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1](2022)在《加快REITs专项立法 健全信用债违约处置机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市场相关议题是每年两会的热门话题,近年来,注册制改革、《证券法》修订、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零容忍”等已得到落实。今年改革持续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如何迈向高质量发展,如何在稳中求进中持续深化改革,哪些改革举措是先手棋,今年两会中的声音值得期待。带着这?
岳经纶,刘洋[2](2021)在《“劳”无所依:平台经济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缺位的多重逻辑及其治理》文中提出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平台经济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缺位形成巨大反差。平台企业规避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制新型雇佣关系的法律滞后、从业者职业风险担责主体模糊以及缺乏制度化的权益表达渠道等因素不同程度地损害了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缺位的背后是政府对新业态的包容态度、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子化从业者就业的现实需求,多元主体的理性选择相互作用,导致从业者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应主导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努力实现灵活性和保障性的平衡,平台企业和从业者自身也要扮演好各自在承担社会责任、强化维权意识与能力方面的角色,从而形成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合力。
郭冰[3](2021)在《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云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许多新的经济形态不断涌现,零工经济同样作为新业态下的经济模式获得快速发展,零工经济是典型的基于互联网和新科技发展的经济模式,激发了市场活力,改变了传统的就业形式。零工经济下由于职业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吸引了许多的劳动力加入到这个队伍,中国目前有9亿劳动力,从事零工经济的就有2亿人,而且从业人员的数量还在不断激增,但现实情况是这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险缺失问题比较严重,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基本权益,应该成为从业人员的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导致他们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通过调研来看,这部分群体的参保意识也很差,参保积极性不高。十四五期间在社会保障领域提出;“要健全覆盖全面、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为了这一目标的实现,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必须不断适应新业态的发展,要不断满足新型就业形态下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需求。本文基于零工从业人员自身特点和其用工特殊性,并结合相关文献和数据,希望了解目前零工从业群体在社会保险参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通过问卷调查对太原市的滴滴行业、外卖配送、快递配送为主进行了调研分析,运用文献研究、卡方分析、logistics回归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影响零工经济从业人员参保的影响因素,最终确定了年龄、劳动合同情况、了解程度、政府宣传工作、缴费政策满意度、参保意愿这6个因素,同时在访谈过程中发现目前还存在缴费率高、待遇水平偏低、不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等问题。这些都成为影响参保的主要因素。本文旨在从其特殊性出发,确保其能够享受到比较全面且完善的社会保险保护。因此通过影响因素分析并且结合国外相关经验借鉴,最终从制度层面、个人层面、企业层面和国家层面提出了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对策和建议,除此以外,还提出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
高禹[4](2021)在《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研究 ——以高风险平台从业人员为例》文中认为新业态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新业态从业人员由于劳动关系的限制,无法被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所纳入。探索一种新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框架可以为新业态从业群体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有利于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本文运用权益保障理论、政府责任理论和职业风险理论为研究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打下理论基础。对目前开展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试点地区进行总结,将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归纳为“直接纳入工伤保险”、“设立职业伤害保险”、“单险种工伤保险+补充商业保险”三种;立足河北省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开展职业伤害保障需求问卷调查,显示超90%的新业态从业者表示有需求;又立足于全国新业态从业人员对职业伤害保障进行分析,存在供小于需的矛盾。接着采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影响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主要因素,实证结果表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户籍、受教育程度、工作场所和周工作时间具有显着性。接着分析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难点问题,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工伤认定程序具有争议性和地区的差异性。最后提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构建思路,明确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创新性地提出“职业伤害保险+附加商业保险”的模式;强调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具体构想;建立“互联网+”模式的联动机制。
汪志海[5](2021)在《证券集体诉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与应对》文中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设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允许投资者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原则参与诉讼,50名以上投资者可依法授权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建设上取得的新突破。通过思考和分析揭示出该项制度设计将进一步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为业务发展蓄积更多源头活水,但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民事侵权诉讼风险,进而提出针对风险挑战注册会计师行业需采取的应对措施。
