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经常性社会捐助渠道初步建立(论文文献综述)
柳丽娜[1](2020)在《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12至1937年是我国晚清以来教育现代化努力的一个重要时期。研究这一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可以丰富乡村教育现代化理论成果,能够为当下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提供历史镜鉴。本论文以安徽省的乡村教育为研究对象,以文献法为主,辅之以个案研究法和比较归纳法,考察1912至1937年间安徽省乡村教育的发展状态,以揭示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在其现代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制约。在整理、分析民国时期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法令汇编,相关报刊、着作等一般性史料的基础上,重点整理、挖掘了民国时期安徽省乡村教育办理的地方史料,主要包括《安徽教育行政周刊》《安徽教育周刊》《安徽教育行政旬刊》,怀宁县、天长县、阜阳县等八个县的教育志,桐城县和休宁县的县志等。以艾森斯塔德关于教育领域现代化的理论为基础,聚焦1912至1937年间安徽省乡村小学校,从乡村教育组织机构、乡村小学校系统、乡村教育者三个维度,以专门化、组织化和系统化为指征,贯穿以国家意志、精英理想、乡村诉求三条线索,分析乡村教育在这三种力量的综合作用下呈现出的现代转型进程与样态。研究发现:第一,从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建立了省、县两级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在县与最基层的乡村之间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组织,主要通过在乡区设立学区教育委员和保甲制度下以联保主任充任学董来代为行使部分教育行政权力。通过对安徽省怀宁县、天长县、颍上县等样本县乡村小学校发展的总体情况看,乡村小学校的数量都是逐年增加的,就学的学生数也呈上升的趋势。但乡村小学校的建设很多停留在形式上,尤其是初级小学校,虽然有充足的生源,却没有足够的学生,虽然遍布乡村,却时常难以为继。这其中,乡村私塾的影响不可忽视,小学校与私塾,分别作为现代教育和旧式教育机构的代表共存于乡村地区。这折射出的不仅是现代教育在乡村推进的不易,更说明了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绝不止步于设立专门的组织与机构,更需要组织与机构的系统化有效运行。第二,从乡村教育小学校系统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乡村小学校无论是从小学校的建设、课程标准的执行、教学法的运用还是学校内部的管理上都呈现出较多的不成熟性,乡村小学校的办理参差不齐、成效总体不彰。除了一小部分乡村小学校的办理彰显出现代化的活力,更多的乡村小学校呈现出的是较为萧条的景象。此外,位于教育经费体系最底端的乡村小学教育经费,在这一时期,虽有独立之名,但常无独立之实,维持乡村小学校正常运转的教育经费的专门化充满了不确定的因素,常常是金额不足、来源不稳。第三,从乡村教育者角色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小学校长和教员的任职资格标准根据省情进行了修订,整体上略低于国家标准。这一时期,安徽省虽然在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化、小学校长专任化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但总体上看,乡村小学校长无论从资质还是实质上,特别是实质的胜任力上都没有成为现代化学校系统的合格的专业成员,并由此产生了诸多弊病,校长们的违规行为也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对小学教员而言,无论是经济收入还是社会地位都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与政府对小学教员在任职资格和专业知能等方面的要求是不匹配的。虽然安徽省试图使小学教员达到任职资格标准,通过培训、研究等方式促进小学教员的专业化程度,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安徽省各县小学教员,尤其是乡村小学教员的专业化程度总体上依然不高且参差不齐,有些乡村地区的小学教员甚至连形式上的专门化也没有达到,其专业化水平更是令人担忧。这一现象在占乡村小学校多数的初级小学校中尤为明显。1912至1937年的安徽省乡村教育发展的状况表明:民国政府力图对乡村教育的行政组织机构,乡村小学校的设立,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则规约、内部管理、办学经费、乡村小学校长和教员的选任、培训及考核等进行现代化的规划,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的、政治的以及经济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特别是乡村社会自身的制约,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步履维艰。尽管这一时期乡村教育正处于现代化的进程之中,初步完成了制度层面的现代转型,但观念层面和行为层面的现代转型还远没有完成。
王扬笛[2](2020)在《慈善协同治理的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慈善事业作为一种自愿性共享机制,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风险化解机制,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基于当前慈善治理“共治不足”的现实背景和中共“十九大”提出的关于“完善慈善事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时代要求,慈善协同治理已成为当前改善慈善生态和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因此,聚焦慈善多元主体联合公益问题,探讨慈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内在机理以及慈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是极具现实意义的。本文基于协同治理视角,首先从学理基础与历史逻辑两个维度论证了慈善协同治理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其次,聚焦于联合公益实践,瞄准“一JIAN公益联盟”这一典型的联合公益实践个案,运用案例分析法,对慈善多元主体联合公益的合作过程及其内在逻辑进行初步探讨。研究发现,联合公益的前提是多元主体联合,联合公益的核心是多元主体联动,联合公益的保障是多元协同增效。最后,在此基础上,相应建构起了“以慈善多元主体协同联动动力机制为基础、以慈善多元主体协同联动运行机制为核心、以慈善多元主体协同联动保障机制为关键”的慈善多元主体协同联动机制,并从联动意愿引导、联动能力提升、联动路径拓展、联动效果评估等维度探讨慈善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的实现路径。
刘亚丽[3](2019)在《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宗教是有关人类心灵和精神的“圣事”,但宗教组织却存在于“世俗”之中。宗教组织兼具实践宗教信仰的宗教性以及为自身存续发展的经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俗中的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凸显出(自/被)商业化倾向,致使宗教组织的“圣事”和“俗事”交织,混为一体,既伤及教旨又令宗教不堪。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针对宗教组织及其教职人员的税收制度,以及税务部门对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的条款,然而,在我国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涉税的法律、法理及规则设定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乃至科研成果,尚属珍稀物种之际,这些原则性税收管理制度的颁布似有挂一漏万,不及就里之嫌。有鉴于此,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的涉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特殊性、正当性及现实可行性等殊值系列探究,这也符合中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问题及税收规制。