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量住房市场的经纪行为和存在问题浅析(论文文献综述)
陆卓玉[1](2021)在《日本租赁住宅管理行业规范的经验与借鉴》文中研究说明即便有严格的房地产经纪管理法律规范,日本租赁住宅业主与租赁住宅管理企业之间依旧纠纷频发。本文研究发现,租赁住宅管理中转租商业模式存在风险易发性、房地产经纪管理法律在规范租赁管理行业方面存在一定空白环节、日本国土交通省此前出台的租赁住宅管理行业规范没有强制效力等是导致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2020年6月,日本出台《租赁住宅管理业务规范法》,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租赁住宅管理企业备案登记,重点规范了转租从业者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行为,填补了房地产经纪法律在租赁住宅管理行业规范方面的空白。本文根据日本的经验提出国内规范租赁管理行业的政策建议。
董昕,王茜春[2](2021)在《中国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与建议》文中研究说明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对中国"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梳理中国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有关中国租赁住房市场发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建议。
郭金金[3](2020)在《租购并举制度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为遏制房价过速上涨,缓解住房市场供求矛盾,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把“租购并举”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旨在推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完善住房市场调节机制。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重售轻租”等诸多原因,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缓慢,发展过程中尚面临不少问题,如租赁住房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结构失衡;租赁住房供给渠道狭隘,供给主体动力不足;住房租赁监管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住房租赁法律法规不完善,租赁权益保障不足等,迫切需要对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进行系统审视,结合当前租购并举政策环境,厘清多方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行为互动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激励与监管策略。本研究在梳理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成果,总结比较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深入分析租购并举制度的政策内涵及其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影响,探究在租购并举制度下各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互动演化及其均衡策略,为规范我国租赁市场秩序,加快租购并举政策的有效落地提供建议。本文主要工作及研究成果如下:(1)系统梳理了住房租赁的有关研究基础与国际实践经验。通过总结与比较发达国家住房租赁制度改革与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根本原因:消费者“重购轻租”,承租人权益保护不足;租赁住房房源渠道狭窄,供给总量不足,存在结构性错配,企业参与租赁业务的动力不足;法律法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管不足。因此,要促进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租购并举长效机制,需要首先明确租购并举制度的政策内涵及影响,厘清住房租赁市场各主体利益诉求及其博弈关系。(2)分析了租购并举制度对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影响。在分析租购并举制度的实施背景的基础上,对其政策内容及政策结构进行探究,发现:在租购并举相关政策中,环境型政策运用最多,供给型政策次之,而需求型政策最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对租赁住房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对租赁住房供给主体来说,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税费优惠政策激励、住房租赁金融产品创新、保障租赁住房多渠道供给等政策均为有利于促进供给;对于消费者来说,政策执行使得承租人权益保障逐步加强,加快租购同权落地,逐渐引导消费者改变住房消费观念;对于监管主体(政府)来说:政策实施使得市场监管逐步加强,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保障民生的目标诉求,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地方政府监管成本,提高其声誉。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激励与监管理论,提出了租购并举制度下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整体概念模型。(3)央地政府间租购并举政策执行的演化博弈分析。引入市场结构影响因子、奖励力度、处罚力度等参数构建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了不同情形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动态演化稳定策略,并在此基础上运用Matlab软件进行仿真,分析了各种约束条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及其策略演化过程,探究了结构影响因子、奖励力度、处罚力度等主要参数对央地政府行为策略演化稳定状态的影响,提出了政策执行监管的有效建议。(4)政府、企业与消费者间住房租赁激励监管演化博弈研究。基于租购并举制度实施的激励与监管视角,构建了政府、企业与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三个主体在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实施过程中的策略互动过程及其演化稳定均衡策略,并运用Matlab软件进行数值仿真。结果表明:政府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励补贴、处罚力度、企业主动与被动参与住房租赁业务的净收益差额是影响企业行为策略选择的主要因素,对企业选择主动参与住房租赁策略有正向影响;政府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与补贴、消费者租房和买房的净收益差额是影响消费者行为策略选择的主要因素,对消费者选择租赁策略有正向影响。(5)出租人住房出租行为监管的演化博弈研究。基于有限理性特征,建立演化博弈模型探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出租人住房出租的监管策略,并运用Matlab软件进行数值仿真。结果表明:对于出租人来说,当其付出的违规处罚代价高于违规多得的净收益与被跨级监管发现违规概率的比值时,其最优策略选择就是合规出租;反之,出租人会选择违规出租策略。对于政府来说,当监管收益高于其监管成本时,其最优策略即为监管;当政府监管收益小于其监管成本与失职处罚的差额时,其最优策略为不监管。(6)房产中介机构服务监管维权威慑博弈研究。