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资金需要松绑(论文文献综述)
贾志科,高天跃,张欣杰,杨祎茜[1](2021)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述评与趋势展望》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近十几年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发展,在受到学界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困境。本文通过对数十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梳理,总结和归纳了当前研究的主要方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与养老金并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农村养老保险困境及对策研究、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及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等方面。在进行文献述评的基础上,分析未来相关研究的方向,包括: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家庭"捆绑"与"松绑"机制的深入研究、对养老金并轨成本的精算研究、对消除男女两性养老金性别差异的政策措施研究、对社会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作用的深入研究。
卜越[2](2020)在《中国0-3岁儿童照料模式的识别与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婴幼儿照料资源的紧缺限制了生育率的释放,对我国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安全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图探索现阶段中国0-3岁婴幼儿照料的模式、困境及其解决路径,为促进“二孩政策”的推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首先,本文回顾了建国以来中国三岁以下儿童照料政策,探究儿童照料责任在国家和家庭之间的转移,发现中国的婴幼儿照料政策总体沿着去家庭化的家庭主义—隐性的家庭主义—选择性的家庭主义的轨迹演变。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兴建大量托儿所提供公共儿童照料服务,市场化改革之后托儿所逐渐解体,儿童照料责任重新回到家庭。近年来政府鼓励多元主体提供儿童照料资源,但家庭仍然承担绝大部分的儿童照料压力。其次,本文通过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2-2018的数据,运用交叉表分析和Logistics回归分析的方法,探索中国家庭在0-3岁儿童照料的分工模式。研究表明,目前家庭婴幼儿照料面临的困境在于:母亲负担过重、父亲长期缺位、隔代照料倍感压力。母亲是婴幼儿照料任务的最主要承担者,而超过三成的孩子由爷爷奶奶提供日间照料。0-3岁儿童照料呈现出显着的年龄和城乡差异。此外,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家庭婴幼儿照料的分工模式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母亲的经济收入和家务参与显着相关。再者,基于“为母亲松绑,为家庭减负”的原则,本文提出了0-3岁婴幼儿照料模式的三个优化方向:推进0-3岁儿童照料公共服务的建设,完善男性生育假期制度和以社区为依托建设儿童照料服务中心。人口仿真结果表明,2021-2050年我国每年0-3岁儿童的总量超过3600万人,公共托育存在大量需求,婴幼儿护理人员的缺口或达百万。本文还提出了每年给育有三岁以下儿童的男性放“父亲育儿假”的设想,并论证“父亲育儿假”的财政可行性。在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成本分担机制的前提下,由生育保险对父亲育儿假的支出金额不会超过财政总收入的0.1%,属于可负担的范围。另外,本文认为应当充分发挥社区的优势,依托社区构建0-3岁儿童照料服务中心,在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社区建设、家庭为基的模式中提供丰富的儿童照料资源,为儿童的成长营造有利的环境。最后,本文总结了瑞典、法国、日本以及台湾的婴幼儿照料政策,主要包括了时间支持、服务支持和经济支持三个方面。中国可以借鉴的经验主要包括:转变儿童照料的发展理念,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照料制度以及大力培养专业的婴幼儿护理人才队伍。
王欢星[3](2020)在《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文中认为2008年次贷危机前近三十年金融监管思想和金融监管制度变革更多体现为放松管制,认为市场能够自动修复缺陷。在应对次贷危机过程中,包括美国财政部、美联储等所实施的救市措施,以及后续在金融监管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再次肯定了政府监管在金融领域不可或缺,市场自身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多德—弗兰克法》实施以来,美国金融监管机构遵照该法的要求,制定了大量监管条例和细则,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颁布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本文试图通过在梳理金融监管的理念变化以及对美国次贷危机原因分析基础上,对《多德—弗兰克法》实施所建立的主要监管机制以及对该法的修订《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进行分析,从金融稳定有效性角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学术界有关金融监管理论的演进和变迁进行梳理,重点分析了在微观审慎监管措施难以有效处理跨市场风险条件下,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的必要性,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包括其相应的监管工具以及所需要的运作保障机制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对美国次贷危机发生过程所涉及的关键性事件进行概述,对其发生原因进行了说理,说明了《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改革背景,并概述《多德—弗兰克法》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分析次贷危机后《多德—弗兰克法》实施所带来的监管变革,深入分析规则调整的原因、规则调整主要内容及其对金融稳定性影响,包括对系统性风险监管机制改革、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改革、影子银行监管机制改革、场外衍生品监管机制改革等等。上述监管改革目的在于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稳定性。第四部分,对美国颁布的《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该法案目的在于放松《多德—弗兰克法》的严厉监管措施,减轻中小型金融机构合规负担,促进对中微企业和家庭信贷供给,提振经济发展。重点分析了《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放松监管的政策导向极大地降低了中小型金融机构信贷约束,可能进一步推高企业杠杆,加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第五部分,对《多德—弗兰克法》及其修订法案《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实施以来对实现金融稳定的成效进行评价,《多德—弗兰克法》所建立的一系列监管机制,包括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对金融行为实施监管,遏制各种掠夺式金融行为,将场外衍生品进行集中清算,建立对影子银行的生前遗嘱等特殊监管机制,对特殊群体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这些制度建设和措施有助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与此同时,《多德—弗兰克法》在变更《联邦储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的紧急授权,要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供临时流动性债务担保时需取得国会的批准,整合功能监管方面迟迟无法取得预期成效等方面,以及《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性目标的实现,在社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不及债务增长速度下,任何放松金融监管的措施都有可能在将来加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可能成为未来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原因。
