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吴慧英[1](2021)在《我国外商投资的税收国民待遇实现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世界金融的持续生长过程中,我们在列国市场上的重要地位愈来愈突出。跨境投资正在变得愈来愈自由,二〇二〇年我们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法》,外商在我们这里注资的经济环境不断被优化,税收优惠激励措施不再是一项引诱它们来我们这里注资的关键要素,其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最明显的弊端就是造成东部繁荣地区与西部区域的经济不均衡的生长,不利于我国经济正常生长。从税收公正角度上,税收优惠激励措施对于内商来说也是一种不平等税收待遇,承担的税收重于本国的外商。因而,我们应当鉴戒域外的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成功的经历,拟定出适合我们市场经济的税收法律规范。由于我们内地与东部繁荣经济地域生长速率差距太大,我们可以基于国情采用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同时采取税收优惠鼓励外商向我们重点扶助的行业、地域进行投资。目前,我们关于外商的税收法律规范,包括《外商法》和《所得税法》,前者的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是缺失的;后者虽然规定了内、外商在税收上的国民待遇法律原则,但是法律规定不够精细化。本论文通过借鉴域外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成功经历,来精细化、完善我们对于外商采用的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和税收优惠激励措施两者并存的法律规范。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是维护内、外商的平等争夺、优化经商环境的法律武器,这为今后我们这里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生长、正常争夺资源,奠定法律机制基础,并巩固我们这里的营商环境,对促进我们市场经济正常成长具有关键作用。近几十年,我们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不仅在引诱外商注资、提高经济实力薄弱的西面地区经济方向起到了紧要效用,而且在提高我们这里的财政收入、促进就业方向的效用也是不可小觑的。虽然外商可以依据税收优惠享有较低的税收负担,但税收优惠并不违背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本论文通过借鉴域外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成功经历,精细化、完善我们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填补税法中的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构建同一的内、外商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与税收优惠激励措施,实现税收法律体系被改良。近年来疫情的原因,这就在成了很多国内的外资企业相继倒闭,改良我们这里的税收法律体系是税收改革的紧要因素,削减外国的税收负担,节约外商资金投入,才能顺利渡过新冠疫情的冲击。
胡宏雁[2](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严言[3](2020)在《论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完善 ——兼评《外商投资法》投资保护篇》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外商投资保护是指通过立法机构颁布各类与外资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以及其他各种实施细则,以保护外资在其国内享有的各种待遇,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获取合法收益以及汇出利润等正常商业活动的行为。完善外商投资保护制度,对于完善投资法制,改善投资环境,消除投资障碍,促进投资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外商投资保护制度在法律架构上呈现宪法规范、国家单行法律及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际条约和协定四级层次,在制度内容上对征收保证和资本利润的自由转移保证作出了充分的规定。《外商投资法》特设的投资保护篇,则在知识产权保护、政府的相关行为的规制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权机制三个方面设置了具有特色的保护内容。由于基础性法律出台,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法律架构日臻完善,传统外资保护问题规定详尽全面,强调淡化行政管制色彩,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为新时期中国吸引外资,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了突出贡献。但也存在着新旧法交替过程中部分保护措施产生困境,部分保护措施规定过于原则化,部分保护措施呈现超国民待遇的保护水平等问题。目前,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上都对外商投资保护凸显重视是许多国家的做法。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强调不区分内资和外资,在该理念的具体落实上,马来西亚较为完善;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政府也会像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对外商投资的方向作出引导,支持发展技术产业;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韩国的外商投资监察官制度的组织架构及其体现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等特点值得借鉴。针对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所面临的问题,结合对外资保护制度的国际镜鉴,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在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保护法律体系,协调好外商投资保护领域里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在内容方面,需要完善和细化保护措施,增强其可操作性,同时完善新旧法过渡期间保护措施的实施方案;针对《外商投资法》投资保护篇,可以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丛圣元[4](2020)在《功能视角下的中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在当今的国际竞争中,科学技术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涉外技术转让制度对技术后进国的创新能力形成十分重要。尽管在一些领域里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实现了跟跑甚至领跑,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科技水平同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正因如此,我国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长期目标。涉外技术转让制度具备保障跨国技术转让活动顺利进行,提升本国技术及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功能,但我国的涉外技术转让制度近年来遭到发达国家的频繁质疑,在客观上对跨国技术转让活动的进行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我国现行制度设计未能及时匹配新形势下的新需求,导致提升本国技术水平及自主创新能力之功能的实现效果不佳。鉴于此,本文以制度功能为视角,以充分发挥制度功能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目标为主线,分四个部分对我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进行研究。首先是对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基本构成、理论和功能的研究。涉外技术转让活动是指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以技术转让为内容的商事活动,技术的确权与保护该活动是其前提与基础,《合同法》是该活动的主要依据,因该活动属于对外贸易的一部分且往往与投资行为相结合,其还应受涉外领域的法律规制,同时竞争法、争议解决法、相关的产业政策等也会对该活动产生影响。