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程度(论文文献综述)
崔占峰,辛德嵩[1](2021)在《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文中认为全面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是新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党的百年土地制度探索史进行系统性梳理发现,土地要素历经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配置到充满活力的市场化配置的转变过程,持续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仍是新时代土地制度变革的核心要义。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对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保持经济运行于合理区间具有重要实践意涵。当前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仍面临诸多体制机制障碍,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不是"一般过去时",而是"现在进行时"。立足于新发展阶段,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需要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
张旭文[2](2021)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进入由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向平衡、充分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在发生变化。在诉求缩小城乡、阶层差距,诉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障性住房制度是城市弱势群体基本生存的“兜底”制度。而城市弱势阶层又以新时代的产业工人主体“农民工”为主,为此,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分析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问题,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问题的“纽结”,关联到城乡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双向互动问题,从而跳出了城市谈城市保障房、跳出了保障房制度本身谈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可以使研究更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本研究主要采用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过程中存在的“有效性不足”问题,以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制度变迁理论为主要分析视角,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发生和变革的逻辑,并得出本研究的核心观点:在市场发育不完全情况下,我国以“政府引导市场”模式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越来越复杂化,这种模式的路径依赖,使我国保障性住房供求结构失衡,供给有效性不足,为此,启用“市场引导政府”的模式,可以大大降低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达到有效供给目标的交易成本,增强保障性住房制度效率。在交代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理论与方法、以及回顾已有的相关理论观点的基础上(见第1章、第2章),本研究主要涵盖以下内容: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历史与制度变迁逻辑(见第3章)。通过梳理我国保障性住房形成和改革的历程,得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逻辑: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体制的形成,是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而发生和发展,它遵循着与我国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互动逻辑。通过我国住房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历史变迁,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政策的路径选择及其成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向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基本的主导力量还是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资源垄断,利用不完全的市场,发挥强有力的经济介入和控制作用的过程,即外界称之为“中国模式”或“中国道路”的实施过程,由此,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基本上可定位为“政府引导市场”模式。第二,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现实困境及制度原因(见第4章)。在相关政策文献和研究文献梳理和现实调研的基础上,设计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评价内容,这种评价内容涵盖量的标准、质的标准以及社会公平目标的价值标准。以此评价内容为评价标准,发现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性”是充分还是不足,找出与供给“有效性充分”的要求存在的差距。主要以制度经济学为分析框架,分析保障性住房存在供需不平衡,供给的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原因,并以制度设计为手段,旨在打破过度通过行政权力配置保障性住房的旧制度路径依赖,形成市场配置保障性住房,以顺应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这一主要矛盾的破解所需,以及改变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追求高速度忽略内涵式发展之弊端。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实证研究(见第5章)。通过模型分析,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以及与保障性住房住户满意度问题,实证得出的结论是总体来看我国保障性住房原有的政府引导市场模式已经造成了一定保障房效率不高现状,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重新引导保障房的保障职能。第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变革的个案分析(见第6章)。通过分析重庆模式、上海模式和丰城模式三个典型案例,及其模式产生的制度逻辑,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可资为借鉴的经验。三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破解了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制度运行交易成本增大,而导致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有效性不足甚至无效率供应的尴尬局面,其通过制度变更形成现有模式的内在的动力,是相关主体对于超额剩余,即“租”的寻求以及对于制度运行过程中交易成本减低需求的行为反应。第五,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关键制约因素与“市场引导政府模式”路径转向(见第7章第8章)。在前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不足及制度原因的现实问题梳理基础上,提炼出导致供给有效性不足的核心制度因素,结合前述案例经验,论证了“政府引导市场”的改革模式要发挥较好的效率,其前提是政府掌握的信息存在非滞后性,而现实中政府的决策滞后于市场机制的反应能力,导致保障性住房在受惠主体的甄别、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安居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是特租房等)和布局、投资结构和方式等,均出现了较大的问题。与更充分、更有效供给要求有一定差距,为此,必须通过制度的安排,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效率,打破行政权力主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而发生偏差的体制机制之弊,充分研究市场规律和市场供求,从而打破“政府主导市场”模式的路径依赖,向“市场主导政府”的新的改革路径转型。在明确了市场引导政府的大的改革方向后,本研究对于与市场导向相关联的产权问题、大数据赋能问题、交易的信用问题等,以制度经变迁的内在机理为分析框架,作了较深入剖析和制度设计的探索。本研究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融通,历史与现实问题相结合,分析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存在的问题,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甚至出现局部无效供给现象;第二,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及改革的历史逻辑在于政府引导市场。第四,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应该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保障性住房相关主体交易成本的节约行为选择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为此,提出的制度建议是:契合新时代平衡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诉求,改革的主导价值应该是激发相关主体的内生力量主导制度变迁。为此,未来改革的总方向应该是市场引导政府,即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须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优化效率,为此要在产权改革、法制环境建设、大数据赋能等方面,为市场机制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加有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次系统地通过制度变迁的理论视角,研究保障性住房供给问题;第一次从供给“有效性”的问题出发,系统研究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逻辑并提出改革的思路。得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体现在: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史的高度概括性总结——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的四重悖论问题的提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诉求下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市场引导政府”路径转向;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成本降低,从而使保障性住房回归“可负担性”本来定位,等等。