王嘉鑫,汪芸倩,张龙平[4](2020)在《利率管制松绑、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融资约束》文中认为已有研究发现,以资本价格——利率为代表的要素市场改革会对企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但这种影响的作用机理如何通过改变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供求关系予以实现,亟待深入研究。为此,本文以我国2013年央行全面放开利率管制为背景,基于产权性质差异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检验利率管制松绑在企业层面的信息溢出效应。研究发现:央行全面放开利率管制不仅有助于促进企业披露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还能够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且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是导致利率管制松绑降低融资约束的重要渠道。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R&D投入较高以及短期贷款占比较大的公司,上述信息溢出效应更加显着;另外,利率管制松绑后企业披露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增进投资者的信任,提高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以上研究结论表明,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保障可持续发展,企业会选择主动优化信息环境,来消除信贷市场摩擦,解决"融资难"问题。
钱俊成[5](2020)在《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产管理是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通过现行法和政策来规范该行业。但实践中,资产管理已经沦为“影子银行”的重灾区,具有极高的金融风险。同时,由于该行业中信义义务的长期虚置,导致资产管理人在财富管理的过程中或忽视、或逃避、或违背信义义务,使投资者投资本息因此受到了很大的损失。这一方面为众多家庭的生活蒙上了“阴霾”,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出于预防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建成和谐社会的目的,监管机构于2018年4月联合颁行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它标志着我国资产管理法律规制改革的正式启动。但令人遗憾的是,本轮改革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目的,侧重于通过“表外业务”等方法将资产管理人的风险转嫁于投资者。但这进一步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与“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背离。同时,该种做法欲从根本上抵御金融风险的意义甚微,只能延缓它的发生。原因在于投资者是金融行业的命脉,而对信义义务仍然虚置的资产管理必将因此失去投资者的信任。为了解决投资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但又缺乏有效保护的现实问题,为了缓和金融风险控制和私益保护的冲突,为了资产管理行业的稳健发展,因而需要对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作专题研究。概言之,对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研究是基于社会现实问题倒逼下的理论研究,它着眼于对实践中问题的解决,具有切实的现实意义。“金融法中一些基本概念并非是对金融现象的简单映射,而是承载着确立特定金融领域中各种权限配置的功能”。应当注意到,资产管理发轫于普通的民事活动,逐渐演变为特别的金融业务,其在当下的我国正朝着“代客理财”本质的回归。并且,在对我国资产管理历史脉络、现行法和政策考察的基础上,发现四个方面的法律和法理缺陷造成了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虚置:一是信义义务的法理不清,导致负有信义义务的资产管理人的范围模糊;二是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下的信义义务仍停留在英美法系那种松散的“义务束”状态,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造成学者对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具体内容的各执己见,不能形成系统的、可依照执行的、统一的具体规则;三是上述两个问题致使资产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不清,难以有效规范业务行为和有效指导司法实践;四是上述三个问题还可归结于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在立法上缺乏整体设计,使“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难落实处。针对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进行研究,首先需要明确信义义务本身的来源、功能、性质,然后分析其内在的构成要素。在明确了信义义务的内部构造后,信义义务在资产管理中的生成逻辑也随之清晰,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被触发。从本源上看,信义义务产生于实质的信义关系,是对信义关系下当事人所订立合同不完全性的补充,因而信义义务是一种“填补性”规则。换言之,对于某个具体的受信人而言,其是否负有信义义务需要考察“施信人”的自我保护状态和替代性保护方案。从功能上看,信义义务产生的要旨在于对受信人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的规制,从而调整当事人之间基于信任建立起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性质上看,信义义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不同于合同的约定义务,不能被当事人协议约定而排除,在规范受信人行为方面具有刚性。然后,分析信义义务的内在构成,即在同其他法律关系相区别的角度探讨信义关系的特征,从信义义务的内部视角确定其构成要素。主观上的信任与客观的信任状态,实际上解释了信义义务产生的逻辑与要求。前者明确了受信人与“施信人”之间应具备的信任基础,是信义义务内在构成的起点,后者则在客观上赋予了受信人处理事务之能力,成为信义义务中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这有力地解释了由“委托——代理”关系、“信托关系”构成的资产管理中的信义义务产生。也就是说,对于以信托展开的资产管理而言,资产管理人自然负有信义义务,这是由信托本质决定的。但对于以“委托——代理”形式展开的资产管理,则需要判断资产管理人究竟是否被投资者施以主观上的信任,以及是否被赋予了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只有既存在主观上的信任,也具有充分自由裁量权时,资产管理人才负有信义义务。另外,信义义务在资产管理中的产生逻辑也可以帮助解决资产管理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例如通过对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中要求禁止通道业务及刚性兑付作出解释,从而真正明确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核心内涵与外延,更好地规范资产管理人行为,构建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规范体系。接着,资产管理人要正确履行信义义务,离不开信义义务内容的完备。也只有完备的信义义务内容,才能发挥法的指引作用。然而,我国无论《信托法》《公司法》还是《资管新规》,对信义义务的内容规定都过于原则性或者粗糙,难堪大任。这也是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被长期虚置的核心原因。要针对中国现状和资产管理人所处的特定交易结构制定细化的、可落实地的信义义务具体内容,首先依赖于信义义务内容界定标准的构建。该标准的构建需要在两个层面上落实:一是信义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分,这决定了某具体义务能否纳入到信义义务中来;二是信义义务内容间的逻辑梳理,这决定了某具体义务的归属。然后,根据前述界定标准,可以有效厘定中国法下作为特定受信人的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范围,并将英美法下松散的“义务束”归类,构建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三是鉴于资产管理人负有信义义务内容的差异从根本上还应取决于投资者的区别,故将投资者作合理地类型化区分,并由此分析资产管理人负有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差异具有现实意义。这也是对“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的具体落实;最后,分析资产管理人在履行信义义务时应达到和满足的客观标准,这是出于对“法不强人所难”的法的价值的考虑。即使资产管理人负有信义义务,也需要有具体的义务规则可供执行;违反信义义务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的,亦需要法的救济。应当注意到,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与违反合同的责任,两者在原理上是相通的:都是违反了信义义务期待的资产管理人应达到的第一性义务标准,由此所导致的第二性义务。同时,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可从两方面分析:一方面是对投资者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对受托财产的责任。前者是要求资产管理人对财产进行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必须交给投资者。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者的意思是资产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中管理受托财产不当致使财产遭到损害或者损毁,资产管理人对受托财产负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根据救济途径的区别,投资者的救济权包括两类:既可能是对物的,也可能是对人的。最后,由于我国《信托法》在移植过程中的“异化”和资产管理业务“法律关系认定的多样化”,造成现行《信托法》难以承载统一规制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使命。因此,借鉴域外典型的立法路径,探求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体系化路径就显得非常必要。分属两大法系的英国、美国、德国、日本规范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相关规则为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体系化构建提供了可参考的范本。综合考虑下,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规则应当以体系化的思路来考量,需要多个位阶的法律法规进行共治,形成一个“基础法律+监管法规+自律规则”的系统化规则体系。即以《民法典》为指导,《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框架,金融监管法规予以细化,自律规范进行补充。于其立法,可以采取一种阶段式、渐进式的立法策略。另外,在确定了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立法模式后,还需要进一步落实信义义务的框架构建。这更好地为实践中问题的解决画上了句号。
