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难以承受事故之重(论文文献综述)
休·蒙哥马利,于大卫[1](2022)在《控制》文中指出献给奥斯卡和费格斯序1987年11月卡什吞下塑料盒里最后一大勺微波加热的通心粉和奶酪,把盒子推向小桌的一边,品味着这份平和与宁静。嗯,算是相对的宁静吧。人满为患的综合医院的那种噪声——叮叮咣咣的响动,抬高的嗓门,偶尔的叫喊声——一直在背景中依稀可辨,尽管他回到自己那间医院的公寓,紧闭了房门。不过相比之下,这里仍是一片平静的绿洲,
徐恋[2](2021)在《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文中研究表明所谓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实质包含“质”和“量”两个维度:“质”的维度是指何种财产上不利益可以成为损害,可以并且应该得到赔偿;“量”的维度是指在已经确定应予赔偿的基础上,如何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赔偿额。如是,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可以依照“损害认定——可赔偿损害界定——损害赔偿确定——损害赔偿计算——损害赔偿减免”的逻辑展开。有损害,斯有赔偿;有赔偿,斯有范围。所以,损害是整个赔偿范围确定问题的逻辑起点,确定赔偿范围时首先需要认定损害是否存在。损害差额说以财产差额之有无作为损害认定之标准。然而,差额说只能表征损害在计算上的大小,未能揭示损害的本质。为契合日益凸显的权利宣示功能之需要,组织说似乎更有优势。无损害,必然无赔偿;但是,有损害未必一定有赔偿。赔偿的对象,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可以得到救济的损害,即可赔偿损害。在比较法上,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有三:一是法国的“损害特征界定型”,二是德国的“权益范围界定型”,三是英美法系的“义务射程界定型”。在立法论上,我国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应当属于德国法模式,即以被侵害权益的可保护性认定损害的可救济性,以受法律保护的权益范围认定可救济损害的范围。但是,由于缺乏可供解释成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和826条之“三个小的一般条款”的规范基础,在解释论上必须寻找其他方案,“负面排除+弹性制度”即是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一。可赔偿损害仅表征受害人遭受的某种损害事实具有救济的可能性,并不代表其一定能获得赔偿。故在损害的可赔偿性得到肯定之后,需要认定其应赔偿性,以划定赔偿的范围。在完全赔偿原则中,因果关系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唯一要素;反之,在限制赔偿原则中,除因果关系外,过错程度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也有影响。基于损害赔偿的目的、民法典第1165条的侵权构成模式、理论学说的传承和司法实践的做法,解释论上应当认为我国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因此,运用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可。传统的因果关系学说,无论是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还是义务射程说、法律上最近原因说,其归责要素与过错纠缠不清,归责结构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在运用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时,需要对其加以辨正和澄清。在“赔什么”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需要进一步明确“赔偿多少”。因此,损害赔偿的计算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确立了“以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和“其他合理方法”两类方法。其中,前者的适用范围应当限缩适用于市场价格没有变化或变化不大的直接财产损害,若价格变动不居,则应当以裁判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间接财产损害(可得利益损失)应当以受害人原本可取得该利益之时的价格计算。根据司法实践,“其他合理方式”包括无市场价格时的鉴定评估法、投保价值确定法、酌定法和民事特别法规定的其他法定方法。最后,在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时,应该考虑是否有适用损益相抵、过失相抵以及生计酌减等责任减免规则的可能,对已经计算出来之损害赔偿数额加以调整。损益相抵和过失相抵规则非完全赔偿原则之背离,只有基于维护赔偿义务人生存权益考量之生计酌减规则才是完全赔偿原则之例外。基于其例外性格,在立法上对酌减规则的适用条件加以规定,更有利于其妥善适用;在民法典规定阙如的现状下,民法典第132条之禁止权利滥用规则或许可以充当生计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武西锋[3](2021)在《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的考察》文中研究表明同案同判是一项重大法理学命题,与司法公正这一法律终极价值遥相呼应,在统一法律适用等司法改革背景下,研究同案同判对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哲学框架内证成同案同判,赞成者与否定者各执己见,总体而言属于“形而上”的研究进路。这些研究虽然深化了理论认识,但是存在一些弊端,不仅日渐陷入“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争执乃至质疑之中,而且无力刻画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面貌,对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成立提供了极其受限的解释,进而也极大削弱了同案同判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功能。本文采取了“第三条道路”,将同案同判放置在真实的司法诉讼场景中,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展开实证研究,采用定量实证研究方法检验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成立。在研究推进上,首先,同案同判具有深刻的理论意蕴和极其丰富的内涵,因此必须为实证检验确定合理路径。采取拆分策略将“同案”拆分为多个可检验可测定的单一概念,形成了诸多待检验的相同事实维度。综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理由、司法实践中判决说理和既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合理确定观察维度,即自变项。通过随机抽样获取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的数据,建立了由1680个有效案例组成的数据库,形成了实证研究的数据基础。其次,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对同案同判展开多维度的实证检验。实证研究发现,在所确定的大部分观察维度上同判得以成立。再次,差异是社会的本质存在,对没有实现“同判”的少数观察维度进行深入研究,并给予解释和评价。接着,探讨实证研究发现的政策启示和理论意义。政策意义在于,通过重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和主要原则、数额酌定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司法实践中同案同判的实现程度。理论意义在于,实证研究发现不仅回应了当今的理论争议乃至质疑,同时丰富和发展了同案同判理论。最后,还尝试从制度主义视角探寻同案同判得以成立的原因。研究发现,在受害者年龄、性别、赔偿标准、原(被)告是否聘请律师、原(被)告对事故发生所负责任、被告赔偿能力(以肇事车辆保险情况为替代变量)等事实维度以及历时态上,因变项(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显着差异。换言之,在这些观察维度上同案同判得以成立。但与此同时,地域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且差异程度与各省市国民经济总量和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异基本吻合。可以说,同一省市内同案同判普遍成立,但在全国范围内呈“省差”格局。