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舆论监督侵权行为的界定与防范(论文文献综述)
李靖[1](2021)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网络道德失范问题防范化解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但网络道德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网络道德失范现象主要包括网络谣言、反转新闻、网络暴力、色情低俗等现象,这些网络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如果没有及时解决,必定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针对网络道德失范的研究迫在眉睫。网络技术的进步助力经济发展,但如何将网络技术更好地运用到为社会服务中,这是人类当前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研究课题。在一些网络平台中,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引起了专家和相关人士的关注。本文以网络道德为视角,对一些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展开分析,探究引发这些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的原因。通过研究分析发现,网络用户道德素养不高,缺乏道德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是做出道德失范行为的重要原因。其次,网络异化引发网民心理问题和群体极化现象,使得网民在网络上失去理智判断的能力,将网络环境变成自身不满的发泄地,这是造成网络道德失范现象频发的诱因之一。最后,外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法律法规没有充分发挥具有强制约束性的“他律”作用,这也导致网络道德失范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网络道德建设能够提高网络平台的从业规范,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网民能够接受到正确的舆论导向。本文对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和成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网络道德失范现象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分析指出网络道德建设需要的不仅是网络从业者、参与者个人素质的提高,更需要社会大环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本文从新时代网络道德的公民思想建设、新时代网络道德的环境建设和新时代网络道德的法律体系建设三方面展开构思,旨在为我国网络道德的健康发展,乃至互联网体系的发展提供一种有益的探索和研究模式。
邓斯博[2](2021)在《校园霸凌侵权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社会有越来越多的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它是目前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及地区的社会问题。首先,本文对校园霸凌行为的认定及性质进行研究。其次,对校园霸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方式展开探讨,并分析了校园霸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再次,根据主体的不同,对校园霸凌侵权责任的承担进行分析与研究。最后,对我国校园霸凌侵权责任制度现存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进行解决,以便更好地完善我国校园霸凌侵权责任制度。
杨立新[3](2021)在《《民法典》对媒体行为及责任的规范》文中提出《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都对我国的媒体行为及责任作出了具体规范,形成了与众不同的中国特色。《民法典》形成这种特色的原因,是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新闻法或者媒体法,媒体行为及责任规范阙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规范的成熟经验。《民法典》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利用设立人格权编的立法空间,将经过司法实践检验的规范媒体行为及责任的经验写进法典,构成了媒体行为及责任的规范体系,对保障我国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行使舆论监督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给媒体的不当行为造成人格权损害后果的媒体侵权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刘赫男[4](2020)在《私益救助型众筹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私益救助型众筹,是指公民个人因陷入困境而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发起求助,投资方(捐赠方)以资金形式施以善意的一种大众筹资活动。新生事物的蓬勃发展与成文法的天然滞后导致近年来私益救助型众筹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频发。本文在梳理私益救助型众筹概念及发展现状(第一章)的基础上,分析了私益救助型众筹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第二章),并着重针对私益救助型众筹中存在的求助者信息不实问题、滥用众筹款项问题、剩余款项归属问题、民事欺诈救济困境等四大现实问题,分四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展开深入分析和论述,进而得出立法规制私益救助型众筹的必要,并对此类众筹的立法规制问题进行着重探讨,同时对具体制度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第七章),以期促进私益救助型众筹之良性发展,填补社会保障体系和慈善事业之不足,并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一份绵薄之力。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七章。第一章“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概念厘定与发展现状”。本章首先对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概念进行厘定,阐述了属于捐赠型众筹的私益救助型众筹之概念与特征,并详细梳理了私益救助型众筹与几种相近模式的异同;同时对私益救助型众筹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国内相关立法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最后提出了私益救助型众筹目前存在的实践问题,这些问题成为第三、四、五、六章论述的基础。第二章“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法律关系”。本章首先论述了私益救助型众筹中发起人与求助者的法律关系、求助者与捐赠人的法律关系,以及求助者(发起人)、众筹平台与捐赠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本章分析了私益救助型众筹发起人的权利义务、求助者的权利义务、捐赠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众筹平台的权利义务。第三章“求助者信息公开与众筹平台审查”。本章首先梳理了求助者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即知情权理论和公序良俗理论;其次,对求助者信息公开与求助者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与平衡进行了充分论述,欲平衡这些冲突,就要加大众筹平台的审查力度;本章的最后,论述了众筹平台审查求助者信息的必要性及正当性,并对众筹平台对求助者信息的审查形式进行了探讨,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考量,得出了合理的审查形式是“形式审查与有限的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的结论。第四章“所筹款项合理使用与众筹平台监管”。本章首先论述了基于负外部性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众筹平台对于所筹款项合理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其次,本章论述了众筹平台落实该监管责任的困境,即该监管责任既非法定义务,同时又因契约失灵导致监管责任落空;本章的最后,对众筹平台对所筹款项合理使用的监管方式进行了分析,并论述了监管方式的合理选择。第五章“剩余款项的合理归属与众筹平台监督”。本章首先论述了关于私益救助型众筹剩余款项的归属问题存在三种观点:一是归属于求助者,二是归属于捐赠人,三是剩余款项交由第三方管理。本章第二节主要从利益衡量的角度论述了私益救助型众筹剩余款项的合理归属问题,在综合考量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率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私益救助型众筹的事由灭失时,将剩余款项返还给众筹平台作后续处理是一种妥当的制度安排。第六章“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民事欺诈”。本章首先阐述了私益救助型众筹中民事欺诈的构成,对此类欺诈行为的类型及其行为属性进行了论述;同时本章还论述了私益救助型众筹发生民事欺诈的诉讼类型: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均可作为捐赠人维权的诉讼类型,但由众筹平台代为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兼顾公平和效率。最后,笔者对在私益救助型众筹发生民事欺诈时众筹平台是否承担相应责任进行了探讨。第七章“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法律制度设计”。本章首先对私益救助型众筹立法中的利益衡量与立法规制模式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上述理论和实践探讨基础上,笔者提出了私益救助型众筹立法规制的核心制度设计思路,包括四个主要方面:一是事前防范——众筹平台信息审查等制度设计,二是事中控制——众筹款项平台监管制度设计,三是事后监督——剩余款项合理使用制度设计;四是救济机制——平台责任与诉讼相关制度设计。
