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潘科[1](2020)在《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控制性要素。河流是地球上水文循环的重要路径,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泥沙、盐类和化学元素等进入湖泊、海洋的通道。漳河是我国华北地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支流,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边界地区的重要水源地,担负着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特别以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经济部门对砂子等基础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大,导致漳河河砂滥采乱采现象愈演愈烈。河道中砂石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以及保护堤防的重要屏障。长期采砂加剧了河水对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冲刷,在洪水期加大了堤防等防洪工程被冲毁的危险,对漳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从而保护漳河堤防安全和水源地地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漳河非法采砂产生的内在机制,指出漳河非法采砂是一种低效的砂石资源配置活动,受到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调节,根源在于砂石供需关系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本文运用治理理论,指出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手段,从河砂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侧发力,化解漳河河砂供需关系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
刘文颖[2](2019)在《我国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政策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是国家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支撑力。据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统计,我国机制砂年产量高达200亿吨,已成为砂石资源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度转型为新常态高质量发展,城市基建设施及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强,砂石骨料需求量将持续高位增长。然而由于受制于环保督查砂石限采禁采的“一刀切”关停政策,各地砂石骨料供应紧张,价格高涨,砂石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2018年底,砂石土类矿产被国家统计局列为国家战略新兴资源,这也意味着砂石资源亟待形成全面的产业化发展。本文梳理了我国1980-2018年近四十年的砂石土类矿产国家级政策32份及地方28个省域的政策180份,通过国内外文献研究,明确了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利用管理政策的研究成果及改进空间,对所研究的砂石土类矿种及其资源属性进行界定,并从产业发展的视角明确了砂石土类矿产管理政策的研究基调。首先运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国家级政策及地方级政策进行“时间、机构、文种、效力”四方面的特征分析;其次整理并编码分析国家级政策文本155条,省级政策文本1165条,运用政策工具研究方法构建“政策工具—政策作用”的X-Y二维度分析框架,其中X维度包含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三类政策工具;Y维度包含“矿石开采、生产加工、消费利用、回收再造、废物处置”五个产业作用环节。一是对国家级32份政策的155条政策工具进行分析,二是对地方级180份政策文本的1165条政策工具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区域,进行政策工具的空间研究。最后,应用状态空间模型对2001-2016年国家级政策的政策工具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砂石土类矿产国家级政策缺位,地方省域政策空间布局失衡。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以强制性的环境型政策工具为主,以柔性引导型政策为辅,政策效力有但对砂石产业促进作用弱;政策工具集中在矿石开采和消费利用环节,生产加工环节的使用频率不及预期。政策工具数量、效力与效果不匹配,其中环境型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与效力呈反向关系,供给型、需求型政策工具数量偏少但效力更优。
王佳宁[3](2017)在《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98~2002)》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改革发端,到深化改革呐喊,再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开大阖,其进程中的若干主次、节点值得系统回顾总结。当改革转入全面制度创新的轨道,理性回望来路,梳理40年改革脉络,使改革朝纵深探索,多见成效,少走弯路,减少成本,其意义不言而喻。作为中国经济学品牌期刊,《改革》始终关注中国转型和发展进程,在全国学术期刊中率先推出"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与读者一同见证和回眸中国改革开放征程。本期摘编整理19982002年大事,敬请垂注!