基于房产中介服务监管维权纠纷问题,构建政府监管部门、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屋承租人三方共同参与的监管维权威慑博弈模型,并进行模型求解,分析了模型威慑均衡、挑战均衡和分离均衡三种均衡状态的实现条件。研究表明:承租人维权行为对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具有重要作用,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激发承租人正当维权的关键所在。应以培育强硬型政府监管部门和承租人为目标,降低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承租人产生冲突的感知价值,以实现维权纠纷处置的威慑均衡;以维权表象透视事件本质,重点关注房地产中介机构对侵权行为处理的态度、措施及决心,有针对性采取监管策略与处理措施;注重通过承租人反馈获得有效信息,有效发挥其维权监管约束作用。(7)结论与展望。对本文的研究工作与研究结论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了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建议,以加快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租购并举制度有效实施,并针对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指出了未来研究方向。
魏小群[4](2019)在《上海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的相关分析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存量住房市场在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愈加重要。一方面,购买存量住房是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方式,存量房是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的主要来源,是本市健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存量住房市场与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存在较强的互动关系,稳定存量住房市场有利于促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平稳发展。本文主要介绍了存量房市场监管现状以及问题,分析存量房市场与新建商品住房市场的互动关系,并对本市存量房市场发展趋势作了初步研究,同时为促进存量房市场有序发展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曹伊清,姜厚敏[5](2019)在《浅析房地产经纪违规行为之处理》文中研究说明目前对房地产经纪违规行为以行政处理为主,且以行政处罚及罚款为多见。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作用应该是趋于限缩的。因此,在对房地产经纪违规行为处理上应谨慎适用行政处罚,重视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处理违规行为方面的作用。
李垒[6](2019)在《房地产经纪业的政府规制研究 ——以四川省南充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房地产经纪业作为房地产业的重要一环,是沟通房地产供需市场的桥梁,贯穿于房地产开发、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对于提高房地产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真实反映市场购买力和需求方向,引导和规范交易行为方面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房地产经纪业在市场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并不总是万能的,市场也会“失灵”。近年来,全国各地房地产经纪市场乱象频发,导致各类矛盾纠纷激增,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老百姓来说,房屋是最基本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如果在交易中出现风险,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因此,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需要政府规制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干预,来保障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但目前,对于房地产经纪业的政府规制依然还存在不少问题,导致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有鉴于此,加强房地产经纪业的政府规制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南充作为全国70个大中城市之一,房地产业发展快速,房地产交易火爆,其房地产经纪业发展及政府规制情况在全国具有一定代表性。本文选择南充作为研究对象,采取文献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运用市场失灵和政府规制相关理论,首先梳理了我国房地产经纪业的政府规制发展历程和规制内容,指出了当前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分析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了南充政府规制的历程、模式、成果及问题,并总结了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模式,最后据此提出优化对策。研究表明,我国房地产经纪业的政府规制策略正从事前向事中事后转变,但法律建设滞后、监管机制不畅、规制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规制质效。具体到南充而言,虽然房地产经纪业在国家政策、城市发展以及行业自身发展等多层面的推动下发展迅速,但服务水平有限、职业化程度不够、社会认可度不高是现实状况,其背后是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过度竞争等市场失灵的具体表现。而政府规制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存在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不畅、处罚力度不够、管理手段不足、自律组织发展较慢等问题。从成都、香港、美国的规制经验得出,健全法律法规是重要前提,强化市场整治是根本保障,建立信息平台是高效载体。针对南充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健全房地产经纪业的法律体系,将明确政府角色定位、行业准入门槛以及行业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应规范和完善政府规制现有手段,从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处理”三个环节加强措施;应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破除政府、行业、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壁垒;应加快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由政府放权、协会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李文婷[7](2018)在《南京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涉及国计民生、存量房是城市居民满足生活所需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手段,其交易监管水平可直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全民共享,不是少数人独享”,并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写进了“十九大”报告。