黄萱[6](2020)在《网约工工伤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工业4.0时代悄然到来的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科技、云计算、大数据应用蓬勃发展以及共享理念的不断深入,使得中国如今的工业化进程呈现出新特点——共享经济出现并带来了新型工作方式、新型工作形态、新型工作平台以及新型劳动群体的产生。共享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的多样性需求催生了不同定位的共享经济平台、从事着各行业的网约工,时下共享经济如火如荼的态势使得后者规模不断壮大。这不仅有效缓解当下社会的就业压力,而且也意味着更多的消费需求能够被满足,社会的闲散资源能够得到更多更有效地匹配,也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但随着网约工数目的持续增多,其权益保障问题也日渐突出,工伤权益保障首当其冲。现阶段的网约工,虽社会身份各有不同,如网约司机,网约厨师,网约送餐工等,但从本质上看是都在“互联网+”背景下,科技与传统行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相结合所缔造的一种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所从事工作的特性使得他们受到职业伤害的风险较高,但与此相悖的是他们被排除在现有工伤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外,使得他们希望得到工作安全保障的诉求难以得到实现。长此以往,这不仅打击投入新形态就业的人员积极性,也不利于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如今强调大力发展共享经济、保障包括网约工在内的灵活就业者权益的现实要求下,关注网约工职业伤害保险方面的现状、分析由此反映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是应有之义。我国深受传统劳动法理论的影响,认为社会保险法是劳动法的配套法律,使得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相绑定,无劳动关系则无工伤保险。网约工与共享经济平台之间法律关系难以界定,没有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工不能被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另外若对网约工进行工伤保障,在具体问题上又会面临难题:工伤认定存有难度,认定标准、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不明确,取证上也困难重重;工伤保险缴费主体和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无主体承担本应是用人单位所需承担的待遇费用,待遇支付方式和支付内容上都有待商榷;网约工工作的机动性使得工伤预防无法有效开展。因此若要切实有效地保障网约工的工伤权益,需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已经试点地区关于保障包括网约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工伤权益的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办法。第一,需要扩大工伤保障覆盖范围,将网约工作为被保险人对待。要理顺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不应处于劳动法的框架之下,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应突破劳动关系的束缚,与劳动关系脱钩。另外还需将网约工作为中间类型劳动主体对待,借鉴他国做法,注重其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第二,工伤认定上适度灵活化,重新认识工伤认定三要素标准,找寻其在共享经济背景下适用的新语境,确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和取证时的要求。第三,确定工伤保险缴费主体,在确定网约工本人和共享经济平台共同承担缴费任务的前提下,政府财政给予平台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第四,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围绕支付方式、支付主体、支付内容等方面进行调整。第五,从建立工伤预防基金、收集现有信息、进行常态培训角度来完善工伤预防工作。
杨中浩[7](2020)在《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研究》文中认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医改核心任务,目的是建立导向清晰的薪酬激励机制,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逐渐形成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薪酬制度,以科室为经济核算单元,实行以收减支、按比例提成。医院薪酬总量和人均水平不受约束,医务人员薪酬与所在医院、科室、甚至是个人经济创收挂钩,而经济效益受到医疗行为和政府规制共同影响。由此导致薪酬分配难以体现医疗服务价值,驱使医生流向薪酬较高的专科,加剧急诊、儿科等较低薪酬专科的医生短缺,专科之间医生资源配置更加不均衡,也诱导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对此,医改要求建立体现公益性和医疗服务价值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破除逐利机制。尽管近年来改革频出,但大多局限在医院内部计薪公式的改变,切断薪酬与经济效益的关联,引入非经济因素,而外部政策层面改革滞后;部分地区探索的薪酬总量规制仍与经济性指标挂钩,引导医院形成逐利性薪酬制度的外部规制环境没有转变,医院间的薪酬差异依旧和经济效益相关,医疗服务价值没有得到重视。现有研究多立足医院外部宏观政策和医院内部微观分配层面,或是分析单项规制对医院薪酬的影响,或从薪酬分配制度、水平、结构等方面论证我国公立医院薪酬体现医疗服务价值不足等问题,但缺乏站在公立医院的机构管理层面中观视角(办医主体)、基于医疗服务价值构建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的研究成果。本文研究主要围绕三个问题:(1)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现状如何,通过什么途径对公立医院薪酬产生什么影响。(2)医疗服务价值如何合理度量,在公立医院机构层面的薪酬水平中是否合理体现。(3)如何构建与经济运营效益脱钩、与医疗服务价值挂钩的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模型框架,既破除逐利性,又不损害医疗服务产出效率。研究目的是,围绕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目标,立足公立医院机构管理的中观视角,剖析现有薪酬规制效应和医疗服务价值体现问题,基于医疗服务价值的合理度量和体现,提出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模型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薪酬规制国内外主要模式、医疗服务价值度量方法,构建回归模型分析薪酬规制效应,利用DEA投入产出模型研究医院薪酬的医疗服务价值体现问题,结合理论分析方法提出和论证薪酬规制模型框架。实证研究采用东部某省(市)属30家三级公立医院2008-2018年机构层面的医疗业务和经济运行数据,数据来源是国家法定财务报表和医院信息系统等。主要研究内容:(1)理论基础。围绕研究问题,重点回顾薪酬相关理论、规制经济、标尺竞争和生产前沿面等理论。(2)现状分析。梳理我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历史沿革,归纳比较新医改时期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的主要模式,分析借鉴典型国家经验。(3)薪酬规制效应分析。利用样本医院面板数据构建回归模型,结合理论推导,分析薪酬规制对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影响程度和路径。(4)公立医院薪酬投入与医疗服务价值产出分析。通过比较研究,提出符合医改和薪酬规制需求的医疗服务价值度量方法,利用样本医院数据进行度量,从投入产出角度评价医院薪酬投入与医疗服务价值产出是否匹配。(5)构建薪酬规制模型框架,从理论和实证角度进行论证。(6)归纳主要结论和提出政策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缺乏清晰导向、总量约束和竞争机制。我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经历了规制、放松规制、再规制的过程,从公益性转向逐利性,再回归公益性。再规制不是重回计划经济,而是通过薪酬总量规制,整合医疗价格等相关规制,建立激励性的薪酬规制。从当前改革看,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的收入系数、支出比例、结余奖励、增幅核定四种模式,与改革预期存在差距:薪酬总量核定与医院经济效益依旧挂钩;薪酬规制对薪酬总量约束不强,缺乏配套政策;公立医院之间竞争机制缺失,医院薪酬总量取决于自身绩效,同行绩效提升不会引起自身薪酬总量减少,难以产生激励作用。英国、德国、美国尽管国情不同,但是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均受到政府规制,改革方向也是趋同的:一是薪酬尽量与医疗业务脱钩;二是规制与竞争互相结合,采取有管理的竞争、构建内部竞争市场等改革举措;三是规制协同性强,通过工资制和完善的支付体系、充分的劳动力市场竞争等实现薪酬规制。第二,薪酬规制主要通过干预医院经济运营显着影响薪酬水平,医院薪酬与经济运营效益密切相关。回归分析显示,薪酬总量规制(狭义的薪酬规制)对样本医院薪酬水平有显着正向影响;医疗服务产品市场相关规制中(广义的薪酬规制),诊疗服务、检查化验、药品等价格规制对薪酬水平均达到1%显着水平的影响,回归系数分别为0.589、0.470、0.084,运营收支平衡、财政投入政策影响不显着,说明规制间缺乏合力;薪酬总量规制削弱了其他薪酬规制的影响程度,但医院薪酬与经济运营效益未完全脱钩。