陈正豪[5](2021)在《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开始走进公众视野,其作为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彰显出巨大发展潜力和社会效益。平台因其监管身份的双重性,需要履行对个人求助的监督义务,接受政府主导的外部监管,但平台却不时被曝光个人求助诈捐骗捐丑闻,消耗公众爱心,加大隐性社会风险,表明现实平台监管未达到应有效果。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还处于萌芽生长阶段,如何选择适当监管策略,推动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规范发展,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以社会性规制理论和回应性监管理论为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的理论基础,探讨其应用于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的适用性和必要性。从法律、政府和社会的角度切入,阐述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的现实监管途径。由于平台是监管不可回避的重点,本文选取“水滴筹”和“轻松筹”两大知名度高的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对比分析两家平台个人求助项目运作模式、典型个人求助案例和现有自律措施,以便更好地探讨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存在问题主要是众筹平台存在义务和责任不清、模糊公益属性和审核流于形式;多元主体间信息不对称、不畅通;社会监督乏力,效果不甚理想等。并分析平台监管存在问题的成因。本文提出加强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的策略:健全众筹平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众筹平台政府监管机制;建立众筹平台行业规则和自律准则;强化众筹平台的自我规制;提升众筹平台社会监督能力,构建合作监管体系等。
任翔[6](2020)在《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产品质量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是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其相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产品质量监管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横跨公共管理、法律制度、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社会伦理等多门类学科。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或层面考量,产品质量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我国现有的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法治化体系化研究,使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法制制度、监管模式从“源头立意”上就日渐式微,适应不了新形势新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对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问题构建起新的分析路径,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目标、价值取向、法制结构、法治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意见建议,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法治化进程。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分析了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相关的学科理论学说,并在本章最后结合当代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安排的实际,提出“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旨在对当代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上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第二章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框架。以结构性研究来指导行为的分析范式作为本章的研究主线,系统详细地论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等四个方面。即根据对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四个层面的探究,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过程中的关键动因及限制性因素,提出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呈现出观念上的渐进式、结构上的社会化、行为上的法治化的特点与趋势。第三章以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视角,首先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困境以及法治发展,对产品质量法制演进沿革进行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最后,从前面一般性的制度构建层面的梳理上升到法治理念层面,重点探讨了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存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对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借鉴。文中采取“总-分”的思路,先将境外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分为产品主导型监管和消费者主导型监管两种类型,并借助“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对每种类型下的监管理念、法制结构和监管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随后,具体分析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特点及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启示。第五章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措施的建议。包括在法治观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产品质量监管价值取向,将意识形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行政本位”向市场经济下的“尊重市场规律”转变;在法制结构方面,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体系,要加强各方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要建立监管法制影响评估分析;在法治行为方面,要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要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要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要提高信息传递质量。最后,本文虽然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这一特定背景,尝试通过构建“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并依据此范式从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选择等层面系统剖析重构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理论和整体体系框架。然而,这一尝试是否能够涵盖并较为信服地解释当下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所面临的难题与困境,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最后一章结合实务给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的可行性,但这一分析范式是否具有可迁移性并运用于其他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分析,还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论证探讨。限于个人能力和时间精力,所有上述问题的解决寄望将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共同努力。
