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寇杪[1](2021)在《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董必武(1886年-1975年)长期从事党的法制工作。他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关于国家和法律的学说灵活运用到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法制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董必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中承担了领导者、设计者和推动者的角色。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内在蕴含着依法治国的必然性,代表了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方向,折射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型的艰难起步,影响和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性质和品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宝贵经验。董必武是“依法治国”法治思想的最早探索者和奠基人之一,其“依法办事”思想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早期雏形。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巨大进展的今天,重新整理、分析、讨论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梳理了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理论来源与形成过程,探讨了董必武关于社会主义法制与国体政体的关系、社会主义立法、社会主义司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法学研究等方面的思想,总结了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特点、地位和现代启示。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主要理论来源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和毛泽东法制思想。中国优秀传统法制文化与孙中山法制思想也是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源头活水。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形成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萌芽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为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形成阶段;1956-1959年为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成熟阶段;董必武探讨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与国体、政体的关系,认为国体决定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政体产生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并规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运行方式,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反过来必须维护新中国的国体与政体;董必武社会主义立法思想蕴含着“批判-认识-运作”的内在逻辑,其核心内容包括对国民党立法的批判、对新中国社会主义立法性质和意义的深刻认识、对新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关键点的精准把握;董必武社会主义司法思想的内容构建遵循了“批判-认识-建设”的内在理路,其核心内容包括对国民党旧司法的批判、对新中国社会主义司法根本属性和功能的深刻认识和新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思想中,董必武指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向,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做指导,学习苏联法学理论,与过渡时期总路线密切结合,培养新中国法律人才,加强新中国的普法教育。在社会主义法学研究思想中,董必武指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和毛泽东法制思想为理论基石,对国内国际重大政治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建立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具有转折性、开创性、批判性、政治性、人民性、实践性等鲜明特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早成果之一,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了新中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宝贵经验。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启示。第一,从依法办事到依法治国: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创新;第二,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加强新时代立法工作;第三,从有法必依到公正司法:加强新时代司法工作;第四,从依法治党到依法执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第五,从法制教育到全民守法:加强普法教育,树立法治观念。
郭志博[2](2021)在《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文中认为就大陆法系各国行政组织法的理论发展经验来看,两大问题的存在不容忽视:其一是行政组织法基本概念及理论的源流问题。组织法的基础概念从何而来,存在哪些概念群,构成形成怎样的体系,如何加以理论化,能够各自为本国行政组织实践提供哪些理论支撑,发挥哪些机能,其演进与变迁的进路呈现出怎样的状态,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其二是在上述理论与机能变迁过程中所遭遇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矛盾问题。在行政任务日益多元化,行政需要日益复杂化的当今社会,行政组织如何逐步适应任务导向,调和其与科层官僚制之间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行政组织法理论与机能的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问题,这一转变的过程、方式、进路,不但会深刻型塑行政组织法理论本身,也会为行政组织改革实践带来重要影响。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以日本行政组织法学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其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的发展经验进行梳理归纳与概括总结。立足于该国对于行政组织法学的广义与狭义分类,对该国狭义行政组织法学研究上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三大基本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溯源,并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在基本概念与理论体系建构,及其机能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过程方面进行剖析。就行政组织权论由民主控制和严格法定向放松管制与组织弹性设置,行政主体论由明确责任向组织形态多元化,行政机关论由建立具备权限与决策机能的组织结构向行政任务分配的变迁过程进行了全面解析。文章以日本行政组织法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为研究内容与资源,以其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作为线索与脉络,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最为核心的三大理论发展脉络作出通盘分析,以及机能变迁作出通盘分析,兼顾中日两国行政法学的表述差异,对机能的语义及内涵在第一章中做出了相应解释。文章行文过程中的基本立场建立在历史主义基础之上,试图通过对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以及行政机关论的学说史演变进行介绍展开全文分析与论述。因而在行文中所应用到的最主要方法在于对文献资料进行“史的考证”的历史主义研究方法,力求还原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的历史过程。此外文章还对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立法体系进行了分析,概括其内在特征并与我国当代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进行了比较,应用了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行政组织内部科层制与行政任务导向衍生的行政主体多元化倾向,分别代表了传统型与现代型行政组织的区分,投射到行政组织法理论中可以以“组织结构”与“组织形态”明确与二者的对应关系。与各发达国家一样,近代以来日本也不同程度地面临行政需求和行政机能的扩张,其在行政主体论和行政机关论上都为化解该问题作出理论上的探索。相较而言,该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形成了在行政组织法定主义框架下,“行政官厅—行政机关”与“公法人—行政主体”并行发展的特点,在学理上则实现了从传统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民主控制、对国家责任的承担以及意思表示体系、决策过程的重视,向现代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弹性设置、组织形态以及任务分解等机能的演进与变迁,行政组织采取何种形式能够以最适形态、最小成本和最大效果完成因福利国家、行政国家到来而日益复杂化的行政任务,寻求“组织形态开放化”而带来的“行政主体多元化”,以及行政部门组织结构的自我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理论演进及机能变迁问题的内在动因。文章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的三大发展脉络,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廓清。对行政机关论中的行政官署与行政官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区分,并通过考证提出日本近代行政官署与当代事务分配型行政机关之间的内在关联。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过程中的规范主义与事实主义方法的区分与融合问题。以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为视角,以学说史演进为线索,较之过往研究存在一定程度的新颖性。文章核心观点在于提出日本行政组织法上的传统型理论机能与现代型理论机能处于并存关系,展示了较强的折衷色彩。具体体现为行政机关论与行政主体论并行发展,并就各自领域在不同时期形成了“组织法”与“作用法”上的两套概念体系,使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概念群得以二元共生,其所形成的“道具概念”属性与工具性价值,除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作一般性解释外,还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改革与制度建设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就其理论发展演进及机能变迁情况来看,其经验、道程与我国面临的同类问题相比照,具有较强的理论参考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
