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十一世纪怀柔工业经济应如何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宋子昕[1](2021)在《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文中研究指明所谓浴堂是指供人洁身沐浴之场所。浴堂的发展在古时与宗教仪式及庶民文化联系颇深。进入20世纪,北京的公共浴堂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社会功能、经营模式、行业组织、使用设备、顾客群体与以往相比截然相异。这一时期,北京代浴堂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五个阶段:1900——1911年,北京浴堂快速发展阶段;1912——1927,北京浴堂繁盛阶段;1927——1937,北京浴堂沉浮阶段;1937——1949,北京浴堂衰落阶段;1949——1952,北京浴堂回暖恢复阶段。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的演变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起伏、卫生观念普及、民众生活习惯变迁联系紧密,浴堂在这一时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并存于其中,国家、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浴堂从业者、浴堂消费者皆对其有着基于自身需求的建构。因此研究北京浴堂可以管窥20世纪上半叶北京城市中公共场所及小商业的发展模式及行业依托。对北京浴堂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考察能够从另一个维度上理解20世纪上半叶的北京社会,获知近代北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及文化环境。以浴堂这一社会基层单位为切入点,分析其中不同群体的活动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体经验、实践与宏观社会进程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浴堂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世纪以来,自来水、电气设备、日化产品等现代产物在北京的浴堂中普及开来,现代技术改变了浴堂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浴堂的资本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经营手段也相应调整。在浴堂广泛使用现代设施的时候,其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各浴堂不得不开源节流,甚至无视政府颁布的诸项规定。浴堂与政府不断地协调互动又常发生冲突,这点在社会经济困难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二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浴堂不同功能的侧重:政府注重浴堂的卫生功能,浴堂则偏重于追求更多的利润。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雇佣制度的变化、顾客消费核心需求的转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些变化改变了浴堂业的生产体系,亦影响了浴堂伙计的生存实践。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浴堂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需求,这直接导致浴堂经营模式的变化——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浴堂收益的重要指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浴堂行业构建了工资制度,以行业内伙计的生存为条件,强迫他们提高服务水准。在此约束之下,伙计为了生存,不得不市侩殷勤以赚取更多小费,形成了浴堂业独有的服务方式、工作态度与营生技巧,他们的生存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浴堂的行业体制。浴堂经营者为了逐利,浴堂伙计为了生存,出于维护各自利益,浴堂同业公会与浴堂职业工会便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北京浴堂同业公会是在行业资本化的趋势之下,以各店家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设立,其主体是各店铺的经营者,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益,他们尽可能地降低伙计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同业公会的存在使得浴堂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此情形下,浴堂伙计为了生存,便合力抵抗资方压迫,开始组建浴堂职业工会。职业工会的出现增强了工人店伙群体在浴堂行业中的地位,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平衡了资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城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市民卫生意识的提高使得浴堂成为20世纪上半叶北京市重要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国家也试图凭借对城市的卫生改良将自己的权力传达到基层,浴堂既是政府施政的对象,又是政策实施的场所。但国家权力通过城市改良、卫生行政来介入城市基层事务的意图并非顺水推舟,政府虽然针对浴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着力建设平民及女性浴所,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这些政策及规定常受到来自浴堂经营者、从业者及顾客的巨大阻力。浴堂的卫生改良并不单纯是公共健康问题,浴堂并非像政府想象的那样,能够顺利成为既卫生廉价,又能“批量生产”干净整洁、遵纪守法市民的公共场所,其中还包含有浴堂经营状况、民众消费观念、行政机关经费等诸多变量。在推行现代化政策、改良城市面貌的过程中,城市移民人口大量增加,居民成分复杂,这使得城市肮脏、拥挤、贫困,充斥着犯罪、不良行为。暗娼、偷窃、赌博、毒品等问题同样在浴堂中滋生。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还常会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但北京浴堂盗窃、嫖娼等案件依旧频频发生。社会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而非问题本身。现代社会意识、公共道德、现代劳动薪酬制度与时人传统惯习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殖民者的文化介入等因素对其亦有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之际,作为社会体制得以存续的介质,日常生活逐渐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进步人士的关注,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场域,以及国家权力支配、组织的重要对象。对人们沐浴经验的改造是这一趋势的范例,改造方式是将沐浴行为与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关联,将浴堂、浴室及沐浴行为赋予平等、自由、健美、文明等现代意义,并通过重复单调的日常生活内化于人们的意识中,以为世人所接受。其实现途径是制造闲暇时间与构建消费观念,前者意图将沐浴规律化、惯习化、日常生活化,后者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对沐浴的需求来传递现代日常生活的价值观。但这种尝试在实施层面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分歧。浴堂中并非自由平等,其中阶级分明,闲暇会带来如“有闲阶级”、“不劳而获”等不被时人称道的世风,消费则培养起人们崇奢心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非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本意与预期的情形,这些歧义自然也会体现在浴堂中。浴堂中充斥着政府与浴堂店家、资方与劳方、店伙与顾客、国家权力与个体实践之间的对抗,不过这些对抗并非总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其也会改变执政者们的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成人们对社会的认知。政府所制定的每一个政策,浴堂店家、伙计、顾客对政策的每一次回应,政府与社会进步人士对这些回应的反思与治理,都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环节。中国的现代化并非是单方面受西方经验的影响,其自身亦有腾挪的空间。
