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运营业的价格歧视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许超[1](2016)在《论电信行业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文中研究指明电信行业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电信行业反垄断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反垄断并非如舆论的口号、标语一般简单,而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电信行业因其自然垄断性、规模经济性等因素,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等均与传统企业存在显着差距,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迅速技术变革,其相应市场运营的复杂程度更高,电信行业反垄断问题也因此更为纷繁复杂。与此同时,在电信行业诸多反垄断问题中,价格歧视问题因为牵涉市场中重要的价格因素,从而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并且综合国内外执法实践来看,价格歧视行为在行为构成认定以及竞争效果的法律和经济分析上都是反垄断法适用上的难点之一。电信行业价格歧视案件在国内外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屡有发生,如何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合理分析和认定电信行业价格歧视行为,则不仅需要理解国家反垄断的宏观政策,更重要的是在微观层面结合电信企业市场行为和运营模式的特殊性,使用法学和经济学等理论知识对于竞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方能更为客观合理适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本文按照美国反垄断法关于价格歧视导致的竞争损害结果不同为标准划分为一线、二线价格歧视,再基于电信行业特殊性对于每一类价格歧视行为下的具体类型予以细分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讨论,此外还需要充分考虑电信行业价格歧视行为在反垄断法上合理抗辩理由的多种可能性,最终据此进行具体的个案分析和认定是反垄断法规制电信行业价格歧视更为合理的方式。
萨丽马(YESSENGALIYEVA ZAREMA)[2](2015)在《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电信行业的重组,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进入了全业务竞争的时代。电信运营商为提高自身竞争优势和利润,通过价格歧视来打击对手。基础电信运营商更是利用自身垄断优势和市场支配地位运用价格歧视手段,打击竞争对手,限制了自由竞争,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价格歧视策略作为电信运营商常用的一种定价手段,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帮助电信运营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竞争优势;但同时基于价格歧视的各种电信套餐也让消费者应接不暇,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成本和转换成本。由于技术的进步,电信运营业的自然垄断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信运营业中的价格歧视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就电信业现状而言,对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进行有效的管制,打破市场垄断,引入真正意义上竞争,消除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内容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价格歧视理论研究综述。是对价格歧视理论概念、实施前提、分类进行了介绍,并对一级、二级、三级价格歧视进行了比较分析;讨论了信息对称对价格歧视的影响;第三章,中国电信业三类价格歧视的应用比较研究。从中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入手,分析了电信业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三级价格歧视应用,实施价格歧视的利弊,并重点对电信运营商运用最普遍的资费套餐的本质研究进行分析。指出电信资费套餐的本质即价格歧视,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消费者剩余;第四章,哈萨克斯坦电信业价格歧视的应用研究。通过对哈萨克斯坦移动通信市场平均资费、定价策略、地区性因素的分析研究。认为哈萨克斯坦手机移动通信市场存在价格歧视,可以通过提高竞争水平的措施来降低手机服务的市场价格;第五章,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分析。结合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案例对价格歧视行为特征进行了分析。电信运营商实行价格歧视的动因是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条件则是电信运营的自然垄断性质,以及电信服务产品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点。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手段的滥用行为妨碍竞争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章,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有效管制的建议。电信运营商的价格歧视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导致具有垄断优势的电信运营商由于超额利润的存在缺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的动力。因此对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有进行管制的必要。而只有开放互联网骨干网经营权,引入真正意义上竞争,并允许和放开虚拟运营商的竞争加入才能打破电信市场的垄断。