纵观我国房产市场,存量房的市场价格是与商品房价格直接挂钩的,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这是近期存量房交易的主要特点,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是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当下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衣食住行”是生活不可或缺的必要元素,要解决“住”的问题,实现有家可归、有房可住,政府监管方式方法自当与时俱进,成为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强大推力,避免各种政策漏洞,不断完善优化有效措施和方案,缓解社会财富两极分化导致的不良影响,使得存量房交易行为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下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加良性发展,这是迈向“靠劳动致富”、“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步。本文旨在研究当前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水平的前提下,以南京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为具体研究对象,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案例和经验,结合管理学相关理论在政府监管方面的有效应用,对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找出可行方案与对策。南京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监管存在漏洞、中介组织监管不到位、佣金监管不健全和交易过程缺乏监管。本文对现有问题进行了分析原因如下:政府监管重视不足、法制不健全并缺乏可操作性、人才建设水平低及信息化手段使用不到位。本文进一步提出各项改进措施,旨在提升南京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水平:加强存量房交易的资金监管、加强对存量房交易中的中介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的佣金监管、健全存量房交易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并借助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监管力度。只有不断改进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水平,力争全方位、多渠道、有针对性的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才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添砖加瓦,达到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
陈碧珠[8](2015)在《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研究 ——以深圳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住房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劳动最基本的载体,也是最基础的物质生产资料。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渠道的多样化吸引了一大批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发展。持续上涨的房价让中低收入群体望而却步,他们只能通过租房来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住房租赁市场在这一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租赁作为住房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无论是在拉动投资方面、启动消费方面,还是在刺激经济增长方面、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都起着住房买卖市场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的住房供需发展不平衡,住房需求远远大于住房供给。而且由于住房租赁市场受传统住房消费观念固化、租赁双方行为不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住房买卖市场的发展,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良好运转,也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进行分析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文献述评的基础上,对关于住房租赁方面的基本概念进行概括和界定,分析了培育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义和作用,研究了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历程,以及房地产行业在不同时期政策制度下的不同发展形态。通过大量的资料搜集、数据整理、结果分析,以及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立足于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为研究导向,明确实际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归纳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结合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培育与发展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几点对策建议。本文旨在规范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实现房地产三级市场联动,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借鉴作用。
郭丽君[9](2015)在《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房地产需求不断增加,房地产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其形式愈来愈多样,流程也越来越复杂,从而促进了房屋买卖双方之间的桥梁—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房地产经纪业在房地产市场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的不和谐现象不断显现。