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笔债务重组业务引发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张凯[1](2021)在《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最致命、最隐蔽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特征使得商业银行天然存在着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整个金融市场的阵痛性改革的深化,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不断累积。特别是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事件频发。包商银行被接管和破产、锦州银行战略重组以及营口沿海银行和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挤提事件等,充分暴露出我国中小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风险事件爆发后,银行业流动性出现较大波动,同业拆借成本飙升。因此,在以上复杂的金融市场国际和国内环境中,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势在必行,同时还应该建立适用我国国情的流动性风险识别、预警、监测和控制法律体系和框架,这对于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从国内外案例来看,一旦中小银行无法偿还一定规模的到期债务,便会发生流动性风险,这也是中小银行陷入困境的直接诱因,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真正致命的是严重的流动性断裂。其诱发因素很多,可能是单纯的流动性风险本身也可能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传染机制导致。就我国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本身而言,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二是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三是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在流动性风险监管和控制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并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Ⅰ》)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Ⅱ》)以及《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Ⅲ》)都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巴塞尔协议Ⅲ》,为加强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控制流动性风险,除银行资本监管的三支柱外,还特别增加了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两个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重要指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还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以及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法律体系中,《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规定,但是随着近几年金融业形势的变化,现有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监管理念滞后,二是监管法律位阶较低,三是监管方式过于僵化,四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究其原因既有中小银行本身的原因也有宏观经济因素的原因,还有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指标、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中小银行吸储能力较弱,严重依赖同业融资,流动性管控压力较大。而有些中小银行的股东无视国家规定,关联交易甚至违规挪用中小银行的资金。同时,银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扩张,打破原有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垄断地位,金融科技的创新和普及令银行服务渠道、手段和服务内容发生巨大改变,全新的市场竞争态势让原有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面对来自银行同业和新的非银行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这些因素都使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重要。基于全国多家中小银行流动性指标和数据的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该学习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及其他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国自身实际设置适配性分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在构建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体系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在宏观层面上,需要采取稳定的货币政策来解决根本原因过多的“加杠杆”造成的资金短缺和高利率。在微观层面上,银行应坚持回归原点,服务实体,专注于主营业务,并做好基于信贷的信贷业务,避免过度创新而导致不稳定。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念方面应该贯彻适配性监管理念,即根据银行的风险特征和系统重要性来确定相适应的监管规则和监管行为。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是一个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与创新的过程,更是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坚持与努力。我国现行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主要以较低层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存在政策依据过多、法律依据不足、不能适应当下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等问题。为此,从进一步改革现行监管体制、使其更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综合经营改革需求的角度,制定、修订相关金融法律,规定具有适配性的流动性监管统一规则与指标。
张涛[2](2021)在《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内部控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我国经济运行已经逐渐进入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时期,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加之疫情突发,实体经济发展还面临着较大压力以及严峻挑战。疫情爆发之后,企业不良资产加速显现,加之金融监管趋严,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管理压力愈发增大。不良资产行业具有经济调节作用,在当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宏观环境下,以处置不良资产为主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在运营中也面临较大的风险。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环境,资产管理公司必须要全面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完善、优化内部控制建设,以及切实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的制度要求,才能确保稳健经营,在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加强内部控制也能促进资产管理公司落实风险管理目标、合规目标,在日常经营中有效防范风险,实现资产价值的提升。本文以B资产管理公司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现状,梳理了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的业务流程以及关键风险点,再将其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内部控制的执行现状,结合具体不良资产重组项目案例综合分析其开展不良资产重组业务过程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维度剖析问题的成因,最后对应提出优化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内部控制的建议和具体实施路径。本研究成果将有助于B资产管理公司梳理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为加强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内部控制建设提供参考。本文旨在根据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开展现状,对其不良资产重组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优化,以期能在今后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开展过程中有效预防风险,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更好地发展。同时,也给其他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内部控制的完善提供对照参考。