隋从容[3](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孙道壮[4](2020)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党自身而言,首先就需要坚持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党的执政地位而言,这需要树立党在社会中的权威。而权威作为一种得到服从和认同的创造性意志,在其自身由“神”到“人”的历史演进中,不仅将自身的重心由“创造性意志”转移到了“服从和认同”方面,而且经历了自身由“自在”到“自为”的艰难历险,实现了自身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自我突围。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作为对中国共产党创造性意志的服从与认同,既具有着一般政党权威的普遍性视域,又具有着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威的特殊性视域,同时还具有着中国共产党自身权威的个别性视域。三重视域的融合,在使得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的同时,也要求我们必须以一种多维系统性的互动视角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塑造过程进行要素的解剖和探讨,只有这样,才能在整体上把握其运作过程的同时,又能够做到层层深入,以不断剥开其塑造过程的外在表象,直抵其核心意旨。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塑造,不仅是一种静态结果的呈现,更是一种动态过程的展现,不仅是一种外在形式的表面,更是一种内在自觉的实践。为了更好地体现其自身的这一多维性质,本文将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塑造过程划分为主体、内容、介体、客体、效果五个要素,在对其每个要素都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实现对其整体性、规律性的把握。在这样的意义上,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主体要素,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内容要素,中国共产党的体制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介体要素,人民群众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客体要素,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就成为了其权威塑造的效果要素。以此为框架支撑,本文在第一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基本问题进行综合性探讨,旨在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即是“对中国共产党创造性意志的服从和认同”的基本内涵;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在多维互动过程中所彰显出的由权利到权力、由强制到认同、由民主到自由的内在规定本质;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所包含的领袖权威、党内权威、党际权威、执政权威等多种类型;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所具有的建构性、辐射性、历史性等多元特征;明确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所主要蕴含的五个要素;明确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所体现出的从本源到本位的生成、从形式到效应的运行、从动力到指向的发展等逻辑机理。在第二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这一主体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党的组织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主体依托、内在理由、生成基础,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在武装夺权中地位的确立、在全面建设中力量的壮大、在改革开放中实现自身的转型的历史探索进行了具体分析,对中国共产党权塑造主体由“被动”向“主动”的现代化转变、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对其造成的局部冲击、其自身从“结构”到“理念”的时代性调适的现实际遇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保持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先进性质、发挥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人事功能、完善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队伍管理等锤炼路径。在第三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意志这一内容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发挥着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内在灵魂、推动党的权威塑造的纵深发展、把控党的权威塑造的整体进程的重要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确立自身主题、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丰富自身涵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深化自身主旨的历史演进进行了具体分析,对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民族化、大众化、时代化,资本逻辑对其造成的一定影响,以及在发展创新中突显政治意志的根本地位的现实状态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以理论发展滋养党的权威塑造内容、以初心使命淬炼党的权威塑造内容、以精神家园引领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等建构路径。在第四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体制这一介体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的体制是党的权威塑造的表现形式、是党的权威塑造的秩序保证、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路径依赖等重要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对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的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形成、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由“政治拱卫”到“经济建设”模式的过渡、法治元素的不断增强的历史进行了具体分析,对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现代化、系统化、科学化,现代科层制弊端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其在时代发展中的新型格局的现实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筑牢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根基、促进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转型、提升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效能等拓展路径。在第五章通过对人民群众这一客体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人民群众是党的权威塑造的作用对象、客体变量与根本力量,并以此为基础对在革命过程中对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内在唤醒、在全面建设中推动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实践转换、在改革开放中促进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能力提升等党的权威塑造客体力量激活的历史进行了具体分析,对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理性化、层次化、个体化,现代性生存困境对其造成的一定影响,及其在时代发展中的活力呈现的现实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密切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保持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平衡、促进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的共同发展等夯实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实践路径。在第六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这一效果要素在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中重要作用的探讨,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是党的权威塑造的目标诉求、衡量标准、效果体现,并以此为基础对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革命建国”中的初步达成、在秩序重建中的逐步提升、在经济发展中的不断深化等在历史中的推进进行了具体分析,对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各种动态变量中呈现出多种变化、现代化认同困境对其造成的一定不良影响、以提升认同质量为主导对其进行的时代构筑等现实体现进行了深入探讨,从而提出了筑牢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生成根基、推动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深入发展、提升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内在指数等实践路径。