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牛羊鸡鸭兔将实施定点屠宰(论文文献综述)
农报[1](2018)在《标准化创建结硕果 畜禽行业既提质又增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历时一年的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试点工作即将结束,全国11个省份、12个畜禽屠宰企业参与了此次创建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创造出一批好的经验和新的建设模式,为全国标准化创建提供了有效支撑。下面将北京、山东、内蒙古、河南、宁夏、黑龙江、陕西等地的好做法、好经验、新模式呈现给大家,供各地学习借鉴。
赵晓丹[2](2017)在《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弥补市场机制缺失、修正农产品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监管的绩效水平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关键作用。畜禽产品涉及因素多,监管尤为复杂。北京市作为全国首都,人口众多、居民收入水平高,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高;畜禽产品外埠比例大,来源复杂且多元化,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上具有代表性。深入探究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绩效,对完善北京市和其他地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相关主体行为关系、监管绩效的评估及影响因素角度深入剖析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问题。具体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部分:(1)基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政府管制等理论基础,借鉴新制度经济学SCP范式,构建“畜禽产品市场属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畜禽产品监管主体行为-畜禽产品监管绩效”理论框架;(2)通过相关文献与实地调研收集资料,对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和监管体系进行分析,查找现存在问题;(3)建立消费者监督与企业博弈模型、政府监管与企业博弈模型,并结合案例分析,探究政府、企业、消费者主体行为关系及影响因素;(4)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评估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政策绩效,运用平衡计分卡和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并评估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体系绩效;(5)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定量分析政府监管机构能力、监管制度、监管手段、其他参与主体行为对监管绩效的影响路径和作用机理。研究主要结论表明:(1)政府、企业、消费者行为相互影响,惩罚机制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激励机制并不能有效约束企业违规行为;(2)北京市监管政策收益成本比达到11.37:1,经济上合理,高于其他地区实施水平;(3)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模式加大疫病多发风险,但可大幅度提高监管政策绩效;(4)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体绩效评分4.17,高于全国监管平均水平,但工作业绩和相关利益主体维度相对薄弱;(5)政府监管手段及消费者、企业行为是监管绩效的显着直接影响因素,政府监管能力和监管制度通过监管手段对监管绩效产生间接影响,监管手段作用最大。因此,北京市应加大违规企业惩罚力度、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实施适度规模化养殖、加强监管机构沟通协作、强化社会各主体食品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共治。本文创新点是通过政府、企业、消费者多主体的实地调研获取大量一手数据,丰富了现有研究数据库,并在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绩效的定量评估、监管体系绩效的指标构建和定量评估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方面进行较新的尝试,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地探究。
王薇[3](2015)在《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畜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畜牧养殖数量最大的国家,畜牧业也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复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村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5月2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本论文在此背景下,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依据《规划》的基本理念,研究影响我国动物疫情政府防控能力的基本要素,对于我国制定合理的防控政策、创新防控组织体系建设、防控技术推广以及促进、社会防控资源整合有着很强的迫切性和现实性。本文在公共管理学、危机管理学、农业推广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下,综合运用公共危机管理理论、风险理论、脆弱性分析、动物卫生经济学理论以及系统管理理论对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规划》提出的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保障,提出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的四大基础要素:法制规范、组织体制、科技支撑和条件保障。分章对此四大基本要素在我国建设的基本概况、存在的基本问题、问题引发的原因、国外的基本经验及做法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和做法进行了综合分析,旨在提升我国政府提高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能力。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文献探讨和实证昀方法对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与结论。首先,改变观念,建立系统化的动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其中需要改变观念,从动物卫生安全的高度看待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立法;健全动物防疫组织立法,防止动物疫情防控立法碎片化;树立动物疫情风险意识,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其次,突破限制,建立开放型的动物疫情防控体制框架。