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社会新闻中女性报道的分析和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裴欣怡[1](2021)在《新闻报道中的“她视角”分析 ——以《中国妇女报》为例》文中研究指明
曹燕云[2](2021)在《《人民日报》新闻报道中女司机形象再现研究(1949-2020)》文中指出建国以来媒体对于女性的报道屡见不鲜,塑造出了各种各样的女性形象。在众多的女性形象中,对女司机的报道则呈现出变化多端的特征。建国初期新闻媒体呈现的女司机是一群坚毅、勤劳、自强不息的女性半边天形象;改革开放前半段,新闻媒体呈现的女司机是社会建设者的形象;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当轿车进入家庭,社会交通事故频发时,新闻媒体呈现的女司机却成了马路杀手的代名词。本研究旨在探究中国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如何描述与再现女司机形象,研究选取《人民日报》1949年至2020年间出现女司机词汇的新闻报道,以内容分析法量化分析295篇新闻报道中新闻篇幅、新闻字数、报道内容、新闻主题、职业类型、形象态度和报道倾向以探讨主流媒体如何描绘、再现不同阶段女司机的形象,以及媒体呈现对女性(女司机)态度的变化与趋势,并揭示产生变化的原因及改变策略。根据量化的内容分析结果显示,在七十多年的新闻报道中整体呈现是一个正面的女司机形象,但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女司机形象再现呈现负面报道的趋势,并且相关新闻内容隐藏着对女司机群体特定的偏见和刻板印象。第一时期(1949-1977)国家成立与集中建设期间,女司机呈现女劳模形象;第二时期(1978-1999)国家进入改革开放,女司机呈现多元职业的建设者;第三时期(2000-2020)小汽车普及时期,女性成为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不同时期的女司机形象变化是政治、经济和文化合力造成的结果,需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领作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意识和提高受众自身媒介素养来改变对女司机的刻板印象。
陈佳琦[3](2021)在《“她综艺”女性形象研究 ——以《青春有你2》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女性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媒介市场逐渐注意到女性作为消费主体和受众的重要性,节目制作方为了吸引更多受众,推出了多档彰显女性价值观的综艺节目,并在节目中不断强调“打破束缚、破除刻板印象”等口号,从而引发更多受众共情。《青春有你2》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这档综艺以“不定义自我”作为节目定位,旨在展现多元化女性形象和女性价值观。一直以来,媒介中的女性形象一直是研究热点。女性综艺节目一方面会影响女性对于自身的看法,另一方面也塑造了整体社会看待女性的价值观。媒介对于女性形象的建构和呈现不仅仅对女性形象进行了“规范”,同时也建构了女性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会对女性受众产生潜移默化的规训和影响。因此研究女性综艺节目中的女性形象十分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选取《青春有你2》2020年3月12日到2020年6月6日,全部24期节目作为研究样本,采用定量的内容分析法和定性的文本分析法对节目中呈现的女性形象进行分析。本文以臧国仁老师三层框架理论为理论基础,对节目高层框架、中层框架、低层框架进行了分析,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来研究节目中的女性形象。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在这部分作者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理论基础等进行了说明,并对前人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第二部分为研究主体部分,以臧国仁老师三层框架理论为基础,分析了节目高层框架、中层框架和低层框架。从不同层面对节目呈现和建构的女性形象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对节目中呈现的女性进行了深入解读。笔者认为,从表面上,看节目的确建构了多元化的女性形象和女性价值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于传统性别文化的颠覆和挑战。但是与此同时,节目又制造了新的刻板印象,对于多元化女性形象呈现只是表面的,实质上节目中的女性仍然受到潜在性别意识的影响以及受众的凝视与规训。第四部分是总结和思考部分,分析了节目对于女性形象建构的影响因素。