提供切实借鉴。第五部分是案例分析,即第8章。结合当前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实际,选取公共卫生危机应急管理体系进行考察,通过分析其作用发挥机制、应对新冠疫情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见微知着,对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运行效果进行验证。最后,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即第9章。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建议。
孙玉国[10](2021)在《基于契约关系双重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需要新的发展动能,在这种条件下,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其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学术界加强对PPP模式的研究。实践表明,虽然有诸多潜在优势,但PPP项目在中国持续发展需要以绩效为保证,而提高PPP项目治理绩效则需要相应治理模式来保证。通过对国内外与本文具有相同主题,即包括本文6个理论关键词的研究成果的分析发现,关于PPP项目治理模式,包括契约治理模式和关系治理模式与其项目治理绩效关系的研究并不深入,这就为本文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研究主题和具有可创新性的研究空间。本文综合运用文献法、问卷法、假设法、模型法和案例法这五种研究方法,以PPP模式相关理论、项目治理相关理论、项目治理绩效相关理论、契约治理相关理论和关系治理相关理论这五种相关理论作为基础理论,以问卷设计方法,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了契约关系双重治理模式对PPP项目治理绩效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本文共计八章,分别是引言、基础理论与基本方法、PPP项目治理绩效指标构建、契约治理与PPP项目治理绩效、关系治理与PPP项目治理绩效、案例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与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四项结论。第一,基于文献梳理构建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与PPP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均细化到二级指标。第二,基于模型分析和案例分析证明了两种PPP项目治理模式及其一级指标对PPP项目治理绩效具有潜在的支持作用。第三,基于模型分析证明了两种PPP项目治理模式一级指标之间具有潜在的支持作用。第四,通过对PPP项目治理绩效进行指标分解,构建了PPP项目治理绩效的指标体系。本文的主要创新体现在5个方面,具体说明如下。第一,全面解构了PPP项目绩效、PPP项目契约治理和PPP项目关系治理的细分内容。第二,构建了1套囊括PPP项目、项目治理、治理绩效、二重治理模式的整体研究框架。第三,对PPP项目绩效、契约治理模式、关系治理模式的所有细分内容全部进行了结构方程模型的实证研究。第四,开展了理论梳理、模型验证、案例分析和对策建议设计的全面的研究。第五,提出了全面而系统的对策和建议。针对中国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本文提出了3条基本对策,包括:提升PPP项目契约治理水平、提升PPP项目关系治理水平、综合运用两种PPP项目治理模式,这3条基本对策又展开为13条具体对策。对于中国PPP项目中的政府机构,本文提出了3条基本建议,包括:完善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完善PPP项目关系治理机制、综合运用两种PPP项目治理模式,这3条基本建议又展开为12条具体建议。本文研究主题及其研究成果,对于中国PPP项目提升项目治理绩效,完善项目治理模式均有着比较重大的指导作用,对于PPP模式的理论研究,特别是PPP项目治理理论的研究,有着一定的深化意义。
二、“对策”是如何失灵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策”是如何失灵的?(论文提纲范文)
(2)结构-功能视角下的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研究 ——基于A省土地整治项目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对既有研究的总体评价与展望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一章 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研究的理论准备 |
一、概念界定 |
(一)政府绩效评估 |
(二)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 |
(三)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 |
二、理论资源 |
(一)结构功能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公共选择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一)结构-功能分析框架及其拓展 |
(二)价值脱嵌: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组织有效性问题 |
(三)代理风险: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工具有效性问题 |
(四)信息偏差: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执行有效性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治理愿景与有效性命题 |
一、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治理愿景 |
(一)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时代背景 |
(二)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价值意蕴 |
(三)理想效能:独立—专业—权威 |
二、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有效性命题 |
(一)现实鸿沟:局部“失灵” |
(二)何以矫治:从“失灵”到有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案例选择:A省土地整治项目的第三方评估 |
一、我国土地整治领域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实践探索 |
(一)演进历程:产生与嬗变 |
(二)运作模式:主体与流程 |