黄熙[7](2020)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政府保护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到法律法规、政府监管、社会风气以及家庭监护等多个方面。总体而言,虽然立法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监管、行业协会也发挥了一定的自律作用,但未能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本文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政府保护方面为主要切入点,基于网络环境的背景,首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漏的现象及类型进行分析,指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并从政府保护的背景和政府保护的概念方面提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政府保护的主要职责。本文在此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多案例分析法,从问卷分析、法律设置、协同治理、网络平台和行业组织、社会风气、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等方面分析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面临的问题,分析背后存在的法律不健全、行政监管效力低下、网络平台和行业组织管理不严、网络社会风气不足、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的原因。与此同时,重点从政府保护的角度,将政府保护与完善法律建设、政府职能与优化多元协同治理、政府保护与管理网络主体、政府保护与营造社会风气、政府保护与提升监护人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等五个主要方面进行对策分析,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完善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马秋雨[8](2020)在《“人肉搜索”中的权利冲突与法律规制问题》文中认为随着我国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的全面普及,网络触角已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2019年6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了我国第4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到61.2%;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99.1%。1这意味着超六成的民众能够通过更便捷、更即时的方式接触到网络,能够使用网络。信息传播渠道的拓宽,使得信息流动变得更自由,公众意见表达空前活跃,网络成为舆论的自由地带。自由可带来诸多益处,但不幸的是,这个极度自由的环境也引起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现象的出现便是其中之一。从因观点不合而引发的网络骂战,到侮辱、诽谤、披露隐私造成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困扰,看似虚拟的网络暴力正不断从网络延伸到现实之中,对个人和集体施加压力、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他人隐私权、名誉权、人身健康权等合法权益被侵害。在诸多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中,“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是最具争议性、最为典型的网络暴力表现形式。作为一种工具,人们利用“人肉搜索”广泛收集信息、探寻某些事件的真相。在互联网开放性与非实名性背景下,“人肉搜索”使网民的表达自由得到极大程度的实现,但是对事件当事人信息的搜索与曝光也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他人隐私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等合法权益,这正是其争议性之所在,相对立的主体产生了权利冲突,同时需要对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作出区分,以明确权利滥用的本质特征。与此同时,作为一种群体行为,“人肉搜索”参与主体也具备冲动性、狂暴性、单项极化性等群体心理特性2,更容易形成舆论漩涡,成为引发网络暴力最典型的形式。“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不仅涉及虚拟的网络世界,更是深深介入了现实的日常生活,是信息时代对法律提出的新挑战。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人肉搜索”中存在的权利冲突问题以及深层次的关于不同法律价值追求的矛盾进行探讨,分析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依据和具体规制建议是十分必要的。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以“德阳女医生案”作为案例,通过对案件事实部分的梳理来反映“人肉搜索”导致暴力的过程,引出对“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理论分析,详细分析“人肉搜索”的概念和特征,“人肉搜索”成为在我国尤其频发的原因,以及“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的交叠关系。第二部分采用二分法,分别阐释存在于公权领域与私权领域的“人肉搜索”中存在的权利冲突,以及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这一部分首先从法理学角度阐释规制“人肉搜索”的法律基础,而后在解决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2020年3月起正式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与“人肉搜索”相关的规定,提出笔者对于我国“人肉搜索”类网络暴力法律规制的一些想法。
刘鸿芳[9](2020)在《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文中提出我国《民法典》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加以规定,但是并未深入地对享有隐私权的主体进行分类保护,也没有对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内容做出具体阐释。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隐私权侵权主体出现了新的分化,即因为偶然事件的发生而得到公众普遍关注的非自愿公众人物。非自愿公众人物的特殊性,使得其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例频频出现,但是当前立法只规定了普通个人的隐私权,面对现实中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被侵害的现状,传统隐私权概念已经显得捉襟见肘。为了更好地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自发保护非自愿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要对相关保护内容及规则进行探讨。全篇包含四部分内容,可概括为:第一部分主要界定隐私权、公众人物、非自愿公众人物的一般概念,同时阐述非自愿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内涵并指出其区别于其他概念的特殊性。第二部分从我国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及问题出发,探讨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讨论当下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存在的保护理念不同、概念认定争议等问题。第三部分探讨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首先从分析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新闻报道权、公众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出发,然后讨论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在权利人同意、公共利益优先、适度容忍义务之下的合理适度保护。第四部分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及困境,再进行理论分析。以区别对待保护原则、权利协调原则、有限的公众兴趣原则等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具体讨论建立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有关制度,提出完善保护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建议。
