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用事业革命”:外资民营打开投资枷锁?(论文文献综述)
贾韶琦[1](2020)在《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法律通常即指PPP制定法,包括名称中含有“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或“Public Private”,以及内容规定PPP的制定法。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是美国PPP法制生成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PPP法律的生长同样有其所需的社会土壤,包括现实需求、法律环境、理论基础等。社会对PPP法律的需要,首先应当是对PPP的需要,然后是对以法律形式规范PPP运作的需要。就PPP的社会现实需求而言,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等,或为压力,或为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PPP驱动力量。就PPP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在PPP出现后,无论是促进其优势实现,还是防范异化风险,都需要长期、专门的PPP运作规范;而且由于传统联邦法律、州宪法、州其他法律存在PPP使用的法律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授权来突破这些限制。无论是PPP应用还是PPP立法,既是出于实践之需要,也是一次次理论选择的结果,而在这里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迄今为止,美国的PPP法律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以联邦PPP法律发展为主线,根据联邦PPP立法权行使的阶段性特征及对州PPP法律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89—1997年)发轫于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的颁布,彼时PPP兴起,有的州已经通过授权立法尝试推行PPP,美国PPP法律正式出现。这一时期的联邦PPP法律尽管很少,但转变了此前联邦法律的态度,从设置障碍转为放任自由,已经对州PPP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第二个时期(1998—2013年)以联邦于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PPP支持法为开始标志,联邦PPP法律开始从消极的不反对转为明确支持PPP,包括放开市场准入、提供金融支持等,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明显。至于州一级的PPP法律不断增加、渐成规模。不过期间由于遭遇金融危机,PPP市场受到牵连,由盛转衰。第三个时期(2014年至今)出现在金融危机结束后,PPP开始复兴,带动州法律继续发展,越发完善。联邦PPP法律开始由支持转为引导,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深刻。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在这一时期成型。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也没有完全独立。联邦PPP法律更多地是在州PPP法律和联邦其他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发挥衔接作用,为美国PPP的推行尽可能地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至于是否开展PPP项目以及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由州自行决定,联邦无权取而代之,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以牵引。因而说,美国联邦PPP法律和州PPP法律构成的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一元治理金字塔体系,也不是邦联制国家的多元分治架构,而是二元共治格局。美国PPP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制定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框架性的联邦PPP基本法,旨在实现联邦PPP法律之间、联邦PPP法律与州PPP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的安定和谐。以上是对美国PPP法律演变的宏观考察,继续深入,穿透不同层级、形式不一、数量众多的PPP法律,进一步探微美国PPP法律制度可知,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是根本制度,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这三项主要的PPP法律制度依次下来,在规范事项上由粗及细,在规定内容上由浅入深。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包括两步,一是联邦放开法律限制,二是州法律明确授权,缺一不可。联邦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法律突破传统联邦法律在PPP项目融资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由于既有法律障碍集中在交通行业,因此颁布的新法也多是针对交通运输项目,如《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21世纪交通公平法》(TEA-21)、《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交通公平法律:留给使用者的财产》(SAFETEA-LU)等。另一方面,联邦以“创新承包技术”的名义赋予FHWA对公路项目创新交付方式的审批权,又通过SEP-14、SEP-15等创新计划将地方成功的创新采购作法固定下来,实际上是通过扩大解释在事实上突破了联邦公共采购法对PPP采购的限制。州层面,PPP法律授权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以严格授权为特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类型、公共部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会明确问责标准与采购标准,在整部授权性法律中平衡效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保护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监管框架。由于PPP项目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因此PPP项目实施法律制度由州PPP法律规定,包括政府PPP机构的设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PPP合同框架与基本要求、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等内容。政府PPP机构一般包括PPP办公室和PPP委员会,是PPP项目实施的促进机构。美国PPP项目的实施流程一般分为筛选、识别、准备、采购、执行。每一个阶段的操作程序及监管要求连贯一起便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贯穿整个项目实施流程的是PPP合同,通常包括临时协议、全面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又以全面协议最为重要,是一项由公私部门双方缔结、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协议。为了贯彻落实PPP项目实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普遍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如发布实施细则等。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补助、信贷计划、融资工具等金融支持。PPP融资的本质是项目融资。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下,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规定,州法律一般就项目融资方式作出笼统规定或直接留白,交由项目方按需灵活选择。为了给PPP项目融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联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和《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最具代表性:第一个是拉开联邦信贷资助PPP项目帷幕的“起点”,第二个是标志交通PPP项目联邦信贷计划成熟的“顶点”,第三个是联邦信贷计划从交通运输行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拐点”。总之,美国PPP法律基于联邦制下的立法权划分形成了二元共治格局。在授权法律制度中,联邦PPP法律只是不禁止,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州PPP授权性法律;而在项目实施法律制度中,由于具体如何开展PPP项目属于州内事务,因此规范调整的是州法律;到了项目融资法律制度,联邦PPP法律为全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支持,而州PPP法律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的PPP法律制度自成一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PPP法律存在国别之分,但理念是共通的,问题是类同的,只是表现形态和应对方式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因此,尽管我国与美国的体制、国情、社情、PPP发展等情况不尽相同,但美国PPP法制状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PPP立法,乃至整个PPP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鞠斐[2](2020)在《租界时期上海纺织、服装工业化与现代性设计研究》文中指出在西方先进的纺织生产方式尚未进入上海地区之前,上海正处于农业社会手工业生产的大环境中。鸦片战争之后,《南京条约》签订,上海设立租界,机制纺织商品和动力机器纺织工厂始进入上海。此后随着上海地区工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机制纺织品与新式服装逐渐成为新的生产、生活文化的标志,随后引起社会个体价值观的变化,进而连带的引发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变革。在中国租界时期史上的百年之间,上海纺织服装设计在经历了西方科技本土化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向现代化设计的前进方向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客观条件和人的主观能动性都成为设计现代化的推动力量。围绕租界时期上海地区纺织、服装设计现状与产业背景等上海纺织、服装现代设计发展成因中最关键的基础条件,通过对这一时期上海地区纺织、服装工业化发展和现代设计行为的研究,还原了工业生产条件下纺织、服装的产销业态和设计价值,进一步揭示了租界时期上海地区纺织、服装设计的演变规律、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并探索其对上海市民的生活方式、纺织、服装生产的工业化和上海城市现代化的影响、促进和提升的具体作用,以及从设计学的角度分析租界时期上海纺织、服装设计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对上海地区消费文化变迁的影响。作为中国租界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之一,上海汇聚了20世纪初中国最活跃、最发达的政治、经济、文化与艺术因素,涌现出各个行业的标志性成果,聚集了大量的艺术与设计人才,出现了中国最早的具有现代意味的设计机构。中国早期的现代纺织、服装设计便是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之下,伴随着初期民族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而迅速地涌现与成长,形成了与早期纺织轻工产品相辅相成的现代设计产业萌芽,本土的现代纺织、服装设计正是在这样的关系中悄然地、坎坷地成长起来,既从西方现代设计发展过程中提取经验,也从本土传统资源中汲取了能量,形成了独特的发展路径。
戴丽[3](2020)在《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的成就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近代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变都是以无产阶级反帝反封建的“两个过程”作为基本出发点和基本理论框架的。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开启了对近代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研究,相继建立了“冲击-反应”、“传统-现代”、“中国中心论”等模式。改革开放以后,传统的革命史范式引发争议,片面的“西方中心论”和“中国中心论”遭到质疑,为适应当代中国改革发展需要的“现代化”研究范式日益兴起。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历史节点,对近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研究依然存在巨大的潜力和价值。本文在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作为研究对象,由点及面,选择以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作为统摄全文的框架,分别从技术条件(包括生产技术和劳动素质)与社会形式(包括资本组织形式、组织管理和资本积累)两个维度具体阐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状况,并从二者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中厘清近代中国产生巨变的历史脉络,力求突破学界已有的点线研究。由表入里,围绕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之间的内在互动机制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具有的直接进步作用及其产生的积极影响。从考察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角度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和教训,力求避免将无产阶级革命的经验和思想单纯政治化、学术化。本文基本以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作为论述起点,以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作为时间下限。首先,简要回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从孕育到创制再到曲折发展的历史进程。