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断恐怖主义资金来源(论文文献综述)
熊栎天[1](2021)在《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文中提出恐怖主义的治理视角体现了预防性路径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三个特点,即恐怖主义的防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恐怖主义不是只有特定国家才面临的问题,而是国际社会与全人类的共同挑战;除了主权国家,参与预防性反恐的治理主体还包括广泛的非政府国际行为体与社会单元。预防性反恐是通过预防性手段作用于恐怖主义发展的每一个节点,逐渐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抑制和减缓恐怖主义的发展从而降低恐怖主义对人类危害的治理过程。恐怖主义产生与发展的因果链条以及国家政策对该因果链条的干预效果是预防性反恐成立的逻辑前提,以“反恐战争”为代表的应激式处置策略被证明效果不佳。恐怖主义暂时无法被直接消灭,人类还将继续与之共存的现实说明了预防性反恐的必要性。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构成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阶段;个体、组织、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体现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治理层次。预防个体“极端化”与推动“去极端化”、预防恐怖组织获取发展资源与要素、切断个体与恐怖组织在意识形态与行为方式上的联结是预防性反恐发挥作用的关键。预防性反恐的开放性决定了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预防性反恐的参与主体。除了国家行为体之外,社会单元与非国家国际行为体既有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蔓延的薄弱环节,也能在国家行为体的引导和监督下发挥积极作用。各国都采取了预防性措施治理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预防性军事打击、预防性刑事司法模式以及“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是三种被广泛运用的代表性预防性反恐手段,对应着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三个阶段。对外籍恐怖分子行为模式的认识、恐怖主义活动的刺激以及对恐怖主义威胁的认知共同影响着政策偏好的生成。国际反恐的正当性并非是先验的,而是基于恐怖主义的非正当性、反恐对象的确定性以及反恐手段的合法性。美国对苏莱曼尼的“定点清除”以及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其本质对预防性反恐手段的滥用。美国将反恐议题“政治工具化”的做法将削弱国际反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刘晓洁,毛欣娟[2](2021)在《美国反恐怖融资情报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意义]"9·11"事件后,美国政府为应对国内外恐怖主义势力威胁,更好地落实金融反恐战略,在情报领域构建反恐怖融资情报机制,其经验教训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反恐情报体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方法/过程]通过对美国官方网站和反恐战略文件、原文法律、报告等资料的分析解读,梳理美国建立反恐怖融资情报机制的必要性、核心机制以及发展趋势与挑战应对,指出其在美国国土安全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结果/结论]反恐怖融资是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重要举措,但在现实实践中却存在难点。我国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引领下完善反恐怖融资情报相关立法,并结合域外经验教训,在构建国家反恐怖融资情报共享机制方面寻求突破,不断拓宽和纵深国际领域合作。
梅传强,童春荣[3](2020)在《恐怖融资行为的预防性刑法规制》文中提出恐怖融资行为增加恐怖活动发生几率,升级恐怖活动危害后果,加剧公众心理恐慌程度,有介入预防性刑法进行早期干预,源头阻遏的紧迫需求。因应反恐形势,我国恐怖融资行为的刑法规制总体上呈预防性趋势,且以应急性反恐为主控模式,对恐怖融资的具体罪名和刑量配置缺乏系统设计,在司法适用中面临罪刑失衡的风险。立足刑法惩罚的正当性,恐怖融资行为的预防性刑法规制当以全民人权保障为主线,从行为是否侵害全民利益,且已达刑法适用的不得已予以切入。在践行中,遵循危害测量→罪名定性→刑量匹配→罪数补强的规制路径,从刑法边界层推刑罚梯度,从公众意愿反制刑名罪数。具体而言,在恐怖融资的入罪认定上,贯通全民人权侵害的行为目的,综合恐怖融资的概念内涵,合理限定恐怖融资的入罪范围;在罪名定性上,比对全民人权侵害程度,参照行为阶段的发展进程和危害结果的施力大小分层定性罪名;在罪数判断上,测量公众刑量意愿,补强罪名定性的刑罚偏差,致力刑罚梯度的均衡配置。