丁思淼[3](2020)在《汇源果汁财务危机案例研究》文中认为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和融资环境持续收紧的环境下,民营企业的融资压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债券违约,加大了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越来越多的企业破产与财务危机有关,汇源果汁就是其中一个代表。如何通过一些分析手段提前预知财务危机的到来,并能及时采取措施来应对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果汁)作为我国饮料行业的龙头企业。在2017年被爆出114亿巨额债务,而后又发现违规贷款。其创始人朱新礼在2019年12月2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现已停牌面临退市风险。在这之前几年里汇源果汁盲目快速扩张,自身创新乏力,原先产业优势不断下降。现金流匮乏,导致其陷入财务危机。因此,本文选取汇源果汁为案例研究对象,深入研究其财务危机在民营企业中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案例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章为本文的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和内容、归纳总结了国内外对财务危机研究成果;第二章介绍了与财务危机相关的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成因、表现和处理;第三章详细介绍了汇源果汁的扩张历程以及现状,并结合近七年来的实际经营状况对其财务危机进行分析描述;第四章首先利用Z-Score模型、F分数模型对汇源果汁进行危机判定,其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汇源果汁的财务危机成因,最后对其引发后果和应对措施进行分析;第五章通过前文分析,得出对于汇源果汁的启示以及对其他企业的启示;最后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
程海宁[4](2020)在《反思九发股份破产重整案——制度探索过程中的监管协调》文中指出在我国资本市场探索发展的早期,监管机构层将"净利润"作为亏损退市规则的具体指标,这一偏离立法本意的规则引发了后续资本市场一系列乱象。各相关部门为解决这一问题,也都尽力将各自掌控的政策工具用到了极致,但缺乏溯源思考和体系协调的系列政策改革并没有如愿带来理想的结果,这也使资本市场乱象持续十余年之久。本文结合曾经的资本市场经典案例九发股份破产重整案,对制度探索过程中的监管协调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回顾和反思,并提出了建议。希望以史为鉴,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提升监管智慧和监管协调水平。
孙汉康[5](2020)在《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文中研究说明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始于住房抵押贷款领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迅速开展起来。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被引入中国。2005年,中国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后,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逐渐发展起来,并且在借鉴美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适用性方面,比较了住房抵押贷款等12种主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发展动因、制约发展的因素。通过中外资产证券化的比较,分析了各种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性和发展前景。运用分值评定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程度。适用性方面侧重于定性研究。在安全性方面,以“违约率”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三类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的安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的年化违约率”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风险程度)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化早偿、资产利率、证券利率、次级占比、评级下调、证券年限”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SPSS)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并将安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流动性方面,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度增长值、证券发行金额、进入二级市场交易额”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SPSS软件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并将流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盈利性方面,以“证券产品利差”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性进行了量化比较。与前两节不一样的是,并没有将“证券产品利差”作为因变量,而是将“证券利润”作为因变量,以“证券产品利差、发行金额、各种费用”为自变量,根据会计准则建立了度量中国资产证券化盈利性的模型。在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以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为引领,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支撑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综合评价体系(ASLP),提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对需大力发展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出了发展路径,包括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资产证券化。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之间的比较研究,提出了衡量资产证券产品的标准――“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并率先进行了探索。(2)在对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金融市场中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程度,并提出了衡量产品“适用性”的主要依据。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风险程度),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产品的流动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标准和模型。(3)本文综合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研究的结果,提出了评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四性”体系(ASLP)。
张秀豪[6](2020)在《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及其优化研究 ——基于三种模式的比较》文中研究指明当前,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中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我国企业债务问题和银行不良资产诱发的系统性风险引发持续关注。对适合银行未来发展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及其优化展开研究,对指引不良资产风险管控和科学处置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首先,本文对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梳理,提出以清收、呆账核销和以资抵债等为代表的不良资产传统处置模式存在金融风险积聚、资产加速贬值、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基于此,本文探寻以风险隔离理论、看涨期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基础的解决思路,指出针对传统模式的不足应主要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重组和互联网平台化三种优化模式。其次,本文针对三种优化模式展开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通过对三种模式的发展概况进行研判,提出各优化模式发展存在的现实障碍,并基于此提出各模式如何解决问题的发展方向。同时,本文选取“19工元”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华菱钢铁市场化债转股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平安自建AMS平台等案例,分析各案例及对应模式的特点,为三种模式优化的对比研究提供现实证据和案例支撑。然后,本文着重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重组和互联网平台化三种优化模式在应用分布、资产特征、效率效益和存在的风险等四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银行和AMC(以及AIC)在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重组两个业务范畴分别具体突出优势,且互联网平台化的发展可以帮助前两种模式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同时,由于三种模式应用的区域和行业存在差异,为分区域和分行业制定模式发展策略提供现实依据。此外,通过对比分析得出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平台化的信息披露要求较不充分、各模式中投资者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最为突出等结论。最后,针对三种模式的案例分析和对比分析,提出关于法制建设和信息披露、资本市场体系、不良资产基金、律师角色转变以及各方式结合应用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对不良资产行业健康发展做出一定的边际贡献。