行文通过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的对比展开,得出目前我国宗教组织并不缺少世俗经济甚或商业活动的参与,但我国较为缺乏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的具体税收规范。宗教组织虽以实践宗教信仰为其基本功能,但基于其存续和发展的内在所需,以及信众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宗教组织与经济具有自洽性。当宗教组织的经济及经济行为缺乏自律与他律表现为不自洽时,必然影响其创设和教义的本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具有现实必要性。第二章,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目前我国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诸多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原则性的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但依然存在:宗教组织作为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对其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规范替代了应税规范;宗教组织的应税界定标准不准确;对其进行的税收监管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严重滞后于宗教组织财富观念的转变;滞后于宗教组织自营利性和被营利性趋势增强的经济现实;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的自养政策,在现实中被异化、异用或他用,自养政策被放大为自养免税政策或宗教性免税政策;相关民事主体法律以及教职人员身份和收入的界定,缺乏相适应的配套规范。因此,我国宗教组织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制具有现实迫切性。第三章,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受宗教及宗教组织的历史地位、国民信仰和社会功能等因素制约,国家对宗教组织予以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但这一不当的财税政策既影响了财税关系和政教关系,也影响了公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政教分离和间接的财税支助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现实和必然选择。与西方不同,我国古代历史上鲜有宗教支配政治或政教合一的现象,但也从不缺少国家政权与宗教或各宗教组织各样的经济和税收联系。国家因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需要,对宗教组织的财税政策极其不稳定,“不徭不役”和“亦徭亦役”政令反复交替,使得宗教组织繁盛兴衰交相更迭。在现代政教分离国家,除宗教组织的宗教性在处理政教关系时被审慎对待外,宗教组织因其非以营利性为目的,基本被纳入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国家予以宗教组织的间接财政支持和连续稳定的税收规范,这既有利于宗教组织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宗教组织间的政教关系。因此,构建和完善宗教组织的税收规范,是现代政教分离国家财税法治的必要内容。第四章,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宗教组织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宗教性,以及由宗教性而衍生出的非营利性和社会表达的公益慈善性。虽然宗教组织具有其特殊性,但对其征税或免税具有法律正当性。首先,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遵照法律负担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即是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宗教组织是公民基于宗教信仰自由而组成的团体,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拥有宗教自由的宪法基本权保障同时,当然也负有纳税的义务。其次,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宗教组织拥有类国家主权的组织自治权,国家对宗教组织免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其独立性,但国家对宗教组织征税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自治权的干涉。在政教分离体制中,宗教组织的自治权处于国家主权之下,作为组织自治权的体现,宗教组织有从事世俗经济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世俗包括税法在内的经济规范要求。再次,宗教自由体现为内在精神信仰自由和从事合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此种自由并非绝对而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宗教组织负有依法的纳税义务并不因为其享有宗教自由而得以免除。即使在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组织在获得免税或财政支持的同时,其自由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在国家合法行使征税权时,维护良好的税收制度在各种公共利益中处于优先顺位。最后,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和宗教组织分离。要求国家不得对特定的宗教加以奖励或禁止,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给予优待或非难。但政教分离不是绝对的分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征税或是免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是征税都不意味着必然违反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免税和征税的立法目的既非促进和倡导宗教,也非抑制和反对宗教。与宗教组织类似,诸如学校、图书馆、慈善基金会等,也通常被国家给予免税,因为它们一般被认为可以与社会和谐共处,并促进社会多样化的存在。综上,国家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征税都具有合宪性或法理正当性。第五章,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宗教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有现象。在宗教组织日趋商业化情形下,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改变了其税法上的待遇,变完全免税为有条件的免税,并加以公益慈善之社会责任,但具体做法又各不相同。美国《内地税法》规定了宗教组织获得免税的主体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身份限制和免税资格丧失的情形,对宗教组织商业活动设置了“非相关商业所得税”和“无关举债所得税”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含申请资料、年度报告书、捐赠信息等内容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必要时的税收稽核制度。日本设置宗教法人认证制度以规定主体要件资格,而公益性的高低对宗教组织税赋多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日本《法人税法》规定宗教法人可以经营营利事业,可按低于普通法人的税率承担纳税义务。在宗教主管机关和宗教组织之间设置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作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缓冲机关。同时对宗教法人规定了税收优惠及支出的限制,必要时的税务调查制度,甚至宗教法人营利事业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宗教法人实行强制解散。