刘源[3](2021)在《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土地资源配置影响研究 ——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分析》文中认为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财政压力和晋升博弈的双重影响,再加上我国特殊的土地产权体系,地方政府会根据本地发展需要通过干预土地配置以实现招商引资。伴随着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的实施,市场机制必将在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影响。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在理论分析基础上,通过将2007-2013年我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同期工业用地出让结果数据库匹配,从而建立微观层面企业购地数据,并以此实证检验了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影响。首先,本文从机会公平性的视角考察市场化改革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影响。借鉴已有研究,通过建立企业生产决策函数模型,分析市场化改革影响下的企业在购地决策过程中存在的偏好特征,并在此机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待检验假设。其次,本文从价格公平性的视角研究地价扭曲,不同于以往所用的方法,本文基于反事实的思想,从企业购地价格歧视是否得以缓解入手以考察改革对土地配置公平性的影响。最后,本文又从效率视角,结合我国各地区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通过构造面板数据并采用计量方法考察了工业用地市场化程度对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区域异质性影响。综上,全文从市场化改革影响土地配置机会公平性、价格公平性以及配置效率这三个维度,达到了较为全面而深入地研究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成效的目的,并基于上述发现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首先,从土地配置公平性而言,在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初期,国有企业有着较强的购地优势,成功购得优质地块(指地块等级高或者距市中心更近、面积更大)的概率要显着大于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但随着改革不断地推进,这种优势明显有所削弱,意味着市场化改革增强了土地配置在企业间的机会公平性。其次,从价格公平性角度来看,国有企业能以更低的单价购得工业用地,即控制其它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土地资源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配置价格存在差异,但反事实回归结果却显示,随着改革的推进这种价格歧视现象有所缓解,这从侧面表明市场化改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用地主体间存在的工业用地价格扭曲问题,从而改善了土地配置情况。最后,以配置效率视角切入,区域异质性研究表明:在研究期内,改革对东中部地区存在显着的负向影响,而对东北地区则显着为正,西部地区效果并不显着。
胡如梅[4](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认为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杜海龙[5](2020)在《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文中认为人类文明进入生态文明,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也进入崭新阶段。伴随着世界城镇化发展,城市人口需求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绿色生态化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趋势。中国的城镇化是一场引领全球的规模最大、速度飞快的城镇化,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这项运动不仅决定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更深刻影响着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迎来历史转折,全球治理体系正发生深刻变革,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首要挑战之一,绿色生态城市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绿色生态城市的标准体系,为全球城市绿色生态化发展提供中国范式和标准引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事关人类共同命运。本文系统梳理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相关概念,辨析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完善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体系,并初步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基于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设计了ESMF比较矩阵,依托矩阵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开展了全面系统化的比较,寻求借鉴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新变化、新城新区新需求、城市更新领域等多方面的新挑战,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在完善理论工具、全面比较借鉴和充分发掘问题三项基础工作之后,集合生态学、城市学和系统学的工具模型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对我国现有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在价值导向、体系结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四方面进行了优化,并通过典型案例验证了相关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优化的适用性。全文共七章,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结合人类文明发展,中国及全球城镇化发展阶段,当今世界格局巨变等现实需求,论述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综述了国内外绿色生态城市及其评价标准的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绿色生态城市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就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基本特征进行辨析,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基础,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论从目标准则、结构组织、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第三章:在“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的基础上,从层次分析出发设计构造了ESMF比较矩阵,从宏观环境、评价体系、机制保障和模式特征四个维度对英国BREEAM Communities,美国LEED-ND、LEED-Cities and Communities,德国DGNB UD,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展开全面系统化对比,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启示与借鉴,用于指导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第四章:全面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主体、模式和逻辑变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剖析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领域对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提出的新挑战,以问题和挑战为导向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第五章:提出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原则和优化目标,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在现有国家评价体系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城区治理”、“生活质量”、“创新智能”和“过程管理”四方面评价内容;在评价方法上细化城区类别与指标权重;在评价结果的表达上,提供了直观的得分罗盘图、钻石模型雷达图。第六章: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城区为实例,验证以上评价内容的补充完善、评价方法的优化提升和“钻石”评价模型的适用性。