刘挺[3](2013)在《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价格歧视特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针对不同地区或对不同的销售对象,销售同一类产品或服务时,采用不同价格销售,并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危害的行为。价格歧视对市场的公平竞争有着巨大的破坏性影响,它应该成为反垄断法的重要规制对象。目前我国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规制该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尽管相关法律对价格歧视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仍然太过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新型经济行为不断涌现,其中一些不良经济手段,比如价格歧视手段的滥用就在各行业中频频发生。因此,对价格歧视问题的法律规制意义在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有鉴于此,本文将在借鉴相关国家以及地区的立法基础上,结合我国在早些时候颁布生效的一系列法律。首先从价格歧视的界定入手,结合相关资料,在反垄断法的视野下对价格歧视的构成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并通过阐述它的构成要件以及造成价格歧视行为产生的各种因素,来分析价格歧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危害。继而通过对各国及我国相关地区关于规制价格歧视问题的法律经验进行总结与比较研究,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我国价格歧视存在的违法成本过低、立法原则笼统、认定标准差异以及执法机构复杂等问题,并在反垄断法视野下得出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对策:明确反垄断法规制该问题的立法原则,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内容,通过可执行的相关法规建议来划分责任。从立法与执法上,完善我国规制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立法。
陈庆红[4](2012)在《寡头垄断市场下的价格歧视研究 ——以移动业务资费套餐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伴随我国电信业第四次重组完成及3G项目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形成了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为主体的三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三大运营商也进入了全业务竞争的时代。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运营环境,运营商为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纷纷采取各种竞争策略,其中以产品和服务为内涵的差异化竞争策略最为明显,不断推出集价格、服务、品牌于一体的资费套餐。尽管令人眼花缭乱的资费套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帮助运营商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竞争优势,但同时也让消费者应接不暇,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成本和转换成本。为此我们不禁要问,运营商在观察不到消费者不同偏好的前提下究竟是如何推出各式各样的资费套餐的?这些差异化的资费套餐背后又隐藏着运营商什么样的竞争手段?这种竞争策略在我国移动通信市场这样的寡头垄断市场下又会产生怎样的结果?是否一定有效?本文希望通过相关研究对这些问题予以解答。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通信市场竞争格局的演变、目前市场竞争结构的特点以及运营商采取的竞争策略,然后从显示偏好的角度分析了近年来运营商是如何不断推出形形色色的资费套餐的,并阐明这些套餐的实质即价格歧视,讨论了价格歧视理论在我国移动通信行业中的运用。最后,基于垄断市场下的价格歧视和扩展的古诺模型、斯坦科尔伯格模型,分别使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方法深入研究了对称型和非对称型寡头垄断市场下的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求出相应的均衡结果并给出具体的数学表达式,通过对比分析各个情形下的均衡结果,最终得出几条一般性的结论,希望为日后寡头垄断企业有效实施竞争策略以及政府对移动通信市场进行管制提供一点启示。价格歧视策略作为企业重要的定价策略,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重点。目前,虽然有关垄断市场下的价格歧视研究已比较成熟,但对于寡头垄断市场尤其是非对称型寡头垄断市场下的价格歧视研究尚且不足。本文亦希望通过相关研究,丰富研究内容,为拓展价格歧视的研究领域带来一些帮助。
任国强,蒋春辉[5](2012)在《中国移动通信产品定价问题评述》文中研究说明移动通信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价格策略作为各个竞争主体经常采用的竞争策略一直备受关注。分析移动通信产品定价问题,提出适合中国移动通信产品定价问题的定价方法和定价策略,无论是消费者、移动通信运营商还是政府,都会成为受益者。
张楚书[6](2009)在《电信产品营销定价差异化研究 ——以中国联通为例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电信运营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产业,是信息化最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是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部门。近年来,我国电信运营业发展迅速,成绩显着。电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日益改善,资费日益下降。2008年电信运营业一次重大重组后,标志着3G时代的到来,电信运营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我国三家电信运营企业都借势扩展市场,可以预计3G产业的市场争夺战必将改变电信业的格局。因此对我国电信产品的营销定价问题的研究,以迎接即将到来的机遇和挑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以微观经济学、管理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学基本理论知识为基点,将价格歧视、两部定价、捆绑定价、高峰负荷定价理论运用到我国电信产品的营销定价问题的分析中。作者认为,营销定价的本质即为提高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价值评价并且最大限度地争夺消费者剩余。在认识这一本质基础上,本文重分析我国电信产品的营销中的定价措施是如何最大限度地获取消费者剩余这一问题。最后以中国联通为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论证理论的可行性,增强了价格歧视、两部定价、捆绑定价以及高峰负荷定价理论对我国电信产品营销定价实践的解释力。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论述下,以及对中国联通的案例分析后,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