杨益航[10](2020)在《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文中研究说明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是当前法学界和新闻传播界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构建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能够有效推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其内涵基于司法公开,是把司法权置于公众视野内,让公众了解司法,让司法裁判经得起检验的制度安排。此研究的实际意义却远不至此,和谐的司法与媒体关系可以使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厚植法治根基,树立司法权威,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尊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司法与媒体之间关系十分复杂,司法可以对媒体进行制约,媒体也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同时二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如何在维护共同价值的基础上找到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的平衡点,怎样构建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相生相长的和谐关系是国内外各相关领域努力的方向。本文从当前司法活动与媒体报道之间的价值目标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在应对涉法新闻报道方面的实践和发展,就典型问题进行了初步阐释,并在理论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研究的方式对国内外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研判,探讨在应对热点案件和舆情中的一般和特殊情况及应对方法,从发展角度对新媒体环境下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初步分析,倡导建立和谐有序的司法与媒体互动关系。全文共六章十六万字,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从概念入手分析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新闻报道的特点,从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理论来分析媒体参与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就二者之间的共同价值追求和不同的工作方式进行对比,指出实践中的冲突和难点。聚焦司法公开,从审前和审判公开分析媒体报道在不同阶段介入的特点和难点,就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和当前实践中存在的冲突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就例外原则进行初步探讨。通过近年来国内的热点案例分析司法与媒体关系的不同特点。以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分析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以药家鑫案分析舆论压力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以于欢案分析新闻舆论促成司法系统自我纠偏的可行性;以张扣扣案分析新媒体时代复杂舆论环境对司法工作的新机遇新挑战。以比较法视角分析美国、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做法和特点,列举了包括对言论自由、庭审公开、保密制度、隐私权等领域的规定和办法,总结规律性特征,以及为改善国内工作带来的启示。对目前包括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前沿发展和传播环境深刻变革做了简要分析,同时从涉法新闻报道角度对这些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影响做了前瞻性预判,并针对公共领域和被遗忘权等新媒体环境下愈发突出的问题做了专题研究。最后,从改善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的角度切入,根据前文研究从司法与媒体合作基础、共同任务、有效做法等方面提出构建司法与媒体和谐关系的意见建议。此外还就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依法规制司法与媒体报道关系、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新闻舆论监督侵权行为的界定与防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闻舆论监督侵权行为的界定与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1)突发公共事件中网络道德失范问题防范化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与重难点 |
第一章 网络道德、网络道德失范与突发公共事件理论概述 |
第一节 网络道德 |
一、概念界定 |
二、网络道德的特征 |
三、网络道德的原则 |
四、网络道德的功能 |
第二节 网络道德失范 |
一、概念界定 |
二、网络道德失范的一般表现 |
三、网络道德失范的影响 |
第三节 突发公共事件 |
一、概念界定 |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征 |
第二章 突发公共事件中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 |
第一节 突发公共事件中网络道德失范的现实案例解读 |
一、“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解读 |
二、“新型冠状病毒”事件解读 |
第二节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虚假信息与负面舆论 |
一、传播虚假网络信息 |
二、从众心理,是非观念模糊 |
第三节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道德缺失与信仰危机 |
一、网络社会中道德情感冷漠 |
二、网络道德的信仰危机 |
第四节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网络暴力与侵权行为 |
一、网络暴力行为 |
二、侵权行为 |
第三章 突发公共事件中网络道德失范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公民道德修养方面 |
一、缺乏道德自律意识 |
二、缺乏个体责任意识 |
第二节 网络环境失衡方面 |
一、网络环境问题引起心理异化现象 |
二、网络异化现象引起群体极化 |
第三节 外部法律监管方面 |
一、监督评价机制不到位 |
二、法律监管机制不到位 |
第四章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网络道德建设的建议 |
第一节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强化公民意识形态建设 |
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思想引领 |
二、强化公民网络道德的自律意识 |
三、强化公民网络道德的责任意识 |
第二节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强化网络环境建设 |
一、构筑新时代网络文化环境建设体系 |
二、净化网络空间,坚持正面的舆论引导 |
三、加强网络技术管控,构建稳定的网络环境秩序 |
第三节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强化法律体系建设 |
一、建立健全网络道德监管制度 |
二、全面提升网络道德法制观念 |
三、系统丰富网络道德监管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2)校园霸凌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章结构和研究方法 |
(一)文章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校园霸凌侵权责任概述 |
第一节 校园霸凌行为认定及性质 |
一、校园霸凌行为概念 |
二、校园霸凌行为特征 |
三、校园霸凌行为产生原因 |
四、校园霸凌行为的危害 |
五、校园霸凌行为性质 |
第二节 校园霸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方式 |
一、校园霸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
二、校园霸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
第三节 校园霸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
一、违法行为 |
二、损害事实 |
三、因果关系 |
四、过错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校园霸凌侵权责任的承担 |
第一节 行为人的责任承担 |
一、行为人侵权行为种类 |
二、行为人承担责任类型 |
第二节 监护人的责任承担 |
一、监护人承担责任理论基础 |
二、监护人承担责任类型与方式 |
第三节 学校的责任承担 |
一、学校承担责任理论基础 |
二、学校承担责任种类 |
三、学校承担责任范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校园霸凌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校园霸凌侵权责任制度现存问题 |
一、概念界定亟待完善 |
二、学校安全保障义务内容模糊 |
三、举证责任亟待完善 |
第二节 校园霸凌侵权责任制度完善路径 |
一、完善校园霸凌概念界定 |
二、明确学校安全保障义务 |
三、完善举证责任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民法典》对媒体行为及责任的规范(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法典》规范媒体行为及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
(一)《民法典》规范媒体行为及责任的具体内容 |
(二)我国《民法典》为什么要对媒体行为及责任进行规范 |
二、媒体实施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
