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林雄,谢芳[1](2021)在《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及接地工程监管有关问题的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要求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1]。在实施过程中,围绕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及接地工程的检测指标和检测资质、隐蔽验收、以及备案要求等存在各不相同的做法和争议,根据相关的规定和国家现行规范,以我国部分省市为例,探讨此类工程监管的思路,供同行和政府主管部门参考。
徐雷雷[2](2020)在《城乡规划视角下衢州市居住区违法建筑管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违法建筑也随之广泛出现,特别是城市居住内违法建筑的屡禁不绝,已经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如何有效管控违法建筑并进行合法合理地处置,将其保持在可控范围甚至予以彻底根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业已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课题,必须正面其产生的原因和管控难点,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寻求解决之道。本文从城乡规划实施的角度,通过梳理违法建筑管控的主体、对象和方法等三个关键性问题(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结合国内外研究,以衢州市居住区违法建筑为对象,针对衢州市居住违法建筑治理现状,选取2013年至2019年间的具体案例,梳理在规划设计、规划审批、规划执法等3个环节导致违法建筑难以有效查处和彻底根治的原因,辩证说明居住区内违法建筑的存在既有危害性也有合理性,以拆为主的严格管控模式存在弊端。同时具体分析了违法建筑查处中存在的法律适用、违法主体确定、罚款计算、违法收入定性等难点。最后,按照“堵疏结合”源头治理的思路,围绕决策系统、执法系统、反馈系统、保障系统等四大体系,建立弹性设计、动态审批、专业执法、社会共治等四个方面构成的全过程规划管理机制,确保合理合法地处置违法建筑,从根本上破解违法建筑屡禁不绝的管控难题。
付翔宇[3](2020)在《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建筑业在解决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建筑行业,同时与之配套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健全。但是与发达建筑市场相比尚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如近些年建筑行业内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层出不穷,再加上建筑市场内用工制度的不完善,引发了诸多的工程质量纠纷、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发展秩序,而且也成为了建筑市场监管的难点。分包作为一种先进资源优化配置形式,在建筑市场内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势必会对建筑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绊脚石。本文通过对违法分包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对问题的产生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角度对症提出解决的方案,希望对建筑市场分包管理提供可行性的参考。本文仅以建筑工程领域内违法分包为视角,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梳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现象。介绍我国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现状,简述违法分包行为的存在原因和危害。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法律问题进行探析。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提出建筑市场内违法分包法律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第三部分结合民法理论对债法理论在工程分包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合同之债的设定理论分析、合同相对性理论分析、合同效力理论分析。第四部分提出了强化违法分包法律规制的建议。从完善建筑工程分包相关立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统一司法界定标准、完善工程案件陪审制度等方面,对解决违法分包法律问题提出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初步设想。
余颖[4](2020)在《基于服务质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满意度影响因素研究 ——以杭州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开展,世界各国对营商环境建设日益重视。办理建筑许可作为衡量营商环境综合发展的重点内容也逐渐成为各国改革创新的关注领域。我国目前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正是对标世行先进标准、优化地区营商环境的有效行动。本研究以公众满意度为评估视角,通过服务接受者的现实体验作为评价反馈,试图在服务质量框架下,考察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影响因素。通过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理论与国内外改革实践,在杭州市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设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众满意度测评问卷并构建影响因素模型。基于回收的有效问卷,本文在对数据结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单因素方差分析、相关性分析后,运用SEM对研究假设进行了检验并对初始模型加以修正,最终获取了各影响因素的影响力度。研究结果表明: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公众满意度产生显着影响,但工程项目类别对于潜变量便利性的影响并不显着。同时按阶段报件情况对于公众的满意度评价不存在显着影响,而办事需要多地跑、事项多次办理或材料重复提交情况对于公众的满意度评价存在负向影响。在各变量单独作用于公众满意度评价时,有形性、可靠性、响应性、保障性、共享性、便利性均显着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但当各变量共同作用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众满意度受到有形性、响应性、保障性、共享性、便利性综合作用的正向影响,而可靠性对其的影响相对较弱。在影响因素检验的结果基础上,本文从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推动审批系统融合、落实区域评估共享、监测中介服务质量、实行服务前置受理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优化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增强企业办事获得感。
沈雨欣[5](2020)在《地下空间开发立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十三五规划的顺利推进下,我国进一步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伴随而来的问问题是城市用地的需求量增加,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问题成为目前亟需关注的问题。“城市管理应该向绣花一样精细”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的要点,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对于提高城市用地效率、扩大城市空间容纳程度、缓解交通压力发挥着关键作用。本文从我国的地下空间开发现状以及当前地下空间开发的法律依据入手,分析了地下空间开发的法律制度特点,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分别入手,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了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先制定高位阶法律规范、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立法中相关要素、规范地下空间权属登记制度、统一完善管理方式、建立完善地下空间的鼓励政策等方面分析考虑,其中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立法中相关要素分别从地下空间的开发范围、开发层数上限、开发功能的分类等方面展开,利用比较与列举的方法进行分析。针对地下空间相关法律规范法律位阶不高的问题,从先制定高位阶的法律规范入手,避免因法律规范制定周期过长导致依据的缺失;针对我国暂时没有地下空间权概念的问题,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现存地下空间的法律规范特点,建议将地下空间权独立成章;针对地下空间的权属登记制度,从地下空间的登记和消灭两方面入手;针对地下空间的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建议健全地下空间开发的信息公开制度,将目前在个别城市使用的“地下空间智慧化平台”进行全国推广,完善全国的地下空间开发的信息公开体系。
