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土地科学》2002年总目录(论文文献综述)
尕让卓玛[1](2021)在《商务办公楼地价时空分异特征及演变机理研究 ——以杭州市主城区为例》文中认为城市,是具有多种功能的复杂综合系统,城市用地因此需要承载城市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类功能。随着城市形态演化和经济结构更迭,对城市空间的精细化管理和配置成为城市发展的新诉求,故城市地价的细分和精细化研究成为当前国际研究的新趋势。商务办公活动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活动,是城市空间承载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商务办公楼地价(简称为城市商办地价)作为城市商务空间利用变化的重要驱动力直接影响着城市形态及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因此,探究商务办公楼用地及其主要细分地类地价的时空分异特征及演变机理,对城市经济空间精细化管理具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城市商办地价与其他城市地价一样,其时空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无论是商办地价的时间波动还是空间分异,必然都是在某些特定影响因素的作用下,受某种机理的支配。本文在梳理和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商办地价的时空分异的影响因素为切入点,提炼和构建了商办地价时空分异特征演变机理的理论分析框架,以2006年-2015年杭州市主城区商务办公楼地价为实证研究对象,分析城市商办地价时空分异特征,并通过OLS、GTWR、GWR、TWR等模型比较分析,识别那些主导这一特征形成的因素及其影响程度,从而探究城市商办地价的时空演变机理。主要结果如下:1、城市商办地价时空分异是城市经济和空间形态结构在时空维度“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作用在时间维度不同阶段的特征遵循经典供需理论,而城市商办地价在区位、邻里和个别尺度的空间差异可以用地价竞租理论、亨利·乔治定理及特征价格理论分别解释,城市商办地价时空分异影响因素依据其在不同时空维度的影响程度可以划分为区位因素、邻里因素和个别因素。2、杭州主城区商办地价在时间上总体上呈现“大小年”交替出现的波动状态。其中,2010年是一个重要节点。在空间上杭州主城区商办地价在该时间段内有较强的分异特征,表现为由低值集聚逐步向高值集聚转变,且商办地价“热点”主要分布在武林-湖滨CBD区周围,说明现代城市的商务经济依旧对城市成熟CBD具有强空间依赖性。3、构建了由区位中心度、交通通达度、商务集聚度等7个影响因素共17个影响因子组成的商办地价时空特征影响因素因子体系。对该因子体系的OLS检验结果显示,与湖滨CBD的距离(CBD2)、与钱江CBD的距离(CBD3)商务集聚度(BUN)、区块产业结构水平(EL)、区块住宅地价水平(PL)、生活服务配套成熟度(EN)、宗地面积(AR)等因子统计检验显着,与住宅地价及商业地价的影响因子体系差别明显。4、运用地理加权回归(GWR)、时间加权地理回归(TWR)和时空地理加权回归(GTWR)模型定量解释和分析商办地价时空分异的影响因素。用AIC、R2和RSS来考察GWR系列模型的拟合优度,结果证明2006-2015年杭州主城区商办地价影响因子的GTWR模型具有最好的拟合优度,各模型拟合优度GTWR>TWR>GWR>OLS。5、杭州商办细分地类中商业金融兼办公用地(商办地类1)和商业商务用地(商办地类2)地价在时空演变中表现出不同的分异特征,受区块住宅地价水平(PL)、生活服务配套成熟度(EN)、宗地容积率(FRO)等为共同的影响因子。而二者影响因子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区位中心度和产业结构的敏感度差异显着。6、商办地价时空演变具有区位选择机理、“点-轴”演进机理和功能推动机理,故建议杭州商办地价未来管理可以做以下4点尝试:1)建构商办用地的“阳光型”价格体系,提升区位选择机制;2)学习“香农经验”完善商办用地配套,提高“点-轴”辐射力;3)推进商办用地的“共享模式”创新,升级商办用地承载力;4)依据“公共池塘资源”属性制定政策规则,优化商办用地时空配置
陈韵[2](2020)在《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线”划定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会产生不同的社会问题,为应对这些问题形成相应的规划,久而久之规划体系庞杂紊乱。为解决各规划及其部门之间内容重叠、冲突的乱象,“多规合一”改革应运而生。改革历程可大致分为“多规合一”地方自发探索期、“多规合一”国家统一推进期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期。基于此,昆明市于2018年开始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希望通过编制工作的参与,探寻规划编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过程和实际问题形成研究及建议。通过对比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条控制线”划定进行研究。首先理清楚昆明市规划形式由传统规划期、“多规合一”探索期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探索期的演变过程;其次,对传统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规合一”和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一一梳理,并将他们在编制方法、侧重点的差异和各自技术路线的不足进行探讨,旨在厘清本次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其科学性优势,然后形成更加优化合理的编制路线;最后,基于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内容“三条控制线”的划定过程和结果,总结“三线”划定中面临的困难、相互之间的矛盾冲突并且试图提出相应的管控规则。总体而言,试图探索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三线”划定过程,讨论技术路线由于各阶段社会发展导向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问题,并试图对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操性和科学性进行探讨进而对其形成优化;对“三线”划定过程中差异图斑、内容重叠等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以期为接下来市、县等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探索提供优化路径。
黄润青[3](2020)在《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文中认为长期以来,学术界更侧重于集体化时期的乡村被“国家化”的一面,直到1980年代的农村改革之后,相关研究虽再次确立乡村的主体地位,但是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和发展策略却被或多或少有所忽略。当以乡村为研究视角时,可以发现国家对乡村的主导并不能完全取代乡村的主体意识,也抹杀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相反,国家权力的下沉,造就了乡村社会强势的公共权力。山东朱村的半个世纪发展历程和社会变迁表明,乡村社会有其独特的生存规则、价值取向,及其对国家权力的集体应对方式。国家与乡村的“二元对立”的解释模式,一定程度上矮化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和主体意识。1949年以来,朱村的核心问题是人口增长和人地失衡,朱村要面临其带来的资源短缺、家庭贫困、人际关系紧张等一系列问题。1960年代朱村的出生率高于全省平均值,人口暴增,加之水利工程占地,使得朱村的人地冲突问题更为严重。人口的增长与家庭的核心化致使家庭的劳动力比重减少,从而使家庭个体的经济收入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共资源的紧缺与家庭负担的增大,使朱村村民更加依赖于通过国家建构的集体权力。集体对资产、农产品的支配权,成为乡村公共权力的支点和集体行动的基础。一方面,乡村的组织化、单位化,缩小了村民生活、生产的距离,从而给乡村社会留下了自我管理的空间;另一方面,人地关系的失衡、资源的短缺,也迫使朱村不断地在国家经济体制框架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借以维系生存和寻求发展。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是依靠国家在乡村建立的党政组织基础上实现的。干部是乡村公共权威的直接代表,同时又区别于国家代理人、乡村保护者。干部个人的家庭背景、出身、经历等因素,成为其行为选择的重要原因。朱村在抗战时期即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革命政权,1949年之后的干部群体基本是革命时期中共党员、干部群体的延续。朱村作为人口众多的主姓村庄,更能体现出国家权力运作和内生的社会关系网络交叠、博弈的复杂性。在乡村与国家博弈和双向渗透的过程中,乡村社会内生的家族、血缘关系对乡村政治产生重要影响,朱村新任干部的血缘关系网络愈加清晰。乡村社会存在多层次、多维度的利益主体,村民以“己”为出发点构建利益共同体和“私人的道德”。“公”与“私”的界限是集体管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建设、内生性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个体的理性行为选择共同维系着乡村社会秩序。朱村人口众多,其秩序的维系依赖于制度和规则,这既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体现,也符合乡村社会生存逻辑。而且,在绝大多数村民不具备向村外发展的能力时,村民维护其自身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相比于国家的权力制约,乡村社会内部的制约往往更具常规和有效。集体化时期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并不是导致生产效率的低下的全部因素,以工分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也不能囊括乡村贫困的原因。集体化时期普遍贫穷的状态使乡村社会依靠生存伦理和互惠原则,并将分配制度推向“平均主义”方向。但是,所谓的“平均主义”是以家庭劳动力再生产作为“道义经济”契约的担保。集体化制度的问题并不在于集体经营效率的低下,而在于人口与制度的悖论使乡村无法突破人地冲突的困局,从而导致“过密化”生产愈发严重。作为生产单位的乡村,是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内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人多地少的困境,朱村的首要目标是生存,其次是发展。计划经济体制并不能完整覆盖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乡村社会利用其受限的自主权和可掌控的“边缘地带”,围绕着“生存”和“发展”不断努力,其中既包括以“反行为”方式呈现的生产劳动和生活需求,也包括朱村在农业生产规划、劳动力分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集体权利的维护等方面所呈现出的经济理性和自主意识。为解决生产“内卷化”的问题,朱村规划集体副业、林业的生产,鼓励村民从事建筑、运输等工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朱村种植业集体经营的单位面积产出不低于自留地。“集体”并不仅仅是国家权力下延在乡村社会的代表,同时是作为乡村社会利益的角色代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为土地资源的紧缺,朱村的劳动力逐渐走向市场。与此同时,朱村利用集体化时期的公共积累发展村办企业,农民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公共权力削减,村民的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距离拉大,集体行为的逻辑也慢慢失去其根基。转型期内乡村社会的地方性规则和市场化的发展使乡村管理者具备了利益交换的可能。村民选择向外发展,从而在乡村的公共事务上主动退让。乡村社会中既涵盖个人逻辑、集体逻辑和国家逻辑之间的冲突和博弈,也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契合和渗透。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并不限于农民的“反行为”。朱村的历史变迁表明,无论是集体化时期还是改革时期,国家权力不能替代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
