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念《法学杂志》创刊20周年(论文文献综述)
萧有茂[1](2020)在《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纪念《法学杂志》创刊40周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学杂志》迎来了40岁生日。40年耕耘,40年收获,40年创新发展。回首过去,《法学杂志》40年的发展历程与我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紧密相连。1980年7月,在彭真、彭冲、杨秀峰、刘复之等老一辈领导亲切关怀、大力支持下,《法学杂志》应运而生,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
徐刚[2](2020)在《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研究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及其思想渊源,丰富中国法律思想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中国现代法律教育起源于近代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制度性变革,初步形成于国民政府制定法体系完善后的30年代末期。孙晓楼是中国第一位系统研究近代法律教育,并出版国内第一本法律教育专着《法律教育》的法学家,被吴经熊誉为“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被美国学者康雅信(Alison W.Conner)誉为“出色的法律教育家”。《法律教育》涵盖了法律教育领域里的几乎全部内容,包括法律教育之意义和目的、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之比较、师资队伍与设施保障、入学条件与课程设置、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实践教学、法律夜校与法律研究院等。因而,有学者认为孙晓楼是民国时期“专门法学教育体系”的建构者,并在“中国法学史上具有开创性地位”。研究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形成背景、理论体系、实践过程、作用发挥、历史价值等方面,对于当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如何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如何走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如何创新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廓清跨学科知识体系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影响等。孙晓楼正是在类似的时代更迭、论争不断的历史背景下,建构出全面系统的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其探讨和论证过的内容有:法律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政治责任;在法律国际化过程中如何保持好本国法律教育的民族性、社会性;法律人才应当时刻关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主张从最开始的提高入学资格入手,到培养环节中以高水平教授、完善的教学设施条件,来共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等。论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法律社会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探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包括法制环境、地域背景、学术氛围以及个人因素。“自主性”特征明显的国民政府法制建设,在建成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具有中国品质的近代法律体系后,更加需要一批既深谙西方法律文明,又从小熏陶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下的本土法学家来深入推进法制建设。他们不但能更好地适应法律自主性变革,而且能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变革的自主性。阻碍民国司法独立的掣肘性因素在于法律人才的匮乏,此外,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充实进新式司法机构和运转司法。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吸引了大批法科留学生留沪工作和优秀律师执业团体的形成。他们共同成为私立法政院校的优质师资,客观上促进了上海法律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接受过西式法律教育并于20年代崭露头角的第二代法学家,不但能够运用西方法律去改造中国传统法律,将汉语语境下的中国法律推向一个新高度,而且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思想大讨论和多领域的法律实践活动。孙晓楼长时间倾注于东吴法学院教书育人,精心编纂两期法律教育专号,也深受东吴师生法律教育思想的启发和影响,通过自己的精深研究,系统化的法律教育思想得以最终形成。深刻阐释了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任何理论体系必然都有其独有的思想理念作为指引,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自不例外。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源自于对民国大学教育存在的空谈式的理论教育、士大夫式的绅士教育、功利式的个人主义教育、盲从式的洋化教育等问题的关注和改进。关于法律教育的意义,他认为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前途,并希望办理中国高等教育的人能特别注意到,因不切国情而妨害国家民族性发展的大学教育中的问题;希望办理法律教育的人能将法律教育当作一项事业,杜绝短期功利思想和行为;希望法学界注意到法律教育研究的重要意义,尽心竭力地研究法律教育。关于法律教育的目的,他认为是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关于什么是法律人才,他认为要具备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针对当时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知识轻实践、对外国理论缺乏甄别、对德育重视不够、对社会科学研究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推行理实并重制、改革课程体系、编写优质教材、改变讲授方式、加强品行培养、增强对理论法学和社会科学的学习研究等具体举措,对于当今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依然具有较多启示意义。重点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孙晓楼从法律国际化进程中的民族化、理实并重制、法律研究方法、法律课程编制等四个方面,对民国法律教育进行了制度设计。在法律国际化进程中,法律教育要立足本民族文化和本国社会实际,为本民族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在比较借鉴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优点的基础上,来改善中国法律教育。