王剑波[4](2020)在《金融反恐的概念和基本措施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反恐,是指任何国家以任何合法手段,发掘恐怖主义资金的来源和流向,进而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追踪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以遏制恐怖活动发生的反恐行为。金融反恐的基本措施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偏重于"打击"的直接措施,具体包括将恐怖融资行为犯罪化,实施涉恐资产冻结等金融制裁,以及严厉打击非法恐怖融资活动;另一类是偏重于"预防"的间接措施,具体包括防止滥用金融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防止滥用慈善机构等非营利组织,以及加强金融情报机构建设,推动恐怖融资情报共享。
赵文杰[5](2020)在《尼日利亚反恐机制及启示研究 ——以打击极端恐怖组织“博科圣地”为个案》文中指出冷战结束后,恐怖主义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安全威胁之一,尤其是安全环境相对复杂的非洲地区。目前,非洲地区为应对恐怖主义活动形成了国家、地区以及国际等三个层面的反恐机制。其中,非洲地区大国尼日利亚针对该国日益壮大的恐怖组织与扩散的恐怖主义威胁建立了自身的反恐机制。以尼日利亚政府打击本土恐怖组织“博科圣地”为例,2009年以后,“博科圣地”加快由伊斯兰极端组织向恐怖组织的转变,尼日利亚政府也逐步建立了由反恐法律机制、反恐组织体系、反恐预警机制以及反恐合作机制等全面综合的反恐机制。为有效发挥反恐机制的作用,尼日利亚政府从军事、谈判、边境管控、经济、网络以及去极端化手段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可以说,尼日利亚反恐机制的逐步建立与不断完善是该国为有效打击与治理国内恐怖主义问题的产物。尼日利亚反恐实践成效显着,但反恐实践中也存在诸多不足,如重军事轻治理、受国内族群与宗教因素的影响等。尼日利亚反恐成败得失对于其他国家反恐机制的建立有启示意义。
张炜[6](2020)在《帮助恐怖活动罪及其立法完善研究》文中指出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更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我国立法机关在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中设立了资助恐怖活动罪,之后,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该罪又做了进一步修改,确立了帮助恐怖活动罪,体现了帮助行为的正犯化的立法特点。该罪的确立是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有利于预防恐怖活动犯罪的发生,有利于我国特色反恐法律体系的建设,有利于解决司法困境。帮助恐怖活动罪侵犯复杂客体,包括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或者为恐怖活动的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准确把握该罪要注意它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洗钱罪的区别。本罪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国家机关和国家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毋庸置疑,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建立起了更为完备的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法网。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该罪在立法上仍存在一些缺陷。比如,行为对象界定不清,帮助行为范围较窄,犯罪主观责任的类型模糊,刑罚配置尚存在不足。所以我们在今后的立法上应当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概念,界定清楚帮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对象,拓展帮助行为的范围,明确犯罪主观责任要件,进一步完善刑罚配置。
颜俊杰[7](2020)在《反恐怖融资侦查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二十世纪以来,国际恐怖主义所带来的问题日趋严峻,随着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不断发展,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也体现出日新月异的特点。新形势下,一些针对恐怖主义的传统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当下应对新型国际恐怖主义的需要,不少专家和学者开始把目光转向恐怖融资这一领域。国际社会也开始意识到通过单纯的打击恐怖活动,抓捕和审判恐怖分子尚不足以打到对恐怖主义的抑制效果,只有从打击恐怖融资入手,切断恐怖活动的资金链条才能切实有效的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活动。在反恐怖融资的各项活动中,进行反恐怖融资的侦查必须走在最前线,而当前国际社会所能提供的反恐怖融资的侦查环境并不乐观。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贯彻实施和中国金融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中国和世界各国之间的反恐怖融资情报合作,成为有效地应对地区恐怖主义的重要举措。