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副总干事拉纳的中国注意力(论文文献综述)
李知亦[1](2019)在《中外合拍纪录片的国际传播策略研究 ——以《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中国的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中国题材纪录片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关注,中国也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纪录片的国际传播。但是国际受众对于中国的了解相对有限,一些国际媒体对中国形象存在误读和扭曲,甚至宣扬“中国威胁论”恶意抹黑中国形象,中国需要提升自己的国际传播能力。中外合拍纪录片从诞生之日起,就发挥着国际交流传播的作用。现阶段,中外联合制作已经成为中国纪录片提升国际传播效果的重要途径。本研究综合叙事学和国际传播学相关理论,运用案例分析、文本分析、对比研究等方法,在梳理中外合拍纪录片历史发展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为典型案例,对中外合拍纪录片的国际传播策略进行分析。从内容、渠道、受众、产业、国家形象等方面为中外合拍纪录片的国际传播提出策略性建议。本研究进一步丰富了现有研究,并为纪录片实践提供借鉴。本研究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问题与方法、研究框架等。同时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辨析研究涉及的概念,对相关理论和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综述。第二章为历史梳理部分,笔者将中外合拍纪录片的发展历程分成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初步繁荣阶段,并分析其阶段特性和代表作品。第三章,笔者对《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国际传播的内容策略进行分析,结合叙事学和国际传播学相关理论,综合运用描述性工具、引述性工具和资料性工具三种分析工具,从选题、叙事、影像、声音、剪辑五个方面对案例进行分析。为了使研究更具针对性,笔者选择《厉害了我的国》作为辅助性案例,与《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进行局部性比较研究,分析相似题材纪录片在国际传播和对内传播时不同的侧重点。第四章,笔者将上文的研究进行总结,并借鉴其他具有优秀国际传播效果的影视作品,从内容、渠道、受众、产业、国家形象等方面提出中外合拍纪录片的国际传播策略,为之后中外合拍纪录片的创作与传播提供借鉴。
朱伟婧[2](2018)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中国视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了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诸多问题,也开始推动其进入从由“西方主导治理”向“东西方共同治理”的历史性转变过程。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新兴经济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领头羊”,危机后进一步展现中国实力,领导人在很多场合多次提出要提升新兴经济体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并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中国在提升制度性话语权的路径有两方面:一是在原有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内进一步提升,如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世界贸易组织(WTO)、二十国集团(G20)、金砖国家(BRICS)等机制内;二是另辟蹊径提出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如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成立“丝路基金”和亚投行。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首次提出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的报告中,目前学界对于制度性话语权尚无公认的定义。笔者把福柯对于话语权的研究与施密特的“话语性制度主义”理论相结合,分析话语权与制度性话语的联系、国际制度与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国际制度设计和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从而对制度性话语权的概念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制度性话语权是指行为体以自身经济实力为基础,以正式和非正式国际制度为平台,对其他行为体产生的影响力和引导力,即在全球机制维护、全球决策参与和全球机制创设三方面掌控与行为体经济实力相一致的权力。具体到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是指主权国家及其建立的国际经济机制,以正式和非正式国际制度为平台,解决当前全球性经济问题,并依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全球经济机制的维护、全球经济决策参与、全球经济机制创设三方面享有与其相一致的影响力和引导力。本文侧重研究经济领域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的制度性话语权,即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正式机制进行的全球货币治理、全球金融治理、全球监管治理和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以及以二十国集团和金砖国家为代表的非正式机制治理以上领域的话语权,同时还包括作为国际经济机制有益补充的“一带一路”倡议、“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治理涉及的话语权。本文对以上领域机制的建立、发展均有详细梳理,对于份额改革、投票权改革、份额公式的改革过程也均有详细说明。对于全球贸易治理机制中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多哈回合谈判取得的进展和困境、谈判内容、现状和发展也有详细说明。此外,对于非正式机制二十国集团和金砖国家的产生、发展、历届峰会的议题和成果、新机制的建立等历史均有梳理。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先后经历了起步阶段(1980-2001年)、全面参与阶段(2001-2009年)和主动作为阶段(2009年-目前)。尤其在第三个阶段,中国开始积极争取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制度性话语权:进一步要求增加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份额和投票权、在二十国集团中主动参与并设定议程、推动多哈会谈判和出台“巴塞尔III”、推动人民币入篮。此外,中国还为国际社会提出了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落实,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的设立。本文对于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取得的进展和身份转变有详细论述。自中共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集体先后提出了以下外交理念:亲、诚、惠、荣的周边外交、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等,同时也提出了与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相关的外交理念,即坚持合作共赢、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过程中,体现了以下新理念、新思路:创新、共商共建共享、开放性和包容性。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思路是:维护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本文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对以上理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归纳。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仍面临一系列挑战,如逆全球化、民粹主义回潮、全球经济治理赤字化和碎片化、美国对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掌控、新兴经济体内部存在矛盾、全球及中国经济不确定的严峻形势等。为此,提升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要通过以下两个路径:一是在原有国际机制内提升,如客观看待全球化、处理好中美经贸关系;进一步要求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进行代表性和发言权改革;促成多哈回合谈判早日达成;推动二十国集团机制化;完善并强化金砖国家机制;加强议题设定能力;培养全球经济治理人才;讲好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故事等。二是另辟蹊径建立新机制,如根据“国际制度理性设计”理论提出亚太自贸区制度设计构想,推进亚太自贸区早日建立;以欧洲金融监管机制为参考,提出建立亚洲金融监管委员会构想;加强“一带一路”顶层设计,促进沿线国家合作;完善风险评估、加强亚投行与金砖国家银行、应急储备机制和“丝路基金”的互动,加强亚投行和金砖国家银行的顶层设计;以“一带一路”、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为平台,进一步推动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等。
雷小华[3](2018)在《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主要研究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开展本文的研究,有利于及时掌握东盟国家海洋权益维护的一般动态和基本特征,从而为国家推进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积极有效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提供科学参考依据。本文主要是以海洋权益和相关理论为指导,以南海周边国家(其中主要是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等4个国家)为重点分析对象,在具体分析其海洋权益维护的主要行动与举措以及各国海洋执法力量与体制的基础上,总结出各国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的一般规律与执法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海洋权益和相关概念的理论内涵和界定。重点分析海洋权益、海权、海洋战略等概念的界定及联系与区别。指出海洋权益是国家管辖海域内,或者其他国家管辖海域内,但依据国际法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总称。海权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力量基础,海洋战略是维护海洋权益的谋略。海权建设和海洋战略的目标是维护和实现海洋权益。海洋权益的维护依赖于海洋战略的成功实施。二是具体分析南海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维护。重点分析南海周边国家(其中主要是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等4个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具体分析其海洋权益维护的目标、目的、策略、主要行动与举措等等,探索找出南海周边各国海洋权益维护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分析其基本特征与一般规律,从而为我国海洋权益维护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针对特定的国家制定特殊性对策,实施“一国一策”等。三是具体分析南海周边国家的海洋执法体制。重点研究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出台、海洋执法力量与执法部门间的关系与协调等内容,同时分析其优缺点并总结其各自特征。四是对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进行比较分析。尽管国家国情不同,其海洋权益维护也各具特色,但他们也确实存在某些共同点和规律性,包括各国海洋战略目标各有侧重、目的不谋而合、手段与策略大致相似,各国都非常重视海洋执法,最大限度维护海洋权益,但各国法律法规仍需完善,执法协调能力有待提高,执法水平与能力亟须提升。