然后,分别就官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发生的时代变迁和呈现的特点分析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状况。最后,指出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在近代企业和社会生产中从早期的直接结合逐步向双向度互动演化。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共同组合成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动态结构,二者相互作用的逻辑进路表现为,一方面,技术引入促进产业工人诞生,技术传播壮大产业工人规模,技术递进推动产业工人联合;另一方面,资本组织形式引发技术应用,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资本积累刺激技术创新。据此得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核心观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取得了一定发展且具有相对的进步性,直接促进了无产阶级队伍的诞生和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现代中国战胜封建生产方式的社会生产力条件。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近代中国并存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与不发展两种状态,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则是传统生产方式广泛存在。事实上,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处于特殊阶段,其发展的事实才容易被传统封建制下的社会矛盾所掩盖。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较而言是一种历史进步,是应该被支持和肯定的新生事物。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才异常缓慢和艰难,才需要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清除封建残余。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生产机械化程度较低,资本有机构成不高,急需要价格低廉的劳动力来代替机械化操作,才有了工人阶级高度的集中性。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给劳动者带来经济上的严重剥削、漫长的劳动时间和残酷的政治压迫,才有了无产阶级彻底反抗意志的觉醒和顽强斗争实践觉悟的提高。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才软弱无能,中国共产党才应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发挥领导作用。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才会不断走向反动对立面,科学社会主义才会进一步直抵人心。以工业化和商品化为标志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长期存在和持续影响是中国的现实,变革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与经济现代化的历史性课题。本文以历史缘由为起点,科学总结中国现代化思潮的历史经验,形成对当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历史镜鉴,理性审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异同,深化对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认知。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方向,应当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同时不断释放市场配置资源的活力,推动市场经济模式迈入新的层次和高度,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高效率和高质量发展。
李健[4](2020)在《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企业是社会发展重要的微观基础和基本单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最重要的活跃因素。公司是企业组织发展的高级形态,对促进经济发展与推进工业化的作用更加重大。公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西方世界崛起与扩张的关键,他与公司发展的历程相伴而行。为了维持和巩固当时现有商业规则,近代西方诸国实施公司立法活动,至此西方世界出现真正意义上营利性法人的“公司”概念。对比西方世界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特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实践共经历六次变革:第一次变革是1872年具有公司法替代效用的《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第二次变革是1904年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中国首部《公司律》颁布;第三次变革是1914年首次邀请商人参与制定的《公司条例》颁布;第四次变革是1929年首次确立公司“营利”目的的《公司法》颁布;第五次变革是1946年确立以公司制发展国营事业目的的《公司法》颁布;第六次变革是1993年确立公司概念重新正式走入中国经济社会规定的《公司法》颁布。由于中国当代公司法的完善建设都得益于近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实践,所以本文以近代公司法颁布的时序为线索,针对与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所关联的特许公司制度《轮船招商局章程》以及四部公司法,对其公司发展状况、法律制度前提、利益集团博弈过程以及经济影响进行研究,进而揭示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演化规律。本文依据制度演化理论、演化博弈论进行研究,以公司法演化的时序为线索,从晚清公司制思想产生开始,商人进行公司实践发端,主要分析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的五个阶段过程,包括公司法律制度萌芽阶段商人实践与特许公司制度的替代、特许公司制度向准则公司制度的探索与转化、官商共同参与修律奠定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官商共同兴办工业完善公司法律制度、再到抗战期间统制经济下官商进行公司产权争夺导致公司法律制度走向异化,以及五个阶段过程中官僚、商人、其他集团多方博弈行为特征,最终得出评述性结论。本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是提出公司法律制度萌芽、起步、初步发展、规范发展、异化五阶段演化模型。第三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萌芽阶段(1840-1872)。主要分析在无公司法的条件下,由于华商进行附股导致原有法律制度框架无法容纳新生经济因素,官僚制定《轮船招商局章程》的过程。第四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起步阶段(1872-1904)。主要分析在《轮船招商局章程》的示范下公司治理逐渐显露出官商集团监管经理人缺失问题,导致晚清工商业发展急需突破公司法律制度瓶颈,中央政府颁布《公司律》的过程。第五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发展阶段(1904-1914)。主要分析在《公司律》下公司内部道德风险问题与官剥商权情况,以及商人偷懒行为与机会主义,导致《公司律》无法使中国建立真正的经济自由民主,官僚与商人共同颁布《公司条例》的过程。第六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发展阶段(1914-1929)。主要分析《公司条例》缺失法人持股制度导致家族公司对外投资发展滞后,公司所承担的非营利性目的过多而影响公司发展,在涉及根本性商办公司改革方面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南京政府颁布1929年《公司法》的过程。第七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阶段(1929-1946)。主要分析1929年《公司法》以私企业为规范对象难以适应大力发展国营事业的需要,国民政府颁布1946年《公司法》的过程。论文第八章是结论。
陈辉煌[5](2020)在《我国公用企业行政主体地位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行政改革在世界各国陆续展开,行政任务呈现急剧增加之势,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生活进步以及公众观念转变,越来越多的政府公共产品和普遍服务逐渐成为了公众生活的必需品,“有限政府”理念下的政府管理职能显然己无法满足社会变迁及公众需求,因此大量的非政府组织逐步参与公共管理活动,呈现出“行政权力社会化”、“行政主体多元化”现象。公用企业作为广义的社会组织之一,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公用企业还不够重视,从行政法的角度研究的不多。公用企业作为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普遍服务的提供者,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公用企业还积极参与到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中,有必要对公用企业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研究。围绕公用企业在行政法中的地位,文章重点研究了以下内容:首先通过对公用企业和行政主体的起源、定义和特点的分析研究,提出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已经不适应公用企业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活动的现状,需要对公用企业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予以重视。行政主体的概念引入我国之后,一般理解为可以做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和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行政权和行政机关为核心。随着社会发展,公众的需求日益增多,政府已经无法包揽一切,行政管理开始转型,国家向社会放权,公共行政得到发展,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公用企业作为通过公用事业生产经营行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普遍服务并具有一定垄断性的经济实体,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主体,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并已经或多或少地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但在传统的国家行政模式和政府的规制之下,行政法学一直仅将公用企业作为行政规制对象看待。随着市场化、社会化逐步成为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传统的国家行政模式逐步改变,政府已经不再是行政权力唯一垄断者。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也应该扩展为以公共行政和公共机构为核心,将参与社会管理的各类社会力量都应该纳入行政主体研究范畴,包括替代政府提供大量公共产品和普遍服务的公用企业,以适应行政权社会化的需要和行政主体的多元化的趋势。其次通过对公用企业的发展历史、法律性质及行政权社会化的研究,结合我国行政执法和公用企业运营管理的现实状况,分析公用企业获得行政主体地位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一是公用企业同时具有公法人和私法人的性质。历史上的公用企业有属于私法人的时期,也有属于公法人的时期,其法律性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现在各国的公用企业以独立于政府的企业形式,负责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普遍服务,并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满足公众需求为目标,同时具有公法人和私法人的特征。德国行政法把公用企业界定为“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独立的、隶属于政府的经济组织。”日本,电力公司等公用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不同,被划归到特殊法人中,并已经具有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二是行政权社会化发展让公用企业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从行政权的发展来看,从限权模式发展到授权模式,再发展到分权模式,全球都开始公共行政的改革,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中来,两大法系都坚持认为公用企业向居民、家庭提供普遍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具有公法属性,此时的公用企业具有行政主体地位。三是各国的司法实践都承认了公用企业的行政主体地位。各国通过司法案例发展了职能本质、政府行为、生存照顾义务、公共服务理论等多种判断公用企业行为性质的方式。是否民营化、谁是投资人,对法院关于企业行为性质的判决没有影响。对于民营化之后的公用企业,各国法院的判决都根据公用企业的具体行为来进行判断,德国、英国、美国等各国的法院都认为对某一机构性质进行判断的最主要的基础在于该机构所从事的行为性质以及该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如果某一机构拥有“公共职能”或者其行为具有公法效果,那么原则上就具有了类似于政府机构的法律地位。公用企业的民营化没有改变公用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普遍服务的公共性。四是我国的公用企业有获得行政主体地位的现实需要。基于公用企业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特殊功能,在我国地方警力资源有限、行政执法难以满足公用企业日常运营需要的现实情况下,公用企业迫切需要获得行政主体地位,享有一定的公共行政权力,以维护自身的正常运营和日常管理需要。再次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实践情况,对我国公用企业行政权的取得方式、具体内容、运行情况进行了研究。行政权是公用企业作为行政主体的核心内容。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国家或政府所拥有的权力不过是人民基于契约而将一部分权力让渡给它们,公用企业获得的行政权也是人民基于契约而让渡的。公用企业获得一定的行政权符合科学分配公权力的要求,也是我国民主行政发展的客观需要,能够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我国的公用企业根据法规授权、行政授权、政府委托及行政合同等方式已经具有一定的行政许可权、处罚权、检查权等。