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为切入点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郑学良,云静[1](2021)在《秉承初心 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文中研究说明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疫情之下,首府人大发挥优势、积极作为,聚合力“抗疫情”,交出本色答卷;这一年,脱贫攻坚,首府人大带着感情、扑下身子,拔穷根“战贫困”,尽显责任担当;这一年,立法重质,首府人大突出地方特色立良法促善治,紧扣主?
葛俊良[2](2020)在《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协商治理意味着环境治理由依靠政府威权解决问题向主体间达成合意的过程转变。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引导利益相关方理性互动,形成政策建议,有助于强化环境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而可视为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试图回答地方政府如何影响和塑造环境协商治理实践以及地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如何具体运行这两个关键问题。本研究首先对国内外常见的环境治理范式进行宏观层面的考察和梳理,分析和比较不同环境治理范式的主要内容和实践现状,着重探讨协商治理与多中心治理、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网络化治理等环境治理范式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认为协商治理是环境社会治理的一种基础性范式。在此基础上,依据环境议题属性和协商主体间关系标准,将国内环境协商治理实践划分为回应型、自治型、咨询型和监督型四种类型,并分别阐述其议题属性、协商功能、社会参与形式和制度化平台等。根据地方政府开展环境协商治理的利益动机,本研究从议题边界、功能定位、参与主体、程序流程和协商方式五个角度剖析国内环境协商治理的实践取向,指出其兼具公共性和工具性的双重治理动机,但基于治理有效性和社会控制的工具性取向更为明显。协商民主对公共理性的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被解决特定环境问题、规范公众参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组织机构职能、提供环境政策咨询和推动环境政策落实等工具性的协商动机所取代。从环境协商治理实践出发,笔者认为现阶段国内民主协商的重心停留在治理层面,聚焦于包括环境议题在内的社会民生事务,注重对社会各阶层意见和诉求的包容、吸纳和整合。通过协商民主与地方或基层治理的整合,以推动社会的动员、整合和合作,进而达成有效治理的目标,这也是协商民主本土化实践的基本特点之一。在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呈现出的这种工具性取向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选取Z省J市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协商主体的行为逻辑、主体间相互关系和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等问题的阐述,勾勒出J市环境协商治理的整体图景;并采用多案例比较的研究方法,从环境协商议题、环境协商策略和环境协商成效三个维度出发,分析地方环境协商治理的运行机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环境协商平台的搭建和协商参与者的挑选,体现出党委领导、利益相关和便于治理的原则;环境协商议题设置的关键在于响应者响应的有效性与积极性;公共性环境治理主体会根据具体协商情境,选取恰当的协商策略并加以组合式运用,使之与环境协商议题的特征相匹配;从所选案例来看,国内地方环境协商治理机制呈现出比较好的治理绩效,而环境协商治理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环境协商议题特征、协商策略运用以及这两者间的匹配性等因素的影响。
鄂义强[3](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蔡倩倩[4](2020)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行政主导现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标志着人大主导立法已经成为国家法律的明确要求。人大主导立法不仅是新形势下党的政策主张和国家法律的基本要求,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应有之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也应当全面贯彻这一要求。然而,在省级、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建议、法规草案、法规议案均来自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成为实际上影响法案进程、左右法案内容的主体,形成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行政主导现象。这种现象使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严重依赖于政府部门,人大的主导作用难以发挥,其他主体的参与程度受到影响,进而损害了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的权威,降低了地方性法规的民主程度。同时,政府部门在参与法规制定时有着不可避免的部门利益倾向,甚至借参与法规制定的权力输送不当利益,实行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成为地方立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政府自身来看,首先,政府具有参与立法的优势。我国特定历史发展背景和社会发展需求需要政府发挥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作用保障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地方性法规制定中也需要政府积极发挥作用,承担大量工作,同时政府及其部门本身具有制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这使政府积累了较多的立法经验,在立法技术上较为成熟,相关机构设置较为完善、人员配备较为齐全,更有财力物力作为保障。此外,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掌握大量立法信息,也最能发现实践对地方性法规提出的要求与期待。由此,政府在立法经验、技术、信息等立法条件上掌握优势。而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其他有参与权的主体在参与能力和条件上都无法与政府相比。其次,受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的“谁负责谁起草”、“谁起草谁提案”思想和工作惯例的影响,大量的立法任务集中到政府部门,有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从提出项目建议到起草再到将法规议案提请审议均由政府部门负责。再次,由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涉及权力分配和利益调整,政府部门往往积极参与甚至主动争取参与到地方性法规制定当中。从人大的角度分析,地方人大立法能力的欠缺也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导权逐渐偏离到政府部门手中。地方人大尤其是设区的市级人大被赋予立法权的时间较短,立法体制机制不健全,受会期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客观条件的影响,难以充分行使立法权。同时,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的制度设计也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立项公开征集制度不健全、立项论证不充分,提案权配置不合理、提案接收程序给予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以区别对待等,限制了其他主体的意志表达途径和积极主动性,从而使政府部门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权力缺乏平衡和制约。对于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行政主导现象,必须予以矫正,这也是新时期改进立法工作、提升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和关键举措。