李晨露[4](2020)在《基于Google Earth Engine的杭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利用动态监测研究》文中提出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资源的精华,为了对耕地实行严格的保护,保障粮食安全,我国出台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一系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但是当前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还存在诸多问题:不同程度的非农建设占用、撂荒和非粮化,景观破碎化严重等。对永久基本农田利用进行有效监测,能够及时发现永农保护存在的问题,对于落实优质耕地的永久性保护、维持区域土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谷歌公司推出了可以快速处理大量遥感影像的Google Earth Engine(GEE)平台。GEE由于其丰富的地理空间数据集和强大的云计算能力优势已被广泛用于农田、森林和水体等自然资源的长时序动态变化监测。因此,本文借助GEE平台实现对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现状的动态性监测,掌握永久基本农田的利用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永农保护问题,提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建议。本文选取快速城镇化地区杭州市作为研究区,基于GEE平台,采用1114景Landsat 5 TM、Landsat 7 ETM+和Landsat 8 OLI影像,分别构建目标年份2000年、2010年和2018年份的影像堆栈,利用随机森林法生成了杭州市三期土地利用分类产品。在此基础上,结合GIS技术分析永久基本农田的时空动态变化特征。在其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分析基础上,结合谷歌影像分析永久基本农田“增减”变化情况,评价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效性,以期为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实现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有效管控提供参考。本研究结果如下:(1)在GEE海量数据库和强数据处理能力的支持下,本文利用了时间跨度长达20年的Landsat系列数据,在分类过程中考虑了物候因素,在去云处理后创建了包含光谱特征和地形特征的多维数据集,并运用机器学习分类器(随机森林算法),提取出了总体精度90%左右的2000、2010和2018年杭州市土地利用信息,获取的2018年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和2017年永农划定成果中耕地面积相对误差13%左右。(2)通过对2000—2018年杭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情况和其耕地动态变化分析可知,土地利用类型结构较为稳定,其中耕地占比保持在70%以上,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呈增加态势,水体和林地呈减少趋势,耕地在向林地和水体流出的同时,大量水体流入为耕地,变化主要发生在萧山大江东、余杭区、富春江沿岸等地区。但是耕地整体稳定性较高,三期都保持不变的耕地面积占永农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数量减少的耕地分布靠近东北平原地区,而数量小幅增加的则主要靠近山地丘陵,前者连续性较优于后者,潜在反映了耕地占补空间和质量不平衡问题。由于东北部平原水网地区如萧山区和余杭区的耕地连片度高,耕地重心偏东,总体呈“西南→东北”的空间分布格局。尽管近二十年来,永农中耕地整体平整度提高,但是细碎耕地破碎化程度加重。对于萧山区、余杭区等平原地区的优质连片耕地要重点改善空间形态和规整程度,利用耕地整理、提质改造等手段提高耕地连片程度和生产能力,而杭州市外围区县通过工程提升耕地规整程度的潜力较大。(3)在GEE和谷歌历史影像的支持下,实现了对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发现了杭州市永农保护现实性问题:1)存在农业结构调整利用耕地,包括坑塘养殖和苗木种植;2)生产条件、耕地质量和地理位置良好的农田存在闲置、撂荒现象,造成耕地资源浪费等问题;3)建设占用耕地,包括非农建设和设施农用地等占用耕地。针对监测结果,为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刚性管控,落实永农空间保护和有效利用,本文提出了3点建议:1)加强非农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质量的非粮化行为管控,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分级管控和刚性管控;2)开展耕地撂荒追踪调查,建立针对性激励和监管政策;3)集成技术创新,探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监测系统。
赵志[5](2020)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国家实施的城乡一体化重大战略与土地权利的取得、分配和使用等管理法律制度有密切关系。可以说,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也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的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目标,在此过程中,促进土地权利市场化和公共利益价值,平衡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深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笔者写作本文目的就是在分析土地所应承载的使用价值和法律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内涵、基础和体系特征的梳理和提炼,结合我国深化改革和开放新形势总体目标中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对我国近年来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法律逻辑进行研究,判断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今后发展演进路径,并对重要城乡一体化下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以我国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为主线,简要地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前各时期的土地制度和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基本内涵和特点,发现我国土地公有制思想和实践在整个古代社会占有重要的地位,形成古老而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和意识形态,并对近代以来的土地法律制度设计构成重大影响。同时,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确立之初,也受到前苏联土地公有制尤其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思想和实践影响。在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演进变迁过程中,还明显受到历史逻辑和现实社会生产生活结构的制约。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最大的特征。它不仅仅是意识形态的结果,也是历史进程中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现代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土地公有制锁定了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发展进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所谓土地“政治契约”,实质具有两重性,即土地控制权的国家所有(非集体所有)和土地权益的个人享有。在此之下,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中存在三个隐喻,一是土地权利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二是集体土地权利的身份属性;三是国家对土地权益分配的主导作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质上是国家和农民之间达成新的政治契约,既能保证农民有权耕种土地,最大程度上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同时,又能保证国家对土地秩序的最终控制权,是对原先“耕者有其田”承诺的发展。我国现代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虽然建立在土地所有权的二元制或双轨制基础上;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逐步消除土地所有权的二元结构,需围绕着城乡一体化目标去设计。目前最显着的制度改变是限缩了土地征收范围和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限缩了土地征收范围,即不再把农村土地作为针对性的征收对象,淡化城乡土地差异。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更是把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权化、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下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的方向。但很明显,市场化不是现阶段土地法律制度发展的全部目标。实践中,我国土地权利呈现出民生性、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种价值目标,也由此形成具有三种权利价值内涵的土地权利体系。民生性用地仅指土地的使用用途直接用于个人生存和人格发展意义的土地;如农民的宅基地、耕地、一般住宅用地、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公益性用地是指用于国家管理、教育、国防、科研以及各种不盈利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设施的土地。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用地则被认为是经营性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权利可在区分三种不同用地性质的基础上,以不同的价值取向为原则来设计。经营性用地具有完全财产性,其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进路是市场化,可以自由取得和交易;公益性用地不具有财产性,其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进路是公共利益和共享性,由政府部门来管理使用,人人均可合理使用;民生性用地因为按照特定条件取得,主要为了社会平等需要,强调了土地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作用;土地的取得须具有一定身份或满足一定条件,在满足生存保障的基础上适当市场化,退出时应当比照特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由原分配组织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几部法律内容客观上涵盖了土地占有、使用、处分等几乎全部权利、权力,是现阶段我国占有使用土地的全貌。这几部法律的修订也反映了我国土地改革“三权分置”的伟大成果,土地物权进一步平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权利进一步开放,完成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设计的阶段性任务和历史使命。笔者通过对这几部法律的修订内容的分析,试图把握我国土地权利的演变规律。它们总体上体现了土地权利发展方向是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即土地所有权意志的国家化,用益物权的自物权化即用益物权流转的自由化,成员权的财产化即成员权的固定化、个体化。城乡一体化下,笔者认为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具有指导性意义。在城市土地法律制度完善时,应当区分民生性用地、公益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目前最重要的是对土地使用权租赁赋予物权效力、完善房地不一致的处理规则;分离土地管理和土地权利主体、创设公共地役权体系。城乡一体化下,笔者认为农村土地的发展方向则是在坚持完善公有制(而非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分为四个阶段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该四个阶段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主体的开放、成员权的个体化(亦即土地权利非家庭化)、民生性土地权利的单向国有化、集体所有权能的双向释放分化消亡。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目前最重要的是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体化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规则进行重构;因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可以充分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成员权的天然封闭性、集合性特征已经成为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的障碍。由此,笔者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城乡一体化构造;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分析集体成员权的形成、性质、司法救济。
