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的领导 支持人大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李伯钧[1](2021)在《坚持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文中指出以中央名义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这在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是新时代坚持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是在庆祝建党百年、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节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以地方党委名义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已渐成共识,成为地方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以中央名义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这在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是新时代坚持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
张宝山,丁显阳[2](2021)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护航“两大奇迹”》文中研究说明中央人大工作会议10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掀起学习热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学习劲头强烈,纷纷表示要学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10月15日上午举行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
江必新,蒋清华[3](2021)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大制度优势理论》文中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提供了丰厚养分,揭示了人大制度实现其政治功能的法治机理。一是人大制度有助于坚持党的领导。全国人大制定宪法确定党的领导地位。党通过各级人大实现长期执政,通过人大制度实现治国理政决策主张。党要加强和改善对人大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履职,依宪科学协调国家权力关系。二是人大制度有益于国家生活法治化。人大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基础性平台,是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基础性平台。人大要在主导立法、加强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发挥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能作用。三是人大制度有利于国家治理统一高效。人大制度是承载民主集中制的法治平台,是发挥民主集中制强大治理功效的优良装置。人大要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等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程琥[4](2021)在《党政机构合设合署改革的十大行政法课题》文中研究表明党政机构合设合署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党政机构合设合署改革对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对传统的行政组织、行政职能、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程序、信息公开、行政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等十个方面理论研究产生了挑战,迫切需要从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回应。通过对党政合设合署改革的十大行政法课题研究,有必要重新审视并大胆革新传统的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监督、行政救济等理论,构建中国特色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为实现机构改革目标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秦前红,张演锋[5](2021)在《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演进逻辑》文中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任务塑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方向在于推进国家治理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协同化,进而驱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以人民为中心"奠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根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不能偏离制度的人民性,应当遵循"为了人民"所塑造的能动型发展进路与"依靠人民"所塑造的包容型、参与型发展进路。社会变迁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时代因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需要回应以数字社会、风险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功能分化社会为特征的社会新变化,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监督、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扞卫公平正义、风险预防、智能化建设、专业化建设、协同机制建设等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重点任务。
张玉玲[6](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百年而初心如始,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始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全党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何破解“历史周期律”,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拒腐防变的新路,一直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成功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本源、传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和显着优势的监督体系,是能够保持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始终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以宏观的历史视野,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性研究,仍是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的理论基础,以逐一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应该完善和发展的短板是什么等基本问题为逻辑主线,渐次展开本文的研究与论述。本文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与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论文正文部分由六章内容构成,分别概述如下:第一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模式。分别从基本概念界定、十大要素的梳理整合和“多维立体协同”监督模式及其特点三个方面,从宏观上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二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分别阐释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厘清监督主体、强化问责——“谁来监督”,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从内容逻辑视角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三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本文认为对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的坚守、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精神内核的继承创新、对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的秉承、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思想的域外借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分别从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历史维度、世界维度,分析回答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第四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首先,依据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脉络,分三个阶段梳理其发展历程: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二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面恢复与发展(1978-2012);三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2012——)。其次,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体系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分别从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两个方面,阐释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第五章主要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与现实贡献。