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林正正[1](2021)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例》文中认为环境问题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的共生问题,在生产生活中处理好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污染防治,提高环境保护的质量就必须及时掌握环境信息。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理论研究与制度试行起步较晚,公民对自我权利的意识不强,获取环境信息的情绪不高。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类型、内容等具体信息及时监管困难,监管时效性较低。为此,促进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主要发力点还在于企业本身。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把控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方式、数量,环境治理成本投入、环境绩效比例、承担社会责任能力的重要支撑形式。本文着重分析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分别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前置性理论基础、现实情况、保障措施、监管路径等方面探究环境信息公开较为完备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中亟待完善的缺失之处并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与方法。结合当前高效、清晰、扎实的数据统计分析,利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形成清晰直观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其次基于环境信息权协同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共同构建的公众参与服务体系,从环境信息的知情、决策、监督、救济等方面保障公众在公开过程中积极参与的各项权益,也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权利与义务主体在环境信息公开的运行过程中各类行为加以规范控制。最后,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到位或侵犯公民环境权益的行为从行政处罚、诉讼等各类监管途径展开,探寻不同阶段维护公民合法参与权益的最有效的救济方式。
刘彦平[2](2021)在《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下,环境治理以“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环评制度通过预先评价、提前制定防范措施等程序,期望规制规划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是“预防为主”模式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中,公众参与是环评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形下,邻避冲突不断,公众参与的司法救济不力,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有效性风险仍然存在。本文以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为研究对象,在界定公众、环评、环评公众参与等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环评公众参与的理论,分析了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在梳理公众参与和环评信息公开立法的同时,笔者对邻避冲突和公众参与的司法救济现状进行了描述,并从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层面,在公众主体、评价对象、参与阶段以及环评信息公开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问题分析。为了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笔者对域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些许建议:为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应以保障公众参与有效性为标准,在公众主体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公众定义、放宽参与公众范围限制、提高参与公众代表性和参与公众组织化程度;在评价对象方面,应增加公众参与评价的建设项目类别、明确公众参与评价影响的因素;在参与阶段方面,应恰当把握公众参与时机、合理设置公众参与时限和强化审批阶段的公众参与;在环评信息公开方面,应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事项的认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希望本文可以为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
吴金[3](2020)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 ——以A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关键,第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逐步更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2019年初开始施行,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在政府部门的倡导下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情况有所改善,但是依然存在公众参与过于形式化、数据不真实、群众的意见得不到表达和采纳等问题,直接导致了我国环境恶化没能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导致公民对政府环境保护态度和决心的不信任。如何优化提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程度和效力,如何让民众表达意见并且将民意体现在各类环境决策之中,如何将公众参与制度化引入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等,都是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有效解决该问题有利于把环境开发和利用可能带来的负效应降到最低,同时加大环境的重建和保护。笔者是一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对辖区企业的环保现状及公众的意见有颇深的感触,本文中A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生产项目,相比于其他产业在电池生产的过程中,其原材料和工艺较为特殊,因此在生产环节必须重视相关工业废料排放过程中的污染问题。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法,以采集到的A项目公众参与数据为例,在绿色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现阶段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问题现状进行相关性研究,希望借此促进公众参与理论发展与完善,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促进环境决策科学化。在本文研究中,首先深入了解了课题相关的背景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解释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的概念,其次对当前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公众参与问题进行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对A项目建设背景、概况进行介绍,对现状调查后进行其对环境影响的分析等。再次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发现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活动主要存在公众参与有效性不强、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通、缺乏民间环保组织基础、环境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化公开程度低等问题。究其原因为缺乏有效的公众监督手段,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公众的环保意识有待加强,环境评价主体存在利益冲突,公众获得环境评价信息渠道有限等。对此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加强公众参与法制建设,做好外部监督;完善环境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意识教育;加强政府的引导;重视并建立信息公开途径等建议。