陈婧娉[6](2019)在《前海人寿举牌中炬高新的动因及经济后果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发挥保险资金在稳定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2009-2015年,保监会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对保险资金进入股票二级市场投资进行松绑。2015年保险行业进入一个爆发式增长阶段,各种保险机构通过这次规模扩张,为举牌上市公司吸收了大量的资本金。2015年-2016年,保险机构进入二级市场频频举牌的行为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已有的研究成果多集中在对保险行业整体的举牌动因、目标公司的特点和举牌的影响效应理论方面,但是对保险资金举牌的动因和经济后果的具体案例研究很少。因此,本文选择前海人寿举牌中炬高新的案例,对举牌的动因和经济后果双方展开细致的分析。在经济后果研究方面,重点分析对被举牌方产生的经济后果,本文主要通过举牌对上市公司在短期市场效益、经营绩效、公司治理和潜在风险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案例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举牌动因方面,前海人寿举牌的主要动因有自身规模的迅速扩张、高负债成本倒逼和“偿二代”监管体系的驱动;(2)举牌对前海人寿产生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实现了短期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加大了自身流动性风险;(3)举牌对中炬高新的影响来看,短期绩效和公司治理都得到提升,但长期的影响还要需要时间的验证且举牌给公司带来一些潜在风险。
洪灏琪,马源聪,宁满秀[7](2019)在《捆绑还是松绑: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激励与政策取向研究》文中提出家庭"捆绑"是新农保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激励机制之一,而这一机制的"松绑"是否改变了农户的参保预期、促进其参保行为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是决定新农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对此,本文选取2015年CHARLS调查数据,运用Probit模型考察新农保家庭"捆绑"机制"松绑"对农户参保行为的激励效果。研究发现:(1)实施"松绑"政策对农户参保行为具有显着的逆向激励作用;(2)无论"松绑"与否,社交活动能改善农户对新农保制度各参数内涵的理解、有效缓解信息不完备问题,对农户参保行为具有显着的正向激励;(3)在不同收入群体中,农户参保的概率均随新农保制度实施时间的推移而下降,并且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这一时间效应更加显着。研究结论为社会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优化设计提供了经验证据,对促进农户连续参保、真正实现新农保广覆盖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李泱泱[8](2019)在《保险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股价影响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保险机构的可运用投资余额持续增加,到2017年末已达14.9万亿元,随着监管部门逐渐放宽保险机构的投资环境,越来越多的保险资金进驻二级市场参与股票投资,这对上市公司股价带来了重大影响。从宏观层面看,我国A股市场散户众多,股票交易换手率高,市场的投机情绪较强,保险机构投资会引起其他投资者的“短视行为”和“羊群效应”,从而导致相关上市公司股价产生大幅波动。从微观层面看,自2015年开始,险资大肆举牌成为市场热点,标的公司股价发生较大变化,如2016年11月17日至28日期间,前海人寿大规模购入格力电器股票,造成格力电器的股价涨幅前后总共达到27%,换手率达到32%。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有责任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撑,故本文以保险机构投资者为研究对象,基于前期学者相关的学术研究,理论与实证相结合,探索其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具体影响。本文理论部分从保险机构投资者的特点与类型入手,探索保险机构持股影响股价的理论基础,实证研究部分,采用Pearson和Spearman相关性检验法检验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与股价之间的相关性,以及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来消除被解释变量和初始变量之间的内生性影响。本研究以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作为样本期,在相关性检验和倾向得分匹配阶段,分别挑选了3136和3360个无数据缺失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不包括石油、ST和ST*以及金融类上市公司)。通过两分类研究初步发现,保险机构持股的上市公司月换手率和波动率均明显小于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保险机构持股并没有给上市公司的股价带来明显波动,甚至降低了这些公司的股票交易频率和交易量,并减弱了股价的波动性。通过三分类进一步研究发现,保险机构短期持股虽然提升了股价,但并不会明显降低股价的波动幅度,而长期持股有利于市场向“有效”发展,大大降低了交易频率和股价的波动幅度。本文研究还发现被长期持股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得到初次改善后,保险机构继续持股并不能持续提升该公司业绩,而使这些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股价逐渐恢复到市场正常水平,说明保险机构属于理性投资者,应充分发挥其长期资金的作用,帮助我国股市稳定健康发展。
宋泽江[9](2018)在《水电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体系与规则构成》文中研究说明水电资源不仅是我国现有能源中唯一可以大规模开发的可再生能源,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水电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兴起和发展,为水电资源开发融资带了新的途径和契机,对我国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水电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融资业务活动,每个环节都会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因而其不仅是经济学的研究课题,同时也是法学学者应当关注和研究的课题。水电资产证券化是以水电资源开发产生的未来电费收益作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就法律性质而言,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系基于购售电合同产生的将来债权。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不断创新发展,世界主要国家关于将来债权转让效力的立法普遍经历了从禁止到意思自治的变迁。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规定将来债权转让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提出了以“合理可期待性及确定性”作为将来债权转让效力的评判标准。水电资产证券化可转让的基础资产应当满足三个基本条件:首先,购售电合同有效;其次,购售电合同债权无质押等权利负担;最后,无限制债权转让的情形。从水电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转让实践可以看出传统债权让与制度在生效时间、公示和通知、禁转条款效力等方面的规则已严重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我国将来债权让与制度应当适应以水电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资本市场新型融资模式的发展需要。具言之,将来债权让与合同应当在债权确定发生时溯及至合同成立时生效。此外,应当明确商事领域债权让与公告通知方式的效力以及债权转让登记的对抗效力。还有,对于合同禁止转让条款应当承认对内效力,限制对外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关键在于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和SPV的构建。