基于对技术转让活动商事属性的认识,该领域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均诞生了诸多理论,这些理论也深刻影响了一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制定。涉外技术转让的功能即各国涉外机制转让制度追求的最终目标,其内容一是跨国技术转让活动顺利进行,二是通过该活动提升本国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一切有关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设计都是围绕着这两个功能所展开。其次是对我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现状进行规范分析,并研究该制度设计的具体目的。在国内法层面,我国并无统一的技术转让法律规范,而与之相关的规范分散于各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行政要求之中;在国际法层面,亦无统一的多边国际法律规则,相关活动主要依靠WTO法律规则调整,并由双边(区域)条约为补充。基于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我国制度确立时具有“以市场换技术”,鼓励、引导外国当事人进行技术转让并通过制度设计对本国企业加以保护的目的。再次,回顾分析了我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功能实效,发现这些制度确实发挥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我国经济、技术水平之功能;但客观上也导致了我国核心技术短缺、对外技术依赖度高的后果,且在近年来频繁受到发达国家质疑,阻碍了我国涉外技术转让活动的开展。在分析该制度功能实效不佳的原因时发现,我国现行涉外技术转让制度并未违反国际义务及国际惯例,发达国家的指责并不公平,但却给我国敲响了警钟;而我国现行制度的设计并没有与新形势下的新需求匹配,存在着内在理念未能及时更新、部分规范未及时修改,授人以柄、法律规范缺乏系统性,存在缺位与冲突等不足。最后,作为全文的结论,给出了我国发展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一些建议。我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应及时更新内在理念,从对“量”的追求转向对“质”的追求,扩大开放合作创新“以引进促竞争”;宜在国内法层面调整法律规范以避免缺位与冲突、及时修改可能的争议规范;宜依据贸易与投资的不同属性区别立法;宜完善双边(区域)条约中的技术转让规则,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推动技术转让国际规则的谈判与制定,让技术能像货物、服务一样在国际间自由流动。
毕星[5](2020)在《“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的税收活动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合作。这其中所涉及的税收优惠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各个国家的税收利益问题,同时还会影响区域税收协调与合作。因此,我国“走出去”企业会面临各种税收争议。而如何有效规避税收冲突,完善“一带一路”对内与对外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本文“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主要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又分别进行四个部分的论证。第一部分是对“一带一路”与税收优惠理论探析,阐述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情况及我国税收优惠的类别、方式,概述对外与对内投资和税收优惠的关系。深入探明“一带一路”主投资国家的基本税种、税率及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方式,主动剖析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弊端和不足,从而提高“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投资资金利用效率与质量、规避涉税风险。第二部分是我国与“一带一路”税收优惠法律概况,分别阐述我国和“一带一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三税种优惠规定和直接优惠、间接优惠两种方式的内容。第三部分指出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存在的短板,从立法、执法、优惠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文章深入分析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体系状况,以及存在的立法及授权体系混乱、直接优惠适用比重偏大、税收优惠服务跟不上等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在剖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包含健全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规范税收执法、加强优惠手段作用等,并借助完善税收优惠立法审查、转变优惠方式、提升关联配套服务等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为“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方面的指引。
梁异凡[6](2020)在《WTO补贴规则视角下的税收优惠问题研究》文中指出WTO所约束的主要是贸易问题,虽然没有专门的协定或文件涉及到税收问题,但不可否认税收优惠是一种常见的补贴类型,税收优惠性补贴包括补贴与税收两个方面的内容。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补贴与反补贴守则》,直至WTO下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首次给出补贴的法律定义,即补贴由补贴提供者、财政资助和授予一项利益这三个要素构成,因此判断一项优惠措施是否构成补贴应考虑其是否满足这三项要素。就税收优惠而言,首先它无疑属于协定所列的财政资助之一。协议中的补贴类型可以分为禁止补贴和可诉补贴。之所以被列为禁止性补贴,因为这些措施直接破坏了国际贸易秩序。可诉性贴只有当其是具体的并且对成员有负面影响时,才会通过反补贴措施进行监管。而且,由于直接税和间接税本身的区别,SCM协定对于直接税和间接税也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总体上而言直接税优惠措施更容易构成禁止性补贴。在实践中,WTO贸易摩擦中税收优惠相关的争端也确实占有很大比重。欧共体与美国的外国销售公司案就是主要针对美国的税收措施,这一案件从GATT打到WTO前后持续了近40年。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该案所作的分析和认定,无论是对于我国制定和实施税收优惠措施还是在应对WTO其他成员方所提起的争端,都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就税收优惠是否构成补贴做了详细的分析和介绍,从而发现税收优惠构成何种类型的补贴以及在补贴规则下的利益认定。加入WTO后,中国与其他成员国在补贴方面的国际贸易争端日益增多。在所有针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中,对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占了很大一部分,如特定的减税和免税或与进出口相关的税收优惠。本文介绍了我国税收优惠的概况及其与WTO补贴规则的相容性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试图分析这种矛盾背后的主要原因。本文发现,我国的税收优惠与WTO的补贴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我国对税收优惠的态度是国家导向、工具主义的,对税收优惠的制定和实施缺乏内部法律控制。从更深层次上来说,与WTO其他成员方相比,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独特性。因此,本文从提高在我国税收优惠制度在WTO体系下的合规性出发,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一方面,通过完善我国的税收立法,形成更加完备和法治化的税收立法体系。具体而言就是引入税收优惠制度,加强对税收优惠措施制定的事前评估和事后控制;针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改进以符合WTO补贴规则的要求、减少被诉诸WTO争端解决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通过积极参与WTO各项谈判,推动补贴规则完善,为我国争取更多的利益。