彭丹月[4](2020)在《我国环保督察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的环保督察制度基本上形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六大区域督查中心例行性督查以及环保综合督查共同发挥作用的基本模式。中央环保督察的督察主体为生态环境部下设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派出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省部级领导组成,督察对象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企业。我国目前的环保督察制度具有中央环保督察层级高、督察范围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特点,但是也存在法律依据不健全、督察主体范围过窄以及督察问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完善。第一部分是论述环保督察制度的实施现状与特征,以及相关基础理论。从“环境监察”到“环保督查”,再到党政同责、督企督政并重的“环保督察”,我国的环保督察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环保督察以政策性规范为主要法律依据,以党政同责为核心责任,并且逐步由非常规型治理模式向常规型治理模式转变。环保督察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权力制约监督理论以及责任政府理论。权力制约监督理论指出了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必要性与方式,即权力制约权力以及权利监督权力。责任政府理论则要求政府必须承担法定职责,履行职能。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环保督察制度存在的法律依据、监督主体以及督察问责这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我国目前的环保督察制度以党政联合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主要的和直接的依据,环保督察问责主要以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为直接依据,狭义上的法律规定相对缺乏;且目前条文的逻辑结构存在规定不明确的情形,容易产生适用上的困难。监督主体上,目前的环保督察主要以行政机关为督察主体,以公众为主体的外部监督缺乏。因此,应当将监督主体扩大至公众。督察问责上,我国环保督察制度仍然存在行政问责的某些固有弊端,如督察问责程序缺失、问责权限范围过窄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对环保督察制度的域外经验考察以及环保督察制度的完善对策。主要借鉴了美国的大区制督察制度以及俄罗斯的土地督察制度。首先,借鉴美国关于建立有一定执法权的跨区域督察机构,以应对我国目前环保督查中心督察权限范围过窄的问题,具体是通过完善环保督察制度的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方式。其次,通过考察俄罗斯土地督察制度中的沟通协调制度,提出我国应当在督察过程中加强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沟通,同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机制。要应对环保督察问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完善环保督察问责程序以及督察问责救济程序两方面进行。
梁甜甜[5](2020)在《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权衡与化解》文中研究指明邻避设施选址冲突是与经济发展相伴而生的产物,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环境美好需要的体现。对于这些邻避设施而言,它们有兴建的必要性但是却会影响到设施附近居民的利益,所以邻避设施选址冲突的发生从根源上来讲就是社会主体间不同利益需求的碰撞。如何能在国家经济发展建设中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进而对设施附近居民利益予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使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持在良好的状态,这不仅是对现实需要的回应,也是时代赋予环境法学者的新课题。为解决邻避设施选址中出现的主体间的冲突,更好地保护邻避设施附近居民的利益,就需要对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涉及到的基本问题进行明确,从维护邻避设施附近居民环境利益的角度来分析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再对引发这些主体间利益冲突的要素予以权衡,进而设计出最合适的有利于化解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法律解决路径。这样不仅能丰富有关邻避设施选址的环境法理论,也能拓宽对邻避现象进行法学研究的思路,为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解决邻避设施选址难题方面建立理性基础。在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基本问题分析方面。“邻避”是某些会产生负外部性的设施附近的公民群体因设施兴建致使其环境利益受损而进行维权的现象。邻避设施就是指这些被附近居民反对的好处与风险并存的设施。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我国现代化发展中兴建的邻避设施可分为污染风险型公共设施、污染风险型生产设施、不宁适型公共设施和污名化型公共设施,每种设施都根据自身性质有着不同的特点,由此产生的主体利益冲突亦有差别。这些利益冲突是邻避设施选址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也因当今人类对良好环境的需求显现出新的时代特色。由于邻避设施的兴建会侵害到设施附近居民的环境利益,所以选择他们应享有的环境权作为正确的利益冲突考察视角对其环境利益与环境权进行分析。这些基本问题是研究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前提。在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类型方面。邻避设施选址中涉及到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是邻避设施选址冲突权衡和化解的对象,其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基于主体数量差别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基于主体对客体的利益差异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基于价值取向区别而引发的利益冲突三类,每种邻避设施选址中产生的利益冲突无一不与这三种利益冲突类型有关。污染风险型公共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源于较小范围内公益与个益的冲突;污染风险型生产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源于较大范围内公益与个益的冲突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不宁适型公共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源于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的冲突;污名化型公共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源于正义价值与自由价值的冲突,他们分别呈现出各自相异的表现形态。这些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是文章的重要议题所在。在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权衡方面。各种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都是主体间正当利益的冲突,这些利益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斗争的关系,而应是彼此照应、和平共处的关系。利益权衡理论是为兼顾各方的正当利益而对利益分配进行妥当解释的理论,其引入到不同邻避设施的选址中能为主体利益冲突的化解提供考量。在对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主体的利益进行权衡时,需适用利益权衡原则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和紧缺利益优位原则,采用价值目标比较下“质”的排序和受益人数对比下“量”的多少两种权衡方法,根据不同类型邻避设施的性质特点,在这些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划分的基础上,总结出引发各类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都需要权衡的共性因素,区分出它们之间不同的个性因素。对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进行权衡是邻避设施选址冲突化解路径提出的基础。在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化解方面。化解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需要做好事前防范,对不同主体的权责进行确定才能设计出与此相应的具体化解路径,为解决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提供理论以及实践方面的指导。邻避设施选址利益冲突化解的事前防范需要在对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划分和权衡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主体的权责,政府要在正当行使管理权力和承担环境责任一致的前提下实行有效的行政措施;邻避设施附近居民要实现公民环境权以对政府形成制约、与企业进行博弈;邻避设施兴建企业要承担起社会环境责任,社会中的其他主体也要参与进来形成多元参与的联动机制来达到主体间利益的制衡,进而保护设施附近居民的合法权益。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化解的具体路径可体现为邻避设施选址涉及到的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方式、政府和企业与设施附近居民单独或双方对第三方中立组织的授权方式、政府与企业对设施附近居民的补偿方式和邻避设施附近居民环境权的司法救济方式。这些具体路径都是通过主体间良性互动的方式达到化解邻避设施选址冲突的目的。对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进行化解是文章的最终目标。总之,为了能对邻避设施选址冲突的化解有所助益,需要通过对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出现的各类利益冲突的生成原因和表现形态详细地研究,有针对性地权衡引发不同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因素,在法律上合理配置相关主体的权责,提供具体而有效的法律解决路径以平衡主体之间的利益。