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实现需要防止基础资产转让法律行为被发起人的债权人或破产管理人撤销,同时也需要防止基础资产转让被认定为融资性担保。目前我国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碎片化且具体标准不明确的问题。美国相关立法经验值得借鉴,结合我国水电资产证券化实践,应当从发起人真实意思表示、转让价格、对发起人的追索权三个方面完善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水电资产证券化利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SPV,专项计划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而并非信托法律关系,专项计划也不具有信托的法律功能——财产的独立性。由此导致水电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无法实现与SPV管理人、投资者的破产风险隔离的困局。产生该困局的原因在于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信托业实行牌照管理,证券公司无法利用信托构建SPV,同时在我国公司法体系下利用特殊目的公司作为SPV也面临现实障碍。从目前我国立法现状来看,特殊目的信托是水电资产证券化SPV的最佳选择。破解水电资产证券化SPV无法实现破产隔离困局的可行路径是通过制定《信托机构管理办法》,扩大营业信托的主体范围,使水电资产证券化利用信托法律制度构建SPV,实现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监管。水电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的重点在于信用评级的监管和信息披露的监管。在水电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实践中存在发行人付费模式导致的评级虚高和调整缓慢问题。同时,评级技术体系建设和数据库的积累还远远不足,评级技术有待提高。评级机构存在时间较短,声誉积累远远没有完成,行业自律机制未发挥作用。我国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存在多头监管导致的监管不协调和监管标准混乱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以及监管立法层级较低等问题。对于信用评级监管制度,应当借鉴美欧发达国家信用评级监管的经验,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其次,加强对评级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最后,建立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对于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应当从宏观立法层面和具体规则制定两个层面入手,逐步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唐尚锋[10](2018)在《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机制与系统绩效的循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的】旨在梳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迁移路径,构建乡村基本公共卫生协作系统绩效评估模型并对分别由公立卫生院和民营医院主导的主流和特殊公私协作模式进行绩效循证比较,明确项目绩效的内生规律和公私协作机制与绩效之间关系,提出以系统绩效改善为导向的公共卫生公私协作管理策略,为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提供理论支持。【方法】(1)文献研究法。基于英文数据库Web of Science和中文数据库CNKI检索国内外相关文献,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变迁,分析系统动力学理论,并分别通过词频分析法和Citespace引文可视化图谱分析法界定公私伙伴关系内涵和探索公私合作研究前沿。(2)现场调查法。第一阶段于广东、湖北、河南和重庆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过程和项目绩效的基线调查;第二阶段于湖北、河南和贵州的12个农村公私协作系统收集最新的绩效数据;第三阶段于对河南某案例乡镇分别由民营医院和公立卫生院主导的公私协作模式绩效进行监测,为绩效循证提供数据支撑。(3)德尔菲法与熵值法。通过德尔菲法评价协作系统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筛选绩效评价指标和确定权重,并运用熵值法优化部分客观绩效指标权重系数。(4)数理统计方法。在公私协作要素与项目工作绩效关系的研究中运用相关性分析。运用加权TOPSIS法综合比较主流和特殊公私协作模式绩效,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别分析慢性病患者积极性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绩效的影响。(5)定性比较分析法。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法验证培训、分工协作、督导考核、激励约束、沟通反馈等五大公私协作机制与绩效之间关系的假设。(6)系统基模分析与流位流率基本入树建模法。彼德·圣吉系统基模诊断公共卫生绩效增长问题,并借助流位流率入树建模法规范构建公共卫生绩效系统动力结构流图。(1)农村地区存在分别由乡级公立卫生院和民营医院主导,私立村医参与,政府部门监管的主流和特殊类型的两种公私协作模式。为达到多方共赢目标,乡村主体间探索形成了包含业务培训、监督考核、沟通交流、激励约束等在内的公私协作机制。(2)公私协作系统公共卫生绩效概念框架结构、过程、结果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构成。公共卫生项目绩效内生主线是通过扩大重点人群覆盖面、个体项目的服务内容以及群体项目绝对数量,增加服务相对数量和规范性等来获得服务对象的满意度、重点人群健康、群体项目效果等。源于外生变量对中间变量的作用以及中间变量、过程变量以及结果变量内外部相互影响,公私协作机制直接对中间变量和过程结果变量产生影响。(3)在排除干扰因素后,典型案例的公私协作系统综合绩效随着时间向后推移而呈现逐渐递增关系,主流模式绩效整体优于特殊协作模式,主要源于结构绩效上的绝对优势。然而,尽管特殊模式在结果绩效呈现下滑趋势,但仍然优于主流模式。两者在协作制度要素直接产生的绩效上差异不明显。(4)公私协作紧密程度、激励机制和督导考核影响项目绩效的根本因素,高绩效结果受监督考核机制的影响。在协作不紧密或监督考核强度较弱的情况下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导致低项目绩效,而高绩效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无关。服务能力影响绩效的前提是开展紧密协作,与经费激励挂钩的高强度督导考核和高强度技能培训是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方式。【结论】过程和结果绩效源于有效的公私协作机制,协作紧密度与督导考核机制影响较大。案例表明中卫生院主导的协作模式绩效优于社会资本主导的特殊模式,但其所在特殊地理位置、积极性不容忽视。时间是决策者采用社会资本主导提供公益性服务不得不面临的风险,同时决策者需要关注由于潜在重点人群基数的不确定可能导致出现牺牲重点人群筛查绩效来维持较高的管理水平,进而将新晋重点人群拒绝在免费项目之外的现象。为了提高协作绩效水平,本研究建议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关系治理,提高乡级协作管理水平,奖励和约束机制并重,加【主要结果】强人才内涵建设,准确把握重点人群对项目的合理需求。【创新与不足】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1)基于定量比较为主流公私协作模式绩效优于特殊型协作模式以及发现时间是社会办医疗机构公益行为的关键风险因素提供了证据支撑。(2)基于定性比较分析论证了公私协作机制与绩效的循证关系,并运用系统动力学结构流图提出了针对性的策略建议本研究的不足之处:(1)熵值法仅对部分客观指标权重进行了优化,部分主观性指标赋分值得进一步推敲。(2)受样本量限制而设计的公私协作机制解释变量有限,公私协作机制对绩效的作用难以完全避免受研究者主观影响。
二、保险资金需要松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险资金需要松绑(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0-3岁儿童照料模式的识别与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2 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 |
2.1.1 新家庭经济学理论 |
2.1.2 女权主义视角 |
2.1.3 家庭失灵理论 |
2.1.4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1.5 人口安全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研究成果 |
2.2.2 国内研究成果 |
2.2.3 研究述评 |
3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0-3岁儿童照料政策的演变 |
3.1 第一阶段(1949-1981):去家庭化的家庭主义 |
3.2 第二阶段(1982-2009):隐性的家庭主义 |
3.3 第三阶段(2010-至今):选择性的家庭主义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0-3岁儿童照料模式的识别 |
4.1 数据来源 |
4.2 0-3岁儿童照料的家庭分工 |
4.2.1 0-3岁儿童的主要照料者 |
4.2.2 孩子年龄和照料模式的交叉分析 |
4.2.3 户口性质与照料模式的交叉分析 |
4.3 0-3岁儿童照料的家庭困境 |
4.3.1 女性的照料任务最为繁重 |
4.3.2 父亲的长期缺位 |
4.3.3 隔代照料的无力感 |
4.4 影响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模式的因素 |
