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论文文献综述)
邢伟[1](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孙昕航[2](2020)在《股份合作制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实践 ——以河南济源花石村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5年以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标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股份合作制则是贯穿改革始终的基本思路。农村股份合作制是在传统合作社基础上,吸收股份制因素,以农村集体资产入股方式形成的一种创新型产权制度。自1984年在山东周村试验区发端以来,这一自下而上的诱致型制度变革在争议声中逐渐完善。其实质是对农村集体产权困境的应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和产权制度的修补和完善。它一方面盘活了沉睡的农村集体资产;另一方面,赋予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并进一步完善了权能。但是在实践中,这一制度创新还因村庄异质性而存在诸如集体股保留与否、成员界定复杂、股权固化与否以及工商资本进入风险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对股份合作制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实践进行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股份合作制相关概念,并进行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梳理了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线索,以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起源和发展有宏观上的把握。微观上,从集体产权的制度特性出发,通过对其制度特征的一般性及特殊性两方面比较,应用产权理论对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存在的困境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村股份合作制制度机理顺应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能够有效弥补产权模糊和虚置的缺陷,并在保障公平的基础上,巩固集体经济主导地位。之后依次从清产核资、资格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六个方面阐述了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做法。并在此框架下,对河南省济源市花石村的股份合作实践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分析花石村股份合作制的优势与做法,得出花石村股份合作制的启示以及需要着重关注的几个问题。最后针对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以期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董晓宇[3](2020)在《比较视域下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实践研究 ——基于城郊村X村和城中村D村的考察》文中认为农村是重要的基层组织治理和管理单元,在新时代承载着自治、管理、服务等功能越来越多,当前村庄治理体制改革是解决村庄突出问题,实现村庄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国家宏观政策要求乡村治理体制改革向多元化和融合性方向发展,探索有效的治理方式。学术界基于中国的复杂性,提出应该走差异化的道路。不同地区的村庄在改革实践中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了不同的体制改革路径探索。从国家政策中的因地制宜到学术界的差异化道路再到现实乡村多样化改革实践,对于我国村庄治理体制改革没有形成一个共识和定论。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差异性路径形成原因和是否呈现出一定的共性规律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对进一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未来建立城乡生活共同体具有借鉴意义。基于此,论文旨在探讨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路径形成及其一般性规律问题。通过比较的和实践调研的方法选取与农村城市化进程发展最接近的城中村和城郊村两种类型的村庄进行研究,且选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虽然不能代表整个乡村社会的治理体制改革情况,但是可以有针对性的从中寻找规律和思路。在既有理论研究和实证材料的基础上,制定写作框架,选取领导体制、自治体制、经济发展体制和管理服务体制四个维度,对两个案例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容、运行效果进行横向比较,总结两者在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积极和不足效果,进而对两者之间存在的共性和差异性特征进行分析,为之后的思考与反思提供内容和材料铺垫。最后在两个案例村庄的治理体制改革比较的基础上,思考影响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因素,反思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路径形成原因,并最终归属到差异性的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应该遵循的一般性规律,为未来的村庄治理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理论来源于实践,将学术理论与农村现实考察相结合,通过比较的视角下,可以对不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中发现其差异性原因与一般性规律进行探讨与分析,认识当前村庄治理体制改革要在遵循一般性规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把握当前和今后不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思路,为更好的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借鉴。
刘瑾萌[4](2020)在《临安区“撤村建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为了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部分邻近市区的农村开始纳入“撤村建居”的范围。本文以杭州市临安区“撤村建居”小区为研究对象,剖析其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问题及改进策略。研究“撤村建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探究“撤村建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本质特征及适应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丰富城市管理的经验与理论,为“撤村建居”社区管理模式优化提供有益的借鉴。本研究主要采用调查研究、文献研究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社会学、管理学、统计学等多学科交叉视角对“撤村建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进行研究。通过实地走访、随机访谈和问卷调查了解临安区“撤村建居”社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SPSS软件及多元回归分析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撤村建居”过程中市政基础设施、公职人员服务、居民基本社保及集体产权分配满意度四个影响因子对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影响最为明显。针对上述四个影响因子,本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改进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在管理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多措并举促进社会保障向更深层次的公平转变、优化;清产权关系,明确多主体之间职责;提升“撤村建居”公共事务管理水平,以推动城市有序发展。