彭瑶[4](2017)在《《中国日报》笔译实践报告 ——网络英语新闻翻译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新闻翻译能实现新闻在不同地域、民族与文化之间进行传播,是促进信息交流的重要手段。文章记叙了笔者在《中国日报》的"iNews爱新闻"网络平台上进行的一次新闻翻译实践,并记录了笔者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翻译问题,以及实践结束后笔者的自我反思。本文先是简要介绍了此次项目的背景,并阐述了笔者的译前分析和译前准备环节。随后笔者选取了理解、表达、变通、反馈四个角度,对翻译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其中,理解又分为专业知识、语言知识、宏观思维三个方面;表达分为叙述方式、语言结构、简明汉语;变通分为调整语序、灵活转换;反馈则是审校对原译文进行的查漏补缺。接着,本文归纳了此次翻译实践中译者应具备的职业素质。从事新闻翻译的译者,应当有意识地提高翻译效率,并注重平时的知识积累。译者应对每一篇译文负责,不能因粗心大意而犯下常识性错误。译者需重视查证,学会运用语料库。作为翻译项目的一员,译者还需注重与他人的合作。最后,笔者总结了这次翻译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不足。包括:译者需加强对译出语与译入语之间的文化差异的理解,培养跨文化的翻译意识;译者过多地关注翻译本身,而忽视了译文受众的阅读感受,以及新闻的传播效果;译者仍需加强对计算机的学习与运用。笔者希望本文能为想要从事新闻翻译,以及正在从事新闻翻译的译者提供借鉴,帮助他们提高译文质量。
黄君[5](2017)在《制度环境、利益集团与政策企业家: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逻辑》文中提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需要政策支持,相关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的科学性是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作为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城市的J市出台了一系列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本文以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剖析政策主体在政策创制过程中的互动博弈过程,挖掘政策制定的动力机制,呈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的行动政治图式,进而对现有的政策制定理论以及社会福利制度进行反思。通过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验研究与政策演进进行梳理后发现,已有研究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研究的关注明显不足。而对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的阶段理论视角、制度环境解释视角、利益集团解释视角、个体解释视角等相关理论及实证研究梳理后发现,已有的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研究虽然各有所长,推进了对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的理解,但仍然无法充分解释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过程。文章在对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理论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结合J市实践,建构了以制度环境、利益集团和政策企业家为核心要素的社会政策制定生态系统分析框架,以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本研究采用个案研究和文献研究方法,通过参与观察和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并采用类型学的方法对收集的多元资料深入分析。本研究具有以下发现:第一,制度环境规制并型塑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内容。制度环境决定了政策文本内容框架,使得制定出来的政策难以有创新性和突破性,并陷入“政策失灵”怪圈。第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目标在利益集团博弈中渐行渐远。各个利益集团的分立区隔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的最大障碍。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同政策主体在考量具体的政策内容时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期望承担最少的责任,获得最大化的部门利益,而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被忽视了。这使得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演化为各利益集团相互妥协达致利益平衡的过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表面上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了维护未成年人权利而履行部门职责,承担责任的体现,实质上则成为部门应对责任,规避政治风险的重要手段。第三,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企业家是促使政策制定出台的重要力量。政策企业家具有典型的个人特质,能够运用多种方法和技巧积极倡导并推动政策制定出台。此外,政策制定过程中会产生政策的自由量裁权,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政策制定中的一种有意作为,是各利益集团进行利益考量和风险规避的结果。同时,专家角色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也发生了变化,他们不仅仅为政策出台提供智力支持,也通过强调专业化而在政策中获得权力。某种程度上,专家与政策制定部门形成坚实的利益共同体。本研究认为,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以未成年人的需求为导向,建立证据为本的社会政策制定原则,另一方面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席机制,破除科层制弊端,改变落后的行政框架,积极主动寻求政策制定的突破。
张艳青[6](2017)在《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政治沟通的学术研究尚属一门相当年轻的学科,但政治沟通的实践却与政治学本身一样历史悠久。正如1213年教皇英诺森三世在英国命令他的宠臣们把盖有教皇之印的教宗谕令张贴在教堂的门上,告知英国国王约翰已经被逐出教会一样,现代政客们使用所有可以获得的媒体传递信息给公众。约翰国王被驱逐出教会的案例,即使时间久远,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那个时代有好几股力量都在竞争获取民众的支持。天主教用最佳的方法在忠诚的信徒间传教布道,告诉当时英国社会大多数民众,他们的国王及王室已经不再被天主教认可:看好国王,国王将会下地狱。这个给英王约翰警告的形式,同样用在了另一个统治者身上,他就是法王菲利普·奥古斯都,因为法王对外侵略,所以对其进行制裁。这种沟通方式在当今世界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内部之间是比较普遍的。这种沟通方式的核心是说服。信息接收者应该按照信息发送者要求的方式行事。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沟通实践,与上文提到的教皇与民众进行信息交换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为了服务人民,后者是为了控制人民。两者都包含有政治沟通的五个要素:政治沟通的信息源、政治沟通的信息、政治沟通的管道、政治沟通的接收者和正负反馈。因此,研究这个课题对于提升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执政能力和完善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体系,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至为关键,甚为重要。除导论和结语之外,文章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章作为理论分析部分,重点阐述政治沟通的理论。包括政治沟通理论的演变、政治沟通的要素和政治沟通的方法论。本部分对于政治沟通理论的演变一改以内容为区分的方法,提出从政治沟通理论的各代表性人物的视角梳理流变。例如,沃尔特·利普曼和《民意》:沟通领域的奠基之作;哈罗德·拉斯韦尔:宣传分析研究的拓荒者;保罗F.拉斯菲尔德:沟通直接效果研究的开创者;新一代沟通学者:媒体间接效果研究;罗伯特·恩特曼:框架理论的一流学者;洛杉矶圣莫妮卡:新社交沟通技术的发源地,等等。其次,本部分详细阐述了政治沟通的要素,包括信息发送者、政治信息、政治通道、信息接收者和正、负反馈。以及政治沟通的方法论。包括调查研究法、深度访谈法、内容分析方法、视听内容分析法、网络分析方法、试验与模拟法。这些为分析研究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提供了理论与方法基础。第二章从历史的视角考察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演变的实践。本部分按照“新中国成立至社会主义制度确立时期(1949-1956)、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1956-1965)、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改革开放初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1977-2011)和十八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实践。文章分别从党内、党权、党政、党际和党群四个层面剖析每个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沟通实践,为探究分析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发展的演变特点与基本经验奠定基础。第三章探究分析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发展的演变特点与基本经验。通过研究发现,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政治信息发布与接收者从不平等逐渐走向平等,二是政治信息从官方垄断性逐渐走向半垄断,三是政治信息管道城乡不平衡逐渐加大,四是政治沟通正负反馈呈现两极分化的特点。建国67年以来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基本经验总结如下:一是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内沟通要遵循党内法规、发扬党内民主,二是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权沟通要尊重外生事实、发挥监督作用,三是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政沟通要遵守各自边界、实现协同治理,四是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际沟通要尊重彼此党格、发挥参政功能,五是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群沟通要尊重利益诉求、提升回应质量。第四章以政治沟通理论为分析途径阐释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发展实践。首先阐释政治沟通理论的分析框架,涉及到的五个关键概念,如信息发送者、政治信息、政治通道、信息接收者和正、负反馈。构建出政治沟通的框架图。接下来以五小节的篇幅,运用政治沟通理论分析途径,以解剖麻雀的方法深入阐释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真实案例,总结绩效,探究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第五章深入探讨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文章从党内、党权、党政、党际和党群分析现实中存在的诸问题。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沟通已经实现了程序上的党内民主。那么,实质上的党内民主的路还有很长要走。