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工作,并展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评价标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郭莉[6](2021)在《土地财政的制度成因、区域差异与以地谋发展路径优化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改革开放中的最重要的一项举措是进行了经济分权,以1994年分税制为分水岭,我国逐渐形成了以财政分权、政治集权为显着特征的长期稳定的制度安排。这种特别的制度安排对地方政府和官员形成了有效的激励,被认为是推动地方政府和官员大力发展社会经济、使得我国经济长期增长的主要原因。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为进行民生经济建设,选择了以地谋发展,即低成本征收农用地然后高价出让以获得高额的土地出让收入、并且通过建立土地储备中心利用土地抵押融资获取进行城市建设的资金;身处地方竞争中的地方政府理性选择了低价出让工业用地以招商引资的发展策略,由此形塑了地方以地谋发展的路径。本文主要聚焦地方政府产生土地财政依赖和存在区域差异的成因分析以及地方政府转变以地谋发展路径的改革尝试展开研究。基于已有文献在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的主题研究中的共识性结论,分别阐释了财政分权、地方财政压力和土地财政依赖的关系,以及晋升压力、地方竞争与地方政府回应策略的关系,从而对现有地方政府长期倚靠土地以谋发展的行为选择的成因进行再次的理论验证。主要使用了面板数据模型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对东部沿海地区的18个城市和内陆地区的44个城市的样本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模型结果发现:内陆地区相比东部沿海地区更加依赖土地财政,地方间土地财政行为存在差异的成因在于各地产业基础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然后,通过分析诸暨、德清两地的“标准地”改革案例发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出现转变传统的以地谋发展模式的积极性探索和尝试,表现为放弃“低价低标准竞争”转向“高标准竞争”,尽管“标准地”落地的最终结果并没有完全达到政策设计的目标。最后,文章基本结论为:财政激励和地方竞争依然是地方政府持续性以地谋发展行为的最主要成因;内陆地区对土地财政表现出更高的依赖性,而惯性依赖以地生财的发展路径可能面临更高的风险和不可持续性;上级政府牵头进行制度设计与创新、下级政府进行回应和尝试以转变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的有益探索已经开始,但目前看来这种转变是较为困难的。综上所述,应继续深化在财税体制、转移支付制度、土地侧与金融侧供给和政府官员考核评价制度四个方面的改革。
邢伟[7](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张翔[8](2020)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于19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面对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巨大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在从事革命实践的过程中发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逐渐分离并相互对立,农业雇佣工人既是土地的实际经营者,也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但其能得到的仅是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大部分剩余产品则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攫取。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所取得的报酬是通过参与剩余价值分割实现的,资本主义地租正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从农业资本家那里分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它的存在反映了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地租不合理性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地租产生的前提,要改变劳动者备受剥削的处境,就必须在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国有化、农业合作化等手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使土地收益由全体民众共享。而究竟如何实现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又为此创立了土地革命理论,把合理的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实现工农联盟的纽带,把工农联盟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石。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还从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出发,横向的比较了欧美有代表性国家的土地制度与东方国家土地制度的差异,提出不同国家要依据国情选择合适的土地制度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方法;从人类历史发展的纵向上考察了土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分析了土地所有制的变迁对人类历史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其整体性之所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影响深远。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不断推进和深化的过程。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的把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深刻分析近代以来的中国国情,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适时实施分阶段的土地政策,成功开展了土地革命的伟大实践。随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在农村则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把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为集体所有制,最终在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尽快改变我国经济的落后状况,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展开,农村普遍实行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一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统归公社调配与使用,农民实际上丧失了对土地的支配权,在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种高度集中的土地管理体制实际是生产关系超常规的变革,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我国农业发展长期停滞不前。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最初探索仍旧是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入手,探索适合国情的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生产积极性显着提高,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趋势,中国共产党创造性的针对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使承包权继续担负农民的社会保障职责,这样仅承担财产功能的经营权就可以“轻装上阵”进入市场自由流转,从而兼顾了保障农户土地权益与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双重需求,细化并明确了承包农户与实际经营者的产权关系,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扫清了障碍,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催生新理论、新理论引领新实践的良性互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不是一帆风顺的,但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中国共产党始终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坚持不懈的探索,积极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理论,努力使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取得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形式,实现了坚持与发展的统一,突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自觉与实践探索的与时俱进。本文主要分为五章内容,聚焦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萌芽、形成、完善、后续实践与发展整个历史进程,通过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中国共产党关于土地问题的论述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进行解读,深入探讨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整体性及其内在逻辑,详细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后续的实践与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充分挖掘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对中国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启示。