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赣州市林业生产区域性布局,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论文文献综述)
邓伟[1](2020)在《中国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能源资源的战略保障基地,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已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和国家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我国共有262座资源型城市,占城市总量的39.9%,其中将近79%已陆续进入成熟期和衰退期,普遍存在产业结构失衡、经济增长乏力的严峻问题。在实践中,一部分资源型城市在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扶持下完成了转型工作,但大多数尚未摆脱对资源的依赖,其经济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影响因素复杂、转型效果参差不齐、转型内生动力不足、主导产业方向不明等,成为困扰资源型城市的难点、痛点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我国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研究对象,以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现状与存在问题作为切入点,沿着主体、内容、客体三条主要脉络,对转型升级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理论分析:通过对转型主体职能的定位,构建了创新驱动体系的主体结构,完善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动力模型;通过对产业结构内在规律及其与经济增长、生命周期、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相互关系的分析,探讨了转型升级时机与模式的选择策略;通过分析主导产业在破解资源、制度和技术锁定效应中的关键作用,确定了主导产业选择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重要地位。在实证分析中,本文运用分位数回归分析法(QR)和68个地级资源型城市的面板数据,对影响转型升级的4类8个指标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发现,科技创新指标对转型升级的影响最为显着,且存在异质性;其中区域异质性表现为:对东部地区影响超过其他地区;发展阶段异质性表现为:除衰退型外,科技创新对其他三类城市影响均显着。此外,其他指标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域异质性和发展阶段异质性。在案例分析中,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对案例城市转型效果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对主导产业的选择及其投入是案例城市转型效果欠佳的关键因素。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比较案例城市35个部门的投入产出效率,对主导产业的优选次序进行详细分析。结果表明,对于主导产业的选择,应从产业发展、竞争力、效益等角度,综合考虑其投入产出的效率值,并结合城市的产业基础、资源状况、发展阶段以及相对优势确定主导产业的优选次序。论文的创新点如下:(1)首次定义了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三大基本要素——主体、内容、客体。转型主体应包含一切利益相关者,尤其强调劳动者个人的作用,该主体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被忽视或依附企业主体存在。客体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源型城市产业间形成的经济技术关系和数量占比关系、产业构成及资源在产业间的具体配置情况。内容指一切已经、或存在潜在可能性的,对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的总和。对三大基本要素的界定,明确了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畴,为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系统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有助于以此为基础搭建结构清晰的理论分析框架,有的放矢的对转型升级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2)提出了创新体系内部主体结构及职能地位的设计。本文通过对主体结构及职能地位的设计,强调了“科技创新人才”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动力模型中的核心地位,完善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动力模型,有助于解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创新驱动表面化和盲目化、动力源泉无法聚焦的难点与痛点问题。(3)本文将分位数回归分析法引入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分位数回归分析法克服了传统方法均值的局限性,给出被解释变量的全面信息,减小异常值对估计结果的影响。在应用中,一方面研究各影响因素在总体上的影响显着性及各分位点上的显着性,另一方面将分类样本代入模型,分析区域异质性和发展阶段异质性。这一方法从多个维度分析研究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影响因素及其异质性,使结果更加稳健有效、细致全面。
陈顺林[2](2020)在《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及治理相关涵义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和解决赣州市山地开发中水土流失现状、成因、治理状况及制度构建。旨在从法律制度层面出发,阐述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存在配套制度缺乏、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问责机制乏力、政府和市场及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尚不完善的主要问题,陈述域内外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相关立法及特色对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的借鉴。针对赣州山地丘陵地貌特征,创造性地提出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中应遵循和确立规划与预防、规范行政许可、授权制订山地开发标准、建立横向与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山地开发水土保育许可与保证金制的相关基本原则制度。依法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山地开发的监管与执法责任中的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山坡地相关项目开展全程监管、完善执法机构职能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问责力度。完善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共同治理制度设计中的多部门协同治理与激励共同治理、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的相关制度、明确村委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土保育责任、界定山地开发市场主体治理责任等,是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法律保护条文中须引入的具体措施的若干立法制度设想,从而对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所亟需解决的法律制度供给进行研究,为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提出可操作性的具体对策,从而使得赣州市山地开发导致的水土流失能得到更好的治理,使得赣州市的地方立法内容和形式更趋于具体充实和完备有效。
杨角[3](2020)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文中指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城市发展绿色转型,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在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又紧迫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今后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必然趋势。本文通过综合借鉴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相关重要理论和研究范式,基于比较客观而又丰富详实的数据资料,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灰色关联度评价法、案例研究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演变历程、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及其可能的原因、我国绿色城镇化的理论机理、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总结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启示以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现实路径等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科学、客观深入、细致严谨地分析、论证和研究。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程可分为起步发展阶段、稳步发展阶段、深入发展阶段以及蓬勃发展阶段等四个阶段;人口压力问题、资源短缺问题、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以及城镇布局不当与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资源环境承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经济利益驱动、过快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城镇化建设重心偏离以及部分城镇居民环保意识观念淡薄、我国民间环保公益组织力量薄弱、新闻媒体与舆论监督作用略显不足等均是造成当前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的客观原因。第二,与传统城镇化不同,绿色城镇化是城镇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追求更高层次的绿色城市建设,从而推动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良性互动发展。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能够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这是通过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整体向下移动或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左移两种途径来实现的;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系统具有优化或胁迫作用。反过来,生态环境系统对城镇化同样具有促进或约束作用。城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两大系统之间这种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交互耦合关系就构成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绿色治理阶段和绿色文明阶段两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城镇绿色发展方式不尽相同。