例如,怎样让普通党员也能真正地有序参与到党内选举、党内决策、党内管理、党内监督中来,使得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发挥出来。党权政治沟通面临的重要课题就是,在维持人大代表兼职制的基础上如何提高议案质量。能不能想出一个优质、高效的方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比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大多数为立法案。而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了其自身法律素养的不足,仅仅依靠恶补式的突击培训是远远不够的。毕竟隔行如隔山。我们的人大代表面临的时间问题和法律素养问题,可以看作当前党权双向政治沟通中遇到的最重要的课题。党政政治沟通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真正的党政分开,实现党组的科学决策功能,实现政府的依法执行功能。具体来说,就是在各级政府与党组的关系处理中,如何真正做到“无形却有影”的领导?目前来说,实现党组在中国共产党党政政治沟通中“无形却有影”的领导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当前党际政治沟通面临新条件、新情况,例如,如何处理“大象”和“蚂蚁”的关系?同时,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是政党?在大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香港那块土地上的政党与大陆地区的各民主党派的异同又为何?有无互相借鉴的地方?他们又是如何与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沟通的呢?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党群政治沟通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重“形”不重“质”。联系群众只是“形”上得到了创新,“质”上并没有得到突破,相关官员依旧只是对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的交代,对群众的敷衍,并没有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解决群众的现实问题。二是服务型政府供给侧改革不到位,“供”、“需”不对称,回应机制未真正建立。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在于“三个不适应”,即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执政体系的不适应、执政环境的不适应和与执政对象的不适应。第六章从执政党内部、执政党与政府、执政党与议会、执政党与在野党和执政党与民众的层面详细阐述了东南亚国家或地区,主要是韩国、日本、台湾和新加坡执政党政治沟通的实践。同时,结合中跟共产党政治沟通实际,梳理了启示与体会。第七章试图提出优化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的原则与途径。文章认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必须秉承四大原则:一是坚持党的根本领导,二是遵循党规国法轨道,三是服从人民根本利益,四是着眼利益的多样性。在这四大原则的指导下,提出优化中共政治沟通的途径,包括:党内沟通民主化、党权沟通科学化、党政沟通法制化、党际沟通平等化和党群沟通回应化。以便于服务党的决策,使之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概况起来,就是以“五化”优化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途径,服务“四个全面”战略目标和“两个一百年”中国梦的实现。文章认为,通过实现“五化”可以作为推进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质量提升的途径。所谓党内沟通民主化,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内既要实现程序上的民主,又要实现实质上的民主。正如上问所言,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沟通已经实现了程序上的党内民主。但是,党内政治沟通实质民主的路还有很长要走。怎么办?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改革:一是实现党的最高级别领导人的差额选举。二是抓好党的高级领导这个“关键少数”。三是实现党的中央层级会议地点的多样化。四是实现普通党员权利与义务的真正统一。只有让普通党员真正地有序参与到党内选举、党内决策、党内管理、党内监督中来,使得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发挥出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沟通的质量和水平就会实现真正地提高。所谓党权政治沟通科学化,是指如何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实现党权政治沟通科学化,关键是科学划分中国共产党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边界。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良性互动、科学互动。要实现党权政治沟通科学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改革:一是抓好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正职领导这个“关键少数”。二是创新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兼职与全职的百分比重。三是克服各级人大代表与党员领导干部身份重合比例太大。四是延长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沟通时间跨度。政治沟通的时间是政治沟通质量的保证因素之一。所谓党政政治沟通法制化是指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依规治党的法治原则,保证中国共产党与各级人民政府之间的政治沟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保证中国共产党与各级人民政府之间的政治沟通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违规必究,真正实现党政政治沟通的法制化。当前,要实现党政政治沟通科学化,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条例》的科学性、法制性保证了党政政治沟通的科学性、法制性。所谓党际政治沟通平等化是指中国共产党与8个民主党派、港澳地区政党进行政治沟通必须按照依法依规治党的思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支部、发展党员、开展活动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要实现党际政治沟通科学化,需要从以下几各方面来推进改革:一是加快出台政党政治沟通的文件,为党际沟通平等化提供政策依据。二是鼓励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走出去,为党际沟通平等化提供广阔空间。有助于实现境内不同政党的平等交流。我们要有信心,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可以实现这一战略目的。所谓党群沟通回应化是指党代表通过党的各级组织信访部门、或者更为现代化的网络、自媒体的方式,及时、准确、有效地回应群众诉求,满足群众需求,提升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已解决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执政体系的不适应、执政环境的不适应和与执政对象的不适应。要实现党群政治沟通科学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改革:一是鼓励全国各地开展党群政治沟通的实践,开展党群沟通回应化试点综合改革区。总结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上升到一般性,加以推广,提升中国共产党党群沟通回应化。二是用供给侧原理指导党群政治沟通的实践,建立真正的党群沟通回应机制。用供给侧原理,从人民群众真正的需求出发,改善党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优质公共产品,改善公共产品供需不对称,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真目的,真正建立起回应机制。
吕晶[7](2014)在《政治符号与社会角色 ——宋美龄后半生研究》文中认为宋美龄,蒋介石夫人,“宋氏家族”重要成员,众多标签贴在她的身上。她生于1897年3月5日,卒于2003年10月24日,经历了三个世纪的一生,大致以1948年底赴美寻求援助为分水岭。在国民党退居台湾之后,宋美龄进入了她的后半生,不仅是年龄已过半百,更指宋美龄在政治追求、国际交往、社会活动和妇幼事业等方面均较其在大陆时期的状况不可同日而语,已近日暮。从时间上看,宋美龄后来在台湾和美国生活的时段在其生命中的比重超过大陆时期。依照中国人特别重视晚年的习俗、强调“盖棺定论”的传统,宋美龄的后半生实在是一段不能忽视的历史。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通过论述宋美龄的后半生,揭示其在特定时代、特定环境下的角色选择、角色扮演和角色贡献。本文认为,宋美龄的后半生起始于国民党政权的分崩离析,脱胎于内外交困的台湾政局。从1947年开始,国民党在军事上节节败退,政治、经济及外交等情势全面逆转。进至1948年,金融崩溃、物价飞涨、三大战役皆输、精锐尽失,各方矛盾直指蒋介石,国民党统治几近崩溃。在此背景下,宋美龄于1948年底赴美争取援助。1950年初,在美求援未果的宋美龄,返回台湾与蒋介石共赴患难,拉开她后半生的序幕。此时的台湾,人口激增、物价飞涨、民生困顿,岛内族群矛盾重重,加上美国意图舍弃蒋介石政权、制造台湾地位未定论,使得整个社会惶惶不安。宋美龄的回归是对蒋介石最大的慰藉。本文指出,在宋美龄后半生中,“第一夫人”是她最重要的政治符号,这也是为维系蒋介石统治地位而必须向台湾军民传播的符号。在台湾公众面前,宋美龄与蒋介石努力展现出“二位一体”公众形象。举凡蒋介石出现的地方,必有宋美龄陪同。宣传蒋介石、为蒋介石辩护、为蒋介石政权争取援助,则是宋美龄后半生的职责。宋美龄在台湾所开展的外交、妇女运动和社会事业等多方面的工作,都是在“第一夫人”的头衔下展开的。通过梳理宋美龄后半生的各类活动,可以发现宋美龄利用“第一夫人”这一符号向社会传达蒋介石政权稳定的信号,并强调其政权“正统代表性”。本文认为,困居台湾的宋美龄在“第一夫人”这个政治符号下演绎了多重社会角色。外交方面,她是蒋介石的外交事务总管和国际形象宣传员。为此,她整合美国“院外援华集团”,积极开展对美宣传外交,努力拉拢美国政界军方人士,等等,为台美关系改善积蓄力量。一轶时机成熟,她即踏上前台,以多种名义赴美访问,或医疗,或度假。每次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多。直至20世纪60年代后期,蒋经国接班态势已然明确,宋美龄方才淡出对美“外交”一线。妇运领袖是宋美龄最擅长演绎的社会角色。在宋美龄的政治版图上,妇女运动是她政治资本的重要来源,是她获取国内政治支持的重要根据地,其重要性不亚于外交领域。在国民党退守台湾后,宋美龄依靠“妇联会”、“妇工会”和台湾省妇女会开展妇女运动,使自己长期在台湾的政治舞台上屹立不倒。社会事业则是与宋美龄的基督教信仰密切联系在一起。败退台湾之后,宋美龄从“一个名义上的基督徒”转变成为一名虔诚的基督徒,宗教成为她最好的安慰剂。在宗教信仰的影响下,她抵台后即成立“中华基督教妇女祈祷会”,以该会联合周边重要人士,结成共同的利益联盟;她开办华兴学校,创建振兴复健医学中心,担当辅仁大学董事长,等等。这些都反映出,宋美龄在信仰的感召下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也反映出宋美龄的宗教热情与与政治需要的紧密结合。本文还考察了宋美龄和蒋介石、蒋氏家族和孔宋家族之间的关系,以及宋美龄在隐居美国时期的政治活动。在作者看来,“宋家”是宋美龄的娘家,也是她在“小家”和“蒋家”立足的奥援。在宋美龄眼里,蒋宋一体,互为帮助。只有壮大“蒋家”才能更好地维护“宋家”,只有维护好“宋家”才能最大化“蒋家”的利益。蒋介石逝世后,宋美龄为使蒋经国顺利接班,隐居美国。她虽然身在美国,但心系台湾政坛,关心的重点是塑造蒋介石历史形象、辅助蒋经国治理台湾。实际上,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蒋家王朝”。