各章内容简述如下:第一章具体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与小块土地相结合的农业经济结构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社会两极分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无产阶级的反抗意识日益觉醒,开始作为重要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为了给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提供先进的理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性继承国民经济学家对土地问题的分析和探讨、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和19世纪欧洲自然社会科学领域其他杰出成就的基础上,创立了土地思想。第二章全面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在从事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实践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土地相关的概念、范畴和逻辑体系的认识不断深入,逐渐发现: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历经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和资本主义地租四个发展阶段。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有必要通过土地国有化等手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依据所处的历史条件积极探索土地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使土地收益由全体民众共享。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制定明确的土地纲领、建立工农联盟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牢牢掌握国家政权。地租理论、土地国有化理论和土地革命理论环环相扣、逐步推进,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继承、实践与发展。在俄国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列宁立足基本国情制定并实施了布尔什维克党的土地纲领和革命策略,在苏俄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同时适时推进苏俄的工农联盟从政治军事联盟向经济联盟转变;明确了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土地纲领时应坚持策略性与原则性的辩证统一、用灵活的土地政策服务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现实需要,进而争取农民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支持和参与。他还针对中国等东方国家提出了民族和殖民地土地问题理论,通过共产国际对中国的土地革命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土地革命实践施加了重要影响。第四章主要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思想,进一步提出土地纲领和政策不是僵化的和一成不变的,应依据现实革命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先通过土地改革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再分阶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公有制在我国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理论,使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取得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形式。理论研究重要的是回应现实问题的解决。第五章主要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土地占有情况和土地关系的稳定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整个社会阶级和利益结构的均衡性与稳定性,进而决定了统治阶级政权的巩固程度,因此土地问题是任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都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前我国的土地问题集中体现为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所面临的三对矛盾: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产权明晰的矛盾,二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三是计划与市场的矛盾。要推动这些矛盾的合理解决,需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告别“以地谋发展”模式和建立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营格局,在因时因地持续改革中构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制度。
刘燕[9](2020)在《城乡融合发展下重庆地票交易政策解构及实施效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制度变革及经济发展的综合推动下,原本分割、对立、扭曲的城乡关系向一体、融合的新型城乡关系转型是大势所趋。然而由于历史欠账累积过久,城乡区域人地资源错配问题依然客观存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发展不充分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过去的经验表明,赋予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权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优化城乡资源配置、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的重要制度选择。目前,我国进入发展增速放缓、发展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城乡之间人口、土地、资金等要素强联系、强互动驱使城乡关系条件、环境和发展目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过去的经验可供参考但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新的发展阶段。地票交易作为重庆探索城乡关系转型的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开启了城乡之间人地要素流远程耦合作用,在欠发达地区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可复制推广性。结合当下城乡关系转型发展需求,深入分析以地票交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系统判断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导向下地票交易政策执行效果,对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修正地票交易不足,对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并在类似欠发达地区推广复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等学科理论为指导,建立城乡之间人口流、土地流、资金流的系统联动界面,从理论上揭示重庆地票制度与城乡融合发展之间的联动机理。结合重庆市城乡融合发展现实条件及目标要求,从时间视角分析地票交易政策内容特点及演进特征;从空间视角分析地票市场供需规模的区域异化特性;从农户视角评价地票交易收益分享政策执行效果;结合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审视地票交易风险,提出完善地票交易制度的建议。研究结论如下:(1)地票交易与城乡融合发展具备深度嵌合的理论依据,可从时间、空间、组织三个维度建立耦合关系。从“分”的视角来看,城乡融合发展的内涵要义在于消除城乡之间要素互动的阻力因素,兼顾要素流动制度建设、优化资源空间配置和城乡居民同步发展综合目标。地票交易制度中蕴含了土地发展权转移价值显化、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地租地价等理论含义,以市场化机制激发了城乡之间人口流、土地流、资金流等要素远程耦合作用。从“合”的视角来看,地票交易制度与城乡融合发展具备时序演进相互嵌套、空间结构深度耦合和城乡发展目标统一的多维耦合关系;具备深度嵌合的理论基础、耦合联动的要素媒介和发挥合力的路径渠道。(2)重庆市人地乡城流动的协调性增强,部分区县城镇地域人地增长脱钩、乡村地域人地退减脱钩现象依然存在,典型乡镇出现了乡村地域人增地增新态势。利用全市、各区县以及乡镇人口变化及土地利用变化数据,采用人口土地利用变化弹性系数、尺度方差分析、典型样带分析发现:当前重庆市人地乡城流动已经出现了放缓趋势。土地发展权城镇化在土地乡城转换中所占的份额不断提升。2018年地票使用量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中的比重已占25.5%。2008-2018年,城镇人口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从0.58提高至0.95,人口乡城流动速度滞后于土地乡城转换速度的失调矛盾出现缓解势头。以主城区为核心向外围扩展,形成人地乡城转换协调性由高到低递变的“圈层-外围”结构,城镇人地增长脱钩的空间单元依然存在。乡村地域依然存在农村人口减少但农村居民点增长的不协调单元。在渝东南山区、渝东北山区气候条件、旅游自然优势突出的地域,出现了人增地增等新型乡村人地关系。(3)地票交易政策内容构成、发展演变和执行特点表明,其适应了城乡关系演变逻辑,在欠发达地区适用性更强。对43份地票交易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评估发现:内容特征上,地票交易政策文本的发布力度水平较为接近;对复垦目标重视度最高;综合运行了控制、激励、引导三种工具类型。阶段特性上:地票交易初步形成阶段(2008-2010年),中央政府和重庆地方政府紧密互动,在短时间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但也引发地方政府之间府际联动不足、对农民诉求反馈不足等问题。地票交易完善阶段(2011-2016年),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加强,控制、激励等手段综合运用促成了“重庆市—区县—乡镇”纵向一体的政策高效执行网络。2017年以来,地票交易功能向生态修复、脱贫攻坚等拓展,开始了转型发展。