矫正当前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行政主导现象,必须将人大主导立法贯穿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各个环节,提升地方人大立法的客观条件,完善地方人大的立法体制机制建设,加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保障,使人大代表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针对地方性法规立项、起草、提案阶段不合理的制度设计进行完善和改进:首先要从立项源头上防范行政主导现象,健全地方性法规立项公开征集机制,扩大立项来源,保障公众参与,增加立项的开放性,尽可能使更多的立法诉求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加强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对各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筛选、排序,通过立项论证对各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查、探讨,使真正紧急、重要、解决公众普遍利益诉求的法规项目纳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之中。其次,在地方性法规起草环节,要加强人大的组织协调作用,明确人大及政府的权力边界,探索人大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起草模式,通过健全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弥补人大起草能力的不足。再次,应合理配置法规提案权,建议各地赋予相应层级的法院、检察院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的权力,支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积极行使提案权,完善地方性法规提案接收程序,保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能够有足够时间对非国家机关提出的法规案进行审查。与此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政府是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重要参与力量,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更能发现法规内容与实际操作衔接不当之处,更能发现群众的诉求,其意见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因此在立法实践中也不能忽视政府部门的优势作用,要扬长避短,使其依法、有序参与,防止出现行政主导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现象。对此,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参与立法的监督,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部门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时的组织协调作用,最大程度保障政府部门参与立法时的客观性、中立性;要完善立法回避制度,防止政府部门借地方性法规制定为不当利益“寻租”。摆脱地方性法规制定对政府部门的依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制度层面的细化完善和实践层面的严格落实相结合。对此,必须注重地方人大对立法的主导权在实质层面上得到落实,不能急于求成,要防止出现偏差,避免人大主导立法流于形式。
蒋武鹏[5](2020)在《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审计监督、预算监督的职能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预算监督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式,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现代预算要义就是通过有效的预算法律的监督约束,将预算关系规范在法治轨道上。预算治理能力和监督法治化是一个国家综合治理能力与执政水平的体现,直接关乎全体公民的利益。预算法律制度本质上就是要实现传统预算管理向现代预算治理的转变。为此,有很多学者指出,预算治理应当成为当前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性主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预算改革推向国家治理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的要求。在国家治理体系中,预算监督和治理是达到公共治理效率最佳的重要手段。一国的预算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该国的国家治理能力反映出来,由于预算与社会活动诸多方面都是密切相关的,因而建立和完善一套现代公共预算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但要求政府在财政管理方面完全在法律与制度的体系下运行,同时还要注重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与民主化,更重要的是其关系到国家社会治理的转型,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制度进行完善,保证该制度的高度透明,同时使民众都能够广泛参与进来,形成全民监督的机制,以更加有效的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是,我国预算监督和治理还存在提升和优化空间。如何实现预算监督法治化,落实对政府预算的约束、管理和监督,是预算治理的关键问题。本文提出预算监督法治化应当成为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和重要举措。剖析我国当前预算监督治理的现实困境和存在问题,依据预算监督的相关理论,分析对目前我国预算治理监督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地区的地方预算监督示范改革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本文关注到我国的整体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实践应当自觉贯彻“法治改革观”,进而以预算监督法治化作为突破口,以制度变革方式实施的普惠性、实质性减税降费,不仅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以支定收”保护国民的利益,更会倒逼形成预算的刚性约束,有助于促进国家预算监督体系的完善,真正实现“量入为出”。在减税降费背景下强化预算监督法治化的发展理路,应重塑预算监督理念,重构预算监督机制,完善预算监督路径,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公众以及司法的协同预算监督体制,拓展多元主体参与预算监督、优化预算监督有效性、威慑性的路径,构建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之间的良性“取予关系”。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强调了加强党的预算监督主体作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以预算监督法治化为发展路径,依法强化人大预算监督职能,把政府权力关进预算这个笼子里,全面提升预算治理能力,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国家善治。本文具体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研究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及实践价值,研究现状、研究进路及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难点和创新点对本文涉及的术语概念进行说明。第一章阐述预算监督的一般理论,并对我国三种预算监督制度的具体方式并对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分析了预算监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二章探讨了预算监督法治化和国家治理关系,从国家治理的内涵,历史发展过程对治理理论进行了评析,阐述了国家治理与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以便为我国预算监督制度改革提供借鉴。第三章剖析了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的困境与问题。对法律控制、权力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当下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第四章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预算监督治理的基本路径,分析预算治理实现预算监督法治化转型的体现,提出预算监督治理应当是以实现预算共治为目标,以预算法治为路径,基于可实现的预算效治,达成符合财政民主价值的预算善治。预算实现治理只有契合预算共治、预算法治、预算效治与预算善治的定性定位,才能在预算治理现代化的探索中实践预算约束治理,预算运行治理、预算绩效治理、预算监督治理、预算问责治理五种治理进路,对我国预算实现治理进行了定位和定性,同时分析了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在国家治理下所面临的调整和回应,为下一步提出预算监督改革的法治化进路明确了方向和导向。第五章为论证了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的法治化进路。主要从加强预算监督信息公开化、合理配置预算监督权、加强预算法律监督程序、完善预算监督实现路径和加强党的预算监督五个方面进行阐述,明确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预算监督机制。