杜雪明[4](2015)在《中国矿业权空间布局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全球新兴经济体不断崛起,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发达国家已不再是刺激全球生产和消费的唯一源泉,未来不断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应通力合作改变全球政治和贸易形势。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中的典型代表,发展势头强劲。但发展带来的矿产资源消费量大幅上涨,全球矿产品市场、矿业投资环境的变化和矿业结构的调整,这一系列变化将对我国矿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中国矿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矿政管理的核心是矿业权管理。国家以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身份,通过矿业权管理,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的基本要求。我国的矿业权管理历来是以政府管理为主体,在不同的时期,政府的定位不同。矿业权管理的重心在于矿业权布局的研究。目前为止国内涉及矿业权的文献也较多,但绝大多数都是研究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性质、矿业权立法、矿业权管理的规范文件、矿业权制度改革、矿业权价值评估及我国矿业权市场,而有关矿业权布局的文献少之又少。然而对于矿业权如何进行合理布局、如何进行科学分区,如何把矿业权科学而已定量化,诸如此类问题的相关研究不多。本文通过对现有矿业权布局相关文献的分析,认为矿业权布局领域有以下科学问题需要解决:(1)究竟什么样的矿业权布局不合理?——要解决这个科学问题,则须对矿业权布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归类。(2)如何解决矿业权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解决这个科学问题,则须对矿业权布局不合理的典型类型提供优化方案和模式总结。(3)如何把矿业权布局定量计算?——要解决这个科学问题,则须对矿区中影响矿业权布局的因素进行探讨,并把矿业权布局定量化。(4)什么样的矿区需要优化布局?矿业权布局较好的矿区又需要注意些什么?——要解决这个科学问题,则须根据矿业权布局等指标对矿区进行分类,明确各类矿区在矿政管理中的重心和主要任务。本文将围绕上述科学问题,对矿业权布局进行初步的理论探索。由于笔者水平及论文篇幅有限,有些问题未能进行深入研究,可以留作下一步研究。矿业权布局考虑的因素过多,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的“矿业权布局”均指矿业权究竟布局。
张先贵[5](2014)在《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是由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土地征收权、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土地监督权等构成的一组权力束。在概念的界定上,应区分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仅指国家以实现土地资源属性上所承载的公益目标而对土地资源进行管制的权力,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内核心权力。广义上的土地管理权指国家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而实施的国土资源宏观控制和管理的权力,不仅包括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还包括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和土地监督权等配套性权力。将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归结为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并将其定性为土地管理权的内核性权力,是最能反映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本质性内涵,体现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有别于其他行政管理权的根本差异所在。在坚持大陆法系公私法二元划分的背景下,我国的土地管理领域一直被视为公法领域,土地管理法被视为是以土地利用管理为核心的土地行政法。反应到法权模型层面,围绕土地管理权的规范配置和制度设计践行的是国家本位主义和行政权主导模式。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主从支配和纵向隶属关系表现的非常明显。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并没有在规范的配置层面得到应有的回应和保障,这与国家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计划体制一脉相承,可以说,以命令和服从为基本特征的单一公法方式基本上主导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然而,近年来,在我国土地管理领域不断发生的土地管理失灵现象,譬如,“小产权房”、“以租代征”、征地纠纷以及擅自变更容积率等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一方面,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亦在现行法层面暴露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存在明显的系统性缺陷。为此,学界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改革建议和方案,但遗憾的是,现有的方案和建议存在程度不同的硬伤和缺陷,即,要么仍然固守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着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而忽视对多元化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回应和保障;要么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突破现行的体制,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格局进行重大变革,而存在高风险、高成本以及社会转型时期不具有可行性等弊端;要么是没有在现行法层面为我国当今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提供最为直观和有效的切入口,更遑论为改革提供具体的操作路径。有鉴于此,为避免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陷入错位和偏差,本文立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遵循社会转型时期的渐进式改革路线,践行“体制内回应型改革”模式的理念和精神,从有效解决问题的切入口出发,首先在澄清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的研究,指出应当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进行改革,即,改变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或者将私法的规范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践行公私法相互合作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以实现对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和保障,这是应对当下我国土地管理失灵困境,实现我国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并不意味着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借助于公法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的全盘否定,相反,我们仍然应该坚持公法作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主要方式,只有在借助于公法的方式实现我国土地管理目标面临失灵的背景下,方可借助于私法的方式。实际上,无论是践行单一的公法方式还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都是一种极端化的选择,是我国土地管理权在行使方式层面所不可承受之重。至于如何借助于私法的方式或者说私法的规范如何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应视各项不同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而进行不同的类型化设计和展开。据此,本文将这一特征概括为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在方法论层面,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应主要围绕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以及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四个方面展开。而为了保障上述具体方案能够顺利的运行,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层面,遵循立法论和解释论的研究范式,应主要围绕容积率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征收权的法律完善四个方面展开。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在逻辑结构层面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进行厘清,重点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予以澄清,以为下文研究划定范围和边界。第二章立足于我国当下土地管理权行使失灵这一问题意识,概括学界对失灵的诊断和处方,并分别对其进行反思。第三章是在上一章的基础上指出解决失灵的必由之路为转变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即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并对其正当性进行详细论证。第四章从方法论层面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进行深度分析。第五章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进行系统性研究。