二、A省土地整治项目中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应用概况 |
(一)A省土地整治项目的基本情况 |
(二)A省土地整治项目第三方评估体系的建构 |
(三)A省土地整治项目第三方评估的总体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价值脱嵌: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异化 |
一、选择维度: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价值的政治置换 |
(一)目标的权衡性大于科学性 |
(二)内容的形式化大于实质性 |
二、能力维度: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价值的规范悬浮 |
(一)过程监管的结构性盲区 |
(二)结果审查的专业性乏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代理风险: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专业性妥协 |
一、选择维度: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代理的自我规约 |
(一)生存压力下的被动性迎合 |
(二)谋利导向下的主动性合谋 |
二、能力维度: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代理的专业势差 |
(一)普适性工具的跨域间隙 |
(二)有限条件下的“次优解”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信息偏差: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权威性消解 |
一、选择维度: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信息的理性过滤 |
(一)道德风险下的信息失真 |
(二)府际竞争下的信息修饰 |
二、能力维度: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信息的自然偏误 |
(一)有限人力分配下的信息失准 |
(二)有限技能匹配下的信息耗散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的提升路径 |
一、对研究问题的回应:三重偏离下的结构性矛盾 |
(一)三重偏离之间兼具先后性与独立性 |
(二)三重偏离之间相互诱发且整体聚合 |
二、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提升的障碍 |
(一)选择因素调节的权衡性障碍 |
(二)能力因素克服的客观性障碍 |
(三)关键因素识别的模糊性障碍 |
(四)结构性矛盾调节的嵌入性障碍 |
三、提升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的可能方略 |
(一)理念优化:系统性调适而非绝对管控 |
(二)价值绞合:以多元制衡扩增独立空间 |
(三)代理升级:以机构建设提升专业素养 |
(四)信息助推:以流程再造筑牢权威基础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A省土地整治项目绩效第三方评估结果简况 |
附录二 A省土地整治项目绩效第三方评估调研访谈提纲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业科技园区研究现状 |
1.3.2 政府协作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目标、思路及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数据来源 |
1.8 创新点 |
1.9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本研究的基本概念 |
2.1.1 政府协作相关概念 |
2.1.2 农业科技园区相关概念 |
2.2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行为理论 |
2.2.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3 协作公共管理理论 |
2.2.4 创新系统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情况 |
3.1 世界各国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情况 |
3.2 我国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历程 |
3.2.1 地方自主探索阶段(80 年代末—2000年) |
3.2.2 中央引导下的规范建设阶段(2001—2009年) |
3.2.3 全面创新探索阶段(2010—2016年) |
3.2.4 提质升级发展阶段(2017 年—至今) |
3.3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现状 |
3.3.1 园区数量和空间分布 |
3.3.2 园区的产业分布情况 |
3.4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目标、功能及管理制度 |
3.4.1 园区的建设目标和主要功能 |
3.4.2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制度 |
3.5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部门 |
3.5.1 园区建设的政府组织架构 |
3.5.2 宏微观视角下的园区建设政府协作框架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协作 |
4.1 央省地协作动因和责任分工 |
4.1.1 央省地协作的动力机制 |
4.1.2 政府纵向协作的责任分工 |
4.2 协作治理框架下园区建设央省地协作机制 |
4.2.1 理论与方法 |
4.2.2 央省地协作分析 |
4.2.3 协作存在的问题 |
4.3 地方政府的协作行为分析 |
4.3.1 园区建设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4.3.2 地方政府协作行动不足的原因分析 |
4.3.3 实证案例 |
4.4 小结与讨论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的内部协作 |
5.1 园区建设的县市政府协作 |
5.1.1 县市协作及其动因 |
5.1.2 县市协作机制及协作结果 |
5.1.3 县市协作问题及其产生机理 |
5.1.4 案例分析 |
5.2 园区建设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
5.2.1 跨部门协作及其动因 |
5.2.2 跨部门协作的协调组织 |
5.2.3 单一政府建设园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
5.2.4 县市政府共建园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