刘金婵[7](2020)在《MC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银行业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而近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持续双升,已成为影响国有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的一个关键因素,不仅制约了新时代银行业乃至金融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来自Wind数据库及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2-2019年末间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不良余额和不良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9年末,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2.41万亿元,不良率达1.86%,创近十年新高。如何有效处置银行不良贷款,已成为推动银行业稳健发展乃至金融市场稳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在国有商业银行多年的贷款管理从业经验,结合国外不良贷款管理相关理论基础,以MC银行不良贷款管理为对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研究:首先,简要阐述不良贷款的含义、分类,侧重介绍了金融脆弱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贷款竞争理论等不良贷款形成理论,以及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等不良贷款管理理论,进一步夯实理论研究基础。其次,介绍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银行业发展情况,并以MC银行近几年的不良贷款金额、不良率、行业分布、不良贷款结构、处置方式等基本业务数据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着重从管理组织架构不合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科技支撑不足、处置方式不合理、管理队伍薄弱等方面对不良贷款管理作深入分析。再次,从国外不良贷款管理实践中,总结凝练成功经验及启示。最后,针对前述问题,从银行自身方面和社会环境方面为该银行优化提升不良贷款管理提出针对性的策略,重点阐述了设立专职专岗不良贷款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不良贷款精准管理和分类施策制度要求、强化5G技术等金融高科技应用、依托“互联网+”创新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不良贷款管理工作队伍等策略。
刘琦[8](2020)在《北讯集团债券违约风险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14年,“11超日债”违约事件的发生开始,我国债券市场的“刚性兑付”规则被打破。近两年,债券违约情况出现激增,2018年有165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金额1534.25亿元,同2017年上涨320.86%。2019年延续此趋势,累计有231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金额约2246.95亿元。通过对2019年新增违约主体的统计发现,民营上市公司债券违约情况多发。并且在这些发生违约的主体中,出现投资战略激进问题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因此,本文结合2019年新增违约主体特征,选取民营上市企业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生违约的债券18北讯03和18北讯04为例进行案例研究。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为:企业债券违约过程中的主要风险成因是什么?这些风险因素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并从投资者角度提出发现并防范风险的相关建议,以保护投资的安全性。本文首先统计了我国近五年来债券违约的现状,发现近年来债券违约主体的数量和规模呈持续上升的趋势,并且民营上市公司的占比激增。因此对民营上市公司的债券违约风险成因进行归纳分析,将风险成因主要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外部环境、内部扩张战略、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治理以及财务方面。根据这一现状,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上市企业北讯集团,从外部环境、内部战略、企业管理和财务角度对债券违约风险进行分析。通过对这几个方面的风险成因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风险因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传导关系,因此总结出同类企业债券违约的风险链条,大致为:由于实际控制人或管理者的特点,企业选择了某些不当的内部战略并对公司有管理不善等失误,加之外部的市场环境不佳,引发企业出现一系列的经营风险,这些风险在债券违约发生前不久的财务指标中有会有明显体现,最后本文结合案例从投资者角度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通过对现有文献研究发现目前对于债券违约的风险因素研究大多采用实证研究法或多案例的研究,对于单一案例的全过程研究较少,对于揭示各个风险因素之间的传导关系和为投资者提出可行建议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以案例研究方式,揭示企业发生债券违约的风险过程,关注于风险因素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帮助投资者更直观的了解我国企业债券违约现状,通过违约案例全过程的分析为投资者提供参考,有助于投资者将企业战略与财务分析相结合,更好地识别发债主体的违约风险并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保证资金安全性,对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阮昊[9](2020)在《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文中研究说明违约债券交易是一种以实质违约或有违约风险之虞的债券为交易对象的新型债券交易种类,因该种交易具有高风险性需以层次性制度体系防范风险。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经历了在市场化与非市场化间徘徊的过程,并集中体现在是否允许债券违约。债市发展初期,由于法制缺位、监管经验不足,初时发行企业债券未能妥善防范市场风险,导致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甚至引发金融群体性事件。此后监管层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在促进债市发展,丰富投资品种的同时以政府信用为发行主体背书,导致了长期“零违约”的非市场化现象。2014年超日信用债事件后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的市场惯性,债券市场逐步呈现“违约常态化”趋势,市场主体也已经逐渐适应市场转变并停止对政府不合理的期待。自2018年起至今,债券违约出现“新常态”,无论在数量、规模上都远超前些年,违约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债券市场运行基础在于风险定价机制,违约是市场正常现象。随着违约债券余额持续累积,催生出违约债券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备以及相关制度僵化,导致违约债券的后续处置并不顺利,随着时间推移风险亦不断累积,基于这些前提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应时而生。此前,虽在法律层面未明文禁止违约债券交易,但由于两大交易所违约债券停牌制度以及配套交易制度缺失,导致该种交易一直处于被限制状态。违约债券交易不同于其他违约处置方式,是一种将风险消弭于市场的手段,既能够使想要进行风险管理的原债券持有者能够及时处理债券,又能给予风险偏好投资者以市场参与渠道。违约债券交易是制度变革后出现的交易种类,符合金融创新理论,蕴含根雕理论、冰棍理论,也是优化决策理论驱动下的产物。违约债券有着普通债券的“债性”及“券性”,是一种标准化有着流通能力的商事契约,又有着股票某些特性以及高风险性等不同于一般债券的特质。违约债券交易是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一部分,美国高收益债券中“堕落天使”与违约债券具有同质性,都是属于“跌出来”的债券,因而对违约债券制度讨论可以借鉴高收益债券。违约债券交易对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推进债券市场国家化。违约债券包含一般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非系统性风险,无法完全消除但可以管理风险、分散风险,违约债券具有高信用风险,因其交易标的本身就是风险资产。对准备持有债券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并不足为虑,但对打算在债券到期之前就出售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可能会带来极大损失。违约债券和其他债券一样与利率之间呈现反向相关关系,违约债券价格相较于其他债券对利率的变化不那么敏感,但对发行主体的信誉变化则敏感的多。流动性风险是投资者在需要时不能以合理价格,并无法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将债券出售的风险,违约债券交易市场限于规模及惯用交易模式有出现该种风险之虞。因违约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且票息较高,该种债券的再投资风险比较高。违约债券交易标的具有高风险,容易产生次生风险。该种风险是一种试图应对风险而产生的一种新风险,是因风险溢出被传染而产生的风险,不妥善应对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雏形。违约债券具有权益债券特性,价格高低受公司基本面因素决定远大于利率水平且具有与股票媲美的流动性,规制内幕交易对违约债券具有相当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内幕交易能够作为披露机制市场发布有价值的信息并能够缓解代理成本问题,因而能提升交易效率。事实上,只有当市场确认内幕消息后价格才会产生相应变化,而确认消息的方式一般是等待公布或发现价格有不同寻常的波动。允许内部人以内幕交易获利会变相鼓励其在公司经营中去尝试高风险项目,公司可能会因此而利益受损。此外,以公平市场理论、侵占理论或是信赖义务理论来规制内幕交易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虚假陈述需要考量信息的重大性、公开性以及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债券对市场信息敏感程度相较于一般债券更强,虚假陈述不但容易影响交易效率,也有可能成为其他违规行为的推手。违约债券交易缔约方式呈现出系统性特征,交易双方都先要在己方竞争里脱颖而出才能获取缔约机会,形成缔约行为关联性。交易主体之间、交易主体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等各市场主体通过金融契约而形成群落,并产生密切关联,风险防范不但要关注微观风险,还需要着眼于市场性风险。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要对市场风险妥善监管。金融风险监管是市场失灵以及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仅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够持续促进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理论是为了抑制市场不完全性缺陷并维护公众利益,站在公正立场通过政府监管替代部分市场竞争,保障市场效益。法律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具有不完备性,而后就需要解决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分配的问题,考量标准在于标准化程度以及预期损害大小。监管也是有成本的,金融领域的高标准化与强外部性决定了在该领域监管是适宜获取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的,即引入监管能够覆盖所产生的成本。