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未来(论文文献综述)
何翊[1](2021)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及防范的研究 ——基于瑞华所相关案例分析》文中研究指明2019年,广东正中与瑞华所因为康美药业和康得新的财务造假案,被证监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尤其是瑞华所作为国内大所代表之一,却频繁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因此,研究国内大所频繁遭受审计失败的原因,对其他所如何有效防止审计失败,提高审计质量有着重要借鉴意义。本文以2013年至2020年证监会对瑞华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为样本,统计分析了导致其审计失败的各方原因以及审计失败相关特征,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布在六个部分之中,其中,第一部分详细阐述了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基于前人的研究结论,提出了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以及研究思路,并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树立和总结,提出了审计失败的概念和原因,探讨了审计失败的防范机制,形成对研究主题较为全面认识;第二部分着重说明了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并对相关理论的概念定义进行了介绍。首先阐述了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两个基本概念,并对两种概念的相关特征进行了介绍;然后在此基础上比较了两者的异同;最后介绍了审计失败相关理论。第三部分基于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2013~2020年间的会计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公告,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年度的审计失败问题进行了分析,发现其具有地域性、潜伏性和集中性等特点;其次,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相关审计失败案例的原因,发现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集中在审计主体一方;最后,对审计失败产生的后果进行了统计与分析。第四部分以瑞华所为例,首先对瑞华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涵盖了分支机构、业务类型、服务对象、营业收入结构等;然后通过样本数据分析从不同角度总结了瑞华所审计失败的相关特征;接着根据统计数据结果,阐述了瑞华所审计失败的原因以及各种原因出现的频次;最后从行政处罚结果和其他后果等方面分析了瑞华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审计失败对资本市场、行业以及自身产生的不同影响。第五部分通过瑞华所审计失败的原因,根据不同的主体,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为瑞华所的审计质量管理、审计失败防范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同时,这也对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最后一部分对本文的研究作出了总结,指出了研究不足之处,并基于证监会对瑞华所审计失败的系列处罚案例提出了审计失败的研究展望。本文借助瑞华所相关审计失败案例,对审计失败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审计失败造成的影响。在理论层面可以帮助丰富国内审计失败案例研究的文献,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实践方面,本文通过对瑞华所系列审计失败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找出了其发生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有助于其更有针对性实施整改措施,提升审计质量;另一方面瑞华所作为国内代表之一,其审计失败的经验教训可以为他所提供借鉴,从而可以从整体上提高审计质量,净化审计市场环境,在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同时更好地维护了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秩序,也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张郡如[2](2021)在《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对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媒体关注度的治理机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审计质量不过关、审计人员不作为等问题频频出现,让审计准则受到人们的诟病。2016年12月23日我国财政部颁布的《第1504号》审计准则中要求增加关键审计事项段的披露,希望借此鞭策审计人员,进而提高财务报表中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透明度。其中,盈余质量作为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其不仅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准确性,还对企业未来的估值分析具有重大影响。基于此,本文在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所引发的一系列经济后果中锁定盈余质量,以此来评价新审计准则的实施情况,是否带来了积极影响。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违法事件是通过新闻媒介的曝光从而引发外界公众的议论,进而引来监管机构的调查,例如国外的“世通”事件,国内勤上光电公司财务造假等。可以看出,媒体通过挖掘不实信息、揭露内幕等方式约束公司以及管理者的行为,逐渐发挥外部治理的作用。现有关于外部治理对盈余质量的研究多集中于法律环境、审计要素等,鲜少关注到媒体关注度,因而其与盈余质量之间的关系值得探究。并且,在新审计准则实施的背景下,准则的修订尤其是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能否弥补现有治理中的不足,进一步促进盈余质量的提升,也值得深入的讨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选取《第1504号》审计准则实施前后的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了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对盈余质量的影响。进一步,本文基于媒体监督这一公司外部治理因素的视角,论证了媒体关注度与盈余质量确实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并深入研究受到不同程度媒体关注度的上市公司之间,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所带来的对于盈余质量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并得出肯定的结论。此外,本文就近年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中暴露出的弱点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准则的修订能够带来更为显着的效果。本文以盈余质量为切入点评价了新政策实施的效果,丰富了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经济后果、盈余质量以及媒体关注度的相关文献,同时为审计人员、财务报表使用者以及未来政策的制定带来一定的启示与帮助,具有现实意义。
仉立文[3](2020)在《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文中提出内部控制审计是各国监管层继美国SOX法案以后要求参照实施的一项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审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和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系统的可靠性,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缺陷的披露来抑制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并最终为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提供重要保障。内部控制审计通过鉴证、出具审计意见的方式来发挥监督功能和信号传递作用,从微观层面来保障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然而,首先,对于外部投资者和监管者来说,内部控制审计属于行为过程审计,其审计过程难以观测,审计意见结果的形式和内容也相对简单。其次,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审计市场需求较弱,审计师出于经济利益和审计市场竞争的考虑都会保留相应的审计投入,甚至对审计独立性做出妥协,从而伤害了审计质量。因此,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手段是否可以发挥相应的审计功能实现它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目标?对提高审计质量是否具有积极的作用?是否可以帮助公司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具有相应的信息含量?这些问题都都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挖掘。目前我国金融开放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一方面,为了引进外资不断扩大开放市场,放宽各类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容与即将实施的注册制使得当前的监管压力不断扩大和深化。如何有效利用市场力量引入外部有效的治理和监督机制是监管层和投资者公共关注的话题。在此背景下,我们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进行研究,基于审计理论通过对是否实施内控审计和内控审计意见两个层面,对内控审计监督功能、信息功能和保险功能发挥和内控审计质量进行了检验,具体包括:第一,代理理论视角下,内控审计具有一定的监督功能。研究发现:与未实施内控审计的公司相比,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减少公司财务重述的发生,并能抑制应计项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和真实盈余管理并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内控审计意见可以揭示公司未来可能发生财务重述、违规处罚和应计项盈余管理。进一步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重述和应计盈余质量的作用在不同内控水平的公司中存在差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会降低内部控制审计对减少财务重述和应计盈余管理的积极作用。当前内控审计体现出的监督功能说明,实施内控审计可以帮助公司识别内控内控缺陷并督促公司改进内控和财务报告系统,从而减少了公司财务重述并抑制了管理层应计盈余管理行为。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可以提示公司未来发生舞弊和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然而,内控审计难以改变公司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存在,并不能抑制被出具非标内控意见公司的重述、违规和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公司内控水平的差异导致内控审计监督功能发挥存在异质性,存在实质内控缺陷的公司抑制了内控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公司由于业绩压力和公司固有内控缺陷的存在让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和盈余操纵仍存在机会。第二,信息理论视角下,内控审计具有信息功能。研究发现:首先,在实施内控审计的公司中,非标内控审计意见伴随着较低的财务报告可靠性及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市场投资者会做出负向的市场反应。公司同时收到非标内控和非标财报审计意见引起的公司股价下跌幅度超过了单独收到非标内控或非标财报审计意见带来的影响。并且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可以向市场传达显着的负向信息,并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以上证据证实当前内控审计已经具备了一般审计的信号功能,可以向市场投资者传递公司内控相关的信息并在股价中得到反映。其次,基于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在季报和半年报中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的财务信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季报、半年报以及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提前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判断和预测,而投资者无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事前的判断和了解。随着内控审计实施年份的增长,投资者对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联系的认知更加深入。当公司被单独出具内控审计意见或是同时出具非标内控和财报审计意见时就会产生显着的负向市场反应。最后,市场投资者对公司风险的规避超过了对公司盈利的关注。与公司盈利相比,投资者显现出对公司经营和资金压力的关注。说明现有市场投资者对内控缺陷可能引起的舞弊及欺诈更倾向于“风险厌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很难在短期得到纠正,意味着未来发生舞弊和欺诈的可能,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向市场传递公司发生舞弊行为的信号作用被投资者所关注。第三,保险理论视角下,内部控制审计具有保险功能。研究发现,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增加了公司的审计费用,公司存在内控缺陷带来更高的审计费用溢价;法律风险在对内控缺陷与审计费用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实施内控审计增强了审计师和公司对内控缺陷带来法律风险的认知。一方面审计师通过提高审计费用来增强内控审计的保险价值,另一方面公司希望通过内控审计来缓解自身的法律风险,并接受审计费用的溢价。从法律风险与内控审计意见的关系来看,审计师会对高法律风险的公司出具非标内控意见,通过非标内控意见来为公司释放法律风险,同时也缓解了自身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保险价值产生影响。