理论分析显示,薪酬规制通过薪酬总量规制、医疗价格规制、财政投入政策和运营收支平衡等四个途径影响医院薪酬总量的形成:医院管理者决定薪酬分配总量时,受到薪酬总量规制和运营收支平衡约束;薪酬分配总量的决定机制影响医院内部分配和诊疗行为;诊疗行为在医疗价格规制等作用下,也对医院经济运营产生影响。第三,以医疗服务项目行业成本度量的相对价值更加符合薪酬规制需求。从度量对象看,医疗服务项目覆盖全部医疗服务活动,细分度高、可比性强、同质化高,与现行支付体系一致,优于病种等其他度量对象。从度量依据看,由于医疗价格调整滞后于实际成本变化,还要考虑患者负担、医保支付、物价等因素,难以动态反映医疗服务供给成本,根据成本度量优于按收费价格度量。从度量标尺看,相对价值可避免价值绝对量难以度量的问题,国际经验也表明基于相对价值的医保支付等领域改革产生了较好的激励机制。从度量结果看,按行业平均成本度量的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与按收费价格度量结果明显不同。如果薪酬规制采用按收费价格度量的医疗服务价值,会诱导医院规避成本高、定价低的医疗服务,而行业成本高的医疗项目往往难度大、风险高,或是开展较少的新项目,反而是政府办医鼓励开展的;以行业实际成本作为“影子价格”度量价值,能引导医院增加此类医疗服务供给,对于能普遍开展的医疗服务,同业竞争会引起行业成本下降,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也相应动态下调。第四,公立医院薪酬投入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产出严重背离。从样本医院DEA模型分析结果看:行业平均效率方面,以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为产出的模型综合技术效率值为0.72,明显低于以运营收入为产出的对照模型效率值(0.88),纯技术效率值、规模效率值也是如此,样本医院总体上达到运营收入产出较高的效率状态,但与医疗服务价值产出发生背离;医院个体效率方面,无论是以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为产出,还是以诊疗服务收入、运营收入、综合服务量作为产出的对照模型,都有样本医院明显偏离生产前沿面,存在投入冗余,医院间的效率差异明显,这也构成薪酬规制的必要性。第五,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薪酬总量规制是薪酬规制框架的核心。在实施薪酬总量规制的同时,整合医疗服务产品市场的相关规制,可以实现医院薪酬与医疗服务价值挂钩、与经济运营效益脱钩的规制目标,其作用机制包括:一是根据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相对价值投入产出效率,直接约束薪酬总量;二是调整面向医疗服务市场的医疗价格规制、财政投入政策等,干预医院投入产出效率,间接影响薪酬总量;三是利用运营收支平衡,约束医院薪酬发放。薪酬规制下,公立医院产生抑制逐利性的内在动力,不再无限扩大薪酬总量和医疗规模,医疗行为发生转变。理论分析显示,以行业平均成本度量医疗服务相对价值实施薪酬规制,可以人为地构建内部竞争市场,形成激励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尤其医疗价格无法动态反映实际成本的情况下,让公立医院业绩评价回归价值。利用DEA模型得到的各医院薪酬总量目标投入占行业薪酬总量比例,可对冗余和高效医院分别核减、核增薪酬总量,产生正向激励作用。根据上述结论,建议通过薪酬总量规制实现医院薪酬与医疗服务价值挂钩,同时基于实际成本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探索财政投入与医疗服务产出挂钩,薪酬规制的各项措施要相互融合和制衡,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实施方式。可能的创新点:(1)尝试提出了“依投入产出效率直接核定薪酬总量、从投入产出两侧间接调控薪酬总量、用运营收支平衡约束薪酬总量发放”的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模型框架,实现薪酬总量规制与相关政府规制的整合,解决现有模式下医院薪酬与经济运营效益挂钩、存在医疗服务诱导动机等问题。一方面,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产出效率核定薪酬总量,实现医院薪酬与经济运营效益脱钩;另一方面,薪酬总量得到规制部门认可和相关规制支持,同时医院根据医生的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产出支付薪酬,在医院内外部形成一致、与医疗服务价值挂钩的激励导向。(2)研究提出基于医疗服务项目行业成本度量相对价值更适合薪酬规制需求的观点。根据医疗市场特征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目标,借鉴相对价值理念和改革经验,提出以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以成本为依据、以相对价值为标尺的度量方法,并利用样本医院实际业务数据,对按行业平均成本和现行收费价格两种方法的度量结果进行比较,验证方法可行性,从供方角度解决医疗服务价值难度量的问题,为薪酬规制提供评价依据。(3)从中观视角系统地研究了公立医院薪酬规制问题。公立医院薪酬研究多关注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和单项规制宏观影响,缺乏中观视角和系统性研究。本研究立足医院机构管理层面,从中观视角,界定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概念,开展薪酬规制现状、规制效应、医疗服务价值度量体现等理论和实证分析,对整合薪酬相关规制和构建新的薪酬规制框架提出结论建议,既丰富了公立医院规制理论研究,也为深化医改、尤其薪酬制度改革提供参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围绕薪酬总量规制核心问题,系统梳理我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演进过程,归纳比较我国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的四种典型模式,结合模型简化和逻辑推导,系统分析不同模式的内在机制和优缺点,为薪酬规制理论研究提供实践基础。
宋卓艺[8](2020)在《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为了适应全球经济局势的转变与产业发展的要求,由新业态带动的新型就业模式已经在广大就业市场上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新业态的发展不仅极大改变了生产与用工的方式,更创新出了互联网平台下的用工方式。由于新业态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由新业态及其分支形态带动的就业从业人员人数以蓬勃态势增长,劳动力以更加灵活、精准的就业方式为整个就业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近年来,快递配送员成为快递行业中人数最为庞大的群体之一。由于其增长速度快、流动性大,工作场所特殊且不固定,目前的配套政策无法很好地适应群体特征和需求,各种问题逐渐暴露,尤其体现在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工伤保险这一无法自行缴纳的险种上。这一群体在遭遇工伤时无法通过正规的工伤保险流程保障个人权益,并且目前国内外针对这一群体的研究成果较少,同时缺乏地区性的研究。本文主要针对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相关问题与对策进行研究,基于全面的社会学理论、社会保险理论、职业伤害理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山西省的快递配送员为对象,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与个案访谈等一系列形式进行分析。首先第一部分对研究问题的研究的社会背景、政策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以及国内外针对新业态、工伤保险、快递员工伤保险的文献等进行了介绍,对这几方面相关研究者的文章进行了梳理,在第二部分对文章涉及到的概念如业态、新业态、新业态从业人员、快递配送人员、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进行了概念区分与界定;同时运用了帕森斯AGIL理论、社会保险理论、职业伤害理论、劳资关系理论进行指导,进一步确定文章的研究思路,并对国家与山西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再次,第三部分中,对发放的问卷与访谈资料进行了整理与分析。本次调查选取了山西太原市、临汾市、忻州市的8个快递配送公司,26个快递网点进行问卷调查与访谈,回收有效问卷827份,获得28份访谈资料,在此基础上,从人口特征分布情况、工作情况、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缺失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再通过进一步的相关性分析,得到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目前的工伤保险现状,并从中概括得出其在享受工伤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制度层面的问题包括劳动关系界定标准的狭窄、现行工伤保险的参与方式单一以及职业特殊性带来的工伤鉴定程序的困难,执行层面的问题包括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不足、从业者缺乏相关职业培训、工伤保险执行机构单一。此后,在第四部分深入分析了山东省太仓市、江苏省南通市、江苏市吴江区三个试点的关于新业态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试点经验,再在分析存在的问题与现状的基础上,在第五部分提出了分别针对制度层面与执行层面的对策建议,制度层面从放宽劳动关系界定标准、创新工伤保险的参与方式、简化工伤鉴定程序方面等入手,执行层面分别对快递配送公司、快递配送员与第三方维权单位提出建议,探索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出路,并为这一部分从业人员整体的社会保险缺失问题提供解决思路。