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公共利益论的前提监管者是中立道德且有能力的并不成立。监管层并非完全中立的“理性人”,而是“经济人”,会被某些群体俘获而成为利益代表,监管规则也会为这些人服务,并非是单纯为了公众利益以及市场效率提升。传统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识别风险并将其类型化,然后积极避免风险或处理风险。而金融风险理论则是旨在实现风险较小情况下获取较大收益或者收益一定条件下风险相对最小,在承认风险的情况下与风险和平共处。妥善管理金融风险需要及时识别风险、准确测算风险、客观评价风险并以多样化方式管理风险。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风险防范问题都需要依靠“立法论”来解决。法律解释是让纸面文字发出声音的过程,立法也是有成本的,因而风险防范规范应当在法律解释无法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再交由立法解决。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核心在于使风险防范原则化,实现具体路径在于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规范体系。新修订之《证券法》里为债券制定了专门性规则,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仍未摆脱名为“证券法”实为“股票法”,债券依然依附在股票规则之上的窘境。债券规则边缘化地位导致了从制度供给方面来说根本无法满足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的需求,《证券法》中的规定未能体现债券特性以及反映债券治理逻辑,风险防范规则方面无论是“量”、“质”或者“针对性”上都有所欠缺。关于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特殊性规定仅存在于市场交易规则内的寥寥数语,无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同时,我国债市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相当浓厚,处理违约风险最为惯用的方式就是政府兜底。主要以管制式防范风险措施,通过对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来消极避免风险,最终将会导致经济体系僵化、金融压抑。尤其对于违约债券交易这类依赖风险机制运行的交易,一旦采用这类防范风险措施将会导致交易无法运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上位法缺失,差异化规则明显。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不同的规则标准,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使用三套各异的制度,监管机构间的监管竞次使得各债券制度差异化,风险防范制度无法统一会造成适用混乱,留下规则真空地带。中介机构承担市场“看门人”之职,应当发挥出其专业特性,起到提升市场透明度、缓解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分担市场风险等作用,在债市风险防范体系中承担重要角色。然而,从实践来看中介机构未能以市场实际为基础,反映交易主体需求,而是以行政监管部门要求为最高指令,未充分考虑其市场定位,过度发挥其理性经济人本性、贯彻功利主义,而忽略其对市场风险存在机构责任。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监管者认为违约债券虽然具有高风险但仍是债券的一种,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对违约债券的风险防范思路应当延续证券市场一以贯之的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而非由监管层作出实质性判断。美国与欧盟都已形成完善、全面且层次分明的法律规定,并构建起良性的监管制度。TRACE系统是一种强制性报告制度,通过充分收集场外市场交易数据,以提高价格透明度,并进而提升市场整体透明度。既能够提升投资者对市场信息获取度,也能够增强监管机构对债券市场活动的监督效果。提升市场透明度并非全是赞美之声,也有观点认为这样做无意义且降低高收益债券市场运行效率。通过分析TRACE应用前后市场内幕交易风险数据的变化,可以得出增加市场透明度确实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风险。美国违约债券交易参与主体构成随规范修改而经历过较大幅度变化。关于是否要设置准入门槛,反对者认为垃圾债并不是金融机构可以投资的唯一高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可以适当在机构投资组合中配置。而支持者则以高风险性债券年限较长且受经济波动影响大为依据认为应当设置。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持续性披露、财务披露和持续报告义务是违约债券交易信息披露重点。评级机构身份经历过数次变化后成为承担“准监管”角色的市场中介机构,市评级机构出现利益冲突问题严重、自我信息披露不足且依赖经验化判断对金融创新产品预测能力不足等问题。违约债券有其风险生成特殊性,评级机构有针对性评级规则。风险管理工具能够释缓违约债券风险,更为主动的管理风险,但需注意避免风险沦为单纯投机工具且需要妥善监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根据债券市场风险机理,以市场化方式作用于风险的制度。法制化就是将市场规则以及其他对交易各方约束的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使其能够拥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以及强制力保障,进而规范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市场化与法制化理念之间并不是割裂开的,在风险防范机制中是相互作用的,二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市场化是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良性的规则才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市场发展。违约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具有“债性”以及“券性”,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同时,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债市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统一的,统一性规范意味着理顺规范统一与监管统一之间的关系,并非仅能有一个监管机构与一套制度,而是应当妥善协调,同质性债券适用统一标准。违约债券并没有突破债券的本质属性且风险防范思路与普通债券并无二致,因而应纳入债市整体风险防范体系,并通过针对性规范应对违约债券交易风险特性。此外,需平衡金融安全与效率理念,如果仅出于防范风险目的来说,禁止交易就能够直接掐灭风险源头,没有交易自然就不会带来风险。债券市场是风险市场,防范风险可以与市场效率原则实现共存。安全理念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性理念,防范风险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够保障市场的安全运行。安全理念与效率理念应该统筹兼顾、力求协调,不可偏废。需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在市场整体层次,应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将同质性债券放入统一市场交易,该市场容纳风险的能力相较于分裂交易市场更强,也拥有更优越的流动性。以完善的监管制度、集中有效的信息集中制度增加投资者信息获取度,并提升市场透明度,能够及时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并妥善管理风险。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应当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为价值取向,在政府与市场间妥善分工,构建层次性的预警机制。在市场规范层次,多层次规范体系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各层次规则各有独特作用,现阶段着力改进自律规则是现实途径。在司法制度层次,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也能够弥合监管与规则标准不一所带来的风险,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各项风险防范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实现多元化风险防范。在市场监管层次,监管统一并非是为了形式主义而是希望能够缓解监管真空、监管失灵等问题。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增进监管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统一监管标准,减少重复监管。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秉持适当性执法原则,既需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又应该及时介入并以妥善方式执法,避免风险生成或者扩散。为加强执法监管效果,还需要提升债券监管机构透明度,并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有约束方能促使机构妥善履行职责。在市场中介主体层次,应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构建,着力提升评级质量,并通过防止利益冲突、细化跟踪评级等规定来完善违约债券特殊性规则。由于长期以来的“零违约”市场,导致风险管理市场发育不良,应完善规则重点落实信息披露规则,为风险管理提供市场化工具。《证券法》以及《债券纠纷纪要》等已对受托管理人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做出了制度回应。在市场主体层次,违约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同时反应价格信号与偿债能力,在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上应作出针对性规定。设置适当投资者准入制度,避免没有风险承受以及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盲目进入市场,并积极引入多元化适格投资者参与交易。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通过规定投资者资金比例结构、单笔交易规模限制等措施成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