本文立足国际社会的反恐形势以及中国的现状,具体分析了当前反恐怖融资背景下侦查工作所面临的困境和难题,积极探索应对当前环境下打击恐怖融资战略和措施,全文共分为三个章节进行论述:第一章是对恐怖融资的概述,笔者从恐怖融资的基本概念出发,对恐怖融资的类型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和分析,并就不同的恐怖融资方式进行了比较和研究,介绍并探讨了当下国际国内对待恐怖融资所采取的的相关的政策。在划分清楚概念,弄清研究对象之后才能更好的发现问题,探寻国际以及国内社会反恐怖融资侦查过程中所面临的的一系列困境和问题。第二章对当前社会下反恐怖融资所面临的的困境进行论述,具体划分为五个小节,分别从洗钱犯罪与恐怖融资的关系、洗钱犯罪的复杂性、流动资金监管的层级性、国际合作所遇到的困难以及互联网新兴技术的发展对反恐怖融资侦查带来的挑战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只有厘清恐怖融资侦查所面临的问题找出困境的根源,才能够对症下药地探究解决影响侦查效率的方法。第三章从反恐怖融资的策略入手,从反恐怖融资立法、侦查机构和金融机构开展深入合作以及建立大数据情报共享机制三个方面出发,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在反恐怖融资的侦查过程中所面临的的困难和阻碍以及恐怖融资的相关法律框架,从恐怖融资的运作规律出发,有针对性地探究如何通过与金融机构的高效合作的强强联合的侦查方式来打击洗钱犯罪从而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链条,以探索建立大数据反恐怖融资情报共享中心为突破口,寻求侦破恐怖融资的新方向,为我国周边的安全与稳定及国际反恐贡献出一份力量。通过完善侦查制度来抑制恐怖融资是打击恐怖主义的一个新的方向,要系统化的完善恐怖融资制度方能为打击恐怖主打下坚实的基础。
宋明轩[8](2019)在《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最严重的安全威胁之一,随着恐怖主义在全球逐步蔓延,各国对恐怖主义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建立高效的反恐机制成为各国反恐工作的重中之重。巴基斯坦是一个饱受恐怖主义袭扰的国家,也是遭受恐怖主义危害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研究巴基斯坦的反恐机制,不仅对我国的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的意义,还可以为我国的反恐机制建设提供参考,做到取长补短。对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的研究主要从反恐法律依据、反恐组织机构和反恐实践运行三部分入手,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对三部分的发展和变化进行横向时间和纵向时间的对比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发现,反恐法律依据方面,巴基斯坦反恐法律以纲领性法律文件为主,辅之以配套性法律文件,两个部分相互配合,形成行之有效的反恐法律体系;反恐组织机构方面,在反恐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四大反恐系统实现协同配合;反恐实践方面,巴基斯坦不断借助反恐实践检验本国反恐机制的能力和效率,及时反馈和调整反恐法律文件和反恐组织机构的不足之处。反恐法律依据、反恐组织机构和反恐实践运行三部分协调配合,共同形成了巴基斯坦的反恐机制。目前,巴基斯坦反恐机制逐渐形成了“立法先行、部门协调、实践检验、需求反馈、立法改进”的运行模式,在针对恐怖主义变化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自我适应能力,能够及时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反恐实践取得的成就也显示出反恐机制越发完备,反恐能力和效率获得极大改善。依照《巴基斯坦安全政策2018-2025》,未来,巴基斯坦将会在现有反恐机制的基础上,继续进行调整和完善工作,同时加强对反恐辅助手段的重视程度,以便进一步提高该机制的反恐能力。
贾宇,李恒[9](2018)在《资助恐怖活动犯罪行为与对策考察——比较视野下的刑事立法展开》文中研究指明源于宗教和种族冲突的恐怖主义,已对国际秩序与国家安全的构成重大威胁。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指出任何以资助或明知资金会被用于进行任何恐怖活动的行为均属犯罪行为。资助恐怖活动行为是针对尚未进入实际着手阶段而加以事前帮助恐怖活动实施的行为,已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已将资助恐怖活动行为界定为刑事犯罪予以立法规制。通过对资助恐怖活动犯罪行为、资金来源与用途性、洗钱犯罪性质之比较,对比审视国内外资助恐怖活动犯罪之刑事立法与对策考察,加强反恐刑事立法、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是法治国家的必要之举也是大势所趋。