通过对这五个要素的深入探讨,本文在第七章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塑造得出了若干理论认识,提出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根本政治保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理论武装;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强大的组织队伍;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良好风尚;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强化党在权威塑造中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根本制度保障;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健康的肌体等若干理论认识,旨在为更好地推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最后,本文对党的权威塑造进行了现实的观照,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必须要在开展新时代的伟大斗争中,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并对党的权威塑造进行了未来的展望。
韩晓真[5](2020)在《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是人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监督政府权力的创新性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我国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主要承担着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等多项职权,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旨在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保障司法公平正义,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产生于检察机关,用于自我监督办案活动,后转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山东省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最早参与制度试运行、全面实行、改革试点、新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发展等全部发展阶段的省份之一,经过16年持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逐步过渡,由自我监督发展为外部监督,为监督司法权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带来了积极影响,尤其是在新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进一步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为法治山东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本篇论文运用公共管理学相关知识,围绕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这一主题,以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发展历程和改革实践探索为背景,首先介绍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文献梳理,并访谈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处室人员、人民监督员,深入研究发掘、精准定位了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尤其是在选任范围、选任程序、监督程序、考核评价、法律及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并深刻剖析原因,通过借鉴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管理经验,和英国、美国、日本在相似制度构建完善,就如何发展和完善山东省人民监督员制度,从鼓励群众参与、打造选任程序、打造专业化队伍、建立履责评价机制、完善法律法规,直面新监察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合理有效的建议。为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为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最大限度的促进公平正义,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打下坚实的基础。
李堃[6](2020)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内监督在现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枢纽和核心地位,其监督效能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党内监督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注重党内监督,在长期的强化党内监督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运筹帷幄,直击管党治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壮士断腕的政治气魄和勇气,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党中央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权威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既是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本文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继续强化党内监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路径。要坚持五个党内监督主体协调发力、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配合、坚持依纪依规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在遵循必要原则基础上,还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实践路径强化党内监督。一是优化整合党内监督要素资源。积极培育党内监督文化,转变党内监督价值理念,营造党内监督良好生态。二是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制定诬告陷害处理办法,健全完善党内质询制度,试点施行党内听证制度,推进纪法衔接双向互动。三是推动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对纪委监督以增强内生动力,优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监督效能,健全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工作机制。四是增强党内监督方式方法针对性。注重党内监督在精准上发力,拓宽党内监督技术手段空间,提高党内问责精准性、实效性,强化突发事件处置监督保障。五是健全党内监督的效能评估体系。党内监督效能评估需要遵循基本原则,建立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采取有效的评估方法,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则和路径,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和改革中继续强化党内监督,完善自身建设,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权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陈宇波[7](2020)在《“内涵式发展”进程中高校组织化风险探析及防治研究》文中认为在“内涵式发展”进程中,高校内部的组织原则、组织方式和利益分配形式等,皆出现重大调整。诸多改变能否坚守公平、正义原则,确保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受损害?因此,亟需开展组织化风险预判和防治研究。本文选取高校内的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组织,运用治理理论、组织理论、公平理论等理论方法,从知识生产、资源配置、权力关系等视角下开展研究。探析高校内的组织原则、组织方式等出现的调整,给高校带来的组织化风险,并结合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策略。随着市场与高校间联系的日益紧密,高校内部的人力、资源、权力等得以重组。第一,过度的市场导向,将改变高校知识生产机制,诱发“学术资本主义”风险。第二,偏重于资本的组织考量,既将二级学院等传统设置推入繁琐之境,更会催生新的“利益集团”或“拟共同体”组织。第三,让新“能人”获得高校治权,无论是“学术能人”还是“行政能人”,它都存在跌入“能人治校”陷阱的风险。第四,过重依赖于扩大增量,自然会迎来高校组织“内卷化”的结局。每种风险的成因都是不同影响因素的相互交织。第一,高校多元权力主体的构建,内部空间权力结构的改变,时刻影响各主体的行为选择。第二,高校引入绩效管理模式,还存在着考核指标不合理、使用过程机械等诸多不足。第三,过度看重效率的教育资源配置行为,“行政性配置”和“竞争性配置”模式的无限制使用,都会让公平性难以兼顾。第四,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构建不完善,高校自评和社会参与度,犹见缺乏。第五,政府与高校间的权力边界模糊,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亟待健全,高校主体性和自主权还未达到理想状态。为此,第一,需要明确“高校人”的身份定位,界定各主体的职能。第二,健全“技术”与“人文”共存的绩效管理体系,以绩效增进治效,规范知识生产者的组织形式。第三,实现以高等教育发展逻辑为基点的资源分配,降低共同体或“拟共同体”间的利益冲突。第四,定位调整外部职能部门,科学界定内部权力边界,平衡高校内部的权力关系,规范“能人政治”。第五,推动高等教育的“供给侧”改革进程,促进高校和社会间的供需平衡,避免陷入“内卷化”发展陷阱。高校治理体系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深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有效路径,因此,组织化研究,还有待继续深化。
