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业经营加速基金业变革(论文文献综述)
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胡鹏[2](2019)在《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和分散,其意义乃在汇集个人力量,成立危险共同团体,于成员发生事故需要补偿时提供经济支助。在保险制度的运作中,保单持有人所缴交的保费累积形成保险基金,此一基金的规模甚巨且必须进行投资以确保其保值增值。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领域,不仅能够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更影响到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保险机构自2004年获准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以来,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系与互动日益密切,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已成为股票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保险机构未如主管机关所希冀的那样成为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并未发挥长期稳定价值投资者的正面作用。反而在2015年下半年,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激进投资股票,频繁大量举牌上市公司,甚至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引发了资本市场的震动和社会公众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质疑。申言之,保险机构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法人机构,不仅在股票市场上投资以获取报酬,而且能够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行使投票权。如若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优势控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决策,大举介入经营一般产业,将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如何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扼止保险业经济权力的滥用非常必要。第一章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入手,剖析保险机构投资股票所蕴含的保险学原理,并界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法律规制的目标。具体而言,保险共同体吸纳保费转嫁风险的同时,也汇聚了大量资金,使保险业成为保单持有人财富的管理者,保险机构必须确保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再者,单纯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商品逐步发展成投资型保险,愈来愈具有金融理财和投资属性。因此,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是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也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我国保险机构并非一开始就被允许直接投资股票,而是在政策法规上经历了禁止、放松,直至完全放开的过程。2004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在政策法规上允许保险机构直接入市,使得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互动更加紧密。但我国保险业直接入市投资股票,其意义不仅在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我国金融监管机关更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充当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但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作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典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成为稳定股票市场的重要力量,甚至在2015年大量举牌上市公司,引发上市公司的恐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链接到保险与股票两大市场,牵涉面广,产生的风险大,必须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并防止保险机构滥用庞大的资金优势。第二章以2015年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举牌上市公司事件作为分析对象,指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所衍生的风险点。具体而言,保险机构挟庞大的保险基金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及股票市场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在历次改革资本市场与发展保险业的政策规划中,我国主管机关也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成为股票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然而,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保险机构并未达成主管机关所设定的目标,反倒成为追涨杀跌的炒作者。特别是2015年以来,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大量举牌上市公司,使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保险机构颠覆长期价值投资的形象,成为舆论所指摘的“野蛮人”。我国保险机构之所以提升风险偏好,激进投资股票虽是多方因素叠加下的行为选择,但其可能衍生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了保险风险保障的主业,使保险机构沦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并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三章指出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并借助资本结构理论进行分析,描绘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发生机制,并提出化解利益冲突的具体路径。具体而言,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利益冲突有内外两个层面。内部冲突是由保险机构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所致,表现为保险机构股东竭力规避监管规则,试图集中持有保险机构股权,实施高风险的股票投资行为。而在现行法下,保单持有人无法对保险机构实施有效地监控,其权益有受损之虞。外部冲突是在金融集团架构之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进行组织上的结合,导致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受金融集团的操纵和控制,而非基于自身利益进行的独立决策。透过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所衍生的乱象,其实利益冲突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和发生进路。针对内部冲突,以资本结构理论为分析工具,保险机构是高负债和高杠杆运作,保险机构股东因而存在比一般公司更高的代理风险。在自利性驱动之下,股东极易以保险资金进行豪赌从而投资股票。并且在保险机构发生财务危机时,股东也倾向于拖延增资,甚至掏空公司资产。为此,有必要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其一,围绕“控制权转移”这一核心,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规则;其二,加强保险公司大股东适格性监管,维持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其三,强化保险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而针对外部冲突,在金融控股集团的组织架构中保险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容易失灵,衍生出与整个集团及其他子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使得保险子公司投资股票的自主决策机制失灵,而沦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附庸。为此,有必要构建金融控股集团中保险子公司的“内部防火墙”,以期维持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行为的独立性,阻绝或限制金融控股集团对保险子公司行为的不当影响和控制。第四章通过导入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出现的保险机构肆意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事件,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两度修改,并剖析其背后所蕴含的“金融与商业分离”的基本法理,以此为借鉴界定我国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合理边界。具体而言,鉴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安全性特征,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应作为长期价值投资者,并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但是分析我国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其在现实中存在消极炒作与积极介入两种倾向,导致其偏离长期价值投资的轨道,严重背离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两重角色。保险机构股东和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偏好差异,以及保险机构普通账户中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混合运用更加剧了利益冲突行为。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也曾出现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并帮助一致行动人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的事件。也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争议,同时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两度进行修改以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申言之,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第三项通过剥夺保险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方式,来强化保险机构短期财务投资属性。但这一规定严重违背股东平等的基本法理,实有矫枉过正之嫌。