需要从专业性出发设立常规性指挥机构;以任务为中心建立复合式组织结构;以政府为中心的多元主体参与共治。再次,创新科技,构建有机性的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需要做到接轨国际标准,加强科技支撑基础条件建设;抓住核心技术,做好科技支撑沟通平台建设;注重社会需求,完善科技支撑能力评价机制;重视技术应用,科学研究与防控实践相结合。最后重视投入,建立稳定性的动物疫情防控条件保障。需要在条件保障上重心前移,加大和稳定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建立多元化的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分摊机制;对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派;合理安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本文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及通过案例的实地调查和大量的统计数据来进行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可能在两方面具有创新:一是基本研究思路的创新性。文章突破单纯的从畜牧兽医学的角度来探讨动物疫情防控问题,而是从人类社会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考察人类社会的管理行为如何削弱或消减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的发生的风险。二是计量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本项目采用回归分析对现阶段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的基本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找出目前影响防控能力的关键性要素,对我国短期内的防控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北京市农业局[4](2014)在《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中认为京农发[2014]196号各区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农业局2014年9月30日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2014)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 第6号》文中指出《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5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5月23日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2014年5月23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王晶晶[6](2014)在《生猪产业链价格传导机制研究 ——非对称性与空间效应》文中认为猪肉价格高涨时,消费者付出更多的货币,但生产者未必获得更多的利润,似乎零售价格上涨幅度远高于生猪收购价格上涨幅度,即出现了所谓的“农产品价格放大效应”;而当发生疫情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猪肉需求严重下降时,生猪收购价格的下降幅度更大,生猪养殖者福利受损。似乎猪肉产业链的价格传递出现了不对称的传递现象,各主体的福利分配情况也发生了变化。而伴随我国经济转型和市场化进程,省区间生产要素和产品的流动不断提升,我国省区农产品价格间日益呈现出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的特征,这表明我国各省区农产品价格间可能存在着显着的空间交互作用和空间溢出效应。鉴于生猪价格的重要性,对生猪产业链价格传导机制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生猪产业链价格传递的非对称性和空间效应的研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揭示我国生猪产业链价格传导机制,有助于保障我国生猪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减缓生猪和猪肉价格的频繁波动等提供决策建议。本研究的逻辑顺序是:首先从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程度、采购和销售、区域布局三个角度系统描述我国生猪产业链主要环节特征,阐述生猪产业链价格差距变动情况和产业政策的演变情况;然后在分析生猪产业链纵向协作与价格传递关系的基础之上,对生猪产业链价格传递非对称性以及距离与价格传递非对称性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在价格横向传导方面,基于生猪价格空间相关性检验,借助空间计量模型研究我国省区生猪价格的空间溢出效应和边际效果。研究结果表明:长期内,我国生猪产业链价格间存在均衡关系,但短期内,生猪外销区产业链的生产者价格和零售价格间存在非线性调整关系,而自给自足区和调入区的生猪产业链价格间存在线性调整关系;外销区中,四川、湖南和河南省的生猪产业链的价格传递存在负非对称性,而吉林省则存在正非对称性。生猪价格及其稳定性均存在空间相关性,并且空间相关性随时间逐推移渐增强;省区生猪价格在空间分布上存在不均衡的特征,主要表现为高值-高值集聚和低值-低值集聚现象;生猪价格具有显着的空间溢出效应,需求指数、玉米价格、仔猪价格对本省区生猪价格上涨具有拉动作用,疫情的爆发显着推动本省区生猪价格上涨,生猪价格对仔猪价格和玉米价格的变动比较敏感;仔猪价格、玉米价格的稳定性对生猪价格的稳定性具有正向影响,疫情和金融危机的爆发会对生猪价格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相关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维持生猪价格的稳定性。基于以上结论,在制定生猪产业价格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价格监测体系时,应充分考虑生猪外销区产业链价格传递的非对称性特征和生猪价格的空间溢出效应。第一,生产成本高,需求大,疫情频发的省区及其周边省区应是生猪价格监测重点,并且有必要把仔猪价格和玉米价格及其稳定性列入生猪价格监测体系内。第二,应尽早发布预警信息,防止外销区价格进入某一门限区间由于收敛速度大造成的大涨大跌现象。第三,局部政策优于全局性政策,生猪主产地区的局部政策的实施可以避免由于在不同地区“复制”政策而浪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由于避免地区间相同政策的交互影响而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目标性。
孙江,王利军,李军波[7](2012)在《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第四编 中国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汇编》文中认为通过对我国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阶段性划分和深入解读、评价,我们可以从宏观上对我国动物保护立法进程、现有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把握。但是,这些仅仅是理论上的论述与总结,时至今日,全国各地现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立法到底有哪些?每一部立法又有哪些具体条文涉及动物保护的哪些方面?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相关着述或法律汇编中并未有所展示。为了弥补这个缺失,本课题组再一次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动物保护立法进行全面梳理,