首先,通过古今中外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显着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优势,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其次,基于显着优势分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方面的现实贡献: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从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第六章主要剖析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本文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成果颇丰,但当前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逐渐成熟定型,仍然面临三个方面的现实挑战:一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二是党内监督的短板——“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有待加强;三是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基于对现实挑战的剖析,本文提出新时代应对现实挑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条对策:一是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协同性;二是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三是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分别从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完善和发展的薄弱环节是什么。结语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宏观提炼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的未来展望。本文基于以上六章内容的研究,得出如下三点结论:第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第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的“制度密码”。第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管住公权力”的“中国智慧”。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研究,协同监督机制研究,权力配置、运行和制约机制研究,以及关于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阐释,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点方向。
李沅恒[7](2021)在《监察权属性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积极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对权力的监督却稍显不足,公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逐渐对我国国家治理造成了重大挑战。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使得我国的腐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就是其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反腐举措。2018年第五次宪法修改,设立了监察委员会,随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权由此产生。然而,基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复杂性,需要首先从源头上厘清监察权的属性,这不仅关系到改革的顶层设计,而且成为影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作为新型的国家权力,监察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困境,譬如权力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不足、针对监察权自身的逆向监督不足、监察权行使的侵权救济措施不足等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或者说追根溯源的话,就必须要对监察权的属性进行探讨,明确其本身究竟为何种性质的权力,如此才能为问题的解决奠定正当性基础。目前学界对于监察权属性有着激烈的争论,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侦查权说”“复合权说”“第四权说”“反腐权说”等。不同观点虽然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缺陷,都不足以准确诠释监察权的属性。因此,首先需要对“属性”的涵义作出解释,从而辅助理解“监察权属性”的涵义以及“监察权属性”的价值。其次,通过解释“属性”涵义得出的历史状态以及权力关系两个逻辑论证角度展开对监察权属性的研究,将二角度投入到具体的论证结构中则是通过历史演变、宪制结构两个方面为探究监察权的属性展开讨论。最后将监察权定位为具有独立式复合型属性的国家反腐败权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准确把握监察权的属性就是研究与监察权其他相关问题的钥匙,通过对监察权属性的探究,期望能对监察权的认识更加全面,进而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贡献力量。
赵岩岩[8](2021)在《基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履行现状与问题研究 ——以J市Y区为例》文中提出
许耀桐[9](2021)在《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党政体制百年来的发展》文中认为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党政体制经历了从初创、形成、巩固到持续改革的发展历程。在初创阶段,当党建立了红色政权时,就确立了党领导政权的体制。在形成阶段,以县级为主的基层苏维埃政权所构成的地方性党政体制,进入了由中央层级和地方省、县、区、乡四级苏维埃政权共同构成的完整的全国性党政体制。在巩固和持续改革阶段,中国共产党开创了新时代党政体制的新格局。回顾百年发展,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党政体制充分体现了其合理性、必然性、规律性和科学性。
陈辉[10](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指出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二、加强党的领导 支持人大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党的领导 支持人大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1)坚持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论文提纲范文)
一、不断完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举措 |
二、地方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可贵探索和实践 |
三、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提升人大工作实效 |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护航“两大奇迹”(论文提纲范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
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
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到人大各项工作中 |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 |
(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大制度优势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人大制度有助于坚持党的领导 |
1.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确定党的领导地位 |
2. 党通过各级人大实现长期执政 |
3. 党通过人大制度实现治国理政决策主张 |
4.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
二、人大制度有益于国家生活法治化 |
1. 人大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基础性平台 |
2. 人大制度是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基础性平台 |
3.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
4. 加强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职能 |
三、人大制度有利于国家治理统一高效 |
1. 人大制度是承载民主集中制的法治平台 |
2. 人大制度是发挥民主集中制强大治理功效的优良体制 |
3.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
4. 科学认识处理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
(4)党政机构合设合署改革的十大行政法课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组织理论革新与行政组织再造 |
二、党政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 |
三、党政机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 |
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 |
五、党务行为与行政行为 |
六、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 |
七、党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 |
八、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 |
九、党纪责任与行政责任 |
十、党内救济与行政救济 |
(5)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演进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追问及解困 |
二、方向逻辑:承载国家治理任务 |
(一)推进国家治理民主化 |
(二)推进国家治理规范化 |
(三)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 |
(四)推进国家治理协同化 |
三、内生逻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 |
(一)为了人民:遵循能动型制度发展进路 |
(二)依靠人民:遵循包容型与参与型制度发展进路 |
四、回应逻辑:契合社会场景变迁 |
