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像带自动复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文献综述)
樊强[1](2021)在《从建筑影像学到影像建筑学 ——影像视角下的建筑思维研究》文中指出本研究梳理了建筑作为“实物”和影像同构的事实,从建筑的认知、建筑影像与建筑实体之间的相关过程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建筑实体的原生影像(物像)伴随着建筑过程而产生,与建筑实体同构,不存在独立于原生影像之外的建筑实体。建筑与影像的“同构性”和“共生性”是建筑的重要属性。论文对建筑本体与建筑影像之间创作的产生、互动及其内在联系的分析研判,深入分析了建筑影像的作用、价值、文化属性与媒体属性,以及当建筑物的原生影像被绘画、摄影等方式表达与记录,成为次生影像,并进入科研、教育、传播等领域的文化形态与意义。研究遵循建筑影像史的发展脉络,对建筑的原生影像与次生影像进行辨析,界定了建筑影像的涵盖范围、表达与记录方式。文章从建筑思想的产生、建筑实体的建造、建筑艺术表达入手,剖析了建筑与影像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共生关系,明确了影像之于建筑的内在属性和外在表征,建筑影像的界定以及二者间的关系。继而认为建筑影像展示出来的样态和结构特征既是其本体形像的表达,也是进行建筑艺术理论研究、建筑设计、审美研究和建筑批评的重要依据。研究同时定义了影像建筑(非实体)的概念及涵盖范围,认为建筑的设计和营造过程是思维的逻辑图像的具体体现和现实投影,研究进一步探讨了建筑从思维到成为实体的形成机制,认为在建筑实体不复存在或“未建成”的情况下,建筑的“思”的过程依然可作为非实体的状态也就是图像的方式持存在和发生。在非实体情况下,建筑影像依托计算机生成图像、VR虚拟现实技术,电影和游戏等方式和途径独立表达,构成虚拟建筑。并成为思想传递、理念传承、美学感受和建筑学习的重要途径,也成为建筑设计的阶段性非实体成果。文章通过研究分析了在影像中表达的建筑,即展示建筑师思想的“未建成”建筑、电影中的建筑及游戏中的建筑,研究认为影像建筑终将成为建筑构思展示的重要部分、建筑设计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既可以作为实体建筑之前的影像虚拟建筑,也可以彻底的在游戏电影教学等领域成为纯粹的影像建筑。文章通过类比、推演与例证,就建筑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进行了充分探讨。通过对思维的精神影像、意识之于建筑生成的哲学关系以及思维与影像、超影像的内生关系及其反作用进行了逻辑论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清晰的重新界定了建筑影像学这一研究方向,并新定义了影像建筑学这个研究方向,对两个方向的研究范围、研究主体、相互联系和延伸进行了探索。论文将建筑影像学的研究主体界定为对于建筑实体的影像及其次生影像及其生成媒介与传播。将影像建筑学研究主体主要定位为建筑命题的提出、思维的产生,从建筑思维到影像呈现的可能,以及影像建筑在建筑设计探索过程中发挥的先导作用。研究认为,建筑影像(包括原生影像和次生影像)是建筑师思想、理念的重要载体和传输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在建筑实体的终结期,建筑影像仍能够作为建筑信息的重要和有效载体,继续承载、表达并传承建筑的语汇和信息。而影像建筑学已经在建筑设计、效果图、虚拟现实、影视以及游戏领域成为了事实和现象,并将在一定范围影响和推动建筑理念的发展。
高淑敏[2](2019)在《融媒时代:作为媒介的电影》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将电影置入媒介融合的传播语境中,遵循“电影作为媒介”的研究范式,对电影媒介属性的变化以及众多新的电影形态和“电影”景观进行考察。本文主要运用大众传播学、媒介环境学、媒介学理论、“媒介化”理论和技术哲学等理论方法,将媒介研究和电影现象研究进行有机整合。进而提出,从模拟技术时期到融媒技术时期,电影的媒介属性在不断地生成、拓展、强化和变革。它积极地与新媒介进行互动和融合,通过“再媒介化”的转型,在自身的媒介领域内生成了如“综艺电影”、“话题电影”、“众筹电影”、“弹幕电影”、“桌面电影”和“IP电影”等众多的电影新形态。这些电影新形态和传统主流电影的制作模式有着明显不同,但大体上仍遵循着传统电影的制作模式,是在传统电影制作流程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和改造而成。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电影在与新媒介的互动过程中,其媒介内容、视听形式、表现手段、创作方法和制作流程也外溢到新媒介的媒介领域内,生成了如“DVD互动电影”、“微电影”、“短视频”、“VR电影”、“数据库电影”、“开源电影”和“电影装置艺术”等众多新的“电影”景观。而这些全新的媒介现象,不仅挑战了传统电影的创作模式,更颠覆和革新了电影整个的制作流程。它们都不是出现在电影的媒介领域内,而是产自新媒介的媒介领域中,是新媒介(而非电影)作为媒介主体“再媒介化”的结果,以致于我们无法用传统的电影认知概念来对它们做出合理的界定。基于电影本体的传统理论方法和研究范式已经很难对此作出恰当的阐释和说明,也已很难对当下层出不穷的电影实践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因此,本文采用电影作为一种媒介的研究视角,结合近些年日渐兴起的新近媒介研究理论成果,对这些各式各样的电影新景观,做一个系统和整体的研究和反思,以此,革新电影传统的认知观念,并指出当代电影潜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孙鑫[3](2018)在《动态影像艺术的反叙事性研究》文中提出动态影像艺术产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20世纪60年代中期,它几乎是伴随着表演、观念艺术、激浪派和极限主义一起出现的。动态影像艺术产生的直接根源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反商业电视,以白南准等人为代表,试图通过艺术家手中的便携式摄像机,表现出不同于主流电视媒体文化的另一种个人化的社会和文化批评视角;另一方面是从事动态影像艺术制作的艺术家们在当时受到了激进派、表演艺术、人体艺术、贫穷艺术、波普艺术、极简雕塑、概念艺术、先锋音乐、实验电影、当代舞蹈和当代戏剧等一系列多样化跨学科的文化运动和理论的影响。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计算机数字影像处理、数字编辑、三维虚拟、网络媒介和互动技术的运用,动态影像艺术直接与环境和公共交流的概念相联系。发展到80年代,大量表现为一种合成影像艺术,以电子媒体为核心媒介的多种影像处理、装置环境和视觉形态综合使用的艺术语言。到了90年代,动态影像艺术已然成为一种全球化的现象。艺术家们借助全球语境与本土语境的优势,创作了一大批极具个人理念并且类型多样的动态影像作品,时至今日已然发展成一种虚拟沉浸式的影像艺术形式。本文所研究的动态影像艺术是兼具先锋性与实验性的影像艺术实践。动态影像艺术在图像自身中具有一种视觉的批判功能,并在后现代主义形成时期能够在电影、电视、广告这些商业和大众流行图像内部进行反制和瓦解,使后现代主义在大众图像的使用上渗透进一种文化批判,最终形成对大众图像的一种另类而精英的解读方式,其叙事方式带有明显的反叙事性。所谓反叙事,实则还是在叙事,是对于叙事结构、叙事语言、叙事时空等的一种实验性探索,以一种逆向的方式实现了叙事的功能。本文通过对20世纪60年代后社会环境、相关艺术、思想理论、科学技术的研究,试图为“动态影像艺术的反叙事性”由酝酿到发生,梳理出清晰的历史脉络。具体为:首先,考察20世纪60年代后与动态影像艺术产生相关的历史事件和代表人物以及相关艺术的影响。其次,对动态影像艺术的结构、主题、语言、时空等诸多元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这些元素与反叙事性的关系。本文由六部分构成:引言部分,主要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现状与意义。第一部分,阐述“动态影像艺术”的源起与叙事功能。主要表明这种具有当代性的影像艺术形式是在20世纪60年代中对主流商业电视的反抗,并且受到了实验电影、实验音乐等不同艺术形式和艺术思潮的影响,在叙事功能方面形成了一种新型的视觉文本形式。第二部分,描述“动态影像艺术的反叙事性”走入人们视野的历史背景。分析了20世纪60年代后社会环境、相关艺术、思想理论、科学技术对动态影像艺术发展的影响,为之后形成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和空间。通过对电视传媒媒体力量的反抗,以及传统电影叙事的颠覆,具有反叙事性的动态影像艺术实践拉开了帷幕。第三部分,描述了动态影像艺术反叙事结构的基本形态。总体来说,一方面体现在非线性的叙事结构上,另一方面是结合了非线性叙事的超文本叙事结构,整体上完成了对传统影像叙事结构的颠覆。第四部分,是对动态影像艺术的主题及影像语言中反叙事性的深入研究。时代的演变最大的变化是叙事主题的变化,因此,边缘群体和自我意识的变化、边缘群体生活与社会生活、自我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以及政治和文体差异对观念的集合形成了动态影像艺术反英雄与反宏大叙事的创作主题。继而,以动态影像艺术的创作主题为线索,深入研究了影像语言的形态与特点。众多动态影像艺术家的经典作品成为了研究动态影像艺术反叙事性的重要依据。这些艺术家着眼于创造新的影像语言和新的编码方式,立足于影像的实验性和先锋性,试图通过动态影像的反叙事性特征,颠覆传统的影像叙事语言。第五部分,分析反叙事性在动态影像时空维度中的表现。通过对动态影像艺术中时间与空间维度的分析,阐释动态影像艺术在空间上的多角度以及时间上的多层级,这不仅是对传统影像叙事时空的表现手段进行了解构,而且也利用新技术探讨动态影像艺术发展新的时空维度的可能性。第六部分,重点讨论反叙事性对动态影像艺术创作实践的意义,以及由此引发的艺术反思。