张大伟[6](2019)在《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东营广饶县为例》文中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和人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出的必然选择。新时代以来,如何更好的发挥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效能,完善县级人大制度,搞好县域治理,是各级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本文选取山东东营广饶县的人大代表这一群体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履职情况的研究,分析当前地方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探索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地方人大代表履职效能、完善基层人大制度提供有益借鉴。本文首先结合对人大代表履职的思考,阐述了地方人大代表的履职内涵。其次,通过对广饶县人大代表的组成概况、结构等的归纳,总结了会议期间、闭会期间该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再次,针对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情况,概况提炼了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就解决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保障;二是提升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三是优化履职环境,提供履职支撑;四是加强代表监督,规范履职行为;五是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反映民意。
仇苏阳[7](2019)在《人大代表建议处理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泰安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交,对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缺点和错误、发表看法的总称,通常被称为“代表建议”,具有政治性、法定性、权责统一性。泰安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处理工作,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搭建平台、规范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工作、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方式、实行人大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但仍存在部分人大代表建议质量不高、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工作定位不准、部分人大代表建议落实乏力、人大代表建议处理评价存在偏差等问题。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处理主体的参与意愿不强、人大代表结构不够合理、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工作保障薄弱、人大代表建议处理约束惩戒机制缺失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工作要从以下方面推进:一是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优势,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人大代表素质;二是为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提供支持保障,强化人员培训、拓宽知情知政渠道、加强经费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三是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机制,建立交办前置机制、完善审查和综合分析机制、健全人大代表沟通联络机制、规范分类答复机制、推行办理终结机制;四是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处理监督刚性力度,建立公开制度、完善评估体系,在代表建议处理的各个环节上完善设计,从而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
李培欢[8](2019)在《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以G市H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对新时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结合G市H区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总结其经验做法,虽然当前地方人大代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凸显,但总体来看也存在着诸如问题。因此,对推动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全文主体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介绍了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旨在界定相关概念,厘清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来源,认为在人民主权理论、代表理论和治理理论的支撑下,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着深刻的理论背景和思想渊源;第三部分采用案例分析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介绍了近年来G市H区人大代表的产出过程和提出建议议案的情况,并对该区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做法进行分类总结,试图找出内含其中的理论逻辑;第四部分在调研证据的基础上,对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困境及影响因素进行总结,认为当前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认知驱动不足、价值驱动不足、组织驱动不足、制度驱动不足,是产生困境的主要因素;第五部分立足于第四部分的分析结果,指出必须从增强动力、提升能力、搭建平台、创新方式、加强监督等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提出思考。
罗芳[9](2019)在《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建设与功能提升研究 ——以D乡为例》文中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我国乡镇人大的职能一直被虚化、弱化,未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可喜的是,2016年至今,在我省逐渐兴起的一批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改写了乡镇人大的灰暗历史。因此,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在建设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职责、发挥什么作用,建好后应如何运转才能进一步提升其功能是非常值得探究的。本文首先就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等概念加以界定,在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我国国家政权理论及我国乡镇人大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基础上,就其不足进行了简单说明,呼唤新的方式予以突破,接着介绍了我国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发展历史。