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局长巨额受贿换来徒刑7年(论文文献综述)
周超逸[1](2020)在《网络反腐发展演变与制度化的反思》文中提出腐败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配,进而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网络反腐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反腐形式,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遏制腐败,是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至今,随着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的重视,网络反腐进入制度化新阶段,从无序向有序演变。但是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和网络治理对民间网络反腐的冲击,导致网络反腐日渐式微。保留网络反腐的特性与活力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对网络反腐制度化的现状进行回顾和反思,提出适应互联网时代国家治理需求的制度调适路径,更好地发挥网络反腐在反腐倡廉体系内的独特功能。本文共有七章。第一章是绪论,该部分论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等。第二章明确了网络反腐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阐述了功能主义冲突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第三章梳理了我国反腐模式和网络反腐的发展历程,根据241个案例分析网络反腐的主要特征,归纳网络反腐的最新趋势,探究官方、传媒和公众在网络反腐中的多元互动行为。第四章分析网络反腐制度化的必要性及其现状,网络反腐存在信息失真、群体极化和偶然性等内在局限,但是能够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是传统反腐体系的有效补充。纳入制度化轨道是网络反腐的必然途径,从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三个层面归纳网络反腐的制度现状。第五章总结网络反腐制度化的新问题并进行反思。目前网络反腐制度建设出现失衡和偏差,部分特性和活力逐渐消亡,对社会的整合作用下降,需要对引发新问题的原因展开探究。第六章提出了网络反腐制度的调适路径,从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三个层面进行治理调适。在正式规则层面,加强立法的体系化和专门化,确立网络反腐主体的权力界限,规范网络反腐司法行为;在非正式规则层面,树立公职人员的正确网络反腐观,加强传媒的自律意识和柔性监管,提升公民意识和网络素质;在实施机制层面,完善信息公开、网络举报、舆情引导、反腐对接等机制。第七章是结论与展望,希望更好地将网络反腐纳入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发挥网络反腐的独特优势,探索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周莹[2](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满树军[3](2018)在《法理视域中的行贿罪治理》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首先界定了法理、视域及治理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我国法学界尚未对法理的概念和内涵形成共识,本文认为法理涵盖法学理论、部门法哲学、法治实践、政治和公共生活各个领域,具备解释分析、推理思维和辨证评判功能,具有广泛的实践基础和实践需要。视域是特定人在特定历史阶段特定文化传统中,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的理解构架或视野,表现为具体的看法和观点。治理的概念和范畴非常广泛,概括而言,治理是公私领域管理经营相同事务的行为和方式的总和,调整利益冲突并协调互动的持续过程。包括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定授权机构的统治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本文以行贿犯罪治理为研究对象,从历史、国际两个纵横维度进行梳理研究,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部门法和程序法在法治实践中的有效性、理性为验证,借助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在公平正义和具体社会科学的规则下,对行贿罪治理进行分析、反思、提炼和研究,推演我国行贿犯罪及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本文契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反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的策略方针。从历史发展的纵向视域与世界各国政治法律运行实践横向观察,当前腐败治理是全球性的社会政治难题,贿赂犯罪是腐败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贿赂治理成效关乎腐败治理成败,是考核评价腐败治理的重要标准。本文对现实生活中多发的“受贿官员坐牢,行贿老板逍遥”的法律现象和盛行的破财免灾、花钱办事、利益交换的社会潜规则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是法律效力空间被压缩扭曲,法律规则彰显不足,法律传统文化异化,法律失效性日益紧迫,法律价值难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本文基于验证刑法的有效性和理性,以法理视域和法理思维,并借助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视角深入考量行贿行为本质,行贿是法律责任风险评估后的经济寻租行为,是漠视法律责任的社会潜规则泛滥,是罔顾法律风险软性对抗政治统治的特殊社会手段,形成系统独立的法律形态。本文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案例分析、定量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吸收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政治学的研究成果,反思我国行贿罪治理现行模式的困境及其成因,提出我国行贿罪治理防控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并从立法实务改革、行贿罪预防等多层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腐败治理实践的行贿罪治理制度。本文论述围绕核心观点分三个维度展开:第一维度是为当代中国行贿罪治理所面临的困境与问题提供制度方面的建议;第二维度是为当代中国行贿罪治理提供刑法规范之外新的理论视角;最后一个维度是为当代中国腐败治理探索新的思路,提供符合国情的治理模式。考察行贿、行贿罪及其治理的历史发展脉络,明确行贿行为作为一种利益交换行为,其载体是财物,是随着商品的出现和流通,伴随私有财产产生,行贿行为纳入法律规制为犯罪行为是伴随着私有制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总结了中国历史上的行贿罪治理可借鉴的经验。本文重点分析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和欧美、亚洲一些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在行贿治理方面的制度和经验,总结出域外行贿罪治理的行贿受贿同罪同罚、轻自由刑、重罚金刑等六大趋势及规律性启示。从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通过规范分析方法及案例分析方法,运用大量实证数据分析了我国行贿罪治理的现状、困境及成因,论证了我国行贿罪治理滞后,立法司法方面存在的不足,难以满足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基于分析提出了相应实务改革意见,即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世界各国反腐经验为参考,立足国情以务求实效为原则,完善法律制度使之更科学、严谨、有效,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和法治中国建设。在此原则下提出重构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与处罚标准、规范相关联犯罪、制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高效的监察调查体系制度等。大力开展社会综合预防,全面推动国家廉政体系建设。在具体制度上完善财产申报、治理商业贿赂、建立行贿犯罪数据库和市场行贿禁入制度、完善信用与新闻媒体监督、完善举报人和污点证人保护制度,建立完善行贿罪惩治预防综合治理模式。本文以法理学方法研究传统意义上刑法领域的行贿罪治理,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创新尝试。第一是扩大了研究的视野和领域;第二是研究方法的创新。本文以深入纵向历史考察和横向国际实践比较的方法,总结历史上和域外行贿罪治理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大量行业行贿案例进行行贿利润率测算,总结归纳并进行理论分析,推演出现代行贿犯罪主导的腐败社会行为类型模式;第三是观点和内容创新,也是最主要的创新。行贿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部落战争中的纳贡,是奴隶制国家初期的军事、政治斗争的手段,后演变为权钱交易犯罪;建议我国行贿罪治理应针对其贪利性,刑罚轻重分明,在实务中轻自由刑、重罚金刑,广泛适用资格刑;实行认罪认罚从轻处罚制度;受贿犯罪主体多元化,其犯罪本质扩展为侵犯公私职务授权行为的诚信性、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立法统一规制,完善贿赂犯罪治理;建立以行贿罪治理为中心的腐败综合治理模式,调整我国目前以受贿罪为重心的腐败治理模式。