5.3 园区建设的跨部门协作困境 |
5.3.1 研究方法 |
5.3.2 地方政府的跨部门协作困境 |
5.3.3 讨论:地方领导和协作规则对跨部门协作的作用 |
5.4 小结与讨论 |
第六章 政府协作对园区发展的影响机理 |
6.1 政府协作与园区建设的政府职能 |
6.1.1 园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
6.1.2 政府协作与政府职能作用 |
6.2 政府协作在园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
6.2.1 集聚和整合政府资源促园区发展 |
6.2.2 提高园区建设的政府职能效率 |
6.2.3 促进园区体制机制的变革与创新 |
6.3 政府协作问题对园区发展的影响 |
6.3.1 园区建设政府协作问题的一般性 |
6.3.2 政府协作问题对园区发展的影响分析 |
6.4 小结与讨论 |
第七章 园区建设中政府协作的提升与优化 |
7.1 园区建设的宏观管理模式创新 |
7.1.1 其他类型园区的建设经验 |
7.1.2 园区建设宏观监管与激励 |
7.2 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协作 |
7.2.1 国家高新区政策协作经验 |
7.2.2 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启示 |
7.3 地方政府内部协作的宏观引导 |
7.3.1 政府协作引导的政策工具 |
7.3.2 地方政府内部协作的引导策略 |
7.4 地方层面的园区管理体制建设 |
7.4.1 构建以执行为导向的协调机构 |
7.4.2 明确县市之间的责任关系 |
7.4.3 完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 |
7.5 小结与讨论 |
第八章 结论、启示和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讨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4)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单一治理与元治理 |
1.2.2 多元治理与多元共治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跨域环境治理研究 |
2.1.2 环境多元治理研究 |
2.1.3 环境治理模型与机制研究 |
2.1.4 文献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环境治理理论 |
2.2.2 经济机制设计理论 |
2.2.3 理论评述 |
3 新阶段我国环境治理机制:转型判定与研究设计 |
3.1 现行的单一治理机制分析 |
3.1.1 生态补偿机制 |
3.1.2 河(湖)长机制 |
3.1.3 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机制 |
3.2 新阶段转向多元共治机制的判定 |
3.2.1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必然选择 |
3.2.2 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解构依据 |
3.2.3 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解构思路 |
3.3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研究设计 |
3.4 小结 |
4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之政府引导机制 |
4.1 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支撑 |
4.2 跨域背景下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分析 |
4.2.1 政府干预企业的方向选择 |
4.2.2 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效应分析 |
4.3 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参数化模型 |
4.3.1 “委托—代理”模型的引入 |
4.3.2 对称信息下最优激励合同 |
4.3.3 不对称信息下最优激励合同 |
4.4 小结 |
5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之企业履责机制 |
5.1 市场运行理论的扩展讨论 |
5.1.1 传统的市场运行理论 |
5.1.2 市场运行理论的进一步扩展 |
5.2 跨域背景下市场运行中的企业履责机理分析 |
5.2.1 环境治理的企业履责逻辑判定 |
5.2.2 市场运行中的企业履责条件分析 |
5.3 市场运行中的企业履责博弈分析 |
5.3.1 “企业——公众(消费者)”博弈模型设定 |
5.3.2 “企业——公众(消费者)”短期博弈 |
5.3.3 “企业——公众(消费者)”长期博弈 |
5.3.4 “企业——公众(消费者)”均衡评析 |
5.4 小结 |
6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之公众参与机制 |
6.1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 |
6.1.1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法理学基础 |
6.1.2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经济学基础 |
6.2 跨域背景下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机理分析 |
6.2.1 赋权:主体意识与参与自信的培育 |
6.2.2 认同:环境意识与价值观念的强化 |
6.2.3 合作:共同治理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 |
6.3 “公众——政府”环境治理的演化博弈 |
6.3.1 “公众——地方政府”静态博弈过程 |
6.3.2 “公众——央地两级政府”博弈的演化稳定均衡 |
6.4 小结 |
7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评价与拓展 |
7.1 评价分析 |
7.1.1 关于“激励相容”标准的判定 |
7.1.2 关于“信息有效”条件的分析 |
7.2 拓展讨论 |
7.2.1 对环境共治机制的一般化表达 |
7.2.2 对一般化理论工具应用的讨论 |
7.3 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含义 |
8.2.1 政府视角 |
8.2.2 企业视角 |
8.2.3 公众视角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3.研究述评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及内容 |
1.研究的基本思路 |
2.研究的基本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实地调查法 |