孙江,王利军,李军波[8](2012)在《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第一编 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个国家对待动物的态度可以显现其文明程度。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的古老国家,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积淀了中华民族博大而精深的传统文化,其中蕴含的动物保护思想让我国早在黄帝时期就已有了明确的保护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的思想,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古代动物保护法的制定与实施。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人民开始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而奋斗,我国的法制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过60余年的不懈努力,已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
张彦台[9](2012)在《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研究》文中指出在民国时期的华北城乡市场中,为买卖双方从中说合构成交易、代客买卖或为买卖双方执掌度量衡器而从中收取佣金者——牙商不可或缺。研究牙商既可以显示民国时期的经济运行实态、商品生产和流通规模、国家和地方税收、政府的商业政策,也可反映市场结构变迁、商业资本的运转和增殖、区域文化等内容。本文主要利用档案资料和中国社科院经济所保存、未刊的社会调查资料系统地研究民国时期的华北牙商。在民国以前,华北牙商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大多是单个的、零散的,经商活动各自为战。民国以降,政府改变了压抑商业、歧视商贾的态度,对商业的封建束缚随之放松。“牙帖定额化”制度的取消使华北地区牙商群体迅速的发展壮大。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三个时期:1912——1928年,华北牙商快速发展阶段、1928——1937年,华北牙商繁盛阶段、1937——1949年,华北牙商曲折发展阶段。牙商所经营之产品,以农副产品为主。民国时期,牙商开设的牙行资本组织形式包括独资、集资与股份制三种类型。由于行业经营活动的差异性,各种牙行的人员构成和各自分工也各有差异。牙商一般具有某些特殊才干:对货物有鉴别能力、善于沟通的能力、善于交际的能力等。华北牙商的经营职能包括:栈房职能、中介代理职能、信息和服务职能、金融职能、公证和收付货款职能、对市场进行管理的职能和批发职能等。牙商在工商界占据重要的地位,其之所以能够迅速的发展,并执商界之牛耳,与独特的经营谋略密切相关。在营业收入方面,牙商的一个显着特点是,他们能凭各种不同的本领,以种种方法来敛财。牙商在经营运作中不仅需要一定的支出,而且往往要以大量的资金投入经营过程。民国时期牙商群体的构成广泛。既有弃政经商的官僚,也有靠盘剥百姓积累财富的地主和豪绅;既有资金雄厚的资本家,也有无任何资本的贫农和无业游民;既有从旧式商业中走出来的商贾、学徒,也有新式教育下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既有亦官亦商的代表,也有半农半商的典范。一个成功的牙商背后,往往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说,牙行成功的客观条件就是这个社会关系网络的有效性,在这张关系网中,牙商与政府、帮会、购销客户、出口商、金融、保险业、脚行、转运业等保持密切的关系。交易场中,几乎所有行业的牙商都有一套神秘的行话和暗语。行话与暗语既是民间秘密语言的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又是一种民俗语言文化。牙商的行话与暗语,一方面是牙商群体内部交际的工具,主要用来保守牙商内部秘密、有维护牙行利益的功能;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牙商阻断买卖双方知情的手段,便利于牙商对生意的把持。除了语言以外,民国时期,活跃在华北地区集市上的牙商衣着穿戴也很特殊。牙商对近代市场经济下的流通、生产与消费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尤其重要的是,牙商资本向工业领域扩展,成为近代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资本来源。牙商除了向企业家流动外,还有个别的牙商向银行家流动。早期牙商的主要职能是介绍买卖,保持着代客买卖的中间商性质。但不少在城市营业的牙商很快就突破了这种经营范围,有的直接经手办货,自营大宗买卖,开始转化为批发商、实体商或牙商兼实体商。凡市场买卖交易的货物,只要是经牙商为媒介的,统要承担相应的税负。华北牙商的税负制度大概有四种形式:牙税盈余制度、牙税等级制度、牙税包商征收制度和牙行营业税制度。政府向牙商征收税负的方法大概可以分为三种:政府自征牙税法;牙商同业公会代征牙税法;招商招标承包法。牙商税负是地方财政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1937年前,华北各省市的牙税和牙帖捐的收入逐年增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华北牙商的发展受到严重的挫折,牙税的收入也相应的减少。从理论上来讲,牙税性质本质上应该以牙商为课税的主体,以牙商所获得的佣金为课税的客体。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完全如此。牙商税负除了汇解到各省财政部门外,还要留拨一部分作为地方经费。税款主要用于地方行政建设、教育经费、军费、公益性事业或其他事项。牙商在遇到税额过重、战争摧残、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其应缴纳的税课可以呈请政府批准核销减免。牙商的营业执照称为牙帖,牙商只有领取牙帖才能开展中介代理活动。民国时期按照政府规定和商业管理,牙帖的传承与继替呈现出多种方式:牙帖继承制、牙帖连任制、帮帖替代制、商民申请制、官府招募制和牙帖租用制等。牙商必须经政府登记注册,办理某些正式的手续,才能从政府领取管理机关核发的牙帖。领取牙帖后的牙商,其合法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保护。牙商如果在牙帖有效期内因故歇业,必须到官府办理注销“牙帖”的手续。在中国牙商事业发展史上,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牙商法规和华北各省市地方性牙商法规,起到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体现出了牙商法制建设由传统到近代的渐进发展历程。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牙商法规和华北各省市地方性牙商法规既有积极进步的一面,也体现出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其对新中国的经纪人法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今天的经纪人法规中的若干规定可以在民国牙商法规的传统中找到根源。档案和文献史料显示,华北牙商纠纷数量和类型均出现增长趋势;牙商纠纷的形态呈现出和以往不同的姿态:在追逐利益面前,政府、牙商、商户、农民、商会、同业公会等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纷争不断,甚至发生多起群体性事件,构成对社会和商业秩序的严重威胁。纠纷解决的途径与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华北牙商具有明显的区域独特性。一方面,他们推动了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华北专业市场的兴盛;另一方面,华北牙商的发展,受到了多方面的阻碍。牙商在积累了丰厚的利润后,将资本向流通领域、生产领域和金融信贷领域扩张和转移。这种扩张和转移即体现了资本的周转和增殖,又体现了中国近代商业的进步。牙商、牙商文化与市场经济扩大的关系密不可分。一方面,牙商是民国时期商品生产规模扩大与市场经济扩大的产物;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扩大又同时呼唤成熟的牙商和牙商文化的复兴。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的繁盛与演变除了地缘、血缘与业缘关系外,更主要的是由一种精神、文化来支撑的。推进民国时期华北牙商文化的复兴对于商业的繁荣、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具体而言,市场经济的扩大需要发扬华北牙商的三种精神文化:诚信公平、义利并举;信息意识、调和折中;竞争协作、创新进取。