王梅[6](2019)在《不同模式下农村土地整治多维减贫效应的差异研究 ——以湖北恩施为例》文中提出贫困问题的解决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也是科学研究领域历久弥新的课题。国家在扶贫工作上做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截止目前我国实现了7.4亿贫困人口的减少,对世界的脱贫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对生活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脱贫的标准也逐步由单一维度向多维综合的方向转变。《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下称“《扶贫开发纲要》”)中所指出的“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实际上就是对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提出了新的要求。土地是农户重要的资源和资产,密切关乎农户的生产与生活,因此土地整治已经成为扶贫工作的重压平台和抓手,《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和《扶贫开发纲要》都提出要发挥土地整治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农村土地整治可以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使农民增收;通过吸引资金流入,实现产业扶贫产;也可以通过村庄整治完善乡村基础设施。为了进一步明确土地整治实施所带来的减贫效果,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探究了土地整治减贫的多维性,并测算其在多个维度上的减贫净效应,以期为土地整治助力农村脱贫的探索提供相应的参考。本文选取湖北省恩施市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包括和土地整治PPP模式区和土地整治传统模式区)与未整治区作为研究区域,以3个行政村的315个农户为研究样本,在合理地选取样本农户的多维贫困指标与协变量指标的基础上,构建DID模型和PSM-DID模型。分别将土地整治PPP模式区、土地整治传统模式区与未整治区两两组合,定义为处理组和对照组,以协变量为依据,用三种匹配方法对处理组和对照组进行匹配,以消除选择性偏差,再将处理组和对照组在实施土地整治前后的多维贫困指标进行双重差分,最终测度出不同模式土地整治的多维减贫净效应。与此同时,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对影响农户多维贫困的协变量进行回归,最终得出的结论如下:(1)农村土地整治PPP模式具有多维减贫效应,具体体现在:农村土地整治PPP模式实施后,农户的家庭年总收入增加、劳动力年接受职业教育次数提升、人均住房面积增大、家庭生活设施增加、劳动力自愿失业的可能性降低约。(2)农村土地整治传统模式仅具有收入减贫效应,在用DID模型和PSM-DID模型对农村土地整治传统模式的多维减贫效应进行测度时,仅收入维度通过了显着性检验,且最终的收入减贫净效应小于农村土地整治PPP模式。(3)从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的结果来看,三组数据回归结果大体一致。影响收入的变量主要为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劳动力数,其中户主年龄为负向影响因素,而后二者则为正向影响因素;教育维度的正向影响因素包括家庭的农业劳动力人数和承包耕地面积,负向影响因素主要为户主年龄;对健康产生正向影响的因素为家庭劳动力人数和家庭15岁以下儿童人数,负向影响因素主要为户主年龄和家庭65岁以上老人数量;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则随着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和家庭65岁以上老人数量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家庭总人口数的增加而减少;对家庭生活水平产生正向影响的因素主要为户主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总人口数,户主年龄则对其产生负向影响;家庭就业状况受到家庭总人口数和劳动力人数的正向影响,受到户主年龄的负向影响。在上述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1)重视土地整治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加和扩大土地整治规模和范围。设立土地整治专项基金,扩宽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渠道。通过建立即时反馈机制,纳入听证、论证等方式促进土地整治农户参与度的提升。(2)加强农村土地整治PPP项目与农村扶贫工作的耦合,项目实施尽量兼顾农户的多维减贫需求。在项目引进中充分考虑其多维减贫功能,对有助于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村减贫的项目进行倾斜,让具有产业经营和销售经验的农户与贫困户或农业新手建立对接指导。同时也可利用整村推进与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带动对贫困户的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工作。(3)强化农村土地整治中特色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前瞻意识和规划意识,挖掘当地的特色资源潜力,形成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特色产业。同时,可以依据农民的实际,成立技能交流小组,开展专家指导座谈会,一方面进行技能输送,另一方面了解农户的困难和需求,深入贯彻“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精神。(4)完善管理机制,为农村土地整治助力扶贫工作建立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以土地和农户为核心的流动合作机制,在土地流转与入股过程中,依据农户的实际,建立准入准出细则;二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条例,明晰企业和农户的权责,明确争议解决程序和处理渠道;三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准入淘汰机制,确定一套合作企业的筛选和审核制度,并定期做好调研工作,形成动态考核机制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四是要创建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和财政补贴机制,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价格审核,强化成本监控,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同时加强对公共效益显着企业的扶持,进一步保障农村土地整治的公益性和减贫的可持续性。
周天肖[7](2018)在《中央-地方关系下土地规划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集权与分权的视角》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规划制度所呈现的央地事权划分及其规划绩效上的种种现象,有必要从治理结构的层次加以理解。尽管已有研究关注到土地规划治理中的央地政府行为及其具体过程,但是通过集权与分权的理论视角考察土地规划治理模式的研究仍相对缺乏。本文在借鉴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沿着国家治理的研究思路,提出“集权下分权”的模式是理解中国土地规划如何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实证上提供了地方分权化策略正向影响土地规划管理绩效的证据,并力图将中央的选择性集权纳入到央地规划事权划分的解释中来。顾名思义,“集权下分权”模式用来形容土地规划治理过程中,地方分权嵌入在中央集权之中的组织管理机制。这一模式主要包含行政发包下的分权激励和集权控制两个基本特征。通过理论构建,本文认为治理效率与土地风险是“集权下分权”模式的内在组织逻辑。治理效率是指作为国家统治者的中央政府在实现土地规划“双保”(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任务目标上的效率,表现为治理成本的大小。土地风险是指作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在执行土地规划事务过程中所引发的对中央统治权威和政权稳定的威胁。在幅员辽阔、地方实情复杂的中国,为提高土地规划的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中央政府不得不尽量向地方分权,而为了降低地方政府代理产生的土地风险,中央政府必须具有选择性集权的权威,由此构成了分权激励与集权控制相权衡的央地行为策略。本文的实证研究通过来自浙江和福建的个案分析,分别论证了地方政府的分权化策略是如何提高土地规划的经济绩效和非经济绩效的。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基于土地财政和政治晋升的内生激励,有动力开展土地指标的分权化运作。机动指标和节余指标等地方规划创新,前者用于增加规划弹性,后者用于松绑偏紧的指标控制。这些分权化策略缓解了指标自上而下分配的缺陷,有效保障了地方经济发展。面对耕地补充激励不足的问题,在中央政府的政策鼓励之下,获得激励的地方政府逐渐发展出“土地项目制”这一分权化策略,通过项目竞争性申请、部门资金整合等,提高了耕地保护这一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本文实证的另一个重点是通过中央的控制策略解释规划事权划分的土地风险原则。当前“以地谋发展”造成地方政府偏离耕地保护的行为,其结果可能危及粮食安全,进而威胁到国家的统治。降低此类土地风险,成为中央政府选择性集权,并调整央地规划事权划分的行为逻辑。利用2009年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调整的计量检验,发现土地风险是影响中央收回某些规划事权的重要因素,若一个地区的土地风险越大,中央就越倾向于集权来控制地方的土地规划事权。最后,本文对土地规划治理的“集权下分权”模式,其未来的变化趋势和可能的研究方向,也进行了简单的讨论。
朱振亚[8](2018)在《基于LUCC的京津冀地区生态服务价值及影响机制》文中认为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大重要增长极之一,目前地区人地关系紧张、资源环境超负荷问题突出。通过野外实地调查、ArcGIS空间分析、分室情景模拟、多元统计分析、地理加权回归等多种方法,分析地区土地利用景观格局及转换,评估生态服务价值组成和变化,分析其空间分布、综合分区及时空异质性,模拟不同情景下的服务价值变化,探究其自然和社会经济影响机制,为土地利用景观格局规划管理和生态服务价值维护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研究结果表明:(1)京津冀地区土地利用以耕地、林地和草地为主,耕地、草地、湿地和未利用地的减少以及建设用地的增加主要发生在1990-2000年。地区自然景观和人工或半自然-半人工景观空间分布较为明晰,林地、草地等主要分布在西北部,而耕地、建设用地等主要在东南部。1990-2010年,地区土地利用主要转为半人工和人工景观,其中2000-2010年主要转为人工景观,人类活动等干扰对土地利用转换的影响不容忽视。1990-2000年,北京市的土地利用变化最快,2000-2010年天津市土地利用变化最快;天津市的土地利用程度指数最高,北京市最低。(2)2010年地区的净第一生产力77.75TgC/a,其范围0-1334.20 gC/m2a,均值361.31gC/m2a,最大值出现在北京市。地区的水源涵养量105.43亿m3/a,土壤保持量1473955万t/a。替代市场法估算的2010年地区生态服务价值为2635.76亿元/a,地区的重要价值是土壤保持价值,其次是气体调节价值和物质循环价值,水源涵养价值的贡献最小。1990、2000和2010年,效益转移法估算的地区生态服务价值分别为2011.15、2131.21和2110.92亿元/a。调节服务价值和支持服务价值的比重超过80%,土壤形成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价值贡献率较大。森林生态系统对地区生态服务价值的贡献最大,其次是农田和草地生态系统。总生态服务价值的分布最分散,文化服务价值最集中,单位面积服务价值最接近正态分布。单个生态服务价值的空间分布和生态服务价值综合分区都表现出明显的阶梯型。地区的167个区县单元中67.66%个单元属于极强承载区,生态服务价值对人口或经济发展的承载力不容乐观。(3)1990-2010年,总生态服务价值表现出聚集的趋势,高值聚类主要在西北部,而低值聚类主要在东南部。基于面积比率的聚集程度最大,基于GDP比率的聚集程度最小,EB标准化能消除部分空间异常值单元。1990-2010年,除文化服务价值外,其他三类服务价值的重心偏移的方向类似;乡村人口和第一产业增加值重心偏移的方向类似,而其他社会经济重心偏移方向各具特点。20年来,调节服务价值、总生态服务价值和三大产业增加值重心偏移距离较大。总服务价值重心与城镇人口、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重心的耦合性较高;以2000年为界,总服务价值重心与部分社会经济重心变动的一致性有所转变。“情景一”和“情景三”下,地区生态服务价值每年分别下降1.1041和10.1244亿元,“情景二”下每年增加8.1168亿元。按照《土地规划》设定的情景,预计2030年比2010年增加19.7782亿元人民币。2015年,“情景一”的模拟结果最理想,其次是“情景四”,“情景二”的模拟结果最差。(4)温度和降水是生态服务价值的主要自然影响因素,其次是湿度,风因素的作用最小。累年气温年较差、累年年最少降水量和累年日降水量多0.1mm日数特别是后者对生态服务价值的正向作用明显;而累年年平均相对湿度对单位面积服务价值的正负作用共存,以负面作用效应为主。四个自然因子的局部影响机制空间分布特征比较明显。第一产业相关的因子是生态服务价值的主要社会经济影响因素,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财政税收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作用较小。第一产业综合因子对生服务价值的负面作用显着,总人口因子的负面作用弱于第一产业综合因子,而第一产业简化因子的作用效应正负交替。第一产业综合因子的局部影响机制空间分布特征明显,而总人口因子、第一产业简化因子的局部影响机制空间异质性增加。局部影响模型较好地解决了自变量和因变量的空间非平稳性,局部影响模型优于全局影响模型。