杨灵[7](2009)在《中国电信市场重组中的竞争与垄断 ——基于T-S(S)-C-P理论框架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而且这个趋势正在不断发展,推动世界经济的方方面面都已经和正在融入全球一体化中。具体到电信业,就是电信国际化,以电信业为基础的信息产业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力量。电信业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推动,加快了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在全球经济中,电信业及其更广泛的信息产业已经超越汽车产业成为全球第一大产业。在我们国家电信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战略产业。回顾世界电信发展史可以发现,20世纪上半叶之前,在电信技术发展初期和成长阶段,尽管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在电信体制上都采取了国家垄断或企业垄断模式。由于垄断体制较好地适应了电信产业在发展时期的技术经济特点,电信产业的垄断时期也是各国电信产业获得较快发展的时期。随着电信产业由发展阶段进入发达阶段,在电信技术经济特性内在要求的促进下,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质日渐弱化,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世界电信产业从垄断进入竞争时代。正是在这样的内在技术经济的背景下,以美国、英国和日本等为代表的国家掀起世界电信改革浪潮。概括起来,世界电信改革总体方式是引入电信竞争和电信民营化,具体方式不外乎引入民营竞争者、拆分垄断者或者电信企业国有股权的逐渐拍卖直至完全民营化。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的电信市场是经历了一个垄断(专利保护)—竞争—垄断(市场机制下产生的垄断者)—竞争(行政力量)这样一个反复的过程,英国的电信市场是垄断(国有行政垄断)-垄断(引入民营竞争者无效)-垄断竞争(拆分垄断者)-竞争-垄断(市场产生的垄断者)这样一个过程。从西方发达国家电信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电信市场的发展尽管伴随着行政力量的渗透,但是有其内在的发展轨迹,当外在的行政力量同电信市场内在的发展规律相符合而形成合力时,就促进了电信市场的高速发展,而当外在的行政力量抑制了电信市场内在规律的发挥时,就限制了电信市场的发展,而且最终需要行政力量做出某种较正。那么决定电信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是什么呢?很遗憾,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或明确提出这种电信发展的内在演进规律。这也是我们以及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盲目跟随发达国家的具体发展路径就必然是一个不断试错过程的原因。中国的电信市场在过去的10多年中,经历了高度垄断的稳定时期、引入联通的竞争试探期、纵向分离的分项垄断期、横向拆分的恶性竞争期,并最终走向了默契合谋的平稳期。中国电信市场管制机构对于电信发展的目的是清晰的,但手段与结果却是混乱的,虽然依靠行政力量在不断地做出各种修正,但目前业界形成共识的一点就是在我们国家的电信市场中还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我们国家是在借鉴了发达国家电信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后对中国电信市场进行的外科手术式改革,其结果是我们依然走过了先行者的已经走过的弯路,这样的事实激发了我强烈的探求欲望。在这样的思考中,受经济发展原动力的启发,我发现影响电信市场发展历程的依然还是电信技术的变迁。技术是市场发展形式的基础,或者更规范地说,市场受技术因素的制约。从而,技术构造了市场发展的激励和基础,技术变迁决定了市场结构的演化方式,因而是理解市场结构演变的关键。技术对市场绩效的影响是无可争议的,不同时期市场的长期绩效差异从根本上受技术变迁程度的影响,这也是毋庸置疑的(没有信息化的基础就不可能有经济全球化的可能)。然而,由于尚无任何分析框架将技术作为直接因素融入到市场与市场结构的演变中去,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均衡理论还是产业组织学(Industry organization)以及制度学派,都未能揭示技术在市场结构演进中的作用。本篇论文就是在这样的思考中,提出了这样一种理论框架。这一分析的意义就在于对大部分产业发展—特别是中国电信产业—中市场结构演变历史进行重行审视,并对市场结构的历史演变做出一种新的诠释。历史是重要的。其重要性不仅在于我们可以从历史中获取知识,还在于种种市场演变的连续性把现在、未来与过去连接在了一起。现在和未来的选择都是由过去所型塑的,并且只有在市场结构演变历史的事实中,才能理解市场结构演进的内在决定因素,将技术整合到产业组织与市场结构的分析中,是改进二者的重要步骤与手段。将技术分析清楚而直接地融入到产业历史以及市场结构演变的历史之中,会产生些什么不同呢?探求决定市场结构演变的决定因素,就是将随时光流转的产业发展的市场方面构建成一个连贯的逻辑中。我们不是重建产业发展的历史,而是构建一个关于产业中市场发展的逻辑结构,这种构建只能存在于人类的心智之中。然而,一个好的理论框架,就必须能给出一个一致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并且还应紧守已有的证据与理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便是:技术因素与市场结构的结合,比之其他方式,将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市场结构的演变。按照科斯(Coase,1937,1960)的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安排的出现与改变。这一点已经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常识。然而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技术并不是给定的,更不是静止的,而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着。人们需要同时选择技术和制度时,结果又将如何?诺斯和瓦里斯建立了把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整合在一起的新的理论框架,在整个经济层面揭示了技术与制度的互动关系,从而让我们理解了经济变迁的逻辑,遗憾地是对于我们这些研究产业发展的产业组织经济学者,却在市场与市场结构演变这种市场制度的变迁问题上,彻底地将技术因素遗忘了。技术因素和市场结构之间存在着某种深层的内在关联,且至少在电信、电力、铁路等产业发展的历史演变中有充分的证明。技术在市场结构演变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企业互动的稳定结构来减少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技术总是处在不断地发展与变迁之中,因而也在不断改变着对市场来说可能的选择。尽管我们生活在一个技术变迁速率呈现加速度的世界中,但变迁在边际上可能宛如冰川融化般缓慢,以致于我们必须以历史学家的眼光观察市场结构的变化,方能察觉其中的逻辑。在电信业发展初期,在专利保护作用下,电信市场必然是一种垄断的市场结构,随着专利期的结束,在电信市场利润的诱惑下,如果没有行政力量的干预,必然是一种近似于完全竞争的群雄争斗局面,而电信技术在当时的条件下具有全程全网的自然垄断特性,所以争斗的结果如果没有外在力量的干扰,必然会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电信成本成倍数地不断降低,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发生变异,电信的内在技术经济特性要求的是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此时就需要借助于行政力量的参与来打破市场形成的垄断结构,否则就会制约电信市场的发展。目前世界电信技术的发展降低了电信企业的最佳生产规模,打破了电信网络的不适宜分割性,特别是网络融合技术的出现,未来的电信技术呈现出一种向完全竞争发展的趋势。