李雪涛[2](2020)在《欧洲此夕客星孤 1887-1890年间在柏林东方语言学院的三位东亚学者的唱和》文中研究指明从1887至1890年间,在德国柏林东方语言学院的中文教习潘飞声、桂林与日本教习井上哲次郎之间通过汉诗有一系列的唱和活动。其中包括1887年潘、桂从香港到欧洲一路上的吟诵,在柏林潘、桂与井上间的唱酬,三人在1890年从欧洲回东亚船上的对唱。通过对这三位东亚学者生平和诗作的鈎沉,作者认爲,欧洲的生活尽管对潘、桂的诗词创作産生了影响——特别是异域的环境和崭新的世界对潘飞声的心灵和思想造成的冲击,这些都表现在他的词的创作方面——但他们与井上之间的唱和依然是汉字文化圈内部的交流,幷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异质文化语境下的文学和文化间的对话。
段传龙[3](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潘将军[4](2019)在《清后期大理地区经济史研究》文中提出大理地处滇西中心,是南方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的咽喉之地。在当前“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背景下,大理应该抓住时机,进一步挖掘南方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历史文化内涵。清后期大理地区经济活动处于一种新旧并存的过渡时代,与周边地区、省份、国家的经贸联系交流频繁。这一特殊转型时期,内外环境发生新变化,在经济活动上既有所处时代普遍性的经济发展特色,又有民族地区所特有的经济发展面貌。本文共分为六章,具体如下:第一章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意义、界定本文研究的时段与地域范围、相关的研究综述和研究主要内容、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等内容。第二章主要叙述清后期大理地区治理体系概况。分别从行政治理、文化教育以及军事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叙述。在行政治理上,主要是叙述清后期督抚治滇和保甲维稳;在文化教育上,主要论述清后期大理地区从传统的旧式教育到新式教育的变化;在军事管理上,主要阐述绿营兵对云南农、工、商业所产生的积极性作用。第三章主要叙述经济活动要素投入。在自然资源上,耕地面积基本趋于稳定,粮食作物品种明显增多,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此外,矿产资源种类丰富。在劳动力资源上,人口经历急剧缩减再缓慢恢复的历史过程;人口主要分布在大理府,尤其是商业较为发达地区;农业人口占有绝对比重。在资本资源上,市场流通货币种类多元化,银钱比价波动大;旧式金融机构继续发展;民间资本的介入不断扩大。在技术资源上,只是对原有生产技术的继承和局部改进。第四章主要叙述经济活动产出。在农业上,粮食亩产量和总产量基本稳定,鸦片政策的合法化以及高收益驱动,推动鸦片种植产量大幅提升。在手工业上,一边传统矿产开采日益衰落,而另一边却兴起了石磺矿、乔后井盐矿的开采;纺织业种类增多,产品质量和产量都取得了大幅提升;农副食品乳扇产量高,价值大,收益丰厚。第五章主要叙述消费与财政。在居民消费上,家庭生活必须品物价上涨迅猛,消费成本明显增加;家庭教育消费成本高;鸦片消费广泛,消费群体多为下层百姓。在财政收入上,传统田赋收入不断下降;商牲杂税定额征解减少,而在遇闰加征数上大幅增加;盐课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比重增加;厘金开始征收,且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例;在财政支出上,除传统的行政费用和盐业经费外,还出现巡警、教育、实业等新项目的经费支出。第六章论述商贸。城乡市场体系逐渐形成,表现为集市数量增多且分布广,街期缩短,城市规模扩大;贸易商品种类增多,贸易流向更加开放;本土商帮经营规模、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经营行业增多。最后,对清后期大理地区经济活动进行总结提升并寻找对今天大理州经济发展具有借鉴性的几点启示。本文的研究内容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各方面的专家、学者根据现实具体情况进一步探索研究,为大理地区更好发展经济提供服务。
许肖阳[5](2019)在《朝贡与殖民 ——19世纪中英在喜马拉雅地区的博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792年,两次中尼战争结束以后,清廷凭借强大的军事实力、政治影响力,辅之以西藏地方的宗教影响力,在喜马拉雅地区建立起以尼泊尔为中心,涵盖拉达克、锡金、不丹等广大喜马拉雅地区的朝贡体系。同时,以英国殖民者为代表的殖民体系在南亚地区的扩张不可避免地使中英两国在喜马拉雅地区引发冲突。本文以中英两国的喜马拉雅地区政策为线索,特别以中国为代表的朝贡体系与以英国为代表的殖民体系之间的差异与矛盾为主线,论述并分析了 1788-1911年间中英两国在喜马拉雅地区博弈的表现及双方产生冲突的深层次原因,以期揭示近代以来在中国外交转型视角下传统的朝贡体系的变迁与消亡,及体系冲突下中国与周边尤其是喜马拉雅地区政治、经济、外交关系的变迁历程。论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论述18世纪朝贡体系和殖民体系介入喜马拉雅地区以前的国际及地区局势,并着重介绍了 18世纪末期英国在南亚的殖民扩张、中国治藏理念与实践的变化以及廓尔喀人的崛起对地区局势的冲击与挑战。第二部分,主要论及1788-1792年间爆发的两次中尼战争的过程,详细叙述了中国对喜马拉雅政策的缘起以及中国是如何被动地在喜马拉雅地区建立起朝贡体系的。第三部分,以时间为顺序详细论及1792-1860年间以英国为代表的殖民体系在喜马拉雅地区的扩张对中国的朝贡体系所带来的挑战,以及中国传统的朝贡体系是如何应对殖民体系的扩张与挑战。第四部分,以1860年代中英两国喜马拉雅政策的调整为起点,通过分析中英两国在喜马拉雅地区的博弈、中国试图恢复在喜马拉雅地区的朝贡体系及其失败的历史过程,揭示喜马拉雅地区是如何一步步地被纳入殖民体系以及朝贡体系是如何消亡的。
吕锡月[6](2019)在《马歇尔调处国共矛盾研究》文中认为一九四五年十二月,美国总统杜鲁门派遣特使乔治·卡特利特·马歇尔赴华调处国共矛盾,这一事件与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的辞职有直接关系。赫尔利在华后期,既无法遏制国共日益激烈的军事冲突,也失去了充当第三方调处者的中立属性,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赫尔利不顾中国国情,机械地执行美国对华政策。基于杜鲁门的对华声明,马歇尔的新使命似乎是试图改变美国在国共之间业已出现的失衡及维护其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道义上的形象,以使中国政局朝着可控的有利于美国的一面发展。然而,从马歇尔在华期间的实际作为来看:其调处第一阶段调处尚属中立,第二阶段则有助蒋内战之嫌。第一阶段中,马歇尔促使国共签订停战令,组织整军谈判,协调各方达成政协决议,此间国民党妥协较大,中共得利不少。第二阶段的调处,专注于东北地区,中共在东北捷足先登,马歇尔多有支持国民党接收东北之举动,以使东北形成势均力敌的态势。简言之,全国范围内中共处于弱势,马歇尔支持中共的政治诉求;国民党接收东北处于弱势,马歇尔则帮助国民党武力接收东北。尽管他一直试图扮演不偏不倚的角色,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国共都认为马歇尔支持对方。他一方面以军事禁运等手段逼迫蒋介石接受调处,一方面又同意美国出让战时剩余物资给国民党,其目的是支持国民党通过自我改革,容纳共产党,建立稳定、民主的统治,而又不失去共产党,引起苏联的干涉。毋庸置疑,无论是在价值取向,还是在实际援助上,在国共两党之间,美国更倾向于国民党。而国民党也从美国获益甚大,甚至把美国当做支撑国内统治的靠山。由此造成的“援蒋”、“扶蒋”的意味甚浓,在中共一方看来,尤其如此。然而,“扶蒋”未必反共。一方面,与一个反对派在和平相处中来竞争,按照美国的政治思维,是很自然的事;另一方面,中共也是美国在中国要打的牌之一,以要挟国民党政府,使美国在华利益最大化。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与中共保持接触,并建立一定的友好关系对美国在华利益都是积极的,更何况如此一来也能起到防止中共完全倒向苏联的怀抱。长期以来,美国对中国的一个明显的战略意图,就是努力打造一个亲美的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特别是能容纳共产党的国民党政府。然而,在实际问题上,特别是具体介入国共之争的时候,美国的意图往往失衡失措。马歇尔调处试图维护国共在实际强弱上的平衡;强的让它继续强,弱的让它继续弱。问题是国民党要更强,共产党则不愿意过弱。国民党有一种实力上的优越感,共产党则有一种政治上和民意上的优越感,彼此的优越感使双方都不愿过多让步。他们之所以都同意马歇尔居中调停,乃是希望依靠美国的压力来获得自己更大的权益。在世界分为两大阵营的背景下,无论蒋介石和国民党怎样对美国不满,在心理上与美国仍然会有“一体”的感觉;而中共与美国无论走的多近,都会有难以化解的隔膜。而美国对国共两党也自然会有同样的感觉,这也是少数美国外交官没有能够改变美国对华政策的一个很大的原因。