4.4.1 变量的定义和描述性统计 |
4.4.2 模型的选择和研究假设 |
4.4.3 影响因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0-3岁儿童照料模式的优化 |
5.1 推进0-3岁儿童照料公共服务建设 |
5.1.1 公共托幼的现实困境 |
5.1.2 公共托幼的需求仿真 |
5.1.3 发展0-3岁儿童照料公共服务的路径 |
5.2 完善男性生育休假制度 |
5.2.1 父亲育儿假的积极影响 |
5.2.2 男性生育休假安排的现状和问题 |
5.2.3 父亲育儿假制度的财政支出测算 |
5.3 以社区为依托建设0-3岁儿童照料服务中心 |
5.3.1 社区婴幼儿照料服务中心的优势 |
5.3.2 参与主体和运行模式 |
5.4 本章小结 |
6 发达国家(地区)的儿童照料经验借鉴 |
6.1 瑞典 |
6.2 法国 |
6.3 日本 |
6.4 台湾 |
6.5 其他国家(地区)的婴幼儿照料政策给中国的启示 |
6.6 本章小结 |
7 结论、建议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创新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3)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金融监管理论概述 |
第一节 金融监管理论思想的演进 |
一、早期关于金融管制的经济学观点 |
二、现代金融监管理论的形成 |
三、经济自由主义背景下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 |
第二节 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 |
一、微观审慎监管及其局限性 |
二、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三、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
四、宏观审慎监管运作机制保障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多德—弗兰克法》立法背景和内容概要 |
第一节 美国次贷危机过程概述 |
一、第一阶段:金融机构损失扩大、流动性日趋紧张 |
二、第二阶段:流动性问题演变成偿付能力问题 |
三、第三阶段:雷曼公司申请破产,市场信心崩溃 |
四、第四阶段:市场恐慌情绪逐步平复,但前景仍然脆弱 |
五、第五阶段:市场开始流露出某种乐观情绪 |
第二节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原因分析 |
一、房地产泡沫是危机发生的重要基础 |
二、债券市场泡沫加剧了危机的到来 |
三、高杠杆操作在流动性紧缩冲击下被迫折价处置资产 |
四、不当降低贷款标准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
五、忽视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使风险长时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
六、评级机构逐日盯市估值的评级方法对市场助长助跌推波助澜 |
七、金融从业人员过于短周期的考评激励导致盲目追逐高风险高收益业务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内容概述 |
一、建立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识别和监督机制 |
二、整合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对金融服务提供方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管 |
三、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建立有序清算机制 |
四、实施“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控股公司自营交易 |
五、建立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有效监控整体风险敞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多德—弗兰克法》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 |
第一节 系统性风险 |
一、系统性风险定义和特征 |
二、转变系统性风险监管理念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具体措施 |
一、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识别和监管 |
二、对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 |
三、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控股公司提高审慎监管措施标准 |
四、实施“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控股公司自营交易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多德—弗兰克法》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 |
第一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淡化 |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执行不力 |
三、金融产品复杂化呼吁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强化消费者保护机制具体措施 |
一、保障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独立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 |
二、合理确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监管范围 |
三、授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准司法执行权 |
四、授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州法律适用选择权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加强金融行为监管措施 |
一、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标准 |
二、严格限制高成本抵押贷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监管改革 |
第一节 影子银行及其监管改革必要性 |
一、影子银行概念和发展原因 |
二、影子银行主要类型及其风险特征 |
三、影子银行系统改革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监管的理念 |
一、基于宏观审慎监管将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机构纳入监管 |
二、从微观监管角度围绕净资本、杠杆率和风险拨备完善监管框架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具体监管措施 |
一、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建立有序清算机制 |
二、建立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的识别及司法审查机制 |
三、通过有序清算机制平衡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 |
四、建立有序清算基金减轻纳税人负担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多德—弗兰克法》衍生品监管改革 |
第一节 衍生品监管改革背景 |
一、交易所自律监管过度到联邦统一立法监管 |
二、放松管制背景下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占主导地位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具体措施 |
一、明确证监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衍生品市场监管的职权边界 |
二、建立衍生品交易商注册机制,提高业务透明度 |
三、建立衍生品交易保证金机制,降低杠杆率 |
四、建立场外衍生品市场互换交易整体持仓限制,抑制过度投机 |
五、建立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实现业务规模有效监控 |
六、限制联邦政府机构向衍生品业务交易商提供财务援助 |
七、衍生品业务监管规则具有“长臂管辖”效果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七章 修订《多德—弗兰克法》放松监管 |
第一节 《多德—弗兰克法》修订背景 |
一、《多德—弗兰克法》实施稳定金融市场走出了低谷 |
二、《多德—弗兰克法》大幅度提高中小型金融机构监管成本 |
第二节 对《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机制松绑的争论 |
一、特朗普本人竞选前后多次表达废止《多德—弗兰克法》的意愿 |
二、改革《多德—弗兰克法》的呼吁得到政界广泛支持 |
三、《多德—弗兰克法》的立法推动者强烈反对废止该法 |
四、特朗普政府经济政策诉求推动修改《多德—弗兰克法》 |
第三节 对《多德—弗兰克法》修订的过程 |
一、财政部报告突出强调简化监管措施 |
二、众议院意图通过法案全面废止《多德—弗兰克法》 |
三、两院妥协部分放松《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措施 |
第四节 《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内容 |
一、放松消费者抵押贷款监管限制条件 |
二、放松中小型信贷机构的审慎监管要求 |
三、放松对资本市场的部分监管要求 |
四、缩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范围,优化审慎性监管要求 |
五、加强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特殊群体保护力度 |