因而,总体市场结构的演变是由各种因素来决定的,但是技术条件和技术特性是其内在的基础和诱因,有些技术能增加集中度并促进垄断,有些技术则增加了市场的多样性促进了竞争。但无论怎样,将某些技术条件下(直流电、铜质电缆、蒸汽机等等)的市场结构与变迁后的技术条件下(交流电、光纤、内燃机等等)的市场结构作个对比,将能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技术变迁(不论是区域间的对比还是历史阶段上的比较)对于市场结构的演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制约着市场结构可能演化的程度与方式。这是我们在思索电信业发展历程受到的启发。根据这样的启发,结合产业组织理论中经典的SCP范式,我们提出了分析产业发展的T-S-C-P理论框架,并用这种理论框架反过来对世界电信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理论上的验证,我们发现这种理论框架是有其解释力和说服力的,不过对于这种理论框架在其他产业中的验证,以及关于决定市场结构演变的特别重要的制度因素,鉴于时间和能力的制约,我们只能形成一种感性上的理解,未能形成理论上的内容,我想这应该是以后会继续进行工作的一部分。理论服务于实践,提出这种理论框架最终是要用来分析中国电信市场并找出制约中国电信市场发展的根本症结所在。在分析中国电信市场的发展中,我们发现对于我们国家转型期的电信市场而言,有着与西方发达国家根本不同的因素。发达国家是在完善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基础上来发展电信产业的,而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还存在着主体电信运营商产权同质的制度制约。同时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国内学者唐要家已经提出过针对转型期国家的SS-C-P框架,同这种思路不谋而合,肯定并坚定了我们将产权结构加进T-S-C-P框架中的决心,最终形成了进行产业分析的T-S(S)-C-P理论分析框架。应用这样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按照T-S(S)-C-P理论分析框架的逻辑顺序,从电信技术的发展变异(量变到质变)开始,就中国电信市场结构的演变、中国电信市场中主体运营商产权同质对电信竞争的制约、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行为和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有效性(绩效)分别用一个章节来进行分析。同时在这样的分析中,我们发现电信技术的发展要求管制体制做出相应的调整,否则就会制约电信市场的发展。例如网络融合的电信技术就要求统一的管制机构来进行行业的监管,然而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还是分业管制,这必然制约电信产业的发展。另外网络融合的技术发展要求电信市场市场有结构上的调整,只有进行这种结构上的调整才可能形成广义电信的有效竞争,否则一定会限制电信竞争,例如在我们国家广电网还没有参与到电信市场竞争中,网间的分割和对立已经严重制约电信技术的发展和电信竞争的形成,IPTV业务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遵循这样的思路用电信技术进步中的网络融合、电信管制与电信竞争这一章节来分析中国电信市场重组中的竞争与垄断效应。全篇论文根据T-S(S)-C-P理论框架中的5个要素提出了7个问题,通过对这5个要素的系统分析,形成了本篇论文逻辑上有机组合的5个章节,也是全篇论文的关键线索,得出的了一些贴近有关电信政策实践的结论,其中核心关键的结论是中国电信市场的重组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目前的市场结构同电信技术变迁的市场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需要我们国家电信管制不论实在结构上还是在管制机制上需要进行根源性的改变。
萧卡[8](2009)在《中山电信小灵通成熟期市场分析及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深入,中国电信市场已经全面融入全球化电信市场中,市场竞争态势日益严峻。各通信企业营销手段曾出不穷。作为在无移动牌照时期的权宜选择,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于2003年开始运营小灵通产品,目前已拥有了极具规模的用户和收入水平。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旨在通过分析中山电信小灵通发展现状,研究中山分公司为实现企业持续经营目标和创造社会价值应采取的营销策略。本文首先对中山电信发展小灵通业务的背景、业务发展状况、营销策略进行了多方面较为系统的分析。并身处中山电信的角度上,对其总体竞争环境做了定性的分析。然后通过对当前中山小灵通市场整体环境的定量及定性的细化分析,得出了灵通目前正处于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成熟期的结论。如何在小灵通成熟期采取恰当的市场营销策略,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并抵御竞争对手激烈的市场竞争,成为当前中山电信公司市场经营的重要课题。在现实的竞争状况下,实事求是地分析中山电信市场竞争的格局,分析小灵通的市场现状,分析自身和对手的市场竞争策略,依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适时调整小灵通市场竞争策略,是中山电信公司保持持续市场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本文通过以前和当前的小灵通市场分析,研究中山电信公司小灵通成熟期的市场竞争策略,并提出实施意见。然后,遵循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中山电信小灵通市场发展实际的分析,得出目前中山小灵通正处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成熟期的结论;最后,分别从成熟期的渠道策略、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和促销策略多个方面,对中山电信公司实施小灵通成熟期市场竞争战略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黄献松[9](2010)在《寡头垄断下电力歧视定价决策均衡模型及应用研究》文中指出近十几年来世界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正逐渐成为主流,改革的目标在于打破电力行业垄断,在发电、售电环节逐步引入竞争,从而提高整个电力行业的生产效率。但是,由于担负着非常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功能,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又受到了许多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仍呈现一个寡头竞争的格局。正是由于电力产业的这种特殊性,不管是对处于正在运营中的国外电力市场,还是对处于转型期的国内电力市场,如何根据不同用户群体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对电力产品进行歧视性定价以提高电力工业的生产效率、进而使其得到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一个政府、理论界和企业界共同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对中国电力工业和电力市场实际情况的分析,本文通过对Cournot模型和Stackelberg模型进行扩展来系统和深入地研究产业放松管制趋势下厂网分开后的电力产品的歧视性定价问题,建立了寡头垄断竞争下的电力歧视定价均衡模型,并根据该模型得到了如下主要结果:第一,本文证明,造成电价水平巨大差异的原因是价格管制而不是价格歧视。