胡伟斌[5](2020)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村庄作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问题关乎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村庄治理是农村集体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耦合下的治理,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村庄治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对村庄的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使用的高效率和高效益,以满足农民群众高质量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农村产权制度的一次重要变迁,不仅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财产权益,而且对村庄治理改善具有重要影响,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治理有效更是意义重大。于此,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四个主要内容展开研究。第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总体影响研究。主要通过对杭州市江干区的案例剖析来考察这些影响。首先,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结构的优化,构建了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村庄治理体系。其次,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主体的强化,促进村庄代理人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再是,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机制的完善,对村庄流失的信任机制和民主机制具有较好的修复与增强作用。最后,改革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和村民满意度,实现了村庄治理绩效的提高。第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研究。信任作为一种非契约性互动机制,是村庄治理的关键向度。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将信任分为制度信任和人际信任。研究发现,就制度信任而言,除县乡政府信任外,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党支部信任、村委会信任和司法部门信任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其中对村党支部的信任最强,村委会的信任次之;从人际信任来看,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亲友信任、近邻信任、同村人信任和外来人信任的影响也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其中对同村人信任影响最大。第三,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研究。民主作为一种契约性互动,是村庄治理的另一关键向度。研究发现,股份合作制改革具有民主增进效应,能显着促进村庄民主化治理。从村庄层面看,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新型村庄或是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更强的村庄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民主参与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从农户层面看,发现在低年龄、低教育程度以及有跨县外出务工经历组中,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民主参与的正向影响更显着。通过机制分析发现,除了直接影响外,股份合作制还通过提高农户的民主认知来促进其民主参与行为。第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研究表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均具有正向调节效应。进一步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就公共品类型而言,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医疗、环境卫生等关乎民生的公共产品的促进作用更加显着;从村庄类型来看,改革对公共品供给效率的促进作用在中西部地区的传统村庄更加明显。此外,股份合作制改革还通过民主效应与信任效应来间接影响村庄公共品的供给效率。本文研究的贡献在于:首先,本研究主题为当下中国“三农”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村庄治理问题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主攻方向之一,以往研究大多只关注股份合作制改革对经济层面的影响,而本文将研究重心转移到改革对村庄治理影响上,将两个焦点命题进行实证研究是本文主要贡献。其次,本文跳出了传统研究视角的局限性,将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视角来探讨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最后,以往对该问题的研究大多以定性研究为主,而本研究在案例研究基础上,并运用基于较大样本的调研数据进行计量实证分析,使研究更具科学性。但囿于村庄样本量与数据结构等因素,本研究也存在较多不足之外。基于上述研究,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与村庄治理优化的相关政策建议,并根据本文研究的不足及局限进行了研究展望。
张铭芮[6](2020)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减贫的路径选择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正在进入到一个新的贫困阶段,在这个阶段,贫困特征由单维贫困走向多维贫困,由绝对贫困走向相对贫困。加之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大,贫困人口多集中于农村地区,如何缓解农村地区贫困问题成为我国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充分肯定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缓解贫困方面的作用。本文从生计资本角度,利用产权理论、包容性增长理论等,构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减贫路径的理论模型,并实地走访调研多个村庄,利用多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构建的模型进行了验证。减贫的具体路径如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户的财产性收入,从而提高了农户的金融资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城乡流动,提高了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从而提高了农户的金融资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集体“统”的功能,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涓滴效应”惠及每一位集体经济成员;另一方面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方式,完善保障体系促进了农村贫困群体增收,促进包容性增长;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了农民收入的增长,缓解了城乡相对贫困。本文借助多案例对上述理论进行验证,结论一致。本研究发现,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减轻贫困状况起到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其一,能够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振兴乡村,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其二,能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治理职能,缓解农村内部贫困状况。
段浩[7](2019)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策略和实施要求,强调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和壮大集体经济的发展目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当构建起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传统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存在资产产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和制度缺失,片面强调形式上的效率与公平,但对实质公平和经济效率的最终实现缺乏考虑。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产权的有效保护和交易费用的降低,有利于保障农民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这种影响会更加显着。然而改革并非一蹴而就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制度效应也需要长时间的酝酿和传导。尽管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全面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在改革试点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的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因此,应遵循主线引领、多维考量、环节联动的法治化思路,以经济效率和分配公平的均衡协调作为主线,从国家、集体和农民三重维度来全面考量,以资产的产权保护、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环节的制度建设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法治化进路的具体制度建设,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适应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保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步入良性的路径依赖。