理实并重制,既有法律人才培养不适应废除领事裁判权需要和为缓解法律张力而培养具有较高司法智慧、司法技巧的法律人才等历史背景,又有以例案研究等四点关键之举来实现理论学科和实验学科相配合等系统内涵,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性。偏于理论的、狭义的、分析的研究方法存在通病,而在社会法学派崛起之后,法律的研究方法出现倾向于实际的、广义的、功用的研究之趋势。在详细考察12所国内外着名大学法律课程的基础上,不但研究得出沿用至今的课程编制五项原则,而且提出应添设法律伦理学、会计学、理论法学等三门课程的观点,切实针对时弊,符合当时历史阶段要求,至今仍具颇多启发意义。深入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孙晓楼从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初始环节的入学门槛把控、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的高水平教授、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支撑保障的设施设备等三个方面对法律人才培养进行质量控制。受美国和东吴法学院“精英化”法律教育的影响,针对不合格学生充斥法律学校的时弊,提出一方面要限制学生人数,来达到以重质不重量的原则去选择人才和方便教师集中培养学生的效果;另一方面以提高入学资格来代替延长学习年限,保证学生在学习法律前应当修完9门基本科目。主张教育部限制学生人数的整顿措施,应当考虑各个学校的历史、已往的成绩、不同学科的强弱程度、学校本身经济情况等因素,避免一刀切。针对位置不稳、四处兼职的教授现状,主张以身许学的专任教授是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通过俸给的提高、位置的保障、课目的限制、时间的限制和生活的改善,来崇养“国士式”教授。法学图书馆、模型法庭、讨论室、法律救助社是保障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设备支撑。着重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孙晓楼在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朝阳学院院长时期的法律实践,既是其法律教育思想的折射与印证,又是其实践智慧的充分展现。以论着的形式阐释比较法研究令人信服的理由,试图说服政府减少对东吴法学院比较法教学的干预,并指出比较法研究之根本目的在于改善中国法。特色鲜明的比较法教学给东吴法学院带来了充足的生源、良好的就业、星光闪耀的律师群体和司法官群体等巨大实际效益。长期在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群体指导下的东吴模型法庭课程,克服了长期理论灌输之弊病,训练了学生法律推理、法律论辩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对东吴法学院法律教学提供了莫大的帮助。担任朝阳学院院长期间,积极推行理实并重制,聘请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学家组成司法组教务委员会,引进模型法庭并适当增加比较法课程,补强了朝阳学生短于法律实践的弱项。孙晓楼是在中国添设法律研究院的最早极力主张者之一,也阐释了法律夜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存在的理由及改进对策。全面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具有深厚的学术价值、深刻的历史价值和深远的当代价值。与同时代主要法学家相比,孙晓楼从推动和实现国家法治的高度出发,以更加宏大的系统性思维站在理论建构者的视角,综合运用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全面建构民国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参加国民政府教育部修订法律学系科目表工作,对在全国范围开设法学基本科目必修课、比较法课程以及遵循其主张的课程编制五大原则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法律教育思想对朱家骅任教育部长时期的宏观法律教育政策产生了不少启发和影响。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时期,始终坚守比较法教学,积极推动模型法庭和图书馆建设。抗战期间担任朝阳学院院长,克服筚路蓝缕的办学困境,竭尽所能地四处聘来阵容齐整的高水平教授队伍,实行严格的学分制度、考试制度和奖惩制度,取得了招收法科研究生的新突破,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治校成果。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进一步明确当今法学教育宗旨和定位,如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构建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如何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如何开展好跨学科教育,如何将法律伦理学有机融入课程体系,如何改进法学研究方法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经验启示和较强的借鉴意义。
余英[3](2020)在《1932-1937年《外交评论》研究》文中提出《外交评论》是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紧密联系并受其影响,在九一八事变之后创办的政论性杂志。杂志创刊于1932年6月20日,至1937年7月15日终刊,共出版发行9卷共55期,其创刊旨在宣传政府外交方针政策、引导社会舆论的同时,对政府外交展开评论和建言,它记录着20世纪30年代局部抗战时期中国内政外交的一段真实历史。本文主要通过对主体史料《外交评论》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以其刊载的外交报道及评论为中心,考察政府外交政策及社会舆论反映,并借此展现1930年代中国外交复杂多变的艰难历程,进而丰富近代中外关系史的研究。论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介绍《外交评论》的基本情况,从杂志创刊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内容入手,分析刊物的办刊宗旨、作者群体和基本特点;二是对杂志刊载的评论、论着、译述、专载、外交文件、外交时论选、书报介绍与批评、通讯等各栏目内容中所呈现的外交观念、批评与建言等作归纳性研究;三是研究《外交评论》作为与外交部密切相关的政论性刊物所独有的主要特征,以及在宣传政府外交政策、提高民众外交智识和引导公众舆论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四是作为中外关系史的研究对象,《外交评论》对外交观念近代化和中国外交提供的启示和经验教训。论文分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介绍选题动因、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之处。正文共八章,第一章从杂志创办的背景、宗旨、编辑发行和作者群体等方面考察杂志的概况,为后文的展开提供一个认知基础;第二章主要归纳杂志诸多评论文章中呈现出来的主动外交的积极态度、扞卫国家民族安全的基本原则和以利害关系为考量的政策取向,综合论述《外交评论》努力维护国权的外交观;第三章重点考察《外交评论》基于国民政府外交力量不足所提出的增强国家实力、整理外交机能和重视文化外交等推进外交建设的主张;第四章主要梳理《外交评论》对风行于1930年代的法西斯主义的介述和解析,考察当时社会舆论对法西斯主义和法西斯国家的认知与评价,阐述知识分子群体在九一八事变之后对法西斯集权政治的基本认同;第五、六章主要探析《外交评论》对国际格局形势的全面考察和对国民政府内政外交政策的评价,撰稿人群体对“攘外必先安内”“国联外交”等外交政策的舆论回应和对国际盟友的分析判断,呈现出杂志对国民政府内政外交政策的呼应态度;中日交涉是当时的外交重点和难点问题,《外交评论》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日方针政策的考察与建言,一方面,撰稿人与外交部在原则上同声共气,另一方面,在批评国民政府对日政策“措置欠当”的同时,提出多种外交建议供政府参考;第七章主要探讨《外交评论》提出的修废不平等条约主张,展示外交界和学术界在废约低潮时期对不平等条约的关注,以及提出的较为理性的修废约方式和手段;第八章将《外交评论》与《国民外交杂志》这两份创刊时间相同、名称相近的杂志作基本比较,对《外交评论》的刊物性质与思想内容特点、作用影响和局限不足等方面进行分析。