姚富瑞[4](2018)在《后人类语境中文艺媒介的物质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新兴技术的高速发展,我们正在遭遇或面临一种后人类境况,使得我们的文化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加之各学科的深度互渗,后人类逐渐成为理论探究的重要领域。“后人类”是一种全新的哲学和科学概念,它往往会导致我们对世界、自我以及宇宙关系的思考方式发生范式上的变化。这反过来又在改变着文学艺术,数字化媒介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文学和艺术在赛博空间中进行交合,从而形成了文、艺、技渗透交融的新形态;也造成西方语言论转向以来相关文论的解释效力开始产生局限,引发了文学理论从“语言媒介”向“物质媒介”的范式转换。“物质媒介”概念全面释放了媒介作为一种技术形式、作为构成性调解和作为生存环境的物质性内涵,从而以一种融媒介态势重新擘画着新世纪文学艺术传播与发展的后人类景观。这种背景下,媒介的物质性问题被推向理论思考的前台,展露出当代理论的新面向。论文将媒介的物质性问题定位在文艺理论话语中,探究基于人性与物性平等、平衡、共生与共存关系的媒介生态视野中,媒介在后人类语境里是如何进入文学艺术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在文艺理论话语中定位“媒介”,创作、感知与接受主体的物质性,表征、存在与运作情境的物质性,语言与话语表达效果的物质性,接触的物质性与符码的物质性六个部分。对媒介技术、后人类与文学艺术问题的关注,引导着我们将“媒介”定位在文艺理论话语中。在麦克卢汉、基特勒与海勒斯这条后人类研究谱系下,不同学科之间的边界被打破,特别是就文学批评领域而言,他们的思想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将文学理论引向了技术领域。这展现着后人类思潮如何影响了文学艺术、催生了媒介的物质性问题研究的出现与新变,以及揭示出媒介环境学与文艺研究的互动关系。所解答的是媒介的物质性是什么,在后人类语境中其有哪些新变,为什么要去探究它,以及它是如何体现后人类观念的,进而又如何影响了文学艺术的发展,对未来文艺研究范式的转换与建构有哪些启示。对这些问题的集中解答启发着将媒介的物质性视角进行再语境化,也即从媒介的物质性角度去分析与探究后人类语境中的文艺问题,从而将语言论阐释范畴中的文学基本要素,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人本主义的现代性的文学理论话语谱系,引入通过媒介将它们谋和一处、联合成体的再语境化过程中,这种再语境化过程亦是一种构成性调解或中介过程。人类本身是具有混杂性的,其与非人类联结在一起。非人类作为后人文主义的潜在变体,参与了去人类中心的探究,并且参与到了重构未来文艺研究范式的各个维度。拉图尔、嘉里·沃尔夫、理查德·格鲁辛、布鲁斯·克拉克、斯洛特戴克与皮特-保罗·维贝克等人所推动的非人类转向,使得主体概念也总是在人类和非人类他者关系的生成过程中被表述。从人类主体的特权内在性到对非人类现象的想象,主体开始与非人类密切纠缠在一起,成为技术中介主体,从而在一种构成主义宣言中显现着后主体状况。这种后人类主体生成体现为媒介的纠缠与人类的式微状况,具体表现在AI技术创作与文学艺术事件,以及交互小说的后印刷生产中,使得媒介的纠缠与文学的未来问题被集中关注并讨论。这些转变彰显着文艺创作、感知与接受主体的物质性,也即对传统人文主义理论谱系中的文艺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创作者与接受者、作家与读者等话语和存在形态的挑战与修复。媒介技术的文学表征、媒介技术的伦理面相以及技术与人的早期混合,是以对人与媒介/技术关系的描绘为主线的,在其中潜藏着一种历时性线索,分别表现为想象的未来、存在的形态以及旧题的变体。霍克海默、阿多诺与马尔库塞对技术辩证法和理性化进行了论述,詹姆逊与哈特和奈格里强调了技术信息化,斯蒂格勒与海德格尔则关注技术的自动生成问题,维贝克在后现象学代表人物唐·伊德的启发下,通过批判并借鉴斯洛特戴克来对物的伦理性问题进行集中关注,加之,凯文·拉格兰德对技术与人早期混合的追溯和考察,所呈现出来的是人与媒介/技术、文学与媒介/技术的关系形态与问题。正是通过对后人类语境中从语言媒介转向物质媒介的一系列相关谱系与问题的廓清并阐明,推动着我们对新媒体时代文艺表征、存在与运作情境的物质性进行探究。后人文主义文学理论对传统人文主义文学方法进行了反驳,集中探索文学的本体论构成,将文学作为一种审美对象的状态去探究,突破了从表象层面即特定人类的诗性语言来定位并分析文学的独特性,开始主要在语言范围之外发声,最终将注意力从人文主义的主体性转向了非人类的客体性。作为身体建构的技术书写将肉身性的人类总是描述为各种组件和部分的组合,更精确地说,是一种拼凑。这些文本强调复数存在论,以及身份“互文性”向“互物性”的转变,表达着媒介作为假体的观念。自传文学中的生命书写则开始突破语言来进行媒介叙事,从而展现着与话语设定相分离的物质化。这些集中表达着文艺语言与话语传送效果的物质性,对人文主义文学理论谱系中的作品、文本、信息等话语进行着修复与超越。当前媒介景观的迅速变化,集中展现着媒介对人的审美经验的塑造,以及对人的感官系统的调解。还有媒介融合式叙事,电子文学的叠合性超越以及文学艺术的融媒介生产现象,这些集中彰显了媒介系统的物质性维度对语言论文论的修复与超越。
王跃[5](2016)在《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规范有效的质证是正确判断鉴定意见可靠性的有力保障,然而,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常常使鉴定意见的质证流于形式。而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外衣”也极易导致对鉴定意见的轻信与盲从,鉴定人不出庭现象要比普通证人更为突出,这反过来又加剧了鉴定意见质证、认证中的诸多乱象,成为一些重大冤假错案的诱因。2012年《刑事诉讼法》虽然修改了鉴定证据的表述方式,初步规定了鉴定人出庭和专家辅助人制度,但由于对鉴定意见质证主体、客体及方式的特殊性认识很不充分,未针对鉴定意见设计出富有操作性的特殊质证程序,上述改革举措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有鉴于此,对鉴定意见质证特殊性的关注,对域外专家证言或鉴定意见质证模式的归纳与解读,对我国鉴定意见质证问题多阶段、多主体、跨学科的交叉分析,对具有中国特色的鉴定意见质证规则的思索,都将助益于解决我国鉴定意见质证难问题,而在“保证公正司法”、“推进严格司法”、“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写入“中央决定”,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如火如荼推行的大背景下,研究如何构建质证结果符合实体公正、质证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无疑具有更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即以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为研究对象,围绕相关问题展开分析。全文共分三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理论价值及实践意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正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为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一般理论性问题。鉴定意见质证是针对作为指控证据的鉴定意见,通过鉴定意见审前开示、传唤鉴定人出庭等程序进行质证前的准备与积极防御,并通过庭审中的交叉询问以及专家辅助质证等方式,由控、辩、审三方共同推动并致力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证据调查活动。鉴定意见质证较之其他证据的质证具有特殊性,其质证主体具有多元化与专家主导的双重特点,质证客体具有言词证据与派生证据双重属性,质证内容具有广泛性与复杂性,而质证手段的口头性与科技性并存。鉴定意见质证制度应当致力于实现公正审判、实体公正及诉讼效率的价值目标,同时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与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具有事实发现与对质权保障的两重功效,而证据裁判原则强调质证程序的基础性作用与核心地位。“公正审判”是质证制度的首要与核心价值。刑事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公正性由平等武装、对抗式质证程序、对质询问权的特别保障以及裁判说理这四大具体要素构成。这些具体的公正要素应当体现在诸如鉴定意见审前开示、鉴定人出庭作证、庭审交叉询问、专家辅助质证、质证效果保障等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每一个环节。第二章为鉴定意见审前开示制度。鉴定意见审前开示制度具有防止证据突袭、促进质证实质化、提高质证效率以及实现公正审判的积极作用。然而,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开示通常为单向开示且远不如民事诉讼中规范。作为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美国的专家证据开示制度较为成熟,其审前正式开示程序对开示原则、内容、启动程序、救济程序以及重大争点的审前会议处理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我国没有专家证据开示制度,仅有鉴定意见告知及阅卷规定,并且立法粗疏,导致司法实践存在不少问题。为此,完善我国鉴定意见开示制度,应当明确控方的自动开示义务,明确开示内容并扩大开示范围,为辩方对物证等鉴定对象进行查阅、复制或照相创造必要条件,允许专家辅助人提前介入证据开示程序,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争点整理功能,最后还应当完善司法救济程序。第三章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基本前提,是被告人对质权的集中体现。当前鉴定人出庭率普遍低下,对质权未受保障是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通过比较法考察发现,针对鉴定意见质证的对质权保障,目前存在两种模式,一是美国的宪法保障模式,一种是欧洲人权法院基于公正审判国际标准的对质权保障模式。