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激活用人机制发展质监事业(论文文献综述)
张兰欣[1](2021)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角色重塑”机制研究 ——以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协调有序的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和高品质的百姓生活都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管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十九届三中全会要求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设立。这一系列改革措施都有利于形成一个让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创建让消费者放心的市场机制,对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有重要的意义。而在实际的市场监管机构中仍存在事前零散无序的监管和多部门的重复执法导致了监管的“错位”“缺位”等问题,抑制了市场活力。为解决以上问题,建立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的探究。为探索科学合理的地方市场监管机制,本研究首先梳理了我国中央和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政策沿革、背景、目标、改革成果和地方有代表性的市场监管改革模式,为构建地方市场监管机制提供了启示意义。其次选取了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实践为个案。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先行先试,2014年成立P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三合一”的整改,整合了原三局的所有职能。市场监管的职能经过整合后得到极大强化,监管重心也从“市场准入”转变到“事中事后监管”,放低了准入门槛,打破了分段监管流程,实现了全程管理;同时依托监管具体措施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促进了P区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六年来,该局创新制定了120余项监管措施,且大多都已被S市乃至全国学习借鉴。基于此,选取行政生态理论、角色理论和无缝隙政府理论为理论基础,构建市场监管部门“角色重塑”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托该理论框架分析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实践概况,市场监管部门如何通过机构设置、职能转变、监管措施创新等方式来适应外部行政生态环境,并实现“角色重塑”。本研究通过深度调研提炼出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角色重塑”机制,该机制包括四个层面:角色领悟机制、角色定位机制、角色自律机制、方式创新机制。首先是角色领悟机制,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从外部生态环境中的政策环境、经济发展、社会整体需求等层面领悟生态环境对于市场监管的期望;其次是角色定位机制,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外部生态环境精准定位自身监管角色:市场准入的引导者、市场运行的监管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市场权益的服务者;最后是角色自律机制和方式创新机制,为扮演好角色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从机构配置、人员的融合加强自身角色自律建设和从革新监管理念、再造监管流程、创新监管手段三个层面创新监管方式,共同促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实现“角色重塑”。通过该机制的研究以期为我国其他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从根本上理顺市场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提供有意义的借鉴和参考。
印冰清[2](2020)在《“三局合一”后广陵区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打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市场监管改革对于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在此次的市场监管改革中,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大多采用“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模式,“三局合一”改革后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服务群众、市场准入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此次大规模的“自下而上”的市场监管改革作为新事物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如何在“三局合一”改革后找准角色定位,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模式是摆在市场监管部门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围绕“三局合一”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开展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回顾了广陵区“三局合一”市场监管改革历程,归纳“三局合一”改革后广陵市场监管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但与此同时也指出改革后存在监管任务重压力大、执法监管体系滞后、服务效能有待提高、基层干部积极性缺乏等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上述问题,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结合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有效履职;二是打造高效监管体系,提高综合执法水平;三是增强优质服务供给,高效满足群众需求;四是完善人才考评体系,强化基层队伍建设。通过这些措施以期能提升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服务效能,发挥“三局合一”应有的运行作用,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添砖加瓦。
罗仙凤[3](2020)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8年7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政务服务平台要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反馈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这样良性的社会信用系统才会逐步建立起来”。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提出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政府投诉举报平台功能。近年来,我国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有了迅速的发展,投诉举报的渠道逐步扩大和便捷,各行政领域的处理程序逐步规范,权利保障机制也逐步建立起来,社会主体的加入增强了行政处理的能力,投诉举报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相互配合,成为了提升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力量。然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呈现出矛盾式的发展现状。宽泛的立法要求与有限的行政执法能力之间的矛盾、投诉举报适用范围扩张与限缩之间的矛盾、投诉举报权利鼓励与限缩之间的矛盾以及投诉举报价值肯定与否定之间的矛盾阻碍、甚至异化了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发展。从目前的情形来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依然难以有效运转。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呈现出全面式激增,并从传统的消费者领域、环境保护领域扩散至整个行政领域。而投诉举报处理的法律效果也并不令公众满意,大量的投诉举报争议涌向法院。加之多渠道导入的案件受理机制和缺乏统一标准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致使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不仅未达到社会治理的理想效果,反而滋生出更多的纠纷争议。而产生这一现状的原因可以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进行分析。在理论层面上,投诉举报这一法律术语常见于各类法律规范中,但却并未有任何法律对投诉举报的概念进行定义。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虽然都给出了投诉举报概念的定义,但却存在极大的分歧。不仅在概念上产生了分歧,投诉举报处理的功能定位也存在分析。政府监督论主张投诉举报是公民监督政府的一种方式,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应当着重保护公民的监督权;行政效率论认为投诉举报是公民提升执法效率的一种方式,由此还衍生出了“投诉举报工具论”的观点,彻底否定投诉举报人作为处理机制的参与方;行政救济论认为投诉举报中应当区分投诉与举报的概念,承认投诉对于公民私益性权利的救济功能;而政府服务论则认为政府对于投诉举报的处理是政府应当提供的社会服务,但却过度加重了行政机关一方的义务。在这些理论的发展下,投诉举报处理的边界日益模糊,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也与其他机制混淆不清。而上述问题,又都归结在投诉举报是否是一项权利,以及是一项怎样的权利问题上。然而,目前对于投诉举报权却存在权利肯定说、权利否定说和部分权利肯定说。这导致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发展缺乏统一的理论指导。而在现实层面上,投诉举报逐渐开始“异化”,由一项“参与性”的机制转变成了“对抗性”的机制。行政机关一面希望通过法律规定的投诉举报提升执法效率,一面又将投诉举报人视为职权启动的“工具”。而公民亦将投诉举报变成了维护私人权益,甚至谋求非法利益或达到非法目的的“工具”。投诉举报逐步向着“对抗”走去,甚至对制度的正当性产生了影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行政机关成为了违法判断的主要义务主体。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又是公民反馈违法信息的主要渠道,大量信息的汇集对行政机关的传统执法手段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完善中寻求相应的解决办法。