当然,基于各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自然禀赋差异和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对于不同地区应当采取因地制宜的改革策略和制度保障,因而政府对改革可以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在相关的制度构建中也应当围绕产权保护的实质来探索不同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以提高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制度绩效。第一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缘起与进程”,旨在准确认定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构成,探讨其具备的集体所有、营利性、不可分割性以及与农民个体利益关联性等特点,概括和总结出谁投资谁所有、尊重历史和照顾现实等认定原则,深入分析集体经营性资产法律认定具有明确资产归属、提高资产经营效率、保障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探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的政策沿革与制度困境。主要表现为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合理、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理论上看,计划经济下的集体所有理论无法实现经济效率与分配公平的协调均衡,根源在于追求经济效率和分配公平的形式化价值取向。在改革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闲置和流失、资产运营缺陷、资产运营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总结梳理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脉络,对改革的地方实践进行了样本分析和经验总结。第二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构建目标”,全面分析了集体所有权理论、股份合作经济理论、公共利益理论,重点探求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传统理论的突破及其意义,提出了集体所有权资本化、股份合作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路径。在此理论指导下,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在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壮大集体经济等基本目标的情况下,重点实现对农民利益保护的制度目标。通过厘清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树立农民利益保护和农民利益发展的核心目标,建立农民利益行为分析及风险防范机制来确保农民利益的有效保护,依靠市场来推进农民利益的发展,通过过渡市场来实现保护和发展农民利益的调适策略。第三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模式选择”,旨在探寻制度构建背后的理念,在综合考察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上,从实质公平、经济效率、规则秩序和共同福利方面予以具体阐释。在综合比较传统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模式和新型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模式的基础上,明确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目标,提出以经济效率和公平分配的均衡协调作为改革法治化的主线,分别从国家、集体和农民三重维度进行综合考量,重点探索资源资产化、资产收益化和分配公平化等环节的联动机制,形成“主线——维度——环节”的法治化思路,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探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法治化路径。第四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范围的划定标准。同时,注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主体范围确定,从主体的认定原则、认定因素和认定办法,解决主体认定的具体法律问题,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权设置、管理和流转等法律制度展开具体的方案设计和制度安排,强调既要尊重地方改革的特殊性,也要注意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中的一些共性问题。第五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构建”,旨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决策、运营、执行、监督法律制度进行体系化建构,基于经营性资产的治理困境及其制度成因,从资产治理机构结构优化和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完善,以及健全经营性资产信息公示和监管制度,有助于提高集体经营性资产市场化运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以强化经营性资产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监督责任作为创新思路,以强化信息公示和人才管理为手段方式,完善和优化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维护集体资产管理组织的经济活动自主权和集体成员的合法利益,以立法和改革共同推进经营性资产管理主体的职能转变,规制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推进经营性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六章“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构建”,主要探析了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问题及其制度归因,着眼于资产收益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以及民主监督权难以实现等问题,从资产收益分配程序规则、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民主监督权方面探求制度与改革要求的间隙,合理调整资产收益分配关系。通过探究天赋人权、劳动贡献和利益均衡分配原则的适用规则,分析个人股和集体股以及其他分配规则的具体应用,同时对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公示公开程序制度予以分析和阐述,科学设计和合理设置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分配规则与程序制度体系。最后,形成以产权保护、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为核心内容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研究结论,在法治思维、理论维度和法治进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研究创新,并为以后进一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的条件和基础。
张喜荣[8](2019)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研究》文中提出《民法总则》第99条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法人地位,但并未明确其组织形式。目前一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此虽有规定,但存在效力层次低、立法内容混乱等问题。实践中各地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采用的组织形式各不相同,是否设置为乡镇、村、组三级也存在差异。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有必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进行明确。第一部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进行分析。《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纳入特别法人的范畴,据此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须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主要表现在资产的不可分割性、成员的社区性、组织的稳定性以及职能的特定性等方面。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在选择其组织形式时,理应契合上述特别性的要求。第二部分: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有形式进行考察。从横向来看,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法人资格的形式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股份合作社三种,而乡镇集体企业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还存在争议。