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中法医学检验证据的采集和应用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卢建珍[1](2021)在《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探究》文中研究说明
金玥[2](2021)在《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刑事人身检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侦查行为,对于查清案件事实、获取犯罪证据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新型的人身检查方法,尤其是人体生物识别技术被运用到刑事侦查中,为侦查机关预防和惩罚犯罪带来巨大帮助的同时,也对保障被检查人的权利构成潜在威胁。域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关于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的规定已较为完善。而相比之下,我国的刑事人身检查制度仍存在不少缺陷。我国现有的刑事人身检查制度无法让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导致实践中刑事人身检查的实施存在漏洞。同时,实践中当被检查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也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无法实现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充分保障。因此,本文拟通过研究提出对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先明确刑事人身检查的概念,厘清刑事人身检查与相似概念的关系。其次,对刑事人身检查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进而明确本文的研究内容。第二部分选取对刑事人身检查制度规定较为具体完备的域外国家进行考察。从刑事人身检查的实施程序、监督制约机制、被检查人的权利保障、人体样本和生物识别信息的程序规制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梳理出域外制度的共性特征和值得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第三部分对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一方面通过与域外制度进行分析比较,找到我国目前存在的制度缺陷。另一方面通过实际调研和案例分析得出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存在的实践问题。据此找到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制度尚待改进之处。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有益的制度经验,提出对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的完善构想。具体而言,确立我国刑事人身检查的基本原则,建立刑事人身检查的基础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类型化比例化的刑事人身检查制度。同时,针对新时期新特点,提出完善我国人体样本和生物识别信息的使用、保管、销毁制度。
涂钒[3](2020)在《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文中认为建立在诉讼规则之上的证据证明是一个主观的“心路历程”,是对历史事实遗留在主观印象与客观物质中的信息进行回溯、挖掘、拼贴出重要片段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专家证据发挥着重要功能。可采性研究为专家证据是否被法庭接纳设立标准,对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之观察将从专家证人的资格、专家证言与报告样式、专家证据的客观性、成文的可采性规则、及与大陆法系和中国特色分别比较归纳出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独有特色及反思五个方面展开。第一章是美国专家证人的适格性探讨,这是可采性研究的第一步。对比普通证人不难发现,二者证言范围区别明显,可采性规则赋予了专家意见广阔收集信息的自由与作出结论的空间,不似普通证言对意见性与推断性描述的严格排除。与易被混淆的法庭之友比较相似之处与实质区别时可以看到,无论是从在庭审中扮演的角色、参与庭审的方式和阶段、提供的专业知识在庭审中的分量等方面来说,二者都截然不同。此外,以科学证据为对象,运用科学经验进行逻辑推演的法庭科学家,是近年来占专家证人比重越来越大的重要群体,法庭科学家的概念与科学证据的定义亦值得探讨。依此综合描述成为法庭认可的专家证人的适格性标准与其独有特征。需强调的是,专家证人作出的证据有两种方式,不仅包括证人证言这类直接言词证据,还包括专家报告这类书证。口头证言与书面证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作出,分别受到不同规则的挑战与约束,它们面对的可采性审查是同中有异的。将专家证言与专家报告分篇而立,依据专家从成为专家证人到参与完整的诉讼程序为逻辑动线,独立探讨可采性是十分必要的。由此也引出第二章的内容,针对这两种专家证据的内容及样式展开可采性研究。第二章讲述美国专家证据的内容及形成,包括专家证言的主要内容及样式、专家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样式。第一节与第二节针对专家证言展开。专家证言是获得专家身份的证人坐上证人席位后,在诉讼中回答律师的主询问与交叉询问的口头证据。与普通专家言论对比观察出,二者在发生场景、获取方式、提供信息内容之间的差异十分清晰,并且专家证言自有其语言特点,以描述类语言、说明类语言及分析类语言为框架展开分析。第三节与第四节针对专家报告展开。该部分研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从报告形成的过程对法庭科学专家的报告进行重点分析,二是对报告主要内容和样式格式的介绍。作为最重要的专家证人群体,以科学经验进行推理演绎的法庭科学家们参与诉讼的频率很高,他们的报告基础是法庭科学,作出的专家证据也称为科学证据。有三个领域的科学证据在庭审中被采纳的概率较高、裁判庭认可的证明力较强。一是回答“罪犯是谁”,认定个体的法庭科学证据。二是回答“如何犯罪”,重建犯罪现场和犯罪方式的法庭科学证据。三是回答“法定能力如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的科学证据。以此为据,重点介绍了回答第一个问题的“DNA证据”,回答第二个问题的“枪弹痕迹鉴定证据”和回答第三个问题的“法医精神病鉴定”的鉴定原理、鉴定方式、运行状态及应用中的前沿问题,还介绍了中国和美国其他法庭科学的应用问题,并在前三个主要科学证据章节末附上了典型争议案例的中文编译。对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样式格式的介绍在专家证人报告的篇末。综合分析了包括宣誓书、对某个证据作出的专家意见、综合性报告等真实案件资料,发现了英国填空式的“法官友好型”范式和美国任意性较大的“专家友好型”范式。结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司法实践总结出撰写报告的基本原则,包括简明扼要直击重点、避免使用猜测性或过度自信的表述、始终体现中立地位、采用客观方法,以及理性陈述意见。末尾附上目前为止所阅较为规范详尽的一篇美国专家报告的中文编译,以供参考。第三章对专家证据的客观性展开研究。即便专家证人、证言及报告的内容形式都满足可采性要件,专家证据也不必然可采,还应具备的客观性要件。客观性的满足由法律提供的客观制度保障与专家中立立场的主观保障共同实现。制度上发挥最大作用的是庭前开示制度,指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获得各方所掌握证据资料之信息的法定程序。对此,英国与美国在民事与刑事诉讼领域的开示程度、开示内容都有些许不同,英国有着成文的开示规则,美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的权利并非由宪法直接赋予,而是通过最高法院对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争当程序条款的解释实现的。但开示规则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充分保障对抗力量均衡的功能。有开示就有例外,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赋予了四个特权,作为不用开示的法定例外。随着实践不断发展,这些例外又在不断发生变化,典型如专家证据的开示规定,由当做例外限制开示演变为弱化限制主张开示,这也形成了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一大特色。制度是显明的,证人的主观思想是隐蔽的。因而本章第二节开启了科学证据鉴定面对的重大伦理挑战,即“对抗同盟”现象的探讨。专家证人从作为雇主的“雇佣枪手”到与雇主暗自达成“对抗同盟”等一系列关系的变化,及其背后的原因、外化的表现。美国与英国都作出了各自的改革尝试,但似乎成效一般。因为证据只有在特定情境下才能被正确解读,专业证人的职业必然在以独立的、审慎的眼光分析证据的同时,又无法抛开证据与它所处的情境、待证事实之间需要建立合理联系的现实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法庭科学家这类重要的专家证人,身兼科学的研究者与法律的证明者,在科学真实与法庭真实之间游走,法庭中的科学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追求既统一又各异。它们都是客观真实的一部分,都重视因果关系的认定,都无法实现绝对真实。