在权利保障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必须厘清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中应当享有何种权利。但从目前来看,理论和实务都混淆了来源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行政检举,和来源于《宪法》第2条第3款的投诉举报。而这一源自于《宪法》第2条第3款的投诉举报是指任何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以其他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为对象向行政机关反映违法行为的活动。而投诉举报权是各具体法律依据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的主观公权利。这种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具有参与、管理的属性。与这项权利所对应的义务便是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处理的法定职责。通过行政行为类型化,可以将投诉举报处理行为拆解为行政答复行为和行政处理行为,行政答复行为还可以进一步拆解为程序性答复行为和实体性答复行为。程序性答复行为表明行政机关是否受理投诉举报人所反映的事项,对投诉举报人获得行政机关程序性答复的权利产生影响。实体性答复行为表明行政机关将所反映事项的核实情况、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人对于权利行使结果知情的权利产生影响。行政处理行为表明行政机关对于投诉举报人所反映事项已经进行了处理。但由于投诉举报权本身是一种参与协作的权利,其并不具备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意涵。因此,行政处理行为对投诉举报权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否对投诉举报人其他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还需根据行政处理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通过行政过程论全面动态地审视投诉举报处理行为,其中还包括过程性的分流行为和调查行为。分流行为决定了投诉举报中所反映的事项是否能够由正确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而调查行为决定了行政处理行为的正确性。错误的分流行为和调查行为必然影响行政处理行为的正确性,从而影响投诉举报人对于投诉举报权行使结果知情的权利。此外,在缺乏行政调查行为下的任何实体性答复都是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的,这就相当于没有任何证据的断案结果。相应的,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调查职责的权利应当成为实现投诉举报权的关键内容。在公众参与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应当具有广泛的参与性。行政法中公众参与应当包含三个层面的参与:其一,行政法中的宏观公众参与。行政机关在运用国家行政权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时,应当广泛吸收私人参与到各个行政过程中,承认私人主体在行政中具有一定的主体地位,并构建起行政协商、对话、互动的行政机制、制度;其二,行政法中的中观公众参与。中观公众参与是指对传统行政行为模式突破下中的公众参与,其中以双方协议形成的行政合同为典型;其三,行政法中的微观公众参与。微观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具体参与到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中。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正好契合了这三个层面的参与。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如何在微观层面的公众参与理念下,构建投诉举报权与行政权之间的交互和对话,以通过对投诉举报权的保障实现行政权运行的目标、任务。此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要需要社会主体的参与。这种参与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社会自治本身即是一种治理效果的体现。通过社会性公约的方式促进公民懂法、守法,自然减少了违法行为和社会纠纷的产生,从而达到社会治理的效果,同时也减少了投诉举报的数量;其二,社会主体作为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处理的助力。在实质性解决纷争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必须有效地化解社会纠纷。投诉举报处理的实质性纠纷解决效果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本身既带有维护社会公益、防止纠纷扩大延伸的作用。因此,投诉举报处理本身即是一种实质性纠纷解决机制;其二,与投诉举报交织在一起的民事纠纷,体现出其与行政密切相关的社会纠纷属性。因此,应当设置额外的实质性纠纷解决机制对民事纠纷进行解决。在投诉举报权行使过程中,如果不对这些民事纠纷进行实质性处理,那么公民需要再次转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这不仅增加公民的维权成本,也会加重公民在行使投诉举报权过程中产生的“偏见”和“情绪”,从而反向弱化了公民对于投诉举报处理的满意度。通过对投诉举报的法律规范分析,我国共有36部法律规定了投诉举报条款,虽然规定的形式多种多样,但都一般规定投诉举报是一项权利。而法律以下,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均有涉及投诉举报的相关规定。由此形成了“投诉举报条款+管理领域/事项+具体投诉举报处理规范”的部门管理型立法模式和“政府概括性管理领域/事项+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规范”的统一管理型立法模式。部门管理型立法模式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有利于形成专业化的管理,但也存在缺乏统一标准、部门分散缺乏互动、增加维权成本等问题。而统一管理型立法模式依托一级政府平台,提升服务理念,对统一性制度构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也存在缺乏上位法依据、随意立法增加行政机关负担等问题。在这些模式中,经过抽象总结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一般包含识别标准、分流标准和处理程序规定。识别标准能帮助行政机关快速识别投诉举报。分流标准能帮助行政机关正确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而处理程序是对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的规定。这些共通性的程序为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确立了基本的制度框架。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以及科研诚信管理领域这三类具有代表性的领域中,也形成了一些特殊经验借鉴。社会主体的参与机制、高层级统一监管平台的建设以及行政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嵌入,都对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综上,为充分发挥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在权利保障、公众参与、纠纷解决中的功能,应当构建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保障参与是指以保障促进参与,以参与实现投诉举报处理的社会治理效果。保障参与论具体有以下几层含义:其一,以明确的权利义务规范保障参与主体的权利。目前的立法模式和理论体系均是以行政机关一方义务或内部程序为主,投诉举报人在处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并不明确,司法上也被否定具有参与的权利。因此,应当明确投诉举报人享有的程序答复请求权、权利行使的知情权、获得司法救济等权利。这是最基本的参与地位保障;其二,突显投诉举报权作为宪法参与管理权的性质,明确投诉举报人享有请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实的权利。作为宪法参与管理权具体形态的投诉举报权,应当具有更高的参与性和公益性,有别于一般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性权利。虽然这项权利不能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某一具体调查行为,但应当保障其对调查结果的参与和监督。具体可以反映在行政机关答复内容必须包含调查事实的说明,以及投诉举报人有权对行政调查提出反证质疑;其三,推进投诉举报人与被投诉举报人的深层次参与。投诉举报人不仅仅是行政程序的启动者,而被投诉举报人也不仅仅是行政处理的对象。对于两者之间的民事争议和纠纷,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提供机制进行实质性纠纷解决,体现出对于参与方利益的平衡和关怀;其四,扩大参与主体的范围,广泛吸收社会主体参与,培养社会主体的参与能力,最终回馈于社会主体的自治能力,在根本上减少纠纷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于此相应的,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具体构建上,应当构建社会主体参与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以及统一性的受理平台,并以司法提供外部的救济保障,以推动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构建。