结语部分是总结性评价:《外交评论》是政府外交政策的“宣传员”、集权统治的“维护人”、近代国际观念和外交知识的“传播者”、社会政治变化的“映射镜”,归纳其在局部抗战时期所特有的地位和在外交近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阎婷[4](2019)在《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研究》文中提出现今社会,对于不断加剧的医疗纠纷,无论政府还是医界虽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均未起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恶性伤医案件一次又一次地触痛人们的神经,长此以往,必将影响我国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回首历史,分析医患纠纷的发展情况,以寻找解决现今的医疗纠纷的锁钥。纵观中国古代,医患关系比较和谐,甚少医疗纠纷。至民国时期,在大规模复制西方立法和司法经验的情况下,政府在立法、司法上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医生从业资格及行医行为的举措,同时在实践中,无论中西医均出现了医疗纠纷大量涌现的情况。在此期间,中医不仅要面临时代的剧烈变迁,还要面临西学东渐带来的西医对中医的强烈挤压,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比起前辈,民国中医界面对的环境要复杂得多,不得不在痛苦与纠结中抗争。因此,民国中医医疗纠纷呈现出与古代医疗纠纷以及西医医疗纠纷不同的特点,相应地,民国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也有其独到之处。本文旨在研究民国中医医疗纠纷,以期对现今医疗纠纷的解决有所帮助。文章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为文献资料研究的方法,资料来源包括上海市档案馆档案、上海《申报》、《中国近代中医药期刊汇编》(共5辑,包括12万页资料)、“晚清期刊、民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及相关论文、着作等。本文包括导言,一至四章以及结语。在搜集大量史料、分析大量案例的基础上,本文考察了中医医疗纠纷发生的历史,分析了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各种形态,探究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产生的法制背景与社会文化背景,根据案例等梳理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各种解决机制,并结合明清医疗纠纷及西医医疗纠纷分析了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本文导言部分以研究的缘起为始,定义了医疗纠纷的概念。在文献综述部分,列举了古代、近代以及现代有关中国古代医疗纠纷的研究情况;从民国时期的研究及现代的研究两方面梳理了对民国时期医事立法及医疗纠纷的研究情况。本文从研究者的学科背景、研究的角度以及史料的完整性等方面对上述研究情况进行了评议,上述研究存在研究制度史较多以及对中医医疗纠纷进行专门研究不足等情况。第一章为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形态,首先以案例的形式列举了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各种形态,包括业务过失,非法行医,虚假广告,名誉权纠纷,诊金纠纷,假药、劣药及配药错误,诬告陷害,欺诈,共8类。文章以案件发生的时间为序,将本文涉及的从1911年至1948年发生的64件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汇总为表格,对案件的争议缘由、处理方式及结果做了简要说明,并对是否进行鉴定、鉴定者以及是否反诉、是否有律师参与案件等情况做了标注。表格中的内容显示,业务过失以及非法行医为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案件的主要缘由。第二章为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既包括当时的法制背景,也包括民国时期动荡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民国时期,政府仿照西制建立现代卫生管理体制,加强了对中医药的立法及行政管理。然而由于民国时期的卫生行政体制基本是模仿西制的,所以整个民国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真正地设置专门的中医管理机构。虽然1937在卫生署下设置了中医委员会,但实际上有职无权,形同虚设。即使如此,对于中医医疗纠纷的行政管理也并非由完全由卫生行政机关进行,因为专门的卫生行政机关地位变化频繁,独立的卫生行政机关与警察机关时分时合,形成了民国时期警察机关大量介入中医医疗纠纷的独特景象。民国时期颁布了大量涉及中医的卫生行政管理的法规,虽然这些法规良莠不齐,但总体而言对建立合格的中医队伍、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具有积极意义。在民国之前,我国几无对中医资质的管理规定,民国政府将中医的资格的取得以及开业纳入到政府的行政管理之中。总体而言,对中医登记资质的要求比较宽松。中医行医过程中,不仅要遵守中医药法律,也要遵守其他法律,否则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司法制度方面,民国时期各项司法制度的进步,大大方便了医疗纠纷的双方进行诉讼,这也是较之以前民国时期医疗讼案数量激增的原因之一。同时,医界对于国家的司法制度并非无动于衷,而是在尊重国家司法制度的前提下,对于涉及医权的司法制度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也为在医疗纠纷中保障医权做了不懈努力。在文化背景方面,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医开始了政治边缘化,这些原本应该受人尊敬的人,生存状态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中医界的境遇与当时的大环境息息相关,战乱的影响、混乱的治安、萧条的经济、西医的打压以及政府的压制,都严重恶化了中医的生存空间。对于各方面的压力,中医界并非坐以待毙,而是采取了种种自救措施。第三章为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医疗纠纷的解决是多方参与的结果,除了当事人之外,国家权力、医学团体、医界同行、律师、媒体、患方的亲朋好友甚至社会人士都可能对纠纷的解决产生影响。在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医方主要为医生个体,未见以中医院为当事人的医疗纠纷。患方虽然来自于各个阶层,但是有着共同的特点——对医生缺乏信任、告医踊跃。对于这样的患者,中医们也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预防纠纷,亦会采取呼吁保障医权、求助法律、聘请律师等手段以保障自身权利。参与解决医疗纠纷的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与卫生行政管理相关的行政机关等,即使卫生行政机关独立于警务系统后,两者在管辖权上仍有交集,两者联合办案的记录并不鲜见。