张思佳[7](2020)在《税收协定对我国OFDI的激励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先后经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阶段、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齐头并进阶段以及侧重发展对外直接投资阶段的三个阶段。在改革开放到2015年这段期间,我国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并将其转化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在我国的区位优势及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成为全球重要的资本输入国,并积极的参与到世界经济的发展中。随着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企业开始在国家的支持下,走出国门积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即使在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多国经济造成不良影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依旧没有受到影响。到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首次超过了外商直接投资流量,实现了从资本净流入到资本净流出的转变。之后的三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更是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实现了双向投资下的资本净流出,展现了我国“走出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强大的发展能力。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税收作为一主权国家在经济调控中的重要政策工具,将视线只局限于国内税收分配征管的范围中使远远不够的。经济全球化、国家间的贸易不断加深都促使一国在兼顾其管辖区域内的税收政策时关注纳税人因跨国经营产生的税收征管问题,合理划分税收管辖权,共同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基于前人的研究,本文选取2005年-2017年期间,我国对131个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我国是否与被投资国签订税收协定、协定中是否包含税收饶让条款、在税收协定执行过程中是否重签订税收协定作为虚拟变量,税收协定的执行时长,及以其他影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指标作为解释变量,来研究我国税收协定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性。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税收协定的签署、更新及执行时间长短会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产生有利的影响,对我国企业“走出去”产生深远影响。
赵攸[8](2020)在《双边税收协定的异质性对我国OFDI的影响研究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据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出口主导型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近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动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快速发展。2015年我国首次实现资本净输出,对外直接投资超过同期引进的外资。自此以后,中国已连续三年实现双向直接投资项下的资本净输出,我国跨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发展形势迅猛,潜力巨大。201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位居世界第二,投资存量位居世界第三,表明了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资本也更加自由频繁地在各国之间流动,但是双重征税成为阻碍资本自由流动的一大难题。理论上讲国际税收的签订可以通过避免双重征税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为企业在境外投资提供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从而促使企业增强对外投资的信心;同时税收协定中的税收情报交换机制是打击逃、避税的重要协调方式。想要利用各国税制差异或者低税地进行逃税、避税等投机行为就会受到一定冲击,在政府严格的监管及获取有效信息的背景下,逃、避税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大大提升,因而税收协定还有反避税的作用,减少了跨国投资企业的避税收益,理论上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在关于双边税收协定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论述中,己有的研究成果大多侧重于强调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而忽略了双边税收协定的异质性。根据东道国国情和当时经济形势,我国和不同东道国在不同时间对税收协定内容有不同的规定,双边税收协定起作用的形式与效果也不尽相同。据此,本文以双边税收协定的异质性为研究重点,探讨双边税收协定异质性对我国对缔约东道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影响。本文通过对税收协定的阅读整理以及理论分析,将双边税收协定的条款细化,认为双边税收协定在三个方面存在异质性:常设机构界定时间标准、预提所得税税率的变化以及是否存在税收饶让条款。通过给不同条款赋予不同的分值,量化双边税收协定的异质性,并建立投资区位选择模型,选取2003-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62个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签订税收协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没有直接影响;税收协定中对常设机构的认定时间标准越长,越能吸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协定税率越低越能吸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是否有税收饶让条款对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资直接投资没有显着影响。据此,在如何有效地促进我国提高对外直接投资问题上,本文认为应该要主动将税收协定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税收饶让协定平台,增强税收激励效果;根据经济发展适时调整修订部分税收协定条款;加强对外资企业的保护措施,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投资风险。
蒋捷媛[9](2020)在《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文中提出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受益者,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领域逐渐扩大、投资金额不断增加、投资方式持续创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水平提高做出重要贡献。随着影响力的多方面上升,外资企业逐步形成了自己特殊的政治经济影响。一方面,外资企业通过正当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参与政治生活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实现政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作为特殊利益集团可能扭曲和阻挠我国市场化进程,影响政府公共权力功能的发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甚至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这损害了我国的政策效应。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直接受益者,外资企业是否同时推动了我国对外经济制度的变迁?对我国开放政策产生何种影响?