王天月[6](2020)在《环境邻避问题研究 ——以公众参与为重点》文中研究说明经济的发展伴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分化,公民意识的觉醒促进了公众参与能力的增强。面对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经济与环境似乎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两个对立面。在环境保护论题已广泛进入公众视野的今天,公众参与在环境领域的普及已颇见成效,但仍存在部分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以2007年爆发的厦门PX事件为代表,公众对环境利益的诉求甚至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冲突,由此产生了环境邻避问题。本文所指的环境邻避问题,通常表现为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修建公共设施,但周边居民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认为该设施将损害自身的生命健康、环境安全或利益等,在公众参与和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逐渐形成规模性的反抗运动,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等。本文以公众参与为重点,综合运用文献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对环境邻避问题展开研究。从环境邻避问题的动因出发,明确提出环境利益是环境邻避问题产生的内在驱动和源头诱因,通过分析环境利益存在的冲突与衡平,进而引出公众参与这一论证核心。本文将环境利益认定为环境邻避问题的动因,并提出环境利益的本质是环境品质,即在应然层面上环境所体现出的良好状态。环境邻避的利益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环境利益的冲突与衡平问题。利益的多元化不断冲击着现有的利益表达格局,环境利益冲突的化解必然以环境利益的衡平为应对手段,而达成利益衡平则需要多方主体的有效参与。公众参与作为当前世界范围内普遍认同的制度化途径,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不少阻力。为实现环境利益的衡平,有序解决环境邻避问题,需全面理解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从过程和结果两方面综合把握。将公众参与作为本文的研究视角,是基于公众参与的功能定位而言的。从功能主义角度进行分析,公众参与这一“形式”始终是为解决环境邻避问题这一“功能”服务的。对于公众而言,公众参与实现了赋予“少数人”以话语权的重大突破,可以有效抑制“多数人的暴政”,并不直接以“多数人”的利益需求认定解决环境邻避问题的首要方向,而是将“少数人”的利益共同加以考量,使“少数人”在公众参与的话语权分配上也能够占有一席之地;对于政府而言,公众参与意味着更多意见的输入,能够扭转政府相对固化的思维模式,由“管制者”变为“服务者”,帮助政府提升环境决策的正当性,切实回应公众利益诉求,加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抓住环境邻避问题解决的关键,将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对于社会秩序而言,公众参与提供了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现有法律对公众参与的范围和程序等作出了明文规定,已逐步将公众参与纳入法治路径,政府也遵循法律规定,以此为平台实现在信息交流与互信协商中解决问题。基于上述分析,结合环境邻避问题的具体案例,本文认为,公众参与应当处于更为规范有效的法律规制之中,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角度对公众参与的法律完善进行过程论的分析。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前提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通过提升多元主体的参与实效以保障公众的参与权,而完善法律救济机制则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并在公众参与的全过程中保障公众的表达权,全方位落实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当今正处于不断变革发展的时代,面对环境邻避问题等社会治理难题,应当运用法治思维,从法律层面提出路径指引,在公众参与的广泛实践中不断寻求解决环境邻避问题的法治进路。
梁立中[7](2020)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提出农村环境治理是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更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农村环境治理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的和谐稳定。但是,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公众本身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本文以影响农村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为切入点,参照学者刘红岩的公众参与有效性模型,从参与主体、参与过程、参与效果、参与保障四个方面出发,构建了5个潜变量和19个观测变量的农村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影响因素模型。通过问卷调查S县三个村庄的270位农村群众作为样本,利用Spss19软件对农村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影响因素进行探讨。研究内容和贡献如下:第一章首先对农村环境治理以及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实践背景和理论背景两方面进行介绍,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然后梳理了国内外文献,通关文献分析,进行本研究文献述评,最后提出了本研究的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创新点。第二章首先是对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影响因素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对公众参与方面的相关研究理论阐述说明,最后着重介绍了刘红岩公众参与有效性模型,为实证研究提供参考。第三章首先对本研究相关变量进行界定,并且构建了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影响因素研究模型,然后提出了本研究的理论假设,最后进行问卷的设计和信度、效度检验。第四章首先主要从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逐步回归分析进行实证分析。第五章首先得出研究结论,(1)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优先考虑进行参与过程的改善,然后依次是参与效果、参与保障、参与主体。(2)参与主体正向影响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3)参与过程对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产生显着影响。(4)参与效果正向影响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5)参与保障对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产生显着影响。然后提出对策,(1)参与过程机制设计,包括:参与程度提升机制和参与形式提升机制。(2)参与效果提升机制,包括:公众意见采纳机制和参与结果反馈机制。(3)参与保障提升机制,包括:公众参与支撑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4)参与主体机制设计,包括:参与主体结构优化机制和参与主体能力建设机制。
李昭阳[8](2020)在《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建设下,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与此同时,农村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尤其是农村水污染问题,严重制约着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研究我国农村水污染现状,数据分析包括此次疫情背景下的新型污染源在内的影响农村环境的多种主要污染源,以环境公平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文明理论和乡村振兴理论为基础,提出当前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存在水污染防治立法对农村问题回应少、法律法规粗疏、监管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以水污染防治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日本、欧盟典型发达国家和地区家为样本,总结并借鉴其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优势和经验,最后针对以上分析提出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需要转变立法理念、完善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规范、健全农村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对策。