刘幸[10](2011)在《东莞市活禽经营市场的防疫检疫现状和对策探讨》文中提出本论文通过调查研究国内外禽类肉食品消费及安全保障状况,实地调研珠三角广州、东莞、深圳、中山等城市的活禽经营市场在管理及动物防疫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经过为期一年对东莞活禽经营市场的禽类抗体水平监测,得知市场内禽类抗体水平合格率普遍较低,最高也只达到60%左右,这说明目前活禽经营市场的禽流感风险较高,存在较大防治安全隐患。造成公共卫生事件和环境污染的风险增大,增加了环境污染的风险,同时可能导致市场的无序竞争,增加了政府监管成本。为此,本论文提出采取以下措施对活禽经营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市政府牵头监管市场,二是逐步完善监管制度,三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监管责任,四是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五是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六是开展家禽定点屠宰。本文提出了“家禽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重点分析并讲述了开展家禽定点屠宰的必要性。家禽定点屠宰纳入重大动物疫情和肉食品安全监管规划,有助于提高家禽产品的安全水平,降低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几率。本文对目前开展和准备家禽定点屠宰的香港、北京、浙江、成都、重庆、山西、辽宁等地区的情况进行了概括,提出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消费者的理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合理规划布局家禽定点屠宰场;加强检疫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等方式推行家禽定点屠宰。
二、北京市牛羊鸡鸭兔将实施定点屠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市牛羊鸡鸭兔将实施定点屠宰(论文提纲范文)
(2)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文献综述 |
1.2.1 监管现状与存在问题研究 |
1.2.2 监管中风险评估研究 |
1.2.3 监管中动物福利研究 |
1.2.4 监管中可追溯系统研究 |
1.2.5 监管绩效研究 |
1.2.6 监管绩效主要研究方法 |
1.2.7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相关概念 |
1.3.2 研究目标 |
1.3.3 研究内容 |
1.3.4 研究方法 |
1.3.5 技术路线 |
1.3.6 创新点说明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理论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经济人假设 |
2.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3 外部性理论 |
2.1.4 委托代理理论 |
2.1.5 规制理论 |
2.2 理论框架 |
第三章 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与存在问题 |
3.1 质量安全现状分析 |
3.1.1 供求特征 |
3.1.2 质量安全特征 |
3.2 监管体系现状分析 |
3.2.1 调研方案 |
3.2.2 监管主体现状 |
3.2.3 监管制度现状 |
3.3 监管体系主要存在问题分析 |
3.3.1 监管主体 |
3.3.2 监管制度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主体行为分析 |
4.1 三方博弈关系 |
4.2 主体行为博弈分析 |
4.2.1 消费者监督与生产企业博弈分析 |
4.2.2 政府监管与生产企业博弈分析 |
4.3 案例分析 |
4.3.1 案例中博弈三方介绍 |
4.3.2 案例内容介绍 |
4.3.3 案例结果博弈分析 |
4.3.4 案例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评估 |
5.1 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效率评估 |
5.1.1 成本收益理论分析 |
5.1.2 成本收益实证分析-以北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为例 |
5.2 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效率评估 |
5.2.1 基于平衡计分卡构建多主体综合指标体系 |
5.2.2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估监管体系绩效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6.1 结构方程模型 |
6.2 理论模型 |
6.3 调研方案 |
6.3.1 问卷设计 |
6.3.2 调研方法和调研对象 |
6.3.3 问卷方法和收集 |
6.4 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监管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6.4.1 模型检验 |
6.4.2 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建立省际间联防联动机制,加强外埠监管 |
7.2.2 加快颁布专门性法律与行业标准,完善监管制度 |
7.2.3 加大违规企业惩罚力度,提高监管约束力 |
7.2.4 推进适度规模化养殖,提升养殖安全水平 |
7.2.5 及时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政策绩效 |
7.2.6 强化社会各主体食品安全意识,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
7.2.7 加强监管机构多方协调,全面提升监管绩效 |
7.2.8 适当借鉴和推广监管经验,提高我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危机防控能力研究 |
1.2.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的研究 |
1.2.3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研究 |
1.2.4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问题与内容 |
1.4 本文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危机 |
2.1.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 |