我国台湾地区对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进行了规定,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等十余个税种税目中详细规定了宗教组织相关税收内容。宗教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入是以信众随喜布施,还是订有一定的收费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所得。对宗教组织设有严格的公益慈善要求,其60%的年度经费依法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上,并对积极作为者进行奖励。综上,在宗教组织从事经济甚或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并客观存在时,反思我国大陆具体问题,域外经验具有可借鉴性。第六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国家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号召下,应积极善用财税法律规制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调节宗教组织相关经济关系。首先,在宗教组织纳税主体层面,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缺少法律分类的情况下,应将宗教组织细化出来,对其税收加以特别规定;明确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在宗教组织应税范围层面,应重视宗教组织经济性的特征,改变禁止宗教组织过度商业化经营原则,允许其进行经济或商业活动,并运用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教职人员收入的规范;改变现有对宗教组织应税和免税以宗教性和经济性为主的多重区分标准,实行“经营征收与自养返还”相结合的标准调整。再次,在宗教组织公益慈善层面,应改变对宗教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消极定位,采用公益慈善主体的积极法律定位;在宗教组织普遍没有出具扣税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宗教组织对那些方向明确的捐赠出具扣税凭证;对宗教组织公益慈善行为实行税收激励或奖励机制。最后,在宗教组织税收监管层面,应转变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传统观念,在经济领域将之同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落实税务登记;对其不当和违法行为实行阶梯制的税收处罚措施;同时也应注重相关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协调,如自养政策的规范化、宗教组织自身建设等。综上,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具有可行性。
汪晓菡[4](2018)在《慈善超市运作的创新路径研究 ——以“乐善慈善超市服务中心”为例》文中指出社会企业作为一个既兼顾社会目标,又兼顾经济目标的组织形式,成为非营利组织实现发展与完善的一种新思路。慈善超市作为非营利组织在国内的发展已有15年的历史。然而,慈善超市的经营却陷入生存困境,大部分慈善超市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经营能力低、缺乏“造血”机制。2016年9月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建立了闵行区第一家社会企业化运营的慈善超市,开启了慈善超市的社会企业化运作模式。本文采取文献研究法、参与式观察法和个案研究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乐善慈善超市服务中心”这一个案为研究对象,以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企业的研究视角,对慈善超市社会企业模式运作的创新路径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在分析慈善超市面临的生存困境的基础上,引入社会企业这个研究视角,以社会企业的模式运作,为慈善超市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行的创新路径。并在最后为促进慈善超市的创新发展分别从政府、社会和慈善超市自身层面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认为社会企业具有造血机能,它可以通过商业化的运作赚取利润,从而给组织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在财政上具有独立自主性。慈善超市采用社会企业模式,实现“慈善+超市”的运营,可以改变现阶段慈善超市普遍存在的造血不足的现象,使慈善超市自身具备自我造血能力,可以不再依赖政府财政,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从长远来看,社会企业应该是慈善超市未来的发展方向。
何振锋[5](2017)在《北京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建设的实践》文中提出本文分析了北京市慈善超市"社会企业运作+连锁经营"模式和捐助站点"四级管理服务网络"模式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政府资金投入、服务功能健全、供需平台搭建等方面提出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的建议。
谭文艳,邢丹花[6](2017)在《我国救灾捐赠体制的演变过程与取得的成就》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同时,粗放型的经济模式给我国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致使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如1998年的洪灾,2007年的四川旱灾,2008年的南方冰灾和四川汶川大地震,2009年的青海玉树地震等。这些自然灾害给我国人民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虽天灾无情,而人间有爱,每次大灾面前,社会各界人士总是毫不吝啬解囊相助,奉献爱心。我国的救灾工作方针随着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不断发展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本文介绍了我国救灾捐赠行政监管体制的发展,客观地肯定了我国救灾捐赠行政监管的一些举措和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王晨[7](2016)在《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研究(1918-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合众蚕桑改良会作为近代中外蚕业改良合作中的代表性组织,其长期致力于蚕种的引进,制造以及推广,因生产原料的好坏是中国蚕业兴旺的源头所在,可以说,合众蚕桑改良会的相关活动,是近代中国蚕业转型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在它的身上,集中了一般民众、政府、商界人士及外国人士对于中国近代蚕业发展的认识与构想。而该组织的发展与演进的曲折历程,也是一个传统国家向近代转型过渡中在某个领域、某一具体事物中的微观写照。作为中国蚕业的近代转型与发展历程的参与者与见证者,合众蚕桑会自身也随着这种趋势进行或主动或被动的调整,这无疑赋予了它鲜明的个性及时代特征,也使其成为研究“宏观”与“微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绝佳样本。在中国传统社会时期,蚕业是十分重要的副业生产项目,它的出现与发展,完美的契合了封建经济中“男耕女织”的生产分工。在明清时期,中国蚕业一度因国外需求大涨及江南整体经济环境的繁荣,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但中央政府所施行的“禁海”及“闭关锁国”政策,不但压缩了蚕业终端产品扩展其海外贸易的空间,也断绝了中外蚕业技术交流与往来的可能性。因外销不畅,蚕业出现资金缺乏,行业回报降低等现象,并且在内需增长乏力,国内消费者购买欲未有明显变化之时,此类情形进一步加剧,造成蚕业发展后续无力的局面。此时,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展,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大格局发生剧烈变动,由此导致的市场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等现象,无疑与中国蚕业的发展方向构成鲜明矛盾。