笔者认为这些影响因素包括:女性自我意识觉醒与传统性别文化的博弈;资本市场下媒介商业化以及消费社会中的商业诉求。经过研究发现,《青春有你2》这档标榜女性多元化的选秀节目的确建构并呈现了多元化女性群像,但是这样的呈现只是表面的,从深层次来看,男权社会所主导的审美环境和资本逻辑下的利益驱使,使得多元化女性形象的建构仍然面临很大困难。节目在对女性形象进行建构时,仍然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观众看似是在观看一个标榜女性独立多元的全新节目,实际上仍然是在消费那些经过市场和媒介包装好的商品化设定。从本质而言,《青春有你2》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它“不定义、不设限”的节目初衷。女性媒介形象改观需要一个漫长过程,其背后的政治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传统观念、女性意识和社会地位等要素都会对它产生巨大影响,仅仅凭借一档综艺节目,很难做到颠覆传统的性别文化。《青春有你2》仍然会受到传统社会性别意识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并不能做到完全打破女性刻板印象、促进女性个性化发展。
张琪[4](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王迪雅[5](2020)在《《中国企业家》中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女性在各行各业中的优秀表现提升了其社会地位,也展示出女性作为社会发展重要的力量。从全球最具权威的商界榜单可以看出,中国女性企业家财富地不断增速和榜单上前移的排名揭示了这个群体的蓬勃成长。因此,女性企业家的形象越来越成为大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作为国内专业的商业性杂志,《中国企业家》对女性企业家的报道有着特别且重要的意义。专业媒介在报道新闻动态和舆论导向的过程中如何呈现女性企业家的媒介形象,是否真实地呈现女性的社会现状,成为需要关注的一个维度。本研究以《中国企业家》2005年后改版至2019年的女性企业家报道为研究对象,使用内容分析法和文本分析法进行分析,概括出《中国企业家》中的女性企业家的媒介形象及其特点。首先,提出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及意义,对相关文献和理论进行分析和整理厘清女性企业家的定义,根据研究内容选择合理的研究方法,说明创新点并指出可能存在的不足。其次,选取数据,从报道形式上的报道数量、封面、栏目、篇幅和报道中女性企业家的主题、倾向、角色和品性特征两部分来分析。第三,选取有代表性的报道,从封面、文本等方面进行细致分析,概括出《中国企业家》报道的女性企业家的媒介形象主要有领导型、魅力型、奉献型和平衡型。第四,《中国企业家》在对于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的报道上具有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建构的逐渐觉醒、媒介形象走向多元化、女性企业家塑造出个人品牌等特点。最后,对《中国企业家》建构的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进行反思,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储洁雅[6](2020)在《畅销儿童绘本中的性别图景与性别权力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儿童绘本相对与欧美国家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的数据显示,国内市场的发展前景愈发广阔,在童书销售品类中排名前三,成为家长老师们积极选购的学龄前儿童读物。本研究利用内容分析法,通过分析2015-2018年度广州图书馆、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以及“当当网”的儿童绘本借阅、销售排行榜前100本儿童绘本,整合筛选后共75本儿童绘本,分别对其中成年男性女性和未成年男孩女孩角色进行内容分析。本研究通过分析总结畅销儿童绘本中传达的性别图景,发现儿童绘本中角色出场比例总体来看是失衡的,两性形象存设定中存在定型化和刻板印象,公共领域中社会角色、私人领域的家庭角色以及亲子关系的的呈现上存在明显的性别分工和性别模式;深入统计分析绘本中两性角色表现的行为特征,发现绘本中依旧在传达“男女有别”二元对立的性别气质,并在无意识中传达了性别规范化教育;再进一步探讨了绘本中对社会性别的建构途径以及背后深刻的结构、经济和权力因素;针对上述研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以期实现社会角色与身份回归真实、性别关系和性别利益力求平等、性别气质多元化传达、性别再生产的积极功能,同时给出可以借鉴和期待的绘本选择;最后进行反思和讨论,认为有必要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发展和决策主流、进一步加强对传媒中的社会性别评估和监测机制、转变性别教育观念、童书出版应秉承“回归儿童本位”的共识。