纵观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法规,限制或剥夺金融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规定广泛存在。这表明我国台湾地区在法规上推动金融混业的同时,仍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参与被投资公司经营,以贯彻“金融与商业分离”的价值导向。“金融与商业分离”的立法精神也应统一落实到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则当中。其次,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保险机构战略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应出台“保险相关事业”清单,并着重加强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引导。第五章着重论证投资型保险在保险机构投资股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引入金融法中的“信义义务”,以此规制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具体而言,传统保障型保险的法律关系十分简单,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保险契约进行连结,基础法律关系属于保险契约法的调整范围。而广大保单持有人所缴交保费所累积形成的保险资金之运用行为则由保险业法进行监管,其主要目标为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而保单持有人与保险机构投资行为、投资目标两者间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但从私法关系的视阈分析,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机构受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委托,将缴交的巨额保费投资于股票市场,进而获取利润的行为。前端的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与后端的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规制,此二者的连结点便是投资型保险。因此,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除应置于公法监管之中,还应当受私法关系的规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保险机构对保单持有人应负有信义义务。由此建立起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信义义务规则。包括保险机构事前应慎重选择所投资的股票种类,遵循谨慎投资原则,禁止不公平对待保单持有人,也不得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利益输送行为。
叶一非[3](2019)在《F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已有超过20年的发展历史,作为面向公众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的金融业务,公募基金已成为各大金融机构竞相布局的战略要地。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代表的保险机构,借助其保险投资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在近年来依托行业开放政策,逐步推进公募基金业务,已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在公募基金行业内形成一定影响力。本文以F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为例,对其近2年开展的公募基金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在已基于事业部机制运作公募基金业务,并取得一定发展成效的基础上,如何在新时代有效面对公募基金行业的环境变化、跟随保险系公募基金机构的上升势头、满足自身快速发展的现实要求,是F公司公募基金业务所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目前,事业部制存在的局限已成为直接影响因素,需要从发展战略角度进行审视,论证是否采用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专门运作公募基金业务,并提出这一解决方案的实施路径等相关重点工作建议。在本文的分析层面,主要借助战略管理、营销管理等理论及分析工具,对国家政治经济、公募基金行业和保险机构公募基金业务等外部环境,以及F公司自身及其公募基金业务等内部环境加以分析梳理,结合重点开展的内部访谈,明确提出目前F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事业部制。在本文的实施层面,按照问题导向,对F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发展战略选择方向明确具体意见,即,公司层面基于现有事业部,采用发起设立公募基金公司成长型战略;业务层面借助保险资源优势打造“具有保险特色的公募基金业务”的差异化战略。同时,对公司制发展需要关注的风险、经营管理重点和理念、任务目标等内容进行阐述。本文还对F公司设立公募基金公司的发展情况进行测算,就后续工作提出相应建议。综上,本文认为,F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已具备独立运作基础,应在发展战略上通过发起设立公募基金公司的方式,借助保险资源优势,形成合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其公募基金业务持续提升。
宣潇然[4](2019)在《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资管行业的蓬勃发展无疑是近些年金融行业最为重要的景象。资管行业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国进入到了“全民理财”时代。起初,信托行业借助其投资限制较小、经营范围灵活的优势,首先获得了银行“青睐”,我国资管市场由于“银信合作”业务的出现得到了迅速的扩张。随后,“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保合作”等业务的出现丰富了资管市场中金融机构的类型,也加剧了金融混业经营程度。不同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在资管市场发展初期,“刚性兑付”以及“高收益承诺”成为了金融机构吸引投资者的“诱饵”。该时期,除私募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之外,确实鲜有资管产品违约事件发生。投资者开始尝到了资管产品的“甜头”——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且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正是基于资管市场发展初期刚性兑付这一“潜规则”的存在,导致我国资管市场从发展初期开始就存在诸多隐患: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在资管产品的销售推介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如以高收益率为诱饵,忽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而向投资者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资管产品。又如金融机构在销售资管产品过程中,普遍对于投资者进行保底承诺,导致投资者混淆资管产品与银行储蓄之间的区别。在资管产品的投资运营过程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存在显着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管理人几乎掌握了所有关键信息,投资者仅能通过管理人信息披露获取信息,对于管理人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约束。因此,管理人不尽职管理行为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近年来资管产品违约事件频发,投资者利益难以受到保障。资管市场现行规范性文件大多以规范资管市场、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缺乏对于管理人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当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司法救济是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资管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大多以效力层级较低的部门性规章为主。由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限制,资管市场中不同金融监管机构“各扫门前雪”,针对不同资管产品分别制定不同规则。但是司法裁判中,法院并没有适用上述部门规章的义务。换言之,我国资管市场司法中判决标准不统一,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投资者司法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从2017年开始,银保监会、证监会一系列资管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资管业迎来了一轮强化监管的浪潮,对资管业务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要求增强,行业面临重塑。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管行业进入到规范发展时期。资管新规中明确指出我国资管市场要打破刚性兑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我国资管行业面临着一次重大的“洗牌”。由此不难看出,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问题成为了我国资管市场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首要命题。但是由于我国资管产品法律性质不清,法律对于资管市场的调整面临着不小的难题。本文以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问题作为核心,围绕资管行业中投资者的事前保护、事中保护以及事后救济的逻辑线条,提出完善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路径。主要内容如下:引言。本部分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及本文逻辑和主要研究问题。第一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概述。本章通过梳理资管市场的起源与发展,总结我国资管产品的发展现状与特点。对于我国资管产品进行类型化研究,总结不同类型资管产品的特点及区别。随后分析我国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总结出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与一般金融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本质不同。第二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分析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风险社会理论在资管市场中的体现与结合,分辨资管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及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的显着信息不对称及其危害。结合相关理论,明确我国投资者保护的重点及方法。第三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事前保护。