闫俊[4](2020)在《山西省新一轮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研究(2018-2019年)》文中研究说明药品安全直接影响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药品安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药品安全问题的“四个最严”总要求,推动我国药品安全领域持续向好,使人民更满意,让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自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后的20多年来,药品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垂直分段向属地整合、单一专管向全面综合的转变。2018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药品监管体制的何去何从再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根据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药品监管开启了“大市场—专药品”的新模式,随后地方上的机构改革方案相继出台。根据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0月,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承担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省以下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也随之开始。研究山西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寻找其改革逻辑,分析当前改革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山西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面临的阻力,有助于加深对山西省药品体制改革的认识,科学把握我省乃至全国药品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使其能有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我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持续深入,从而促进药品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本论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论述山西省新一轮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逻辑与内容。根据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阐述新一轮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对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划分、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进行概述,并对改革前后药品监管体制进行比较,分析“大市场—专药品”监管模式从而发现其背后隐含的改革逻辑。第二部分是山西省新一轮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效与问题。对本次改革所取得的积极成效进行概括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第三部分是对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面临的阻力进行分析,包括存在制度惯性、药品监管利益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改革事务性工作庞杂、监督问责乏力等。第四部分是山西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推进路径。对照先前分析的改革阻力,试提出针对性的推进药品体制改革的具体对策,包括明确职能促进机构内部融合、化解改革产生的利益矛盾、科学开展改革的事务性工作、加强药品监管改革的监督等。
黄冰傲[5](2020)在《机构改革背景下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结构优化研究 ——以N市X区市场监管局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为了完善和促进行政单位的发展,2018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包括部门的重组和整合、职责的明晰和规范等。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县市场监管机构也进行了整改,将承担原有的工商、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所有职责整合,同时也整合了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执法以及知识产权相关职责。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县市场监管部门的人员整合、职责规范等均发生了变化,改革前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尤其是人员结构的问题逐渐对行政单位产生影响,因此在此背景下优化人员结构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从N市X区基层市场监管局人员结构实际情况入手,运用数据分析和调查问卷的方式,结合人员结构优化的相关理论,在介绍N市X区基层市场监管局机构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试图通过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岗位设置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N市X区基层市场监管局人员结构存在的问题和影响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基于此设计N市X区基层市场监管局人员结构优化方案,遵从优化目标和优化原则,严格按照优化标准设计优化流程,围绕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岗位设置以及管理模式提出优化人员结构的具体措施。通过对N市X区基层市场监管局人员结构的优化研究,以期提高基层市场监管系统人员结构优化水平,使改革后的基层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系统内每个人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发挥整体的效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打开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结构新局面。
张根健[6](2019)在《幼儿教育师资有效供给研究 ——以D省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为例》文中提出学前教育是一个特殊的专业,幼儿园教师岗位是一个拥有专业特质的职业,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则要求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不同于其他学段教师的专业素养。但是就目前的现实而言,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幼儿师范教育的基础相对薄弱。从本研究的调查来看,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与需求矛盾突出地表现在:规模供给满足不了学前教育发展对师资的需求;结构质量和过程质量不高成为实现幼儿教育师资专业化目标的瓶颈;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加剧了师资供需的结构矛盾。特别是供给不足和不良供给同时存在,供给问题与需求因素相互交织,幼儿教育师资供需存在结构性矛盾。通过对D省幼儿教育师资供给的微观结构和宏观结构分析发现:师资供给的要素水平不高,要素配置整体处于低水平状态;师资供给的类型结构、层次结构、科类结构、地域结构、资源配置结构不能适应师资有效供给的要求。究其原因,在微观层面上表现为,人才培养过程呈现封闭性,供需结构未能实现有效对接;在宏观层面上表现为,师资供给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健全,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不合理,供给主体内生动力不足。总之,幼儿教育师资现实的供需矛盾与国家为学前教育规划的蓝图之间形成巨大的反差,如何缓解幼儿教育师资供需矛盾,怎样配置好幼儿师范教育资源,实现院校与幼儿园高质量的协同育人?成为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和师范教育改革与发展共同面临的课题,也是本研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本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在对D省幼儿教育师资的供与需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尝试运用教育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以当前国家正在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运用的方法论为指导,形成自身的理论框架,围绕实现幼儿教育师资有效供给的目标展开问题分析,提出一系列改革建议,拓宽了理论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理论应用价值。本研究坚持从供需关系出发,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等为支持,建构幼儿教育师资供需合作共同体模型,重构供给主体体系,提出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体制改革方案,进行了幼儿教育师资供给机制创新设计,以回应前面提到的三个问题,对当前进行的幼儿师范教育改革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依据上述问题导向的研究思路,本研究的详细过程和主要结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运用文献分析法梳理了相关概念与观点,提出了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论,并据此建立了幼儿教育师资有效供给研究的理论框架。其次,运用文献分析法和调查研究法对全国和D省幼教师资供需问题进行了现实透视,为本研究提出了问题指向。接着具体从供需两个视角对幼儿教育师资供给现状进行深入剖析,一方面对D省12个县市区的幼儿教育师资供给状况进行了深入的结构分析,获取到本研究所需的重要数据;另一方面通过对师范生、新教师、园长三类群体的调查,从需求方评价的视角对师资供给的过程质量进行分析。第三,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调查研究法分别就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中的微观结构和宏观结构进行了结构性分析,进一步发现影响师资有效供给的深层次问题及其成因,为提出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提供了建构思路。第四,从基本需求、有效需求和未来需求三个层面探寻了幼儿教育师资需求侧对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的影响,为提出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的解决方案提供了供需矛盾体中另一矛盾主要方面的依据。第五,在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框架的指导和多元理论的支持下,提出了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建构了幼儿教育师资供需合作共同体模型,对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才培养体制进行了体制创新设计。第六,探讨了与供给新体制相适应的幼儿教育师资供给机制创新设计,从有效供给的三个本质特征与要求出发分别提出了建立完善幼儿教育师资供给规划机制、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的构想与建议。最后,在结语部分对本研究进行了归纳总结和自我评价,提出了后续研究的设想和展望。