胡乙[9](2020)在《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随之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契合时代发展的特点,环境治理体系也得到了转型升级,由传统的政府单维管制向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转型。在此背景下,公众以治理主体身份参与环境治理既顺应了环境法治的需求,也符合时代发展的特点。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首次从基本法层面明确赋予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权利,公众参与权从应然状态迈向权利法定。但是,从法律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公众参与并未真正发挥实效,以公众参与推动政府依法治理环境,提升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立法预期没有实现。虽然学界从不同侧面对产生此种困局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但是探讨多是基于管理学、社会学或政治学方向,法学界对于公众参与的研究多集中于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的途径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对于基于公众参与的权利属性,以政府、企业作为公众参与权的对应义务主体,从权利义务的对向性出发,突破传统环境治理模式对公众参与权的束缚,将公众参与权的实现纳入到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整体框架的分析论证,在环境法领域并不多见。从分析公众参与权的理论证成与实践基础入手,进而按照对于权利的分析进路,分别对公众参与权的主体、内容、权利的行使至最终权利的实现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这是本文的基本脉络。在公众参与权的基础理论方面。从法理角度分析了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属性与法律价值,即公众参与权具有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法权利属性和作为程序性权利的基本权利属性,它彰显法的公平与正义价值,保障环境治理中自由与秩序的实现。从法学与相关学科领域,介绍了公众参与权的理论依据,并从政府职能、公众环境意识与环保社会组织三个方面,分析了公众参与权的社会基础。在公众参与权的主体方面。党的十九大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从顶层的环境政策中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公众参与的主体身份不再虚化,既是公众参与权的权利主体,同时也是环境治理主体,实质是以环境治理主体身份参与环境治理,以实现公众参与权。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不再形式化,借助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公众可以有效参与环境治理整体运行过程中,切实保障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政府和企业既是公众参与权的对应义务主体,应履行为保障公众参与权实现的相应义务,又在多元共治中,有其独立的角色定位与作用。所以对政府和企业的不同角色进行识别,分别对应不同的功能设定,才能真正发挥各个主体在多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才能真正形成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合力。在公众参与权的内容方面。知情权是前提,没有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缺少了依据;环境决策参与权是关键,缺少环境决策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无从谈起;表达权是核心,缺少表达的参与形同虚设;监督权是保障,没有监督的表达和参与将事倍功半。因此,环境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共同构成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内容,共同支撑公众参与的整体运行。在公众参与权的权利行使方面。任何权利的行使过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公众参与权在行使过程中会遭遇阻力,分析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受阻情况,尤其是对产生此种情况的背后原因进行深入解读,将对后续探讨如何全面促进公众参与权的实现做好铺垫。在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实现方面。多元共治视域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打造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企业与社会作为主要的三种力量,理应形成环境共治的合力。以主体为维度,分别从各个主体角度出发,探讨如何促进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最终如何以合力的形式共同助力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本文主要要解决的问题。当然,任何权利的实现,都离不开正当程序的保障,笔者亦从程序正当的角度为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提出了程序性建议。总之,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提出,突破了传统环境治理模式的桎梏,通过多元主体间的沟通、协商机制,促进多元主体间的对话与合作。在此背景下,公众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实质性的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中。对公众参与权的研究,必须结合时代特征,才能真正实现环境善治。
赵明霞[10](2019)在《论环境权的实现模式 ——从价值到制度的逻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以来,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根源上看,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反映了生态资源的有限性问题,更反映了人类在利用自然环境上的失序问题。也可以说,环境问题的根源是资源生态的有序性和有限性,与人的需求和行为、关系的无限性和无序性之间的矛盾。生态环境的有序性和有限性是其事物的本性,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调整人的行为和关系出发。不论是研究者还是实践者、组织还是个人,每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都在探索如何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系统的基础上实现人类自由发展的路径。上世纪70年代,在可持续发展观和人权观的推动下,环境权第一次出现在国际文件之中。对于环境权的价值和意义,国际社会已经初步达成了共识。环境权是“公众在安全、健康和良好环境中生活,免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权利”,是人类维护自身生存发展利益的重要手段,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梳理多年来关于环境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发现环境权的理想性与工具性双重内涵之间存在明显的疏离,它依然处于一个比较边缘化的状态。虽然学者对环境权的理论研究视角多元,但视角之间缺乏一种整合性和系统性的求实态度,而在实践中,各国的环境权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给环境权进一步发展的营养素材也是有限的。环境权依然是“在理论上可取、实践上难以操作”的权利类型。如何认识环境权,明确其现实价值和意义,这是破解所有问题的关键。反思之,权利的意义不是在于宣示,而在于对现实发挥切实的指引力,人权更是如此。权利的实现,其重心不仅在于权利所代表的价值和利益得到权威的认可,也在于被权威认可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并为主体所实际享有。追溯根源,环境权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促进环境保护、配置环境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要义不容否认。环境权的价值和根本任务在于推动社会发展的“价值更新”和“制度建设”双重变革。环境权的实现就是要求公民能够切实享有安全、健康和良好的环境品质,并且这一权利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社会尊重和国家保护。然而,变革之路并非坦途,因此环境权的实现也是社会内部各种因素之间博弈并走向平衡的过程。本文从人权法学的视角,探析环境权的实现逻辑,并相应的构建环境权实现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运用法律、道德原理,实现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合作共赢机制。论文除了导论和结论的基础论证外,将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梳理环境权的研究和发展进程。总结环境权的发展背景、理论探讨、国际组织及世界主要国家环境权的实践现状,提出环境权的研究需要务实的态度将其付诸实施,而其价值在于对社会关系和制度的引导。第二章,探讨环境权的人权属性构造。环境权作为人权的属性体现在环境权的内涵、外延和效能上。环境权是人类享有安全、健康和良好环境品质,免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权利,具有促进环境保护、维护环境利益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要义,其主体、客体和内容都体现出鲜明的人权属性。第三章,探索环境权的实现路径。作为人权的环境权,其法律实现和社会实现的途径都至关重要。首先环境权应在作为社会基本规范的法律中得到体现;其次环境权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表现为政府、企业等社会组织、公众等积极采取行动,履行职责义务,推定环境相关制度的实施;而环境权的实现最终在于塑造人格,塑造一种理性的规范意识和秩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形态。第四章,分析影响环境权实现的主要外部因素。环境权的实现并非“真空操作”,必然受到特定时空条件的影响。不同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和文化因素等现实条件不仅影响具体的环境品质,而且也决定了各国、各区域或群体为实现环境权而采取的不同途径和制度设计重心。第五章,构建环境权实现的机制体系。社会制度建设及其内部的有机衔接是环境权实现的关键环节。以国际环境公约为指导,以当代环境权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为基础,构建完整的环境权利调配、保障、救济和发展、国际合作的机制体系。第六章,作为对法理分析的实践延伸,以我国国情为基础,探索环境权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本土化状况。环境权的价值及其实现目标与我国传统文化传承、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具有现实的契合性。在总结我国相关有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回顾和梳理我国环境权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机制优化的对策和建议。