李其成[8](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刘硕[9](2019)在《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文中指出推进军队院校改革创新、加快建设一流军队院校,是习近平军事教育思想明确提出的战略目标。军队院校既是军队的列编单位,又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既是“军”又是“校”的“非单一化”组织属性,决定了其教育管理有着与军队管理及地方高校管理相区别的鲜明特点,既要体现军队管理特色,又必须遵循高等教育管理的普遍规律,以实现军事统一、教育民主与办学高效的有机结合。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军队院校的教育管理忽视了其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属性,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缺失,组织活力与创新能力不足。随着我国军队革命性体系重塑和军事斗争准备的加速推进,随着现代军校科技元素不断增加、学术属性不断增强、新兴领域和新质力量不断涌现,深化军队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内部治理结构的科学构建。鲜明地提出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概念并开展相关研究,顺应了当前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主旋律,突出了军队建设依法从严治军的总基调,也为军队院校深化教育管理改革开辟了新路径。新时代,党的军事指导思想的丰富发展,治理理论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实践探索,为我国军队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科学指引、理论支撑与经验借鉴。鉴于治理理论强调民主意识、重视制度权威、关注主体利益,将治理理论中的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互动化、治理规则法制化等核心思想和有益成分引入我国军队院校的教育管理实践,必将有助于完善教育管理组织系统、改进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教育管理依法从严。论文以习近平新时代军事教育思想为根本遵循,以治理理论为理论支撑,在继承我国军队院校教育管理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地方高校改革与发达国家军事院校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按照理论阐释、历史沿革、现实困境、经验借鉴、路径构建的逻辑顺序依次展开论述,力求比较清晰的呈现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与未来发展全景。在具体研究过程中,设计了以军队院校内部事务决策为载体,由内部治理结构合法性依据、内部治理结构要素和决策结果评价三个方面构建的内部治理结构概念模型。基于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实质是权力问题,通过提出权力假设、确定测量题项、发放调查问卷和对回收问卷进行统计与检验分析,从权力形式、权力层次、权力重心三个维度对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发展现状、权力配置特点与存在主要问题给予深入的系统解构,试图展示一种从权力维度分析管理症结的方法路径,进而把握军队院校教育管理问题的本质,寻求内部权力合理配置运行的可能轨迹。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权力形式单一、行政干预普遍,权力层次冗杂、组织运行僵化,权力重心失衡、学术地位弱化,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军事行政习惯的深刻影响、军事制度演化的路径依赖和军事学术民主的氛围缺失。通过个案研究发现,美国军种官校权力形式多元、内部决策民主,权力层次简明、行政实施顺畅,权力重心下移、学术权力彰显等权力结构与运行特点得益于其完善配套的法规制度和长期以来的严格执法。我国军队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更新理念、不断改革创新,在院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党委核心与两治并进的格局确立、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有机协调、院校章程与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依法办学与从严治校的贯彻落实,改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失衡现状,理顺政治权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互关系,着力构建以政治权力为领导核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协调、均衡发展的内部治理结构。
周晨慧[10](2019)在《人工智能在优化党群关系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指出优化党群关系历来是中国共产党必须面对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党群关系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党的执政基础。党的性质和宗旨也决定了党必须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良好的党群关系是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努力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在不同的发展历史时期,构建和谐党群关系有着不同的要求,优化党群关系的方式方法也体现着不同的时代特点。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新媒体等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时代正逐步走入人们的视野,人工智能拥有海量数据处理能力、人机交互功能、丰富的知识库等优势,能够在党群交流中发挥重要作用,给优化党群关系带来新契机。本文正是立足这样的背景下,以人工智能在党群关系优化中的应用为主题展开相关研究,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继承和发扬,也是结合社会现实发展与实践对党群关系的学习和研究。在明确核心概念“党群关系”和“人工智能”内涵的基础上,本论文探讨了人工智能在优化党群关系中应用的一系列相关问题。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这项技术必然会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诚然,利用人工智能来优化党群关系也成为了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推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事实上,在进行权力监督、密切党群沟通、处理党群突出问题以及预测党群矛盾中,人工智能通过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技术、语音识别技术、专家系统、机器学习、实时监控以及预警感知系统等高性能技术可以发挥独特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是通过人机对话、统计分析、方案模拟等方式来实现的,为构建更加良好的党群交流机制、更准确的认知民心民意、更真实的落实人民当家做主带来机遇。就其应用的原理来看,人工智能主要是基于符号主义的“符号处理”机制、基于联结主义的“结构模拟”机制,以及基于行为主义的“感知—动作”机制进行运作。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应用人工智能优化党群关系时,绝对不能忽视人工智能给我们带来的问题,比如权力监督和隐私保护、智能决策与民主、智能模拟与人的能动作用以及飞速发展的高精尖技术与固步自封思想观念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问题。
二、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1)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 |
1.2.2 国外研究 |
1.2.3 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经验总结法 |
1.5 创新之处 |
1.5.1 学术观点上的创新 |
1.5.2 研究思路上的创新 |
1.6 概念辨析:法制与法治 |
1.7 论文结构 |
第2章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理论来源和形成过程 |
2.1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理论来源 |
2.1.1 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 |
2.1.2 毛泽东社会主义法制思想 |
2.1.3 中国优秀传统法制文化和孙中山法制思想 |
2.2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形成过程 |
2.2.1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萌芽阶段 |
2.2.2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形成阶段 |
2.2.3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成熟阶段 |
第3章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法制与国体、政体的关系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制与国体、政体关系思想及其对董必武的影响 |
3.1.1 国体决定法制,法制必须维护国体 |
3.1.2 政体产生法制,法制必须维护政体 |
3.1.3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制与国体、政体的关系思想对董必武的影响 |
3.2 董必武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与国体的关系 |
3.2.1 人民民主专政决定了新中国法制的性质 |
3.2.2 社会主义法制必须维护人民民主专政 |
3.3 董必武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与政体的关系 |
3.3.1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 |
3.3.2 社会主义法制必须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第4章 董必武社会主义立法思想 |
4.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立法思想及其对董必武的影响 |
4.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立法思想 |
4.1.2 对董必武社会主义立法思想的影响 |
4.2 董必武对国民党立法的批判 |
4.2.1 揭露国民党立法的反动本质 |