以日本为首的新型蚕业产品提供者及贸易者的崛起,对中国蚕业的传统优势地位形成巨大挑战,在与外部对手的竞争中,以往尚能以独家生产者身份加以掩饰的缺点,此时被无限放大。中国在蚕业生产技术、行业管理水平、生产者素质及发展理念等多个蚕业生产及发展要素上,全面落后于日本。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完成了对中国蚕业的赶超,其生产规模与外贸水平在跃居世界首位的同时,还在一直蚕食中国仅有的国际市场占有份额。蚕业的近代衰落,并非是个别现象,它也是中国在融入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新体系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准备不足及理念滞后,而出现的必然结果。以蚕业、棉业、茶业为代表的传统行业的衰落及以草帽辫、猪鬃业为代表的新兴行业的畸形发展,也成为近代中国的经济“新常态”。为扭转蚕业颓势,早在清末时期,一些有识之士就开始筹议蚕业的改良与转型,但受到政治气候及中外交流渠道闭塞的影响,这种改良尚未脱离“师夷长技以自强”的朴素理论范畴。其具体活动的执行,不是依靠某些力图通过举办类似洋务来积攒政治资本及口碑的地方实力派官僚,就是被托付于任职于海关部门,在个人行动及资金支出方面不受官方监督的外籍职员。即便如此,相对零散与简单的早期蚕种改良活动,为后世该事业的继续发展积攒了可贵的实践经验,也使国人看到了利用外来技术、外来人员服务于中国蚕业改良的可行性。北洋政府成立后,政府对蚕业关注有所增强,但其总体的衰落趋势并未发生实质性好转。欧战爆发后,欧洲蚕业因法国、意大利等蚕业生产国的相继参战,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几近消失,中国蚕业得到了宝贵的喘息与发展时间。但在战事引起的国际蚕业贸易格局动荡中,日本及美国得利最大,前者进一步巩固了其蚕业生产第一强国地位,后者则成为世界生丝的最大进口国,这无疑为中国蚕业改良带来了新的压力。作为蚕业的主要经营者,江浙地区丝商群体为自身生存及经济利益考虑,依靠逐步健全的团体组织,向政府方面提出了改良中国蚕业的倡议,这无疑与官方发展蚕业,增加税收的想法不谋而合。战后,欧洲经济亟待振兴,但其自身生产资料与生产力的缺乏使法、意等国不得不从发展本国蚕业考虑,寻求与中国的合作,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即是这种中外双边需求互相协调下的最终产物。美国、日本则各自从扩大原料来源及掌握中国蚕业状况的角度出发,对组织成立也持支持态度。受外交及贸易关系的影响,改良会中的政商势力、中外势力、外国势力,围绕组织成立初期的经费、管理及会员范围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与博弈,最终在各方的调和与妥协下,合众蚕桑改良会确立了以官方派驻监理员、丝茧总公所及法国人员三方在名义上共同掌权的初步组织体系。而北洋政府时期外人在华的特殊地位与商人势力的膨胀,使官方代表在会中地位尴尬,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督管控体系的合众蚕桑改良会虽然进行了长达十年的购种、发种业务,但其并未对中国蚕业的转型产生关键性、实质性的帮助。南京政府成立后,在“革命”意识与理论的指导下,国家公权力逐步渗入社会的各个层面,也使旧有传统产业及社会团体组织发生了巨大变革。在蚕业方面也不例外,政府方面首先对其宏观发展规划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且以官方力量为先导,一批隶属于政府管理的蚕业组织与机构相继建立。而作为旧政府时代,江浙地区规模最大的蚕业改良组织,合众蚕桑改良会在人员、组织方面仍具有相当大的利用价值,为此,国民政府通过积极对外交涉,派遣专员办理的方式,完成对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改组,从而将其纳入以行政权力为保证与基础的整体蚕业改良体系中。此时,受政府推动及西方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的影响,中国蚕业改良体系也在理论研究及活动形式上发生着自主蜕变。以往单纯注重蚕种改良的相关组织,纷纷向育种、试验、销售、推广等方面拓展业务,这种变动在合众蚕桑改良会表现的较为明显,以设立蚕种推广所及镇江蚕种制造场为代表,会中的核心业务开始向盈利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这不仅是政府经济支持力度降低后的现实需要,也是完成改组后,延续组织寿命,增强自身竞争性与生存能力的主动求变之策。南京政府成立后,随着国家公权力对行业深入及民族意识的高涨,合众蚕桑改良会不得不面临被官方接收与改组的命运,而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有所提升,外国政府方面对政府旨在收回主权、削弱外籍人员地位的改组工作也予以积极配合。而随着外部经济形势、安全形势的急转直下,30年代中国政府在政治、经济方面陆续施行了“统制政策”,在这一轮的政治经济格局变动中,合众蚕桑改良会逐步走向式微,这也是该时期无数类似组织的最终命运,这种“官强民弱”的相对失衡现象,也与北洋时期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国家角色缺失、整体经济社会环境未发生根本转变之际,单纯依靠某个组织来拯救蚕业积贫积弱的整体局面的做法并不现实,但其长达十余年的实践活动并非毫无作用。作为以沈联芳、葛敬中、何尚平等人为代表的各界人士参与近代蚕种改良的心血结晶,合众蚕桑改良会不但为日后中国蚕业的复兴与腾飞积蓄了力量,其发展经验与教训也为中国现代农业的转型与对外合作提供了宝贵借鉴。
卫玮[8](2016)在《新制度主义视角下慈善超市行动策略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公共部门转型的背景下,第三部门逐渐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发展策略并不断衍生新的发展模式。我国目前面临着经济社会转型,利益结构多元化格局升级的现象,第三部门也不断适应大背景环境而进行自我优化。慈善超市是一种全新的非营利组织形态,是第三部门引入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实现社会价值的新型组织形态。我国目前慈善超市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是从实际的实践案例来看,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自我造血,自我发展的目的。但是,我国目前对于第三部门的管理依旧脱离不了“双重体制”的管理模式,慈善超市在这样的背景是否依旧能够发挥自身的作用?这是本文探讨的重要问题。新制度主义打破传统的效率机制为主的探讨,通过强调规制、规范、认知等行为因素,建立合法性机制的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组织与环境的互动,为我们解释慈善超市奠定的良好的理论基础。新制度主义将组织置于“组织场域”的概念下,探讨组织利益相关者及其相互关系以及组织发展。新制度主义以新的角度探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相比较传统理论将国家与社会置于相互分立的状态,新制度主义采用“国家镶嵌在社会”中的角度探讨社会组织。慈善超市相较于传统的第三部门组织,其资源获取能力强,因此对于其他相关者的依赖较小,组织能动性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与政府等相关主体进行平等对话和沟通。但是面对不同类型的制度压力,慈善超市为了自身发展还是会选择不同的策略选择。本文创新性的利用新制度主义研究慈善超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利用新制度主义分析慈善超市,侧重于研究组织对于环境反映的能动性,而非传统以制度压力为研究重点。2.利用国内外学者将新制度主义理论应用于企业的研究范式并与本土的非营利组织结合进行探讨。3.以近几年兴起的社会企业为背景依托,将“资源依赖”以及“双重管理”为特征静态研究国家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转变为研究非营利组织特别是慈善超市动态适应环境变化的方式。
韩颖[9](2014)在《改革开放以来救灾捐赠工作的反思》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救灾捐赠工作实现了快速蓬勃发展,但仍存在捐赠法律体系不完备、非政府组织参与不够、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机制不足、信息公开缺乏规范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需要更加明确捐赠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扩大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完善救灾捐赠激励措施,规范救灾捐赠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建立一体化监管网络,提高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社会主义慈善捐赠文化建设。