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伤残等级极为敏感,不同伤残等级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差异显着。但是这种差异是一种合理性存在,是“不等者不等之”的表现,实质上另外一种平等,不同的精神痛苦就应当得到不同的赔偿数额。还发现,伤残赔偿金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一定的正向“锚定”效应,即如果原告获赔的伤残赔偿金较高,相应的他(她)很可能获得较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研究发现反映出我国法官在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的尴尬处境。精神痛苦本质上不可直接测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仅规定了应当考虑的六种“酌定”因素,但另一方面司法改革通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制度设计,不断要求同案同判。两难处境之下的法官自发地诉诸于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文件,以身体伤害严重程度(伤残等级鉴定)作为评估精神损害的有效替代,从而尽量客观地维持判决结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这些研究发现有力地支持了同案同判,说明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具有成立的现实可能性,由此回应了各种“怀疑论”,扞卫了法律原则。事实制造差异,差异确实存在,但关键在于我们应当如何看待事实差异?正确的立场是,应当以原则来看待差异。当前关于同案同判的理论争议乃至质疑,都存在单一线性思维的问题,要么只坚持法律原则而止步于事实差异,要么因过分注重事实差异而放弃对法律原则的坚持。只有以法律原则的立场来看待事实差异,才能既坚持了法律原则,又正视了事实差异,且在正视中发展同案同判理论。就实证检验结果而言,这些差异并未对检验产生实质性的显着影响,这表明同案同判仍是一项值得维护的法律原则。这些差异不仅没有动摇同案同判的根基,反而在概率论意义上丰富和发展了同案同判。同案同判并不排斥个案的事实差异,但是对个案差异具有消融性。对法律事实相同的案件,只要裁判结果没有显着差异,同案同判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即可现实成立。我们既不能因为对同案同判的价值认同而对事实差异视而不见,也不能因为事实差异而否认同案同判这一重大法律原则,而应当始终从原则的立场来看待事实差异。唯有如此,方可协调理论和实践之张力,也才能有效回应各种争议乃至怀疑。实证研究已表明,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具有成立的现实可能。其原因何在?回到同案同判的价值命题来看,首先是同案同判所蕴含的丰富道德价值为其提供了正当性辩护,更为直接和重要的原因是同案同判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大量的制度所规范。当前,我国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引领,以重要的纲领性法治文件为统帅,由大量的司法文件建立起来的指导性案例制度、类案检索制度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制度等制度体系,蕴含了积极的有为司法理念,极大压缩了法官在类案审理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共同释放的制度合力不断塑造和维系着同案同判。
沙涛[4](2021)在《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 ——立场、方法与运用》文中提出刑法需要被解释。刑法解释需要借助体系化方法,构建以犯罪论体系为核心的刑法解释体系,因为体系化有助于保障解释结论的合逻辑性和安定性,进而保障相同案件相同处理这一法律公正原则的实现。然而,被体系化思维与方法宰制的刑法解释存在封闭、僵化进而脱离社会实际的危险,所以要从社会现实出发构建科学的刑法解释体系。近现代刑法传统上将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分离,刑法被认为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界限。这种认识虽有利于刑法的安定性,但忽视了刑法体系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有损于刑法的适应性。刑法体系的刑事政策化和刑事政策的法治化命题便是对刑法体系与社会需求关系的进一步思考。如今已渐成共识的看法是,一方面刑法体系不应排斥刑事政策的诉求,另一方面刑事政策对刑法体系的影响应受到限制。于是,刑事政策的法治化的实现路径成为新的时代课题。以刑法功能为导向,建构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体系是刑事政策法治化的正确路径。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一方面具有实践基础、方法论基础和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具有超越形式/实质解释与主观/客观解释的科学性和优越性。对刑法功能的理解直接关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传统的刑法功能理论在逻辑上和方法论上存在诸多弊端,不适合指导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刑法功能研究应以科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以卢曼为代表的社会系统理论在社会理论传统脉络的基础上吸收了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学、生物学等,因而是跨学科研究的典范。社会系统理论在方法上不仅具有优越的科学性,而且与刑事政策法治化命题相契合,所以应作为研究刑法功能以及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基石。根据社会系统理论,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性与偶在性快速增长的社会,为降低社会交往的复杂性、维持社会的存续,社会出现了功能分化,社会系统分化为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子系统。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理论本身预设了功能/效果的区分和系统/环境的区分。系统的功能是指系统要解决的关于社会存续的某些问题,且该问题只能由该功能的发挥得以解决。系统与环境之间不是输入/输出关系,而是结构耦合关系。系统是自创生的,一方面系统根据自身的符码和纲要实现自我指涉,另一方面系统对环境通过结构耦合的方式实现开放。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激扰的关系,一方面法律系统闭合运作,来自社会环境的需求不能直接干涉法律系统的运作;另一方面法律系统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子系统之间存在结构耦合关系,其他社会子系统的需求给法律系统带来压力,法律系统经选择将来自社会环境的需求纳入法律系统。按照系统/环境的区分范式,法律系统进一步分化为宪法系统、行政法系统、刑法系统、民法系统等法律子系统。刑法系统一方面与法律系统外的环境之间存在独立且耦合的关系,另一方面与民法系统等法律子系统间亦存在独立且耦合的关系。法律系统的功能是稳定社会交往的规范性预期。一种形态社会的存续以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正常开展为前提。于是,预期的稳定对社会的存续而言至关重要。稳定预期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调整认知以形成新的预期,二是确证既有预期的效力,也即确证规范性预期的效力。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功能分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有法律具有一致性一般化的特点,所以法律系统的功能是稳定规范性预期,而这一功能是道德系统和宗教系统等不能替代的。刑法系统在整个法律系统中居于保障法地位,刑法系统的功能既不是法益保护或人权保障也不是行为规制,而是确证包括刑法在内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效力。刑法系统确证法规范效力的工具是刑罚,刑罚作为物理性暴力具有一致性一般化的性质,能够有效实现对破坏规范效力行为的否定。法律规范的效力得到确证,法律系统稳定社会规范性预期的功能才能实现。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论证说理需要借助利益衡量。利益衡量是刑法系统实现认知开放的重要管道。