王宇[6](2020)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改革开放40年过程中,获得举世瞩目的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当前,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我国社会经济从快速增长向发展质量稳步提升转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水区探索、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都对我国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对建筑、市政、交通、航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增多。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多、耗时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标准和有关要求不规范、不统一;“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趋凸显。在世界银行公布的权威调查研究显示,我国工程项目审批的评价指标在全球排名倒数。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是西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是全国的准一线城市,在过去十年里,成都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得到全国、全省人民的认可。然而,成都市在行政审批方面的工作效率,难以匹配当前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企业办理施工许可全国平均时间570个工作日。其中,住宅类项目580个工作日,工业类项目560个工作日,成都办理施工许可707个工作日,排名倒数第6,高于全国平均审批时间。由此可见,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为此,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如下研究:其一,本文在通过对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系统地阐述,梳理出研究目的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形成主体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选择科学的研究方法,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其二,对本研究所涉及的关键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与解析,明确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概念,分析国家实行行政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必要性,以及现行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明确国家对改革的要求。其三,以成都市为研究对象,分析成都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系统梳理成都市工程项目审批改革的相关历程,通过问卷调查,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进行深入调研,获得宝贵的第一手研究资料,进一步对调研问卷进行系统地分析,总结成都市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成因进行系统的分析,为后续提出成都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策建议奠定基础。其四,详细分析目前成都市采取的改革措施,总结改革取得的成效,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建议。
刘军[7](2019)在《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政府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机遇期做出的重要决定,也是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经环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步骤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3月以来,为加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全面推进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北京市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重点环节,相继推出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措施。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研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简明阐述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对颇具中国特色的“多规合一”理论进行了系统探讨;全面梳理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发展和改革历程;详细介绍了当前北京市改革的现状和成效,归纳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北京模式”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特点;同时,重点剖析了北京市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在广泛调研国内外部分城市的相关建设和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值得借鉴的经验。通过深入探讨“多规合一”背景下如何提高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能等问题,力求找到破解改革瓶颈的途径、策略和措施,为北京市乃至全国深化改革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本文通过概括和提炼2013年以来北京乃至全国的改革实践,指明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处于2.0版的发展阶段,最终会演进到3.0版的发展趋势。进而总结出深化我国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及策略:一是正视不同国情的差异,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二是注重制度框架顶层设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改革相结合;三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四是实现“许可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最后,本文对北京市深化改革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一是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加快构建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完善市区两级审批管理体系,确保权责明晰、阳光高效;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让大众享受到改革成果;四是加快“多规合一”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五是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机制,内外联动填补管理真空。
邹正[8](2019)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调研报告 ——以天津首例开工加装电梯工程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解决家庭养老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的关键举措。如何有效地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广加装电梯工作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实地踏勘——工程记录——问题探源——策略构想为逻辑路线对天津市首例开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天津A居住小区25号楼4单元加装电梯工程开展调查与研究。首先,系统地了解和总结国内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实例,通过调研住宅现状、加装电梯发起人、加装电梯建设单位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加装电梯的申请、审批和建设等阶段展开深入研究;然后,结合本工程调研和全国多地加装电梯的实践经验,分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业主意愿问题、实施模式问题和设计施工问题。其中,针对业主意愿统一难问题,提出了基于分歧管理理论的资金分摊方案,同时,提出了经济补偿和面积补偿两种针对低层业主的利益补偿措施;针对实施模式问题,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建立加装电梯市场主导型;实行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制度;优化加装电梯审批程序。针对加装方案受限制问题,提出了业主利益最大化原则、平层入户优先原则和最低影响度原则三大加装原则,以此减少对加装方案平面尺寸的限制,同时作为规划审查依据。针对管线改造复杂问题,提出应成立加装电梯综合管线改造部门,明确了管线改造实施办法、收费标准及改造期限,以此提升管线改造效率。本文基于天津市首例开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套涵盖意愿统一、审批报建和设计建设等环节的措施方法,以期为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推广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借鉴。