执行特征上,地票交易形成的社会环境、政策基础区别于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模式,体现出偏市场的混合型治理结构。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方式、市场价格和收益分配等特性比较发现,地票交易在欠发达地区适应性更强,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交融性更强。(4)区域地票流入流出趋势与区域城镇人口流入、乡村人口流出趋势基本吻合。采用地票复垦生产及落地使用数据,运用重心迁移、区位基尼系数、热点分析、空间重叠性分析、空间趋势一致性分析等方法发现:2009-2018年,65.25%的地票落地使用分布在主城区,地票落地使用规模区位基尼系数由0.9734下降至0.7557。地票落地使用重心集中分布在主城区,但向东北迁移了35km。主城区地票落地使用极核功能正在弱化,主城外围区域正在形成新的地票流入极核。渝东北、渝东南地区也由单一的地票产出极核发展为以产出为主、兼具购买功能的复合型区域。渝东北、渝东南分别占地票复垦生产总量的48.24%、22.79%。地票复垦生产热点区域在渝东北、渝东南地区高频次出现,而渝西地区则呈现间断性、爆发式产出现象。地票落地使用和区域城镇人口流入空间趋势一致。但近年差异化的落地政策鼓励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积极使用地票,造成了地票流入与城镇人口流入错位。(5)基层执行者造成了地票交易政策设计意图和执行效果之间的偏差,降低了复垦农户满意度。采用复垦农户投诉建议,运用扎根理论质性分析范式,采用开放性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三级编码模式,逐级概念化、范畴化、理论化农民感知视角下地票执行效果发现:大多数农户更加关注地票交易中一次性直接收入的短期效应。农户对地票政策的认知程度、市场期望形成了农户对市场满意程度的评价标准,是农户满意度形成的前提;参与过程中工程进度、分配标准、面积认定等事关农户收入额和收入实现时效的关键因素,是形成农户满意度的核心因素;基层政府的执行程序偏差会激化满意度感受;有效的意见反馈渠道起到调节作用,而对农户意见的反馈态度差、时效长等会激化农户不满意的情绪。(6)现有地票交易制度风险源通过干扰、约束、扩散、侵害等胁迫作用于城乡融合发展各子目标系统,要结合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需求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综合文献观点、调查专家意见,采用序值分析法,再识别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导向下的地票交易风险点。将现有研究中体现的地票交易中47个基础风险点映射到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体系之中,可归识为5个风险因素。其影响排序为:腾退空间数量及质量失序>交易程序有失公正>落地区域超额使用地票失控>农民当前和长久利益受损>地票价格有失公平。以往研究中认为的地票交易价格调控风险已经得以控制,农民权益保障风险问题也有所缓解。复垦生产耕地数量和质量问题、使用区和生产区资源配置失衡问题依然值得高度重视。为有效应对以上风险,需要从地票交易制度再设计、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和责任进行强化、对土地权利人参与交易能力进行再提升,综合考虑效率提升、损失降低和成本控制,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综上,地票交易制度以市场化机制激活城乡之间人口、土地、资金要素的远程耦合作用,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渠道。重庆市城乡关系正在发生重要转型,地票交易政策发展完善要和城乡关系的展变趋势相一致。从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要求检视地票交易政策运行的综合效果,发现在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和收益共享等方面,地票交易制度都还有有待完善之处。未来地票交易制度发展,既有来自制度环境改变、发展水平提升和乡村发展动力增强等机遇,也面临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转型等挑战。需要从地票交易制度再设计、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和责任进行强化、对土地权利人参与交易能力进行再提升,综合考虑效率降低、损失降低和成本控制,进行防控措施强化。
汤顶华[10](2019)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城市新城发展与住房保障的互动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中国近20年的新城和保障房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新城是中国有序拓展的城市化的主要手段和载体,而保障房一方面解决了住宅市场化配置后的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又为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安置作出了巨大贡献。国内对于新城和保障房的研究不少,但一方面缺乏重量级学者参与研究,同时缺乏对二者相依相存共同发展关系的研究。本文重点对国内外新城保障房建设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对国内大城市新城保障房建设提出相关建议。本文的论述主要分为导论、新城和保障房综述、大城市新城发展和住房保障的关联互动、国外大城市新城发展与住房保障的关联互动、国内大城市新城发展与住房保障的关联互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内大城市新城住房保障的内涵拓展和模式创新、结语七个部分。从研究的出发点,到相关概念,接着到面上的理论提炼,再到国内外案例分析,最后提出相关分析和展望。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把新城和保障房结合在一起研究,之前学界对二者独立的研究比较多,但对于二者相辅相成、彼此促进的关系研究甚少,这在新城和保障房研究中是一个崭新的视角,本文从理论到实证全面分析了二者的辩证和共生关系。在实证层面选取了国外和国内大城市的多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的比较梳理,在理论层面对新城和保障房互相促进的关系进行了全方位的剖析。同时对于新时代新城保障房的内涵拓展和模式创新做了全面分析和展望,强调新城保障房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是对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的全覆盖,分析了共有产权住房对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方法和意义,分析了共有产权住房替代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的优势和趋势,分析了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前景、潜力和相关政策支撑。
二、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程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程度(论文提纲范文)
(1)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党的百年土地制度演进的历史回溯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制度探索(1921—1949年)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土地制度设计(1949—1978年) |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土地制度安排(1978—2012年)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土地制度创新(2012年至今) |
二、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是新时代土地制度变革的逻辑必然 |
(一)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经济学分析 |
(二)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不是“一般过去时”,而是“现在进行时” |
三、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对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意涵 |
(一)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
(二)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增长动力变革 |
(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经济结构性矛盾 |
(四)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于合理区间 |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指南 |
(一)崇尚创新以解决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动力问题 |
(二)注重协调以解决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不平衡问题 |
(三)倡导绿色以解决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 |
(四)厚植开放以解决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内外联动问题 |
(五)推进共享以解决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社会公平问题 |
五、结论与启示 |
(2)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1.2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核心观点、理论支点及分析框架 |
1.3.1 核心观点 |
1.3.2 理论支点与分析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障性住房及其制度 |
2.1.2 有效供给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 |
2.2 理论观点回顾与研究的新视角切入 |
2.2.1 保障房相关理论观点回顾 |
2.2.2 研究的新视角切入: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 |
2.2.3 制度及其变迁与保障性住房供给政策的关联性 |
2.3 为什么要诉求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 |
