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沉默权的一些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李永军[1](2019)在《英国无罪推定历史考察》文中研究指明无罪推定作为西方重要的法律理论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司法制度的发展进程。英国曾经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殖民地范围遍及各大洲,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代表国家,其司法制度深刻影响了包括其殖民地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以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变迁作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代表意义,可以从根本上洞察英吉利民族对待权力与权利的态度,这将使研究成果更具普遍代表性与参考价值。通过对众多文献资料研究分析可知,英国无罪推定来源于古罗马法律,出现的最直接历史动力就是要解决人权保障的问题,无罪推定在英国得以蓬勃发展的原因则在于英国对正当法律程序、证据制度及人权保障共识的全面且彻底的落实。以自由涵养政治,以法治守护自由构成了英吉利民族对世界最具有标志性的贡献,本文以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发展变迁为主线,探讨其得以成功发展的既有本土理论基础,探求其在近千年的英国法律制度史中的变与不变,并考察其在欧洲一体化背景下与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公约》之间的互动。同时本着以史为鉴的态度探讨英国无罪推定对中国发展无罪推定的启示,并对中国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无罪推定进行详细论证,也就未来如何落实予以提倡。文章整体包括六个部分,分为绪论、四个章节与结语。绪论部分主要论及选题原因、研究综述、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研究方法及论文创新等多方面的问题,选择英国无罪推定作为研究对象,意在凸显无罪推定不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理论,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理论,无罪推定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避免了司法擅断的发生,这在英国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国内学者对英国无罪推定历史进行系统溯源研究的成果很少,做此研究有助于填补空白。第一章主要就英国无罪推定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认为无罪推定发端于古罗马法学理论,此后在欧洲大陆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后来到了北美地区无罪推定的发展达到兴盛期。无罪推定进入英国本土以后,在英国法理论的浸染下成为英国法的一部分,英国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权利保障、证据规则对无罪推定在英国的适应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具体而言,1215年《自由大宪章》第39章基于正当法律程序诠释了无罪推定内涵的精华,人身保护令制度作为一项贯穿诉讼全程的制度,其可审查审前羁押适法是否正确,也可审查法律程序是否正当,还可保障被告人不自证其罪特权的行使,是对无罪推定内涵的具体落实。英国法中有关证据的规定明确了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的认定,这些为刑事推定提供了正当性前提依据,也是个案实践无罪推定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二章主要对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发展进行发掘与清整,该章分为三节,分别在欧洲中世纪以来、近代以来、现代以来的时间背景下就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发展寻求彼时法律文献的印证,尤其是在中世纪人身保护令状制度,《自由大宪章》、《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1998年《人权法案》、2003年《刑事审判法》之中均有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最终认为无罪推定在英国不同历史阶段均有发生,表现在一系列的英国法律文件中,并在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中得到实践。第三章主要是在欧洲法律一体化背景下讨论欧洲法对英国无罪推定发展的影响,西欧国家通过《欧洲人权公约》而设置的欧洲人权法院始终践行着公约中有关人权保障的内容,尤其是对公约第6条有关无罪推定内容的践行,产生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判例,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判例法。通过对欧洲人权法院几个典型判例的研究,发现其基于人权保障而对正当法律程序的严格遵循。同时认为,英国普通法下的无罪推定与《欧洲人权公约》中的无罪推定在适法上各有不同,英国国内法庭是不会认可执行条约和其他国际公约中的条款,除非这些条款已经明确地进入国内法律,或者已经反映到英国普通法之中。第四章主要论及英国无罪推定与中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问题,认为英国无罪推定对中国的启示颇多。认为英国无罪推定的核心意涵表现为王在法下、正当法律程序、人权优先三个方面。同时认为自古以来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存在诸多无罪推定的思想,但在中国的法律制度史中并没有无罪推定这项制度,司法实践中以有罪推定为主流。新中国成立以后无罪推定在曲折中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就无罪推定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来看,中国无罪推定的核心意涵表现为疑利被告、疑罪从轻两个方面,但这并非是普遍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因此,要实现无罪推定在中国的成功发展,需要摒弃国家追诉主义下的有罪推定思维,需要坚持并彻底落实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未来还应该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进行修改,使其表述接近无罪推定的一般表达。结语部分就本文对英国无罪推定历史发展研究作了总结反思,认为英国无罪推定在英国的蓬勃发展并非偶然,英国优越的司法制度与司法环境使其得以茁壮成长。无罪推定在英国的良好发展与贯彻离不开英国固有的权力制约体制,如英国奉行议会至上的巴力门主权,集中体现了英国人对权力制约的共识及对自由的珍视。同时认为基于无罪推定的历史进步性,其在中国也必定会得到全面落实。