李洋[8](2014)在《美国驻华法院研究》文中提出法律实证主义与欧洲殖民扩张理念建构了19世纪西方国家主权观念的基本框架,基于“主权观念”与“文明国家”而缔造的近代国际法自然不无例外地将欧洲法乃至西方基督教文明视若应有之意。在此语境下的东方国家,显然是作为被教化者的角色存在的。与传统形式上坚船利炮、昭然若揭的殖民侵略相比,借用“文化帝国主义”甚至“法律帝国主义”对东方国家进行指摘显然更合乎时宜,在此种意义上,近代西方国家对治外法权的申张由此藉发。同时,观念的转变终将体现为制度的变迁。最初以领事法庭为基本样式意图寻求简单意义上国家对侨民的司法保护的惯常之举,虽便捷、直接但绝非良策。脱胎于中世纪的旧习本就悖于时代,遑论法律知识匮乏的领事亦无法胜任良端。英、美两国深谙此道并有所觉察,而改以职业司法机构或取而代之,或厉行监管要务,成效初显。本文即由此阐发,以“美国驻华法院”(1906-1943)为例,试图通过考察这一职业司法机构的设置背景、运作规程、审判实践以及社会效果,对其背后所蕴含西方国家推行“法律帝国主义”的深层次理念作以全方位解读。同时,客观反思美国在华法律人士藉此治外法权实践形式见证并参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史进程,以及近代语境下的国人凭借涉身西方职业司法机构审判进而更为直观体味西方司法模式所带来的冲击,感受西方法治观念洗礼的这一系列过程。除导论、结语外,全文分为四章。导论部分先以备受关注的“会审”、“观审”能否全面表征中国法制近代化中的西方因素这一诘问引出本文的关涉主题——考察西方在华司法机构;通过学术史的梳理指明作为美国在华治外法权特殊形式乃至创举的“美国驻华法院”却鲜为学界所知;诸多法案、案例资料的获取为深度考察透视该法院的司法运作乃至社会效果提供了可能空间。文章开篇即着眼于本文关键词语——“治外法权”的厘定。考察该词的英文原意乃是“治域外法权”,而国人惯常以“治理外国人的法权”的理解显然与之大相径庭。进一步考察,发现该词经由日文向汉语语境的流变中,国人基于特定语境与背景对此产生误读,并进而借题误用,从而将之与“领事裁判权”判若分明。实际上,治外法权显然更能全面表达外人在华司法特权的行使,因为简单意义上的领事裁判权毕竟无法将美国驻华法院这一职业司法机构囊括其中。在厘清两词意涵后,文章具体描述了美国对在华治外法权申张的进程,指出在以双边条约形式确定攫取治外法权后,美国起初仍是仿效西方诸国以设置领事法庭的形式践行其司法权。不过,60年的司法实践使得脱胎于中世纪领事制的领事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基于财政预算不足、监狱机构缺失、领事法律知识匮乏及贪腐问题严重等诸多问题,在实际上阻滞了美国在华治外法权的进程。于是,为摆脱前述困境而采“英皇在华高等法院”蓝本最终创建美国驻华法院以更好地践行美国在华治外法权的司法实践。第二章通过对美国驻华法院的制度规定作以解读,引出法律帝国主义的论断。文章先是界明法律帝国主义的理论与隐含,通过领事法庭所审理的3起较为典型案件探明领事在促成法律帝国主义申张方面的捉襟见肘。其中,“威廉姆斯案”与“怀特案”揭露了美国在华领事法庭体系的制度缺陷;“巴克利案”则动摇了领事法庭体系设置的宪法性基础。有鉴于此,作为改良机制存在的美国驻华法院应运而生。创设美国驻华法院的法案对法院管辖权范围作以明确界定,使之具备监管中国域内所有民、刑事案件的绝对管辖权,亦授权其受理领事法庭的上诉案件;在为其法律适用寻求“美国法”、“普通法”等宽泛外延的基础上,赋予其法院规程制定权,为践行司法权提供便利。其后,在法官选任方面的严格把关,使得美国驻华法院5任法官对于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皆熟谙把握,更有助于美国法治观念的传播,促成法律帝国主义理念的达成。当然,在与领事法庭、在华美国律师的互动方面,不论法官抑或驻华法院都经历着竞争与融合交织的独特场面。前述诸端,可以确定,如果说领事法庭所解决的仅在于保护美国海外人士的切实利益,或仅仅是美国政府无暇顾及的权宜之计,那么驻华法院的设置无疑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侧重于深层次以西方司法模式重塑域外司法场域。第三章意图深入考察美国驻华法院的案件审判基本状况。从数据分析与实证分析两条路径出发,以罗炳吉所编撰《治外法权案例集》为依托,检视驻华法院的受案对象及案件类型。可以发现,法院除对律师、娼妓与赌徒、无业游民等目标人群作以规范外,还将管辖权扩张至美国属民、美籍华人甚至原告为美国人的案件中;所审判的案件类型则以刑事案件、合同案件以及遗嘱或遗产案件为主,其中有为数不少的中国人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通过对案件进行宏观把握,总结美国驻华法院所适用的基本法律准则,包括对于美国基本联邦法典的适用,对于普通法原则的适用与偏离,对于国会所颁行的特别法案(尤其是阿拉斯加地区及哥伦比亚特区法案)的遵从,对于《治外法权救济准则》、法学家着述观点以及公共租界市政条例及中国法的征引等。最后,择选3起较为典型个案,从其审判意见中找寻驻华法院在案件审判中对于法律适用的坚持与恪守,发现案件审判中确立的某些原则、观念偶有创新甚至颇具影响。第四章侧重于审视美国驻华法院的社会效果。先以《申报》作为考察样本,选择法官更迭、巡回审判及典型案件的追踪两条线索,以“局外人”的视角考察国人视野下的美国驻华法院是何般样态。再结合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学季刊》对美国驻华法院案例判决的摘录,可以发现,通过报刊、舆论的推介,原本对于美国式西方司法模式及程序一无所知的国人开始逐渐了解,甚至自觉委身于此种司法模式之下,适用西方权利保护模式维护切身利益;同时,通过对以罗炳吉为首的美国法律职业群体对东吴法学院的帮持、对英美法学教育的推广等方面进行考察,进而指明,前述活动虽立足于实现美国法治观念的推广以及美国法律帝国主义的宏大愿景,但毕竟在客观上推进了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发展,见证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中国近代法制化的历程。结语部分,在回溯全文基础上阐明美国驻华法院的创设表达了法律帝国主义观念在中国演进进程;其次,对以美国驻华法院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华治外法权重新审视,指出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实际上为治外法权提供了理论依托。
娄万锁[9](2012)在《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学分析 ——国家自主性理论的视角》文中提出海关是国家的经济大门,也是国家的政治大门。与中国改革开放同步,中国海关自1970年代末以来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改革:内部重建了“自主的”管理体制,重塑了“理性化”的海关官僚队伍;外部重构了海关与地方政府、海关与对外贸易市场、海关与国际社会的关系。海关税收连续增长,汲取能力不断增强。国家自主性是现代国家的根本特征。维护国家意志的独立性、公共性(中性)并提升国家能力,是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任务。本文运用国家自主性理论,对中国海关历时三十多年的改革进行宏观透视,探究其背后的政治逻辑,尝试回答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根源,具体改革内容,海关税收增长有没有限度等问题。本文运用制度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方法,从海关内部改革和外部改革两个领域展开研究,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及其意义,国家自主性理论内涵,国家意志与国家能力关系以及研究思路等;第二章分析海关体制变革。改革前国家实行全能主义体制,海关实行地方管理体制,国家意志被极左分子及地方政府俘获了,国家能力低下,国家自主性低。改革后海关调整了内部机构及其职能,重建“自主”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了海关现代化发展战略,以及比较优势和出口导向战略,国家意志逐渐回归公共性;第三章分析海关官僚队伍建设。按照“理性化”标准打造一支唯国家利益至上的海关官僚队伍,既预防被俘获,又预防成为掠夺者,使海关关员成为“自主而自净”的公务员;第四章分析海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随着地方分权化改革,中国地方政府自主性被激活,成为了地方政府利益集团,产生了走私动机。在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架构下,海关通过特殊监管区等制度,发挥地方政府开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同时坚持中央集权,打击走私,取得海关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平衡;第五章,分析海关与进出口市场的关系。通过渐进改革模式,中国海关首先找回市场;同时转变海关管理方式,从管理到治理,借助减免关税,保护知识产权、简化通关手续等手段对市场加以干预和引领,使进出口市场不断繁荣,形成强海关-强市场的双强模式;第六章,分析海关与国际社会的关系。中国海关改变以往躲避全球化、孤立于国际社会的做法,先后加入世界海关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积极融入全球化,维护国家主权,并从国际制度的接受者演进为制订者,逐步提升在国际层面的国家自主性。最后一部分回答本文的问题,得出本文的结论。本文认为,国家自主性是中国海关改革成功的决定性变量。第一,集中型海关决策机制有利于隔离利益集团的俘获压力,避免出现美国等西方国家分散型决策机制下容易被利益集团俘获的结果;改革干部制度,按照“理性化”标准进行海关官僚队伍建设,逐步塑造“自主而自净”的海关公务员,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意志的超然性和公共性;第二,抛弃零和思维,中国海关重构了与地方政府以及对外贸易市场的共生共荣关系。转变改革开放前的进口替代战略,发挥国家比较优势,确立出口导向战略,优化治理,国家意志逐步回归中性,国家能力不断提升;第三,中国海关融入全球化,维护国家主权,免蹈东亚模式国家的覆辙;同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升对国际制度的影响力,增强在国际上的自主性。中国海关改革不是一个静止的终点,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前景取决于三个要素:第一,海关官员能否防止被俘获,能否避免论为掠夺者,即能否让国家意志一直保持独立、中性;第二,海关能否优化治理体制,提高执法效能,增强行政能力;第三,海关能否维护好地方政府、对外贸易市场及国际社会的自主性,不断优化与它们的关系,与它们之间保持动态的平衡,从而持续地提升国家能力。中国海关改革的实践表明,自主性高的强国家对于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现代国家建设需要强国家。被俘获国家、掠夺型国家以及能力低下国家都属于自主性弱的“失败国家”,对经济增长有害无利,无法完成现代国家建设的任务。
袁瑒(Sylvia Y.Yuan)[10](2012)在《中国之后何处去? ——中国内地会—海外基督使团(CIM-OMF)国际传教运动之全球地域化进程》文中研究表明在宗教与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中,现当代国际传教运动的议题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然而,尚未有学者对“中国因素”在新老传教运动交替转型过程中的作用加以深度梳理与剖析。本论文选用了“中国内地会-海外基督使团”(China Inland Mission-Overseas Missionary Fellowship,缩写CIM-OMF)这一国际传教机构作为研究对象,试图超越纯组织学进路、描述性个案研究的旧套,结合国际关系学、社会学、差传学和史学的研究成果与分析方法,通过对该“老中国通”传教组织之转型与发展的解析研究,展示宗教研究与国际关系研究在方法论层面的新潜能。通过这一中阶命题的个案分析,本论文意在结合历史与现状、理论与实践、差传学思潮与国际关系现象,展现西方传统居重的基督教如何在影响了中国的同时,也被中国影响和改造,而基于“中国经验”的传教活动如何对国际传教运动产生催化和制约这两种自相矛盾的张力。笔者选用全球化理论家罗兰·罗伯茨顿(Roland Robertson)所提出的“全球地域化”(Glocalisation)之概念来演绎中国基督教在整个国际体系中所占之地位与影响,而CIM-OMF的案例研究正可用以展示全球范围内“特殊主义的普遍化(基督教之普传)和普遍主义的特殊化(各国各族教会的本土化)”两大交叉并行的过程,并弥补国内目前的相关研究停滞与理论建构的空洞。本论文第一部分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内地会”(CIM)从中国大陆全体撤离及更名“海外基督使团”(OMF)的过程;第二部分论述了CIM-OMF在亚洲各国和各地区(包括港、台、新、马、泰、菲、日、印尼、印支、韩)的地理性发展;第三部分论述了CIM-OMF离开中国后非地理性的延续与发展,从传教手段(分文宣、媒体、医疗、神学教育四部分)、传教对象(分学生、城市、华侨、移民四部分)、传教士团队(分亚裔、女性、短宣、专业人士四部分)、传教理念(分财政原则、三自理念、跨宗派主义、两元模式四部分)四大方面一一展开;第四部分论述了CIM-OMF在“全球地域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全球范畴内的影响力。
二、WTO副总干事拉纳的中国注意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副总干事拉纳的中国注意力(论文提纲范文)
(1)中外合拍纪录片的国际传播策略研究 ——以《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框架 |
1.4 理论梳理与文献综述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理论梳理 |
1.4.3 文献综述 |
1.4.4 文献评述 |
第二章 中外合拍纪录片的发展与变迁 |
2.1 中外合拍纪录片起步阶段(1979-2000) |
2.1.1 中外合拍初尝试,发展迅速 |
2.1.2 题材宏大,合作主体单一 |
2.1.3 抒情式解说风格 |
2.1.4 纪实风格初现,科教语态尚存 |
2.1.5 代表作:《丝绸之路》 |