郑卓[7](2019)在《大数据下浙江省食品安全精准监管研究》文中指出食品安全与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食品安全成为民众极为关注的民生问题。由于食品安全在性质上属于公共物品,市场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常常失灵。在此情况下,食品安全须由政府加以监管。然而,目前政府监管食品安全也面临着难题。其一是与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相比,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所不足。在可预见的未来,受益于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还会持续增加,而政府财政限制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无法相应增加。其二,食品安全监管还面临着食品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矛盾。一边是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另一边是合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商环境,这两者都要保护。这些都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应尽可能精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效率,减少“误伤”,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本文由此出发,研究浙江省食品安全精准监管,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本文共七章,主要分为五部分。一是绪论,对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预期目标等进行论述,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二是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阐述,对食品安全大数据、信用元、风险等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大数据理论、信用体系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等进行了阐述。三是对浙江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现状进行了梳理分析。当前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的存在问题有监管工作专注度不足、监管对象选择盲目、监管滞后、惩戒措施效果有限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数据分析不足、监管力量分配不精准、监管指向不精准等。四是实现浙江食品安全精准监管对策。在借鉴欧美数据监管、风险动态调整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后,本文提出了实现浙江食品安全精准监管的构建设想。这个构建设想分为核心方式和配套措施。核心方式是用人与大数据系统交互协作监管方式取代目前以监管人员人力为主的监管方式。通过这种新的方式,监管力量会得到充分运用,能精准对接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配套措施则有食安强责险、信用约束、食品检测、调配制度、人才建设等方面的举措,用以辅助实现食品安全精准监管。五是论文结论,对本文重要观点进行提炼,并进行总结阐述。
曹晓佩[8](2017)在《洪坑村: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变迁与重构》文中研究说明席卷全球的遗产运动伴随着政治权力、旅游带来的经济利益与土楼相遇时,为洪坑——这个700年历史的传统客家村落带来了巨大的变迁。“遗产”的概念发生改变,归属权和主导权在“世遗”获得的过程中发生了从个体到国家的转移,而归属权的转移则指向了遗产的话语权,遗产地本土的自我表达淹没在“他者”所主导的话语中。由于政治话语与权力的干涉下地方社会的失语、经济利益分配不均导致了遗产地社会的抗争和冲突。在商业利益的促使下,再造的“遗产”功能异化为旅游景观和展演的舞台;而遗产地村民在认同基础上自发的将“遗产”传承与复兴,则让原本失去生命力的地方文化又再次呈现希望。本论文主要从经济变迁、国家权力与地方的关系结构、国家话语与政治权力对遗产地的影响、遗产的功能异化与再生产等角度,探究遗产旅游和国家权力的介入对遗产地村落文化变迁的影响。第一章洪坑:一个客家土楼村落,主要探究了土楼这种建筑形式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如何产生并兴盛发展起来的,其最初的功能是什么;而这种古老的客家民居建筑在当代,又是如何转变身份成为了“世界文化遗产”。第二章遗产地村落经济生活的变迁,从经济角度记录并梳理了遗产地居民生计方式的现状;以及随着“世遗”标签的获得,以及旅游产业的介入,这种生计方式的变化;此外,遗产地经济生活的变化并非只来自于“世遗”所带来的社会环境的改变,并非仅仅一种适应性的自我选择,还有政府的直接介入的影响。而这种经济生活的变化无论是对“世遗”旅游社会背景的适应性选择,还是政府的强加给予,都在实际上提高了遗产地村的生活质量,让遗产地村民因“世遗”而获得切实的利益。第三章世遗与旅游背景下的组织结构,介绍了“世遗”成功申报后,遗产地的社会关系和组织结构,其中主要包括政府、公司和遗产地村民。洪坑这个传统的村落在转变为世遗后,村落原有的自治组织或宗族组织的关系结构被国家与地方的“二元关系”在权力格局所取代:地方政府获得遗产地实际上的主导权,而土楼旅游公司则是地方政府为了参与旅游而派生出来的产物,其利益与地方政府是一致的;而遗产地村民被边缘化成为遗产运作的参与者。第四章多元结构下的权力与利益冲突。随着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进程的展开,遗产地多元结构下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也日渐突出。本章探究了“世遗”背景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反映了遗产地主导权的转移,新的利益分配机制下各方的分争与博弈,以及政府权力对地方社会的影响和冲击。第五章遗产、符号还是商品:土楼的遗产话语,探究了遗产在现代语境下被不同的利益群体根据自身的需求而被重新赋予更多含义和功能,遗产的概念发生着改变和扩展。当下土楼的“世遗”话语,是以国际权威机构所制定的通行的西方模式为标准,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主导的话语模式。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利用权力的优势,根据各自的需要主导着遗产的话语阐释和当下社会中的功能;遗产地居民作为遗产原本的主人却在遗产的热潮中逐渐被推至边缘化,在遗产话语中处于失语状态。“世遗”还带来了遗产地功能的“异化”,呈现出文化的“项目化”、“碎片化”以及遗产与原来主体的“隔离化”的特征:村落原本的社区功能被弱化、被边缘化;此外遗产现实中的功能则越来越向着景观、展演、服务等旅游商业化的功能倾斜,呈现出“城市绅士化”现象。当然,遗产地的状况也并非一味的悲观负面,旅游对遗产地村民带来经济改善的同时,也在激活着村民对社区生活的参与,在村民的凝聚力和认同感的增强下,地方本土文化开始产生复兴的迹象。结语部分论述了遗产的异化、标准化和等级化,以及作为遗产地的洪坑村传统村落关系的解构与“世遗”背景下村落内部关系的本土化重构。
陈德胜[9](2016)在《约束下的变通:县域政府教育治理 ——以中部某县为例》文中认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提高教育治理效能是当下一个时期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主要诉求。围绕这一主题,研究者在理论和实践、社会和教育、历史和当下、日常和改革之间反复求索、来回比较,对基础教育治理进行了探索—建构式研究。论文试图通过具体个案呈现嵌入在具体社会里的教育制度的真实运行图景,展示内地教育日常治理和改革治理的全过程,发掘教育治理背后的历史性和社会结构性深层次原因,尝试建构基层教育治理行为的理论。在回答“县域教育是如何治理的”这一问题的过程中,论文以“结构性关系对行动的扩展和限制”的社会学基本视角为出发点,关注教育治理实践过程的内部和外部真实世界。在参考和反思治理理论和教育治理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者认为县域教育的治理主体是政府,因此教育治理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政府治理教育。在此基础上研究者运用了 “以历史追踪和类型比较为逻辑架构,通过个案县教育治理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的比较,进而形成解释模型,最终提炼出治理特征和治理行为规律”的研究策略对研究问题展开具体探索。具体而言,首先,论文以个案中县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为起点、以中县县志和教育志等史料为基础详细描述了近代以来中县教育的行政机构、知识结构、社会功能的近或现代化过程,以晚清的科举和儒学、清末民国的革故鼎新频繁、共和国的扩张与整顿反复拉锯,再现了中县教育宏观发展的趋势和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发现了中县教育发展始终面临的薄弱经济基础等约束条件和历届政府发展教育的相应变通策略。在宏观描述中县教育发展概况之后,论文继续进入中县教育治理的内核,以简约治理、新旧转型治理、精细治理三种体制类型揭示了中县教育治理体制的历史演变,并以学校等级系统、行政部门分散治理、学校—教师—学生利益联盟关系、群体竞争策略四个层次剖析了当下的基础教育治理体制。随后,论文进入现实中中县教育治理实际过程的分析,并以教育日常治理和教育改革治理作为当下教育治理的“正题”和“反题”,分别施加以过程性考察,展示了组织结构、治理目标、治理过程和治理效果评估的复杂性,并发现了教育日常治理和教育改革治理面临共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政治经济体制基础,类似的工作机制以及治理行为中程度不等但始终存在的变通性行为现象;借此,论文实现了教育治理从历史到当下的延续,既展示了历史发展的时序性和治理的复杂性,同时也完成了历史变迁过程内不同阶段的比较和当下教育治理内部正反两种类型比较的准备。在此分析的基础之上,论文以中县教育治理的自然社会经济基础、集中型政治经济体制、有限财政能力与多重发展任务的矛盾、政府的变通性治理策略、社会选拔少数人与教育培育所有人的矛盾、锁定的教育改革路径和有限的效果、教育秩序与适应性生存策略七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作为解释模型来说明中县教育治理的内里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对治理理论和教育治理研究进行了基于中县经验的反思和批判,认为中县教育治理有自己的任务逻辑和主动性不足、政府部门本位、治理效果评估结果信效度低的问题。最后,论文在对个案县教育治理的传统时期、晚清-民国时期、共和国时期三个阶段治理特征和当下教育日常治理与改革治理过程比较的基础上,研究者初步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一是“国家能力的大小与教育治理方式类型选择之间存在共变关系,也即当国家能力小时,国家倾向于选择简约型教育治理;当国家能力大时,国家倾向于选择精细型教育治理”。二是“教育治理目标达成要素的稀缺度和教育治理效果的可测量性与教育治理过程中变通行为发生概率之间存在共变关系,也即当教育治理目标达成要素稀缺度大且教育治理效果的可测量性差,那么教育治理过程中变通行为发生的概率大;当教育治理目标达成要素的稀缺度小且教育治理效果的可测量性强,那么教育治理过程中变通行为发生的概率小”。基于以上研究,论文认为“县域教育是如何治理的”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在多种约束条件之下,县级政府对教育进行着变通治理”。