朱子静[9](2017)在《董时进农民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首先阐述了近代中国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董时进如何与农民问题发生关联。近代中国农民面临人地关系的日趋紧张,贫穷落后问题突出;农民在政治上力量弱小,而晚清时出现的农会未能担负起维护其日常利益的实际代言人;不仅如此,生存环境的恶化,包括自然灾荒以及动荡不安的时局,都严重威胁着农民的日常生活。董时进作为“农之子”,一方面受到祖辈善于经营农业的家庭环境的熏陶,另一方面天然地对农业发生兴趣,而近代中国农民面临的经济上的贫困和政治力量的弱小,进而无法维护自身利益的困境,势必会激起他的一系列思考。董时进初涉农民问题的时机,正是1920年代前后中国思想界展开的关于“工农立国”的辩论。作为“农国论”的主要辩手,董时进在这一时期提出了指导其一生思想的“大农国”理论。毫无疑问,如何破解近代中国农民的贫穷是其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通过“无时无地”的思考、观察、体验,他认为“人多地少”是制约农民贫穷的主要瓶颈。为打破这一制约瓶颈,他在1934年至1937年年底,担负江西农业院政务工作的同时,不断发表关于江西地区农业政策的文章,试图唤起人们改变单一的农业种植结构。全面抗战爆发后,在救国的时代召唤下,董时进在家乡四川创办《现代农民》杂志,以刊物为阵地,将解决农民物质的匮乏,启发民治思想为宗旨,担负起培育现代农民的历史使命。在这一时期,董时进利用掌握的农业专家人脉资源,在《现代农民》杂志上刊发当时国内一流的农学家关于农业知识的文章,这些文章通常以“浅说”的形式与读者见面,便于农民的阅读和理解;更重要的是,在救国的特殊时代环境中,他注重采用通俗的语言,激发农民增加生产的积极性,为国家捐献财物,让农民意识到自身应该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在启发农民救国的同时,董时进十分关注国家政策对农民权益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关于粮食价格问题,他竭力反对政府强制打压价格,认为政府的做法打击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而且在百物价格皆涨的时期,唯独打压粮价,对农民是不公平的。在这一时期,他继续完善了关于农业政策的思考,提出进取主义的新农业政策,打破粮食自给政策,主张农业应该担负起维护国家富强的重任。在注重探索农民经济贫困出路的同时,董时进不断认识到农民政治力量的弱小同样应该引起重视,甚至认为培养农民的政治参与比帮助解决农业问题更急迫。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各种党派如雨后春笋,董时进认为组建政党的时机已经成熟,通过政党的形式培养农民的政治力的时机也已经到来。1947年5月中国农民党在上海宣告成立,选举董时进为党主席。中国农民党作为近代中国政党中的一个小党派,从建设性的立场出发,强调农村和城市平衡发展,发出农村不是城市的刮金板的呼声,要求政府尊重农民土地所有权,这些充满理性的政纲内容虽然难免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但与同时期各路学人只是从学术视野出发相比较,董时进显然在农民农村经济问题和农民政治权益的维护方面的思索和实践都更为深入。在规模和实力上,它自然无法与国民党和共产党相提并论,尽管如此,作为战后成立的一个主要以农业界人士领导的小型的政党,它的成立是董时进一生关于农民问题思考与实践的顶峰,也是近代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实践上的有益探索。董时进在战后对土地问题的关注,集中在1947年到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时间内,他坚守土地私有制度的主要思考依据是:地主的土地是否是不劳而获所得;佃农制度是否具有明显的劣势;土地是否集中到少数地主手中;土地平均分配后生产是否一定能够提高。董时进的这些思考意见,遭到了同时代的人士的谴责和嘲讽,但这些谴责和嘲讽很难说是从科学角度给予这些问题有力的反驳。如同近代多数的知识分子一样,因为不能昧于自己的良心,他最后一次将自己对土地问题的思考意见上书毛泽东,却一直没有收到回复。本文的结论是:董时进农民思想的显着特征是将农业视为农民的职业,在这一基本认知前提下,借助进取主义农业政策和政党力量,继而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入手,积极培育传统小农向现代农民的转化,既强调农民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强调国家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权利,这些前瞻性的思考是其他各派农民思想中并不多见的。其思想价值的特殊意义在于:他坚守“大农国”理论,抱定中国国家经济发展道路不应以农民为牺牲品,而在其长期的与底层农民相处过程中,更进一步认识到农民要有出路,必须培养他们的政治力。
朱小平[10](2015)在《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没收官僚资本和反革命分子房产、私房改造、革委会通告及“接管”,我国城市土地绝大部分已经变成国有。我国历次宪法均没有提及土地所有制问题,1982年现行宪法首次明确土地所有制。现行宪法修订中,认为“历来城市土地都是视为国有”,以城市建设需要为由,在计划经济思维定势下,明确了城市土地国有,之后《土地管理法》明确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我国城市土地国有虽然符合土地资源所有权发展方向,但当时立法准备不足,立法目的欠妥,立法欠账较多,特别是没有规定权利的行使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以致产生很多弊端。1988年《宪法》修正案以来,我国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立了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对原私人土地所有权直接确认为土地使用权,建立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形成了以土地出让为主,土地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授权经营为补充的有偿使用方式,建立了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和作价出资(入股)的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从客体分类、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和行使规则等方面,逐步建立了现行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利的行使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均参与了土地所有权权利的行使。我国现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制度是严重滞后的,采用头痛医头的方式,依附土地行政权力行使体系建立起来的,不系统不完备。总体上,权能设置上行政管理权和土地所有权没有很好的区分,行使规则没有完全体现“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法律要求,行使效果也没有达到“国有民享”的结果,国家对地方政府行使土地所有权失范缺乏行之有效监督措施,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支制度执行不严。土地国有是平均地权、消灭土地剥削的手段和措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应当坚持公共面向。《宪法》有关制度对国有财产了原则性要求,坚持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公共面向,是贯彻执行宪法的需要。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种功能,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利的行使,需要兼顾这些功能,而不是无限放大部分功能。基于土地国有的价值和宪法要求,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应当坚持平等、区分、分离和效率原则,保障生态用地的生态效益,保证公益性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发挥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需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土地所有权设定、使用、收入和收回四项权能。土地公有是多数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的共同选择,但各国国有(公有)土地的客体、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和行使规则都清晰明了,法制化水平高。公共信托的制度理念、制定土地行使的专门法律、合理的管理方式和收益方式、有效的管理机构,保障了公有土地实现公共使用目的,公有土地成为政府调节土地市场和增加公共财政的重要手段,为我国构建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国以市场导向的土地规划权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土地规划权挤压下土地所有权权利边界不清晰。建立以明晰土地所有权内容为基础的土地规划权行使边界,在土地所有权自治领域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权利行使方式。我国在建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把划拨土地等同于公益性建设用地,把出让土地等同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建设存在明显不足,实施效果也是流弊很多。变更出让和划拨的国有土地分类方法,还原公益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分类,以此为基础重新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进行分类。改变“一元代表、分级行使”的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模式,为“一元所有、分级代表”模式,建立中国特色多机构、多层次分工合作的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体系。由于公益性用地承载较多社会服务功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行使所有权的天然优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内设专门机构具体行使公益性用地所有权。为体现城市政府是城市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区开发需要大量财力的实际,按照收支于民、用之于民的思路,应由城市政府主要行使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权利。参照分税制改革思路,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匹配的原则,中央、省、市、县分别代表国家行使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具体可以授权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公司承担。改革现有城市土地储备机构,还原其经营城市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本来面目。剖析国家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国家角色,明晰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和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角色的差异,防止两种角色相互蹿借。按照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别行使体制,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决定的基础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划拨和管理公益性建设用地,保障公益性建设用地的有效、集约、节约利用,从而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公益性土地福利,实现公益性用地的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功能;四级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行使机构通过出让、租赁、信托、股权、交换、储备等方式经营性土地,提高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通过提高城市政府财力来间接服务城市居民民生。按照土地所有权设定、使用、收入和收回四项权能框架,分别建立两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规则、使用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和收回规则的条件、程序;分别建立两类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监督制度,发挥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效果,从而保障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回归到制度设计的本来面目。研究制定一部内容具有综合性、可操作性、适度超前性的《国有土地法》,实现政府在国家土地所有权领域活动的法定化、规范化、合理化,为将来立法提供参考。