马春晓[10](2020)在《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化债转股案例分析》文中提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部门杠杆率高企。为了抓好去杠杆、调结构重点任务的决策部署,2016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以此为标志象征着最新一轮债转股的开启。历经三年多时间,市场化债转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当前仍然存在着项目落地少的问题。中国重工案例创新性地采取了增资还债、股权置换的“两步走”操作方式,为市场上首家实施该模式的公司,该案例具有一定的的参考意义,本文希望对该模式中关键问题和核心步骤进行深入分析,得到相关经验教训供后来的债转股企业参考。本文梳理了目前市场化债转股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案例,首先阐述了参与各方基本情况、实施背景及实施过程,其次深入剖析了本次债转股的风险与收益、估值与定价以及实施效果,并总结了模式优缺点,最后提出了优化建议、实践启示。通过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本案例的成功经验可被应用到有降杠杆、摆脱财务困境需求的企业中;(2)中国重工本次采取了“两步走”模式顺利地解决了当前市场化债转股在估值定价、交易模式及退出方式上的难题;(3)通过债转股,中国重工成功实现了降杠杆目标,但受经济和行业景气度影响,短期内盈利和成长性并未改善;(4)本次市场化债转股具备时效快、退出具有保障、银行处置债务彻底、满足合规性操作要求等优点,也存在债权未进行细分定价、发行价格存在较大波动风险、缺乏债务融资约束等缺点。对未来的市场化债转股市场有以下启示:(1)引入债权包结构,分层进行市场化的债权定价;为防范发行价格严重波动,可设立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可约定融资限制条款,保障投资者利益;(2)债转股目标--既需融资,还需融智;谨慎选择实施对象,实行一企一策;坚持法制化、市场化的原则;推动创新发展,建立长效机制。
二、一笔债务重组业务引发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笔债务重组业务引发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中小银行规模和度量状况的研究 |
1.3.2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衍生的研究 |
1.3.3 关于银行业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践的研究 |
1.3.4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与法律监管政策的研究 |
1.3.5 关于危机后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改革的研究 |
1.4 研究框架与逻辑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研究法 |
1.5.2 实证研究法 |
1.5.3 比较研究法 |
1.5.4 数据分析研究法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6.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概述 |
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概念界定 |
2.1.1 中小银行及流动性风险内涵外延 |
2.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构成要素 |
2.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外在表现 |
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形成机理 |
2.2.1 存款挤兑与流动性短缺 |
2.2.2 违约冲击与流动性转移 |
2.2.3 同质资产与流动性危机 |
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现实特征 |
2.3.1 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 |
2.3.2 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 |
2.3.3 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逻辑起点 |
3.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论基础 |
3.1.1 成本收益理论 |
3.1.2 国家适度干预理论 |
3.1.3 金融监管辩证理论 |
3.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市场失灵” |
3.2.1 市场不完全——资金流动性下降 |
3.2.2 竞争不充分——资产负债表衰退 |
3.2.3 信息不对称——金融危机的源泉 |
3.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政府失灵” |
3.3.1 流动性风险金融监管权错位 |
3.3.2 风险监管指标设计的趋同化 |
3.3.3 对流动性分层现象关注不够 |
3.3.4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缺失 |
3.4 小结 |
第4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证研析 |
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研判 |
4.1.1 包商银行破产案 |
4.1.2 锦州银行重组案 |
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诱致因素 |
4.2.1 宏观经济形势因素 |
4.2.2 公司治理体系因素 |
4.2.3 资产负债结构因素 |
4.2.4 其他风险转化因素 |
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启示 |
4.3.1 建立回应银行差异化发展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 |
4.3.2 全面应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实挑战 |
4.3.3 优化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和监管协调机制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制度检省 |
5.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现状 |
5.1.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的演进 |
5.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规范 |
5.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主体 |
5.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 |
5.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理念滞后 |
5.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位阶较低 |
5.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过于僵化 |
5.2.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5.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的成因 |
5.3.1 中小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受到冲击 |
5.3.2 中小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加剧期限错配 |
5.3.3 中小银行混业经营使系统性风险增大 |
5.3.4 影子银行不断削弱金融监管法律效力 |
5.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 |
5.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目标 |
5.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 |
5.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 |
5.5 小结 |
第6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
6.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理念的校正 |
6.1.1 确立适配性监管理念 |
6.1.2 确立穿透式监管理念 |
6.1.3 确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并重的监管理念 |
6.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的强化 |
6.2.1 强化迈向市场化的金融监管方式 |
6.2.2 强化单体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 |
6.2.3 强化审慎性和连贯性的监管方式 |
6.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 |
6.3.1 重构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框架 |
6.3.2 重设具有创新性意识的适配性监管指标 |
6.3.3 重识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
6.3.4 重置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
6.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内部控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不良资产处置研究现状 |
1.2.2 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案例分析法 |
1.4.2 文献分析法 |
1.5 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概念 |
2.1.2 不良资产的概念 |
2.1.3 不良资产重组的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部控制理论 |
2.2.2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3 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内部控制现状 |
3.1 B资产管理公司概况 |
3.1.1 B资产管理公司简介 |
3.1.2 B资产管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
3.2 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情况 |
3.2.1 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职责分配 |
3.2.2 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交易结构 |
3.3 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流程及关键风险点 |
3.3.1 投前环节的业务流程及关键风险点 |
3.3.2 投中环节的业务流程及关键风险点 |
3.3.3 投后环节的业务流程及关键风险点 |
4 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
4.1.1 组织机构权责分配不合理 |
4.1.2 尽职调查不充分 |
4.1.3 项目风险评估不完善 |
4.1.4 投后管理工作松懈 |
4.1.5 内部监督执行乏力 |
4.2 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内部控制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内部控制环境基础薄弱 |
