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将享受“国民待遇”(论文文献综述)
马相东,张文魁,刘丁一[1](2021)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变迁历程与取向观察:1978—2021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历经外资为主、外资内资并重、"双招双引"三大阶段,其现行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保障、财政奖励、金融支持等十大方面,共同特征是"惠强惠大惠新",其中,"惠强惠大"正面临国内国际公平竞争原则的新挑战。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也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甚至有政府补贴。不过,其优惠"标的物",更加倾向于支持新增就业、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即"惠民惠小惠新"。借鉴国际经验,未来我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调整和优化路径包括:进一步优化所有企业的投资环境,由"特惠"逐步向"普惠"转向;加强平等竞争意识,由"惠强惠大"逐步向"惠民惠小"转向;深入贯彻创新发展理念,继续保留和进一步加大"惠新"力度。
林明灯[2](2020)在《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文中研究指明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FDI)曾经是发达经济体跨国企业特有的经济现象,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也以其为研究对象,成果丰富且已形成较为完善理论体系。然而近十年,中国OFDI呈几何式增长,即使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资本流动规模持续下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仍逆势上扬,并于2016年首次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中企“走出去”发展轨迹,无法用传统OFDI理论中利益最大化解释:在经济飞速增长的趋势下,中企留在国内深耕发展才是合理选择,加之中企整体呈现国际化经验匮乏,自主品牌与技术拥有度较低等特征。传统理论无法从微观视域对中企OFDI行为做出合理解释,究其原因,发达经济体国内制度质量较高,营商环境优越,企业开展跨境投资无“后顾之忧”,无需考虑制度成本与政府寻租,母国制度可视为基本“背景”,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普遍制度建设滞后,政府干预较高,尤其是处于转轨时期的中企OFDI收益更多体现宏观经济利益,而企业微观利益是被兼顾的,其OFDI行为势必受区域制度政策、地方政府治理、国际双边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试图探讨和回应下述核心问题:国际投资领域中,母国制度包含哪些维度?它们间关系是什么?是否都能显着影响企业OFDI?母国制度能否与经典OFDI理论中的资源观、区位观相结合?最后,基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广袤,区域间制度体系演化差异大,地方政府调控力度高、范围广,涉外(投资)协议种类多、缔约频繁的特点,区域制度质量和企业OFDI选择是否具有显着的空间相关性?据此,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1)在梳理现有国际投资理论与研究基础上,综合中国对外投资制度变迁的历史背景有效评估母国制度影响中企OFDI的有效性。(2)以新制度经济学等经典理论为基础,解析母国制度的理论内涵与框架结构,并在修订OLI范式基础上构建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3)以2003-2015年上市企业OFDI决策为样本,通过Logit模型实证检验母国制度对中企国际化选择的直接影响与调节效应。(4)为中国政府提升区域OFDI水平提供政策建议。基于上述研究思路线索,本文得出结论可归纳为下:(1)母国制度分为国内层面(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国际层面(涉外制度),共三个维度。国内层面:税制结构优化、信贷制度改革、技术市场成熟、知识产权完善,政府干预降低,补助补贴增多、审批效能提升,腐败活动减少,都能激励中企境外投资,呈现对OFDI的“挤入”效应,另一方面,物权保护力度提升,契约机制有效实施,政府支出规模增加,公共品高质量供给,反而会抑制中企“走出去”,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国际层面:避免双重征税制度与双边投资协议多以资本流入国身份签订,中企在“走出去”进程中无法得到缔约国高标准待遇,因而两类协议无法促使中企OFDI,甚至避免双重征税制度更多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与之相反,自由贸易协定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投资保护与投资激励态度更为积极、开放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条款更具操作性,激励中企到缔约国投资作用效果更佳。(2)母国制度也能以企业所有权优势(或东道国区位优势)为媒介,间接影响企业OFDI选择。国内层面:物权制度、契约制度、信贷制度、技术交易市场与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以及政府干涉降低,补贴规模增大,寻租行为减少,都能赋予创新型中企更高水平的技术所有权优势,呈现母国制度“强化”技术所有权优势特征;而企业承担税率降低,公共品供给效率提升,研发投入较多企业倾向留在国内发展,呈现母国制度“弱化”创新型企业OFDI意愿特征。国际层面:涉外制度能优化东道国较低的法治质量与营商环境(如双边投资协议与自由贸易协定),降低东道国沉重的税收负担与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对中资流入的抑制作用(如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中企到制度区位优势缺失的缔约国OFDI,呈现涉外制度“强化”东道国区位优势特征。(3)从“两个统筹”到“三个统筹”是中国加快对外开放水平战略思想的重大创新:国内层面,制度环境作为母国制度最为稳定的制度内核,其本身是静态框架,需要政府构建与之适应的执行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本文考察国内制度的十二个子制度对微观特征异质企业OFDI影响差异,可以帮助地方政府重新审视如何利用中企在OFDI决策上表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精准激励目标企业“走出去”;国际层面,既需要中国研究借鉴国际经济规则调整国内制度,为中企培育“走出去”能力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也要求政府调整国内制度政策工具,配合涉外(投资)制度体系效率效能发挥,以争取国际投资领域更大的制度性权力。本文考察中企至签订不同涉外(投资)制度的缔约国OFDI呈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所得结论能帮助中国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进程中更好实现“统筹国际国内规则”。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从母国制度视角对OFDI研究,建立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OFDI具有更强解释力的理论框架。第二,本文将母国制度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中的OL优势有机结合,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投资理论。第三,本文的研究对将从国际规则国内化以及国内规则国际化两条路径着手,推动现有治理机制和规则体系变革的中国具有较大的实践价值。
刘育芳[3](2020)在《双创背景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法制回应》文中研究表明经济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称“双创”)成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和经济发展新引擎,作为“双创”重要载体的中小企业理应得到更多重视与扶持。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需求拉动式宏观调控工具有利于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但我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高、具体优惠措施不细化、公共服务措施不完善等因素严重阻碍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因此,在“双创”背景下,研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阐述了“双创”背景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理论支撑,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完善路径。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在厘清“双创”、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双创”背景下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与方向,并从经济法理论和原则、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机制等方面阐明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理论逻辑。第二部分,分析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障碍,并对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供给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我国政府采购相关立法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缺乏重视和理解;二是中小企业准入条件限制和认定方式不适当;三是支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不够细化和完善;四是未体现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五是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措施不完善;六是GPA谈判中中小企业例外问题需妥善处理。第三部分,主要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并从中提取出对我国的有益经验。第四部分,结合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域外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之路径。一是重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二是消除不合理准入障碍,明确中小企业认证方式和界定标准;三是对预留采购份额等优惠措施进行细化和完善;四是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五是加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公共服务;六是利用GPA规则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