唐倩[9](2019)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实证材料为基础,考察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适用。从相关法律规范、裁判规则和观点学说变化趋势的视角,形成本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系统性研究,并进一步提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建议,化解司法实践困境,保障建筑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第一,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和法制环境下,为维护合同的稳定与交易的效率,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应当从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出发,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标准限定为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以及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进一步缩限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围。在具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的过程中,应当以法律行为无效制度为理论指导,形成统一的司法裁判规则,防止“类案异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引导合同主体正确行为。第二,从解释论的角度,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确立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处理规则下,应明确参照结算的工程价款在性质上应属于无效合同中“折价补偿的价值”,而非有效合同中依约支付的“合同对价”,并由此确定参照合同的具体范围和程度;更进一步提出应将双方在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因过错产生的损失,认定为折价补偿价值的折损(承包人的过错情形下)或对对方责任的免除(发包人过错情形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抵扣。第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要件,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四,实际施工人作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有效合同关系的施工主体,应以代位权制度作为其对发包人的诉权以及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理依据。除导论和结论外,本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部分首先提出问题,描述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不良现象,初步分析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并据此对本文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进行分析,归纳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其次,结合国内外学者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探讨本文的写作思路与计划。再次,导论中阐述了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该方法在深入研究本文主旨问题中的优势。第一章是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展开的分析。首先,为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笔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了界定,并对采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概念的原因作出解读。其次,该章还通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特殊性作出分析,提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成根源于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行政机关监督职能的缺失以及施工合同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此指出司法机关在认定和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第二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之一,提出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本章侧重于构建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论范式:首先,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主要国家法律既有认定规则的研判作出比较法的考察,结合我国认定规则在规范上的演进,归纳出我国无效合同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我国现阶段无效合同认定规则本身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寻求理论上的解决方案,提出引入比例原则下的利益衡量方法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次,在理论建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法律渊源,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从实务角度出发,对部分存在重大争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具体分析。《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通过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列举式的规定,方便法官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认定,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但是在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如对欠缺书面形式、低于成本价中标、“黑白合同”、挂靠施工、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的问题,困扰着司法审判人员,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本文依据第二章提出的一般性规则,逐一进行解读和回应,提出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裁判规则。第四章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后果作出分析,鉴于本文是民法学论文,本章的讨论仍以私法上的后果为主,无效施工合同违反刑法或行政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该章通过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确立的众多裁判规则进行归纳和分析,从总体的角度、发展的眼光对适用规则的理论依据、裁判效果作出评价,提出更加合理及有效的处理规则体系是本章的特色。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确立以参照合同的方式计算无效合同折价补偿价值的规则下,从解释论的角度,明确司法机关这一规则所体现的司法理念和法理依据,并就如何具体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提出裁判规则建议。第五章从解释论的角度,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特殊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对《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于优先权的行使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作出分析,指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是针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提出的实际施工人制度,通过对“实际施工人”概念的准确解读,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及其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寻求法理依据。