2.1.3 危机防控能力 |
2.1.4 能力建设及其基础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2.2.2 风险管理与脆弱性研究 |
2.2.3 动物卫生经济学 |
2.2.4 系统管理理论 |
第3章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能力建设基础及其形成 |
3.1 能力基础之一:法制体系建设情况 |
3.2 能力基础之二: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
3.3 能力基础之三:科技研发支持情况 |
3.4 能力基础之四:条件保障建设情况 |
3.5 综合能力形成:应急响应实施情况 |
第4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法制体系建设 |
4.1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法制体系建设 |
4.1.1 我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建设概况 |
4.1.2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法规建设情况 |
4.2 我国动物疫情应急法制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4.2.1 立法文本及内容自身存在的问题 |
4.2.2 法律文本与实践工作存在脱节 |
4.2.3 应急法律体系的操作性存在欠缺 |
4.3 其他国家动物疫情防疫法律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
4.3.1 美国:1+N系统化动物卫生法律体系 |
4.3.2 澳大利亚:风险监控为主的动物疫情防控立法 |
4.3.3 加拿大:体系健全覆盖面广的疫情防控立法 |
4.3.4 欧盟:规范化、人性化的动物卫生立法体系 |
4.4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立法的改进方向 |
4.4.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立法,防止立法碎片零散 |
4.4.2 树立动物疫情风险意识,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
4.4.3 改变动物疫病防控观念,做好系统规范立法 |
第5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管理体制建设 |
5.1 构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理论基础 |
5.1.1 应急管理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 |
5.1.2 公共危机组织结构的特点 |
5.2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现状 |
5.3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的问题及原因 |
5.3.1 动物疫情常态应急机构尚未建立 |
5.3.2 危机管理指挥联动系统尚且缺乏 |
5.3.3 官方组织缺乏与社会力量的整合 |
5.3.4 重大动物疫情区域合作机制缺乏 |
5.4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管理体系的改进 |
5.4.1 专业性、常规性指挥机构的设立 |
5.4.2 以任务为中心建立复式组织结构 |
5.4.3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相协调 |
第6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
6.1 动物疫病公共危机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现状 |
6.1.1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科研机构发展现状 |
6.1.2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研发情况 |
6.1.3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成果运用情况 |
6.2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问题 |
6.2.1 防控科技人力资本待遇较低、队伍不稳 |
6.2.2 防控技术研究投资不足、应用水平偏低 |
6.2.3 防控科研项目立项及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
6.2.4 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机制忽视了实践需求 |
6.2.5 科研成果推广缓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
6.3 制约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
6.3.1 缺乏与时俱进的科学劳动价值评价机制 |
6.3.2 缺乏全面、完整、连续的经费资助机制 |
6.3.3 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科技管理服务平台 |
6.3.4 缺乏科技需求方主导的制度化评价机制 |
6.3.5 缺乏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成果转化机制 |
6.4 我国动物疫情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途径 |
6.4.1 优化薪酬结构,尊重科技人才价值 |
6.4.2 改善投资机制,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
6.4.3 抓住核心技术,做好管理平台建设 |
6.4.4 注重社会需求,完善鉴定评价机制 |
6.4.5 重视技术应用,科研与防控相结合 |
第7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条件保障建设 |
7.1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政策概述 |
7.1.1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历史演变 |
7.1.2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条件保障基本理念的形成 |
7.2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 |
7.2.1 财政支持总量尚显不足 |
7.2.2 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 |
7.2.3 财政支持的持续性不够 |
7.3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7.3.1 财政投入理念存在差距 |
7.3.2 财政分摊机制并未健全 |
7.3.3 财政支出方式过于单一 |
7.4 美国和澳大利亚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的基本经验 |
7.4.1 财政支持总量充足力度较大 |
7.4.2 财政支出结构动态均衡变化 |
7.4.3 多元主体共同平衡分摊费用 |
7.4.4 疫病消灭计划占据较大比重 |
7.5 改进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条件保障的建议 |
7.5.1 加大和稳定动物疫病危机防控财政支持 |
7.5.2 建立多元化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分摊机制 |
7.5.3 对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派 |