2.3.1 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政策诉求的背景与意义 |
2.3.2 推动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变迁解释 |
第3章 历史回顾:我国保障性住房“政府引导市场”的制度变迁逻辑 |
3.1 住房政策和住房市场变迁: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历史背景 |
3.1.1 政府包办的福利分房制度时期(1949~1978) |
3.1.2 住房商品化改革试点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8) |
3.1.3 全面市场化启动与商品房市场初步发展阶段(1998~2003) |
3.1.4 受土地财政影响房地产非理性迅猛发展阶段(2004~2018) |
3.2 我国保障房与住房改革的互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历史回顾 |
3.2.1 住房商品化试点与推进中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探索阶段(1978~1998) |
3.2.2 保障房体系伴随住房商品化全面实施而初步确立阶段(1998~2001) |
3.2.3 保障性安居工程随土地财政凸显而逐渐萎缩阶段(2002~2006) |
3.2.4 保障房体系重新确立并逐步完善阶段(2007~至今) |
3.3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模式改革的历史逻辑与制度变迁解释 |
3.3.1 政府引导市场:历史背景与现实困局 |
3.3.2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路径选择的历史逻辑 |
3.4 制度变迁解释:交易费用逻辑下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互动 |
第4章 现实反思: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制度考察 |
4.1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现状与制度因素 |
4.1.1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现状剖释 |
4.1.2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因素探究 |
4.2 重建设轻后续管理: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偏差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 |
4.2.1 厚此薄彼: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后续管理的不平衡发展 |
4.2.2 问题的原因:认识偏差与制度障碍 |
4.2.3 问题的解释:交易成本影响决策与制度生成逻辑 |
4.3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悖论 |
4.3.1 “可负担性”成本控制与保障房制度可持续要求的悖论 |
4.3.2 产权“完整性”流转要求与产权“约束性”工具的悖论 |
4.3.3 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与导致更高生活工作成本的悖论 |
4.3.4 人口结构性流动与各地省、市、区“计划供给”的悖论 |
4.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不足与城乡土地供给结构性矛盾 |
4.4.1 农村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不畅 |
4.4.2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成本问题与城乡土地供需结构性矛盾 |
4.5 旧模式与新要求:当前“政府引导市场”困境与制度变迁诉求 |
4.5.1 政府引导市场的管理困境 |
4.5.2 双向互动与动态变迁:保障房制度变革诉求 |
第5章 实证分析:供给有效性不足折射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契合度欠缺 |
5.1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宏观考察的实证检验 |
5.1.1 研究设计 |
5.1.2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2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微观考察的实证分析 |
5.3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调查及统计分析 |
5.4 基于制度变迁的结果分析 |
第6章 个案分析: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制度突围典型模式 |
6.1 重庆“破除四重壁垒”模式 |
6.1.1 优惠政策突破人口流动壁垒 |
6.1.2 突破土地属性壁垒 |
6.1.3 突破住房品质差异壁垒 |
6.1.4 信息化平台突破后期管理壁垒 |
6.2 上海共有产权房模式 |
6.2.1 共有产权房制度及其目的 |
6.2.2 上海共有产权模式产生的背景 |
6.2.3 上海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模式的运行机制 |
6.3 江西省丰城市企业化经营模式 |
6.3.1 江西省丰城市保障性住房企业化运作模式背景 |
6.3.2 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制度企业化运作及其意义 |
6.4 上述个案的制度变迁逻辑:“租”与“交易费用”引致制度变迁 |
第7章 “内生”与“外生”: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约因素两大关键点 |
7.1 外生制约因素:影响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环境条件 |
7.1.1 制度环境缺陷: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法制困惑 |
7.1.2 信息工具赋能不足:保障房制度运行交易成本降低的瓶颈 |
7.2 内生制约因素:产权、信用缺陷限制交易的发生和发展 |
7.2.1 产权问题: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核心制约因素 |
7.2.2 重要制约因素:信用问题与保障性住房各主体间金融需求矛盾 |
第8章 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设计 |
8.1 从“政府引导市场”到“市场引导政府”: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改革的总路向 |
8.1.1 “市场引导政府”内涵与意义 |
8.1.2 “市场引导政府”制度模式选择的必要性 |
8.1.3 市场引导政府新模式视角下政府与市场互动的逻辑 |
8.2 完善法律与契约制度,营造保障房制度运行环境 |
8.2.1 完善法律制度 |
8.2.2 完善契约制度 |
8.3 土地产权改革“破局”矛盾: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帕累托改进 |
8.3.1 以法制硬核强化集体主体性地位,形成政府与集体地权的制衡机制 |
8.3.2 落实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优化适应保障房市场的土地产权结构 |
8.3.3 实行土地指标交易,打破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理空间局限性 |
8.4 政府与市场互动:破解悖论以增强保障房供给的“有效性” |
8.4.1 制度创新破解“重建设轻管理”的偏差:交易成本的分析 |
8.4.2 对接农村建设用地:节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成本 |
8.4.3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把握相关主体的行为逻辑 |
8.4.4 产权与保障模式优化:形成“约束性”与“流转性”对立统一机制 |
8.4.5 复合产权结构:破解保障性住房信用不足与融资难之间矛盾 |
8.5 网络与大数据工具赋能:精准识别破解保障性住房管理成本问题 |
8.5.1 落后于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呼唤数字技术革命 |
8.5.2 多元数据平台建设措施,降低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 |
8.5.3 降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运行成本的管理信息系统设想 |
8.6 本章总结: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互动及其变迁的分析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进一步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3)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土地资源配置影响研究 ——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相关研究 |
1.2.2 土地资源配置相关研究 |
1.2.3 已有研究成果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论文创新点 |
2 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影响土地资源配置的理论分析 |
2.1 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影响土地资源配置的制度背景 |
2.1.1 财税体制影响土地配置过程 |
2.1.2 市场缺位影响土地配置效率 |
2.2 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影响土地资源配置的机理分析 |
2.2.1 改革影响土地配置的公平性 |
2.2.2 改革影响土地配置的有效性 |
3 实证研究设计 |
3.1 计量模型的构建与变量选择 |
3.1.1 模型构建与方法选择 |
3.1.2 数据匹配与变量选择 |
3.2 关键指标的衡量与测度方法 |
3.2.1 优质用地的衡量与测度法 |
3.2.2 工业用地市场化水平测度 |
3.2.3 工业用地配置效率的测度 |
3.3 数据相关说明和描述性统计 |
4 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影响土地资源配置的实证结果 |
4.1 配置机会公平性的分析 |
4.1.1 地块级别对配置机会公平性的影响 |
4.1.2 区位面积对配置机会公平性的影响 |
4.2 配置价格公平性的分析 |
4.3 配置效率区域差异分析 |
4.4 稳健性检验的结果分析 |
4.4.1 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4.4.2 核心指标替换检验 |
4.4.3 进一步分析与讨论 |