第三,从2012—2017年: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加幅度不大,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整体不高;该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整体呈现波浪式上升趋势,并且可明确划分为三个演变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基本呈现出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的总体格局,并且这一总体格局尚未出现较大改变,东部地区城市绿色发展实力依然最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城市绿色发展实力依然相对较弱,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表现出较大的区域不平衡性和空间分异性,梯度分布特征较为显着;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状况呈现出显着的规模特征,城市规模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状况就越好;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状况还呈现出显着的行政级别特征,城市行政自主性权利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状况就越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政府环境规制是影响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因素、技术创新因素和政府环境规制因素对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有着显着的正向影响。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对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有着不显着的负向影响。第四,国外绿色城镇化实践起步较早,目前其已积累起极为丰富的成功经验。这些国家既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瑞典、丹麦、挪威、瑞士、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众多发达国家,同时也包括巴西、南非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北京、上海和贵阳是国内践行绿色城镇化理念和实践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它们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发展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且已经积累起了比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总结与分析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的共同经验与普遍规律对今后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第五,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绿色城镇化发展中的关系、要高度重视绿色城市规划的重要引领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要构建与绿色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产业结构、要全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与运营、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来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以及要以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是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必须要遵循的九大基本原则。第六,绿色城镇化建设与发展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路径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多层次目标路径共同组成的有机统一体。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弘扬绿色生态文化、着力推动社会绿色进步发展以及切实改善与修复生态环境是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终极目标实现的有效路径。本文最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视角创新。城镇化问题和绿色发展问题是当前国内外学界研究中的两个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以往绝大多数学者都是单独研究这两个问题,要么是单独研究城镇化相关问题,要么是单独研究绿色发展相关问题,较少有学者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做一交叉研究。本文试图将城镇化问题和绿色发展问题这二者结合起来,基于现阶段我国绿色发展这一全新的现实背景,站在绿色发展这一全新的研究视角下重新审视和看待我国城镇化问题,着重研究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其实现路径问题,以期取得与以往研究成果有所不同的新的研究观点和研究结论,进一步指导今后我国绿色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就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因此,本文最重要和最突出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研究视角创新。第二,研究方法创新。以往大多数学者在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和综合评价过程中,绝大多数都选择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TOPSIS法等综合评价方法,鲜有学者使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并且考虑到研究方法的适用性问题,本文选择使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和综合评价。因此,研究方法创新就成为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第三,研究观点创新。本文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观点。具体如下:一是,城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两大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交互耦合关系构成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绿色治理阶段和绿色文明阶段两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城镇绿色发展方式不尽相同。二是,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呈现出显着的规模特征和行政级别特征:城市规模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越高;城市行政级别越高,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也越高。三是,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也要重视发挥政府的重要引导作用,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向前发展。四是,要以城市管理与运营方面的不断创新持续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五是,要促进信息化和绿色城镇化融合发展,以信息化引领和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这些新观点也是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第四,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本文在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与综合评价过程中,是在对绿色城镇化概念内涵重新界定并基于对前人相关研究成果借鉴的基础上,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动态性、典型性与可比性等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构建了与其他研究成果有所不同的由经济发展、资源高效、环境友好和社会进步等4个一级指标及其所属20个二级指标所组成的比较全面的、科学合理的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且在该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对2012—2017年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了定量测度与综合评价,这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
叶善青[4](2020)在《精准生态扶贫研究 ——对2020年后我国扶贫战略的思考》文中研究说明减贫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社会需长期面对的现实问题。2020年我国即将打赢的脱贫攻坚战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作为还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世界人口最多的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相对贫困问题还将长期存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资源短缺约束加剧,我国的贫困和扶贫实践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传统的以制度改革、开发战略为主的扶贫成效开始放缓;过度的扶贫开发伴随着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凸显;现行标准下脱贫人口获得资源相对困难;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和疫病交织而导致的返贫现象增多;传统的“开发式扶贫”与近年的“精准扶贫”在基层实践中逐步呈现出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丰富的物质生活需求对传统的开发扶贫、精准扶贫提出了更高要求等。以上这些都亟需我们寻求一条新的扶贫途径。顺应当前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本文在系统梳理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理论和实证方法,将减贫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研究,提出应走因地制宜、低碳循环、持久效率、包容发展的精准生态扶贫新路,力求为处于脱贫攻坚决胜期的当下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我国如何推进扶贫事业提供一种新思路。论文立足于我国传统开发扶贫实践和2020年脱贫攻坚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剖析了我国开展精准生态扶贫的现实动因及具备的条件;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与综合分析、共性分析与特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论证了生态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存在的交互影响关系;探析了生态贫困类型、成因、辨识方法以及精准生态扶贫的作用机理,揭示了生态贫困存在“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制度缺失性致贫型”等四种主要类型,从新的角度为精准化识别扶贫对象提供了靶向引导,也为精准生态扶贫政策制定提供参考。论文在分析我国精准生态扶贫现有探索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借鉴国外开展针对性生态减贫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精准生态扶贫的理论框架,设计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生态扶贫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并提出了基于资源禀赋开展针对性、差异化的生态扶贫措施建议,以为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开展减贫与生态保护服务。精准生态扶贫战略的提出,是现有精准扶贫实践和传统扶贫开发理论的发展,其现实依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生态贫困问题的存在,理论基础在于正确处理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价值取向在于创新包容低碳可持续发展,实现路径是基于资源禀赋生态治贫发展,基本要求在于通过资本、劳动力、技术、制度等要素保障,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力量消除生态贫困地区人与生态环境不良关系,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同,根本目标在于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推动生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享有美好生活。