陈亮[7](2019)在《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经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甘青民族走廊地跨甘肃、青海两省,这里是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结合部,也是我国重要的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共存的区域,具有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明清以来,在甘青民族走廊内生活着汉族、藏族、蒙古族、土族、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民族,本区域更成为汉文化、伊斯兰文化、藏传佛教文化的交汇之处。鉴于其特殊的地理区位及民族多元格局,受到明清历任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明清政府通过对本区域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使其从“边疆”渐成“腹地”,与全国各地的联系日益紧密。持续不断的经济开发推动了甘青民族走廊内的人口、农牧业、工商业的发展,并对域内的社会结构、风俗习惯、文化教育等产生极大影响。人口的增长和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明初,国家从战略地位的高度对甘青民族走廊进行开发与建设,卫所体系的建立不仅为明朝奠定坚实的军事保障,也意味着一场声势浩大的移民运动。大批迁入的戍边将士既促进了人口增长,也有力推动了域内的经济开发。明末清初,甘青民族走廊内战事频仍,人口损耗极大,至康熙中后期,随着政局稳定及社会发展,人口迅猛增长,外来人口的涌入以及人口的自然增殖使甘青民族走廊内各地的经济开发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同治之后,本区域爆发多次反抗清朝统治的战争,不仅造成大量人口伤亡,也严重阻滞了经济发展。农业开发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入明以来,出于军事战略的考量,明廷实施以屯田为基础的屯卫制度,向西不断拓展的农业开发不仅巩固了西部疆域,也开启了区域农业一体化的进程。有清一代,各族百姓在明代农业开发的基础上,展开更大规模的垦地运动。此时段内,土地开垦不再集中于平地与川地,山地、坡地皆试种杂植,土地开发程度再创历史新高。在汉族农耕文化的影响下,各少数民族逐渐弃牧业农,这不仅确立了农业经济在本区域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也改变了域内的民族格局。随着屯田的开发,小麦的分布区域日益扩大,最终在甘青民族走廊内形成小麦种植区与青稞种植带,而这条农业种植带往往也是汉族与藏族的分界线。清中后期,高产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的引种与推广、生产技术的进步、水利设施的兴修,均促进农业不断发展,并为工商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本区域工商业也取得一定发展。首先,在丰富原材料的基础上,明清时期本区域传统手工业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而晚清之际,近代机器制造业的萌芽开始出现,域内呈现出传统手工业与近代大机器生产并存的场景,尤其是近代工业的出现对地域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其次,明清时期本区域的商业逐渐从明代的链条式经贸模式由向清代的区域贸易圈转变。明朝政府主导的“茶马贸易”与“朝贡贸易”构成与内地交往的经济链,其在推动各民族经济交流的同时,也强化了彼此间的政治、文化交流。入清以来,随着农业化的纵深发展和商业通道的繁荣,甘青民族走廊逐渐成为全国性市场体系的一部分,在民族贸易的推动下,不仅出现专业化的商品市场,也兴起多个颇具影响的民族贸易市镇,最终在清中期形成以甘青民族走廊为依托的区域贸易圈。持续性的经济开发使地域社会在多个层面产生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力量不断渗透,推动了本区域行政建置的发育进程,原本归属土司或寺院管理的土地及人口逐渐处于国家管辖之下。宗族作为基层社会重要的民间组织形态,其形成与地域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并成为维护乡土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此外,随着民族贸易的兴起,部分农业人口开始转移至工商领域,商人与手工业者阶层不断壮大。明代的屯田开发为甘青民族走廊植入新的社区,屯堡、铺舍、营等错落分布于民族交汇区域,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多民族共处的分布格局。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得以改善,衣食内容更为多元,城乡生活日益丰富,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使奢侈之风逐步在各地蔓延。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也使明清时期的文化教育较前代多有建树,中央政府不仅设置大量官学、书院、社学,还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开办义学等,凸显出独具地域特色的民族性及多元性。本文选择甘青民族走廊这一具有内在关联性的人文地理区域为研究范围,以明清以来甘青民族走廊经济发展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而分析自然、人文及历史因素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与制约作用,同时分析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存在的内在联系。这对于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实现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刘帅[8](2018)在《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最惠国法律条款即最惠国法条是“最惠国待遇”的法律载体,而最惠国待遇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机制,加速了国际贸易的全球化进程,影响了世界贸易的整体格局。最惠国待遇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1世纪,到18世纪初叶,英法在荷兰乌特勒支签订的和约中首次规定了较为规范的最惠国法条,至此,最惠国法条正式登上国际贸易舞台,并不断发生演变。在最惠国法条长期的变迁过程中,演化出了欧式无条件的最惠国法条和美式有条件的最惠国法条,虽然二者的影响力不断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动,但依然是近现代最惠国法条的基本分类。从19世纪清王朝被英吉利的坚船利炮轰开国门,朝贡体系和条约体系开始碰撞,中国正式被裹挟进世界经济政治纷争以来,最惠国法条就与中国的发展紧密相联,历经晚清、民国,直到今天,最惠国法条都是中国对外经贸体系的重要基础。在此期间,最惠国法条影响的畛域一直居于变动,从最早局限于税务、贸易范围,然后不断扩张,跨越经贸范畴,嵌入政治、文化、外交等领域,新中国成立初期又再度缩小至经贸范围,而WTO时代其影响的边界再次扩展。不过,无论最惠国法条的适用范围如何变化,其对我国一直具有深远影响,只是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最惠国法条发挥了完全不同的影响力。