为确保刑法系统的独立运作,利益衡量要以法律条文为前提,并依托于以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的犯罪论体系。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需要运用体系化方法,首要之事便是建构一个功能性的犯罪论体系。在既有的犯罪论体系理论资源中,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与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在思考方法上具有一致性。所以,经济的做法是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对既有的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进行改造。法益是刑法系统与其环境的连接点,刑法系统对社会环境需求的纳入需要通过利益衡量进行转译。首先,要进行利益识别,也即识别出属于法律系统的利益。识别的过程是一个选择的过程,选择的标准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刑事政策等社会需求层面的利益应通过法益概念的转译进入刑法系统,利益衡量不应将不属于刑法系统的利益纳入考量。其次,要进行具体的利益衡量,也即在诸多法律利益中权衡选择有助于法规范确证功能实现的利益。归属于刑法系统的利益需进行划分和层级设定,异质利益之间的衡量需在具有共识性的制度利益下展开。最后,利益衡量还应遵循比例原则,合宪性解释能起到对利益衡量的限制作用。功能主义刑法解释是科学的解释立场和方法,能够为具体的法律适用提供方法论支持。例如在正当防卫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解释适用中,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便体现出其优越性。既有关于正当防卫原理的学说略显零散和乏力,个人利益保全说独力难当,传统法秩序维护说欠缺理论根基,利益衡量说存在诸多缺陷。正当防卫原理应在与刑法系统功能的关联中探寻,正当防卫的原理应是法规范确证导向的利益衡量。以法规范确证导向的利益衡量为基础对正当防卫要件进行功能主义解释,是精准认定正当防卫的科学方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应结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规定,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指引,兼顾信息主体个人利益与信息流通利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应限缩解释为信息自决权,且在新技术环境下宜将个人的社会交往利益作为信息自决权的核心内容,同时强化信息处理者的信息保护义务。刑法没有限缩个人信息范围的必要,个人信息的范围应依《民法典》等前置法确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不法要件,“知情同意”的违反是判断不法的核心要素。为实现刑法处罚范围的合理划定,应通过“情节严重”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实现犯罪圈调节。“知情同意”的认定规则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取决于在法规范确证功能导向下的利益衡量。
孙肖坤[5](2021)在《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方法及信息系统设计》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范围内经济形势的动态稳定发展,复杂大型建设项目在国内外均呈持续增长的态势,国际工程项目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复杂大型建设项目事关民生和经济效益,其开发建设会对国家和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工程建设领域,许多投资主体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开发建设经验,并开始涉足复杂大型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建设周期越来越长,参与建设的单位越来越多,不确定性带来的项目风险也愈发复杂。随着时代的发展,复杂大型建设项目逐渐成为项目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然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效率低下、费用超支等现象屡见不鲜,项目执行情况在各层面上不尽如人意,传统的项目管理理论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管理实践的需求。因此,从复杂性视角出发对项目管理领域进行研究就成为一种新的解决思路。如何对项目复杂性进行科学、系统以及深入的分析,如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动态、全面地掌握项目费用状态,如何判断工程费用实际状态与计划的偏差严重程度,如何对项目费用偏差做出科学的警报和预测,如何有依据地对工程项目的费用偏差进行有效纠偏控制,就成为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针对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实施监控管理,本文运用系统动力学相关理论和方法,建立了基于复杂性视角的建设项目费用偏差影响因素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了项目费用偏差的警报及预测模型,梳理了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同费用偏差程度下的纠偏流程,进而分析并设计了以理论模型为基础的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信息系统。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基于系统动力学的费用偏差关键影响因素识别研究。首先,对复杂大型建设项目的费用监控模式进行概述;在此基础上,对系统动力学相关基础理论及其应用在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领域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然后,将复杂大型建设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对项目建设各阶段内费用偏差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识别,构建系统动力学反馈图模型,确定主要变量,内生变量、外生变量,建立各变量之间方程关系;最后,通过Vensim软件模拟仿真,建立动态控制模型并验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识别出费用偏差关键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并对模拟结果进行分析。(2)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警报及预测模型研究。首先对复杂大型建设项目不同阶段费用偏差计算的需求及特点进行分析,据此选取适用于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警报的方法模型;然后对K-Means聚类算法进行缺陷分析,引入贴近度概念,并将边界均值算子作为主要方法对经典K-means聚类进行改进,有效克服了主观随意性和警情区间不连续的问题;最后通过算例分析证实了本模型的有效性。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预测模型是偏差警报模型的后续研究。首先,全面论述了神经网络模型的相关原理,对其在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预测研究中的可行性和适用性进行了分析;然后,利用仿生算法对传统BP神经网络进行改进,优化神经网络模型中的初始网络权值和阈值,并将历史数据输入模型中进行训练获得成熟模型;同时,将现阶段的费用偏差进行子目费用分析,将总偏差最终分摊至每一个子目费用的扰动因素,深度分析复杂大型建设项目中不同活动对费用偏差的影响,在当前费用偏差情况已知的情况下,研究其对未来费用偏差的影响程度并予以量化,判定即将发生的项目警情及其位置,有效辅助项目费用管理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项目费用事前控制。(3)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策略及效果评价研究。首先,针对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策略,挖掘了流程再造和协同理论与之相适应的契合点,梳理了费用偏差控制中流程再造和协同的目标和原则;其次,针对复杂大型建设项目在前期决策阶段、中期实施阶段、后期运维阶段所面临的不同费用偏差警情,明确各阶段责任方,梳理并总结出具体的纠偏操作流程和控制策略;为了增强该纠偏流程的适用性,本节首次提出了纠偏效果评价,从控制能力、控制效果、经济和社会效果等角度构建指标体系,构建了基于支撑度理论的模糊群决策模型,对纠偏效果进行评价,给出反馈结果,推动纠偏策略的持续改进。(4)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系统设计研究。把研究的理论和构建的模型拓展到实际的项目费用管理中,提出了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信息系统设计。首先,对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系统进行了定义,对系统建设目标、系统用户和系统需求进行分析,确定了系统的非功能需求和功能需求;然后构建费用偏差控制系统的总体设计框架结构,从系统开发方法、系统开发平台、系统功能模块、系统数据库四个角度对系统进行详细深入的设计;在涉及到系统关键的实施技术方面,对开发技术选型进行了结构性论述,并对数据仓库的核心设计理念进行了详细介绍,设计了系统模型管理模块的结构和重点功能。该系统包括费用偏差警报、费用偏差预测、费用偏差控制、纠偏效果评价等功能。