王宇鹏[4](2020)在《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世纪初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迎来发展增速期。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转向寻求区域贸易安排的解决方案。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后,各国纷纷加快了对外商谈自贸区的步伐。欧美日等主要经济体主导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开始商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一些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在此背景下于2013年启动谈判,于2019年2月生效。欧日EPA是目前全球发达经济体之间、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水平区域贸易协定,自由化程度高,内容丰富。作为全球第二大和第四大经济体,欧日达成EPA对于全球经济、贸易、投资、社会福利和气候环境等都将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同时将对其他自贸协定起到示范作用,决定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进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全球治理模式的调整。中国是欧日最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之一,欧日EPA的实施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贸易投资、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中国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全球自贸区战略,当前面临着多边贸易体制深刻调整、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中美经贸摩擦尚未完全平息等诸多风险挑战。欧日EPA将对中国的自贸区战略和开放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本文将欧日EPA协定的效应作为研究主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欧日EPA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二是欧日EPA对中国在宏观经济、对外贸易、吸引投资、劳工环保、规则治理等方面的影响。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一是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运用传统和新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对欧日自贸区的贸易投资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并运用引力模型、GTAP模型和LMDI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二是运用历史与现实对照分析的方法,理清近二十年来欧日贸易投资的发展历程,来解释当下欧日的比较优势和竞争态势问题;三是将微观的产业研究与宏观的经济贸易研究统一起来,不但从经济总量、贸易和投资格局等角度探究贸易投资发展潜力,又从微观层面的具体产业和产品入手,探究竞争性和互补性问题;四是综合运用横向与纵向对比方法,既对欧日经贸合作的历史、现实和未来进行阐述,也对中国和欧日的贸易投资规模、结构和竞争力水平进行横向比较。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和内容如下:首先是引言和文献综述理论探索。接下来主要探讨了欧日签署EPA的背景和基础,对欧日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情况进行梳理,通过贸易结合度指数、互补性指数、出口相似度指数分析欧日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运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和GI指数对欧日的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内贸易情况展开研究。其次分析了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投资自由化四方面介绍了协定的框架内容,从公司治理、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补贴和国企、贸易救济等九个方面阐述了欧日协定在规则上与以往自贸协定相比的主要特点。再次阐述欧日EPA的经济效应,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方面着手。理论分析方面,从贸易自由化视角和比较优势视角分析了贸易效应,从投资转移效应和投资创造效应两方面探讨投资效应,同时阐述了竞争效应和轮轴-辐条效应。实证分析方面,基于引力模型,对欧日EPA的投资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基于GTAP模型,研究了EPA协定对欧日GDP、贸易条件、要素回报、福利水平、各部门产出以及贸易流向等方面的影响。然后对欧日EPA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展开分析。一是社会效应,理论层面,从就业创造、保障劳工权利和公民社会参与劳工政策磋商角度探讨;实证层面,运用GTAP模型分析对就业和工资的影响。二是环境效应,理论层面,从环境产品和服务便利化、资源利用效率、废弃物产生量、监管能力和实施多边环境协定角度探讨,实证层面,运用LMDI模型将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分解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方面进行分析。三是规则治理效应,主要分为补贴和国企、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等方面,分析对规则的引领作用。接下来是对中国发展的影响。在梳理中国与欧日的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基础上,对中国与欧日竞争性和互补性、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内贸易展开详细分析,然后重点是对中国的贸易、投资等经济影响以及国企补贴、可持续发展等规则治理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基于GTAP模型对中国的GDP、出口、要素回报、贸易条件、福利水平、环境等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是结论和政策建议。本文的结论如下:一方面是欧日EPA的效应。第一,双方的经济效应均是正向而明显的,日本在GDP、贸易、福利等方面获益程度高于欧盟。欧盟收益最大的是纺织服装皮革业,受损最大的是汽车制造业;日本产出获益最大的是汽车业,产出降幅最大的是乳制品产业。其他经济体的经济效应均为负面,但降幅较小。第二,贸易促进效应明显,日本的进出口增幅均高于欧盟。其他经济体都遭受负面影响,但程度有限。日本的贸易条件改善,而欧盟和其他经济体的贸易条件出现恶化。第三,双向投资的促进效应比较显着,欧日在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产生投资创造效应,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布局的调整引起投资转移效应。区外经济体对区内也产生投资转移和创造。第四,社会和环境效应明显。社会效应方面,改善双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提升双方就业水平,实现对劳工权利的更好保护。环境效应方面,促进环境贸易便利化,对碳排放和气候变化产生影响,加大了欧日对应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第五,对国际经贸规则和治理方式影响深远,加严了补贴和国有企业规则纪律,对未来自贸协定的公司治理内容起到示范作用,引领全球政府采购规则主导权,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预做铺垫。另一方面是对中国的影响。第一,对中国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是GDP、福利水平、产出都是全球经济体中下降幅度较大的。但是负面效应总体可控。第二,对中国对外贸易产生冲击,贸易转移效应比较明显,恶化中国的贸易条件。但是,中国出口竞争优势明显,与欧日的出口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化,影响有限。受损最大的是对欧电子设备出口和对日纺织服装皮革出口。第三,对中国吸引投资造成较大压力,可能使部分对华投资转移至欧日。第四,对中国劳工和环保领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劳工和环境高标准对中国造成相当压力,挑战中国政策底线。另一方便有助于促使中国更加重视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第五,对中国的规则制定和治理模式兼具机遇和挑战。既企图削弱中国的竞争优势,又可倒逼我深化改革。为此,本文提出五点政策建议:一是以大型自贸伙伴为重点,推动尽快结束或实施中欧投资协定谈判、RCEP谈判和中日韩自贸协定。二是抓住一大批中小型经济体,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三是显着提高自贸协定的自由化水平,扩大服务业开放,改善营商环境,争取在新规则议题上有实质性突破。四是加强与自贸区相适应和配套的国内政策调整,实现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处理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平衡关系,以实际行动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旗帜鲜明地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不仅分析欧日EPA的经济影响,还创新性地使用了LMDI模型,从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个维度,分析了欧日自贸区的环境效应。此外,本文还阐述了协定对于全球规则制定和治理体系的影响,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补贴、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对于中国在学习借鉴全球领先的自贸区模式和规则、推动更高水平开放有启示作用。