文章认为,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是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下改革人大工作的明智选择,各地应从试点建设逐步走向全面规范化建设。其次,选取D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作为研究案例,从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开展活动、注重代表服务等方面进行概述,着力对建立D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前后D乡人大为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发挥的作用进行效果分析。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D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主要存在被党委弱化、虚化、边缘化,政府提供的后勤保障不足、配合不够,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管理欠专业、持续发力不足,代表履职素质不齐、履职时间不足,群众知晓率不高、监督不够的问题。再次,结合有借鉴意义的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片区等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做法进行归纳和总结,得出乡镇人大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群体的重视、支持和监督,在自身管理上不断进行有益探索的经验启示。最后,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建设与功能提升提出对策建议,即加强党委重视与研究,加强政府支持与配合,加强县人大指导、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管理能力,优化代表素质、开展人大代表专职化探索,提升宣传质量、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选民监督力度。
刘一博[10](2019)在《Y市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及对策研究(2011-2018)》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政治意识的不断觉醒,人民在追求物质文化生活同时,也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公民参政议政的意愿日趋强烈。基层人大代表来自群众,能够准确掌握人民的利益诉求,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和扞卫者,基层代表能否充分履职,直接影响着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基层代表工作受种种原因制约,功能发挥的并不理想。笔者通过吸收、借鉴学界现有理论成果,深入阐述了代表概念、总结归纳了代表履职的理论依据等,为本文的完成奠定理论基础。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Y市人大代表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了Y市十七届人大代表以及十八届人大代表的履职现状,总结提炼出Y市人大代表存在履职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足、履职效果弱化、履职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具体问题,笔者对问题产生的可能原因进行归纳总结并逐一分析,深度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创新以加强改进基层人大工作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水平为切入点,以优化人员、强化工作、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为手段,通过完善代表服务工作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以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为切入点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以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为切入点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1)秉承初心 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同心合力 把对党的忠诚践行到工作当中 |
中心着力 以“小切口”立法助推社会“大治理” |
持续发力 提升监督质效 创新监督模式 |
激发活力 推进多元融合 做好代表工作 |
精准助力 全力防控疫情 助力脱贫攻坚 |
增强动力 坚持强基固本 提升自身建设 |
(2)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协商民主与协商治理的研究 |
1.2.2 关于环境民主的研究 |
1.2.3 关于当前中国环境治理困境的研究 |
1.2.4 关于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研究 |
1.3 核心概念阐释 |
1.3.1 环境与环境治理 |
1.3.2 环境社会治理 |
1.3.3 协商治理 |
1.3.4 环境协商治理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章节安排 |
2 环境协商治理理论与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常见的环境治理范式 |
2.1.1 环境单中心治理范式 |
2.1.2 环境多中心治理范式 |
2.1.3 环境协同治理范式 |
2.1.4 环境整体性治理范式 |
2.1.5 环境网络化治理范式 |
2.1.6 环境协商治理范式 |
2.2 环境协商治理的理论基础 |
2.2.1 环境建构主义理论 |
2.2.2 生态现代化理论 |
2.2.3 环境正义理论 |
2.2.4 环境民主理论 |
2.3 环境协商治理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
2.4 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3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的四种实践 |
3.1 国内地方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类型划分 |
3.2 回应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3 自治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4 咨询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4.1 人民政协制度框架下的环境协商 |
3.4.2 环境议题的协商式电视问政 |
3.5 监督型环境协商治理实践 |
3.5.1 专题询问会 |
3.5.2 环保社会组织的协商监督 |
4 民主协商:我国地方环境治理的一种工具性机制 |
4.1 环境协商治理的议题边界 |
4.2 环境协商治理的功能定位 |
4.3 环境协商治理的主体挑选 |
4.4 环境协商治理的程序设计 |
4.5 环境协商治理的方式选择 |
5 环境协商治理何以可能:基于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案例分析 |
5.1 Z省J市开展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基本情况 |
5.1.1 Z省J市开展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主要背景 |
5.1.2 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参与主体及相互间关系 |
5.1.3 Z省J市各方力量参与环境协商治理实践的行为逻辑 |
5.2 Z省J市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建构 |
5.2.1 环境公民身份的塑造 |
5.2.2 环境协商治理具体机制的建构 |
5.3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运行机制的多案例比较 |
5.3.1 选取案例的基本情况介绍 |
5.3.2 我国地方环境协商治理运行机制的组织基础 |
5.3.3 环境协商治理机制的议题设置:环境问题如何被建构为环境协商议题? |
5.3.4 环境协商治理的策略选择:注重与环境协商议题特征的匹配性 |
5.3.5 环境协商治理的效果 |
5.3.6 小结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3)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4)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行政主导现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应然状态 |