二、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总体研究方法 |
2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理论 |
2.1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之定义 |
2.1.1 环境信息公开的定义 |
2.1.2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定义 |
2.2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 |
2.2.1 代际公平: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权利本位:环境知情权理论 |
2.2.3 效益至上: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4 风险外置: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5 竞争压力: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3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数据分析 |
3.1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公开概况 |
3.1.1 样本选定 |
3.1.2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报告公开状况 |
3.2 企业内部环境信息的公开水平 |
3.2.1 公开项目的设定与获取 |
3.2.2 样本公司省份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 |
4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运行保障 |
4.1 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信息的处理与审查 |
4.1.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
4.1.2 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信息的处理与审查 |
4.2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秩序化管理 |
4.2.1 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
4.2.2 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秩序化管理 |
4.3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激励机制 |
4.3.1 我国的环境保护激励政策的现状 |
4.3.2 环保激励机制对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推动 |
5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管路径 |
5.1 政府环境信息监管模式的建立 |
5.1.1 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监管现状 |
5.1.2 政府环境信息监管模式的建立 |
5.1.3 多部门联动监管的实现途径 |
5.2 环保举报奖励机制的高效运行 |
5.2.1 我国环保举报制度的现状 |
5.2.2 健全环保举报奖励运行机制 |
5.3 基于环境信息权的公众参与服务体系的构建 |
5.3.1 环境信息权的由来 |
5.3.2 环境信息权行使中公众参与的缺失 |
5.3.3 公众参与服务体系的构建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结构与方法 |
三、研究现状 |
四、文章的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环评公众参与概述 |
一、概念界定 |
(一)公众 |
(二)环境影响评价 |
(三)环评公众参与 |
二、环评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
(一)环境权 |
(二)行政权正当性 |
三、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
(一)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价值 |
(二)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功能 |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基本现状 |
一、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梳理 |
(一)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梳理 |
(二)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制度梳理 |
二、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施现状 |
(一)邻避冲突不断 |
(二)司法救济不力 |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问题分析 |
一、公众主体问题分析 |
(一)公众定义模糊 |
(二)参与公众范围狭窄 |
(三)参与公众代表性不足 |
(四)参与公众组织化程度不高 |
二、评价对象问题分析 |
(一)公众参与评价的建设项目类别单一 |
(二)公众参与评价影响的因素模糊 |
三、参与阶段问题分析 |
(一)公众参与时机迟滞 |
(二)公众参与时间较短 |
(三)公众参与阶段重点错位 |
四、环评信息公开问题分析 |
(一)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事项模糊 |
(二)信息公开方式不便于公众知悉 |
第四章 国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镜鉴 |
一、国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概述 |
(一)公众主体方面制度概述 |
(二)评价对象方面制度概述 |
(三)参与阶段方面制度概述 |
(四)环评信息公开方面制度概述 |
二、中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比较研究 |
第五章 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措施 |
一、公众主体方面的完善措施 |
(一)明确公众定义 |
(二)放宽参与公众范围限制 |
(三)提高参与公众代表性 |
(四)提高参与公众的组织化程度 |
二、评价对象方面的完善措施 |
(一)增加公众参与评价的建设项目类别 |
(二)明确公众参与评价影响的因素 |
三、参与阶段方面的完善措施 |
(一)恰当把握公众参与时机 |
(二)合理设置公众参与时限 |
(三)强化审批阶段的公众参与 |
四、环评信息公开方面的完善措施 |
(一)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事项认定 |
(二)采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 ——以A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目的及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环境影响评价 |
2.1.2 公众参与 |
2.1.3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
2.2 环境保护相关理论 |
2.2.1 绿色发展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
第3章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及调查 |
3.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基本概况 |
3.1.1 A项目建设背景 |
3.1.2 A项目简介 |
3.1.3 A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
3.2 问卷调查设计及结果分析 |
3.2.1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
3.2.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 |
第4章 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1 公众参与有效性不强 |
4.1.2 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通 |
4.1.3 缺乏民间环保组织基础 |
4.1.4 环境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 |
4.1.5 信息化公开程度低 |
4.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缺乏有效的公众监督手段 |
4.2.2 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
4.2.3 公众的环保科学素养有待加强 |
4.2.4 环境评价主体存在利益冲突 |
4.2.5 公众获得环境评价信息渠道有限 |
第5章 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对策 |
5.1 加强公众参与法制建设,做好外部监督 |
5.2 完善环境公众参与保障机制 |
5.3 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意识教育 |
5.4 加强政府的引导 |
5.5 重视并建立信息公开途径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项目调查问卷 |
致谢 |
(4)我国环保督察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四 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环保督察制度相关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责任政府理论 |