熊鑫[5](2019)在《欠发达地区全域旅游发展路径研究 ——以江西省石城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在全域旅游发展如火如荼的势头下,不少地方展开了全域旅游发展探索之路,特别是2016年国家旅游局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之后,将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推向高潮。对于依靠传统产业支撑的欠发达县域来说,发展全域旅游既有利于充分挖掘利用本地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又能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能够优化三次产业结构,实现传统产业到现代服务产业的“弯道超车”。目前国内对欠发达地区全域旅游的发展研究相对欠缺,针对欠发达地区的全域旅游发展研究,可以进一步充实全域旅游理论内涵,对推动当前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石城县是江西母亲河赣江的源头县,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作为欠发达地区,资金短缺、设施落后、人才匮乏等多种不利因素导致经济社会发展落后。本文选取石城县为例,基于比较优势理论、产业链理论和产业集群理论等理论基础,实地走访调查石城县通天寨、九寨温泉、雍和文园等景区,访谈石城涉旅部门工作人员和当地居民,收集实地调研数据。采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实证研究法,对旅游发展阶段、旅游产业链各节点进行分析,归纳总结了欠发达地区发展全域旅游存在的对全域旅游概念认识不足、旅游资源底数不清、旅游发展路径不清晰、旅游市场化程度不高、品牌创建不明显、旅游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滞后、旅游产业集群效应不明显、产业链条延伸程度不深、旅游专业人才匮乏、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旅游监管疲软、全域化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分析欠发达地区全域旅游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资源、政策、区位、后发四个层面对石城全域旅游发展相对优势做出归类,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分析了全域旅游发展动力,从决策路径、资源路径、产业路径、空间路径四个方面分析石城全域旅游发展路径,提出了探索全域市场化管理体系、优化全域化旅游空间体系、培育全领域产业融合体系、打造全域化优质服务体系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有助于欠发达地区解决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为同类地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和实践参考。
张红伟[6](2019)在《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及差异化管控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但是也人口众多,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几十年中,始终要求在各行各业落实集约化发展的理念。就土地资源管理而言,凭借着我国国家制度的优势,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集约利用制度体系经历了从建立到相对比较完善的过程,对于提升我国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背景下,还是出现了建设用地无序扩张、耕地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撂荒现象严重等问题,虽然现阶段的土地集约利用制度较大程度上遏制了以上问题的发展,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根除以上现象。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国家经济发展路径已经从单纯追求经济总量转变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的高质量发展,越来越强调以生态环境为刚性约束的绿色发展。而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自然资源管理体系也正在重塑。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有必要重新梳理土地集约利用理念在实践和理论研究两方面的演化路径,进而构建与时代发展相契合的土地集约利用分析框架,从而科学刻画土地集约利用特征,在考虑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和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影响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思路及体系,这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文献的梳理发现,国内外关于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较为丰富,主要集中于土地集约利用的理念内涵、影响因素、评价体系或者测度方法。国外较少从地类的角度出发,较多考虑的是农业发展和城市发展,侧重于从时间尺度探讨影响因素与集约利用的关系及规律。国外研究的系统性思维较为明显,根据发展规律指导管理政策制定的思路值得借鉴,但是不利于具体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的制定,而国内研究侧重于数量的管控,有利于具体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新的时代背景下,资源节约集约、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优先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本文以区域经济学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人地关系理论、新型城镇化理论、生态文明理论为理论指导,以长江经济带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开展其土地集约利用研究的现实必要性和科学研究价值;进而分析了现阶段自然资源管理体系重塑对土地集约利用管理的新要求,从针对对象、理念内涵、技术体系和预期目标上界定了本文的土地集约利用分析框架。以新的土地集约利用分析框架为基础,构建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评价了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并分析了其描述性统计特变量特征;通过空间自相关度量模型、时空跃迁分析、空间耦合协调模型等探索了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时空分异特征;其次,分析了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引入相关模型对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最后,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分区、资源环境承载状态评估及分区、经济结构差异测度及分区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思路,分别从经济发展优先视角和资源环境保护及利用优先视角下分析了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体系。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充分揭示了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时空分异特征。基于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分别测算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指数、耕地集约利用指数和土地综合集约利用指数。从描述性统计规律上来看,长江经济带同一指数不同评价单元的水平均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状态,建设用地和耕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的单元居多,且多分布在长江的中游和上游,而建设用地和耕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单元则均主要分布在长江的下游。在时间上看,建设用地高值区和低值区的分布越来越分散,而耕地与其相反。而从土地综合集约利用指数可以发现,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相较于建设用地和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分布较为集中,指数较小的单元和较大的单元均居多且分别集中于长江的中游和下游,高值区和低值区分布的集中程度变化较小。进一步从空间自相关性和耦合协调性角度来看,长江经济带建设用地、耕地和土地综合集约利用水平均呈现出较高的空间自相关性,从明显性上来看,依次为综合土地、耕地和建设用地,从时间尺度上看,建设用地的空间自相关性波动最大,从时空跃迁分析结果来看,发生空间相关性跃迁的较少,但是在空间自相关的显着性跃迁上较明显;而基于Getis-Ord Gi*的空间耦合协调度模型和传统的耦合协调度模型的计算结果发现,长江经济带建设用地与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耦合度整体上处于极高的水平,耦合度是极好的状态,但是协调性较差,基本没有形成互相促进的协调发展格局,无论是空间的耦合度还是协调度随时间的变化均呈现出较小的变化,且整体上长江经济带建设用地和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区域协同性较差,集约利用水平较低的地区的协同性则呈现出较好的局面。(2)全面阐释了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制。通过对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的内涵进行分析,论证了其定义的理论依据;而通过其影响机制分析,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影响是同时发生且存在的;同时,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又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呈现出促进或者抑制的作用;基于构建的资源环境承载状态测度指标体系,结合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发现长江经济带环境压力水平与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之间明显的正向的作用关系和资源消耗水平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的负向的作用关系。另一方面,从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制来看,经济结构的空间关联、地理集中程度等经济结构特征均影响着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而基于空间面板杜宾模型的效应分解来看,整体上,三产业无论是对建设用地还是耕地的影响均存在较强的空间溢出效应。