奚畅[9](2020)在《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选择在互联网平台从业的人员越来越多。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因工作的灵活性与便捷性等特点,致其就业形式呈现非标准劳动关系特点。近年来,以网约车、外卖、快递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从业者,在工作过程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案件日渐增多,又因这部分群体法律关系的多样性,未能纳入传统的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工伤保险体系中,以致平台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就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产生冲突,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立法已经将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项目覆盖全体公民,传统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伤保险制度也在实践中变革,特别是在建筑行业,推行按照工程项目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将工伤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解绑,突破传统工伤保险立法桎梏。因此,从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和目的出发,未来应将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既保障平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本文除导论和结语部分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的界定。该部分在介绍网络平台经济发展与灵活就业的由来的基础上,界定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并归纳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具有流动性强、构成复杂和权益保障程度低等基本特点。第二部分是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生成与发展。职业伤害制度产生的背景是工业革命。其制度发展由最初的过错责任发展为无过错责任。随着保险机制与社会保护理念的引入,世界各国建立了现代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职工劳动保险制度以来,逐步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第三部分是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网络平台从业人员法律关系的多样性,不但挑战了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生成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基础,而且使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也面临了挑战。无论是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认定的标准、列举式工伤情形的立法模式,还是工伤保险的经办模式等,都无法与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匹配。第四部分是关于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未来展望。该部分首先从资讯时代社会安全体系建构视角阐述了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的理论依据。随后,从网络平台从业人员与日俱增的职业风险事故,网络平台行业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几个方面,论证了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再次,从我国建筑行业突破劳动关系的桎梏,按照工程项目将建筑工人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践和现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探讨了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最后,从扩大参保对象、改进工伤认定条款和缴费方式等角度,就完善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为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立法保障。
于猛[10](2020)在《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时至今日,如何实现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运行,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成为各国司法改革中共同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而解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之间的关系。作为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应运而生。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初步建立了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各地法院亦展开了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实践探索。但是,法官司法豁免的衡量标准、规范程序以及该制度本身如何恰当嵌入我国的司法传统和政法体制当中,进而产生积极效果等问题却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向维度,既要符合法官司法豁免的制度发生规律,也要契合中国特色的司法国情与体制机制;既要对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实践运作进行反思与检讨,也要将之上升到制度建构的层面进行理论关照,以建立符合审判权运行基本规律、契合法官职业特点,并兼具中国特色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体系。为此,本文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理、演变脉络、运行现状、积极功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未来改革和发展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设计以及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协调等,进行了系统论述,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司法公正以审判权独立运行为前提,以司法责任制为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坚持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的统一。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即是在司法改革实践中所得来的关于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之间关系的能动反映,并经历了观念萌生、初步建构、渐趋成型的演进过程。它以司法公正和权利保障为价值追求,强调赋权与限权的有机统一,基于这样的内涵和实质,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对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机制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然而,就目前来看,囿于司法传统观念、法院治理机制和法官素质现状的影响,我国司法责任制更侧重于如何对法官进行司法追责,而对于法官司法豁免未报以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出现了制度设计合理性不足、运行机制泛行政化与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实质退隐等系列问题,减损了该项制度所产生的实际效益,也对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造成了影响。