(一)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中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义务 |
(二)对他人提供的新闻内容负有合理核实义务 |
(三)媒体在刊登或报道后的更正、道歉和删除义务 |
1.传统媒体的更正、道歉义务。 |
2.网络媒体的删除、道歉义务。 |
(四)小结 |
三、《民法典》对媒体行为及责任的具体规范 |
(一)确定媒体行为及责任的一般原则 |
(二)媒体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 |
1.姓名权。 |
2.名称权。 |
3.肖像权。 |
4.声音权。 |
5.名誉权。 |
6.荣誉权。 |
7.隐私权。 |
8.个人信息。 |
(三)媒体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
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 |
2.侵害肖像权。 |
3.侵害名誉权。 |
(1)传统媒体侵害名誉权。 |
(2)文学艺术作品侵害名誉权。 |
(3)网络作品侵害名誉权。 |
四、《民法典》对媒体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具体规定 |
(一)媒体侵权责任抗辩的一般性原则 |
(二)媒体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
1.经过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
2.媒体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中合理使用的“新闻性”。 |
(三)媒体对侵害名誉权的抗辩 |
(四)媒体对侵害隐私权责任的抗辩 |
1.合理使用。 |
2.权利人明确同意。 |
(五)媒体对侵害个人信息责任的抗辩 |
1.合理处理权利人同意的信息。 |
2.合理处理自然人自行公开的信息。 |
3.为维护公共利益合理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 |
4.为维护该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 |
五、媒体侵权责任的认定 |
(一)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 |
(二)媒体和记者的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关系 |
(三)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侵权责任的交叉法律适用 |
(四)媒体侵权责任的承担 |
六、结语 |
(4)私益救助型众筹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概念厘定与发展现状 |
第一节 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概念厘定 |
一、众筹兴起与众筹分类 |
(一)众筹兴起 |
(二)众筹分类 |
二、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概念与特征 |
(一)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概念 |
(二)私益救助型众筹的特征 |
三、私益救助型众筹与几种相近模式的界分 |
(一)私益救助型众筹与互联网慈善募捐 |
(二)私益救助型众筹与公益众筹 |
(三)私益救助型众筹与个人网络公益(慈善)募捐 |
(四)私益救助型众筹与网络互助 |
(五)私益救助型众筹与私益募捐 |
第二节 私益救助型众筹的发展现状 |
一、域外私益救助型众筹的发展现状 |
二、中国私益救助型众筹的实践现状 |
(一)中国私益救助型众筹的实践价值 |
(二)私益救助型众筹发展规模与平台现状 |
三、中国私益救助型众筹的立法现状 |
(一)私益救助型众筹的合法性 |
(二)法律法规与行业自律 |
四、私益救助型众筹的实践问题 |
(一)求助者信息不实问题 |
(二)滥用众筹款项问题 |
(三)剩余款项归属问题 |
(四)民事欺诈救济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私益救助型众筹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
一、发起人与求助者的法律关系 |
(一)代理关系的成立 |
(二)无因管理的排除 |
二、求助者与捐赠人的法律关系 |
(一)附义务赠与说 |
(二)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 |
(三)附目的赠与说 |
(四)观点评述 |
三、求助者(发起人)、众筹平台与捐赠人的法律关系 |
(一)利他合同说 |
(二)居间关系说 |
(三)信托关系说 |
(四)观点评述 |
第二节 私益救助型众筹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
一、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一)发起人的权利 |
(二)发起人的义务 |
二、求助者的权利与义务 |
(一)求助者的权利 |
(二)求助者的义务 |
三、众筹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
(一)众筹平台的权利 |
(二)众筹平台的义务 |
四、捐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一)捐赠人的权利 |
(二)捐赠人的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求助者信息公开与众筹平台审查 |
第一节 求助者信息公开与求助者个人信息保护 |
一、求助者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 |
(一)知情权理论 |
(二)公序良俗理论 |
二、求助者信息公开与求助者个人信息保护之边界 |
(一)求助者信息公开面临风险 |
(二)求助者信息公开与求助者个人信息保护之冲突 |
(三)求助者信息公开与求助者个人信息保护之利益衡平 |
第二节 众筹平台审查责任与审查形式 |
一、众筹平台审查求助者信息的必要性及正当性 |
(一)捐赠人的有限理性 |
(二)社交审核的局限 |
(三)众筹平台的声誉资本 |
(四)中立的第三方是信任的基石 |
二、众筹平台的审查形式 |
(一)众筹平台审查形式选择 |
(二)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辨析 |
(三)合理的审查形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所筹款项合理使用与众筹平台监管 |
第一节 众筹平台对所筹款项合理使用的监管责任 |
一、负外部性理论与众筹平台监管责任 |
(一)外部性理论及其法学阐释 |
(二)私益救助型众筹的外部性 |
(三)众筹平台的负外部性及其监管责任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众筹平台监管责任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私益救助型众筹平台的盈利模式 |
(三)私益救助型众筹平台之监管责任 |
第二节 众筹平台落实监管责任之困境 |
一、众筹平台监管责任并非法定义务 |
(一)直接适用的排除 |
(二)类推适用的问题 |
二、众筹平台监管责任之约定义务落空 |
第三节 所筹款项合理使用的众筹平台监管方式 |
一、众筹平台监管方式辨析 |
(一)一次性提现模式 |
(二)分期提现模式 |
(三)款项打给相关机构对公账户模式 |
二、众筹平台监管方式的合理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剩余款项的合理归属与众筹平台监督 |
第一节 关于剩余款项归属的观点交锋 |
一、剩余款项产生的原因 |
二、剩余款项归属观点交锋 |
(一)观点一:剩余款项归属求助者 |
(二)观点二:剩余款项返还捐赠人 |
(三)观点三:剩余款项交由第三方管理 |
第二节 剩余款项合理归属的利益衡量 |
一、私益救助型众筹剩余款项归属问题的特异性 |
(一)不同于一般赠与合同的财产归属 |
(二)不同于慈善捐赠的剩余款项归属 |
(三)不同于私益募捐的剩余款项归属 |
二、私益救助型众筹剩余款项归属的价值判断 |
(一)三种观点的比较分析 |
(二)剩余款项返还及合理使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民事欺诈 |
第一节 私益救助型众筹中民事欺诈的构成 |
一、实践中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欺诈类型 |
(一)私益救助型众筹中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 |
(二)侵权的欺诈与违约的欺诈 |
二、私益救助型众筹中欺诈行为的定性 |
(一)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分 |
(二)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 |
第二节 私益救助型众筹中民事欺诈之诉讼类型 |
一、多人诉讼类型的选择适用 |
(一)共同诉讼 |
(二)代表人诉讼 |
(三)公益诉讼 |
二、众筹平台代为起诉的合理性及正当性 |
(一)众筹平台代为起诉的合理性辨析 |
(二)众筹平台代为起诉的正当性辨析 |
第三节 私益救助型众筹中民事欺诈的平台责任 |
一、避风港原则与互联网平台责任 |
(一)避风港原则的产生与适用 |
(二)避风港原则的滥用与泛化 |
(三)互联网平台责任认定困难 |
二、私益救助型众筹中民事欺诈的平台责任 |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与其相应义务责任 |
(二)私益救助型众筹平台责任辨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私益救助型众筹的法律制度设计 |
第一节 立法利益衡量与立法规制模式 |
一、立法利益衡量 |
(一)利益冲突与立法规制 |
(二)立法中利益衡量的过程 |
二、立法规制模式 |
(一)网络新业态立法规制模式 |
(二)中国特色立法规制模式 |
第二节 私益救助型众筹立法的核心制度设计 |
一、事前防范——众筹平台信息审查等制度设计 |
(一)事前防范之利益整合 |
(二)事前防范之核心制度 |
二、事中控制——众筹款项平台监管制度设计 |
(一)事中控制之利益整合 |
(二)事中控制之核心制度 |
三、事后监督——剩余款项合理使用制度设计 |
(一)事后监督之利益整合 |
(二)事后监督之核心制度 |
四、救济机制——平台责任与诉讼相关制度设计 |
(一)救济机制之利益整合 |