高喆[10](2016)在《浙江省J市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浙江省J市于2014年3月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梳理部门权力事项,2014年9月正式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清单,2014年10月启动权力清单规范比对工作,2015年12月部署深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将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推向纵深。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个案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基于问卷调查和访谈,对浙江省J市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工作进行分析。论文梳理了制度推行的过程,比较了制度推行产生的影响。分析表明,浙江省J市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符合组织变革理论的基本要求,取得了预期目标和较好效果。在实施上,组织召开部署会议,建立制度推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团队,反复研究确定推行目标,明确分工授权开展工作,现实公布权力政府清单,不断深化完善制度等流程;效果上,政府权力大幅减少,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数量有所减少,部门职责有所调整,行政、事业用人需求有所萎缩,在职人员总量逐渐下降,行政审批内容有所优化,效率有所提高等。J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表明,营造紧迫的内外部变革环境,建立领导型和管理型结合的权威决策团队,确定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和想象的目标,通过不同层级间多次沟通纠正目标偏差,合理分工并充分授权开展工作,公布权力清单促进短期效果的形成,适时推进权力清单全覆盖,健全配套监督制度,对实现目标和效果具有重要影响。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权力清单制度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如制度推行的外部紧迫感有待增强、推行方式的选择有待增多、目标愿景有待进一步充分沟通、内部阻力障碍较大、短期效果固化不够等,提出了加强宣传形成强烈的内外紧迫感,制定适合不同部门的推行方案,分析解决内部阻力障碍,推进权力网上公开和办理,构建有效监督和考评机制等对策建议。提出的部分对策建议得到市编委办主要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向市领导作了汇报。
二、激活用人机制发展质监事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激活用人机制发展质监事业(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角色重塑”机制研究 ——以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市场监管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市场监管 |
2.1.2 市场监管职能 |
2.1.3 市场监管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行政生态:市场监管部门角色重塑的依据 |
2.2.2 角色理论:市场监管部门角色重塑机制的理论基础 |
2.2.3 无缝隙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角色期望的本质 |
2.3 市场监管部门角色重塑的分析框架 |
第三章 新时期我国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现状考察 |
3.1 我国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现状分析 |
3.1.1 近年我国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政策发展沿革回顾 |
3.1.2 我国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背景 |
3.1.3 我国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目标 |
3.1.4 我国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现状 |
3.2 我国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模式分析 |
3.2.1 深圳“纺锤体”模式 |
3.2.2 天津“圆柱型”模式 |
3.2.3 杭州“倒金字塔”模式 |
3.3 我国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经验启示 |
第四章 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案例分析 |
4.1 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外部生态 |
4.1.1 政治环境:国家支持下创新的结果 |
4.1.2 经济环境: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
4.1.3 社会环境:社会的复杂和不确定性 |
4.2 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案例选取依据 |
4.2.1 P区行政体制改革先行先试 |
4.2.2 P区监管改革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
4.3 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概况 |
4.3.1 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三合一”的机构设置 |
4.3.2 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三合一”的主要职责 |
4.3.3 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的措施创新 |
4.3.3.1 推出市场准入便利化“双十条” |
4.3.3.2 构建“六个双”监管闭环机制 |
4.3.3.3 构建“一体化”诉求处置机制 |
4.3.3.4 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 |
4.4 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成效 |
4.4.1 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
4.4.2 破除分段监管,实现全过程监管 |
4.4.3 创新服务方式,维护消费权益 |
第五章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角色重塑”机制的构建 |
5.1 角色领悟机制 |
5.1.1 政策环境保障 |
5.1.2 市场经济发展 |
5.1.3 社会整体需求 |
5.2 角色定位机制 |
5.2.1 市场准入的引导者 |
5.2.2 市场运行的监管者 |
5.2.3 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
5.2.4 市场权益的服务者 |
5.3 角色自律机制 |
5.3.1 融合监管机构 |
5.3.2 建设监管队伍 |
5.4 方式创新机制 |
5.4.1 创新监管理念 |
5.4.2 再造监管流程 |
5.4.3 创新监管手段 |
第六章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角色重塑”机制的应用价值 |
6.1 个性与共性分析 |
6.1.1 P区市场监管部门的个性分析 |
6.1.2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共性分析 |
6.2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角色重塑”机制的应用价值 |
6.2.1 揭示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角色变化的原因 |
6.2.2 促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准确定位角色 |
6.2.3 督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扮演好角色 |
第七章 结论与思考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访谈提纲 |
P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P区企业的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 B P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办事群众的感受度调查问卷 |
附录 C 访谈记录节选 |
编号:FT20191108 |
编号:FT20200809 |
编号:FT20200909 |
编号:FT20200910 |
编号:FT20200914 |
编号:FT20200927 |
编号:FT20201012 |
编号:FT20201016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三局合一”后广陵区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三局合一”改革 |
2.1.2 市场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三局合一”后广陵区市场监管的现状分析 |
3.1 “三局合一”广陵区市场监管改革状况 |
3.1.1 “三局合一”广陵区市场监管改革背景 |
3.1.2 “三局合一”广陵区市场监管改革内容 |
3.2 “三局合一”后广陵区市场监管的基本措施 |
3.2.1 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
3.2.2 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
3.2.3 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
3.2.4 推动多方共治监管格局 |
3.3 “三局合一”后广陵区市场监管取得的成效 |
3.3.1 提升了基层市场监管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获得感 |
3.3.2 增加了办事群众对辖区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
第4章 “三局合一”后广陵区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三局合一”后广陵区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管任务重压力大 |
4.1.2 执法监管体系滞后 |