4.2.2 控制活动贯彻执行力度不够 |
4.2.3 缺少差异化的客户风险评估机制 |
4.2.4 投后管理资源分配较少 |
4.2.5 缺乏专业的内部审计队伍 |
5 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内部控制的优化建议 |
5.1 健全内部控制环境基础 |
5.1.1 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 |
5.1.2 清晰划分组织权责 |
5.1.3 梳理业务控制活动 |
5.2 完善客户准入制度建设 |
5.2.1 设置白名单客户库 |
5.2.2 改进客户评级指标 |
5.2.3 严格执行双重尽职调查 |
5.3 做实风险评估工作 |
5.3.1 细化风险评估标准 |
5.3.2 全面审查授信执行 |
5.4 加强投后管理控制力度 |
5.4.1 明确投后检查频次 |
5.4.2 投后管理专职化 |
5.5 重视内部审计职能 |
5.5.1 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机构 |
5.5.2 完善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5.5.3 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
(3)汇源果汁财务危机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关于财务危机概念的研究 |
1.2.2 关于财务危机成因的研究 |
1.2.3 关于财务危机预警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财务危机相关理论 |
2.2 资本结构理论 |
2.3 公司治理理论 |
第三章 案例介绍 |
3.1 汇源果汁公司概况 |
3.1.1 基本情况 |
3.1.2 业务概况 |
3.1.3 行业特征 |
3.2 汇源果汁扩张历程 |
3.3 汇源果汁财务危机进程 |
3.3.1 财务危机潜伏期 |
3.3.2 财务危机发作期 |
3.3.3 财务危机恶化期 |
3.3.4 财务危机爆发期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4.1 财务危机判定分析 |
4.1.1 Z-score模型分析 |
4.1.2 F分数模型分析 |
4.1.3 Z-score模型和F分数模型综合分析 |
4.2 财务危机成因分析 |
4.2.1 融资渠道单一,债务融资占比过大 |
4.2.2 主营业务增长乏力,创新能力不足 |
4.2.3 盲目多元扩张,忽视销售 |
4.2.4 内部控制不规范,家族化严重 |
4.3 财务危机引发后果及汇源的应对措施 |
4.3.1 信用评级下降 |
4.3.2 百亿市值蒸发 |
4.3.3 出售资产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案例启示 |
5.1 对汇源果汁的启示 |
5.1.1 优化融资结构 |
5.1.2 回归主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
5.1.3 重建销售体系,扩宽销售渠道 |
5.1.4 去家族化,完善治理结构 |
5.2 对其他企业的启示 |
5.2.1 合理实施扩张战略,避免盲目扩张 |
5.2.2 建立健全财务危机预警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作者简介 |
(4)反思九发股份破产重整案——制度探索过程中的监管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引入 |
二、经典案例回顾:九发股份破产重整案 |
(一)九发股份的辉煌与没落 |
(二)欲获重生———重整计划落地 |
(三)怪葫芦装药———另类的资产注入方式 |
1. 第一次重整的核心操作———全体股东让渡股票。 |
2. 打破砂锅问到底———另类资产注入意在何为。 |
(四)历尽万难终如愿 |
三、九发股份破产重整案引发的反思 |
(一)“净利润”退市指标 |
(二)“净利润”退市指标相关的政策变革回顾 |
(三)问题追根溯源 |
四、总结与反思 |
(5)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境外研究文献 |
1.3.2 国内研究文献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1.4 理论基础 |
1.4.1 适用性分析 |
1.4.2 “三性”原则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1.7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7.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7.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产品综述 |
2.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结构 |
2.1.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2.1.2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 |
2.1.3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原因 |
2.1.4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 |
2.2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分类 |
2.2.1 国外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2.2 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分析 |
2.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
2.3.1 发展现状 |
2.3.2 外部环境 |
2.3.3 存在的问题 |
2.3.4 特点分析 |
第三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比较 |
3.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1.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发行量分析 |
3.1.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比较 |
3.2.1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的评分依据 |
3.2.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得分 |
3.3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结论 |
3.3.1 高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2 中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3 低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第四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 |
4.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比较 |
4.1.1 历史数据比较 |
4.1.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1.3 验证模型 |
4.2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比较 |
4.2.1 历史数据比较 |
4.2.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2.3 验证模型 |
4.3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比较 |
4.3.1 历史数据比较 |
4.3.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第五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5.1 “四性”综合评价体系(ASLP)的建立及运用 |
5.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 |
5.2.1 大力发展适用性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2 适度发展适用性居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3 谨慎发展适用性较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策略 |
5.3.1 不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策略 |
5.3.2 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特点确定发展策略 |
第六章 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路径 |
6.1 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1.1 组建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1.2 评级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
6.1.3 规范汽车贷款证券的后期管理 |
6.2 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的发展路径 |
6.2.1 规范REITs的流程 |
6.2.2 完善REITs的信用增级分析 |
6.2.3 分析REITs评级的影响因素 |
6.2.4 明确REITs的发展方向 |
6.3 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3.1 建立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3.2 确定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原则 |
6.3.3 合理设计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方案 |
6.3.4 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 |
6.3.5 规范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框架和流程 |
6.4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4.1 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程序 |
6.4.2 稳妥有序地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3 严格筛选PPP项目资产 |
6.4.4 采用主信托方式进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5 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七章 结论 |
7.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四性”的比较 |
7.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7.3 衡量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指标、依据、模型及评价体系 |