基于现实考量可以发现,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改革及完善,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正当性方面,法官司法豁免制度非但不会危及或破坏司法责任制,相反可以通过对司法追责权力的规范,改变“重追责轻豁免”体制下的司法责任制,并推动其全面落实。实际上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必然包括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完善。维护法官的中立性地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而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及完善不仅为法官中立审判提供了基本保障,还有利于消除司法干预现象。在必要性方面,面对法官权责失衡难题、法官职业角色紧张以及法官职业风险趋增的新态势,现有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已然不能满足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的发展需要,必须通过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及其完善,才能破解难题、缓解紧张及防范风险。在可行性方面,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及完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具有宪法法律层面的依据,是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贯彻和落实。而且,我国当下不断推进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也为其提供了制度和智识支持。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通过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制度化建设和实践则使其深化改革更加有章可循。党的十九大再一次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价值追求,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此为契机,要破除法官司法豁免的神秘感和畏惧感,必须审时度势,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首先应明确法官司法豁免改革应遵循司法规律、有限豁免和统筹协调三个基本原则,防止其偏离正确性的方向。并通过完善立法设计、畅通运行机制和强化监督管理三个层面依次改进、创新和优化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内部构成,实现制度的规范完整、运行畅通和实施有效。同时,为了克服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障碍,还需与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关联性制度如司法追责制、法官员额制、法官职业伦理和法官职业保障等制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实现有序的衔接协调,以达成司法改革之目标。
二、现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现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2)“劳”无所依:平台经济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缺位的多重逻辑及其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现象到问题:陡增的职业风险与缺位的劳动权益保障 |
二、“劳”无所依: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缺位的表现 |
(一)平台企业巧妙规避社会保险费缴纳 |
(二)面向新型雇佣关系的法律缺位 |
(三)从业者职业风险担责主体模糊 |
(四)非制度化渠道的权益诉求表达 |
三、“共谋”: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缺位的三重逻辑 |
(一)政府的逻辑:包容新生事物成长与政策法规的缺位 |
(二)企业的逻辑:资本对效率的追求与社会责任的忽视 |
(三)从业者的逻辑:关注个体利益与组织化维权的乏力 |
四、在灵活性与保障性之间:探索中国特色灵活保障社会保护体制 |
(一)纳入还是独立?两种保障制度的比较 |
(二)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中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 |
(3)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4.1 主要工作 |
1.4.2 创新之处 |
1.5 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共享经济 |
2.1.2 平台经济 |
2.1.3 按需经济 |
2.1.4 零工经济 |
2.1.5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职业风险理论 |
2.2.2 行为决策理论 |
2.2.3 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零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演进与现状发展 |
3.1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历史演变 |
3.1.1 养老保险演变发展 |
3.1.2 医疗保险演变发展 |
3.1.3 工伤保险演变发展 |
3.2 零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现状发展 |
3.2.1 中央政府层面的政策 |
3.2.2 地方政府层面的政策 |
3.3 零工从业人员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新需求 |
3.3.1 零工从业者亟需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灵活性 |
3.3.2 零工从业者亟需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护 |
3.3.3 零工从业者亟需失业保险制度的保护 |
3.3.4 零工从业者亟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调研分析 |
4.1 设计研究方案 |
4.1.1 研究对象 |
4.1.2 样本容量的确定 |
4.1.3 数据收集 |
4.2 设计调查问卷 |
4.2.1 问卷结构 |
4.2.2 确定变量并进行赋值 |
4.3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影响因素分析 |
4.3.1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描述性统计 |
4.3.2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
4.3.3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单因素卡方分析 |
4.3.4 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的建立 |
4.3.5 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分析 |
4.4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及原因分析 |
4.4.1 存在的问题 |
4.4.2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的原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社保增值税的改革借鉴 |
5.1.1 德国社保增值税改革 |
5.1.2 日本社保增值税改革 |
5.1.3 法国社保增值税改革 |
5.2 新用工形式下的劳动保护路径选择 |
5.2.1 德国设立“类劳动者”主体 |
5.2.2 意大利设立了“准从属性”劳动者 |
5.2.3 日本扩大劳动者的概念 |
5.3 强化雇主责任的改革借鉴 |
5.3.1 英国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
5.3.2 美国实行丰富的保险模式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完善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对策建议 |
6.1 解决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具体路径 |
6.1.1 制度层面 |
6.1.2 个体层面 |
6.1.3 企业层面 |
6.1.4 国家层面 |
6.2 实施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 |
6.2.1 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 |
