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35例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伤残评定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卢建珍[1](2021)在《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探究》文中研究表明
徐珊珊[2](2020)在《民事诉讼法医临床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文中研究说明法医临床鉴定系司法鉴定的重要业务,近年来在各类诉讼中的司法适用越来越频繁。法医临床鉴定对司法工作的辅助作用愈加凸显。法医临床鉴定作为法医类鉴定的分支,随我国司法鉴定整体制度的改革发展而确立发展。法医临床鉴定这一概念由司法部于2020年5月明确提出,法医临床鉴定制度尚在不断完善之中。鉴于法医临床鉴定的专业性,其司法适用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分析法医临鉴定的特殊属性为逻辑起点,发现法医临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以指导司法实践工作。法医临床鉴定制度包含了法医临床鉴定机构、鉴定人管理制度,鉴定标准、评定规则的适用制度,法医临床鉴定意见审查制度等。通过研究法医临床鉴定机构设置、鉴定人员管理,发现我国行政机关对法医临床鉴定人管理不到位,鉴定人准入标准不科学、不严谨;通过研究法医临床鉴定标准、评定规则的制定及适用,发现伤残等级鉴定、误工期评定等规则的司法适用存在混乱;通过对损害赔偿鉴定的研究,发现法官对二次治疗相关费用的认定存在不确定性;通过对法医临床鉴定意见审查的研究,发现存在质证不充分、法官认证困难的现实困境。本文结合我国司法鉴定整体制度,根据法医临床鉴定的特殊性及发展现状,提出规范法医临床鉴定人员管理,完善鉴定标准、评定规则的司法适用,规范法医临床鉴定意见审查等建议。
钟庆旭,莫剑[3](2020)在《适用致残程度分级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探讨》文中指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实施以来,交通事故损伤的残疾评定引用该标准条款处理了大量的鉴定案件工作,然而在法医临床鉴定过程中遇到对标准条款存在理解与认识的误区,给司法鉴定工作带来困惑,文章就膝关节韧带损伤、椎体骨折、髋臼骨折、足趾功能丧失等有关问题提出意见,供法医临床鉴定人商榷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把握标准条款,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闫绪[4](2020)在《未成年人人身损伤鉴定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未成年人因意外事故或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对其正常成长及生活造成影响,永久性创伤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司法实践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果是对加害人如何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同时为民事损害赔偿提供依据。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方面存在特殊性,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人身损伤鉴定的适用方面存在缺陷,缺乏未成年人专门性损伤鉴定标准及规定,与成年人混用同一鉴定标准,影响了未成年人人体损伤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及科学性。应解决确定未成年人适用专门标准、对标准中未成年人的年龄进行明确划分、合理的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等主要问题,加强法学与法医学的交叉研究,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本文从法学角度出发,对未成年人人身损伤的特点及成因进行分析,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并借鉴域外经验,研究认为应对未成年人设立单独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年龄、身高、体重、性别等多种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做出恰当的鉴定意见,严格规范人体损伤鉴定程序,统一损伤鉴定标准,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设立精神损害赔偿,以实现对遭受人身损伤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龙凯[5](2020)在《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与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构成了我国医疗纠纷鉴定的两种主要形式,前者为地方各级医学会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技术鉴定,后者为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两种鉴定制度并存,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依据二元化”、鉴定“双轨制”的尴尬境地。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基本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问题。此后,法院审理医疗损害案件的法律依据,不再存在既往的二元化现象。但是在我国对于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方面,不管是《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还是《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都没有对二元鉴定体制作出相应修定,由此造成司法实践中,医疗鉴定体制二元化的局面依然存在,进而导致医疗鉴定标准不统一、法律依据存在冲突。其直接后果,则是造成以鉴代审、同案不同判、当事人信任危机等一系列负责影响。