从建设用地角度来看,第一产业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均为正;第二产业的直接效应为负,但是间接效应为正;然而第三产业的直接效应为正,但是间接效应为负。从耕地角度而言,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均为正,但是第三产业的直接效应为正,间接效应为负。以上研究结果为实现资源环境利用及保护、经济转型和土地集约利用协同发展的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体系构建提供了重要依据。(3)构建了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利用及保护协同下的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体系。首先,从理论上构建了以土地集约利用及其影响因素分区为基础,考虑经济发展优先和资源环境利用及保护优先视角,最终实现资源环境利用及保护、土地集约利用和经济转型发展相协同的差异化管控路径,以路径指导差异化管控政策的制定,最终形成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经济结构差异影响下的差异化管控思路。其次,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基于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分别进行分区,分别分为一级区、二级区、三级区、四级区;以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的平均值作为基础,基于Kmeans聚类方法分别将长江经济带不同的评价单元按照资源消耗-环境压力强度进行分区,分别分为最高环境压力区、较高环境压力区、较低环境压力区、最低环境压力区和最高资源消耗区、较高资源消耗区、较低资源消耗区和最低资源消耗区;基于构建的长江经济带经济结构差异测算方法,从长江经济带地理集中程度的特征来看,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地理集中程度和经济总量区域并不一定是重叠的,只有第二产业与经济总量的地理分布是重叠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均呈现出较强的区域集中特征,在此基础上,进而基于专业化程度对长江经济带主导产业进行分区,分区结果表明,长江经济带不同评价单元可以分为第一产业主导区、第二产业主导区、第三产业主导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主导区、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主导区、第二产业主导区和第三产业主导区;第三,以以上三者的分区结果为基础,依据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思路,从经济发展优先视角、资源环境利用及保护优先视角下分析了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和方向调整的差异化管控思路。有助于充分发挥区域协同效应,为最终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曹书[7](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周媛也[8](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龙头,而解决绝对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方略,着力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提高贫困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促进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作出“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庄严承诺。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总结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献计献策。首先,本研究以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基础,遵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文献法和历史研究法追溯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的渊源,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回顾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进程,为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打下坚实基础;然后,用规范分析法、质性分析法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进行具体研究,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重要论述和科学观点进行分析,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的形成背景和过程,归纳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的科学体系,明确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新成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贫困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再者,通过文献法、访谈法和观察法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精准扶贫实践进行实证研究,并运用质性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等对搜集整理的大量关于当前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的数据进行分析,归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用政治保障筑牢扶贫组织基础、用精神保障营造健康脱贫氛围、用制度保障完善扶贫工作构架、用政策保障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的多维举措。党在带领人民脱贫攻坚的这场战斗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贫困发生率和返贫率骤降、贫困地区经济水平稳步提高、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展现出新特点:重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改善、着重走可持续共生发展道路、清晰区分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着力解决特殊贫困与深度贫困、注重权责清晰与规划整合式扶贫。最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总结归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的基本经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坚持多因素共生发展的可持续性。
廖小斌[9](2019)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背景下的赣州市土地整治潜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及人口快速增长,资源约束不断加剧,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艰巨,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土地整治是通过对土地功能和土地效用进行改造的一种建设活动,可有效缓解人地矛盾及改善生态环境。赣州位于江西省南部,是典型的丘陵山地。赣州市正处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土地整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三五”时期,人地矛盾突出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保障发展和保护生态的矛盾更加凸显,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任务更加艰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与土地整治都是保障赣州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与土地整治是相辅相成的两项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土地整治潜力是江西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支撑。目前对土地整治潜力的研究大多关注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对土地整治生态文明评价研究较少,缺乏土地生态修复潜力研究。基于此,本文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视角,结合赣州市土地利用现状,以及新形势下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研究进展后,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扣除不符合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潜力指标,从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以及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四个方面分析赣州市土地整治潜力,重点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潜力的分析,提出了新时代土地整治潜力研究的新要求,最后在遵循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发展的原则下对赣州市生态修复进行分区。研究结果如下:1、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背景下农用地整治规模为359915.13公顷,农村建设用地可整理规模为15373.41公顷,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可开发总规模为43720.22公顷,可复垦土地总规模为4613.36公顷;2、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条件下,赣州市以乡镇为单位,构建以东北片区、西北片区、东南片区和西南片区等4片区为主体,根据区域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构建以流域为导向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布局;3、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背景下的土地整治目标为:保护生态环境、新增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杜小云[10](2018)在《低碳城市建设水平评价研究 ——以低碳试点城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源和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人类一些活动可能导致气温的剧烈变化。城市作为碳减排的最大载体,是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减排承诺的重要主体。因此,中国推行了建设低碳城市的政策。低碳试点城市是中国低碳建设的先锋,可以成为其他城市建设低碳城市的示范。对低碳试点城市的建设现状进行评价,识别出低碳试点城市的关键工作环节,对于提高低碳试点城市的建设效果意义重大。因此本文从目标管理理论出发,识别出低碳城市建设的目标,从而进行中国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水平的评价,最后认清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现状,达到提高中国低碳城市建设水平的目的。本文使用内容分析法对中国低碳试点城市的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进行文本分析,识别出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的目标和主要措施。