审计师提高了对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会产生诉讼风险的认知,从而显着增长了公司审计费用。进一步分析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保险价值的影响在不同法律环境下存在差异,在高法律环境地区,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可以提高审计师对公司内控缺陷产生诉讼风险的认知,显着提高审计费用,但这种关系在低法律环境地区并不显着。此外,公司被出具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后并没有积极改进内部控制消除可能的法律风险。第四,内控审计质量与内控审计功能发挥。研究发现,首先,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越高,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越低,且这种影响在不同产权性质的公司中存在差异。其次,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影响了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检验结果说明内控审计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审计意见购买活动。上市公司会通过审计师变更来实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相比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进一步分析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并不受审计行业专长的影响,高审计行业专长不能帮助上市公司减少并整改内部控制缺陷,从而说明审计师难以抑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再次,内控审计中存在意见购买的成因是对于外部投资者和监管者来说由于内部控制审计属于行为过程审计,其审计过程和审计意见的形成都难以观测。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比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更具不可预测性。内控审计质量的高低难以进行直接量化和评价,给公司带来了意见购买的机会。目前在内控审计功能发挥中,审计信息功能体现相对显着,监督功能和保险功能发挥并不充分。因此,提高内控审计质量和加强监管力度是充分发挥内控审计监督功能和保险功能的必然条件。因此,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内控审计发挥了一定程度的审计功能,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内控审计的监督功能抑制了公司财务会计差错的发生和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并未充分抑制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和监管违规等机会主义行为。内控审计的信息功能促使公司对自身的内部控制进行修正和优化,向市场传递积极的信息,相应的提高了市场经济效率,同时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的具有负向市场反应,促使公司在监管和融资压力下寻求对自身有利的内控审计意见;内控审计的保险功能促使公司和审计师之间产生了更多的经济依赖,建立了内控缺陷和法律风险之间的联系,非标内控审计意见降低了公司和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体现出相应的保险价值。研究创新和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进行研究,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监督、信息和保险功能的检验,揭示了投资者、监管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关注的内部控制审计治理作用及实施效果的问题。第二,有效区分了两类非标审计意见,并对其市场反应的进行研究。检验了当前市场投资者对内控审计意见的认知和反应,及内控审计信息功能的表现。让市场投资者和监管者对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第三,从制度设计最终目标上探究了当前市场中内控审计治理的效果情况,进一步通过检验发现存在审计意见购买这个结果,并以此来分析影响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及审计功能发挥的原因。尝试打开由于内控审计的不可预测性导致的执业“黑箱”。第四,采用了学术和实务界共同认可的多种变量作为衡量内控审计监督、信息及质量的替代变量,避免了单一变量检验结果不稳定的情形,保证了结论的稳健性。第五,采用了机器学习中交叉检验的方法来对内控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尝试了突破现有延续财务报告审计质量衡量方式的局限性。由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边界不局限于财务和会计活动,且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是领先于审计和会计职业及其理论发展的,因此必须采用新的评价方法来对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刘丁睿[4](2020)在《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文中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中介制度,具有维护资本市场中资本商品交易秩序的重要作用。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各方参与人之间沟通的重要信息媒介,也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演化,审计报告逐渐发展为标准化模式,自进入21世纪以来,金融危机的冲击使传统标准化模式审计报告受到了诸多挑战,为满足使用者对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日益增高的需求,国内外相关机构相继开展了审计报告改革工作,其中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一项核心内容。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旨在通过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来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通过为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提供除审计意见以外的增量信息来提高审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在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中,投资者是审计报告最为直接和重要的服务对象,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是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实施的首要目的,研究关键审计事项向投资者传递了怎样的增量信息,以及关键审计事项所传递的增量信息是否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以国内外审计报告演化历程和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实施现状为背景,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特点,基于投资者视角对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的增量信息内容和决策有用性进行研究。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全面实施以来,在现有研究中缺乏对投资者信息需求的深入理论分析,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以解释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实现增量信息价值的具体机制,同时缺乏对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现状进行全样本的动态分析,也未对其信息含量与审计意见进行区分,难以得知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基础上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价值及决策有用性的差异。本文针对既有文献研究存在的不足,基于投资者视角构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具备增量信息和决策有用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进行实证检验,探讨其具体作用机理。在研究脉络上,本文首先从关键审计事项的改革需求、披露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综述,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寻找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其次,本文基于审计报告改革的脉络,对关键审计事项形成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并对2016-2018年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颁布以来的实施现状进行统计分析;第三,本文基于马克思资本商品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对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形成增量信息和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理论框架和实施现状提出研究假设;第四,采用我国新准则全面实施以来2017-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对关键审计事项在不同审计意见基础上具备的增量风险披露信息和决策有用性分别进行实证检验,形成以投资者视角为基础的关键审计事项实现增量信息价值和决策有用性的作用机理,并进行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并根据本文研究的不足和局限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本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投资者在决策时需要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的双重风险信息。本文基于投资者视角,根据马克思资本商品理论对投资者决策信息需求进行分析。投资者的审计需求由资本商品的本质属性和定价机制决定,资本商品的价值并不完全由现有价值决定,而是根据未来价值决定,因此投资者在决策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信息具有双重需求,一方面投资者需要注册会计师合理保证历史会计信息的公允可靠,充分揭示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对投资的安全性和未来收益的可获得性进行判定,充分了解企业潜在的持续经营风险。同时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风险程度,以便在审计意见相同的公司中进一步筛选,进一步优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收益。本文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动机探讨传统审计报告模式的不足和关键审计事项实现增量信息价值的具体机制,为进一步分析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和决策有用性奠定理论基础。(2)关键审计事项的增量信息披露能力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下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中,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与关键审计事项内容均显着正相关,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与关键审计事项内容的多少无显着相关关系。这说明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提供增量风险信息,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风险披露维度,改善传统审计报告“二元化”或“一刀切”的结论模式,将“风险的有无”扩展为“潜在风险的高低”;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在审计结论已经具有重大风险指示作用的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难以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披露增量风险信息。(3)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对于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对于投资者决策具有负面影响,并能反映在股票价格之中;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投资者不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对关键审计事项产生额外的市场反应,关键审计事项不具有决策有用性。这说明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将增量信息有效传递至投资者,从而影响投资者决策并产生负向的市场反应;而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所传递的风险信号作用弱于审计意见,投资者不再对其敏感,也不会左右投资者的决策意愿和行为,这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审计结论已经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风险的总和进行了概括,当审计意见披露风险足够重大时,关键审计事项无法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提供增量决策相关信息,投资者不再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信息敏感,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难以体现。同时,本文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事务所声誉和机构投资者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效应调节作用不显着。本文研究表明,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有用性在不同审计意见下产生差异,这与关键审计事项的增量信息在不同审计意见下存在的差异相一致,说明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所传递的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能够有效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投资者在利用关键审计事项作出决策时,是建立在充分理解其信息含量的基础上的,表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已经具备一定成熟度,资本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具有一定有效性。