4.2.2 废除国民党旧法统 |
4.3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立法的性质和意义 |
4.3.1 社会主义立法的性质 |
4.3.2 社会主义立法的意义 |
4.4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立法原则 |
4.4.1 社会主义立法要讲政治 |
4.4.2 社会主义立法要坚持立法为民 |
4.4.3 社会主义立法要与实践相结合 |
4.4.4 社会主义立法要坚持服务大局 |
4.5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立法思想的关键点 |
4.5.1 立法主体的广泛性 |
4.5.2 立法过程的科学性 |
4.5.3 立法成果的实效性 |
第5章 董必武社会主义司法思想 |
5.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司法思想及其对董必武的影响 |
5.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司法思想 |
5.1.2 对董必武社会主义司法思想的影响 |
5.2 董必武对国民党司法的批判 |
5.3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司法的根本属性:人民性 |
5.3.1 在社会主义司法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 |
5.3.2 在社会主义司法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 |
5.3.3 在社会主义司法工作中坚持司法监督和司法便民 |
5.4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司法的功能 |
5.4.1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
5.4.2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
5.4.3 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5.4.4 解决社会矛盾 |
5.5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司法建设 |
5.5.1 加强社会主义司法的思想政治建设 |
5.5.2 加强社会主义司法干部队伍建设 |
5.5.3 加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
5.5.4 保持社会主义司法的相对独立 |
第6章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法学研究思想 |
6.1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思想 |
6.1.1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方向和内容 |
6.1.2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任务 |
6.2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学研究思想 |
6.2.1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背景 |
6.2.2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石 |
6.2.3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任务 |
6.2.4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应和实践相结合 |
6.2.5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应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 |
第7章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特点、地位和现代启示 |
7.1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特点 |
7.1.1 转折性 |
7.1.2 开创性 |
7.1.3 批判性 |
7.1.4 政治性 |
7.1.5 人民性 |
7.1.6 实践性 |
7.2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地位 |
7.2.1 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早成果之一 |
7.2.2 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7.2.3 指导了新中国初期的法制实践 |
7.2.4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来源 |
7.3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现代启示 |
7.3.1 从依法办事到依法治国: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创新 |
7.3.2 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加强新时代立法工作 |
7.3.3 从有法必依到公正司法:加强新时代司法工作 |
7.3.4 从依法治党到依法执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 |
7.3.5 从法制教育到全民守法:加强普法教育,树立法治观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 |
二、论文 |
三、论文集 |
四、古籍 |
五、研究报告 |
六、报纸文章 |
七、外文参考文献 |
八、网络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2)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论文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与基本问题 |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 |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源起 |
(二)日本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分化 |
(三)广义与狭义的日本行政组织法学 |
二、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理论基础 |
(一)国家有机体学说 |
(二)国家法人学说 |
三、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基本问题 |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 |
(二)行政主体问题 |
(三)行政机关问题 |
(四)三大问题的基本关系 |
四、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与现代型机能 |
(一)机能的语义 |
(二)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机能及其特征 |
(三)日本行政组织的现代型机能及其特征 |
第二章 行政组织权论:从“民主控制”到“弹性设置” |
一、行政组织权论及民主控制机能的出现 |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的产生 |
(二)官制问题与行政保留 |
(三)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确立 |
(四)行政组织民主控制机能的实现 |
二、组织权放松管制及行政组织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
(一)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缓和 |
(二)本质性理论的导入 |
(三)行政组织权论的发展 |
(四)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
第三章 行政主体论:从“确定责任归属”到“建构多元组织形态” |
一、行政主体论及其责任归属机能 |
(一)公法人论的产生与发展 |
(二)从公法人论到行政主体论 |
(三)责任归属机能的实现 |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出现及其组织形态机能 |
(一)行政主体二元论的出现 |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形成 |
(三)组织形态多元化机能的发展 |
第四章 行政机关论:从“建立组织结构”到“实施任务分配” |
一、日本行政机关论的主要线索 |
(一)行政官署论线索 |
(二)行政官厅论线索 |
(三)行政机关论的二元化 |
二、行政官厅论的产生与结构 |
(一)行政官厅论的产生 |
(二)行政官厅论的发展 |
(三)行政官厅论的基本结构 |
(四)传统行政机关论的组织结构机能 |
三、行政官署论的演进与变迁 |
(一)行政官署论的发端 |
(二)战后日本行政组织立法体系 |
(三)《国家行政组织法》与新型行政机关概念 |
(四)事务分配行政机关论的形成 |
(五)新型行政机关论的任务分配机能 |
第五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及机能变迁的启示 |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议题及问题 |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产生动因与主要议题 |
(二)我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的启示 |
(一)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
(二)对我国行政组织法定问题的启示 |
三、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启示 |
(一)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
(二)中日两国行政组织法学的可比性基础 |
(三)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主要问题 |
(四)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改造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来源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基本问题探讨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内涵与本质 |
(一) 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基本内涵 |
(二) 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内在本质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的类型与特征 |
(一) 中国共产党权威的基本类型 |
(二) 中国共产党权威的主要特征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要素与机理 |
(一)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组成要素 |