例如在公用设施防护保护区内进行相关活动需要征求公用企业的同意、对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对使用人的行李或人身进行安全检查、对违法破环公用设施设备的行为予以制止、对部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实际上,很多公用企业为了维护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人为的破坏,都组建了自己的执法队伍,有企业的执法队伍得到地方立法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执法,如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地铁公司;有企业的执法队伍通过地方政府委托,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执法,如深圳、合肥等地的地铁公司;更多的公用企业的执法队伍通过与地方政府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的方式,参与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如很多燃气公司的执法队。四是根据我国公用企业行政权的运行情况,对公用企业行政主体地位确认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由于我国公用企业没有统一的立法,公用企业的性质、地位、职责、监管等没有明确规定,公用企业行政权的相关规定也比较原则,处于欲说还休的模糊状态,各行业、各地区的立法和实际操作差异较大,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一方面公用企业获得的授权非常有限,且存在行政强制力缺乏、处罚权威慑不足、审批权程序不明等问题,难以满足日常管理的需要,很多管理活动都需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支持;另一方面公众普遍反映公用企业过于强势,存在权力滥用的现象,公用企业行政权实施效果有待提高。因此,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对公用企业的主体地位和权力内容进行明确,让公用企业行政权合法合理、适度必要、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且行使程序正当、公正。同时,公用企业需要加强自律制度建设,以维护自己的公共形象并避免外界的不当干预。最后对公用企业行政权的监督制度进行了研究。“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有权力就应该有监督。由于监督制度的缺失,按照尊重企业独立经营与保护商业秘密的要求,外界难以介入公用企业的经营过程,无法对公用企业的日常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在承认公用企业的行政主体地位和拥有一定的公共行政权力之后,为避免其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侵害公众的权益,需要完善一系列的监督制度,全面规范并合理限制行政权的行使。改变目前当事人只能按照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民事方式维护自己利益的方式,将公用企业进行公共管理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普遍服务的行为作为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将此时的公用企业作为行政主体,将对相关当事人造成的侵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由公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政府承担补充担保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权,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降低维权成本,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利益。
熊辛格[6](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研究指明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王玉璋[7](2019)在《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镇供热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镇供热一直采用福利供热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投资主体单一和国有供热企业低效率问题严重制约了城镇供热行业的供给能力提升。为了消除投资瓶颈、改进生产经营效率,上世纪90年代,我国城镇供热行业开始进行以产权改革和放松资本准入为主线的市场化改革。以特许经营为主要形式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简称PPP)模式在吸引投资、优化行业资本结构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①。为了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经营,2014年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出台推广应用PPP模式的政策文件。随后,在城镇供热领域,PPP模式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根据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统计,截止2017年底,北方15省②②(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供热PPP项目共有260个,总投资额达807.91亿元。如今,PPP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城镇供热市场化改革的主流模式之一。从理论角度看,私人部门进入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必然会引发新的市场失灵问题。为此,针对PPP模式的有效政府规制必不可少。目前,我国城镇供热领域尚未建立完善的政府规制体制,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规制机构和有效的规制政策工具。因此,结合城镇供热PPP的规范性目标,开展系统的规制政策研究,对改善城镇供热行业绩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遵循从“为何规制”到“怎样规制”的思路,本文首先从城镇供热技术经济特征入手,分析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需求,并选取相关数据,构建省际面板模型对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继而根据分析结果提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最后,本文对相关规制政策进行逐项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如下:(1)对相关的文献进行了简要梳理。本文从规制起因、规制方式选择两个层面对现有城镇供热规制文献进行了梳理。城镇供热规制主要根源于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自然垄断特征。PPP模式下,受信息不对称影响,传统规制方式无法实现多维规制目标,激励性规制方式将是城镇供热规制的必然选择。文献梳理发现,目前我国基于PPP视角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比较少,研究重点仍然停留在为何规制层面。此外,相关研究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非常缺乏。(2)提出了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本文从城镇供热技术经济特征入手,分析了城镇供热规制需求,并结合PPP模式的规范性目标,构建面板模型对城镇供热规制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分析结果表明,现行规制机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城镇供热行业供给总量和投资规模,改进了项目企业生产效率,但在优化行业投资结构、控制供热服务价格、提升普遍服务水平三个方面,效果并不理想。为此本文提出了包含政策导向、政策内容、政策工具选择和政策运行体系在内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3)探讨了城镇供热市场结构重组与PPP项目准入规制政策。本文首先分析了现行城镇供热市场结构的缺陷:一是大型国有供热企业高度垄断,妨碍公平竞争;二是众多小型供热企业分散经营,缺乏规模经济效应;三是新企业准入门槛较高,难以参与经营。本文以有效竞争为基准,探讨了城镇供热市场结构重组模式选择,并给出了四项政策建议:深入推进实质性政企分离、对在位大型供热企业进行横向拆分、推进小型供热企业并购和保障公平接入。随后,本文对城镇供热PPP项目竞标资格审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保障公平竞标资格审查的政策建议。针对城镇供热PPP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合谋围标行为,本文就其发生机制和防范机制设计展开分析,并给出了相应政策建议:完善招标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项目招标监督机构、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创新招标监管方式、设施合理的拦标价格并建立城镇供热企业诚信档案制度。(4)探讨了与PPP模式相适应的激励性热价规制政策。本文首先提出PPP模式下热价规制的四维目标:防止垄断高价损害用户利益、激励项目企业改进效率、维护项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潜力、促进清洁供热。然后,本文从现行成本加成定价机制缺陷入手,分析PPP模式下的激励性热价规制需求。与成本加成定价相比,激励性价格规制方式至少具有三重机制优势:竞争性价格形成机制、动态性价格调整机制和针对性补贴机制。最后,本文以一般价格上限模型和标杆价格模型为基础,结合我国城镇供热PPP实际,对两类激励性热价规制模型设计和相应政策进行了探讨。(5)探讨了适应PPP模式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规制政策。本文以PPP背景下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制度困境为切入点,分析了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模式选择,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PPP模式下,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正面临严重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遵循体制转型过程中普遍服务模式的一般演化路径,应当建立由责任主体、服务对象、实现机制三部分组成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规制框架。鉴于现行城镇供热管理体制的过渡性特征,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模式有两种现实选择:政府补贴模式和普遍服务基金模式。除存在影子成本外,对城镇供热企业的普遍服务补贴不但扭曲企业的成本分配,而且会偏离普遍服务目标。为此,应当转变定价方式、强化企业成本监审、建立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并完善补贴监督机制。针对居民用热补贴的不公平和低效率问题,应当调整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完善弱势群体用热补贴制度。在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建立普遍服务基金是城镇供热普遍服务的必然趋势。为此,本文提出了五项政策建议:完善普遍服务基金法律法规、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管理机构、健全普遍服务基金监督体系、强化供热企业成本监审、改善普遍服务市场环境。结合以往的研究,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1)构建省际面板模型对城镇供热规制效果进行实证分析,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提供了的经验证据。由于行业数据比较缺乏,现有城镇供热规制研究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定量分析比较缺乏,所得结论不够严谨,缺乏说服力。本文在搜寻和整理城镇供热行业相关数据基础上,基于PPP视角,构建省际面板模型对城镇供热规制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回归结果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2)探讨了激励性价格规制政策在城镇供热PPP模式中的应用,丰富了城镇供热价格规制研究的内容。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供热行业的激励性价格规制研究比较少见。本文以热价规制目标为起点,在PPP风险分担与收益分享框架下,探讨能够权衡多重规制目标的激励性热价机制设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城镇供热价格规制研究,并为制定适应PPP模式的城镇供热价格规制政策提供了思路。(3)探讨了与PPP模式相适应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政策选择,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规制政策制定提供了依据。公用基础设施领域的普遍服务规制研究多集中于电信、电力、邮政等领域,城镇供热普遍服务研究较为少见。由于缺乏具体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内涵界定,相关研究呈现显着的碎片化特征。本文结合行业特点界定了城镇供热普遍服务的基本内涵,并以此为基础,从PPP背景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困境入手,探讨了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模式选择,为制定相应的规制政策提供了参考。