张昕宇[2](2019)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防范非自愿认罪研究》文中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构建我国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加强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被追诉人自愿认罪是该制度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的重要前提,而认罪自愿性问题更是被追诉人自愿认罪的基础与核心问题,防范非自愿认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违反认罪自愿性的行为进行分类,并将其作为本文的逻辑线索,从防范被动非自愿的认罪行为与主动非自愿的认罪行为两个角度,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或配套措施的不足及相应的解决方案。文章可分为四个部分,分别对应四个章节。第一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防范非自愿认罪概述。第一节首先做整体概述,包括制度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第二节从自愿性维度、明知性维度与正当性维度三个方面分析认罪保障维度,分别明确各维度的定义、范围,论证自愿性维度核心地位,同时阐明非自愿认罪的危害性。第三节将非自愿认罪行为分为被动非自愿的认罪行为与主动非自愿的认罪行为,并作为随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线索。第二章,防范非自愿认罪的域外考察。第一节介绍域外认罪制度,包括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混合式诉讼模式下的认罪制度。第二节对上述域外认罪制度中非自愿认罪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具体包括被动非自愿认罪防范措施的分析、主动非自愿认罪防范措施的分析。第三章,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防范非自愿认罪的不足。第一节讨论被动非自愿认罪行为防范措施不成熟,包括非法证据排除存在缺陷、明示沉默权制度尚未建立、羁押程序有待改进三个部分。第二节讨论主动非自愿认罪行为防范措施不完善,包括律师辩护权被限制、阅卷权缺失影响认罪质量、认罪撤回权建构不充分三个部分。第四章,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防范非自愿认罪行为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第一节讨论发展被动非自愿认罪行为防范措施,包括严格实施非法证据排除、建立明示沉默权制度、改进羁押程序三个部分。第二节讨论完善主动非自愿认罪行为防范措施,包括探索赋予值班律师辩护人地位并建立有效辩护理念、探索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充分建构认罪撤回权三个部分。
庞先才[3](2018)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研究》文中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被追诉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主体,因其涉嫌犯罪,受到国家公权力的追诉,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因此而受到不当的限制,应得到刑事司法的保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权保障已经成为各国司法建设所关注的重点,我国宪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把公民所享有的人权放在了宪法的重要位置。“尊重和保障人权”在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订后也被正式写入总则中,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基本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我国逐步贯彻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使得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继续向前发展,对于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具有引领性作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两大目的,然而在刑事诉讼的实践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对抗和冲突不断加剧,被追诉人的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不断发生,近年来接连曝光的冤假错案,对我国司法的正义和司法权威提出更艰巨的挑战,因此为了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如何去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刑事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正确适用宪法以及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刑事诉讼活动长期受到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其诉讼的目的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以至于出现了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侵犯被追诉人的执法现象,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讨论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还是有很大的必要。