然后从目标管理理论出发构建了一套具有前瞻性的低碳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接着本文采用熵值法与TOPSIS相结合的方法对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情况进行评分,从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的总体水平、目标维度水平、试点城市之间的相对水平三个角度进行现状分析。最后基于整体与个体兼顾、认清现状和交流互鉴等原则提出针对性的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建议。通过对中国低碳试点城市的政策文件进行内容分析,本文识别出中国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的主要目标为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效率提升、增加碳汇、低碳管理制度完善。通过构建基于目标管理的低碳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本文评价了35个低碳试点城市的低碳建设现状。研究表明,中国低碳试点城市总体建设取得一定效果:已经没有处于低级阶段的试点城市,但是总体低碳建设水平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是目前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的最大的问题。通过对各个目标维度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低碳试点城市目标维度的主要问题如下:(1)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巨大,高新技术产业亟待发展。(2)煤炭在能源占比过大,可再生能源普及率低。(3)绿色建筑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公共交通体系不健全。(4)人均绿地面积少,植树造林力度不足。(5)低碳管理制度水平差异较大,温室气体核算数据公开度不高。通过分析各个城市低碳建设的相对水平,本文发现各个城市的重点工作如下:(1)晋城市、济源市、金昌市应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工作重点。(2)北京市、天津市、晋城市、上海市、苏州市、南昌市、赣州市这七个城市应以优化能源结构为工作重点。(3)石家庄市、赣州市、吉林市、赣州市、深圳市、昆明市和金昌市这六个城市应以提高能源效率为工作重点。(4)天津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应以增加碳汇资源为工作重点。(5)呼伦比尔市、吉林市、池州市、南平市、济源市和昆明市这六个城市应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为工作重点。最后,针对低碳建设总体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继续深入推行低碳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产业结构、增加碳汇储备,积极植树造林、减少煤炭使用量、缩小管理制度低碳建设水平差距等建议;针对每个城市建设水平的差异,本文提出了重视低碳城市建设水平的评价、建立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的经验库、建立新型政绩观等建议。
二、调整赣州市林业生产区域性布局,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调整赣州市林业生产区域性布局,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问题、目标与意义 |
1.1.1 研究问题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 |
1.4 论文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经济增长理论 |
2.1.2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1.3 生命周期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4 产业结构理论与主导产业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内外资源型城市相关的研究 |
2.2.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内容研究 |
2.2.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方法研究 |
2.2.4 文献评述 |
3 基于主体-内容-客体的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理论分析 |
3.1 基本概念 |
3.2 我国资源型城市及其产业结构的形成 |
3.2.1 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分类 |
3.2.2 我国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的形成与特点 |
3.3 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要素的界定 |
3.3.1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主体 |
3.3.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内容 |
3.3.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客体 |
3.4 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成因分析 |
3.4.1 转型升级主体职能定位产生的影响 |
3.4.2 经济增长与生命周期等因素产生的影响 |
3.4.3 资源型城市锁定效应产生的影响 |
3.5 构建三位一体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分析框架 |
3.5.1 构建主体明晰的创新动力模型 |
3.5.2 确定转型升级时机的科学方法 |
3.5.3 比较选择转型升级的适宜模式 |
3.5.4 结合主导产业有效破解锁定效应 |
3.6 本章小结 |
4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指标选择与模型构建 |
4.1.1 评价指标选择与数据 |
4.1.2 构建模型 |
4.2 总体样本回归分析 |
4.3 区域与城市异质性分析 |
4.4 实证结果的进一步解析 |
5 转型效果评价与主导产业选择:以衡阳为例 |
5.1 衡阳市的选择动因 |
5.2 衡阳市转型效果评价 |
5.2.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2 评价方法——层次分析法 |
5.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 衡阳市主导产业优选分析 |
5.3.1 主导产业优选模型的指标体系构建 |
5.3.2 基于DEA的主导产业优选模型 |
5.3.3 结果与分析 |
6 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2.1 清晰界定主体职能地位 |
6.2.2 精准把握转型升级时机 |
6.2.3 因地制宜选择转型升级模式 |
6.2.4 科学评估确定主导产业 |
6.2.5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总体策略 |
6.3 论文存在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基本界说 |
一、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的涵义 |
二、赣州山地开发水土流失主要类型现状及成因分析 |
(一)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主要类型及现状 |
(二)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原因分析 |
三、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制度供给现状 |
第二章 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配套制度供给不足 |
(一)缺乏专门性、系统性法律法规 |
(二)缺乏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三)山地矿山果林园治理、修复、保育机制单一 |
二、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问责机制乏力 |
(一) 监管执法和水土保持部门相关监督及审批程序待规范 |
(二) 监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执法行为不规范 |
(三) 政府行政干预多且监管执法问责乏力的问题突出 |
三、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尚不完善 |
第三章 国内外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的经验与启示 |
一、域外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经验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二、域内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现状 |
(一)中央层面立法 |
(二)其他省市立法 |
三、域内外立法对赣州市立法的启示 |
第四章 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的立法对策 |
一、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制度 |
(一)规划与预防 |
(二)规范行政许可 |
(三)授权制订山地开发标准 |
(四)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五)建立山地开发水土保育许可与保证金制度 |
二、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山地开发的监管与执法责任 |
(一)明细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
(二)完善执法机构职能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
(三)加大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问责力度 |
三、完善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共同治理制度设计 |
(一)多部门协同治理 |
(二)公众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3)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框架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 |
2.2 国内文献 |
2.3 文献简要评述 |
第三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城镇化 |
3.1.2 “城镇化”与“城市化”概念辨析 |
3.1.3 新型城镇化 |
3.1.4 绿色发展 |
3.1.5 绿色城镇化 |
3.1.6 耦合 |
3.2 相关理论介绍 |
3.2.1 马克思主义绿色发展思想 |
3.2.2 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 |
3.2.3 可持续城镇化理论 |
3.2.4 生命周期理论 |
3.2.5 系统理论 |
3.2.6 PSR框架模型 |
第四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史、面临问题及原因剖析 |
4.1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程 |
4.1.1 起步发展阶段 |
4.1.2 稳步发展阶段 |
4.1.3 深入发展阶段 |
4.1.4 蓬勃发展阶段 |
4.2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
4.2.1 人口问题影响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2 资源问题限制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3 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4 城镇布局不当与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严重影响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剖析 |
4.3.1 资源环境承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 |