孙凤洋[5](2020)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文中指出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借助采购规模、实施效率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调节经济、产业扶持和政策引领方面的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采购的购买力非常巨大,国际范围来看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0%左右。政府采购在不仅在规范公共支出过程、提高公共支出使用效益、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利得成本目标方向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为各国政府实现更广泛政策目标和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途径。因此,政府采购既体现市场竞争的属性,又发挥其契约合作下产业前伸后延的拉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部分发达国家奉行单边贸易主义政策和投资争端加剧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着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贸易协定来应对经济增长普遍放缓以及预期陷入衰退的不利影响。对此,本文的思考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定GPA能否成为未来全球贸易体制的深度发展方向?通过什么模式能有效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这些模式对双边贸易影响有何区别?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应该选择何种模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本文试图指出,通过扩大以GPA为代表的诸边贸易协定成员国范围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FTA等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深度发展的重要优化方案之一。进一步的,以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研究如何深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为研究目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概念,构建研究边界,以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作用、流程、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规模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作为探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围绕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贸易边际、不同国家、不同产品产业的影响进行理论机制分析,提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贸易促进效应、贸易边际影响效应、国家差异化效应和产品行业外溢效应。特别的,本文通过引鉴多部门双边贸易的动态模型,分别探讨了单边不歧视、双边协定以及诸边协定等情境下对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通过理论分析和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进行特征化事实分析,我们从中发现代表多边贸易体制类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具体途径就是加入GPA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据此,深入探究不同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影响,从而提出不同类型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优化方案。由此,本文利用50项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以及225个国家和地区和国家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在这里不仅考察了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的促进效应,而且考察了促进贸易的实现途径、不同国家影响差异性以及影响条件等具体内容。论文在探究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与典型国家政府采购内在逻辑和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进一步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的政策建议。根据实证结果和经验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显着地促进了国际贸易;GPA模式和FTA模式会同时增加贸易扩展和集约边际;GPA模式和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在不同国家方面存在差异,GPA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大,而FTA模式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则更大;GPA模式贸易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单边加入GPA的贸易促进作用不显着;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存在产品和行业的外溢效应,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不仅会对政府采购特定产品和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一般产品和行业都会一定促进意义。本文以全新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进行多维度诠释,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现有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经验研究。本文还基于跨国经验、机制设计、制度经验、发展取向构建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扩大双边贸易、加强国别契约合作的政策建议体系,对我国通过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现进一步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政策建议。
张晨颖[6](2020)在《竞争中性的内涵认知与价值实现》文中研究说明"竞争中性"一词源自澳大利亚,近年来迅速国际化,引发广泛讨论。竞争中性的涵义有不同解读,具有非常鲜明的实用主义特征。对我国来说,应当走出所有制误区,认识到竞争中性的价值内核是政府与市场的基本矛盾,在政府与市场共同构建的二维象限下,竞争中性应当因循五对矛盾关系实现其进路。最终构建实现竞争中性的三层次制度体系: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主导,竞争法律制度为基石,中小企业帮扶制度、国有企业改革为辅助,三项制度并举以实现中国的竞争中性。