5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工业用地市场化水平测算结果 |
附录B 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测算结果 |
附录C 替换离散选择模型前后的结果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5)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4 名词界定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文创新 |
第2章 绿色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及系统模型 |
2.1 概念梳理 |
2.2 内涵辨析 |
2.3 特征论述 |
2.4 理论基础 |
2.5 系统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国际比较研究 |
3.1 ESMF比较矩阵 |
3.2 英国BREEAM Communities |
3.3 美国LEED ND、LEED Cities and Communities |
3.4 德国DGNB UD |
3.5 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 |
3.6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
3.7 宏观环境与评价体系的比较小结 |
3.8 机制保障比较 |
3.9 模式特征比较 |
3.10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与挑战 |
4.1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 |
4.2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存问题 |
4.3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实挑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 |
5.1 评价体系现存问题 |
5.2 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
5.3 钻石评价模型 |
5.4 评价体系结构 |
5.5 评价内容优化 |
5.6 评价方法优化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评价体系优化实证 |
6.1 中新天津生态城案例验证 |
6.2 其他比较案例验证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创新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标(GBT51255-2017)评价验证 |
后记 |
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工作 |
(6)土地财政的制度成因、区域差异与以地谋发展路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2.1 概念界定 |
1.2.2 理论基础 |
1.3 研究目标、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研究综述 |
2.1 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 |
2.2 政治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 |
2.3 土地财政的基础和成因综述 |
2.3.1 土地财政的基础 |
2.3.2 土地财政的成因 |
2.4 土地财政效应综述 |
2.4.1 积极效应——制度激励的收益 |
2.4.2 负面效应——制度激励的成本 |
2.5 研究评述 |
3.制度激励视角下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的理论解释 |
3.1 基本假设与分析框架 |
3.1.1 基本假设 |
3.1.2 分析框架 |
3.2 财政分权、地方财政压力与土地财政依赖 |
3.3 晋升压力、地方竞争激励与土地财政依赖 |
3.4 制度激励下土地财政的区域差异 |
3.5 理论假说 |
4.土地财政依赖成因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区域 |
4.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4.3 模型的建立 |
4.3.1 普通面板模型 |
4.3.2 动态面板模型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5 稳健性检验 |
5.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的转折?——以浙江诸暨和德清为例 |
5.1 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行为的变化——一个有趣发现 |
5.2 研究区域基本状况与改革实践 |
5.2.1 诸暨、德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
5.2.2 诸暨、德清“标准地”改革实践 |
5.2.3 诸暨、德清“标准地”改革绩效 |
5.3 转变“以地谋发展”——一个思考 |
6.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6.2.2 继续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
6.2.3 继续深化土地侧与金融侧的供给改革 |
6.2.4 继续深化政府官员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
6.3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7)“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关于几个主要概念的界定 |
四、选题的基本内容 |
五、选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一、经济基础:与小块土地相结合的农业经济结构逐渐瓦解 |
二、社会基础: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内在矛盾的尖锐化 |
三、政治基础:欧洲各国阶级斗争呈现出新的特点 |
四、实践基础:无产阶级和农民争取自身权益的革命运动风起云涌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国民经济学家对土地问题的分析和探讨 |
二、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 |
三、18-19世纪欧洲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其他杰出成就 |
第三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发展历程 |
一、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萌芽 |
二、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形成 |
三、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发展完善 |
第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地租理论 |
一、土地所有权与其他权能相分离产生地租 |
二、封建地租形式的演化与地租的资本化 |
三、资本主义地租及其与相关范畴的区别 |
四、分成制与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 |
五、住宅及房租理论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化理论 |
一、土地国有化的条件和实行土地国有化的原因 |
二、土地国有化的具体实施路径 |
三、土地国有化之于社会主义革命的意义 |
第三节 土地革命理论 |
一、对资产阶级、工人和农民进行阶级分析 |
二、分析农民土地问题与实现工农联盟的关系 |
三、恩格斯晚年对无产阶级革命道路和土地革命策略的新认识 |
第四节 欧美国家与东方社会土地理论 |
一、欧美有代表性国家现行的土地制度及其发展方向 |
二、东方有代表性国家的土地制度及其未来发展方向 |
三、东西方国家土地制度的多样性 |
第五节 土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理论 |
一、土地是人类文明发展所需自然条件的核心组成部分 |
二、史前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结构及其解体和后续发展 |
三、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后形成的土地私有制和“地产”的财富属性 |
第三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实践探索与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的曲折演绎 |
一、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关于土地问题的论战 |
二、考茨基《土地问题》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部分继承与发展 |
第二节 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继承与创新 |
一、土地国有化理论在苏俄的实践与发展 |
二、全面论述合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 |
三、明确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土地纲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四、适时推进工农联盟从政治军事联盟向经济联盟进行转变 |
五、民族和殖民地土地问题理论及其影响 |
第四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 |
第一节 对中国农民及其土地问题展开初步探索(1921-1927年) |
一、中国传统土地思想与中国共产党最初的土地政策 |
二、农民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力量与无产阶级天然的同盟者 |
三、合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实现工农联盟的关键 |
第二节 从国情出发适时实施分阶段的土地政策(1927-1952年) |
一、明确土地革命是工农武装割据的基本内容 |
二、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土地革命路线 |
三、立足基本国情的变化对土地政策适时做出调整 |
四、土地改革运动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完整所有权 |
第三节 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1953年至今) |
一、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逐步确立与巩固 |