曹权之[6](2021)在《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文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观念的变革以及法律制度的发展,传统意义上过于宽泛的自甘风险制度如今已难以为继,在多数案件中不再具有免除加害人责任的法律效果。但是,在文体活动领域,自甘风险依然有作为一项独立免责事由而存在的必要性。自甘风险与受害人同意、与有过失等其他抗辩事由不同,其法理基础在于,基于特定的法政策考量,加害人的一般过失行为不构成侵权。在解释论上,还应当区分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的自甘风险与第2款规定的活动组织者责任,明确文体活动的参加者和组织者适用不同的注意义务标准。此外,在实践中使用"自甘风险"一词时,应当秉持谨慎、克制的态度,仅用其指代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以避免法律概念的混淆以及法律适用的错误。
黄锦南[7](2021)在《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文中指出哈萨克斯坦是我国的世代友好邻邦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首倡之地和先行先试地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媒体中的国家形象研究越来越受到各学科研究者的重视。然而,已有成果大部分采用了基于还原论的研究方法,并不能完全契合国家形象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其本身固有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质,忽略了国家形象系统内部的动力学特征和涌现。因此,本论文将网络科学的复杂网络方法引入国家形象研究,以检验该方法在国家形象系统研究中的有效性。本文选取了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为研究对象,收集了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全部涉华报道和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部分涉华报道文本,构建了一大一小、一整体一局部的两种文本数据库,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结合诸如国际关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中哈两国政府的各项大政方针政策,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官方媒体中的整体国家形象进行了全面挖掘和研究,并对新冠疫情背景下中国在哈官媒中的国家形象进行了具体的个案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哈真理报》涉华报道主要展现了以下4个角度的中国形象:(1)哈萨克斯坦的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形象;(2)哈萨克斯坦的全方位支持者形象;(3)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形象;(4)灾害频发的国家形象。本论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包括:(1)对国别区域研究的方法创新作出探索,尝试复杂网络方法在国家形象研究中的应用;(2)挖掘和呈现“一带一路”和新冠疫情背景下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哈真理报》中的中国形象;(3)为国家形象、国别区域、乃至其他领域研究者提供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的客观中国形象数据和真实报道文本。
邓兰[8](2021)在《基于公共危机事件的中小学生命教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周虹[9](2021)在《华德福和主流幼儿园冒险游戏的比较研究》文中提出本研究主要通过对两类幼儿园儿童冒险游戏的观察及对14名教师的访谈,旨在对人智学哲学理论影响下的华德福幼儿园和主流幼儿园的冒险游戏实践进行比较,发现两类幼儿园儿童冒险游戏的差异并分析其差异形成的原因,以期促进儿童冒险游戏生态环境的改善。本研究发现:华德福幼儿园冒险类型较主流幼儿园更为丰富,且华德福幼儿园中冒险游戏的创造性玩法以对设施或材料的创新性使用和“非常规”玩法为主,而主流幼儿园儿童对设施或材料的创新性使用较少;华德福幼儿园儿童的冒险游戏发生在室内外各种自由游戏情境中,而主流幼儿园儿童冒险游戏主要发生在体能活动和户外的自由游戏;华德福幼儿园儿童在很大程度上拥有风险决策和风险应对的机会,在游戏中有较大权利能掌控自己游戏的“度”,而主流幼儿园儿童风险决策的机会多数情况掌握在教师手中,在较多情况下冒险游戏的“度”由教师所把控;华德福幼儿园儿童之间更多地出现相互支持、鼓励等积极的同伴氛围,而主流幼儿园儿童间常会出现“相互劝退”的现象等。从影响两类幼儿园儿童冒险游戏差异的原因来看:华德福幼儿园冒险游戏环境较为开放、自然,且有较为丰富的低结构材料,而主流幼儿园冒险游戏环境较为封闭,以高结构的大型组合设施为主;华德福幼儿园教师监管敏感而自由,而部分主流幼儿园教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儿童的冒险游戏内容、形式,甚至剥夺了个别儿童的冒险游戏权利;华德福幼儿园家长及园方、教师具有就儿童发展和安全问题上的共识,且他们之间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而主流幼儿园家园间就儿童发展、安全等问题沟通较少;华德福幼儿园教师普遍具有类似“儿童是有能力的”“冒险游戏对儿童具有较大的发展价值”等观点,教师和家长能正视并积极应对儿童在游戏中受伤,而部分主流幼儿园教师缺乏正确的儿童观、游戏观导向,部分家长对儿童受伤“十分敏感”。
杨志斌[10](2021)在《煤层底板突水灾害动水快速截流机理及预注浆效果定量评价》文中研究说明煤层底板突水灾害发生后,钻孔控制注浆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可以解决传统过水巷道动水截流工程量大、工期长且易产生次生灾害等技术难题,但其仍不能达到根治突水区域再次发生突水灾害的可能,为此后期还需开展突水通道截流或突水含水层堵源预注浆治理工作。目前,钻孔控制注浆动水快速截流理论研究远滞后于工程实践,突水通道截流或突水含水层堵源预注浆治理效果难以判断。因此,开展煤层底板突水灾害动水快速截流机理及预注浆效果定量评价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工程实践价值。论文以水文地质学、流体力学和计算机科学等理论为基础,采用典型案例分析、理论分析、室内试验、物理模拟、数值模拟、现场实测等方法,对煤层底板突水灾害动水治理模式、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机理和突水通道截流或突水含水层堵源预注浆效果定量评价开展研究,取得以下主要成果:(1)考虑矿井淹没水位、突水因素和井巷空间位置三类基本因素,对煤层底板突水灾害动水治理条件进行了分类,并阐明了各种动水治理条件的难易程度。结合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突水灾害特征,对两者动水治理模式进行了划分。(2)归纳了保浆袋囊钻孔控制注浆动水快速截流的主控因素及其适用条件,建立了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涌水与阻水模型和注浆建造水力模型,开发出了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大型模拟试验系统,可实现5m宽、4m高、动水流量2000m3/h的过水巷道在不同矿井淹没水位、不同突水水源水位条件下的快速截流模拟试验,其中突水水源水压最高可达5MPa。(3)开展了水灰比、水玻璃浓度和水泥单液浆与水玻璃体积比对凝胶时间、结石率和结石体强度非交互作用配比试验,得到钻孔控制注浆浆液抵抗动水冲刷最优配比参数为W:C取1,水玻璃浓度取30°Bé,C:S取100:30和100:50,其中C:S为100:30时,用于袋内充填注浆,C:S为100:50时,用于袋外控制注浆。(4)基于保浆袋囊钻孔控制注浆动水快速截流物理模拟和CFD-DEM耦合模型数值模拟,揭示了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机理是保浆袋囊能够使双液浆在袋囊之间控制运移扩散,并快速与巷道顶板堆积接顶,提前完成部分骨料铺底和充填阶段,加快巷内空气快速排出巷外,使得阻水体具有高阻弱渗阻水性能。(5)建立了突水通道截流或突水含水层堵源预注浆效果定量评价模型,并结合在实际注浆堵水工程案例中的应用,检验了该定量评价模型的可行性。