(二)救济机制之核心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与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网络个人求助 |
2.1.2 网络公益众筹 |
2.1.3 网络众筹平台 |
2.1.4 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性规制理论 |
2.2.2 回应性监管理论 |
3 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的现实监管途径 |
3.1 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的复杂性 |
3.2 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的法律规制 |
3.2.1 相关法律的原则性规定 |
3.2.2 相关法规的具体性规定 |
3.3 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的政府规制 |
3.3.1 众筹平台的政府规制主体 |
3.3.2 众筹平台的政府规制具体方式 |
3.4 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的社会监督 |
3.4.1 众筹平台的社会监督主体 |
3.4.2 众筹平台的社会监督现有渠道 |
4 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自律措施之比较 |
4.1 “水滴筹”平台的运行过程及典型案例 |
4.1.1 “水滴筹”平台发展状况 |
4.1.2 “水滴筹”平台个人求助项目运作模式 |
4.1.3 “水滴筹”平台个人求助案例分析 |
4.2 “轻松筹”平台的运行过程及典型案例 |
4.2.1 “轻松筹”平台发展状况 |
4.2.2 “轻松筹”平台个人求助项目运作模式 |
4.2.3 “轻松筹”平台个人求助案例分析 |
4.3 “水滴筹”和“轻松筹”平台自律措施比较 |
4.3.1 “水滴筹”和“轻松筹”平台共性自律措施 |
4.3.2 “水滴筹”和“轻松筹”平台个性化自律措施 |
4.3.3 “水滴筹”和“轻松筹”平台自律措施的优缺点 |
5 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存在问题及其成因 |
5.1 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存在问题 |
5.1.1 众筹平台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不清 |
5.1.2 众筹平台逐利行为,模糊公益属性 |
5.1.3 众筹平台审核机制流于形式 |
5.1.4 多元主体信息不对称、不畅通 |
5.1.5 社会监督力量薄弱,效果不甚理想 |
5.2 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存在问题的成因 |
5.2.1 法律和政策规制相对滞后 |
5.2.2 平台公益服务意识不成熟 |
5.2.3 未形成独立行业力量,缺乏自律 |
5.2.4 政府监管主体不明,责任不清 |
5.2.5 多元监管主体协同联动不足 |
6 加强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的五个策略 |
6.1 健全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的法律规制 |
6.1.1 完善众筹平台相关法律 |
6.1.2 出台众筹平台配套法规政策 |
6.1.3 规范求助者个人的求助规则 |
6.2 完善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的政府监管机制 |
6.2.1 落实众筹平台归口监管机构 |
6.2.2 明确众筹平台政府规制程序 |
6.2.3 健全多元监管主体协同交流机制 |
6.2.4 规范众筹平台准入和退出机制 |
6.3 建立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的行业规则与自律准则 |
6.3.1 成立众筹平台行业协会 |
6.3.2 制定众筹平台行业自律准则 |
6.3.3 建立众筹平台行业大数据 |
6.4 强化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的自我规制 |
6.4.1 制定众筹平台激励性规制方法 |
6.4.2 培育众筹平台道德和诚信意识 |
6.4.3 完善众筹平台监管内容与方式 |
6.5 增强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的社会监督 |
6.5.1 提升社会力量的监督能力 |
6.5.2 引入第三方专业监管机构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范围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基础理论与分析范式构建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概述 |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 |
二、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管 |
三、产品质量监管工具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理论 |
一、法经济学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安全价值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范式建构:一种法治化分析路径 |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初始法制状态 |
二、“观念——结构——行为”法治化分析路径的建构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框架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目标 |
一、价值目标:打造协同治理的法治监管模式 |
二、结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法治平衡 |
三、行为目标:形成多元协同、社会共治的法治格局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动力来源 |
一、内在动力:现代质量监管理念的嵌入 |
二、外在动力:法律制度供求的非均衡 |
三、直接动力:利益驱动下的理性选择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阻力因素 |
一、思想阻力:理念认知滞后 |
二、结构阻力: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 |
三、行为阻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 |
一、观念选择:渐进式路径 |
二、结构选择:社会化路径 |
三、行为选择:法治化路径 |
第三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变迁 |
第一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演进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
二、改革放开后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管法制演进沿革述评 |
第二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 |
一、监管理念从国家权力走向公民权利 |
二、监管法制从自利型走向服务型 |
三、监管行为从单一手段走向多元化手段 |
第三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运行存在问题 |
一、监管理念守旧,价值目标冲突 |
二、法制体系内容交叉冲突,与市场实际脱节 |
三、监管行为倚重运动式监管,参与主体单一 |
第四章 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借鉴 |
第一节 产品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二节 消费者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分析及启示 |
一、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分析 |
二、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路径 |
第一节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观念变革 |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治意识形态革新 |
第二节 重塑产品质量监管法治结构 |
一、深化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 |
三、优化各方主体间联系互动制度 |
四、建立监管法治影响评估分析制度 |
第三节 优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行为 |
一、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手段 |
二、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 |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
四、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 |
五、提高信息传递质量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7)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政府保护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政府保护的主要概念 |
1.3 研究意义 |
1.4 文献综述 |
1.5 研究思路、内容、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点 |
2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政府保护的背景及现状 |