中国政府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外资企业在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研究转型时期外资企业在中国对外经济政策过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根据利益集团定义“具有共同利益、组织化结构、形成政治压力”的三大组成要素,在华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利益集团。本文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制度——政策——利益集团”的三维分析范式出发,梳理政府的决策过程、利益集团行为逻辑和行动结果,总结并构建了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决策的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在保护待售模型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引入外资企业因素,建立了外资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一般性模型。鉴于中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和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过程的内生特性,需要进一步探讨用利益集团经典理论分析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的适用性,确定利益集团在我国对外经济决策体系和宏观政治架构中的位置。不同于西方代议制国家,中国的政治决策体系结构较为复杂,外资企业作为重要的利益集团在决策体系中的位置并不稳定,发挥影响的路径和方式较为隐蔽,外资企业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面对的外部条件决定了其在对外经济政策过程博弈能力的强弱。本文回顾了外资企业的在华发展历程,根据在华外资企业拥有的资源禀赋和行为策略建立了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总体机制和分析框架。外资企业的影响路径分为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集体行动有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路径。直接干预路径通过干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过程。由于我国不允许公开游说且政府的防御性较强,外资企业直接对我国对外经济政策产生的影响并不大,多是利用我国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利益表达渠道来传递诉求,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制定过程的案例可窥一二。间接干预路径是外资企业游说母国政府在谈判和磋商中对中国政府施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华美国企业主要通过(1)向美国政府提交报告、(2)院外游说、(3)非正式会晤等政策工具使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界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在华企业的经营困境;第二阶段,美国政府通过多边对话、双边对话和单边行动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从而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这种方式对外资企业改善在华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的案例正是外资企业努力的成果之一。两者共同作用,形成了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机制。个体行动是从微观层面出发,分析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个体进行的游说活动。外资企业个体行动几乎无法改变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家战略方针,但由于央地分权制度、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等原因,外资企业可能对我国地方外资政策产生影响。本文建立合作博弈模型,研究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出结论:外企的寻租活动投入越高,则当地政府提供的补贴越高。之后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外资企业数据,用聚类稳健标准误下的混合回归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计量检验,计量结果显示外资企业的寻租投入对政府补贴的影响十分显着,进一步验证了外资企业对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尤其是地方外资补贴政策存在影响。针对外资企业影响我国政策的行为逻辑和策略方法,本研究从对外经济政策酝酿过程、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提供规范外资企业影响行为的思路,从而保障我国政策制定过程健康有序的开展,为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重点聚焦于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路径的分析,从在华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两个角度,研究其政治干预方式和游说机制,并通过“两税合一”、政府采购等案例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出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方式和结果,外资企业的进入使我国的开放程度提高。
陈浩[10](2019)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研究的是:如何构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即如何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和高水平贸易规则,构建具有世界最高开放形态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使其成为引领经济全球化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引擎。本文的理论价值在于:界定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概念,明确货物、资本、人员自由流动的原则,通过要素禀赋、全球价值链等理论找到自由贸易港能够聚集国内外优质要素的经济学寓意。本文的应用价值在于:通过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他海关特殊区域的比较以及对中国香港、迪拜、新加坡、汉堡、利物浦等成熟自由贸易港经验和世界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梳理,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差异化发展的模式,重点提出海南建设服务贸易型自由贸易港的路径,探索金融、大宗商品、内陆等不同类型自由贸易港模式。本文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指导。本文沿着“提出问题——理论研究——提出观点--经验借鉴——实践探索—归纳观点”的思路开展研究。研究内容共由七章构成:第一章是“导论”,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基础、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等内容。本章内容属于提出问题部分。第二章是“自由贸易港理论基础”,通过要素禀赋理论、“守夜人”、“凯恩斯主义”、“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公共产品等基础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成长阶段、政府管制理论、全球价值链、新制度经济学等方面试图探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经济学基础。本章内容属于理论研究部分。第三章是“自由贸易港分析”,界定自由贸易港主要特点和“中国特色”的具体体现,以及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本章内容属于提出观点部分。第四章是“全球着名自由贸易港的成熟经验”,通过梳理汉堡、利物浦等“转口贸易型”自由贸易港和中国中国香港、迪拜、新加坡等“综合服务型”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历程,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借鉴。