4.3.2 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 |
4.3.3 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
4.3.4 经济利益驱动 |
4.3.5 过快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 |
4.3.6 城镇化建设重心偏离 |
4.3.7 其他原因 |
第五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的理论机理分析 |
5.1 绿色城镇化的理论依据 |
5.1.1 绿色城镇化的基本内涵 |
5.1.2 绿色城镇化的基本特征 |
5.2 绿色城镇化的库兹涅茨分析 |
5.2.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5.2.2 绿色城镇化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5.3 绿色城镇化的作用机理分析 |
5.3.1 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作用机理 |
5.3.2 生态环境系统对城镇化的作用机理 |
5.3.3 绿色城镇化的运行机理 |
5.4 绿色城镇化的动态演化分析 |
5.4.1 城镇化与环境压力关系的动态分析 |
5.4.2 绿色城镇化演变的阶段分析 |
第六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及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6.1 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1.2 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其依据 |
6.2 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的方法选择 |
6.2.1 评价方法选择 |
6.2.2 权重的确定 |
6.2.3 评价样本选择 |
6.2.4 数据来源 |
6.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4 中国绿色城镇化影响因素分析 |
6.4.1 研究假设与影响因素指标选取 |
6.4.2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6.4.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第七章 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案例研究 |
7.1 国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 |
7.1.1 德国埃朗根 |
7.1.2 瑞典马尔默 |
7.1.3 美国伯克利 |
7.1.4 日本北九州 |
7.1.5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 |
7.1.6 巴西库里蒂巴 |
7.1.7 南非约翰内斯堡 |
7.2 国内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 |
7.2.1 北京 |
7.2.2 上海 |
7.2.3 贵阳 |
7.3 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发展共同经验总结 |
第八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原则、路径与对策 |
8.1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
8.1.1 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绿色城镇化发展中的关系 |
8.1.2 要高度重视绿色城市规划的重要引领作用 |
8.1.3 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 |
8.1.4 要构建与绿色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产业结构 |
8.1.5 要全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
8.1.6 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与运营 |
8.1.7 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
8.1.8 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来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8.1.9 要以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8.2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实现路径 |
8.2.1 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
8.2.2 大力弘扬绿色生态文化 |
8.2.3 着力推动社会绿色进步发展 |
8.2.4 切实改善修复生态环境 |
8.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
8.3.1 加快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大力推动城镇经济发展 |
8.3.2 着重加强城市绿色发展薄弱环节投入与建设 |
8.3.3 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区域城市绿色发展政策 |
8.3.4 不断优化城镇布局,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
8.3.5 适当减少城市行政层级,适度扩大城市自主权 |
8.3.6 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 |
第九章 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9.1 主要结论 |
9.2 研究不足及未来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12—2017年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精准生态扶贫研究 ——对2020年后我国扶贫战略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的结构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结构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贫困 |
二、减贫 |
三、生态贫困 |
四、精准生态扶贫 |
第二节 主要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相关理论 |
三、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第二章 精准生态扶贫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精准生态扶贫是脱贫攻坚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一、经济发展任务要求持续推进扶贫事业 |
二、经济增速放缓带来开发扶贫投入压力 |
三、区域发展不平衡要求深度贫困区脱贫加劲 |
四、社会结构分化需加大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 |
第二节 精准生态扶贫是传统开发扶贫方略的升级方向 |
一、弥补传统开发扶贫的不足 |
二、具备创新包容低碳发展新特质 |
三、优化现有扶贫模式和体系 |
第三节 精准生态扶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需要 |
一、两者密切相关且具内在协同性 |
二、助推乡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谐发展 |
四、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 |
第四节 精准生态扶贫已具备实施条件和机遇 |
一、生态扶贫战略理念日渐清晰 |
二、生态扶贫政策调整日趋到位 |
三、生态扶贫实施环境日臻完善 |
四、生态发展与生态减贫已成为国际共识 |
第三章 我国生态贫困的现实与理论考察 |
第一节 贫困状况与生态环境条件 |
一、当前我国贫困状况 |
二、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状况 |
第二节 生态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关系的理论阐释 |
一、环境脆弱引发生态贫困论 |
二、生态贫困导致生态环境脆弱论 |
三、生态贫困和生态环境脆弱交互影响论 |
第三节 生态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关系的实证分析 |
一、表现及特征比较 |
二、空间分布考察 |
三、耦合度评价 |
四、数据验证 |
第四节 生态贫困类型的划分 |
一、划分原则 |
二、划分依据 |
三、主要类型辨识 |
第五节 生态贫困主要类型的形成原因 |
一、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的成因 |
二、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的成因 |
三、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的成因 |
四、制度缺失性致贫型的成因 |
第四章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现机理与实践探索 |
第一节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现机理 |
一、生态环境内生变量化优化了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目标 |
二、绿色投入产出动力机制的构建驱动了生态经济增长 |
三、扶贫整体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升 |
第二节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践进程及成效 |
一、实践进展情况 |
二、典型实践案例 |
三、现有实践成效 |
第三节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践障碍 |
一、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依然存在矛盾 |
二、产业资本增值和产业项目选择不能满足需求 |
三、市场要素、社会及贫困群体人力资本作用不足 |
四、生态贫困基本情况不精准 |
五、生态扶贫资源配置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
第五章 精准生态扶贫的国际经验启示 |
第一节 相关国家针对性生态扶贫举措 |
一、针对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 |
二、针对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 |
三、针对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 |
四、针对制度缺失性致贫型 |
第二节 国际针对性生态扶贫的基本经验 |
一、高效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
二、保障生态贫困人口发展权益 |
三、注重市场减贫与社会减贫作用 |
四、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 |
第三节 国际经验对我国精准生态扶贫的启示 |
一、精准生态扶贫成效获得应立足资源禀赋选择适宜模式 |
二、精准生态扶贫动力激发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三、精准生态扶贫区域协调要有统一的资源配置管理机构 |
四、精准生态扶贫有序实施重在制度的健全与保障 |
第六章 精准生态扶贫的战略导向 |
第一节 坚持生态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
一、促进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良性互动 |
二、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布局 |
三、坚持生态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 |
第二节 立足资源禀赋发展与因人施策相结合 |
一、基于区域禀赋因地制宜发展 |
二、因应家庭差异分类帮扶 |
三、区分贫困个体不同施策 |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与社会多方力量作用 |
一、突出发挥市场作用 |
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 |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