3.问卷调查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二、相关概念界定和研究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宝石产业的内涵 |
2.政府作用的内涵 |
3.宝石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的内涵 |
(二)研究理论基础 |
1.市场失灵理论 |
2.服务型政府理论 |
三、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发挥的现状 |
(一)梧州市政府推进宝石产业发展的必要性 |
1.是推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需要 |
2.是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的需要 |
3.是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需要 |
4.是促进宝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
(二)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的举措 |
1.着力于宝石产业政策扶持和规划 |
2.坚持完善宝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
3.积极宣传与培育本土特色宝石品牌 |
4.持续为宝石产业发展创造融资条件 |
5.不断强化宝石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 |
四、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政府作用存在的问题 |
1.对宝石产业规划引导不够到位 |
2.宝石产业扶持政策针对性不够强 |
3.宝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
4.对宝石品牌宣传和培育力度不够 |
5.宝石产业市场环境监管力度不足 |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有限 |
2.产业政策适应性分析不够充分 |
3.地方经济发展速度放缓 |
4.服务型政府理念比较淡薄 |
5.政府监督考核方式不够科学 |
五、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中有效发挥政府作用的对策 |
(一)统筹规划与引导宝石产业发展 |
1.科学编制宝石产业发展规划 |
2.引导宝石企业注重科技创新 |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扶持政策 |
1.强化政策调研论证以提升科学合理性 |
2.突破思维惯性形成“本土化”产业政策 |
(三)多渠道融资增加园区基础设施投入 |
1.健全宝石产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体系 |
2.持续扩大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
(四)提升宝石品牌宣传和培育力度 |
1.强化服务理念,多措并举丰富宝石品牌宣传渠道 |
2.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宝石产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
3.强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和培育宝石龙头企业 |
(五)健全大数据监管的制度体系 |
1.多维度健全宝石产业综合监管制度体系 |
2.完善以“互联网+监管”为主的大数据监管信息系统 |
六、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我国电商直播监管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以淘宝直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电商直播 |
2.1.2 电商直播的相关参与主体 |
2.1.3 电商直播监管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2.2 市场失灵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论 |
2.3 小结 |
第3章 我国电商直播监管现状——以淘宝直播为例 |
3.1 我国电商直播的监管现状 |
3.1.1 我国电商直播监管的概述 |
3.1.2 我国政府对电商直播的监管现状 |
3.1.3 我国政府以外主体对电商直播的监管现状 |
3.2 淘宝直播监管现状及案例研究 |
3.2.1 淘宝直播的代表性 |
3.2.2 淘宝直播的监管现状 |
3.2.3 淘宝直播乱象案例 |
3.3 淘宝直播监管的问卷设计 |
3.3.1 设计调查问卷指标体系 |
3.3.2 调查问卷的实施与结果统计 |
3.4 调查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3.4.1 淘宝直播的用户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
3.4.2 淘宝直播监管的调查分析 |
3.5 小结 |
第4章 我国电商直播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我国电商直播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管主体治理效果差 |
4.1.2 电商直播平台内部监管效果差 |
4.1.3 监管依据效力不足 |
4.1.4 监管手段力量薄弱 |
4.1.5 监管机制未有效形成 |
4.2 我国电商直播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4.2.1 监管主体治理力度不够 |
4.2.2 平台作为内部监管主体能力低下 |
4.2.3 监管依据不完善且层级低 |
4.2.4 监管手段落后 |
4.2.5 监管机制不完善 |
4.3 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电商直播监管的治理对策 |
5.1 加大监管主体的治理力度 |
5.1.1 更新政府监管理念 |
5.1.2 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
5.1.3 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
5.1.4 社会监督积极参与治理 |
5.2 增强监管对象的自治能力 |
5.2.1 落实平台“监管”与“被监管”的责任 |
5.2.2 规范管理主播等平台参与主体 |
5.2.3 对电商直播内容的优化整治 |
5.3 完善监管依据且提高法律阶位 |
5.4 创新监管手段 |
5.5 优化完善监管机制 |
5.5.1 厘清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 |
5.5.2 优化监管流程 |
5.5.3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