二、《中国土地科学》2002年总目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土地科学》2002年总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1)商务办公楼地价时空分异特征及演变机理研究 ——以杭州市主城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商办用地的概念和特征 |
1.1.1 商办用地及商办地价 |
1.1.2 商办用地的基本特征 |
1.2 研究的背景 |
1.2.1 理论背景 |
1.2.2 现实背景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的结构框架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城市地价及其时空特征研究 |
2.1.1 城市地价 |
2.1.2 城市地价的时空分异特征研究 |
2.2 城市地价时空分异的影响因素研究 |
2.2.1 城市地价影响因素及其分类 |
2.2.2 城市地价时空特征影响因素的研究方法 |
2.3 商办地价及其时空分异相关研究 |
2.3.1 生产性服务业及其时空特征 |
2.3.2 商务办公楼及其租金特征 |
2.4 文献评述及研究切入点 |
3 商办地价时空分异演变机理的理论框架及实证前提 |
3.1 商办地价时空分异影响因素及演变机理的理论分析 |
3.1.1 商办地价时空分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2 商办地价时空分异演变机理的理论分析 |
3.2 我国商办地价时空分异研究的实证前提 |
3.2.1 相对稳定的政策区间: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的政策因素 |
3.2.2 相对成熟的市场环境:我国商办地价发展的时间特征 |
3.3 本章小结 |
4 研究数据 |
4.1 数据选择 |
4.1.1 研究区选择 |
4.1.2 研究空间范围选择 |
4.1.3 研究时间范围选择 |
4.1.4 数据类型选择 |
4.2 数据的获取 |
4.2.1 原始数据的采集 |
4.2.2 地价数据的预处理 |
4.2.3 研究数据的基本统计分析 |
4.3 杭州商办样本数据的特征分析 |
4.3.1 不同年份商办用地交易样本的分布 |
4.3.2 不同区域商办用地交易样本的分布 |
4.3.3 不同用途分类商办用地交易样本的分布 |
4.4 本章小结 |
5 杭州商办地价时空分异特征研究 |
5.1 杭州商办用地价的时间特征 |
5.2 商办地价的数据结构与趋势 |
5.2.1 杭州商办地价数据正态分布检验 |
5.2.2 杭州商办地价的空间趋势 |
5.3 商办地价的空间分异总体特征分析 |
5.3.1 杭州市主城区商办地价空间自相关性分析 |
5.3.2 杭州市主城区商办地价空间异质性分析 |
5.3.3 杭州市主城区商办地价空间插值分析 |
5.4 杭州主城区商办细分地类的空间分异特征分析 |
5.4.1 杭州主城区商办细分地类样本空间分布特征 |
5.4.2 杭州主城区商办细分地类空间分异特征 |
5.5 本章小结 |
6 杭州主城区商办地价时空分异影响因子体系研究 |
6.1 商办地价时空分异影响因素体系构建与量化 |
6.1.1 商办地价时空分异影响因素简析 |
6.1.2 商办地价时空分异影响因素体系构建 |
6.1.3 影响因子说明与量化 |
6.2 基于常规线性回归(OLS)模型的影响因子检验 |
6.2.1 常规线性回归(OLS)模型简介 |
6.2.2 OLS模型检验及其结果分析 |
6.3 基于GWR系列模型的影响因子检验 |
6.3.1 时空地理加权回归(GTWR)概述 |
6.3.2 模型构建 |
6.3.3 模型回归结果的比较及选择 |
6.4 本章小结 |
7 杭州主城区商办地价时空分异影响因子比较分析 |
7.1 杭州主城区商办地价时空分异的典型影响因素分析 |
7.1.1 典型区位因素分析 |
7.1.2 邻里因素 |
7.1.3 个别因素:宗地面积 |
7.2 杭州主城区商办细分地类地价时空分异影响因子分析 |
7.2.1 商办细分地类地价时空演变影响因子的模型检验 |
7.2.2 商办地类1 影响因子分析 |
7.2.3 商办地类2 影响因子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8 杭州主城区商办地价时空分异演变机理及其政策启示 |
8.1 商办地价时空分异的演变机理解析 |
8.1.1 区位选择机理 |
8.1.2 点-轴演进机理 |
8.1.3 功能推动机理 |
8.2 政策启示 |
8.2.1 建构商办用地的“阳光型”价格体系,提升区位选择机制 |
8.2.2 学习“香农经验”完善商办用地配套,提高“点-轴”辐射力 |
8.2.3 推进商办楼用地的“共享模式”创新,升级商办用地承载力 |
8.2.4 依据“公共池塘资源”属性制定政策规则,优化商办用地时空配置 |
8.3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可能的创新点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2)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线”划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意义 |
1.2.2 学术意义 |
1.3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综述 |
1.3.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文献计量变化 |
1.3.2 我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综述 |
1.3.3 发展历程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论文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论文框架 |
1.5 相关概念界定 |
1.5.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划 |
1.5.2 技术路线 |
1.5.3 “三条控制线” |
第二章 昆明市规划形式的演变与探索 |
2.1 昆明市概况 |
2.1.1 自然地理与环境概况 |
2.1.2 市域-都市核心区 |
2.1.3 人口与经济发展现状 |
2.2 昆明市传统规划分期 |
2.2.1 传统规划期 |
2.2.2 经济发展新时期规划 |
2.3 昆明市“多规合一”探索 |
2.3.1 “多规合一”具体内容介绍 |
2.3.2 “多规合一”价值与不足 |
2.4 传统规划到“多规合一”的不断探索 |
(1)规划范围的转变 |
(2)规划深度的转变 |
(3)规划实施和管控力度的转变 |
2.5 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试点探索 |
(1)准备阶段 |
(2)“城总规”阶段 |
(3)两规统一阶段 |
(4)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阶段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研究 |
3.1 传统规划编制技术路线梳理 |
3.1.1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
3.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
3.1.3 “多规合一”编制技术路线 |
3.2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础内容探析 |
3.2.1 背景 |
3.2.2 基本逻辑 |
3.2.3 价值观 |
3.2.4 科学体系构建 |
3.2.5 可操作性 |
3.3 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路线研究 |
3.3.1 确定规划范围与期限 |
3.3.2 现状研究与基础评价 |
3.3.3 底数底图编制 |
3.3.4 目标定位与指标体系构建 |
3.3.5 规模预测 |
3.3.6 市域国土空间格局 |
3.3.7 资源与要素配置 |
3.3.8 专题专项研究 |
3.4 各规划技术路线问题及差异对比 |
3.4.1 传统规划技术路线问题分析 |
3.4.2 传统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路线差异对比 |
3.5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科学性研究 |
3.6 基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分析 |
3.6.1 基础工作部分特点 |
3.6.2 新版《指南》与昆明市实际编制过程差异研究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三线”划定的昆明实践 |
4.1 “双评价”基础 |
4.1.1 昆明市自然条件概况 |
4.1.2 昆明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
4.1.3 昆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
4.1.4 小结 |
4.2 “双评价”与“三条控制线”的关系 |
4.3 “三线”划定的必要性研究 |
4.4 三条控制线关系梳理 |
4.5 “三线”协调存在的问题 |
4.5.1 基本农田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
4.5.2 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
4.5.3 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
4.6 三条控制线划定的昆明实践 |
4.6.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
4.6.2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
4.6.3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
4.7 昆明市三条控制线划定的矛盾分析 |
4.7.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限制因素 |
4.7.2 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的矛盾 |
4.7.3 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开发边界的矛盾 |
4.7.4 生态保护红线与城镇开发边界的矛盾 |
4.8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中对控制线划定的要求及昆明实际的区别 |
4.9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5.1 研究结论 |
5.2 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路线的优化建议 |
(1)注重承上启下、指标传导的作用 |
(2)加强部门联动 |
(3)顶层规划的指引 |
(4)转变增量思维 |
5.3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线”划定的管控与保障 |
5.3.1 “三线”管控方法的建议 |
5.3.2 完善制度保障 |
5.4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难点及应对 |
(1)欠缺顶层设计、上位规划指导 |
(2)责任不清,工作推进难 |
(3)数据保密要求导致的资料共享困难 |
(4)基础信息平台建设难 |
(5)实际操作难度大 |
5.5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昆明实际的作用解析 |
(1)生态环境改善,优化空间结构 |
(2)提高城市宜居性 |
(3)凸显历史文化名城优势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B:图片索引 |
附录C:访谈记录 |
附录D: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议记录整理 |
附录E: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文件梳理 |
(3)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资料概述 |
第一章 朱村早期的自然生态和社会历史 |
第一节 村落形成与对外联系 |
一、傍水而居的生态地理 |
二、自然灾害与宗族迁居 |
三、经济地理空间 |
四、婚姻圈与社会交往 |
第二节 文化背景与社会变革 |
一、科举传统与文化教育 |
二、中共党组织的建立 |
三、土改与朱村权力结构 |
小结 |
第二章 集体化与朱村的人口家庭变迁 |
第一节 人地冲突与调整 |
一、人口增长与人地失衡 |
二、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影响 |
三、人地冲突与人口外迁 |
第二节 人口增长与家庭制度的变迁 |
一、家庭规模变化 |
二、核心家庭趋向 |
三、家庭周期与经济负担 |
第三节 家庭困境及其应对 |
一、合作化前的家庭经济 |
二、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 |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家庭收入 |
四、灾荒与家庭经济生活 |
小结 |
第三章 集体财产与家庭经济 |
第一节 集体财产与家庭财产 |
一、合作社与生产资料的集体化 |
二、“大跃进”与资产的“再集体化” |
三、核算单位变更与资产下放 |
四、农村改革与资产分配 |
第二节 超支借款与家庭经济 |
一、集体化与超支欠款 |
二、借款与经济依赖 |
三、欠款问题的解决 |
小结 |
第四章 国家、乡村与公共权力 |
第一节 组织与管理者 |
一、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 |
二、主要干部的新陈代谢 |
三、家族关系的强化 |
第二节 制度建设与权力制约 |
一、“四清”与财务整顿 |