第五章是“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和制度经验分析”,介绍TPP、CPTPP、欧盟海关一体化、欧日经济伙伴协定和中国智利自贸升级协定相关情况,为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树立国际标准,争取建设成为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第四和第五章的内容属于经验借鉴。第六章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从推动消费、服务业、营商环境、金融开放、房地产、人员流动等方面重点探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点,并浅谈其他内陆型、战略型和特殊功能型自由贸易港的构想设计。本章内容属于实践探索部分。第七章是“结论与讨论”,归纳本文研究形成的结论性观点,探讨本文研究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对该领域研究提出构想。本章内容属于归纳观点部分。本文认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意义重大。一是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部署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下我国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创新举措,也是我国改革进程的必然。二是从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先进经验来看,自由贸易港是全球开放程度最高、货物服务人员高度自由流动的地区,但也存在发展腹地狭窄、本地产业薄弱、政府角色弱化等缺陷。三是从经济学上讲,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准入壁垒,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能力;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政策、规划和法治引导市场行为,避免市场失灵。此外,还要发挥制度设计优势,提高改革效应。四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要特色化发展,既要借鉴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等自由贸易港成熟经验,又要支持海南根据自身特色建设服务型自由贸易港,因地制宜推动制度创新实现最高水平的开放。本文创新点一是提出如何发挥自由贸易港的“中国特色”。主要特点包括制度设计更为灵活、以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为核心、注重发挥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作用、坚持政府积极作用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发扬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以及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等;二是通过分析逆全球化的原因,提出全球价值链既体现经济价值,又兼顾社会价值。所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既要围绕全球价值链的发展趋势,通过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创造全球最优的营商环境,为中国企业乃至全球企业深度参与国际价值链提供制度保障,提升经济活动的效率,也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全球市场的单一化分割,破除行政垄断和资本垄断,推动全球价值链向着普惠、共享的方向改革,体现制度优越性保障公平;三是梳理TPP等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内容,提出中国自由贸易港要对标国际规则和标准,不仅要实现货物、资本、人员便利化流动,更要推动信息化革命带来的全球数据自由流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二、论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外商投资的税收国民待遇实现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主题背景、研究意义 |
(一)主题选择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技巧、新颖点和缺点 |
二、税收国民待遇法律机制的概要 |
(一)税收国民待遇的内容 |
1、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制度的概念 |
2、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制度的种类 |
3、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的价值 |
(二)税收国民待遇机制内涵之概述 |
1、国民待遇之列明 |
2、税收国民待遇法律机制的实现的必要性 |
(三)实现税收国民待遇法律机制的法律意义 |
三、实现税收国民待遇法律机制的实际障碍 |
(一)国内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现状 |
1、外商法中税收国民待遇原则法律方面的缺失 |
2、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国民待遇规定不充分 |
(二)税收国民待遇法律机制在中国实施不灵活之社会障碍 |
四、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境外考察 |
(一)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的各国实践 |
(二)根据境外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对我国的启发 |
五、克服外商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实现障碍的具体思路 |
(一)根据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完善我国税制法律体系 |
1、细分企业所得税法 |
2、填补外商法中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的漏洞 |
(二)税收国民待遇法律原则和税收优惠是矛盾的统一体 |
1、税收国民待遇原则 |
2、税收优惠的完善 |
(三)必须继续实行税收优惠 |
1、实行税收优惠的必要性 |
2、完善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论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完善 ——兼评《外商投资法》投资保护篇(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一、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基础理论 |
(一) 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相关概念 |
1. 外商投资的界定 |
2. 外商投资保护的内涵 |
3. 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内涵 |
(二) 完善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意义 |
1. 完善投资法制,改善投资环境 |
2. 消除投资障碍,促进投资便利化 |
二、对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及评价 |
(一) 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发展现状 |
1. 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法律架构 |
2. 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内容 |
3. 我国《外商投资法》投资保护篇的特色内容 |
(二) 对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评价 |
1. 基础性法律出台,法律架构日臻完善 |
2. 传统外资保护问题规定详尽全面 |
3. 淡化行政管制色彩,契合国民待遇原则 |
4. 新旧法交替过程中部分保护措施产生困境 |
5. 部分保护措施规定较为简单、模糊 |
6. 部分保护措施呈现超国民待遇的保护水平 |
三、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国际镜鉴 |
(一) 国内法和国际法双轨立法保障 |