(二) 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实然状态 |
二、地方性法规制定中行政主导现象的体现 |
(一) 地方性法规立项阶段的行政主导现象 |
(二) 地方性法规起草阶段的行政主导现象 |
(三) 地方性法规提案阶段的行政主导现象 |
三、地方性法规制定中行政主导现象的弊端 |
(一) 降低地方性法规的民主程度 |
(二) 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 |
(三) 政府部门利益本位倾向突出 |
四、地方性法规制定中行政主导现象的成因 |
(一) 行政机关的立法优势 |
1、行政机关具有立法经验和技术优势 |
2、行政机关具有人员和物质条件优势 |
3、行政机关具有立法信息优势 |
(二)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能力有待加强 |
1、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机制相对滞后 |
2、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职能未充分行使 |
3、人大代表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作用未有效发挥 |
(三) 地方性法规立项阶段的问题 |
1、地方性法规项目公开征集效果不理想 |
2、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不充分 |
(四) 地方性法规起草阶段的问题 |
1、“谁负责谁起草”观念使法规起草任务集中于政府部门 |
2、部门利益驱使政府部门争抢法规起草权 |
(五) 地方性法规提案阶段的问题 |
1、地方性法规提案权配置不健全 |
2、国家机关与非国家机关提案接收程序存在差别 |
3、“谁起草谁提案”工作惯例的影响 |
五、地方性法规制定中行政主导现象的矫正之策 |
(一) 加强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能力建设 |
1、健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制 |
2、完善地方性法规审议机制 |
3、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作用 |
(二) 完善地方性法规立项机制 |
1、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项的统筹和监督 |
2、完善地方性法规项目公开征集制度 |
3、加强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 |
(三) 完善地方性法规起草机制 |
1、明确法规起草中人大及政府的权力边界 |
2、落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前介入法案起草机制 |
3、健全委托第三方起草机制 |
(四) 完善地方性法规提案制度 |
1、完善地方性法规提案权配置 |
2、完善地方性法规提案接收程序 |
(五) 规范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政府参与 |
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 |
2、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回避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价值 |
二、 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
(一) 国外相关研究 |
(二) 国内相关研究 |
(三) 对现行研究的评析 |
三、 研究进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 本文的难点和创新点 |
(一) 本文难点 |
(二) 创新点 |
第一章 预算与预算监督制度概述 |
第一节 预算监督的一般理论 |
一、 预算的内涵和特征 |
(一) 预算来源 |
(二) 预算监督的广义内涵 |
(三) 预算特征 |
二、 预算监督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 |
(一) 形成过程 |
(二) 发展过程 |
第二节 我国三种预算监督制度的比较 |
一、 理论基础不同 |
(一) 投入导向型预算监督模式的理论基础:传统行政理论 |
(二) 绩效导向型预算监督模式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 预算监督能力不同 |
(一) 预算监督主体的不同 |
(二) 审查监督时间的不同 |
三、 预算监督权力不同 |
(一) 预算修正案提交权力的不同 |
(二) 预算监督和审议后,审议结果的效力不同 |
(三) 预算监督的范围和详略不同 |
四、 预算监督的方法、方式不同 |
(一) 立法情况的不同 |
(二) 报告情况不同 |
(三) 人大利用审计机关的力度和范围不同 |
(四) 信息公开程度不同 |
(五) 表决方式不同 |
(六) 初审和正式审查的做法不同 |
第三节 预算监督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一、 预算监督的基本原则体现效率与公平理念 |
二、 预算监督的程序性控制要求民主与法治理念 |
三、 预算监督权力配置必须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
第二章 预算监督法治化和国家治理关系探讨 |
第一节 国家治理的一般理论 |
一、 国家治理的内涵 |
二、 “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发展过程 |
三、 治理理论的理论发展评析 |
(一) 从统治走向治理 |
(二) 从治理走向善治 |
(三) 从善治走向法治,升级版为良法善治 |
第二节 预算监督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
一、 预算监督与国家治理的相互影响性 |
(一) 共同价值诉求 |
(二) 互联体系构成 |
(三) 特质形态共生 |
(四) 互促功能实现 |
二、 预算监督与国家治理的价值诉求性 |
(一) 预算监督直接塑造了国家治理的基本规范 |
(二) 预算监督贯穿公共政策全过程 |
三、 预算监督与国家治理的民主法治性 |
(一) 预算民主是民主政治的构成部分 |
(二) 预算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
第三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 |
一、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性 |
二、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 |
三、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可行性 |
第四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对国家治理构建的挑战与回应 |
一、 调整政策供给路径 |
二、 平衡审查监督维度 |
三、 拓展改革所需信息支撑 |
四、 增强主体自身改革动能 |
第三章 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的困境与问题 |
第一节 预算监督法治化的现实困境 |
一、 问责权利意识欠缺 |
(一) 公众缺乏权责意识 |
(二) 缺乏公众责任意识 |
二、 缺乏相关法律支撑 |
三、 预算透明度低 |
四、 责任权力边界不清 |
五、 制度漏洞制约问责 |
(一) 自由裁量权的制度缺陷 |
(二) 人大在预算审查、调整与决算中的制度缺陷 |
第二节 权力机关在预算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 预算监督立法存在缺陷 |
二、 人大预算监督机制不完善 |
三、 预算执行缺乏公开性、透明性 |
四、 预算审计制度设计不合理 |
第三节 社会监督在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公民预算知情权问题 |
(一) 法律保障的缺位 |
(二) 机制保障的缺失 |
二、 公民预算监督权问题 |
三、 公民预算决策参与权问题 |
(一) 缺乏制度性的法律依据 |
(二) 参与层次偏低,参与领域狭窄 |
(三) 预算编制粗陋,预算参与困难 |
(四) 被动参与多,参与能力有限 |
(五) 缺乏对公民预算参与权的救济途径。 |
第四章 国家治理视阈下预算监督治理转型的体现与实现 |
第一节 预算监督治理在我国的实现与实践的梳理 |
第二节 预算治理的定位与定性 |
一、 预算共治 |
二、 预算法治 |
三、 预算善治 |
四、 预算效治 |
第三节 预算治理的方向和导向 |
一、 强化预算约束治理 |
二、 细化预算运行治理 |
三、 优化预算绩效治理 |
四、 深化预算监督治理 |
五、 硬化预算问责治理 |
第五章 我国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的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一:加强党的预算监督 |
一、 加强党的预算监督主体作用 |
二、 强化党对预算监督的保障力度 |
(一) 实行监督公开制度 |
(二) 实行监督反馈处理制度 |
(三) 实行监督问责制 |
三、 拓展党对预算监督的方法和手段 |