李洋[8](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马良全[9](2019)在《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文中提出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其主要职责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水、电、气、暖、通讯、交通等公用产品,这些公用产品是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必备的物质条件,它直接关乎到政府是否为全体社会成员尽到了法定义务。作为整个社会系统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条件,公用企业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对于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现行法律体系从私法层面给予了相应的规制,但这种规制只是基于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没有真正地全面地揭示公用企业在提供公用产品过程中的特殊性。公用企业代替了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用产品的义务,扮演了政府的角色,行使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随着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逐步把不是传统意义上行政机关却行使了社会公共行政的授权组织纳入了其视野。但是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并没有在实践中有较好的运用,当公用企业因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对其行业领域行使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时,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争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基本上是以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在今天建设法治政府这样的大背景下,其核心理念在于政府必须是有限的政府、服务的政府,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于法有据,且必须遵守法定程序,那么公用企业理所应当遵循这一法治理念。准确和清晰地界定公用企业的法律地位显得尤为迫切,才能保证公用企业在法治政府的轨道上正确运行。公用事业作为其中重要的拼图,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能否最终建成和实现。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归纳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经济学领域的博弈理论提出了政府、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三维数学模型,根据模型分析便于理解三者之间不可割裂的紧密联系。通过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尝试提出了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以打破目前组织法狭窄的制度框架,同时探讨建立针对公用企业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这些也是本文的创新点。本文采取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来构建文章的主要内容,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在实践中的凸显。首先,在司法实践层面上,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选取的“贺大春因与榆林市红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王斌发与南昌铁路局行政确认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和“贾友宝、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二审行政裁定书”三个案例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在审理公用企业与消费者法律纠纷时要么是通过民事诉讼的路径,但判决书的说理部分略显牵强,令人难以信服;要么认为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不符合目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驳回起诉。其次,现行立法实践上大量存在公用企业被授予行政法上的权力,包括征收滞纳金。虽然有些观点认为此时的滞纳金实际等于民法上的违约金,但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滞纳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强制性,是行政强制的一个重要措施,这一点和民法上的违约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基于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在司法实践和立法实践中的冲突和矛盾,为本文后面的研究找到了一个基点,即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法治政府下公用企业到底是一个什么法律定位。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为法治政府的最终建立完成一块重要拼图。从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来看,矛盾和冲突显而易见,其根源在于制度层面的缺位和模糊,导致了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不准确。公用企业在其运行过程中,一直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之间纠结和徘徊,忽视了其产生的本源。在面对消费者时,在平等主体的形式下,却依据强大的主体优势,随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现状。主要表现为公用企业存在着天然“趋利性”导致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忽视其“公益性”本源、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市场主体的地位不对等性、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二章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演变与发展。以解放后、《民法通则》颁布实施、行政主体概念提出这三个重要节点为主线,从解放后到《民法通则》颁布实施这个阶段,我国公用企业以国营企业的身份出现,法律定位是一个空白地带,不能简单归为公法人或是私法人的身份;从《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到行政主体概念的提出这个阶段,无论是从立法角度还是司法实践角度,公用企业都没定义为私法人的角度,此时我国的行政法学还处于空白,所有的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争议都被纳入到民事关系。从上世纪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行政主体的概念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行政法学者认为原来的行政机关已不能涵盖大量的社会组织扮演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公用企业作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向社会提供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其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却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大的突破。第三章公用企业法治化的法理依据。本章从公用事业入手,以公用事业基本属性为基点,以公用事业发展的内在逻辑为支撑,逐步引出公用企业这一核心概念,通过分析公用企业的界定、基本属性以及现行私法体系把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大一统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考虑到公用企业产品的特殊性、组织机构的特殊性、行为内容的多样性,让我们初步看到现行私法体系并不足以完全和正确阐释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为公法的切入找到了逻辑起点和潜在路径。基于前面的分析,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法治政府的建设纲要,我们找到了公用企业法治化的逻辑起点。公用企业作为社会公共领域产品的提供者,是政府治理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政府的价值观是依托于行政法学的理论支撑,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一直以来是行政法学界最基础、最重要却又争议最多的问题。影响较大的“管理论”、“控权论”和“服务论”各有其特点和侧重点,价值取向也不尽相同。第四章相关领域的优秀理论为公用企业法治化提供了智力支持。“公共治理理论”、“公共行政理论”和“博弈理论”等管理学和经济学理论又为我们准确定位公用企业的法律地位打开了一个管道。本文通过对公共治理理论、公共行政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的介绍,从中发现并找到为准确定位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同时博弈理论作为经济学王牌理论,作者尝试着构建一个数学模型,用函数的量化方式来分析公用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这样一种更直接的方法来呈现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第五章域外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构与审视。通过介绍域外国家对于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我们可以看到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还是倾向于公法层面上,认为公用企业是不同于行政机关的一类特殊行政主体。公用企业行政主体地位清晰,同时强调了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毕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没有公私法的划分,倾向于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让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赋予企业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则通过立法加强管制。第六章完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议。通过构建政府——公民(消费者)——公用企业三维空间这一理论体系,分别就政府与公民的法律关系、公民与公用企业的法律关系、政府与公用企业的法律关系展开论述。基于这样一个铺垫,从行政法学基本制度层面考虑入手,尝试着提出我国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和公用企业法,用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手段以明确公用企业的哪些行为属于是“权力”行为,列举了公用企业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情形。同时加强公用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设计,摆脱目前对于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尴尬局面。并且针对公用企业在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定位的情形下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为法治政府的最终建成完成重要的拼图。
付正[10](2019)在《《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实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整个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与变迁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贪污腐败等矛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呈现出的问题都极大地激发了海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和热情,他们密切关注着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试图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多种方式揭开一个又一个“中国之谜”,并用多元化视角讲述着各式各样的“中国故事”。其中,国外最早专门研究当代中国的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就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历程予以了长达40年的持续关注,累计发表了880篇相关主题的文章,是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的重要参照。本文就以《中国季刊》为个案,对1978年以来该期刊中海外学者关注度最高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的相关文章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析。本研究采用纵向的宏观考察与横向的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从宏观上对《中国季刊》关于改革开放40年的研究概况进行“粗线条”梳理,把握研究的总体脉络、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以及主要观点;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中国季刊》研究的具体问题、选取的理论视角以及研究方法进行具体地分析和评判,既介绍海外学者的观点,也深入挖掘这些观点背后的内涵与逻辑,并通过“述评结合”的方式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与局限。《中国季刊》关于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与发展历程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变迁,本研究就针对这些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述评。正文首先对《中国季刊》的发展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该期刊的创办历程及运营情况,1978年以来历任主编的研究侧重点、选题偏好及其指导下的“特刊”(Special Issue),以及《中国季刊》四十年研究概况和研究主题的变迁。接着,围绕《中国季刊》对政治、经济、社会三个领域的具体内容展开述评。就政治领域而言,主要对1978年以来《中国季刊》关注最多的中国共产党的调适与变革、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和中国政治变迁的前景预判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治发展之路的评价逐渐突破了20世纪80——9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消极悲观论”和“民主转型论”的束缚,愈发认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积极调适和主动变革,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也呈现出理解的态度。