由于民国的保甲制度的存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也会出现保甲人员的身影。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医界团体是一股重要的力量。中医团体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起到了保障会员权益、为医疗案件提供医学依据、为会员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等作用。当然,众多中医团体之间也存在问题,最突出的是党争严重,甚至影响到了案件鉴定的公平性。在其他方面,由于律师具备法律知识,记者易于控制舆论,律师与媒体在医疗案件的解决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另外,中医同道以及案外民众等也可能以检举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等的身份影响纠纷的解决。在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方面,最为剧烈的方式即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国时期中医医疗讼案呈现如下几个特点:自诉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反诉的情况较多,少见民事诉讼(多为刑事诉讼,且多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医方败诉情况较少,涉讼患方阶层广泛,争议内容涉及产科及儿科的情况较多。相较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中医医疗纠纷的处理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范围上,都更胜一筹。除此之外,我国民间向来有调解息讼的传统,这一传统沿至民国时期仍在发挥作用,只是途径有所改变。民国时期的调解与和解,既有自行和解、社会调解、中医团体调解等民间行为,也有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的诉前调解与诉讼中的和解等官方行为。鉴定也是许多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由于中医的特殊性,其鉴定方式、鉴定机构与西医不同,呈现出其特有的鉴定风格。记录完整的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案例并不多见,本文选取两例记录比较详尽的案例进行了分析,为了解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微观、直接的视角。第四章为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特点,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无论是与明清相比还是与民国时期的西医医疗纠纷相较,都有其鲜明的特点。纵向上看来,中国的医患关系越往古代似乎越和谐,至明清时期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医疗纠纷逐渐增多。与明清相比,中医医疗纠纷在民国时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表现为医疗纠纷数量急剧增多、医疗纠纷种类多样、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丰富。这些转变发生的原因包括:患方对医生的态度发生转变、熟人社会的转变、法制的进步、媒体及医学团体等的兴起等几方面。横向上看,民国时期的中医医疗纠纷与西医医疗纠纷亦相差巨大,差异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体现为诊疗场所不同、患者地位不同、观念差异等方面的医学模式的差异,其次是中西医与传统社会关系不同,作为舶来品的西医面临着解决水土不服、融入中国传统社会的困境。再次,中西医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关系不同,同源于西方文化的西医,与西方法律有着天然的亲近感,而中医却在鉴定和审理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最后一部分为结语。民国时期,尽管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对于医患双方而言有着颇多的无奈与不公,但随着法制进步、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也发展出了既融合中国传统文化也力求适应现代法律制度的多种解决路径。对后世而言,民国时期的中医界及法律界一步步探索着发展之路,为后世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经验。
韦震[5](2018)在《阿伦·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中国元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阿伦·盖尔是澳大利亚生态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2017年盖尔出版了《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未来宣言》(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A ManifestoFor the Future,2017),核心内容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哲学基础的系统关注与阐释。盖尔本人的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中蕴藏了大量“中国元素”,具有特色鲜明的“东方色彩”。盖尔继承了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认为马克思主义中有生态意蕴,主张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共同体,致力于谋求全人类的生态福祉,以保障人类文明健康永续发展。他倡导较为激进的社会转型方式,呼吁对工业文明完成超越,强调只有实现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扬弃与超越才能彻底消除生态危机,完成“资本逻辑”到“生态逻辑”的升级,实现生态文明。主张通过马克思主义中的激进启蒙思想摆脱全球资本主义对市场的奴役,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地位并激发人的创造性潜能。在实践层面,盖尔提出特色鲜明的目标:“为人类打造生态诗意家园,扩大单位家庭的生态参与度,从个人、地方社区、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角度创造条件让人们自由探索、发挥潜力,去追求幸福生活。(1)对于中国,盖尔高度评价了中国共产党在生态文明建设与攻坚扶贫等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主张坚守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主张回到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精髓中培育中国本土的生态意识,特别突出“道”的重要生态意蕴。本文综合运用文本研读法、纵横比较研究法及深度访谈法,对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中蕴藏的“中国元素”进行了系统梳理、阐释评价、比较分析,旨在发掘其中蕴含的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有益的因素与启示。本论文分为六个部分,包括导论和五章正文,内容如下:导论部分主要阐释研究背景与对象、选题意义、研究现状及评价、研究思路和方法及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等。