在改革进行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着眼于国内的司法情况,更要用开放包容的眼光去洞察国外先进的司法制度,为我国的人权司法保障体制建设提供鲜明的指导。本文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基本概况,其中对人权和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进行了概括性分析,总结出保障被追诉人人权的意义,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揭示了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对一国司法体制完善的推动作用。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追诉人的人权保障的现状,该部分从规范意上去分析人权保障,主要是从我国宪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的规定进行探究,分析现我国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现状,通过分析总结出目前刑事诉讼中侵犯被追诉人人权的情形,并对其成因进行探究。第三部分主要是对诉被追诉人人权保障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通过考察域外的人权法律保障机制,对其先进的制度进行借鉴吸收,以期为我国的刑事司法保障被追诉人人权制度的建设以及完善提供科学的经验。第四部分主要是在前几部分的分析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国情,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进行思考。
罗洁[4](2018)在《我国沉默权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沉默权是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面对司法机关的讯问时有权自主选择回答与否,且不因其选择沉默不语而对之作出不利法律后果的保障性权利。沉默权有“明示的沉默权”与“默示的沉默权”、“显性的沉默权”与“隐性的沉默权”等几个主要的分类。沉默权制度与无罪推定原则有着天然的联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其重要保障。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包含有沉默权制度的部分内容,但两者是互相独立、但内容互相有交叉的关系。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确立之争存在“尚未确立”、“已经建立”与“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沉默权原则的合理内核”三种观点。我国不仅已经在刑事立法精神上确立了沉默权制度的合理内核,而且在立法体例上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如实供述”不是义务,而是权利,具有可选择性,是法律规定的犯罪分子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监察法的规定并不与沉默权制度相矛盾和冲突,其所规定的职务犯罪被调查人如实供述义务可以视为沉默权制度的例外情形。我国司法实务界仍然借“如实陈述”义务之规定规避沉默权,但又在提倡“零口供”案件及“零口供规则”,且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适用沉默权制度办案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国沉默权制度,是有效遏制刑讯逼供、落实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全面贯彻落实无罪推定原则,切实保障人权与程序正当的必要。国内外研究成果提供有益借鉴和经验,现有系列关联制度铺垫沉默权制度完善之路,我国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完善沉默权制度具有可行性。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层面完善无罪推定原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认罪认罚制度,是完善沉默权制度配套制度的需要。立法完善默示的沉默权规定,未来立法规定明示的沉默权,并完善沉默权适用情形的例外规定,是沉默权制度的立法完善方案。通过司法解释理顺法律规定上的复杂关系,试行书面的“沉默权告知义务书”,提高办案水平,改掉“口供为王”的破案陋习,是有助于沉默权制度推行和完善的司法策略。
乔耀林[5](2018)在《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的思考》文中指出我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公民各项权利保障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司法监督、司法文明、司法民主和人权的司法保障,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课题。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内容,也是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而沉默权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得到确认,随着我国对人权保护问题的进一步重视,为了和国际接轨和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沉默权最终必将在法律上得到确认。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具有丰富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证据规则的作用。本文就根据我国现有国情结合本人在公安工作中遇到的实情,弄清什么是沉默权以及什么是沉默权制度,沉默权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立时应该解决法律和当前刑事政策与沉默权的矛盾,确立时的保障措施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