王昆[6](2013)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合理性边界研究》文中认为从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以来,与矿业经济快速发展、矿产开发逐步走上法制轨道相伴相随的是一轮接一轮、接连不断的秩序治理整顿。为了彻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产开发“多、小、散”的状况,铲除“乱”的根源,2006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资源大整合,从2005年到2010年,全国矿山数量从12.67万座减少到11.25万座,净减少11.2%,原矿产量从52亿吨,增长到90亿吨,增长73%。全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从2.81下降到0.75。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保护明显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取得显着成效。在欢呼找到了整合这支整治矿业秩序的“利剑”的同时,一个重要的命题摆在我们面前: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可不可以无限制的进行下去?也就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合理性有没有边界?如果有,边界又在哪里?哪些整合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为了科学回答这一问题,本文在全面梳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历史脉络、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系统整理总结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微观的视角,运用规模效应、交易费用、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外部性、资源规制等经济学理论,分析整合行为的内在机理和动力机制,进而提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得以推进的资源、技术、经济、环境、安全“五大约束条件”和整合的合理性边界,构建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合理性边界的逻辑模型,将现有的矿山纳入关闭淘汰区、保留区、强制整合区、科学引导区四个政策区,在科学引导区中,分析比较整合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确定整合的合理性边界,进一步分出企业主动整合区、政府积极引导区和整合不经济区,针对处于不同区间的矿业权,采取不同的规制政策。在构建合理性边界逻辑模型之后,本研究进一步深入分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企业内和企业外获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以及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变动规律和影响因素。结合索洛的经济增长模型,在传统的柯布-道格拉斯函数中,引入资源和制度要素,建立矿业经济增长模型,进一步解释了整合红利主要来源于释放资源红利和制度红利,从理论上阐释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一个转变发展方式的过程。运用均衡分析工具,对整合行为内在机理进行了进一步分析,指出了整合合理性边界和长期均衡点的关系。同时选取湖南新田岭整合案例,对本文相关模型和理论假设进行了初步验证。对研究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评价和展望。通过研究得出四点结论:一是整合应当权衡收益与成本,合理确定整合的合理性边界,既要积极引导整合,又要警惕过度整合。二是企业是整合的主体,在整合合理性边界范围之内,政府应当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扩大企业的整合的边际收益,降低边际成本,增强企业参与整合的内生动力。三是整合并非一劳永逸,整合需求将长期存在。今天整合的最优水平,并不代表明天的最优。四是政府角色应当从较为“激进”的强力推动型逐步过渡到较为“保守”的引导促成型,从整合路上的“推车人”转变为“清道夫”。本研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边界问题,并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在整合相关研究中尚属首次;二是首次对国外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相关的立法实践做了分析,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往普遍认为市场经济国家没有促进整合的制度安排的观点;三是构建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合理性边界逻辑模型,对合理性边界给出了理论解释;四是在在传统的柯布-道格拉斯函数中,引入资源和制度要素,解释了整合的本质是释放资源和制度红利,优化矿业经济增长模式。
贵州省人民政府[7](2012)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0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8](2009)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根据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重点工作的安排,国土资源部决定对现行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知》就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清理范围、清理要求及组织领导等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清理范围包括:2009年8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刊编辑部[9](2008)在《抚脉历程——中国改革开放30年大事记(1998~2002)》文中研究表明2008年12月,伟大祖国即将迎来改革开放30年庆典。30年的沧桑巨变,谱写了几千年中国历史最为灿烂辉煌的篇章。作为关注中国转型和发展的经济学品牌期刊,《改革》隆重推出"抚脉历程——中国改革开放30年大事记",以经济视角观瞻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运行轨迹及发展脉络,与读者一起见证和回眸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从2008年第2期开始,至2008年第7期结束,分6期载完。本期摘编整理1998~2002年大事.敬请关注!
国务院办公厅[10](2002)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 研究内容、思路和技术路线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思路 |
3 技术路线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与不足 |
二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 概念界定 |
1 砂石及采砂 |
2 采砂管理和采砂治理 |
3 非法采砂 |
(二) 理论基础 |
1 治理理论 |
2 公共物品理论 |
三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状 |
(一) 漳河砂资源状况 |
1 漳河概况 |
2 采砂情况 |
(二)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情况 |
1 采砂危害 |
2 治理情况 |
四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一)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存问题 |
1 非采现象难以杜绝 |
2 采砂管理理念落后 |
3 采砂执法力量薄弱 |
4 采砂管制滋生腐败 |
(二) 原因分析 |
1 市场需求催生非采 |
2 忽视市场公民作用 |
3 采砂治理投入不足 |
4 政府监管引发寻租 |