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发现投资者对于不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中风险信息敏感度可按照重大错报风险、重大持续经营风险(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一般持续经营风险的顺序依次递减,相应地,不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之间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也按照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顺序依次递减。因此,关键审计事项扩展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的风险区间,扩展了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层次,弥补了审计意见信息含量不足的缺陷。综上所述,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实施初期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实现了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但是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在不同审计意见下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进一步揭示了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风险信息并有效地将风险信息传递给投资者,从而辅助其进行投资决策;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由于风险信息已经通过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了传达,因此关键审计事项难以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向投资者进一步提供增量信息,难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并产生相应市场反应。本文研究进一步丰富了审计制度理论,建立了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实现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的分析框架和具体机制,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制度表征职能,弥合投资者的期望差距,对于审计报告模式的深化改革和资本市场体制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彭雯[5](2020)在《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的经济后果研究 ——来自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的经验证据》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市场对信息中介国际化能力的需求亦随之增强。审计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信息中介之一,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在企业国际化以及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高速发展时期,打造拥有优质声誉、专业技能的国际化会计师事务所,塑造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知名度与核心竞争力,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是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战略目标之一。在政策的鼓励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的审计产品,多家中国境内证券从业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注册,拥有在美国资本市场中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这是在审计市场集中度较高的美国市场承接审计业务的首要资质;是向客户体量较大,市场机制完善的国家学习国际执业标准,积累国际经验的入场券;是在发达国家市场建立国际声誉,进行高质量国际化建设,加强审计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本文基于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在PCAOB注册这一背景,系统探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对中国境内A股主板上市公司的审计定价、审计质量以及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机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提供审计产品的供给方,其要素特征关系到事务所定价决策等微观行为,从而决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产品,进一步对资本市场中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通过探究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这一审计供给方特征如何影响审计行为、审计结果以及审计作用,以期揭示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如何发挥积极作用,为提高资本市场信息质量,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行提供理论借鉴。首先,本文通过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对中国境内业务审计定价决策行为的影响,发现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促使审计收费显着提高,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声誉较高的事务所中效应更为显着,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促使审计投入增加,说明事务所提高定价的动机是对声誉成本与审计投入成本的考虑;结合审计师能力的分析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促使审计师专业能力的提升,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之后提高审计收费反映为国际化能力的提升。此外排除了客户规模、产权差异、境外投资者持股、低价竞争、审计收费粘性、内生性等因素的潜在干扰。第二,在探究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对审计定价决策行为影响渠道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结合审计结果,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如何影响中国境内业务的审计质量。研究发现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之后,境内业务审计质量显着提高。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审计风险较高、事务所规模较大的样本中,国际化对审计质量的提高作用更加明显,一定程度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促使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的动机是在声誉机制下,事务所为了发送国际化这一积极信号,出于对潜在风险,国际声誉成本的考虑,因而有动机提高审计质量。此外审计师能力方面,结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学历素质的实证检验结果发现事务所在PCAOB注册之后注册会计师人数显着增加,学历水平显着提高,表明事务所在国际化的过程中会吸收更多高学历的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师的素质能力,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事务所国际化促使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的能力渠道。最后,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影响审计质量,进而对会计信息产生作用。基于会计信息可比性视角的分析表明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进一步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也具有声誉效应和学习效应,能够增强审计师对国际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理解能力,从而有助于审计师更高效的判断会计信息是否合乎准则,提供更加可比的会计信息。上述研究表明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这一审计供给特征通过审计师动机和能力渠道,促使审计师学习国际经验方法,增加审计投入,与国际标准体系接轨,提高专业能力,从而调整审计定价决策,提高审计质量,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并且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检验克服了客户选择审计师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基于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自愿在PCAOB注册,并且禁止PCAOB强制检查这一独特的制度背景,能够将声誉效应与监管效应进行有效区分,研究发现即使在没有PCAOB强制检查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主动在PCAOB注册这一自愿性的国际化方式具有积极效应,为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如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理论视角,亦说明PCAOB对于非美国企业的审计存在积极的外部性。同时,本文研究结论对于资本市场其他中介机构国际化建设也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刘璐瑶[6](2020)在《证券审计师连带责任研究》文中认为享有“经济警察”美誉的证券审计师在证券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形成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是整个证券市场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毫无疑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是证券市场中最重要的中介机构之一,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证券审计师负责。然而,随着证券市场中审计失败的案件不断被发现,藏匿已久的康得新、康美药业、大智慧、九好集团、绿大地和万福生科等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被暴露于公众目光之下,使得公众对证券审计师的信任度逐渐降低。尽管财务舞弊事件中未能勤勉尽责、发挥审慎监督功能的审计师将受到行政处罚,但却极少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遭受投资损失的股东若只依赖于行政监管,并不能得到相应补偿。随着受损股民诉讼维权意识的提升,以及媒体机构的争相跟踪报道,人们已经开始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聚焦到公司背后的证券审计师身上。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同时,证券审计师未能尽到勤勉尽责的合理注意义务,后者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已经不单单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理论问题,更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突出的重点问题。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法学、会计学的相关知识,立足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国家或地区对于证券审计师民事责任的研究,探析我国证券审计师审计失败而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问题。本文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部分:证券审计师责任承担现状分析。首先定义了证券审计师的概念,并明确其在证券市场中的主要任务及意义;其次,从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承担和民事责任承担等三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当前“重行政、轻民事”的现状,并从行政和刑事处罚的力度和方式角度出发,肯定了民事责任承担更能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结论;最后指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条件的存在,可能成为判定民事责任的阻碍。第二部分:证券审计师民事责任来源和边界。首先分析了《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证券审计师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发现由于司法解释的法律位阶低于证券法从而引起了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无法“平起平坐”的问题;其次《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审计师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最后通过讨论《审计准则》的优缺点,指出了其作为部门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第三部分:连带责任构成要件分析。首先从主观意图出发,讨论了证券审计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现行法规定最模糊的过错问题,从故意和过失两个方面讨论,并对实务中常见的具体过错方式举例说明;其次从因果关系出发,对因果关系的现行法依据、认定标准等展开讨论,并主张采用二分法理论将因果关系分为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分析;最后通过对国内外第三人范围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兼顾第三人和证券审计师双方利益,采用个案个判方式对第三人范围进行限缩。第四部分:以前三个章节的理论分析为基础,以大智慧案件为例,探讨司法实践中判决证券审计师承担连带责任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障碍。首先介绍了大智慧案件的基本背景以及引起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概况,其次对大智慧公司舞弊方式以及立信所审计失败的具体原因逐一分析,最后结合判定立信所承担责任的主要争议点,揭示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故意和过失认定标准问题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需进一步解决和明确的部分。第五部分:证券审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通过对前四个章节的回顾,结合我国现行法和司法实践中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现状,分别给出两部分建议:首先,针对我国现行法规定不够完善的地方,建议明确故意和过失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对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限缩,同时将按份责任相关规定吸收到《证券法》规则中;其次,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建议严格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厘清故意和过失,并对过失的性质和程度做出更明确的划分,以期在解决我国证券审计师连带责任的问题上提供些许帮助。