王东海[6](2017)在《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人之路径选择》文中研究说明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应当将教育作为基本定位和主要目标,将查明犯罪事实对其进行惩罚作为次要任务。充分保障未成人的休息时间,选择适宜教育的地点,选派经验丰富、耐心细致、善于做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的检察人员进行讯问,将教育矫治贯彻讯问过程的始终。利用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强制律师在场、严格限制使用讯问谋略、赋予未成年人沉默权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违反保障原则的讯问行为,通过诉讼无效、绩效考核、纪检监察,甚至刑事追究的方式予以制裁。切实规范讯问程序,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
靳钟[7](2016)在《论我国刑事沉默权的立法》文中提出刑事沉默权制度体现了人权思想,是一国文明进步的象征。刑事沉默权是西方社会赋予嫌疑人的刑事诉讼权,自其产生以来就争议不断,设置刑事沉默权的各国也分别对此权利进行了限制。然而,一直以来我国对刑事沉默权是否予以立法的态度并不明确,使得刑事沉默权未能在我国正式立法。笔者认为,设立沉默权是必然趋势,但设立一项制度必须结合本国国情,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才能最终设立合理的刑事沉默权。本文正是对我国刑事沉默权如何立法进行了探讨。本文共分四章,引言是对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方法等予以论述;第一篇章、刑事沉默权概述。从美国的“米兰规则”入手,来探讨刑事沉默权的相关基础性概念,历史发展,以及其相应的价值和法律理论基础;第二章通过阐述外国刑事沉默权如何适用的问题,以及我国刑事沉默权有关的法规规则的探究,来分析我国刑事沉默权立法进行的可行性;第三章通过探究中国传统文化与刑事沉默权的关系与中国在刑事沉默权立法时可能遇到的阻碍,来说明设立刑事沉默权时可能面临的困境;第四篇章对我国刑事沉默权如何制定法律表达了一些个人观点,包含沉默权的法制原则,立法如何构建,配套制度的制定,以及刑事沉默权的限制。
张欣[8](2014)在《关于我国引进沉默权制度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指明沉默权制度最早存在于英美的法律体系,起源于十七世纪时的英国,是英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沉默权制度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同时作为西方司法保障人权的典范,现如今已经被许多国家效仿,沉默权在世界上大多数的法律体系都被承认,但是对我国来说,沉默权制度的建设还没有真正开始。沉默权制度是一项先进的诉讼制度,也是对人权的尊重的重要标志。但就我国目前的总体状况来说,将该制度引进并实施以及发挥它最大的功效的可能性并不乐观,我们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这个问题。本文总结了国内关于沉默权引进的几种争辩,分析了引进沉默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确立沉默权提出了几点建议。
罗妞嫔[9](2014)在《论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 ——以刑事错案预防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沉默权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沉默权起源于16世纪末的英国,20世纪60年代着名的美国“米兰达事件”发生,形成了“米兰达规则”。这在全美国甚至全世界被推广,并逐渐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沉默权是英美法系中一项诉讼权利,是保证诉讼程序公正进行的一个重要手段,被当今大多数法治国家在刑事诉讼法中进行明确规定,甚至写入宪法。同时,该规则也被国际组织所确认。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在总则第2条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在第50条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将沉默权设定的探讨推向了新的高度。本文以错案预防为视角,就我国沉默权制度构建问题从四个部分展开探究。首先以杜培武案、佘祥林案以及浙江张氏叔侄案等系列冤假错案为视角引发启迪,提出了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该享有沉默权、程序正义能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和犯罪嫌疑人享有怎样的沉默权等相关问题。其次就沉默权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介绍。主要包括:沉默权的概念和特征、沉默权的具体内容、设定沉默权的必要性以及域外关于沉默权权的事前规制、事中规制以及事后规制等一系列理论问题。紧接着,就我国沉默权设定过程存在的困境进行细致分析,当前我国在设定沉默权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在《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沉默权;立法上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沉默权的实施;个体权利淡化的传统文化观念;命案必破的理想追求;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刑事案件高发与侦查能力不足的矛盾。最后从理性角度阐释我国构建沉默权所应采取的对策。此部分分为两大部分,即构建我国沉默权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分析和构建沉默权制度的应然选择。特别是在沉默权制度的应然选择方面进行深入思考,主要呈现观点为:沉默权合法性的确立;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犯罪嫌疑人享有明示的沉默权;遵循程序正义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犯罪嫌疑人应该享有普遍承认与具体限制相结合的沉默权。