但法庭中的科学致力于发现真相,法庭中的法律也从不以探究真相为目的。第四章是美国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专家证言并不会因为作出主体的权威性而自动为法庭认可,因而第一节对弗莱伊案、多伯特案、锦湖轮胎案三个标志性先例作出了介绍与分析。弗莱伊案设立的普通接受原则既有进步意义和必然性,也有被取代的可能与局限性。多伯特案设立的强调科学方法鼓励法官审查的可采性规则是对普通接受原则的进步,但它带来的争议并不比簇拥的呼声小,也没有在全美范围内对弗莱伊规则全面取代。湖锦论坛案的到来结束了多伯特规则适用范围的争议,将规则扩展到非科学证据领域,肯定经验与技能同样适用多伯特规则。每个规则都附上了该案案由、裁判依据、裁判结果的中文编译概览,以供参考。同时,实践中的可采性规则不是生搬硬套的打勾式应用,除了满足成文法证据规则中的条款要求,依据标志性先例及其他判例设立的不成文规则,还需同时满足关联性、可靠性和可接受性标准。第二节对三个规则展开讨论。这三个规则都没有在证据法中明文体现,实际设定了准入性标准的门槛,并不是每个案例必定讨论的必要性规则,却可以成为降低证据可信度,甚至是排除证据的事由之一。第五章对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特色的剥离与反思。第一节通过与大陆法系比较,观察到美国对专家证据的对抗式审查模式的依赖、不似大陆法系依靠中立专家证人来矫正偏见、以及为法官心证的形成设立了独特的规则指引的三个特点。在与中国特色比较的过程中发现我国处于专家证据应用的起步阶段,美国经历了专家证据开示从限制到宽松、由只关注相关性到愈加关注可靠性标准、专家证人道德标准从低至高的三个独特演变阶段,可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些许思路。第二节讲述了庭审中法官与陪审团眼中的专家证据,发现实践中法官对物证的依赖十分严重,并且专家证据是否可采不仅与法官如何适用规则完成守门人角色相关,甚至受到法官本人的影响。陪审团对于专家报告的看法与采纳标准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经过研究发现陪审团并没有使用什么高大的逻辑判断,而是采用了日常生活中的谎言分辨技能。陪审员首先以自我认知对证据进行阅读并尝试理解,初次探查是否存在认知范围内的谎言,接着通过开庭陈述、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巩固或降低对专家评估的可信程度。一旦遇到复杂的科学证据,陪审团将直接摒弃这些逻辑,转而依靠外围信息判断证据可靠性的“独眼龙裁判”,譬如专家本人的个人魅力、作证经历、行业履历和着作数量等。第三节是对专家证据可采性的反思。观察发现实践中对专家证据过度依赖,导致“垃圾科学”与“冒牌专家”混于庭上,诉讼费用过高与诉讼延迟现象屡见不鲜,专家过失与渎职行为和任何行业领域一样普遍存在,都令被告不公平的承担了专家证据不可靠的证明责任与超出合理范围的诉讼成本。此外,缺乏统一标准的实验室实践等漏洞,使“甜点抗辩”等伪科学登堂入室不断干扰着司法正义的实现,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发现专家证人作证风险逐渐增加,以雇佣方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责任等民事诉求的概率显着提升,而司法判决对此类主张也愈加支持,甚至是鼓励。从医疗事故诉讼中的执业医生到没有尽到预防措施义务的精神病学家,还有对潜在受害者未履行道德范围内告知义务的专家证人和未尽到照顾义务的职业过失的专家证人,都成为了追诉的被告。第四节是对我国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的启示。在回应我国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的政策背景下,司法鉴定人改革顺利推进的历史契机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已箭在弦上。统揽美国经验与教训,初步探索了三个方面的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要求。一是明确了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规则设立的必要性,有利于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有利于构建鉴定意见可采性规则、有利于推进裁判文书规范化。二是初步设想了成文可采性规则,包含专家适格性的形式审查,专家出庭口头意见审查,及未出庭专家撰写的专家报告的审查标准。三是对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客观性提出三个要求,对专家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专家证据可靠性的审查,以及对专家证人道德的经常性审查。英美法系中的专家证人概念不能直接拿来,国内理论扎实地鉴定人概念也无法直接套用,应属于司法辅助人项下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其单独构建序列,并从培养去伪存真的逻辑思维、选择稳定可靠的科学理论、秉持客观公正的科学立场的专家入手,防范美国已发生与生在快速变化的风险,推动我国证据制度、鉴定制度、司法辅助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向媛[4](2020)在《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因果关系的准确认定,是医疗侵权案件公正化解之最为关键的一环。通过因果关系理论的恰当运用,法官既能高效地判定因果关系的有无,又能平衡保护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简言之,深入探讨因果关系的理论发展与司法适用问题,是医患纠纷妥当化解的重要理论基础。当前,我国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综合借鉴了英美法系的“二阶层”理论与大陆法系的“一元说”理论。从立法进程上看,我国经历了从“必然因果关系说”到“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转变发展过程。就具体的司法适用来看,我国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因果关系理论应用不明,裁判结果缺乏稳妥的法理依据,导致纠纷难以妥帖化解;其次,医疗鉴定意见大多含糊其辞,法官无法据之作出准确而令人信服的因果关系认定;最后,举证责任分配难题尚未完满解决,因而影响因果关系认定的公正性。为了成功应对上述难题,首先,法官应当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通过详细透彻说理,为判决中的因果关系认定结论提供清晰明确、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与法源依据。其次,消除鉴定体制混乱导致的因果关系认定困难,以为医疗责任因果关系的准确认定提供准确合理的事实基础。最后,严格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使法官能够高效、公允地进行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同时能更好的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公正高效地化解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紧张关系,维护健康和谐的医疗工作秩序。
王卓群[5](2020)在《法医病理学虚拟解剖技术的回顾性与探索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的利用虚拟解剖技术,观察死后尸体的影像学表现,通过将虚拟解剖和传统尸体解剖的特异性诊断指标相比较,并探索性结合新技术、新方法,突出该技术在法医病理学实践中的优势,弥补其不足。方法收集不同死亡原因的实际案例为研究对象,经CT断层扫描后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根据死亡原因进行分类整理,通过CT断层影像学阅片观察结果,逐条统计归纳不同死亡原因尸体的影像学表现,与相应尸体解剖结果进行对比,并用统计学方法对二者进行分析,以评价虚拟解剖技术对尸体主要信息的探查能力;通过结合医学影像后处理软件、3D打印技术、腹腔镜技术等,并以死后血管造影为基础,探索性的为法医病理学虚拟解剖技术谋求新手段、新方法。结果CT断层扫描可以探查到身体各部位骨折的三维形态特征以及身体各部位的积气,并且可以检查到非常规解剖部位的微小损伤,相对于尸体解剖优势明显,但CT扫描分辨率有限,对于器官和软组织损伤有漏诊等不足;虚拟解剖基础上的新技术、新方法在病变或损伤方面的检出具有优越性,综合运用多技术融合可以有效的解决法医学鉴定中的实际问题。结论虚拟解剖技术的应用及其新方法的探索可以弥补法医病理学解剖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可成为传统尸体解剖的替代方法。