特别是2014年以来,乌鲁木齐市二手房交易量下降幅度较大,在市场生存空间受到挤压的情况下,房地产经纪行业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侵害了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鉴于此,本文深入探讨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问题,并尝试提出一套行之有效、适应本地的监管对策以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效率,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除绪论外,主要包含五部分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涉及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界定了房地产经纪的概念、分类及重要作用,阐明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的含义、作用及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分析了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历程和特点,从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现行法律依据、基本模式、监管制度等方面对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三部分,结合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现状,探讨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深入剖析,提出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行业自律监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不明确五个方面的主要成因。第四部分,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制度相对比较成熟且具有参考价值的广州、香港和美国制度及监管经验进行阐述分析。最后,提出完善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的五大对策: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完善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职能。
白蕾[10](2013)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规范化研究》文中指出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由于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催生了房地产经纪业的产生和发展。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体系,对房地产经纪市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平稳、可持续发展具有理论与现实的意义。本论文通过对我国北京、广州、成都、郑州4个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现状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四个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相关文件、备案流程、提供资料、证明文件样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提出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规范化流程,设计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样式和备案申请表样式,最后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存量住房市场的经纪行为和存在问题浅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存量住房市场的经纪行为和存在问题浅析(论文提纲范文)
(1)日本租赁住宅管理行业规范的经验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租赁住宅管理行业的现状与问题 |
(一)日本租赁住宅管理行业的现状 |
1.超过90%的租赁住宅部分或全部委托机构运营。 |
2.约九成租赁住宅管理机构受《宅地建物交易法》规范。 |
3.业主与租赁住宅管理机构之间的纠纷依旧严重。 |
(二)租赁住宅管理行业纠纷频发的原因分析 |
1.租赁住宅管理行业中转租模式风险易发。 |
2.房地产经纪规范在租赁住宅管理方面存在空白区。 |
3.此前出台的租赁住宅管理行业规范没有强制效力。 |
二、出台《租赁住宅管理业务规范法》 |
(一)明确《法律》的规范范围 |
(二)《法律》主要规范内容 |
1.设立租赁住宅管理行业登记备案制度。 |
2.规范转租从业者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行为。 |
三、启示与政策建议 |
(2)中国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 中国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脉络 |
1.1 萌芽阶段(1978-1999年):农民工与新毕业大学生的自主流动催生,租赁住房市场的萌芽 |
1.2 起步阶段(2000-2009年):大学生包分配全面停止,农民工家庭化迁移增加,房地产中介机构大幅增加 |
1.3 快速发展阶段(2010-2020年):流动人口的租房规模可观,租购并举的制度确立,长租公寓市场有待规范 |
1.4 全新发展阶段(2021年起):租赁住房市场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 |
2 当前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 |
2.1 需求:流动人口持续负增长,且出现向中西部地区的回流 |
2.2 供给:套户比总体平衡,只有少数城市住房存量有所不足 |
2.3 市场:租金稳中有降,租金收入比合理,但租售比严重失衡 |
2.4 保障:公租房覆盖面低,对保障房的实际使用情况总结不够 |
3 关于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建议 |
3.1 以人房关系为基础,慎新建、用存量、调结构 |
3.2 以租售平衡为目标,稳租约、提品质、推同权 |
3.3 以建管并重为抓手:看实际、多形式、能托底 |
(3)租购并举制度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创新点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1 政策执行理论 |
2.1.2 市场监管理论 |
2.1.3 演化博弈理论 |
2.1.4 供求理论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住房的属性 |
2.2.2 住房租赁市场的界定 |
2.2.3 住房租赁的交易模式及特点 |
2.2.4 住房租赁市场核心利益主体的界定 |
2.3 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的相关研究 |
2.3.1 租购并举制度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2 央地政府关系的相关研究 |
2.3.3 住房租赁激励的相关研究 |
2.3.4 住房租赁监管的相关研究 |
2.3.5 住房租赁市场主体行为博弈的相关研究 |
2.4 国际住房租赁制度改革与实践经验 |
2.4.1 美国住房租赁制度与实践 |
2.4.2 德国住房租赁制度与实践 |
2.4.3 新加坡住房租赁制度与实践 |
2.4.4 日本与英国住房租赁制度与实践 |
2.4.5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状及成因 |
2.5 研究评述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租购并举制度对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影响研究 |
3.1 租购并举制度的实施背景及主要政策内容 |
3.1.1 租购并举制度的实施背景 |
3.1.2 租购并举制度下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 |
3.2 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对租赁住房供给主体的影响 |
3.2.1 增加租赁用地供给助力企业新建租赁住房 |
3.2.2 税费优惠政策激励租赁住房供给 |
3.2.3 金融产品创新解决住房租赁企业融资困境 |