就经济领域而言,重点围绕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与原因、问题与挑战以及前景预判等问题对《中国季刊》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海外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在20世纪80末、90年代初主要被“消极否定”派学者的观点占据上风,他们认为改革的局限性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学者们逐渐改变了之前的判断,不再将自由市场和私有化看作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也更加认可中国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的改革之路。就社会领域而言,《中国季刊》以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采用了多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范式探讨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抗争,并对改革开放后显现出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改变了改革开放前对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判断,在对中国民生问题的研究中,也从最开始对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严重怀疑逐渐转变为对一些治理举措和改革成效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本文通过对如上问题的研究发现,1978——2018年间《中国季刊》在不同时期对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关注重点、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都发生了变化。总的来看,《中国季刊》对中国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客观,绝大多数学者都能秉承严谨求实的态度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认可,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反思1978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实践,拓展国内学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因难以摆脱西方中心观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偏见,缺乏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了解以及过度依赖西方理论寻找中国现实等原因做出了一些误读和误判,本文对这部分内容也予以了客观的评判和回应。《中国季刊》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出版60年,其发表的数千篇文章和书评累积起来就是一部反映海外当代中国研究的重要史料库。为此,我们应持续关注《中国季刊》关于当代中国研究的成果和动向,加强海内外学者的对话与交流,为推动当代中国研究的学理化、国际化,构建既符合中国现实又能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做出贡献。
二、“公用事业革命”:外资民营打开投资枷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用事业革命”:外资民营打开投资枷锁?(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动因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动因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视角 |
0.3.2 研究方法 |
0.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主要创新点 |
第1章 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 社会现实需要 |
1.1.1 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 |
1.1.2 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 |
1.1.3 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 |
1.1.4 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 |
1.1.5 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 |
1.1.6 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 |
1.2 PPP运作规范要求 |
1.2.1 促进优势实现 |
1.2.2 防范异化风险 |
1.3 传统法律障碍 |
1.3.1 联邦法律对PPP的限制 |
1.3.2 州宪法对PPP的限制 |
1.3.3 州其他法律对PPP的限制 |
1.4 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 |
1.4.1 管理没有公私之分 |
1.4.2 政府应当掌舵,而不是划桨 |
1.4.3 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 |
1.5 小结 |
第2章 美国PPP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
2.1 美国PPP的立法环境与条件 |
2.2 美国PPP法律发展的基本阶段 |
2.2.1 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颁布 |
2.2.2 联邦颁布FAIR等一系列PPP支持法 |
2.2.3 金融危机结束与法律二元格局的形成 |
2.3 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 |
2.3.1 联邦PPP法律 |
2.3.2 州PPP法律 |
2.4 美国PPP法律发展趋势和特征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 |
3.1 联邦法律放开公私合作限制 |
3.1.1 在PPP融资方面的创新 |
3.1.2 在PPP采购方面的突破 |
3.2 州法律明确授权公私合作 |
3.2.1 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 |
3.2.2 以严格授权为特点 |
3.2.3 明确问责与采购标准 |
3.2.4 平衡不同的价值取向 |
3.3 小结 |
第4章 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 |
4.1 政府PPP机构的设立 |
4.2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4.2.1 PPP项目的筛选与识别 |
4.2.2 PPP项目的准备 |
4.2.3 PPP项目的采购 |
4.2.4 PPP项目的执行 |
4.3 PPP合同的框架与基本要求 |
4.4 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 |
4.4.1 法律实施细则 |
4.4.2 利益冲突及其处理 |
4.4.3 信息公开 |
4.4.4 保密承诺 |
4.5 小结 |
第5章 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
5.1 PPP项目融资领域联邦与州的分权与制衡 |
5.2 《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及其影响 |
5.2.1 开启后州际时代的ISTEA |
5.2.2 首次聚焦建设外的预防性维护 |
5.2.3 首次开放州交通融资决策自由 |
5.2.4 首次为交通支出设置资金担保 |
5.2.5 首次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5.2.6 首次将加强合作作为改革方向 |
5.3 《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及其实施 |
5.3.1 TIFIA发展情况 |
5.3.2 TIFIA计划概要 |
5.3.3 TIFIA信贷援助过程 |
5.3.4 TIFIA补贴成本 |
5.3.5 TIFIA计划资金 |
5.3.6 TIFIA项目融资 |
5.4 《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及其实施 |
5.4.1 WIFIA发展情况 |
5.4.2 WIFIA计划概要 |
5.4.3 WIFIA计划执行情况 |
5.5 小结 |
第6章 美国PPP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政策的衔接 |
6.1 与宪法上行政赔偿制度的衔接 |
6.2 与政府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制度的衔接 |
6.3 与公共采购法上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衔接 |
6.4 与环境保护法上环境审查制度的衔接 |
6.5 与担保法上自助制度的衔接 |
6.6 与工资法的衔接 |
6.7 与税法上公司所得税规定的衔接 |
6.8 与国家安全法的衔接 |
6.9 与劳工、美观等政策的衔接 |
6.10 小结 |
余论:美国 PPP 法制状况对中国 PPP 法律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2)租界时期上海纺织、服装工业化与现代性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研究的背景 |
三、选题的依据 |
四、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工业化与现代设计问题的提出与尺度 |
一、工业化与现代设计——问题的出发点 |
(一)什么是工业化 |
(二)现代化社会中的现代设计 |
(三)现代设计行为的主体 |
(四)工业化范围的界定与运用尺度 |
(五)社会的现代化与设计的现代化 |
二、租界时期上海的工业化商品范式 |
第三节 研究现状评述 |
一、租界时期上海社会背景研究 |
(一)综合性研究 |
(二)租界与历史、政治、社会思想、文化 |
(三)科学思想与科学技术 |
(四)经济、人口、生活与风俗 |
(五)租界时期社会发展论文举要 |
二、租界时期上海纺织、服装工业生产研究 |
(一)历史、综合性研究 |
(二)纺织科技、行业及专门史研究 |
(三)纺织技术及工程研究论文举要 |
三、租界时期上海纺织服装设计的产生与发展研究 |
(一)租界时期设计历史、思想、文化类 |
(二)纺织、服装设计编着与着作 |
(三)纺织、服装设计论文举要 |
(四)相关设计类着作及论文举要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五节 研究的内容与创新 |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二、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租界时期上海地区纺织服装设计的工业化与现代化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租界时期历史中的上海 |
(一)时间的界定 |
(二)租界时期上海地区社会性质的界定与经济形态特征 |
(三)租界与现代性纺织、服装工业的发展关联 |
二、纺织服装工业生产及现代设计的相关概念 |
(一)动力机器与纺织服装工业化生产范围界定 |
(二)纺织、服装机制商品、民生设计属性及现代性概念界定 |
(三)现代纺织服装设计发展阶段界定 |
三、纺织、服装的“产业链”与“多元化”的销售模式 |
(一)上海开埠前传统的手工产销业态 |
(二)上海开埠后上海地区市场的变化 |
(三)租界早期上海纺织商品流通渠道的多重性 |
四、纺织、服装生产经历的工业化变革 |
(一)两次西方工业革命的影响 |
(二)民族纺织工业的产生与艰难发展 |
(三)租界时期上海纺织产业链的更迭 |
第二节 动力机器纺织、服装的生产要素 |
一、上海地区纺织原料的发展变革 |
(一)近代上海地区纺织原料的改进 |
(二)纺织原料加工方式的变革 |
(三)近代上海地区纺织品印染原料的演变 |
二、劳动者的类型与转变 |
(一)手工劳动者与现代工人 |
(二)外地人、本地人与外国人 |
(三)裁缝学徒与纺织女工 |
三、生产组织形式和工具的变革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 |
(一)动力机器纺织、服装工业的生产组织形式 |
(二)纺织、服装生产机器 |
(三)纺织、服装机器生产工艺 |
四、动力机器纺织、服装的工业化范式 |
(一)机制纺织商品种类与范式 |
(二)机制服装商品种类与范式 |
(三)上海家用纺织品的现代性体验 |
(四)上海人着衣的现代性体验 |
第三节 纺织、服装工业化与现代设计的发展关联 |
一、欧风美雨之吹沫——西方文明传播的效力 |
(一)上海的市政建设与现代化城市的影响 |
(二)租界时期西方文化在上海的传播 |
(三)西方审美影响下的城市新面貌 |
二、工业化与现代纺织、服装设计行为的发生 |
(一)上海纺织工业的发展变迁 |
(二)租界时期上海纺织工厂创办简况 |
(三)工业化条件下的纺织、服装生产 |
三、租界时期上海地区纺织工业的产生与发展 |
(一)缫丝、丝织工业的产生与发展 |
(二)棉纺织工业的产生与发展 |
(三)针织及棉复制工业的产生与发展 |
(四)毛纺织工业的产生与发展 |
(五)动力纺织机器工业的产生与发展 |
四、现代化与现代纺织、服装设计行为的发生 |
(一)东方服饰之都演绎的海上繁华梦 |
(二)文化转型与纺织服装设计的“现代性” |
(三)纺织服装设计文化功能的嬗变 |
第二章 传输与移植:纺织、服装工业的初发萌芽 |
第一节 西方纺织、服装工业初入上海 |
一、租界的设立与上海的崛起 |
(一)租界初立时期的历史背景与社会环境 |
(二)租界与华界的巨大差异 |
二、“十里洋场”与“奇技奇器” |
(一)接触西方工业文明的起点 |
(二)从棉布商业看上海早期的洋布市场 |
(三)早期洋货市场的局限性 |
三、内外贸易与纺织商品流通的初步发展 |
(一)上海地区棉布商业的“现代性”萌发 |
(二)交通的发展与商品行销范围的扩大 |
(三)从生产到消费的间接流通 |
四、手工纺织的停滞与动力机器纺织的孕育 |
(一)欧洲动力机器纺织的迅猛发展与落后的中国近代科技 |
(二)上海手工纺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
(三)外资纺织工业进入上海 |
(四)洋务运动与上海本土纺织工业的萌芽 |
第二节 “古法趋新”与本土纺织服装设计的工业化萌芽 |
一、上海地区纺织、服装的传统产销业态 |
(一)手工纺织生产规模的演变 |
(二)纺织、服装商品的直接流通 |
(三)上海地区手工纺织生产设计特征的转变 |
二、传统手工纺织业中孕育的工业化种子 |
(一)古代纺织科技的发展脉络及其影响 |
(二)高度完善的手工机器和纺织工艺 |
(三)动力纺织机器的雏形 |
(四)“中间技术”的过渡 |
三、西方技术、商品转移中工业化观念的渗透 |
(一)晚清上海传统纺织与西式纺织设计生产之差异 |
(二)传统纺织产品与西方机器纺织产品之差异 |
(三)伴随西方科技带来的新思想 |
(四)技术转移与工业化观念转变 |
四、西方纺织生产技术变革带来的上海纺织工业革命 |
(一)纺织生产原材料的开拓 |
(二)纺织生产机器的更新 |
(三)纺织生产动力的改进 |
(四)化学染料对传统染料的超越 |
第三节 技术之“变” |
一、纺织技术体系的开放性转变 |
(一)异质文化交流与物质层面交锋 |
(二)中国古代纺织技术体系的非开放性特征 |
(三)近代上海纺织科技的开放性转变 |
二、早期上海纺织工业中先进的纺织技术举要 |
(一)洋商创办的缫丝工厂 |
(二)从缫丝技术看生产方式的差异 |
(三)上海机器织布局与新式棉纺织机器 |
三、“格致”与纺织生产技术的变革 |