2.1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漏的现象 |
2.2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政府保护的必要性 |
2.3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政府保护的现状 |
3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政府保护问题的实证分析 |
3.1 研究设计 |
3.2 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不健全 |
3.3 政府与多主体协同治理不足 |
3.4 网络平台和行业组织管理不严 |
3.5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风气不良 |
3.6 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 |
4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政府保护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不健全 |
4.2 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协同治理效力低下 |
4.3 网络平台和行业组织管理不严 |
4.4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风气不足 |
4.5 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 |
5 完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政府保护的措施 |
5.1 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 |
5.2 优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多元协同治理 |
5.3 加强对网络平台和行业组织的管理和引导 |
5.4 营造良好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社会风气 |
5.5 提升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人肉搜索”中的权利冲突与法律规制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基础理论 |
(一) 由“人肉搜索”事件引发的法理思考 |
1. “德阳女医生案”回顾 |
2. “德阳女医生案”所引发的对“人肉搜索”的法理思考 |
(二) “人肉搜索”的界定及成因 |
1. “人肉搜索”的概念 |
2. “人肉搜索”的特征 |
(1) 参与主体广泛性 |
(2) 参与方式的匿名性 |
(3) 信息收集高效性与公开性 |
(4) “人肉搜索”具有两面性 |
3. 我国“人肉搜索”形成和发展的原因 |
(1) 中国传统社会关系与道德秩序的重构 |
(2) 侠客情结作用下私力救济的运用 |
(3)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对隐私的轻视 |
(三) “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 |
二、“人肉搜索”中的权利冲突成因及体现 |
(一) 权利冲突的直接原因 |
1. 信息搜索者与信息所有者权利之间存在天然的冲突性 |
2. 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与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加剧了权利冲突 |
3. 立法缺位导致无法区分权利滥用行为与侵权行为 |
(二) “人肉搜索”中权利冲突的体现 |
1. 社会公共领域中的“人肉搜索” |
2. 私人生活领域中的“人肉搜索” |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 |
(一) 法理维度检视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1. 违背法的原则 |
2. 破坏法的价值 |
3. 背离法治精神 |
(二) 我国“人肉搜索”法律规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1. 人权与自由保障原则 |
2. 利益衡量原则 |
3. 隐私权、名誉权优先保护原则 |
(三) 我国“人肉搜索”法律规制的思考 |
1. 提高立法内容的明确性,完善网络立法体系 |
2. 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
3. 倡导网民自律意识,畅通公民诉求表达渠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概述 |
第一节 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相关概念界定 |
一、 隐私权的界定 |
(一) 隐私的含义 |
(二) 隐私权论述 |
二、 非自愿公众人物的界定 |
(一) 公众人物的概念 |
(二) 非自愿公众人物的概念 |
三、 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殊性 |
(一) 侵权形式多,权利易受侵害 |
(二) 侵害后果严重 |
(三) 公众关注度高 |
(四) 虚实结合 |
第二节 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受侵害现状 |
一、 新闻媒体对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害 |
(一) 新闻采访对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犯 |
(二) 新闻报道对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犯 |
二、 人肉搜索与网络直播对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害 |
(一) 人肉搜索对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害 |
(二) 网络媒体对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害 |
第二章 我国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 |
一、 立法保护现状 |
二、 司法实践现状 |
第二节 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 非自愿公众人物是否属于公众人物 |
二、 非自愿公众人物能否主张隐私权 |
三、 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程度 |
第三章 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
一、 言论自由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
(一) 言论自由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 |
(二) 言论自由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协调 |
二、 新闻报道权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
(一) 新闻报道权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
(二) 新闻报道权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协调 |
三、 公众知情权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
(一) 公众知情权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
(二) 公众知情权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协调 |
第二节 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适度保护 |
一、 权利人同意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限度 |
二、 公共利益优先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限度 |
三、 适度容忍义务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限度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原则 |
一、 区别对待保护原则 |
(一) 与其他类型的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相区别 |
(二) 将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区别于一般隐私权 |
(三) 区分受益与非受益非自愿公众人物 |
二、 权利协调原则 |
三、 有限的公众兴趣原则 |
第二节 健全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规范 |
一、 完善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
(一) 增加隐私权的直接保护方式并进一步细化其规则 |
(二) 设置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别规定 |
(三) 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弥补法的滞后性 |
二、 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 |
(一) 审判中统一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标准 |
(二) 发布关于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指导性案例 |
三、 加强新闻行业自律和网络规范建设 |
(一) 完善新闻行业法律法规 |
(二) 实行网络实名制 |