赵建华[6](2020)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医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使鉴定意见的采信和医疗过失的判断等问题成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现实障碍,患方当事人同样囿于医学知识的缺乏,难以对证据作出专业解释,无法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因此对待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医学专业问题,法官通常会有依赖医疗专业技术鉴定意见的倾向。然而,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各有弊端,对应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难以保证,患者的质疑声不断,甚至可能引发更激烈的医患冲突。引入专家辅助人参诉是医疗纠纷诉讼自身特殊性的要求,也是对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的监督和补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患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协助法官在厘清医学事实后公正裁判。至今,我国设立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已经十八年,无论是立法导向、实践趋势还是学者思潮,均能够为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问题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基础。为此,笔者以我国现行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为根蒂,结合医疗纠纷诉讼的特点和国外相关制度优势,思考在医疗纠纷诉讼这一特殊情境下专家辅助人参诉制度的基本模式。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在对医疗纠纷诉讼和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详细考察的基础上,针对将专家辅助人引入医疗纠纷诉讼中出现的问题,重点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第一章是引言。该部分分析了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问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考察了国内外相关制度的研究现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是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概述。该部分从专家辅助人的界定出发,首先分析了专家辅助人的概念以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再具体阐述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揭示从医疗纠纷诉讼的特定视角研究该项问题的原因,以及完善该项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第三章是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的现状及问题。该部分描述了医疗纠纷诉讼视角下专家辅助人参诉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并从中分析出医疗鉴定制度的阻碍、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模糊、资格选任及审查缺失、启动程序不健全、保障机制缺失是专家辅助人在参诉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第四章是国外相关制度的考察与评析。本章从比较视域对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和大陆法系中相关的专家证据制度进行考察,在对专家选任、证据采信等一般规则和其他特有规则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以期为我国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问题的研究提供有益参考。第五章是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制度的完善建议。在前文对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充分考察以及国外相关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二元制专家制度模式、赋予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独立诉讼地位、制定资质标准、完善启动程序、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建议,为进一步系统和细化该制度提出初步设想。
钱朴炀[7](2020)在《“贾某诉Y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之法律分析》文中提出近年来,有关暴力伤医的事件频频发生,如北京民航总医院暴力伤医案、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一附院暴力伤医案,这里既有社会原因,也有法律不健全的因素,带来的结果便是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为社会埋下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从法律视角来看,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载明了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应规定,然而由于我国在医疗侵权方面立法时间较晚,实践中存在一些法律适用方面的困难,医疗过失行为的内涵及外延仍不明确,以及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上缺少相关标准,医疗举证责任之相关规定过于机械化,医疗司法鉴定程序不完善以及在审判中法官过于依赖鉴定结论。通过“贾某诉Y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的研究和归纳,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认定应以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并结合举证责任制度综合判断,分析了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的原因是由于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损害原因可能性过多所导致。提出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处理相关问题上应本着先明确事实问题,后厘清法律问题的基本原则。事实问题中分析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侵权四要件,认定因果关系应先分析医疗行为,构成过错行为是成立因果关系的前提,完善医疗司法鉴定标准就须以构建统一明确的鉴定体制,使得因果关系的鉴定标准相统一。多因一果时因果关系要具体分析原因力参与度大小。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问题需要完善医疗损害责任各要件的举证责任,避免过于机械的举证责任分配。诉讼中应根据目前社会现状,即患者就诊时信息上的弱势地位和司法审判中医院的弱势地位综合考虑并缓和地分配举证责任,从而有力地兼顾医患双方权益。
王晓宾[8](2020)在《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文中指出印章印文鉴定作为一项传统的司法鉴定项目,一直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广大人民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伪造印章印文的技术越来越多,加之人们之间的社会活动和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涉及印章印文鉴定的案件发案量飞速上升。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员对可疑印文(检材印文)进行检验,分析其形成方式,判断其与样本印文的一致性,进而为法庭诉讼提供证据,为证明案件事实提供依据。印章印文鉴定作为文件检验鉴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司法鉴定人员关注的重点。长期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及鉴定人员针对印章印文鉴定的技术方法展开了系统、详细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就司法实践而言,印章印文鉴定的正确率并不理想,领域内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缺乏系统研究,质量监控体系尚未建立。随着诉讼中对证据审查严格化、采信标准规范化的进一步推进,高质量的印章印文鉴定结果备受关注,因此,系统的开展对印章印文鉴定的质量监控研究就显得刻不容缓和尤为必要。本文在深入了解印章印文鉴定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印章印文质量监控的理论特点及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与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主要因素的深入剖析、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并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并进行模拟应用。研究内容包括导论共六章,分别为:导论;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特点及价值取向;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解析及评估;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目的与意义,包括导论;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包括第一章;第三部分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第二章;第四部分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三个:(1)系统的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解析。