二者的共同特点是都从立法层面确认对质权作为刑事被告基本诉讼权利的地位,同时也承认合法的对质例外情形,总体上均反映了公正审判的要求。结合中国国情,我国应当采纳欧洲人权法院的对质权保障模式,在认可对质的事实发现功能的同时,立法上应当确立对质权,司法实践中对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出庭要件判断宜形式化。而在具体实施程序中应作如下完善:采用广义实质的“不利证人”概念以扩大对质主体、采用申请对质与职权对质的启动方式、构建对质权适用的强制规则与例外规则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完善司法救济程序。第四章为交叉询问制度。交叉询问是刑事被告对质询问权的集中体现,是询问专家证人并发现真实的有效方式。在对专家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方面,美国有着丰富的经验及规范作法,有关询问主体、询问对象、询问顺序、询问内容及询问规则都有比较细致的规定,相关的制度配套也较为完善。我国法律有关询问鉴定人的方式可界定为广义的交叉询问,但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交叉询问适用率不高、适用效果有限,询问主体多元、询问程序混乱,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之间对抗性真假与强弱难以准确评估,交叉询问更多关注事实发现功能而较少关注询问权保障,交叉询问技术规则过于简略,询问内容范围有限。完善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首先应当创造有利于交叉询问制度运行的先进诉讼理念与制度环境,如确立“不利证人”、“对质权”概念,完善鉴定意见审前开示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突出人证调查在法庭证据调查中的主线作用,平衡当事人主导与法官诉讼指挥间的协调关系。其次,应当理顺多元主体询问鉴定人的顺序、把握交叉询问的适当限度、确立适当的交叉询问规则。最后,应当对其他特殊质证程序予以规范,如不同或相反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未到庭鉴定人书面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第五章为专家辅助质证制度。专家辅助质证是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专家辅助质证制度的当前困境不仅表现于“出庭率低”,更主要在于专家辅助质证制度理论及实践中的观念分歧与混乱作法,其主要问题为:相关法律规定不明,专家辅助质证制度的诉讼价值定位不明,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不明,专家辅助人质证意见的证据属性不明,专家辅助质证程序缺乏统一规范作法,以及专家难求、法院经常限制专家辅助人出庭等。突破上述困境,必须跳出现有研究思路,以“专家辅助权”为核心实现研究方法转型。通过比较法考察,域外法治国家及国际人权法律,往往将刑事被告人获得专家辅助的权利规定为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平等武装与对抗式质证程序的要求对专家辅助权予以保护。借鉴域外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完善我国专家辅助质证制度关键在于确立专家辅助的权利地位,将专家辅助权、对质询问权、律师帮助权一并纳入刑事被告人的防御权体系,实现公正审判与真实发现之间的价值平衡。在此基本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参与人地位以及专家辅助人质证意见的证据地位,建立专家库,专家辅助人出庭要件判断应当形式化,规范专家辅助质证程序,并且为贫穷及重罪被告提供免费专家辅助。第六章为鉴定意见质证的效果保障。仅有专家辅助质证尚显不够,要实现质证结果的正义性,还需要辅以必要的效果保障机制。鉴定意见质证效果首先追求规范质证与有效质证的积极目标,但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其消极情形,也就是无效质证。鉴定意见质证的效果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层层递进的保障思路:通过遏制“无效质证”实现对“规范质证”与“有效质证”的保障、遏制“无效质证”应当以“无效专家证言”为防控重点对象、通过对不同质证主体的分别控制进而实现对质证效果的总体控制(尤其是要重点控制鉴定人、检察官及法官的质证言行)。基于对多元质证主体的分别控制思路,鉴定意见质证效果的具体保障机制如下:一是充分保障辩方专家辅助权,二是充分保障辩护律师权利,三是确立专家行为守则与技术规范,四是落实检察官错案责任追究以推动客观义务实效化,五是落实法官错案责任追究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为法官采信或排除鉴定意见确立一定的法律标准与科学标准。最后一部分为结语,指出为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诉讼目标,除了上述制度设置,还应当将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纳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整体框架下进行设计,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鉴定意见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徐彦冰[6](2014)在《从Optus案看云计算环境下版权法“时移”规则的变迁》文中研究说明早在学者关注和立法调整之前,云存储和云服务的合法性就以判例的方式经过了司法审查。有关云计算的判例,在美国、新加坡和德国都有发生,而2012年4月澳大利亚全席法庭在Optus案做出的判决与2008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在Cablevision案做出的判决并不相同,Optus案的判决影响了云计算环境下版权法"时移"规则,得出"云服务提供者进行复制"的结论。云计算给版权法带来很多新问题,"时移"规则只是沧海一粟,版权法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应作着眼权利人,作品利用人,技术提供者之间利益平衡。
高一飞[7](2010)在《论数字化时代美国审判公开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研究指明法院公开审判,是公正审判的要求,也是公民知情权的要求。由于美国1966年信息自由法是妥协的产物,美国法院并不受信息自由法的调整,因此,美国公开审判权利来自于公民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公民获取法院记录的权利间接来自于传媒企业Ⅱ案(1986年)的判决结论。美国法院通过"案件管理和案件电子档案系统"(1996年开始)和"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2001年开始),使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获得法院信息。自1999年开始,经美国国会司法委员会批准,数码录音被认可为法庭正式诉讼纪录的一部分而可以通过网络向公民公开。美国经验对中国法院数字化建设的启示是:法院数字化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方便司法管理,更重要是的是为了实现审判公开和公民对司法信息的知情权。
许伟民[8](2008)在《非编网存储系统规划与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存储系统作为非线性制播网的核心技术之一,不仅决定了系统的规模,而且决定了系统支持的节目制作量;同时,存储系统的安全性决定了用户素材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为满足电视信号高信息量的需求,存储系统必须具备海量存储与高带宽的特性。将非编网应用于电视新闻的制作与直播,也要求非编网中的存储系统具备高可靠性。上述特点对非线性制播网存储系统的设计提出了较高要求。所以,存储系统的设计、规划与管理已成为非编网设计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本文就非编网中存储系统的设计进行详细分析。文中结合理论分析与实际测试,从存储模式、存储容量、存储带宽、存储系统网络结构、数据压缩格式、系统造价、可扩展性、安全性、软件等方面进行探讨,分析了适用于不同规模、不同应用场合的非编网存储系统。并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设计了适合厦门电视台的存储系统:在存储系统体系结构上采用SAN存储模式为主,NAS模式为辅的结构;在存储系统的网络结构上采用光纤网与以太网相结合的双网结构;在多媒体数据压缩格式上采用高、低码率格式相结合的方式;在非编网客户端站点设计上采用“有卡”与“无卡”站点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结合了存储系统虚拟化、ZONING、LUN掩码等技术提高了存储系统带宽与安全性。本文还结合厦门电视台的实际应用,对存储系统的存储容量及带宽进行理论计算。并通过实际测量结果,进一步验证理论分析及计算结果。文章最后部份针对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论述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针对系统未来的扩展需求,提出整体技术方案:构建媒资系统,形成在线、近线、离线多层次的存储系统,实现节目的有效再利用;整合不同视音频网络资源,实现资源的充分共享。