资管市场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以总结为“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我国并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金融行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具体到资管行业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为了风险匹配原则——金融机构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资管产品风险等级作以简单匹配,风险匹配原则并不能完全体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质,有必要对于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应当明确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内涵与原则,并整合现行立法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其制度内容,科学制定产品风险评估与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方式。第四章为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定化:事中保护。资管市场中当事人双方存在显着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作为弱势一方,利益难以受到保障。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管理人行为失范现象普遍存在,投资者投资风险较高。我国资管产品本质上是一种信托,投资者对于管理人存在合理信赖,二者之间关系应当界定为信义义务。信义义务是投资者与管理人关系存在的基础,是“买者自负”到“卖者有责”的实现路径。构建我国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不但需要明确信义义务的法律性质,而且需要明确其在资管市场的具体表现,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可以分为忠实义务以及勤勉义务。唯有明确我国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关系,对于管理人课以相应法定义务,才能起到规范管理人行为之目的,进而实现投资者保护的目标。第五章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事后救济。本章通过对于资管市场司法救济现状及裁判规则进行检视,总结出我国资管市场现行法律规则位阶较低,大多体现为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导致司法适用存在困难。我国资管市场司法建设中首先应当明确金融规章在裁判中的效力,将金融规章作为习惯引入司法裁判,并充分应用商事思维,对于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第六章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立法的理念与路径。对于资管市场进行统合立法已经成为了学界共识,英国、日本等国家均采取对于金融市场进行横向统合规制的立法路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程度不断加深,我国金融立法中也应当顺应这一趋势。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需要修改相关立法作为支撑,具体而言,应当构建以权利公平配置为根本、以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为核心、以有效防控风险为后盾的立法理念,通过对比不同立法路径之优劣,选出我国立法最优路径。通过修订《信托法》以及《证券法》,将资管产品纳入立法调整范围,这成为了资管市场统合立法最为现实的路径。立法过程中,应当处理好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确保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体系的统一性、系统性,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法律支撑。
洪世能[5](2019)在《我国资管行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和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成分期望损失视角的方法》文中认为本文着眼于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及其影响因素,以风险识别、实证分析和政策建议为主线,首先对资管行业主要金融风险源进行了现状描述,并对行业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了测度排序;其次,本文通过计量模型实证分析了资管行业系统性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并进行了完整的假设检验;最后,在实证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资管行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的不足与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近五年来,资产管理业务作为一种典型的跨行业和跨市场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各行业金融机构均参与其中,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与之对应的是,资管机构间业务和产品的混同与嵌套现象日益深化,资管产品资金池模式造成刚性兑付和期限错配等现象日益严峻,系统性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因此本文基于行业风险现状,提出了4个待检验的影响因素研究假设——4类资管行业风险特性可能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的识别工作通过成分期望损失模型(CES模型)来完成,即在上市金融机构样本内对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等行业中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贡献度进行量化识别,并对其进行排序。测度结果显示,总体来看商业银行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证券公司的系统重要性>信托公司的系统重要性。而在商业银行中,国有银行的系统重要性>股份制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区域性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同时,通过对比CES模型和MES模型、SRISK模型等类似模型的测度结果,本文保证了CES模型的适用性和稳健性,为实证模型奠定了基础。在资管行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完成后,本文利用面板回归、时间序列回归等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影响我国各资管机构系统重要性的因素,利用3个回归模型多层次多维度分析资管行业风险特性的影响效应。实证结果显示,混业经营风险因素对资管行业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具有放大作用;同业交叉风险因素行业整体系统性风险有放大作用;资管产品刚性兑付对资管行业产生了一定的风险外溢效应。从实证结果来看,证券资管和通道经纪业务近几年的过快增长、银信合作等通道业务加剧风险传递以及资管产品隐性刚性兑付等现象都得到了合理验证。在完整的假设检验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证结果并结合目前的监管框架和体制,尤其是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及其后续配套的最新监管政策细则,本文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为有力应对混业经营模式、隐性刚性兑付和同业交叉风险等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监管机构应坚持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的制度理念,加快统一大资管行业监管标准,同时加强对资管行业同业嵌套和通道业务的监管力度并强化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在研究创新上,本文将CES模型与资产管理行业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相结合,并针对行业风险特性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有关建议,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和资产管理行业重大风险研究的有机结合,具有新颖的研究视角,同时得出了有力的实证证据,这是本文研究内容的主要创新之处。在研究不足上,主要在于虽然CES模型在测度风险水平时同时有效捕捉到了金融机构太关联而不能倒(TITF)和太大而不能倒(TBTF)的特性,但其主要依赖公开市场数据,在风险内涵上存在一定的固有缺陷。
毛慧[6](2016)在《YY基金公司竞争战略分析》文中提出2012年5月以来,各项资产管理新政轮番推出,监管机构逐步放松了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管制,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竞争壁垒被打破,逐步形成了混业经营和全方位交叉竞争的格局。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利用监管套利弯道超越,公募基金公司原本得天独厚的牌照红利不复存在,导致公募基金行业陷入新的发展困境中,尤其是近几年中国证监会在资产管理行业领域推动的重大政策变革,使得基金行业过去一直依赖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对YY基金公司而言,能否以其自身存在的根源问题为基础对公司进行全面审视,在这全面融合、竞争与扩张的资管市场中突围而出,决定了其在金融业中的最终地位。本文主要采用模型方法、数量研究法、归纳分析法以及比较法等研究方法,结合中国基金行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从YY基金公司问题根源进行探究,盘点YY基金公司近年来的发展困境,对YY基金公司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运用SWOT分析及波特五力模型,探索YY基金公司的竞争战略,试图为YY基金公司探寻差异化发展道路。近年来,对于基金行业的研究不在少数,但仅针对特定一家基金公司的研究则不多见。本文以YY基金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不仅具有微观针对性、独特性、时效性,而且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着重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主要发现及创新点、论文结构。第二章,YY基金公司面临的外部压力。通过分析基金行业及政策背景,显示资产管理行业壁垒逐渐被打破,新的行业竞争格局导致YY基金公司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为及时化解前述利空,公募基金行业也迎来一系列政策利好,基金产品发行、投资范围、基金公司激励机制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松绑。此外,通过国内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间的横向对比,以及中美公募基金行业市场规模、发行情况、行业集中度等方面的分析,全面展示出YY基金公司在大资管时代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第三章,YY基金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以YY公司存在的根源性问题为基础进行衍生性分析,通过YY基金公司与其他基金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多维度对比,凸显出YY基金公司目前仍然缺乏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存在产品和业务创新性及差异性不足的弊端。总体而言,YY基金公司面临着发展战略模糊、业绩困境、业务结构困境等。第四章,运用波特五力模型对YY基金公司展开分析。在波特五力模型中,YY基金公司不仅面临着来自潜在进入者、替代者的威胁,需要与供方、买方进行博弈,还必须面对基金行业的内部竞争。通过对YY基金公司竞争力的深入分析,本文最终确立了YY基金公司的竞争战略:成本领先战略、标新立异战略以及目标集聚战略。第五章,为本文难点,在已确立的基金行业竞争战略的指导下,在研究分析YY基金公司发展路线的选择、公司运作机制、投资者需求以及外包基金销售体系的基础上,探讨得出YY基金公司的突破路径。在各类资管机构动态交锋过程中,YY基金公司应当理顺公司治理,从差异化经营和多元化的资产组合配置中获得进一步的增长动力,制订清晰的发展战略,在自身投资能力、业务结构、销售模式等方面寻求突破,打破其自身发展僵局。