晚清时期,特殊的时代背景使得最惠国法条背离了其应有的公平、非歧视的价值导向与促进贸易自由的初衷,成为西方国家攫取、侵害中国利益的工具。最惠国法条在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中处于既“隐秘”又“显着”的微妙位置,“隐秘”是因为最惠国法条不似割地、赔款、驻军等条款是对中国具体国家利益的侵犯,其依托第三国的架空表述方式,使得其发挥作用较为“间接”,也使缺乏国际法知识的晚清君臣在尚未了解该法条的重大影响时就轻易让渡了最惠国待遇。“显着”则是由于和中国签订最惠国法条的“最惠国”可以轻易均沾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条约中让渡的利益,借此,最惠国法条这个“倍增器”极大增强了西方各国对中国的利益侵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惠国法条也与领事裁判权,关税协商一道,被并称为令近代中国损失最为巨大的三项利权。民国时期,中国政府逐渐开始着手改订或废除最惠国法条,以限制其不利影响,北京政府奉行的修约外交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废约外交都与之密切相关。北京政府时期的外交政策采用“浑括主义”,尽量避免双边谈判,而采用集体磋商的方式,这正是基于对最惠国法条的清楚认识,只有通过集体磋商,让全体最惠国在放弃某一特权上达成一致,这一特权才能真正被废止。南京国民政府废约外交的目的与修约外交类似,也是逐渐取消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不利影响,但其方式上更加彻底,注重通过废除不平等条约,直接减少不平等条约签署国的方式来维护中国国家利益,这也一并减少了“最惠国”的数量,弱化最惠国法条的不利影响。废约之后,通常还会以订立更为公平合理的合约为目的进行新条约的谈判,在这些谈判中,最惠国法条通常又会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而是否重新订入最惠国法条也成为判断谈判成败的“标志”。新中国建立后,为了适应新的全球经济形势,我国开始了艰苦的“复关入世”谈判,而永久性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成为我国力争的主要谈判目标,并最终取得圆满成果。现代最惠国法条以WTO框架为依托,其内含平等、非歧视的价值内核,到今天依然是国际贸易秩序的主流,但以TPP为代表的国际多边经济谈判组织在其组织内部推行更高层次的贸易自由化,会造成对非组织成员的贸易歧视,即使这些成员同属于WTO。全球化与集团化贸易组织之间的这种矛盾与冲突给最惠国法条的未来又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主体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论。陈述研究思路,对最惠国法条的研究现状进行全面梳理,逐次展开对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的说明。第二部分:最惠国法条概论。首先介绍了最惠国法条的研究背景;其次,阐明了最惠国法条的概念与流变,最惠国法条的内涵有一个逐渐丰富的过程,该部分也论及最惠国法条与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主义的关联。第三,研究了最惠国法条依据不同学说与标准进行的分类情况。最后,对最惠国法条条文的解释进行了分析,涉及到对最惠国法条的滥用与限制。第三部分: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代的殖民化扩张及应对。首先对1840-189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进行了介绍,并作了阶段划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体系的初步建立,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体系的扩展,并介绍了晚清政府对最惠国法条的初步回应;其次,梳理1900-1911年限制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外交努力;第三,对1912—194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抵制进行了叙述,解读了在修约外交与废约外交不同方针影响下的最惠国法条;最后,对近代中国与西方重要国家订立的最惠国法条以国别进行归纳并简要评论,涵盖晚清到民国的整个长时段。第四部分: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特点、类型与危害。近代中外条约中最惠国法条具有不平等、叠加性、多领域性、变动性等特点,这也引致了近代中外条约中最惠国法条类型的多样性,而各类型的最惠国法条也产生了不一样的影响后果。第五部分:现代最惠国法条在曲折中发展。国际贸易并非一直沿着自由贸易理念顺利发展,经贸全球化不断遭遇反抗,不时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导致了以倡导贸易自由为价值导向的最惠国法条受到冲击。直到GATT-WTO时代最惠国法条迎来发展的新高潮,而TPP协议的出现使得最惠国法条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第六部分:从中美谈判看中国现代最惠国法条权益的伸张。GATT-WTO时代,中国努力“复关入世”,希望加入全球化的贸易组织,从而获得更加优越的贸易环境与条件。其中的关键就是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这场世纪谈判持续多年,见证了从GATT到WTO的时代转换,也历经多任美国总统不同的内政外交政策考验,最终取得满意成果,中美建立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也为未来国际贸易新秩序的建立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结语:通过对比,得出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惠国法条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并总结获得的启示。本文以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为主,辅以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法律史学讲究以史为凭,通过对大量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分析,从而探寻研究对象的特点、流变及影响。但最惠国法条并非单纯的法律史学的研究对象,其还涉及经济、外交、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因此,对这种复合性的研究对象,应分层次、多领域展开研究。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范围包括在法律层面对最惠国法条的探讨以及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外交、政治、社会、文化背景下,围绕该法条的冲突与斗争,并剖析对比了最惠国法条对我国的各种影响。本文目的在于通过对最惠国法条的历史考察,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以利我国更好地应对今后世界经贸秩序变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李朝飞[9](2018)在《中国在中亚的软实力外交研究》文中认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西方在中国东南沿海一直构筑所谓第一和第二岛链,奉行“遏制而不孤立”政策,在东北亚、东海、南海和南亚四大区域构筑反华“C型”包围圈,阻止中国的和平崛起。中国是“东亚国家”,但中国更是一个“亚洲国家”,通过陆海联动、东西联通凸显陆海两栖型大国的优势与地位。中亚是中国突破西方封锁和战略围堵的重要突破口,是中国巩固西北边境地区稳定、预防极端组织和思想渗透的前沿阵地,也是中国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和拓展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点地区之一。中国对中亚国家的软实力外交是新时代中国对中亚整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的政治塑造力、经济影响力和文化亲和力构建意义重大,也与美国、俄罗斯、欧盟和地区大国在中亚的软实力外交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对中亚国家的软实力外交包括宣介中国的政治价值观念、彰显中国传统文化吸引力、宣传中国模式和建立孔子学院等方式,未来还可以通过发展中国旅游、建立文化代表处、促进中国经典作品外译和促进中国与中亚的文化交流促进中国与中亚各民族民心相通。中国在中亚的软实力外交是中国特色的大外交,它是实力与影响力、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内宣与外宣相互统筹的结果,也是外交部、文化部、宣传部与商务部等各部委既相互分工又彼此配合的重要实践。主体、客体、路径和话语是新时代中国软实力外交的四大要素。未来,中国在中亚的软实力外交应在主体整合、客体选择、路径创新和话语构建等方面,充分利用好“组合拳”,以民心相通为目标,以“一带一路”为抓手,以政策沟通为保障,以上海合作组织为载体,讲好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民生优先”的故事,增强中国文化的亲和力、中国发展模式的吸引力和中国政治的影响力。