马扬扬[4](2017)在《《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研究(1998-2016)》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近年来,如聂树斌案、复旦投毒案等一系列典型法制案例报道越来越多地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在受众中也得到了广泛地关注。典型法制案例报道意义重大,可以以活生生的法制案例给受众以形象生动的教育,唤醒人们的法律意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正是基于此,媒体特别是党报,充分意识到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的重要性,但同时在报道中也出现了些许问题。然而,根据笔者对“典型法制案例报道”这一关键词所做的学术史梳理来看,学界对此的研究几乎是一个空白。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对于法制案例报道的论文也只有7篇,主要是对法制案例报道的新闻选择、价值、及物性系统研究、功能等方面进行研究。《光明日报》作为新中国成立之初由民主同盟创办的以知识分子为主要对象的报纸,承担着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宣传无产阶级文化思想的任务。因此,《光明日报》自创生以来就独树一帜,与其他中共党报相比具有鲜明的特征,其典型法制案例报道也有其鲜明的特征。本研究选择以《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1998—2016)为文本,从文本分析的角度,对《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进行探究,通过这一研究,以求填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及《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的空白。本研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研究对象、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研究范围的界定等。第二部分通过量化分析、文本分析,对《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进行具体的研究。学术上,通常将“法制报道”分为刑事法制、民事法制、经济法制、文教法制、行政法制5类报道,据此,本研究也将典型法制案例报道分为这5类进行探析,即从典型刑事法制案例报道、典型民事法制案例报道、典型经济法制案例报道、典型文教法制案例报道、典型行政法制案例报道五个角度来研究;分别从体裁分析、版面分布、报道主题等三个方面对五种典型法制案例报道进行文本分析;在对每一类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研究中,都分别选取了具体典型法制案例来分析,依次选取聂树斌案、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复旦投毒案、苍南城管打人事件五个具体案例,以更加深入地对《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进行探析。第三部分主要总结了第二部分对于《光明日报》文本分析的内容,然后从整体上来分析其中三个角度的变化趋势;其次从整体上分析了《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1998—2016)的主题话语变迁与措辞风格变化。第四部分主要是通过对《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研究,为党报如何做好法制新闻报道提出对策与建议,主要从遵从“受众本位论”,体现自身特色;提高新闻工作者法律素养,增加受众法律知识;利用好“媒介偏向理论”,与新媒体互动等三个方面来阐述。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当下的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即正处于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时期,与时俱进地审视当前党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的“精华”或“糟粕”,有助于新闻界认识到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的传播效应的优缺点,以及受众的情感共鸣和理性认知,以便于促使媒体更好地履行普法教育、舆论监督等职责。
陈梦[5](2016)在《《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研究》文中提出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威胁社会公众的自由和安全。通过犯罪新闻报道,知悉犯罪事件、了解犯罪形态也是公众享有知情权的体现,报道犯罪新闻是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了望塔”的职责所在。对于犯罪新闻报道,都市报自诞生以来就热情有加。然而在现实中,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却时不时受人诟病。本文以《南方都市报》的犯罪新闻报道为研究对象,结合定量分析、文本框架分析和个案分析,梳理该报近两年犯罪新闻报道的特征和不足,最后提出建议。除了第一章绪论外,本文尚余四章。第二章在界定犯罪、犯罪新闻报道的概念,分析犯罪新闻报道的特征和传播效果的基础上,带出本文的研究问题。第三章以《南方都市报》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所有的犯罪新闻报道为样本,进行定量分析和文本框架分析。第四章分别从《南方都市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昆明‘3.01’严重暴恐案”、“复旦投毒案”的报道进行个案分析。第五章为结论和建议。近两年,犯罪新闻报道作为《南方都市报》版面中占据着相当的比重,《南方都市报》对犯罪报道的处理,尤其在一些热点犯罪案件的报道文本中,能够体现出该报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追求,但是仍存在着让人难以忽视的不足,包括选材上过于偏向人伦悲剧,报道格调不高;缺乏对犯罪原因的深层挖掘,报道深度不足;以及或肆意或不自觉的侵权问题。本文认为,新闻生产者对犯罪新闻报道的质量有着最直接,也最关键的影响,《南方都市报》可以着力于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素质的强化,以及法律意识与知识的提高两方面,提高犯罪新闻报道的格调和社会效果。
罗明海[6](2013)在《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检讨与对策》文中研究表明有组织犯罪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危害我国社会秩序的日趋严重的问题。为了有力地惩治有组织犯罪,1997年通过的修订的刑法,在分则中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正式开启了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的序幕。从我国有组织犯罪治理的历史进程而言,我国有组织犯罪治理实质上是在狭义有组织犯罪概念——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语境下展开的,因而理论上可以将有组织犯罪治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前打黑时代”、“打黑时代”和“后打黑时代”。但是,比较域外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经验和检讨我国有组织犯罪治理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有组织犯罪概念既没有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精神相协调,又未能切实反映我国有组织犯罪本土特征;在不均衡的刑事政策和“不明事理的有组织犯罪立法”①指导下,我国有组织犯罪犯罪刑事治理偏执一端,最终不仅导致司法实践出现“打黑过剩而未尽其余”的尴尬结局,并间接造成非暴力有组织犯罪得以迅猛的发展的恶果。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域外借鉴和本土检讨,从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的角度出发,采用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以问题为中心,提出旨在提高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效率的基本对策。全文除导言外共分五章,约16多万字。第一章,国际有组织犯罪概念及其刑事规制。在国际社会层面,以意大利、美国、俄罗斯以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策》为研究重点。