从鉴定主体、鉴定客体、鉴定程序和方法三个方面出发,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了准确的界定和详细的解释,并通过评估分析的方法,将影响因素分别划分为显微层、基本层和关键层,构建出影响因素的分级结构,为后续开展鉴定质量监控工作打下基础。(2)详尽的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分别从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监控;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监控;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监控;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监控;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监控;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六个部分入手细化监控点,为开展质量监控监控工作明确着力点。(3)完整的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进行了构建。通过设计构建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四大子系统,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搭建平台。导论部分论述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研究背景和研究价值,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印章印文鉴定的案件数量众多,一直是文件检验鉴定领域的热点问题,但是由于研究人员多关注技术方法,加之影响鉴定质量的因素繁杂,因此印章印文鉴定质量一直亟待提升,质量监控研究有待加强。通过利用文献梳理法、实证调查法、实验探究法、比较借鉴法等研究方法,借助法律、技术、管理等专业知识,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可实现丰富其理论基础;提升印章印文鉴定解决专门性问题的能力;保证印章印文鉴定意见证据价值;助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目标。第一章对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及当下印章印文鉴定所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梳理,为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提供了资料。本章首先从印章的发展起源入手,简述了印章在国内外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和使用情况,并介绍了不同时期印章名称的变化。接着叙述了雕刻法、成型热压法和光敏技术三种主要制作工艺制作印章的原理和特点,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印章进行了分类。然后以古代和现代两个时间维度,分别从典型案例、鉴定理论、主要鉴定方法三个方面叙述了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最后在总结印章印文鉴定在伪造技术、科学属性、新技术方法、标准化建设等方面面临的困境基础上,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依托高新技术、与信息安全技术融合、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标准化体系等发展方向。第二章着重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并明确了监控工作的价值取向,为有效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提供依据。主要包括三节内容:第一节对司法鉴定质量的含义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依据鉴定过程、鉴定对象、监控措施、监控方式对司法鉴定质量监控进行了分类,并综述了国内外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研究现状成果,了解当前的前沿和热点。第二节重点归纳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三大特点为具有动态性、监控对象具有易变性、监控具有持久性;提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机制和措施所发挥的功能主要分为预警功能、排查功能、监督功能、反馈功能和指导功能五个方面的功能。同时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价值进行了阐述,明晰准确和高效是初级价值取向,公平和正义是高级价值取向。第三节在探讨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关系的基础上,概括了司法鉴定困境的表现形式为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法官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和社会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总结了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产生的根源分别是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民众对鉴定意见的认知存在偏差;鉴定人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社会负面舆论的误导影响;社会负面舆论的误导影响。并根据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对社会稳定秩序、法律权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鉴定学科发展造成的危害,提出了适时出台《司法鉴定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做好司法鉴定人的准入、退出和培训教育工作、构建司法鉴定追责制度、做好司法鉴定舆论宣传工作、发挥“智能辅助鉴定人”的作用等缓解措施。第三章解析了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鉴定主体因素、鉴定程序和方法因素、鉴定客体因素,并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评估,为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打下了基础,明确了鉴定质量监控的重点。本章在探讨印章印文鉴定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实质的基础上,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原理进行阐述,并根据因素的类型、因素的来源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分类。之后共完成了四部分的工作:第一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影响因素,分为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和鉴定人的影响因素。其中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包括鉴定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级和规模;鉴定人的影响因素包括认知能力、心理预期、主观经验、道德水平、知识背景。第二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程序和方法的影响因素,分为鉴定材料的影响、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鉴定程序的影响、鉴定文书的影响,其中鉴定材料的影响包括检材、样本、鉴定材料收集与保管过程;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包括鉴定技术、鉴定方法;鉴定程序的影响包括分析阶段、比对阶段、综合评断、核实阶段;鉴定文书的影响包括鉴定文书的形式、鉴定文书的内容。第三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客体的影响因素,分为印文色料、外界环境、盖印压力、承印物的影响。第四部分对影响因素进行了评估。通过定向调查问卷的方式,采用专家评价法,对23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调查结果,以影响力的大小将影响因素分为显微层、基本层和关键层,为分层次对影响因素进行监控提供了依据。第四章重点阐述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为构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提供了内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复杂的机制,监控任务艰巨,监控内容众多,这是由其复杂性、开放循环性、动态性、持续完善性所决定的。