邓一帆[7](2020)在《《人民日报》(1950-2019)妇女节新闻照片中的女性形象变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自19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传入中国,我国便开展与该节日相关的庆祝活动。本文以1950-2019年的《人民日报》每年妇女节当日刊登的涉及女性形象的全部新闻照片为研究对象,通过新闻照片对女性形象再现的分析,来描述不同阶段妇女节新闻照片中的女性形象再现情况,阐明媒体赋予这些不同阶段的女性形象的不同特质,由此透视主流媒体的女性观念(对女性的角色设定、期待等等)的变化,并揭示这些变化产生的原因。绪论部分引出了本文研究背景、意义、对象,提出了主要研究问题、框架,交代了研究方法等。主体部分首先通过建立类目进行数据统计,主要梳理出各历史阶段下《人民日报》“三八”国际妇女节当天涉及女性形象的新闻照片的基本情况;其次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对视觉文本进行深入描摹,提取当期典型女性视觉图景;再次运用视觉修辞总结了 70年来《人民日报》“三八”国际妇女节女性视觉形象的流变轨迹,并从多个维度分析流变因由。最后则对《人民日报》国际妇女节女性视觉修辞策略进行了思考。研究发现:新闻照片中的女性形象再现上致力于展现画面中人物的团结和亲密关系的倾向,意在传达一种平和、客观的观看体验,竭力表现被摄的原生状态,使得影像的呈现得以超越机械记录而成为“有策略”的传达意义的方法。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日报》妇女节涉及女性形象的新闻照片分别呈现出特定的主要视觉形象,女性视觉形象的再现中多元文化内涵完成建构。这是政治意涵转换、媒介新闻观念迁移和社会妇女观念的迭代更新合力的结果;可以通过文字、内容和修辞的方式来用好新闻照片、讲好新时代女性故事。
苏博华[8](2020)在《平衡报道视野下的育龄女性媒介形象建构研究 ——以“全面二孩”政策为背景》文中认为为研究“全面二孩”政策下新闻媒体对育龄女性媒介形象的建构,本文以2015年第3季度到2019年第4季度共18个季度间在综合新闻网站上发表的、相关主题的新闻报道作为研究对象开展研究,并以同一平台其他传播主体的文章作为对照组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中结合了内容分析、词频分析和文本分析的方法,以平衡报道理念为视角,从媒介形象建构的三个层面,即育龄女性媒介形象相关报道的议题定位、文本结构框架和媒介形象呈现分别切入进行逐层分析,根据研究结果探究新闻媒体对育龄女性媒介形象的构建和呈现的特点,并对其平衡性予以探讨。研究发现,新闻媒体构建育龄女性的媒介形象时,虽然在微观操作层面,即两面因素的呈现和信源引证方面对报道的平衡性有较好的把握,但在形象的维度和层次建构上出现了报道的“失衡”,主要体现在生育集体价值与女性个人价值的呈现和阐述、社会公共层面与家庭层面支持诉求的提示、育龄女性身份形象的选取三个方面的“失衡”。究其原因,主要是采访场所的集中和对社会事件内在联系的职业性忽视、新闻媒体对非公共层面话题的漠视、社会性别的认知滞后和话语权的分配不均的问题。基于研究结果,本文对“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话题报道的策略优化提出了部分建议。
李和息[9](2020)在《“女性力量”在新闻故事中的呈现、建构及其意义 ——以《人物》杂志报道为例的文本分析》文中提出“女性力量”作为少见的概念组合,在MeToo运动的背景下被着重提出,且大多以生命故事的形式呈现在公共空间。本研究选取《人物》杂志的相关报道,通过文本和话语分析,考察当今新闻故事生产中“女性力量”的具体指向、构成要素,以及它如何对应女性处境、勾连文化权力和社会关系,借此理解这一概念在不同面向上的丰富内涵,并试图为相关议题和女性新闻生产提供启发。研究发现,这些新闻故事所呈现出的“女性力量”,可从“情感力”、“生命力”、“重构力”三个层面解读,它们分别强调了女性的身体体验和感受、社会处境的象征系统和女性适应方式,以及对原有规范和禁忌的超越。此外,《人物》杂志的叙事方法同样延续了这三类特征:使用情感化叙事策略,让受访者、读者和记者共同生产新闻故事文本,打破传统连贯叙事逻辑等。这些具有了对现存社会文化论述、新闻生产之边界拓展的意义。
温丽琼[10](2020)在《社会性别视域下新媒体家暴议题的新闻建构》文中认为本文以“家暴”为研究选题,利用内容分析法与深度访谈法,结合媒介建构理论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探讨新媒体家暴议题的新闻建构。微观上,本研究主要探讨新媒体在相关报道中建构了怎样的两性暴力新闻图景,以及是否出现新闻失范现象等。宏观上,本研究希望通过探究这种“性别不对等”在新闻领域的表现,力图为构建一个两性和谐的平权社会贡献一份力量。其次,本研究还对现实中的家暴情况进行调研,以探讨家暴议题新闻建构与真实的偏差及其建构困境。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家暴”在2019年因为多起名人家暴事件而再次成为舆论热点,但是在新传领域的研究较少且单一;其次,本研究所选取的报道样本皆来自新媒体,更加符合当今新的媒介生态环境,最后,本文还对家暴实况进行调研,进一步开拓报道研究的深度。通过研究,本文的结论是:在社会性别理论视角下,新媒体在对家暴议题进行新闻建构时,主要建构了“两性失衡”的家暴议题新闻图景,并且存在新闻失语、暴力消费以及归因错置这三种主要的新闻失范现象,另一方面,家暴议题在新闻建构中存在家暴边界模糊、新媒体发声代际差异等再现偏差以及反家暴普法救助宣传的浅层化与数字鸿沟的传播困境。