李伟[7](2013)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中国基金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及应对策略》文中研究说明利率市场化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有效性,促进金融资产合理化配置,加快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基金业是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这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利率市场化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在2012年取得突破进展,利率市场化对基金业的影响课题逐渐被实践界所重视。研究利率市场化对中国基金业的影响,能够为基金公司加快发展提供思路和策略,有助于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管理资产规模,还能够为监管机构提供在新市场环境下开展监管的相关建议。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绪论,介绍选题背景与意义,引出本论题,并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框架。第二章简要回顾、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和我国基金业发展现状与不足,并介绍了发达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及基金业发展经验。第三章分析利率市场化对我国金融业、资产管理行业、基金业的影响。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基金业自身优劣势及外部机会与威胁,并指出了基金业的应对策略。第五章是结语,对本文进行扼要的总结与展望。
张曙阳[8](2013)在《制度变革下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实践探索与发展展望》文中指出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资产管理业的现状和基本情况,通过对于目前中国资产管理市场上存在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信托、券商集合理财、阳光私募、保险资产管理及期货资产管理等不同种类业务的系统梳理,从行业竞争力、客户资源、人才等方面,分析了不同行业的竞争优势,并对新《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实施的法律环境下,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变化、业务模式、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做了探索与研究,同时探讨在中国目前的监管体系下,中国资产管理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促使资产管理行业更为健康的成长和发展。
高贤升[9](2010)在《论产融结合的法律监管》文中研究说明论文的逻辑顺序是:金融经营模式的变化带来对金融监管的挑战。应对这种挑战,中国应从两方面着手,其一是分析新金融模式的特点与风险,寻求本土化经验;其二是分析国外的实务以及立法,寻求域外经验并且将其本土化。在这基础上设计应对新挑战的规则的制度。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的标题是“金融监管的挑战:从混业经营到产融结合”。该章首先回顾了金融监管存在的原因以及价值追求。认为金融监管务必要与金融实务契合。而当下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金融模式的变更早已不限于金融行业内部(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等)的混业经营,已经开始涉足于跨行业领域。这种现象,笔者称之为“产融结合”。在界定“产融结合”之前,笔者首先界定了金融资本的含义,认为金融资本是资本历史形态演进的最高阶段,是专门投资于各类金融资产,并追求价值无限增值即盈利最大化的货币资本。一方面,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紧密结合、产业资本依赖金融资本的关系;另一方面,金融资本独立于产业资本,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功能。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从广义或者实质的角度而言,产融结合是指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相互渗透融通的现象。从狭义或者形式的角度而言,产融结合是指在生产高度集中的基础上,金融业与非金融产业通过股权参与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人事结合等方式所形成的资本直接融合关系。产融结合的模式根据产融结合的发展驱动因素以及制度环境所作的划分,可以分为市场主导模式与银行主导模式;根据控制力主体和产业渗透方向所作的划分,可以分为由融而产模式与由产而融模式;这个根据业务相关性,及其相关金融业务在所有金融业务中所占比例对产融结合模式所作的分类,可以分为,相关产融结合模式、弱相关产融结合模式和非相关产融结合模式。为了厘清产融结合概念,笔者又比较了其与混业经营的关系。认为混业经营可以包括狭义和广义二个涵义,而广义的混业经营已经包括了产融结合的因素。产融结合的兴起,引起了金融监管环境的变化。其带来的新的金融风险,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资本重复计算及控股公司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集团公司实体间的关联交易;相对复杂的法人机构、业务活动结构和管理结构;垄断风险;集团内会计制度不同带来的财务信息披露风险等等。针对这些新的风险,有必要对传统的金融监管作一反思。第二章的标题是“韩国产融结合法律制度分析”。韩国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发展路径,产融结合非常盛行。相对应的,韩国对产融结合的法律规范也较为全面具体,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变更,形成了独特的法律制度。本章中,笔者首先概括介绍韩国金融监管体系下产融结合制度的法律渊源以及整体制度框架。随后对《关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运用和金融业结构改善的法》进行详细分析,并对限制产融结合制度存废争议做一评述,检讨韩国最近相关改革方案及政策。最后,对韩国金融控股公司做一介绍分析。追溯韩国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分合轮转的路径,笔者认为产融结合现象反映了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利益取向,但毕竟两个不同的行业结合很难把握适当程度,一旦失败导致金融和产业经济的同时破坏且危害性巨大,更主要的是两个行业的监管标准不同,监管机构无法及时地采取适当的措施,世界各国也在不同的程度和形式下严格监管金融产业资本的运作。第三章的标题是“其他国家及地区产融结合监管制度分析”。在这章中,笔者逐个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东亚新兴市场、中国台湾地区产融结合监管制度。通过比较法研究,笔者认为中国在借鉴国外监管经验时,在金融监管理论上可以借鉴国外的功能型监管理论;在监管方式和技术上引进西方的风险“防火墙”制度等。笔者认为研究一国监管制度之前,先需要了解该国混业经营实践情况以及国家的金融及法律制度发展的传统。不同的公司惯例与市场交易传统可以导致法律对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第四章的标题是“中国金融模式嬗变的路径分析”。该章主要内容是:中国金融模式正在同时经历二种嬗变:一是从分业经营从混业经营;二是产融结合模式的兴起。在介绍第一种嬗变史,笔者从制度与实践二个角度探讨其演变的路径。在制度层面,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的发展,经历了“混业经营→分业经营→分合并存”三个阶段。证券基金业,尤其是私募行业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制度也慢慢打开走向混业经营的大门。在实务层面,中国金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模式:一是浅层次的业务合作。如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共同开发综合性产品并代理销售;二是企业集团组建纯粹型控股公司,集团本身不经营金融业务,而由其控股的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多个金融子公司分别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三是中外合资成立跨业经营的机构;四是通过并购外资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如工商银行通过控股工银亚洲(香港),并通过工银亚洲控制太平洋保险,渗入投行和保险业;五是设立基金公司,开展混业经营。而第二种嬗变—产融结合模式的兴起,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始,中国掀起了“产融结合热潮”,产业资本又一次大规模进入金融业。这股热潮,以2001年海尔集团大举控股金融公司为起点,以2004年发生的德隆集团的债务危机和信用危机为调整点。各企业介入金融业的方式多样,包括发起设立、投资控股、参股、并购及中外合资等等方式。动因方面,产业集团和金融机构为了自己生存和发展,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成为财团、金融控股公司而谋求战略联盟。第五章的标题是:“中国金融模式嬗变的风险分析”。笔者以德隆模式为例,分析了产融结合的风险。德隆模式的核心是产融结合,通过产业控制金融,金融作为整个企业集团的融资平台。但这种经营模式的资金链太紧,且对外抗风险能力差,随着企业集团的快速成长,加速了整个企业集团蕴藏的不稳定性。一旦银行紧缩贷款,德隆资金链破裂就倒塌了。从浅层分析,德隆败局的原因在于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缺失;公司治理制度存在严重问题;企业合并的监管制度;对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对监管者的监管制度。从深层分析,德隆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产融结合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策略的失衡。产融结合模式自身蕴含着极大的风险。金融与产业资本在流动性等性质上存在区别。一旦产业资本比重过大,容易影响资产的流动性,造成风险在产融结合集团内部的传播。事实上,在中国金融体制中,各种金融风险相互并存、相互作用。为了避免孤立地分析产融结合风险,笔者在这章中也分析了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混业经营主要存在经济性风险和法律性风险。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内部交易问题、利益冲突风险、风险传递问题、负的协同效应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第六章的标题为“中国金融新模式下的协调监管”。主要内容是:后危机时代需要对金融监管进行反思。一方面,金融监管需要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另一方面,需要对金融监管对象进行再界定。在产融结合的金融大环境下,原先只针对狭义金融机构的监管已经不能满足有效降低系统风险的要求了。完善金融监管应当从监管对象这一起点出发,将为传统监管忽视的相关机构纳入到研究、监管的视野中。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在中国新的金融模式现实下,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金融监管。第一,要建立与完善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为促进类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的健康发展,首先需要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化、制度化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提供法律基础;同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增加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监管法律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第二,要构建金融“防火墙”制度。通过“防火墙”这种制度安排,约束集团成员间的内部交易,控制风险在各金融分支行业之间相互传递,从而有效化解金融企业集团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问题。第三,要引入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笔者建议中国在未来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中要特别注意立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选择与组建、内部交易的法律规则等问题。