3.2.4 多项政策举措保障租赁住房多渠道供给 |
3.3 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对租赁住房需求主体的影响 |
3.3.1 实证研究 |
3.3.2 承租人权益保障逐步加强 |
3.3.3 “租购同权”逐步落地 |
3.3.4 引导消费者逐步改变住房消费观念 |
3.4 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对住房租赁监管主体的影响 |
3.4.1 住房租赁市场监管逐步加强 |
3.4.2 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保障民生的目标诉求 |
3.4.3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 |
3.4.4 地方政府监管成本增加,声誉提升 |
3.5 租购并举制度下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概念模型 |
3.5.1 概念模型的提出 |
3.5.2 央地政府间租购并举政策执行的激励与监管演化博弈概念模型 |
3.5.3 政府、企业与消费者间住房租赁激励监管演化博弈概念模型 |
3.5.4 出租人住房出租行为监管的演化博弈概念模型 |
3.5.5 房产中介租赁服务监管维权威慑博弈概念模型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央地政府间租购并举政策执行的激励与监管演化博弈 |
4.1 博弈机理分析 |
4.2 模型构建 |
4.2.1 模型假设 |
4.2.2 支付矩阵 |
4.3 模型求解及仿真 |
4.3.1 系统局部均衡点 |
4.3.2 演化稳定策略及仿真 |
4.4 主要参数对策略演化的影响 |
4.4.1 市场结构影响因子对策略演化的影响 |
4.4.2 奖励力度对央地政府策略演化的影响 |
4.4.3 处罚力度对央地政府策略演化的影响 |
4.5 研究结论与建议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租赁企业和消费者间住房租赁激励监管演化博弈 |
5.1 博弈机理分析 |
5.1.1 政府与住房租赁企业间的博弈关系 |
5.1.2 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
5.1.3 住房租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
5.2 模型构建 |
5.2.1 模型假设 |
5.2.2 支付矩阵 |
5.3 模型求解及仿真 |
5.3.1 复制动态方程 |
5.3.2 均衡点的稳定性及其仿真 |
5.4 研究结论与建议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出租人住房出租行为监管演化博弈 |
6.1 博弈机理分析 |
6.2 模型构建 |
6.2.1 模型假设 |
6.2.2 支付矩阵 |
6.3 模型求解及仿真 |
6.3.1 系统局部均衡点 |
6.3.2 演化稳定策略ESS |
6.3.3 模型演化仿真 |
6.4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房产中介租赁服务监管维权威慑博弈 |
7.1 模型构建 |
7.1.1 模型假设 |
7.1.2 模型构建 |
7.2 模型求解 |
7.2.1 政府监管部门行为分析 |
7.2.2 房屋承租人行为分析 |
7.2.3 房产中介机构行为分析 |
7.2.4 均衡求解 |
7.3 模型分析 |
7.3.1 培育强硬型房屋承租人的策略 |
7.3.2 针对强硬型房产中介机构的策略 |
7.3.3 针对软弱型房产中介机构的策略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建议及措施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致谢 |
(4)上海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的相关分析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存量房市场政府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监管机构及监管制度建设 |
1. 建立房地产交易中心,促进存量房交易规范发展。 |
2. 出台一列法律规章,规范存量房市场秩序。 |
(二)存量房监管方式创新 |
1. 建立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制度,维护交易安全。 |
2. 搭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
3. 强化存量房租赁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
4. 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
(三)存量房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1. 缺乏稳定存量房价格的有效调控手段。 |
2. 缺乏存量房交易管理的有效抓手。 |
二、存量房市场与新建商品住房市场的互动关系 |
(一)存量房成交价与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和强正相关关系 |
(二)存量房成交量与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存在强正相关关系 |
三、本市存量房市场的发展趋势 |
(一)存量房交易占主导,成交占比进一步提高 |
(二)租赁占比不断扩大,居住品质提升 |
(三)郊区存量房占比增加,成交进一步活跃 |
(5)浅析房地产经纪违规行为之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房地产经纪违规行为处理以行政处罚为主 |
二、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适用 |
三、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处理违规行为方面的作用 |
结语 |
(6)房地产经纪业的政府规制研究 ——以四川省南充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文献评析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和研究不足 |
(一)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二)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房地产经纪业 |
(二) 政府规制 |
(三) 房地产经纪业的政府规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 市场失灵理论 |
(二) 政府规制理论 |
第三章 我国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总体考察 |
一、我国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发展历程 |
(一) 管制阶段(建国初期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 |
(二) 放宽阶段(改革开放至1992年之前) |
(三) 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 |
二、我国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主要内容 |
(一) 准入规制 |
(二) 价格规制 |
(三) 服务质量规制 |
三、我国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突出问题 |
(一) 法律约束失之于松 |
(二) 规制主体失之于繁 |
(三) 监督力度失之于软 |
第四章 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地方实践 |
一、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的现状分析 |
(一) 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环境 |
(二) 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现状 |