5.6 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和研究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绥化银保监分局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银保监会银行业监管概述 |
第一节 银行业监管的涵义、银保监会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
一、银行业监管的涵义 |
二、银保监会的组织架构 |
三、监管机构的职责 |
第二节 银行业监管 |
一、监管的原则 |
二、监管的指标 |
三、监管的方式 |
四、处罚措施 |
第三节 银行业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金融脆弱理论 |
二、公共利益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绥化银保监分局银行业监管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绥化银保监分局银行业监管概况 |
一、绥化银保监分局组织架构和职责范围 |
二、绥化银保监分局监管人员构成 |
三、绥化银保监分局采取的监管措施 |
四、绥化银保监分局监管的成效 |
第二节 绥化银保监分局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属地监管难以发挥作用 |
二、监管合作和协调机制不健全 |
三、监管员风险评估能力不足 |
四、监管技术手段不完善 |
第三节 绥化银保监分局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监管组的组织体系及技术设施不完善 |
二、专业性监管人才不足 |
三、监管主动性不强 |
四、监管审查缺乏联审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完善绥化银保监分局银行业监管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监管组的组织体系 |
一、增强县域监管力量 |
二、完善监管组岗位职责 |
第二节 完善监管人才的培养机制 |
一、加强业务和技能培训 |
二、培养复合型监管人才 |
三、搭建平台和创造机会助推干部成长 |
第三节 提升主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
一、增强主动监管的意识 |
二、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
三、提升分析水平和建模能力 |
四、加强对机构高管人员的管理 |
第四节 丰富和完善监管的技术手段 |
一、做好监管组的技术设施保障工作 |
二、加强EAST应用 |
三、完善非现场监管审核工具 |
四、建立信息监管平台 |
五、利用大数据做好风险排查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概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概述 |
三、对研究现状的总结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预警的内涵 |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二、预警 |
第二节 预警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风险规制理论 |
二、应急法治理论 |
第三节 预警机制在应急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第四节 预警的法律性质 |
一、复合属性说 |
二、行政确认说 |
三、行政指导说 |
四、政府信息公开说 |
五、行政应急行为说 |
第二章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发展现状 |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构造 |
一、预警主体 |
二、预警客体 |
三、预警程序 |
四、预警效力 |
第三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相关制度 |
一、监测制度 |
二、报告制度 |
三、通报制度 |
四、信息发布制度 |
第三章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预警机制的构造存在不足 |
一、预警主体规定不一致 |
二、预警权限配置不合理 |
三、预警启动路径不通畅 |
四、预警法律后果不明确 |
第二节 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存在缺陷 |
一、预警信息来源渠道单一 |
二、预警发布与信息发布不协调 |
第四章 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预警机制构造 |
一、完善应急法律体系 |
二、规定统一的预警主体 |
三、划分合理的预警权限 |
四、疏通预警启动路径 |
五、明确预警法律后果 |
第二节 完善预警信息交流机制 |
一、拓宽预警信息外部来源渠道 |
二、协调预警与信息发布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理论分析 |
2.1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界定 |
2.1.1 公共服务 |
2.1.2 公共服务供给 |
2.1.3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
2.2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一般形式 |
2.2.1 单一主体体系 |
2.2.2 多元主体体系 |
2.2.3 多中心供给体系 |
2.2.4 合作性供给体系 |
2.3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约束条件 |
2.3.1 交易成本约束 |
2.3.2 公共属性约束 |
2.3.3 制度主义约束 |
2.3.4 网络嵌入约束 |
2.3.5 区域竞合约束 |
2.4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 |
2.4.1 公共产品理论 |
2.4.2 公共选择理论 |
2.4.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4.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历史演进及其特征 |
3.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演进 |
3.1.1 官制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45-1993 年) |
3.1.2 融合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93-2006 年) |
3.1.3 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2006 年至今) |