马超[10](2010)在《个人理财视角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资本市场严重缺乏投资文化和股权文化,制度和体制上的不健全制约了资本市场走向成熟、规范的脚步,由此造成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缺乏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正确理念。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羊群行为等一系列行为的出现,严重扰乱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进程。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出发,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存在很大程度上的非理性,而在我们的政策、法规没有权利也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规范个人投资者的行为时,很难避免这些非理性行为的出现,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便很难实现,金融市场不稳定和波动也属正常。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在市场完备、有效的假设下,所有理性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实现一般均衡,而此种均衡在有效的市场机制下是市场长期自行调控的目标,市场的自行调控也无需过多的监管。这种均衡和追求均衡的自我调整是一种稳定和追求稳定的体现。所以,我国资本市场真正缺乏的是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理性的投资者。鉴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的短暂,市场经济改革正处于初始阶段,完善的市场机制只是一句空话,我们能做的只是通过政策、法规的控制、协调和监管,为金融市场创造一个基本安定的发展环境,而我们的政策、制度也需不断配套、完善。所以在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只有通过培育理性的投资者,才能逐步具备后续发展的必要因素和动力。由于个人的理性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也很难规范,所以我国正大力提倡发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通过专业运作、规范经营、规模效应和信息充足等优势,逐步将个人吸收成为机构投资者的委托人,逐步将众多零散投资者的不理性升级为机构投资者的理性,从而逐步将资金和信息优势转变为稳定的投资回报率,所以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主旋律。作为资本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基金业近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众多的基金品种中,证券投资基金因其市场规模和占有率已成为基金中最主要的机构力量,凭其社会影响力已成为所有基金的代名词。然而,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合理竞争力,差异化竞争还不明显,基金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中国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不成熟,基金公司运作和管理不规范,基金业绩和市场表现较差、收益率较低,中国投资者不信任、不投资,种种因素均导致基金本应具有的优势和作用难以发挥。但上述特点已是现状,我们必须在这些现状中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积极地寻求有利于其增长的因素,逐步完善其市场机制、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而众多因素中,个人理财市场的巨大增长潜力将为证券投资基金带来强劲的市场需求、资金供给来源和发展空间。这是因为,在个人理财中,投资理财是核心,投资理财中资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率将决定着其他理财目标的实现与否。而在家庭或个人投资理财中,基金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是能够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方面满足个人理财需求的最优投资工具,所以个人理财市场的兴起、发展和繁荣将为证券投资基金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潜力,证券投资基金如何调整以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如金融机构分业经营所产生的金融机构间的协调问题和代理问题,银行理财产品和基金产品的对比和选择问题以及对理财运营模式和金融分业合作的探讨等一系列问题。
二、混业经营加速基金业变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混业经营加速基金业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
一、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
二、保险资金运用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定位 |
一、我国保险机构入市投资股票的政策法规沿革 |
二、我国股票市场中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定位 |
三、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角色定位的反思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的目标 |
一、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 |
二、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 |
三、防止保险机构滥用资金优势 |
第二章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事件概述 |
一、2015 年我国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事件 |
二、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的行为动因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 |
一、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风险保障的主业 |
二、保险机构成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 |
三、保险机构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
第三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 |
一、内部冲突: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 |
二、外部冲突: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受不当操控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 |
一、资本结构理论下保险机构股东的代理问题 |
二、金融集团架构中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失灵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一、我国保险监管规则对利益冲突防控力度不足 |
二、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 |
三、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自主性 |
第四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边界——以“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为视角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市场的角色错位及法制根源 |
一、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
二、我国保险机构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角色的背离 |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矛盾冲突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对保险机构滥用股票投资权限的争议 |
一、案例导入:我国台湾地区“中信入主开发金控”案例 |
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的修改 |
三、我国台湾地区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法”修改的论争 |
第三节 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投资股票的法律边界 |
一、金融与商业分离的法理基础及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
二、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矫正 |
第五章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的法律规制——以投资型保险为中心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投资型保险问题 |
一、投资型保险的特点及其对现行保险法的挑战 |
二、投资型保险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 |
第二节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一、我国投资型保险的主要类型及运作原理概述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投资型保险视阈中保险机构的信义义务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信义义务的具体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F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基础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战略管理相关理论及主要分析工具 |