谢忠强[10](2014)在《反哺与责任:解放以来上海支援全国研究 ——以人力、财物和技术设备的输出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海是全国的上海,开埠以来上海与全国的经济联动关系就十分紧密。解放后,随着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建立,在国家对于全国经济发展调控不断加强的历史语境下,上海与全国的经济联动关系更加密切。上海的发展离不开全国的支援,而上海在得到全国支援的同时也为全国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历史贡献。建国后,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当中,上海虽未被当做国家投资的重点地区,但由于具有雄厚的工业技术力量,上海还是担负起了支援全国建设的历史任务。在建国后的头十年里,全国以工业化建设为重点。上海市为了支援全国的经济建设,充分动员本市资源,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对这一时期国家的治淮工程、内地工业建设、一五计划重点工程建设、内地文化教育事业等进行了有力的支援。上海支援全国的历史,自“全国一盘棋”的发展方针确立之后,在从大跃进开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间的二十年时间里面更是进一步展开。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上海支援全国”作为概念的体制语境消失,但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上海支援全国”的精神不但得到了很好的延续,而且还呈现出了新的时代特征。解放以来上海支援全国的历史过程在推动全国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升华了上海自身的城市精神。正文共设五章及结语六个部分。第一章,主要在回顾上海历史地位演变的同时,以解放后上海与全国的联动关系为切入点,在“全国支援上海”和“上海支援全国”两个方向相互印证的基础上,为后面几章内容的展开提供历史背景和内在逻辑的铺垫;第二章,主要对1949年至1958年间上海支援全国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证和分析;第三章,主要对1958年至1978年间上海支援全国的情况进行梳理和研究;第四章,则选取支援福建省为例,进行上海支援全国的个案研究;第五章,主要对改革开放以后上海对全国的支援情况进行探讨;结语部分,主要对全文进行总结与概括的基础上,对解放后上海支援全国的历史进行宏观的评价和分析。通过研究,本文在前人成果启发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对解放后上海支援全国的研究有所推进:1、在对相关概念的考证方面有所推进;2、在对上海支援全国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上更注重保持其完整性;3、在进一步补充和挖掘史料的基础上对上海支援全国的相关史实的考证和梳理上力求更加丰富和全面。
二、我国经常性社会捐助渠道初步建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经常性社会捐助渠道初步建立(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一) 研究的问题 |
(二) 研究的意义 |
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教育现代化研究 |
(二)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研究 |
(三) 晚清至民国时期安徽省教育现代化研究 |
(四) 对已有研究的分析与评价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基本概念界定 |
(一) 乡村教育 |
(二) 乡村小学校 |
(三) 现代教育 |
(四) 教育现代转型 |
六、样本县基本情况 |
第一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发展的背景 |
一、民国时期的国家教育制度 |
(一) 明确教育宗旨和教育目标 |
(二) 颁行现代学制和制定教育法令法规 |
二、民国时期影响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主要教育思想 |
(一) 普及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二) 义务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三) 国民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四) 平民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三、民国时期的乡村教育运动 |
四、民国时期的安徽省社会和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
(一) 安徽省社会发展概况 |
(二) 安徽省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
第二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 |
一、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一) 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二) 安徽省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三) 安徽省县级及以下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的运行 |
(四) 安徽省教育行政组织的特征 |
二、乡村小学校的专门化、组织化 |
(一) 国家关于小学校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的设立 |
(三)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与乡村私塾并存 |
第三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小学校系统的现代转型 |
一、乡村小学课程的现代化 |
(一) 国家对小学课程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对国家小学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
二、乡村小学教学法与教则的现代化 |
(一) 小学教学法的现代演进 |
(二) 小学教则的现代演进 |
三、乡村小学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
四、乡村小学教育经费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层面教育经费独立的相关政策 |
(二) 安徽省教育经费的专门化 |
(三)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情况 |
第四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者角色的现代转型 |
一、乡村小学校长角色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对小学校长角色专门化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长角色的专门化 |
二、乡村小学教员角色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关于小学教员角色专门化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教员角色的专门化 |
第五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与历史镜鉴 |
一、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 |
(一) 传统与现代的交织决定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难度 |
(二) 国家意志、知识精英和乡村社会之间的张力制约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程度 |
(三) 乡村小学校的边缘地位延缓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进度 |