2.2 中外合拍纪录片发展阶段(2000-2010) |
2.2.1 主题更加聚焦,边缘题材受欢迎 |
2.2.2 故事化叙事,情景再现等手段的创新应用 |
2.2.3 纪实风格凸显,动画特效等技术的使用 |
2.2.4 代表作:《西藏一年》 |
2.3 中外合拍纪录片初步繁荣时期(2010-) |
2.3.1 题材更加丰富,创作主体更加多元化 |
2.3.2 多元创作手法,航拍等新技术的运用 |
2.3.3 国际传播受到关注,合作诉求多元化 |
2.3.4 代表作:《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 |
2.4 小结 |
第三章 《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国际传播策略分析 |
3.1 选题策略:跨文化的共通性 |
3.1.1 不同国家和文化的最大公约数 |
3.1.2 对于治国方略纵向与横向的解读 |
3.1.3 关注老百姓的生活状态 |
3.2 叙事策略:用国际语言讲述中国故事 |
3.2.1 叙事者:国内外叙述者,建构他者认同 |
3.2.2 叙事视角:多元视角联合叙事 |
3.2.3 叙事时间:把握叙事节奏,合理压缩时间 |
3.2.4 叙事结构:内外结构配合,串联人物故事 |
3.3 影像与声音策略:多层次画面组合与世界性视听风格 |
3.3.1 影像分析:全方位影像呈现,蕴含东方美学 |
3.3.2 声音分析:烘托故事气氛,融合世界音乐 |
3.3.3 剪辑分析:蒙太奇的综合运用 |
第四章 结论与探讨 |
4.1 结论 |
4.2 探讨:中外合拍纪录片的国际传播策略 |
4.2.1 内容策略:中国故事,国际表达 |
4.2.2 渠道策略:多管齐下,借船出海 |
4.2.3 受众策略:把握受众心理,提升受众体验 |
4.2.4 产业策略:促进产业升级,加快人才培养 |
4.2.5 国家形象策略:文化中国为主的立体化国家形象 |
4.3 研究贡献与局限 |
4.3.1 研究贡献 |
4.3.2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附录1:《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叙述者统计表 |
附录2:《厉害了我的国》叙述者统计表 |
致谢 |
(2)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中国视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 |
第五节 主要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全球经济治理和制度性话语权理论及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的概念界定 |
一、全球治理、全球经济治理的概念及联系 |
二、中国视角下的全球经济治理 |
三、本文对于全球经济治理的界定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的构成要素 |
一、全球经济治理的目标 |
二、全球经济治理的主体 |
三、全球经济治理的客体 |
四、全球经济治理的平台 |
五、全球经济治理的工具 |
六、全球经济治理的评估 |
第三节 制度性话语权的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一、话语权的概念 |
二、制度性话语权的概念及理论来源 |
三、话语权与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 |
四、国际制度与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 |
五、国际制度设计与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 |
六、本文对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概念的界定 |
第二章 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的实践及发展 |
一、二战后西方主导的全球经济治理(1945-2008年) |
二、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治理的新特点 |
三、当前全球经济治理现状 |
第二节 全球货币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 |
二、牙买加货币体系 |
三、美元霸权体系 |
四、SDR的重要性及作用 |
第三节 全球金融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一、IMF份额改革 |
二、IMF投票权改革 |
三、IMF份额公式的改革 |
四、理事会代表席位的改革 |
五、美国国会对IMF的影响 |
六、WB份额和投票权改革 |
第四节 全球贸易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一、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和困境 |
二、多哈回合谈判内容 |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发展 |
第五节 全球监管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一、FSB机制的建立及功能 |
二、新巴塞尔协议的现状和演进 |
三、G20MAP的形成 |
第三章 全球经济治理非正式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第一节 非正式机制的产生及发展 |
一、非正式机制的概念及特点 |
二、2008年后非正式机制的发展 |
第二节 Gx机制的形成及演变 |
一、G7、G8的形成及发展 |
二、海利根达姆进程:G8+5 |
三、2008年之前G20机制的形成及运作 |
四、2008年后G20机制的运作及成果 |
五、对G20的评价 |
第三节 新南南合作的典范:金砖国家的形成及发展 |
一、金砖国家的演进 |
二、金砖国家历届峰会取得的成果 |
三、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成立和运作 |
四、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的建立 |
五、对于金砖国家的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历程和身份转变 |
第一节 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起步阶段(1980-2001年) |
一、恢复WB和IMF合法席位 |
二、艰难加入WTO |
三、参加G20部长级会议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的全面参与阶段(2001-2009年) |
一、初步要求对IMF和WB进行改革 |
二、参与G20机制下的全球经济治理 |
三、在WTO内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
第三节 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主动作为阶段(2009年-目前) |
一、进一步要求增加在IMF和WB的份额和投票权 |
二、在G20中主动参与治理并设定议程 |
三、引领新兴经济体和金砖国家发挥更大作用 |
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和出台“巴塞尔III” |
五、推动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 |
六、“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及落实 |
七、设立亚投行和“丝路基金” |
第五章 中国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现状 |
一、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取得的进展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中身份的转换 |
三、取得与本国经济实力相称的制度性话语权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存在的机遇 |
一、金融危机促使国际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 |
二、西方国家全球经济治理能力不足 |
三、新兴经济体及中国的实力和治理能力增强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面临的挑战 |
一、逆全球化、民粹主义回潮 |
二、全球经济治理赤字和碎片化 |
三、美国对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掌控 |
四、新兴经济体内部存在矛盾 |
五、全球动能不足,不确定性增加 |
第六章 中国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对策 |
第一节 中国外交理念与全球经济治理思想 |
一、中国新一届领导集体的外交理念与全球治理思想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思想的梳理 |
三、提出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 |
四、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 |
第二节 在现有国际机制内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对策 |
一、客观看待经济全球化,处理好中美经济关系 |
二、进一步要求对IMF和WB进行代表性和发言权改革 |
三、促成多哈回合谈判早日达成 |
四、推动G20制度化 |
五、完善并强化金砖国家机制 |
六、加强议题设定能力 |
七、培养全球经济治理人才 |
八、讲好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故事 |
第三节 另辟蹊径建立新机制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对策 |
一、推进FTAAP早日建立 |
二、建立AFSB构想 |
三、加强“一带一路”倡议的顶层设计,促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
四、加强亚投行和金砖银行顶层设计 |
五、推动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国际机制英汉对照表 |
致谢 |
(3)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本论文研究的背景、重要意义 |
二、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一) 基本思路 |
(二) 主要内容 |
(三) 重点难点 |
(四) 主要观点 |
(五) 主要研究方法 |
(六)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海洋权益的概念及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海洋权益的概念 |
二、海洋权益的基本特征 |
(一) 法律制度之上的确定性 |
(二) 客观存在状态上的稳定性 |
三、海洋权益与海权、海洋战略等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 海洋权益与海权、海洋战略等概念的区别 |
(二) 海洋权益与海权、海洋战略等概念的联系 |
四、海洋执法体制的概念 |
第三章 越南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 |
一、越南海洋概况 |
二、越南海洋权益维护的主要行动与举措 |
(一) 制定海洋战略规划维护海洋权益 |
1. 越南海洋战略的目标与内容 |
2. 制定海洋战略规划维护海洋权益 |
(二) 加强舆论宣传,不断强化海洋权益意识 |
1. 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国民的海洋意识 |
2. 开展对南海领土主权的常态化宣传 |
(三) 不断扩张海洋国土,不断宣示海洋主权 |
1. 不断攫取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海洋国土 |
2. 在侵占的南海岛礁上进行各种活动以宣示主权 |
3. 通过立法将南海纳入其领海主权 |
(四) 加大国际石油开采合作,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
1. 利用石油利益使南沙群岛争端国际化 |
2.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
(五) 千方百计加快海军现代化建设 |
1. 调整海上防卫体制 |
2. 大量采购先进海空武器装备,提升立体作战能力 |
3. 加强金兰湾建设,并向国际开放 |
(六) 频繁开展外交活动,推进南海争端国际化 |
1. 不断深化越美关系,谋求与美国进行军事合作以应对南海争端 |
2. 继续巩固与俄罗斯的关系,争取俄罗斯对越南南海主张的支持 |
3. 加强与日本在南海争端中的合作,增强日本的介入深度 |
4. 加强与印度的合作,把印度引进南海争端 |
5. 越南试图绑架东盟拉入南海冲突 |
三、越南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律与体制 |
(一) 越南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规体系 |