二、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 |
三、针对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
第五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
第一节 充分认识农村土地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 |
一、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 |
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存的主要矛盾 |
三、关于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争论 |
第二节 在因时因地持续改革中构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制度 |
一、坚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个底线”不动摇 |
二、告别“以地谋发展”模式和建立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营格局 |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城乡融合发展下重庆地票交易政策解构及实施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
1.2 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与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
1.3 欠发达地区典型代表:重庆地票交易研究 |
1.4 研究述评 |
第2章 绪论 |
2.1 选题背景 |
2.2 研究意义 |
2.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2.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5 研究区域与数据 |
第3章 理论机制:地票交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联动机理 |
3.1 城乡融合发展内涵及目标 |
3.2 地票交易原理、流程及规则 |
3.3 地票交易的理论含义 |
3.4 地票交易与城乡融合发展联动机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现实基础:重庆市人地乡城流动时序特征及空间效应 |
4.1 城乡人地要素流动时序特性 |
4.2 城乡人地要素流动的空间效应 |
4.3 城乡人地要素流动空间效应尺度差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策内容解构:地票交易政策特征分析 |
5.1 政策文本选取及分析方法 |
5.2 地票交易政策内容三维解析 |
5.3 地票交易政策阶段性特征及演进逻辑 |
5.4 比较分析视角下地票交易政策特点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资源配置效果:地票交易规模时空特性及其与人口流动耦合态势 |
6.1 诊断思路及方法 |
6.2 地票市场成交规模、购买主体及价格变化 |
6.3 地票交易量时空特性 |
6.4 人口流与土地流空间耦合态势 |
6.5 价值显化视角下资源配置空间差异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收益共享效果:基于扎根理论的收益共享政策执行断裂带 |
7.1 分析思路与方法 |
7.2 地票交易促进农民收益共享的理论机理 |
7.3 基于扎根理论的农户共享收益政策执行断裂带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风险审视与应对:城乡融合发展下地票交易制度再思考 |
8.1 已有地票交易风险识别局限性 |
8.2 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导向下地票交易风险评估 |
8.3 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导向下地票交易风险应对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创新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的论文及参与的课题 |
(10)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城市新城发展与住房保障的互动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快速城市化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保障性住房研究文献综述 |
1.2.2 新城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主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述主线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第二章 新城与保障房概述 |
2.1 新城概述 |
2.1.1 新城的概念 |
2.1.2 发达国家新城的起源和发展 |
2.1.3 国际新城建设的经验 |
2.1.4 国际新城建设的教训 |
2.2 保障房概述 |
2.2.1 保障房的概念 |
2.2.2 保障房国内外的发展 |
2.2.3 保障房的社会意义 |
2.2.4 保障房的推动情况 |
2.2.5 保障房的现实问题 |
第三章 大城市新城发展与住房保障的关联与互动 |
3.1 住房保障对新城发展的能动作用 |
3.1.1 有利于推动新城初期建设发展 |
3.1.2 有利于促进新城各社会阶层融合 |
3.1.3 有利于满足新城对从业人员的需求 |
3.2 新城发展对住房保障的能动作用 |
3.2.1 有利于满足保障房选址用地的要求 |
3.2.2 有利于为保障房居民提供服务 |
3.2.3 有利于助推保障房建设 |
3.3 新城与保障房和谐共生 |
3.3.1 城市化初期建设的大量小产权房 |
3.3.2 以新城为主、主城为辅的保障房选址规划 |
3.3.3 新城对保障房从抵制到支持的转变 |
3.3.4 新城发展与保障房建设的辩证统一 |
3.4 东西方新城发展与住房保障关系的比较 |
3.4.1 西方发达国家新城发展与保障房建设结合较少 |
3.4.2 东方国家新城发展和保障房建设结合较为普遍 |
3.4.3 东方国家的新城日益成为多中心特大城市的中心之一 |
第四章 国外大城市新城发展与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案例分析 |
4.1 新加坡的新镇建设与祖屋开发 |
4.1.1 新加坡组屋概况 |
4.1.2 新加坡新镇与组屋规划选址 |
4.1.3 新加坡新镇祖屋的分级与规模 |
4.1.4 新加坡概念规划的新发展 |
4.1.5 新镇祖屋完善的配套公共设施 |
4.1.6 新镇祖屋区适度的人车分行设计 |
4.2 日本的新城建设与公团住宅和公营住宅开发 |
4.2.1 日本新城的主要事业手法 |
4.2.2 日本新城建设与城市化历程 |
4.2.3 日本新城建设与公共住房政策 |
4.2.4 日本新城公共住宅的开发模式 |
4.3 韩国的新城建设与公共住宅开发 |
4.3.1 首尔都市圈的新城建设 |
4.3.2 韩国新城保障性住房供给背景 |
4.3.3 韩国新城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 |
4.3.4 韩国新城保障性住房供给管理 |
第五章 国内大城市新城发展与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案例分析 |
5.1 香港的新城建设与公屋开发 |
5.1.1 香港公屋带动新城建设 |
5.1.2 香港新城和公屋的地点选择 |
5.1.3 香港新城“自给自足”解决公屋居民就业 |
5.2 上海的新城建设与保障房开发 |
5.2.1 上海新城与保障房研究背景 |
5.2.2 上海保障房建设与人口郊区新城化 |
5.2.3 上海大型保障房社区建设对新城人口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
5.2.4 上海新城保障房的主要结论和对策建议 |
5.3 南京的新城建设与保障房开发 |
5.3.1 南京保障房与新城建设结合的基本情况 |
5.3.2 南京新城保障房规划选址基本原则 |
5.3.3 南京新城保障房建设的问题 |
5.3.4 南京保障房与新城建设的发展趋势 |
5.3.5 南京新城保障房相关政策建议 |
5.3.6 南京新城保障房实施建议 |
5.3.7 南京新城保障房总结与展望 |
第六章 新时代国内大城市新城保障房的内涵拓展和模式创新 |
6.1 新城保障房的历史责任拓展 |
6.1.1 初始阶段新城保障房的使命与责任 |
6.1.2 新时代新城保障房的历史责任拓展 |
6.2 新城保障房类型的丰富和创新 |
6.2.1 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传统新城保障房 |
6.2.2 新时代面向中等收入群体的新型新城保障房 |
6.3 新城保障房运作模式的转变和创新 |
6.3.1 从大规模集中建设向分散配建转变 |
6.3.2 从国有土地建设向国有和集体土地建设并举转变 |
6.3.3 从传统融资模式向资本化运作模式转变 |
第七章 结语 |
7.1 主要观点与结论 |
7.1.1 新城与保障房结合的叠加效应 |
7.1.2 新时代新城保障房广覆盖的社会使命与责任 |
7.1.3 新时代新城保障房模式创新的重要性 |
7.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程度(论文参考文献)
- [1]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J]. 崔占峰,辛德嵩. 经济问题, 2021(11)
- [2]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D]. 张旭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土地资源配置影响研究 ——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分析[D]. 刘源.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1)
-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5]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D]. 杜海龙.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4)
- [6]土地财政的制度成因、区域差异与以地谋发展路径优化研究[D]. 郭莉. 浙江大学, 2021(06)
- [7]“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8]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D]. 张翔. 中央财经大学, 2020(02)
- [9]城乡融合发展下重庆地票交易政策解构及实施效果研究[D]. 刘燕. 西南大学, 2020
- [10]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城市新城发展与住房保障的互动关系研究[D]. 汤顶华. 东南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