成畅[7](2020)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经济后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持续经营假设是关于会计主体状态的基本假设,它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是持续的,并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经营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持续经营假设是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倘若企业的经营难以为继,则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此时若仍错误地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整体会因存在广泛而严重的错报而不再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以及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审计意见至关重要。近年来,世界经济普遍面临下行压力,经济运行过程中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企业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作为反映经济的“晴雨表”,资本市场中潜藏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有效防范风险日益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仅时刻牵动着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心,更与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休戚相关,与社会财富和资源的保值增值息息相关。身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注册会计师,通过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及时地向市场各方传递关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风险的预警信号,以提醒投资者充分地关注风险,则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企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适当或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一种“非标”意见。确保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充分的信息含量和质量,以及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对维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及保障我国经济长久稳定健康发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正式审议通过。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将企业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规定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改革退市制度,取消暂停上市的规定,大幅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受限企业的退市效率,推进退市常态化。新证券法的这些举措进一步凸显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资本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研究也更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提高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质量,不断加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警功能和决策价值,世界主要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在为制定更高质量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而不懈努力,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形式、信息含量、审计师与持续经营相关的责任等都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推动着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的演进。美国审计准则(Statements on Auditing Standards,SAS)中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先后历经了SAS No.34、SAS No.59、SAS No.126和SAS No.132等多个时期,在持续经营相关责任的界定、审计师责任的强化、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出具等方面作出诸多改进,并推动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建立。在美国之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开始致力于制定高质量的、利于国际趋同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并通过“明晰项目”和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等诸多重大举措持续地推进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的变革。我国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从首次发布至今历经4次修订。从最初参照美国的SAS No.59,到2006年基本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ISA 570实质性趋同,再到2016年汲取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成果、继续保持与国际审计准则全面趋同,我国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朝着弥合社会公众的审计期望差距的目标不断迈进。尤其是2016年12月发布的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发展历程中最重大的制度变革,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预警功能和决策价值等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不断演进与变革的历史背景下,本文首先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演进的主要过程进行了梳理,厘清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相关制度的发展脉络及最新发展动向,并对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症结等进行了总结与评述;其次,本文对我国近年来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情况及审计意见的出具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整理与分析,评述了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实施的总体成效以及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总体面貌;最后,本文实证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机制及路径,分别从市场反应、债务融资和企业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管理层的风险传导效应,全面地考察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警作用及决策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实证检验了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为我国新审计报告准则全面实施背景下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是否达到了应有的效果提供经验证据。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首先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研究发现:(1)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公布日前后1天、前后2天以及前后5天的时间窗口内,以累计超额收益(CAR)衡量的市场反应显着为负,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显着的负反应。(2)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市场反应显着为负的结论存在短期效应。在上市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的第4天,超额收益(AR)的均值即开始显示为正,且累计超额收益(CAR)在前后10天的时间窗口内并不显着。这意味着在我国证券市场,部分投资者“炒壳”动机强烈。在投机的驱动下,一些本该由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出具而可能导致股价持续下跌直至退市的公司却并未得到应有的看低。(3)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具有异质性。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几种不同类型中,市场对于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的负反应最为强烈,表明我国投资者能够识别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是风险警示程度最强、预警价值最高的一类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然而,未有证据表明市场能够显着区分持续经营无保留意见和持续经营保留意见的差别,反映出我国投资者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认知水平仍有待提升。(4)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全面实施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负反应显着增强,表明我国审计报告改革对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作出重大变革的举措显着地提升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于投资者的风险警示作用,起到了应有的实施效果。本文接着实证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1)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相比,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债权人具有额外的预警作用及决策价值。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企业,其次年债务规模比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的企业多减少17.62%,次年债务成本比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的企业多增加9.47%,表明债权人能够识别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在风险警示程度上的差异。(2)不同类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程度存在显着差异,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的负面影响最为强烈。(3)最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全面实施显着地加强了持续经营无保留意见之于债权人的风险警示作用,进一步表明我国审计报告改革对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作出重大变革达到了应有的实施效果。本文最后从盈余管理的角度检验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管理层的风险传导效应。研究发现:(1)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出具后,企业管理层会迫于市场压力和保全职位的压力,加大后期盈余管理的程度。(2)企业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盈余管理隐性化程度显着提升,表明相较于应计盈余管理,管理层更加倾向于实施真实盈余管理。(3)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机制会因企业性质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效应。