郭娜[10](2017)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的小产权房治理及用地制度创新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迅猛增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日益增加,城市周边村被吸纳的频率越来越快,基于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等历史遗留问题显露无疑,弊端阻碍重重,社会矛盾日趋激烈,实际情况是迫切需要城乡统筹发展。在城乡结合部及乡镇企业相对发达地区,各类中小企业对低成本用地的偏好、进城务工人员对低廉的居住成本的要求与农民集体和农户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收益的强烈动机一拍即合,各类隐性流转大量出现,小产权房建设用地就是此类隐性流转的突出表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没有取得合法产权证的房屋”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度框架下出现的特有现象,也是在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新农村建设等大背景下产生的问题,其影射出我国城市房地市场、住房保障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农民利益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小产权房牵涉面甚广,国家、基层政府、农民、城镇居民多个主体的利益,围绕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现象,出现了很多明显违法却难以执法、难以规制的问题如:农村集体土地私建私卖商品房应该如何治理?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效力应该如何认定?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又该如何处理?房屋拆迁后赔偿金该分配给谁?在这些问题未解决时,农民面临的选择是:被动的等待征地,由政府收取最高不超过农地常年产值30倍之外的土地补偿,还是冒着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主动地兑现土地增值?与此同时,城镇居民面临的选择是:在城市高房价的压迫下做房奴,甚至望楼兴叹而无安身之地?还是以价格低廉很多但拿不到房产证的小产权房为家?在当前的情形下,国家显然已不能再继续回避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收益和转让的问题。因此,怎样解决农村土地制度方面的障碍,怎么样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怎样实现政府、村集体、房地产开发商、农民和城镇居民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这些问题都是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函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保护耕地,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保证我国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保障人民的住房需求,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贯彻农民应该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的理念是现今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我党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初衷所在。本文意在城乡统筹发展科学理念的指导下合理解决农村小产权房建设用地问题,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对我国农村建设用地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缺陷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进而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促进我国土地资源高效管理,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数据分析法等。研究结论:农村小产权房建设用地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多视角出发:一方面在政策上,要根据土地类型对小产权房进行区别化处理。并且,要通过城乡统筹规划来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以及优化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来加强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另一方面从法规的视角对农村小产权房建设用地问题加以规制,要将我国农村建设用地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其次,要提高执法力度,违法必究,严格规制农村小产权房建设用地问题。
二、二十一世纪怀柔工业经济应如何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二十一世纪怀柔工业经济应如何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旨趣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与文献来源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城市空间与浴堂生态 |
第一节 北京浴堂的发展概述 |
一、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浴堂 |
二、新式浴堂的发展及繁荣(1900——1926) |
三、北京浴堂行业的由盛及衰(1926——1952) |
第二节 20 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兴起的社会条件 |
一、沐浴的文明化 |
二、沐浴的知识化 |
第三节 浴堂与北京城区商业格局 |
小结 |
第二章 浴堂的经营与管理 |
第一节 浴堂的资本与流水 |
一、浴堂的资本模式 |
二、浴堂的产权结构 |
三、浴堂的营业流水 |
第二节 浴堂的日常开支 |
一、电力与通讯 |
二、毛巾与肥皂 |
三、燃料 |
四、自来水 |
五、铺底与房租 |
六、纳税与认捐 |
第三节 收费标准与价格起伏 |
一、价格的分化与浮动 |
二、影响价格的因素 |
三、恶性通胀时代的澡价调控 |
第四节 浴堂经营与管理策略 |
一、浴堂的管理体制 |
二、浴堂的营业方式 |
三、浴堂的经营之道 |
小结 |
第三章 浴堂的从业者及社会团体 |
第一节 浴堂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 |
一、浴堂从业者的工作职责 |
二、浴堂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会来源 |
三、北京浴堂伙计的工作日常 |
四、北京浴堂伙计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第二节 北京浴堂伙计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形象 |
第三节 北京浴堂同业公会 |
一、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成立始末及历史沿革 |
二、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组织情况 |