从纵向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分为乡镇、村、组三级。实践中多数地方都侧重于发展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乡镇级、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则相对缓慢。第三部分:从横向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采用何种组织形式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服务对象、成员构成、盈余分配等方面都存在不同,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便不能有效契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公司法人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对成员出资和成员数量都有严格要求,其成员具有开放性,它的设立、变更、终止可随成员意志而变,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并不相符。而乡镇集体企业在性质上应为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并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范畴。相比之下,股份合作制法人形式无须分割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其成员的进入和退出有一定的限制但并未完全封闭,它兼具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势,可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有效契合,将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横向组织形式应以股份合作制法人形式为主。第四部分:从纵向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采用何种组织形式的问题。农村集体资产在乡镇、村、组三级中均有分布,农民集体分为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种,并且乡镇、村、组三级制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以及村级债务的清偿都亟需建立乡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因此,纵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设置为乡镇、村、组三级。第五部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完善重点进行探讨。从横向来看,应重点完善股份合作社。对此应尽快出台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完善股份合作社的监督、决策以及激励机制;逐步取消集体股,以人口股和劳动贡献股为主设置个人股,将股权确权到户;允许股权的收益权对外流转,明确股份转让规则,构建股权回赎制度,并建立统一的股权交易平台。从纵向来看,应重点完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对此应坚持“政经分开”的基本原则,由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承担经济职能,由村委会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对村委会本身的事务和村委会代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务进行区分,并由村委会分别主持村民会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来讨论这两种事务。
应建均[9](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研究表明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王蛟[10](2018)在《珠三角地区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管理机制探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广东珠三角地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部分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在微观层面的自主改革探索。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使农民由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为股东,理顺了成员和集体的产权关系,保障了农民在集体经济中可实现的财产权,提高了农民对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切度,增强了其集体归宿感,完善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激励机制。从而建立起以产权联结为核心,大家共同努力,一起发展集体经济,保障成果共享的治理机制。对珠三角地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股权流转管理机制进行探究,有助于丰富与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理论依据。完善对股权流转管理,能够实现农民带股进城、促进农村劳动力流转,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能够避免因股权频繁调整产生的矛盾,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谐。通过改革可以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在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劳动力人口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大量农村土地征用成为城市用地,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农村人口流动、户籍迁移日趋宽松,城中村、城郊村等社区居民构成日趋复杂,导致作为集体成员的股东资格界定模糊不清、股权设置的单一、产权界定模糊、股权不能社会化流转等问题日益突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均衡,各个地区采用不同措施进行相应的改革探索,其中包括因地制宜有序的推行农村股份制改革及其优化举措。文章立足于珠三角地区改革实践,从制度变迁理论出发,运用股份合作制理论,分析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股权流转管理。从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改革着手,探讨改革中股权流转管理机制。对珠三角地区在股东资格界定、股权固化改革、股权种类设置、股东权益及股权流转态势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他们在股权流转管理机制方面值得借鉴的政策,分析股权流转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以及突破路径,积极探索完善股权流转管理机制的对策措施。通过对农村股份合作社股权流转管理改革探讨表明,优化股份制改革,首先要明确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的界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原则和现行政策,当法律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时,应当基于适度灵活从宽的原则,尽可能覆盖较多成员;其次,要加快完成集体资产权属认定、清产核资,按照股权份额量化每股价值,确定固化时间点,采取一定固化模式进行固化;再就是明晰股东权益、探索农村股权流转的有效实现形式及完善管理办法,构建“流转顺畅、规范操作、监管有力”的实现机制,使农村股份合作社股东真正拥有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同时对股权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处置权。
二、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股份合作制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实践 ——以河南济源花石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 |
1.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与文献综述 |
2.1 农村股份合作制与相关概念比较 |
2.1.1 股份制、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 |
2.1.2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内涵 |
2.1.3 农村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股份制的比较 |
2.2 文献综述 |
2.2.1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类型 |
2.2.2 农村股份合作制经典模式 |
2.2.3 简要评述 |
3. 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的基本线索 |
3.1 1985-2007:股份合作制被确立为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基本思路 |
3.2 2008-2012:土地政策的调整为股份合作制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