二、整党与队伍净化 |
三、民主理财与政治、经济路线的监督 |
四、双向表达与“向下”的权力 |
第三节 公共权力与乡村秩序 |
一、“看青”与社会管理空间 |
二、多维利益与“公”“私”界限 |
三、围绕公共食堂的利益冲突 |
小结 |
第五章 经济变迁中的乡村理性 |
第一节 农业种植的有限自主 |
一、生产计划中的国家与乡村 |
二、计划中的“反行为”视角 |
三、种植结构的人为因素 |
第二节 劳动力分配 |
一、合作化与劳动定额 |
二、劳动报酬与“退社”风波 |
三、公社时期的劳动管理 |
四、集体经济与联产承包 |
第三节 劳动力、机械化与集体经营 |
一、集体经营与密集型生产 |
二、六七十年代的机械化发展 |
三、剩余劳动力与副业生产 |
第四节 土地、水利与作为共同体的乡村 |
一、土地登记与地权集中 |
二、水利占地与林业发展 |
三、维权与共同行动 |
小结 |
结语: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 |
一、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 |
二、集体行为的经济理性 |
附录 |
附录一 《庭训琐言》 |
附录二 常胜社部分社员土地股金登记表(1955年) |
附录三 金星社固定财产投资表(1955年) |
附录四 朱村固定财产统计表(1975年) |
附录五 部分朱村人口迁出表(1940-1963年) |
附录六 部分家庭土地、住宅情况表(1952年) |
附录七 部分家庭户口统计表(1958年) |
附录八 阶级家庭阶级成分统计表(1966年) |
附录九 部分家庭土地收入表(1953年) |
附录十 朱村劳动致富登记表(部分)(1983年) |
附录十一 小麦、地瓜劳动定额分类表 |
附录十二 朱村主要粮食作物面积表(集体经营)(1958—1977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基于Google Earth Engine的杭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利用动态监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2.国内外研究进展 |
2.1 相关概念 |
2.1.1 Google Earth Engine |
2.1.2 永久基本农田 |
2.1.3 耕地 |
2.2 Google Earth Engine应用研究 |
2.2.1 平台简介 |
2.2.2 平台应用 |
2.3 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研究 |
2.3.1 国内外研究概况 |
2.3.2 遥感在土地利用/覆盖变化监测上的应用 |
2.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
2.4.1 国内外有关制度政策研究概况 |
2.4.2 3S技术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中的应用 |
2.5 研究评述 |
3.研究区概况与遥感数据处理 |
3.1 杭州市概况 |
3.1.1 自然地理概况 |
3.1.2 社会经济概况 |
3.1.3 土地利用概况 |
3.2 永久基本农田概况 |
3.2.1 数量和构成概况 |
3.2.2 坡形结构概况 |
3.2.3 破碎程度概况 |
3.3 研究数据及处理 |
3.3.1 数据来源及介绍 |
3.3.2 数据预处理 |
3.3.3 数据处理平台 |
4.基于GEE的土地利用分类及变化检测 |
4.1 思路和技术路线 |
4.2 训练和验证数据集 |
4.3 随机森林分类器 |
4.4 分类结果与精度验证 |
4.4.1 精度验证 |
4.4.2 分类结果 |
4.5 变化检测分析与结果讨论 |
4.5.1 年际变化检测结果 |
4.5.2 结果讨论 |
4.6 本章小结 |
5 2000-2018年杭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时空演变分析 |
5.1 近二十年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情况 |
5.1.1 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及组成变化 |
5.1.2 土地利用类型流入流出分析 |
5.1.3 土地利用程度变化分析 |
5.2 近二十年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动态变化分析 |
5.2.1 基于网格样方法的耕地变化动态度分析 |
5.2.2 耕地空间变化特征分析 |
5.2.3 耕地集中连片水平和集约化利用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杭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效性监测研究 |
6.1 永久基本农田“增减”变化分布情况 |
6.1.1 坡度情况分析 |
6.1.2 交通情况分析 |
6.1.3 质量等级情况分析 |
6.2 “增加”耕地后续耕种情况监测 |
6.3 “减少”耕地利用情况监测 |
6.3.1 耕地撂荒情况分析 |
6.3.2 农业结构调整为苗木种植情况分析 |
6.3.3 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分析 |
6.4 保护有效性监测评价和建议 |
6.4.1 加强非农建设占用和非粮化行为管控,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分级和刚性管控 |
6.4.2 开展耕地撂荒追踪调查,建立针对性激励政策 |
6.4.3 集成技术创新,探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监测系统 |
7.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取得新进展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5)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对现有研究的述评 |
1.3 论文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论文的结构 |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
2.1 新中国成立之前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考察 |
2.1.1 共产党统治区的土地思想和实践 |
2.1.2 国民政府统治区的土地民生性和社会化思潮 |
2.1.3 苏联时期的土地制度及对中国的影响 |
2.2 新中国成立之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
2.2.1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2.2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2.3 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法律管理制度的演进 |
2.3.1 城乡二元土地法律管理制度的宪法依据 |
2.3.2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2.3.3 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2.4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
2.4.1 以土地的身份属性为逻辑起点 |
2.4.2 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权能分离为核心内容 |
2.4.3 以公权力主导土地资源配置为制度驱动和保障 |
第3章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及特征 |
3.1 从二元到一体: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时代变革 |
3.1.1 城乡二元转向城乡一体的推动因素 |
3.1.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内涵与意义 |
3.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所有制基础 |
3.2.1 土地公有制是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 |
3.2.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制度是对土地公有制实施路径的完善 |
3.3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实践特征:土地功能类型化 |
3.3.1 城乡一体化管理:以功能为标准区分的土地类型 |
3.3.2 民生性用地 |
3.3.3 公益性用地 |
3.3.4 经营性用地 |
第4章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成果及不足 |
4.1 土地物权体系的优化——《民法典》的颁布 |
4.1.1 城乡一体化下的物权体系整合 |
4.1.2 土地的“恒产——资产” |
4.1.3 土地利用的“平等化——社会化” |
4.1.4 《民法典》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不足 |
4.2 “三块地”的时代创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
4.2.1 土地征收制度的优化 |
4.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 |
4.2.3 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宣示性 |
4.2.4 “三块地”改革存在的不足 |
4.3 “三权分置”的伟大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 |
4.3.1 承包经营权的自物权属性 |
4.3.2 家庭成员共同享有 |
4.3.3 经营权主体的开放性 |
4.3.4 土地经营权的限制 |
4.3.5 “三权分置”改革的不足 |
第5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城市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1 建设用地租赁的物权化 |
5.1.2 “房地不一致”的规则完善 |
5.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情况 |
5.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现状 |
5.2.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完善途径 |
5.2.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腾退的纠纷现状及解决建议 |
第6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公益性和民生性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 公益性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1 公益性用地管理主体制度的优化 |
6.1.2 划拨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3 公共地役权的创设 |
6.2 民生性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2.1 第一阶段:经营权(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6.2.2 第二阶段:成员权的个体化 |
6.2.3 第三阶段:民生性土地权利的单向国有化 |
6.2.4 第四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能的双向释放及分化 |
6.3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 |
6.3.1 集体成员权的概念及对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
6.3.2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
6.3.3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不同模式下农村土地整治多维减贫效应的差异研究 ——以湖北恩施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农村土地整治实施模式的研究进展 |
1.2.2 农村致贫因子及土地整治扶贫的研究进展 |
1.2.3 各种农村扶贫方式的效应研究进展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论文创新之处 |
2 不同模式农村土地整治多维减贫机理的理论分析 |
2.1 农村土地整治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农村土地整治PPP模式 |
2.1.2 农村土地整治传统模式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PPP模式的理论基础 |
2.2.2 贫困的相关理论 |
2.3 农村土地整治多维减贫的理论分析 |
2.3.1 收入减贫的理论分析 |
2.3.2 教育减贫的理论分析 |
2.3.3 住房减贫的理论分析 |
2.3.4 生活减贫的理论分析 |
2.3.5 就业减贫的理论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研究区域概况与样本特征 |
3.1 研究区域 |
3.1.1 研究区域概况 |
3.1.2 农村土地整治PPP模式区概况 |
3.1.3 农村土地整治传统模式区与未整治区概况 |
3.2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3.2.1 问卷设计 |
3.2.2 数据收集 |
3.3 样本特征 |
3.3.1 样本的基本构成 |
3.3.2 受访农户的特征 |
3.4 本章小结 |
4 模型构建与数据描述 |