刘磊[10](2019)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全球化一方面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加速了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的蔓延。对于恐怖组织来说,资金是他们的生命线、是驱动力;没有资金支持,恐怖主义就将无法运作。国家有必要基于经济基础,切断恐怖组织资金流,阻断恐怖资金转移通道,以限制恐怖组织规模的扩大,并削弱其影响。本文立足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立场,结合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从需求侧、供给侧以及流通转移渠道三个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并通过比较分析国际组织和部分发达国家反恐怖融资体系和具体做法,进而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一方面完善了恐怖融资理论研究体系,丰富了反恐怖融资理论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从实践角度对国际反恐怖融资机制及我国反恐怖融资进行分析,对于我国完善反恐怖融资战略和机制,打击恐怖主义,从而维护我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恐怖主义不仅在全球造成人员伤亡和恐慌,也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本文提出对恐怖主义这一政治性极强的课题进行经济学角度的思考。比如,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选择成本收益比最合适的恐怖袭击方式;采用“消费替代”理论分析恐怖袭击目标的变化;采用“社会收入”理论来分析恐怖组织和恐怖袭击长久存在的原因;尝试通过理性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恐怖组织的预算约束,即恐怖融资的规模对恐怖组织恐怖袭击行为的影响;还通过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恐怖组织领导人、恐怖融资委托人之间的博弈和策略选择,并提出政府可以通过秘密冻结涉恐资产、公开监视恐怖分子亲属以及发展经济等方式来提高对恐怖融资的打击力度。恐怖融资需求侧是恐怖组织的各项支出需要。恐怖组织与现代社会组织一样,需要资金作为其运营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运营一个恐怖组织,可以被看作是在运营一个特殊的公司,其追求的是将培训、意识形态宣传、武器装备等资源投入,通过恐怖组织自身的“生产”,将其转化为恐怖袭击、政治权利、影响政策等“增值产品”,并通过一系列运作程序,将“增值产品”“出售”给社会团体、宗教团体、特定种族团体等特定的“客户”。而维持这个特殊公司不仅需要发动恐怖活动所需的武器装备、交通工具、后勤保障等直接开销,还需要运营人力成本、宣传成本等间接成本。恐怖融资的供给侧是恐怖融资的主要来源,其供给水平决定了恐怖融资的规模,进而决定了恐怖组织的规模和实力。恐怖融资的供给可分为外部资助和自我融资两种类型,而外部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和非国家资助,自我融资则包括贸易等合法收入和绑架、贩毒等非法收入,此外还有所谓“征税”的资金供给。恐怖融资不同的供给来源方式各有优劣,不同的恐怖组织通常会根据其历史背景、所处环境、组织形态、任务目标等因素,选择适合的一种或多种恐怖融资方式。不同时期的恐怖组织也会侧重于不同的恐怖融资方式,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恐怖融资的流通转移渠道是恐怖融资的供给侧和需求侧,即支出和收入之间进行流通转移和价值转换的通道,主要包括正规的金融系统、非正规的价值转移体系、基于贸易的价值转移途径,以及虚拟货币等新兴转移方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虚拟货币、网络支付、暗网交易等方式,已吸引了恐怖组织的目光,包括“伊斯兰国”在内的国际恐怖组织,也借助比特币、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和方式筹措和转移资金。对联合国、美国、英国、俄罗斯等组织和国家的反恐怖融资体系进行比较分析。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埃格蒙特金融情报组织等国际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为国际反恐怖融资合作与交流做出了诸多努力。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发达国家根据国际公约,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建立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准则在内的相对完善的反恐怖融资法律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合作的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的专业性和积极性。“了解你的客户”“风险为本”“一致监管”和“持续性”是国际反恐怖融资工作坚持的普遍原则。虽然国际社会对打击恐怖融资有基本的共识,但是在全球反恐怖融资合作机制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通过猎鹿博弈的分析,证明了在国际社会中就打击恐怖融资进行政府间合作几乎不可能成功。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恐怖袭击威胁不断加大,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东伊运”作为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恐怖主义威胁,通过直接发动恐怖袭击活动、组织培训和转移恐怖分子、在境内募集恐怖活动资金等三个方式对我国安全造成危害。