3.3 2013-2017:股份合作制赋予农民股份权能,分类实施 |
3.4 2018至今: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全面铺开 |
3.5 小结 |
4. 股份合作制是应对农村集体产权困境的有效路径 |
4.1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的制度特性 |
4.1.1 产权的内涵 |
4.1.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特性 |
4.2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的固有困境 |
4.2.1 集体产权的模糊性导致集体资产流失 |
4.2.2 集体产权“虚置”导致集体成员缺乏实际控制权 |
4.2.3 集体产权的社区封闭性阻碍集体资产增值 |
4.3 股份合作制能有效弥补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固有缺陷 |
4.3.1 股份合作制中的股份制能弥补产权模糊及虚置的缺陷 |
4.3.2 股份合作制中的合作制能保障公平,巩固集体经济主导地位 |
4.4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
4.4.1 定产环节:清产核资 |
4.4.2 定人环节:资格界定 |
4.4.3 定权环节:股权设置 |
4.4.4 定股环节:股权管理 |
4.4.5 定制环节:运营管理 |
4.4.6 激励环节:收益分配 |
4.5 本章小结 |
5. 股份合作制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实践:以花石村为例 |
5.1 案例背景:村庄概况与改革动因 |
5.1.1 花石村概况 |
5.1.2 花石村的改革史 |
5.1.3 花石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优势 |
5.2 花石村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
5.2.1 全面进行清产核资 |
5.2.2 分三步完成资格界定 |
5.2.3 分类进行资产折股量化 |
5.2.4 按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
5.2.5 “四个结合”辅助股份合作社发展 |
5.3 花石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村庄的变化 |
5.3.1 小农户能分享到资源资产的增值收益 |
5.3.2 兼顾了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 |
5.3.3 改善了人居环境 |
5.3.4 形成了先进的治理理念 |
5.3.5 形成了集体经济刚性监督机制 |
5.4 花石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面1临的难题 |
5.4.1 资金供给不足 |
5.4.2 监督成本增加 |
6.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应着重关注的几个问题:花石村的启示 |
6.1 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清产核资与成员界定困难 |
6.2 集体股去留两难 |
6.3 股权流转还是固化存争议 |
6.4 原集体经济组织固有弊病难以纾解 |
7. 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含义 |
参考文献 |
ABSTRACT |
(3)比较视域下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实践研究 ——基于城郊村X村和城中村D村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所在及是否存在一般性规律?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述评 |
1.国内外研究现状 |
2.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样本介绍 |
1.选择城中村与城郊村作为样本的原因 |
2.两个案例村庄的基本情况概述 |
一、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村庄治理体制 |
2.村庄治理体制改革 |
(二)理论基础——治理理论 |
(三)村庄治理体制改革路径的争论及何为有效的治理体制改革 |
1.学界对村庄治理体制改革道路的争论 |
2.何为有效的治理体制改革 |
(四)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考察维度 |
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动力比较 |
(一)村庄经济发展——各自经济发展难题需解决 |
1.城郊村X村:村办企业发展困境及村庄经济负债 |
2.城中村D村:底不清与账不明造成干群经济矛盾 |
(二)村庄治理结构——党领导下的治理结构需创新 |
1.城郊村X村:“政经合一”难以保障村民的各类权益 |
2.城中村D村:村庄自治缺乏有效监督及干部腐败 |
(三)村庄管理与服务——管理与服务难落实 |
1.城郊村X村:因利益带来的村民矛盾纠纷多及服务不到位 |
2.城中村D村:村民多样性强带来的管理与服务难度大 |
小结 |
三、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比较 |
(一)领导体制:构建党建引领型体制 |
1.城郊村X村:村社融合型党组织领导体制 |
2.城中村D村:村庄服务型党组织领导体制 |
(二)自治体制:创新多层次型自治体制 |
1.城郊村X村:构建社区—村庄—小组的自治体制 |
2.城中村D村:构建村两委—村民小组及代表—村民的自治体制 |
(三)管理服务体制:强化功能及主体多元的管理服务体制 |
1.城郊村X村:管理上提与服务下放相结合的管理服务体制 |
2.城中村D村:“一站四会”与群众参与的管理服务体制 |
(四)经济发展体制:建立集体经济股份化运行体制 |
1.城郊村X村:以经济实体及租赁为主的集体经济运行体制 |
2.城中村D村:以出租及租赁为基础的集体经济运行体制 |
小结 |
四、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效果比较 |
(一)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积极效果 |
1.治理结构及体制层面:社区治理转型VS自治结构完善 |
2.管理服务层面:管理服务社区化VS干群协同管理服务 |
3.经济层面:解决负债实现增收VS保障村民经济权益 |
(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不足之处 |
1.治理结构及体制层面:政经关系仍旧模糊VS自治权力过度集中 |
2.管理服务层面:形式化显着VS矛盾未消且服务缺失 |
3.经济层面:缺乏风险防控VS经济增收受限 |
小结 |
五、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共性特征及差异性特征分析 |
(一)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共性特征 |
1.通过政经分离构建村庄社区生活共同体 |
2.重构党领导下的多层次村庄治理结构 |
3.细化管理强化服务成为村庄转型的重要内容 |
4.实施集体产权改革实现多种类股份化经济运行方式 |
(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特征 |
1.多村联合型社区治理VS强化原有村庄自治 |
2.投资经济实体VS强化集体资产监管 |
3.以社区为核心综合服务供给VS村庄党群协同服务供给 |
小结 |
六、思考与总结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路径何以形成及改革的一般性规律 |
(一)影响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因素思考 |
1.经济发展条件 |
2.村庄形态与原有治理基础 |
3.农村文化与认同 |
4.地方政策推动 |
(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路径形成原因 |
1.国家宏观政策为改革的差异性探索提供自主性空间 |
2.村庄差异性使得治理体制改革呈现特色实践逻辑 |
3.村庄内生力量影响农村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化推进 |
(三)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一般性规律 |
1.改革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未来农村改革发展的核心 |
2.治理结构: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治理结构 |
3.运行方式:建立开放性和市场化的政经分类运行机制 |
4.发展方向:构建公共生活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型社区治理体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科研情况 |
(4)临安区“撤村建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1.3 创新点及不足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及社区公共服务的分类 |
2.1 “撤村建居”社区公共服务的相关理论 |
2.1.1 社区营造理论 |
2.1.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 “撤村建居”与社区公共服务的分类 |
2.2.1 “撤村建居”社区的类型 |
2.2.2 社区公共服务的类别 |
2.3 “撤村建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变化 |
3 临安区“撤村建居”改革现状 |
3.1 临安区区位因素分析 |
3.2 临安区“撤村建居”社区整体规划调整现状 |
3.2.1 “一村多社区”型 |
3.2.2 “一村一社区”型 |
3.2.3 “多村一社区”型 |
3.3 临安区“撤村建居”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结构 |
3.3.1 社区公共事务承接的组织变化 |