彭远明[9](2008)在《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方法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档案文献遗产作为研究对象,以档案文献遗产的利用和普遍性价值体现为研究目标,以我国特定遗产名录为资源整合的范围,以普遍意义的遗产运行为保护利用的指向,从其形成的不同历史时期、选用的多元化载体材料、使用的丰富社会领域、以及变化的多样性方式与途径等方面对档案文献遗产进行了广泛的、深入的和系统性的研究和分析,既关注于档案的遗产属性的内涵挖掘,也论证了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操作规程,同时还结合档案的管理体制和学科的研究动态,提出了档案利用的集成方式、遗产保护的系统性模式,并试图构建起方法论指导下的档案文献遗产利用与保护科学体系与方式,以充实和完善在新价值观指导下的档案保护学科新体系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知识领域。档案文献遗产作为在国际化背景下产生档案新的概念,是信息时代档案学科的新发展,是档案理论由过去对档案利用的简单方式,重管轻用的传统思维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的利用途径和资源价值扩大的社会新需求。增强了对档案价值和作用发挥的新认识,促进了学科理论体系的发展和知识范畴的拓宽,并随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程而产生、丰富和充实。这些新发展表现在载体保管、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作用发挥等方面有了新的内涵,在管理模式、利用途径,以及社会各领域广泛的信息交流与价值共享的过程的更新内容,以及对其保护与利用合理性的新课题。本文首先阐述了档案文献遗产的产生与社会需求的价值新取向,从档案文献遗产的种类与形式、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与方式,以及资源整合新方略等方面进行了档案文献遗产的价值新取向研究。充分阐述了档案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的必要性与社会需求,剖析了缺乏规范性保障和技术支撑的现行遗产资源利用的问题,从档案文献遗产的历史形成阶段对遗产资源及其价值进行认真的分析,结合材料学、地域学、环境学的分析,疏理了档案文献遗产整合模式的构建方案与模式——资源的的协调和统筹兼顾的共享利用模式,实现档案文献遗产资源整合的基本途径和程序。其次,研究了档案文献遗产资源整合与实现方式,从我国遗产管理、保护与利用现状出发,阐述了遗产资源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利用方式,分析了保管与保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按照载体形式,分门别类地剖析了纸质类和非纸类档案文献遗产的资源状况,提出了遗产资源信息的整合策略和资源的的协调和统筹兼顾的共享利用模式,制订出整合遗产内容和遗产利用区域的低成本,便捷式专题式整合方案。第三,系统地分析档案文献遗产利用方式的新需求,利用的倾向性问题,以及档案现有状况与档案利用需求的矛盾,探讨了档案文献遗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特征与信息运行特点,以困境分析的角度揭示档案利用集成服务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按照内涵、体系与目标等要求,提出了档案文献遗产信息集成服务的实现方式。第四,根据档案文献遗产损害的多种表现,分析了载体材料与记录内容变化途径与老化变质方式,结合社会政治因素、保管操作规程、环境条件制约、材料自身运动等,档案材料的保护条件与因素分析,进行了社会作用效能的动因分析。并按照不同档案遗产材料的变化特征,对纸质类、照片类磁带类、其它材料类,以及数字遗产的变化进行了深入的、系统的技术分析与机理理讨论,得出了遗产变化的制约因素和规律性特征。第六章的技术分析最后,从方法论的角度,制订出保护与利用档案文献遗产的基本方案,其内容包括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顶层设计思想、宏观指导的遗产管理模式研究、遗产的技术保障与环境控制、遗产保护与利用过程中实践操作的模式、方法论在保护与利用档案文献遗产中的目标与解决方案。并结国际宪章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国家管理需求的总体实现模式、国家政策、公众化对策的实现模式。本文从世界遗产的角度,透视我国档案文献具有的遗产内涵与外延,从其来源原则进行结构的总体层次分布,深入研究其社会价值与功能。以其形成的年代进行纵向的文化价值的分析,分门别类地疏理我国档案文献遗产的来源、形式和种类。创新性地对档案文献遗产内容与范围进行合理的界定与论述,按照社会需求进行资源整合,构建基于新价值观的档案文献遗产整体性、系统性资源模式。在全面认识与把握档案文献遗产的现状与流通模式基础上,解析方法论指导的目标、模式,从体系架构的复杂性、技术支撑的条件与因素、以及保护与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架构具有我国特点的遗产保护与利用体系,改进现有的服务途径与保护方式,使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更加科学、合理、有效。讨论档案文献遗产的标准评选与支持理论,分步骤开展保护与利用的方式论,形成具有示范性作用的模式与机制,抢救受损和濒临毁灭的档案文献遗产,建立与健全应对机制,指导和规范全国的文献遗产管理与保护。创新性研究文献遗产的发展及其出现的新形式——数字遗产的基本形式与利用方式和信息时代和数字技术条件下的数字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式。拓展数字遗产形成、利用与保护的探索,确保数字遗产的的有效利用的安全稳定与长期存取。根据国家层面的管理需求,实现信息化条件下层次化管理与科学的保护与利用,制订全民性投入的对策和国家宏观策略,为科学地保护与利用我国档案文献遗产提供有价值的方法与途径。
刘纯林[10](2007)在《作品出租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科技的迅速发展技术传播的革命,带来了新的作品形式、储存手段,各种载体和内容的文化作品大量涌现。尤其是音像制品和计算机程序市场的发展突飞猛进,引起了版权领域一场全新的革命。1980年,首先在日本出现音像制品的大规模商业性出租,甚至影响到美国音像制品在日本的销售。1981年美国本土也出现音像出租行业,80年代中期,光盘存储器和数字存储方式的普及更方便了音像制品的出租和复制,作品出租业迅猛发展。目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作品出租已有取代作品出售的趋势。作品出租的繁荣局面,一方面增加了出租商的收入,另一方面导致作品发行业的萧条,致使依赖版税而谋生的作者深受其害。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4年公布了两条建设性原则及补充意见,其主要在于确认出租权。1993年12月15日通过的TRIPS协议专设了出租权,1996年通过的WCT和WPPT对出租权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上可见,作品出租权是数字时代利益平衡的产物。出租权制度的建立,是对因为社会采用新的传播技术而造成对着作权人的经济损害进行补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录音制品或电影作品出租已经在许多国家普遍出现,这种利用作品的形式致使作者不能充分实现作品的市场价值。此外,软件开发厂商已无法提供足够的保障,以防止非法复制,严重影响作品的发行与销售,使作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针对这种利益失衡的局面,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确立作品出租权。TRIPS协议确认版权人的作品出租权,这是第一个关于作品出租权的明确的全球协议。接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签订的有关出租权的两个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虽然每个国家由于其各自的立法考量不同而有不同的立法标准,但是各国开始依据这些知识产权条约修改传统着作权法,保护出租权。所谓出租权,是指“着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的决定是否出租或是否许可他人出租着作物并享受其利益的专有权。其中,着作物是指载有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有形物”。作品出租权的特征是:具有支配性,绝对性;附条件性,即作品出租权的享有必须以商业性出租有形的着作物为前提,用于出租的作品,必须以一定的物质载体固定。此外,为非盈利目的出租或出借着作物不适用出租权。所谓共享出租权,即各种不同权利主体针对不同客体的出租权重叠于一个标的之上的情形,笔者称之为共享出租权,笔者之所以不用“共有出租权”的提法,是因为其客体不一致。第三章讨论了出租权的起源和各个国家有关出租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变迁,介绍了美国作品出租权制度史、德国作品出租权制度史、日本作品出租权制度史、我国着作权法关于出租权的规定,还研究了区域性以及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出租权的保护。很显然,技术进步对作品使用的方法有重大影响。着作物的出租自近代以来日益盛行,早期的出租权包含在发行权中,直到1996年WCT将发行权与出租权分别作出了规定。作品出租权是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理论而确立的,公平正义理念的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利益平衡,平衡原则使作品出租权制度应运而生,作者的利益是利益平衡的重心所在。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作品出租权之所以应当存在,是因为这种作品使用类型产生了一个新的作品消费者群体。数字化环境中作品出租权仍是实现作者经济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而言,作品出租权的主体主要包括电影导演、表演艺术家、影片制作者、广播组织、计算机程序的作者,唱片制作者和录音物的任何其他权利持有人。