第一章系统梳理概括了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及其理论渊源。主要通过介绍盖尔本人及其学术着作,还原其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形成轨迹,厘清其思想的社会历史背景,呈现其思想历史脉络。本章将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分为萌发期、形成期、发展期及成熟期。盖尔的生态思想不是单一维度的生态问题的总结,而是多角度、多维度综合绘制的一幅生态蓝图,既有经典马克思的思想内核,也有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支撑,更有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的理论新视野,且相互交织,彼此映照,融汇于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第二章,阿伦·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批判意蕴。盖尔沿袭了传统生态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资本主义科学技术”及其非理性使用的批判的传统及对真理求索的历史使命。盖尔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和欧洲文明的批判,奠定了“东方转向”的基础。第三章,阿伦·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中国视野。集中论述了盖尔在完成对资本主义制度及其要素的批判后一种未来向度的“视野重建”,为盖尔的中国传统生态文化推崇奠定了基础。核心内容包括对东方生态智慧的阐释,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理论诠释与辨析及对中国生态文明发展的期待。盖尔认为,“天人合一”目标为克服资本的奴役提供了理想路径。第四章,阿伦·盖尔对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的推崇。本章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以儒释道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与智慧中的基本观点进行梳理,提炼核心生态观点,透过盖尔的视角对核心观点进行评析与解读,深度透析盖尔学术语言、价值取向中的“中国元素”,完成了从历史维度、现实维度和未来维度上对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的推崇。盖尔主张从“包容互鉴”、“开放创新”、“与时俱进”和“内容丰富”的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中汲取应对当代全球生态危机的智慧。第五章,阿伦·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评析及启示。本章重点在于评析盖尔生态思想的理论价值与局限性,阐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理论价值包含揭示了文化和文化转型的重要作用、提出了生态话语权的重构、丰富了全球生态思想资源、继承与发扬了经典马克思主义、为生态危机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并形成了其独树一帜的学术风格。局限性分为其思想中的“乌托邦”色彩及对中国考察方面的“缺陷”两方面。启示包括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理念、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自主生态话语权建设、以“教育”完成对个人和社会生态责任的培育、设生态社区“共同体”、根植于中国本土文化及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陈贻健[6](2014)在《《中国法学》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暨学术研讨会纪实》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盛会与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发展一路同行,《中国法学》走过了30年历程,迎来而立之年。2014年5月16日上午,"《中国法学》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暨新一届编委会成员聘任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主持会议并宣读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的祝词,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同志宣读《中国法学》新一届编委会成员名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编委会主任
中国法学杂志社[7](2014)在《本刊重要启事》文中认为一、"《中国法学》杂志创刊三十周年纪念座谈会"筹备公告2014年是《中国法学》杂志创刊三十周年。经中国法学会党组研究决定,中国法学会将于2014年5月中下旬举办"《中国法学》创刊三十周年纪念座谈会"。本次座谈会议程主要包括三项:1.三十周年纪念;2.新一届编委会成员聘任仪式;3.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会期一天,前两项议程安排在上午进行,下午主要进行学术研讨。届时将邀请中国法学会以及国家新闻广电出版总局、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中央有关部门领导、中国法学会各直属单位领导、《中国法学》新一届编委会成员、匿名评审专家代表、作者
张仁善[8](2012)在《近代法学期刊:司法改革的“推手”》文中指出近代法学期刊最主要的宏旨之一就是关注司法改革,倡导司法改革,反映司法改革成果,进而推进司法改革,成为描绘司法改革图景的平台,预测司法改革走向的风向标,司法主权的扞卫者,重大司法问题的诊治者,堪称司法改革的"推手"。从清末民初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几乎每一次司法改革运动的发轫,都离不开法学期刊的宣传和鼓吹。法学期刊从学理到实践,对司法改革问题及时加以讨论,对厘清改革思路、探明改革方向发挥了有益的作用。其保存下来的大量近代司法改革文献,为后人研究中国法律近代化提供了宝贵材料,值得深入挖掘利用。
袁哲[9](2011)在《法学留学生与近代上海(清末-1937年)》文中认为本文以生活在近代上海的归国法学留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试图呈现近代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不同面向,进而说明在这个过程中,法学留学生是怎样影响近代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上海城区是近代中国近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市,频繁的商贸活动也使得上海的法律制度、教育环境发展较为成熟,不少法学留学生因此汇聚在上海,并积极推进上海城市社会生活的变迁。深入研究法学留学生与近代上海这一课题,有助于认识城市社会生活变迁过程中,城市内群体关系的演变以及民众生活精神面向的转变,有助于对传承传统文化、吸收外来文化的思考提供借鉴,对了解近代上海乃至近代中国的城市社会变迁有重要的意义。封建时代的中国,整个社会的调控机制重公权、轻私权;重人治、轻法治。上海作为传统中国的一部分,也缺乏宪政、共和、法治、个人权利、司法独立和律师制度等因素。清末民初,法学留学生学成回国聚集在上海,通过翻译出版欧美及日本法学书籍、创办法学类报刊杂志、引入律师制度等活动,向社会传播西方法学知识。