3.3.2 社区公共事务承接的具体部门变化 |
3.4 本章小结 |
4 调研数据及问题分析 |
4.1 调研基本情况 |
4.1.1 居民对“撤村建居”公共事务管理总体满意 |
4.1.2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 |
4.1.3 社区组织机构重新布局 |
4.2 非参数检验 |
4.3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4.3.1 多元线性回归理论 |
4.3.2 建立方程 |
4.3.3 变量间线性关系检验 |
4.4 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4.1 社区改制及人员服务难以满足居民需求 |
4.4.2 居民基本社保与城市差距较大 |
4.4.3 部门职权衔接存在落差 |
4.4.4 集体产权及土地分配处理不妥 |
4.5 本章小结 |
5 “撤村建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政府部门角色定位尚不够明确 |
5.2 社会保障事务衔接不够有效 |
5.3 “政社企”职权关系不够协调 |
5.4 集体产权设置不够合理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建设职能健全的服务型政府 |
6.2 推动社区自治理及完善基础社会保障 |
6.3 明确区分“政社企”三主体职能职责 |
6.4 厘清集体产权、股权界限 |
7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撤村建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个人简介 |
致谢 |
(5)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结构 |
1.4.2 研究方法 |
1.5 数据来源 |
1.5.1 案例研究数据 |
1.5.2 计量研究数据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6.2 研究的不足 |
2 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经济 |
2.1.2 股份合作制 |
2.1.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
2.1.4 村庄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农村股份合作制研究 |
2.3.2 村庄治理 |
2.3.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村庄治理关系研究 |
2.3.4 文献述评 |
2.4 分析框架 |
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庄治理发展 |
3.1 农村集体产权变革与村庄治理的历史演进 |
3.1.1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1-195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萌芽阶段 |
3.1.2 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强化阶段 |
3.1.3 改革开放早期(1978 至 1992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变革阶段 |
3.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2 年至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阶段 |
3.2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与实施 |
3.2.1 制度变迁视角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 |
3.2.2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内容 |
3.2.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与问题 |
3.3 村庄治理视角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度的改革绩效 |
3.3.1 改革效率评价:基于一致性同意的分析 |
3.3.2 村庄治理视角下的改革绩效 |
3.4 本章结论 |
4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庄治理改进:杭州市江干区的案例研究 |
4.1 杭州市江干区基本概况及案例选择理由 |
4.1.1 江干区基本概况 |
4.1.2 案例选择理由 |
4.2 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历程 |
4.2.1 第一轮改革(2002-2010):实施改革、建构制度 |
4.2.2 第二轮改革(2011-2016):完善改革、双向探索 |
4.2.3 第三阶段改革(2017年至今):深化改革、股社分离 |
4.3 江干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社治理的影响 |
4.3.1 村庄(社区)治理结构的优化 |
4.3.2 村庄(社区)治理主体的强化 |
4.3.3 村庄(社区)治理机制的完善 |
4.3.4 村庄(社区)治理绩效的提升 |
4.4 治理改进的一个例证:农村集体资金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 |
4.4.1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问题解析 |
4.4.2 农村集体资金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 |
4.4.3 江干区农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制度设计及绩效 |
4.5 本章结论 |
5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文献综述 |
5.3 理论分析框架 |
5.3.1 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制度信任 |
5.3.2 股份合作制改革与人际信任 |
5.4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5.4.1 数据来源 |
5.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5.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4 模型构建与内生性探讨 |
5.5 实证分析 |
5.5.1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制度信任的影响 |
5.5.2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人际信任的影响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差异 |
5.6.1 村庄层面的影响差异分析 |
5.6.2 农户层面的影响差异分析 |
5.7 进一步讨论:代理人角色增强与村庄信任增进 |
5.8 本章结论 |
6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 |
6.1 引言 |
6.2 文献综述 |
6.3 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说 |
6.3.1 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民主增进效应 |
6.3.2 民主认知的中介效应 |
6.4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6.4.1 数据来源 |
6.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6.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4 模型构建与内生性讨论 |
6.5 实证分析 |
6.5.1 基准回归 |
6.5.2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差异分析 |
6.5.3 中介效应分析 |
6.5.4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结论 |
7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基于公共品供给的视角 |
7.1 引言 |
7.2 文献综述:历史维度的分析 |
7.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3.1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公共品效率的影响 |
7.3.2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作用 |
7.3.3 村庄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的调节作用 |
7.3.4 股份合作制改革影响村庄公共品供给效率的内在机理 |
7.4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7.4.1 数据来源 |
7.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7.4.3 描述性统计 |
7.4.4 基本模型构建 |
7.5 实证分析 |
7.5.1 基准回归 |
7.5.2 稳健性检验 |
7.5.3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效应 |
7.5.4 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的调节效应 |
7.6 影响差异分析 |
7.6.1 公共品类型差异的比较分析 |
7.6.2 村庄类型差异的比较分析 |
7.7 影响机制分析 |
7.8 本章结论 |