(二)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逻辑机理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锤炼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的重要作用 |
(一) 党的组织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主体依托 |
(二) 党的组织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内在理由 |
(三) 党的组织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生成基础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的历史探索 |
(一) 在武装夺权中确立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地位 |
(二) 在全面建设中壮大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力量 |
(三) 在改革开放中实现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转型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的现实际遇 |
(一) 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由“被动”向“主动”的现代化转变 |
(二) 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对党的权威塑造主体造成的局部冲击 |
(三) 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从“结构”到“理念”的时代性调适 |
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主体的锤炼路径 |
(一) 保持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先进性质 |
(二) 发挥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人事功能 |
(三) 完善党的权威塑造主体的队伍管理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建构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重要作用 |
(一) 党的意志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内在灵魂 |
(二) 党的意志推动党的权威塑造的纵深发展 |
(三) 党的意志把控党的权威塑造的整体进程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历史演进 |
(一)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确立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的主题 |
(二) 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丰富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的涵义 |
(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深化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的主旨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现实状态 |
(一) 党的权威塑造内容的民族化、大众化、时代化 |
(二) 资本逻辑对党的权威塑造内容造成的一定影响 |
(三) 党的权威塑造内容在发展创新中突显政治意志的根本地位 |
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内容的建构路径 |
(一) 以理论发展滋养党的权威塑造内容 |
(二) 以初心使命淬炼党的权威塑造内容 |
(三) 以精神家园引领党的权威塑造内容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拓展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的重要作用 |
(一) 党的体制是党的权威塑造的表现形式 |
(二) 党的体制是党的权威塑造的秩序保证 |
(三) 党的体制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路径依赖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的历史考察 |
(一) 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的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形成 |
(二) 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由“政治拱卫”到“经济建设”模式的过渡 |
(三) 党的权威塑造介体法治元素的不断增强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的现实考量 |
(一) 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现代化、系统化、科学化 |
(二) 现代科层制弊端对党的权威塑造介体造成的不良影响 |
(三) 党的权威塑造介体在时代发展中的新型格局 |
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介体的拓展路径 |
(一) 筑牢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根基 |
(二) 促进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转型 |
(三) 提升党的权威塑造介体的效能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夯实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的重要作用 |
(一) 人民群众是党的权威塑造的作用对象 |
(二) 人民群众是党的权威塑造的客体变量 |
(三) 人民群众是党的权威塑造的根本力量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在历史中的激活 |
(一) 在革命过程中对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内在唤醒 |
(二) 在全面建设中推动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实践转换 |
(三) 在改革开放中促进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能力提升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在现实中的发展 |
(一) 党的权威塑造客体的理性化、层次化、个体化 |
(二) 现代性生存困境对党的权威塑造客体造成的一定影响 |
(三) 党的权威塑造客体在时代发展中的活力呈现 |
四、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客体的夯实路径 |
(一) 密切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 |
(二) 保持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平衡 |
(三) 促进党的权威塑造主体与客体的共同发展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巩固 |
一、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的重要作用 |
(一) 党的认同是党的权威塑造的目标诉求 |
(二) 党的认同是党的权威塑造的衡量标准 |
(三) 党的认同是党的权威塑造的效果体现 |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在历史中的推进 |
(一) 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革命建国”中的初步达成 |
(二) 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秩序重建中的逐渐提升 |
(三) 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改革开放中的不断深化 |
三、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在现实中的体现 |
(一) 党的权威塑造效果在各种动态变量中呈现出多种变化 |
(二) 现代化认同困境对党的权威塑造效果造成的一定不良影响 |
(三) 以提高认同质量为主导的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时代构筑 |
四、巩固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效果的有效路径 |
(一) 筑牢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生成根基 |
(二) 推动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深入发展 |
(三) 提升党的权威塑造效果的内在指数 |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的若干理论认识 |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
二、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理论武装 |
三、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强大的组织队伍 |
四、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良好风尚 |
五、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强化党在权威塑造中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
六、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
七、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为党的权威塑造提供健康的肌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述 |
1.4 研究框架和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基本概念 |
2.1.1 人民监督员 |
2.1.2 人民监督员选任 |
2.1.3 人民监督员管理 |
2.2 理论依据 |
2.2.1 公共管理监督理论 |
2.2.2 公共权力制约理论 |
第3章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探索 |
3.1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发展历程 |
3.1.1 初步建立阶段(2003年9月-2010年9月) |
3.1.2 全面发展阶段(2010年10月-2016年12月) |
3.1.3 新监察体制改革阶段(2017年至今) |
3.2 从“自己人监督自己人”到“外部监督”的实践探索 |
3.2.1 “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选任管理制度 |