张堂云[7](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毛志远[8](2016)在《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TPP国有企业规则开创了自由贸易协定中系统化规制国有企业跨国商业行为的先河,对未来国际贸易协定和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将产生重要影响。美国声称TPP国有企业规则是以竞争中立为基础的。竞争中立是一个因国有企业而生的概念,在国内法上其是规制国有企业与政府的经济政策或法律法规,意在剥离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特殊关系,杜绝国有企业因与政府的特殊关系而获得不合理竞争优势,政府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中立,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独立,共同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在国际层面,竞争中立主要是作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而被推广,一些国际条约和贸易协定中约束国有企业垄断等行为的条款也体现出竞争中立的某些要求。对OECD来说,行政部门规制模式的共性分析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依赖个案分析那么提出竞争中立也就毫无意义。因此OECD将目标转向国有企业的内部行为约束,尤其是公司治理这一容易被各国接受的概念。TPP国有企业规则实际是借用与发挥了竞争中立的概念和OECD的竞争中立框架指引,其是将竞争中立定位于把控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则并加以系统化。作为区域贸易协定,由于美国的主导,TPP国有企业规则纠结着太多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问题,其核心条款较多呈现出功利化与非原则化的特征,竞争而不中立,深深打上了贸易协定的烙印。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与重要特征,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竞争中立建立在公平竞争权法理基础之上,具有公平竞争权衍生权利的属性,其价值在于市场所有参与者之间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TPP国有企业规则是将国有企业反竞争行为的规制阶段从竞争法上的事后救济提前到事前规制,并将国有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相分裂,完全偏离了竞争中立的价值规范。TPP的国有企业规则就是国有企业规则,无法称之为“竞争中立规则”。国有企业问题在TPP中属于横向议题之一,一旦形成协定条款就将成为跨部门适用规则,因此还将引发其他领域的一些相关问题。非商业援助、非歧视待遇和透明度,是TPP国有企业规则的核心条款,这些条款规制标准严格、身份歧视特征明显。非商业援助是采用打包的方式,把国有企业商业行为之外可能获得的各种支持以非商业援助名义一律禁止,包括承担公共义务的合理补偿。非歧视待遇要求国有企业在购买与销售货物或服务时给予另一缔约方企业的货物或服务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该缔约方、其他任何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企业提供的同类货物或服务的待遇。透明度要求则集中在国有企业是否违反国有企业规则有关条款行为方面,科目明细,内容具体。这些条款基本属于企业难以承受之重,将严重束缚国有企业的跨国贸易与投资行为,大大增加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成本与难度。TPP协定属于国际经济法治的新进展,但对现有国际经济法体系而言,实际则加剧了其分歧或解构,削弱了全球市场的构建与完善,这在国有企业规则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一般国际条约都兼具造法性与契约性,而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又都具有创设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但应建立在客观性、国际民主性、国际合作性和国际法治性原则的基础之上。TPP国有企业规则对外带有强烈指向性和排斥性,对内则带有封闭性,由于其缺少普遍适用性,且又是以实力而非合意达成的所谓“共识”,其在国际法或普通国际法的意义上,至多是一种利益博弈,而非造法行为。在批判美国对国有企业实行歧视性竞争的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应将之视为一个倒逼,倒逼中国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尤其是市场化分类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在加大行政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同时,中国迫切需要一部具有竞争中立精神的法律法规,打造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环境,这是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要求。
刘苇[9](2015)在《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虽然国际贸易与投资在一些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收缩,但总体上呈现出发展的趋势。伴随全球经济逐步复苏的态势,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应把握好此次全球经济布局调整的机会拟定对外发展战略。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应对更为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态势和更大的国内民生压力。在国际经济层面,中国通过加入WTO以国际贸易的方式迅速将建国以来积攒的人口红利、资源红利转化为资本和技术,必然需要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革新产业结构,实现资本红利和技术红利;从国际政治层面考量,中国自我认知与国际社会不同层次国家对中国崛起的认知间具有微妙差异,唯有以发展为导向,强调长期利益和长远布局的战略性安排方可弥合中国自身角色和国际预期的多重需求。脱胎于“走出去”战略的海外投资发展战略应运而生。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机制中“共同规则”的制定,可以更好地塑造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合作性权力”。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促进和实现,有必要通过整体性法律构建的研究和制定,规则化地表达中国的利益诉求。通过健全我国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律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国际法律体制和实施机制,开拓中国海外市场、促进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保护中国海外投资利益、维护海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法,对中国海外投资从无到有、从单纯利益考量到立体性战略设计的历史回溯,分析了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发展过程,研究了中国海外投资法律规制与中国经济发展、国际政治关系的历史发展关系,指出通过规则化表达以促进、保障、监管中国海外投资是中国海外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通过比较分析法,以战略视角审视海外投资法律机制,对不同国家、不同国际投资法律机制之间的立场、优劣等进行比较研究,为中国海外投资法律构建与国际投资法律规制寻找衔接点或趋同性方向。最终通过规范分析法,从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建构角度,对中国国内法、国际法中法律规范的研读,分析现行法律与我国海外投资现状的吻合度,提出符合我国海外投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建构意见。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历史演进及其法律规制”,研究了中国海外投资历史发展,指出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是“走出去”战略在当今国际政治经济态势和中国自身综合实力发展的具体演化。通过区分中国海外投资产生、初步发展、逐步增长、高速稳定增长和发展战略的五个发展阶段,以及当时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与践行的研究,指出中国通过规则化表达以促进、保障、监管中国海外投资是中国海外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第二章“中国实现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法律构建框架调整”,结合中国海外投资现状,研究了海外投资经济理论和国际政治关系理论,预测了中国海外投资未来发展趋势,指出对应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横向、纵向多层次展开,法律构建应设定多维的战略目标和不同的战略层次,在成熟的全球性多边投资机制中,中国应扮演积极的参与者,接受这些机制的规则和理念,但应明确表达自身意愿;在处于磋商建设阶段的全球性多边投资机制中,中国应扮演理性的建设者,在坚持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可以让渡某些利益,一方面协调机制运作,一方面积极推动机制的规则建设;在区域性和双边投资机制中,中国应当扮演活跃的倡导者,对投资规则的倡议、条文的草拟、谈判的推动与相关辅助机制起全面主导的作用。提出了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及其重点与主要任务。第三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国内法构建”,研究了中国与海外投资相关的内国法规范,针对性地分析了促进、管理和保障三个法律体系的功能实现和缺位等现实问题,提出:我国海外投资促进法律制度应该从税收优惠、金融扶持、技术援助、提供信息服务方面进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管理法律制度应该通过强化事后监督加以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障法律制度应该通过构建全面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方式加以完善。第四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双边投资条约构建”,以国际投资法体系中bits的重要性为基础,提出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中bits具有承前启后、平衡权重的作用。对比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类国家bits签订情况后,提出了用更开放的态度签订bits以促进中国海外投资,用更灵活的方式使用bits以保证中国海外投资的利益的制度设计理念。第五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多边投资条约构建”,研究了自贸区、非自贸区、普遍性国际投资条约发展,提出:应当基于中国地缘性经济贸易地位突出的特点,优先参与制定地缘性多边投资条约;基于中国参与自由贸易投资条约制定的成功实践,重点参与制定多边自由贸易区投资条约的制定;基于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长期合作发展的历史以及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利益必要性,主导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出于“同类国家”角度制定多边投资条约。对普遍性投资条约晚近的几个发展趋势进行梳理,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