二、生命——难以承受事故之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生命——难以承受事故之重(论文提纲范文)
(2)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论文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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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损害的涵义 |
第一节 损害在侵权法中的意义 |
一、损害之于责任成立 |
二、损害之于责任承担 |
第二节 损害的学说梳理与分析 |
一、损害的学说梳理 |
二、组织说的合理性证明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 |
第一节 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域外经验 |
一、损害特征界定型:法国模式 |
二、权益范围界定型:德国模式 |
三、义务射程界定型:英美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模式 |
一、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立法考察 |
二、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解释路径 |
三、可能的补充:“负面排除”方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损害赔偿范围确定的要素 |
第一节 赔偿原则与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一、完全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二、限制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三、相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合理性证成 |
第二节 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
一、因果关系的理论梳理与实践考察 |
二、因果关系的归责要素与赔偿范围界定 |
三、因果关系的归责结构与赔偿范围界定 |
四、以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损害赔偿的计算 |
第一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时间基准 |
一、我国实务与学说 |
二、立法例比较考察 |
三、“损失发生时”的限缩适用 |
第二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价格基准 |
一、三种不同的价格基准 |
二、不同市场的价格基准 |
第三节 其他合理计算方法的类型 |
一、特别时间或特别价格 |
二、鉴定评估法或酌定法 |
三、特别法中的计算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损害赔偿的减免规则 |
第一节 损益相抵 |
一、损益相抵与赔偿原则 |
二、损益相抵的规则定位 |
三、损益相抵的类型分析 |
第二节 过失相抵 |
一、过失相抵与赔偿原则 |
二、过失相抵的适用要件 |
三、过失相抵的适用方法 |
第三节 酌减规则 |
一、酌减规则的取与舍 |
二、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3)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1.同案同判的语义分析 |
2.同案同判的理论证成 |
3.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
4.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法实证研究的总体定位 |
(二)法实证研究的基本格局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创新 |
(一)论文的框架结构 |
(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同案同判的理论意蕴与检验路径 |
第一节 同案同判的理论意蕴 |
一、挑战的两个命题 |
二、同案同判的理论意蕴 |
三、基于拆分的检验策略 |
第二节 实证检验的方法路径 |
一、实证研究方法的基本界定 |
二、实证研究的科学哲学基础 |
三、定量实证分析的基本概念 |
第三节 实证检验的法律事实路径 |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实践性理由 |
二、数据来源 |
三、作为相同法律事实的“同案” |
第二章 同案同判的实现程度 |
第一节 检验指标的数据分布 |
一、年度分布和审理法院覆盖 |
二、原告方检验指标分布 |
三、原被告共有的检验指标分布 |
四、描述性分析的基本原理 |
第二节 实现同案同判的法律事实维度 |
一、历时性同判 |
二、受害者男女性别同判 |
三、受害者年龄同判 |
四、当事人责任同判 |
五、被告赔偿能力同判 |
第三节 未实现同案同判的法律事实维度 |
一、地域差异较大 |
二、伤残赔偿金对抚慰金有锚定效应 |
三、不同伤残等级的抚慰金存在显着差别 |
三、赔偿标准与抚慰金的特殊关系 |
第三章 同案同判差异的生成机制 |
第一节 因果统计原理 |
一、回归分析的概念和步骤 |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回归分析 |
三、回归方程的检验 |
第二节 差异的主要原因 |
一、原告身体伤残等级是内在决定性原因 |
二、省际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是重要的外部原因 |
三、伤残赔偿金是补充性原因 |
四、对其他未形成原因事实维度的补充说明 |
第四章 同案同判的实现对策和理论发展 |
第一节 明定权利性质与赔偿原则 |
一、明定抚慰金的权利独立性 |
二、重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原则 |
第二节 抚慰金同案同判的酌定标准体系 |
一、酌定基准制度 |
二、累加递增制度 |
三、原告过错递减制度 |
第三节 以原则看待事实差异 |
一、同案同判的原则立场 |
二、同案同判的理论发展 |
第五章 同案同判实现的原因 |
第一节 同案同判的内在正当性 |
一、法律原则的道德维度 |
二、道德为法律提供正当性辩护 |
第二节 同案同判的制度规范 |
一、制度主义的基本框架 |
二、公平正义为内核的制度规范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专着类 |
(二)译着类 |
(三)中文论文类 |
二、外文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科研成果 |
(一)论文成果 |
(二)参与课题 |
后记 |
(4)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 ——立场、方法与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刑事政策概念的诞生与演变 |
(二)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变迁 |
(三)功能主义刑法学的发展 |
三、研究方法 |
(一)既往研究方法的缺陷 |
(二)社会系统论方法的科学性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刑法解释的功能主义取向之确立 |
第一节 相关概念厘清与界定 |
一、功能概念的厘清 |
二、功能主义概念的厘清 |
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术语交代 |
四、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品格 |