五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对策 |
(一) 稳定砂石供需关系 |
1 推进砂石需求侧改革 |
2 推进砂石供给侧改革 |
(二) 引入采砂治理理念 |
1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
2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
3 两种制度绩效比较 |
4 充分发挥公共作用 |
(三) 加大采砂治理投入 |
1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经费 |
2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编制 |
3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设备 |
(四) 加强渉砂腐败监督 |
1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3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
4 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
六 结论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我国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政策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砂石土矿政策研究现状 |
1.2.2 政策工具应用研究现状 |
1.2.3 砂石土矿政策效应研究现状 |
1.2.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论文架构及研究方法 |
1.3.1 论文架构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砂石土类矿产 |
2.1.2 砂石土类矿产政策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政府治理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公共政策理论 |
2.2.4 政策工具理论 |
3 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特征分析 |
3.1 政策文本梳理 |
3.2 国家级政策特征分析 |
3.2.1 发文时间 |
3.2.2 发文机构 |
3.2.3 政策文种 |
3.2.4 政策效力 |
3.3 地方级政策特征分析 |
3.3.1 发文时间 |
3.3.2 发文机构 |
3.3.3 政策文种 |
3.3.4 政策效力 |
3.4 小结 |
4 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二维分析 |
4.1 构建X—Y二维分析框架 |
4.1.1 X维度——政策工具类型 |
4.1.2 Y维度——政策作用环节 |
4.1.3 构建二维分析框架 |
4.2 编码及内容分析 |
4.3 国家级砂石矿产政策二维分析结果 |
4.3.1 X维度——政策工具类型 |
4.3.2 Y维度——政策作用环节 |
4.3.3 政策工具—政策作用二维分析 |
4.4 地方级砂石矿产政策空间布局分析结果 |
4.4.1 区域划分标准 |
4.4.2 政策工具(X轴)空间布局 |
4.4.3 政策作用环节(Y轴)空间布局 |
4.5 小结 |
5 我国砂石土类矿产政策效果实证分析 |
5.1 理论及模型构建 |
5.1.1 理论分析 |
5.1.2 模型构建 |
5.1.3 指标选取 |
5.1.4 数据来源 |
5.2 平稳性检验及协整检验 |
5.2.1 平稳性检验结果 |
5.2.2 协整性检验结果 |
5.3 状态空间模型分析结果 |
5.3.1 参数估计 |
5.3.2 回归结果分析 |
5.3.3 政策效果结论 |
6 政策建议 |
6.1 回归产业管理视角,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
6.1.1 转变传统管理思路,加强国家宏观政策管控 |
6.1.2 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全过程管理 |
6.2 认可区域差距,根据特点实行差异化管理 |
6.3 优化政策工具结构,改善政策匹配度 |
6.3.1 弱化环境型政策工具,强化柔性制度设计 |
6.3.2 合理调整各区域政策工具布局结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国家级政策文本 |
附录二 地方级政策文本 |
(3)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98~2002)(论文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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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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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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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4)中国矿业权空间布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矿业权管理研究综述 |
1.4 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1.5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6 主要工作量 |
第2章 中国矿业权管理现状 |
2.1 中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 |
2.2 现有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
第3章 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探析 |
3.1 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的推行 |
3.2 矿业权管理统计分析 |
3.3 对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思考 |
第4章 矿业权布局研究 |
4.1 矿业权设置方案与矿业权管理 |
4.2 矿业权布局案例分析 |
4.3 矿业权布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4 矿业权整合模式探讨 |
4.5 矿业权设置的原则总结 |
4.6 矿业权整合合理性边界模型 |
4.7 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优化布局的功能实现 |
第5章 矿业权布局模型初探 |
5.1 矿区布局模型(ML模型)简介 |
5.2 矿区管理综合模型(REL)中的重要系数 |
5.3 矿业权布局模型中各坐标的内涵讨论 |
5.4 矿业权布局模型的建立 |
5.5 基于矿业权布局综合模型(REL模型)的矿区分类 |
第6章结论 |
6.1 论文的主要结论和成果 |
6.2 论文的创新点 |
6.3 下一步研究 |
附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二)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进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的厘清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概念重释 |
二、我国土地管理权的历史演进分析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正当性解释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类型 |
二、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主体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及诊断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 |
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变更农用地用途管制 |
二、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开发许可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擅自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管制 |
四、土地征收权行使带来的资源非优化配置与社会纠纷 |
第二节 学界对失灵的诊断与处方 |
一、单一的公法方式 |
二、单一的私法方式 |
三、折中方式 |
第三节 对学界诊断与处方的反思 |
一、单一公法方式不能根本上解决失灵现象 |
二、单一私法方式不具有可行性 |
三、折中方式的可取性与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的转变: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 |
第一节 公私法基本理论 |
一、公私法二元区分制度的产生和确立 |
二、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基本标准 |
三、对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与超越 |