3.2.2 “外部监督”的选任管理制度 |
3.3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成效 |
3.3.1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
3.3.2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化 |
3.3.3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持续发挥作用 |
第4章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的“群众性”缺失 |
4.1.1 人民监督员的“人民”属性缺失 |
4.1.2 以群众为核心的选任工作执行不力 |
4.2 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监督程序“效果性”缺失 |
4.2.1 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的缺陷 |
4.2.2 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缺陷 |
4.2.3 司法行政机关疏于管理 |
4.3 人民监督员的“专业性”缺失 |
4.3.1 人民监督员综合素质不足 |
4.3.2 人民监督员缺乏专业培训 |
4.4 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不足 |
4.4.1 没有独立的考核评价标准 |
4.4.2 “照搬式”的考核评价内容缺乏针对性 |
4.5 法律及制度的“支撑性”不足 |
4.5.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
4.5.2 制度建设不到位 |
4.6 新监察体制改革下“应对性”不足 |
4.6.1 人民监督员的发展方向不明确 |
4.6.2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应对不足 |
第5章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选任范围模糊且易受主观影响 |
5.1.1 选任范围模糊 |
5.1.2 司法行政机关约束力不强 |
5.2 选任程序和监督程序的顶层设计缺失 |
5.2.1 选任程序顶层设计缺失 |
5.2.2 监督程序的顶层设计缺失 |
5.2.3 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性职能弱化 |
5.3 人民监督员培训体系不健全 |
5.3.1 责任意识不强 |
5.3.2 对法律知识缺乏专业系统培训 |
5.3.3 业务技能锻练不足 |
5.4 考核评价机制多为“走过场” |
5.4.1 考核评价缺乏刚性约束 |
5.4.2 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 |
5.5 法律制度不完善 |
5.5.1 缺乏法律和制度依据 |
5.5.2 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滞后 |
5.6 思想意识落后 |
5.6.1 对制度发展缺乏长远谋划 |
5.6.2 对制度建设缺乏调研分析 |
5.6.3 对制度变革缺乏积极应对 |
第6章 国内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借鉴与启示 |
6.1 国外相近制度的经验借鉴 |
6.1.1 英国“集体负责制”的陪审团制度 |
6.1.2 美国“监督政治民主”的大陪审团制度 |
6.1.3 日本“外部监督民主化”的检察审查会制度 |
6.2 国内各省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经验借鉴 |
6.2.1 江苏省首创“一人一档动态监管”信息化管理模式 |
6.2.2 内蒙古开拓人民监督员“法制直播间”选任方式 |
6.3 对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的启示 |
6.3.1 建立完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 |
6.3.2 设计科学的选任管理体系 |
6.3.3 加强人民监督员“案件纠错”能力提升 |
第7章 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 |
7.1 制定对策建议应遵循的原则 |
7.1.1 依法管理原则 |
7.1.2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原则 |
7.1.3 专业化评价原则 |
7.2 实现科学选任管理的目标体系 |
7.2.1 提升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的依法治理能力 |
7.2.2 构建更加严密的选任管理体系 |
7.2.3 提高选任管理政策性保障能力 |
7.2.4 提高选任管理评价效能 |
7.3 对策建议 |
7.3.1 提高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的群众基础 |
7.3.2 制定符合实际的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监督程序 |
7.3.3 夯实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 |
7.3.4 建立人民监督员履责评价反馈体系 |
7.3.5 完善人民监督员法律法规及选任管理制度 |
7.3.6 积极应对新监察体制改革 |
结论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党内监督理论基础与文明成果借鉴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党内监督思想 |
一、无产阶级政党须受监督 |
二、依法撤换不称职领导人 |
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监督 |
四、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
第二节 列宁党内监督思想 |
一、强化监督制约权力集中 |
二、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
三、建立专门党内监督机构 |
第三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借鉴 |
一、探索建立监察组织机构 |
二、加强自上而下垂直监督 |
三、推进监察制度立法建设 |
四、加强监察官选任制度化 |
第四节 国外政党党内监督借鉴 |
一、严明党的纪律 |
二、发扬党内民主 |
三、注重法制建设 |
四、党内党外协同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实现革命任务的监督 |
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
三、建立专门性监督机构 |
四、以整风运动强化监督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一元化领导下的监督 |
二、以政治运动强化监督 |
三、党内民主监督遭挫折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
一、重建党内监督体制机制 |
二、推动监督制度化法治化 |
三、创新党内监督方式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第一节 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 |
一、有利于保持全党先进性和纯洁性 |
二、有利于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三、有利于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
第二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
一、有利于提升党的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 |
二、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权威和执政地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创新 |
第一节 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
一、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
二、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第二节 完善党内监督法规建设 |
一、加强党内监督法规顶层设计 |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 |
第三节 加快党内监督体制改革 |
一、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
二、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结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面临的挑战 |
一、多元社会思潮影响党内团结统一 |
二、国际敌对势力冲击党的执政地位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一、党内监督政绩观出现某些偏差 |
二、党内监督尚存在形式主义 |
三、严管与厚爱结合相对不足 |
四、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尚有疏漏 |
五、基层监督存在“熟人社会”难题 |
六、“一把手”监督依然存在难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新时代强化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五个党内监督主体协调发力 |
二、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 |
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配合 |
四、坚持依纪依规依法监督执纪问责 |
第二节 优化整合党内监督要素资源 |
一、积极培育党内监督文化 |
二、转变党内监督价值理念 |
三、营造党内监督良好生态 |
第三节 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制度 |
一、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 |
二、制定诬告陷害处理办法 |
三、健全完善党内质询制度 |
四、试点施行党内听证制度 |
五、推进纪法衔接双向互动 |
第四节 推动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创新 |
一、强化对纪委监督以增强内生动力 |
二、优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监督效能 |
三、健全完善党内监督配套工作机制 |
第五节 增强党内监督方式方法针对性 |
一、注重党内监督在精准上发力 |
二、拓宽党内监督技术手段空间 |
三、提高党内问责精准性实效性 |
四、强化突发事件处置监督保障 |
第六节 健全党内监督的效能评估体系 |
一、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基本原则 |
二、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具体指标 |
三、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基本方法 |