第二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二:加强预算监督信息公开化 |
一、 提高预算公开透明度 |
(一) 建立公开透明预算信息披露制度 |
(二) 构建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
(三) 创新预算信息公开渠道 |
二、 政府预算透明化、公开化 |
(一) 预算公开的时间和频度 |
(二) 预算公开的程序和内容 |
(三) 预算公开的方式 |
三、 公民预算知情权的法律保障 |
第三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三:合理配置预算监督权 |
一、 公民预算监督权的法律保障 |
(一) 纳税人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 |
(二) 纳税人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三) 纳税人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
二、 平衡预算监督决策权力之间的关系 |
三、 合理协调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 |
(一) 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二) 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人大的关系 |
四、 修正预算进度制定过程中的监督权 |
第四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四:加强预算法律监督程序 |
一、 加强人大参与预算过程监督的立法工作 |
二、 强化预算监督制度执行法律效力 |
三、 加强人大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监督实效 |
四、 扩大公众参与预算监督制度范围 |
(一) 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是预算民主化的基础 |
(二) 预算参与的模式 |
(三) 对我国参与预算改革的建议 |
五、 建立政府财政绩效评价机制,加大预算监督约束力度 |
第五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五:完善预算监督实现路径 |
一、 认清减税降费的内在逻辑:以支定收 |
二、 厘清预算监督的内在逻辑:量入为出 |
三、 以减税降费为契机促进预算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
(一) 认真对待权力:预算与法治异曲同工 |
(二) 把权力关进笼子:预算与监督殊途同归 |
(三) 重塑预算监督:“减税”与“监税”不谋而合 |
四、 减税降费背景下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的实现路径 |
(一) 健全政治化监督路径 |
(二) 强化法治化监督路径 |
(三) 推进社会化监督路径 |
(四) 建构司法化监督路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一、 作者简介 |
二、 科研成果 |
后记 |
(6)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东营广饶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相关理论 |
2.1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内涵 |
2.1.1 人大代表的性质和地位 |
2.1.2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
2.2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内容 |
2.2.1 地方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 |
2.2.2 地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 |
2.3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依据 |
2.3.1 人大代表履职 |
2.3.2 人民主权理论 |
2.3.3 代表制理论 |
第3章 广饶县人大代表及履职概况 |
3.1 广饶县人大代表概况 |
3.1.1 广饶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沿革 |
3.1.2 广饶县人大代表结构概况 |
3.1.3 广饶县人大代表与地方人大代表的共性和特性 |
3.2 广饶县人大代表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 |
3.2.1 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 |
3.2.2 审议工作报告 |
3.2.3 提出议案建议 |
3.2.4 参加选举工作 |
3.3 广饶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
3.3.1 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 |
3.3.2 参加“双联月”走访 |
3.3.3 参加评议“一府两院”活动 |
3.3.4 参加专题询问 |
3.3.5 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
3.3.6 参加述职评议 |
第4章 广饶县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 |
4.1 会议期间履职存在的问题 |
4.1.1 代表数量过多 |
4.1.2 部分代表参加会议不及时 |
4.1.3 提出的议案不符合要求 |
4.1.4 提出的议案建议可操作性不强 |
4.1.5 分组审议效果不佳 |
4.1.6 不能自主行使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职权 |
4.2 闭会期间履职存在的问题 |
4.2.1 代表活动实效性不高 |
4.2.2 代表联系选民不密切 |
4.2.3 代表小组活动不及时 |
4.2.4 代表履职受制约 |
4.2.5 代表活动管理松散 |
第5章 广饶县人大代表履职的问题原因分析 |
5.1 代表数量设置不科学 |
5.2 代表结构设立不合理 |
5.3 代表推荐制度不完善 |
5.4 议案质量建设未规范 |
5.5 代表自身素质未适配 |
5.6 代表履职缺乏监督 |
5.7 代表履职缺乏激励和保障 |
5.8 代表履职缺乏合理退出机制 |
第6章 解决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
6.1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工作制度 |
6.1.1 改进代表提名方式 |
6.1.2 严格代表考察、选举程序 |
6.1.3 增加代表选举的竞争性 |
6.1.4 适当减少代表数量 |
6.1.5 探索实行专职代表制度 |
6.2 增强履职能力,提升代表素质 |
6.2.1 牢记使命担当,发挥表率作用 |
6.2.2 加强学习研究,提升综合素质 |
6.2.3 加强履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
6.3 优化履职环境,提供履职保障 |
6.3.1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组织保障 |
6.3.2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时间保障 |
6.3.3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工作保障 |
6.3.4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
6.3.5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物质保障 |
6.3.6 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
6.4 规范履职行为,加强代表监督 |
6.4.1 加强代表履职考核 |
6.4.2 加强代表日常监管 |
6.4.3 构建代表激励机制 |
6.4.4 完善代表退出机制 |
6.5 真实反映民意,密切联系群众 |
6.5.1 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经常性联系 |
6.5.2 搭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日常沟通平台 |
6.5.3 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作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人大代表建议处理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泰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人大代表建议功能定位的研究 |
1.2.2 人大代表行使建议权的研究 |
1.2.3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研究 |
1.2.4 人大代表建议督办考核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人大代表建议处理相关概念及理论介绍 |