在EC92/100下,电影表演艺术家、作家转让出租权均受特殊规则约束。通常来讲,出租权的客体包括电脑程式、电影作品和录音制品.欧共体指令规定的除建筑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之外,全部作品有出租权。作品出租权的内容包括:(1)权利人有权出租其作品;(2)权利人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出租其作品;(3)权利人有权从出租活动中收取一定的报酬;(4)权利人有权全部转让其作品的出租权;(5)权利人可以部分转让作品出租权,主要指在共享出租权的情形中,作者、表演者将出租权若干权能转让给电影制片人、录音录像制作者而仅保留分配出租报酬的权利。根据出租权制度,着作权人可以向从事商业性出租其版权作品的人收取版税.也就是说,每当副本原件出租,着作权人可以得到相应的报酬。在许可他人使用出租权时,作者有权就许可出租作品的范围、方式、对价、期限等问题依自己所意愿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并与合同相对人达成合意。转让出租权,系着作权人将其对作品出租的权益转移给他人。在共有出租权的内部,作者、表演者并不是将出租权的全部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转让,只是将出租权的部分内容转移出去,即将许可或禁止他人出租的权利转移给制片人或录音制作者,将获得报酬的权利保留下来。EC92/100和德国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很有参考价值。出租权的转让,通常是权利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全部转让,这种情形,我国着作权法宜借鉴德国的立法确立作者合同变更请求权。采用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对出租权进行管理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出租权附有几种权利限制和例外,在WCT,TRIPS,或WPPT中,除计算机程序外,至于视听作品,成员国可选择不给予出租权,但作者至少应获得公平待遇。TRIPS、WCT、WPPT允许成员国根据各自国家法律确定例外的范围,为建立和推行出租权留下灵活性。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图书馆事业应该设立为出租权的例外,以法定许可方式开展出租服务。关于出租权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活动、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在一定条件下,减少了出租权人的"举证责任",被告人否认这种侵权行为可能不仅仅是否认侵权,还要提供详细资料证明。此外,还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几种责任形式。我国着作权法关于出租权定义的可理解性有待改善,应该增加对共享出租权的细致规定。
二、录像带自动复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录像带自动复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1)从建筑影像学到影像建筑学 ——影像视角下的建筑思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 相关研究 |
1.3.1 哲学层面的研究 |
1.3.2 电影建筑与建筑影像传播的研究 |
1.3.3 思维、影像与建筑间联系的探索 |
2.语言、建筑与影像记录 |
2.1 “影像”及“建筑影像”的涵盖 |
2.2 建筑的原生影像与次生影像 |
2.3 被记录和转译的建筑 |
3.建筑影像与机械复制 |
3.1 机械复制时代的开启 |
3.2 动态影像——“这一段”的影像呈现 |
3.3 声音记录及“超文本”影像 |
3.4 建筑影像是维系建筑记忆的重要途径 |
3.5 建筑影像的标志性意义及其纪念碑性 |
4.哲学思维与建筑影像 |
4.1 建筑影像、想象与空指谓建筑 |
4.2 以影像思维创作的逻辑图像 |
4.3 思维的摄影机机制与思维投影 |
4.4 建筑的共时性影像和历时性影像 |
5.建筑影像空间与影像呈现 |
5.1 建筑空间及其影像空间 |
5.2 建筑影像的表皮与影像特性 |
5.3 在影像中“视为等同” |
5.4 影像技术的演进与影像修改 |
6.“未建成”与影像建筑 |
6.1 建筑之“未建成”——机械生成作为原生影像 |
6.2 影视领域的影像建筑实践 |
6.3 影视城与影像建筑 |
6.4 电子游戏与影像建筑 |
6.5 线性与非线性——从影像建筑到建筑实体 |
7.建筑影像及影像建筑实践 |
7.1 建筑影像的拟仿 |
7.2 “被动给予”与“主动获取”的建筑影像 |
7.3 方兴未艾的影像建筑 |
8.建筑影像学与影像建筑学的提出——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作者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2)融媒时代:作为媒介的电影(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电影作为一种媒介 |
第一节 问题缘起 |
一、尴尬和窘迫的电影艺术理论 |
二、电影的工业化和产业化进程:日趋活跃的媒介属性 |
三、融媒时代:加速提升的媒介属性 |
四、电影作为一种媒介研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1、以电影新形态为样本的研究方向 |
2、以电影与新媒体的跨介互动为研究方向 |
3、以电影和游戏的跨介互动为研究方向 |
4、以电影和虚拟现实的跨媒介互动为研究方向 |
5、以当代电影理论和方法的转向和反思为研究方向 |
三、研究现状分析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第四节 创新之处和学术意义 |
一、宏观角度提出电影作为媒介研究的独特意义和价值 |
二、从方法论角度来看,跨学科采用新的媒介研究理论范式 |
三、从现实意义的角度来看,契合当下的电影发展现状和趋势 |
第一章 电影的“媒介化”和“再媒介化” |
第一节 模拟技术时期:电影作为一种媒介的两条发展进路 |
一、电影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进路 |
1、电影媒介属性的生成 |
2、电影媒介属性的强化 |
二、电影作为一种实验性媒介的潜力空间 |
1、新的媒介理论视角 |
2、胶片“在场性”与运动的影像 |
3、摄影机和剪辑过程的“在场性” |
4、实验电影的传播场域和艺术影响 |
三、重塑认知:电影是一个持续建构的媒介集合体系 |
第二节 融媒技术时期:电影“再媒介化”的发展进路 |
一、数字技术与媒介融合 |
二、电影媒介属性的重塑与提升 |
1、计算机图像技术的试行与电影影像的分化 |
2、计算机图像技术的成熟与电影影像的异化 |
3、电影影像的变置与奇观影像的泛滥 |
4、高新技术与奇观影像的转向和深化 |
5、技术新视角:日渐抬高的电影媒介属性 |
三、融媒时代:电影的“再媒介化”进程 |
1、内容 倚重综艺品牌的“综艺”电影 |
2、仰仗新媒介众筹运营的“众筹”电影 |
3、着重衍生话题热度宣传的“话题”电影 |
4、放映依赖弹幕社交平台的“弹幕”电影 |
5、新媒介革新视听语言的“桌面”电影 |
6、全产业链的“再媒介化”:IP电影 |
第三节 从“媒介化”到“再媒介化”:电影领域内的震荡表征 |
一、持续膨胀的媒介属性 |
二、不断试错与经验重构 |
1、电影市场的持续波动和不断试错 |
2、阶段性修复和经验重构 |
三、震荡的电影媒介系统 |
第二章 迭代的各类屏媒与微缩的电影新样式 |
第一节 电子屏媒与电影:可交互的DVD电影 |
一、电子屏媒与电影媒介功能的拓展 |
1、从“看电影”到“读电影” |
2、DVD的互动机制:QTE嵌入式系统 |
二、DVD互动电影 |
第二节 网络屏媒与电影:微电影的艺术样式 |
一、微电影:网络媒体的艺术样式 |
1、视频网站和网络用户的双向需求 |
2、微电影的概念界定 |
二、微电影:发展历史及其意义评价 |
1、从民间草根到商业专业化 |
2、微电影的进步意义:“文化平民化”的初步导向 |
第三节:手机屏媒与电影:火爆登场的短视频 |
一、短视频的火热缘由 |
1、外在技术:Web3.0 和智能化手机的普及 |
2、社交需求:短视频的全民参与 |
二、短视频的生长路径和运作模式 |
1、动荡变幻的生长路径 |
2、全新的运作模式:众包、分众和流量变现 |
三、短视频的意义价值 |
1、技术的进一步“矮化” |
2、功能的进一步“分化” |
3、真正狂欢的平民文化 |
小结 屏媒分化和电影位移 |
第三章 电影的前沿媒介景观 |
第一节 数据库电影 |
一、传统数据库和作为旧媒介的传统电影 |
1、共享一个线性逻辑链 |
2、《持摄影机的人》是数据库电影吗? |
二、现代数据库和作为新媒介的数字电影 |
1 面向对象数据库和超媒体数据库:现代数据库技术的演变和发展 |
2、数据库艺术和作为新媒介的数字电影 |
三、数据库电影:概念形式、革新意义和困境 |
1、数据库电影的概念界定 |
2、数据库电影的两种形式 |
3、数据库电影:革新、问题和困境 |
四、软件控制电影——作为元电影的数据库电影 |
第二节 开源电影 |
一、关于“开源软件” |
1、何谓开源软件? |
2、Blender作为开源软件的诞生 |
3、“过程性”的动态系统建构:开发者和艺术家的联姻 |
二、开源电影:概念定义和创作流程 |
1、开源电影的诞生 |
2、全新的电影制作流程 |
三、Blender的开源电影史 |
1、从“一次试水”到“品牌延伸” |
2、各类短片的迭进生长 |
3、“正在进行中”的长片计划 |
四、软件孵化电影——关于开源电影的反思 |
1、众包和“块茎”图式 |
2、技术糅合与参与式文化 |
3、开源电影的反思与启示 |
第三节 VR电影 |
一、虚拟现实(VR)技术作为一种新媒介(屏媒) |
二、VR电影:VR+电影的形式探索和发展流变 |
1、VR+电影何以可行? |
2、VR电影的类型流变:共情式和互动式 |
三、置变与超越:可居可游可控的故事世界 |
第四章 电影与装置艺术:电影装置艺术 |
第一节 模拟技术时期的电影装置艺术 |
第二节 展览电影:一种“制图学”意义上的影像装置艺术 |
一、“展览电影”的艺术探索 |
二、异质共生:电影公共空间的拓展 |
第三节 沉浸性和互动性:融媒技术时期的电影装置艺术 |