在此背景下,构建一体化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实现同一个医疗行为,在法律事实层面的判断上,应当只有一个鉴定结论,正是当务之急。2018年《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意见稿)》的颁布,迈出了构建一体化医疗损害鉴定体系的重要一步,但它依然保留二元鉴定机构,只是通过统一鉴定人员、鉴定程序等方式,力求快速解决困扰已久的二元化难题。本文尝试综合医疗事故鉴定专业性与司法鉴定中立性两者之优势,对建立一体化医疗损害鉴定体系提出如下建议:首先,明确立法目的。无论作为对医方行政处罚的依据,还是作为调解与司法裁量的依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都具有事实判断属性。因此,将来立法应明确规定,依据《鉴定损害鉴定管理办法》作出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具有权威唯一性与普遍适用性。其次,在确定“只有一个鉴定意见”的前提下,确定立法基本原则。结合《意见稿》以及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的现实困境,本文建议其应遵循辩论原则、科学与同行评议原则、公正与异地鉴定原则等。最后,依据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文章进一步指出,建立统一的鉴定专家数据库,确定医疗损害鉴定主体,明确医疗损害鉴定内容,统一鉴定程序及鉴定标准,完善监督审查制度等等措施,应该成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一体化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
柯技,单良,王树法,刘泉[6](2020)在《胫骨平台骨折伤残鉴定的回顾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胫骨平台骨折的Schatzker分型与所致伤残等级的相关性,为法医学鉴定胫骨平台骨折伤残等级提供可靠依据。收集106例道路交通事故胫骨平台骨折的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析出伤残等级结果的影响因素: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胫骨平台骨折Schatzker分型与伤残等级鉴定结果高度相关;Schatzker分型、年龄≥50岁、手术治疗史、有MRI检查结果等均影响最终伤残等级鉴定,临床法医实践中应综合分析以上因素。胫骨平台骨折伤残评定应在建立测量关节活动度的标准操作流程基础上,以MRI检查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骨折诊断方法、手术方式、被鉴定人年龄、性别和关节活动测量结果来综合评定,以提高胫骨平台骨折伤残鉴定的准确性。
刘英毫[7](2019)在《对我国法医鉴定引起信访问题的研究 ——以CS市为例》文中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运行和民主政治建设,不仅增长了整个社会的物质财富,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扩展和丰富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使政府注重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公民逐渐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由于受利益、激情、感情、信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非只有友好的关系,还可能存在着摩擦、矛盾或者冲突。为了化解这种摩擦、矛盾或者冲突,我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旨在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稳定的信访制度。虽然党和政府极其重视信访制度的运行,但是,由于有的摩擦、矛盾或者冲突的解决不能尽如人意,因此,信访问题就出现了。在我国所存在的大量信访问题中,有的是由法医鉴定所引起的。由法医鉴定所引起的信访问题多种多样,主要有由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引起的信访问题、由人身伤害法医鉴定引起的信访问题、由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引起的信访问题和由重新法医鉴定引起的信访问题等四类,它们是由法律法规、被法医鉴定的案件自身、法医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法医鉴定意见的资质认证和书证审查工作、当事人以及其他方面等多种原因共同引起的。要解决由这些原因所引起的信访问题,就必须健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完善其他方面的工作。
何乐茵,孙自堂[8](2019)在《颅脑外伤并颈内动脉海绵窦瘘司法鉴定1例》文中研究指明在法医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外伤与疾病的关系分析,本文通过一例颅脑外伤并颈内动脉海绵窦瘘的法医学检验分析,提示在颅脑外伤后在一段时间内会出现各种后遗症,我们应该仔细辨别。
王迪[9](2019)在《MRI在椎体压缩骨折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文中提出第一部分MRI在单个椎体压缩程度的评估中的应用目的探讨在磁共振检查中,不同方法评估单个椎体骨折压缩程度的区别。为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更准确的评估方法。方法回顾性分析293例胸腰椎新鲜压缩骨折的MRI图像资料,将每个样本中压缩椎体及其上下相邻的两个正常椎体作为观察组。(1)测量中位椎体前缘高度(Han)、后缘高度(Hpn)、上位椎体前缘高度(Han-1)、下位椎体前缘高度(Han+1),通过上下椎体前缘高度计算其均值(H’an=Han-1+Han+1/2))。根据四种不同评估方法分别计算椎体的压缩程度(C1=Hpn-Han/Hpn;C2=Han-1-Han/Han-1;C3=Han+1-Han/Han+1;C4=H’an-Han/H’an),压缩程度在1/3以上(包含1/3)即为阳性。比较4种方法所得阳性例数是否具有统计学差异。(2)将样本中压缩椎体上方相邻的三个正常椎体作为对照组,测量Han、Hpn、Han-1、Han+1,计算H’an。将Han与其余四组数据进行两两比较,并对无统计学差异的组行一致性检验(置信区间取95%)。