1. 单纯以国内法或国际法为主进行投资保护 |
2. 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法律保障 |
(二) 各国先进的投资保护措施及最新趋势 |
1. 强调内外资保护的统一 |
2.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
3. 科学创新的争端解决机制 |
四、完善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建议 |
(一) 针对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立法的完善 |
1. 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保护法律体系 |
2. 协调好外商投资保护领域里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
(二) 针对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内容的完善 |
1. 完善和细化保护措施,增强其可操作性 |
2. 完善新旧法过渡期间保护措施的实施方案 |
3. 维护外商投资保护的平衡性 |
(三) 针对《外商投资法》投资保护篇的完善 |
1. 完善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2.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功能视角下的中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 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基本界定 |
2.1.1 技术 |
2.1.2 涉外技术转让 |
2.1.3 涉外技术转让制度 |
2.2 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理论根据 |
2.2.1 技术差距理论 |
2.2.2 技术转让选择理论 |
2.2.3 技术转让制度南北差异理论 |
2.3 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功能 |
2.3.1 确保涉外技术转让活动顺利进行 |
2.3.2 提升本国技术及自主创新能力 |
第3章 中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现状 |
3.1 中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法律渊源及主要内容 |
3.1.1 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国内法渊源及主要内容 |
3.1.2 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国际法渊源及主要内容 |
3.2 中国现行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内在理念 |
3.2.1 “以市场换技术”提升本国技术水平以实现更高层次发展 |
3.2.2 保护本国弱势企业 |
3.2.3 平衡国际促进技术转让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力量 |
第4章 中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功能实效的检视 |
4.1 中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功能实效的回顾 |
4.2 “确保涉外技术转让活动顺利进行”的功能受阻 |
4.2.1 发达国家对我国现行制度的质疑 |
4.2.2 对发达国家质疑的分析 |
4.2.3 发达国家质疑对我国的警示 |
4.3 “提升本国技术及自主创新能力”的功能受限 |
4.3.1 “建设创新型国家”对我国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
4.3.2 现行制度设计与新要求的匹配度不佳 |
4.4 中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功能实效不佳的成因 |
4.4.1 理念未能及时更新 |
4.4.2 因部分规范未及时修改而授人以柄 |
4.4.3 因法律规范缺乏系统性导致缺位与冲突并存 |
第5章 中国完善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建议 |
5.1 确立“以引进促竞争”的内在理念 |
5.2 实现国内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的体系化 |
5.2.1 调整法律规范以避免缺位与冲突 |
5.2.2 及时修正可能的争议规范 |
5.3 区别贸易与投资的不同属性进行国内立法 |
5.4 完善双边(区域)条约中的技术转让规则 |
5.5 构建公平合理的技术转让多边规则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创新点及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2 “一带一路”倡议与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概述 |
2.1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核心内容 |
2.1.1 “一带一路”的涵义 |
2.1.2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背景 |
2.1.3 “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容 |
2.2 对外与对内投资概况 |
2.2.1 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情况 |
2.2.2 “一带一路”国家对我国投资情况 |
2.3 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概述 |
2.3.1 税收优惠的涵义 |
2.3.2 税收优惠的分类 |
2.3.3 税收优惠方式 |
2.4 “一带一路”对内与对外投资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关系 |
2.4.1 “一带一路”对内与对外投资和税收的关系 |
2.4.2 “一带一路”对内与对外投资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关系 |
3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概况 |
3.1 我国三种税优惠概况 |
3.1.1 我国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
3.1.2 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 |
3.1.3 我国关税优惠的规定 |
3.2 我国两种优惠方式概况 |
3.2.1 我国直接优惠概况 |
3.2.2 我国间接优惠概况 |
3.3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相关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概况 |
3.3.1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制度概况 |
3.3.2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增值税优惠分析 |
3.3.3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分析 |
3.3.4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关税优惠分析 |
3.4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两种优惠方式分析 |
3.4.1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直接优惠分析 |
3.4.2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间接优惠分析 |
4 我国关于“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我国税收优惠立法设计有待完善 |
4.1.1 税收优惠立法混乱 |
4.1.2 税收优惠体系错乱 |
4.2 税收优惠执法控制机制不健全 |
4.2.1 税收优惠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大 |
4.2.2 税收服务体验差 |
4.3 优惠适用有待优化 |
4.3.1 间接优惠方式过少 |
4.3.2 双边税收协定适用不充分 |
4.4 国际税收协作存在的问题 |
4.4.1 税收协定网络覆盖不全 |
4.4.2 优惠情报交换不足 |
5 “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
5.1 健全我国税收优惠法制 |
5.1.1 完善税收优惠立法审查 |
5.1.2 规范授权立法 |
5.2 规范税收优惠执法 |
5.2.1 提供优质办税服务 |
5.2.2 加快“互联网+税收”建设 |