四、 增加非自愿公众人物法律保护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个人简历 |
(10)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研究综述 |
二、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
三、本文的主要观点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基本原理 |
第一节 司法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司法的概念 |
二、司法的功能 |
三、司法权和司法程序 |
四、司法裁决 |
第二节 司法公正的原则 |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二、无罪推定原则 |
三、罪刑法定原则 |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 |
五、得知被指控的性质和理由原则 |
六、由合格的法庭进行审理原则 |
七、被告人出庭和辩护原则 |
八、与证人对质原则 |
九、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
第三节 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正当性 |
一、媒体报道的权利根据 |
二、媒体报道是公众表达权的体现 |
三、媒体报道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 |
四、媒体监督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
第四节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 |
一、信息环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
二、媒体与司法的工作方式差异 |
三、媒体报道对法官的影响 |
四、假新闻对社会公众的误导 |
五、媒体报道对个人隐私的影响 |
六、媒体审判问题 |
第二章 司法公开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侦查和检察程序公开问题 |
一、侦查公开的范围 |
二、侦查公开的限制 |
三、检察机关逮捕程序公开 |
四、检察机关起诉程序公开 |
第二节 审判公开问题 |
一、立案公开 |
二、审判程序公开 |
三、审判结果公开 |
四、执行公开和审务公开 |
第三节 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 |
一、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发展 |
二、媒体报道对司法公开的价值 |
三、司法公开在司法公正和媒体报道方面存在问题 |
四、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媒体的关系 |
第四节 媒体对不公开审判的异议权问题 |
一、媒体对审前不公开听证程序的异议 |
二、媒体对不公开庭审的异议权 |
三、媒体对不公开的司法案件报道问题之思考 |
第三章 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关系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媒体报道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 |
一、呼格案和赵作海案的基本情况 |
二、媒体关于两件案件的报道对完善司法体制的作用 |
三、从这两个案件看构建冤假错案的预防和救济机制 |
第二节 媒体报道对公正审判的影响 |
一、药家鑫案的基本情况 |
二、新闻报道和舆情在此案中的作用 |
三、药家鑫案件的法律分析 |
四、以药家鑫案为视角思考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 |
第三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的纠偏作用 |
一、于欢案的基本情况 |
二、于欢案的法律和媒体报道作用分析 |
三、于欢案件中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贡献 |
第四节 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维护 |
一、8·27 昆山砍人案的基本情况 |
二、此案报道和舆论分析 |
三、此案中舆论对刑事司法实体公正的影响 |
四、此案对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影响 |
第五节 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对司法影响 |
一、张扣扣案的基本情况 |
二、案件的舆情讨论 |
三、真相与对真相的想象 |
第四章 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关系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强调保护言论自由模式 |
一、美国的言论自由传统 |
二、美国司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与媒体报道的问题 |
三、司法对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权的保护 |
四、缄口令 |
五、对律师的言论限制 |
六、对司法人员的言论限制 |
七、与陪审团审判有关的限制 |
第二节 英国注重保障司法公正的模式 |
一、英国的司法公开 |
二、英国司法对媒体涉法报道的限制 |
三、英国处理新闻报道与司法关系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欧洲国家媒体与司法报道关系 |
一、欧洲关于媒体与司法关系的文件 |
二、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 |
三、欧洲大陆国家关于司法和媒体关系的规定 |
四、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保密制度和救济手段 |
第五章 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与司法关系 |
第一节 新媒体技术影响下舆论环境特点 |
一、新传播环境的特点分析 |
二、新传播因素在司法领域影响和体现 |
三、新形势下的司法信息公开工作的短板和不足 |
第二节 影响司法公正的新传播因素考察 |
一、新技术下庭审公开的边界 |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传播的规制问题 |
三、对司法的匿名评论权问题 |
第三节 网络传播中公众领域问题 |
一、以奈特诉特朗普案看公众人物社交网络管理 |
二、媒体与公众平台的责任划分 |
第四节 媒体新环境下的被遗忘权问题 |
一、被遗忘权原理 |
二、被遗忘权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三、被遗忘权保护的途径 |
四、被遗忘权保护对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意义 |
第六章 改善媒体报道与司法关系的建议 |
第一节 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初探 |
一、媒体报道与司法活动的合作基础 |
二、司法和媒体的共同任务 |
三、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报道的兼容 |
四、构建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有效做法 |
第二节 确立和完善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路 |
一、正确认识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二、以主流媒体为抓手营造良好的司法公正舆论环境 |
三、根据舆论建议促进司法公正 |
四、媒体与司法关系之协调 |
第三节 依法规制司法与新闻的关系 |
一、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 |
二、制定相关人员的职业准则 |
三、明确媒体在报道司法工作中的社会责任 |
四、司法机关对媒体报道限制 |
五、媒体的自我规制 |
六、新闻媒体的行业规制 |
第四节 媒体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
一、新闻侵权行为的界定 |
二、媒体报道侵权法律救济的原理 |
三、媒体侵权的法律救济的方式 |
四、新闻侵权的救济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新闻舆论监督侵权行为的界定与防范(论文参考文献)
- [1]突发公共事件中网络道德失范问题防范化解研究[D]. 李靖. 北方民族大学, 2021(09)
- [2]校园霸凌侵权责任研究[D]. 邓斯博.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民法典》对媒体行为及责任的规范[J]. 杨立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1(02)
- [4]私益救助型众筹法律问题研究[D]. 刘赫男. 吉林大学, 2020(03)
- [5]网络个人求助众筹平台监管研究[D]. 陈正豪. 东华大学, 2021(11)
- [6]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D]. 任翔.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7]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政府保护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黄熙. 暨南大学, 2020(07)
- [8]“人肉搜索”中的权利冲突与法律规制问题[D]. 马秋雨. 山东大学, 2020(02)
- [9]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D]. 刘鸿芳. 华侨大学, 2020(01)
- [10]论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之关系[D]. 杨益航.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