(三) 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问题 |
二、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发展历程 |
(一) 萌芽时期(1985年—1993年) |
(二) 起步时期(1994年—2001年) |
(三) 成长时期(2002年至今) |
三、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模式 |
(一) 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主体 |
(二) 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内容 |
四、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成果 |
(一) 政府的重视程度提升,规制力度成效明显 |
(二) 行业规范经营意识增强,服务水平提升明显 |
(三) 选择经纪服务意愿增强,消费需求增长明显 |
五、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问题分析 |
(一) 行业准入和退出规制不畅 |
(二) 行业乱象处罚力度不够 |
(三) 政府监督管理手段不足 |
(四) 行业自律组织发展较慢 |
第五章 国内外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
一、成都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经验 |
(一) 线上以强大的政府网络平台为依托,政府与市场形成发展合力 |
(二) 线下以强力的市场综合执法为手段,行业与市场形成良性互动 |
二、香港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经验 |
(一) 地产代理监管局 |
(二) 地产代理发牌制度 |
(三) 投诉调查制裁机制 |
三、美国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经验 |
(一) 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
(二) 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
(三) 成熟的行业自律组织 |
四、国内外房地产政府规制经验的启示 |
(一) 健全法律法规是重要前提 |
(二) 强化市场整治是根本保障 |
(三) 建立信息平台是高效载体 |
第六章 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业政府规制的优化对策 |
一、有法可依,健全房地产经纪业的法律体系 |
(一) 明确政府规制机构的角色定位 |
(二) 提高房地产经纪业的准入门槛 |
(三) 明确行业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规制有方,规范房地产经纪业的市场行为 |
(一) 把好事前“备案”关 |
(二) 把好事中“监管”关 |
(三) 把好事后“处理”关 |
三、信息共享,创新房地产经纪业的规制手段 |
(一) 供需信息的壁垒被破除 |
(二) 行业信息的壁垒被破除 |
(三) 政府信息的壁垒被破除 |
四、自我规制,提高房地产经纪业的自律水平 |
(一) 政府要逐步向协会放权 |
(二) 协会要加快自身建设 |
(三) 协会要加强行业引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南京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式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存量房 |
2.1.2 存量房交易 |
2.1.3 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管制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公共利益理论 |
第3章 南京存量房交易政府监管现状分析 |
3.0 南京存量房交易的时代背景 |
3.1 南京存量房交易政府监管目前所采取的举措 |
3.1.1 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
3.1.2 对存量房交易经纪机构进行监管 |
3.1.3 对存量房交易佣金实施监管 |
3.1.4 对存量房交易的参与方进行监管 |
3.2 南京存量房交易政府监管目前存在问题 |
3.2.1 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
3.2.2 中介组织监管不到位 |
3.2.3 佣金监管不完善 |
3.2.4 交易过程缺乏监管 |
3.2.5 政府监管水平不高 |
3.3 南京存量房交易政府监管目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政府监管重视不足 |
3.3.2 政府监管法制不健全并缺乏可操作性 |
3.3.3 政府监管人才建设水平低 |
3.3.4 政府监管信息化手段使用不到位 |
第4章 国外与国内其它城市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经验借鉴 |
4.1 国外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 |
4.1.1 美国:多种手段监管 |
4.1.2 日本:政府主导司法书士制与银行资金监管 |
4.1.3 英国:“Solicitor”法服务 |
4.2 国内其它城市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 |
4.2.1 香港:威慑直接干预与金融监管 |
4.2.2 台湾:存量房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制度 |
4.2.3 北京:法制与行政合力监管 |
4.2.4 上海:政府各部门协同联合监管 |
4.2.5 成都:经纪行业信用及资金监管 |
4.3 国内外存量房交易政府监管的启示 |
4.3.1 健全监管机制 |
4.3.2 结合自身特色完善法律法规 |
第5章 进一步加强南京存量房交易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存量房交易的资金监管 |
5.1.1 扩大资金监管范围至南京全部辖区 |
5.1.2 优化已有的资金监管制度 |
5.2 加强对存量房交易中的中介机构监管 |
5.2.1 形成权责明确的政府监管模式 |
5.2.2 政府引导市场做好存量房交易的自我监管 |
5.3 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的佣金监管 |
5.3.1 调动中介机构积极性 |
5.3.2 优化现有佣金制度兑付结算流程 |
5.4 健全存量房交易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 |
5.4.1 完善并健全监管法律体系 |
5.4.2 引导各方参与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
5.5 加强存量房交易过程的政府监管 |
5.5.1 深化贷款及贷款流向监管 |
5.5.2 监管社会幸福感建设,避免法律道德缺失 |
5.6 借助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监管力度 |
5.6.1 推动互动信息化平台建设 |
5.6.2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 |
5.7 打造统一高效协同的政府监管人才团队 |
5.7.1 建立合理的人才培训机制 |
5.7.2 优化专业人才晋升体系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研究 ——以深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国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研究 |
2. 国内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研究 |
(三) 研究内容 |
(四) 研究方法 |
(五) 本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 |
二、住房租赁市场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一) 基本概念界定 |