近代法学知识、法律观念从无到有这一传播过程,也是近代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古代没有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中国传统法律教育是国家默许的前提下,在民间展开的。上海开埠初期,仍延续在“四书五经”之外辅助性传授的传统法律教育模式。民初,民国教育部召集东西留学生拟定新学制。随即上海的法学留学生开始创办新式法律教育,并充当了新式法律教育的主要力量,上海也成为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的重镇。1920年至1939年,上海有6所专门法学类独立学院,6所综合性大学设有法律系(院)。法学留学生在教学中逐步发展出独立的法学研究体系,并培养了一个具有现代社会意识的新知识群体,汇聚成为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内源性动力。辛亥革命后,在法学留学生的努力下,律师制度确立并在上海得以顺利运行,上海也形成了律师群体。律师群体通过各类案件的审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深影响上海华人社会的法律观念。从社会构成角度而言,律师群体与其他新兴职业群体共同构成新的社会阶层,打破了士农工商的传统社会结构。律师群体中的法学留学生,因其社会身份和可观收入而得到社会民众的普遍钦慕。律师群体中的法学留学生,较早的组建了上海律师公会。得益于上海的社会经济环境,上海律师公会成为当时中国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的律师公会。以法学留学生为主的上海律师公会的领导层,尝试行业自治的管理模式,并积极发挥社会团体的社会职能,协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近代上海这种社会团体与国家政府互动管理社会的模式,反映了上海城市社会运作模式的变迁。概言之,在教育界,法学留学生开办发展新式法学教育,培养新兴职业群体;在律师界,法学留学生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传播了近代诉讼观念,通过律师公会尝试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协作;在法学研究领域,法学留学生逐渐形成独立的法学研究体系,并提出复兴中华法系的研究思路,表达了将中外法律文化交流纳入对等、互补、会通阶段的意愿。这一系列活动,都可以从不同面向体现上海城市社会生活的变迁。
周恩惠[10](2010)在《祈愿我曾日夜相伴的《法学杂志》永强永辉》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二、纪念《法学杂志》创刊20周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纪念《法学杂志》创刊2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2)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法制环境: 制定法体系的完备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一、制定法体系的完备 |
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三、小结 |
第二节 地域背景: 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 |
一、近代上海与法学留学生 |
二、近代上海与私立法政院校的发展 |
三、近代上海与律师职业团体的形成 |
第三节 学术氛围: 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与法律教育思想讨论的兴起 |
一、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 |
二、法律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兴起 |
第四节 个人因素: 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与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一、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 |
二、孙晓楼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第二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 |
第一节 对民国大学教育批评及改进意见 |
第二节法律教育之意义: “有关于国家法治的前途” |
一、中国古代法律教育: 现代法治的缄默之地 |
二、乱象丛生的民国法律教育呼唤系统的法律教育研究 |
三、办出高水平的法学教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由之路 |
第三节 法律教育之目的: “为国家培植法律人才” |
一、法治意识与法律人才: 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和关键 |
二、法律人才之要件: 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 |
三、改进和完善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人才培养 |
第三章 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改善中国的法律教育: 借他山之石以自立 |
一、法律民族化的检讨 |
二、大陆英美法律教育之比较借鉴 |
第二节 法律教育的一个新制度: “理实并重制” |
一、“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系统内涵 |
三、“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进步性 |
四、小结 |
第三节 法律研究方法之转变趋势 |
一、各法学派研究方法的不同 |
二、从理论的研究到实际的研究 |
三、从狭义的研究到广义的研究 |
四、从分析的研究到功用的研究 |
第四节 法律课程编制之研究 |
一、法律课程编制应遵循之原则 |
二、法律学校应添设之三门学课 |
三、一份理想的法律课程表的出炉 |
第四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 |
第一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初始环节: 从把控入学门槛开始 |
一、未进法律学校之前应修习之基本科目 |
二、限制学生人数、提高入学资格以“培植完善的法律人才” |
第二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高水平的专任教授 |
一、难以以身许学的教授充斥社会 |
二、“崇养国士式的教授以做青年的矜式” |
第三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支撑保障: 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 |
一、法学图书馆 |
二、模型法庭 |
三、讨论室 |
四、法律救助社 |
第五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 |
第一节 东吴法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 |
一、比较法教学 |
二、常态化开设模型法庭 |
第二节 法律夜校人才培养和东吴法学院研究生教育 |
一、法律夜校人才培养之改进 |
二、法律研究院之添设 |
三、开创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先河的东吴法学院 |
第六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 |
第一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学术价值: 与同时期主要法学家比较 |