7.4 中国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的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6)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及其优化研究 ——基于三种模式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不良资产成因研究 |
1.2.2 不良资产处置研究 |
1.2.3 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逻辑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2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及其优化方向 |
2.1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与发展趋势 |
2.1.1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 |
2.1.2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发展趋势 |
2.2 银行不良资产传统处置模式及其现实问题 |
2.3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相关概念界定 |
2.3.1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2.3.2 不良资产重组的概念 |
2.3.3 互联网平台化的概念 |
2.4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优化方向 |
2.4.1 优化方向一:缓解金融风险积聚 |
2.4.2 优化方向二:克服资产加速贬值 |
2.4.3 优化方向三:降低信息不对称 |
2.4.4 优化方向的不确定性 |
3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优化及其实践:不良资产证券化 |
3.1 不良资产证券化概况 |
3.2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障碍 |
3.3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方向 |
3.3.1 稳步提升投资者的认购信心 |
3.3.2 科学组合基础资产的贷款分布 |
3.3.3 强化证券化中银行的主导地位 |
3.4 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以“19工元”为例 |
4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优化及其实践:不良资产重组 |
4.1 不良资产重组概况 |
4.2 不良资产重组的现实障碍 |
4.3 不良资产重组的发展方向 |
4.3.1 丰富市场化参与主体 |
4.3.2 加强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协调 |
4.3.3 完善投资者现金回流和退出机制 |
4.4 不良资产重组的实践:以“华菱钢铁”为例 |
5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优化及其实践:互联网平台化 |
5.1 互联网平台化概况 |
5.2 互联网平台化的现实障碍 |
5.3 互联网平台化的发展方向及实践 |
5.3.1 债权人处置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平安模式 |
5.3.2 不良资产服务商催收产业链创新:青苔模式 |
5.3.3 AMC和互联网平台战略合作创新:“AMC—阿里模式” |
6 三种优化模式的比较研究 |
6.1 三种优化模式的应用分布比较研究 |
6.1.1 发起主体的性质和优势 |
6.1.2 参与主体的数量和标准 |
6.1.3 实施的动因和政策支持 |
6.2 三种优化模式的资产特征比较研究 |
6.2.1 债权的类型和质量分布 |
6.2.2 债权的区域和行业分布 |
6.3 三种优化模式的效率效益比较研究 |
6.3.1 处置周期和信息披露 |
6.3.2 处置成本和社会效益 |
6.4 三种优化模式的风险比较研究 |
6.4.1 投资主体面临的风险 |
6.4.2 发起主体面临的风险 |
6.4.3 其他主体面临的风险 |
7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情况(截至2019/12/12) |
附录二 市场化债转股典型案例汇总(2016-2019年) |
附录三 文中简称与全称对应表 |
(7)MC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危害分析 |
1.2.2 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
1.2.3 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措施分析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的理论基础 |
2.1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含义与分类 |
2.1.1 不良贷款的含义 |
2.1.2 不良贷款的分类 |
2.2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及其管理相关理论 |
2.2.1 不良贷款形成的相关理论 |
2.2.2 不良贷款管理的相关理论 |
2.3 相关理论述评 |
第三章 MC银行不良贷款及其管理现状分析 |
3.1 MC银行基本情况介绍 |
3.1.1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
3.1.2 MC银行基本情况介绍 |
3.2 MC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
3.2.1 MC银行不良贷款概况 |
3.2.2 MC银行不良贷款特点分析 |
3.3 MC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现状 |
3.3.1 MC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组织架构 |
3.3.2 MC银行防范不良贷款新增的主要措施 |
3.3.3 MC银行处置存量不良贷款的主要措施 |
3.4 MC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4.1 不良贷款管理组织架构不合理 |
3.4.2 不良贷款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 |
3.4.3 不良贷款管理科技支撑不足 |
3.4.4 不良贷款处置方式不合理、效益低 |
3.4.5 不良贷款管理队伍薄弱 |
第四章 国外不良贷款管理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
4.1 国外不良贷款管理的主要经验 |
4.1.1 美国不良贷款管理的主要经验 |
4.1.2 波兰不良贷款管理的主要经验 |
4.1.3 韩国不良贷款管理的主要经验 |
4.1.4 日本不良贷款管理的主要经验 |
4.2 国外不良贷款管理的主要启示 |
第五章 MC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的优化措施和建议 |
5.1 MC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的优化措施 |
5.1.1 构建合理完善的不良贷款管理组织架构 |
5.1.2 严格执行落实不良贷款管理相关制度 |
5.1.3 强化金融高科技在不良贷款管理中的应用 |
5.1.4 丰富拓展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
5.1.5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不良贷款管理工作队伍 |
5.2 改善不良贷款管理社会环境的建议 |
5.2.1 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管理法律、政策体系 |
5.2.2 进一步加强对不良贷款管理的审慎监管 |
5.2.3 进一步健全规范统一的不良贷款市场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8)北讯集团债券违约风险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存在不足 |
1.3 研究思路与本文创新 |
1.4 研究内容及逻辑框架 |
2 文献综述 |
2.1 债券违约外部风险因素 |
2.2 债券违约内部风险因素 |
2.3 债券违约风险预警和防范 |
2.4 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 控制权私利理论 |
3.3 Z-SCORE模型理论 |
3.4 财务风险和预警理论 |
4 我国债券违约现状及成因统计分析 |
4.1 我国债券违约现状 |
4.1.1 债券违约数量与规模持续上升 |
4.1.2 债券违约民营主体占比高 |
4.1.3 私募债违约数量多 |
4.1.4 上市公司主体增加 |
4.2 民营上市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分析 |
4.2.1 企业外部经济环境下行 |
4.2.2 企业内部扩张战略激进 |
4.2.3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风险 |
4.2.4 财务风险逐渐凸显 |
5 北迅集团债券违约案例介绍 |
5.1 公司介绍 |
5.2 违约债券基本情况 |
5.3 债券违约事件进程 |
6 北迅集团债券违约风险分析 |
6.1 外部因素分析 |
6.1.1 经济及行业环境下行 |
6.1.2 再融资收紧 |
6.2 战略风险分析 |
6.2.1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难 |
6.2.2 行业变更带来资金压力 |
6.2.3 过度扩张战略风险高 |
6.2.4 短贷长投风险大 |
6.3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治理分析 |
6.3.1 实际控制人风险 |
6.3.2 公司股权质押比过高 |
6.3.3 潜在关联方交易占用资金 |
6.4 财务风险分析 |
6.4.1 Z值预警 |
6.4.2 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 |
6.4.3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 |
6.4.4 现金流断裂风险 |
6.4.5 债务逾期导致债券违约 |
6.5 案例总结 |
7 投资者债券违约防范对策 |
7.1 结合决策者特点和企业战略进行投资 |
7.2 结合财务分析发现潜在风险 |
7.3 提升专业投资素养,保持独立判断 |
7.4 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违约债券交易概述 |
第一节 债券市场关于违约问题的变化历程 |
一、20世纪90年代企业债券违约事件 |
二、20世纪末至2013年债券市场“零违约”神话 |
三、2014年到2017年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趋势形成 |
四、2018年至今债券市场违约数量及规模出现“新常态” |
第二节 违约债券市场违约情况分析 |
一、整体违约率仍然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
二、违约主体性质多元化,民营企业占比较高 |
三、违约债券种类多样化 |
四、违约债券发行地域既有集中趋势亦有分散态势 |
第三节 违约债券 |
一、违约债券的定义 |
二、可交易违约债券范围 |
三、违约债券的“债性”与“券性” |
四、违约债券相较于普通债券所蕴含的特性 |
五、违约债券与高收益债券之间关系 |
第四节 违约债券交易 |
一、被限制的违约债券交易及产生的弊端 |
二、违约债券交易现状分析 |
三、违约债券交易制度分析 |
四、违约债券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