一、邵志飞:以CAVE系统为沉浸互动环境的电影装置艺术 |
二、VR电影装置艺术:《血肉与黄沙》 |
第五章 电影作为媒介研究的整体性反思 |
第一节 “泛化”的电影和困顿的理论 |
一、壁垒的击穿和概念的失灵 |
1、跨越边界:漂浮和流动的电影 |
2、概念的动摇和“失语”的电影 |
二、一个核心问题的争论:电影终结了吗? |
1、悲观一方:此起彼伏的“电影已死”观 |
2、乐观一方:超现代电影和无所不在的影像文化 |
三、质疑“电影已死”:旧有观念和范式危机 |
1、争议背后:如何定义电影? |
2、错位的研究范式 |
第二节 电影作为媒介研究的全新转型 |
一、可行性 |
1、理论支撑一:崛起的媒介研究学派 |
2、理论支撑二:“为技术正名”的技术哲学理论 |
3、理论支撑三:媒介考古学及其在电影研究中的率先应用 |
二、必要性 |
1、电影显示机制的变化:从“银幕”到“界面” |
2、影像的变革:数字影像→数据库影像→互动影像 |
3、叙事分化、场景消费和文本消解 |
4、分流传播、多样感知和嵌入性 |
5、电影艺术性缺失的反向需求 |
三、紧迫性 |
1、急遽更新的媒介生态环境 |
2、置身其中的电影:“可见机器”与“不可见机器” |
结语:电影作为媒介研究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动态影像艺术的反叙事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现状 |
(一)动态影像艺术研究 |
(二)影像叙事理论研究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动态影像艺术的源起及其叙事功能 |
一、动态影像艺术的产生及发展 |
(一)动态影像艺术的实验先驱 |
(二)动态影像艺术的前卫实践 |
二、动态影像艺术与电影和电视 |
(一)动态影像艺术与电影的区别 |
(二)动态影像艺术与电视的区别 |
三、动态影像艺术及其叙事功能 |
(一)传统媒介的叙事功能 |
(二)动态影像的叙事功能 |
第二章 动态影像艺术的形式独立及反叙事性的合法性 |
一、动态影像艺术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 |
(一)社会环境的影响 |
(二)相关艺术的影响 |
(三)思想理论的影响 |
(四)科学技术的影响 |
二、动态影像艺术中反叙事性的合法性 |
(一)反抗电视的传媒力量 |
(二)反抗电影的传统叙事 |
第三章 动态影像艺术的反叙事性结构 |
一、动态影像艺术的非线性结构 |
(一)从画框中走出来的风景——全景艺术 |
(二)打破叙事传统的非线性结构——詹姆斯乔伊斯的意识流 |
(三)网状模式——动态影像艺术的非线性叙事 |
二、动态影像艺术的超文本结构 |
(一)从封闭走向开放 |
(二)从线性走向分叉 |
(三)从完整走向碎片 |
第四章 动态影像艺术语言的反叙事性 |
一、动态影像艺术的主题演进 |
(一)反英雄主题 |
(二)反宏大主题 |
二、动态影像艺术的语言形态 |
(一)视听——边界消融 |
(二)互动——观者重生 |
(三)体验——环境虚拟 |
三、动态影像艺术的语言特点 |
(一)记录的即时性 |
(二)身体的表演性 |
(三)文本的观念性 |
(四)技术的连接性 |
(五)装置的环境性 |
(六)电子的编辑性 |
(七)多维的虚拟性 |
(八)时空的交互性 |
第五章 动态影像艺术中时空维度的反叙事性 |
一、动态影像艺术中时间维度的反叙事性 |
(一)分叉的故事时间 |
(二)自由的叙述时间 |
(三)互动的观看时间 |
二、动态影像艺术中空间维度的反叙事性 |
(一)隐喻的故事空间 |
(二)交互的叙述空间 |
(三)虚拟的现实空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后人类语境中文艺媒介的物质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在文艺理论话语中定位“媒介” |
第一节 后人类思潮如何影响文学艺术 |
一、从传统自由人文主义到后人文主义 |
二、后人类与文学艺术相关的关键思想 |
三、文学艺术被引向技术领域 |
第二节 媒介物质性研究的新变 |
一、语言媒介的范式危机 |
二、媒介研究的“物质转向” |
三、媒介的质料基础性与不透明性 |
四、媒介的构成性 |
第三节 媒介环境学与文艺研究的互动 |
一、作为感知、符号和社会环境的媒介 |
二、语词的技术化 |
三、雅各布森六要素说中的媒介生态视野 |
第二章 创作、感知与接受主体的物质性 |
第一节 非人类转向 |
一、人类的混杂性与非人类 |
二、非人类和非现代 |
三、非人类和崇高 |
四、非人后人类 |
第二节 后人类主体生成 |
一、从人类主体的特权内在性到对非人类现象的想象 |
二、中介主体 |
三、构成主义 |
第三节 媒介与人类的式微 |
一、AI技术创作与文学艺术事件 |
二、交互小说的后印刷生产 |
三、媒介的纠缠与文学的未来 |
第三章 表征、存在与运作情境的物质性 |
第一节 想象的未来:媒介技术的文学表征 |
一、从技术辩证法、理性化到信息化 |
二、超越数字辩证法 |
三、技术的自动生成 |
第二节 存在的形态:媒介技术的伦理面相 |
一、物的伦理性关注 |
二、物的伦理主体间性关联 |
三、人—技意向性的伦理体验 |
第三节 旧题的变体:技术与人的早期混合 |
一、人与机器两类范畴明确混合的追溯 |
二、系统理论中人与技术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形成 |
第四节 从语言媒介转向物质媒介 |
一、从medium到集体单数media |
二、媒介作为一种技术形式 |
三、媒介作为构成性的调解 |
第四章 语言与话语传送效果的物质性 |
第一节 从人文主义的主体性转向非人类客体性 |
一、文学作为感觉客体的一种工具 |
二、人类情感的非人类生成 |
三、感觉的物质性 |
第二节 媒介作为假体:作为身体建构的技术书写 |
一、肉体与物质转向 |
二、复数存在论 |
三、身份互物性 |
第三节 媒介和语言:后人类自传 |
一、记忆颗粒对主体的书写 |
二、突破语言的媒介叙事 |
三、写作的药理以及词语之后 |
第五章 接触的物质性 |
第一节 后人类语境中媒介景观的变化 |
一、时空向微时空的转变 |
二、媒介的去物质化 |
三、传播的物质性 |
第二节 媒介对人的审美经验的塑造 |
一、媒介的物质化与唯物主义 |
二、审美经验的物质性转向 |
三、身体媒介调解下的活态经验 |
第三节 媒介对人的感官系统的调解 |
一、媒介对人的重构 |
二、媒介决定我们的情境 |
三、技术的药性 |
第六章 符码的物质性 |
第一节 媒介融合式叙事 |
一、图形治疗 |
二、作为方法的聚合 |
三、在关系中生成 |
第二节 电子文学的叠合性超越 |
一、电子文学对文学独特性的超越 |
二、电子文学的数字代码空间 |
三、电子文本所引发的阅读革命 |
第三节 文学艺术的融媒介生产 |
一、多媒介、全媒介与融媒介 |
二、数字媒介时代的叠合性 |
三、文学与技术幽灵的密切关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人名索引 |
附录二 概念索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价值 |
三、实践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一般理论性问题 |
第一节 鉴定意见质证概述 |
一、鉴定意见质证的内涵界定 |
二、鉴定意见质证的特殊性 |
第二节 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诉讼价值 |
一、公正审判 |
二、真实发现 |
三、诉讼效率 |
第三节 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直接言词原则 |
二、证据裁判原则 |
第四节 鉴定意见质证制度公正性的实现 |
一、鉴定意见审前开示制度 |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
三、庭审中的交叉询问制度 |
四、专家辅助质证制度 |
五、鉴定意见质证的效果保障 |
第二章 鉴定意见审前开示制度 |
第一节 鉴定意见审前开示制度概述 |
一、鉴定意见审前开示的积极作用 |
二、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开示的总体特点 |
第二节 鉴定意见/专家证据审前开示制度的美国经验 |
一、美国专家证据开示制度的规范操作 |
二、美国专家证据开示制度对于大陆法国家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我国鉴定意见审前开示制度现状 |
一、控方自动开示义务缺位 |
二、鉴定意见开示内容有限 |
三、辩方对物证等鉴定对象原件进行查阅、复制或照相的权利缺位 |
四、开示程序中专家辅助缺位 |
五、庭前会议争点处理功能不足 |
六、司法救济程序缺位 |
第四节 我国鉴定意见审前开示制度的改革完善 |
一、明确控方的自动开示义务 |
二、明确开示内容、扩大开示范围 |
三、为辩方对物证等鉴定对象进行查阅、复制或照相创造必要条件 |
四、允许专家辅助人提前介入证据开示程序 |
五、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争点整理功能 |
六、完善司法救济程序 |
第三章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
第一节 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现状与研究转型 |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现状:基于出庭率的考察 |
二、“鉴定人出庭率低”之常见原因 |
三、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之研究转型:以对质权保障为核心 |
第二节 对质权保障模式的比较法考察 |
一、美国的宪法保障模式 |
二、欧洲人权法院基于公正审判国际标准的保障模式 |
三、比较分析 |
第三节 对质权视野下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完善 |
一、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基本思路 |
二、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具体要求 |
第四章 交叉询问制度 |
第一节 交叉询问制度的美国经验 |
一、询问主体与询问对象 |
二、询问顺序及询问内容 |
三、交叉询问的主要规则 |