1. 关于领海基线的立法 |
2. 关于海洋专属经济区的立法 |
3. 关于大陆架的立法 |
4. 开展南海主权归属越南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研究 |
5. 关于海洋执法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二) 加强海洋执法体制和执法力量建设 |
1. 越南涉及海洋执法管理的机构 |
2. 越南海洋执法的基本体制 |
3. 越南海洋执法力量 |
(三) 越南海洋执法管理部门的衔接运作机制 |
1. 协调内容 |
2. 协调机制 |
(四) 越南海洋执法管理体制的优缺点及主要问题 |
1. 越南海洋管理体制的优点 |
2. 越南海洋管理体制的主要缺点和问题 |
(五) 对我国海洋执法管理体制的借鉴意义 |
1. 尽快制定我国的海洋发展战略 |
2. 完善我国的海洋执法合作机制 |
3. 不断改善和增强海洋执法力量 |
4. 通过立法来加强海洋管理 |
5. 加强海洋执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
四、中越关系发展趋势及我国可考虑的对策措施 |
(一) 中越关系总体发展走向分析 |
1. 近期走向分析 |
2. 海上合作走向分析 |
(二) 我国可考虑的对策措施 |
1. 越南维护所谓的海洋权益的既定方针、政策不会改变 |
2. 我国可考虑的对策措施 |
五、结语 |
第四章 菲律宾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 |
一、海洋战略目标——成为东亚海洋强国 |
二、海洋战略的目的——实现国家海洋利益 |
三、菲律宾海洋权益维护的主要行动与举措 |
(一) 开发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产业发展 |
(二) 加快岛礁建设,妄图换取“合法”地位 |
(三) 为争夺南海不懈进行国际努力 |
1. 菲律宾导演“南海仲裁案”闹剧 |
2. 利用舆论宣传,唱衰装“可怜” |
3. 妄图绑架东盟国家施压中国 |
4. 谋求引入域外势力制衡中国 |
(四) 推进武装部队现代化,尤其是海军现代化 |
(五) 加强海洋安全多双边合作 |
1. 菲美海洋安全合作 |
2. 菲印尼海洋安全合作 |
3. 菲马海洋安全合作 |
4. 菲中海洋安全合作 |
5. 菲越日海上合作 |
(六) 借助美国抗衡中国及提升武装实力 |
四、菲律宾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律与体制 |
(一) 菲律宾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规体系 |
1. 《菲律宾宪法》(1987年) |
2. 宏观海洋政策 |
3. 关于领海的立法 |
4. 关于海洋专属经济区的立法 |
5. 关于大陆架的立法 |
6. 《地方政府法》(1991年) |
7. 《菲律宾渔业法》(1998年) |
8. 打击非法捕捞的法律和政策 |
9. 其他海洋法律 |
10. 其他海洋政策 |
(二) 菲律宾海洋执法的基本体制与执法力量 |
1. 建立海洋管理协调委员会 |
2. 海洋执法管理的部门与职责 |
3. 菲律宾海洋执法管理的衔接运作机制 |
4. 菲律宾海洋执法力量 |
5. 菲律宾海洋执法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 |
6. 菲律宾海洋执法管理体制的优势与不足 |
7. 对我国加强海洋执法体制改革的启示 |
五、杜特尔特执政后菲律宾外交政策新走向与海洋权益维护 |
(一) 杜特尔特政府时期外交政策新走向 |
(二) 杜特尔特政府时期菲美南海合作 |
(三) 杜特尔特政府时期中菲南海合作 |
(四) 杜特尔特政府时期菲日南海合作 |
(五) 杜特尔特政府时期菲东盟南海合作 |
六、结语 |
第五章 印度尼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 |
一、印度尼西亚海洋概况与海洋经济 |
(一) 印度尼西亚海洋概况 |
(二) 快速发展海洋经济 |
二、印尼海洋战略目标 |
三、印尼海洋利益与海洋战略目的 |
四、印尼海洋权益维护的主要行动与举措 |
(一) “双轮驱动”之政治、外交手段 |
1. 积极奉行“大国平衡策略” |
2. 主张用政治谈判,和平解决争端 |
3. 树立新的安全观,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
(二) “双轮驱动”之实力手段 |
1. 加强军事现代化,逐步提升其军队作战能力 |
2. 打击非法捕捞,维护海洋权益 |
3. 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产业 |
五、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律与体制 |
(一)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规体系 |
1. 基本立法 |
2. 宏观政策 |
3. 具体法案 |
4. 地方分权 |
5. 法律与政策执行 |
6. 印尼划定的群岛海道和海洋划界 |
(二)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与执法力量 |
1. 相对集中的管理部门——海洋渔业部 |
2. 海上执法协调机构——海上安全协调委员会 |
3. 执法强力部门——印尼海空军与警察部队 |
4. 其他相关中央执法部门 |
(三)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的特征 |
1. 不断提高海军、海警的执法能力 |
2. 组建跨部门的协调机构 |
3. 依托东盟框架,加强与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 |
4. 加强马六甲海峡的联合巡逻 |
5. 多种方式应对海洋环境污染 |
6. 地方分权 |
(四)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的优势与不足 |
1.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的优势 |
2.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的不足 |
六、“全球海上支点”战略背景下印尼海洋权益维护的新挑战及应对 |
(一) 印尼海洋权益维护面临的新挑战 |
1. 海上安全威胁 |
2. 海洋环境保护 |
3. 自然灾害 |
4. 保护国家海洋安全的意愿与能力的脱节带来的挑战 |
5. 强硬保护海洋资源引发地区国家关系紧张带来的挑战 |
6. 武装海盗周期性反弹带来的挑战 |
(二) 印尼为应对海洋管理新挑战采取的主要措施 |
1. 佐科政府执政前印尼应对海洋管理新挑战的措施 |
2. 佐科政府执政后应对海洋管理新挑战采取的措施 |
(三) 印度尼西亚海洋安全管理的展望及评价 |
1. 打击非法捕捞政策会持续,维护海洋权益成效显着 |
2. 军事现代化会逐步提升其作战能力,但不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
3. 继续大国平衡战略,提升防卫安全合作 |
(四) 中国应对:提升两国智慧,积极妥善解决重叠水域纠纷 |
七、结语 |
第六章 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 |
一、马来西亚海洋战略目标与目的 |
(一)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为国力增长提供“蓝色动力” |
(二) 构筑海洋安全,为国家保卫提供“蓝色屏障” |
(三) 确保重要航道影响力,为国家影响提供“蓝色话语权” |
二、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的主要行动与举措 |
(一) 坚持国防自主,加强海上军事力量建设 |
(二) 积极开展海洋安全合作与寻求大国平衡 |
1. 积极与东盟国家开展区域性的海洋安全合作 |
2. 借助域外势力,寻求大国平衡 |
3. 借助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
三、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律与体制 |
(一) 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的法规体系 |
1. 关于领海的海洋立法 |
2. 关于海洋专属经济区的立法 |
3. 关于大陆架的立法 |
4. 马来西亚涉及海洋渔业管理的法律与机构 |
(二) 马来西亚海洋执法力量与基本体制 |
1. 马来西亚海洋执法力量 |
2. 马来西亚海洋执法基本体制 |
3. 马来西亚海洋执法部门的衔接运作机制 |
(三) 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执法体制的优势与不足 |
1. 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执法体制的优势 |
2. 马来西亚海洋权益维护与执法体制的不足 |
(四) 对我国海洋执法体制改革的启示 |
1. 海洋管理体制向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的方向发展 |
2. 加强海洋管理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
3. 不断完善有关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 |
4. 加强海洋渔业和海洋执法的国际合作 |
第七章 文莱、泰国的海洋战略和对海洋权益的维护 |
一、文莱海洋权益维护的目标与目的 |
二、文莱海洋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 |
(一) 关于文莱的领海立法 |
(二) 关于文莱的大陆架的立法 |
(三) 关于文莱与其邻国和相向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 |
三、泰国海洋战略目标的形成 |
(一) 地缘安全因素 |
(二) 历史文化因素 |
(三) 利益因素 |
(四) 泰国海洋战略的目标与内容 |
四、泰国海洋权益维护的主要行动与举措 |
(一) 推动海军现代化,加强海洋管理 |
(二) 深化外部合作,奉行大国平衡策略 |
第八章 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与执法体制的比较分析 |
一、雄心勃勃的海洋战略目标 |
二、不谋而合—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战略目的 |
(一) 发展海洋经济是海洋战略的基本目的 |
1. 印尼希望通过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发展经济 |
2. 马来西亚希望发展海洋经济以促进国力的增长 |
3. 菲律宾希望海洋产业成为为国家发展重点 |
4. 越南希望通过发展海洋经济“靠海致富” |
(二) 维护海上安全与海上主权是海洋战略的主要目的 |
1. 印尼:确保马六甲海峡和南海周边局势安全 |
2. 马来西亚: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与战略通道安全 |
3. 菲律宾:维护争议地区海上主权和海上安全 |
4. 新加坡:重视国际安全合作,保护国家独立 |
5. 泰国:努力维护和平的海洋安全环境 |
6. 越南:确保海上主权完整与领土扩张 |
三、手段相似—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的策略 |
(一) 建立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实施海洋战略 |
(二) 推进武装部队现代化,尤其是海军现代化 |
1. 印尼: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海军保卫能力 |
2. 马来西亚:坚持国防自主原则,加强海上军事力量建设 |
3. 菲律宾:不断努力推进武装部队现代化 |
4. 泰国:努力推动海军现代化 |
5. 越南:千方百计加快海军建设 |
(三) 借助域外大国势力,谋取海上利益的最大化 |
四、加强海洋执法,最大限度维护海洋权益 |
(一) 海洋法规逐步制定,但法规体系仍需完善 |
(二) 建立海洋协调机构或者委员会,但执法协调能力有待提高 |
(三)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但执法能力仍有待提高 |
(四) 引进域外大国势力,重视海洋执法国际合作 |
五、结语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二、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4)《中国日报》笔译实践报告 ——网络英语新闻翻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致谢 |
第一章 引言 |
第二章 译前分析和译前准备 |
2.1 引言 |
2.2 翻译的目的 |
2.3 目标文本的语言定位 |
2.4 流程设计 |
2.4.1 译前准备 |
2.4.2 翻译工作流程 |
2.5 小结 |
第三章 翻译案例分析 |
3.1 引言 |
3.2 理解 |
3.2.1 专业知识 |
3.2.2 语言知识 |
3.2.3 宏观思维 |
3.3 表达 |
3.3.1 叙事方式 |
3.3.2 语言结构 |
3.3.3 简明汉语 |
3.4 变通 |
3.4.1 调整语序 |
3.4.2 灵活转换 |
3.5 反馈 |
第四章 翻译实践中的职业素质 |
第五章 问题和不足 |
第六章 小结 |
参引文献 |
附录一: 译文规范 |
附录二: 新华社规定的第一批禁用词 |
附录三: 暑假实习指南 |
附录四: 新闻翻译标准及注意事项 |
附录五: 笔击术语中英文对照 |
附录六: 笔者发表的译文 |