本章节为更清楚的厘清监控的主要内容,方便监控实施方更准确的把控监控要点,梳理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机构的监控和印章印文鉴定鉴定人的监控;第二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合法性、可靠性、充分性、可比性等四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人的组成形式、印章印文鉴定方法和印章印文鉴定检验记录的监控;第四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可靠性、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稳定性、印章印文鉴定综合评断的准确性;第五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监控的主要内容,有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形式、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内容的监控和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审核;第六部分是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第五章基于前面章节的研究成果,构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并尝试进行应用,以达到对理论知识成果的检验,综合考察监控系统的可用性和适用性。本章首先对国内外关于印章印文的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梳理和比较。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目前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除刑法明确规定的相关犯罪行为外,还有多款与印章相关的治安管理办法草案。技术规范方面,国内主要介绍了国家标准(GB)、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和权威技术组织分别颁布的有关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并对其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国外主要介绍了SWGDOC技术标准和ASTM技术指南。在对国内外进行比较时,可发现二者在制订单位、内容、修订规则、鉴定人员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然后结合印章印文鉴定的内容和特点,总结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原则为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和以事实为决策基础原则。接着构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该系统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设计了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并且各个子系统中包含有若干模块,以实现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进行全面的监控和客观的评价。同时提出为确保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应进行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其他保障。最后以G司法鉴定中心为例,采用典型案例测试的方式,实施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检验了监控与评价系统,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张保生,王旭[9](2020)在《中国证据法治前进步伐(2017-2018年)》文中研究表明2017-2018年,我国证据法治建设继续稳步前行,在证据规则的完善、证据司法和证据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许多进展。下面从六个方面做简要的概括和评述。一、证据规则在完善中暴露出理论薄弱的问题(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保障质证权该《实施意见》1第11条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
张钦廷,李豪喆,陈琛,张盛宇[10](2020)在《法医精神病鉴定内容架构及评定要点解析》文中认为法医精神病鉴定在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中,以鉴定意见的证据形式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与其重要性不相匹配的是,法医精神病鉴定学科发展尚不完善、专业发育尚不成熟,尚不能满足社会和民众的期盼和要求,甚至引发负面评价。为进一步促进法医精神病鉴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法医精神病鉴定人的视角,结合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内容架构,重点阐述法医精神病鉴定主要项目及其作用、评定要点,尤其聚焦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阐明当前存在分歧和困难;简要介绍法医精神病鉴定人执业要求、法医精神病鉴定质量控制;以及简述法医精神病鉴定与临床精神医学实践的区别与联系。
二、医疗事故鉴定中法医学检验证据的采集和应用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医疗事故鉴定中法医学检验证据的采集和应用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刑事人身检查概述 |
1.1 刑事人身检查的概念 |
1.2 刑事人身检查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刑事人身检查基础理论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外刑事人身检查实施程序的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刑事人身检查监督和权利保障的研究现状 |
1.3.4 小结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2 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
2.1 刑事人身检查实施程序的域外考察 |
2.2 刑事人身检查监督制约的域外考察 |
2.2.1 刑事人身检查审查程序的域外考察 |
2.2.2 刑事人身检查启动条件的域外考察 |
2.3 对被检查人权利保障的域外考察 |
2.3.1 赋予被检查人基本权利的域外考察 |
2.3.2 针对弱势群体人身检查的域外考察 |
2.4 人体样本和生物识别信息的域外考察 |
2.4.1 人体样本质量监控程序的域外考察 |
2.4.2 人体样本及生物识别信息使用、保管和销毁程序的域外考察 |
2.5 域外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的考察启示 |
3 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存在的制度缺陷 |
3.1.1 缺乏分类和基本原则指引 |
3.1.2 未明确刑事人身检查具体实施程序 |
3.1.3 缺乏刑事人身检查的监督制约机制 |
3.1.4 缺乏被检查人权利保障的程序规定 |
3.1.5 缺乏有关人体样本及生物识别信息的程序规定 |
3.2 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存在的实践问题 |
3.2.1 人身伤害类案件中刑事人身检查存在的实践问题 |
3.2.2 毒品类案件中刑事人身检查存在的实践问题 |
3.2.3 醉酒危险驾驶类案件中刑事人身检查存在的实践问题 |
3.2.4 刑事人身检查缺乏规范记录 |
3.2.5 缺乏对刑事人身检查的监督审查 |
4 完善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的构想 |
4.1 确立我国刑事人身检查的基本原则 |
4.2 建立我国刑事人身检查的基础类型 |
4.3 完善我国刑事人身检查的实施程序 |
4.3.1 建立类型化的刑事人身检查实施主体 |
4.3.2 明确刑事人身检查的实施对象 |
4.3.3 明确刑事人身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
4.3.4 完善刑事人身检查的见证记录制度 |
4.3.5 完善医护人员实施检查的配套制度 |
4.4 加强我国刑事人身检查的监督制约 |
4.4.1 建立类型化的刑事人身检查审查制度 |
4.4.2 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 |
4.4.3 建立刑事人身检查智能办案系统 |
4.5 加强被检查人的权利保障 |
4.5.1 建立被检查人诉讼权利的保障程序 |
4.5.2 建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权利保障程序 |
4.6 完善人体样本及生物识别信息的使用、保管和销毁制度 |
4.6.1 完善人体样本的使用、保管和销毁制度 |
4.6.2 完善人体生物识别信息的使用、保管和销毁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校研究成果 |
致谢 |
(3)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回顾 |