(一)《格致汇编》与西方科学技术的引进与传播 |
(二)《格致汇编》中的西方纺织技术 |
(三)自上而下的自救运动与“格致”的传播 |
四、轻盈棉布的“现代”意味 |
(一)以土布为代表的传统手工艺 |
(二)以机制棉布为代表的现代机制商品 |
(三)机制棉布的物质性与文化性 |
(四)机制布与仿机制布:现代性的认同与模仿 |
第四节 渐进的科技发展与设计工业化观念的形成 |
一、“有识之士”对“格致”的推动作用 |
(一)新式学堂与西学学校 |
(二)派遣留学生 |
(三)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新式学校的建立 |
(四)办学是传播和振兴科技的重要途径 |
二、“格致”与上海纺织工业萌发 |
(一)科学技术是本土纺织工业化产生的重要基础 |
(二)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分工加深是工业化萌芽的动力因 |
(三)上海地区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趋势 |
三、“格致”的传播与上海现代纺织、服装设计思想的萌芽 |
(一)新旧兼容的思维模式与科学思想 |
(二)“排斥”、“不安”与“崇尚”:上海地区社会主流群体的态度变化 |
(三)移风易俗与文明进步 |
第三章 传授与效法:纺织、服装设计的因地制宜 |
第一节 百万人口大都市与“外资兴业时代” |
一、移民入迁与现代化都市的形成 |
(一)人口变迁与社会变革 |
(二)人口结构与社会分层 |
(三)地缘关系与地域性社会关系构成 |
(四)人口、文化与设计目的转变 |
二、上海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与纺织工业的发展关联 |
(一)文人墨客眼中的现代化生活 |
(二)西式休闲娱乐活动的传播 |
(三)现代化都市的逐步形成 |
三、“外资兴业”与上海地区现代设计行为的诞生 |
(一)工业生产与现代设计行为发生 |
(二)工业化精神的影响与设计观念的转变 |
(三)新材料的引进与设计条件的变革 |
第二节 “仿行西法”与本土纺织、服装设计的工业化雏形 |
一、上海纺织行业产销业态的突破和变革 |
(一)外资纺织企业的示范作用 |
(二)“条约”对本土棉纺织工业的积极影响 |
(三)国家政策的推行对上海纺织工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
二、民族纺织、服装工业的起步 |
(一)内外因共同作用下的民族纺织工业起步 |
(二)“易服运动”与本土机制服装业的起步 |
(三)本土纺织、服装机器制造产业的起步 |
(四)动力机器的重要作用 |
三、新旧交替之间呈现的早期纺织、服装设计工业化特征 |
(一)民族纺织、服装工业诞生的根源 |
(二)“平等”、“享乐”与“现代性”的本土设计师 |
(三)纺织、服装工业起步阶段的设计特征 |
第三节 技术之“践” |
一、新型纺织技术的实践 |
(一)动力缫、纺技术的实践 |
(二)动力织造技术的实践 |
(三)动力机器印花、染整技术的实践 |
二、西方纺织技术的本土化适应过程 |
(一)民族缫丝、轧花机器制造专业的先行发展 |
(二)纺织工业发展影响下的民族棉纺织、针织机器制造业 |
(三)丝绸工业的兴起和丝织机器的仿制与改良 |
(四)仿制、改造的能力与本土化的适应过程 |
三、轻薄夏衣:产品设计的拓宽与生活方式的改良 |
(一)纺织产品的拓宽 |
(二)面料出新及剪裁进步推动下的服装及纺织产品拓宽 |
(三)轻薄夏衣与衣着方式的改良 |
第四节 工业化冲击下的上海纺织设计的继替与突破 |
一、西方科学技术对近代上海纺织技术的影响 |
(一)中国古代纺织技术的对外传播 |
(二)中国古代手工纺织机器与西方动力纺织机器的比较 |
(三)科技流通对上海纺织技术发展的重要影响 |
二、西方纺织机器的传入与传统纺织、服装生产的巨大变革 |
(一)纺织原料与机器材质选择的突破 |
(二)操作方式的变化 |
(三)缝纫机和现代服装手工业改良 |
(四)机制织物令手工织物逐渐成为文化遗存 |
三、设计的“焦点”效应与现代设计思想的初践 |
(一)机制织物和西式服装的“焦点”效应 |
(二)租界内外服装工业化的区别与设计的联系 |
(三)工业化生产与纺织、服装设计的现代化动因 |
(四)现代性纺织、服装设计思想的初期实践 |
第四章 变革与惟新:纺织、服装设计的推陈出新 |
第一节 上海纺织、服装工业化进程中的进退消长 |
一、民国时期民族纺织工业的大规模兴起 |
(一)华商纺织企业繁荣发展 |
(二)纺织品销售的变革 |
(三)“大上海”计划与民族纺织、服装工业的黄金时代 |
二、民族品牌与博览会 |
(一)世界博览会与纺织、服装品牌的国际传播 |
(二)民族主义推动下展开的全国展览会 |
(三)对民族固有样式的突破与国家形象的呈现 |
三、战争是近代上海纺织、服装设计发展的分水岭 |
(一)“孤岛时代”纺织、服装工业的式微 |
(二)“孤岛”时期纺织、服装产业的畸形发展 |
(三)绝望的抗争:民族纺织、服装企业在压迫中前进 |
第二节 民族纺织、服装工业发展的差异性、趋向性与地域性比较 |
一、上海地区参差不齐的纺织行业衍变过程 |
(一)非同步性的纺织行业发展 |
(二)以棉纺织业为首的行业结构 |
(三)纺织企业集团化的发展趋向 |
二、不同地区纺织工业化的先后及纺织工业基地的形成 |
(一)上海开众多纺织行业之先河 |
(二)江浙地区纺织设计生产的继承与发展 |
(三)租界时期纺织工业分布区域的迁移 |
三、近代上海地区服装与纺织行业衍变的比较 |
(一)纺织、服装行业内产销模式的差异性 |
(二)对动力机器的依赖性造成的行业衍变差异 |
(三)“量身定制”、“特异独行”与阶级象征性造成的服装行业衍变 |
第三节 技术之“革” |
一、传统织物基础上的突破性技术创新 |
(一)纺织机器的技术创新与民族机器纺织商品的新特征 |
(二)对舶来织物质感的仿效 |
(三)基于传统丝织物基础上的技术与产品创新 |
二、廉价材料转化为美:人造丝的混织与印染应用 |
(一)人造丝的诞生和混织应用 |
(二)人造丝与近代上海丝织品种的拓宽 |
(三)进口动力织机与混纺机织物 |
(四)“化学反应”中的技术革新 |
三、技术的变革与纺织、服装设计的“现代性” |
(一)现代化纺织产品设计的变革 |
(二)泳装与上海新运动时尚 |
(三)构建现代生活的新面貌与对地区形象的重新塑造 |
第四节 本土纺织、服装设计的民族意识觉醒 |
一、外资纺织、服装企业的垄断和压迫 |
(一)上海地区外资棉纺织工厂的发展与垄断 |
(二)日商纺织集团掀起的在华纺织事业高潮 |
(三)进口毛纺织商品和外资毛纺织工厂的垄断和压迫 |
(四)压迫之下掀起的国货运动与民族认同 |
二、国货运动对本土纺织、服装工业发展的推动力 |
(一)国货运动与“民族认同” |
(二)《国货样本》与民族纺织、服装工业的现代化 |
(三)《国货样本》与国货认识 |
(四)纺织、服装构建的设计身份认同 |
三、现代性纺织、服装设计构建的物质文化与价值导向 |
(一)具有现代性特征的上海物质文化构建 |
(二)社会阶层文化差异下纺织、服装的物质文化表现 |
(三)民国中期的时装展演:现代性物质文化的价值导向功能 |
第五章 融合与变迁:双轮驱动下的上海纺织、服装设计 |
第一节 上海是中国近代纺织、服装设计的大本营 |
一、纺织、服装行业是现代设计行为发生的河床 |
(一)租界时期上海地区的现代设计定义与定位 |
(二)现代设计区别于传统设计的重要特征 |
(三)现代美术思想与现代设计观念的产生 |
二、租界时期上海纺织服装设计、教育产业 |
(一)租界时期上海的设计机构、教育机构和学术科研团体 |
(二)纺织教育与现代性纺织、服装设计 |
(三)租界时期上海纺织、服装设计着作的诞生与发展 |
第二节 租界时期上海纺织设计的“革旧鼎新” |
一、实践的智慧:纺织机器的本土化改良与设计创新 |
(一)租界时期上海纺织生产工具设计的发展历程 |
(二)纺织机器的仿造、改良与创新 |
(三)上海纺织机器设计的工业化特征 |
二、多元化的纺织图案设计创新 |
(一)纺织图案设计的引进和图案设计专业的建立 |
(二)中西绘画差异与纺织图案设计风格转变 |
(三)纺织图案设计是构建艺术与制造之间的桥梁 |
三、纺织产品设计及品牌意识的觉醒 |
(一)纺织产品的开拓创新与民族纺织品的商标设计 |
(二)纺织品广告设计与传播、消费关联 |
(三)地缘文化影响下的现代纺织设计 |
第三节 “服色时易”与近代上海服装设计的发展变迁 |
一、服装设计与上海“文化地图”中的服饰文化识别 |
(一)一个时代的“影像” |
(二)“变化多端”的设计形式 |
(三)现代服装设计是文化结构变化的先锋 |
二、本土服装设计的变化与突破 |
(一)西方文化影响下服装形制的变化 |
(二)侨民着装影响下的搭配方式变革 |
(三)真正的童装:本土儿童服装设计的诞生 |
三、时尚意识与社会追求:“迥异”的男、女服装设计趋向 |
(一)保暖、礼仪和身份识别:服装功能的演进 |
(二)差别化与多样化:租界时期上海地区服装设计的工业特征 |
(三)改良旗袍与中山装:两种设计经典的物化呈现 |
第四节 、文明转型与纺织、服装设计的互动趋向 |
一、现代化生活方式的蜕变与现代设计的体现 |
(一)文明的教化与民俗的改变 |
(二)西式婚礼服:民俗改良在服装设计中的体现 |
(三)纺织、服装广告对现代化生活方式构建的影响 |
二、租界时期上海消费文化与设计的现代性 |
(一)西方侨民消费方式的影响与百货公司对新式消费的建立 |
(二)阶层的分化与品味的培养:上海消费文化的改变 |
(三)设计的现代性与审美的现代性 |
三、“人”的现代性与设计的现代性 |
(一)源自设计、生产与消费环节的“人” |
(二)设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文化关联 |
(三)上海都市文化对现代设计的影响 |
结论 |
第一节 上海现代纺织、服装设计的特点与研究价值 |
第二节 租界时期上海地区纺织、服装工业变革与现代设计行为的诞生与发展的关系以及深层原因 |
第三节 租界时期上海地区纺织、服装工业化对现代设计的启迪 |
一、租界时期上海地区现代纺织、服装设计对当代设计的启示 |
二、在异质文化交流中再获新生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3)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的成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国内外研究状况概述 |
1.2.1 本选题国外研究概述 |
1.2.2 本选题国内研究概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向与研究思路 |
1.3.1 本文研究视角与核心观点 |
1.3.2 本文基本内容与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 |
1.4.2 总括分析与个案分析相结合 |
1.4.3 系统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 |
1.5 本文的主要贡献 |
2 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主要内容 |
2.1 生产方式 |
2.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
2.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构成 |
2.3.1 宏观层面 |
2.3.2 微观层面 |
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历程 |
3.1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酝酿(1840—1869年) |
3.1.1 新生产力出现 |
3.1.2 原始资本积累 |
3.1.3 产业工人诞生 |
3.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创制(1870—1894年) |
3.2.1 扩大市场开放 |
3.2.2 买办身份转变 |
3.2.3 近代企业产生 |
3.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曲折发展(1895—1919年) |
3.3.1 实业环境改善 |
3.3.2 近代企业发展 |
3.3.3 发展中的曲折 |
4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技术条件在近代中国的递进 |
4.1 生产技术 |
4.1.1 官营企业 |
4.1.2 民营企业 |
4.2 劳动素质 |
4.2.1 官营企业 |
4.2.2 民营企业 |
4.3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技术条件在国际上的估量 |
4.3.1 生产设备规模比较 |
4.3.2 机械动力使用比较 |
4.3.3 劳动生产效率比较 |
5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社会形式在近代中国的演进 |
5.1 资本组织形式 |
5.1.1 官营企业 |
5.1.2 民营企业 |
5.2 组织管理 |
5.2.1 官营企业 |
5.2.2 民营企业 |
5.3 资本积累 |
5.3.1 官营企业 |
5.3.2 民营企业 |
5.4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社会形式在国际上的估量 |
5.4.1 工业规模比较 |
5.4.2 制度水平比较 |
5.4.3 分配水平比较 |
6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步作用 |
6.1 直接促进无产阶级队伍的诞生和壮大 |
6.1.1 技术引入促进产业工人诞生 |
6.1.2 技术传播壮大产业工人规模 |
6.1.3 技术递进推动产业工人联合 |
6.2 一定程度上奠定现代中国战胜封建生产方式的社会生产力条件 |
6.2.1 资本组织形式引发技术应用 |
6.2.2 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
6.2.3 资本积累刺激技术创新 |
7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积极影响 |
7.1 客观上奠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产生的社会条件 |
7.1.1 共产党成立的社会基础 |
7.1.2 共产党成立的思想基础 |
7.1.3 共产党成立的组织基础 |
7.2 客观上奠定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起始条件 |
7.2.1 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经济条件 |
7.2.2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优势 |
7.2.3 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结构安排、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经济演化理论 |
2.1.2 制度变迁的演化理论 |
2.1.3 演化博弈论 |
2.2 分析框架 |
2.2.1 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制定的规则与过程 |
2.2.2 公司法律制度演化博弈的参与者行为 |
2.2.3 公司法律制度的博弈均衡与演化 |
2.2.4 具体分析方法与模型介绍 |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萌芽(1840-1872):华商公司实践与《轮船招商局章程》的制定 |
3.1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的社会历史背景 |
3.1.1 “公司”语源考察 |
3.1.2 公司法律制度缺失的社会根源 |
3.2 华商公司的首次实践 |
3.2.1 西方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评说 |
3.2.2 近代华商公司的具体实践路径 |
3.3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3.3.1 晚清政府原有法律制度无法容纳新生经济因素 |
3.3.2 华商集团与洋商集团的竞争导致官商利益冲突 |
3.3.3 传统民营企业中的公司制度因素影响 |
3.3.4 官僚体制下传统官营制度的路径依赖 |
3.4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1 航运业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3.4.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3.4.3 地方政府洋务派与华商集团、洋商集团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4 中央政府的立法行为选择 |