一、关于法律教育目的的探讨 |
二、关于法律人才观的探讨 |
三、关于法律课程编制的探讨 |
四、关于法律学校教授的探讨 |
五、关于法律学校设备的探讨 |
六、对待比较法的态度 |
第二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价值 |
一、继承与革新: 对第一代法学家的法律教育思想 |
二、启发与采纳: 对国民政府法律教育政策的作用和影响 |
三、执教与执掌: 在“南东吴,北朝阳”的法律教育实践 |
第三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其局限性 |
一、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
二、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局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1932-1937年《外交评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动因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应时而生的《外交评论》 |
第一节 创办背景 |
第二节 办刊宗旨 |
第三节 编辑发行 |
第四节 办刊栏目和作者群体 |
第二章 努力维护国权的外交观 |
第一节 主动外交的积极态度 |
第二节 扞卫国家民族安全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以利害关系为考量的政策取向 |
第三章 推进外交建设的主张 |
第一节 增强国家实力 |
第二节 整理外交机能 |
第三节 重视文化外交 |
第四章 介述与解析法西斯主义 |
第一节 何为法西斯主义 |
第二节 对法西斯主义国家的评价 |
第三节 独裁统治是法西斯主义之实质 |
第四节 引发战争是独裁统治之趋势 |
第五章 对国民政府内政外交政策的呼应 |
第一节 应和“攘外必先安内”基本国策 |
第二节 争取国际盟友 |
第三节 积极推介国联 |
第四节 对国联外交从“希望到失望”的无奈应答 |
第六章 对日方针政策的考察与建言 |
第一节 揭露日本外交野心 |
第二节 批评对日外交“措置欠当” |
第三节 建议对日外交的几种方案 |
第四节 “敌乎?友乎?”传递中日外交新宣示 |
第七章 修废不平等条约主张 |
第一节 废约进程的戛然变奏 |
第二节 条约特权的重点关注 |
第三节 修废方式的理性思考 |
第四节 修废主张的特点、影响及局限 |
第八章 对《外交评论》的基本评价 |
第一节 刊物性质与思想内容的特点 |
第二节 作用与影响 |
第三节 局限与不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表 1932-1937 年《外交评论》目录列表 |
后记 |
(4)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第一章 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形态 |
第一节 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分类 |
一、业务过失 |
二、非法行医 |
三、虚假广告 |
四、名誉权 |
五、诊金纠纷 |
六、假药、劣药及配药错误 |
七、诬告陷害 |
八、欺诈 |
第二节 对中医医疗纠纷形态的分析 |
一、本文涉及的案例汇总 |
二、对中医医疗纠纷形态的简要分析 |
第二章 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 |
第一节 法制背景 |
一、民国时期中医药立法与行政管理 |
二、司法制度概况 |
第二节 社会文化背景 |
一、混乱的医界 |
二、动荡的时局与治安 |
三、中医存废的争论 |
四、无处不在的竞争者 |
五、政府的压制 |
六、中医的自救 |
第三章 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 |
第一节 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参与者 |
一、医方与患方 |
二、国家机关 |
三、中医团体 |
四、律师与媒体 |
五、其他人士 |
第二节 中医在纠纷过程中对自身权利的保障 |
一、保障医权 |
二、运用法律、聘请法律顾问及律师 |
第三节 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 |
一、进行诉讼 |
二、由行政机关处理 |
三、调解与和解 |
四、医疗损害鉴定 |
五、从两个案例看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 |
第四章 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特点 |
第一节 与明清民间医疗纠纷相比较 |
一、明清的民间医疗纠纷 |
二、中医医疗纠纷从明清至民国发生的转变 |
三、中医医疗纠纷从明清至民国发生转变的原因 |
第二节 与民国时期西医医疗纠纷相比较 |
一、民国时期西医医疗纠纷的概况 |
二、民国时期中西医医疗纠纷的差异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阿伦·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中国元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对象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对象 |
第二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现状及其评价 |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其评价 |
二、国内研究现状及其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创新及不足 |
一、论文创新 |
二、论文不足 |
第一章 阿伦·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及其理论渊源 |
第一节 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概述 |
一、盖尔简介 |
二、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历史脉络 |
三、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核心概念 |
四、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核心观点 |
第二节 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社会历史背景 |
一、欧洲文明的虚无性与侵略性 |
二、西方工业文明与全球性生态危机 |
三、生态环保运动的兴起与发展 |
四、资本主义制度与苏联模式的弊端 |
第三节 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渊源 |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
二、生态哲学及生态马克思主义提供了思想来源 |
三、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开拓了理论新视野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阿伦·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批判意蕴 |
第一节 盖尔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
一、对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批判 |
二、对资本主义科学技术应用的批判 |
三、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精英”及教育的批判 |
四、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 |