3.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的特征 |
3.2.1 法规先行,完善制度建设 |
3.2.2 政府主导,引入社会资本 |
3.2.3 竞争嵌入,发挥市场作用 |
3.2.4 目标明确,服务规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官民协同治理解析 |
4.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官民协同治理的构成形式 |
4.1.1 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 |
4.1.2 市场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 |
4.1.3 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构成 |
4.1.4 公民诉求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出发点与归宿 |
4.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官民协同治理的动因 |
4.2.1 响应理论演变冲击,因应国际环境变化 |
4.2.2 缓解国家财政困境,实现政府角色转型 |
4.2.3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
4.2.4 引入多元参与主体,满足公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
4.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官民协同运行机制 |
4.3.1 政府间协同机制 |
4.3.2 政府与民间事业者协同机制 |
4.3.3 民间事业者间协同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作用研究 |
5.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由中央政府构建 |
5.1.1 中央政府制定法律体系 |
5.1.2 构建公共服务组织架构 |
5.1.3 承担必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
5.2 日本公共服务职能多由地方自治体承担 |
5.2.1 地方自治体承担公共服务的类型 |
5.2.2 地方自治体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途径 |
5.2.3 地方自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源构成 |
5.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于央地分权改革实践 |
5.3.1 地方分权改革动因 |
5.3.2 地方分权改革进程 |
5.3.3 地方分权改革成效 |
5.4 中央地方协调是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方向 |
5.4.1 制度协调 |
5.4.2 组织协调 |
5.4.3 事务协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市场作用研究 |
6.1 “市场增进论”与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 |
6.1.1 市场增进论 |
6.1.2 市场增进论下的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 |
6.2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实现途径 |
6.2.1 公企民营化 |
6.2.2 官民竞争与合作 |
6.2.3 民间竞争与合作 |
6.3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制度构成 |
6.3.1 民间委托制度 |
6.3.2 PFI制度 |
6.3.3 指定管理者制度 |
6.3.4 市场检验制度 |
6.3.5 PFS制度 |
6.4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效果 |
6.4.1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成效 |
6.4.2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问题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的非营利组织作用研究 |
7.1 日本非营利组织基本情况 |
7.1.1 非营利组织内涵 |
7.1.2 日本非营利组织发展脉络 |
7.1.3 非营利组织类型 |
7.1.4 非营利组织的结构 |
7.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
7.2.1 政府培育支持非营利性组织 |
7.2.2 政府向非营利组织委托公共事务 |
7.2.3 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协同合作 |
7.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机制 |
7.3.1 公益活动的自发性 |
7.3.2 市场竞争的参与性 |
7.3.3 公共事务的受托性 |
7.3.4 市民社会的主体性 |
7.4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的困境与解决 |
7.4.1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的主要困境 |
7.4.2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困境的解决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案例分析: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的运行 |
8.1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及其体系 |
8.1.1 日本公共危机管理 |
8.1.2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 |
8.1.3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 |
8.2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作用发挥机制 |
8.2.1 法律因应机制 |
8.2.2 监测预警机制 |
8.2.3 决策处置机制 |
8.2.4 信息沟通机制 |
8.2.5 市民救助机制 |
8.2.6 应急保障机制 |
8.3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应对新冠疫情的效果 |
8.3.1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的举措 |