2.1.1 理论发展概况 |
2.1.2 重要文献和分析工具 |
2.2 公募基金发展概况及主要理论 |
2.2.1 公募基金发展概览 |
2.2.2 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募基金运作理论 |
第3章 F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现状 |
3.1 F公司基本情况 |
3.2 F公司公募基金业务情况 |
3.3 F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的突出问题 |
第4章 F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外部环境分析 |
4.1 宏观环境分析 |
4.1.1 政治环境 |
4.1.2 经济环境 |
4.1.3 社会环境 |
4.1.4 技术环境 |
4.2 行业环境分析 |
4.2.1 业务规模及产品 |
4.2.2 投资业绩及客户 |
4.2.3 经营主体 |
4.2.4 竞争能力 |
4.3 保险机构运作公募基金业务情况 |
4.3.1 政策法规 |
4.3.2 主体情况 |
4.3.3 发展情况 |
4.4 外部因素评价 |
4.4.1 外部机遇 |
4.4.2 外部威胁 |
4.4.3 外部因素评价结果 |
第5章 F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内部环境分析 |
5.1 业务资源分析 |
5.1.1 资金和设备 |
5.1.2 人力资源 |
5.1.3 组织资源 |
5.2 业务价值链分析 |
5.2.1 主要活动 |
5.2.2 支持活动 |
5.3 内部访谈分析 |
5.3.1 围绕企业层面的访谈 |
5.3.2 围绕业务层面的访谈 |
5.4 内部因素评价 |
5.4.1 内部优势 |
5.4.2 内部劣势 |
5.4.3 内部因素评价结果 |
第6章 F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发展战略选择 |
6.1 SWOT矩阵 |
6.2 企业层面应选择成长型战略 |
6.2.1 具备的条件 |
6.2.2 愿景与使命 |
6.2.3 应关注的风险 |
6.3 业务层面应采用差异化战略 |
6.3.1 市场选择 |
6.3.2 业务选择 |
6.3.3 业务理念和阶段目标 |
第7章 F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发展战略的实施保障措施 |
7.1 成长型战略的保障措施 |
7.1.1 组织结构 |
7.1.2 人力资源 |
7.1.3 企业财务 |
7.1.4 企业文化 |
7.2 差异化战略的保障措施 |
7.2.1 产品体系 |
7.2.2 营销销售 |
7.2.3 客户服务 |
7.2.4 运作支持 |
7.3 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
7.3.1 应重点强化的工作 |
7.3.2 应长期坚持的工作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内部访谈提纲 |
致谢 |
(4)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s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概述 |
第一节 资管市场的起源与发展 |
一、域外集合投资类产品的起源与发展 |
二、我国资管市场的发展脉络梳理 |
三、我国资管市场产品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
一、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二、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特殊性分析 |
第二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委托-代理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规范内涵 |
二、资管市场中委托-代理问题对投资者保护的消极影响 |
第二节 不完全契约理论 |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在资管市场的体现与运用 |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管理人行为的约束 |
第三节 风险社会理论 |
一、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涵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下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要义 |
第三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事前保护 |
第一节 完善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资管产品销售中的不规范 |
二、投资者的有限理性 |
三、金融市场的复杂性 |
四、投资者金融专业知识的匮乏 |
五、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失灵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内在要求 |
一、“了解产品”——资管产品的风险评估与揭示 |
二、“了解客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三、“匹配推介”——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
第三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反思 |
一、现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检视 |
二、资管产品风险评级失准与风险揭示不充分 |
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于形式 |
四、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偏离本质 |
第四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建议 |
二、完善资管市场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定化:事中保护 |
第一节 资管产品投资运营中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表现 |
一、管理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尽职管理义务 |
二、管理人利益冲突行为 |
第二节 信义义务——投资者与管理人关系存在的基础 |
一、资管产品投资运营中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二、我国资管产品信托本质地辨明 |
三、信义义务——“买者自负”到“卖者有责”的实现路径 |
第三节 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制度检视及法定化路径 |
一、我国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特殊性 |
二、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制度检视 |
三、信义义务法定化的路径选择 |
第四节 资管市场管理人信义义务法定化的具体内容 |
一、管理人的忠实义务 |
二、管理人的勤勉义务 |
第五章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事后救济 |
第一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救济现状检视与反思 |
一、司法实践中投资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
二、投资者司法保护中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以资管新规为例 |
三、我国现行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反思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救济困境的成因分析 |
一、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存在差异 |
二、对于管理人积极管理义务的忽视 |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当 |
四、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困难 |
第三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明确金融机构违反监管法规行为效力 |
二、将金融规章作为商事习惯引入司法裁判 |
三、商事思维在投资者司法保护中的运用 |
四、资管市场司法纠纷程序方面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立法的理念与路径 |
第一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理念 |
一、以权利公平配置为根本 |
二、以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为核心 |
三、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后盾 |
第二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路径的比较与选择 |
一、国外立法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二、我国资管市场立法的反思 |
三、构建我国资管市场横向统合立法体系的必要性 |
四、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中必须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
一、处理好资管市场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 |
二、处理好立法统一化与差异化之间的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我国资管行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和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成分期望损失视角的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本文关键概念的界定 |
1.2.1 资产管理业务的界定 |
1.2.2 资产管理产品的界定 |
1.2.3 系统性风险的界定 |
1.2.4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研究 |
1.3.2 国内外对成分期望损失模型(CES模型)的研究 |
1.3.3 国内外对资产管理行业风险的研究 |
1.3.4 国内外对资产管理行业风险监管政策的研究 |
1.3.5 现有文献述评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本文研究思路 |
1.4.2 本文研究方法 |
1.5 主要结论和研究不足 |
1.5.1 本文主要结论 |
1.5.2 主要研究不足 |
2.资产管理行业主要金融风险现状 |
2.1 资产管理行业现状 |
2.1.1 银行理财市场现状 |
2.1.2 信托资管市场现状 |
2.1.3 基金管理市场现状 |
2.1.4 证券资管市场现状 |
2.1.5 保险资管市场现状 |
2.1.6 资管行业监管体制的发展现状 |
2.2 资管行业主要金融风险现状 |
2.2.1 混业经营模式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 |
2.2.2 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和同业交叉风险 |
2.2.3 资产管理产品的隐性刚性兑付风险 |
2.2.4 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错配风险 |
3.资产管理行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测度和识别 |