一 政府责任概念厘定 |
二 政府环境责任内涵 |
第二节 权力制约监督理论 |
一 以权力制约权力 |
二 以权利监督权力 |
第二章 我国环保督察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实施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环保督察制度的基本特征 |
一 政策性规范为主要依据 |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性质与特点 |
(二)督察问责的法律依据 |
二 党政同责为核心责任 |
三 非常规型治理模式向常规型治理模式的转变 |
(一)非常规型与常规型治理模式的区别 |
(二)常规型治理模式的确立 |
第二节 我国环保督察制度实施现状 |
一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实施现状 |
二 区域环保督查制度实施现状 |
第三章 我国环保督察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法律依据的不健全 |
一 规范性文件位阶低 |
二 规范性文件内涵不明确 |
第二节 监督主体过于限缩 |
一 监督主体的范围 |
二 公众监督必要性 |
三 公众监督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
第三节 环保督察问责机制的缺陷 |
一 环保督察问责程序缺失 |
(一)督察问责程序的规范现状 |
(二)督察问责缺乏法定程序 |
二 督察问责权限范围过窄 |
(一)行政执法权的缺失 |
(二)责任承担方式单一 |
第四章 国外相关监管制度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设立独立的跨区督察机构——以美国大区督察制度为例 |
一 设立背景 |
二 基本职能 |
三 经验借鉴 |
第二节 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以俄罗斯土地督察体制为例 |
一 制度概况 |
二 经验借鉴 |
第五章 我国环保督察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环保督察法律规范 |
一 完善环保督察国家法 |
二 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良好衔接 |
第二节 健全环保督察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 |
一 健全环保督察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 |
(一)有利于建立服务型政府 |
(二)有利于保障公众参与环境治理 |
二 拓宽环保督察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
(一)立法层面的完善 |
(二)具体内容的完善 |
三 完善环境听证制度与环境行政奖励制度 |
(一)环境听证制度立法现状及必要性 |
(二)环保督察听证制度的完善 |
(三)环保督察奖励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
一 完善督察问责程序 |
(一)明确督察问责对象 |
(二)扩大督察问责主体范围 |
(三)完善督察问责责任承担方式 |
二 健全督察问责救济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权衡与化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理论研究成果 |
(二)研究存在的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基本问题分析 |
第一节 邻避设施的相关概念解析 |
一、“邻避”的含义及特征 |
(一)“邻避”的含义 |
(二)“邻避”的特征 |
二、邻避设施的含义及特征 |
(一)邻避设施的含义 |
(二)邻避设施的特征 |
第二节 邻避设施的分类 |
一、污染风险型邻避设施 |
(一)污染风险型公共设施 |
(二)污染风险型生产设施 |
二、心理排斥型邻避设施 |
(一)不宁适型公共设施 |
(二)污名化型公共设施 |
第三节 利益与利益冲突 |
一、利益的含义与特征 |
(一)利益的含义 |
(二)利益的特征 |
二、利益冲突的生成 |
(一)人类利益需求的多样性 |
(二)时代背景下的利益冲突 |
第四节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考察视角 |
一、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考察视角的选择 |
(一)传统民事权利救济的缺陷 |
(二)选择环境权作为考察视角的正当性 |
二、邻避居民的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
(一)邻避居民的环境利益 |
(二)邻避居民被确认的环境利益——环境权 |
第二章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类型 |
第一节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划分 |
一、基于主体数量差别而引发的利益冲突 |
(一)某种范围内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
(二)划分标准——主体的数量 |
二、基于主体对客体的利益差异而引发的利益冲突 |
(一)环境与经济属于不同性质的客体 |
(二)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
三、基于价值取向区别而引发的利益冲突 |
(一)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的冲突 |
(二)正义价值与自由价值的冲突 |
第二节 污染风险型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 |
一、污染风险型公共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 |
(一)单一原因下利益冲突的生成 |
(二)较小范围内公益与个益冲突的表现形态 |
二、污染风险型生产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 |
(一)双重原因下利益冲突的生成 |
(二)较大范围内公益与个益冲突的体现 |
(三)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冲突的体现 |
第三节 心理排斥型邻避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 |
一、不宁适型公共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 |
(一)利益冲突的生成 |
(二)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冲突的表现形态 |
二、污名化型公共设施选址中的利益冲突 |
(一)利益冲突的生成 |
(二)正义价值与自由价值冲突的表现形态 |
第三章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权衡 |
第一节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原则和方法 |
一、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原则 |
(一)正当程序原则 |
(二)比例原则 |
(三)紧缺利益优位原则 |
二、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方法 |
(一)价值目标比较下“质”的排序 |
(二)受益人数对比下“量”的多少 |
第二节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因素 |
一、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共性因素 |
(一)受损人数 |
(二)补偿额度 |
二、污染风险型公共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因素 |
(一)设施兴建的必要性 |
(二)较小范围内居民的需求量 |
(三)设施对居民区的污染程度 |
三、污染风险型生产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因素 |
(一)设施兴建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环境承载力 |
(二)设施带来惠及大范围地区的经济效益 |
(三)设施的污染程度以及防范污染的可能性 |
四、不宁适型公共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因素 |
(一)设施对邻避居民造成不宁适的程度 |
(二)设施对邻避居民不宁适感避免的可能性 |
五、污名化型公共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权衡的因素 |
(一)特殊群体对设施的正当需求 |
(二)对邻避居民安全利益的保护 |
第四章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化解 |
第一节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事前防范 |
一、邻避设施选址中多元主体的联动参与 |
二、邻避设施选址中政府环境权责的实现 |
(一)政府正当行使环境管理权力 |
(二)政府环境责任的承担 |
(三)政府有效的行政措施 |
三、邻避设施选址中公民环境权的实现 |
(一)实现公民环境权的缘由 |
(二)公民环境权边界的确定 |
四、邻避设施选址中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 |
(一)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正当性 |
(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严格的自我规制 |
(三)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需要多主体共同努力 |
第二节 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化解的具体路径 |
一、路径之一——协商方式 |
(一)协商的前提是赋予公众环境事务参与权 |
(二)协商的具体方式 |
(三)美国社区利益协议的借鉴 |
二、路径之二——授权方式 |
(一)培育共同利益代理人 |
(二)授权第三方环评 |
三、路径之三——补偿方式 |
(一)污染风险型邻避设施选址中对邻避居民的补偿 |
(二)心理排斥型邻避设施选址中对邻避居民的补偿 |
四、路径之四——司法救济方式 |
(一)污染风险型邻避设施选址中邻避居民环境权的司法救济途径 |
(二)心理排斥型邻避设施选址中邻避居民环境权的司法救济探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环境邻避问题研究 ——以公众参与为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视角与结构 |