根据分析,我国面临的恐怖袭击风险和洗钱风险都较高,两者叠加后使得我国也面临着中等水平的恐怖融资威胁。我国的恐怖融资供给来源主要包括个人或企业资助、变卖个人财产、经商所得、向信教群众筹措等“合法渠道”以及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收入。我国通过参与国际反恐怖融资标准制定,不断扩大我国在国际反恐怖融资中的话语权。通过构建包括刑事立法、行政法规、行业规范和要求在内的多层次、系统化、立体式的反恐怖融资法律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反恐怖融资工作机制,并通过定向金融制裁、涉恐资金冻结等配套制度确保反恐怖融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国反恐怖融资实践中存在社会反恐怖融资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政府机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以及国际合作力度还比较薄弱等问题,但整体上从立法、情报质量、可疑交易监测有效性、资源配置、国际合作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显示我国反恐怖融资脆弱性处于中低水平。为我国反恐怖融资应从改善社会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反恐怖融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及扩大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另外,还要制定我国反恐怖融资战略,从国家战略层面去统筹部署反恐怖融资体制机制设计,进而推动我国反恐怖融资工作迈向新台阶。
二、切断恐怖主义资金来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切断恐怖主义资金来源(论文提纲范文)
(1)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研究局限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难点 |
五、篇章结构 |
第一章 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再探究 |
一、学界对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讨论 |
二、国家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三、部分国际组织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第二节 恐怖主义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一、恐怖主义治理的对象 |
二、恐怖主义治理的相关理论 |
三、恐怖主义治理的策略与预防性思想的酝酿 |
第三节 恐怖主义治理面临的挑战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困境 |
二、国际恐怖主义治理中的“双重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预防性反恐:恐怖主义治理的一种新路径 |
第一节 预防性路径在各领域的运用 |
一、犯罪学:犯罪预防与矫治 |
二、公共卫生:疾病预防与免疫 |
三、外交途径:预防性外交与冲突预防 |
第二节 预防性反恐的概念与功能 |
一、预防性反恐的定义与成立逻辑 |
二、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划分 |
三、预防性反恐的政策工具 |
第三节 预防性反恐的治理层次与所遇困难 |
一、个体层次 |
二、组织层次 |
三、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 |
四、预防性反恐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预防性反恐的多元化参与主体 |
第一节 预防性反恐中的非国家国际行为体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和国际刑警组织为例 |
二、区域与次区域性国际组织:以欧盟与东盟为例 |
三、大型跨国公司:以互联网科技公司为例 |
第二节 国家行为体:预防性反恐的核心主体 |
一、推动预防性反恐国际合作 |
二、推动跨国企业发挥建设性作用 |
三、增强预防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 |
第三节 国家内部社会单元在预防性反恐中的作用 |
一、社区在预防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中的作用 |
二、家庭在预防“极端化”中的作用 |
三、学校:教育的“预防性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预防性反恐实践:对“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 |
第一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回溯 |
一、外籍恐怖分子概念与中文翻译的再探究 |
二、“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身份与背景信息 |
三、“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动机与行为模式的分析 |