郑华[10](2012)在《我国侦查阶段沉默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是国际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但是侦查阶段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现象屡禁不止,侦查阶段沉默权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被限制甚至是被剥夺的,侦查权的积极主动性与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消极被动性形成强烈反差。侦查阶段是最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诉讼阶段并且侦查阶段对于查明案情以及整个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侦查阶段沉默权制度建立的研究会更加专注,也就具有最为特殊的意义。本文针对我国侦查阶段沉默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借鉴国外以及我国学者提出的合理建议的基础上,从沉默权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侦查阶段建立沉默权的必要性同时揭示其局限性。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对我国在侦查阶段建立沉默权制度做出探索和展望,希望能够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保护、查明案情,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有一定的帮助。希望做到既能保护人权又能兼顾到我国的司法实践,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效率,做到制度确立与限制同步,以真正实现利益与正义的平衡。
二、关于沉默权的一些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沉默权的一些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英国无罪推定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无罪推定的源起及其在英国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无罪推定的起源 |
一、古罗马的无罪推定 |
二、欧洲大陆的无罪推定 |
三、北美地区的无罪推定 |
第二节 英国无罪推定形成的理论基础 |
一、正当法律程序:英国无罪推定的实践基础 |
二、权利保障:英国无罪推定的实践目标 |
三、独特的证据规则:英国无罪推定的内核 |
第二章 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流变 |
第一节 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无罪推定 |
一、教会法庭及其纠问式程序 |
二、中世纪人身保护令状制度对无罪推定的表达 |
三、《自由大宪章》中“无罪推定”的特殊表达 |
第二节 近代以来的英国无罪推定 |
一、大变革的前夜 |
二、《权利请愿书》中的无罪推定 |
三、《人身保护法》中的无罪推定 |
第三节 现代以来的英国无罪推定 |
一、20世纪英国无罪推定的入法进程 |
二、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中的无罪推定 |
三、1998年《人权法案》对无罪推定确认 |
四、2003年《刑事审判法》中的无罪推定 |
五、其他英国主要法律文件中所见无罪推定 |
第三章 欧洲法律一体化对英国无罪推定的影响 |
第一节 《欧洲人权公约》中的无罪推定 |
一、《欧洲人权公约》:欧洲法律一体化的典范 |
二、《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对无罪推定的表达 |
三、《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对英国《人权法案》附表1第6条的影响 |
第二节 欧洲人权法院涉英国判例对无罪推定的运用 |
一、三个典型判例案情简介 |
二、欧洲人权法院在三个典型判例中对无罪推定的表达 |
第三节 欧洲法与英国法对无罪推定的不同认知 |
第四章 英国无罪推定对中国无罪推定法制构建的启迪 |
第一节 英国无罪推定的核心意涵厘定 |
一、王在法下 |
二、正当法律程序 |
三、人权优先 |
第二节 英国无罪推定视域下中国无罪推定发展状况 |
一、无罪推定在中国发展状况概述 |
二、从英国无罪推定看中国无罪推定的主要理论涵盖 |
第三节 英国无罪推定对中国无罪推定的发展启示与借鉴 |
一、整体的理论启示借鉴 |
二、具体立法文本表述启示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防范非自愿认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防范非自愿认罪概述 |
第一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
一、认罪、认罚、从宽相关问题辨析 |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防范非自愿认罪的必要性 |
一、认罪保障维度及自愿性的核心地位 |
二、非自愿认罪的危害性 |
第三节 非自愿认罪行为分类 |
一、被动非自愿认罪行为 |
二、主动非自愿认罪行为 |
第二章 防范非自愿认罪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域外认罪制度 |
一、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认罪制度 |
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认罪制度 |
三、混合式诉讼模式下的认罪制度 |
第二节 域外非自愿认罪行为防范措施 |
一、被动非自愿认罪行为防范措施 |
二、主动非自愿认罪行为防范措施 |
第三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防范非自愿认罪的不足 |