8 研究结论、政策启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6)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减贫的路径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文献研究述评 |
1.4 论文内容与框架 |
1.4.1 论文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村集体经济 |
2.1.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2.1.3 相对贫困 |
2.2 相关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包容性增长理论 |
2.2.3 可持续生计框架理论 |
第3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减贫路径的理论分析 |
3.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 |
3.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劳动力结构调整 |
3.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集体收入分配方式调整 |
3.3.1 实现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
3.3.2 收入分配方式调整,促进贫困群体收入的增加 |
第4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减贫路径的案例分析 |
4.1 多案例研究方法与设计 |
4.1.1 多案例研究方法 |
4.1.2 案例选择 |
4.1.3 调研方法与调查对象 |
4.1.4 数据收集 |
4.2 多案例研究 |
4.2.1 土地向企业集中,实现农户土地经营收入向资本收入的转变 |
4.2.2 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农户工资性收入水平提高 |
4.2.3 集体收入分配方式调整,实现改革红利普惠低收入群体 |
4.2.4 案例总结 |
第5章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减贫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产权权能关系 |
5.1.1 加强清产核资工作力度 |
5.1.2 科学设置集体资产股权 |
5.1.3 加强股权管理,激活股权权能 |
5.2 健全法律法规保障 |
5.2.1 完善成员身份认定相关法律 |
5.2.2 完善集体资产抵押处置相关法律 |
5.3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 |
5.3.1 进一步推进“政经分离” |
5.3.2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
5.3.3 完善监督决策机制 |
5.4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
5.4.1 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政策 |
5.4.2 完善劳动力转移相关政策 |
5.4.3 完善金融、财税等相关政策 |
第6章 基本结论及讨论 |
6.1 基本结论 |
6.2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攻读学位期间的成果 |
致谢 |
(7)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框架 |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缘起与进程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基本理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构成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特点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认定原则 |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法律认定的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沿革与政策演进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策演进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实践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现实问题 |
三、传统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中的制度困境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构建目标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集体所有权理论 |
二、股份合作经济理论 |
三、公共利益理论 |
四、理论突破与意义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目标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的目标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目标实现的调适策略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 |
一、保障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质公平价值 |
二、发挥集体经营性资产经济效率价值 |
三、维护集体经营性资产规则秩序价值 |
四、实现集体经营性资产共同福利价值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的模式选择 |
一、传统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模式 |
二、过渡的集体所有混合经营模式 |
三、新型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法治化的基本思路 |
一、一条主线:法治化的价值指引 |
二、三重维度:法治化的考量因素 |
三、三个环节:法治化的具体进路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框架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化的必要性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范围界定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制度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制度的构建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界定制度的构建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主体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主体的内涵辨析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资格的认定原则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范围的认定因素 |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资格的认定办法 |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主体登记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理论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原则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方案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方式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权能设计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的现状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路径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决策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决策机构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决策管理目标及其原则 |