三、理论意义与研究期待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专家证人的适格性 |
第一节 与普通证人比较:美国专家证人的资格 |
一、专家证人的适格标准 |
二、专家证人与其他证人的比较 |
三、专家证据的两种方式 |
第二节 美国专家证人在法庭实践中的职业义务 |
一、豁免与追责:专家证人的职务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专家证据的内容与形成 |
第一节 专家证言的内容 |
一、普通专家言论与专家证言 |
二、联邦证据规则中的重要条款 |
三、对专家证言的文本分析 |
第二节 专家证言的样式 |
第三节 专家报告的内容 |
一、法庭科学:专家报告的主要客体 |
二、科学方法的科学性:专家报告可靠性的依赖 |
第四节 专家报告的样式 |
一、专家报告的基本范式 |
二、报告撰写的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专家证据的客观中立 |
第一节 庭前开示:客观上的制度保障 |
一、专家证据的庭前开示: |
二、专家证据开示的功能 |
三、专家证据开示的例外 |
第二节 矫正偏见:主观上的中立立场 |
一、中立专家的制度基础 |
二、矫正专家证人偏向性的措施 |
第三节 法庭中的科学真实与法律真实 |
一、法庭中科学与法律在追求真实中的统一 |
二、法庭中科学与法律在追求真实中的矛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 |
第一节 :最重要的三个判例 |
一、延迟新兴科学采用的普遍接受原则:Frye v.United Stated(1923) |
二、强调科学方法鼓励审查:Daubert v.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Inc(1993) |
三、结束“多伯特规则”适用范围的争论:Kumho Tire Co.v.Carmicheal(1994) |
第二节 其他可采性规则 |
一、关联性规则 |
二、可靠性规则 |
三、可接受性规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特色与反思 |
第一节 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特色 |
一、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
二、与中国特色的比较 |
第二节 法官与陪审团眼中的专家证据 |
一、法官眼中的专家报告 |
二、陪审团眼中的专家报告 |
第三节 专家证据可采性的反思 |
一、对专家证人的过度依赖 |
二、法庭科学证据的不当司法运用 |
第四节 对我国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构建的启示 |
一、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标准设立的必要性 |
二、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之构建 |
三、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客观性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录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案例举要 |
索引 |
(4)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文献综述 |
0.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0.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1章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的西方渊源与中国发展 |
1.1 英美法系“二阶层”理论 |
1.2 大陆法系“一元说”理论 |
1.3 两大法系的“同工之妙” |
1.4 中国的理论借鉴与发展 |
第2章 我国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立法发展及实践困境 |
2.1 立法发展的两个阶段 |
2.2 理论应用不明 |
2.3 鉴定意见含糊其词 |
2.4 举证责任分配难题 |
第3章 我国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的理论发展探讨与制度完善建议 |
3.1 有关基础理论的一点探讨 |
3.2 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功能 |
3.3 消除鉴定体制混乱的负面影响 |
3.4 严格举证责任的司法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法医病理学虚拟解剖技术的回顾性与探索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虚拟解剖技术的回顾性研究 |
材料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小结 |
第二章 虚拟解剖新技术与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 |
1 虚拟解剖技术结合3D打印技术在法庭科学中的应用研究 |
1.1 材料与方法 |
1.2 结果 |
1.3 讨论 |
2 消化道离体造影技术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应用研究 |
2.1 材料与方法 |
2.2 结果 |
2.3 讨论 |
3 虚拟解剖技术结合腹腔镜技术在溺死鉴定中的应用研究 |
3.1 材料与方法 |
3.2 结果 |
3.3 讨论 |
4 右心穿刺肺动脉造影技术在肺栓塞鉴定中的应用研究 |
4.1 材料和方法 |
4.2 结果 |
4.3 讨论 |
5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着、论文 |
中英文对照缩略词表 |
致谢 |
(6)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概述 |
2.1 专家辅助人的界定 |
2.1.1 专家辅助人的概念 |
2.1.2 专家辅助人与相关概念比较 |
2.2 医疗纠纷诉讼引入专家辅助人参诉的必要性 |
2.2.1 医疗纠纷诉讼特殊性的要求 |
2.2.2 医学鉴定人意见形成特点的需要 |
2.2.3 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的需要 |
2.3 医疗纠纷诉讼引入专家辅助人参诉的合理性 |
2.3.1 保障医疗纠纷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
2.3.2 缓和尖锐的医患矛盾 |
3 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的现状及问题 |
3.1 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现状 |
3.1.1 立法现状 |
3.1.2 司法现状 |
3.2 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存在的问题 |
3.2.1 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的阻碍 |
3.2.2 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模糊 |
3.2.3 专家辅助人资格选任及审查缺失 |
3.2.4 专家辅助人启动程序不健全 |
3.2.5 专家辅助人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
4 国外相关制度的考察与评析 |
4.1 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 |
4.1.1 专家证人的选任 |
4.1.2 专家证人的宣誓与确证 |
4.1.3 专家证词的采信规则 |
4.2 大陆法系专家证据制度 |
4.2.1 日本诉讼辅佐人制度 |
4.2.2 意大利技术顾问制度 |
4.3 国外相关制度评析 |
5 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制度的完善 |
5.1 完善“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二元制专家制度模式 |
5.2 赋予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独立诉讼参与人地位 |
5.3 制定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资质标准 |
5.3.1 当事人聘请的专家辅助人资格 |
5.3.2 法院聘请的专家辅助人资格 |
5.4 健全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的启动程序 |
5.4.1 补充启动方式 |
5.4.2 明确启动阶段 |
5.5 建立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的配套制度 |
5.5.1 建立专家辅助人承诺机制 |
5.5.2 建立专家辅助人援助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7)“贾某诉Y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之法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问题 |
2.1 基本案情 |
2.2 争议焦点问题 |
2.2.1 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
2.2.2 医院行为与患者瘫痪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2.2.3 本案是否符合申请重新鉴定条件 |