(5)制度环境、利益集团与政策企业家: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
第二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目的 |
第三节 研究的理论意义和政策意义 |
一、研究的理论意义 |
二、研究的政策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验研究与政策演进 |
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验研究回顾 |
二、未保政策演进 |
第二节 未保政策制定过程理论研究视角 |
一、政策过程阶段理论解释视角 |
二、政策制定的制度环境解释视角 |
三、政策制定的利益集团解释视角 |
四、政策制定的个体解释视角 |
第三节 未保政策制定理论视角及经验研究的述评 |
一、政策制定理论的特点 |
二、政策制定理论的不足 |
三、政策制定研究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研究的主要概念 |
一、政策制定过程 |
二、利益集团 |
三、政策企业家 |
四、制度环境 |
第二节 分析思路和研究框架 |
一、分析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解释维度 |
第三节 研究地点选取 |
一、研究地点简介 |
二、选取理由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资料收集 |
一、研究方法选取 |
二、资料收集 |
三、研究资料的整理和分析 |
四、研究资料的效度 |
五、研究伦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焦点事件:未保政策议程的触发机制 |
第一节 未保政策议程触发的背景 |
一、五个孩子闷死在垃圾箱 |
二、未保政策议程的触发 |
第二节 未保政策议程触发的影响因素 |
一、外压:媒体关注与民众情绪表达 |
二、内促:政府的责任意识与担当 |
三、未成年人保护观念的变迁 |
第三节 焦点事件与未保政策变迁 |
一、焦点事件的作用机制 |
二、焦点事件的政策变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制度环境:未保政策制定的限制与突破 |
第一节 未保政策制定的准备工作与程序 |
一、未保政策制定的动因 |
二、未保政策制定的准备工作 |
三、未保政策制定的程序与合法性 |
第二节 未保政策制定的文本规范与依据 |
一、未保政策制定的文本规范要求 |
二、未保政策文本内容的依据 |
第三节 未保政策制定的惯例与突破 |
一、行政效率低下,政策文本审阅时间长 |
二、行政文化:事与责的规避与行政官僚等级作风 |
三、未保政策制定中的“权——利——责” |
四、倒逼机制:未保政策制定出台的突破与可能 |
第四节 未保政策制定的意识形态 |
一、政策的意识形态 |
二、家庭为本儿童观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利益集团:未保政策制定多元主体的互动博弈 |
第一节 从政府到部门:未保政策制定中的责任传递 |
一、行政体制中的政府与部门 |
二、未保政策中的政府部门责任 |
三、未保政策制定中的责任传递 |
第二节 部门与部门:未保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互动与利益博弈 |
一、未保政策涉及的部门及其职责 |
二、部门内部:民政局与救助管理站互动与利益考量 |
三、部门之间:未保政策文本中的部门责任与利益博弈 |
第三节 部门与专业力量:未保政策制定的专业化构建 |
一、未保政策制定中的专业力量 |
二、未保政策制定的专业性建构 |
三、专业性建构:未保政策的合法性与利益共谋 |
第四节 部门与政策对象:被忽视的未保政策主体 |
一、政策制定中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 |
二、被忽视的政策主体:政策对象的声音和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策企业家:未保政策制定的助推与催化 |
第一节 开启机会之窗: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的争取与推动 |
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单位的申报与争取 |
二、试点地区工作的推动和发展 |
第二节 助推:政策企业家在未保政策制定中的推动 |
一、领导重视,重视领导:政策企业家的方法和策略 |
二、资源整合:专业团队与服务平台的建设 |
第三节 催化:政策企业家在未保政策制定中的催化 |
一、工作宣传与舆论营造:媒体报道的催化 |
二、关系的协调和梳理:部门之间冲突的化解和疏导 |
三、“名实分离”:政绩名分与意义的重构 |
第四节 政策企业家的个人特质与未保政策制定 |
一、政策企业家的价值观 |
二、政策企业家的专业知识 |
三、政策企业家的技巧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焦点事件引发未保政策变迁 |
二、制度环境规制并型塑未保政策内容 |
三、未保政策目标在利益集团博弈中渐行渐远 |
四、政策企业家推动未保政策的制定 |
第二节 相关讨论 |
一、未保政策制定的“政策依据”怪圈 |
二、谁的需要?未保政策制定出发点的迷思 |
三、未保政策制定悖论:责任承担抑或风险规避 |
四、未保政策的规则设定与自由裁量权 |
五、未保政策制定过程的专家和官僚 |
第三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加强》政策文本中各政策主体承担职责内容的修改过程 |
附录二 访谈资料摘选 |
附录三: 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目的与依据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的基本内容 |
第五节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分析框架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一、政治沟通研究途径 |
二、文献资料研究法 |
三、历史研究法 |
四、调查研究法 |
五、案例研究法 |
第七节 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办法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政治沟通理论 |
第一节 政治沟通理论的演变 |
一、沃尔特·利普曼和《民意》: 沟通领域的奠基之作 |
二、哈罗德·拉斯韦尔: 宣传分析研究的拓荒者 |
三、保罗 F.拉斯菲尔德: 沟通直接效果研究的开创者 |
四、新一代沟通学者: 媒体间接效果研究 |
五、罗伯特·恩特曼: 框架理论的一流学者 |
六、洛杉矶圣莫妮卡: 新社交沟通技术的发源地 |
第二节 政治沟通的构成要素 |
一、政治沟通的信息源 |
二、政治沟通的信息 |
三、政治沟通的管道 |
四、政治沟通信息接收者 |
五、正反馈与负反馈 |
第三节 政治沟通研究的方法 |
一、调查研究法 |
二、深度访谈法 |
三、内容分析方法 |
四、视听内容分析法 |
五、网络分析方法 |
六、试验与模拟法 |
第二章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历史考察(上)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至社会主义制度确立时期(1949-1956) |
一、党内政治沟通 |
二、党权(党际)政治沟通 |
三、党政政治沟通 |
四、党群政治沟通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1957-1965) |
一、党内政治沟通 |
二、党权政治沟通 |
三、党政政治沟通 |
四、党际政治沟通 |
五、党群政治沟通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 |
一、党内政治沟通 |
二、党权政治沟通 |
三、党政政治沟通 |
四、党际政治沟通 |
五、党群政治沟通 |
第二章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历史考察(下)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1977-2011) |
一、党内政治沟通 |
二、党政(权)政治沟通 |
三、党际政治沟通 |
四、党群政治沟通 |
第二节 十八大以来至今(2012--至今) |
一、党内政治沟通 |
二、党权政治沟通 |
三、党政政治沟通 |
四、党际政治沟通 |
五、党群政治沟通 |
第三章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特点和基本经验 |
第一节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特点 |
一、政治信息发布与接收者从不平等逐渐走向平等 |
二、政治信息从部分公开逐渐走向公开 |
三、政治信息管道城乡不平衡逐渐加大 |
四、政治沟通正负反馈呈现两极分化的特点 |
第二节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的基本经验 |
一、遵循党内法规、发扬党内民主 |
二、尊重外生事实、发挥监督作用 |
三、遵守各自边界、实现协同治理 |
四、尊重彼此党格、发挥参政功能 |
五、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群沟通要尊重利益诉求、提升回应质量 |
第四章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沟通实证分析 |
一、案例介绍 |
二、理论分析 |
三、小结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党权政治沟通的实证分析 |
一、案例介绍 |
二、理论分析 |
三、小结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党政政治沟的通实证分析 |
一、案例介绍 |
二、理论分析 |
三、小结 |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党际政治沟的通实证分析 |
一、案例介绍 |
二、理论分析 |
三、小结 |
第五节 中国共产党党群政治沟通实证分析 |
一、案例介绍 |
二、理论分析 |
三、小结 |
第五章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中存在的诸问题 |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沟通存在的诸问题 |
二、中国共产党党权政治沟通存在的诸问题 |
三、中国共产党党政政治沟通存在的诸问题 |
四、中国共产党党际政治沟通存在的诸问题 |
五、中国共产党党群政治沟通存在的诸问题 |
第二节 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执政体系的不适应 |
二、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执政环境的不适应 |
三、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执政对象的不适应 |
第六章 东南亚国家或地区执政党政治沟通的实践与启示 |
第一节 韩国执政党政治沟通的做法及启示 |
一、韩国执政党党内部的政治沟通 |
二、韩国执政党与政府的政治沟通 |
三、韩国执政党与议会的政治沟通 |
四、韩国执政党与在野(反对)党政治沟通 |
五、韩国执政党与民众的政治沟通 |
六、启示与体会 |
第二节 日本执政党政治沟通的做法及启示 |
一、日本执政党党内部的政治沟通 |
二、日本执政党与政府的政治沟通 |
三、日本执政党与议会的政治沟通 |
四、日本执政党与在野党政治沟通 |
五、日本执政党与民众的政治沟通 |
六、启示与体会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执政党政治沟通的做法及启示 |
一、台湾地区执政党党内部的政治沟通 |
二、台湾地区执政党与政府的政治沟通 |
三、台湾地区执政党与议会的政治沟通 |
四、台湾地区执政党与在野党政治沟通 |
五、台湾地区执政党与民众的政治沟通 |
六、启示与体会 |
第四节 新加坡执政党政治沟通的做法及启示 |
一、新加坡执政党党内部的政治沟通 |
二、新加坡执政党与政府的政治沟通 |
三、新加坡执政党与议会的政治沟通 |
四、新加坡执政党与在野党政治沟通 |
五、新加坡执政党与民众的政治沟通 |
六、启示与体会 |
第七章 优化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实践的原则与途径 |
第一节 优化中共政治沟通的原则 |
一、坚持党的根本领导 |
二、遵循宪法法律轨道 |
三、服从人民根本利益 |
四、着眼利益的多样性 |
第二节 优化中共政治沟通的途径 |
一、党内沟通民主化 |
二、党权沟通科学化 |
三、党政沟通法制化 |
四、党际沟通平等化 |
五、党群沟通回应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政治符号与社会角色 ——宋美龄后半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史料运用 |
第一章 时代背景与宋美龄后半生的符号特征 |
第一节 蒋介石撤台时的内外困局 |
第二节 1950年初宋美龄自美返台后对蒋介石的政治支持 |
第三节 “第一夫人”:宋美龄的政治符号选择 |
第二章 宋美龄后半生的社会角色之一:“台美外交主掌人” |
第一节 积蓄“台美外交”助力(1949-1952) |
第二节 践行“夫人外交”(1952-1959) |
第三节 从台前到幕后(1963-1969) |
第三章 宋美龄后半生的社会角色之二:台湾“妇运领袖” |