二、对社会新闻中女性报道的分析和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社会新闻中女性报道的分析和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人民日报》新闻报道中女司机形象再现研究(1949-202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相关理论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人民日报》新闻报道中女司机形象的数据画像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第二节 女司机形象再现样本的数量研究统计 |
第三节 女司机形象再现在不同时期的变化研究 |
第四节 女司机形象再现在不同时期各类目交叉研究 |
第五节 女司机形象报道的整体变化趋势 |
第二章 《人民日报》新闻报道中女司机形象再现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第一时期(1949-1977):自强不息的女劳模 |
第二节 第二时期(1978-1999):爱岗敬业的建设者 |
第三节 第三时期(2000-2020):“名副其实”的肇事者 |
第三章 《人民日报》新闻报道中女司机形象再现变迁的原因探析 |
第一节 时代背景下的政治意涵 |
第二节 经济背景下的污名现象 |
第三节 文化视野下的女性地位 |
第四章 媒体再现女司机形象的思考 |
第一节 《人民日报》再现女司机形象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新闻媒体再现女司机形象的反思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类 |
二、论文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电子资源类 |
致谢 |
(3)“她综艺”女性形象研究 ——以《青春有你2》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核心概念 |
1.3.1 她综艺 |
1.3.2 女性形象 |
1.4 理论基础 |
1.4.1 社会性别理论 |
1.4.2 框架理论 |
1.5 文献综述 |
1.5.1 媒介与女性研究综述 |
1.5.2 媒介与女性形象研究综述 |
1.5.3 框架理论与女性形象研究 |
1.6 研究方案 |
1.6.1 研究对象 |
1.6.2 研究方法 |
1.6.3 研究问题 |
第二章 《青春有你2》的框架解读 |
2.1 《青春有你2》高层框架解读 |
2.2 《青春有你2》中层框架解读 |
2.2.1 “成长型”叙事的节目内容分布 |
2.2.2 节目内容的冲突点 |
2.3 《青春有你2》低层框架解读 |
2.3.1 节目中女性的外在形象 |
2.3.2 节目中女性的内在形象 |
第三章 《青春有你2》的女性形象解读 |
3.1 从传统到颠覆的多元化形象 |
3.2 从单一到多元的价值观表达 |
3.3 粉丝凝视下的女性形象再建构 |
3.4 潜在性别意识下女性形象的僵化 |
第四章 《青春有你2》对于女性形象建构的影响因素 |
4.1 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与传统性别文化的博弈 |
4.2 资本市场下的媒介商业化 |
4.3 消费社会中的商业诉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 学术着作类 |
(二) 期刊文章 |
(三) 学位论文 |
(4)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中国企业家》中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媒介与女性研究进展 |
1.2.2 媒介形象研究 |
1.2.3 《中国企业家》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3.1 内容分析法 |
1.3.2 文本分析法 |
1.4 研究理论依据 |
1.4.1 社会性别理论 |
1.4.2 刻板印象理论 |
1.5 样本选择与类目建构 |
1.5.1 概念界定 |
1.5.2 样本选择 |
1.5.3 类目建构 |
2 《中国企业家》中女性企业家报道分析概况 |
2.1 女性企业家报道基本概况 |
2.1.1 报道数量上升,木兰年会占一半以上 |
2.1.2 女性企业家封面数量较少,仅占百分之七 |
2.1.3 报道栏目多样,木兰年会专题占半数以上 |
2.1.4 多数报道篇幅大于两个版面,其次为小于一个版面 |
2.2 报道中女性企业家概况 |
2.2.1 报道主题集中于个人经历和商业发展 |
2.2.2 家庭角色不是报道重点,而商业角色分布广泛 |
2.2.3 品性趋向于非传统 |
2.2.4 倾向于中性报道 |
2.3 小结 |
3 《中国企业家》中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分析 |