单一电网企业垄断定价追求利润最大化,价格最高、社会福利最小、扭曲了资源配置效率和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在管制定价的情况下,如果信息对称,那么,可以找到一组次优价格,从而使在企业不亏损的前提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制定价则会导致管制失效,造成垄断企业效率低下、管制成本上升和寻租等问题,反而在更大范围内损害了社会福利。第二,本文还证明,通过对电力市场的进入管制,如果把寡头电力企业控制在3到5家,并允许它们拥有价格管制约束下的有限定价权,那么,通过对用户实施按时段和用电量进行歧视定价,电力企业、消费者和它们的加总福利会同时得到改进(即Pareto改进),这样既可使行政定价下垄断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得到改善,也可避免过度竞争带来的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第三,本文发现,实行价格歧视后寡头垄断电力企业会扩大产量以使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下降,而随着产量的增加和价格下降,消费者福利则会相应增加。如果寡头电力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与生产组织管理能力以降低成本函数中的各次项系数,那么,它就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并实现利润最大化。最后,本文还发现,在寡头垄断的电力市场,当电力供不应求时,影响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因在于电力产品配置方面的无效率;当电力供过于求时,影响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因则在于发电生产方面配置的无效率。总之,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而且还可应用于建立发电上网市场和配电市场电力价格体系,以及对供电企业的二级和三级歧视定价进行分析,从而有助于厘清中国电价体系和电力市场的现状。在应用方面,本文的结果对研究中国电力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电力市场模式及结构的演化趋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对制定电力工业中的管制定价和进入管制政策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本文以此为基础提出的对中国电价改革的建议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尹晓琳[10](2008)在《移动通信业多产品定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电信行业长期垄断经营,直到1994年,我国在基础电信领域才引入了第一家与传统中国电信竞争的电信企业——中国联通。随后,中国电信拆分为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行公司,寻呼业务并入中国联通公司。此外,为强化竞争,政府又给网通公司,吉通公司和铁通公司颁发了电信运营许可证。目前,中国电信市场形成了“5+1”的竞争格局,而在移动通信市场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各自占据一部分有利市场。电信产业是当今社会的基础和先导产业,电信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的增长和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定价问题是产业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从而电信定价是关系着整个产业是否能健康快速发展,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的重要问题。随着电信市场的日益成熟和竞争的愈加激烈,以前的单一定价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越来越不适应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电信行业自从引入竞争以来,政府已经慢慢放松了对企业定价的管制,企业拥有了部分自主定价的权利。在以上几种情况之下,运营商应该如何制定其产品的价格呢?以前很多的研究都是从政府管制的角度来探讨定价问题,但是随着政府放松管制,企业应该如何自行制定价格来参与竞争呢?这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仅从电信运营商的角度研究电信产品定价问题,特别是应运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而产生的差别定价策略。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的绪论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及意义、本文创新之处和中外研究现状。第二章基于需求具有相关性的移动通信多产品定价研究,在不考虑需求相关性的定价理论与实践上提出需求相关性的多产品定价策略。第三章基于生产具有相关性的移动通信多产品定价研究,从生产具有相关性的单向接入网络和双向接入网络多产品定价两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得出相关结论。第四章成都移动通信市场多产品定价状况分析,针对成都三大运营商的移动通信产品定价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对移动通信多产品定价的对策建议。第五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二、电信运营业的价格歧视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信运营业的价格歧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论电信行业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电信行业反垄断概述 |
二、电信行业价格歧视问题 |
第一章 电信行业价格歧视综述 |
第一节 价格歧视反垄断理论 |
一、法学理论 |
二、经济学理论 |
第二节 电信行业价格歧视问题研究 |
一、电信行业特殊性分析 |
二、电信行业价格歧视的反垄断理论分析 |
第二章 价格歧视行为类型化分析 |
第一节 一线价格歧视 |
一、低价类价格歧视 |
二、“网内网外”价格歧视 |
三、区分消费群体的价格歧视 |
第二节 二线价格歧视 |
一、普通类型——以宽带接入为例 |
二、特殊类型——价格挤压 |
第三章 合理抗辩理由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应对竞争 |
第三节 成本差异 |
第四节 特殊市场条件 |
第五节 社会公共利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0 价格歧视的相关理论 |
2.1 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的文献研究 |
2.2 价格歧视实施的前提 |
2.3 价格歧视的分类 |
2.3.1 一级价格歧视 |
2.3.2 二级价格歧视 |
2.3.3 三级价格歧视 |