四、交叉询问的适用条件及利弊分析 |
第二节 交叉询问制度的中国问题 |
一、我国刑事庭审中询问鉴定人的方式界定:“广义”交叉询问 |
二、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实践问题 |
第三节 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改革完善 |
一、完善交叉询问制度运行的相关条件 |
二、理顺多元主体询问鉴定人的顺序 |
三、把握交叉询问的对抗限度以实现不同诉讼价值间的合理平衡 |
四、完善交叉询问技术规则 |
五、规范其他特殊质证程序 |
第五章 专家辅助质证制度 |
第一节 我国专家辅助质证制度的困境与“出口” |
一、专家辅助质证制度的中国问题 |
二、专家辅助质证制度的研究转型:以专家辅助权为核心 |
第二节 公正审判原则下专家辅助质证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一、域外国家及国际人权法中有关专家辅助权的立法规定 |
二、欧洲人权法院保障专家辅助权的司法实践 |
三、简要评析 |
第三节 我国专家辅助质证制度的改革完善 |
一、完善我国专家辅助质证制度的基本思路 |
二、完善专家辅助质证制度的具体要求 |
第六章 鉴定意见质证的效果保障 |
第一节 鉴定意见质证效果及保障概述 |
一、“质证效果”评价 |
二、“质证效果”的保障思路 |
第二节“无效质证”剖析 |
一、美国刑事审判中的“无效质证”研究 |
二、中国冤案中的“无效质证” |
三、比较与启示 |
第三节 鉴定意见质证效果的保障机制 |
一、充分保障辩方专家辅助权 |
二、充分保障辩护律师权利 |
三、确立专家行为守则与技术规范 |
四、落实检察官错案责任追究以推动客观义务实效化 |
五、落实法官错案责任追究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6)从Optus案看云计算环境下版权法“时移”规则的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云计算、版权与“时移”规则 |
一、Optus案的案情: “云”带来的利用作品的新方式 |
二、第一个问题: 谁在复制 |
( 一) 得出“用户进行复制”结论的Cablevi-sion案 |
( 二) 得出“云服务提供者进行复制”结论的Optus案 |
( 三) 究竟是谁在复制 |
1. 从VCR / DVR与RS-DVR / IDVR模式的比较上看 |
2. 复制件被储存在哪里不应成为判断复制主体的主要依据 |
三、第二个问题: “时移”规则中的“家庭”如何解释 |
( 一) 澳大利亚版权法第111 条的规定 |
( 二) 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
1. 我国着作权法中“权利的限制” |
2. 开放式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 |
四、第三个问题:版权人的利益是否受损 |
( 一) 复制件保存的地点 |
( 二) 复制件保存的时间 |
结论: 技术中立、利益平衡与“时移”规则的可能调整 |
(7)论数字化时代美国审判公开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获得法院诉讼记录和证据公开的权利 |
(一) 获得公开审判权利的历史渊源 |
(二) 公开法院诉讼记录的宪法基础 |
二、美国公众获得法院电子记录的权利和方式 |
(一) 案件管理和案件电子档案系统 |
(二) 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 |
三、信息化时代美国法院录音录像的公开与上网 |
(一) 审判录音录像是否应当公开 |
(二) 审判录音录像通过网络公开 |
四、美国经验对于中国数字化法院建设的启示 |
(8)非编网存储系统规划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概述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1.1 现有问题 |
1.1.2 研究现状 |
1.1.3 选题依据 |
1.2 论文选题的意义 |
1.3 论文内容与创新 |
1.4 非编系统总体介绍 |
第二章 存储系统的体系结构 |
2.1 DAS模式 |
2.2 NAS模式 |
2.3 SAN模式 |
2.4 IP-SAN模式 |
2.5 选择适合广电非编网的存储模式 |
第三章 存储系统中的存储 |
3.1 RAID级别的选择 |
3.2 视音频压缩格式的选择 |
3.3 存储系统的多级虚拟化 |
第四章 SAN存储系统中的网络 |
4.1 存储系统的网络设计 |
4.1.1 SAN中光纤通道模式的选择 |
4.1.2 SAN网络的扩展 |
4.2 提高SAN网络可用性 |
4.2.1 提高SAN中存储系统的可用性 |
4.2.2 SAN网络中的分区 |
4.2.3 提高SAN中光纤网的可用性 |
4.2.4 提高SAN中以太网的可用性 |
第五章 厦门电视台非编网存储系统 |
5.1 存储系统的结构 |
5.2 存储容量分析及存储空间的合理利用 |
5.3 存储带宽分析 |
5.4 存储系统安全性的提高 |
5.5 存储管理软件 |
第六章 系统的改进 |
6.1 现有系统的不足 |
6.2 非编网中存在问题的解决 |
6.2.1 核心模块故障导致全网崩溃问题的解决 |
6.2.2 确保新闻直播过程的安全 |
6.2.3 较长节目收录问题的解决 |
6.3 系统未来扩展的整体技术方案 |
6.3.1 问题的提出 |
6.3.2 历史多媒体资料的保存与利用——构建媒资系统 |
6.3.3 整合不同视音频网络资源的方案 |
第七章 系统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方法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档案文献遗产的产生与社会需求 |
二、档案文献遗产的新价值取向 |
三、研究领域回顾 |
四、本文的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档案文献遗产的价值新取向研究 |
1.1 档案文献遗产的价值分析 |
1.1.1 档案本义阐释 |
1.1.2 档案的遗产价值分析 |
1.2 档案文献遗产的种类与形式 |
1.2.1 来源与隶属 |
1.2.2 其他的分类方式 |
1.2.3 档案文献遗产的产生 |
1.2.4 档案文献遗产的作用与价值 |
1.2.5 特指性档案文献遗产的特点 |
1.3 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与方式 |
1.3.1 利用方式透析——遗产利用的新途径 |
1.3.2 保存利用档案文献遗产的方式与问题 |
1.3.3 问题与困难的动因分析 |
1.4 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方法论思想 |
1.4.1 保护与利用档案的传统方法及方法论思想 |
1.4.2 价值取向后的变化与方法论思想的必然性需求 |
1.4.3 现阶段档案文献保护与利用的方法论思想 |
1.5 档案文献遗产价值取向的新方略 |
1.5.1 档案文献遗产价值新取向的基本策略 |
1.5.2 档案文献遗产的资源整合 |
1.5.3 多元化的利用方式 |
1.5.4 层次化的科学管理模式 |
1.5.5 保护方法的创新与发展 |
第二章 档案文献遗产资源的整合研究 |
2.1 档案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的必要性与社会需求 |
2.1.1 遗产资源建设的意义和社会需求 |
2.1.2 遗产资源的典型性特点 |
2.1.3 遗产资源整合的现状 |
2.1.4 现行遗产资源利用方式的问题——缺乏技术保护的支持和保障 |
2.1.5 遗产资源建设是社会需求和新价值观的必然选择 |
2.2 档案文献遗产资源及其价值分析 |
2.2.1 汉代以前之遗产的价值分析 |
2.2.2 唐、宋时期档案文献遗产的价值分析 |
2.2.3 元朝时期档案文献遗产的价值分析 |
2.2.4 明代档案文献遗产的价值分析 |
2.2.5 清代档案文献遗产的价值分析 |
2.2.6 近现代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的价值分析 |
2.3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整体性分析 |
2.3.1 材料学分析 |
2.3.2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的地域学分析 |
2.3.3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的环境学分析 |
2.4 整合模式构建研究 |
2.4.1 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与方法 |
2.4.2 档案文献遗产整合的基本策略与目标 |
2.4.3 遗产整合的构件与要素 |
2.4.4 遗产资源信息整合的方式——资源的的协调和统筹兼顾的共享利用模式 |
2.4.5 整合的内容与模块 |
第三章 档案文献遗产的资源整合与实现研究 |
3.1 我国遗产管理、保护与利用现状与主要问题分析 |
3.1.1 遗产资源的基本情况和保管方式分析 |
3.1.2 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主要方式 |
3.1.3 主要问题分析 |
3.2 纸质类档案文献遗产的资源状况分析 |
3.2.1 纸质类遗产资源的总体情况 |
3.2.2 纸质类遗产的资源分析 |
3.2.3 纸质类遗产的主要形式 |
3.3 非纸类遗产的整合与资源建设研究 |
3.3.1 总体情况 |
3.3.2 非纸类档案文献遗产的资源分析 |
3.4 档案文献遗产资源的整合策略 |
3.4.1 遗产资源信息的整合策略 |
3.4.2 遗产信息的资源整合方式——资源的的协调和统筹兼顾的共享利用模式 |
3.5 档案文献遗产资源整合的实现 |
3.5.1 按照遗产的内容和涉及领域进行整合,专题式实现其价值 |
3.5.2 按照遗产利用的区域进行整合,降低成本,便捷地实现其价值 |
第四章 档案文献遗产利用的新途径及集成服务模式研究 |
4.1 档案文献遗产利用方式的新需求分析 |
4.1.1 档案文献遗产的利用需求与方式 |
4.1.2 档案文献遗产利用的倾向性问题 |
4.1.3 档案现有状况与档案利用需求的矛盾 |
4.2 档案文献遗产利用的信息模式研究 |
4.2.1 信息运行与档案文献遗产 |
4.2.2 遗产资源开发与信息处理的研究 |