二、历史镜鉴:面向未来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一) 时间维度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二) 空间维度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参考文献 |
本人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2)慈善协同治理的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从慈善需求到慈善协同治理 |
2.1.1 慈善生态改善及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议题:慈善协同治理 |
2.1.2 从慈善需要到慈善协同治理:需要、动机、行为 |
2.1.3 慈善协同治理:模式、机制与路径 |
2.1.4 文献评述 |
2.2 概念界定 |
2.2.1 慈善 |
2.2.2 机制 |
2.2.3 慈善协同治理 |
2.3 理论基础 |
2.3.1 协同治理理论 |
2.3.2 协同治理理论与慈善协同治理机理的内在耦合 |
第三章 慈善协同治理:对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型的回应 |
3.1 从传统“初级”慈善客体需求到现代“高级”慈善客体需求 |
3.2 从传统“精英”慈善主体到现代“全民”慈善主体 |
3.3 从传统“施舍”慈善心到现代“公益”慈善心 |
3.4 从“粗放式”慈善资源配置到“精细化”慈善资源配置 |
3.5 从“临时性”慈善救济行为到“常态化”慈善救助行为 |
3.6 从传统“非制度化”慈善伦理到现代“制度化”慈善法律 |
3.7 从传统“养济”慈善文化到现代“教养并重”慈善文化 |
第四章 践行模式分析:“一JIAN公益联盟”为例 |
4.1 案例背景 |
4.1.1 案例选择与资料来源 |
4.1.2 案例简介 |
4.2 案例始末:“一JIAN公益联盟”联合公益过程 |
4.2.1 联合发起 |
4.2.2 多方参与 |
4.2.3 协同联动 |
4.2.4 合作共赢 |
4.3 案例分析:“一JIAN公益联盟”联合公益分析 |
4.3.1 联合公益的前提:多元主体联合 |
4.3.2 联合公益的核心:多元主体联动 |
4.3.3 联合公益的保障:多元协同增效 |
第五章 机制探讨:慈善多元主体协同联动机制 |
5.1 以慈善多元主体协同联动动力机制为基础 |
5.1.1 正向动力 |
5.1.2 负向动力 |
5.2 以慈善多元主体协同联动运行机制为核心 |
5.2.1 以慈善客体需求满足为目标导向 |
5.2.2 以慈善多元主体联结为主要形式 |
5.2.3 以慈善多元主体间的慈善要素联动为核心 |
5.2.3.1 情感共同体:慈善心的互嵌与互融 |
5.2.3.2 资源共同体:慈善资源的互嵌与互融 |
5.2.3.3 行动共同体:慈善行为的互嵌与互融 |
5.2.3.4 制度共同体:慈善法律的互嵌与互融 |
5.2.3.5 伦理共同体:慈善文化的互嵌与互融 |
5.3 以慈善多元主体协同联动保障机制为关键 |
5.3.1 慈善多元参与机制 |
5.3.2 慈善社会信任机制 |
5.3.3 慈善利益均衡机制 |
5.3.4 慈善信息共享机制 |
第六章 实现路径:从人人愿为到人人有为 |
6.1 人人愿为:慈善多元主体联动意愿引导体系 |
6.2 人人可为:慈善多元主体联动能力提升体系 |
6.3 人人能为:慈善多元主体联动路径拓展体系 |
6.4 人人有为:慈善多元主体联动效果评估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及税收规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以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为展开 |
二、对两组案例的比较分析及反思 |
第二节 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之必然 |
一、宗教组织的需要 |
二、社会信众的需要 |
三、外部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经济不自洽税收规制之必要 |
一、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的意义 |
二、宗教组织经济不自洽的影响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现行税收规范 |
二、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的现行税收规范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现行税收规范 |
四、宗教组织税收相关信息公开的规范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二、宗教组织应税界定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四、对宗教组织的税收监管规范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
一、宗教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滞后 |
二、受宗教自养免税政策的影响 |
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不协调 |
第三章 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 |
第一节 政教合一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财税支持的基础及表现 |
二、宗教组织涉税法制评析 |
第二节 政教主从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政教主从下的宗教经济 |
二、宗教组织“不徭不役” |
三、宗教组织“亦徭亦役” |
第三节 政教分离下宗教组织涉税理论及评析 |
一、社会型理论依据及分析 |
二、经济型理论依据及评析 |
三、宗教组织涉税之本文观点 |
第四章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 |
一、内在特殊宗教性 |
二、外在特殊法原则 |
第二节 对宗教组织征税的正当性分析 |
一、对宗教组织征税与主权概念不冲突 |
二、对宗教组织征税不违反宗教自由原则 |
三、对宗教组织征税应有所限制 |
第三节 对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教分离原则实质上是适当的分离 |
二、宗教组织税收减免不违反政教分离 |
第四节 国家税收与宗教组织的互惠作用 |
一、国家税收对宗教组织的支持作用 |
二、宗教组织教义对国家税收的遵从 |
第五章 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规范 |
二、宗教组织的应税规范 |
三、宗教组织的信息公开 |
四、宗教组织的税务稽核 |
第二节 日本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法人纳税主体规范 |
二、宗教法人的减免税优惠 |
三、宗教法人有特色的制度 |
四、对宗教法人的税务调查 |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 |
二、宗教组织的税收优惠 |
三、宗教组织的监管制度 |
第四节 域外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注重对宗教组织免税资质的审查规范 |
二、注重对宗教组织经济活动的应税规范 |
三、注重对宗教组织捐赠抵扣的税收规范 |
四、注重对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 |
第六章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一节 规范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法律规定 |
一、宗教组织应予以特别的税收规范 |
二、民间宗教组织纳入应税主体范围 |
三、完善宗教组织的纳税主体要件 |
第二节 明确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一、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界定的前提 |
二、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三、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应税规范 |
第三节 改进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税收机制 |
一、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积极法律定位 |
二、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具体税收措施 |