作为一种“非标”审计意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国有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发挥了一定的监督机制,而对民营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却具有显着的强化与促进作用,反映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的内在监督效能与其之于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风险传导机制之间存在力量的博弈。(4)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管理层花费大量时间及精力进行盈余操纵,而非在改善真实的经营绩效上下苦工,这会进一步损害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降低企业的生存几率。因此,除市场反应和债务融资外,从盈余管理的角度也能够建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企业破产之间的内在联系。文本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最新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全面揭示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机理及预警价值,证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能够通过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自身的风险传导机制实现资本市场治理功能,帮助市场加速淘汰落后的产能和生产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不断完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环境、持续地加强并最大限度地释放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风险防范和资本市场退出机制中的作用是我国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的现实需求,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平稳、健康、高效发展的内在要求。
贾云洁[8](2018)在《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研究》文中提出2014年8月31日修订通过的《预算法》,明确了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职责授权,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作为一个必经的程序,内嵌到预算管理过程中,本级决算审计得到完整授权,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得以提升。然而,授权并非意味着必然的供给。如何确保政府决算审计的有效开展?需要什么样的机制保障?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研究关注的焦点话题。梳理现有文献发现,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理论研究单薄,规范研究较多、实证分析偏少,且以实务操作研究为主,缺乏对决算审计发展演变规律的探讨,理论认知不统一、系统性研究匮乏。截至目前,既无博士硕士论文对决算审计的专题研究,也无决算审计的专着面世。现有决算审计理论研究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审计实践技术规范的建设,加上现行行政型审计体制的制约,严重阻碍了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的发展。基于现行研究的不足,本文期望在决算审计的发展变迁规律、供求偏差、审计体制改革、决算审计理论理念框架以及审计法规建设上有所突破。在基本概念界定和社会契约、委托代理、公共受托责任、国家治理、制度环境、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等理论基础的分析支撑之上,本文梳理了我国制度环境变迁下的决算审计授权沿革。研究发现:一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是影响决算审计授权变迁的动力来源,制度环境变化催生了决算审计需求的变化,由此形成不同阶段决算审计的功能定位及业务授权的变化;二是我国决算审计发展演变规律特征:由单纯的行政属性审计逐渐向政治属性审计转变;从单一“上审下”模式逐渐向“同级审”扩展;真实、效益目标逐渐被重视、信息供给维度更加丰富;审计业务模式逐渐同世界接轨;专业化发展是审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政治属性审计定位下的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其外部“应然”需求特征为:政治属性审计功能定位,高质量的信息供给,专业化、规范化的政府决算审计服务。而我国决算审计的现实供给状况如何?来自审计一线的反馈信息可为佐证。为此,本文选择了案例研究法,在统计分析公开的决算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基础上,优选已开展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四个审计机关作为案例样本,进行深入调研访谈。通过访谈问卷及公开数据发现:样本单位政府决算审计探索起步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决算审计模式;在整合利用社会中介资源、业务流程管理、审计报告模式、审计法规体系同步建设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通过对其项目计划、审计方法模式、资源投入与整合、质量控制、审计意见发表、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法规依据、理论认知和审计体制保障等多个方面调查访谈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我国政府决算审计“实然”供给状况为:政治属性审计功能的发挥限受限,信息供给有限,缺乏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决算审计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偏差。造成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偏差的根源是什么?为此,本文在访谈问卷数据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分析造成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给偏差的根本原因:一是内置于一级政府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与本级政府决算审计的政治属性授权存在冲突,出现了“下审上”、“内服务于外”的悖论,其实质影响是架空了政府决算审计的法律授权,政府决算审计业务开展缺乏有效的审计体制保障。二是理论概念框架研究滞后,政府决算审计的报表审计业务属性不明确,鉴证职能及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缺乏系统论证;审计目标层次缺乏区分、认知不统一;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概念界定不清晰,一致认可的审计意见类型和独立审计报告模式尚未形成。决算审计理论单薄,难以发挥实践指导力,更无法有效统领审计法规体系的建设。三是政府决算审计法规体系尚未建立,一者是政府决算审计授权、标准性法规尚未实现协同修订,再者是专门性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建立。审计法及实施条例修订工作还刚刚起步,国家审计准则缺乏有关决算审计的实质性指导条款,决算审计专业准则、指南等技术规范缺位,利用社会中介资源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分工和绩效考核制度也未能依据决算审计授权及时调整,这一系列审计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政府决算审计实践中无据可依,严重影响了政府决算审计实践的开展。西方国家是否有独立的政府决算审计?他们经历了怎样的变迁过程?为了能从世界各国审计业务发展过程中,透视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其成熟的实践经验,以更好地指导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的发展,本文研究了政府会计、审计改革起步较早的OECD国家的实践经验,综合比较、归纳其较为代表性的经验做法:OECD国家基本没有政府决算草案审计叫法和业务授权,与之相近的OECD国家大量开展的法定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其是伴随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改革而同步确立的,且目前大多形成了成熟、规范的政府财务报表审计模式;随着为数不多的行政型审计体制向立法审计体制的改革变迁,OECD国家已形成独立性较强的审计保障体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法律授权模式包括统一授权和分开授权两种;OECD国家均具有较为完善的财务报告审计法律和准则体系,大量整合利用社会中介审计资源和技术,形成了严密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对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偏差成因分析基础上,结合OECD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经验做法,充分考虑我国制度环境的差异性,本文提出了我国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改进建议。第一,基于政治属性审计的功能定位,提高的审计独立性的和制衡能力、协同互补于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改革设计、兼顾我国现实制度环境及机构编制精简原则,本文认为,我国审计体制重构宜采取强制性变迁路径,中长期的审计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国家审计委员会。设立中央和地方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其直接的上位权力是全国人大行使的最高国家权力,国家审计权与行政、司法、监察权处于同一位阶。将现行审计机关从政府机构中整体移出,成为与本级政府平级的、专司审计监督的国家机关,并考虑其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有效衔接。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向上一级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建立逻辑一致的政府决算审计理论概念认知框架。政府决算审计具备报表审计业务属性,需要发表总体审计意见,对政府决算报表的信息鉴证,可以提高决算信息的可靠性。政府审计目标包括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总目标是指针对政府决算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编制是否合法、信息反映是否真实,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审计目标分为:业务和事项层的真实、完整、截止、准确和分类目标;账户余额层的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和准确目标;列报和披露层的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完整、准确、分类与可理解性目标。政府决算审计目标的实现,需准确界定政府决算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三个基本概念的内涵。政府决算审计应对政府决算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积极式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以提高信息预期使用者对政府决算报表的信赖程度。审计风险是指决算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后发表不当意见的可能性。建立风险导向决算审计方法模式,在全面了解政府及其环境基础上,评估政府决算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包括确定总体审计策略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建立融合简式报告优势和信息含量要求的决算审计报告模式。第三,建立政府决算审计法规体系。1.依据新预算法,协同修订政府决算审计授权与标准性法规。修订宪法中的审计体制设置条款;修订监督法,单列政府决算审计审查的内容重点,审计工作报告标题中单独提及决算草案审计;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增加并细化政府决算审计的条款;制定发布政府决算草案编制办法。2.构建决算审计专门法规体系。包括修订完善审计法及实施条例,明确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授权,补充增加决算审计的个性化条款;修订国家审计准则,将其归位于基本准则,建立专业的决算审计准则、指南等技术规范;完善利用社会中介资源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修订国家审计准则中利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的相关条款、明确利用方式及责任界定,修订出台利用社会中介资源开展审计的管理办法及其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制度,建立同业质量复核制度;修订审计管辖权限分工规定,建立与审计署业务协同安排的地方共享税收入审计制度,创新审计机关分类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审计质量考核比重。
赵娟[9](2010)在《我国独立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独立审计制度恢复以来,建立专门机构,完成理论研究框架,初步建立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国独立审计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强,审计主体抗风险能力弱,政府干预存在等。本文对此进行探讨,提出相应改进意见。