结果(1)观察组:上述四种评估方法中,方法3所得阳性例数最高,方法1阳性例数最低。经两两比较,方法1与方法4结果间无统计学差异,其余两两比较均存在统计学差异。(2)对照组:经配对t检验,其中,Han与H’an不存在统计学差异,其余三组数据与Han均有统计学差异。经过一致性检验显示两者一致性较好。结论在单个椎体压缩骨折的情况下,不能直接测量原始高度。若用H’an来代替病椎前缘高度来计算压缩程度的方法最为准确,对司法鉴定过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第二部分CNR、SNR值在外伤性椎体压缩骨折时间推断中的应用目的通过对比椎体压缩骨折外伤时间与MRI中信号强度变化之间的相关性,探讨MRI对比信噪比(CNR)及信噪比(SNR)在推断外伤性椎体压缩骨折时间中的应用价值。方法将113例胸腰段单个椎体压缩骨折的MRI图像资料作为样本,每个样本包含FSE T1WI、FS FSE T2WI两个序列。按照受伤时间将113例样本分为4个时间组(1组:t≤7天;2组:7天<t≤14天;3组:14天<t≤30天;4组:t≥3个月)。在各时间组内又将病椎视为观察组(U),病椎上方邻近正常椎体视为对照组(N),测量ROI内的信号强度。(1)计算FSE T1WI序列4个时间组中U组和N组的CNR、SNR值,FSFSET2WI序列4个时间组中U组和N组的CNR、SNR值;比较两序列各时间组中U组与N组CNR、SNR值的差异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2)比较各时间组中,两序列U组间的CNR、SNR值是否具有统计学差异,并分别分析两序列中CNR、SNR值的变化与受伤时间的相关性。结果(1)FSET1WI序列中全部4个时间组和FS FSET2WI序列中前3个时间组的U组与N组椎体的CNR、SNR值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2)各时间组中,FSE T1WI和FS FSE T2WI序列U组的CNR、SNR值均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且FS FSE T2WI序列中的CNR、SNR值在各时间组均高于FSE T1WI序列。FSFSET2WI序列中U组的CNR、SNR值与骨折时间呈负相关(r=-0.165,P=0.014;r=-0.149,P=0.032)。在第4个时间组,FS FSE T2WI序列内U组与N组间的CNR、SNR值无统计学差异(P=0.079;P=0.219)。结论通过MRI中的信号变化可以反映外伤性椎体压缩骨折的愈合过程。并可用于骨折时间的大致推断,在伤残鉴定过程中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王旭,陈军[10](2019)在《2018’中国的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建设与步伐》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中国的法庭科学突飞猛进,鉴定案件数量逐年攀升,鉴定意见已成为司法审判不可或缺的证据类型。但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因对抗制庭审策略的引入而带来的庭审实质化,使得法庭科学证据的质量控制问题成为了庭审中质证的焦点,而法庭科学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标准建设。2015年始,中国着力发展标准化国家战略,法庭科学/司法鉴定的标准建设开始受到广泛重视。系统地展示了中国近十年来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案件数量、类型增长的情况,以及因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兴起带来的庭审中对鉴定意见科学性的深度质证,阐述了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研究、标准体系建设、法庭科学标准的教育培训与交流等举措,对现阶段中国法庭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935例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伤残评定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935例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伤残评定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2)民事诉讼法医临床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来源和研究意义 |
1.1.1 课题来源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课题研究的学术构思、内容与方法 |
1.3.1 课题研究的学术构思 |
1.3.2 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3 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2章 法医临床鉴定制度发展现状 |
2.1 法医临床鉴定之特性 |
2.2 法医临床鉴定制度之发展现状 |
2.2.1 法医临床鉴定概念初步明确 |
2.2.2 法医临床鉴定管理逐步明晰 |
2.2.3 法医临床鉴定标准逐步统一 |
2.2.4 法医临床鉴定意见审查逐渐规范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民事诉讼法医临床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 鉴定机构、鉴定人管理不到位 |
3.2 鉴定标准与评定规则的适用困境 |
3.2.1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适用困境 |
3.2.2 鉴定时机、评定规则的适用矛盾 |
3.3 二次治疗认定规则的不健全 |
3.4 鉴定意见审查制度的不完善 |
3.4.1 法医临床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 |
3.4.2 法医临床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频繁 |
3.4.3 法官认定临床专业问题存在困难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民事诉讼法医临床鉴定制度的完善 |
4.1 加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管理 |
4.2 规范伤残等级鉴定的司法适用 |
4.3 规范鉴定时机、完善评定规则 |
4.4 健全二次治疗认定规则 |