第四节 完善生态扶贫制度设计和治理体系建设 |
一、优化顶层制度设计 |
二、科学搭建治理体系 |
三、创新精准运行机制 |
第七章 推进精准生态扶贫的措施建议 |
第一节 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坚持“三生融合”,厚植生态资本 |
二、发展科技新能源产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
三、加强基础设施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四、推进劳动力转移,多举措提供就业机会 |
第二节 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 |
二、探索生态资源的价值转换渠道 |
三、优先发展生态服务业 |
四、深化发展现代化农业 |
五、积极发展特色禀赋产业 |
第三节 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全面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
二、发展资源互补或替代的产业 |
三、推进生态复建工程 |
四、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
五、加快新城镇、新农村建设 |
第四节 制度缺失性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
二、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
三、完善精准生态扶贫模式 |
四、健全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
五、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欠发达地区全域旅游发展路径研究 ——以江西省石城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全域旅游提出的背景 |
1.1.2 全域旅游政策背景 |
1.1.3 石城县全域旅游发展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框架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全域旅游的概念 |
2.2 欠发达地区的界定 |
2.3 比较优势理论 |
2.3.1 比较优势理论内涵 |
2.3.2 欠发达地区发展全域旅游比较优势 |
2.4 产业链理论 |
2.4.1 产业链理论概念 |
2.4.2 旅游产业链理论 |
2.5 产业集群理论 |
2.5.1 产业集群概念 |
2.5.2 旅游产业集群概念 |
3 石城县全域旅游发展基础与存在问题 |
3.1 石城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
3.2 石城县旅游发展概况 |
3.2.1 石城旅游发展阶段分析 |
3.2.2 石城县旅游产业链各节点现状分析 |
3.3 石城县发展全域旅游存在的问题 |
3.3.1 欠发达地区发展全域旅游共性问题分析 |
3.3.2 石城县发展全域旅游存在的问题 |
4 石城县全域旅游发展比较优势与路径选择 |
4.1 石城县发展全域旅游比较优势分析 |
4.1.1 资源比较优势 |
4.1.2 政策比较优势 |
4.1.3 区位比较优势 |
4.1.4 后发比较优势 |
4.2 石城县发展全域旅游动力机制分析 |
4.2.1 供给动力 |
4.2.2 需求动力 |
4.3 石城县全域旅游发展的路径选择 |
4.3.1 决策路径 |
4.3.2 资源路径 |
4.3.3 产业路径 |
4.3.4 空间路径 |
5 石城县全域旅游发展的对策 |
5.1 探索全域市场化管理体系 |
5.2 优化全域化旅游空间体系 |
5.3 培育全领域产业融合体系 |
5.4 打造全域化优质服务体系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及差异化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历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3.3 相关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研究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 |
2.1.2 土地集约利用 |
2.1.3 土地集约利用影响因素 |
2.1.4 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区域经济学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人地关系理论 |
2.2.4 新型城镇化理论 |
2.2.5 生态文明理论 |
注释 |
第三章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处理 |
3.1 研究区范围界定 |
3.1.1 “长江经济带”概念的来源 |
3.1.2 长江经济带范围及研究单元 |
3.2 研究区概况 |
3.2.1 区位条件 |
3.2.2 自然地理条件 |
3.2.3 自然资源概况 |
3.2.4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3.3 数据来源与处理 |
3.3.1 数据来源 |
3.3.2 数据处理 |
第四章 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时空分异特征 |
4.1 土地集约利用分析框架 |
4.1.1 土地集约利用实践历程 |
4.1.2 自然资源管理体系重塑对土地集约利用的新要求 |
4.1.3 自然资源管理体系重塑背景下的土地集约利用分析框架 |
4.2 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
4.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2 评价方法选择 |
4.2.3 结果初步分析方法 |
4.2.4 评价结果分析 |
4.3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时空分异特征 |
4.3.1 空间自相关度量模型构建 |
4.3.2 空间自相关性测度结果与分析 |
4.3.3 耦合协调度模型构建 |
4.3.4 耦合协调性测度结果与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 |
5.1 影响机制分析 |
5.1.1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制 |
5.1.2 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机制 |
5.2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对土地集约利用影响机制的实证检验 |
5.2.1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测度指标选取 |
5.2.2 影响机制检验模型选择 |
5.2.3 回归结果及影响效应分析 |
5.3 经济结构差异对土地集约利用影响机制的实证检验 |
5.3.1 经济结构差异的表征 |
5.3.2 影响机制检验模型构建 |
5.3.3 模型检验结果分析 |
5.3.4 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差异化管控 |
6.1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经济结构差异影响下的分区管控思路 |
6.2 土地集约利用、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和经济结构差异分区 |
6.2.1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分区 |
6.2.2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评估及分区 |
6.2.3 经济结构差异测度及分区 |
6.3 基于分区结果的不同视角下的差异化管控 |
6.3.1 经济发展优先视角下的差异化管控 |
6.3.2 资源环境利用及保护优先视角下的差异化管控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内容与创新之处 |
四、研究的主要方法 |
五、概念界定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扶贫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反贫困理论 |
一、贫困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产物 |
二、消除贫困必须首先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 |
第二节 列宁的反贫困理论 |
一、全体劳动群众成为被剥削的对象是贫困化的根源 |
二、社会主义制度下依然存在贫困的根本原因 |
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贫困要靠发展社会生产力来解决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贫困理论与实践 |
一、近代中国人民深陷屈辱与贫困的历史原因 |
二、工农武装割据开辟解决近代中国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 |
三、中央苏区依靠工农群众反贫困的历史功绩 |
四、新中国的建立成为中国反贫困事业的转折点 |
第二节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探时期反贫困理论与实践 |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指引党的反贫困事业 |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反贫困事业迈上新台阶 |
三、“三面红旗”运动失误的深刻教训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扶贫理论与实践探索 |
一、体制改革带动扶贫探索阶段:1978-1985 年 |
二、开发式扶贫方针形成与摸索阶段:1986-1993 年 |
三、扶贫框架构建发展阶段:1994-2000 年 |
四、稳固扶贫成果并持续推进阶段:2001-2011 年 |
五、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总结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的科学理论:精准扶贫理论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在探索与实践中形成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的形成背景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的形成过程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的科学体系 |
一、战略目标: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必须脱贫攻坚 |
二、根本要求:全面实施“精准扶贫” |
三、实现路径:切实做好“五个一批” |
四、运行机制:党委负责,齐抓共管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是中国扶贫事业的科学指南 |
一、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就 |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中国贫困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扶贫实践:打赢脱贫攻坚战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的多维举措 |
一、用政治保障筑牢扶贫组织基础 |
二、用精神保障营造健康脱贫氛围 |
三、用制度保障完善扶贫工作构架 |
四、用政策保障切实推进精准扶贫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取得的成就 |
一、贫困发生率逐年大幅下降 |
二、贫困地区经济水平稳步提高 |
三、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 |
四、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巨大贡献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的新特点 |
一、着眼绿色:保护和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 |
二、着眼长远:走可持续共生发展道路 |
三、着眼兜底:区分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 |
四、着眼少数:解决特殊贫困与深度贫困 |
五、着眼协同:统筹部门分工与规划整合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的基本经验 |
第一节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