意大利是黑手党的发源地,有着丰富而又深刻的有组织犯罪治理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其有组织犯罪二元化刑事治理模式,既强调对传统黑手党类型有组织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外,又不忽视对新型非暴力有组织犯罪的打击,这一点尤其值得我国借鉴;美国是有组织犯罪概念的发源地,由于受黑手党模式化认识的长期误导,美国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在有组织犯罪治理方面一直成效甚微。经过学者Smish等学者积极的呼吁以及总统委员会的认真调研下,70年代黑手党神话破灭,狭义有组织犯罪观念刑事司法支配地位不复存在,美国开启了有组织犯罪治理的新时代;俄罗斯有组织犯罪被当今国际社会公认为为“发达的”,因为当今俄罗斯有组织犯罪从苏联解体后发展、壮大得十分迅速。“乱盛治衰”是俄罗斯有组织犯罪治理的基本经验,为转型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俄罗斯刑法加强了对有组织犯罪的刑法规制的力度,明确了有组织犯罪的加重罪原则并在刑法分则上进行细化;经济全球化的形成使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也为跨国有组织犯罪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鉴于此,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2000年联合国通过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公约》吸取美国以及其他国家有组织犯罪治理的经验和教训,对有组织犯罪概念和基本制度达成的基本共识;《公约》根本目的在于:一是消除各国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方面存在的差距,这些差距曾对各国间的司法协助活动造成障碍,二是为各加入国的国内立法树立标准,以便这些国家能够更为准确、更为有效地打击有组织犯罪。第二章,我国港澳台地区有组织犯罪概念及刑事规制。我国港澳台地区有组织犯罪治理卓有成效,但是三个地区由于历史、文化以及法律制度的差异,有组织犯罪概念极不统一、各有千秋,但是这种差异却为我们提供多元的分析视角,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借鉴价值。香港有组织犯罪包括三合会组织犯罪和普通有组织犯罪,《社团条例》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是香港反有组织犯罪两部重要法律。香港刑法并没有使用黑社会犯罪的概念,只规定传统三合会犯罪和一般有组织犯罪。前者是主要由香港《社团条例》规定,后者由《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规定。在有组织犯罪现象这一问题上,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法律中存在三合会和有组织罪行这两个意义不完全相同但又紧密相关的法律概念。香港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定义是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定义。近年来,随着香港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变迁,香港有组织犯罪的犯罪状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香港执法当局注重对传统三合会等犯罪组织的打击,传统犯罪组织的犯罪比较优势不复存在,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所以,以三合会为背景的犯罪活动逐渐减少,而临时成立、结构松散的犯罪组织在香港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类型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澳门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由《有组织犯罪法》、《澳门刑法典》、《澳门刑事诉讼法典》及其他单行刑事法律构成。其中《有组织犯罪法》是澳门目前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核心法律。对于有组织犯罪概念,澳门地区对有组织犯罪的定义也是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定义。根据澳门《有组织犯罪法》,有组织犯罪概念和黑社会概念等同使用,这一点是澳门有组织犯罪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实质上,澳门黑社会实质是广义有组织犯罪概念,而非狭义的暴力性有组织犯罪概念。澳门所谓的“黑社会罪行”,对我国大陆来讲,其实并不“黑”、甚至说并不严重,只是一般比较严重的犯罪而以。台湾地区刑法对于有组织犯罪的规定采用了刑法典与单行反有组织犯罪法规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包括了《刑法》、《检肃流氓条例》和《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除上述法律外,台湾地区的《洗钱反制法》、《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证人保护法》也被认为是台湾地区反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法律。在台湾,有组织犯罪概念使用极为混杂。有组织犯罪法定概念为“组织犯罪”,与之相关的概念还有黑道、黑社会、不良帮派组合。组织犯罪和不良帮派组合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和《检肃流氓条例》分别规定的概念,是正式法定概念。根据法律规定,台湾有组织犯罪是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所以,犯罪组织是界定概念的前提。第三章,我国有组织犯罪发展及其刑事治理的历史回顾。从我国有组织犯罪发展历程来看,建国以来,我国有组织犯罪发展大致经历:黑社会犯罪销声匿迹时期(50年代-70年代末)、有组织犯罪多元化形成时期(80年代初一90年代末)、黑社会性质组织衰落和非暴力有组织犯罪兴起时期(2000年至2012年)三个阶段。但从与此对应的刑事治理来看,这一期间,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治理实质上以狭义有组织犯罪概念——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为语境下展开的,因而理论上本文将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划分为与有组织犯罪发展阶段相对应的三个时代,即“前打黑时代”、“打黑时代”和当下的“后打黑时代”。第四章,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之检讨。概念是一种观念的体现。有组织犯罪概念是有组织犯罪治理的逻辑起点,不同的有组织犯罪概念意味着不同的有组织犯罪治理路线。如果概念错误,那么有组织犯罪治理的大前提、治理方向、刑事政策、刑事政策等都会发生错误。所以,本文把有组织犯罪概念作为检讨之首;刑事政策是对犯罪采取的各种刑事措施和对策的总和。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应在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但是,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指导功能弱化甚至存在误区,具体表现在:基本刑事政策与具体刑事政策关系误读,执法刑事政策、非暴力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中缺位,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异变的规制存在盲区;有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所以,严打是有组织犯罪治理的应有之义。从有组织犯罪治理的角度来看,严打在狭义有组织犯罪观念的引领下,锋芒一直偏向暴力有组织犯罪犯罪一端,呈现方向性错误;立法是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的重要环节。现实中,纵然有先进的治理理念,而没有与时俱进的立法和法制制度作支撑,那么,有组织犯罪治理虽有效率之名而无法治之实。从立法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来看,我国有组织犯罪立法急需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立法资源不能满足有组织犯罪整体评价的需求;二是有组织犯罪立法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三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贯彻不彻底;四是刑罚机制重对行为人制裁轻组织利益剥夺等问题。第五章,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之对策。关于我国有组织犯罪治理对策,本文采取问题主义路径,对症下药,紧紧围绕有组织犯罪治理的司法实践中检讨出的问题为中心,立足本土、放眼世界,提出有针对性的刑事治理之对策。对策的基本思路是实现“一元化”治理向“多元化”治理转变,对策的主要任务是迅速遏制当下迅猛发展的非暴力有组织犯罪。对策的基本思路:一是合理界定有组织犯罪概念及其本质;二是准确认识我国有组织犯罪发展本土特征及其演进规律;三是合理划分我国现实有组织犯罪类型;四是严密法网、科学立法、构建有组织犯罪罪名二元结构模式;五是依法、科学严打;六进一步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范理解。
傅剑仁[7](2013)在《大接访》文中认为上访,是一个沉重话题,敏感话题。沉重,源于上访这个庞大的群体。围堵在各级政府大门,坐在城市交通要道,甚至堵国道、堵铁路的人群中,参与群体访的,无疑是基层群众,甚至是弱势群体。是什么原因迫使他们这么做?他们的有些做法显系违法,为什么司法机关不对他们依法处置?换个角度说,他们怎么会有这样的勇气和胆量,用违法的方式上访?