方虹,赵淑华,陈向东,张军峰,张芳,彭博,杜萌,马博飞,陈星[10](2015)在《外贸综合服务业的发展及对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意义(研究报告)》文中研究说明承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6.81.外贸综合服务业的形成现实基础与时代背景中国经济在经历30多年的快速增长之后,已经正式告别高速增长进入到中高速的"常态增长"阶段。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深化改革、鼓励创新、释放活力的"新常态"模式。另一方面,据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14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95.6亿美元,同比增长1.7%(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下同);实现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
二、中小企业将享受“国民待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小企业将享受“国民待遇”(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变迁历程与取向观察:1978—2021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以外资为主到“双招双引”:我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变迁历程 |
(一)以外资为主阶段(1978—2000年):从税收优惠到“超国民待遇” |
(二)外资、内资并重阶段(2001—2012年):从“超国民待遇”到国民待遇 |
(三)“双招双引”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从规范管理到“再加码” |
二、“惠强惠大惠新”:我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现行优惠政策及其挑战 |
(一)“惠强惠大惠新”:现行十大优惠政策的三大特征 |
1.提供税收优惠 |
2.强化土地保障 |
3.加大财政奖励 |
4.加大金融支持 |
5.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配套建设支持 |
6.征地拆迁、厂区建设方面的支持 |
7.帮助招工和培训员工 |
8.地方国资注入或地方国企的支持性合作 |
9.帮助重点企业引入配套企业、补齐产业链供应链 |
1 0.对引进的研发人员等高端人才进行奖励 |
(二)“惠强惠大”政策所面临的挑战和压力 |
1. 平等竞争将成为我国企业发展政策的长期性主题 |
2. 公平竞争体现了全球经贸规则变化的大潮流 |
三、“惠民惠小惠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国际经验 |
(一)“惠民惠小惠新”:美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三大特征 |
(二)“惠民惠新”:日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两大特征 |
(三)“惠小”:德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最大特征 |
四、未来我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优化取向 |
(一)进一步优化所有企业的投资环境,由“特惠”逐步转向“普惠” |
(二)加强平等竞争意识,由“惠强惠大”逐步向“惠民惠小”转变 |
(三)深入贯彻创新发展理念,继续保留和进一步加大“惠新”力度 |
(2)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理论述评与文献综述 |
2.1 传统OFDI理论 |
2.1.1 垄断优势理论 |
2.1.2 内部化理论 |
2.1.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1.4 比较优势投资论 |
2.1.5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2.2 发展中国家OFDI理论 |
2.2.1 小规模技术理论 |
2.2.2 技术地方理论 |
2.2.3 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 |
2.2.4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
2.3 OFDI理论的新发展 |
2.3.1 战略管理理论—产业观、资源观、制度观 |
2.3.2 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 |
2.3.3 新新贸易理论 |
2.4 关于中国OFDI的研究 |
2.5 中国OFDI的竞争优势与来源——制度视角提出 |
2.5.1 传统理论对中国OFDI行为的适用性分析 |
2.5.2 制度因素的提出 |
2.6 制度视角下的OFDI研究 |
2.6.1 东道国视角 |
2.6.2 制度距离视角 |
2.6.3 母国制度视角 |
2.7 理论述评 |
第三章 中国OFDI制度变迁与发展现状 |
3.1 制度视角下中国OFDI发展历程 |
3.2 当前中国OFDI突出问题 |
3.2.1 境内主体结构失衡 |
3.2.2 投资产业结构失衡 |
3.2.3 投资区域结构失衡 |
3.3 制度视角下原因分析 |
3.3.1 非国有资本在境外投资重点领域的“母国制度优势”有待提升 |
3.3.2 金融税收制度改革滞后与外企超国民待遇造成大量的返程投资 |
3.3.3 区域市场化改革进程差异造成各地投资主体结构分布差异显着 |
第四章 母国制度影响企业OFDI理论模型构建 |
4.1 理论基础 |
4.1.1 母国制度的定义与构成 |
4.1.2 母国制度三个维度的框架构建 |
4.1.3 新兴经济体跨国企业竞争优势来源:母国制度安排 |
4.2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理论模型构建 |
4.2.1 前提假设 |
4.2.2 函数设定 |
4.2.3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的经济学分析 |
4.3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制度环境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1.1 产权制度 |
5.1.2 经济制度 |
5.1.3 创新制度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与数据来源 |
5.2.2 计量模型构建 |
5.2.3 变量说明 |
5.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5.3.1 制度环境对中企OFDI行为的直接影响 |
5.3.2 制度环境对东部企业OFDI行为的调节效应 |
5.4 异质性检验 |
5.4.1 所有制差异 |
5.4.2 要素密集度差异 |
5.4.3 产业差异 |
5.4.4 行业集中度 |
5.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5.6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政府治理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6.1 研究假设 |
6.1.1 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
6.1.2 市场主体激活效率 |
6.1.3 行政权利运行效率 |
6.2 研究设计 |
6.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6.3.1 政府治理对中企OFDI决策的直接影响 |
6.3.2 政府治理对东部企业OFDI决策的调节效应 |
6.4 异质性检验 |
6.4.1 所有制异质性 |
6.4.2 要素密集异质性 |
6.4.3 产业异质性 |
6.4.4 行业集中度异质性 |
6.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6.6 母国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异质性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6.7 本章小节 |
第七章 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7.1 研究背景与理论假设 |
7.1.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7.1.2 国际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BIT)与自由贸易协定(FTA) |
7.1.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回归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7.2.3 描述性统计 |
7.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7.3.1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直接影响 |
7.3.2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调节效应 |
7.4 异质性检验 |
7.4.1 以自然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2 以战略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3 以廉价劳动力寻求为动机 |
7.4.4 以规避贸易壁垒为动机 |
7.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7.6 制度环境、政府治理、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7.7 本章小节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完善母国制度环境 |
8.1.1 契约制度 |
8.1.2 物权制度 |
8.1.3 税收制度 |
8.1.4 信贷制度 |
8.1.5 知识产权制度 |
8.1.6 技术交易市场 |