第一节 被动非自愿认罪行为防范措施不成熟 |
一、非法证据排除存在缺陷 |
二、明示沉默权制度尚未建立 |
三、羁押程序有待改进 |
第二节 主动非自愿认罪行为防范措施不完善 |
一、律师辩护权被限制 |
二、阅卷权缺失影响认罪质量 |
三、认罪撤回权建构不充分 |
第四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防范非自愿认罪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发展被动非自愿认罪行为防范措施 |
一、严格实施非法证据排除 |
二、建立明示沉默权制度 |
三、改进羁押程序 |
第二节 完善主动非自愿认罪行为防范措施 |
一、推进赋予值班律师辩护人地位、建立有效辩护理念 |
二、探索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 |
三、充分建构认罪撤回权 |
参考文献 |
结语 |
致谢 |
(3)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 |
(一)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 |
1.被追诉人的界定 |
2.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含义 |
3.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
(二)保障被追诉人人权的意义 |
1.促进刑事诉讼目的实现 |
2.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 |
3.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实质要求 |
(三)“李锦莲”案引发的关于人权保障的思考 |
二、我国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现状分析 |
(一)立法关于保障被追诉人人权的规定 |
1.宪法关于保障被追诉人人权的规定 |
2.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被追诉人人权的规定 |
(二)我国被追诉人人权利保障存在的不足 |
1.被追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还不够充分 |
2.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地位实质不平等 |
3.强制措施的适用不规范 |
(三)导致被追诉人人权保障不足的原因 |
1.疑罪从无原则没有贯彻落实 |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完善 |
3.侦查体系存在弊端 |
4.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 |
三、被追诉人人权保障制度域外考察和借鉴 |
(一)英美法系中刑事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制度 |
1.美国刑事被追诉人人权保障模式 |
(二)大陆法系中刑事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制度 |
1.德国刑事被追诉人人权保障模式 |
(三)国外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对我国的借鉴 |
四、完善我国被追诉人人权保障制度的思考 |
(一)全面落实无罪推定原则 |
1.构建我国有限沉默权制度 |
2.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 |
(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1.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强化人权保护意识 |
2.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扩大录音录像的适用范围 |
3.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 |
4.构建独立审查程序,优化证据审查机制 |
(三)完善检察监督制度,规范侦查权的行使 |
(四)保障律师权的利行使,完善辩护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沉默权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沉默权制度概述 |
2.1 沉默权制度的域外历史沿革 |
2.1.1 沉默权制度在英国的源起与发展 |
2.1.2 沉默权制度在美国的发展 |
2.1.3 沉默权制度在其他国家的发展 |
2.2 沉默权的内涵与分类 |
2.2.1 沉默权的内涵 |
2.2.2 沉默权的分类 |
2.3 沉默权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 |
2.3.1 沉默权制度与无罪推定原则 |
2.3.2 沉默权制度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2.3.3 沉默权制度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
第3章 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两难处境 |
3.1 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确立之争及本文观点 |
3.1.1 观点一:我国尚未确立沉默权制度 |
3.1.2 观点二:我国已经建立了沉默权制度 |
3.1.3 观点三: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沉默权原则的合理内核 |
3.1.4 本文观点 |
3.2 我国目前有关沉默权及其相关制度的规定 |
3.2.1 我国目前有关沉默权制度的规定 |
3.2.2“应当如实供述”是沉默权制度的配套规定 |
3.2.3《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调查作为沉默权制度适用的例外情形 |
3.3 我国司法实务界对待沉默权的态度 |
3.3.1 侦查机关常借“如实供述义务”之规定规避沉默权 |
3.3.2 司法机关提倡“零口供”案件及其规则 |
第4章 我国沉默权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4.1 进一步完善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 |