四、党内监督效能评估的组织实施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内涵式发展”进程中高校组织化风险探析及防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中心问题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相关理论 |
一、核心概念 |
二、相关理论方法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基于组织管理学视角的高校内部治理研究 |
二、基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关系的政治学研究 |
三、研究总评 |
第四节 研究目标、内容、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
二、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高校组织化风险——基于不同视角下的类型分析 |
第一节 历史视角下旧问题的延续风险 |
一、基于学缘、地缘关系形成的“宗法组织文化” |
二、多元身份叠加的高校领导 |
第二节 知识生产视角下的“学术资本主义”侵入风险 |
一、知识生产者的重组与劳动“异化” |
二、“老板”体系下人才培养职能的缺位 |
第三节 资源配置视角下共同体或“拟共同体”利益冲突风险 |
一、偏重资本考量的共同体(二级学院为例)组织风险 |
二、共同体或“拟共同体”间博弈与冲突的风险 |
第四节 权力关系视角下的“能人治校”风险 |
一、学科带头人制度——“学术能人”的生成风险 |
二、“政工队伍”——新“行政能人”的崛起风险 |
第五节 “内卷化”视角下的高校发展风险 |
一、组织“内卷化”与学科“内卷化”风险 |
二、高校腐败与“产业化”发展陷阱 |
三、社会声誉与公民素质的受损危机 |
第二章 原因分析——基于政治学的考量 |
第一节 “行政—教师”二元结构的变迁 |
一、高校二元权力结构的异化 |
二、高校多元权力主体的重构 |
第二节 绩效管理与高校治效 |
一、绩效管理体系的不足 |
二、考核指标与工具的非理性选择 |
三、绩效管理实施中定位的不完善 |
第三节 教育资源配置进程中不恰当的优先原则 |
一、外部配置的“东强西弱”与“重多普寡” |
二、内部配置的无差别竞争和权力干预 |
第四节 高校多元评价体系构建的不足 |
一、单一化的政府评价模式 |
二、其他评价主体缺乏实质性参与 |
第五节 高校主体性问题 |
一、政府与高校间权力边界模糊 |
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
三、“大一统”思想影响 |
第三章 风险防范及治理策略 |
第一节 “高校人”的身份管理策略 |
一、坚持党的领导、校长治校,强化教授治学 |
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多元身份人员规模 |
第二节 推动“技术”与“人文”共治格局 |
一、以绩效增进治效 |
二、以人为本,构建共治 |
第三节 遵循教育发展逻辑的分配策略 |
一、高校内部资源配置的理论逻辑 |
二、调整学科结构以优化资源配置 |
第四节 “行政—学术”权力平衡化对策 |
一、高校外部职能部门的定位调整 |
二、高校内部权力关系间的科学界定与平衡 |
第五节 推动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进程 |
一、政府端改革:转变职能、落实政策 |
二、高校端改革:提升高校供给质量 |
三、社会端和市场端改革:需求侧的信息技术支持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 文献综述及评价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2章 理论阐释: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军院校教育管理适切性研究 |
2.1 治理理论 |
2.1.1 治理理论的产生兴起 |
2.1.2 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
2.1.3 治理理论的简要评述 |
2.2 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 |
2.2.1 治理理论引入及本土化研究 |
2.2.2 治理的中国经验与理论拓展 |
2.2.3 我国高校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
2.3 治理理论对我军院校教育管理的适切性 |
2.3.1 治理理论与我军院校教育管理理论存在一定的理论契合 |
2.3.2 借鉴治理理论解决我军院校教育管理中的诸多现实问题 |
2.3.3 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军院校教育管理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第3章 历史沿革:我军院校教育管理的发展与内部治理结构描述 |
3.1 我军院校教育管理发展历程 |
3.1.1 革命战争年代:从战争中逐渐成长 |
3.1.2 新中国成立后:向正规化教育转变 |
3.1.3 改革开放初期:为军队现代化服务 |
3.1.4 新时期新阶段:在深化改革中发展 |
3.2 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要素 |
3.2.1 权力形式:内部治理的横向结构 |
3.2.2 权力层次:内部治理的纵向结构 |
3.2.3 权力重心:内部治理结构的平衡点 |
3.3 我军院校内部权力配置特点 |
3.3.1 横向上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交互叠加 |
3.3.2 纵向上自上而下的逐级指挥等级严格 |
3.3.3 重心上权力高度集中于校级行政机关 |
第4章 现实困境: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
4.1 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现状的实证调查 |
4.1.1 概念模型构建与假设提出 |
4.1.2 研究变量定义与测量题项 |
4.1.3 预测问卷处理与因子分析 |
4.1.4 正式问卷调查与结果分析 |
4.2 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 |
4.2.1 权力形式单一,行政干预普遍 |
4.2.2 权力层次冗杂,组织运行僵化 |
4.2.3 权力重心失衡,学术地位弱化 |
4.3 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归因分析 |
4.3.1 军事行政习惯的深刻影响 |
4.3.2 军事制度演化的路径依赖 |
4.3.3 军事学术民主的氛围缺失 |
第5章 经验借鉴:美国三所军种军官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个案研究 |
5.1 美国军种军官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概况 |
5.1.1 美国陆军军官学校 |
5.1.2 美国海军军官学校 |
5.1.3 美国空军军官学校 |
5.2 美国军种军官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特点 |
5.2.1 权力形式多元,决策过程民主 |
5.2.2 权力层次简明,行政实施顺畅 |
5.2.3 权力重心下移,学术权力彰显 |
5.3 美国军种军官学校法规制度建设经验 |
5.3.1 系统配套,衔接紧密 |
5.3.2 规范具体,操作性强 |
5.3.3 稳定连续,执法严格 |
第6章 实现路径: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路径与优化策略 |
6.1 党委核心与两治并进的格局确立 |
6.1.1 党委核心:引领共治方向 |
6.1.2 名将治校:对接实战需求 |
6.1.3 教授治学:回归学术本位 |
6.2 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有机协调 |
6.2.1 界定权力作用领域,摆脱“同质化” |
6.2.2 改进权力运行机制,克服“碎片化” |
6.2.3 强化权力层级均衡,规避“内卷化” |
6.3 院校章程与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 |
6.3.1 明确院校章程的统领地位 |
6.3.2 规范院校章程的制定程序 |
6.3.3 健全院校章程的涵盖内容 |
6.3.4 完善院校章程的配套制度 |
6.4 依法办学与从严治校的贯彻落实 |
6.4.1 观念上正本清源,剔除“老思维” |
6.4.2 行为上除旧纠偏,摒弃“土政策” |
6.4.3 执法上彰显公平,打破“潜规则” |
第7章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创新之处 |
7.3 不足之处 |
7.4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教员参与院校权力运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10)人工智能在优化党群关系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依据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五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第二章 人工智能在优化党群关系中的应用情境 |
第一节 监督权力:夯实执政的合法性 |
第二节 “专家”咨询:架起党群沟通的“桥梁” |
第三节 规划协调:优化解决党群关系的突出问题 |
第四节 预警感知:提前预测党群关系的矛盾 |
第三章 人工智能在优化党群关系中的应用方式 |
第一节 人机对话:优化党群关系的交流方式 |
第二节 统计分析:党借助人工智能来认知民众的需求的方式 |
第三节 参政议政:民众借助人工智能来实现当家做主的方式 |
第四节 方案模拟:优化党群矛盾的解决方式 |
第四章 人工智能在优化党群关系中的应用原理 |
第一节 人工智能通过“符号处理”来解决党群矛盾 |
第二节 人工智能通过“结构模拟”来优化党群突发问题 |
第三节 人工智能通过“感知—动作”来提升党群关系 |
第五章 人工智能在优化党群关系中应处理好的矛盾关系 |
第一节 权力监督与隐私保护的问题 |
第二节 “专家咨询”与民主决策 |
第三节 智能模拟与灵活应变 |
第四节 技术进步与固步自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 [1]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研究[D]. 寇杪. 新疆大学, 2021
- [2]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D]. 郭志博. 吉林大学, 2021(01)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D]. 隋从容. 山东大学, 2020(09)
- [4]中国共产党权威塑造问题研究[D]. 孙道壮. 山东大学, 2020(09)
- [5]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研究[D]. 韩晓真. 山东大学, 2020(10)
- [6]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化党内监督研究[D]. 李堃.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7]“内涵式发展”进程中高校组织化风险探析及防治研究[D]. 陈宇波.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5)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9]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D]. 刘硕. 吉林大学, 2019(02)
- [10]人工智能在优化党群关系中的应用研究[D]. 周晨慧.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