2.1 人大代表建议处理的相关概念 |
2.1.1 人大代表建议 |
2.1.2 人大代表建议处理 |
2.2 相关理论介绍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代表制理论 |
2.2.3 人民主权理论 |
第3章 泰安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现状 |
3.1 泰安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基本情况 |
3.1.1 人大代表建议数量大幅增加 |
3.1.2 人大代表建议内容覆盖面广 |
3.1.3 人大代表建议涉及承办单位较多 |
3.2 泰安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流程介绍 |
3.2.1 提出环节是人大代表建议处理的开端 |
3.2.2 交办环节是人大代表建议处理的关口 |
3.2.3 承办环节是人大代表建议处理的基础 |
3.2.4 督办环节是人大代表建议处理的助力 |
3.3 泰安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实践 |
3.3.1 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搭建平台 |
3.3.2 规范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工作 |
3.3.3 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方式 |
3.3.4 实行人大代表建议重点督办 |
第4章 泰安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泰安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存在问题 |
4.1.1 部分人大代表建议质量不高 |
4.1.2 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工作定位不准 |
4.1.3 部分人大代表建议落实乏力 |
4.1.4 人大代表建议处理评价存在偏差 |
4.2 泰安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
4.2.1 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处理主体的参与意愿不强 |
4.2.2 人大代表结构不够合理 |
4.2.3 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工作保障薄弱 |
4.2.4 人大代表建议处理约束惩戒机制缺失 |
第5章 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
5.1 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优势 |
5.1.1 优化人大代表结构 |
5.1.2 提高人大代表素质 |
5.2 为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提供支持保障 |
5.2.1 强化人员培训 |
5.2.2 拓宽知情知政渠道 |
5.2.3 加强经费保障 |
5.2.4 加强信息化建设 |
5.3 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机制 |
5.3.1 建立交办前置机制 |
5.3.2 完善审查和综合分析机制 |
5.3.3 健全人大代表沟通联络机制 |
5.3.4 规范分类答复机制 |
5.3.5 推行办理终结机制 |
5.4 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处理监督刚性力度 |
5.4.1 建立公开制度 |
5.4.2 完善评估体系 |
第6章 结语 |
6.1 基本结论与可能的创新 |
6.2 研究局限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以G市H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依据 |
1.1.1 人大代表自身定位为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可能 |
1.1.2 社会治理中矛盾的解决迫切需要人大代表参与 |
1.2 选题意义 |
1.2.1 有利于从制度上推动人大的整体建设 |
1.2.2 有利于从功能上发挥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 |
1.2.3 有利于从理论上丰富学界的现有研究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外研究动态概览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国内研究综述 |
1.3.4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地方人大代表 |
2.1.2 基层社会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民主权理论 |
2.2.2 代表理论 |
2.2.3 治理理论 |
第3章 G市H区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概况 |
3.1 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样本——H区 |
3.2 H区人大代表概况、产生过程和提出建议议案情况 |
3.2.1 H区人大代表概况 |
3.2.2 H区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 |
3.2.3 H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议案情况 |
3.3 H区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证案例 |
3.3.1 参与城区路网规划 |
3.3.2 参与河道综合治理 |
3.3.3 参与民生保障工程 |
3.3.4 参与重大工程选址建设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困境及影响因素 |
4.1 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困境 |
4.1.1 地方人大代表职权行使不到位 |
4.1.2 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不紧密 |
4.1.3 地方人大代表综合素质不够高 |
4.1.4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制度建设不完善 |
4.2 影响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因素 |
4.2.1 认知驱动不足 |
4.2.2 价值驱动不足 |
4.2.3 组织驱动不足 |
4.2.4 制度驱动不足 |
第5章 推动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对策 |
5.1 增强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动力 |
5.2 提升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
5.3 完善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平台 |
5.4 创新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 |
5.5 加强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监督 |
第6章 研究总结和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附录 访谈资料 |
后记 |
(9)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建设与功能提升研究 ——以D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2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实践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 |
2.1.2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 |
2.2 理论基础与实践 |
2.2.1 理论基础 |
2.2.1.1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
2.2.1.2 我国国家政权理论 |
2.2.2 相关实践 |
2.2.2.1 我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 |
2.2.2.2 我国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实践 |
3 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现状分析——以D乡为例 |
3.1 D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实践与经验 |
3.1.1 加强自身建设,奠定履职基础 |
3.1.1.1 争取党委重视 |