4.2.3 信息化对档案文献遗产价值的推动 |
4.2.4 信息化条件下档案文献遗产利用模式特征 |
4.3 档案文献遗产利用的困境分析 |
4.3.1 主要困境分析 |
4.3.2 档案文献遗产利用新途径带来的主要问题 |
4.3.3 加强档案利用集成服务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4.4 档案文献遗产信息集成服务研究的理论基础 |
4.4.1 档案文献遗产信息集成服务的涵义 |
4.4.2 档案文献遗产信息集成的内容体系 |
4.4.3 遗产信息集成服务与传统档案服务的比较分析 |
4.5 档案文献遗产信息集成服务的实现方式 |
4.5.1 档案文献遗产信息集成服务的实现形式 |
4.5.2 档案文献遗产信息集成服务模式的实施 |
第五章 档案文献遗产的总体变化分析 |
5.1 档案文献遗产的损害表现 |
5.1.1 材料的残破与不全 |
5.1.2 外观的改变与污损 |
5.1.3 字迹(信息)难以辨别和内容图像模糊不清 |
5.1.4 腐蚀与灼烤、干热的损坏 |
5.1.5 其他变化 |
5.1.6 出土文献载体材料的老化 |
5.2 老化变质的途径与方式 |
5.2.1 材料自身的运动变化与老化变质 |
5.2.2 保管不善的条件加速老化作用 |
5.2.3 环境因素的长期作用而出现的变化 |
5.2.4 不规范的操作规程和不科学的管理方式与手段 |
5.2.5 特殊时期档案文献遗产的损害与破坏 |
5.3 保护档案材料的因素与缘由分析 |
5.3.1 社会政治因素的破坏 |
5.3.2 人为的损伤与不规范操作的破坏 |
5.3.3 环境条件的优劣——档案保护的自然因素 |
5.3.4 档案材料的质地粗劣和自然老化 |
5.3.5 其他影响因素 |
5.3.6 纸质类遗产的破坏及其表现 |
5.4 制约条件、变化规律与动因分析 |
5.4.1 保护工作的进展与问题 |
5.4.2 制约遗产社会作用与效能的动因分析 |
5.5 基本保护方略 |
5.5.1 保护的基本方法 |
5.5.2 保护学科的发展趋向研究 |
第六章 档案遗产材料变化的技术分析 |
6.1 纸质类档案遗产变化的技术分析 |
6.1.1 纸张载体的变化 |
6.1.2 字迹材料的变化 |
6.2 照片类档案遗产变化的技术分析 |
6.2.1 照片档案材料性能的变化 |
6.2.2 照片档案(遗产)影像的变化 |
6.3 磁带类档案遗产变化的技术分析 |
6.3.1 录音磁带的变化 |
6.3.2 录像磁带的变化 |
6.3.3 磁盘材料的变化 |
6.4 其它材料类档案遗产变化的技术分析 |
6.4.1 简牍(竹木)类遗产变化的技术分析 |
6.4.2 缣帛类遗产变化的技术分析 |
6.4.3 金属类遗产的变化 |
6.5 数字遗产变化的技术分析 |
6.5.1 信息内容的变化 |
6.5.2 信息读取环境的不稳定变化 |
6.5.3 数字遗产的信息安全 |
第七章 保护与利用档案文献遗产的方法论研究 |
7.1 方法论指导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作用与意义 |
7.1.1 方法论研究的哲学理论基础及其在管理学科的运用 |
7.1.2 方法论在指导保护与利用档案文献遗产的作用与重要性 |
7.2 方法论指导思想的主要模式分析 |
7.2.1 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顶层设计思想 |
7.2.2 宏观指导的遗产管理模式研究 |
7.2.3 遗产的技术保障与环境控制 |
7.2.4 遗产保护与利用过程中实践操作的模式 |
7.2.5 方法论在保护与利用档案文献遗产中的目标与解决方案探析 |
7.2.6 国际宪章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7.3 国家层面的管理需求与实现模式 |
7.3.1 国家层面的管理需求 |
7.3.2 档案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总体实现模式 |
7.3.3 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国家政策 |
7.3.4 国家实施的公众化对策 |
附录1 层次分析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作品出租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论文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2章 作品出租权的法律界定 |
2.1 作品出租权的语源 |
2.2 作品出租权的概念 |
2.2.1 现有观点的整理 |
2.2.2 网络时代关于作品出租权内涵的争议 |
2.2.3 对作品出租权概念的评论 |
2.3 作品出租权的法律特征 |
2.4 作品出租权取得及归属的类型 |
2.4.1 利益取得及归属的一般类型 |
2.4.2 作品出租权归属的特殊类型:共享出租权 |
第3章 作品出租权的历史沿革和制度变迁 |
3.1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作品出租权的制度史 |
3.1.1 美国作品出租权制度史 |
3.1.2 德国作品出租权制度史 |
3.1.3 日本作品出租权制度史 |
3.2 我国着作权法关于出租权的规定 |
3.2.1 中国大陆作品出租权制度史 |
3.2.2 中国香港地区作品出租权制度史 |
3.2.3 我国台湾作品出租权制度变迁 |
3.3 区域性以及全球性国际条约对出租权进行的保护 |
3.3.1 欧共体法与作品出租权制度 |
3.3.2 国际着作权条约对作品出租权的保护 |
第4章 作品出租权的法理基础和制度价值 |
4.1 作品出租权的法理基础 |
4.1.1 公平正义价值论 |
4.1.2 效力优先说 |
4.1.3 利益平衡理论 |
4.1.4 利益保护观 |
4.2 作品出租权的制度价值 |
4.2.1 发达的文化产业离不开租赁经营模式 |
4.2.2 作品出租权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公平补偿机制 |
4.2.3 正确把握数字化环境中作品出租权制度的地位 |
4.2.4 作品出租权制度在我国大陆之现状 |
第5章 作品出租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 |
5.1 表演者出租权的主体与客体 |
5.1.1 有关表演者出租权的立法例 |
5.1.2 表演者含义 |
5.1.3 表演者出租权的客体 |
5.2 电影作品出租权的主体与客体 |
5.2.1 有关电影作品出租权的立法例 |
5.2.2 关于电影作品出租权的主体之观点述评 |
5.2.3 电影作品出租权的客体 |
5.3 计算机程序或计算机软件出租权的主体、客体 |
5.3.1 计算机程序出租权的各种立法例 |
5.3.2 计算机程序出租权主体 |
5.3.3 计算机程序出租权的客体 |
5.4 录音制作者出租权的主体、客体 |
5.4.1 录音制作者出租权的立法例 |
5.4.2 录音制作者的内涵 |
5.4.3 录音制作者出租权的客体 |
5.5 以视听制品、视听作品体现的作品的出租权的立法例 |
5.6 录像制作者出租权的主体与客体 |
5.6.1 录像制作者享有出租权的立法例 |
5.6.2 录像制作者的含义 |
5.6.3 录像制作者出租权的客体 |
5.7 广播组织出租权的主体与客体 |
5.7.1 广播组织出租权的立法例 |
5.7.2 广播组织的内涵 |
5.7.3 广播组织出租权的客体 |
5.8 所有作品类型都享有出租权的立法例 |
5.9 作品出租权的内容 |
5.9.1 现有理论的整理 |
5.9.2 作品出租权的内容 |
第6章 作品出租利益的均衡协调机制 |
6.1 作品出租权的实现 |
6.1.1 许可出租权 |
6.1.2 转让出租权 |
6.1.3 作品出租权的集体管理 |
6.2 作品出租权的限制与例外 |
6.2.1 国际社会关于出租权限制的立法例 |
6.2.2 作品出租权限制的类型 |
第7章 作品出租权侵权的民事救济 |
7.1 侵害作品出租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要件 |
7.1.1 损害事实 |
7.1.2 违法行为 |
7.1.3 因果关系 |
7.1.4 过错 |
7.2 损害赔偿 |
7.2.1 损害赔偿的范围 |
7.2.2 损害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
7.3 作品出租权民事侵权责任的其他形式 |
7.3.1 停止侵害及相关责任方式 |
7.3.2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作品出租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录像带自动复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参考文献)
- [1]从建筑影像学到影像建筑学 ——影像视角下的建筑思维研究[D]. 樊强.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2]融媒时代:作为媒介的电影[D]. 高淑敏. 福建师范大学, 2019
- [3]动态影像艺术的反叙事性研究[D]. 孙鑫. 东北师范大学, 2018(06)
- [4]后人类语境中文艺媒介的物质性问题研究[D]. 姚富瑞. 兰州大学, 2018(06)
- [5]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研究[D]. 王跃.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
- [6]从Optus案看云计算环境下版权法“时移”规则的变迁[J]. 徐彦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1)
- [7]论数字化时代美国审判公开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高一飞. 学术论坛, 2010(10)
- [8]非编网存储系统规划与分析[D]. 许伟民. 厦门大学, 2008(08)
- [9]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方法论研究[D]. 彭远明. 复旦大学, 2008(03)
- [10]作品出租权法律制度研究[D]. 刘纯林. 湖南大学, 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