第五节 小结 |
第八章 《多德—弗兰克法》及其修订金融稳定有效性评价 |
第一节 有效增进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措施 |
一、以金融稳定有效性对《多德—弗兰克法》进行评价的必要性 |
二、有效增进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机制建设 |
第二节 不利于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措施 |
一、《多德—弗兰克法》自身可能不利于金融稳定性目标的监管措施 |
二、《经济增长、放松管制和消费者保护法》松绑监管可能加剧宏观波动 |
第三节 结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学习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4)利率管制松绑、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融资约束(论文提纲范文)
一、 引 言 |
二、 制度背景、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
1.制度背景 |
2.文献回顾 |
3.假设提出 |
三、 样本选择与模型设定 |
1.样本选择 |
2.研究设计 |
四、 实证结果与分析 |
1.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分析 |
2.多元回归结果与分析 |
(1)利率管制松绑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检验。 |
(2)利率管制松绑对企业融资约束影响的检验。 |
(3)利率管制松绑、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融资约束的机制检验。 |
五、 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1.进一步分析 |
(1)市场化程度上的差异。 |
(2)研发投入的影响。 |
(3)短期贷款占比的影响。 |
(4)从盈余信息含量视角考察利率管制松绑后信息溢出的市场反应。 |
2.稳健性检验 |
六、 结论与启示 |
(5)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二、问题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问题和主要结论 |
四、论证思路和论证结构 |
五、研究维度和创新尝试 |
第一章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问题提出 |
第一节 资产管理的历史演进 |
一、资产管理起始于普通的民事活动 |
二、我国资产管理向金融业务的演变 |
三、我国资产管理向“代客理财”的回归 |
第二节 我国资产管理关系的要素解析 |
一、资产管理关系的主体 |
二、资产管理关系的行为 |
三、资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律由来及不足 |
一、我国现行法中信义义务的由来 |
二、信义义务的产生原理尚不明确 |
三、信义义务的内容不清晰不完善 |
四、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承袭旧义 |
五、资产管理行业的上位法仍缺位 |
小结 |
第二章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理剖析 |
第一节 信义义务来源、功能及性质的明晰 |
一、信义义务之滥觞:合同的不完全性与实质的信义关系 |
二、信义义务的功能定位 |
三、信义义务的性质:约定义务抑或法定义务 |
第二节 信义义务的内在构成 |
一、主观信任 |
二、客观的信任状态 |
第三节 资产管理业务中信义义务的生成逻辑 |
一、资产管理的设立阶段:信义关系的引起 |
二、资产管理的管理阶段:信义义务的产生 |
第四节 通道业务与刚性兑付中的信义义务辨分 |
一、通道业务中资产管理人不负有信义义务 |
二、刚性兑付并非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要求 |
小结 |
第三章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信义义务内容界定标准的构建 |
一、厘清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内容的必要性 |
二、界定的第一层次:信义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分 |
三、界定的第二层次:信义义务内容间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范围和具体内容 |
一、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范围分析 |
二、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具体内容的剖析 |
第三节 资产管理人针对不同类投资者的信义义务具体内容区分 |
一、销售阶段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差别 |
二、管理阶段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差别 |
第四节 资产管理人履行信义义务客观标准的完善 |
一、资产管理人履行忠实义务的两个客观标准设定 |
二、资产管理人履行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争议与选择 |
小结 |
第四章 资产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救济机制 |
第一节 对人之诉 |
一、针对资产管理人的解任 |
二、针对资管第三人的诉讼 |
第二节 对物之诉 |
一、对物之诉的构成要件 |
二、对物之诉的适用对象 |
三、对物之诉的举证责任 |
第三节 法律责任追究 |
一、责任类型 |
二、责任承担 |
小结 |
第五章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本土化构建 |
第一节 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上位法审思 |
一、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上位法缺位之后果 |
二、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上位法的明晰 |
第二节 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立法路径 |
一、境外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立法路径 |
二、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立法路径选择 |
第三节 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框架建议 |
一、信义义务的法律定位 |
二、信义义务具体内容的构建 |
三、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明晰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6)前海人寿举牌中炬高新的动因及经济后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险资金举牌的定义 |
2.1.2 保险资金举牌的特点 |
2.1.3 经济后果的定义 |
2.2 举牌并购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有效市场假说 |
2.2.2 并购动因相关理论 |
2.3 险资举牌的经济后果概述 |
2.3.1 险资举牌对公司市场效应的影响 |
2.3.2 险资举牌对公司经营效应的影响 |
2.3.3 险资举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2.3.4 险资举牌对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
第3章 举牌案例介绍 |
3.1 我国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的现状 |
3.2 举牌双方的概况 |
3.2.1 举牌方:前海人寿 |
3.2.2 被举牌方:中炬高新 |
3.3 举牌的过程 |
第4章 前海人寿举牌中炬高新的背景及动因分析 |
4.1 前海人寿举牌的背景 |
4.1.1 监管层对险资投资政策的松绑 |
4.1.2 传统资产配置荒呈现 |
4.1.3 股票市场暴跌提供契机 |
4.2 前海人寿举牌中炬高新的动因分析 |
4.2.1 前海人寿举牌资金的迅猛增加 |
4.2.2 前海人寿高负债成本倒逼 |
4.2.3 “偿二代”监管体系的驱动 |
4.2.4 中炬高新股权结构分散为举牌提供可能 |
4.2.5 中炬高新良好的发展前景吸引 |
第5章 举牌对中炬高新的经济后果分析 |
5.1 事件研究法下短期市场效益分析 |
5.1.1 选择事件窗口期和估计期 |
5.1.2 计算日超额收益率和累计超额收益率 |
5.1.3 对窗口期的短期效应具体分析 |
5.2 举牌前后经营绩效的对比分析 |
5.2.1 营运能力分析 |
5.2.2 偿债能力分析 |
5.2.3 盈利能力分析 |
5.2.4 成长性分析 |
5.2.5 管理能力分析 |
5.3 举牌对中炬高新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 |
5.3.1 改变公司股权结构 |
5.3.2 更换董事会高管人员 |
5.4 举牌对中炬高新产生的风险分析 |
5.4.1 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
5.4.2 中炬高新的经营风险增加 |
5.4.3 面临大股东减持的风险 |
第6章 结论与启示 |
6.1 结论 |
6.2 启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捆绑还是松绑: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激励与政策取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简评与理论分析框架 |
(一) 文献简评 |
(二) 理论分析框架 |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测定 |