最后部分是结论,除对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作出回顾和总结以外,这部分还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存在的制度外问题,提出司法适用方面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司法机关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处理作出裁判时,不能超越立法,既要落实在对相关法理问题的深刻理解上,也要落实在司法技术上。由于司法程序对于实体权益的影响深远,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预判中如何实现司法权与工程鉴定鉴定制度的衔接,如何实现执行程序与实体裁判的衔接,亦是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魏倩[10](2019)在《北京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行政审批制度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市场在经济建设中长期处于政府规制之下,政府规制行为与市场调节之间没有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抑制一定经济发展的活力,矛盾日益凸显。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政府规制与市场调节的矛盾激化,同时又由于国际资本与国际经济模式的涌入,内外因共同作用下中国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近20年的改革路径中,仅国家层面的审批项目改革比例超过80%。而近几年,受国际经济大环境与中国经济转型的双重影响,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持续放缓,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如何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成为新的改革要点。中国国务院提出要进行“放管服”改革,而在工程建设领域则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但纵观近几年的改革,成效并不显着,世界银行对中国营商环境的评价始终位列70余位,尤其是建筑许可的办理在190个测评的经济体当中,位列170余位,严重制约中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市于2018年开始以“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在行动”为主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标世行评价,在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全范围、全覆盖的改革,对当前现存问题交上了一份答卷,对16大类57项行政审批政策和14个部门的41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改革。改革较为彻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政审批体系。
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及接地工程监管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目前部分省市实施的情况 |
2 国家现行规定、规范的有关要求 |
2.1 关于防雷及接地工程检测项目(参数)问题 |
2.2 关于防雷及接地工程检测资质问题 |
2.3 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防雷装置的隐蔽验收问题 |
2.4 关于防雷检测报告纳入竣工验收备案问题 |
3 结语 |
(2)城乡规划视角下衢州市居住区违法建筑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概念界定 |
1.1.1 违法建筑 |
1.1.2 居住区 |
1.2 研究背景 |
1.2.1 社会背景: 城市违法建筑的负面影响急剧显现 |
1.2.2 法律背景: 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仍存在不足 |
1.2.3 政策背景: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是实现城市精细化管控的必然要求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范围 |
1.5 研究方法 |
2 相关研究综述 |
2.1 违法建筑管控关键问题梳理 |
2.2 香港地区和国外违法建筑管控模式和特征 |
2.2.1 香港地区: 堵疏结合的治理模式 |
2.2.2 新加坡: 严厉的惩罚制度 |
2.2.3 美国: 社区自治的自下而上模式 |
2.2.4 国内研究 |
2.2.4.1 违法建筑定义的研究 |
2.2.4.2 违法建筑的类型研究 |
2.2.4.3 违法建筑成因的研究 |
2.2.4.4 违法建筑的处置措施研究 |
2.3 启示与借鉴 |
2.3.1 全过程寻找问题与原因 |
2.3.2 全方位构建监管体系 |
2.3.3 全面完善法律法规规定 |
3 衢州市居住区违法建筑概况与管控特征 |
3.1 违法建筑规模与类型 |
3.1.1 违法建筑规模 |
3.1.2 违法建筑类型 |
3.2 违法建筑管控系统与管控主体 |
3.2.1 管控系统 |
3.2.2 管控主体 |
3.3 违法建筑管控依据与手段 |
3.3.1 管控依据 |
3.3.2 管控手段 |
4 存在问题与原因探析 |
4.1 规划设计方面原因 |
4.1.1 开发商故意进行规避设计 |
4.1.2 居住区规划建筑设计不能满足居民实际需求 |
4.2 规划许可方面原因 |
4.3 规划执法方面原因 |
4.3.1 违法建筑隐蔽性强,难以发现 |
4.3.2 执法手段不足,难以有效遏制 |
4.4 其他方面原因 |
4.5 查处中存在的难点 |
4.5.1 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
4.5.2 违法行为主体的难认定 |
4.5.3 违法建设行为罚款基数难统一 |
4.5.4 没收违法收入的难定性问题 |
4.5.5 违法建筑经处罚后的补办手续难点 |
5 管控建议 |
5.1 决策系统层面:优化规划设计 |
5.2 执法系统层面:强化执法能力 |
5.2.1 利用社会力量发现违法建筑 |
5.2.2 提升执法效率 |
5.2.3 解决执法合法性争议点 |
5.2.3.1 法律适用问题 |
5.2.3.2 明确罚款计算方式 |
5.2.3.3 明确违法收入的定性 |
5.3 保障系统层面:完善法规体系 |
5.3.1 制定出台《浙江省房屋小微工程管理条例》 |
5.3.2 制定《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办法》 |
5.3.3 修改现行关于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规定 |
5.4 反馈系统层面 |
5.4.1 强化部门协作 |
5.4.2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德意识 |
5.4.3 明确违法建筑经处罚后如何处置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之处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3)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3 论文研究内容 |
1.4 论文研究意义 |
2.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概述 |
2.1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现状 |
2.2 违法分包存在原因 |
2.3 违法分包的危害表现 |
3.我国关于违法分包的法制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关于违法分包的立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
3.1.1 我国关于违法分包的立法现状 |
3.1.2 我国关于违法分包的立法存在的问题 |
3.2 我国关于违法分包的执法监督及其存在的问题 |
3.2.1 我国关于违法分包的执法监督现状 |
3.2.2 我国关于违法分包的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
3.3 我国关于违法分包的司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
3.3.1 我国关于违法分包的司法现状 |
3.3.2 我国关于违法分包的司法存在的问题 |
4.债法理论及其在工程分包中的应用分析 |
4.1 合同之债的设定理论 |
4.2 合同的相对性理论 |
4.3 合同效力理论 |
5.违法分包规制的完善建议 |
5.1 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议 |
5.1.1 明确监管方式和标准、加强分包监管制度的立法 |
5.1.2 加大违法成本方面的立法 |
5.1.3 恢复工程分包合同的备案审查立法 |
5.1.4 强化管理者个人责任的立法 |
5.2 执法方面的完善建议 |
5.2.1 完善分包过程的检查监督 |
5.2.2 引导“包工头”建筑队伍合法化的注册 |
5.2.3 探索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一卡通制度 |
5.3 司法方面完善建议 |
5.3.1 统一违法分包的司法界定标准 |
5.3.2 细化违法分包的行政法律后果 |
5.3.3 对实际施工人制度限缩适用 |