6.2.2 构建高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体系 |
6.2.3 完善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制度 |
6.3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4)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研究 ——以高风险平台从业人员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新业态 |
2.1.2 新业态从业人员 |
2.1.3 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权益保障理论 |
2.2.2 政府责任理论 |
2.2.3 职业风险理论 |
第三章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3.1 用工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的变化 |
3.2 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存在困难 |
3.3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鉴定较难界定 |
3.4 社会保险参与主体公民化已成为趋势 |
3.5 不完全的风险转移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
第四章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现状分析 |
4.1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开展情况 |
4.1.1 部分地区已出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 |
4.1.2 试点地区形成了具有差异化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 |
4.1.3 试点地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参保规模不断扩大 |
4.1.4 试点地区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呈现不同特色 |
4.2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需求调查——以河北省为例 |
4.2.1 新业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分析 |
4.2.2 新业态从业人员基本权益分析 |
4.2.3 职业伤害保障需求情况分析 |
4.2.4 职业伤害保障内容需求分析 |
4.3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供需存在矛盾 |
4.3.1 不同地区对职业伤害保障的需求存在差异 |
4.3.2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供小于求 |
第五章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影响因素 |
5.1 研究设计 |
5.1.1 数据来源 |
5.1.2 变量及模型 |
5.1.3 Logistic模型 |
5.2 实证分析 |
5.2.1 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筛选 |
5.2.2 一般描述性分析 |
5.2.3 实证分析结果 |
第六章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实施难点 |
6.1 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困难 |
6.1.1 对自身的劳动关系认识模糊 |
6.1.2 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
6.2 工伤认定程序具有争议性 |
6.3 地区的差异性 |
第七章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构建思路 |
7.1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
7.1.1 我国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定位 |
7.1.2 “松绑”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制度 |
7.1.3 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框架 |
7.2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
7.2.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
7.2.2 对职业伤害保障基金进行管理 |
7.2.3 政府的财政支持 |
7.3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具体构想 |
7.3.1 参保对象 |
7.3.2 缴费基数 |
7.3.3 职业伤害认定 |
7.3.4 保险待遇 |
7.3.5 缴费主体 |
7.4 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互联网+”模式的联动机制 |
7.4.1 “互联网+服务”模式 |
7.4.2 “互联网+监管”模式 |
7.4.3 “互联网+法律”模式 |
7.4.4 “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需求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证券集体诉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与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资本市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一)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
(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
(三)试点注册制改革司法保障若干意见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
(四)新《证券法》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方面取得的突破 |
1. 在诉讼参与方式上取得突破。 |
2. 在代表人资格方面取得突破。 |
3. 具有公益性特点,符合我国国情。 |
二、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责任 |
(一)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
(二)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
(三)赔偿范围和责任顺位 |
三、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新突破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发展机遇 |
(一)进一步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 |
(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发展蓄积更多“源头活水” |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挑战 |
(一)诉讼机制的创新会使诉讼赔偿数额明显增加 |
(二)证券诉讼前置程序松动会使诉讼案件数量明显增多 |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应对措施 |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初心使命 |
(二)重视专家属性,履行专家职责 |
1. 保持应有的注意义务。 |
2.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
(三)完善体制机制,引导健康发展 |
1. 完善内部业绩考核机制,形成业务数量与质量的良性循环。 |
2. 落实内部追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
(四)积极应诉抗辩,维护合法权益 |
1. 基于执业行为不存在违法性进行抗辩。 |
2. 基于不存在的因果关系进行抗辩。 |
3. 基于诉讼时效和其他法定事由进行抗辩。 |
(五)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
1. 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
2. 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
六、结语 |
(6)网约工工伤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网约工工伤保障的一般分析 |
(一)网约工的涵义及特征 |
1、网约工的涵义 |
2、网约工的特征 |
(二)网约工工伤保障之理论依据 |
1、社会公平理论 |
2、职业风险理论 |