易玄[10](2010)在《不完备审计契约的缔结与履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独立审计因何而产生?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现代独立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研究审计制度安排失效现象的关键。传统的审计动因理论大多从审计功能层面来解释独立审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为研究审计制度安排及其效率提供了理论依据。但由于其关注的是审计制度安排的局部,而非整个关系网络,因此也就无法对审计中的关键性问题做出明确解释。本质上看,独立审计是企业系列契约的组成部分,是为监督企业契约签订和执行而产生的。因此,从契约视角研究独立审计的产生、审计关系以及审计质量将是审计理论范式的变革。基于此,本文以契约理论的最新发展-不完备契约理论为基础,研究了审计契约的缔结、履约机制,分析了审计契约效率的影响机理,提出了不完备审计契约治理的主要策略。研究意义在于,为独立审计的产生以及审计失败的形成提供一个系统解释,以弥补现行独立审计理论体系的不足;为提高审计契约效率,完善审计契约治理提供理论支持。现实中企业契约总是存在漏洞和缺口,必然借助于一系列约束机制对缔约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与监督。本文首先将不完备契约网络中的审计功能重新定位为:对企业契约缔约各方的产权及其变动信息进行界定,确定缔约各方对剩余权益的分享是否公平。同时对审计契约及其在契约网络中的作用机理进行了阐述,指出审计契约是各缔约主体在意愿自治以及地位平等基础的一种“合意”。这种意愿自治源自于缔约各方对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及审计服务效果的预期。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契约语言描述的有限性、效率验证的模糊性,审计契约也是不完备的。这种不完备性将对审计契约的缔结与履约过程产生深远的影响。其次,文章从审计契约缔结动机以及缔结权配置两个层面研究了审计契约的缔约机制。由于契约不完备性将诱发缔约主体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对组织租金的争夺,不同契约冲突导致不同的审计契约缔结动机。研究发现,不同股权结构情况下,审计契约缔结表现为一种状态依存: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掏空效应导致股东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缔约的动机降低;但当股权高度集中时,股东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缔约的动机增强。债务契约的契约冲突表现为债权人与股东的冲突,契约冲突越严重,债权人就越有高质量审计契约的缔结动机。由于审计契约缔结本身是企业价值反映的信号之一,文章进一步从信号机制视角研究了审计契约的缔约动机。动态地看,审计契约的缔结过程是审计契约缔约权争夺与博弈的过程。文章论述了审计契约缔结权配置的基本原理,对现有单一享有缔结权的配置模式和共享缔结权配置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审计契约缔结的一般机制。再次,文章研究了不完备审计契约的履行机制。重点对法律以及声誉机制在不完备审计契约中的强制作用和自我实施机理进行了研究。指出,不完备审计契约的履行是法律强制与自我实施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审计契约不完备程度低的情况下,法律强制实施与惩罚威慑起决定作用;反之则更多的依赖审计契约的自我实施机制。最后,文章研究了不完备审计契约效率损失产生的原因以及治理策略。审计契约缔结权配置的异化是审计师独立性损失,以及审计契约效率低下的主要根源,文章对审计契约缔结权配置异化的产生进行了论述,指出审计契约的“不完备”以及缔约者机会主义动机是缔约权配置异化的根源。作为公共契约的审计准则总存在一定的弹性“域”空间,审计契约缔结者据此可能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质量供需决策,从而影响到审计契约的运行效率。此外,由于不完备审计契约履行过程存在履约障碍,也将造成审计契约运行效率的损失。对审计契约效率损失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优化审计契约缔结模式是应对缔结权配置异化的主要举措;针对审计准则弹性“域”以及履约障碍产生的效率损失,文章提出了分类治理和改进履约效率的具体举措。
二、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未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未来(论文提纲范文)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及防范的研究 ——基于瑞华所相关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审计失败相关研究 |
二、审计风险相关研究 |
三、审计失败与审计风险联系的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创新点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本选题拟采用的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审计失败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审计失败的概念 |
二、审计失败表现形式及其特征 |
三、审计风险的概念 |
四、审计风险的特征 |
五、审计风险与审计失败的区别与联系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代理理论 |
二、财务舞弊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四、理性经济人理论 |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现状、原因及后果分析 |
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现状分析 |
一、会计事务所审计失败的现状 |
二、审计失败地区分布 |
三、审计失败年度分布 |
四、审计失败主体特征 |
五、审计失败客体特征 |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原因分析 |
一、审计客体原因 |
二、审计主体原因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后果及影响分析 |
一、行政处罚后果 |
二、审计失败造成的影响分析 |
第四章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
第一节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介绍 |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简介 |
二、分所机构情况 |
三、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
四、服务对象及行业分布特征 |
第二节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统计数据分析 |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二、数据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原因分析 |
一、会计师事务所角度 |
二、注册会计师角度 |
第四节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后果及影响分析 |
一、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后果及分析 |
二、瑞华所审计失败造成的影响分析 |
第五章 防范审计失败对策 |
第一节 防范审计失败外部措施 |
一、完善外部监管措施 |
二、完善审计失败法律责任承担机制 |
三、积极推动审计理论的研究工作,更好指导审计业务工作 |
第二节 防范审计失败内部措施 |
一、会计师事务所角度 |
二、注册会计师角度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不足及未来研究方向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本文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三节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一、科研成果 |
二、获奖情况 |
(2)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对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媒体关注度的治理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研究创新 |
(三)研究框架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关键审计事项文献综述 |
1.市场反应 |
2.投资者投资决策 |
3.审计师行为以及审计质量 |
4.审计师法律责任 |
(二)审计与盈余质量文献综述 |
1.外部审计与盈余质量 |
2.内部审计与盈余质量 |
(三)媒体关注度相关文献 |
(四)现有文献述评 |
三、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1.关键审计事项 |
2.盈余质量 |
(二)理论基础 |
1.冲突理论 |
2.信息不对称理论 |
3.代理理论 |
4.保险理论 |
四、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关键审计事项披露与盈余质量 |
(二)媒体关注度与盈余质量 |
(三)媒体关注度、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与盈余质量 |
五、研究设计与变量定义 |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二)变量定义 |
1.解释变量 |
2.被解释变量-盈余质量 |
3.控制变量 |
(三)模型设计 |
六、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多元回归分析 |
1.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对盈余质量的影响 |
2.媒体关注度对于盈余质量的影响 |
3.媒体关注度在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对盈余质量影响中的调节作用 |
(四)稳健性检验 |
1.调整样本区间 |
2.内生性问题 |
七、研究结论与不足 |
(一)研究结论 |
(二)改进与建议 |
1.关键审计事项的现存问题 |
2.关键审计事项的改进意见 |
3.关于媒体关注度的改进建议 |
(三)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3)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与分析 |
1.2.1 内部控制 |
1.2.2 内部控制审计 |
1.2.3 审计监督、信息与保险功能 |
1.2.4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
1.3 概念框架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章节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意义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意义 |
2 文献回顾 |
2.1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 |
2.1.1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区别与联系 |
2.1.2 整合审计的研究综述 |
2.2 内部控制审计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 |
2.2.1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因素 |
2.2.2 内部控制审计的经济后果 |
2.2.3 内部控制审计市场反应 |
2.3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
2.3.1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与行业监管 |
2.3.2 审计师与客户关系 |
2.3.3 审计意见购买 |
2.4 现有研究文献评价 |
3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3.1 公司外部审计的职能 |
3.2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发展 |
3.2.1 国外内部控制审计发展历程 |
3.2.2 国内内部控制审计发展 |
3.3 监管环境的发展与变革 |
3.3.1 金融监管发展与需求 |
3.3.2 法律环境建设 |
3.4 理论基础 |
3.4.1 审计需求理论 |
3.4.2 政府监管理论 |
3.4.3 不完全契约理论 |
3.4.4 有效市场理论 |
3.5 理论分析框架 |
4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监督功能 |
4.1 研究背景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3 研究设计 |
4.3.1 实证模型 |
4.3.2 变量定义 |
4.3.3 数据来源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多元回归分析 |
4.5 拓展性检验 |
4.6 小结与结论 |
5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信息功能 |
5.1 研究背景 |
5.2 理论分析与文献回顾 |
5.3 研究假设 |
5.4 研究设计 |
5.4.1 实证模型 |
5.4.2 变量定义 |
5.4.3 数据来源 |
5.5 检验结果 |
5.5.1 描述性统计 |
5.5.2 单变量分析 |
5.5.3 多元回归结果 |
5.6 稳健性检验 |
5.7 本章小结 |
6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保险功能 |
6.1 研究背景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6.2.1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费用 |
6.2.2 内控缺陷对法律风险中介效应的影响 |
6.3 模型设定与实证方案 |
6.3.1 样本选择 |
6.3.2 变量设计与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回归结果分析 |
6.4.3 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6.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法律风险 |
6.5.1 研究假设与模型 |
6.5.2 检验结果 |
6.6 本章结论与启示 |
7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与审计功能实现 |
7.1 本章背景与预期贡献 |
7.1.1 研究背景 |
7.1.2 预期贡献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3 研究设计 |
7.3.1 实证模型与变量定义 |
7.3.2 样本选择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7.4.3 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7.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 |
7.5.1 研究假设与模型 |
7.5.2 检验结果 |
7.5.3 进一步分析 |
7.5.4 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局限和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5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需求 |
2.2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内容 |
2.3 关键审计事项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 |
2.4 关键审计事项对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影响 |
2.4.1 对审计师的影响 |
2.4.2 对上市公司治理当局的影响 |