5.3 充分发挥优惠手段作用 |
5.3.1 提高间接优惠使用率 |
5.3.2 优化税收抵免制度 |
5.3.3 增加间接优惠的比重 |
5.4 加强国际税收协作力度 |
5.4.1 扩大税收协定覆盖面 |
5.4.2 优化税收情报交换平台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6)WTO补贴规则视角下的税收优惠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第一章 WTO补贴规则对税收优惠的规制 |
第一节 WTO对税收优惠措施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WTO补贴规则与税收优惠 |
一、WTO补贴的一般规则 |
二、WTO补贴规则对税收优惠的界定 |
第二章 税收优惠是否构成补贴的形式要件——财政资助 |
第一节 财政资助概述 |
第二节 WTO贸易争端中对“本应征收”的认定 |
一、“若非”(but for)测试的应用 |
二、比较(comparability)测试法的应用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税收优惠是否构成补贴的结果要件——利益授予 |
第一节 WTO案例对税收优惠中利益的界定 |
一、税收优惠中的利益与财政资助 |
二、税收优惠中利益的接受者 |
第二节 税收优惠中补贴利益的计算 |
一、WTO补贴规则对利益计算的规定 |
二、利益计算中公平交易原则的运用 |
三、税收优惠中的补贴利益传递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WTO补贴规则下我国税收优惠的合规性分析及建议 |
第一节 WTO补贴规则下我国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 |
一、WTO补贴规则下我国税收优惠合规性分析 |
二、我国税收优惠所涉补贴争端的分析 |
第二节 WTO补贴规则下对我国税收优惠的建议 |
一、国内法的完善 |
二、积极推动WTO补贴规则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税收协定对我国OFDI的激励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技术路线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述和相关理论 |
第一节 OFDI概述 |
一、相关概念 |
二、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 |
三、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
四、影响OFDI区位选择的因素 |
第二节 税收协定相关概述 |
一、税收协定分类 |
二、法律地位 |
三、协定范本 |
四、签订原则 |
第三节 相关理论 |
一、税收中性理论 |
二、税收效率原则 |
三、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
四、税收协定对OFDI的作用机制 |
第二章 我国OFDI现状和相关税收激励分析 |
第一节 我国OFDI现状 |
一、我国OFDI的规模 |
二、我国OFDI区位分布 |
三、我国OFDI行业结构 |
第二节 我国对OFDI的税收激励 |
一、国内税法对OFDI的税收激励 |
二、税收协定对OFDI的激励 |
第三章 税收协定对我国OFDI影响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变量选取及模型设定 |
一、被解释变量的选择 |
二、虚拟变量的选择 |
三、其他变量的选择 |
四、模型设定 |
五、变量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实证检验 |
一、单位根检验 |
二、协整检验 |
三、F检验 |
四、豪斯曼(H)检验 |
第三节 模型结果 |
一、结果分析 |
二、结论 |
第四章 我国OFDI税收激励的成效及问题 |
第一节 税收激励的成效 |
第二节 税收激励存在的问题 |
一、国内税收激励存在的问题 |
二、税收协定激励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优化国内税收激励的建议 |
一、建立亏损准备金制度 |
二、允许企业境内外盈亏互补 |
第二节 税收协定的优化建议 |
一、加快税收协定的更新 |
二、转变税收协定签订立场 |
三、提高税收协定签署率 |
四、增加多边税收协定的签署 |
五、加快重建我国税收饶让制度 |
六、加大对跨国偷漏税的打击力度 |
七、加强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帮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8)双边税收协定的异质性对我国OFDI的影响研究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3 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 |
2.1.1 双边税收协定异质性 |
2.1.2 对外直接投资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因素理论 |
2.2.2 税收中性理论 |
2.2.3 税收调控理论 |
2.3 税收协定影响OFDI的机制分析 |
2.3.1 通过消除双重征税促进OFDI的机理 |
2.3.2 通过反避税抑制OFDI的机理 |
2.3.3 税收协定异质性影响OFDI的机理 |
第三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协定的签订与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分析 |
3.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谈签税收协定的基本情况 |
3.1.1 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及其分布 |
3.1.2 我国与各个沿线国家谈签税收协定的时间 |
3.1.3 我国与各个沿线国家签订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
3.2 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
3.2.1 对外直接投资规模 |
3.2.2 对外直接投资区域分布 |
3.2.3 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分布 |
3.2.4 对外直接投资者的主体分析 |
第四章 双边税收协定异质性对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2 模型介绍及模型设定 |
4.2.1 模型介绍 |
4.2.2 模型设定 |
4.3 样本选取和变量说明 |
4.3.1 样本选取 |
4.3.2 变量说明 |
4.3.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结论 |
第五章 政策建议 |
5.1 将税收协定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
5.2 充分发挥税收饶让作用,增强税收激励效果 |
5.3 根据经济发展适时调整修订部分税收协定条款 |
5.4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保护措施,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投资风险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科研情况 |
(9)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结构安排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1.5 核心概念及界定 |
1.5.1 外资企业 |
1.5.2 对外经济政策 |
1.5.3 利益集团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2.1.1 政治经济学产生与发展 |
2.1.2 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 |
2.2 外资利益集团理论综述 |
2.2.1 利益集团理论 |
2.2.2 外资利益集团 |
2.3 利益集团和中国政治 |
2.3.1 中国政治体制 |
2.3.2 中国利益集团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利益集团行为影响政策机制的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 |
3.1 .利益集团和政策过程 |
3.1.1 政策过程分析 |
3.1.2 利益集团行动逻辑 |
3.1.3 结果分析 |
3.2 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决策的经典理论模型 |
3.2.1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 |
3.2.2 非合作博弈模型 |
3.2.3 “保护待售”模型 |
3.3 外国资本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理论模型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行为逻辑 |