一、环境邻避的利益配置 |
(一)作为动因的环境利益 |
(二)环境利益冲突与公众参与困境 |
(三)环境利益衡平与公众有效参与 |
二、公众参与的功能定位 |
(一)赋予“少数人”以话语权 |
(二)提升政府环境决策的正当性 |
(三)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 |
三、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制 |
(一)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前提 |
(二)提升多元主体的参与实效 |
(三)完善法律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农村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践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 |
2 核心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农村环境治理 |
2.1.2 公众参与 |
2.1.3 公众参与有效性 |
2.1.4 公众参与有效决策模型 |
2.2 理论基础 |
2.2.1 环境参与式民主理论 |
2.2.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3 研究设计 |
3.1 关键变量的界定及操作化定义 |
3.2 研究模型的建立与理论假设 |
3.2.1 研究模型的建立 |
3.2.2 理论假设 |
3.3 问卷设计与检验 |
3.3.1 调研问卷设计 |
3.3.2 预试问卷信度检验 |
3.3.3 预试问卷效度检验 |
3.3.4 正式问卷的形成 |
3.3.5 正式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4 实证分析 |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 农村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有效性的影响因素描述性统计 |
4.3 相关分析 |
4.3.1 参与主体与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的相关分析 |
4.3.2 参与过程与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的相关分析 |
4.3.3 参与效果与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的相关分析 |
4.3.4 参与保障与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的相关分析 |
4.4 回归分析 |
4.4.1 参与主体与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回归分析 |
4.4.2 参与过程与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回归分析 |
4.4.3 参与效果与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回归分析 |
4.4.4 参与保障与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回归分析 |
4.5 研究假设验证结果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研究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2 实践启示 |
5.2.1 参与过程的机制设计 |
5.2.2 参与效果提升机制 |
5.2.3 参与保障提升机制 |
5.2.4 参与主体的机制设计 |
5.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致谢 |
(8)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农村水污染概述 |
第一节 农村水污染现状 |
第二节 农村水污染源 |
第三节 农村水污染防治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水污染防治立法对农村问题回应少 |
第二节 法律规定粗疏 |
第三节 监管制度不完善 |
第四节 公众参与程度低 |
第四章 典型国家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日本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欧盟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
第五章 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对策 |
第一节 转变立法理念 |
第二节 完善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规范 |
第三节 健全农村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 |
第四节 完善农村水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部分学术论着 |
(9)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一) 理论研究成果 |
(二) 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
三、 研究方法 |
四、 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释析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界定 |
一、 核心概念辨析 |
(一) 公众参与和公众参与权 |
(二) 治理与多元共治 |
二、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属性 |
(一) 以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众参与权 |
(二) 兼具自由权、社会权与程序权属性的公众参与权 |
三、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法律价值 |
(一) 彰显环境治理中环境公平与环境正义 |
(二) 保障环境治理中自由与秩序的实现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理论依据 |
一、 公众参与权的理论前提 |
(一) 利益均衡理论 |
(二) 公众参与权以正当利益间的权衡为前提 |
二、 公众参与权的理论依托 |
(一) 公共信托理论 |
(二) 公众参与权以信托财产的公共属性为依托 |
三、 公众参与权的理论支撑 |
(一) 环境治理理论 |
(二) 公众参与诠释“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
四、 公众参与权的原权 |
(一) 公民环境权理论 |
(二) 公众参与权源起于公民环境权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现实推动因素 |
一、 政府职能的转变 |
(一) 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为公众参与提供契机 |
(二) 职能转变的内容拓宽公众参与的空间 |
(三) 职能转变的方向契合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建构 |
二、 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 |
(一) 公众环境意识积聚公众参与的社会心理基础 |
(二) 公众环境意识推动环境民主进一步发展 |
三、 环保社会组织的兴起 |
(一) 以组织化形式克服公众个体参与的无序 |
(二) 以集中表达机制克服公众个体参与的分散 |
第二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主体构成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权利主体 |
一、 对公众范围的界定 |
(一) 公民 |
(二)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三) 专家 |
二、 以环境利益为标准对公众的区分 |
(一) 对环境利益的解读 |
(二) 以环境利益作为区分标准的依据 |
(三) 对公众分别赋权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义务主体 |
一、 政府及行政机关 |
(一) 环境治理中的宣传、引导与信息告知 |
(二) 环境治理中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
二、 企业 |
(一) 环境信息公开 |
(二) 实施绿色生产 |
第三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内容 |
第一节 环境知情权 |
一、 环境知情权的界定 |
(一) 环境知情权的内涵 |
(二) 环境知情权的价值 |
二、 环境知情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知情权的立法现况 |
(二) 环境知情权的实践检视 |
三、 环境知情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二节 环境决策参与权 |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界定 |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概念 |
(二)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功能 |
二、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立法分析 |
(二)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实践考量 |
三、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三节 环境表达权 |
一、 环境表达权的界定 |
(一) 环境表达权的含义 |
(二) 环境表达权的作用 |
二、 环境表达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表达权的法律规定 |
(二) 环境表达权的实践审视 |
三、 环境表达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四节 环境监督权 |
一、 环境监督权的界定 |
(一) 环境监督权的内含 |
(二) 环境监督权的意义 |
二、 环境监督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监督权的立法现状 |
(二) 环境监督权的实践检验 |