1. 房屋租赁的含义和分类 |
2. 住房租赁的含义和分类 |
3. 住房租赁市场的含义 |
(二) 住房制度的内部关系问题 |
1. 住房市场与住房保障互为补充,共同发展 |
2. 住房租赁市场与住房买卖市场相互制约,此消彼长 |
3. 住房租赁市场与住房保障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动态协调 |
(三) 培育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义和作用 |
1. 培育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 |
2. 培育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
3. 培育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
4. 培育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增长 |
5. 培育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三、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历程 |
(一) 解放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状态 |
(二) 解放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历程 |
1. 解放初期(1978年之前) |
2. 住房制度改革探索与深化阶段(1978年—1993年) |
3. 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阶段(1994年—1998年) |
4. 住房市场化全面实施阶段(1999年—2004年) |
5.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阶段(2005年至今) |
(三) 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
(四) 住房市场制度改革和房地产行业之间的关系与定位 |
四、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概况 |
(二) 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情况调查分析 |
(三) 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 |
1. 住房闲置率高,住房租赁占整个住房体系的比重低 |
2. 租赁双方行为不规范,基本权益缺乏保障 |
3. 违法违规出租现象严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 |
4. 房地产经纪行为不规范 |
(四) 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传统住房消费观念固化 |
2. 依法租赁观念难以深入 |
3. 房屋租赁管理不规范 |
五、培育与发展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对策 |
(一) 转变住房消费观念 |
(二)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
(三) 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机构主体 |
(四) 加强政府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与服务 |
(五) 合理指导住房租金价格 |
(六) 提高租赁中介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 |
(七)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
六、结语 |
(一) 结论 |
(二) 本文研究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问卷调查表 |
致谢 |
(9)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理论基础 |
(一)政府规制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概述 |
一、房地产经纪的基本内容 |
(一)房地产经纪的概念 |
(二)房地产经纪的分类 |
(三)房地产经纪的特征 |
(四)房地产经纪的作用 |
二、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 |
(一)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的含义及作用 |
(二)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的基本原则 |
第二章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及监管现状 |
一、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 |
(一)行业发展历程 |
(二)行业发展主要特点 |
二、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现状 |
(一)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现行法律依据 |
(二)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现行监管模式 |
(三)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现行监管制度 |
第三章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房地产经纪行业准入门槛低 |
(二)退出机制运行不畅 |
(三)行业缺乏诚信经营动力 |
(四)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制度效果不明显 |
(五)行业自律监管职能未充分发挥 |
二、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不健全 |
(二)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
(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 |
(四)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不完善 |
(五)行业自律监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
第四章 国内外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的经验借鉴 |
一、广州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经验 |
(一)行业监管概况 |
(二)行业监管经验 |
二、我国香港地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经验 |
(一)行业监管概况 |
(二)行业监管经验 |
三、美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经验 |
(一)行业监管概况 |
(二)行业监管经验 |
第五章 完善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的对策 |
一、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备案制度 |
二、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息化建设 |
三、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手段 |
(一)全面推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
(二)健全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
四、强化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