3、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化理论 |
二、网约工工伤保障之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一)网约工工伤保障之必要性 |
1、网约工职业安全保障的需要 |
2、维护网约工社会保障权的需要 |
3、适应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需要 |
4、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
5、促进就业发展的需要 |
(二)网约工工伤保障之可行性 |
1、建筑业工伤保险的特殊规定提供了有利参照 |
2、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地方试点提供了丰富经验 |
三、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障的现行障碍 |
(一)工伤保险受制于劳动关系的认定 |
(二)工伤认定上存有难度 |
(三)工伤保险缴费主体无法确定 |
(四)待遇支付无法保障 |
(五)工伤预防难以开展 |
四、域外网约工工伤保险制度及其借鉴 |
(一)域外有关网约工工伤保险经验介绍 |
1、德国的相关经验 |
2、英国的相关经验 |
3、日本的相关经验 |
(二)域外网约工工伤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1、工伤保障主体范围广泛 |
2、注重工伤预防 |
3、工伤认定上标准相对宽松 |
4、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较多 |
五、网约工工伤保障制度的构建路径 |
(一)扩大工伤保障覆盖范围 |
(二)工伤认定适度灵活化 |
(三)确定工伤保险缴费主体 |
(四)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
(五)完善工伤预防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问题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和研究范围 |
一、公立医院 |
二、薪酬规制 |
三、医疗服务相对价值 |
四、研究范围界定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医疗服务市场及公立医院规制理论的研究 |
二、政府规制对我国公立医院薪酬影响的研究 |
三、公立医院薪酬对医疗服务价值体现的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四、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薪酬相关理论 |
一、人力资本理论 |
二、薪酬公平理论 |
第二节 规制经济理论 |
一、规制的基础理论 |
二、激励性规制理论 |
第三节 标尺竞争理论 |
一、标尺竞争理论的发展 |
二、标尺竞争理论在医疗服务市场的应用 |
第四节 生产前沿面理论 |
一、生产前沿面理论的发展 |
二、数据包络分析法 |
第三章 公立医院薪酬规制进展和国内外模式比较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的历史演进 |
一、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7年) |
二、经济转型时期(1978-2008年) |
三、新医改时期(2009年起-至今) |
四、三个时期的薪酬规制特征分析 |
第二节 新医改时期我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模式比较 |
一、薪酬规制的主要模式 |
二、薪酬规制的内在机制分析 |
三、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三节 典型国家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模式比较 |
一、英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 |
二、德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 |
三、美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 |
四、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效应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薪酬规制对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影响程度分析 |
一、研究假设 |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三、指标选择和计算方法 |
四、模型构建 |
五、实证结果和分析 |
六、稳健性分析 |
七、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二节 薪酬规制对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影响路径分析 |
一、理论推导 |
二、实证分析 |
三、路径归纳 |
四、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立医院薪酬投入与医疗服务价值产出分析 |
第一节 医疗服务价值度量方法比较 |
一、度量维度分析 |
二、度量方法比较 |
三、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二节 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模拟度量 |
一、数据描述 |
二、度量方法 |
三、度量结果 |
四、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三节 基于DEA模型的薪酬投入和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产出分析 |
一、模型设定、数据说明和变量定义 |
二、第一阶段DEA结果 |
三、第二阶段SFA环境变量分析和投入松弛量修正 |
四、第三阶段DEA结果 |
五、Malmquist跨期分析结果 |
六、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模型框架构建和论证 |
第一节 薪酬规制目标和模型构建 |
一、薪酬规制目标 |
二、薪酬规制模型构建 |
第二节 薪酬规制模型的理论分析:基于标尺竞争理论 |
一、理论模型设定和分析 |
二、标尺竞争理论引入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的适用性 |
三、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三节 薪酬规制模型的实证分析:薪酬总量模拟规制 |
一、薪酬总量模拟规制思路 |
二、从减少投入冗余角度模拟核减薪酬总量 |
三、从鼓励投入有效角度模拟调整薪酬总量 |
四、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缺乏清晰导向、总量约束和竞争机制 |
二、现有薪酬规制通过干预医院经济运营显着影响薪酬水平 |
三、以医疗服务项目行业成本度量的相对价值更适合薪酬规制需求 |
四、公立医院薪酬投入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产出存在背离 |
五、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薪酬总量规制是薪酬规制框架的核心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通过薪酬总量规制实现公立医院薪酬与医疗服务价值挂钩 |
二、应基于医疗服务实际成本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
三、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与医疗服务价值产出的挂钩机制 |
四、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的各项措施要互相融合和制衡 |
五、公立医院薪酬规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元化方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8)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背景 |
1.1.2 政策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法规演变 |
2.1 概念界定 |
2.1.1 业态、新业态及其具体形式 |
2.1.2 新业态从业人员及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 |
2.1.3 工伤保险及工伤认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帕森斯的AGIL结构功能分析模型 |
2.2.2 职业风险理论 |
2.2.3 社会保险理论与劳资关系理论 |
2.3 相关法律法规的演变 |
2.3.1 国家法律法规的演变 |
2.3.2 地方法律法规的演变 |
3 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分析 |
3.1 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现状分析 |
3.1.1 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问卷数据分析 |