7.5.4 合理安排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 |
第8章 政府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的应急响应 |
8.1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应急响应的理论框架 |
8.2 Matlab回归分析理论模型 |
8.3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实证研究 |
8.4 提升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的应急响应的路径选择 |
第9章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改变观念,建立系统化的动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
9.2 突破限制,建立开放型的动物疫情防控体制框架 |
9.3 创新科技,构建有机性的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 |
9.4 重视投入,建立稳定性的动物疫情防控条件保障 |
第10章 研究不足与展望 |
10.1 防控能力建设基础的综合性研究 |
10.2 防控能力基础条件的精细化研究 |
10.3 防控能力建设效果的全面性评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生猪产业链价格传导机制研究 ——非对称性与空间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图表目录 第一章 |
导论 1.1 |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
研究方案 1.4 |
特色与创新 第二章 |
相关研究方法 2.1 |
价格传递理论与方法 2.2 |
空间计量经济学 第三章 |
生猪产业链的演变与现状分析 3.1 |
国际生猪产业链的演变 3.2 |
我国生猪产业主要环节特征 3.3 |
我国生猪产业链价格差距 3.4 |
我国生猪产业政策的演变 3.5 |
国际生猪产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3.6 |
小结 第四章 |
生猪产业链纵向协作与价格传递 4.1 |
产业链纵向协作的基本模式 4.2 |
我国生猪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和程度 4.3 |
产业链纵向协作与非对称性价格传递 4.4 |
小结 第五章 |
生猪产业链价格传递的非对称性 5.1 |
我国生猪产业链价格传递非对称性的实证分析 5.2 |
产业链价格传递非对称性的原因 5.3 |
小结 第六章 |
距离与生猪产业链的非对称性价格传递 6.1 |
研究方法 6.2 |
数据与变量 6.3 |
实证结果分析 6.4 |
小结 第七章 |
生猪价格传导的空间效应 7.1 |
省际生猪价格的空间分布 7.2 |
省际生猪价格的空间自相关检验 7.3 |
生猪价格空间效应的实证分析 7.4 |
生猪价格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的原因 7.5 |
小结 第八章 |
结论与政策建议 8.1 |
基本结论 8.2 |
政策建议 8.3 |
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作者简历 |
(8)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第一编 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部分中国大陆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 |
第一章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进程 |
第一节起步发展期(1949~1977) |
第二节全面建设期(1978~1999) |
一、有关非法狩猎、走私的规定 |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条例中的规定 |
三、有关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规定 |
第三节繁荣创新期(2000~至今) |
一、打击非法捕猎、走私野生动物力度增加 |
二、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繁荣发展 |
三、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全面建设 |
(一)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的重要通知 |
(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
(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 |
四、其他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 |
(一)关于肇事野生动物补偿工作 |
(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及网络救助 |
(三)关于自然灾害中的野生动物保护 |
(四)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 |
第二章农场动物保护立法进程 |
第一节起步恢复期(1949~1965) |
一、农场动物保育的有关规定 |
二、发展农场动物养殖的有关规定 |
三、农场动物屠宰、防疫的有关规定 |
四、关于农场动物的其他规定 |
第二节曲折停滞期(1966~1976) |
第三节全面建设期(1978~1989) |
一、农场动物养殖发展的有关规定 |
二、农场动物生存发展基本问题的有关规定 |
三、农场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 |
四、农场动物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四节迅猛发展期(1990~1999) |
一、农场动物种畜禽管理的有关规定 |
二、农场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规定 |
三、农场动物屠宰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五节繁荣创新期(2000~至今) |
一、农场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二、农场动物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三、农场动物防疫免疫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四、《畜牧法》的有关规定 |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 |
(二)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 |
(三)畜禽养殖的有关规定 |
(四)畜禽运输的有关规定 |
(五)质量安全保障的有关规定 |
五、其他涉及农场动物福利的有关规定 |
第三章实验动物保护立法进程 |
第一节起步发展期(1979~1982) |
第二节全面建设期(1983~2005) |
一、实验动物立法体系全面建设 |
(一)专门规范实验动物管理的立法出台 |
(二)实验动物管理地方立法全面建设 |
(五)其他立法中的对于实验动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建立 |
(一)七部委共同制定的部门规章——《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出台 |
(二)地方性立法中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