5.3.4 不再参照有效合同支持无效合同约定的价款 |
5.3.5 完善工程案件司法陪审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相关法律法规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基于服务质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满意度影响因素研究 ——以杭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工程建设项目 |
2.1.2 行政审批 |
2.1.3 服务质量 |
2.1.4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政府绩效评估理论 |
2.2.2 顾客满意度理论 |
2.2.3 理论评述 |
2.3 文献综述 |
2.3.1 关于服务质量评价的相关研究 |
2.3.2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研究 |
2.3.3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3.4 文献评述 |
3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国内外实践与经验借鉴 |
3.1 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实践与经验借鉴 |
3.1.1 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实践 |
3.1.2 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经验借鉴 |
3.2 国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实践与经验借鉴 |
3.2.1 国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实践 |
3.2.2 国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经验借鉴 |
4 研究设计 |
4.1 研究假设 |
4.1.1 有形性对公众满意度的正向影响 |
4.1.2 可靠性对公众满意度的正向影响 |
4.1.3 响应性对公众满意度的正向影响 |
4.1.4 保障性对公众满意度的正向影响 |
4.1.5 共享性对公众满意度的正向影响 |
4.1.6 便利性对公众满意度的正向影响 |
4.2 变量测量 |
4.3 研究模型构建 |
5 基于杭州市的实证检验 |
5.1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实践 |
5.2 问卷设计及发放 |
5.3 样本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
5.3.1 样本的效度检验 |
5.3.2 样本的信度检验 |
5.4 调研结果初步分析 |
5.4.1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满意度评估分析 |
5.4.2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分析 |
5.4.3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相关企业的建议 |
5.5 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满意度的单因素方差分析 |
5.5.1 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影响分析 |
5.5.2 其他审批改革变量对公众满意度的影响分析 |
6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
6.1 潜变量相关性检验 |
6.2 基于SEM的模型检验 |
6.2.1 初始模型拟合情况 |
6.2.2 模型修正 |
7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分析与满意度提升的对策建议 |
7.1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问题分析 |
7.1.1 部分地区改革力度参差不齐 |
7.1.2 系统应用及融合对接有待完善 |
7.1.3 区域评估推进力度有待加强 |
7.1.4 中介技术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
7.1.5 市政公用接入服务有待优化 |
7.2 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满意度的对策建议 |
7.2.1 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促进改革过程均衡化 |
7.2.2 推动审批系统融合,实现全流程数据共享 |
7.2.3 落实区域评估共享,扩大改革实施范围 |
7.2.4 监测中介服务质量,强化涉审中介治理 |
7.2.5 实行服务前置受理,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地下空间开发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原因与意义 |
一、选题的原因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我国地下空间开发的法律现状 |
第一节 地下空间与地下空间开发 |
一、地下空间与地下空间开发的概念 |
二、地下空间与地下空间开发的特征 |
三、我国地下空间开发现状 |
第二节 代表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法律规范 |
第三节 地下空间开发的法律性质 |
第三章 我国地下空间开发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现行地下空间开发立法位阶过低 |
一、地下空间开发法律规范位阶分布 |
二、典型案例 |
第二节 地下空间开发立法中相关要素待明确 |
一、地下空间开发的范围界定 |
二、地下空间开发的层数上限与层高设定 |
三、地下空间开发中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的标准的界定 |
第三节 地下空间权属登记制度模糊 |
一、权属登记制度概述 |
二、目前权属登记法律规范的局限性 |
第四节 管理方式待统一完善 |
一、管理程序待细化 |
二、分层管理存在权益冲突 |
三、管理信息公开不足 |
第五节 缺乏规划统筹 |
一、缺乏对地下空间统筹规划指引 |
二、缺乏对地下管廊的规范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地下空间开发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先制定高位阶法律规范 |
一、明确制定顺序 |
二、地方立法内容探索 |
第二节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立法中相关要素 |
一、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的各要素设定标准 |
二、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原则 |
三、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规范地下空间权属登记制度 |
一、让地下空间权独立成章 |
二、地方权属登记制度探索与试行 |
三、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 |
第四节 统一完善管理方式 |
一、明确管理部门 |
二、明确地下空间分层管理 |
三、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开发的信息公开制度 |
第五节 配套制定开发地下空间的鼓励政策 |
一、制定并完善鼓励开发的政策 |
二、完善投融资和利益分配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目的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1.4 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1.5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5.1 本文的技术路线 |
1.5.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理论分析 |
2.1 行政审批制度 |
2.1.1 行政审批及其特点 |
2.1.2 实施行政审批的必要性 |
2.1.3 行政审批的类型及程序 |
2.1.4 我国行政审批的发展方向 |
2.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
2.2.1 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特点 |
2.2.2 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必要性 |
2.2.3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程序与内容 |
2.3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2.3.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2.3.2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3 国内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键经验借鉴 |
2.3.4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
第3章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基于世行营商环境评价) |
3.1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背景 |
3.2 成都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历程 |