三、浴堂同业公会的功能 |
四、政府在浴堂同业公会中的权力渗透 |
第四节 北京浴堂职业工会 |
一、浴堂职业工会产生的社会要素 |
二、浴堂职业工会成立风波 |
三、浴堂职业工会成立后的劳资纠纷 |
第五节 浴堂中的地下活动 |
一、浴堂中开展地下工作的优势 |
二、北平市和平解放之际浴堂业的地下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卫生、卫生行政与北京浴堂业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与城市改良 |
一、北京的卫生环境与市民沐浴观念 |
二、浴堂卫生规章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北平浴堂业的管理 |
一、北平市政府对浴堂卫生的监督与稽查 |
二、北平市政府对违章浴堂的惩处 |
三、政府对浴堂卫生管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市政体系中的浴堂 |
一、浴堂与城市沟渠排水系统 |
二、防疫、公共卫生与浴堂 |
第四节 女性及平民浴堂 |
一、女性浴所的设立 |
二、平民浴堂的创办 |
小结 |
第五章 浴堂中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浴堂的公共安全 |
一、晕堂 |
二、火灾与触电 |
三、建筑安全 |
第二节 浴堂中的盗窃犯罪 |
一、盗窃案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
二、浴堂中偷窃案件的地缘因素 |
三、浴堂中偷窃案件的犯罪方式与窃贼身份 |
四、浴堂中偷窃犯罪的治理 |
第三节 浴堂中的风化问题 |
一、浴堂中的混浴现象 |
二、女浴堂中的男性工役 |
三、政府对浴堂社会风化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第六章 浴堂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沐浴社会价值的重塑 |
一、沐浴内涵的转释 |
二、沐浴的日常生活化过程 |
第二节 沐浴的日常生活化建构 |
一、作为惠工设施的职工浴堂 |
二、作为规训手段的学生浴间 |
三、作为现代日常生活基本单元的家庭浴室 |
四、以消费构建现代生活的公共浴堂 |
第三节 公共浴堂与沐浴之现代释义的争论 |
一、浴堂消费模式与平等观念的矛盾 |
二、日常生活构建过程中的分歧 |
三、闲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抵牾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清后期大理地区经济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意义、目的及对象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目的 |
四、研究对象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主要内容、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主要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清后期大理地区治理体系概况 |
第一节 行政治理 |
一、高层治理——督抚制度 |
二、基层治理体系——保甲制度 |
第二节 文化教育 |
一、传统教育体系概况 |
二、清后期大理教育的改革 |
第三节 军事管理 |
一、绿营兵组织体系 |
二、绿营兵与清朝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 |
第三章 清后期大理地区经济活动要素投入 |
第一节 自然资源 |
一、地形状况 |
二、气候状况 |
三、土地资源 |
四、农作物种植情况 |
五、矿产资源 |
第二节 劳动力资源 |
一、人口规模 |
二、人口分布 |
三、人口结构 |
第三节 资本资源 |
一、清后期大理地区市场流通货币 |
二、清朝云南银、钱比价的变化概略 |
三、金融组织机构 |
四、商业资本 |
五、手工业资本 |
第四节 技术资源 |
一、农业生产技术 |
二、手工业生产技术 |
第四章 清后期大理地区经济活动的产出 |
第一节 农业产出 |
一、经济作物的产出——以鸦片为例 |
二、粮食产出 |
三、种植粮食作物与鸦片效益对比分析 |
第二节 手工业产出 |
一、矿业 |
二、纺织业 |
三、农副食品加工业——以乳扇为例 |
第五章 清后期大理地区居民消费与地方政府财政 |
第一节 清后期大理地区居民消费 |
一、基本物质消费 |
二、文化消费 |
三、烟毒消费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 |
一、财政收入 |
二、财政支出 |
第六章 清后期大理地区商贸 |
第一节 大理地区商业市场 |
一、农村集市 |
二、城镇市场 |
第二节 大理地区主要贸易商品及其流向 |
一、清后期贸易商品及流向的概况 |
二、帝国主义入侵后的贸易商品及流向 |
第三节 商帮 |
一、同乡商帮 |
二、马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朝贡与殖民 ——19世纪中英在喜马拉雅地区的博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研究对象及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综述 |
一、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喜马拉雅地区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外学术界对朝贡体系的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学术界对殖民体系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创新及不足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的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际及地区背景 |
第一节 18世纪以前的国际局势 |
一、朝贡体系:中国主导下的地区秩序 |
二、殖民体系:英国治下的世界秩序 |
三、国际贸易与中英关系 |
第二节 18世纪以前的喜马拉雅地区局势 |
一、西藏主导下的喜马拉雅地区政教关系 |
二、西藏影响下的喜马拉雅地区经济关系 |
三、喜马拉雅地区局势的特征及原因分析 |
第三节 18世纪末地区局势的变化与挑战 |
一、廓尔喀人的崛起对地区秩序的挑战 |
二、英国在南亚的殖民扩张 |
三、中国治藏理念与实践的变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两次中尼战争与朝贡体系的建立 |
第一节 战争的起因 |
一、战争起因辩谬 |
二、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 |
第二节 第一次中尼战争 |
一、战争进程 |
二、战后和约的达成 |
三、尼泊尔朝贡清廷 |
四、战后藏尼贸易安排 |
第三节 第二次中尼战争 |
一、战事重启 |
二、战争目标的调整 |
三、战争进程 |
第四节 喜马拉雅朝贡体系的建立 |
一、周边国家和地区政策的形成 |
二、中尼在战后的安排 |
三、战后喜马拉雅朝贡体系的确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英国殖民体系在喜马拉雅地区的扩张( 1792-1860) |
第一节 19世纪喜马拉雅地区局势的发展与变化 |
一、英国喜马拉雅政策的确立 |
二、清廷喜马拉雅政策的演变 |
第二节 1810年代英国对中喜马拉雅的侵略 |
一、英尼战争( 1814-1816) |
二、《提塔利亚条约》与英锡关系的确立 |
第三节 1840年代西喜马拉雅地区格局的变化 |
一、森巴战争 |
二、英国的反应 |
三、英锡(克)战争后的划界问题 |
第四节 1850年代喜马拉雅地区局势的恶化 |
一、1850年代喜马拉雅地区局势 |
二、1855年尼泊尔侵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英两国在地区的博弈(1860-1911) |
第一节 中英两国在喜马拉雅地区博弈的背景 |
一、英国喜马拉雅政策的调整 |
二、中国喜马拉雅政策的调整 |
第二节 1860年代英国对东喜马拉雅的侵略 |
一、英锡(金)战争 |
二、第二次英不战争 |
三、中国对喜马拉雅地区局势的应对 |
第三节 清廷恢复喜马拉雅地区朝贡体系的努力与失败 |
一、清廷恢复喜马拉雅地区朝贡体系的背景 |
二、中国试图恢复与尼泊尔的朝贡关系 |
三、中国试图恢复与不丹的朝贡关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马歇尔调处国共矛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选题的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选题的创新点、难点 |