第二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适用预防性反恐治理的特点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跨国流动性 |
二、外籍恐怖分子的多级治理层次 |
三、危害的不确定性:对“伊斯兰国”回流外籍恐怖分子威胁的认识 |
第三节 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基于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分析 |
一、根源预防:预防性军事打击 |
二、前置预防:预防性刑事司法措施 |
三、后置预防:“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 |
四、对回流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偏好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预防性反恐中的问题:以美国的“政治工具化”反恐为例 |
第一节 问题的铺垫:美国预防性反恐中的概念与标准制定 |
一、美国恐怖主义治理中的概念创造 |
二、美国的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名单 |
三、分析与评价 |
第二节 滥用预防性打击:美国对苏莱曼尼的空袭 |
一、对苏莱曼尼恐怖分子身份的分析 |
二、先发制人或预防性战争:对美国打击手段的分析 |
三、影响分析 |
第三节 滥用预防性司法措施:美国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 |
一、美国对“东伊运”恐怖组织政策转变过程 |
二、中国的应对建议 |
三、对拜登政府反恐政策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对中国预防性反恐治理的借鉴意义 |
三、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2)美国反恐怖融资情报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引 言 |
1 美国建立反恐怖融资情报机制的必要性 |
2 美国反恐怖融资情报机制建构 |
2.1 反恐怖融资情报法律规制建构 |
2.2 反恐怖融资情报核心机制构建——以美国财政部相关机制为例 |
2.2.1 金融犯罪执法网(FinCEN)与反恐洗钱机制 |
2.2.2 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与反恐指定机制 |
2.2.3 恐怖分子财务追踪项目(TFTP) |
2.2.4 资产没收执行办公室(TEOAF)与反恐罚没机制 |
2.3 反恐怖融资情报共享机制构建 |
2.3.1 美国与联合国的合作 |
2.3.2 美国与FAFT的合作 |
2.3.3 美国与欧盟的合作 |
2.3.4 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
3 美国反恐怖融资情报机制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
3.1 反恐怖融资情报机制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
3.2 美国反恐怖融资情报信息处理机制的发展趋势 |
3.2.1 深化“大数据”的运用 |
3.2.2 强化数据分析模式—恐怖分子资金网络的发现与绘制 |
3.2.3 加强对数字货币与区块链交易的监管 |
4 结 语 |
(3)恐怖融资行为的预防性刑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恐怖融资行为预防性刑法规制的均衡困境 |
(一)边界分歧:固守文本语义与回应反恐需求的入罪冲突 |
(二)罪名分歧:独立罪名规制与犯罪分阶制衡的定性冲突 |
(三)罪数分歧:法益侵害内容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均衡冲突 |
三、恐怖融资行为预防性刑法规制的内在机理 |
(一)入罪限度:以全民人权侵害为节点的主线统领 |
(二)罪名定性:以行为控制为核心的分阶匹配 |
(三)罪数分野:以公众刑量意愿为基础的系统均衡 |
四、恐怖融资行为预防性刑法规制的司法适用 |
(一)主线管控:以全民人权侵害限定恐怖融资概念 |
(二)阶段粗控:以行为发展阶段分层定性恐怖融资罪名 |
(三)局部精控:以公众刑量意愿循序匹配恐怖融资罪数 |
五、结语 |
(5)尼日利亚反恐机制及启示研究 ——以打击极端恐怖组织“博科圣地”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状况综述 |
(一)国内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尼日利亚反恐机制建立的背景 |
第一节 族群对立与宗教矛盾给恐怖主义滋生提供了温床 |
一、复杂的族群矛盾引发了族群间激烈斗争 |
二、国内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积怨较深 |
第二节 经济与社会矛盾加速了恐怖组织发展与壮大 |
一、从尼日利亚经济矛盾层面来看 |
二、从尼日利亚社会治理层面看 |
第三节 恐怖组织“博科圣地”的出现与影响 |
一、“博科圣地”的发展历程 |
二、“博科圣地”恐怖活动的危害与影响 |
第四节 地区安全机制难以应对恐怖主义的外溢效应 |
一、恐怖外溢影响地区和平与安全 |
二、地区安全机制应对恐怖主义乏力 |
第二章 尼日利亚反恐机制的内容及特点 |
第一节 尼日利亚反恐机制建立的进程 |
一、反恐法案的起草与立法尝试 |
二、《反恐怖主义(预防)法》与《国家反恐战略》的出台 |
第二节 尼日利亚反恐机制的组成 |
一、反恐法律机制 |
二、反恐组织体系 |
三、反恐预警机制 |
四、反恐合作机制 |
第三节 尼日利亚反恐机制的特点 |
一、军事打击是反恐最为倚重的手段 |