五、违约债券交易的意义 |
第二章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 |
第一节 违约债券一般性风险 |
一、信用风险 |
二、价格风险 |
三、流动性风险 |
四、再投资风险 |
第二节 次生风险 |
一、以18洛娃科技MTN001为例 |
二、次生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
三、次生风险防范的逻辑 |
第三节 内幕交易风险 |
一、以Ft.HowardCorp案与HarcourtBraceJovanovich案为例 |
二、内幕交易对市场效率的损害 |
三、内幕交易规制的理论争议 |
第四节 虚假陈述风险 |
一、以 Miller v. New Am. High Income Fund 案2为例 |
二、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 |
三、虚假陈述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
第五节 系统性风险 |
一、系统性缔约 |
二、契约群 |
三、市场主体的群体性 |
第三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监管理论 |
一、风险监管理论基础 |
二、法律不完备理论 |
三、外部监管质疑论 |
第二节 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一、理论概述 |
二、金融风险管理方法 |
三、金融风险管理悖论 |
第三节 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 |
一、法律规范化的原因与作用 |
二、法律解释论 |
三、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路径 |
第四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之检视 |
第一节 风险防范规则匮乏且针对性欠缺 |
一、长期边缘化的债券规则 |
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缺失且未能体现债券特性 |
三、缺乏符合违约债券特性的风险防范制度 |
第二节 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浓厚 |
一、行政式风险防范的表现 |
二、主要通过管制手段防范风险 |
三、行政式风险防范对违约债券交易的影响 |
第三节 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 |
一、两个市场,三套制度 |
二、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 |
三、上位法缺失与差异化规则 |
第四节 市场中介主体未能起到风险“减缓器”的作用 |
一、市场中介主体偏离预期定位 |
二、信用评级机构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四、信用增进机构 |
第五章 域外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比较借鉴 |
第一节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概述 |
一、是否就高收益债券单独立法的争议 |
二、高收益债风险防范理念 |
三、高收益债券风险防范体系 |
第二节 市场透明度体系 |
一、TRACE系统 |
二、违约债券市场是否需要提升透明度的争议 |
三、TRACE 系统对市场风险防范的效果—以内幕交易规制效果为例 |
第三节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主体制度 |
一、高收益债市场投资者结构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的争议 |
三、受到限制的保险公司 |
四、完全禁止的储蓄机构 |
第四节 违约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 |
二、违约债券信息披露规则 |
三、未妥善信息披露规则的惩罚措施 |
第五节 信用评级 |
一、信用评级机构角色的转变 |
二、评级机构监管制度之变化 |
三、针对高收益债券所作出的特殊性规定 |
第六节 风险管理工具 |
一、风险管理工具对违约债券市场的作用 |
二、信用违约互换自身的风险 |
三、信用违约互换的法律监管变化 |
第六章 风险防范制度应遵循的理念 |
第一节 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 |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市场化与法制化的内涵与作用 |
三、市场化与法制化的互动逻辑 |
第二节 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妥善分层与结合 |
一、债券特性决定了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 |
二、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 |
三、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 |
第三节 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 |
一、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制度应实现统一规范 |
二、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应纳入债市风险防范框架内 |
三、通过针对性规范适应违约债券交易特性 |
第四节 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平衡理念 |
一、金融效率原则 |
二、金融安全理念 |
三、效率与安全平衡 |
第七章 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 |
第一节 市场整体层次 |
一、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 |
二、提升市场透明度 |
三、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
第二节 市场规范层次 |
一、完善多层次规范体系 |
二、规范统一的可能性与现实路径 |
三、现阶段以改进自律规则为主 |
第三节 司法制度层次 |
一、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
二、改进制度保障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运行 |
三、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多元化风险防范方式 |
第四节 市场监管层次 |
一、统一监管的可能性与壁垒 |
二、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 |
三、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 |
第五节 市场中介主体层次 |
一、信用评级机构 |
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第六节 市场主体层次 |
一、针对性信息披露制度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 |
三、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化债转股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4 创新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债转股的动因 |
2.1.2 债转股的风险收益 |
2.1.3 债转股的估值定价 |
2.1.4 债转股所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
2.1.5 文献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MM理论和权衡理论 |
2.2.2 博弈理论 |
2.2.3 代理成本理论 |
2.3 市场化债转股的概述 |
2.3.1 实施主体及资金来源 |
2.3.2 目标企业及可转债权范围 |
2.3.3 定价方式及退出方式 |
3 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案例介绍 |
3.1 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
3.1.1 中国重工 |
3.1.2 大连船舶、武昌船舶 |
3.1.3 中船财务公司 |
3.1.4 八家机构投资者 |
3.2 中国重工债转股背景 |
3.2.1 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面临困境 |
3.2.2 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机构获利驱动 |
3.2.3 船舶行业面临周期性调整 |
3.2.4 中国重工盈利能力差、杠杆率高、现金流压力大 |
3.3 中国重工债转股实施过程 |
3.3.1 中国重工债转股实施过程概述 |
3.3.2 子公司债转股:购债转股、增资偿债 |
3.3.3 中国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4 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案例分析 |
4.1 收益与风险分析 |
4.1.1 利益诉求 |
4.1.2 风险分析 |
4.2 估值与定价分析 |
4.2.1 估值分析 |
4.2.2 定价分析 |
4.3 实施效应分析 |
4.3.1 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分析 |
4.3.2 盈利能力分析 |
4.3.3 成长能力分析 |
4.4 方案评价及建议 |
4.4.1 方案优点 |
4.4.2 模式不足 |
4.4.3 方案优化建议 |
5 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2 实践启示 |
参考文献 |
四、一笔债务重组业务引发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张凯. 辽宁大学, 2021(02)
- [2]B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重组业务内部控制优化研究[D]. 张涛. 重庆理工大学, 2021(02)
- [3]汇源果汁财务危机案例研究[D]. 丁思淼. 河北地质大学, 2020(05)
- [4]反思九发股份破产重整案——制度探索过程中的监管协调[J]. 程海宁. 金融法苑, 2020(03)
- [5]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D]. 孙汉康. 河北大学, 2020(02)
- [6]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及其优化研究 ——基于三种模式的比较[D]. 张秀豪. 浙江大学, 2020(02)
- [7]MC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研究[D]. 刘金婵. 广西大学, 2020(07)
- [8]北讯集团债券违约风险案例研究[D]. 刘琦.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9]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D]. 阮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10]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化债转股案例分析[D]. 马春晓. 浙江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