4.1.3 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
4.1.4 基层干部积极性缺乏 |
4.2 “三局合一”后广陵区市场监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人员配备不合理,监管职责过于宽泛 |
4.2.2 监管思维陈旧,监管能力提升不快 |
4.2.3 服务意识欠缺,简政放权力度不够 |
4.2.4 晋升空间狭窄,承担的责任不对等 |
第5章 “三局合一”后完善广陵区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
5.1 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有效履职 |
5.1.1 强化一线执法力量 |
5.1.2 厘清部门职能权限 |
5.2 打造高效监管体系,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
5.2.1 拓宽执法渠道,推动数字化监管 |
5.2.2 增加经费投入,升级监管设备 |
5.2.3 提高培训实效,打造专业执法队伍 |
5.3 增强优质服务供给,高效满足群众需求 |
5.3.1 树立服务理念,提供优质服务 |
5.3.2 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
5.3.3 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 |
5.4 完善考评体系,提升基层队伍建设 |
5.4.1 营造成长氛围,让干部“为官愿为” |
5.4.2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为官乐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广陵区市场监管工作的问卷调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填写) |
附录二 广陵区市场监管工作的问卷调查(办事群众填写) |
致谢 |
(3)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 |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矛盾式发展 |
一、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总体现状 |
二、投诉举报数量急剧上升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行为法律效果不佳 |
四、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缺乏统一性 |
第二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理论困境 |
一、投诉举报概念的不确定性 |
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功能定位不明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边界模糊 |
四、投诉举报权利属性的争议 |
第三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现实难题 |
一、由“参与”走向“对抗”的投诉举报 |
二、信息化发展加剧行政的违法判断义务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为传统执法带来的挑战 |
四、司法裁判对投诉举报案件的过度限制 |
第二章 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权的概念和性质 |
一、投诉举报概念的构成要件 |
二、不同性质投诉举报的区分和联系 |
三、作为宪法参与管理权中具体权利形态的投诉举报权 |
四、投诉举报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定位 |
第二节 权利保障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 |
一、基于行政行为论的单方义务型处理机制 |
二、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论的权利回应型处理机制 |
三、基于行政过程论的权利保障型处理机制构建 |
第三节 公众参与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 |
一、投诉举报权与公众参与的关系 |
二、行政机关在投诉举报处理中的局限性 |
三、社会主体在投诉举报处理中的参与能力 |
第四节 实质性解决纠纷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 |
一、投诉举报权与民事权益的交织 |
二、行政机关实质性解决纠纷的必要性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在实质性解决纠纷上的作用 |
第三章 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规范依据 |
第一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立法模式 |
一、法律中的投诉举报权利条款 |
二、其他行政规范中的投诉举报规定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规定的规制方式 |
第二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法律规范中的一般性规定 |
一、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中的识别方式 |
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中的分流方式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中的程序规定 |
第三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在特殊行政领域中的模式化 |
一、因行政领域的特征形成的处理模式 |
二、不同处理模式中的权利保护倾向 |
三、处理模式对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影响 |
第四章 构建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 |
第一节 以“保障参与”作为机制完善的逻辑起点 |
一、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基本架构 |
二、在立法层面构建统一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规范 |
三、在制度构建上完善投诉举报权的合理行使 |
第二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制度化构建 |
一、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社会主体参与机制构建 |
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 |
三、统一性受理平台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程序构建 |
第三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行为的司法救济路径完善 |
一、确认以投诉举报权为基础的行政诉权 |
二、投诉举报人原告资格的判断标准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行为的司法审查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山西省新一轮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研究(2018-2019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山西省新一轮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逻辑与内容 |
1.1 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
1.1.1 形成“大市场-专药品”的监管新模式 |
1.1.2 建立统一、稳定的执法队伍 |
1.1.3 保证改革期间平稳过渡 |
1.2 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逻辑 |
1.2.1 产业监管和消费监管的兼顾 |
1.2.2 在监管层面构建新型央地关系 |
1.3 山西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内容 |
1.3.1 横向的监管改革内容 |
1.3.2 纵向的监管改革内容 |
第二章 山西省新一轮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
2.1 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效 |
2.1.1 监管理念有效转变 |
2.1.2 监管效能更加优化 |
2.2 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 |
2.2.1 药品监管人员转隶工作推进缓慢 |
2.2.2 药品监管职能部门权责不清 |
2.2.3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同步 |
2.2.4 观望式政策执行 |
第三章 山西省新一轮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阻力分析 |
3.1 药品监管体制存在制度惯性 |
3.1.1 硬性制度惯性表现 |
3.1.2 软性制度惯性表现 |
3.2 药品监管利益部门存在利益冲突 |
3.2.1 横向利益冲突 |
3.2.2 纵向利益冲突 |
3.3 药品监管改革事务性工作庞杂 |
3.3.1 药品监管事项专业性强 |
3.3.2 药品监管事项具有复杂性 |
3.4 药品监督问责乏力 |
3.4.1 改革的内部监督乏力 |
3.4.2 改革的外部监督落后 |
第四章 山西省新一轮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推进路径 |
4.1 明确职能促进机构内部融合 |
4.1.1 促进监管职能化学融合 |
4.1.2 开展组织文化建设 |
4.2 化解改革产生的利益矛盾 |
4.2.1 促进思想观念转变 |
4.2.2 建立完善安置补偿措施 |
4.3 科学开展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
4.3.1 保证改革信息畅通 |
4.3.2 增强改革协同配套 |
4.4 建立并完善药品监管改革的监督 |
4.4.1 建立改革监督法律体系 |
4.4.2 加强改革外部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机构改革背景下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结构优化研究 ——以N市X区市场监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人员结构 |
2.1.2 政府机构改革 |
2.1.3 市场监管机构 |
2.1.4 人员结构优化 |
2.2 人员结构优化的基本原理 |
2.2.1 互补增值原理 |
2.2.2 动态适应原理 |
2.2.3 人岗匹配原理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整体政府理论 |
2.3.2 帕累托最优理论 |
3.N市X区基层市场监管局改革成效 |
3.1 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营商环境 |
3.2 三局联动集中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