4.5 健全法医临床鉴定意见审查制度 |
4.5.1 规范法医临床鉴定重新鉴定程序 |
4.5.2 完善法医临床鉴定人出庭制度 |
4.5.3 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 |
4.5.4 吸收专业人民陪审员参审 |
4.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3)适用致残程度分级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膝关节韧带损伤 |
(一)对《分级》5.10.6.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的理解 |
(二)在实际鉴定中遇到与《分级》条款不相适应时的理解 |
(三)案例1争议问题的研判 |
1. 鉴定时机存在争议 |
2. 适用标准条款存在争议 |
二、椎体骨折 |
(一)对《分级》5.10.6.2)“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的理解 |
(二)在实际鉴定中会遇到压缩程度未到达1/3的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并未实施手术治疗的问题 |
三、髋臼骨折 |
四、足趾功能丧失 |
五、结语 |
(4)未成年人人身损伤鉴定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未成年人人身损伤及其损伤鉴定概要 |
一、未成年人人身损伤及损伤鉴定概念 |
二、未成年人人身损伤的成因 |
第二章 中美关于未成年人人身损伤规定之比较 |
一、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人身损伤规定 |
二、美国关于未成年人人身损伤规定 |
第三章 我国未成年人人身损伤鉴定存在的问题 |
一、适用标准问题 |
二、年龄划分问题 |
三、儿童精神损害鉴定及赔偿问题 |
四、鉴定意见的证明力问题 |
第四章 关于完善未成年人人身损伤鉴定问题的思考 |
一、研究制定未成年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
二、准确划分未成年人年龄段 |
三、儿童精神损害鉴定与赔偿 |
四、关于人体损伤鉴定程序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研究综述 |
0.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0.4 研究创新 |
第1章 医疗损害鉴定的演化进程与现状分析 |
1.1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模式的演化进程 |
1.2 医学会鉴定模式的突出优势及其主要不足 |
1.3 法医司法模式的自身优势及其主要问题 |
1.4 两种模式的现状对比分析 |
第2章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模式的主要困境 |
2.1 鉴定标准混乱 |
2.1.1 鉴定标准的立法冲突 |
2.1.2 鉴定标准的司法适用分歧 |
2.2 鉴定中立性难以保障 |
2.2.1 鉴定主体定位不明确 |
2.2.2 鉴定程序公正性不足 |
2.3 权责边界模糊不清 |
2.3.1 法律鉴定与技术鉴定混同不分 |
2.3.2 “以鉴代审”现象突出 |
2.3.3 虚假意见追责困难 |
第3章 建构医疗损害鉴定一体化模式 |
3.1 一体化模式的三种理论构想及其选择 |
3.2 医疗损害鉴定立法目的与立法原则确定 |
3.2.1 明确立法目的 |
3.2.2 确立基本原则 |
3.3 医疗损害鉴定一体化模式具体制度完善 |
3.3.1 明确鉴定主体 |
3.3.2 统一鉴定标准 |
3.3.3 统一鉴定程序 |
3.3.4 加强审查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6)胫骨平台骨折伤残鉴定的回顾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材料与方法 |
2.1 材料 |
2.2 方法 |
2.2.1 Schatzker 分型的认定 |
2.2.2 伤残等级评定 |
2.3 统计分析 |
3 结果 |
4 讨论 |
4.1 胫骨平台骨折的临床特点 |
4.1.1 解剖结构 |
4.1.2 骨折类型特点 |
4.1.3 损伤及并发症特点 |
4.1.4 骨折的诊断方法 |
4.1.5 胫骨平台骨折的治疗 |
4.2 胫骨平台骨折伤残鉴定 |
5 结论 |
(7)对我国法医鉴定引起信访问题的研究 ——以CS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医鉴定引起信访问题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主要概念 |
一、法医鉴定 |
二、信访 |
三、法医鉴定引起信访 |
第二节 理论依据 |
一、政府服务理论 |
二、公民权利理论 |
第二章 法医鉴定引起信访问题的类型及其原因—以CS市为例 |
第一节 由法医鉴定引起的主要信访问题 |
一、由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引起的信访问题 |
二、由人身伤害法医鉴定引起的信访问题 |
三、由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引起的信访问题 |
四、由重新鉴定问题引起的信访问题 |
第二节 由法医鉴定引起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缺乏统一理解 |
二、鉴定机构设立不规范、鉴定人员专业性欠佳、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 |
三、公诉和审判机关法医鉴定审查和认证不完善 |
四、案件承办人员专业水平低下 |
五、重新鉴定程序启动主体较多 |
六、重新鉴定次数缺少明确限制 |
七、被鉴定人拒绝配合重新鉴定 |
八、重新选择鉴定机构方案模糊 |
第三章 化解因法医鉴定引起信访问题的建议 |
第一节 健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
一、完善刑事诉讼法 |
二、统一规范公安部和司法部对两高三部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 |
三、完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制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致残评定》衔接补救措施 |
第二节 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管理 |
一、规范鉴定机构的设立 |
二、完善公诉和审判机关关于法医鉴定意见的审查程序和机制 |
三、规范法医鉴定人员管理 |