4.1.1 完善沉默权制度是有效遏制刑讯逼供、落实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必要 |
4.1.2 完善沉默权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必要 |
4.1.3 完善沉默权制度是切实保障人权与程序正当的必要 |
4.2 完善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可行性 |
4.2.1 国内外研究成果提供有益经验与借鉴 |
4.2.2 现有系列关联制度铺垫沉默权制度完善之路 |
4.2.3 我国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提高 |
第5章 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完善策略 |
5.1 确立与完善沉默权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 |
5.1.1 完善无罪推定原则 |
5.1.2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5.1.3 完善认罪认罚制度 |
5.2 未来的立法完善方案 |
5.2.1 立法完善默示的沉默权规定 |
5.2.2 未来立法规定明示的沉默权 |
5.2.3 完善沉默权的例外情形规定 |
5.3 沉默权制度推行和完善的的司法策略 |
5.3.1 通过司法解释理顺法律规定上的复杂关系 |
5.3.2 试行书面的“沉默权告知义务书” |
5.3.3 提高办案水平、改掉“口供为王”的破案陋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沉默权及沉默权制度 |
一、沉默权及沉默权制度 |
二、沉默权的来源 |
三、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是否包含沉默权 |
第二章 我国确立沉默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确立沉默权的必要性 |
(一)依法治国的要求 |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
(三)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需要 |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 |
(五)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 |
(六)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
(七)刑事程序运作的需要 |
二、确立沉默权的可行性 |
(一)法律基础具备 |
(二)基本条件具备 |
(三)外部环境改善 |
(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 |
(五)科技水平提高 |
第三章 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 |
一、沉默权与政策的冲突与对策 |
二、沉默权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与对策 |
三、沉默权与讯问权之间的关系与处理 |
四、沉默权模式的构建 |
五、沉默权在诉讼各阶段的确立 |
六、沉默权保障措施的确立 |
七、沉默权限制性的确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人之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教育优先之定位 |
(一) 教育优先理念的根基 |
1. 法律规定。 |
2. 未成年人自身特点。 |
3. 检察官客观义务。 |
4. 国际趋势。 |
(二) 教育优先理念的实践落实 |
二、人时地事之规制 |
(一) 讯问时间 |
(二) 讯问地点 |
(三) 讯问人员 |
(四) 讯问事项 |
三、方法手段之约束 |
(一) 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
(二) 强化律师在场 |
(三) 赋予沉默权 |
(四) 限制讯问谋略运用 |
四、违法行为之惩戒 |
(一) 诉讼无效 |
(二) 绩效考核 |
(三) 纪检监察 |
(四) 刑事追究 |
结语 |
(7)论我国刑事沉默权的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路线 |
二 刑事沉默权概述 |
(一)“米兰达规则”及其中的刑事沉默权制度 |
(二)刑事沉默权的属性、内容及其适用范围 |
(三)刑事沉默权的历史沿革 |
(四)刑事沉默权制度的价值 |
三 我国刑事沉默权立法的可行性分析 |
(一)国外刑事沉默权制度的实践经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二)我国刑事沉默权相关法律制度研究 |
(三)我国刑事沉默权相关司法实践:零口供规则的运用 |
四我国刑事沉默权立法的困境分析 |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氛围下的刑事沉默权 |
(二)我国刑事沉默权立法面临的困难 |
五 我国刑事沉默权的立法建议 |
(一)刑事沉默权制度立法的基本原则 |
(二)刑事沉默权立法的法律构建 |
(三)刑事沉默权制度立法的相关配套制度 |
(四)刑事沉默权制度适用的例外规则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关于我国引进沉默权制度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沉默权起源和内涵 |
(一) 沉默权的起源 |
(二) 沉默权的内涵 |
二、国内关于沉默权引进的争辩 |
(一) 沉默权有利于控辩平衡 |
(二) 沉默权有助于减少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 |
三、沉默权引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 设立沉默权及沉默权制度是我国加入国际法制公约所应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
(二) 设立沉默权制度 |
(三) 设立沉默权及其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
四、对我国确立沉默权的建议 |
(一) 我国应引入有限的沉默权制度 |
(二) 建立健全沉默权的保障机制 |
(三) 将确立的沉默权制度与国际法制形势接轨 |
(9)论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 ——以刑事错案预防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典型刑事错案的呈现及思考 |