一、严肃党内作风建设,夯实精准扶贫政治基础 |
二、建设好农村党支部,筑牢基层扶贫战斗堡垒 |
三、强化党员法治意识,保证扶贫政策依法推进 |
第二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一、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
二、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
三、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 |
第三节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 |
一、因时制宜创新扶贫方略 |
二、因地制宜把握精准要义 |
三、因人制宜落实精准扶贫 |
第四节 坚持多因素共生发展的可持续性 |
一、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一体推进 |
二、精神扶贫与物质扶贫并驾齐驱 |
三、脱贫摘帽与区域发展相互促进 |
四、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齐头并进 |
五、精准扶贫与社会治理齐抓共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后记 |
(9)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背景下的赣州市土地整治潜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现状 |
1.3.2 土地整治潜力研究现状 |
1.3.3 生态文明与土地整治研究现状 |
1.3.4 国内外研究综述小结 |
1.4 研究路线与相关概念基础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数据来源 |
1.4.3 技术路线图 |
2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对赣州市土地整治潜力影响的理论分析 |
2.1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提出和概念 |
2.2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对土地整治的机遇与挑战 |
2.2.1 土地整治面临的挑战 |
2.2.2 土地整治带来的机遇 |
2.3 新时代土地整治的新要求 |
2.3.1 传统的土地整治潜力思路与方法 |
2.3.2 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不吻合的地方 |
2.3.3 针对性的改进思路 |
2.3.4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潜力研究 |
3 研究区域概况 |
3.1 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
3.2 自然地理概况 |
3.2.1 气候条件 |
3.2.2 地形地貌条件 |
3.2.3 水文水利条件 |
3.2.4 土壤资源 |
3.3 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
3.3.1 人口状况 |
3.3.2 经济发展概况 |
3.3.3 农业发展情况 |
3.4 土地利用现状 |
3.4.1 土地利用状况 |
3.4.2 土地利用特点 |
3.4.3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
4 赣州市土地整治潜力研究 |
4.1 农用地整治潜力分析 |
4.1.1 农用地整理潜力来源与分布 |
4.1.2 评价方法与技术思路 |
4.1.3 农用地整理潜力综合分级 |
4.1.4 评价结果 |
4.2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析研究 |
4.2.1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的内涵与来源 |
4.2.2 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分析 |
4.2.3 评价方法与技术思路 |
4.2.4 评价结果与分级 |
4.3 土地复垦潜力 |
4.3.1 土地复垦潜力类型与范围 |
4.3.2 采矿用地利用现状分析 |
4.3.3 评价方法与技术思路 |
4.3.4 评价结果与分级 |
4.4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 |
4.4.1 未利用地现状分析 |
4.4.2 限制性因素分析 |
4.4.3 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 |
4.4.4 评价方法与技术思路 |
4.4.5 评价结果与分级 |
4.5 赣州市整治潜力汇总 |
4.6 生态修复潜力分区 |
4.6.1 生态修复潜力分区的目的及意义 |
4.6.2 分区概述 |
4.6.3 分区结果 |
5 研究结论与讨论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低碳城市建设水平评价研究 ——以低碳试点城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低碳城市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战略 |
1.1.2 低碳试点城市对其他城市低碳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
1.1.3 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现状亟需评价 |
1.2 相关研究现状 |
1.2.1 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现状 |
1.2.2 低碳城市评价方法的研究现状 |
1.2.3 低碳城市评价对象的研究现状 |
1.2.4 低碳城市评价的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图 |
2 理论基础 |
2.1 低碳城市建设的理论基础 |
2.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2 低碳经济理论 |
2.1.3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 |
2.1.4 低碳发展脱钩理论 |
2.2 低碳城市评价的理论基础 |
2.2.1 目标管理理论 |
2.2.2 环境法治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基于目标管理理论的低碳建设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1 基于目标管理理论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路 |
3.1.1 基于目标管理理论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必要性 |
3.1.2 基于目标管理理论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可行性 |
3.1.3 基于目标管理理论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步骤 |
3.2 低碳城市低碳建设的目标识别 |
3.2.1 低碳城市建设目标识别的基本步骤 |
3.2.2 低碳城市建设目标的识别过程 |
3.2.3 低碳城市建设目标的识别结果 |
3.3 基于目标管理理论的低碳城市建设水平评价指标筛选 |
3.3.1 产业结构维度的指标 |
3.3.2 能源结构维度的指标 |
3.3.3 能源效率维度的指标 |
3.3.4 碳汇维度的指标 |
3.3.5 管理机制维度的指标 |
3.4 低碳城市建设水平评价指标的建立 |
3.5 本章小结 |
4 低碳建设水平评价模型的构建 |
4.1 低碳建设水平评价模型的选取 |
4.1.1 指标权重的确定-熵值法 |
4.1.2 评价方法的选择-TOPSIS法 |
4.2 低碳建设水平评价模型构建 |
4.2.1 低碳建设水平评价的权重计算 |
4.2.2 低碳建设水平评价的熵值得分 |
4.2.3 低碳建设水平评价的最优值和最劣值确定 |
4.2.4 低碳试点城市各个指标得分与最优值和最劣值的距离计算 |
4.2.5 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水平得分计算 |
4.3 本章小结 |
5 低碳城市建设水平评价数据收集与处理 |
5.1 低碳建设水平评价的数据收集 |
5.2 低碳建设水平评价的数据处理 |
5.3 本章小结 |
6 低碳建设水平评价的实证分析 |
6.1 低碳建设水平评价计算结果 |
6.2 低碳建设总体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2.1 低碳建设总体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2.2 低碳建设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
6.2.3 低碳建设存在的总体问题总结 |
6.3 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目标维度的水平分析 |
6.3.1 产业结构维度建设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3.2 能源结构维度建设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3.3 能源效率维度建设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3.4 碳汇维度低碳建设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3.5 管理制度维度低碳建设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3.6 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目标维度存在问题的总结 |
6.4 中国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的相对水平分析 |
6.4.1 低碳试点城市产业结构低碳建设相对水平分析 |
6.4.2 低碳试点城市能源结构低碳建设相对水平分析 |
6.4.3 低碳试点城市能源效率低碳建设相对水平分析 |
6.4.4 低碳试点城市碳汇低碳建设相对水平分析 |
6.4.5 低碳试点城市管理制度低碳建设相对水平分析 |
6.4.6 低碳试点城市各个城市低碳建设存在问题的总结 |
6.5 本章小结 |
7 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水平提升建议 |
7.1 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水平提升建议的基本原则及框架 |
7.1.1 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水平提升建议提出的基本原则 |
7.1.2 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水平提升建议提出的框架 |
7.2 低碳试点城市低碳建设水平提升建议 |
7.2.1 低碳试点低碳建设总体水平提升建议 |
7.2.2 低碳试点城市各个分目标低碳建设水平提升建议 |
7.2.3 低碳试点各个城市低碳建设水平提升的建议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参与的研究课题目录 |
C.附表 |
四、调整赣州市林业生产区域性布局,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D]. 邓伟.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2]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D]. 陈顺林. 江西理工大学, 2020(01)
- [3]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D]. 杨角. 西北大学, 2020(07)
- [4]精准生态扶贫研究 ——对2020年后我国扶贫战略的思考[D]. 叶善青.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5]欠发达地区全域旅游发展路径研究 ——以江西省石城县为例[D]. 熊鑫.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4)
- [6]长江经济带土地集约利用及差异化管控研究[D]. 张红伟. 中国地质大学, 2019(05)
- [7]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研究[D]. 周媛也.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1)
- [9]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背景下的赣州市土地整治潜力研究[D]. 廖小斌. 江西农业大学, 2019(03)
- [10]低碳城市建设水平评价研究 ——以低碳试点城市为例[D]. 杜小云. 重庆大学, 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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