3.1 领导型女性企业家形象 |
3.1.1 挑战开拓,强势执掌团队 |
3.1.2 注重包容,柔性管理组织 |
3.2 魅力型女性企业家形象 |
3.2.1 跻身高位,展现专业魅力 |
3.2.2 追求卓越,凸显个人魅力 |
3.3 奉献型女性企业家形象 |
3.3.1 热心公益,奉献自身力量 |
3.3.2 突破自我,成为女性榜样 |
3.4 平衡型女性企业家形象 |
4 《中国企业家》中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的建构特点与反思 |
4.1 《中国企业家》中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的建构特点 |
4.1.1 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建构的逐渐觉醒 |
4.1.2 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走向多元,仍以成功形象为主 |
4.1.3 女性企业家形象塑造出个人品牌,提升商业价值 |
4.2 《中国企业家》中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的反思 |
4.2.1 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层面的反思 |
4.2.2 媒体建构层面的反思 |
4.2.3 社会影响力层面的反思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攻读硕士期间已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畅销儿童绘本中的性别图景与性别权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绪论 |
1.1 研究动机和缘由 |
1.2 研究背景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设计 |
1.6 本文的创新点 |
2.畅销儿童绘本中呈现的性别图景 |
2.1 儿童绘本中塑造的未成年人性别形象及图景 |
2.2 儿童绘本中塑造的成年人性别形象及图景 |
2.3 儿童绘本中人物角色呈现的性别行为特征探究 |
3.解构畅销儿童绘本中的社会性别 |
3.1 性别出场格局——被遮蔽的性别失衡 |
3.2 绘本中两性性别形象的建构与呈现 |
3.3 绘本中的性别角色与性别分工模式探析 |
3.4 绘本中的性别叙事和性别结构 |
4.畅销儿童绘本再解读——对社会性别的建构及规训 |
4.1 畅销儿童绘本中建构社会性别的重要途径 |
4.2 女性主义视角下畅销儿童绘本性别图景背后 |
5.展望探索与总结反思 |
5.1 对绘本建构性别图景的展望与探索 |
5.2 总结 |
5.3 讨论与建议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广州图书馆绘本类图书借阅排行(2015-2018) |
附录二 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绘本类图书借阅排行(2015-2018) |
附录三 当当绘本类图书综合畅销排行榜 |
附录四 最终编码样本库绘本 |
致谢 |
(7)《人民日报》(1950-2019)妇女节新闻照片中的女性形象变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一章 解读数据: 视觉文本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类目建构 |
第二节 数据统计与分析 |
第二章 各历史分期下《人民日报》妇女节新闻照片中的女性形象再现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的《人民日报》妇女节新闻照片中的女性形象(1950-1977)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的《人民日报》妇女节新闻照片中的女性形象(1978-2001) |
第三节 中国加入WTO后的《人民日报》妇女节新闻照片中的女性形象(2002-2019) |
第三章 对《人民日报》妇女节新闻照片中的女性形象流变分析 |
第一节 符号的选择:军事性弱化市场化转向审美性加强 |
第二节 互文性视角:身份标签的多元化女性角色的重塑化 |
第三节 意中之象——多元文化内涵的建构过程 |
第四章 《人民日报》女性视觉形象变迁原因探析 |
第一节 社会环境与政治意涵转换 |
第二节 媒介新闻观念的迁移转变 |
第三节 社会妇女观念的迭代更新 |
第五章 对新闻照片中女性形象再现的修辞策略思考 |
第一节 巧用文字,画龙“点”睛 |
第二节 妙用内容,和谐画面 |
第三节 善用修辞,传递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平衡报道视野下的育龄女性媒介形象建构研究 ——以“全面二孩”政策为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理论框架 |
1.5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2.研究设计与方法 |
2.1 研究问题 |
2.2 研究方法 |
2.3 样本抽样与数据获取 |