曲静[8](2013)在《战后日本政治资金研究》文中指出政治资金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选举普及后的产物,与此相关的政治资金制度则是选举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二战以后,在普选和经济化大潮的影响下,金钱已成为资本主义国家选举中必要的花费。但是,战后日本由于政治资金丑闻不断,金权政治的盛行与健全的民主制度形成了鲜明对照。本文通过考察日本政治资金制度从建立到完善的整个过程,力图剖析政治资金在代议制政府的制度条件中如何充当了利益分配的媒介和工具,进而对其是否是一种“必要的恶”做出评价。本文运用历史学的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政治学的相关理论分析工具,以日本《读卖新闻》刊载的政府修改相关法律行动的报道和政府发表的历年政治资金收支报告书为基础材料,对日本建立和完善政治资金制度的过程进行了历时性考察,进而深入分析了各主要政党政治资金的收支结构及其用途和效果,从而在政治资金的层面上揭示了日本的政党制度、政党体质及其与政治决策的关系。政治资金是基于代议制政府的竞争性而存在的。经过考察和分析,本文发现并阐明了日本政治资金运作及其制度建构的以下问题。第一,无论战前还是战后,日本的政治资金规模都相当巨大。如何评价另当别论,但它确是实施宪政制度不可缺少的润滑剂。第二,厘清了政治资金制度从1948年制定《政治资金规正法》到2009年最后一次修改而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指出“政治与金钱”的“阿克琉斯之踵”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第三,在政治资金的运作及其效果的实证考察分析上取得了深入,并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本文指出:日本的多次内阁更迭或多或少都与政治资金问题相关;日本的政党因成长经历、社会支持基础不同等差异,政治资金收支结构也大相迥异;1994年政治制度改革前,自民党长期执政时期的政治资金收支总体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同时也与是否是选举年而有较大浮动;1994年政治制度改革后,政治资金收入和支出总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政治资金的收支名目也越来越规范,政党补助金已经成为长期依赖政治捐款的自民党和迅速成长的民主党的主要政治资金来源,而公明党和共产党的政治资金来源为事业收入。同时,政治资金收入与政党在国会中的议席多寡已经无直接联系;政治资金是联系不同利益集团和政党的媒介之一,即使自民党长期政权结束后,这种媒介作用仍然存在。综上,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对政治资金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才能更好地推进民主化进程。日本政治资金制度的发展变革始终滞后于政党政治的发展变化,导致了政治资金在政治生活中负面作用较大。尽管如此,尚不能简单粗暴地完全否定政治资金在社会利益分配中的媒介功能,因为在西方的民主制度中,目前还未找到可以替代这种存在不少缺陷的更好的制度。
石晶[9](2013)在《中日近代化进程中政府制度改革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历史发展的实践来看,中国和日本的近代化同样出乎人们的预料。按照中国前近代社会发展的任何一项标准来衡量,中国至少在两千年内如果不是唯一领先的文明社会,也是领先的文明社会之一。但是中国不但未能跨入先行者的行列,而且也未能成为成功的后来者。而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迅速实现近代化,成为独立的工业化强国。有学者将中国在被迫开国之后未能像日本那样变革成功的原因归结为中国政治结构的脆弱性及其后来所遭受的腐蚀,受到中外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和肯定。本文亦是从中国近代政治失败的视角,借助在政治体制中扮演着更加基础性角色的政府制度入手,通过对近代两国近代政府制度建立的缘由、过程及结果描述,证明近代政府制度与近代化的多元相关关系,强调政府制度对近(现)代化的支撑作用。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近代化”既非一个表征工业化的单纯经济概念,也非一个表征民主化的纯粹政治名词,它是一个与资本主义文化紧密联系的,从封建社会形态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历史过程,是一个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社会范畴。因此,一个社会的现代化变革应该注重整体性原则,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变革并举,实现社会大文化的整体变迁。中日近代历史已向我们证明,经济、文化、社会的变革必须有相应的政治(制度)变革为支撑。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建立起以帝国议会、责任内阁和大审院为基础的政府制度为日本近代变革的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础。尽管此时的政治变革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存在严重的缺陷,但日本近代化的最大成功之处,乃宪政政体的确立,虽然是君主立宪的,天皇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但天皇并无至高无上的权力,因其权力受到了宪政的约束。此点,使之与东方社会传统的一统天下的专制王权呈现出不同,这一不同,为日本近代化在诸多方面的推进创造条件,提供了机会。近代化均发端于器物层面,这一层面的推进必多维度地诉求行政体制变革,诉求高效率之政府亦即责任内阁(责任政府)的建立。责任政府的建立分散了专制王权,行政权落实于政府,而专制之权集立法权、行政权乃至司法权于一体。得到了立法保障的责任内阁直接分散了专制王权,并构建了王权与责任内阁的相互制衡与良性互动。日本近代化的多方面成功均可归于此点。本文通过描述两国近代政府制度的确立过程以及政府制度在推动近现代化进程中所发挥的基础作用强调政治(制度)变革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性,以对当代中国的政府制度改革提供借鉴意义。本文运用近现代化研究方法论中合力论的分析方法,对中日两国近代社会转变过程按其本来的复杂性,采取多向度的综合结构分析,并通过历史比较的研究方法,描述两国近代化进程中政治变革的缘由、过程以及结果,最后运用政治学中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分析每一特定系统中结构和功能的相互关系,揭示近代政府制度对制度变革的核心意义。全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绪论部分作为第一章主要阐述研究源起、已有研究以及研究方法、内容和创新之处等;第二章阐述近代政府制度演变的背景,工业社会形态的确立要求转变农业社会形态下权治统治模式;第三章通过对比中日建立君主立宪政体的过程及其结果,分析晚清未能建立起君主立宪政体的原因所在;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围绕两国建立政府制度中行政系统、立法系统、司法系统的过程进行描述和分析,具体分析晚清中国建立三权分立体制所遇到的阻碍;第七章根据上述论述,证明近代政府制度与近(现)代化的相关性即多元相关关系,分别阐述近代行政、立法和司法系统的建立对行政管理、资本主义经济及其市场化所具有的深刻意义。从两国政府制度及其对近(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来研究中日近代化问题既是本文分析的重点;第八部分结论论述政治(制度)变迁要与经济、文化、社会变迁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四者在一国近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整体跃迁,缺一不可。