(三)其他地方性立法中的实验动物相关规定 |
四、《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2001)》的发布 |
第四节繁荣创新期(2006~至今) |
一、有关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的提出 |
二、实验动物的地方性立法繁荣发展 |
第四章伴侣动物保护立法进程 |
第一节快速发展期(1980~1999) |
一、伴侣动物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
二、伴侣动物的出入境检疫的有关规定 |
三、伴侣动物的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四、伴侣动物限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二节全面繁荣期(2000~至今) |
一、伴侣动物的饲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一)国务院各部委相关公告中的有关规定 |
(二)对伴侣动物饲料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管和通报 |
二、伴侣动物的诊疗、用药管理的相关规定 |
(一)《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二)地方性立法中动物诊疗的有关规定 |
(三)伴侣动物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三、伴侣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规定 |
(一)狂犬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
(二)伴侣动物进出口检疫的有关规定 |
四、地方立法中关于伴侣动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五章工作动物保护立法进程 |
第一节起步发展期(1949~1977) |
第二节全面建设期(1978~1999) |
一、工作动物的饲料方面 |
二、工作动物防疫、检疫的相关规定 |
三、工作动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四、工作动物运输的相关规定 |
第三节繁荣创新期(2000~至今) |
一、导盲犬的相关规定 |
二、检疫犬的相关规定 |
三、搜救犬的相关规定 |
第六章娱乐动物保护立法进程 |
第一节观赏动物保护的立法简述 |
第二节演艺动物保护的立法进程 |
第二部分中国港澳台地区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20 |
第一章中国香港地区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 |
第一节中国香港地区动物保护法制建设进程概述 |
一、香港动物保护法制建设进程概述 |
二、动物保护立法中最核心的一部法律——《防止残忍对待动物条例》的相关规定 |
(一)防止残忍对待动物的一般性规定 |
(二)残忍对待动物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中国香港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制建设进程 |
一、《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
二、《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
三、《渔业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 |
四、《捕鲸业(规管)条例》的相关规定 |
五、其他法律中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 |
第三节中国香港地区驯养动物的法制建设进程 |
一、香港地区农场动物福利的法律规定 |
二、香港动物运输保护的法律规定 |
三、香港动物屠宰保护的法律规定 |
四、香港实验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
第二章中国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 |
第一节中国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制建设进程概述 |
第二节中国台湾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制建设进程 |
第三节中国台湾地区驯养动物保护的法制建设进程 |
一、中国台湾地区动物福利保护法制概述 |
二、中国台湾地区农场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
三、中国台湾地区实验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
四、中国台湾地区动物运输保护的法律规定 |
五、中国台湾地区动物屠宰的法律规定 |
(9)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由来、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华北牙商依托的自然、社会基础和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华北牙商依托的自然、社会基础 |
一、 华北牙商依托的自然基础 |
二、 华北牙商依托的社会基础 |
第二节 华北牙商的发展沿革 |
一、 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的行业继承 |
二、 民国时期的华北牙商(上) |
三、 民国时期的华北牙商(中) |
四、 民国时期的华北牙商(下) |
小结 |
第二章 华北牙商的经营活动 |
第一节 牙商经营的产品 |
第二节 牙行的内部结构 |
一、 资本组织形式 |
二、 人员构成和各自分工 |
三、 人员素质 |
四、 牙行的财务管理 |
第三节 牙商的经营职能 |
一、 栈房职能 |
二、 中介代理职能 |
三、 信息和服务职能 |
四、 金融职能 |
五、 公证和收付货款职能 |
六、 对市场进行管理的职能 |
七、 批发职能 |
第四节 牙商的经营谋略 |
一、 诚信第一、 公平交易 |
二、 掌握信息、紧跟市场 |
三、 注重管理、用人有道 |
四、 灵活经营、竞争之道 |
五、 地区协作、联号经营 |
第五节 牙商的营业收入 |
一、 牙商的总收入 |
二、 正常收入项目 |
三、 作为独立商人的收入 |
四、 获得非正常收入的手段 |
第六节 牙商的支出 |
一、 支出项目 |
二、 牙行的资金额 |
小结 |
第三章 华北牙商的构成、社会关系、行话与暗语 |
第一节 牙商的构成 |
一、 官僚、资本家出身的牙商 |
二、 地主、富农、绅士出身的牙商 |
三、 知识分子出身的牙商 |
四、 农民出身的牙商 |
五、 无业游民和无赖混混出身的牙商 |
第二节 牙商的社会关系 |
一、 牙商与政府、帮会的关系 |
二、 牙商与购销客户的关系 |
三、 牙商与出口商的关系 |
四、 牙商与金融、保险业的关系 |
五、 牙商与脚行、转运业的关系 |
第三节 牙商的行话、暗语与衣着 |
一、 粮食、油业行的行话与暗语 |
二、 蔬菜、干鲜果行的行话与暗语 |
三、 皮毛行、土布行的行话与暗语 |
四、 牲畜行的行话与暗语 |
五、 药行的行话与暗语 |
六、 农村集市上牙商的特殊衣着 |
小结 |
第四章 华北牙商的社会流动 |
第一节 牙商的上下流动 |
一、 向上流动 |
二、 向下流动 |
第二节 牙商的职业流动 |
一、 向企业家流动 |
二、 向银行家流动 |
三、 向批发商、实体商或牙商兼实体商转变 |
小结 |
第五章 华北牙商的税负 |
第一节 牙商税负制度的沿革 |
一、 牙税盈余制度 |
二、 牙税等则制度 |
三、 牙税包商征收制度 |
四、 牙行营业税制度 |
第二节 牙商税负的特征 |
一、 牙商税负所属范畴 |
二、 牙商税负的种类 |
三、 牙商税负的性质 |
四、 牙商税负的税率 |
五、 牙商税负的征收 |
第三节 牙商税负的税额统计 |
一、 牙商税负预算、实收统计 |
二、 牙商税负的省、县税收比例 |
三、 牙商税负在总税收中所占比例 |