第二节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基础 |
一、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实践基础 |
(一)刑法解释的必要性 |
(二)刑法解释的实质化趋向 |
(三)司法裁判的后果考量 |
二、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方法论基础 |
(一)概念法学与功能主义解释龃龉 |
(二)目的法学与功能主义解释契合 |
(三)利益法学、评价法学促成功能主义解释 |
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基础 |
(一)功能主义解释内含罪刑法定需求 |
(二)功能主义解释兼顾合理性与合法性 |
第三节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对其他解释立场的超越 |
一、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立场袪魅 |
二、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缺陷 |
三、功能主义解释的超越性 |
第二章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理论框架——基于卢曼社会系统论的尝试 |
第一节 社会系统论与刑法解释学的耦合 |
一、社会系统论的概念工具:自创生社会系统理论 |
(一)自创生系统理论与社会理论的耦合 |
(二)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 |
(三)系统与环境的关系:闭合运作与认知开放 |
二、刑法系统经由自我指涉的闭合运作 |
三、刑法系统经由结构耦合的认知开放 |
第二节 刑法系统结构耦合的媒介 |
一、法益作为刑法系统结构耦合的媒介 |
(一)既有若干观点检思 |
(二)法益概念作为结构耦合媒介之证成 |
二、法益相关概念辨析 |
(一)法益、利益与权利三者的关系辨析 |
(二)法益衡量与利益衡量的关系辨析 |
第三章 社会系统论视域下的刑法功能定位 |
第一节 传统刑法功能观述评 |
一、刑法功能与刑罚的关系 |
二、刑法功能观的分歧与反思 |
第二节 法益保护或行为规制作为刑法系统的附随效果 |
一、刑法系统功能与效果的区分 |
(一)功能与效果的混淆及其弊端 |
(二)功能与效果的区分标准 |
二、刑法系统的功能不是法益保护 |
(一)刑法在保护利益上的不周全性和可替代性 |
(二)法益保护不具有独立地位 |
三、刑法系统的功能不是行为规制 |
(一)社会系统与心理系统的区分与耦合 |
(二)从自然人到社会人:刑法视域下的人类图像 |
(三)从行为强制到行为预期强制:刑法功能的当代转变 |
第三节 刑法系统的功能是法规范确证 |
一、刑法系统功能的初步证成 |
二、法规范确证为何要通过刑罚来实现 |
(一)刑罚的正当性追问 |
(二)刑罚的象征性及其功能 |
三、法规范确证与正义的关系 |
(一)正义标准的社会化转变 |
(二)法规范确证与正义的内在一致性 |
第四章 利益衡量作为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论证方法 |
第一节 利益衡量的必要性与需限制性 |
一、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
二、利益衡量方法需被限制 |
第二节 利益衡量需依托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 |
一、刑法解释应兼顾体系思考与问题思考 |
二、利益衡量与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契合性 |
(一)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是功能性体系 |
(二)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为利益衡量提供思考框架 |
(三)利益衡量的主要应用场景 |
第三节 利益衡量的具体方法 |
一、利益识别:被考量的利益范围 |
(一)法外利益如何进入刑法系统 |
(二)不应被考量的利益 |
二、利益衡量的标准与操作 |
(一)利益衡量的标准 |
(二)异质性利益之间如何衡量 |
三、合宪性解释对利益衡量的约束 |
第五章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具体运用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原理与要件的功能主义解释 |
一、正当防卫原理的功能主义探寻 |
(一)正当防卫原理检讨 |
(二)正当防卫原理的研究进路反思 |
(三)法规范确证导向下的利益衡量 |
二、正当防卫要件的功能主义解释 |
(一)不法侵害的范围 |
(二)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 |
(三)防卫意识的认定 |
第二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功能主义解释 |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 |
(一)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 |
(二)个人信息权的限缩解释 |
二、“个人信息”的功能主义解释 |
(一)“个人信息”的范围 |
(二)“个人信息”的合理分类 |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功能主义解释 |
四、“情节严重”的功能主义解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方法及信息系统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研究现状 |
1.2.2 项目费用控制研究现状 |
1.2.3 预警方法研究现状 |
1.2.4 纠偏策略研究现状 |
1.2.5 信息系统应用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
2.1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特点及费用控制分析 |
2.1.1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特点分析 |
2.1.2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参与主体 |
2.1.3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控制复杂性分析 |
2.2 费用偏差控制相关理论研究 |
2.2.1 费用偏差控制内涵 |
2.2.2 费用偏差影响因素分析 |
2.2.3 费用偏差控制基本原则 |
2.3 费用偏差控制模型及方法研究 |
2.3.1 偏差特征系统动力学理论 |
2.3.2 神经网络模型 |
2.3.3 费用偏差预警聚类方法 |
2.3.4 费用偏差控制策略及评价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系统动力学的费用偏差影响因素识别研究 |
3.1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监控模式 |
3.1.1 费用监控模式特征分析 |
3.1.2 费用监控模式构建 |
3.1.3 费用监控模式运行流程 |
3.2 费用偏差影响因素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 |
3.2.1 系统动力学的基本理论 |
3.2.2 基于系统动力学的费用偏差控制的可行性分析 |
3.2.3 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 |
3.3 费用偏差影响因素的子系统方程式建立 |
3.3.1 系统动力学建模中涉及到的数学方法 |
3.3.2 影响因素的子系统方程式建立 |
3.4 系统动力学模型仿真和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改进神经网络模型的费用偏差控制方法研究 |
4.1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计算需求及特点分析 |
4.2 基于K-means算法的费用偏差警情计算模型研究 |
4.2.1 K-means聚类理论及缺陷分析 |
4.2.2 K-means聚类方法改进及适用性研究 |
4.2.3 基于改进K-means算法的费用偏差计算模型构建 |
4.3 基于改进神经网络模型的费用偏差计算模型研究 |
4.3.1 神经网络模型原理分析 |
4.3.2 神经网络模型的改进及适用性研究 |
4.3.3 基于改进神经网络模型的费用偏差计算模型构建 |
4.4 算例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流程再造的费用偏差控制策略及效果评价 |
5.1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中的流程再造与协同 |
5.1.1 费用偏差控制中流程再造与协同的目标 |