何勇[10](2012)在《集体腐败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腐败是现在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存在于意识形态、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很不相同的国家,当今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免受腐败的影响。如今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物质的狂热追求导致的金钱至上,拜金主义等歪风邪气的盛行,更是助长了腐败的嚣张气焰。正如阿克顿所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只要有权力产生的部门,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如果对权力运用不当或者监察机制不够完善,力度不够,就容易滋生腐败。腐败现象本质上是权力的蜕变,是权力在行使职能过程中的一种非正常行为。由于单体腐败的风险更大,更难以顺利实现腐败的目的,所以现在集体腐败这种隐蔽性更好,更难以查处的新型腐败便愈演愈烈。集体腐败既是腐败的一种重要类型,又是腐败的一个总体特点。由于集体腐败是一种集体行为,其规模大,组织化程度高,因此,它的危害性更强,治理难度更大。集体腐败和一般的腐败现象相比,其特征有组织化、多样化、制度化等。如采取措施不及时,便会有碍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因为各个国家、地区腐败的政治社会环境不尽相同,而且在社会变革或转型期的国家里集体腐败现象更加典型,而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阶段,所以基于这一现实背景,本文选定集体腐败作为研究的方向。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背景下,对集体腐败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乃是一项必要而且重要的工作。为了做好这一项工作,笔者充分参考了前人的学术研究成果,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研究路线,综合运用多种分析和研究方法,努力从不同学科借鉴和吸收知识、观点与论据,紧密围绕集体腐败这一主题,展开了相当长时间的研究。并试图通过对集体腐败问题的初步探索,为感兴趣的研究者提供一个审视和批判的可能,以受教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学者和前辈。本文充分梳理了关于寻租、腐败概念较为清晰的脉络和当前国内外学者的一些研究成果,并通过2011年10月己查处的湖南耒阳“最肥”科级单位腐败案这一典型案例来分析集团腐败在当今中国的现状和特点,并具体分析集团腐败的表现形式、特征及危害。在此基础上用寻租理论和集体行动理论解释了腐败为什么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的原因,分别从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方面的漏洞进行了深入分析。之后,在较全面的分析了集团腐败的成因和治理中容易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治理腐败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而集体腐败的发生和发展的原因又是多方面而复杂的,因此对其治理要从多方面、多角度着手。沿着这一研究思路,笔者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以行政管理学,行政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联系当前中国转型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实际,对集体腐败现象进行理论梳理和逻辑分析。力图通过本研究对集体腐败这种危害社会健康稳定的顽疾起到有效的治理作用。
二、电信局长巨额受贿换来徒刑7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信局长巨额受贿换来徒刑7年(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反腐发展演变与制度化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腐败 |
2.1.2 网络反腐 |
2.1.3 制度与制度化 |
2.1.4 网络反腐制度化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功能主义冲突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章 网络反腐的发展历程与主要特征 |
3.1 反腐的治理模式 |
3.1.1 运动反腐 |
3.1.2 权力反腐 |
3.1.3 制度反腐 |
3.1.4 法治反腐 |
3.2 网络反腐的发展历程 |
3.2.1 萌芽阶段(2000-2007年) |
3.2.2 高速发展阶段(2008-2012年) |
3.2.3 制度化新阶段(2013年至今) |
3.3 网络反腐的主要特征:基于241个网络反腐案例的分析 |
3.3.1 网络反腐案例的主要特征分析 |
3.3.2 网络反腐的参与者分析 |
第四章 网络反腐制度化的必要性及其现状 |
4.1 网络反腐的内在局限 |
4.1.1 网络信息失真加剧冲突情绪 |
4.1.2 群体极化现象破坏社会秩序 |
4.1.3 偶然性和选择性降低反腐效力 |
4.2 网络反腐纳入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功能定位 |
4.2.1 网络反腐冲突的社会调节功能 |
4.2.2 网络反腐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
4.2.3 网络反腐是传统反腐体系的有效补充 |
4.3 网络反腐制度化的现状 |
4.3.1 正式规则层面 |
4.3.2 非正式规则层面 |
4.3.3 实施机制层面 |
第五章 网络反腐制度化的新问题与反思 |
5.1 网络反腐演变中制度化产生的新问题 |
5.1.1 制度建设失衡和执行偏差 |
5.1.2 网络反腐的特性逐渐消亡 |
5.1.3 网络反腐活力的部分丧失 |
5.1.4 网络反腐的社会整合功能下降 |
5.2 网络反腐制度化新问题的原因 |
5.2.1 制度反腐的局限和公共权力异化 |
5.2.2 网络反腐冲突强度的调节与引导 |
5.2.3 网络反腐中话语权的争夺与控制 |
5.2.4 网络治理对民间网络反腐的冲击 |
第六章 网络反腐制度的调适路径 |
6.1 完善正式规则,强化网络反腐特色定位 |
6.1.1 加强立法的体系化和专门化 |
6.1.2 确立网络反腐参与者的权力界限 |
6.1.3 规范网络反腐司法行为 |
6.2 培育非正式规则,激发网络反腐活力 |
6.2.1 树立公职人员的正确网络反腐观 |
6.2.2 加强传媒的自律意识和柔性监管 |
6.2.3 提升公民意识和网络素质 |
6.3 健全实施机制,发挥社会整合功能 |
6.3.1 改善信息公开机制 |
6.3.2 完善网络举报机制 |
6.3.3 健全舆情引导机制 |
6.3.4 完善反腐对接机制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法理视域中的行贿罪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与意义 |
二、目前的研究现状与分析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基本结构 |
第一章 我国行贿罪治理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贿赂与行贿罪的起源 |
第二节 我国古代行贿罪的治理 |
一、先秦时期行贿罪的治理 |
二、秦汉时期行贿罪的治理 |
三、唐宋时期行贿罪的治理 |
四、明清时期行贿罪的治理 |
五、清末、中华民国转型时期行贿罪的治理 |
第三节 我国历史上行贿罪治理的成效及评价 |
第二章 行贿罪治理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国际公约关于行贿罪的治理 |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行贿罪的治理 |
二、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关于行贿罪的治理 |
三、部分区际反腐败公约关于行贿罪的治理 |
第二节 典型英美法系国家行贿罪的治理 |
一、美国的行贿罪治理 |
二、英国的行贿罪治理 |
第三节 典型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行贿罪的治理 |
一、法国行贿罪的治理 |
二、德国行贿罪的治理 |
三、意大利行贿罪的治理 |
四、瑞典与俄罗斯行贿罪的治理 |
五、日本行贿罪的治理 |
六、新加坡和我国港澳台地区行贿罪的治理 |
第四节 域外行贿罪治理的趋势及规律性启示 |
一、重视行贿犯罪对合性与受贿罪同罚或相对轻罚 |
二、行贿对象主体多元化,法网日趋严密 |
三、行贿内容宽泛趋同为不正当利益或好处 |
四、行贿的主观方面多元化 |
五、行贿犯罪客观方面趋宽,涉罪起点低 |
六、轻自由刑、重罚金刑且广泛适用 |
第三章 我国行贿罪治理的现状、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我国行贿罪的立法及治理沿革 |
一、建国后行贿罪的治理 |
二、改革开放后行贿罪的治理 |
第二节 我国行贿罪治理取得的成效及评价 |
一、治理范围趋窄、刑罚趋重成效有限 |
二、行贿治理面临的法失效性困境 |
第三节 我国行贿罪构成的立法困境分析 |
一、行贿罪治理要件结构的束缚 |
二、行贿罪的贿赂内容范围过窄 |
第四节 我国行贿罪刑罚的立法困境分析 |
一、量刑减免情节滥用有悖立法原则 |
二、行贿罪刑罚规定的价值缺陷 |
第五节 我国行贿罪治理的司法困境分析 |
一、法不责众的社会心理普遍存在 |
二、行贿牵连其他犯罪规制复杂 |
三、逆向行贿犯罪治理难度大 |
四、多元管辖影响整体治理成效 |
第四章 行贿犯罪的多维法理分析 |
第一节 行贿罪成因的法经济学考量 |
一、行贿与经济寻租行为 |
二、行贿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 |
三、行贿利润率极高 |