8.2 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
8.2.1 政府支出 |
8.2.2 供给效率 |
8.2.3 政府干预 |
8.2.4 政府补贴 |
8.2.5 行政审批 |
8.2.6 政府腐败 |
8.3 构建涉外(投资)制度体系 |
8.3.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8.3.2 国际投资协定 |
8.3.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8.4 管理启示 |
8.4.1 对政府的启示 |
8.4.2 对企业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二、主持及参与项目 |
致谢 |
(3)双创背景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法制回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1.国内研究动态 |
2.国外研究动态 |
3.文献评述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双创”背景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
(一)研究对象相关概念阐析 |
1.“双创”提出的背景与内涵 |
2.政府采购的概念及特征 |
3.我国中小企业范围界定 |
(二)“双创”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与要求 |
1.“双创”激发了市场主体创业活力 |
2.“双创”提升了中小企业创新水平 |
3.“双创”背景下中小企业发展方向 |
(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理论逻辑 |
1.经济法理论与原则的要求 |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体现 |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机制 |
二、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现状评析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供给现状 |
(二)政府采购相关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1.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缺乏重视和理解 |
2.中小企业准入条件限制和认定方式不适当 |
3.支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不够细化和完善 |
4.未体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功能 |
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措施不完善 |
6.我国GPA谈判中中小企业例外问题需妥善处理 |
三、域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经验与启示 |
(一)美国政府采购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经验 |
1.设立专门机构帮助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
2.明确政府采购领域小企业划分和认证标准 |
3.制定多种扶持小企业创业创新的具体措施 |
(二)欧盟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经验 |
1.积极完善相关立法 |
2.细化具体优惠措施 |
3.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务 |
(三)日本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经验 |
1.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 |
2.多种优惠方式灵活运用 |
3.提供多种采购信息获取途径 |
4.利用GPA扶持本国中小企业 |
(四)韩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经验 |
1.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2.实行优秀产品采购制度 |
3.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
(五)域外法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四、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回应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路径 |
(一)重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 |
1.重塑政府采购立法理念 |
2.提高相关立法位阶,确定立法原则 |
(二)完善中小企业准入条件和认定方式 |
1.消除不合理的准入条件 |
2.完善中小企业认证方式 |
3.增加定性因素界定范围 |
(三)细化和完善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 |
1.细化预留份额规定 |
2.实行强制分包制度 |
3.增强评审优惠力度 |
4.完善联合投标方式 |
5.增加划分标段方式 |
(四)发挥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 |
1.立法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
2.采用创新导向型政府采购方式 |
(五)强化支持中小企业的配套公共服务 |
1.设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服务机构 |
2.健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制度 |
3.强化政府采购相关款项支付保障 |
(六)利用GPA规则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发表文章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全球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特点 |
1.1.2 欧盟和日本的自贸区战略 |
1.1.3 中国的自贸区战略 |
1.1.4 选题和研究目的 |
1.2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2 创新点和存在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探索 |
2.1 文献综述 |
2.1.1 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的文献综述 |
2.1.2 欧日自贸区效应的文献综述 |
2.1.3 文献评述 |
2.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关理论 |
2.2.1 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2.2.2 自贸区相关理论 |
2.2.3 理论评述 |
第3章 欧日签署EPA的背景与基础 |
3.1 货物贸易情况 |
3.1.1 总体货物贸易情况 |
3.1.2 双边贸易情况 |
3.1.3 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 |
3.2 服务贸易发展 |
3.3 双向投资发展 |
3.4 比较优势分析 |
3.5 竞争优势分析 |
3.6 产业内贸易分析 |
第4章 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4.1 主要内容 |
4.1.1 货物贸易 |
4.1.2 服务贸易 |
4.1.3 非关税壁垒 |
4.1.4 投资自由化 |
4.2 主要特点 |
第5章 欧日EPA的经济效应 |
5.1 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 |
5.1.1 贸易效应 |
5.1.2 投资效应 |
5.1.3 竞争效应 |
5.1.4 轮轴-辐条效应 |
5.2 基于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简述 |
5.2.2 数据与方法 |
5.2.3 结果分析 |
5.3 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
5.3.1 关税削减程度 |
5.3.2 模型和模拟方案 |
5.3.3 结果分析 |
第6章 欧日EPA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 |
6.1 社会效应 |
6.1.1 理论分析 |
6.1.2 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
6.2 环境效应 |
6.2.1 理论分析 |
6.2.2 基于LMDI模型的实证分析 |
6.3 规则治理效应 |
6.3.1 补贴和国有企业 |
6.3.2 公司治理和市场导向 |
6.3.3 可持续发展 |
6.3.4 政府采购 |
6.3.5 投资保护 |
第7章 对中国发展的影响 |
7.1 中国与欧日双边合作情况 |
7.1.1 双边贸易 |
7.1.2 双向投资 |
7.2 中国与欧日贸易分析 |
7.2.1 竞争性和互补性 |
7.2.2 比较优势 |
7.2.3 竞争优势 |
7.2.4 产业内贸易 |
7.3 欧日EPA对中国的影响 |
7.3.1 理论分析 |
7.3.2 实证分析 |
第8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1.1 欧日EPA的综合效应 |
8.1.2 欧日EPA对中国的影响 |
8.2 政策建议 |
8.2.1 加快实施中国自贸区战略的重要意义 |
8.2.2 加快实施中国自贸区战略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及国际认定的规则 |
1.2.1 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 |
1.2.2 政府采购的原则 |
1.2.3 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目标 |
1.2.4 政府采购流程和一般采购方式 |
1.2.5 政府采购宏观调控措施和风险评价 |