4.1 农户多维贫困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指标构建原则 |
4.1.2 指标构建依据 |
4.1.3 指标选取与说明 |
4.2 模型构建 |
4.2.1 基于倍差法的模型构建 |
4.2.2 基于倾向匹配得分法的模型构建 |
4.2.3 基于匹配倍差法的模型构建 |
4.3 描述性统计 |
4.3.1 多维贫困指标的统计性描述 |
4.3.2 协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4 本章小结 |
5 不同模式农村土地整治多维减贫效应差异的实证分析 |
5.1 农村土地整治PPP模式区与未整治区的多维减贫差异分析 |
5.1.1 样本匹配质量检验 |
5.1.2 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5.2 农村土地整治PPP模式区与传统模式区的多维减贫差异分析 |
5.2.1 样本匹配质量检验 |
5.2.2 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5.3 农村土地传统模式区与未整治区的多维减贫差异分析 |
5.3.1 样本匹配质量检验 |
5.3.2 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央-地方关系下土地规划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集权与分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依据及背景 |
1.2 本文的观点及基本结构 |
1.3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有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可能存在的不足 |
2 文献回顾和评述 |
2.1 集权与分权:来自自然资源治理的研究进展 |
2.1.1 集权和分权的定义 |
2.1.2 集权的理论和实践 |
2.1.3 分权的理论和实践 |
2.1.3.1 地方政府分权的理论 |
2.1.3.2 分权治理的绩效及其影响因素 |
2.2 央地关系:当代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讨论 |
2.2.1 激励的理论视角 |
2.2.1.1 中国特色的联邦主义 |
2.2.1.2 晋升锦标赛模式 |
2.2.1.3 向地方分权的威权体制 |
2.2.1.4 县域竞争模型 |
2.2.2 国家治理的理论视角 |
2.2.2.1 帝国的治理逻辑 |
2.2.2.2 行政发包制 |
2.2.2.3 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 |
2.2.3 行为主义的理论视角 |
2.2.3.1 行为联邦制 |
2.2.4 小结:理论模型间的简单比较 |
2.3 中国土地规划制度下的央地关系研究近况 |
2.3.1 结构的研究方法 |
2.3.1.1 全能主义的视角 |
2.3.1.2 多元主义的视角 |
2.3.1.3 细胞元模式的视角 |
2.3.2 过程的研究方法 |
2.3.3 文化的研究方法 |
2.4 简要述评 |
3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梳理和整体绩效判别 |
3.1 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变迁 |
3.1.1 建国到改革开放以前 |
3.1.2 改革开放以来 |
3.2 当前土地规划制度的运行体系 |
3.2.1 土地指标管控 |
3.2.2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
3.3 当前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运行的整体绩效评价 |
3.4 本章小结 |
4 “集权下分权”的土地规划治理理论 |
4.1 土地规划事务的“双任务”属性 |
4.2 “集权下分权”模式:概念、基本特征及组织逻辑 |
4.2.1 “集权下分权”模式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
4.2.2 “集权下分权”模式的组织逻辑:“治理效率和土地风险”的央地模型 |
4.3 “集权下分权”模式的央地策略分析 |
4.3.1 地方分权的激励结构 |
4.3.2 中央集权的控制结构 |
4.4 本章小结 |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地方分权化策略研究 |
5.1 引言 |
5.2 土地指标的地方运作逻辑:央地背景、分权化策略及其特征 |
5.2.1 地方分权的央地关系背景 |
5.2.2 两种分权化策略的形式 |
5.2.2.1 指标管控体系的衍生:机动指标预留 |
5.2.2.2 指标管控体系的“开源”:各类节余指标 |
5.2.3 地方分权化策略的特征 |
5.3 地方分权化策略的运作过程:来自浙江的案例 |
5.3.1 指标内部创新:浙江的“机动指标”政策 |
5.3.1.1 机动指标的具体运作过程 |
5.3.1.2 机动指标下的政府间关系 |
5.3.1.3 机动指标的作用:以杭州萧山机场项目为例 |
5.3.2 指标外部的创新:义乌的“集地券”制度 |
5.3.2.1 义乌“集地券”的出现 |
5.3.2.2 义乌“集地券”的运作规则 |
5.3.2.3 拆旧复垦和指标落地:地方政府的实践取向 |
5.4 进一步讨论:地方分权化策略的效果 |
5.5 本章小结 |
6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实施的地方分权化策略研究 |
6.1 引言 |
6.2 现行的集权式的土地管理:制度基础与现实困境 |
6.2.1 层级制下的土地规划制度:耕地保护的困境 |
6.2.2 传统土地整理项目的缺陷:地方激励不足 |
6.3 分权化的现实表达:项目制作为一种新的治理结构 |
6.4 土地项目制的出现:以土地整理项目运作为例 |
6.4.1 中央政府的政策打包和项目发包 |
6.4.2 省级政府可能的进一步政策打包 |
6.4.3 县级政府的能动性接包和打包 |
6.5 讨论:土地项目制的分权效果及绩效 |
6.5.1 土地项目制的分权化特征 |
6.5.2 土地项目制的前提 |
6.5.3 土地项目制的效果 |
6.6 本章小结 |
7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中央控制策略:对规划事权划分的解释 |
7.1 引言 |
7.2 假设条件和理论基础:引入“土地风险”的规划事权划分框架 |
7.2.1 假设条件 |
7.2.2 土地规划事权划分的原则 |
7.2.3 央地间土地规划治理的博弈均衡模型 |
7.3 假说命题的实证检验:以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审批为例 |
7.3.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规则和权限调整情况 |
7.3.2 计量模型检验 |
7.3.2.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7.3.2.2 数据来源 |
7.3.2.3 模型设置与回归结果 |
7.4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政策启示和研究展望 |
8.1 得出的主要结论 |
8.2 相应的政策启示 |
8.3 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8)基于LUCC的京津冀地区生态服务价值及影响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1.1 总体趋势分析 |
1.2.1.2 网络和热点分析 |
1.2.1.3 研究分布情况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2.1 总体趋势分析 |
1.2.2.2 研究主题分析 |
1.2.2.3 研究分布情况 |
1.2.3 分主题研究进展 |
1.2.3.1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
1.2.3.2 服务价值时空分异和分区 |
1.2.3.3 影响因素或驱动力研究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1.5 特色和创新点 |
2 研究区概况 |
2.1 研究区位置 |
2.2 研究区介绍 |
2.2.1 自然状况 |
2.2.2 社会经济 |
2.3 数据预处理 |
3 京津冀地区的景观特征分析 |
3.1 土地利用景观的遥感解译 |
3.1.1 土地利用遥感解译方法 |
3.1.1.1 LUCC遥感解译流程 |
3.1.1.2 遥感影像的选择和处理 |
3.1.1.3 遥感解译标志的确定 |
3.1.1.4 质量控制与检查 |
3.1.2 土地利用景观解译结果 |
3.2 土地利用景观特征及空间分布 |
3.2.1 土地利用景观结构特征 |
3.2.1.1 土地景观格局总体特征及变化 |
3.2.1.2 分省土地利用景观结构特征 |
3.2.1.3 各土地利用景观子类型结构特征及变化 |
3.2.2 土地利用景观空间分布特征 |
3.2.2.1 土地利用景观总体空间分布 |
3.2.2.2 不同自然条件下的分布格局 |
3.2.2.3 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下的分布格局 |
3.3 区域土地利用景观的转换 |
3.3.1 区域土地利用景观的转换 |
3.3.2 分省土地利用景观的转换 |
3.3.3 土地利用景观空间转换格局 |
3.3.3.1 耕地景观转换的空间格局 |
3.3.3.2 林地景观转换的空间格局 |
3.3.3.3 草地景观转换的空间格局 |
3.3.3.4 转为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 |
3.4 土地利用动态度和程度指数 |
3.4.1 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 |
3.4.2 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 |
3.4.2.1 地区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 |
3.4.2.2 分省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 |
3.4.3 土地利用程度指数及变化 |
3.5 本章小结 |
4 地区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和分区 |
4.1 地区生态服务价值的替代市场法估算 |
4.1.1 生态服务价值物质量估算方法 |
4.1.1.1 NPP物质量估算方法 |
4.1.1.2 水源涵养量的估算方法 |
4.1.1.3 土壤保持量的估算方法 |
4.1.2 生态系统服务物质量估算结果 |
4.1.2.1 NPP物质量的估算结果 |
4.1.2.2 水源涵养量的估算 |
4.1.2.3 土壤保持量的估算 |
4.1.3 生态服务价值替代市场估算法 |
4.1.3.1 气体调节价值 |
4.1.3.2 水源涵养价值 |
4.1.3.3 物质循环价值 |
4.1.3.4 土壤保持价值 |
4.1.3.5 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 |
4.1.3.6 有机物生产价值 |
4.1.4 生态服务价值量的估算结果 |
4.1.4.1 气体调节价值 |
4.1.4.2 水源涵养价值 |
4.1.4.3 物质循环价值 |
4.1.4.4 土壤保持价值 |
4.1.4.5 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 |
4.1.4.6 有机物生产价值 |
4.2 地区生态服务价值效益转移法估算 |
4.2.1 非建设用地价值当量的空间修正 |
4.2.2 基于空间分层抽样的生物量的测定 |
4.2.2.1 空间抽样统计过程和方法 |
4.2.2.2 耕地生物量的统计推断 |
4.2.2.3 林地、草地生物量的统计推断 |
4.2.3 建设用地单位面积价值的确定 |
4.2.4 地区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 |
4.2.5 地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汇总 |
4.2.5.1 分市生态服务价值分析 |
4.2.5.2 分区县生态服务价值的统计分析 |
4.3 不同估算方法结果的比较分析 |
4.4 生态服务价值的空间分布和分区 |
4.4.1 生态服务价值的分区方法 |
4.4.2 生态服务价值的空间分布 |
4.4.3 生态服务价值的综合分区 |
4.5 本章小结 |
5 生态服务价值的时空分异和趋势 |
5.1 生态服务价值的时空异质性分析 |
5.1.1 探索性空间自相关分析法 |
5.1.1.1 全局自相关 |
5.1.1.2 局部自相关 |
5.1.2 空间权重文件的创建 |
5.1.1.1 基于邻接关系的空间权重 |
5.1.1.2 基于距离的空间权重创建 |
5.1.3 总生态服务价值的空间自相关分析 |
5.1.3.1 总生态服务价值的全局自相关 |
5.1.3.2 总生态服务价值的局部自相关 |
5.1.4 基于面积比率的空间自相关 |
5.1.4.1 1990年基于面积比率的空间自相关 |
5.1.4.2 2000年基于面积比率的空间自相关 |
5.1.4.3 2010年基于面积比率的空间自相关 |
5.1.5 基于人口比率的空间自相关 |
5.1.6 基于GDP比率的空间自相关 |
5.1.7 生态服务价值的空间自相关结果 |
5.2 价值重心与社会经济重心演变特征及耦合关系 |
5.2.1 生态服务价值重心的偏移特征 |
5.2.2 社会经济因子重心的偏移特征 |
5.2.3 重心变动的耦合性和一致性分析 |
5.2.3.1 重心变动的耦合性分析 |
5.2.3.2 重心变动的一致性分析 |
5.2.4 未来重心偏移的分析 |
5.3 地区生态服务价值的分室情景模拟 |
5.3.1 分室情景模拟分析方法 |
5.3.1.1 分室模型模拟 |
5.3.1.2 情景分析法 |
5.3.2 土地利用景观转换的分室模型 |
5.3.3 不同情景下土地利用景观模拟 |
5.3.4 不同情景下生态服务价值的模拟结果 |
5.3.5 分室情景模拟结果的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地区生态服务价值的影响机制 |
6.1 自然因素的全局影响机制 |
6.1.1 生态服务价值变量的确定 |
6.1.2 自然因素影响因子的筛选 |
6.1.3 自然因素的多元回归模型 |
6.1.4 自然因子的全局影响机制分析 |
6.2 自然因子的局部影响机制 |