第二节 行贿罪的法社会学观察 |
一、社会转型机制失衡诱发行贿犯罪 |
二、熟人社会文化传统异化导致行贿发生 |
三、社会潜规则泛滥造成行贿犯罪现象高发 |
第三节 行贿罪的法政治学解读 |
一、官本位文化是行贿犯罪的政治文化根源 |
二、法治不彰是行贿罪易发的政治制度原因 |
三、行贿是软性对抗政治统治的特殊社会手段 |
第四节 行贿罪的形态学基础 |
一、行贿罪的既遂形态分析 |
二、行贿罪既遂标准整体趋宽缓及其后果 |
第五章 法理视域中的行贿罪法律制度改革 |
第一节 重置行贿犯罪构成和处罚标准体系 |
一、立法统一规制贿赂犯罪 |
二、建立完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
三、取消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要件 |
四、完善罚金刑、资格刑刑罚制度 |
第二节 修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及刑事责任 |
第三节 落实完善宽严相济的行贿罪治理刑事政策 |
一、顺应严而不厉国际主流刑事政策发展趋势 |
二、我国行贿罪治理厉而不严刑事政策反思 |
三、落实完善行贿罪治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路径 |
第四节 完善行贿罪治理监察管辖制度 |
一、行贿罪治理职能由监察委依法行使 |
二、整合原检察制度和原纪检监察制度资源 |
第五节 确立行贿罪治理监察调查制度 |
一、两规措施制度不再适用 |
二、职务犯罪指定监视居住制度不再适用 |
三、完善留置措施及相关制度 |
四、规范完善监察谈话制度 |
五、规范技术侦查制度 |
六、加强监察初查措施体系建设 |
第六章 构建以行贿综合治理为中心的腐败治理体系 |
第一节 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及高薪养廉制度 |
一、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借鉴 |
二、完善高薪养廉制度 |
第二节 全面系统治理商业贿赂 |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 |
二、商业贿赂的种类及危害 |
三、商业贿赂治理思路借鉴 |
四、我国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整体思路 |
第三节 完善行贿犯罪查询和市场禁入制度 |
一、建立行贿查询和市场禁入制度的意义 |
二、完善我国行贿犯罪资料库和市场禁入制度 |
第四节 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 |
一、市场经济社会中信用制度的意义 |
二、发挥信用制度行贿治理作用 |
第五节 完善新闻舆论等监督制度 |
第六节 完善信访举报及污点证人保护制度 |
一、完善信访举报保护制度 |
二、建立完善污点证人保护制度 |
第七节 建立根本解决行贿犯罪的综合反腐防控模式 |
一、加强道德教育杜绝行贿观念 |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消除行贿及腐败滋生空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案例表 |
攻读学位期间的成果 |
后记 |
(4)《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研究(1998-201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 |
一、有关《光明日报》的介绍 |
二、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的概念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的研究缘起 |
二、《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1998—2016)的研究价值 |
第三节 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研究范围的界定 |
第二章 1998—2016 年《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研究 |
第一节 《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的量化分析 |
第二节 典型刑事法制案例报道 |
一、文本分析 |
二、典型刑事法制案例分析——聂树斌案 |
第三节 典型民事法制案例报道 |
一、文本分析 |
二、典型民事法制案例分析——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
第四节 典型经济法制案例报道 |
一、文本分析 |
二、典型经济法制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 |
第五节 典型文教法制案例报道 |
一、文本分析 |
二、典型文教法制案例分析——复旦投毒案 |
第六节 典型行政法制案例报道 |
一、文本分析 |
二、典型行政法制案例分析——苍南城管打人事件 |
第三章 《光明日报》(1998—2016)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的变化 |
第一节 三种文本分析概述 |
第二节 主题话语变迁与措辞风格变化 |
一、主题话语变迁 |
二、措辞风格变化 |
第四章 对党报做好法制新闻报道的启示 |
第一节 遵从“受众本位论”,体现自身特色 |
第二节 提高新闻工作者法律素养,增加受众法律知识 |
第三节 利用好“媒介偏向理论”,与新媒体互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5)《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和研究对象 |
第二节 文献综述和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都市报和犯罪新闻报道 |
第一节 犯罪和犯罪新闻报道 |
第二节 犯罪新闻报道的传播效果 |
第三节 都市报和犯罪新闻报道 |
第三章 《南方都市报》近两年犯罪新闻报道概览 |
第一节 《南方都市报》近两年犯罪报道的定量分析 |
第二节 《南方都市报》近两年犯罪报道的文本框架分析 |
第四章 《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的个案研究 |
第一节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报道:犯罪报道的娱乐化迷思 |
第二节 昆明“3·01”严重暴恐案报道:审慎为主,重在正面的舆论引导 |
第三节 复旦投毒案报道:“媒介审判”折射的越权和侵权问题 |
第五章 结论和建议 |
第一节 《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的优势 |
第二节《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的不足及原因 |
第三节 《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的优化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本文所抽取的1637篇样本一览表 |
注释 |
(6)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检讨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国际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其刑事规制 |
1.1 意大利有组织犯罪概念及其刑事规制 |
1.1.1 意大利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
1.1.2 意大利传统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结构及其演进 |
1.1.3 意大利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 |
1.1.4 意大利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之检讨 |
1.2 美国有组织犯罪概念及其刑事规制 |
1.2.1 美国有组织犯罪概念的历史演进 |
1.2.2 美国有组织犯罪基本类型 |
1.2.3 美国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 |
1.2.4 美国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之检讨 |
1.3 俄罗斯有组织犯罪概念及其刑事规制 |
1.3.1 俄罗斯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
1.3.2 俄罗斯有组织犯罪分类 |
1.3.3 俄罗斯规制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 |
1.3.4 俄罗斯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之检讨 |
1.4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