3.3 对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的调查分析 |
3.3.1 问卷调查 |
3.3.2 专题座谈 |
3.3.3 针对相关调研资料的分析 |
3.4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的问题 |
3.5 对相关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4章 成都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成效及深化改革的建议 |
4.1 成都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设计 |
4.1.1 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
4.1.2 改革的具体举措分析 |
4.2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
4.3 深化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
第5章 结论与创新点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创新点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性及预期成果 |
1.5.1 创新性 |
1.5.2 预期成果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工程建设项目 |
2.1.2 行政审批制度 |
2.1.3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
2.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理论 |
2.2.1 政府规制理论 |
2.2.2 政府流程再造理论 |
2.2.3 多规合一理论 |
第3章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情况概述 |
3.1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 |
3.1.1 审批制度初创阶段(1949年——1983年) |
3.1.2 审批制度发展阶段(1984年——1989年) |
3.1.3 审批制度逐步完善阶段(1990年——2007年) |
3.1.4 审批制度不断优化阶段(2008年——2012年) |
3.1.5 审批制度改革起步阶段(2013年——2017年) |
3.1.6 审批制度改革加速深化阶段(2018年至今) |
3.2 2013 年以前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主要问题 |
第4章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状分析 |
4.1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 |
4.1.1 制度框架建设 |
4.1.2 管理系统重构 |
4.1.3 审批流程再造 |
4.1.4 其他配套改革措施 |
4.1.5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北京模式” |
4.2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 |
4.2.1 办事便利度提高,企业和公众获得感有所增强 |
4.2.2 责任规划师制度得以确立,开启公共参与新模式 |
4.2.3 简政放权力度加大,审批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
4.2.4 审批流程得到重塑,审批效率显着提高 |
4.2.5 审批事项大幅精简,审批手续成本降低 |
4.2.6 典型案例 |
4.3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健全,短期内难以取得突破 |
4.3.2 政府相关部门对深化改革的动力不足,积极性缺乏有效调动 |
4.3.3 市场主体和群众对改革的认可度不高,获得感不明显 |
4.3.4 审批流程再造还有优化的空间,管理方式转变不充分 |
4.3.5 审批全过程监督落实不到位,存在管理真空 |
4.4 目前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面临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法律法规政策修订相对滞后,客观上延缓了改革进程 |
4.4.2 既定部门利益格局业已形成,导致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不足 |
4.4.3 既往审批思维和行为模式惯性存在,导致改革措施落实有偏差 |
4.4.4 当前违法失信成本偏低,导致改革成效打折扣 |
第5章 国内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实践及其经验启示 |
5.1 国内部分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变革及其经验 |
5.1.1 香港特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实践 |
5.1.2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 |
5.2 国外部分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实践及其经验 |
5.2.1 英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实践 |
5.2.2 美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实践 |
5.3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对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启示 |
5.3.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法律体系相对完善 |
5.3.2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比较得当 |
5.3.3 行政主体的组织架构和行为模式有差异 |
5.3.4 行政监管不缺位,对市场主体资质要求严格 |
5.3.5 信息化程度较高,努力打造电子政府 |
第6章 深化我国及北京市审批制度改革的策略与建议 |
6.1 我国审批制度改革演进模式 |
6.1.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0 |
6.1.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X |
6.1.3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 |
6.1.4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0 |
6.2 深化我国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及策略 |
6.2.1 正视不同国情差异,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
6.2.2 注重制度框架顶层设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改革相结合 |
6.2.3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进一步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
6.2.4 实现“许可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 |
6.3 深化北京市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
6.3.1 健全审批制度框架,加快构建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 |
6.3.2 完善市区两级审批管理体系,确保权责明晰、阳光高效 |
6.3.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让大众享受到改革成果 |
6.3.4 加快“多规合一”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
6.3.5 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机制,内外联动填补管理真空 |
结语 |
插图索引 |
表格索引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北京市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开发权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2013年版) |
附录B 北京市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核准类项目,2013年版) |
附录C 北京市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备案类项目,2013年版) |
附录D 北京市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工程审批流程图(2018年版) |
附录E 北京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工程审批流程图(2018年版) |
附录F 北京市市政交通线性工程审批流程图(2018年版) |
附录G 厦门市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2018年版)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调研报告 ——以天津首例开工加装电梯工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对象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对象 |