8.3.2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的成效 |
8.3.3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
9.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的经验 |
9.1.1 立法先行,完善公共服务制度框架 |
9.1.2 政策引导,挖掘非营利组织作用 |
9.1.3 路径明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
9.1.4 协同治理,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机制 |
9.2 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
9.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公共服务领域制度建设 |
9.2.2 强化市场作用发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
9.2.3 着力扶持社会组织,推进公共服务协同供给 |
9.2.4 夯实公民参与基础,拓展参与公共决策途径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基于契约关系双重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主题 |
1.2.1 理论视角下本文研究主题的内在逻辑 |
1.2.2 实践视角下本文研究主题的结构体系 |
1.3 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 |
1.4.1 内容综述 |
1.4.2 各章内容 |
1.4.3 逻辑结构 |
2 文献综述、基本理论与核心方法 |
2.1 文献综述 |
2.1.1 文献综述与基本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
2.1.2 英语文献综述 |
2.1.3 中文文献综述 |
2.1.4 本节小结 |
2.2 基本理论 |
2.2.1 PPP模式相关理论 |
2.2.2 项目治理相关理论 |
2.2.3 项目治理绩效相关理论 |
2.2.4 契约治理相关理论 |
2.2.5 关系治理相关理论 |
2.2.6 五种基础理论在本文研究中的作用分析 |
2.3 国内外学者关于上述五种理论的综合运用研究成果及其评述 |
2.3.1 关于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关系的研究 |
2.3.2 关于PPP项目、项目治理与项目绩效关系的复合研究 |
2.3.3 国内外学者关于上述五种理论的综合运用研究成果评述 |
2.4 方法说明 |
2.4.1 结构方程模型方法 |
2.4.2 调查问卷方法 |
2.4.3 两种方法在本文学术研究中的作用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3 理论分析与体系设计 |
3.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理论分析 |
3.1.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内涵 |
3.1.2 本文关于PPP项目绩效的理论分析 |
3.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指标构建方法 |
3.2.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维度 |
3.2.2 项目治理绩效指标提取方法 |
3.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各阶段项目治理绩效指标 |
3.3.1 前期项目治理绩效指标分析 |
3.3.2 中期项目治理绩效指标分析 |
3.3.3 后期项目治理绩效指标分析 |
3.4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指标体系及其意义 |
3.4.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指标体系 |
3.4.2 这一指标体系对PPP项目持续发展的意义 |
3.5 本章研究内容与后续两章研究内容的关系 |
3.5.1 本章研究方式对后续两章研究方式的启发 |
3.5.2 本章研究成果是后续两章研究的前提 |
3.6 本章小结 |
4 契约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4.1 契约治理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应用 |
4.1.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契约治理机制 |
4.1.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契约治理维度 |
4.1.3 契约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关系 |
4.2 基于契约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变量模型 |
4.3 基于契约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分析的具体假设 |
4.3.1 缔约全面性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4.3.2 变更合理性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4.3.3 履约规范性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4.3.4 契约治理内部关系分析 |
4.3.5 综合分析 |
4.4 契约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实证分析 |
4.4.1 契约治理二级指标筛选 |
4.4.2 数据搜集 |
4.4.3 信度与效度检验 |
4.4.4 理论模型检验 |
4.4.5 实证结果讨论 |
4.5 本章小结 |
5 关系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5.1 关系治理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应用 |
5.1.1 关系治理功能 |
5.1.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关系治理维度 |
5.1.3 关系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关系 |
5.2 基于关系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变量模型 |
5.3 基于关系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分析的具体假设 |