1.4.1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概述 |
1.4.2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实体性规定 |
1.4.3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程序性规定 |
1.4.4 联合国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之检讨 |
2 我国港澳台地区有组织犯罪概念及其刑事规制 |
2.1 香港有组织犯罪概念及其刑事规制 |
2.1.1 香港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
2.1.2 香港有组织犯罪的类型 |
2.1.3. 有组织犯罪理论分类 |
2.1.4 香港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 |
2.1.5 香港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之检讨 |
2.2 澳门有组织犯罪概念及其刑事规制 |
2.2.1 澳门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
2.2.2 澳门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 |
2.2.3 澳门有组织犯罪刑事法律特色 |
2.2.4 澳门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之检讨 |
2.3 台湾有组织犯罪概念及其刑事规制 |
2.3.1 台湾地区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
2.3.2 台湾地区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 |
2.3.3 台湾有组织犯罪刑事规制之检讨 |
3 我国有组织犯罪发展及其刑事治理的历史回顾 |
3.1 黑社会犯罪销声匿迹时期(上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 |
3.2 有组织犯罪多元化形成时期(上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末) |
3.2.1 “严打”高压下流氓团伙的流变 |
3.2.2 有组织犯罪团伙迅速发展 |
3.2.3 企业有组织犯罪的初具规模 |
3.2.4 黑社会组织渐行渐近 |
3.3 黑社会性质组织衰落和非暴力有组织犯罪兴起时期(2000年迄今) |
3.3.1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兴起(上世纪末至21世纪初) |
3.3.2 黑社会性质组织之衰落(21世纪初即打黑开展以后) |
3.3.3 企业型有组织犯罪之兴起(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 |
3.4 “后打黑时代”命题之提出 |
3.4.1 “后打黑时代”命题提出的背景与意义 |
3.4.2 “后打黑时代”的界定 |
4 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之检讨 |
4.1 检讨的背景和意义 |
4.2 有组织犯罪概念之检讨 |
4.2.1 有组织犯罪法律概念之立意狭隘 |
4.2.2 有组织犯罪形态演进之认识存在误区 |
4.2.3 有组织犯罪组织特征之界定脱离实践 |
4.3 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之检讨 |
4.3.1 基本刑事政策与具体刑事政策关系不协调 |
4.3.2 基本刑事政策与执法刑事政策相冲突 |
4.3.3 非暴力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中之缺如 |
4.4 有组织犯罪执法之检讨 |
4.4.1 有组织犯罪严打政策之检讨 |
4.4.2 有组织犯罪严打价值再检讨 |
4.4.3 有组织犯罪严打策略之检讨 |
4.5 有组织犯罪立法之检讨 |
4.5.1 立法资源供给失衡、不能满足有组织犯罪整体评价的需求 |
4.5.2 有组织犯罪立法轻程序、执法效率提升无制度支持 |
4.5.3 罪责分配不均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贯彻不彻底 |
4.5.4 刑罚轻组织利益剥夺,瓦解组织与瓦解利益不配套 |
4.6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律适用之检讨 |
4.6.1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特征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
4.6.2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本质特征理解存在的问题 |
5 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之对策 |
5.1 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之前提:合理界定有组织犯罪概念及其本质 |
5.2 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之基石:深刻把握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本土特征及其规律 |
5.3 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之执法灵魂:合理划分我国有组织犯罪类型 |
5.3.1 暴力性有组织犯罪 |
5.3.2 非暴力有组织犯罪 |
5.4 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之基本路径:严密法网、科学立法 |
5.5 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之效率保障:依法严打、科学严打 |
5.6 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之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范理解 |
5.6.1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认定 |
5.6.2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认定 |
5.6.3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认定 |
5.6.4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特征认定 |
5.6.5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再认识 |
6 余论:再论有组织犯罪之“组织” |
后记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类 |
二、外文类 |
附录 |
(8)战后日本政治资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章 |
一、选题原因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对象与方法 |
四、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代议制政府与政治资金 |
第一节 代议制政府的基本理念 |
一、代议制政府概说 |
二、代议制政府的竞争性 |
三、政治资金:一种公众参与的手段 |
第二节 日本型民主政治制度 |
一、中选举区制到小选举区比例代表并立制 |
二、一党优位制到两大政党制 |
三、官僚主导到政治主导 |
第三节 政治活动与政治资金 |
一、选举活动中的政治资金 |
二、其他政治活动中的政治资金 |
三、维护派阀领袖地位的政治资金 |
第二章 政治资金制度的变迁 |
第一节 战前的政治资金 |
一、明治宪法体制中的国会与政党内阁 |
二、选举与政治资金概况 |
三、小结 |
第二节 政治资金制度草创期(1948-1955) |
一、冷战开始与55年体制形成 |
二、《政治资金规正法》的制定与选举管理委员会 |
三、造船事件与八幡制铁事件 |
四、小结 |
第三节 政治资金制度整备期(1956-1976) |
一、经济高度成长与高额政治资金 |
二、《政治资金规正法》的修改与政治资金课的成立 |
三、洛克希德事件与政治伦理委员会 |
四、小结 |
第四节 政治资金制度完善期(1977-1994) |
一、经济大国与平成开国 |
二、政治资金制度的全面改革与选举制度审议会 |
三、利库路特事件与东京佐川快递事件 |
四、小结 |
第五节 政治资金制度修补期(1995—— ) |
一、改革的二十年 |
二、公开标准的提高和政治资金合理化委员会 |
三、现行政治资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
四、小结 |
第三章 政党的政治资金结构 |
第一节 政党的收支结构 |
一、中央与地方 |
二、政治资金的收入结构 |
三、政治资金的支出结构 |
第二节 自民党的政治资金结构 |