3.3 整合资源有效为民服务 |
4.N市X区基层市场监管局人员结构现状 |
4.1 N市X区基层市场监管局人员结构存在的问题 |
4.1.1 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 |
4.1.2 学历结构层次低 |
4.1.3 专业结构不完善 |
4.1.4 岗位结构不合理 |
4.1.5 管理职能结构不科学 |
4.2 N市X区基层市场监管局人员结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年轻人才流失严重 |
4.2.2 学历提升内生动力不足 |
4.2.3 专业结构配置方式不科学 |
4.2.4 传统职务体制束缚明显 |
4.2.5 管理职能结构陈旧难以适应新环境 |
5.N市X区基层市场监管局人员结构优化方案 |
5.1 优化目标 |
5.2 优化原则 |
5.2.1 因岗择人原则 |
5.2.2 因材起用原则 |
5.2.3 用人所长原则 |
5.2.4 动态平衡原则 |
5.3 优化标准 |
5.3.1 人员发展专业化 |
5.3.2 人员效用最大化 |
5.3.3 人员管理系统化 |
5.4 优化流程 |
5.5 优化措施 |
5.5.1 建立健全中青年人员服务基层激励体系 |
5.5.2 开展多样化学历培训和技能提升 |
5.5.3 培养复合化专业队伍 |
5.5.4 完善岗位配置标准 |
5.5.5 优化管理理念 |
6.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针对基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职业现状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6)幼儿教育师资有效供给研究 ——以D省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由与意义 |
(一) 研究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概念界定 |
(一) 研究内容 |
(二) 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研究的相关概念与观点 |
(一) 供给与有效供给 |
(二) 幼教师资的有效供给 |
(三) 幼教师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二、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研究的方法论指导 |
(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的背景 |
(二)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方法论 |
(三)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法论对于幼教师资供给的适用性 |
(四) 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研究的方法论指导 |
(五) 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 |
第二章 幼教师资供需问题的现实透视 |
一、全国幼教师资供需现状分析 |
(一) 总量不足和类别差异是师资供需的突出问题 |
(二) 结构质量不高成为实现幼教师资专业化目标的瓶颈 |
二、D省幼教师资供需现状分析 |
(一) 师资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凸显 |
(二) 不良供给制约了师资质量供给水平 |
三、基于三个维度的师资供给结构分析 |
(一) 调查方案设计 |
(二) 调查结果与分析 |
(三) 调查结论 |
四、基于需求方评价的师资供给过程质量分析 |
(一) 评价设计与组织 |
(二) 评价结果与分析 |
(三) 调查结论 |
第三章 幼教师资现实供给中的微观结构问题 |
一、供给方案要素的结构问题 |
(一) 培养方案文本分析的依据 |
(二) 方案要素存在的现实问题 |
二、供给条件要素的结构问题 |
(一) 条件要素分析的依据 |
(二) 条件要素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三、供给侧背景下供给微观结构的问题分析 |
(一) 供给微观结构问题呈现的特征 |
(二) 供给微观结构问题的成因探析 |
第四章 幼教师资现实供给中的宏观结构问题 |
一、供给宏观结构中的现实问题 |
(一) 类型结构不能与规模需求相适应 |
(二) 层次结构与需求结构错位现象较严重 |
(三) 科类结构对师资需求的适应性不强 |
(四) 地域结构的不均衡性十分突出 |
(五) 资源配置结构错位较为严重 |
二、供给侧背景下供给宏观结构的问题分析 |
(一) 供给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健全 |
(二) 政府(部门)主体角色不到位 |
(三) 院校主体内生动力不足 |
(四) 其它主体的主体意识缺失 |
第五章 幼教师资需求侧对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的影响 |
一、需求侧的基本需求对师资有效供给的影响分析 |
(一) 需求侧需求主体的基本诉求分析 |
(二) 需求侧师资需求政策的影响分析 |
二、需求侧有效需求对幼教师资配置的影响分析 |
(一) 标准需求导向下幼教师资配置存在的问题 |
(二) 有效需求下幼教师资配置的影响因素及其模型构建 |
三、二孩政策对幼教师资未来需求的影响分析 |
(一) 二孩政策下D省入园适龄人口预测分析 |
(二) 二孩政策对D省幼教师资供给带来的影响 |
第六章 基于主体融合的幼教师资供给体制创新 |
一、幼教师资供给新体制架构 |
(一) 幼教师资供给新体制的设计方案 |
(二) 基于多元理论支持的供需合作体构成模型 |
(三) 供给侧主体功能设计 |
二、幼教师资供给的办学体制设计 |
(一) 坚持政府主导和省级统筹的体制 |
(二) 强化师范院校的主体作用 |
(三) 创新多元化的办学体制 |
(四) 促进协同培养人才制度化 |
三、幼教师资供给的管理体制设计 |
(一) 新型主体间的两种性质的关系 |
(二) 幼教师资供给的宏观管理体制设计 |
(三) 幼教师资供给的微观管理体制设计 |
四、幼教师资供给的人才培养体制设计 |
(一) 落实师德养成教育的常规制度 |
(二) 建立专业培养方案的编修评估制度 |
(三) 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
(四) 确立实践取向的专业培养模式 |
第七章 基于有效供给的幼教师资供给机制创新 |
一、适应需求的供给规划机制 |
(一) 建立基于市场的师资供需预测机制 |
(二) 强化政府统筹的供需预警机制 |
(三) 完善省级统筹的分类规划机制 |
(四) 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机动规划机制 |
二、服务需求的供给动力机制 |
(一) 市场调节与竞争机制 |
(二) 院校内部动力机制 |
(三) 主体合作动力机制 |
三、引领需求的保障机制 |
(一) 市场准入机制 |
(二) 监督评估机制 |
(三) 均衡供给机制 |
(四) 投入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大数据下浙江省食品安全精准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1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研究现状 |
1.3.2 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本研究的创新与预期目标 |
1.5.1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1.5.2 本研究的预期目标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食品安全监管 |
2.1.2 食品安全大数据 |
2.1.3 信用元 |
2.1.4 风险 |
2.1.5 标准业态模型 |
2.2 理论基础 |
2.2.1 大数据理论 |
2.2.2 信用体系理论 |
2.2.3 风险管理理论 |
3 浙江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历史沿革 |
3.2 浙江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现状 |
3.2.1 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重要法规 |
3.2.2 监管组织架构现状 |
3.2.3 食品安全监管依赖的主要手段 |
3.3 当前浙江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监管工作专注度不足 |
3.3.2 监管对象选择盲目 |
3.3.3 监管存在滞后性 |
3.3.4 监管惩戒措施效果有限 |
3.3.5 食品抽检对象过于集中 |
3.4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监管数据分析不足 |
3.4.2 监管力量分配不精准 |
3.4.3 监管指向不精准 |
3.4.4 信息公示方式不精准 |
3.4.5 食品检测存在缺陷 |
4 欧美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借鉴 |
4.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利用数据监管 |
4.2 欧盟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 |
4.2.1 欧盟层面食品安全监管 |
4.2.2 欧盟成员国层面典型国家——英德风险动态调整监管 |
4.3 欧美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小结 |
5 构建浙江食品安全精准监管核心方式——人与大数据系统交互协作 |
5.1 人与大数据系统协作监管构建方法概述 |
5.2 基础核心:大数据分析部分 |
5.2.1 打通信息孤岛,汇集大数据 |
5.2.2 基于标准业态模型的大数据分析 |
5.2.3 大数据分析反馈下的标准业态模型优化 |
5.3 中长期间接举措:信用管理部分 |
5.3.1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用 |
5.3.2 通过信用分配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 |
5.3.3 以信用公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
5.4 中短期直接举措:风险管理部分 |
5.4.1 主体信用到主体风险的转化 |
5.4.2 以量化的风险定制监管措施 |
5.4.3 依风险而开展的动态调配 |
6 实现浙江食品安全精准监管的配套措施 |
6.1 全面推开食安强责险,兜底食品风险 |
6.1.1 推行食安强责险的缘由 |
6.1.2 推行食安强责险的作用 |
6.1.3 食安险费用关联信用风险 |
6.2 加强信用约束体系建设 |
6.2.1 改进公示方式,发挥信用奖惩效果 |
6.2.2 推动食品信用对外运用,加大联合惩戒 |
6.3 推进食品检测发展优化 |
6.3.1 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修订优化 |
6.3.2 推动食品检测机构发展壮大 |
6.4 完善监管部门内部制度 |
6.4.1 合理进行分工,夯实基层力量 |
6.4.2 改革驻地监管,配合动态调配 |
6.5 着力大数据人才梯队建设 |
6.5.1 更新监管人员监管理念 |
6.5.2 做好大数据人才储备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洪坑村: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变迁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三、论文框架与研究思路 |