2.4 价格歧视的比较分析 |
2.5 信息对称对价格歧视的影响分析 |
第三章 中国电信业三类价格歧视的应用比较研究 |
3.1 中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 |
3.2 电信业一级价格歧视应用行为分析 |
3.3 电信业二级价格歧视应用行为分析 |
3.4 电信业三级价格歧视应用行为分析 |
3.5 实施价格歧视的利弊 |
3.6 电信运营商资费套餐的本质研究 |
3.6.1 电信运营商制定价格套餐的目的 |
3.6.2 电信运营商价格套餐的本质 |
第四章 哈萨克斯坦电信业价格歧视的应用研究 |
4.1 哈萨克斯坦移动通信市场研究 |
4.2 移动通信平均资费的概况 |
4.3 移动通信定价策略的应用 |
4.4 移动通信的地区性因素 |
4.5 总结 |
第五章 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分析 |
5.1 价格歧视行为 |
5.2 结合电信联通案例的价格歧视行为特征分析 |
5.2.1 电信联通案例 |
5.2.2 特征分析 |
5.2.3 影响分析 |
5.3 电信运营商实行价格歧视的动因和条件 |
5.4 中国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及影响 |
5.4.1 网间价格歧视 |
5.4.2 价格歧视手段滥用的负面影响 |
第六章 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有效管制的建议 |
6.1 政府对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进行有效管制的必要 |
6.1.1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运营商价格歧视的比较分析 |
6.1.2 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
6.1.3 导致垄断厂商缺乏改进技术、积极降低成本的动力 |
6.2 针对电信业价格价格歧视行为的对策建议 |
6.2.1 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打破垄断引进新进入者,多元化竞争 |
6.2.2 加速制定反垄断法,并就电信业监管增加相应的规则 |
6.2.3 有效引进虚拟运营商,促进有效竞争 |
6.3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反垄断法视野下价格歧视的界定及其构成要件 |
2.1 价格歧视的界定 |
2.1.1 经济学界对价格歧视的认识 |
2.1.2 法学界对价格歧视的认识 |
2.1.3 反垄断法视野下对价格歧视的界定及其特点 |
2.2 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 |
2.2.1 实施主体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 |
2.2.2 主观上存在限制竞争或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
2.2.3 客观上实施了价格歧视行为 |
2.2.4 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实质损害 |
第三章 新形势下我国价格歧视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
3.1 价格歧视产生的原因 |
3.1.1 经济利益驱动 |
3.1.2 制度的缺失 |
3.1.3 对价格歧视的认知不足 |
3.2 价格歧视的表现形式 |
3.2.1 价格歧视的一般表现形式 |
3.2.2 价格歧视在特殊行业内的表现形式 |
3.3 价格歧视的危害 |
3.3.1 价格歧视对经营主体的危害 |
3.3.2 价格歧视对消费者的危害 |
3.3.3 价格歧视对社会秩序的危害 |
第四章 国外及我国相关地区对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经验 |
4.1 美国对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 |
4.2 欧盟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对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 |
4.3 我国台湾地区对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 |
4.4 小结:几点经验 |
第五章 我国价格歧视存在的问题及反垄断法规制对策 |
5.1 我国对价格歧视行为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
5.1.1 缺少预警机制 |
5.1.2 违法成本过低 |
5.1.3 立法原则笼统 |
5.1.4 认定标准差异 |
5.1.5 执法机构复杂 |
5.2 反垄断法视野下规制价格歧视问题的对策 |
5.2.1 反垄断法视野下规制价格歧视的立法建议 |
5.2.2 反垄断法视野下规制价格歧视的执法建议 |
5.2.3 加强反垄断法框架下的国际及地区间反价格歧视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4)寡头垄断市场下的价格歧视研究 ——以移动业务资费套餐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价格歧视研究现状 |
1.2.1 二级价格歧视研究现状 |
1.2.2 三级价格歧视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内容与框架 |
2 我国通信市场竞争格局和移动业务资费套餐的制定分析 |
2.1 我国通信市场竞争格局 |
2.1.1 国内通信市场竞争格局演变 |
2.1.2 三寡头垄断竞争结构不对称 |
2.2 移动通信运营商竞争策略分析 |
2.3 基于显示偏好视角分析移动业务资费套餐的制定 |
2.3.1 显示偏好理论 |
2.3.2 显示偏好理论在资费套餐制定中的应用 |
3 我国移动业务资费套餐的本质研究 |
3.1 资费套餐的本质和价格歧视的涵义 |
3.1.1 资费套餐的本质 |
3.1.2 价格歧视的涵义 |
3.2 价格歧视的分类 |
3.3 企业实行价格歧视的动因和条件 |
3.3.1 企业实行价格歧视的动因 |
3.3.2 企业实行价格歧视的条件 |
3.4 价格歧视在我国移动通信业中的应用 |
3.4.1 移动通信运营商具备实行价格歧视的条件 |
3.4.2 一级价格歧视的应用 |
3.4.3 二级价格歧视的应用 |
3.4.4 三级价格歧视的应用 |
4 垄断市场下的价格歧视及经典寡头垄断模型研究 |
4.1 线性需求曲线下垄断厂商的价格歧视研究 |
4.2 对称型寡头垄断市场下的古诺模型 |
4.3 非对称型寡头垄断市场下的斯坦科尔伯格模型 |
5 寡头垄断市场下的价格歧视研究 |
5.1 对称型寡头垄断市场下的价格歧视研究 |
5.1.1 实力相当的寡头垄断厂商二级价格歧视分析 |
5.1.2 实力相当的寡头垄断厂商三级价格歧视分析 |
5.2 非对称型寡头垄断市场下的价格歧视研究 |
5.2.1 实力悬殊的寡头垄断厂商二级价格歧视分析 |
5.2.2 实力悬殊的寡头垄断厂商三级价格歧视分析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中国移动通信产品定价问题评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移动通信产品的定价方法分析 |
(一) 以成本为导向的移动通信产品定价方法分析 |
(二) 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移动通信产品定价方法分析 |
1. 拉姆齐定价法在移动通信产品定价中的应用 |
2. 差别定价法在移动通信产品定价中的应用 |
三、关于移动通信产品定价策略的研究 |
四、结语 |