(一)契合“数字社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二)契合“利益多元化社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三)契合“功能分化社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四)契合“风险社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五、代结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理论逻辑 |
(6)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价值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一)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
(二)主要研究领域及代表性观点简介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与结构模式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权力与腐败 |
(二)监督、监督制度、监督体系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认识的不断深化 |
(二)学界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的探讨 |
(三)梳理与整合:党和国监督体系的“十大要素”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结构模式 |
(一)“多维立体协同”监督结构模式及其结构分析 |
(二)“多维立体协同”结构模式的特点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 |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 |
(一)党内监督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不断推进自我革命 |
(二)国家监督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打造廉政为民政府 |
(三)社会监督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构筑人民监督网 |
二、厘清监督主体——“谁来监督” |
(一)厘清党内监督多元主体 |
(二)厘清国家监督多元主体 |
(三)厘清社会监督主体 |
三、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 |
(一)党内监督对象始终坚持全覆盖和抓“关键少数”相结合 |
(二)国家监督逐步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 |
(三)社会监督对象的统一性和全覆盖 |
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 |
(一)压实责任,党内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二)强化责任担当,国家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三)依法有序监督,社会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 |
一、始终坚守马列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 |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内核的坚守 |
(二)对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继承 |
二、始终继承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的精神内核 |
(一)学习借鉴苏联的党政监督模式 |
(二)党政监督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
(三)重视党政监督法规建设 |
(四)建立局部政权条件下的行政监察制度体系 |
三、始终秉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 |
(一)对我国传统法治监察思想的传承 |
(二)对我国传统监察制度体系建设思想的借鉴 |
(三)对我国传统廉政文化教育的扬弃 |
四、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借鉴 |
(一)各国应在共同反腐中交流互鉴 |
(二)对资产阶级权力监督思想的批判吸收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 |
(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度框架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 |
(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恢复发展(1978-2012) |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发展(2012——)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二)必须坚持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 |
(三)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 |
(四)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
(五)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 |
一、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 |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优势 |
(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 |
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贡献 |
(一)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
(二)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 |
(三)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 |
(四)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 |
第六章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与完善对策 |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 |
(一)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 |
(二)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仍是党内监督的短板 |
(三)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
二、健全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对策 |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
(二)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 |
(三)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监察权属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侦查权说” |
2.“复合权说” |
3.“第四权说” |
4.“反腐权说” |
(三)研究思路及其创新点 |
二、监察权属性的基本理论 |
(一)“属性”的涵义 |
(二)“监察权属性”的价值探寻 |
1.体现宪法权力配置中的正当性 |
2.解决监察权实施中的法律困境 |
三、我国监察权的历史演变 |
(一)古代监察制度下的监察权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察权 |
(三)建国后的监察权 |
四、我国宪制结构中的监察权 |
(一)我国目前的宪制结构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监察权 |
1.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地位 |
2.监察权的从属性 |
(三)党的领导与监察权 |
(四)监察权与行政权 |
1.监察权与行政权之联系 |
2.监察权与行政权之差异 |
(五)监察权与审判权 |
1.监察权与审判权之联系 |
2.监察权与审判权之差异 |
(六)监察权与检察权 |
1.监察权与检察权之衔接 |
2.监察权与检察权之差异 |
五、监察权属性探究 |
(一)独立式复合型属性的监察权 |
1.监察权独立属性的标准 |
2.监察权复合属性的内容 |
(二)独立式复合型权力属性的优势 |
1.利于凸显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 |
2.利于实现监察权的正当行使及运行 |
3.利于解决监察权实施中的法律困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9)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党政体制百年来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党政体制的初创 |
二、党政体制的形成 |
三、党政体制的巩固和持续改革 |
四、结语 |
(10)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加强党的领导 支持人大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 [1]坚持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J]. 李伯钧. 人大研究, 2021(11)
-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护航“两大奇迹”[J]. 张宝山,丁显阳. 中国人大, 2021(20)
- [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大制度优势理论[J]. 江必新,蒋清华.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21(08)
- [4]党政机构合设合署改革的十大行政法课题[J]. 程琥.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04)
- [5]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演进逻辑[J]. 秦前红,张演锋.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21(03)
- [6]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D]. 张玉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7]监察权属性研究[D]. 李沅恒. 辽宁师范大学, 2021(12)
- [8]基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履行现状与问题研究 ——以J市Y区为例[D]. 赵岩岩. 济南大学, 2021
- [9]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党政体制百年来的发展[J]. 许耀桐. 行政管理改革, 2021(03)
- [10]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