第二节 盖尔生态危机批判理论 |
一、生态危机产生的原因 |
二、对西方文化的批判 |
三、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 |
四、对异化消费方式批判 |
第三节 盖尔对虚无主义的批判 |
一、需要克服虚无主义的原因 |
二、虚无主义对生态的破坏 |
三、如何超越虚无主义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阿伦·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中国视野 |
第一节 盖尔视野下的东方生态智慧 |
一、李约瑟:盖尔关注东方传统生态文化的引路人 |
二、聚焦中国之前:盖尔早期对苏联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 |
三、多维观照之下:盖尔描述的东方生态文化特点 |
第二节 盖尔视野下的中国生态文明建设 |
一、中国生态文明的提出背景 |
二、对中国生态文明基础理论辨析 |
三、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与中国生态文明的契合度 |
第三节 盖尔对中国生态文明的期待 |
一、文明形态的交替与更迭:对欧洲文明的超越 |
二、生态话语权重构的主导者:为什么是中国而不是美国 |
三、中国生态文明意境:幸福、自由与文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阿伦·盖尔对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的推崇 |
第一节 盖尔对儒家生态思想的推崇 |
一、儒家生态思想的主要观点 |
二、盖尔对儒家生态思想的价值评析 |
三、盖尔对儒家生态思想的吸纳与传播 |
第二节 盖尔对道家生态思想的推崇 |
一、道家生态思想的主要观点 |
二、盖尔对道家思想生态的价值评析 |
三、盖尔对道家生态思想的吸纳与传播 |
第三节 盖尔对佛家生态思想的推崇 |
一、佛家生态思想的主要观点 |
二、盖尔对佛家生态思想的价值评析 |
三、盖尔对佛家生态思想的吸纳与传播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阿伦·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评析及启示 |
第一节 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理论评析 |
一、理论价值 |
二、局限性 |
第二节 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启示 |
一、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理念 |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方向 |
三、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
四、坚持自主生态话语权建设 |
五、以“教育”实现对个人和社会生态责任的培育 |
六、建设生态社区“共同体” |
七、根植于中国本土文化 |
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阿伦·盖尔与笔者邮件目录 |
附录二 阿伦·盖尔的简历 |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中国法学》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暨学术研讨会纪实(论文提纲范文)
一、盛 会 |
二、成 就 |
三、观 点 |
( 一) “中国问题”与“世界眼光” |
( 二) 解放思想与学术创新 |
( 三) 进一步贯彻“双百方针”与强化争鸣、案例研究栏目 |
( 四) 坚持高端理论品味与密切联系实际 |
( 五) 适应大数据时代,办好现代化的法学期刊 |
四、展 望 |
(9)法学留学生与近代上海(清末-1937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回顾 |
三、研究方法、主干资料及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法学留学生与法学知识传播 |
第一节 近代中国法学留学的启动 |
一、西方法学观念传入 |
二、法学留学的初创阶段 |
三、政策确立时期的法学留学 |
四、理性发展阶段的法学留学 |
五、法学留学学习内容 |
六、法学留学的特点 |
第二节 法学留学生学成归国 |
一、法学留学生回国后的群体面貌 |
二、法学留学生在上海聚集 |
三、上海的法学留学生 |
第二章 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律教育 |
第一节 上海近代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
一、上海近代法律教育的开创 |
二、上海法律教育的勃兴 |
第二节 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律院校的创建 |
一、法学留学生与独立学院法科(系)的创办 |
二、法学留学生与大学法学院(系)的发展 |
三、上海教育界法学留学生的收入 |
第三节 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律教学 |
一、法学留学生与法学课程设置 |
二、法学留学生与国立大学的法学课程 |
三、法学留学生与教会大学的法学课程 |
四、法学留学生与私立大学的法学课程 |
第三章 法学留学生与上海律师群体 |
第一节 法学留学生与律师团体 |
一、律师管理模式的传入与移植 |
二、上海律师公会体制的变迁 |
第二节 法学留学生与律师管理 |
一、律师群体中的法学留学生 |
二、上海律师公会的管理 |
第三节 法学留学生与律师形象 |
一、扩大社会职能 |
二、维护执业纪律 |
三、社会救助 |
四、民众对律师的认知 |
第四章 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学研究 |
第一节 法学留学生与法学研究 |
一、清末民初近代法学研究的发展 |
二、上海法学留学生的法学研究特色 |
第二节 法学留学生与法学期刊 |
一、《法学杂志》与《法学丛刊》 |
二、法学留学生的期刊论着分析及比较 |
结语 |
征引文献要目 |
后记 |
(10)祈愿我曾日夜相伴的《法学杂志》永强永辉(论文提纲范文)
一、梦回《法学杂志》 |
二、珍忆新中国法学大家 |
三、与时俱进全方位服务于法学研究的回顾 |
四、纪念《法学杂志》创刊20周年(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纪念《法学杂志》创刊40周年[J]. 萧有茂. 法学杂志, 2020(07)
- [2]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D]. 徐刚. 扬州大学, 2020(04)
- [3]1932-1937年《外交评论》研究[D]. 余英.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4]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研究[D]. 阎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阿伦·盖尔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中国元素研究[D]. 韦震. 海南师范大学, 2018(12)
- [6]《中国法学》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暨学术研讨会纪实[J]. 陈贻健. 中国法学, 2014(03)
- [7]本刊重要启事[J]. 中国法学杂志社. 中国法学, 2014(02)
- [8]近代法学期刊:司法改革的“推手”[J]. 张仁善. 政法论坛, 2012(01)
- [9]法学留学生与近代上海(清末-1937年)[D]. 袁哲. 复旦大学, 2011(12)
- [10]祈愿我曾日夜相伴的《法学杂志》永强永辉[J]. 周恩惠. 法学杂志, 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