1.3 研究方案设计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机制分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多边贸易体制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2 政府采购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3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4 衡量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的文献综述 |
2.1.5 文献简评 |
2.2 理论机制分析 |
2.2.1 整体理论框架分析 |
2.2.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边际的影响机制 |
2.2.4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国家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5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产品行业的影响机制 |
2.3 相关理论模型 |
2.3.1 单边不歧视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2 双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3 诸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特征化事实分析 |
3.1 GP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1.1 GPA的历史沿革 |
3.1.2 GPA的制度设计特征与贸易价值评估 |
3.2 FT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1 主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2 客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3 市场门槛价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3 GPA模式与FTA模式相互作用的机理 |
3.3.1 GPA模式对FTA模式的主导作用 |
3.3.2 FTA模式对GPA模式的补充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GPA模式与双边贸易 |
4.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4.1.1 计量模型设定 |
4.1.2 数据说明 |
4.1.3 描述性分析 |
4.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4.2.1 GPA的贸易促进效应 |
4.2.2 GPA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4.2.3 GPA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4.2.4 GPA的贸易模式选择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4.5 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与双边贸易 |
5.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5.1.1 计量模型设定 |
5.1.2 数据说明和描述性分析 |
5.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5.2.1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 |
5.2.2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5.2.3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5.2.4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外溢效应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5.5 结论 |
5.6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两种模式的比选与启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府采购国际制度发展与国际经验启示 |
6.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
6.2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 |
6.3 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
6.4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4.1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4.2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5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5.1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5.2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6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与现实思考 |
6.6.1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历程 |
6.6.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谈判进程 |
6.6.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的现实思考 |
6.7 借鉴与启示 |
6.7.1 对标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经典规范,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
6.7.2 深度参与政府采购全球治理和制度安排,积极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
6.7.3 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例外条款和加强契约合作,保护扩大本国产业发展 |
第7章 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跨国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2 机制设计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3 制度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4 发展取向层面的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竞争中性的内涵认知与价值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一、竞争中性的多元解读与中国语境下的内涵认知 |
(一)竞争中性:统一名词下的多元解读 |
1.澳大利亚 |
2.欧盟 |
3.美国 |
4.跨域视角 |
(二)中国语境下“竞争中性”内涵认知 |
二、竞争中性的制度价值: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微观界限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经济学争鸣与共识 |
(二)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经济法理论视角 |
(三)竞争中性:政府与市场关系正当性的验证 |
三、政府与市场二维象限下的竞争中性进路 |
(一)实现竞争中性的总体思路 |
(二)竞争中性在五对关系中的进路 |
1. 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 |
2. 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 |
3. 大企业与小企业 |
4.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 |
5. 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 |
四、竞争中性本土化制度体系构建 |
(一)竞争中性环境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1. 公平竞争审查的主导地位 |
2. 公平竞争审查的两种标准 |
(二)竞争中性核心制度: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三)竞争中性配套制度 |
1. 中小微企业扶持制度 |
2. 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
(7)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8)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设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制度安排 |
一、TPP协定中国有企业章的地位 |
二、国有企业章的框架与特征 |
第二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美国元素 |
一、P4及美新自贸协定 |
二、美国国有企业的立场与主张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效应 |
一、应对国有企业的崛起 |
二、美式竞争中立模式的扩散 |
小结 |
第二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与竞争中立规则比较 |
第一节 国内法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一、澳大利亚的竞争中立规则 |
二、欧盟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三、澳大利亚与欧盟竞争中立规则的异同 |
第二节 OECD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一、关键性概念的界定 |
二、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视角 |
三、OECD竞争中立相关问题评析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对OECD竞争中立的借用 |
一、类型的天然不同 |
二、实质内涵的取舍与发挥 |
小结 |