第四节 加强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法律规定 |
一、转变宗教组织税收监管观念 |
二、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
三、切行宗教组织税收监管措施 |
四、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慈善超市运作的创新路径研究 ——以“乐善慈善超市服务中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慈善超市”的研究综述 |
二、“社会企业”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论文架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架构 |
第二章 市场化运作慈善超市的新路径——社会企业 |
第一节 社会企业概述 |
一、社会企业的定义 |
二、社会企业的特点 |
三、社会企业的分类 |
第二节 社会企业兴起的背景 |
一、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困境 |
二、政府政策的引导 |
三、社会需求的呼唤 |
四、国际力量的推动 |
第三节 社会企业的价值 |
一、政府层面 |
二、社会层面 |
三、企业层面 |
第三章 “乐善慈善超市服务中心”的运作研究 |
第一节 慈善超市概述 |
一、慈善超市的发展现状 |
二、慈善超市的生存困境 |
第二节 个案描述 |
一、确定研究对象 |
二、资料收集 |
三、案例描述 |
第三节 “乐善慈善超市服务中心”的运作困境分析 |
一、运作困境 |
二、原因分析 |
第四章 “乐善慈善超市服务中心”的社会企业化创新路径探索 |
第一节 社会企业化运作的模式探索 |
一、商业化的运行机制 |
二、治理结构 |
三、慈善公益的文化 |
第二节 改革的方式与成效 |
一、改革的方式 |
二、改革的成效 |
第三节 成功的经验与提升完善 |
一、成功的经验 |
二、提升与完善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社会企业化运作模式的优势 |
二、慈善超市运作的其他创新模式 |
第二节 促进慈善超市创新发展的对策 |
一、政策环境 |
二、慈善超市能力建设 |
三、社会支持力度 |
第三节 慈善超市发展未来研究的展望 |
一、创新与不足之处 |
二、继续探讨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5)北京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建设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基本框架和运行模式 |
1. 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服务功能定位 |
2.北京市慈善超市运营模式与典型做法 |
3.捐助站点运营模式及典型做法 |
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
1. 慈善超市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
2. 捐助站点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
对策建议 |
1.加强制度建设, 促进慈善超市依法依规有序健康发展 |
2. 健全功能, 提升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务水平 |
3. 建设捐助站点供需平台, 构建服务对接机制 |
4. 发挥好政府资金投入的撬动作用 |
5. 加大宣传力度, 扩大影响力 |
(6)我国救灾捐赠体制的演变过程与取得的成就(论文提纲范文)
一、自然灾害频发与救灾捐赠事业蓬勃发展 |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救灾捐赠体制的演变 |
(一) 1978~1988年———恢复和方针调整时期。 |
(二) 1989~1999年———探索和改革时期。 |
(三) 2000年以来快速发展时期。 |
1. 救灾捐赠制度化和经常化。 |
2.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
3. 我国救灾捐赠对口支援的调整和发展。 |
4. 激励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5. 救灾捐赠立法进程加快。 |
三、我国救灾捐赠工作所取得的初步成就 |
(一) 救灾捐赠法制化。 |
(二) 救灾捐赠规范化、制度化。 |
(三) 救灾捐赠社会化。 |
(四) 救灾捐赠内容、渠道不断拓宽。 |
(五) 救灾捐赠规模、水平不断增长。 |
(六) 救灾捐赠事业发展增强了民族团结。 |
(七) 救灾捐赠对外开放不断加强。 |
(7)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研究(1918-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选题缘起及问题的提出 |
2、学术史回顾 |
3、研究空间及概念界定 |
4、本文主要研究路径及章节 |
第一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初创 |
第一节 清末民初的蚕桑业及其困境 |
1. 整体经济形势的萧条 |
2. 蚕桑业生产技术水平的盛极而衰 |
3. 日本蚕业的崛起及与其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冲击 |
第二节 晚清民末蚕桑改良事业的初步开展 |
1. 清末民初振兴蚕业的论争与实践 |
2. 清末民初蚕桑改良的进步与局限 |
第三节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筹组及其成立 |
1. 外籍人员对于中国蚕丝业的担忧与扶植构想 |
2.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正式成立 |
3. 中心组织形式及主要负责人的确立 |
4. 地方性组织网络的建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内部权力纷争 |
第一节 欧战后各国在“华丝振兴”问题上的不同面相 |
1. 美国、法国对华丝的扶植 |
2. 日本独霸中国生丝厚利的企图 |
第二节 国际关系变动下的合众蚕桑改良会 |
1. “有碍主权”问题 |
2. 日本参会问题 |
3. 经费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改组 |
第一节 新政府对蚕业发展的全面介入 |
1. 制定宏观发展规划 |
2. 建立健全相关组织 |
第二节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改组 |
1. “费由我出,政则他人”:外人掌控下的合众蚕桑改良会 |
2. 新政府社团改组政策的初步实施 |
3. 围绕“交权”及“改组”的中外博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核心业务革新 |
第一节 中国蚕桑改良系统与机制的西化倾向 |
1. 对蚕业问题认识的趋新与深化 |
2. 新型蚕业改良活动的开展 |
第二节 合众蚕桑会蚕业改良思路与方式的嬗变 |
1. 由“购买”到“制种” |
2. 由“分发”到“指导”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蚕业教育活动 |
第一节 合众蚕桑改良会介入蚕业教育的形式演进 |
1. 合众蚕桑改良会自立教育机构早期设想及探索 |
2. 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 |
第二节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镇江女子蚕业学校的创办与发展 |
1. 中国女子蚕业教育的兴起 |
2. 合众蚕桑改良会镇江女子蚕业学校的筹组与发展 |
3. 职业去向与生源:镇江女子蚕业学校与蚕业近代化的双向互动 |
4. 镇江女子蚕业蚕校的突破与独特性 |
5. 合众蚕桑改良会科研事业的后续进行 |
本章小结 |
结语 蚕桑改良组织的近代命运与传统农、蚕业的转型困境 |
附录(一)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章程暨监理员规程》 |
附录(二)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办事细则》 |
资料来源及参考文献 |
后记 |
(8)新制度主义视角下慈善超市行动策略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方案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方案 |
1.3.2 研究内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慈善超市的概念定义 |
2.2 关于慈善超市的研究范式综述 |
2.2.1 慈善超市的市民社会研究范式 |
2.2.2 慈善超市的法团主义研究范式 |