二、经济上注重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 |
三、边境管控是抑制恐怖外溢的重要手段 |
四、网络空间是反恐重点治理领域 |
五、重视从思想层面去极端化 |
六、政治谈判是反恐机制的必要手段 |
第三章 尼日利亚反恐实践的成效、不足及启示 |
第一节 尼日利亚反恐实践的成效 |
一、“博科圣地”控制区域逐步减少 |
二、“博科圣地”武装力量遭到削弱 |
三、“博科圣地”袭击频度与烈度降低 |
第二节 尼日利亚反恐实践中的问题与难题 |
一、注重军事打击,忽视社会治理 |
二、安全机构存在经验不足与力量薄弱问题 |
三、深受国内族群与宗教矛盾的影响 |
四、与周边国家间反恐合作易受地缘因素影响 |
第三节 尼日利亚反恐实践的若干启示 |
一、构建完善的反恐情报体系至关重要 |
二、社会治理在反恐机制中的核心地位需坚持 |
三、地区与国际层面的反恐合作需重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帮助恐怖活动罪及其立法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确立、立法特点及现实意义 |
1.1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确立 |
1.2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特点 |
1.3 帮助恐怖活动罪立法的现实意义 |
1.3.1 体现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目的 |
1.3.2 有利于预防恐怖活动犯罪的发生 |
1.3.3 有利于我国特色反恐法律体系的建设 |
1.3.4 有利于解决司法困境 |
第二章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
2.1 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 |
2.1.1 犯罪客体 |
2.1.2 犯罪对象 |
2.2 犯罪客观方面 |
2.2.1 行为方式 |
2.2.2 入罪标准 |
2.2.3 行为边界 |
2.3 犯罪主体 |
2.3.1 自然人与单位主体 |
2.3.2 国家主体问题 |
2.4 主观方面 |
第三章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措施 |
3.1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缺陷 |
3.1.1 行为对象界定不清 |
3.1.2 帮助行为的范围较窄 |
3.1.3 主观罪过形式模糊 |
3.1.4 刑罚配置存在不足 |
3.2 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
3.2.1 明确帮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对象 |
3.2.2 拓展帮助行为的范围 |
3.2.3 明确主观罪过形式 |
3.2.4 完善刑罚配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反恐怖融资侦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目标与拟解决问题 |
三、研究的难点与价值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文献综述 |
第一章 恐怖融资概述 |
第一节 恐怖融资需求类型 |
一、基于组织运营的需求的恐怖融资 |
二、基于直接实施恐怖活动的需求的融资 |
第二节 恐怖融资的主要方式 |
一、募集资金 |
二、转移资金 |
第三节 恐怖融资的相关政策 |
一、联合国反恐怖融资政策 |
二、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恐怖融资政策 |
第二章 反恐怖融资的侦查困境 |
第一节 恐怖融资和洗钱犯罪机紧密勾连 |
一、洗钱犯罪 |
二、洗钱犯罪助长恐怖融资 |
第二节 洗钱犯罪的复杂性加大了侦查的成本 |
一、洗钱罪的法律规制不够完善 |
二、洗钱犯罪隐蔽性增强 |
三、跨境洗钱形势复杂严峻 |
第三节 恐怖资金流动的复杂性增大了侦查的难度 |
一、资金流动的复杂性使得恐怖融资的监管层级增加 |
二、金融监管面临困境 |
三、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使网络洗钱更为复杂 |
第四节 国际合作面临的困境 |
一、滋生恐怖主义的根源长期存在 |
二、滞后的国际反恐措施难以奏效 |
第五节 互联网的发展给侦查带来的挑战 |
一、隐蔽性极强的网络洗钱增加侦查难度 |
二、网络数据的易擦除性增加了技术侦查的工作压力 |
第三章 反恐怖融资的侦查策略 |
第一节 加强反恐怖融资侦查立法工作 |
一、积极响应国际组织的立法要求 |
二、调整国内反恐怖融资侦查立法 |
第二节 强化金融机构和侦查监控系统的合作 |
一、国际金融合作反恐 |
二、国际组织提供支持 |
三、完善跨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通报体系 |
第三节 合理运用大数据建立反恐怖融资信息分析系统 |
一、搭建大数据情报共享中心 |
二、重视反洗钱情报在侦查中的作用 |
三、在打击恐怖融资中的反洗钱情报分析思路 |
四、重视电子证据的提取与固定 |
结语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第五节 核心概念界定 |
第一章 巴基斯坦反恐机制形成的背景 |
第一节 巴基斯坦恐怖主义逐渐发展壮大 |
第二节 “9·11”事件后巴政府坚定反恐决心 |
第三节 反恐法律不完备,反恐部门效率不高 |
第四节 联合国决议推动巴基斯坦建设反恐机制 |
第二章 巴基斯坦反恐法律依据 |
第一节 巴基斯坦反恐立法的指导理念 |