3.“舞台”选择的平衡:报道的议题定位 |
3.1 发布时机:作为宏大事件背景的育龄女性案例 |
3.2 新闻类型:附着“社会时事”属性的生育报道 |
3.3 报道主题:“锦上添花式”的显性生育话题探讨 |
4.“剧本”选择的平衡:报道的文本结构框架 |
4.1 报道体裁和角度:利用具体个案“讲故事” |
4.2 引述材料来源:女性自述材料的有力论证 |
4.3 归因和解决方案:对公共支持决定作用的强调 |
5.“角色”选择的平衡:育龄女性媒介形象呈现特征 |
5.1 报道中育龄女性媒介形象的主要标签 |
5.2 形象呈现的倾向性:女性生育成本的“合理化” |
6.总结与讨论 |
6.1 育龄女性媒介形象建构中的平衡性探讨 |
6.2 育龄女性媒介形象建构“失衡”的原因分析 |
6.3 “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话题报道策略优化建议 |
6.4 研究的不足之处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育龄女性媒介形象报道编码表 |
后记 |
(9)“女性力量”在新闻故事中的呈现、建构及其意义 ——以《人物》杂志报道为例的文本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女性力量”与新闻叙事 |
2.1 “力量”内涵与女性话语 |
2.2 “女性力量”的重新理解 |
2.3 新闻故事话语与媒介建构 |
3 研究方法 |
3.1 文本选择 |
3.2 分析方法 |
3.3 框架思路 |
4 “我想”“我爱”:回归情感力 |
4.1 情绪、情感及其强度 |
4.2 “爱”作为一种生产力 |
4.3 《人物》报道的情感化叙事 |
5 在“禁忌”与“扮演”中延展生命力 |
5.1 日常生活中的禁忌 |
5.2 游戏能力与演技 |
5.3 《人物》故事中的女性自我叙事 |
6 断裂与整合:那些规范失效的地方 |
6.1 不合规的女人 |
6.2 特殊的社会人 |
6.3 《人物》报道的“零”与“整”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社会性别视域下新媒体家暴议题的新闻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缘由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概念界定及理论视角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内容与基本框架 |
1.7 研究的创新性 |
2.建构与呈现:新媒体家暴议题的新闻图景 |
2.1 样本选取与类目建构 |
2.2 议题建构:女性话语权的崛起与身体暴力聚焦 |
2.3 文本建构:权力失衡下的两性形象与暴力刻画 |
2.4 小结:失衡的两性“天平” |
3.失语与喧嚣:新媒体家暴议题的新闻失范 |
3.1 新闻失语:家暴中的“男”言之隐 |
3.2 暴力消费:两性严肃议题娱乐化 |
3.3 归因错置:责备不完美的受害女性 |
3.4 小结:性别暴力中的理性与共情 |
4.建构与真实:新媒体家暴议题的再现差异与现实审视 |
4.1 访谈对象选取及其信息库 |
4.2 再现差异:新闻建构背后的“家暴真实” |
4.3 现实审视:反家暴普法救助宣传困境与文化反哺 |
4.4 小结:仍待全面与深化建构 |
5.总结与反思:遥远的平等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新媒体家暴议题报道编码表 |
附录二 深度访谈知情同意书 |
附录三 访谈提纲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清单 |
后记 |
四、对社会新闻中女性报道的分析和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新闻报道中的“她视角”分析 ——以《中国妇女报》为例[D]. 裴欣怡. 吉林大学, 2021
- [2]《人民日报》新闻报道中女司机形象再现研究(1949-2020)[D]. 曹燕云. 烟台大学, 2021(02)
- [3]“她综艺”女性形象研究 ——以《青春有你2》为例[D]. 陈佳琦.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10)
- [4]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5]《中国企业家》中女性企业家媒介形象研究[D]. 王迪雅.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6]畅销儿童绘本中的性别图景与性别权力研究[D]. 储洁雅. 暨南大学, 2020(04)
- [7]《人民日报》(1950-2019)妇女节新闻照片中的女性形象变迁分析[D]. 邓一帆. 苏州大学, 2020(04)
- [8]平衡报道视野下的育龄女性媒介形象建构研究 ——以“全面二孩”政策为背景[D]. 苏博华. 暨南大学, 2020(04)
- [9]“女性力量”在新闻故事中的呈现、建构及其意义 ——以《人物》杂志报道为例的文本分析[D]. 李和息. 浙江大学, 2020(02)
- [10]社会性别视域下新媒体家暴议题的新闻建构[D]. 温丽琼. 暨南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