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职能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规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 我国部分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现状 |
2.1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现状调查 |
2.1.1 北京市出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规范 |
2.1.2 北京申请办理相关备案所应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
2.1.3 北京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
2.1.4 北京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样式 |
2.2 广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现状调查 |
2.2.1 广州市出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规范 |
2.2.2 广州市经纪机构备案的流程及要求 |
2.2.3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样式 |
2.3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现状调查 |
2.3.1 成都市出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管理规范 |
2.3.2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及要求 |
2.3.3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样式 |
2.4 郑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现状调查 |
2.4.1 郑州市出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规范 |
2.4.2 郑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及要求 |
2.4.3 郑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样式 |
3 我国部分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对比分析研究 |
3.1 部分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现状的对比分析 |
3.1.1 法律依据对比 |
3.1.2 备案流程对比 |
3.1.3 备案条件及备案资料对比 |
3.1.4 证明文件内容对比 |
3.2 我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 |
3.2.1 法律依据不健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
3.2.2 行业门槛较低 |
3.2.3 备案机构较少 |
3.2.4 备案提供资料不全面 |
3.2.5 证明文件内容不统一 |
4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规范化研究 |
4.1 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意义 |
4.2 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 |
4.2.1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法律依据 |
4.2.2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条件 |
4.2.3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提供资料 |
4.2.4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办理流程 |
4.3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内容 |
4.4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样式 |
4.5 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建议 |
4.5.1 加大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立法力度 |
4.5.2 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行政许可,建立机构资质等级制度 |
4.5.3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 |
4.5.4 严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制度 |
4.5.5 加快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建设与落实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一:房地产经纪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样式 |
附件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样式 |
附件三: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样式 |
附件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申请表样式 |
附件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吊销备案申请表样式 |
附件六:房地产经纪机构问卷调查表 |
个人简历 |
致谢 |
四、存量住房市场的经纪行为和存在问题浅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日本租赁住宅管理行业规范的经验与借鉴[J]. 陆卓玉. 上海房地, 2021(11)
- [2]中国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与建议[J]. 董昕,王茜春. 中国房地产, 2021(19)
- [3]租购并举制度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策略研究[D]. 郭金金.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4]上海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的相关分析与思考[J]. 魏小群. 上海房地, 2019(09)
- [5]浅析房地产经纪违规行为之处理[A]. 曹伊清,姜厚敏. 房地产经纪的当下与未来——中国房地产经纪年会文集, 2019
- [6]房地产经纪业的政府规制研究 ——以四川省南充市为例[D]. 李垒. 西华师范大学, 2019(01)
- [7]南京存量房交易的政府监管研究[D]. 李文婷. 大连海事大学, 2018(01)
- [8]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研究 ——以深圳为例[D]. 陈碧珠.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7)
- [9]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问题研究[D]. 郭丽君. 新疆大学, 2015(03)
- [10]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规范化研究[D]. 白蕾. 郑州大学,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