5.1.2 费用偏差控制中流程再造与协同的原则 |
5.2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各阶段费用偏差控制策略 |
5.2.1 前期决策阶段的费用偏差控制策略 |
5.2.2 中期实施阶段的费用偏差控制策略 |
5.2.3 后期运维阶段的费用偏差控制策略 |
5.3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效果评价 |
5.3.1 费用偏差控制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
5.3.2 基于支撑度理论的纠偏控制效果评价群决策模型 |
5.3.3 算例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复杂大型项目费用偏差控制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 |
6.1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CDMIS分析 |
6.1.1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CDMIS的定义 |
6.1.2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CDMIS的建设目标 |
6.1.3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CDMIS的用户分析 |
6.1.4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CDMIS的需求分析 |
6.2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CDMIS设计 |
6.2.1 系统的总体设计原则及开发方法 |
6.2.2 系统的平台整体设计 |
6.2.3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CDMIS的功能及模块设计 |
6.2.4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CDMIS的数据库设计 |
6.3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CDMIS关键技术 |
6.3.1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CDMIS的开发技术选型 |
6.3.2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CDMIS的数据仓库设计 |
6.3.3 复杂大型建设项目CDMIS的模型管理模块设计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成果和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受害人自甘风险:历史演进、司法现状与问题 |
(一)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文的历史演进 |
(二)现存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
二、受害人自甘风险的法理基础 |
(一)传统侵权法理论中的自甘风险 |
(二)自甘风险与受害人同意 |
(三)自甘风险和与有过失 |
(四)自甘风险的法理基础:特定法政策之衡量 |
三、受害人自甘风险在文体活动领域中的保留 |
(一)文体活动的内在风险与外在风险 |
(二)观众等其他相关人员 |
四、民法典第1176条的教义学构造 |
(一)“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
(二)“自愿参加” |
(三)“其他参加者的行为” |
(四)“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五)“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
(六)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
(7)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5 研究创新点及论文结构 |
2 整体中国形象系统网络构建与测量 |
2.1 关键词同现网络构建及其网络特性分析 |
2.2 网络层级分析及核心关键词节点提取 |
2.3 核心关键词节点内部网络构建及其加权聚类分析 |
3 中哈非经济关系属性聚类之中国形象分析 |
3.1 中哈首脑外交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1.1 不断升级的全面战略伙伴形象 |
3.1.2 值得信任、不吝支持的好朋友形象 |
3.1.3 潜力巨大、优势互补的合作伙伴形象 |
3.2 中哈边境和安全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2.1 中哈边境繁荣共建者形象 |
3.2.2 上合组织框架下哈重要安全合作伙伴形象 |
3.2.3 哈打击边境走私活动合作者形象 |
3.3 中哈人文交流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3.1 哈萨克斯坦文化传播的支持者形象 |
3.3.2 中哈人文交流的推动者形象 |
3.3.3 丝路复兴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形象 |
3.4 关键词节点“2017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中国形象分析 |
3.4.1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积极参与者形象 |
3.4.2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全方位支持者形象 |
3.4.3 历史悠久、底蕴丰厚的可持续发展大国形象 |
4 经济属性聚类之中国形象分析 |
4.1 哈对华出口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1.1 哈对华出口贸易的积极推动者形象 |
4.1.2 哈出口贸易的重要市场形象 |
4.2 中哈交通运输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2.1 富有成效的交通运输合作伙伴形象 |
4.2.2 哈过境运输潜力释放的驱动者形象 |
4.3 中哈投资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3.1 中哈投资合作的推动者形象 |
4.3.2 带来多重利好和雪中送炭的对哈投资者形象 |
4.4 中国国内经济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4.1 飞速发展、迎难而上的经济强国形象 |
4.4.2 攻坚克难、施工高效的基建强国形象 |
5 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之中国形象分析 |
5.1 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技术”的中国形象分析 |
5.1.1 自主创新、积极进取的科技强国形象 |
5.1.2 科技惠民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5.2 灾难属性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的中国形象分析 |
5.2.1 灾害频发的国家形象 |
5.2.2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6 中国形象之新冠疫情涉华报道个案分析 |
6.1 中哈关系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6.1.1 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形象 |
6.1.2 哈重要经济合作伙伴形象 |
6.2 中国国内抗疫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6.2.1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6.2.2 医疗系统强大、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的大国形象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9)华德福和主流幼儿园冒险游戏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研究背景 |
1.1 选题缘由 |
1.1.1 冒险游戏对儿童发展有重要价值 |
1.1.2 主流幼儿园的冒险游戏实践受到诸多限制,不利儿童发展 |
1.1.3 来自华德福幼儿园冒险游戏的探问与启发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冒险游戏 |
1.3.2 华德福幼儿园 |