2.3 判决结果 |
第3章 争议焦点问题法律分析 |
3.1 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
3.1.1 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告知义务与免责 |
3.1.2 实践中医方诊疗过错的类型 |
3.1.3 本案医院诊疗行为的分析 |
3.2 医院过错行为与患者瘫痪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
3.2.1 因果关系相关理论 |
3.2.2 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的原因 |
3.2.3 本案因果关系的分析 |
3.3 本案是否符合申请重新鉴定条件 |
3.3.1 我国医疗案件司法鉴定现状 |
3.3.2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标准 |
3.3.3 本案是否应重新鉴定的分析 |
第4章 完善我国医疗损害案件相关制度的建议 |
4.1 完善因果关系要件举证责任规则 |
4.1.1 医疗案件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规定之反思 |
4.1.2 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缓和的分配规则 |
4.2 完善因果关系的认定程序 |
4.2.1 明晰法官在案件中的责任 |
4.2.2 正确把握医疗侵权关键要素 |
4.3 完善现行医疗损害鉴定模式与鉴定程序 |
4.3.1 优化现行医疗损害鉴定模式 |
4.3.2 完善现行医疗损害鉴定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方法和框架 |
第一章 印章印文鉴定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印章起源与发展 |
一、我国印章的起源与发展 |
二、国外印章的起源与发展 |
三、印章名称的发展 |
第二节 印章制作工艺和种类 |
一、印章的制作工艺 |
二、印章的种类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 |
一、古代印章印文鉴定发展 |
二、现代印章印文鉴定发展 |
第四节 我国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现状与困境 |
一、我国印章印文鉴定发展的困境 |
二、我国印章印文鉴定发展的方向 |
第二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 |
一、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的含义 |
二、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的类型 |
三、国内外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现状 |
四、印章印文鉴定与司法活动的关系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特点和价值取向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特点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功能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价值取向 |
第三节 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 |
一、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关系 |
二、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的表现形式 |
三、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产生的根源 |
四、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造成的危害 |
五、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的缓解路径 |
第三章 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解析及评估 |
第一节 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概述 |
一、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原理阐述 |
二、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因素分类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一、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解析 |
二、鉴定人的影响因素解析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程序和方法影响因素解析 |
一、鉴定材料的影响因素解析 |
二、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三、鉴定程序的影响因素解析 |
四、鉴定文书的影响因素解析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客体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一、印章印文鉴定客体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 |
二、印文色料的影响 |
三、外界环境的影响 |
四、盖印压力的影响 |
五、承印物的影响 |
第五节 影响印章印文鉴质量影响因素评估 |
一、调查评估的设计 |
二、评估结果及分析 |
第四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 |
第一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复杂性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开放循环的系统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动态过程 |
四、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需要持续完善的过程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内容的概述 |
一、印章印文鉴定意见的审核要点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机构的监控 |
二、印章印文鉴定鉴定人的监控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合法性 |
二、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真实性 |
三、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充分性 |
四、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可比性 |
第五节 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人的组成形式 |
二、印章印文鉴定方法的监控内容 |
三、印章印文鉴定检验记录的监控内容 |
第六节 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可靠性 |
二、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稳定性 |
三、印章印文鉴定综合评断的准确性 |
第七节 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形式 |
二、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内容的监控 |
三、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审核 |
第八节 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的内容 |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依据和情况 |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
第五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的构建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内外关于印章印文的法规及技术规范 |
一、我国关于印章管理的法规 |
二、我国现行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
三、国外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
四、国内外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比较 |
五、我国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的未来制订方向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原则 |
一、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原则 |
二、全员参与原则 |
三、持续改进原则 |
四、以事实为决策基础原则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的构建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概述 |