3.5 《轮船招商局章程》颁布的经济影响 |
3.5.1 通过发行股票达到了募集资金的目的 |
3.5.2 利用航运业达成了与洋商竞争的效果 |
3.5.3 社会上掀起了积极投资兴办公司的热潮 |
3.5.4 官督特许公司制度是公司法的初次探索 |
3.6 小结 |
第4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起步(1872-1904):官督公司没落与《公司律》的颁布 |
4.1 《公司律》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4.1.1 特许制度下官督公司的盛行 |
4.1.2 特许制度下官督公司的没落 |
4.1.3 特许制度下商办公司的崛起 |
4.2 《公司律》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4.2.1 晚清工商业发展急需突破公司法律制度瓶颈 |
4.2.2 官督公司模式的缺陷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4.2.3 官督特许公司治理实践推进法制化进程 |
4.2.4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扶持工商业法规化 |
4.3 《公司律》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4.3.1 晚清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4.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4.3.3 官僚经理与洋务派、股东集团的演化博弈分析 |
4.3.4 中央政府的立法行为选择 |
4.4 《公司律》颁布的经济影响 |
4.4.1 提高了工商业者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
4.4.2 约束了各级官吏改善官商关系 |
4.4.3 终结了官督商办公司模式 |
4.4.4 推动了民族工商业发展 |
4.5 小结 |
第5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发展(1904-1914):官商共同修律与《公司条例》的颁布 |
5.1 《公司条例》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5.1.1 《公司律》颁行后公司治理官剥商权局面的改善 |
5.1.2 《公司律》颁行后公司治理道德风险问题的出现 |
5.1.3 家族公司的创建 |
5.2 《公司条例》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5.2.1 《公司律》无法使中国建立真正的经济自由与经济民主 |
5.2.2 官督公司模式回光返照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5.2.3 《中华民国约法》倡导自由经济政策 |
5.2.4 《改定大清商律草案》开创立法调查先河 |
5.3 《公司条例》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1 民初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5.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5.3.3 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关于修律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5.4 《公司条例》颁布的经济影响 |
5.4.1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 |
5.4.2 家族公司规模的壮大 |
5.4.3 官僚与商人可以均衡博弈 |
5.4.4 民族工商业的黄金发展阶段 |
5.5 小结 |
第6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发展(1914-1929):官商兴办工业与1929年《公司法》颁布 |
6.1 1929年《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6.1.1 《公司条例》颁行后私人资本投资的扩张发展 |
6.1.2 《公司条例》颁行后家族公司企业集团的迅猛发展 |
6.1.3 《公司条例》颁行后官僚资本投资公司的热情高涨 |
6.2 1929年《公司法》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6.2.1 《公司条例》缺失法人持股制度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发展滞后 |
6.2.2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政策导致官商利益冲突 |
6.2.3 《建设大纲草案》倡导重点发展国有经济政策 |
6.2.4 《训政时期经济建设实施纲要方针案》规定国家资本主义政策 |
6.2.5 《公司条例》奠基中国公司法体系 |
6.3 1929年《公司法》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6.3.1 民国中期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6.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6.3.3 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关于立法的演化博弈分析 |
6.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6.4 1929年《公司法》颁布的经济影响 |
6.4.1 公司法人持股制度的发展 |
6.4.2 投资控股公司的产生 |
6.4.3 民营经济得到鼓励与支持 |
6.4.4 公司营利目的的回归 |
6.5 小结 |
第7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1929-1946):官商产权争夺与1946年《公司法》的颁布 |
7.1 1946年《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7.1.1 1929年《公司法》颁行后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
7.1.2 统制经济下国营公司向官僚垄断公司的转变 |
7.1.3 民营公司生存环境的转折与恶化 |
7.2 1946年《公司法》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7.2.1 1929年《公司法》难以适应大力发展国营事业的需要 |
7.2.2 抗战爆发统制经济政策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7.2.3 《特种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规定政府控制国家经济主体的合法性 |
7.2.4 《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为战后政府与民资合办公司提供依据 |
7.3 1946年《公司法》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1 民国后期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7.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7.3.3 商人集团与官僚集团、官僚经理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7.4 1946年《公司法》颁布的经济影响 |
7.4.1 公司注册登记数量激增 |
7.4.2 国营公司规模空前扩张 |
7.4.3 有限公司与外资公司迅速增长 |
7.4.4 民营经济产权弱化与衰败 |
7.5 小结 |
第8章 评述性结论与现实启示 |
8.1 评述性结论 |
8.1.1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后世公司立法对前世立法制度创新的结果 |
8.1.2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持续博弈均衡的结果 |
8.1.3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互转化的结果 |
8.1.4 官商集团谈判能力的差异变化是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成败的关键 |
8.1.5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保障较好的时期是商人集团公司发展的发达时期 |
8.2 现实启示 |
8.2.1 营业自由立法是激发企业活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 |
8.2.2 简政放权制度是完善政府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保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5)我国公用企业行政主体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公用企业对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挑战 |
第一节 公用企业的定义、特点及分类 |
一、公用企业和公用事业的概念起源于西方 |
二、公用企业的定义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三、公用企业经营范围 |
四、公用企业的分类 |
五、公用企业的特点 |
第二节 传统行政主体理论 |
一、行政主体理论的引入和面临的质疑 |
二、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特点 |
三、传统行政主体理论面临的新形势 |
第三节 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变革 |
一、行政主体的主要变化 |
二、行政主体理论变革的主要特点 |
三、我国行政主体理论进一步完善的思路 |
第二章 公用企业获得行政主体地位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从公用企业的法律性质分析其行政主体地位 |
一、公用企业法律性质的争议 |
二、私法与公法、公法人与私法人的界限逐渐模糊 |
(一)公法与私法 |
(二)公法人和私法人 |
三、民营化的公用企业也具有公法人的特征 |
四、我国公用企业法律性质的发展与演变 |
五、我国公用企业属于民事主体同时也是行政主体 |
第二节 从行政权的发展分析公用企业的行政主体地位 |
一、行政权的起源和发展 |
二、公用企业的行政权是科学分配公权力的客观需要 |
三、公用企业的行政权是我国民主发展的客观需要 |
四、公用企业行政权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客观需要 |
第三节 公用企业行政主体地位确立的理论意义 |
一、体现了行政权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
二、属于间接国家行政理论的重要表现 |
三、是公共行政主体理论的具体实践 |
第四节 公用企业获得行政主体地位的主要方式 |
一、依据法律法规授权 |
二、通过行政机关授权 |
三、行政委托方式获得 |
四、契约(合同)获得 |
第三章 公用企业发展与成为行政主体的现实基础 |
第一节 公用企业的发展与民营化 |
一、我国公用企业的发展 |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零星发展 |
(二)新中国成立之后:逐步发展 |
二、国外公用企业的发展 |
(一)英国的情况 |
(二)德国的情况 |
第二节 公用企业的基本功能 |
一、公用企业可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二、公用企业可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
三、公用企业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
第三节 国外公用企业作为行政主体的司法实践 |
一、英国——职能本质判断 |
二、美国——政府行动理论 |
三、德国——生存照顾义务 |
四、法国——行政公共服务 |
第四节 我国公用企业作为行政主体的现实需求 |
一、警察无法满足公用企业的执法需要 |
二、行政执法与公用企业日常管理需要不完全协调 |
三、公用企业的行政权是基层区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 |
四、公用事业的发展决定了公用企业应该取得行政权 |
五、公用企业的市场准入许可属于对公用企业的授权 |
第五节 公用企业是一种新型行政主体 |
一、公用企业与政府干预与合作的关系 |
二、公用企业与政府的公共行政权力互相监督关系 |
三、公用企业与政府的公共行政权力共享关系 |
第四章 我国公用企业行政权的内容和实现方式 |
第一节 公用企业获得行政权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
一、公用企业授权应坚持的原则 |
(一)依法行政原则——要求公用企业行政权合法合理 |
(二)比例原则——要求公用企业行政权适度必要 |
(三)合法预期保护原则——要求公用企业行政权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
(四)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公用企业行政权的行使程序正当、公正 |
二、行政权的基本内容 |
(一)西方行政权的内容 |
(二)我国行政权的内容 |
(三)我国公用企业行政权的内容 |
第二节 国家立法对公用企业的授权 |
一、铁路、邮政、燃气、排水及供水企业的授权情况 |
二、国家立法对公用企业授权的特点 |
第三节 地方立法对公用企业的授权 |
一、供水企业的审批权 |
二、轨道运营企业的处罚权 |
三、地方立法授权的特点 |
第四节 我国公用企业行政权实现的方式 |
一、参与执法活动 |
(一)燃气领域的执法情况 |
(二)轨道交通领域的执法 |
二、参与制定各类行为规范 |
(一)我国公用企业规范制定的主要方式 |
(二)公用企业规范制定权的主要内容 |
三、进行非法律惩罚 |
四、参与争议解决 |
第五章 我国公用企业行政主体地位的不足与改进思路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企业行政主体确认的困难 |
一、缺乏对公用企业的统一立法 |
二、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 |
三、处罚权的范围非常有限 |
四、审批权的性质和程序不明 |
五、公用企业行政权的实施效果有待提高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公用企业行政主体地位的思考 |
一、制定公用企业基本法并确认公用企业的行政主体地位 |
二、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公用企业行政权的内容 |
(一)赋予公用企业适当的行政强制权 |
(二)规范公用企业的行政许可权 |
(三)适当扩大公用企业的行政处罚权 |
三、通过立法授予公用企业一定的规范制定权 |
(一)香港对港铁公司立法规制的规定 |
(二)美国城市地铁运营单位的规范制定权 |
(三)我国在立法中明确公用企业的规范制定权方式 |
第三节 完善我国公用企业作为行政主体的自律制度 |
一、公用企业自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公用企业的形象 |
二、公用企业自律制度可以避免外界不当干预 |
三、公用企业自律制度可以维护公共利益 |
四、公用企业自律制度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 |
第六章 对作为行政主体的公用企业的监督与救济 |
第一节 关于公用企业行政权的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一、公用企业基本法的缺失导致对公用企业行政权监督不足 |
(一)对公用企业的监督主要是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 |