四、田野情况及资料来源 |
第一章 洪坑: 一个客家土楼村落 |
第一节 永定土楼形成、兴盛的历史背景 |
一、因地制宜: 生土夯筑的建筑 |
二、统治薄弱多匪患: 聚族而居、防御功能 |
三、闽南与闽西: 土楼起源之争 |
四、烟草行业下永定土楼的兴盛 |
第二节 “世遗”视野下的洪坑村 |
一、洪坑村概况 |
二、从村落到“世遗” |
第二章 遗产地村落经济生活的变迁 |
第一节 遗产地居民的主要生计方式 |
一、农业 |
二、旅游行业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遗产地的经济扶持 |
一、景区门票分成 |
二、提高留村村民的就业机会 |
三、村落生活设施的现代化改造 |
第三章 世遗与旅游背景下的组织结构 |
第一节 主导者: 遗产地的政府运作 |
一、世遗土楼的管理机构 |
二、世遗土楼的保护与管理 |
三、世遗土楼的旅游开发 |
第二节 景区经营者:土楼旅游公司 |
一、土楼旅游公司的成立与发展过程 |
二、遗产地的景区开发 |
第三节 参与者:遗产地的居民 |
一、人口的外迁与回流 |
二、村落生活空间的重构 |
第四章 多元结构下的权力与利益冲突 |
第一节 村民与政府 |
一、村民的迁出与安置问题 |
二、门票分红的矛盾 |
三、手工烟与烟草专卖的冲突 |
第二节 村民与旅游公司 |
一、世遗楼的商业经营 |
二、闲置的风情街 |
三、村民三轮车载客问题 |
第三节 洪坑村民之间 |
第四节 六联村的抗议:遗产地周边村落 |
第五章 遗产、符号还是商品:土楼的遗产话语 |
第一节 国家视野下的世遗土楼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话语下的世遗土楼 |
第三节 活态与失真:“世遗”土楼的异化 |
一、遗产地居民的隔离化与边缘化 |
二、商品化的文化再造:景观与展演 |
第四节 文化的传承与复兴 |
结语 |
一、遗产的异化、标准化和等级化 |
二、传统村落的解构 |
三、遗产地村落关系的重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世界文化遗产《福建土楼申报文本》(部分) |
附录二: 《永定县旅游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部分) |
附录三: 《永定区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部分) |
附录四: 《2008-2020年福建省永定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部分) |
附录五: 《关于福建土楼永定景区保护与开发的若干意见》 |
附录六: 《福建土楼永定景区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情况汇报》(部分) |
附录七: 2014年-2016年《永定县全域旅游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部分) |
后记 |
主要科研成果 |
(9)约束下的变通:县域政府教育治理 ——以中部某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秉承社会学的基本视角 |
二、关注教育领域的实践形态 |
三、直面教育领域外面的中国社会图景 |
四、研究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治理的研究 |
二、关于教育治理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过程 |
三、分析框架 第一章 中县的社会与教育 |
第一节 中县的基本情况:资源匮乏与发展滞后 |
第二节 传统教育的遗产:科举导向的儒学教育 |
一、州学 |
二、书院 |
三、义学、族学、私塾 |
第三节 新学教育的发展:频繁改革与艰难普及 |
一、清末新学 |
二、民国教育 |
第四节 解放之后的轨迹:扩张与整顿反复循环 第二章 中县教育治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传统时期:简约型治理 |
第二节 新学时期:过渡型治理 |
第三节 解放之后:精细型治理 |
一、1949—1985年精细型治理体制的创建与演变 |
二、1985年之后的精细型治理体制的改革与秩序 第三章 中县教育的日常治理——以教育局年度工作任务为例 |
第一节 教育局的职责和结构:科层再组织与领导优先分工 |
第二节 年度任务的确定机制:承上启下的本职与服务中心 |
第三节 工作安排和推进节奏:周期性按部就班与上级推动 |
第四节 年终总结和绩效考核:上级认可和完成任务的导向 |
一、教育局对下级的检查和考核:寻找亮点和考核从宽 |
二、上级对教育局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落实与排名占位 |
第五节 反思:常规治理内部的逻辑矛盾 第四章 中县教育的改革治理——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执行为例 |
第一节 政策传达:地方政府层层加码跟进颁布文件 |
一、文件特征:中央先行推动与地方缓慢跟进 |
二、政策设计:成本下放到县和任务分散到多部门 |
第二节 政策理解与执行:教育“填谷”和有限增量 |
一、政策执行的机制:轻车熟路的规定动作 |
二、政策执行的内容:工程化思维下的政策实施 |
三、政策执行的效果:内部文本中的秘密 |
第三节 政策效果评估过程:结果已定下的前台表演 |
一、迎检准备:高压力下的动员和布景 |
二、迎检过程:高标准的接待和紧凑的行程 |
三、反馈意见:肯定增量与鼓励继续努力 |
四、整改方案:借机讲真话和提要求 |
第四节 政策执行与评估结果的反思:执行难与评估易 |
一、政策设计的问题:政府同心是梦想 |
二、政策评估的逻辑:大势下的增量评估 |
三、公众的实际感受:大局已定吐真言 第五章 中县教育治理的变迁与秩序 |
第一节 前文各章主要观点总结 |
第二节 教育治理的约束性因素和教育治理中恒久的变通现象 |
一、自然资源禀赋和地理条件差导致经济水平发展落后 |
二、集中型政治经济体制中的不利地位 |
三、有限财政能力与多样化社会发展任务的矛盾 |
四、历届政府都采取降低成本的教育发展策略 |
五、教育培养所有人的理想与社会选拔少数人的现实之间的永恒矛盾 |
六、锁定的教育改革路径和有限的改革效果 |
七、新教育秩序下的适应性生存策略及其消极后果 |
第三节 教育治理理论的反思与教育治理关系的两个命题 |
一、对教育治理理论的反思 |
二、教育治理关系的两个基本命题 结语 |
一、本研究的主要工作 |
二、研究反思 附录 |
附录一 中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
附录二 中县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 |
附录三 中县普通中小学工作考评方案 |
附录四 中央省市县层面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文件 参考文献 |
一、地方史料 |
二、文章或报刊 |
三、专着、教材或者文集 |
四、学位论文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10)浙江省J市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背景 |
二、我国权力清单制度的发展 |
三、研究的问题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本文内容 |
三、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权力清单制度的概念 |
一、权力清单制度的定义 |
二、权力清单制度的特点 |
三、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目标 |
第二节 组织变革理论 |
一、组织变革的原因 |
二、组织变革的方式 |
三、组织变革的过程 |
四、组织变革的阻力及应对措施 |
五、组织变革中的利益相关者 |
第三节 效果评价理论..改革效果的评价 |
一、效果评价的定义 |
二、效果评价的过程 |
三、效果评价的方法 |
第三章 J市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 |
第一节 工作部署和动员 |
第二节 工作部门的组织架构 |
第三节 明确制度推行的目标愿景 |
第四节 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步骤 |
第五节 部门权力清单的形成过程 |
第六节 阶段工作的完成 |
第七节 权力清单制度的深化完善 |
第四章 J市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效果 |
第一节 内部效果 |
一、行政权力精简下放 |
二、部门职责机构调整 |
三、行政事业人员数量变化 |
四、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优化 |
第二节 外部效果 |
一、公众参与度 |
二、政府公信力 |
三、政务热线电话 |
第三节 与B市比较 |
一、内部效果 |
二、外部效果 |
第五章 利益相关者对推行效果的评价分析 |
第一节 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核心利益相关者 |
第二节 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访谈评价 |
一、决策层人员 |
二、管理层人员 |
三、执行层人员 |
四、受益层人员 |
第三节 J市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经验教训 |
一、经验总结 |
二、教训和分析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一节 主要工作 |
第二节 研究启示 |
第三节 改进建议 |
第四节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激活用人机制发展质监事业(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角色重塑”机制研究 ——以S市P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为例[D]. 张兰欣.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三局合一”后广陵区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印冰清. 扬州大学, 2020(05)
- [3]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研究[D]. 罗仙凤.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4]山西省新一轮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研究(2018-2019年)[D]. 闫俊. 山西大学, 2020(01)
- [5]机构改革背景下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结构优化研究 ——以N市X区市场监管局为例[D]. 黄冰傲. 广西大学, 2020(07)
- [6]幼儿教育师资有效供给研究 ——以D省幼儿教育师资供给为例[D]. 张根健.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7]大数据下浙江省食品安全精准监管研究[D]. 郑卓. 东华大学, 2019(03)
- [8]洪坑村: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变迁与重构[D]. 曹晓佩. 厦门大学, 2017(02)
- [9]约束下的变通:县域政府教育治理 ——以中部某县为例[D]. 陈德胜.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1)
- [10]浙江省J市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案例研究[D]. 高喆.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