1.1 系列刑事错案的呈现 |
1.1.1 杜培武案 |
1.1.2 佘祥林案 |
1.1.3 浙江张氏叔侄案 |
1.2 系列刑事错案引发的思考 |
1.2.1 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该享有沉默权 |
1.2.2 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如何予以保障 |
1.2.3 犯罪嫌疑人享有怎样的沉默权 |
第二章 沉默权基础理论及构建之分析 |
2.1 沉默权之概念 |
2.1.1 沉默权的概念和特征 |
2.1.2 沉默权的具体内容 |
2.2 沉默权之规制 |
2.2.1 事前规制 |
2.2.2 事中规制 |
2.2.3 事后规制 |
2.3 沉默权制度构建的困境分析 |
2.3.1 立法没有设置明示沉默权 |
2.3.2 保障沉默权实施的配套制度不健全 |
2.3.3 个体权利淡化的传统文化观念 |
2.3.4 命案必破的理想追求 |
2.3.5 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的错误理念 |
2.3.6 刑事案件高发与侦查能力不足的矛盾障碍 |
2.4 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 |
2.4.1 沉默权制度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 |
2.4.2 沉默权制度是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
2.4.3 沉默权制度是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 |
第三章 错案预防视野下沉默权制度构建的应然分析 |
3.1 错案预防视野下沉默权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
3.1.1 沉默权制度的法律基础 |
3.1.2 沉默权制度的文化思想基础 |
3.1.3 沉默权制度的人本基础 |
3.1.4 沉默权制度的相关配套规定 |
3.2 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的应然选择 |
3.2.1 沉默权合法性的确立 |
3.2.2 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3.2.3 明确犯罪嫌疑人享有明示的沉默权 |
3.2.4 遵循程序正义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 |
3.2.5 犯罪嫌疑人设定普遍承认与具体限制相结合的沉默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侦查阶段沉默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沉默权概要 |
1.1 沉默权的产生及制度确立 |
1.1.1 沉默权历史渊源与确立 |
1.1.2 英美国家的调整 |
1.2 沉默权概念及精神内涵 |
1.2.1 沉默权概念 |
1.2.2 沉默权精神内涵 |
第二章 我国刑事侦查阶段侦查权与沉默权现状 |
2.1 侦查权现状 |
2.2 沉默权现状 |
2.2.1 沉默权现状 |
2.2.2 沉默权现状的原因分析 |
第三章 建立侦查阶段沉默权制度的分析 |
3.1 建立侦查阶段沉默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1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 |
3.1.2 权利与权力的平衡 |
3.2 建立侦查阶段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 |
3.3 建立侦查阶段沉默权制度的可行性 |
第四章 沉默权制度对侦查权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
4.1 沉默权制度建立对侦查权的影响 |
4.1.1 沉默权制度建立对侦查权的积极影响 |
4.1.2 沉默权制度建立对侦查权的消极影响 |
4.2 沉默权制度下侦查机关的对策思考 |
4.2.1 改善侦查程序规则 |
4.2.2 提高侦查机关的整体意识及综合能力 |
第五章 侦查阶段建立沉默权制度有关问题思考 |
5.1 侦查阶段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
5.2 侦查阶段沉默权制度的必要限制 |
5.3 我国实行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
5.4 实施沉默权制度的保障机制 |
5.4.1 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 |
5.4.2 其他有关保障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关于沉默权的一些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英国无罪推定历史考察[D]. 李永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防范非自愿认罪研究[D]. 张昕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3]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研究[D]. 庞先才.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4]我国沉默权制度完善研究[D]. 罗洁. 湖南大学, 2018(06)
- [5]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的思考[D]. 乔耀林. 兰州大学, 2018(11)
- [6]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人之路径选择[J]. 王东海.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03)
- [7]论我国刑事沉默权的立法[D]. 靳钟. 华中科技大学, 2016(01)
- [8]关于我国引进沉默权制度的几点思考[J]. 张欣. 才智, 2014(36)
- [9]论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 ——以刑事错案预防为视角[D]. 罗妞嫔. 湖南师范大学, 2014(06)
- [10]我国侦查阶段沉默权制度研究[D]. 郑华. 青岛大学, 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