(6)电信产品营销定价差异化研究 ——以中国联通为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
1.5 本文的结构 |
第2章 企业产品营销定价差异化理论分析 |
2.1 营销定价差异化本质 |
2.2 营销定价差异化形态 |
2.3 营销定价差异化策略 |
2.3.1 价格歧视 |
2.3.2 两部定价 |
2.3.3 捆绑定价 |
2.3.4 高峰负荷定价 |
第3章 电信产品营销定价差异化实践分析 |
3.1 中国电信运营业的特点 |
3.2 价格歧视理论分析电信产品营销定价 |
3.2.1 电信产品的一级价格歧视 |
3.2.2 电信产品的二级价格歧视 |
3.2.3 电信产品的三级价格歧视 |
3.3 电信产品两部定价分析 |
3.4 电信产品捆绑定价分析 |
3.5 电信产品高峰负荷定价分析 |
第4章 案例分析——以中国联通为例 |
4.1 中国联通公司简介 |
4.1.1 2008 年中国联通盈利情况 |
4.1.2 中国联通市场份额情况 |
4.2 中国联通营销定价差异化分析 |
4.2.1 产品差异化促使市场细分 |
4.2.2 锁定客户群建立网络效应 |
4.2.3 捆绑降低支付意愿分散性 |
4.3 对中国联通差异化定价的建议 |
4.3.1 突出产品个性化 |
4.3.2 强调品牌化内涵 |
4.3.3 全面化升级服务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中国电信市场重组中的竞争与垄断 ——基于T-S(S)-C-P理论框架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主要概念的界定和研究范围的确定 |
0.2 研究起因与现状 |
0.3 理论、现实意义 |
0.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0.4.1 研究目标 |
0.4.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0.4.3 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
0.4.4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1. 文献综述 |
1.1 电信竞争 |
1.1.1 竞争有效性衡量的理论基础 |
1.1.2 电信市场可竞争性的理论依据 |
1.1.3 电信竞争理论的发展 |
1.2 市场结构重组及判别标准 |
1.3 竞争、垄断与市场重组 |
1.3.1 市场重组的目标属性:促进竞争 |
1.3.2 电信竞争中的市场结构 |
1.3.3 市场结构重组中的竞争与垄断 |
1.4 小结 |
2. T-S(S)-C-P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产业组织的S-C-P 范式 |
2.2 对S-C-P 范式的拓展:T-S(S)-C-P 理论分析框架 |
2.2.1 技术因素与市场结构 |
2.2.2 产权因素与企业行为 |
2.2.3 产权结构、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之间互动关系的演进 |
2.2.4 技术进步、市场结构、企业行为与市场绩效之间互动关系的演进 |
2.3 T-S(S)-C-P 理论分析框架的实践检验 |
2.3.1 产业发展历史演变中的技术进步 |
2.3.2 T-S(S)-C-P 理论分析框架在中国电信产业分析中的运用 |
2.4 小结 |
3. 中国电信市场竞争中的产权结构 |
3.1 电信业产权改革 |
3.1.1 国际电信业产权改革经验 |
3.1.2 中国电信市场产权改革历程 |
3.2 中国电信竞争的产权激励瓶颈 |
3.2.1 国有产权同质下的非竞争性 |
3.2.2 产权同质下的X 非效率 |
3.2.3 国有产权同质下竞争与重复建设的矛盾 |
3.2.4 国有产权同质下的政府监管无效 |
3.2.5 中国电信市场重组的非市场导向问题 |
3.3 中国电信市场产权改革的目标-产权主体多元化 |
3.4 小结 |
4. 中国电信市场结构的动态分析 |
4.1 中国电信市场结构的历史演变 |
4.1.1 垄断 |
4.1.2 竞争机制的引入 |
4.1.3 部分业务竞争形成 |
4.2 中国电信市场结构竞争失衡 |
4.3 中国电信市场结构历史演变的内在逻辑及局限 |
4.3.1 中国电信市场结构演变的内在逻辑 |
4.3.2 中国电信市场结构演进的局限 |
4.4 小结 |
5. 中国电信市场重组中的竞争行为 |
5.1 联通组建后的竞争失效 |
5.1.1 1994-1998 年中国电信市场竞争 |
5.1.2 模型均衡分析 |
5.1.3 竞争失效的原因 |
5.2 纵向分离后的移动业务竞争 |
5.2.1 纵向分离初期的双重垄断 |
5.2.2 纵向分离中引入竞争的局限性 |
5.2.3 小灵通出现后的移动运营商的价格歧视 |
5.2.4 移动业务竞争现状 |
5.3 本地固定电话业务市场绕道引起的市场关闭 |
5.4 横向拆分后的固定本地业务竞争(默契合谋) |
5.4.1 默契合谋的博弈模型 |
5.4.2 中国电信市场中本地固定电话竞争的默契合谋行为 |
5.4.3 中国电信市场默契合谋因素分析 |
5.5 小结 |
6. 中国电信市场结构重组中市场绩效 |
6.1 中国电信市场竞争性结构的有效性 |
6.2 中国电信市场绩效分析 |
6.3 中国电信业市场绩效的国际比较 |
6.4 小结 |
7. 电信技术进步中的融合、管制与竞争 |
7.1 网络融合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
7.1.1 网络融合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从纵向到横向 |
7.1.2 “网络融合”与瓶颈市场的“市场关闭”问题 |
7.1.3 我国网络融合中限制电信市场结构变迁的因素 |
7.2 网络融合中限制电信竞争的壁垒 |
7.3 电信竞争与电信管制 |
7.3.1 竞争条件下电信管制的原因 |
7.3.2 竞争条件下的电信管制 |
7.4 网络融合与电信管制的冲突 |
7.5 小结 |
8. 总结和展望 |
8.1 基本结论 |
8.1.1 电信技术的发展要求全面竞争的市场结构 |
8.1.2 产业融合是技术上发展的必然趋势 |
8.1.3 电信技术经济特性要求全业务竞争 |
8.1.4 国有产权同质制约了中国电信市场竞争的有效性 |
8.1.5 中国电信市场管制机制制约了电信产业的发展 |
8.1.6 中国电信市场缺少全面、透明电信法律的保障 |
8.2 政策含义 |
8.2.1 面向产业融合的监管机制 |
8.2.2 国有产权同质对市场行为的制约 |
8.2.3 基于电信技术变迁的电信市场结构改革 |
8.2.4 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国有产权同质性) |
8.3 研究未尽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中山电信小灵通成熟期市场分析及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的背景及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内容及结构 |
2 中山电信小灵通产品生命周期分析 |
2.1 中山电信发展概况 |
2.2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3 中山电信小灵通成熟期分析 |
3 移动通信营销策略中的资费形式及定价方法研究 |
3.1 移动通信资费形式 |
3.2 电信产品定价的价格歧视本质 |
4 电信市场营销策略中资费套餐设计的激励机制研究 |
4.1 电信市场定价中的逆向选择行为分析 |
4.2 电信产品资费套餐的激励机制设计 |
5 中山电信成熟期小灵通发展策略 |
5.1 小灵通成熟期渠道策略 |
5.2 小灵通成熟期产品策略 |
5.3 小灵通成熟期价格策略 |
5.4 小灵通成熟期促销策略 |
5.5 小灵通成熟期发展策略案例分析 |