4.1 中国政治体制特性 |
4.1.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4.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4.1.3 国务院 |
4.2 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制定 |
4.2.1 政策制定过程 |
4.2.2 政策制定机构 |
4.2.3 加入WTO后的新特点 |
4.3 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外资企业的行为逻辑 |
4.3.1 外资企业在中国政治决策体系中的位置 |
4.3.2 外资企业的资源禀赋 |
4.3.3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政策决策的方式与手段 |
4.4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路径和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回顾:1978年-2019年 |
5.1 第一阶段:外资初步发展与试点探索阶段(1978年-1991年) |
5.2 第二阶段:外资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2000年) |
5.3 第三阶段:外资高层次开放阶段(2001年-2011年) |
5.4 第四阶段:外资全面开放阶段(2012年至今)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分析 |
6.1 概述 |
6.2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的直接作用路径:干预东道国政府 |
6.2.1 影响立法机关 |
6.2.2 影响行政机关 |
6.2.3 案例分析:“两税”合一的博弈过程 |
6.3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的间接作用路径:游说母国政府 |
6.3.1 第一阶段:在华外资企业游说母国政府 |
6.3.2 第二阶段: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压 |
6.3.3 案例分析: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 |
6.4 外资企业对华策略现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外资企业个体行动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分析 |
7.1 .传统“反向寻租”理论和外资企业个体行动的寻租行为 |
7.1.1 地方优惠外资政策和传统“反向寻租理论” |
7.1.2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 |
7.2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的理论模型 |
7.3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的实证分析 |
7.3.1 研究假设 |
7.3.2 数据、变量和实证方法 |
7.3.3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规范在华外资企业影响对外经济政策过程的建议 |
8.1 对外经济政策酝酿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2 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3 对外经济政策执行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研究述评 |
一、国外关于自由港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自由贸易港的研究 |
三、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自由贸易港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自由贸易理论基础 |
一、要素禀赋理论 |
二、“守夜人”和“凯恩斯主义” |
三、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 |
四、公共产品理论 |
第二节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理论拓展 |
一、交易成本理论 |
二、经济成长阶段理论 |
三、全球价值链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五、制度与市场理论 |
第三章 自由贸易港分析 |
第一节 主要特点 |
一、货物、资本、人员自由流动(“一线放开”) |
二、坚持政府积极作用,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二线管住”) |
三、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
第二节 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联系和区别 |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情况 |
二、共性特点 |
三、两者的区别 |
第三节 自由贸易港与其他海关特殊区域的不同 |
一、保税区 |
二、出口加工区 |
三、保税物流园区 |
四、跨境工业园区 |
五、保税港区 |
六、综合保税区 |
第四章 全球成熟自由贸易港的经验 |
第一节 汉堡、利物浦等“转口贸易型”自由贸易港 |
一、汉堡自由贸易港 |
二、利物浦自由贸易港 |
三、经验启示 |
第二节 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综合型”自由贸易港 |
一、新加坡自由贸易港 |
二、中国香港自由贸易港 |
三、阿联酋和迪拜自由贸易港 |
四、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 |
第五章 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和制度经验分析 |
第一节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与CPTPP |
一、TPP |
二、CPTPP |
第二节 欧盟贸易便利化制度 |
第三节 欧日伙伴关系协定 |
第四节 中国和智利自贸升级协定 |
第六章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 |
第一节 海南服务贸易型自由贸易港 |
一、建设意义 |
二、建设特点 |
三、建设路径 |
第二节 战略型自由贸易港 |
一、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港(陕西) |
二、京津冀自由贸易港 |
第三节 特殊功能自由贸易港 |
一、上海金融自由贸易港 |
二、舟山国际油品自由贸易港 |
第八章 结论与启示 |
一 研究结论 |
二 研究展望 |
三 有待深入的几个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 |
四、论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外商投资的税收国民待遇实现的法律机制研究[D]. 吴慧英.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3]论我国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的完善 ——兼评《外商投资法》投资保护篇[D]. 严言. 苏州大学, 2020(03)
- [4]功能视角下的中国涉外技术转让制度研究[D]. 丛圣元.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5]“一带一路”对外与对内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D]. 毕星. 兰州财经大学, 2020(02)
- [6]WTO补贴规则视角下的税收优惠问题研究[D]. 梁异凡.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税收协定对我国OFDI的激励研究[D]. 张思佳.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8]双边税收协定的异质性对我国OFDI的影响研究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据的实证分析[D]. 赵攸. 重庆工商大学, 2020(10)
- [9]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D]. 蒋捷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10]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D]. 陈浩.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