(一) 被解释变量 |
(二) 关键解释变量 |
1. 是否实施“松绑”政策为二值变量, 包括已“松绑”和家庭“捆绑”。 |
2. 受访者的社交活动, 根据CHARLS问卷回答结果, 本文将其分为三类: |
3. 新农保实施时间。 |
(三) 控制变量 |
四、计量模型与结果分析 |
(一) 计量模型 |
(二) 实证结果分析 |
(三) 异质性检验 |
1.“松绑”组与“捆绑”组农户参保行为差异分析。 |
2. 不同收入分组的农户参保行为差异分析。 |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
(8)保险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股价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研究综述 |
1.3.2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保险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险机构投资者持股 |
2.1.2 股价变动 |
2.2 保险机构行为特征分析 |
2.2.1 保险资金来源 |
2.2.2 保险资金特性 |
2.2.3 保险机构投资行为特点 |
2.3 保险机构持股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相关理论分析 |
2.3.1 基于短视行为理论的分析 |
2.3.2 基于有效市场假说的分析 |
2.3.3 基于羊群行为理论的分析 |
第三章 保险机构投资与上市公司股价变动现状分析 |
3.1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发展历程及原因分析 |
3.1.1 发展历程 |
3.1.2 原因分析 |
3.2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情况 |
3.3 保险机构投资者持股上市公司现状 |
3.4 上市公司股价变动 |
3.4.1 股价上涨 |
3.4.2 股价下跌 |
第四章 保险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实证分析 |
4.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4.1.1 样本选取 |
4.1.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2 研究设计 |
4.2.1 研究视角 |
4.2.2 相关性检验 |
4.2.3 倾向得分匹配法 |
4.3 实证及结果分析 |
4.3.1 相关性分析 |
4.3.2 倾向得分匹配前的结果分析 |
4.3.3 三分类下倾向得分匹配过程及结果分析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及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为保险机构营造更加宽松的股票投资环境 |
5.2.2 鼓励保险机构多样化投资 |
5.2.3 保险机构实行长期持股战略 |
5.2.4 上市公司积极吸纳保险资金投资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9)水电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体系与规则构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思路及基本框架 |
1.4 本文研究方法 |
第2章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特性及其价值 |
2.1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界定 |
2.1.1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涵义 |
2.1.2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类型划分 |
2.1.3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
2.2 水电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演进 |
2.2.1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早期探索 |
2.2.2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试点 |
2.2.3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常态化发展 |
2.3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价值 |
2.3.1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价值厘定 |
2.3.2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性价值 |
2.3.3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工具性价值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与制度构造 |
3.1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 |
3.1.1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其法律关系 |
3.1.2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
3.1.3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流程 |
3.2 水电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基本构造 |
3.2.1 水电资产证券化运行制度 |
3.2.2 水电行业监管制度 |
3.2.3 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制度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水电基础资产转让制度的突破与发展 |
4.1 水电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可转让性分析 |
4.1.1 将来债权转让效力的比较法分析 |
4.1.2 我国将来债权转让效力的司法认定 |
4.1.3 水电资产证券化中可转让基础资产的基本要求 |
4.1.4 水电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转让协议的核心条款 |
4.2 水电资产证券化对传统债权让与制度的挑战 |
4.2.1 将来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
4.2.2 将来债权转让的公示和通知 |
4.2.3 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 |
4.3 水电资产证券化视野下债权让与制度的未来发展 |
4.3.1 将来债权让与溯及至让与合同成立时生效 |
4.3.2 债权让与登记的对抗效力 |
4.3.3 限制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法律问题及其应对 |
5.1 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机制的内在要求 |
5.1.1 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破产风险隔离 |
5.1.2 基础资产与投资者之间的破产风险隔离 |
5.1.3 基础资产与计划管理人的破产风险隔离 |
5.2 破产隔离的必备要素——水电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 |
5.2.1 水电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法律意义 |
5.2.2 美国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立法的借鉴 |
5.2.3 完善基础资产真实出售法律制度的建议 |
5.3 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机制的困局及成因 |
5.3.1 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 |
5.3.2 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机制困局的原因分析 |
5.4 破解困局的路径:利用信托法律制度构建SPV |
5.4.1 商事信托符合SPV的本质: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商事组织 |
5.4.2 打开商事信托的制度枷锁:扩大营业信托主体范围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 |
6.1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的意义 |
6.1.1 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对发行人的意义 |
6.1.2 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对投资者的意义 |
6.2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 |
6.2.1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主要方式 |
6.2.2 信用增级方式的法律性质分析——以差额补足为重点 |
6.3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
6.3.1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构造 |
6.3.2 我国水电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 |
6.3.3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发行监管——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