5.3.1 双方彼此信任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5.3.2 双方有效沟通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5.3.3 双方通力合作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5.3.4 关系治理内部关系分析 |
5.3.5 综合分析 |
5.4 关系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实证分析 |
5.4.1 关系治理二级指标筛选 |
5.4.2 数据搜集与处理 |
5.4.3 信度与效度检验 |
5.4.4 理论模型的检验 |
5.4.5 实证结果的讨论 |
5.5 本章小结 |
6 双重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6.1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2者关系的理论分析 |
6.2 契约关系双重治理在中国实施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
6.2.1 契约关系双重治理在中国PPP项目中实施的必然性 |
6.2.2 契约关系双重治理在中国PPP项目中实施的可行性 |
6.3 基于双重治理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6.3.1 实证相关事项说明 |
6.3.2 双重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变量汇总 |
6.3.3 双重治理的基本假设 |
6.3.4 双重治理内部关系分析 |
6.3.5 本章假设汇总 |
6.4 双重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实证分析 |
6.4.1 理论模型的检验 |
6.4.2 实证结果的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7 案例分析 |
7.1 案例概况 |
7.1.1 项目基本信息 |
7.1.2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
7.2 案例契约治理分析 |
7.2.1 相关各方在契约谈判中的主要冲突和分歧 |
7.2.2 DDX项目的缔约全面性 |
7.2.3 DDX项目的契约的变更合理性 |
7.2.4 DDX项目的履约规范性 |
7.3 案例关系治理分析 |
7.3.1 DDX项目双方彼此的信任 |
7.3.2 DDX项目双方有效的沟通 |
7.3.3 DDX项目双方通力的合作 |
7.4 案例项目双重治理分析 |
7.4.1 案例项目双重治理的必然性 |
7.4.2 案例项目双重治理的合理性 |
7.4.3 案例项目双重治理的成功经验 |
7.5 案例项目治理绩效分析 |
7.5.1 DDX项目的经济效益绩效 |
7.5.2 DDX项目的时间效率绩效 |
7.5.3 DDX项目的功能成果绩效 |
7.6 基于案例的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两者关系进一步分析 |
7.6.1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这两种治理的不可或缺性 |
7.6.2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这两种治理的相互促进性 |
7.6.3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这两种治理的潜在冲突性 |
7.6.4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这两种治理关系的动态变化 |
7.7 本章小结 |
8 对策与建议 |
8.1 总体思路 |
8.1.1 总体思路有效性的问卷证明 |
8.1.2 总体思路有效性的简要理论分析 |
8.2 完善PPP项目治理模式的对策 |
8.2.1 提升PPP项目契约治理水平的对策 |
8.2.2 提升PPP项目关系治理水平的对策 |
8.2.3 综合运用两种PPP项目治理模式的对策 |
8.3 完善PPP项目治理模式的建议 |
8.3.1 完善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的建议 |
8.3.2 完善PPP项目关系治理机制的建议 |
8.3.3 综合运用两种PPP项目治理模式的建议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本文结论与主要创新 |
9.1.1 本文结论 |
9.1.2 主要创新 |
9.2 研究局限与研究展望 |
9.2.1 研究局限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调查问卷部分内容反馈 |
附录C DDX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目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对策”是如何失灵的?(论文参考文献)
- [1]纵向协同下产业共性技术可持续研发及政府补贴策略研究[D]. 秦国静. 重庆工商大学, 2021
- [2]结构-功能视角下的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效性研究 ——基于A省土地整治项目的考察[D]. 张毅. 吉林大学, 2021(01)
- [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机制研究[D]. 吴圣.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1(01)
- [4]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研究[D]. 郭建斌.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5]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D]. 梁海凤.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6]我国电商直播监管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以淘宝直播为例[D]. 韩明菲.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7]绥化银保监分局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 闫海.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研究[D]. 胡晖.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9]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D]. 王亮. 吉林大学, 2021(01)
- [10]基于契约关系双重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研究[D]. 孙玉国.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