3.1 成分期望损失模型 |
3.2 样本选择和收益率数据统计检验 |
3.2.1 样本选择 |
3.2.2 数据预处理方法 |
3.2.3 收益率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及检验 |
3.3 资管行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测度结果和解释分析 |
3.3.1 CES指数历史表现及测度结果分析 |
3.3.2 CES指数近一年走势及测度结果分析 |
3.4 CES模型稳健性分析和结果 |
3.4.1 CES模型与MES模型、时变波动率测度结果对比分析及结果 |
3.4.2 CES模型与SRISK模型测度结果对比分析及结果 |
4.对资管行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实证研究假设 |
4.1.1 假设一:混业经营模式易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 |
4.1.2 假设二:资管产品嵌套和同业交叉易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 |
4.1.3 假设三:资管产品隐性刚性兑付易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 |
4.1.4 假设四:资管产品期限错配易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 |
4.2 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
4.2.1 被解释变量选择和来源 |
4.2.2 解释变量选择和来源 |
4.3 实证模型的构建和回归结果 |
4.3.1 资管机构混业经营风险实证模型 |
4.3.2 资管产品嵌套和同业交叉风险实证模型 |
4.3.3 资管产品隐性刚性兑付和期限错配风险实证模型 |
4.4 实证结果讨论 |
5.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坚持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的制度理念 |
5.2.2 加强对资管行业同业嵌套和通道业务的监管力度 |
5.2.3 加强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杜绝刚性兑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YY基金公司竞争战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主要发现及创新 |
1.4.1 主要发现 |
1.4.2 创新之处 |
1.5 论文结构 |
第2章 基金行业及政策背景 |
2.1 “新常态”下的资产管理行业 |
2.1.1 资产管理行业概览 |
2.1.2 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不断壮大的原因剖析 |
2.2 我国公募基金行业概览 |
2.3 公募业务监管环境 |
2.3.1 公募基金牌照放开 |
2.3.2 公募基金注册制正式落地 |
2.3.3 沪港通、深港通拓宽公募投资渠道 |
2.3.4 股权激励及事业部制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YY基金公司目前的困境 |
3.1 YY基金公司概述 |
3.2 发展战略模糊 |
3.3 产品业绩困境 |
3.3.1 偏股型基金2015 年业绩 |
3.3.2 债券型基金2015 年业绩 |
3.3.3 QDII基金、另类投资基金2015 年业绩 |
3.3.4 主要类型基金2016 年以来整体收益情况 |
3.4 业务结构困境 |
3.4.1 基础资产端 |
3.4.2 投资工具端 |
3.4.3 理财服务端 |
3.4.4 人才流失严重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YY基金公司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
4.1 波特五力模型简述 |
4.2 运用波特五力模型分析YY基金公司 |
4.2.1 YY基金公司的五力分析 |
4.2.2 YY基金公司的竞争战略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YY基金公司的应对之策 |
5.1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
5.2 发展战略清晰化 |
5.3 增强投资管理能力 |
5.4 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产品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中国基金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及应对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4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利率市场化进程及基金业发展概况 |
2.1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回顾与展望 |
2.1.1 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作用 |
2.1.2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回顾 |
2.1.3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展望 |
2.2 中国基金业的发展现状与不足 |
2.2.1 基金业的重要作用 |
2.2.2 中国基金业的发展现状 |
2.2.3 中国基金业当前存在的不足 |
2.3 发达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及基金业发展经验 |
2.3.1 发达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经验 |
2.3.2 发达市场基金业发展经验 |
第3章 利率市场化对中国基金业的影响 |
3.1 利率市场化影响的传导因素分析 |
3.2 利率市场化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
3.2.1 逐步改变我国社会融资构成 |
3.2.2 催生债券市场大发展 |
3.2.3 加速居民理财意识觉醒 |
3.2.4 商业银行将更加广泛地参与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 |
3.3 利率市场化对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
3.3.1 各类资产管理行业均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
3.3.2 银行依然在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
3.3.3 基金公司迈入守僵辟土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
3.3.4 券商、保险、信托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自身优势 |
3.4 利率市场化对中国基金业的影响 |
3.4.1 公募基金产品线将进一步丰富 |
3.4.2 低风险品种基金不断壮大 |
3.4.3 股票型基金规模增长面临考验 |
3.4.4 银行系基金扩容势在必行 |
3.4.5 客户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
3.5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监管政策导向 |
3.5.1 加强基金立法 |
3.5.2 鼓励混业经营和差异发展 |
3.5.3 加快公募产品审核流程 |
3.5.4 放宽投资范围限制 |
3.5.5 鼓励基金产品创新 |
3.5.6 推动加快基金业的国际化进程 |
3.5.7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
第4章 中国基金业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下的对策 |
4.1 中国基金业的 SWOT 分析 |
4.1.1 中国基金业的竞争优势 |
4.1.2 中国基金业的竞争劣势 |
4.1.3 中国基金业面临的机会 |
4.1.4 中国基金业面临的威胁 |
4.2 发展战略方面的应对策略 |
4.3 产品研发方面的应对策略 |
4.3.1 货币基金以便利化为方向的创新 |
4.3.2 应注重发展低风险的固定收益产品 |
4.3.3 应积极尝试收费模式的创新 |
4.4 运营管理方面的应对策略 |
4.5 投资研究方面的应对策略 |
4.5.1 加强信用评级能力建设 |
4.5.2 尽快建立擅长新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
4.6 市场营销方面的应对策略 |
4.6.1 加强自身直销能力建设 |
4.6.2 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宣传推广力度 |
4.6.3 加快向投资顾问式营销转型 |
4.6.4 加强基金公司品牌建设力度 |
4.7 行业监管方面的应对策略 |
4.7.1 加强对影子银行风险的跟踪研究和规范疏导 |
4.7.2 大力开展投资者教育 |
4.7.3 进一步鼓励混业经营 |
4.7.4 加强销售渠道的销售适当性规范 |
4.7.5 加快建设多元化销售渠道 |
4.7.6 推进基金公司融资、投资、破产市场化 |
第5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8)制度变革下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实践探索与发展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中国资产管理业现状分析 |
1.1 银行理财业发展回顾及现状 |
1.1.1 银行理财发展情况回顾 |
1.1.2 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
1.1.3 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 |
1.2 公募基金业发展回顾及现状 |
1.2.1 公募基金业发展情况回顾 |
1.2.2 公募基金产品的主要类型 |
1.2.3 2012 年公募基金资产规模增长分析 |
1.3 信托业发展回顾及现状 |
1.3.1 信托业发展情况回顾 |
1.3.2 信托产品的主要类型 |
1.4 券商集合理财业务发展回顾及现状 |
1.4.1 券商集合理财业务发展情况回顾 |
1.4.2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主要类型 |
1.5 阳光私募发展回顾及现状 |
1.5.1 阳光私募发展情况回顾 |
1.5.2 阳光私募产品主要类型 |
1.6 保险资产管理发展回顾及现状 |
1.6.1 保险资产管理目前发展情况 |
1.6.2 保险资产管理主要业务类型 |
1.7 期货资产管理行业 |
第2章 不同资产管理行业竞争分析 |
2.1 不同资产管理行业竞争力分析 |
2.1.1 银行理财 |
2.1.2 公募基金行业 |
2.1.3 信托行业 |
2.1.4 券商集合理财行业 |
2.1.5 保险资产管理行业 |
2.2 不同资产管理行业客户资源及竞争分析 |
2.3 人才竞争分析 |
第3章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未来发展展望 |
3.1 新制度环境下资产管理行业格局的变化 |
3.1.1 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公募基金行业影响 |
3.1.2 各行业新监管政策对资产管理行业影响 |
3.2 资产管理业业务发展趋势分析 |
3.2.1 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前景分析 |
3.2.2 券商、保险公司、私募基金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前景分析 |
3.2.3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前景分析 |
3.3 资产管理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
3.3.1 资产管理机构整体发展趋势分析 |
3.3.2 资产管理产品发展趋势分析 |
第4章 中国资产管理业问题及对策与建议 |
4.1 中国资产管理业问题: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 |
4.2 对策与建议 |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9)论产融结合的法律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的问题 |