四、强化办案人员的证据和责任意识 |
五、提高信访窗口服务意识和处置能力 |
六、加大普法教育,正确引导大众 |
第三节 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机制 |
一、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 |
二、增设司法鉴定决定复议程序 |
三、完善法医鉴定信访处置和咎责追责机制 |
四、建立审判机关预防信访案件发生机制 |
五、建立审判机关所涉法医鉴定案件听证会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颅脑外伤并颈内动脉海绵窦瘘司法鉴定1例(论文提纲范文)
1 案例 |
1.1 案情及病历摘要 |
1.2 法医学检验 |
2 讨论 |
2.1 颈内动脉海绵窦瘘形成机制 |
2.2 法医学鉴定相关问题探讨 |
(9)MRI在椎体压缩骨折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部分 MRI对于单个椎体压缩程度的评估 |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 研究对象 |
2 检查方法 |
2.1 MRI扫描方法 |
2.2 分组方法 |
3 MRI数据测量与计算 |
3.1 测量方法 |
3.2 数据计算方法 |
4 统计学分析 |
4.1 观察组 |
4.2 对照组 |
结果 |
1 观察组 |
2 对照组 |
讨论 |
1 国内外目前对于椎体压缩程度鉴定的不同方法 |
2 不同方法评价椎体压缩程度不同的原因 |
3 本研究的局限性 |
小结 |
第二部分 SNR、CNR值在外伤性压缩骨折时间推断中的应用 |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 研究对象 |
2 检查方法 |
2.1 MRI扫描方法 |
2.2 分组方法 |
3 MRI数据测量与计算 |
3.1 测量方法 |
3.2 CNR、SNR的计算 |
4 统计学分析 |
结果 |
1 FSE T_1WI、FSE FST_2WI序列中CNR、SNR值的比较 |
1.1 各时间组FSE T_1WI、FS FSE T_2WI序列中SNR_U与SNR_N,CNR_U与CNR_N值的两两比较 |
1.2 各时间组中FSE T_1WI序列 CNR_U、SNR_U与 FS FSE T_2WI序列CNR_U、SNR_U的两两比较 |
1.3 FSE T_1WI、FS FSE T_2WI序列中CNR_U及SNR_U值的变化与受伤时间的相关性检验 |
2 MRI图像中外伤性椎体压缩骨折的定性分析 |
讨论 |
1 MRI图像中的CNR与 SNR值 |
2 CNR与 SNR值变化与受伤时间的相关性分析 |
3 MRI检查的局限性 |
4 本研究的局限性 |
小结 |
引言参考文献 |
第一部分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参考文献 |
综述 |
综述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缩略词表 |
致谢 |
(10)2018’中国的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建设与步伐(论文提纲范文)
1 中国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的大背景 |
1.1 背景之一:中国司法鉴定的数量、类别与质量控制 |
1.2 背景之二: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兴起对中国司法鉴定的影响 |
2 中国司法鉴定标准建设形势 |
2.1 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 |
2.2 目前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的总量与类别 |
3 两个最具影响力的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 |
3.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
3.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4 中国的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研究 |
5 相关的法庭科学标准研讨会 |
四、935例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伤残评定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影像学检查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探究[D]. 卢建珍.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2]民事诉讼法医临床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D]. 徐珊珊. 燕山大学, 2020(06)
- [3]适用致残程度分级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探讨[J]. 钟庆旭,莫剑. 法制与经济, 2020(11)
- [4]未成年人人身损伤鉴定法律问题研究[D]. 闫绪. 青岛大学, 2020(02)
- [5]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发展研究[D]. 龙凯. 湘潭大学, 2020(02)
- [6]胫骨平台骨折伤残鉴定的回顾性研究[J]. 柯技,单良,王树法,刘泉.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0(02)
- [7]对我国法医鉴定引起信访问题的研究 ——以CS市为例[D]. 刘英毫.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4)
- [8]颅脑外伤并颈内动脉海绵窦瘘司法鉴定1例[J]. 何乐茵,孙自堂.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9(59)
- [9]MRI在椎体压缩骨折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D]. 王迪. 青岛大学, 2019(03)
- [10]2018’中国的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建设与步伐[J]. 王旭,陈军. 中国司法鉴定,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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