6.2.1 自然因子的地理加权回归模型 |
6.2.2 自然因子的局部影响机制分析 |
6.3 社会经济因素的全局影响机制 |
6.3.1 生态服务价值变量的选定 |
6.3.2 社会经济影响因子的制备和筛选 |
6.3.4 社会经济因子的全局影响机制模型 |
6.3.4.1 基于主成分分析的社会经济回归模型 |
6.3.4.2 社会经济因子的偏最小二乘回归模型 |
6.4 社会经济因子的局部影响机制 |
6.4.1 社会经济因子的地理加权回归模型 |
6.4.2 社会经济的局部影响机制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和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附表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9)董时进农民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概念解释 |
四、研究重点、难点 |
五、内容安排 |
第一章 近代中国农民问题与董时进的“农缘” |
一、近代中国农民问题 |
(一) 农民经济的落后 |
(二) 农民政治力量的弱小:利益代言人角色之失缺 |
(三) 农民生存社会环境的恶化 |
二、董时进的“农缘” |
(一) 家乡:新旧交替之际的传统农业区 |
(二) 家庭:善于经营农业的殷实人家 |
(三) 个人机缘:农趣日增 |
第二章 北洋时期董时进的大农国理论 |
一、近代中国农学教育的兴起 |
二、“要使劳力用于报酬最厚的地方” |
(一) “兴农”更迫切的时代舆论 |
(二) “困农民即所以危国本” |
(三) “董恽之争” |
(四) 《食料与人口》 |
三、大农国理论 |
(一) 与章士钊形似神异:被误解的后“甲寅派” |
(二) 大农国理论 |
第三章 南京十年时期董时进对农民农业出路的探索 |
一、农村合作对于农民之重要 |
(一) 提倡合作事业 |
(二) 开设农村合作教学 |
(三) 思想和实践的成果:《农村合作》 |
(四) 对“自上而下”合作运动的意见 |
二、调查、研究与讨论 |
(一) “农村朋友”协助下的大样本抽样调查 |
(二) 学术着作:《中国农业经济学》 |
(三) “旅行”、“居住”式考察中加深认识 |
(四) 与吴景超关于“农业机械化”论争 |
三、农业学术与农业建设冶为一炉之实验:创办江西农业院 |
(一) 江西农业院的创办 |
(二) 《江西农讯》中的思想 |
第四章 农民与救国:董时进培育现代农民的思想和实践 |
一、要解决平民生计问题,必须赶办平民教育 |
二、创办启发农民现代化的杂志 |
(一) 《现代农民》杂志的创办 |
(二) 如何利用刊物以及通过政府力量扩大销量 |
三、抗战救国中农民与国家的关系 |
(一) 动员农民积极抗战 |
(二) 反对政府抑制粮价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 |
(三) 要求政府修订农民节 |
(四) 屡次呼吁合作社不应该为外人包办 |
(五)农民民治思想之启蒙 |
四、“现代农民”之榜样:董时进创办大新农场 |
五、极力鼓吹农政机构合理化 |
(一) 运动设置农务部 |
(二) 鼓吹农政机构合理化 |
六、进取主义新农业政策与国家国防之关系 |
(一) 新农业政策的依据 |
(二) 新农业政策主要内容 |
(三) 新农业政策与国家国防之关系 |
第五章 农民与建国:组建中国农民党及坚定土地私有政策 |
一、中国农民党成立之前奏 |
(一) 董时进等积极壮大农协会力量与政府之忽视 |
(二) 《现代农民》读者之呼声:成立农民的政党 |
二、利用政治力量维护农民权益:董时进组建中国农民党 |
(一) 加强农民政治力量的重要及加入中国农民党的手续 |
(二) 农民党的政治活动及对政府的监督批评 |
(三) 农业界知识分子与中国农民党的互动 |
(四) 社会舆论下中国农民党的定位:农民职业的政党 |
三、董时进关于土地私有政策的思考 |
(一) 地主是否应该一律盲目被打倒 |
(二) 佃农的效率是否劣于自耕农 |
(三) 二五减租是否能够促进生产事业 |
(四) 农民的土地私有权是否应该得到尊重 |
(五) 土地改革争议达到沸点状态下的不时髦之音 |
结论 |
一 国家现代化建设视野下董时进农民思想的历史价值 |
二 代言人角色之尴尬:董时进培育现代农民的现实困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假设与框架 |
第一章 我国土地国有的形成和行使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形成 |
一、城市土地国有规定的由来 |
二、城市土地国有后的遗留问题 |
第二节 现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现状 |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立法历程 |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
三、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四、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 |
五、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
第二章 现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土地国有的价值追求 |
一、土地是人类共同占有的社会财富 |
二、国家代表全民行使土地所有权 |
三、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无特殊利益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宪法要求 |
一、根本政治制度和法治国家的要求 |
二、消灭剥削的设置目的的要求 |
三、保障每个国民基本物质条件的要求 |
四、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功能 |
一、土地国有的政治功能 |
二、土地国有的经济功能 |
三、土地国有的文化功能 |
四、土地国有的社会功能 |
五、土地国有的生态功能 |
第四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原则 |
一、平等原则 |
二、分离原则 |
三、区分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内容 |
一、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土地所有权权能 |
二、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
第六节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存在的差距 |
一、权利行使制度的滞后 |
二、权利行使的碎片化 |
三、权利行使依附行政权力 |
四、权利行使的理念落后 |
第三章 外国和地区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公有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
一、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设定范围 |
二、公有土地所有权客体的特点 |
第二节 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一、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体制考察 |
二、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特点 |
第三节 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 |
一、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方式考察 |
二、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方式的特点 |
第四节 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
一、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规则考察 |
二、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规则的特点 |
第五节 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启示 |
一、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法治化程度高 |
二、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实现多重目标 |
三、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分类管制 |
四、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公共面向 |
五、公有土地所有权的市场配置 |
第四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规划权的关系 |
一、土地规划权行使的限度 |
二、土地规划权与土地所有权的衔接 |
第二节 建立用途导向的国有土地分类 |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用途设定的目标 |
二、建立公益和经营分离的土地分类制度 |
三、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的关系 |
四、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的比例控制 |
第三节 公益性用地的客体 |
一、公益性用地的特点 |
二、公益性用地的价值 |
三、公益性用地的范围 |
第四节 经营性用地的客体 |
一、经营性用地的特点 |
二、经营性用地的价值 |
三、经营性用地的范围 |
第五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第一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国家的角色 |
一、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 |
二、国家民事主体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建立分级代表的土地所有权模式 |
一、土地所有权代表方案探讨 |
二、分级代表的初步方案 |
第三节 建立分工协作的行使主体体系 |
一、确立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代表 |
二、分级代表的主体 |
第四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权能的配置 |
一、设定权的配置 |
二、使用权的配置 |
三、收入权的配置 |
四、收回权的配置 |
第六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 |
第一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类型化 |
一、土地设定权行使方式 |
二、土地使用权行使方式 |
三、土地收入权行使方式 |
四、土地收回权行使方式 |
第二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方式的运用 |
一、行使方式的法制化 |
二、行使方式的民法化 |
三、规划条件设定方式 |
四、使用权设定方式 |
五、使用权人的确定 |
六、土地出让收入 |
七、土地增值回收 |
八、土地收回补偿 |
第七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
第一节 公益性用地所有权的行使制度 |
一、公益性用地所有权行使的特点 |
二、公益性用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
三、公益性用地所有权行使的监督 |
第二节 经营性用地所有权的行使制度 |
一、经营性用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
二、经营性用地所有权行使的监督 |
余论《国有土地法》立法构想 |
第一节 《国有土地法》的立法技术 |
第二节 总则的规定 |
第三节 分则的规定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中国土地科学》2002年总目录(论文参考文献)
- [1]商务办公楼地价时空分异特征及演变机理研究 ——以杭州市主城区为例[D]. 尕让卓玛. 浙江大学, 2021(08)
- [2]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线”划定研究[D]. 陈韵.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3]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D]. 黄润青. 山东大学, 2020(09)
- [4]基于Google Earth Engine的杭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利用动态监测研究[D]. 李晨露. 浙江大学, 2020(02)
- [5]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D]. 赵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6]不同模式下农村土地整治多维减贫效应的差异研究 ——以湖北恩施为例[D]. 王梅. 华中农业大学, 2019(02)
- [7]中央-地方关系下土地规划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集权与分权的视角[D]. 周天肖. 浙江大学, 2018(04)
- [8]基于LUCC的京津冀地区生态服务价值及影响机制[D]. 朱振亚. 北京林业大学, 2018(04)
- [9]董时进农民思想研究[D]. 朱子静.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
- [10]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D]. 朱小平.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