第一节 妇女运动:宋美龄的政治根据地 |
第二节 抵台发动妇运维稳 |
第三节 以“动员”作为妇运工作的重中之重 |
第四节 妇联会:宋美龄退台后的妇运抓手 |
第四章 宋美龄后半生的社会角色之三:台湾社会事业推动者 |
第一节 宗教信仰与政治的融合 |
第二节 宋美龄与台湾医疗事业 |
第三节 宋美龄与台湾教育事业 |
第五章 宋美龄后半生的政治符号与家庭角色关系研究 |
第一节 传统家族中的长者 |
第二节 从斗争到同舟共济:宋美龄与蒋经国关系研究 |
第三节 宋美龄在娘家利益与蒋家利益间的平衡 |
第六章 宋美龄后半生的终结:隐居美国 |
第一节 隐而不休 |
第二节 东山未起 |
第三节 谢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8)美国驻华法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材料与方法 |
四、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治外法权与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实践转型 |
第一节 “治外法权”界定 |
一、英美还是日本: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词义混淆的省思 |
二、由日语到中文:治外法权在词语转借中的误读及误用 |
三、利权争回:基于民族主义语境下治外法权的误会 |
四、重新审视治外法权 |
第二节 从领事法庭到驻华法院:美国在华治外法权模式转型 |
一、治外法权实践的理论依据 |
二、领事法庭:美国在华治外法权的最初模式 |
三、领事法庭在华司法实践面临困境 |
四、美国驻华法院的创设 |
五、转型背后的观念 |
小结 |
第二章 法律帝国主义:美国驻华法院的实践表达 |
第一节 法律帝国主义的理论演绎及实践诉求 |
一、法律帝国主义的理论演绎 |
二、法律帝国主义的实践诉求 |
第二节 美国驻华法院法案依据与运作规程 |
一、管辖权范围的界定 |
二、法院人员、经费 |
三、法院审判规程与立法职能的限定 |
第三节 美国驻华法院法官定位 |
一、作为改革家的威尔佛莱 |
二、后改革时代的赛燕尔 |
三、作为法学家的罗炳吉 |
四、处变不惊的潘迪与希尔米克 |
第四节 法官与律师、法院与领事法庭 |
一、法官、律师交恶:“威尔佛莱被诉案” |
二、法官、律师交融:远东美国律师协会 |
三、驻华法院与领事法庭的纠葛 |
小结 |
第三章 范围、规则与理念:美国驻华法院案件解读 |
第一节 受案范围界定:对象及类型 |
一、受案对象分析 |
二、受案类型考察 |
第二节 审判规则透析:宏观类化 |
一、适用美国联邦法规定 |
二、适用普通法原则 |
三、适用国会特别法案 |
四、辅助性规则 |
第三节 审判理念探微:个案考察 |
一、域外“住所”的确认:“林乐知遗嘱案” |
二、华人证言的采信:“美国诉琼斯案” |
三、华人企业的胜诉:“南洋兄弟烟草公司诉绿星船舶公司案” |
小结 |
第四章 反响与启迪:美国驻华法院的社会效应 |
第一节 《申报》视阈下的美国驻华法院 |
一、法官更迭、法院动态的关注 |
二、典型案件的追踪 |
第二节 法官、律师与法学教育 |
一、罗炳吉与东吴大学法学院 |
二、律师与法学教育 |
小结 |
结语 |
一、法律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演进 |
二、重审近代国际法下的治外法权 |
参考文献 |
译名对照表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学分析 ——国家自主性理论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本文的研究对象 |
一、中国海关的产生 |
二、中国近代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1859-1949) |
三、新中国海关(1949-1979)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有关中国海关相关研究 |
二、国外有关中国海关的研究文献 |
三、本文的研究空间 |
第四节 国家自主性理论 |
一、现代民族国家与国家自主性 |
二、国家自主性的涵义 |
三、现代国家建设与国家自主性 |
四、本文的研究假设 |
第五节 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框架安排 |
一、本文的研究思路 |
二、本文的研究方法 |
三、本文的框架安排 |
第二章 国家回归:重构自主海关体制 |
第一节 海关的国家性与国家自主性的弱化 |
一、海关政策的国家统一性 |
二、改革开放前中国海关管理体制的变化 |
三、地方政府对中国海关的挑战 |
四、中国海关改革前国家自主性分析 |
第二节 重建自主性海关体制 |
一、确立垂直管理体制 |
二、从副部级升格到正部级 |
三、组建缉私警察部队 |
第三节 中国海关事务决策机制与海关现代化发展战略 |
一、重建中国海关事务的决策机制 |
二、美国海关事务决策模式比较分析 |
三、制定中国海关现代化发展战略 |
第四节 海关职能调整与机构改革 |
一、国家职能与国家能力关系分析 |
二、调整海关职能 |
三、优化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自主而自净:重塑海关官僚队伍 |
第一节 从干部到公务员:海关人事制度改革 |
一、现代国家与官僚制 |
二、中国海关公务员制度改革 |
三、确立海关政治象征 |
四、官僚制的内在困境:海关腐败与反腐败 |
第二节 内外并举:反击被俘获腐败 |
一、特殊法人走私与执法自主性的挑战 |
二、内外并进:重振海关执法官员自主性 |
三、严管“一把手” |
第三节 从严治关:惩治掠夺式腐败 |
一、制度设计:不断夯实反腐败的基石 |
二、加强教育:五年回顾 |
三、强化监督机制 |
第四章 从角力到平衡:重建海关与地方政府关系 |
第一节 中国地方政府自主性的产生 |
一、地方立法权:地方政府利益主体的确立 |
二、财政自主权: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动力 |
三、经济管理权: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助推器 |
四、地方政府与海关 |
第二节 关地角力:地方政府支持走私的制度分析 |
一、分利本性:地方政府的内在冲动 |
二、政绩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 |
三、用脚投票:地方政府的外在竞争压力 |
四、俘获与反俘获:地方政府与海关的角力 |
第三节 财政联邦主义:海关与地方关系从角力到平衡 |
一、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 |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与对外贸易增长 |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与竞争机制 |
四、中央集权与打击走私 |
第五章 从管理到治理:重构海关与市场关系 |
第一节 找回市场 |
一、培育市场主体 |
二、逐步还原市场行为 |
三、降低关税税率 |
第二节 从海关管理走向海关治理 |
一、海关管理与海关治理 |
二、管理理念:从保卫到服务 |
三、管理结构:从橄榄形走向哑铃形 |
四、管理方式:引入市场手段 |
第三节 海关对市场的引领 |
一、海关减免税 |
二、加工贸易海关保税制度 |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监管与快速的平衡 |
一、快速通关与有效监管 |
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
三、海关对市场的引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例 |
第六章 融入与自主:国际化与中国海关 |
第一节 国家自主性与全球化 |
一、国家自主性与国家主权 |
二、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
三、全球化与中国海关 |
第二节 融入全球化 |
一、加入世界海关组织(WCO) |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
三、东亚国家海关国家自主性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提升国家能力 |
一、海关能力建设战略 |
二、提升对国际组织的影响力 |
三、提升对国际规则的影响力:以贸易便利化为例 |
四、派送人员到国际海关机构任职 |
结论 |
一、国家自主性与中国海关改革 |
二、中国海关改革与现代国家建设 |
三、中国海关改革的前景及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中国之后何处去? ——中国内地会—海外基督使团(CIM-OMF)国际传教运动之全球地域化进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论 第一章 |
:从中国内地会(CIM)到海外基督使团(OMF) 第一节:CIM的第一程全球地域化 第二节:CIM出中国:最初之留守与最终之撤离 第四节:CIM入亚洲:“寿终就寝”与“华丽转身”之间的抉择 小结 第二章 |
:CIM-OMF亚洲时期地理层面的全球地域化:华人聚居区传教地 引言 第一节:“内地之门”:香港地区 第二节:“自由中国”:台湾地区 第三节:“对华传教”发祥地:马来西亚 第四节:“迷你中国”:新加坡 第三章 |
:CIM-OMF亚洲时期地理层面的全球地域化:非华人聚居区传教地 第一节:“最不像中国的东道国”:泰国 第二节:“亚洲唯一的天主教国家”:菲律宾 第三节:“中国的宿敌”:日本 第四节:“有神论专政的国家”:印尼 第五节:前社会主义国家:柬埔寨 第六节:后进基督教国家:韩国 小结 第四章 |
:CIM-OMF亚洲时期策略层面的全球地域化:传教手段 第一节:文字事工:“强夺灵魂的笔战” 第二节:现代媒体:“空中跨境布道” 第三节:医疗宣教:“福音的婢女” 第四节:神学教育:“退居二线的首选” 第五章 |
:CIM-OMF亚洲时期策略层面的全球地域化:传教对象 第一节:学生事工:“兵家必争之地” 第二节:城乡差异:“农村包围城市” 第三节:全球华人:“挑旺对华传教的余烬” 第四节:国际移民:“家门口的陌生人” 第六章 |
:CIM-OMF亚洲时期策略层面的全球地域化:传教士团队 第一节:亚裔成员:从传教对象到传教同工的种族话语 第二节:女性成员:从同工到领袖的性别政治 第三节:短宣成员:持久战术与人海战术之间的抉择 第四节:专业人士:创启地区的传教模式 第七章 |
:CIM-OMF亚洲时期策略层面的全球地域化:传教理念 第一节:财政原则:信心差会的经济学 第二节:三自理念:国际传教机构的市场学 第三节:跨宗派主义:信心差会的公关学 第四节:两元模式:国际传教机构的组织学 第八章 |
:CIM-OMF影响力之全球地域化 第一节:三种视觉化影响力分析图 第二节:CIM-OMF文宣出版之影响力 第三节:“CIM-OMF定律”:由影响力引起的影响力衰退 第四节:CIM-OMF对全球华人教会的影响 第五节:中国对CIM-OMF的影响 第六节:CIM-OMF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小结 结论:CIM-OMF的两重性全球地域化 附录 附录一:OMF组织结构图 附录二:CIM-OMF历年成员人数图表 附录三:CIM-OMF历届领袖层名录 附录四:CIM-OMF部分作者着作书目 附录五:CIM历年伙伴差会名录 附录六:CIM-OMF老中国通“出中国”后的履历 附录七:OMF各差派本部组织的短宣队人数(1995-2010) 参考文献 后记 |
四、WTO副总干事拉纳的中国注意力(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外合拍纪录片的国际传播策略研究 ——以《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为例[D]. 李知亦. 厦门大学, 2019(08)
- [2]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中国视角研究[D]. 朱伟婧.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3]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与海洋执法体制研究[D]. 雷小华. 厦门大学, 2018(07)
- [4]《中国日报》笔译实践报告 ——网络英语新闻翻译问题研究[D]. 彭瑶.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7(08)
- [5]制度环境、利益集团与政策企业家:J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逻辑[D]. 黄君. 南京大学, 2017(01)
- [6]全面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治沟通研究[D]. 张艳青.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7]政治符号与社会角色 ——宋美龄后半生研究[D]. 吕晶. 南京大学, 2014(05)
- [8]美国驻华法院研究[D]. 李洋.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2)
- [9]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学分析 ——国家自主性理论的视角[D]. 娄万锁. 复旦大学, 2012(02)
- [10]中国之后何处去? ——中国内地会—海外基督使团(CIM-OMF)国际传教运动之全球地域化进程[D]. 袁瑒(Sylvia Y.Yuan). 复旦大学,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