三、 环境监督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四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原则 |
一、 博弈下的公平原则 |
(一) 多元主体相对的权利公平 |
(二) 资源倾斜下的机会公平 |
(三) 矫正恣意的规则公平 |
二、 公众参与权的保障之合法原则 |
(一) 以程序正当保障各主体规范参与 |
(二) 以权力法定规范政府依法行政 |
三、 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规避公众滥用参与权 |
(一) 权利滥用的认定标准 |
(二) 私权与公共利益的衡量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路径 |
一、 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行使路径 |
(一) 法律保障 |
(二) 行政告知 |
(三) 行政征询 |
二、 公众自发的自下而上行使路径 |
(一) 自媒体应用 |
(二) 非理性抗争 |
(三) 迁移 |
(四) 环境公益诉讼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之权利受阻分析 |
一、 公众参与权权利受阻样态分析 |
(一) “权利基石”的立法缺失 |
(二) 模糊的主体价值定位 |
(三) 限缩的公众参与渠道 |
(四)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有效性评估机制缺位 |
二、 对公众参与权权利受阻的反思 |
(一) 地方治权与生态法治的博弈 |
(二) 尚待激活的公民权利意识 |
(三) 绿色发展理念的价值导向欠缺 |
第五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第一节 政府维度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宣传认同支撑主动参与 |
(一) 从宪法到环境法体系确认公众参与权利来源 |
(二) 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 |
(三) 解决公众参与的“动力源”不足问题 |
二、 公开互动贯穿参与过程 |
(一)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
(二)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
(三) 对公众参与的有效回应 |
三、 授权合作提升参与层次 |
(一) 赋予公众环境立法提案权 |
(二) 推行环境公众评审员制度 |
(三) 以公众“点单权”促进环境执法公平 |
第二节 企业维度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
(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 |
(二)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
(三)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 |
二、 建构自治导向的企业环境管理体制 |
(一)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
(二) 企业外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
第三节 社会维度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多元化的参与主体 |
(一) 行动者个体层面的参与 |
(二) 组织化的公众参与 |
二、 网络化的行动方式 |
(一) “新媒体”—民意表达与传播的平台 |
(二)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对新媒体的现实需求 |
三、 广泛化的参与领域 |
(一)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阶段的过程化 |
(二)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项目的类型化 |
第四节 三方合力共助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三方合力的典型案例—嘉兴环境治理模式 |
二、 嘉兴环境治理模式的启示 |
(一)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协商的利益相关者平台制度 |
(二) 以“联动化”推动主体间有效互动 |
(三) 借助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三方协同 |
第五节 程序性保障机制的完善 |
一、 构建公益诉讼多元启动主体 |
(一) 现有法律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规定的不完善 |
(二) 拓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有益探索 |
二、 程序性保障机制设计 |
(一) 起诉激励机制与滥诉避免之平衡 |
(二) 纠偏错位的“程序先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一、 作者简介 |
二、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论环境权的实现模式 ——从价值到制度的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设计 |
第一章 环境权的发展考察 |
第一节 环境权的生成理路 |
一、时代背景 |
二、现实条件 |
三、理论基础 |
第二节 环境权的理论探讨 |
一、必要性讨论 |
二、确定性讨论 |
三、可行性讨论 |
第三节 环境权的实践探索 |
一、国际社会的实践 |
二、主要国家的实践 |
第四节 环境权的反思与启发 |
一、理论局限 |
二、实践不足 |
三、权利实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环境权的人权属性证成 |
第一节 环境权的本质要义 |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
二、保护环境生态利益 |
三、调适环境社会关系 |
第二节 环境权的基本构造 |
一、主体 |
二、客体 |
三、内容 |
第三节 环境权的主要特征 |
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
二、公益与私益相统一 |
三、防御与合作相结合 |
第四节 环境权的关联性辨析 |
一、环境权与生存权 |
二、环境权与健康权 |
三、环境权与发展权 |
四、环境权与财产权、人格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境权实现的规范体系 |
第一节 基本原理 |
一、理论视角 |
二、主要原则 |
三、阶段分解 |
第二节 从应有到法定:环境权的法律规范 |
一、环境权的“正当性” |
二、权利入宪 |
三、规则建构 |
四、程序保障 |
第三节 从法定到实有:环境权的制度规范 |
一、环境权的“可行性” |
二、国家保护 |
三、社会尊重 |
四、公众维权 |
第四节 从实有到应有:环境权的文化规范 |
一、环境权的“普适性” |
二、生态秩序 |
三、环境人格 |
四、生态习俗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境权实现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经济发展条件 |
一、经济水平 |
二、增长方式 |
三、产业结构 |
第二节 社会治理结构 |
一、政府管理 |
二、社会自治 |
三、市场调配 |
第三节 现代法治状况 |
一、法律规范 |
二、法权结构 |
三、法治素养 |
第四节 传统价值观念 |
一、单一的物质主义 |
二、过度的个人本位 |
三、狭隘的局部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环境权实现的机制设计 |
第一节 环境权的配置机制 |
一、权利基准 |
二、环境优先 |
三、服务均等 |
第二节 环境权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公开 |
二、公众参与 |
三、公共管理 |
第三节 环境权的救济机制 |
一、司法救济 |
二、社会救济 |
三、行政救济 |
第四节 环境权的发展机制 |
一、法制绿色化 |
二、文化多元化 |
三、环境社会化 |
第五节 国际合作共治机制 |
一、国际环境规范框架 |
二、共同有区别的责任 |
三、共享性的交流对话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环境权的中国场景 |
第一节 环境权实现的理想架构 |
一、环境权与天人合一 |
二、环境权与环境治理 |
三、环境权与生态文明 |
第二节 环境权实现的现实面相 |
一、环境权的法律规范现状 |
二、环境权的制度规范现状 |
三、环境权的文化规范现状 |
第三节 环境权实现的阻却因素 |
一、环境法治未完成全面转型 |
二、经济发展未达到历史拐点 |
三、政治共识未制定践行方案 |
第四节 环境权实现的机制优化 |
一、政策提升机制 |
二、法制实施机制 |
三、社会参与机制 |
四、教育引导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研究 ——以上市公司为例[D]. 林正正. 贵州财经大学, 2021(12)
- [2]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D]. 刘彦平. 兰州大学, 2021(12)
- [3]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 ——以A项目为例[D]. 吴金. 安徽工程大学, 2020(05)
- [4]我国环保督察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D]. 彭丹月.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5]邻避设施选址中利益冲突的权衡与化解[D]. 梁甜甜. 吉林大学, 2020(08)
- [6]环境邻避问题研究 ——以公众参与为重点[D]. 王天月. 西南大学, 2020(01)
- [7]农村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影响因素研究[D]. 梁立中.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8]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研究[D]. 李昭阳. 三峡大学, 2020(06)
- [9]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研究[D]. 胡乙. 吉林大学, 2020(08)
- [10]论环境权的实现模式 ——从价值到制度的逻辑[D]. 赵明霞.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