1.1.3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概述及发展动态 |
1.2.1 相关研究概述 |
1.2.2 发展动态 |
1.3 存在问题 |
1.4 研究目标 |
1.5 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第2章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分析 |
2.1 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分析 |
2.1.1 老旧小区选取特性 |
2.1.2 老旧小区选取对象 |
2.1.3 调查结果 |
2.2 加装电梯的经济性分析 |
2.2.1 投资模式 |
2.2.2 资金筹措 |
2.2.3 工程成本 |
2.3 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分析 |
2.3.1 加装方位 |
2.3.2 入户方式 |
2.3.3 电梯选型 |
2.4 加装电梯的实施办法分析 |
2.4.1 实施原则 |
2.4.2 实施条件 |
2.4.3 实施流程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阶段 |
3.1 住宅单元基本情况分析 |
3.1.1 住宅现状分析 |
3.1.2 业主基本信息 |
3.2 项目申请 |
3.2.1 申请及实施主体 |
3.2.2 申请办法 |
3.3 方案编制 |
3.3.1 设计原则 |
3.3.2 编制过程 |
3.3.3 施工图方案 |
3.4 协议筹划 |
3.4.1 业主加装意愿协议 |
3.4.2 业主出资协议 |
3.4.3 电梯运营及维保协议 |
3.5 方案公示 |
3.5.1 公示办法 |
3.5.2 异议表达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阶段 |
4.1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分析 |
4.2 房屋地质勘察与安全鉴定 |
4.2.1 房屋地质勘察 |
4.2.2 房屋安全鉴定 |
4.3 审批问题及解决措施 |
4.3.1 审批问题 |
4.3.2 解决措施 |
4.4 审批程序 |
4.4.1 施工图审查 |
4.4.2 规划审查 |
4.4.3 工程质量安全登记和施工备案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阶段 |
5.1 地下工程 |
5.1.1 管线改造 |
5.1.2 基础建设 |
5.1.3 电梯底坑建设 |
5.2 地上工程 |
5.2.1 电梯安装 |
5.2.2 连廊建设 |
5.3 工程验收 |
5.3.1 土建验收 |
5.3.2 电梯验收 |
5.3.3 竣工验收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 |
6.1 业主意愿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 |
6.1.1 问题分析 |
6.1.2 解决措施 |
6.2 实施模式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 |
6.2.1 问题分析 |
6.2.2 解决措施 |
6.3 设计施工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 |
6.3.1 问题分析 |
6.3.2 解决措施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9)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问题的提出 |
2.研究价值及创新点 |
3.文献综述 |
4.研究路径 |
5.研究方法 |
第1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 |
1.1 无效施工合同的界定 |
1.1.1 施工合同的法律定位 |
1.1.2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使用 |
1.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审查主体 |
1.1.4 无效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
1.1.4.1 司法认定无效情形严重 |
1.1.4.2 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
1.1.4.3 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 |
1.2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 |
1.2.1 施工合同立法存在缺陷 |
1.2.1.1 对意思自治过度限制 |
1.2.1.2 与国际工程建设实务不适应 |
1.2.2 施工合同法律实施存在障碍 |
1.2.2.1 政府机构职能缺位 |
1.2.2.2 主体守法意识弱 |
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司法困境 |
1.3.1 裁判规则不统一 |
1.3.2 司法与行政脱节 |
1.3.3 恶意诉讼频发 |
第2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 |
2.1 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法理依据 |
2.1.1 法律行为无效制度 |
2.1.1.1 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 |
2.1.1.2 我国法律行为无效的规范演进 |
2.1.2 法律行为欠缺生效要件 |
2.1.2.1 生效要件的存废之争 |
2.1.2.2 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重申 |
2.1.2.3 意思表示瑕疵的弥合 |
2.1.3 法律行为符合无效事由 |
2.1.3.1 违法性事由的进一步限制 |
2.1.3.2 公序良俗原则的规范适用 |
2.1.3.3 形式要件的效力排除 |
2.2 无效施工合同认定中的主要问题 |
2.2.1 强制性规定仍旧难以甄别 |
2.2.2 公序良俗的内涵仍旧模糊 |
2.2.3 无效规则引发实践冲突 |
2.3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价值判断标准 |
2.3.1 施工合同无效的价值目标 |
2.3.1.1 协调自由与正义 |
2.3.1.2 平衡效率与安全 |
2.3.2 法律适用中的比例原则 |
2.3.2.1 比例原则的逻辑结构 |
2.3.2.2 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 |
2.4 无效施工合同的类型化分析 |
2.4.1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 |
2.4.2 主体不适格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2.1 发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2.2 承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3 形式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4 内容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第3章 施工合同无效认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
3.1 招投标程序与施工合同的效力 |
3.1.1 欠缺书面形式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1.1 招投标订立施工合同的主要流程 |
3.1.1.2 中标通知书的承诺性质 |
3.1.1.3 招投标文件具有合同约束力 |
3.1.2 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2.1 规范依据 |
3.1.2.2 成本价的确定 |
3.2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
3.2.1 “黑白合同”的界定 |
3.2.1.1 “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 |
3.2.1.2 “黑白合同”的主要特征 |
3.2.2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
3.2.2.1 “背离”及“实质性内容”的内涵 |
3.2.2.2 合同的合理变更 |
3.2.3 “黑白合同”的具体效力 |
3.2.3.1 “黑”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
3.2.3.2 “黑”“白”合同的效力关系 |
3.3 挂靠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3.1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标准的统一化需求 |
3.3.1.1 建筑市场中挂靠施工现象仍旧猖獗 |
3.3.1.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实践现状 |
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行为界定基础 |
3.3.2.1 挂靠施工概念的类型化表达 |
3.3.2.2 与相关行为甄别的标准及意义 |
3.3.3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规则的疑难探讨 |
3.3.3.1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强制性分析 |
3.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规范缺失 |
3.3.3.3 挂靠施工合同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
3.4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4.1 建筑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