四、正确对待公私法关系的现代境遇——对立与合作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域外经验考究:公私法合作 |
一、英美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二、大陆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三、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诉求与趋势 |
一、单一的方式被实践证明不可取 |
二、公私法合作顺应土地管理权市场化方向改革的内在诉求 |
三、公私法合作符合现代社会行政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 |
第一节 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 |
一、容积率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容积率指标的市场化交易 |
第二节 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开发权限制 |
二、土地开发权交易 |
第三节 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 |
一、用地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用地指标的市场化交易:“地票”交易模式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 |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市场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调整 |
三、容积率指标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二节 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为何需要确立中国特色土地开发权 |
二、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的区别及法律意义 |
三、土地开发权的法律性质定位 |
四、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调整 |
第三节 “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地票”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地票”交易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
三、“地票”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6)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合理性边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1.2.3 美国、加拿大等国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相关的立法实践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点 |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概述 |
2.1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概念 |
2.1.1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内涵与外延 |
2.1.2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与企业兼并重组的关系 |
2.2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政策的动态解析 |
2.2.1 整合政策的制定 |
2.2.2 整合政策的执行 |
2.2.3 整合政策对企业整合行为的引导 |
2.3 企业对整合政策的反应 |
2.3.1 理想环境下,企业对整合政策的应对 |
2.3.2 现实情况下,企业对整合政策的应对 |
2.3.3 企业差异对企业整合政策反应的影响 |
3.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理论分析 |
3.1 整合是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效应 |
3.2 整合要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外部性内部化 |
3.3 交易成本影响整合的实现 |
3.4 边际分析有助于认识和评价整合 |
3.4.1 分析矿山企业整合对企业成本和收益影响 |
3.4.2 寻找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边界 |
3.5 整合是一种规制 |
3.5.1 矿业市场失灵需要规制 |
3.5.2 规制理论的发展 |
3.5.3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主要的规制政策手段 |
4.整合的合理性边界分析 |
4.1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合理性边界的界定 |
4.1.1 整合的资源约束条件 |
4.1.2 整合的技术约束条件 |
4.1.3 整合的经济约束条件 |
4.1.4 整合的环保约束条件 |
4.1.5 整合的安全约束条件 |
4.1.6 整合的规模约束条件 |
4.1.7 开发整合合理性边界函数 |
4.2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合理性边界的逻辑模型 |
4.2.1 整合的边界分区 |
4.2.2 科学引导整合区的整合合理性边界 |
4.3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合理性边界的动态解释及其政策内涵 |
4.3.1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合理性边界的动态解释 |
4.3.2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合理性边界的政策内涵 |
5.整合的收益与成本分析 |
5.1 整合的收益 |
5.1.1 整合收益相关主体 |
5.1.2 企业收益 |
5.1.3 企业外收益 |
5.1.4 企业整合边际收益线变动 |
5.2 整合的成本 |
5.2.1 整合成本的主体 |
5.2.2 企业为整合支付的成本 |
5.2.3 企业外部的整合成本 |
5.2.4 企业整合边际成本线的变动 |
5.3 整合成本收益的影响因素 |
5.3.1 政治法律环境 |
5.3.2 整合市场环境 |
5.3.3 整合主体行为 |
5.3.4 目标主体行为 |
5.4 整合成本收益与矿业经济增长相关性分析 |
5.4.1 矿业经济增长的新古典模型 |
5.4.2 整合成本收益对矿业经济增长要素的影响 |
5.4.3 整合的本质是矿业经济增长模式的优化 |
6.整合合理性边界的均衡分析 |
6.1 新古典经济学的整合均衡 |
6.1.1 整合的企业均衡 |
6.1.2 整合新古典均衡的批判 |
6.2 新制度经济学的整合均衡 |
6.2.1 整合的企业均衡 |
6.2.2 整合的社会均衡 |
7 整合案例分析 |
7.1 新田岭整合的基本情况 |
7.1.1 整合过程 |
7.1.2 整合前后的矿产资源开发指标对比 |
7.2 新田岭整合的成本收益细分 |
7.2.1 新田岭整合的成本 |
7.2.2 新田岭整合的收益 |
7.3 新田岭整合合理性边界的评价与启示 |
7.3.1 新田岭整合合理性边界分析 |
7.3.2 新田岭整合的启示 |
8 结论 |
8.1 启示与建议 |
8.2 研究局限和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目标任务 |
二、清理范围 |
三、清理要求 |
四、加强组织领导 |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D]. 潘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2]我国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政策评价研究[D]. 刘文颖.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3]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98~2002)[J]. 王佳宁. 改革, 2017(04)
- [4]中国矿业权空间布局研究[D]. 杜雪明.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10)
- [5]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D]. 张先贵. 南京大学, 2014(05)
- [6]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合理性边界研究[D]. 王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3(09)
- [7]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03)
-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J].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通讯, 2009(19)
- [9]抚脉历程——中国改革开放30年大事记(1998~2002)[J]. 本刊编辑部. 改革, 2008(06)
-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J]. 国务院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