3.1.1.2 获得政府支持 |
3.1.1.3 建立活动阵地 |
3.1.1.4 注重代表管理 |
3.1.1.5 注重舆论宣传 |
3.1.2 创新工作方式,激发履职热情 |
3.1.2.1 开启刚性监督手段 |
3.1.2.2 出台代表考核办法 |
3.1.2.3 开展代表述职活动 |
3.1.2.4 开展代表讲习活动 |
3.1.3 注重民生服务,提升人大地位 |
3.1.3.1 服务建议收集办理 |
3.1.3.2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
3.1.3.3 服务脱贫攻坚战役 |
3.2 存在的问题 |
3.2.1 从党委角度而言,仍然面临被虚化、弱化、边缘化的囧境 |
3.2.2 从政府角度而言,仍然面临后勤保障不足、工作配合不够的困境 |
3.2.3 从人大角度而言,仍然面临管理欠专业、持续发力不足的问题 |
3.2.4 从代表角度而言,仍然面临履职素质不齐、履职时间不足的问题 |
3.2.5 从选民角度而言,仍然面临知晓率不高、监督不够的问题 |
3.3 原因分析 |
3.3.1 被党委虚化、弱化、边缘化的原因 |
3.3.2 政府后勤保障不足、工作配合不够的原因 |
3.3.3 工作站管理欠专业、持续发力不足的原因 |
3.3.4 代表履职素质不齐、履职时间不足的原因 |
3.3.5 群众知晓率不高、监督不够的原因 |
4 国内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典型经验借鉴 |
4.1 国内有关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典型经验 |
4.1.1 深圳市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实践经验 |
4.1.1.1 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优势 |
4.1.1.2 有一群高素质人才 |
4.1.1.3 提供常态化服务 |
4.1.1.4 寻求理性沟通方式 |
4.1.2 南昌市湾里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实践经验 |
4.1.2.1 精心组织 |
4.1.2.2 丰富内容 |
4.1.2.3 创新形式 |
4.1.2.4 形成机制 |
4.1.3 湖州市南浔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实践经验 |
4.1.3.1 坚持问题导向,抓活动开展 |
4.1.3.2 坚持目标导向,抓民声互动 |
4.1.3.3 坚持效果导向,抓履职监督 |
4.1.3.4 坚持从严导向,抓考核评价 |
4.2 经验启示 |
4.2.1 理顺主体关系,畅通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沟通渠道 |
4.2.2 争取多方支持,凝聚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发展合力 |
4.2.3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履职能力 |
5 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功能提升的对策建议 |
5.1 切实解决被党委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 |
5.1.1 加强党委重视与研究 |
5.1.1.1 充分尊重人大法律地位 |
5.1.1.2 注重引领人大方向 |
5.1.1.3 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职 |
5.1.1.4 鼓励代表发挥主体作用 |
5.1.1.5 理清部门间责任清单 |
5.1.1.6 建立科学合理考核机制 |
5.2 切实解决政府后勤保障不足、工作配合不够问题 |
5.2.1 加强政府支持与配合 |
5.2.1.1 正确对待人大监督 |
5.2.1.2 加强经费支持 |
5.2.1.3 重视代表建议办理 |
5.3 切实解决工作站管理欠专业、持续发力不足问题 |
5.3.1 加强县人大指导 |
5.3.1.1 强化业务指导 |
5.3.1.2 加强联动执法 |
5.3.1.3 密切县乡人大联系 |
5.3.2 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管理能力 |
5.3.2.1 坚定理想信念 |
5.3.2.2 锻造过硬能力 |
5.3.2.3 加强代表管理 |
5.4 切实解决代表履职素质不齐、履职时间不足问题 |
5.4.1 优化代表素质 |
5.4.1.1 改革代表选举制度 |
5.4.1.2 严格把好选举关卡 |
5.4.1.3 加强代表履职培训 |
5.4.2 开展人大代表专职化探索 |
5.4.2.1 转变观念 |
5.4.2.2 试点推行 |
5.4.2.3 明确标准 |
5.4.2.4 提供保障 |
5.4.2.5 完善制度 |
5.5 切实解决群众知晓率不高、监督不够问题 |
5.5.1 提升宣传质量 |
5.5.2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
5.5.3 加大选民监督力度 |
6 论文的结论与研究趋势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10)Y市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及对策研究(2011-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代表的概念 |
(二)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依据 |
(三)人大代表履职的法律依据 |
二、Y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分析 |
(一)Y市人大代表结构分析 |
(二)Y市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履职情况 |
(三)Y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
三、Y市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Y市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
(二)以人大机关建设为切入点分析Y市代表履职问题成因 |
四、新时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水平的对策 |
(一)优化人员,以完善履职服务促进代表履职 |
(二)强化工作,以发挥代表实效促进代表履职 |
(三)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以激发履职活力促进代表履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Y市人大代表年度履职考核评价登记表 |
附件2 Y市部分人大代表访谈提纲 |
附件3 人选委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附件4 研究人大理论学者访谈提纲 |
致谢 |
四、以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为切入点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 [1]秉承初心 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N]. 郑学良,云静. 内蒙古日报(汉), 2021
- [2]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机制研究[D]. 葛俊良. 浙江大学, 2020(02)
- [3]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4]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行政主导现象研究[D]. 蔡倩倩. 山东大学, 2020(12)
- [5]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研究[D]. 蒋武鹏. 吉林大学, 2020(08)
- [6]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东营广饶县为例[D]. 张大伟.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8)
- [7]人大代表建议处理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泰安市为例[D]. 仇苏阳.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8)
- [8]地方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以G市H区为例[D]. 李培欢.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2019(01)
- [9]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建设与功能提升研究 ——以D乡为例[D]. 罗芳. 江西农业大学, 2019(03)
- [10]Y市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及对策研究(2011-2018)[D]. 刘一博. 吉林大学, 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