2.3 关于新制度主义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1 关于新制度主义的国外研究现状 |
2.3.2 关于新制度主义的国内研究现状 |
2.4 关于慈善超市行动策略的研究综述 |
2.4.1 慈善超市行动策略的国外研究综述 |
2.4.2 慈善超市行动策略的国内研究综述 |
2.5 研究评述 |
第3章 理论构建 |
3.1 新制度主义理论下行动策略相关概念 |
3.1.1 制度与场域 |
3.1.2 组织合法性 |
3.1.3 制度压力 |
3.2 制度压力下的组织回应—行动策略 |
3.3 假设提出 |
3.3.1 规制压力与行动策略 |
3.3.2 规范压力与行动策略 |
3.3.3 认知压力与行动策略 |
第4章 新制度主义理论下慈善超市行动策略研究设计 |
4.1 问卷设计 |
4.1.1 .解释变量 |
4.1.2 .结果变量 |
4.2 调研概况 |
4.2.1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本状况简介 |
4.2.2 上海市浦东新区慈善超市制度环境分析 |
4.3 样本选取与问卷发放 |
4.3.1 样本与调研对象选择 |
4.3.2 数据收集与有效性 |
4.4 问卷发放与回收 |
第5章 慈善超市制度环境与行动策略实证分析 |
5.1 慈善超市行动策略实证分析 |
5.1.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2 问卷信度与效度检测 |
5.2 制度压力与行动策略的相关性检验及分析 |
5.2.1 制度压力与行动策略相关性分析 |
5.2.2 制度压力各维度共线性检验 |
5.2.3 逐步回归建模 |
5.4 制度压力下慈善超市行动策略的访谈分析 |
5.3.1 规制压力影响下的慈善超市行动策略 |
5.3.2 规范压力影响下的慈善超市行动策略 |
5.3.3 认知压力影响下的慈善超市行动策略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研究发现 |
6.1.2 政策建议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致谢 |
附录1 关于慈善超市组织压力与行动策略的调查问卷 |
附录2 浦东新区慈善超市负责人访谈提纲 |
(9)改革开放以来救灾捐赠工作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改革开放以来救灾捐赠工作的发展演变 |
(一)救灾捐赠工作的恢复(1978—1989 年) |
(二) 社会捐助工作经常化的初步探索与实践(1989—1999 年) |
(三)社会捐助工作经常化的制度创新与规范化建设(2000 年至今) |
二、改革开放以来救灾捐赠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体系不完备 |
(二)政府行政干预功能过强,非政府组织参与不够 |
(三)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机制不足 |
(四)信息公开缺乏规范性 |
(五)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到位 |
三、推进救灾捐赠工作健康发展的思路 |
(一)加快救灾捐赠立法,明确捐赠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二)扩大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继续推进救灾捐赠社会化 |
(三)完善救灾捐赠激励措施,提升公众捐赠热情 |
(四)规范救灾捐赠信息公开披露机制 |
(五)建立一体化监管网络,推进捐赠文明 |
(六)加强社会主义慈善捐赠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
(10)反哺与责任:解放以来上海支援全国研究 ——以人力、财物和技术设备的输出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言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相关概念及题意的说明 |
三、 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框架及内容的设定与说明 |
五、 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几点推进(创新之处) |
六、 研究方法 |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第一章 上海与全国经济联动关系的历史概况 |
第一节 上海发展及其历史地位的演变 |
第二节 解放以来全国支援上海的发展过程 |
第三节 解放以来上海支援全国的发展历程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上海支援全国的初步开展(1949——1958) |
第一节 支援治淮:“开国治水”中的上海力量 |
第二节 20 世纪 50 年代上海工厂内迁 |
第三节 “一五时期”上海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
第四节 支援内地高等教育事业——以上海交通大学西迁为例 |
第五节 20 世纪 50 年代上海支援全国文化事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海支援全国的进一步开展(1958——1978) |
第一节 上海与“全国一盘棋”方针 |
第二节 20 世纪六十年代上海知识青年支援新疆农业建设 |
第三节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上海市支援全国三线建设 |
第四节 上海支援 1976 年唐山大地震抗震救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支援福建:上海支援全国的个案研究 |
第一节 1949 年上海组建南下服务团 |
第二节 上海对福建工业建设的协作与支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改革开放后上海支援全国的延续和发展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上海支援全国”历史语境的变迁 |
第二节 内联协作与对口支援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全国防疫和救灾中的上海力量——以防治“非典”和“5·12”地震救灾为中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部分 |
附录一:上海支援全国大事年表 |
附录二:市委整顿金融业工作委员会动员上海金融业职工 2000 人参加西北区行工作总结报告(节选) |
附录三:上海支援广西的迁厂工作总结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出版的专着及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参加或主持的科研项目 |
后记 |
四、我国经常性社会捐助渠道初步建立(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D]. 柳丽娜. 安徽师范大学, 2020(01)
- [2]慈善协同治理的机制研究[D]. 王扬笛. 西北大学, 2020(07)
- [3]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刘亚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慈善超市运作的创新路径研究 ——以“乐善慈善超市服务中心”为例[D]. 汪晓菡.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1)
- [5]北京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建设的实践[J]. 何振锋. 中国国情国力, 2017(07)
- [6]我国救灾捐赠体制的演变过程与取得的成就[J]. 谭文艳,邢丹花.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7(11)
- [7]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研究(1918-1937)[D]. 王晨.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8]新制度主义视角下慈善超市行动策略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D]. 卫玮.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9]改革开放以来救灾捐赠工作的反思[J]. 韩颖.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4(03)
- [10]反哺与责任:解放以来上海支援全国研究 ——以人力、财物和技术设备的输出为中心[D]. 谢忠强. 上海大学,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