第二节 纲领性反恐法律文件 |
第三节 配套性反恐法律文件 |
第三章 巴基斯坦反恐组织机构 |
第一节 反恐决策与协调系统 |
第二节 反恐情报系统 |
第三节 反恐执法系统 |
第四节 反恐保障系统 |
第五节 反恐组织机构的特点 |
第四章 巴基斯坦反恐实践运行 |
第一节 重视思想管控,切断恐怖组织招募途径 |
第二节 摸清恐怖组织活动经费来源,管控资金传输渠道 |
第三节 武力打击恐怖主义,清剿恐怖组织根据地 |
第四节 逐步改革部族体制,化解民族敌对情绪 |
第五节 巴基斯坦反恐实践运行的特点 |
第五章 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的运行模式、成就和未来发展方向 |
第一节 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巴基斯坦反恐机制取得的成就 |
第三节 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的未来发展方向 |
结语 |
附录A 本文提及的反恐法律文件 |
附录B 巴基斯坦《反恐法》原文 |
附录C 巴基斯坦《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法》原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10)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论文有关情况的说明 |
第一章 恐怖融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恐怖主义与经济学 |
第二节 恐怖融资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 |
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对恐怖主义及恐怖融资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恐怖融资需求侧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恐怖袭击的直接成本 |
第二节 恐怖组织的运营成本 |
第三节 恐怖融资需求侧案例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恐怖融资供给侧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外部资助 |
第二节 自我融资 |
第三节 恐怖组织融资方式的多元化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恐怖融资流通渠道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正规的金融系统 |
第二节 非正规价值转移体系 |
第三节 基于贸易的价值转移 |
第四节 虚拟货币等新兴途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反恐怖融资体系比较分析 |
第一节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第二节 美国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第三节 英国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第四节 俄罗斯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第五节 国际反恐怖融资体系的特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反恐怖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及恐怖融资情况 |
第二节 我国反恐怖融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我国反恐怖融资中存在的不足与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切断恐怖主义资金来源(论文参考文献)
- [1]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D]. 熊栎天. 外交学院, 2021(11)
- [2]美国反恐怖融资情报机制研究[J]. 刘晓洁,毛欣娟. 情报杂志, 2021(07)
- [3]恐怖融资行为的预防性刑法规制[J]. 梅传强,童春荣.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0(05)
- [4]金融反恐的概念和基本措施分析[J]. 王剑波. 刑法论丛, 2020(01)
- [5]尼日利亚反恐机制及启示研究 ——以打击极端恐怖组织“博科圣地”为个案[D]. 赵文杰.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帮助恐怖活动罪及其立法完善研究[D]. 张炜. 河北大学, 2020(08)
- [7]反恐怖融资侦查制度研究[D]. 颜俊杰.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巴基斯坦反恐机制研究[D]. 宋明轩. 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 2019(02)
- [9]资助恐怖活动犯罪行为与对策考察——比较视野下的刑事立法展开[J]. 贾宇,李恒. 刑法论丛, 2018(02)
- [10]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研究[D]. 刘磊.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