7.1 水电资产证券化发行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7.1.1 化解水电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
7.1.2 破除水电资产证券化中的信息不对称 |
7.2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构造与问题 |
7.2.1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原则 |
7.2.2 我国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现实构造 |
7.2.3 我国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 |
7.3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的制度完善 |
7.3.1 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国际经验的借鉴 |
7.3.2 完善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路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10)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机制与系统绩效的循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卫生领域公私合作热点研究 |
1.2.1 国外卫生领域公私合作文献计量分析 |
1.2.2 国内卫生领域公私合作文献计量分析 |
1.2.3 国内外卫生领域公私合作研究的述评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
2.1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建设路径演变 |
2.1.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引入阶段 |
2.1.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探索阶段 |
2.1.3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建设阶段 |
2.1.4 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分析 |
2.2 基本公共服务公私协作内涵界定 |
2.2.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内涵 |
2.2.2 农村公共卫生供给的公私主体界定 |
2.3 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供给系统 |
2.3.1 系统动力学中的系统观点 |
2.3.2 绩效理论中的卫生系统 |
2.3.3 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系统 |
2.3.4 协作行为与博弈论思想 |
2.4 系统动力学理论 |
2.4.1 系统动力学概述 |
2.4.2 系统基模分析工具 |
2.4.3 系统动力学流率基本入树建模 |
2.4.4 入树基模集的生成 |
2.5 本章小结 |
3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模型研究 |
3.1 农村地区公私协作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理论框架 |
3.1.1 宏观系统绩效评估框架 |
3.1.2 中国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框架 |
3.1.3 农村公共卫生公私协作系统绩效框架 |
3.2 公共卫生系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3.2.1 项目绩效备选指标 |
3.2.2 专家的基本情况 |
3.2.3 基于德尔菲法的指标权重 |
3.3 基于熵值法的公共卫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 |
3.3.1 指标优化方法的选择 |
3.3.2 基于熵值法的指标权重优化 |
3.3.3 基于熵值法的指标优化 |
3.4 本章小结 |
4 公私协作机制与绩效相关关系研究 |
4.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现状 |
4.1.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的组织管理模式 |
4.1.2 农村基层卫生系统公私协作机制 |
4.1.3 农村公私协作机制运行的问题 |
4.2 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系统要素 |
4.2.1 公私协作的结构要素分析 |
4.2.2 农村公私协作系统服务能力 |
4.2.3 乡村两级公私协作主体协作的主观意愿调查及因素分析 |
4.3 公私协作系统要素与绩效间的相关性分析 |
4.3.1 社会条件与项目过程绩效之间的关系 |
4.3.2 管理制度与项目绩效相关性 |
4.3.3 项目数量、质量和效果的相关性分析 |
4.3.4 乡村公私协作系统项目绩效内生机理框架 |
4.4 本章小结 |
5 公私协作模式与公共卫生系统绩效的循证研究 |
5.1 典型公私协作模式 |
5.1.1 概述 |
5.1.2 样本乡镇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协作模式 |
5.2 公私协作机制与基本公共卫生绩效的循证分析 |
5.2.1 结构绩效分析 |
5.2.2 过程绩效分析 |
5.2.3 结果绩效分析 |
5.3 公共卫生绩效综合比较 |
5.3.1 基于加权TOPSIS法的绩效评估 |
5.3.2 公私协作系统公共卫生综合绩效的比较 |
5.3.3 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增长类系统基模分析 |
5.3.4 问题类系统分析基模 |
5.4 公私协作模式的形成、发展与组织管理挑战 |
5.4.1 主流模式与特殊模式的形成契机 |
5.4.2 两种公私协作模式的SWOT比较 |
5.4.3 两种公私协作模式组织管理的问题、风险和挑战 |
5.5 本章小结 |
6 公私协作系统公共卫生绩效机理与改进策略研究 |
6.1 公私协作系统公共卫生绩效机理 |
6.1.1 项目工作绩效的表现形式 |
6.1.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的共生关系 |
6.1.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内生规律 |
6.2 公私协作机制对项目绩效影响的验证 |
6.2.1 定性比较分析(QCA)方法 |
6.2.2 公私协作机制对公共卫生绩效影响结果 |
6.2.3 公私协作机制对公共卫生绩效影响分析 |
6.3 基于系统动力学反馈结构的绩效改进策略 |
6.3.1 基于项目绩效机理的因果关系 |
6.3.2 公共卫生系统绩效的反馈基模生成集 |
6.3.3 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系统动力流图 |
6.3.4 改善项目绩效的策略建议 |
7 研究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1.1 公共卫生公私协作系统与项目制度变迁 |
7.1.2 公共卫生绩效概念框架与项目绩效机理 |
7.1.3 公私协作主流模式与特殊模式绩效循证 |
7.1.4 公私协作机制对公共卫生绩效影响路径 |
7.2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7.2.1 研究的创新 |
7.2.2 研究的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研究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件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件2 指标体系专家咨询表与调查问卷 |
四、保险资金需要松绑(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述评与趋势展望[J]. 贾志科,高天跃,张欣杰,杨祎茜.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5)
- [2]中国0-3岁儿童照料模式的识别与优化研究[D]. 卜越. 浙江大学, 2020(01)
- [3]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D]. 王欢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4]利率管制松绑、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融资约束[J]. 王嘉鑫,汪芸倩,张龙平. 经济管理, 2020(04)
- [5]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研究[D]. 钱俊成.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6]前海人寿举牌中炬高新的动因及经济后果分析[D]. 陈婧娉. 南昌大学, 2019(02)
- [7]捆绑还是松绑: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激励与政策取向研究[J]. 洪灏琪,马源聪,宁满秀. 农业经济问题, 2019(04)
- [8]保险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股价影响的研究[D]. 李泱泱.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9(02)
- [9]水电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体系与规则构成[D]. 宋泽江. 湖南大学, 2018(06)
- [10]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机制与系统绩效的循证研究[D]. 唐尚锋.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