第一章 马歇尔调处的背景和缘起 |
第一节 全民族抗战以来的中美关系 |
第二节 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的政治策略 |
第三节 赫尔利与美国对华政策调整 |
第四节 马歇尔受命使华 |
小结 |
第二章 马歇尔调处的序幕(1946.1-2) |
第一节 国内各方对马歇尔使华的态度 |
第二节 一月停战谈判 |
第三节 马歇尔调处与政协会议 |
第四节 整军谈判 |
小结 |
第三章 马歇尔调处的考验——国民党颠覆调处原则(1946.3) |
第一节 “顽固势力”对马歇尔调处的干扰 |
第二节 六届二中全会上的反共与反政协决议 |
第三节 国民党对整军方案的否定 |
小结 |
第四章 马歇尔调处的转折——东北停战谈判(1946.3-5) |
第一节 马歇尔返美前的东北调处 |
第二节 吉伦主持下的东北调处 |
第三节 东北局势恶化与马歇尔返华调处 |
第四节 中共批评马歇尔推行“双重政策” |
小结 |
第五章 马歇尔调处的关键——东北休战期谈判(1946.6-7) |
第一节 休战期谈判发端——再谈军调小组入东北 |
第二节 休战期谈判延伸——整军方案修订 |
第三节 休战期和谈终结 |
小结 |
第六章 全面内战中的马歇尔调处(1946.7-8) |
第一节 全面内战爆发与马歇尔调处边缘化趋势 |
第二节 马歇尔调处方式的调整 |
第三节 全面内战下美国援华的立场与中共的态度 |
小结 |
第七章 马歇尔调处的终章(1946.9-1947.1) |
第一节 非正式五人会议 |
第二节 张家口停战的僵局 |
第三节 马歇尔邀请民主党派调处 |
第四节 马歇尔结束调处与美国对华态度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经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基本概念界定 |
三、研究资料和研究现况 |
四、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
五、研究的主要内容、难点、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的人口变迁 |
第一节 明代人口的变化 |
一、明初大规模移民推动人口增长 |
二、明中后期人口呈下降趋势 |
第二节 清代的人口起伏 |
一、清前期人口的恢复性发展 |
二、乾隆四十一年至咸丰三年间人口的滞胀 |
三、同治兵燹后的人口骤减 |
第三节 明清时期的少数民族人口 |
一、明代的“西番”人口 |
二、清代的少数民族人口 |
小结 |
第二章 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的农牧业发展 |
第一节 明清时期的农业开发 |
一、明代农业的西向拓展 |
二、清代农业一体化的完成 |
三、传统农作物结构的变化 |
四、经济作物的引种与推广 |
第二节 农业生产方式的演化与水利设施的兴修 |
一、农业技术与生产工具的进步 |
二、明代水利工程的创修 |
三、清代水利渠网的完善 |
第三节 明清时期畜牧业的发展 |
一、明代官营养马业的勃兴 |
二、清代官营养马(驼)业的延续 |
三、明、清民营畜牧业的发展变化 |
小结 |
第三章 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传统手工业及近代工业的发展 |
第一节 传统手工业的传承与发展 |
一、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兴起 |
二、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加工 |
三、少数民族手工业的延续 |
第二节 近代工业的萌芽 |
一、洋务运动背景下的近代工业 |
二、清末的“新政实业” |
第三节 传统手工业及近代工业发展的特点 |
一、较强的地域性和民族色彩 |
二、外部因素推动下的发展 |
小结 |
第四章 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的商业进展 |
第一节 明代链条式的经贸模式 |
一、国家掌控下的茶马贸易 |
二、经济利益驱动下的朝贡贸易 |
第二节 清代区域贸易的繁荣发展 |
一、流通商品种类的多元化 |
二、民族贸易推动商业市场形成 |
三、商人群体对商贸交流的促进 |
四、商路的开辟与贸易圈的建立 |
第三节 明清两代商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从“重农抑商”向“重农重商”的转变 |
二、国家少数民族政策对民族贸易的影响 |
小结 |
第五章 明清时期经济发展对社会变迁的影响 |
第一节 地域社会的变化 |
一、行政区域的扩张与编户齐民 |
二、宗族的形成与发展 |
三、商人及手工业阶层的壮大 |
第二节 社会生活的变革 |
一、军民共处与新村寨聚落的形成 |
二、由俭入奢的消费观念 |
三、丰裕多元的衣食品类 |
四、日益丰富的城乡生活 |
第三节 族际间的交往融合与文化熏染 |
一、民族间的互动与交融 |
二、土官的“向化”现象 |
第四节 文化教育与风气开通 |
一、明代文教的兴起 |
二、清代文教的继续推广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与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说明 |
第一章 最惠国法条概论 |
第一节 最惠国法条的研究背景 |
一、最惠国法条研究的经济背景 |
二、最惠国法条研究的政治背景 |
三、最惠国法条研究的法律背景 |
第二节 最惠国法条的概念与流变 |
一、最惠国法条的概念 |
二、最惠国法条的流变 |
第三节 最惠国法条的分类 |
一、有条件的最惠国法条和无条件的最惠国法条 |
二、有积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与有消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三、单务的最惠国法条与双务的最惠国法条 |
四、概括型的最惠国法条与限定型的最惠国法条 |
第四节 最惠国法条的解释 |
一、系统性解释 |
二、语意解释 |
三、效力解释 |
第二章 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代的殖民扩张及应对 |
第一节 1840—189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及回应 |
一、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美、法搭建最惠国法条体系基本框架 |
二、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的扩展 |
三、晚清当局对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初步回应 |
第二节 1900—1911年限制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外交努力 |
第三节 1912—1949年对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抵制 |
一、1912—1928年中国政府对最惠国法条的继受与修约外交 |
二、1928—1949年围绕最惠国法条的废约外交 |
第四节 近代中国与重要国家最惠国法条的梳理与考察 |
一、近代中英最惠国法条 |
二、近代中美最惠国法条 |
三、近代中法最惠国法条 |
四、近代中日最惠国法条 |
五、近代中俄最惠国法条 |
第三章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特点、类型、危害 |
第一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特点 |
一、不平等性 |
二、叠加性 |
三、多领域性 |
四、变动性 |
第二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典型类型 |
一、概括性最惠国法条 |
二、有积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三、有消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四、片面的最惠国法条 |
第三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危害 |
一、最惠国法条的均沾性导致西方形成“侵略联盟” |
二、最惠国法条语意模糊,易被滥用 |
三、最惠国法条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造成民族的灾难 |
四、双务最惠国法条也具有危害性 |
第四章 现代最惠国法条的曲折演进 |
第一节 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 |
一、第一次贸易保护高峰 |
二、第二次贸易保护高峰 |
三、贸易保护时期最惠国法条体系受到冲击 |
第二节 GATT—WTO时代最惠国法条的恢复与发展 |
一、GATT时代世界最惠国法条的发展 |
二、WTO时代世界最惠国法条的发展 |