第四节 牙商税负的汇解及使用 |
一、 牙商税负的收存管理 |
二、 牙商税负的汇解 |
三、 牙商税负的留拨 |
四、 牙商税负的使用 |
五、 牙商税负的减免 |
小结 |
第六章 华北牙商营业执照的传承与继替 |
第一节 牙帖的传承与继替 |
一、 牙帖继承制 |
二、 牙帖连任制 |
三、 帮帖替代制 |
四、 商民申请制 |
五、 官府招募制 |
六、 牙帖租用制 |
第二节 牙帖的注册 |
一、 承充牙商的条件 |
二、 开业登记的程序 |
三、 铺保制度 |
四、 牙帖和牙伙执照的式样 |
五、 牙帖的有效期 |
第三节 牙帖的注销 |
一、 牙帖注销的原因 |
二、 牙帖注销的程序 |
小结 |
第七章 华北牙商法规政策的演变 |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牙商立法准备 |
第二节 北京政府的牙商法规 |
一、 中央政府牙商法规的转型 |
二、 华北各省地方性牙商法规变迁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牙商法规 |
一、 中央政府牙商法规的完善 |
二、 华北各省地方性牙商法规的完善 |
第四节 华北沦陷区伪政权的牙商法规 |
一、 牙商法规的颁布 |
二、 牙商法规的继承 |
三、 牙商法规内容的变化 |
第五节 华北地区中共根据地的牙商法规 |
一、 牙商法规的颁布 |
二、 牙商法规思想和内容的演变 |
第六节 民国时期牙商法规的特点 |
一、 民国牙商法规之特点 |
二、 与明清牙商法规的异同 |
三、 南京国民政府华北各地牙商法规内容的异同 |
四、 南京国民政府与北京政府华北牙商法规之比较 |
五、 华北牙商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纪人法规的影响 |
小结 |
第八章 华北牙商的经营纠纷 |
第一节 民国前华北牙商纠纷的类型与特点 |
一、 牙、商经营纠纷 |
二、 牙、牙经营纠纷 |
三、 其他类型纠纷 |
四、 民国前牙商纠纷特点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纠纷的类型 |
一、 牙、牙经营纠纷 |
二、 牙、商经营纠纷 |
三、 与牙商相关的群体性纠纷 |
四、 其他类型的纠纷 |
第三节 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纠纷的特点 |
一、 纠纷数量巨大,纠纷的种类繁多 |
二、 度量衡纠纷和差徭役纠纷的消失 |
三、 牙、商经营纠纷和牙、牙经营纠纷占纠纷中的主流 |
四、 牙商与官府、商会、同业公会、农民间的纠纷各占一定比例 |
五、 群体性纠纷凸显 |
六、 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式呈现多样化 |
小结 |
第九章 华北牙商与区域经济 |
第一节 牙商的区域特性 |
第二节 牙商与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 |
一、 牙商与天津的港口贸易 |
二、 牙商与石家庄的货栈经济 |
三、 牙商与郑州的交通枢纽贸易 |
四、 牙商与辛集的皮货经济 |
五、 牙商与张库大道的跨国贸易 |
第三节 牙商与华北专业市场的兴盛 |
一、 牙商与许昌烟草市场的兴盛 |
二、 牙商与胥各庄猪鬃贸易的繁盛 |
三、 牙商与安国药市的拓展 |
四、 牙商与张北马桥牲畜交易市场的繁荣 |
第四节 华北牙商的历史时代局限 |
一、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下的民族商人 |
二、 重农抑商传统观念的歧视 |
三、 牙商群体本身的局限性 |
四、 贸易统制政策对牙商的强力排斥 |
五、 社会进步使买卖、产销直接对接增多 |
第五节 华北牙商的演进 |
一、 牙商资本在流通领域的扩张 |
二、 牙商资本向生产领域扩张 |
三、 牙商资本向金融信贷的扩张 |
第六节 市场经济呼唤牙商与牙商文化的复兴 |
一、 牙商的复兴与市场经济的扩大 |
二、 牙商文化的内涵与市场经济的扩大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10)东莞市活禽经营市场的防疫检疫现状和对策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基本情况 |
1.1 活禽经营市场的类型及现状 |
1.2 东莞市活禽经营市场现状 |
1.3 国外肉食品安全保障情况 |
2. 东莞市活禽经营市场抗体水平监测情况 |
2.1 监测时间和对象 |
2.2 材料与方法 |
2.3 结果 |
3 活禽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
3.1 市场管理方面 |
3.2 市场检疫方面 |
4 东莞市活禽经营市场发展态势及风险分析 |
4.1 发展态势 |
4.2 风险分析 |
4.3 发展态势原因分析 |
5 对策探讨 |
5.1 市政府牵头监管家禽批发市场 |
5.2 逐步完善监管制度 |
5.3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监管责任 |
5.4 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
5.5 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 |
6 开展家禽定点屠宰 |
6.1 开展家禽定点屠宰的必要性 |
6.2 各地家禽定点屠宰情况 |
6.3 各地推行家禽定点屠宰情况小结 |
6.4 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制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6.5 对推行家禽定点屠宰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四、北京市牛羊鸡鸭兔将实施定点屠宰(论文参考文献)
- [1]标准化创建结硕果 畜禽行业既提质又增效[J]. 农报. 中国食品, 2018(13)
- [2]北京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研究[D]. 赵晓丹.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7(12)
- [3]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D]. 王薇. 湖南农业大学, 2015(08)
- [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J].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37)
- [5]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 第6号[J].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2014(02)
- [6]生猪产业链价格传导机制研究 ——非对称性与空间效应[D]. 王晶晶. 中国农业大学, 2014(08)
- [7]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第四编 中国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汇编[A]. 孙江,王利军,李军波. 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2012
- [8]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第一编 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立法进程[A]. 孙江,王利军,李军波. 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2012
- [9]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研究[D]. 张彦台. 河北师范大学, 2012(02)
- [10]东莞市活禽经营市场的防疫检疫现状和对策探讨[D]. 刘幸. 湖南农业大学,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