二、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 |
三、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 |
四、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 |
五、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保障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组织保障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制度保障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技术保障 |
四、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其他保障 |
第五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实例——以G司法鉴定中心为例 |
一、G司法鉴定中心概况及印章印文鉴定案例简介 |
二、印章印文鉴定案例鉴定质量监控实施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影响因素评价调查问卷 |
附录B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国证据法治前进步伐(2017-2018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证据规则在完善中暴露出理论薄弱的问题 |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保障质证权 |
(二)“两院三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7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
(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8细化质证规则 |
1. 对质规则不断增强可操作性 |
2. 交叉询问规定的逻辑混乱与原理错误继续存在 |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证据规定调整了证据属性表述 |
二、证据司法在细化中寻求制度创新 |
(一)人民法院重点推进刑事证据制度建设 |
1. 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刑事证据制度建设 |
2. 裁判文书认证理由公开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
3. 互联网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证据制度有所创新 |
(二)人民检察院健全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 |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据制度建设五年总体要求 |
2. 通过证据制度建设推动监检衔接机制建设 |
3. 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作用 |
(三)公安机关注重规范某些领域的调查原则和证据标准 |
1. 规范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取证规则 |
2. 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原则 |
3. 规范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证据标准和责任认定标准 |
(四)监察机关证据制度建设呈现四阶段特点 |
三、司法实践中的证据制度建设:两个案件证据分析 |
(一)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32证据分析 |
1. 案情概述 |
2. 证据分析 |
(二)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案35 |
1. 案情概述 |
2. 证据分析 |
四、证据科学研究进展 |
(一)循证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二)从证据教义学到证据科学的转型 |
(三)证明科学促进证据法转型 |
五、证据法学研究进展 |
(一)证据法理论基础和体系 |
(二)证据属性与事实认定 |
(三)证据开示 |
(四)科学证据与司法鉴定 |
(五)言词证据 |
(六)证据排除规则 |
1. 证据排除规则基础理论研究 |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
3. 笔录类证据的可采性问题 |
4. 被害人陈述的证据能力问题 |
(七)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1. 关于证明责任研究 |
2. 关于证明标准研究 |
(八)法院取证与证据保全 |
1. 法院取证 |
2. 证据保全 |
(九)质证与认证 |
1. 质证 |
2. 认证(聚焦印证研究) |
(十)推定与司法认知 |
六、法庭科学研究进展 |
(一)司法行政新规频出、管理弊端隐现 |
1. 司法行政管理提出“双严格”方针 |
2. 司法行政管理新规频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发展成为亮点 |
3. 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弊端逐渐显现 |
(二)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化建设卓有成效 |
1. 法庭科学国家标准与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取得进展 |
2. 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研究和研讨不断深入 |
(三)法医学研究仍为法庭科学研究的主力军 |
1. 法医病理学 |
2. 法医临床学 |
3. 法医精神病学 |
4. 法医生物学 |
(四)医疗损害鉴定学术研究热度高与司法实务界态度冷形成对照 |
(五)传统物证技术研究仍呈现出经验性较强的特点 |
1. 文件检验学 |
2. 微量物证检验学 |
3. 痕迹检验学 |
(六)新兴物证技术领域发展迅速 |
1. 毒物和毒品检验学 |
2. 交通事故鉴定 |
3. 声像资料鉴定 |
4. 电子数据鉴定学 |
(七)高校司法鉴定机构逐步成为行业引领者 |
(10)法医精神病鉴定内容架构及评定要点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法医精神病鉴定内容架构 |
1.1 精神状态鉴定 |
1.2 主要涉及刑事诉讼领域的法医精神病鉴定项目 |
1.2.1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
1.2.2 受审能力 |
1.2.3 服刑能力 |
1.2.4 危险性评估 |
1.2.5 性自我防卫能力 |
1.2.6 精神损伤程度评定 |
1.3 主要涉及民事诉讼领域的鉴定项目 |
1.3.1 民事行为能力 |
1.3.2 诉讼能力 |
1.3.3 精神伤残程度评定 |
1.3.4 因果关系评定 |
1.4 其他鉴定项目 |
1.4.1 劳动能力 |
1.4.2 作证能力 |
1.4.3 受处罚能力 |
2 法医精神鉴定人 |
3 法医精神病鉴定质量控制 |
3.1 能力验证 |
3.2 出庭作证 |
4 法医精神病鉴定与临床精神医学实践的区别和联系 |
4.1 特定对象 |
4.2 特定条件 |
4.3 特定时间 |
4.4 特定时限 |
4.5 特定要求 |
四、医疗事故鉴定中法医学检验证据的采集和应用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探究[D]. 卢建珍.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2]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研究[D]. 金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08)
- [3]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D]. 涂钒.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4]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研究[D]. 向媛. 湘潭大学, 2020(02)
- [5]法医病理学虚拟解剖技术的回顾性与探索性研究[D]. 王卓群. 苏州大学, 2020(02)
- [6]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问题研究[D]. 赵建华.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7]“贾某诉Y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之法律分析[D]. 钱朴炀. 河北科技大学, 2020(11)
- [8]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D]. 王晓宾.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9]中国证据法治前进步伐(2017-2018年)[J]. 张保生,王旭. 证据科学, 2020(01)
- [10]法医精神病鉴定内容架构及评定要点解析[J]. 张钦廷,李豪喆,陈琛,张盛宇. 中国司法鉴定,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