2.4.3 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
2.5 文献评述 |
第3章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历史沿革和实施现状 |
3.1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历史沿革 |
3.1.1 标准化审计报告主要内容的历史沿革 |
3.1.2 关键审计事项的形成 |
3.2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的实施现状 |
3.2.1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结构分析 |
3.2.2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内容统计 |
3.2.3 关键审计事项的行业特征分析 |
3.2.4 关键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分析 |
3.2.5 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4.1 基于资本商品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提供增量信息的机理分析 |
4.2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分析 |
4.3 基于青木昌彦制度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决策有用性分析 |
4.4 假设提出 |
4.4.1 关键审计事项信息增量相关假设 |
4.4.2 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相关假设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的实证检验 |
5.1 实证研究设计 |
5.1.1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5.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实证结果分析 |
5.2.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相关性分析 |
5.2.3 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实证检验 |
6.1 实证研究设计 |
6.1.1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6.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 实证结果分析 |
6.2.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6.2.2 相关性分析 |
6.2.3 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
6.3 进一步研究 |
6.3.1 事务所声誉的调节作用 |
6.3.2 机构投资者的调节作用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及未来展望 |
7.3.1 研究局限 |
7.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的经济后果研究 ——来自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相关概念界定与分析 |
1.2.1 企业国际化 |
1.2.2 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意义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意义 |
2.相关研究的文献述评 |
2.1 企业国际化与事务所国际化的文献述评 |
2.1.1 企业国际化 |
2.1.2 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 |
2.2 审计师特征与审计定价的文献述评 |
2.2.1 审计师能力与审计定价 |
2.2.2 审计师动机与审计定价 |
2.3 审计师特征与审计质量的文献述评 |
2.3.1 审计师能力与审计质量 |
2.3.2 审计师动机与审计质量 |
2.4 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文献述评 |
2.4.1 会计信息可比性经济后果 |
2.4.2 会计信息可比性影响因素 |
2.5 研究现状评价 |
3.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3.1 制度背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历程 |
3.1.1 萌芽期(2005年以前) |
3.1.2 成长期(2005-2011年) |
3.1.3 发展期(2011年以来) |
3.1.4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情况 |
3.2 审计供给相关理论基础 |
3.2.1 学习效应理论 |
3.2.2 声誉理论 |
3.2.3 代理理论 |
3.3 国际化相关理论基础 |
3.3.1 企业国际化与竞争优势理论 |
3.3.2 规模经济与知识管理理论 |
3.3.3 外部性与溢出效应理论 |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对审计定价的影响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2 研究设计 |
4.2.1 变量与模型 |
4.2.2 数据来源 |
4.3 基本实证结果 |
4.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
4.3.2 基本回归结果 |
4.4 进一步检验 |
4.4.1 审计师动机 |
4.4.2 审计师能力 |
4.4.3 审计需求 |
4.5 稳健性检验 |
4.5.1 审计收费粘性 |
4.5.2 审计定价签约时间差异 |
4.5.3 剔除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样本 |
4.5.4 克服内生性问题 |
4.6 本章小结 |
5.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5.2 研究设计 |
5.2.1 变量与模型 |
5.2.2 数据来源 |
5.3 基本实证结果 |
5.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
5.3.2 基本回归结果 |
5.4 进一步检验 |
5.4.1 审计风险 |
5.4.2 审计师声誉 |
5.4.3 境外业务收入 |
5.4.4 注册会计师人数 |
5.4.5 注册会计师学历素质 |
5.5 稳健性检验 |
5.5.1 境外投资者持股 |
5.5.2 发行H股或B股 |
5.5.3 剔除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样本 |
5.5.4 克服内生性问题 |
5.6 本章小结 |
6.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6.2 研究设计 |
6.2.1 变量与模型 |
6.2.2 数据来源 |
6.3 基本实证结果 |
6.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
6.3.2 基本回归结果 |
6.4 进一步检验 |
6.4.1 声誉机制 |
6.4.2 学习机制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境外投资者持股 |
6.5.2 产权差异 |
6.5.3 客户规模 |
6.5.4 克服内生性问题 |
6.5.5 变更样本范围 |
6.5.6 替换可比性测度指标 |
6.6 本章小结 |
7.研究结论 |
7.1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7.2 本文主要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证券审计师连带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证券审计师责任承担现状 |
一、证券审计师概述 |
(一)证券审计师定义 |
(二)证券审计师主要任务 |
(三)证券审计师意义 |
二、证券审计师行政监管现状 |
(一)行政处罚方式及力度 |
(二)行政处罚现状分析 |
三、证券审计师刑事处罚现状 |
(一)刑事处罚方式及力度 |
(二)刑事处罚现状分析 |
四、证券审计师民事诉讼现状 |
(一)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
(二)民事赔偿问题分析 |
第二章 证券审计师民事责任来源和边界 |
一、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一)在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责任来源 |
(二)在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责任边界 |
二、注册会计师法 |
(一)在《注册会计师法》中的主要责任来源 |
(二)《注册会计师法》责任边界 |
三、审计准则 |
(一)在审计准则中的责任来源 |
(二)审计准则的适用争议 |
第三章 连带责任构成要件分析 |
一、证券审计师具有过错 |
(一)过错认定的分歧 |
(二)常见的具体过错行为方式 |
二、证券审计师过错与第三人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 |
(一)损害赔偿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 |
(二)因果关系认定的现行法依据 |
(三)因果关系认定的应然标准 |
三、第三人范围 |
(一)第三人范围问题 |
(二)境外关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三)我国关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 |
(四)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第三人损害的规定 |
第四章 “大智慧案”之证券审计师责任 |
一、“大智慧案”概况 |
(一)大智慧舞弊方式和结果 |
(二)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 |
二、立信所审计失败始末 |
三、立信所民事责任分析 |
(一)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法律适用问题 |
(二)故意和过失认定标准问题 |
第五章 证券审计师民事责任制度完善 |
一、修订《证券法》建议 |
二、连带责任司法实践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经济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五、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主要概念界定 |
一、会计持续经营假设 |
二、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
三、企业持续经营危机 |
四、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
第二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产权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受托责任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五、财务报告理论 |
六、破产理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动因 |
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经济后果 |
三、文献评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背景 |
第一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美国审计准则的视角 |
一、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雏形:“受限于”审计意见 |
二、SAS No.34 时期:增设“中间段”的“受限于”审计意见 |
三、SAS No.59 时期:审计师责任与管理层责任日渐明晰 |
四、后SAS No.59 时期: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遭受信任危机 |
五、从SAS No.126到SAS No.132:审计期望差距不断弥合 |
第二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变更:国际审计准则的视角 |
一、国际审计报告改革:ISA570 作出重大修订 |
二、改革背后的逻辑:回应持续经营问题,强化审计投入 |
第三节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历史沿革和最新发展 |
一、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首次发布:与SAS No.59 原则一致 |
二、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首次修订:明确管理当局的责任 |
三、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二次修订:与国际审计准则全面趋同 |
四、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三次修订:强化审计师责任与管理层责任 |
五、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重大变革: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单设段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实施现状及审计意见的描述性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实施的总体情况 |
一、2010-2016 年情况分析 |
二、2017-2018 年新准则实施后的情况分析 |
第二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描述性分析 |
一、持续经营无保留意见 |
二、持续经营保留意见 |
三、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 |
第三节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预警价值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来自债务融资的证据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风险传导效应——基于企业盈余管理的视角 |
第一节 问题引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主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概念界定 |
一、政府决算和决算草案 |
二、政府决算草案审计 |
三、政府决算审计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风险基础审计模式 |
一、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及要素 |
二、风险基础审计含义及程序特征 |
第三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基础 |
一、契约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四、国家治理理论 |
五、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理论 |