二、研究的现状的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 |
四、创新与完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的挑战:从混业经营到产融结合 |
第一节 金融监管的意义与价值 |
一、金融监管的立足点 |
二、金融监管制度的价值: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 |
第二节 产融结合的含义和特征 |
一、金融资本 |
二、产融结合的概念 |
三、产融结合的特征 |
第三节 产融结合的模式 |
一、市场主导模式与银行主导模式 |
二、由融而产模式与由产而融模式 |
三、相关产融结合模式、弱相关产融结合模式和非相关产融结合模式 |
第四节 产融结合与混业经营的关系——混业经营涵义的拓展 |
一、混业经营的概念 |
二、混业经营的特征 |
三、混业经营的模式 |
四、混业经营涵义的拓展—从狭义到广义 |
第五节 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 |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界定 |
二、金融监管环境的变化 |
第二章 韩国产融结合法律制度分析 |
第一节 韩国金融监管体系 |
一、1998年金融危机前金融体系 |
二、1998年后韩国金融改革 |
第二节 韩国产融结合法律规范的梳理及框架分析 |
一、韩国产融结合法律规范的梳理 |
二、韩国产融结合法律制度的框架分析 |
第三节 《关于金融业结构改善的法》的法律分析 |
一、《金产法》的立法演进 |
二、限制金融资本控制产业资本—对《金产法》第24条的分析 |
三、《金产法》的纠正措施权以及相关案例解析 |
四、对《金产法》上的主要争议点的评析 |
第四节 限制产融结合制度的争议评析 |
一、限制产融结合制度的理论依据 |
二、废止限制产融结合制度的理论依据及评述 |
第五节 2008年韩国新政府有关限制产融结合制度的政策及检讨 |
第六节 韩国反垄断法对产融结合的规制 |
第七节 韩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分析 |
一、韩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演进 |
二、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 |
小结 |
第三章 其他国家及地区产融结合监管制度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融结合监管制度 |
一、美国历次金融动荡 |
二、银行控股公司法上的规制 |
三、准备规制产业贷款公司(Industrial Loan Company; ILC) |
第二节 英国产融结合监管制度 |
第三节 日本金产分离制度 |
第四节 其他国家及地区产融结合监管制度 |
一、德国限制产融结合制度 |
二、法国限制产融结合制度 |
三、澳大利亚的金融混业经营与金产分离制度 |
四、加拿大金产分离制度 |
五、东亚新兴市场产融结合模式的发展 |
六、中国台湾地区的金产分离制度 |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金融模式嬗变的路径分析 |
第一节 中国金融模式嬗变之一——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 |
一、演变路径的制度分析 |
二、演变路径的实例分析 |
第二节 金融模式嬗变之二—产融结合模式的兴起 |
第五章 中国金融模式嬗变的风险分析 |
第一节 产融结合的风险——以德隆模式为例 |
一、德隆事件回顾 |
二、德隆败局探因(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方面的分析) |
第二节 德隆模式的再反思——产融结合的“阿基里斯之踵” |
第三节 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析 |
一、中国现行混业经营模式的评析 |
二、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析 |
第四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分析 |
一、内部交易 |
二、利益冲突风险 |
三、风险传递 |
四、负的协同效应 |
五、道德风险 |
第六章 中国金融新模式下的法律监管 |
第一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反思 |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 |
二、产融结合下金融监管对象的再界定 |
第二节 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 |
第三节 构建金融防火墙制度 |
一、法人防火墙 |
二、业务防火墙 |
三、信息防火墙 |
四、人事防火墙 |
五、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墙”制度的构建 |
第四节 引入金融控股公司制度 |
一、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 |
二、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中主要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个人理财视角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关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文献综述 |
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主要内容 |
四、本文的创新点和特色 |
第二章 个人理财市场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 |
第一节 个人理财业务兴起和发展的背景 |
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国民财富的迅速积累 |
二、国家各项制度的改革,解除了居民的后顾之忧 |
三、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使理财投资产品逐渐丰富 |
四、金融市场的动荡催生了专业理财需求 |
第二节 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
一、个人理财业务在国外的发展 |
二、个人理财业务在国内的发展趋势 |
第三章 个人理财与证券投资基金 |
第一节 个人理财产品的分类和比较 |
一、个人理财规划概述 |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比较 |
第二节 基金中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 |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是家庭理财产品的最优选择 |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 |
第一节 美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
一、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显着上升 |
二、竞争激烈,产品创新层出不穷 |
三、全球化管理趋势日益明显 |
第二节 国内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 |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 |
二、基金品种不断创新,运作日趋规范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存在的问题 |
一、投资行为存在"羊群效应"特征 |
二、资产配置同质化严重,投资策略趋同 |
三、人才匮乏,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
四、内部治理结构不够合理 |
五、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
第五章 银行理财产品与基金产品的比较 |
第一节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
一、重视产品甚于重视理念 |
二、理财经营模式问题 |
三、金融分业的限制 |
四、监管和风险防范问题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的比较 |
一、制度设计和盈利模式的比较 |
二、规范性和竞争优势的比较 |
三、客户的需求和客户特征比较 |
四、监管方面的比较 |
第三节 金融机构分业经营所产生的代理问题 |
一、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导致的协调问题 |
二、混业经营模式对个人理财发展的影响 |
三、理财经营模式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影响 |
四、引导理财市场资金投资于基金的可行性 |
第六章 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大力发展理财市场,培育理财需求 |
一、加强人才建设,树立正确的理财理念 |
二、加强品牌营销,树立品牌意识 |
三、大力发展独立理财经营模式 |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培育理财意识 |
第二节 规范基金运行机制,提高基金业绩 |
一、建立科学的基金评估体系 |
二、强化基金业的竞争 |
三、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 |
四、重视基金业人才的培养 |
第三节 开展金融分业合作,逐步实现业务交叉 |
一、优化金融分业合作的政策环境 |
二、鼓励金融机构合作基础上的产品创新 |
三、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建设 |
四、加强金融分业监管的合作 |
第四节 合理引导资金,实现客户理财目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相关的科研情况 |
四、混业经营加速基金业变革(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2]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D]. 胡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F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发展战略研究[D]. 叶一非.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4]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宣潇然.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我国资管行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和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成分期望损失视角的方法[D]. 洪世能.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6]YY基金公司竞争战略分析[D]. 毛慧.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6)
- [7]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中国基金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及应对策略[D]. 李伟.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4)
- [8]制度变革下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实践探索与发展展望[D]. 张曙阳.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4)
- [9]论产融结合的法律监管[D]. 高贤升.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7)
- [10]个人理财视角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D]. 马超. 安徽大学, 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