一、自民党中央:与财界抱团 |
二、派阀:收集资金能力降低 |
三、政治家:当选次数决定收入水平 |
第三节 民主党的政治资金结构 |
一、民主党本部:工会和政治团体捐款 |
二、集团:资金实力单薄 |
三、政治家:实力者的“自民党型” |
第四节 公明党的政治资金结构 |
一、前世今生 |
二、支持团体与政治资金来源 |
三、政治资金收支结构 |
第五节 共产党的政治资金结构 |
一、日益衰落的日本共产党 |
二、政治资金来源与财政状况 |
三、政治资金收支结构 |
第四章 政治资金与政策决定过程 |
第一节 政策决定过程 |
一、政策决定过程定义 |
二、日本的政策决定过程 |
第二节 政治资金与族议员政治 |
一、族议员政策过程 |
二、新三角同盟:族议员——关系省厅——业界团体 |
三、实证分析:教科书收费事件 |
第三节 政治资金与顾客指向型政治 |
一、顾客指向型政治 |
二、政治家后援会:利益和信息的网络 |
三、民主党的陈情政治 |
四、实证研究:有关销售税和贷款利息的陈情攻势 |
第四节 政治资金与国会对策政治 |
一、国会立法过程和朝野政党的妥协 |
二、国会对策费和容易收买的在野党 |
三、实证研究:有关消费税的国会对策政治过程 |
终章 |
一、日本政治资金制度的特点 |
二、政治资金制度改革的遗留问题 |
三、对政治资金功能的再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表一 《政治资金规正法》修改大事表 |
附表二 战后日本政治资金事件大事表 |
个人简历 |
(9)中日近代化进程中政府制度改革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选题缘由 |
二、政府与政府制度释义 |
三、研究价值与意义 |
第二节 已有的研究评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二章 近代中日政府制度改革背景的交叉分析:从传统与现代 |
第一节 改革的横向场域:从物质基础到上层建筑 |
一、经济视角: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
二、政治层面:西方立宪体制的引入 |
三、文化面向:立宪文化的涤荡 |
四、社会方面:个人权利的凸显 |
第二节 改革的纵向场域: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 |
一、社会特征:从等级化、地域化到工业化、市场化 |
二、治理模式:从统治型治理到管理型治理 |
三、治理手段:从权治挣扎到法治诉求 |
四、共同体类型:从静态封闭共同体到动态开放共同体 |
第三章 中日近代政府制度改革始末比较:君主立宪政体的建立 |
第一节 挑战与回应:清末仿行君主立宪的展开 |
一、被迫立宪:统治合法性危机催生制度变革 |
二、仿行君宪制的建立:《钦定宪法大纲》 |
三、君宪制“仿行”:传统思想与现代架构的拼接 |
第二节 冲击与选择:明治宪政体制的确立 |
一、选择立宪:新思想的引入与实践 |
二、宪政制度的诞生:《大日本帝国宪法》 |
三、明治宪法体制:多元结构的博弈 |
第三节 对比与反思:清末君主立宪政体失败的根源 |
一、《钦定宪法大纲》与《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比较 |
二、晚清君主立宪政体改革失败的根源 |
第四章 中日近代行政体制改革比较:建立责任内阁制的尝试 |
第一节 清末建立责任内阁制的尝试 |
一、清末官制改革的动因 |
二、戊戌变法中的官制改革 |
三、丙午年间中央官制改革之行政改制 |
四、宣统年间关于责任内阁制的争论及皇族内阁的建立 |
第二节 明治时期责任内阁制的建立 |
一、太政官政治体制的建立与演变 |
二、近代责任内阁制的创立 |
三、近代行政体系的确立——责任内阁制建立的意义 |
四、责任内阁制的功能 |
第三节 比较与探求:清末中国官制改革失败之原因 |
一、家产官僚制对构建近代理性官僚制的阻碍 |
二、传统官僚制长期维系的政治文化对“责任”的排斥 |
第五章 中日近代立法体制改革比较:建立近代议会制的尝试 |
第一节 清末谘议局与资政院的建立及活动 |
一、谘议局的成立、性质及其权限 |
二、1910:立宪派短暂的春天 |
三、中国最早的“国会”:资政院及其两次会议 |
第二节 明治时期帝国议会的建立 |
一、明治初期立法机构的演变 |
二、自由民权运动与《开设国会敕谕》的颁布 |
三、帝国议会的建立 |
四、帝国议会的功能 |
第三节 比较与分析:清末中国未能建立起近代议会制的原因 |
一、对权力的崇拜妨碍了对权力进行任何制度化的可能 |
二、等级制观念导致中国立宪派的软弱性 |
第六章 中日近代司法体制改革比较:建立司法独立制度的实践 |
第一节 晚清司法独立改革:动因及结果 |
一、改革动因:维护王朝之专制君主统治 |
二、改革过程:清末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
三、改革结果:司法独立改革中的权限之争 |
第二节 日本近代司法独立制度:动因及建立 |
一、建立动因:西方列强的外在压力与民族意识的觉醒 |
二、建立内容:独立司法制度的建立 |
三、建立成果:明治宪法体制下司法独立制日渐完善 |
第三节 比较与解析:晚清中国司法独立改革失败的根源 |
一、晚清修律:一种“理论建构型”的司法独立改革 |
二、失败根源:改革的逻辑起点与司法独立的实质相悖 |
第七章 中日近代政府制度改革对当代政治体制的影响:责任、宪政与权利 |
第一节 近代政府制度的建立: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
一、环境因素对制度成本的影响 |
二、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对制度成本的影响 |
三、非正式制度对制度成本的影响 |
第二节 近代行政体制的建立:强化行政责任 |
一、以责任内阁制为标志的近代行政体制的确立 |
二、社会管理职能的扩大对行政机构的要求 |
三、近代行政机构管理的效率化与科学化 |
第三节 近代立法体制的建立:孕育宪政文化 |
一、以议会为标志的近代立法系统的建立 |
二、从习俗型信任到契约型信任的转变 |
三、政治的法制化保障契约的刚性化 |
第四节 近代司法体制的建立:保护公民权利 |
一、以独立法院为标志的近代司法系统的建立 |
二、货币经济带来财富的个人所有要求独立司法权的保护 |
三、独立司法体系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对法治市场的构建 |
余论:政治体制的近代化对现代化发展的支撑作用 |
一、政府制度在政治发展和制度变迁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二、当代中国政府制度改革的路径 |
三、当代中国的发展必须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的整体跃迁 |
参考文献 |
致谢辞 |
(10)集体腐败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目录 |
一、绪论 |
(一)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二、集体腐败的现象和特点分析——以湖南耒阳“最肥”科级单位腐败案为例 |
(一) 集体腐败的定义及其特点 |
(二) 湖南耒阳“最肥”科级单位腐败案——集体腐败的典型案例 |
(三) 集体腐败的危害——以案例分析为基础 |
三、集体腐败产生的原因 |
(一) 对集体腐败成因的理论探究 |
(二) 集体腐败的制度成因 |
(三) 集体腐败的文化成因 |
四、治理集体腐败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
(一) 集体权力的互补性,使腐败行为具有了更强的隐蔽性 |
(二) 集体腐败并不是个体腐败的简单累加,查处难度更大 |
(三) 集体腐败成本不高成为其屡禁不绝的重要因素 |
五、治理集体腐败的对策 |
(一) 完善政治体制,加强权力监督控制 |
(二) 健全经济体制,堵塞集体寻租的缺口 |
(三) 完善法律机制,依法严惩集体腐败 |
(四) 创新文化机制,营造勤政廉政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电信局长巨额受贿换来徒刑7年(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反腐发展演变与制度化的反思[D]. 周超逸.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3)
- [2]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3]法理视域中的行贿罪治理[D]. 满树军. 吉林大学, 2018(12)
- [4]《光明日报》典型法制案例报道研究(1998-2016)[D]. 马扬扬. 东华大学, 2017(05)
- [5]《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研究[D]. 陈梦. 暨南大学, 2016(05)
- [6]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治理检讨与对策[D]. 罗明海. 武汉大学, 2013(12)
- [7]大接访[J]. 傅剑仁. 中国作家, 2013(18)
- [8]战后日本政治资金研究[D]. 曲静. 南开大学, 2013(07)
- [9]中日近代化进程中政府制度改革比较研究[D]. 石晶. 南京大学, 2013(04)
- [10]集体腐败问题及对策研究[D]. 何勇.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