三、多重委托代理的经营性资产决策管理制度 |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制度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法律制度的创新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机构的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组织管理的模式 |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权法律制度的创新路径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执行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执行机构的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监督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监督机构的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公开公示制度的构建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 |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 |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治理困境与制度完善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中的运行困境及其原因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的完善思路与制度优化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治理法律制度完善中需注意的问题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问题及制度归因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问题的具体表现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失序的制度归因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则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调节机制的构建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程序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民主决策程序制度的构建 |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民主管理程序制度的构建 |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民主监督程序制度的构建 |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公开公示程序制度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 |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分析 |
(一)特别法人的立法逻辑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1.资产的不可分割性 |
2.成员的社区性 |
3.组织的稳定性 |
4.职能的特定性 |
(三)小结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有形式考察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横向组织形式 |
1.农民专业合作社 |
2.公司 |
3.股份合作社 |
4.乡镇集体企业 |
5.其他非法人的组织形式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纵向组织形式 |
1.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2.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3.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小结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横向选择 |
(一)合作社法人的可适性分析 |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分 |
2.合作社法人形式的理论障碍 |
(二)公司法人的可适性分析 |
1.公司法人形式的不足 |
2.公司法人形式的例外适用 |
(三)股份合作制法人的可适性分析 |
(四)乡镇集体企业的可适性分析 |
(五)小结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纵向选择 |
(一)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设置 |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设置 |
(三)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设置 |
(四)小结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完善重点 |
(一)股份合作社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
1.法律依据缺失 |
2.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
3.股权设置不合理 |
4.股权权能残缺 |
(二)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
1.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村委会的区分 |
2.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职能 |
(三)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珠三角地区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管理机制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内涵及相关范畴 |
1.2.2 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缘起及其演变发展 |
1.2.3 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管理研究 |
1.2.4 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问题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2 珠三角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基本特征及股权管理模式 |
2.1 农村股份合作制相关概念阐述 |
2.1.1 股份制的概念 |
2.1.2 合作制的概念 |
2.1.3 股份合作制的概念 |
2.1.4 对集体产权的基本认识 |
2.2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 |
2.3 珠三角地区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演变历程 |
2.4 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的基本趋向 |
2.5 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管理的现状 |
3 珠三角地区股权管理现状及流转态势 |
3.1 珠三角地区股权管理现状 |
3.1.1 股东资格界定 |
3.1.2 股权固化改革 |
3.1.3 股权种类设置 |
3.1.4 股东股权设置 |
3.1.5 股权管理模式 |
3.2 珠三角地区股权流转态势 |
3.2.1 股权继承 |
3.2.2 股权转让和赠与 |
3.2.3 有偿够股、项目入股 |
4 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管理的障碍因素及突破路径 |
4.1 股东资格界定纠纷多 |
4.2 股权固化后矛盾凸显 |
4.3 股东股权残缺不稳定 |
4.4 股权流转机制不健全 |
5 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管理的原则及对策建议 |
5.1 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管理的原则 |
5.2 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管理的意义 |
5.3 完善农村股份制股权流转规范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
5.3.1 依法指引明确股东资格界定 |
5.3.2 有序推进股权固化模式 |
5.3.3 指导完善股权种类设置 |
5.3.4 完善股权流转管理服务机制 |
5.3.5 构建相应的配套规范制度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性认识 |
6.2 后续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股份合作制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实践 ——以河南济源花石村为例[D]. 孙昕航. 河南农业大学, 2020(04)
- [3]比较视域下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实践研究 ——基于城郊村X村和城中村D村的考察[D]. 董晓宇.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1)
- [4]临安区“撤村建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问题研究[D]. 刘瑾萌. 浙江农林大学, 2020(02)
- [5]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D]. 胡伟斌. 浙江大学, 2020(01)
- [6]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减贫的路径选择研究[D]. 张铭芮.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7]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研究[D]. 段浩. 西南政法大学, 2019
-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研究[D]. 张喜荣.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10]珠三角地区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管理机制探究[D]. 王蛟. 华南农业大学, 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