5.6 3G 业务发展时代的小灵通业务发展前景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寡头垄断下电力歧视定价决策均衡模型及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电力改革背景与电价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2 中国电价改革的过程背景 |
1.2 价格歧视的定义及分类 |
1.2.1 价格歧视的定义 |
1.2.2 价格歧视的分类 |
1.2.3 价格歧视的意义 |
1.3 价格歧视的研究现状 |
1.3.1 二级价格歧视的研究现状 |
1.3.2 三级价格歧视的研究现状 |
1.4 电力市场定价研究现状 |
1.5 电力价格决策管制研究现状 |
1.5.1 国外电力价格决策管制研究现状 |
1.5.2 国内电力价格决策管制研究现状 |
1.6 本文主要电力专业术语的定义 |
1.7 主要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2 电价体系与电力市场分析 |
2.1 电价与电价体系 |
2.1.1 电价体系的形成 |
2.1.2 电价的功能 |
2.1.3 电价体系的实现 |
2.2 影响电价体系形成的因素分析 |
2.2.1 电力供给侧因素分析 |
2.2.2 电力需求侧因素分析 |
2.2.3 电力市场因素分析 |
2.2.4 电力政策因素分析 |
2.2.5 影响电价形成的规律 |
2.3 不同需求情形下的电价福利分析 |
2.4 电价体系与模式的国际比较 |
2.5 电力市场结构分析 |
2.5.1 电力市场的目标与构成 |
2.5.2 不同垄断情形的电力市场结构分析 |
2.5.3 中国电力市场模式的演化趋势 |
2.6 小结 |
3 垄断寡头实施歧视定价均衡模型研究 |
3.1 垄断厂商情形下的二级价格歧视 |
3.2 二级价格歧视在寡头垄断市场COURNOT模型中的拓展研究 |
3.2.1 基于Cournot模型的二级价格歧视行为 |
3.2.2 Cournot模型的多寡头厂商博弈过程 |
3.3 寡头垄断市场STACKELBERG模型的修正及二级价格歧视 |
3.3.1 Stackelberg模型的修正 |
3.3.2 Stackelberg模型的二级价格歧视研究 |
3.4 三级价格歧视在寡头垄断市场模型中的拓展研究 |
3.4.1 寡头垄断情形下三级价格歧视的有效性研究 |
3.4.2 规模经济下的三级价格歧视与福利分析 |
3.5 小结 |
4 寡头垄断歧视定价均衡模型在电价决策管制中的分析运用 |
4.1 电力行业价格管制的效率分析 |
4.1.1 政府管制的必要性与管制失效 |
4.1.2 政府价格管制的成本分析 |
4.1.3 Ramsey定价在电力价格管制中的应用 |
4.2 寡头垄断下电力价格管制与价格歧视 |
4.2.1 价格管制造成电价水平和结构的不合理 |
4.2.2 管制约束下的电力价格歧视可增进社会福利 |
4.2.3 价格歧视的管制 |
4.3 歧视定价在电价决策管制中的应用 |
4.3.1 一级价格歧视的应用 |
4.3.2 二级价格歧视的应用 |
4.3.3 三级价格歧视的应用 |
4.4 不同垄断情形下电力交易模式的福利分析 |
4.5 小结 |
5 针对中国电力市场和电价体系的分析运用 |
5.1 价格管制下电力市场主体寻租分析 |
5.1.1 发电商的寻租分析 |
5.1.2 供电商的寻租分析 |
5.1.3 电力用户的寻租分析 |
5.1.4 政府的寻租分析 |
5.2 销售电价的歧视定价策略运用分析 |
5.2.1 销售电价的二级歧视定价 |
5.2.2 销售电价的三级歧视定价 |
5.3 对中国电价改革的政策含义 |
5.4 小结 |
6 主要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 |
6.2 论文的创新点 |
6.3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开展的研究项目及成果 |
(10)移动通信业多产品定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电信产业概述 |
1.1.2 电信产业规制与放松规制 |
1.1.3 移动通信业概述 |
1.2 研究现状 |
1.2.1 多产品定价研究现状 |
1.2.2 终端定价研究现状 |
1.2.3 接入定价研究现状 |
1.2.4 文献述评 |
1.3 问题提出 |
1.4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定价的重要意义 |
1.5 本论文研究创新之处 |
1.6 研究结构 |
第二章 基于需求具有相关性的移动通信多产品定价研究 |
2.1 不考虑需求相关性的产品定价理论 |
2.1.1 边际成本定价 |
2.1.2 拉姆齐定价 |
2.1.3 垄断定价 |
2.2 不考虑需求相关性的移动通信产品定价实践 |
2.2.1 价格歧视定价 |
2.2.2 二部定价 |
2.2.3 捆绑和打包定价 |
2.3 基于需求具有相关性的移动通信多产品定价研究 |
2.3.1 电信多产品歧视定价模型 |
2.3.2 建立模型 |
2.3.3 价格歧视定价模型 |
2.3.4 需求具有相关性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生产具有相关性的移动通信多产品定价研究 |
3.1 关于接入定价与终端定价的关系 |
3.2 基于生产具有相关性的单向接入网络多产品定价研究 |
3.2.1 建立模型 |
3.2.2 分析模型 |
3.3 基于生产具有相关性的双向接入网络多产品定价研究 |
3.3.1 建立模型 |
3.3.2 分析模型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成都移动通信市场多产品定价状况分析 |
4.1 成都移动通信市场多产品定价现状 |
4.1.1 成都移动公司的产品定价及其策略 |
4.1.2 成都联通公司的产品定价 |
4.1.3 成都电信公司的产品定价 |
4.2 成都移动通信市场多产品定价现状分析 |
4.2.1 实践中的产品资费定价策略 |
4.2.2 移动多产品歧视定价策略研究 |
4.3 移动通信市场多产品定价对策建议 |
4.3.1 资费套餐的制定对策 |
4.3.2 产品定价对策建议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总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硕期间取得的成果 |
四、电信运营业的价格歧视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论电信行业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D]. 许超.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2]电信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问题研究[D]. 萨丽马(YESSENGALIYEVA ZAREMA). 北京邮电大学, 2015(05)
- [3]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研究[D]. 刘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3(07)
- [4]寡头垄断市场下的价格歧视研究 ——以移动业务资费套餐为例[D]. 陈庆红. 东北财经大学, 2012(06)
- [5]中国移动通信产品定价问题评述[J]. 任国强,蒋春辉. 企业活力, 2012(01)
- [6]电信产品营销定价差异化研究 ——以中国联通为例分析[D]. 张楚书. 湘潭大学, 2009(02)
- [7]中国电信市场重组中的竞争与垄断 ——基于T-S(S)-C-P理论框架的分析[D]. 杨灵. 辽宁大学, 2009(01)
- [8]中山电信小灵通成熟期市场分析及营销策略研究[D]. 萧卡. 华中科技大学, 2009(S2)
- [9]寡头垄断下电力歧视定价决策均衡模型及应用研究[D]. 黄献松. 南京理工大学, 2010(08)
- [10]移动通信业多产品定价研究[D]. 尹晓琳. 电子科技大学, 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