3.4.2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规范现状 |
3.4.3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判定规则 |
3.4.4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的效力补正 |
3.4.4.1 效力补正规则的参照适用 |
3.4.4.2 效力补正规则的具体程序 |
第4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
4.1 处理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法理依据 |
4.1.1 恢复原状的基本范式 |
4.1.2 请求权性质 |
4.1.3 折价补偿规则 |
4.1.3.1 折价补偿的适用条件 |
4.1.3.2 折价补偿的数额量定 |
4.2 .折价补偿的具体方式——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
4.2.1 参照结算的前提条件 |
4.2.2 参照结算的合同范围 |
4.2.3 参照结算的司法难点 |
4.2.3.1 “黑白合同”中的参照结算问题 |
4.2.3.2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能否参照结算? |
4.2.4 参照结算规则的理论评析 |
4.3 合同外补偿方式 |
4.3.1 另行达成结算协议 |
4.3.2 工程造价鉴定 |
4.4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4.4.1 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 |
4.4.1.1 请求权基础 |
4.4.1.2 责任范围 |
4.4.2 无效施工合同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则 |
4.4.2.1 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损失 |
4.4.2.2 履行瑕疵引发的损失 |
4.5 收缴非法所得 |
4.5.1 规范分析 |
4.5.2 司法现状 |
4.5.3 规则建议 |
第5章 无效施工合同处理中的特别制度 |
5.1 实际施工人制度 |
5.1.1 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
5.1.1.1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 |
5.1.1.2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义务来源 |
5.1.2 实际施工人的制度价值 |
5.1.3 实际施工人制度的完善 |
5.1.3.1 理论支持 |
5.1.3.2 规则建议 |
5.2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优先权 |
5.2.1 工程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 |
5.2.2 合同效力与工程优先权 |
5.2.3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优先权 |
5.2.3.1 实证分析 |
5.2.3.2 可行性分析 |
5.2.3.3 适用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缩略语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北京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研究概述 |
二、“行政审批”相关研究概述 |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研究概述 |
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研究概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念 |
第一节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
一、基本概念 |
二、发展沿革 |
第二节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 |
一、基本概念 |
二、审批组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必要性 |
第一节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外因 |
第二节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内因 |
一、顶层设计不完善 |
二、审批内容过繁复 |
三、审批过程不便捷 |
四、合作衔接不顺畅 |
五、缺乏完善的专业体系指导与监督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北京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1.0版本 |
第一节 北京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概况 |
第二节 关键环节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对比 |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准”改革对比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革对比 |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改革对比 |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改革对比 |
第三节 1.0版本改革措施特点 |
一、分类审批,定制化审批精简手续 |
二、精简审批前置环节 |
三、统一技术标准,减少碎片化审批症结 |
四、减少重复申报材料 |
五、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 |
六、完善专业体系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服务与监管 |
七、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架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 |
八、采用政府承诺制,压缩办理时长 |
第四节 1.0版改革现存问题 |
一、小微项目监管空白 |
二、电子政务服务一体化水平有待提升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北京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2.0版本 |
第一节 2.0版本优化措施 |
一、全面放开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 |
二、推行施工许可电子化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现“9+5”全程网上联合验收 |
四、优化行政审批分类管理 |
五、进一步架构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
第二节 行政2.0版本改革特点 |
一、转化行政思维 |
二、实行政府承诺制 |
三、着重建构监督检查体系,变前置审批为后续监管 |
四、改革措施改进速度快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北京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效与启示 |
第一节 改革成效 |
第二节 改革启示 |
一、完善顶层设计,改革“法”协助 |
二、推动流程再造,形成专业体系 |
三、简政放权,推行并联审批 |
四、合理规划审批路径 |
五、架构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完整体系 |
六、完善企业与国民信用体系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四、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及接地工程监管有关问题的探讨[J]. 林雄,谢芳. 工程质量, 2021(S1)
- [2]城乡规划视角下衢州市居住区违法建筑管控研究[D]. 徐雷雷. 浙江大学, 2020(01)
- [3]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法律问题研究[D]. 付翔宇. 辽宁科技大学, 2020(02)
- [4]基于服务质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满意度影响因素研究 ——以杭州市为例[D]. 余颖. 浙江大学, 2020(01)
- [5]地下空间开发立法问题研究[D]. 沈雨欣. 江苏大学, 2020(05)
- [6]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D]. 王宇.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7]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D]. 刘军. 清华大学, 2019(01)
- [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调研报告 ——以天津首例开工加装电梯工程为例[D]. 邹正. 天津大学, 2019(01)
- [9]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D]. 唐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10]北京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D]. 魏倩. 外交学院,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