3.1.2 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访谈情况分析 |
3.2 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
3.2.1 制度层面问题 |
3.2.2 执行层面问题 |
4 国内新业态用工的工伤保险试点模式分析 |
4.1 山东省太仓市新业态用工的工伤保险模式分析 |
4.2 苏州市吴江区新业态用工的工伤保险模式分析 |
4.3 江苏省南通市新业态用工的工伤保险模式分析 |
5 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对策 |
5.1 制度层面建议 |
5.1.1 放宽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 |
5.1.2 创新工伤保险的参与方式 |
5.1.3 简化工伤鉴定的程序 |
5.2 执行层面建议 |
5.2.1 加大对快递配送公司的监督管理 |
5.2.2 提高从业者参保意识并提供职业培训 |
5.2.3 构建多元化的工伤维权执行单位 |
结论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下配送员的工伤保险情况分析 |
附录 B 有关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下配送员的工伤保险现状的访谈提纲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界定 |
(一)网络平台与从业人员 |
(二)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特征 |
二、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生成与发展 |
(一)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产生背景:工业革命 |
(二)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
(三)我国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产生与发展 |
三、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 |
(一)从业人员法律关系多样性:对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生成基础之挑战 |
(二)现行职业伤害保险立法:无法适应网络平台经济发展 |
四、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未来展望 |
(一)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的理论依据 |
(二)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
(三)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的可行性 |
(四)修改完善现行工伤保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创新点 |
三 本文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意义辨析 |
一 司法豁免的历史源流与现代含义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内涵与特征 |
三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与其他主体司法豁免制度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构成要素与理论基础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构成要素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功能定位 |
第二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演变脉络与运行现状 |
第一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演变脉络 |
一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观念萌生 |
二 改革开放后到十八大前(1979—2011):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初步建构 |
三 十八大以后(2012至今):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渐趋成型 |
第二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运行的基本现状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规范依据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积极功效 |
三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现有的局限与不足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
一 传统司法观念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制约 |
二 法院治理机制泛行政化对法官权利的侵蚀 |
三 法官素质现状对司法豁免制度运行的影响 |
第三章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现实考量 |
第一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正当性 |
一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 |
二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
三 维护法官中立性地位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必要性 |
一 破解法官权责失衡难题的必要条件 |
二 回应法官职业角色紧张的实践需要 |
三 防范法官职业风险趋增的有效途径 |
第三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可行性 |
一 制度保障 |
二 技术条件 |
三 现实依据 |
第四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建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 遵循司法规律 |
二 有限豁免原则 |
三 统筹协调原则 |
第二节 健全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路径 |
一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的立法设计 |
二 畅通法官司法豁免的运行机制 |
三 强化法官司法豁免的监督管理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衔接协调 |
一 司法豁免与司法追责制 |
二 司法豁免与法官员额制 |
三 司法豁免与法官职业伦理制度 |
四 司法豁免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现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加快REITs专项立法 健全信用债违约处置机制[N].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证券时报, 2022
- [2]“劳”无所依:平台经济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缺位的多重逻辑及其治理[J]. 岳经纶,刘洋.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5)
- [3]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研究[D]. 郭冰.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4]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研究 ——以高风险平台从业人员为例[D]. 高禹. 河北大学, 2021(02)
- [5]证券集体诉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与应对[J]. 汪志海. 财会月刊, 2021(07)
- [6]网约工工伤保障制度研究[D]. 黄萱. 安徽大学, 2020(02)
- [7]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研究[D]. 杨中浩.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8]山西省快递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研究[D]. 宋卓艺.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9]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研究[D]. 奚畅. 南京大学, 2020(04)
- [10]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D]. 于猛. 郑州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