1.3.3 主流幼儿园 |
1.4 文献综述 |
1.4.1 冒险游戏相关概念 |
1.4.2 儿童参与冒险游戏的情绪研究 |
1.4.3 影响冒险游戏的因素 |
1.4.4 冒险游戏的价值 |
1.4.5 华德福有关运动和冒险游戏的理念 |
1.4.6 已有儿童冒险游戏相关文献小结 |
2 研究设计 |
2.1 研究目的 |
2.2 研究内容 |
2.3 研究对象 |
2.3.1 观察对象 |
2.3.2 访谈对象 |
2.4 研究方法 |
2.4.1 收集资料的方法 |
2.4.2 分析资料的方法 |
2.5 研究伦理的规范 |
3 儿童冒险游戏的比较 |
3.1 “多元化”与“单一性”—儿童冒险游戏的类型 |
3.1.1 高空游戏是幼儿园主要冒险游戏形式 |
3.1.2 华德福幼儿园的特有冒险游戏类型 |
3.2 自由游戏和“体能活动”—儿童参与冒险游戏的形式 |
3.2.1 华德福:冒险游戏发生在自由游戏中 |
3.2.2 主流幼儿园:冒险游戏依托于户外自由游戏和体能活动 |
3.3 创造性使用和“非常规玩法”—儿童对设施或材料的使用 |
3.3.1 华德福:以游戏材料创造性使用和非常规玩法为主 |
3.3.2 主流幼儿园:以设施的“非常规”玩法为主,创新性使用较少 |
3.4 “自由”与“限制”—儿童冒险游戏的“度” |
3.4.1 儿童所能冒险的高度不同 |
3.4.2 儿童在面临未知风险时的准入机会有差异 |
3.4.3 其他不同形式的制约 |
3.5 “鼓励”与“劝阻”—幼儿园的同伴氛围 |
3.5.1 “正能量”的互相传递 |
3.5.2 “我婆婆说这很危险呀”和起哄式“加油” |
3.6 “儿童”和“教师”—冒险游戏中风险识别的主体 |
3.6.1 华德福幼儿园:儿童自身有对风险的觉知 |
3.6.2 主流幼儿园的第三种风险:老师认为的“这样很危险” |
4 影响儿童冒险游戏的外界因素分析-基于生态学视角 |
4.1 微观系统:儿童直接接触的环境 |
4.1.1 幼儿园的冒险游戏环境 |
4.1.2 教师的观念和监管行为 |
4.1.3 家长对儿童受伤的态度 |
4.2 中间系统:教师、园方与家庭之间的相互联结 |
4.2.1 家园关系通过教师监管行为间接影响儿童冒险游戏 |
4.2.2 教师与幼儿园管理者间的关系 |
4.3 巨观系统:与低层系统具有一致性的意识形态 |
4.3.1 政策和舆论导向的作用 |
4.3.2 “安全唯一”是一种非理性的集体性活动 |
4.3.3 “人智学”和未完全摈弃的传统教育理念 |
5 讨论 |
5.1 何谓“安全” |
5.2 儿童冒险的“度” |
5.3 教育信念对教育者的意义 |
6 理想的幼儿冒险游戏环境 |
6.1 提供给儿童适宜于冒险游戏的环境 |
6.1.1 自然、开放的环境为儿童提供更多冒险的可能 |
6.1.2 丰富的低结构材料有利于减少儿童的消极冒险行为 |
6.2 冒险游戏的“度”—教师如何平衡自由和安全 |
6.2.1 在未知风险的情况下,宜提供给儿童风险决策的机会 |
6.2.2 在充分了解儿童和环境的前提下提供给儿童应对风险、试探边界的机会 |
6.2.3 依据儿童行为或情绪状态给予适宜的支持 |
6.3 家长、教师及园方从观念到行动的转变 |
6.3.1 家长和教师对受伤的态度影响儿童同伴氛围及冒险游戏的信心 |
6.3.2 家长、教师和幼儿园宜形成冒险游戏对儿童发展价值的共识 |
参考文献 |
附录 教师访谈核心问题 |
致谢 |
(10)煤层底板突水灾害动水快速截流机理及预注浆效果定量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注浆技术研究现状 |
1.2.2 注浆材料研究现状 |
1.2.3 注浆理论研究现状 |
1.2.4 注浆模拟试验研究现状 |
1.2.5 注浆效果评价研究现状 |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2 煤层底板突水灾害动水治理影响因素与模式 |
2.1 煤层底板突水灾害动水治理影响因素 |
2.1.1 矿井淹没水位对动水治理的影响 |
2.1.2 突水因素对动水治理的影响 |
2.1.3 井巷空间位置对动水治理的影响 |
2.2 煤层底板突水灾害动水治理模式 |
2.2.1 巷道突水灾害动水治理模式 |
2.2.2 工作面突水灾害动水治理模式 |
2.3 本章小结 |
3 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主控因素与概念模型 |
3.1 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典型案例 |
3.1.1 单孔单袋控制注浆案例 |
3.1.2 单孔双袋控制注浆案例 |
3.2 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主控因素 |
3.3 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涌水与阻水模型 |
3.3.1 突水通道涌水模型 |
3.3.2 过水巷道阻水模型 |
3.4 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注浆建造水力模型 |
3.4.1 保浆袋水力模型 |
3.4.2 阻水段水力模型 |
3.5 本章小结 |
4 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模拟试验系统研发 |
4.1 模拟试验系统设计原理 |
4.1.1 模拟试验意义与目的 |
4.1.2 相似准则与设计原理 |
4.2 模拟试验功能系统设计 |
4.2.1 功能要求 |
4.2.2 概念设计 |
4.3 模拟试验设备系统组成 |
4.3.1 系统设计 |
4.3.2 设备组成 |
4.4 模拟试验流程与功能验证 |
4.4.1 试验流程 |
4.4.2 功能验证 |
4.5 本章小结 |
5 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模拟试验 |
5.1 浆液结石体特性配比试验 |
5.1.1 浆液初凝时间与结石率配比试验 |
5.1.2 浆液结石体强度配比试验 |
5.2 保浆袋囊变形移动规律及其对巷道流场变化特征试验 |
5.3 保浆袋囊对骨料快速灌注作用机制试验 |
5.4 保浆袋囊对水泥-水玻璃双液浆快速封堵作用机制试验 |
5.5 不同阻水体阻水能力差异试验 |
5.6 本章小结 |
6 过水巷道动水快速截流数值模拟 |
6.1 软件简介与计算原理 |
6.1.1 软件简介 |
6.1.2 数值模拟控制方程 |
6.2 动水抛袋试验数值模拟 |
6.2.1 模型结构与参数 |
6.2.2 工况条件 |
6.2.3 保浆袋囊运移规律及巷道流场变化特征 |
6.3 保浆袋囊对阻水体快速建造机制数值模拟 |
6.3.1 模型结构与参数 |
6.3.2 工况条件 |
6.3.3 保浆袋囊对阻水体快速建造机制分析 |
6.4 不同阻水体阻水能力差异试验数值模拟 |
6.4.1 模型结构与参数 |
6.4.2 工况条件 |
6.4.3 保浆袋囊对骨料堆积体阻水能力差异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煤层底板突水灾害预注浆效果定量评价 |
7.1 煤层底板突水灾害注浆治理工况 |
7.2 突水通道截流或突水含水层堵源预注浆效果定量评价模型 |
7.2.1 评价指标选择 |
7.2.2 评价方法选择 |
7.2.3 数学模型建立 |
7.3 突水通道截流效果定量评价 |
7.3.1 现场测试方案 |
7.3.2 测试结果定性分析 |
7.3.3 测试结果定量分析 |
7.3.4 突水通道截流效果定量评价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生命——难以承受事故之重(论文参考文献)
- [1]控制[J]. 休·蒙哥马利,于大卫. 译林, 2022(01)
- [2]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D]. 徐恋. 吉林大学, 2021(01)
- [3]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的考察[D]. 武西锋. 吉林大学, 2021(01)
- [4]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 ——立场、方法与运用[D]. 沙涛. 吉林大学, 2021(01)
- [5]复杂大型建设项目费用偏差控制方法及信息系统设计[D]. 孙肖坤.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1(01)
- [6]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文研究[J]. 曹权之. 东方法学, 2021(04)
- [7]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D]. 黄锦南. 浙江大学, 2021(08)
- [8]基于公共危机事件的中小学生命教育研究[D]. 邓兰.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9]华德福和主流幼儿园冒险游戏的比较研究[D]. 周虹.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10]煤层底板突水灾害动水快速截流机理及预注浆效果定量评价[D]. 杨志斌.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2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