三、GATT—WTO时代中国最惠国法条的发展与适用 |
第三节 普惠制与非关税壁垒对最惠国法条的突破 |
一、最惠国法条的重大例外—普惠制 |
二、最惠国法条的重大背离—非关税壁垒协议 |
三、普惠制、非关税壁垒对中国最惠国法条适用的影响 |
第四节 TPP协议与最惠国法条的未来 |
第五章 从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看中国现代最惠国法条 |
第一节 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四大阶段 |
一、初始阶段 |
二、冲突阶段 |
三、挂脱钩阶段 |
四、冲刺阶段 |
第二节 利益集团在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中的争斗 |
一、支持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阵营的构成与观点 |
二、反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阵营的构成与观点 |
第三节 老布什政府时期关于对华最惠国法条的博弈 |
第四节 克林顿政府时期关于对华最惠国法条的博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中国在中亚的软实力外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一、研究问题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软实力的概念界定与中国特色软实力内涵 |
第一节:软实力的由来 |
第二节:软实力的内容 |
第三节:软实力的学理研究 |
第四节:中国特色软实力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五节:新时代中国在中亚的软实力 |
第二章 中亚的地域范围及其中国整体外交中的地位 |
第一节:中亚的界定 |
第二节:中亚在中国外交中的地缘战略地位 |
第三节:中亚在中国外交中的地缘经济利益 |
第四节:中亚在中国外交中的地缘文化地位 |
第三章 中国在中亚的软实力外交:历史演进与现实挑战 |
第一节:中国古代与中亚的文化交往 |
第二节:中国古代对中亚软实力外交的案例分析 |
第三节:21世纪中亚在中国整体外交中的地位上升 |
第四节:“丝绸之路经济带”与中国在中亚的文化软实力 |
第四章 中国在中亚软实力外交的类型分析 |
第一节:中国的政治价值观念与文化软实力 |
第二节:中国文化的吸引力和与中亚国家的人文交流 |
第三节:中国模式与中国在中亚的政治文化吸引力 |
第四节:孔子学院与中国在中亚的软实力外交 |
第五章 中国与域外大国在中亚软实力外交对比研究 |
第一节:美国在中亚的软实力外交 |
第二节:俄罗斯在中亚的软实力外交 |
第三节:欧盟在中亚的软实力外交 |
第四节:周边国家在中亚的软实力外交——以伊朗为例 |
第五节:其他大国软实力外交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第六章 中国对中亚软实力外交的前景思考 |
第一节:周边外交战略是中亚软实力外交的政策保证 |
第二节:发挥中亚跨境民族的正面效应有助于增加中国软实力 |
第三节:充分发掘经济和贸易政策所蕴涵软实力优势 |
第四节:妥善应对中国威胁论,努力改善在中亚的国家形象 |
第五节:面向中亚民间、拓展公共外交渠道,增强国家软实力 |
第六节:在上合组织框架下推动软实力外交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0)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的小产权房治理及用地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 |
一、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小产权房发展态势研究 |
二、小产权房存在的根源是相关制度的滞后 |
三、小产权房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 |
四、以循环经济理念来治理小产权房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之处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理论 |
二、产权理论 |
三、公民享有基本居住权理论 |
四、帕累托最优理论与利益均沾理论 |
五、资源稀缺与代际公平理论 |
六、适度国家宏观调控理论 第三章 我国小产权房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小产权房的发展现状 |
一、以北京为例 |
第二节 小产权房问题社会关注度 |
一、民众 |
二、政府 |
三、媒体 |
第三节 目前我国小产权房的特征分析 |
一、从小产权房存在的地理位置分析 |
二、从小产权房购买人心态分析 |
三、小产权房多功能化 第四章 小产权房产生的用地制度诱因 |
第一节 不同时期住房用地制度变革 |
第二节 小产权房对社会制度的反馈 |
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其相关制度的反馈 |
二、城镇化的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优惠政策的颁布 |
三、生态环保力度加大促进环保类法规的改革 |
四、小产权房现象要求制度创新 |
第三节 小产权房问题的用地制度反思 |
一、土地集体所有与家庭联产承包的积极作用 |
二、现行土地制度遇阻的问题 |
三、农村土地国有化有利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第五章 城乡统筹背景下小产权房存在现实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城镇化对城乡建设用地需求的影响分析:基于江苏的实证研究 |
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使得土地需求量增加 |
第二节 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改善住房水平的需求 |
一、我国城镇化进程 |
二、近年来江苏省城镇化发展进程 |
三、江苏省城镇化进程与居民住房水平相关性研究 |
四、小结与建议 |
第三节 小产权房:城乡居民住房需求的一种补充形式 |
一、小产权房在城镇化中起的作用 |
第四节 城乡关系助推小产权房发展 |
一、城乡关系发展阶段与演进 |
二、我国城乡关系演变过程映射小产权房的发展过程 |
三、城乡统筹发展加速小产权房的发展 第六章 小产权房治理及用地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制度创新:小产权房治理的源动力 |
一、资源稀缺督促制度创新 |
二、利益博弈督促制度创新 |
三、公众事件督促制度创新 |
第二节 小产权房的治理策略与路径 |
一、小产权房的治理可借鉴“香港建筑物活化计划” |
二、小产权房的治理路径 |
三、小产权房的治理还可借鉴PPP项目模式 |
第三节 小产权房用地制度改革模式 |
一、国有化模式 |
二、资产量化模式 |
三、土地股份制模式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结论 |
二、讨论 参考文献 致谢 |
四、二十一世纪怀柔工业经济应如何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D]. 宋子昕.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欧洲此夕客星孤 1887-1890年间在柏林东方语言学院的三位东亚学者的唱和[J]. 李雪涛. 中国文化, 2020(02)
- [3]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4]清后期大理地区经济史研究[D]. 潘将军. 大理大学, 2019(01)
- [5]朝贡与殖民 ——19世纪中英在喜马拉雅地区的博弈[D]. 许肖阳.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6]马歇尔调处国共矛盾研究[D]. 吕锡月.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7]明清时期甘青民族走廊经济发展研究[D]. 陈亮. 兰州大学, 2019(08)
- [8]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D]. 刘帅.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9]中国在中亚的软实力外交研究[D]. 李朝飞.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11)
- [10]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的小产权房治理及用地制度创新研究[D]. 郭娜.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