(二)对公用企业行政权的法律监督体系尚未建立 |
二、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监管重叠与缺位现象并存 |
三、立法授权模糊使司法监督难以有效实施 |
第二节 完善对作为行政主体的公用企业进行监督的建议 |
一、建立事前监督制度——立法、行政和内部事前监督 |
二、完善事中监督制度——公示、记录和法律审查 |
三、加强事后监督救济制度——诉讼、复议和内部事后监督 |
第三节 完善公用企业作为行政主体的救济赔偿机制 |
一、建议将公用企业行使行政权造成的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
(一)赔偿的性质——应当属于国家赔偿 |
(二)赔偿的主体——公用企业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三)政府的责任——政府对公用企业的损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二、当事人直接向公用企业提出赔偿申请或通过行政诉讼主张赔偿请求 |
(一)直接向公用企业提出赔偿申请 |
(二)通过诉讼提出赔偿申请 |
(三)赔偿金的支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城镇供热 |
1.2.2 城镇供热PPP |
1.3 研究思路、内容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内容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城镇供热行业的公共产品理论 |
2.1.1 公共产品基本理论 |
2.1.2 公共产品理论在城镇供热行业中的应用 |
2.2 城镇供热行业的自然垄断理论 |
2.2.1 网络性产业的自然垄断理论 |
2.2.2 自然垄断理论在城镇供热行业中的应用 |
2.3 城镇供热行业的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1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2 激励性规制理论在城镇供热行业中的应用 |
2.4 基于PPP视角的城镇供热规制研究综述 |
2.4.1 规制起因 |
2.4.2 规制方式选择 |
2.4.3 现有规制研究特征 |
2.4.4 规制研究的发展趋势 |
3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 |
3.1 城镇供热市场化改革与PPP模式 |
3.1.1 城镇供热市场化改革历程 |
3.1.2 PPP模式在城镇供热市场化过程中的应用 |
3.2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需求分析 |
3.2.1 城镇供热技术经济特征 |
3.2.2 城镇供热规制需求 |
3.3 城镇供热规制现状 |
3.3.1 现行城镇供热规制框架 |
3.3.2 城镇供热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
3.4 基于PPP视角的城镇供热规制效果检验 |
3.4.1 指标选择与基本假定 |
3.4.2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3.4.3 检验方法 |
3.4.4 检验结果分析 |
3.4.5 结论 |
3.5 城镇供热PPP规制政策框架 |
3.5.1 规制政策导向 |
3.5.2 规制政策内容 |
3.5.3 规制政策工具 |
3.5.4 规制政策运行体系 |
3.6 本章小结 |
4 市场结构重组与PPP项目准入规制政策 |
4.1 市场结构与PPP项目准入的交互影响机理 |
4.1.1 市场结构是PPP项目准入的前提条件 |
4.1.2 PPP项目准入能促进市场结构演化 |
4.2 城镇供热市场结构重组政策 |
4.2.1 市场结构重组政策目标 |
4.2.2 现有市场结构特征及其缺陷 |
4.2.3 市场结构重组模式选择 |
4.2.4 市场结构重组政策建议 |
4.3 城镇供热PPP项目准入规制政策 |
4.3.1 竞标资格审查 |
4.3.2 竞标过程监管 |
4.4 本章小结 |
5 PPP模式下的激励性热价规制政策 |
5.1 PPP模式下的激励性热价规制需求 |
5.1.1 PPP模式下的热价规制目标 |
5.1.2 现行定价机制的缺陷 |
5.1.3 激励性热价机制优势 |
5.2 PPP模式下的热价上限规制政策 |
5.2.1 热价上限规制优势 |
5.2.2 PPP模式下的热价上限模型设计 |
5.2.3 煤(气)热价格联动下的热价上限模型 |
5.2.4 PPP模式下热价上限规制的关键问题 |
5.2.5 PPP模式下热价上限规制的实施条件 |
5.3 PPP模式下的标杆热价规制政策 |
5.3.1 竞争性热价形成机制与标杆价格 |
5.3.2 PPP模式下的标杆热价模型设计 |
5.3.3 PPP模式下标杆热价规制的实施过程 |
5.3.4 PPP模式下标杆热价规制的实施条件 |
5.4 本章小结 |
6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规制政策 |
6.1 PPP模式与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转型 |
6.1.1 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内涵 |
6.1.2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困境 |
6.1.3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模式选择 |
6.2 政府补贴模式的政策优化 |
6.2.1 城镇供热普遍服务的两种政府补贴形式 |
6.2.2 供热企业补贴 |
6.2.3 居民用热补贴 |
6.3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基金政策 |
6.3.1 实施普遍服务基金制的动因分析 |
6.3.2 普遍服务基金的建立与运行 |
6.3.3 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政策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7.2.1 城镇供热行业发展趋势 |
7.2.2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发展趋势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公用企业法律定位在实践中的凸显 |
第一节 公用企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象 |
第二节 公用企业在立法实践中的具象 |
第三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现状 |
一、公用企业的“趋利性”本质与“公益性”本源不对应性 |
二、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市场主体的地位不对等性 |
三、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建国后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演变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演变的脉络 |
第二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困境 |
一、行政主体属性的模糊 |
二、监督机制的有限性 |
三、信息公开的有限性 |
第三节 以公用企业与消费者法律关系为例反思现行私法理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用企业法治化的法理依据 |
第一节 公用事业基本理论 |
一、公用事业的属性 |
二、发展公用事业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公用企业基本理论 |
一、公用企业的界定 |
二、公用企业的基本属性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公用企业的法治化 |
一、管理论 |
二、控权论 |
三、服务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相关领域优秀理论为公用企业法治化提供了智力支持 |
第一节 公共治理理论 |
第二节 公共行政理论 |
第三节 博弈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域外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构与审视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制度建构 |
一、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制度 |
二、法国公务法人制度 |
三、德国公法人制度 |
四、大陆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界定之借鉴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制度建构 |
一、英国公用企业制度 |
二、美国公用法人制度 |
三、英美公用企业突破路径之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议 |
第一节 构建公用企业、政府与消费者“三位一体”的法律关系逻辑体系 |
一、消费者与政府的法律关系 |
二、政府与公用企业的法律关系 |
三、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 |
一、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界定公用企业行政主体的情形 |
二、制定和出台公用企业法 |
三、加强信息公开,增强公用企业透明度 |
四、探索针对公用企业的行政公益诉讼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10)《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选题界定 |
(一)学术史回顾 |
(二)选题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季刊》概论 |
第一节 《中国季刊》的创办及运营 |
第二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历任主编及其指导下的特刊 |
第三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作者队伍 |
第四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研究概况及主题梳理 |
第二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政治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改革中的中国共产党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挑战 |
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流变 |
三、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 |
第二节 转型时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一、从“橡皮图章”到“钢铁图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
二、从指定到民选: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 |
三、从人治到法治: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景预判 |
一、“消极悲观论” |
二、“民主转型论” |
三、“柔韧有余论” |
第三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
一、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析 |
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三、农业改革与农村巨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
二、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
三、对中国“入世”的观察和评价 |
第三节 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性评价 |
一、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究 |
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三、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及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一、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力量 |
二、宏观结构论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三、微观多元化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转型时期的社会抗争 |
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
二、社会抗争的动力源泉和政治机遇 |
三、社会抗争的行动主体和动员策略 |
四、社会抗争的影响以及国家的应对之策 |
第三节 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 |
一、环境污染与治理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与变革 |
三、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
结语 |
一、《中国季刊》关于中国改革与发展四十年的研究变迁 |
(一)《中国季刊》不同时期关注重点的变化 |
(二)《中国季刊》中“中国形象”的变迁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及启示 |
(一)《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四、“公用事业革命”:外资民营打开投资枷锁?(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D]. 贾韶琦. 湘潭大学, 2020(12)
- [2]租界时期上海纺织、服装工业化与现代性设计研究[D]. 鞠斐. 南京艺术学院, 2020(01)
- [3]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的成就问题研究[D]. 戴丽.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9)
- [4]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D]. 李健. 辽宁大学, 2020(01)
- [5]我国公用企业行政主体地位研究[D]. 陈辉煌. 西南政法大学, 2020
- [6]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D]. 王玉璋.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8]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9]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D]. 马良全.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10]《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D]. 付正.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