第三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对竞争中立价值的偏离 |
第一节 竞争中立的理论支点 |
一、公平竞争权特点 |
二、根植于公平竞争权的竞争中立规则 |
第二节 竞争中立规则的公平竞争价值 |
一、澳大利亚竞争中立案例分析 |
二、欧盟的竞争中立案例分析 |
三、竞争中立的规范价值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偏离 |
一、重点条款解析之一:第17.4条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量条款 |
二、重点条款解析之二:第17.6条非商业援助条款 |
三、跨部门附带的减损效果 |
小结 |
第四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实然属性 |
第一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使命 |
一、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困境 |
二、WTO体系创制法律的障碍 |
第二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国际造法的局限 |
一、国际造法的新趋势 |
二、特殊国际法意义的权利义务创设 |
三、普遍国际法意义上的造法不能 |
第三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工具性 |
一、全球经济的重构 |
二、国有企业规则工具化的另一面 |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应对TPP国有企业规则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打造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体 |
一、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二、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
第二节 完善公平竞争法律体系 |
一、我国竞争法相关条款 |
二、我国竞争法与竞争中立比较 |
三、以竞争中立精神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
第三节 推进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 |
一、坚持公平互利国际贸易原则 |
二、积极跟进“一带一路”战略 |
三、争取制度性话语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成果目录 |
致谢 |
(9)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与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 |
四、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五、本文核心概念界定 |
第一章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历史演进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作为外交战略的组成部分(1949-1978) |
一、国际经济政治形势 |
二、投资的重点形式 |
三、法律规制 |
第二节 作为改革开放战略的组成部分(1979-1990年) |
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 |
二、中国海外投资的准备与尝试 |
三、法律规制 |
第三节 作为“走出去”战略形成期的组成部分(1991-2000年) |
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与国内经济良性发展 |
二、“走出去”战略政策的形成 |
三、法律规制 |
第四节 作为“走出去”战略成熟期的组成部分(2001-2007年) |
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 |
二、“走出去”战略的成熟 |
三、法律规制 |
第五节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阶段(2008至今) |
一、国际经济背景 |
二、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 |
三、法律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实现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第一节 国际投资理论与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一、国际投资传统理论 |
二、全球化浪潮下的新国际投资理论 |
三、中国的海外投资理论探索 |
四、基于投资理论的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第二节 国际政治关系理论与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一、国际政治关系理论 |
二、基于国际政治关系理论的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第三节 中国海外投资的现状与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一、中国海外投资现状 |
二、中国海外投资发展趋势 |
三、基于中国海外投资现状的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第四节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框架调整应遵循的原则 |
一、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之一般原则 |
二、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之特殊原则 |
第五节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
一、法律政策的导向性转变 |
二、法律体系结构的调整 |
三、法律体系层级的调整 |
四、国内法律规制的类型调整 |
五、多边投资条约的制定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之国内法构建 |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促进法律制度 |
一、现状考察 |
二、问题剖析 |
三、我国海外投资促进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管理法律制度 |
一、现状分析 |
二、我国海外投资管理制度完善的路径 |
第三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
一、中国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之双边投资条约构建 |
第一节 中国与他国BITS签订情况 |
一、中国与发达国家签定的BITs |
二、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签定的BITs |
第二节 中国签订BITS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
一、不同缔约对方的BITs具有不同的特点 |
二、中外BITs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对中国未来谈判签订BITS的若干建议 |
一、关于投资促进条款 |
二、关于投资保护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之多边投资条约构建 |
第一节 多边自贸区投资条约发展趋势及法律构建 |
一、多边自贸区是深化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手段 |
二、中国的多边自贸区投资条约实践及成效 |
三、中国多边自由贸易区投资条约构建 |
第二节 非自贸区多边投资条约发展趋势与法律构建 |
一、相邻地区(地缘性)多边投资条约的构建 |
二、非相邻地区多边投资条约的构建 |
第三节 普遍性投资条约发展趋势与法律构建 |
一、投资与投资者定义条款 |
二、投资待遇条款 |
三、投资保护条款 |
四、投资争端解决条款 |
五、环境保护条款 |
六、劳工保护条款 |
七、例外条款 |
八、投资措施和履行要求禁止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中小企业将享受“国民待遇”(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变迁历程与取向观察:1978—2021年[J]. 马相东,张文魁,刘丁一. 改革, 2021(08)
- [2]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D]. 林明灯. 苏州大学, 2020(06)
- [3]双创背景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法制回应[D]. 刘育芳. 山西大学, 2020(01)
- [4]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D]. 王宇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5]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D]. 孙凤洋.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6]竞争中性的内涵认知与价值实现[J]. 张晨颖. 比较法研究, 2020(02)
- [7]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8]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D]. 毛志远. 南京大学, 2016(05)
- [9]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研究[D]. 刘苇.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10]外贸综合服务业的发展及对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意义(研究报告)[A]. 方虹,赵淑华,陈向东,张军峰,张芳,彭博,杜萌,马博飞,陈星.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2014年研究课题汇编,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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