第二章 政府决算审计的历史变迁和当前需求特征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缺位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专职审计监督职能机构被撤并取代 |
第二节 未明确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行政属性审计功能定位 |
三、未明确政府决算审计授权 |
四、业务开展 |
第三节 不完整的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行政属性主导的审计功能定位 |
三、不完整的同级政府决算审计授权 |
四、业务开展 |
第四节 完整的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政治属性审计功能定位凸显 |
三、完整的政府决算审计授权 |
四、业务开展 |
第五节 政府决算审计授权变迁规律和现实需求 |
一、我国政府决算审计授权变迁规律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政府决算审计需求特征 |
第三章 政府决算审计供给现状——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研究的思路、目标和数据获取 |
一、案例研究的思路方法 |
二、案例研究的目标 |
三、案例选择的原则 |
四、数据获取与分析 |
第二节 样本单位政府决算审计供给现状 |
一、A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情况 |
二、B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状况 |
三、C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状况 |
四、D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状况 |
第三节 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偏差分析 |
一、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给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
二、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存在较大偏差 |
第四章 我国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供求偏差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审计体制与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律授权悖论 |
一、影响我国政府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环境 |
二、政府审计中的多层级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 |
三、决算审计类型与审计体制独立性保障的差异 |
四、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律授权的悖论 |
五、访谈结果基本印证本级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问题 |
第二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研究支撑单薄 |
一、理论研究缺位,难以发挥实践指导作用 |
二、基本概念认知不统一,理论支撑单薄 |
三、访谈结果印证决算审计理论研究的不足 |
第三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规体系尚未建立 |
一、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授权、标准性法规协同建设不足 |
二、专门性审计法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实践发展 |
三、访谈结果充分印证决算审计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问题 |
第五章 OECD国家政府决算(财务报告)审计实践 |
第一节 政府财务报告改革及审计制度的发展 |
一、各国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报告系统 |
二、各国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及审计改革背景 |
三、各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及其审计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审计体制及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授权模式 |
一、各国国家审计体制设置变迁 |
二、各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授权分工模式 |
第三节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法规准则建设 |
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审计法规准则建设 |
二、美国政府财务审计法规准则建设 |
第四节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资源、技术整合与质量控制 |
一、各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中的资源整合 |
二、各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中的技术整合 |
三、各国政府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控制做法 |
第六章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改进建议 |
第一节 政府决算审计体制保障重构 |
一、审计体制改革时机日趋成熟 |
二、审计体制重构的定位、原则 |
三、审计体制重构的路径选择 |
四、审计体制重构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构架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概念框架 |
一、构建政府决算审计目标层次 |
二、明确重要性等概念框架及其运用 |
三、构建政府决算审计报告模式 |
第三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规体系构建 |
一、协同建设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授权、标准性法规制度 |
二、构建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专门性法规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访谈调查问卷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独立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独立审计目前存在的问题 |
1、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渗透力不强 |
2、审计过程囿于主观判断, 审计程序简单化 |
3、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比例过大, 承受风险能力弱化 |
4、独立审计没有完全摆脱行政干预, 使其缺乏应有的客观公允性 |
二、我国独立审计发展的对策 |
1、进一步完善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制度体系 |
2、联结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桥梁, 加强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制建设 |
3、进一步拓宽独立审计领域 |
4、加强对外开放力度, 努力提升执业能力 |
5、加强国家宏观监督管理, 强化行业自律机制 |
(10)不完备审计契约的缔结与履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背景 |
1.1.2 理论研究的必要性:传统动因理论的局限性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相关文献回顾 |
1.3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审计的契约本质:基于完备契约与不完备契约的理论比较 |
2.1 企业的契约本质与企业契约理论 |
2.1.1 企业的契约性质 |
2.1.2 企业契约理论的发展脉络 |
2.2 完备契约理论视角的审计观 |
2.2.1 完备契约理论视角中的审计功能:代理理论审计观 |
2.2.2 代理理论审计观的批判 |
2.3 基于不完备契约理论的审计观:一个动态视角 |
2.3.1 不完备契约理论视角的审计功能 |
2.3.2 基于完备契约与不完备契约理论审计观的比较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审计契约及其不完备性 |
3.1 审计契约的概念诠释 |
3.1.1 审计契约缔约方及其缔约目的 |
3.1.2 审计契约的缔约原则 |
3.1.3 审计契约的缔约核心 |
3.2 审计契约在企业契约耦合体中的运行分析 |
3.2.1 企业契约耦合体及其运行机理 |
3.2.2 审计在企业契约耦合体中的功能 |
3.2.3 审计契约在企业契约耦合体中的运行 |
3.3 审计契约的属性 |
3.3.1 审计契约是一组正式契约与非正式的契约 |
3.3.2 审计契约是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联结 |
3.3.3 审计契约的不完备 |
3.4 审计契约不完备产生的根源 |
3.4.1 不确定性与审计契约不完备 |
3.4.2 契约绩效的不可验证性与审计契约不完备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不完备审计契约的缔结机制研究 |
4.1 剩余争夺、所有权与审计契约缔结动机 |
4.1.1 契约冲突与所有权权配置 |
4.1.2 剩余争夺中的会计契约功能 |
4.2 基于企业契约冲突的审计契约缔结动机分析 |
4.2.1 管理者与股东契约冲突下的审计契约缔结动机分析 |
4.2.2 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契约冲突下的审计契约缔结动机分析 |
4.2.3 基于债务契约冲突的审计契约缔结机理分析 |
4.3 基于信号机制的企业审计契约缔结动机分析 |
4.3.1 企业价值传递的信号机制 |
4.3.2 信号机制下企业审计契约主体的缔结动机分析 |
4.4 审计契约缔结权的配置 |
4.4.1 审计契约缔结权配置原则 |
4.4.2 审计契约单一配置观及其应用模式 |
4.4.3 利益相关者共同享有缔约权配置模式 |
4.4.4 国内外审计契约缔结权配置的历史演变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契约缔结机制的实证 |
5.1 契约冲突、缔约权配置与审计契约缔结的实证 |
5.1.1 研究目的 |
5.1.3 研究思路、研究假设与模型设计 |
5.1.4 样本获取与基本分析 |
5.1.5 回归分析 |
5.2 基于信号机制的审计契约缔结机制实证 |
5.2.1 研究目的与相关文献回顾 |
5.2.2 研究假设 |
5.2.3 研究设计 |
5.2.4 样本选取与研究方法 |
5.2.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不完备审计契约的履约机制研究 |
6.1 审计契约的强制履约机制 |
6.1.1 法在契约中作用的演进 |
6.1.2 契约不完备与法律强制性履约 |
6.1.3 审计契约的强制性履约机制 |
6.2 审计契约自我实施机制 |
6.2.1 个人履约资本与自我实施机制 |
6.2.2 基于声誉的自我实施机制 |
6.3 审计契约的履约机理分析 |
6.3.1 审计契约的履约机制:自我实施与法律强制 |
6.3.2 审计声誉与法律强制的共同作用机理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不完备审计契约效率损失与治理研究 |
7.1 审计契约效率与契约失效 |
7.1.1 审计契约效率、失效及其表现 |
7.1.2 审计契约失效的根源 |
7.2 审计契约缔约权配置异化对审计师独立性的影响 |
7.2.1 审计契约不完备与缔约权配置异化 |
7.2.2 股东缔结权配置异化与审计师独立性损失 |
7.2.3 现行独立董事参与的审计委员会解决异化问题的有效性 |
7.2.4 利益相关者共享审计契约缔结权模式的局限性 |
7.3 准则弹性对审计契约效率的影响 |
7.3.1 准则弹性的科学内涵 |
7.3.2 审计准则弹性对审计契约缔结者质量供需决策的影响 |
7.4 审计契约的履约障碍 |
7.4.1 审计契约强制履约的障碍 |
7.4.2 不完备审计契约自我实施机制可能失灵 |
7.5 审计契约缔结模式的优化 |
7.5.1 审计契约缔结权配置的状态依存 |
7.5.2 审计契约缔结模式的优化思路 |
7.6 审计准则弹性"域"的治理 |
7.6.1 审计准则弹性"域"的事前分类治理 |
7.6.2 审计准则弹性"域"的事后治理 |
7.6.3 准则弹性"域"内审计契约履约失效治理的案例 |
7.7 审计契约履约效率的提高 |
7.7.1 审计契约强制履约机制的改进 |
7.7.2 审计声誉机制的建设 |
7.8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创新与未来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本文的创新之处 |
8.3 本文的局限与未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四、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未来(论文参考文献)
-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及防范的研究 ——基于瑞华所相关案例分析[D]. 何翊.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对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媒体关注度的治理机制[D]. 张郡如.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3]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D]. 仉立文.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4]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D]. 刘丁睿. 吉林大学, 2020(01)
- [5]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的经济后果研究 ——来自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的经验证据[D]. 彭雯.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6]证券审计师连带责任研究[D]. 刘璐瑶.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制度演进与经济后果研究[D]. 成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8]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研究[D]. 贾云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9]我国独立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赵娟. 中国证券期货, 2010(09)
- [10]不完备审计契约的缔结与履行机制研究[D]. 易玄. 中南大学, 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