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法制化和科学化(论文文献综述)
聂文琪[1](2021)在《政府采购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政府与市场的动态变化关系,始终伴随在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道路上,影响着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脉络。政府“看得见的手”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市场失灵问题,为规避市场失灵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然而另一方面政府的干预行为也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政府干预的步伐大步踏进,在治愈市场失灵的同时也极易触及市场公平竞争的底线,从而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蒙上一层行政垄断的雾翳。而面对如何有效破除行政垄断这一难题,司法实践中始终难以亮出一份满分答卷。在我国现实语境下,“政府失灵”的困局、行政垄断的弊病、反垄断规制力量的薄弱相互交织,构成政府干预过程中无法忽视的问题。政府采购领域内,行政垄断作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顽疾,始终难以得到有效根治,《反垄断法》的事后规制往往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行政垄断行为,行政垄断事前规制体系的建立便愈显重要和紧迫。在此背景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性创新不仅为冲破行政垄断的束缚、融解地方保护的坚冰提供了可执行方案,而且为严格限制政府与市场的职能错位、推动“两只手”的动态平衡开拓了崭新路径。政府采购涉及资金多、规模较大、影响范围广,一直以来都是行政垄断的重灾区,亟待有效的管理与规制,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各个领域的实施过程中遭遇瓶颈,亟待寻求一个切入点与突破口,二者不谋而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的适用过程面临着多方困境与阻碍,直接限制了二者的有效融合与良性互动。该如何破除其进入政府采购领域的障碍,如何推进其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有效实施,如何利用其规制政府采购领域难以根除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而为市场机制与政府管制划定两相平衡的分界线,维持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与市场秩序,这些都是文章需要探讨并予以回答的问题。全文共分为四章,各章具体内容大致如下:第一章,研究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发展源流及其发展现状。首先,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概念释义,阐释了该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其摆脱了事后审查的监管惯性,致力于向事先审查发力,其本质在于为规制行政权力反竞争行为拉起“第一道防线”。其次,结合可竞争市场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寻租理论,阐明了该制度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最后,结合域外经验阐述了其域外表现形式即竞争评估机制的存在形式及发展状况,并论述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反垄断法的制度雏形为起点,现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第二章,研究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适用该项制度的逻辑理路。文章以“危害性——必要性”为主线,分析了政府采购领域实施该制度的原因。其一,文章阐述了政府采购领域作为行政垄断行为的重灾区,出现频率较高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并从采购主体的身份矛盾、采购资金供给者和使用者的主体分离与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三方面论证了政府采购领域限制竞争行为频发的多重原因,并分析了其对政策目标、地方经济及政府公信力所造成的巨大危害。其二,文章论证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政府采购领域适用此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支撑,进而论证了该项制度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实施不仅是弥补《反垄断法》规制路径乏力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国政府采购转型的必然选择,并对该项制度适用的关联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第三章,研究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适用该项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此领域的适用困境,根源于自身传统制度体系的缺陷。因此,文章系统审视该项制度的框架体系,从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法律效力这五个方面论述了在政府采购领域实施该项制度所面对的困境及其具体表现形式。第四章,提出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适用该项制度的完善建议。要进一步推进此制度的落地生根,必须打破现有发展困境,探究该项制度内部规则体系与外部配套机制的未来转向路径。文章以该制度现存困境为切入点,以政府采购领域的独特性与差异性为突破口,并结合《<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症下药从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法律规范五个方面为政府采购领域内该项制度的实施提出发展对策。
许俊[2](2020)在《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满足公众发展的需要。作为我国整个政府采购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俨然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乡镇政府采购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转变。大多数乡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时代性和地域性的自我创新,改变了以往直接照搬上级相关政府采购制度的老旧模式。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呈现出的一系列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的时间比较晚,政府采购的各方面工作都不是很规范,尤其乡镇一级,政府采购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专业采购人才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需要加强和严格监督管理。本文依托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采取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等诸多研究方法,以S镇为个案展开研究。研究发现S镇在乡镇采购机构设置、采购职权配置与采购范围界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建设成效,但依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采购流程不规范、预算机制不科学、监管体制不健全以及采购人员不专业等相关问题。在深刻剖析产生上述原因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内外乡镇政府采购经验,论文从健全乡镇政府采购机制、强化乡镇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加强乡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以及提升乡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解决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现存问题的发展对策,以期能进一步提升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的水平,促进乡镇政府采购可持续发展。
王波[3](2020)在《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我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步入转型发展的新时期以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在经历速度变化、能源结构转换的深刻调整,对深化政府采购形式改革、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强化支出控制和管理、硬化政府预决算约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面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共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等一系列新情况,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与困难。本文以T市为例,介绍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现状、取得的成效。阐述了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从而不断加速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进程。
梁丽俊[4](2020)在《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浙江“政采云”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字化政府已成为政府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发展方向,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处理技术的深度运用加强财政治理的现代化已刻不容缓。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发挥财政职能、反映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方面,是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发生直接联系的纽带,必然要走在数字化和信息先进化的前列。纵观我国政府采购的历史,虽然从制度到应用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善、采购链条短且管理不够、政策性功能发挥不足、监督机制薄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调节作用。由此提出探索政府采购转型的必要性以及如何转型,在转型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以浙江“政采云”为例,对政府采购数字化的创新实践从业务范围、采购流程、采购效果、行为规范、政策功能、运营成本等方面进行分析,以研究“政采云”模式对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通过研究,“政采云”模式运用数字化技术在构建标准、加强协同、创新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都可以发挥巨大优势,从而使政府采购在发挥政策功能、推动管理改革、提高决策科学性等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面临标准滞后、法律不完善、市场化机制不足以及数据产权不清晰等发展挑战。据此,我们提出促进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几点建议,即:加快数字化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奠定数字化采购的治理基础;推广数字化政府采购的创新实践,以试点改革促制度完善;推进数字化政府采购的标准建设,以统一标准规范数字化建设;推进政府数据共享与开发利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协同发展。
裴占伟[5](2020)在《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采购作为新兴研究领域,在我国发展不过20余年的时间,国内研究成果还难以满足实践的需求。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多年工作实践及理论研究,以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时间顺序为轴,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监督部门等各参与主体空间布局为面,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呈现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行业领域存在的制度机制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不足、监管漏洞较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四个方面问题,并透过现象深入剖析问题产生背后存在的领导重视程度不足、经济落后、思想闭塞、利益相关者的阻挠等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积极借鉴江西省宁都县、黑龙江省嫩江县、陕西省神木市等国内县级政府采购成熟经验,提出要从优化采购流程、细化采购程序、量化采购权责等方面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机制建设;从加快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实行“网上报名、后台封闭审核”、“专家异地抽取、在线网上评审”、建立地方政府采购大数据库等方面强力推行电子化采购;从加强预算管理、畅通信息公开、强化保密监管、狠抓验收监管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从把好选人用人准入关、加强技能培训、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廉洁自律底线等方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最后,放眼未来,坚信电子化、网络化、专业化的政府采购趋势势不可挡,实现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指日可待。
程海港[6](2020)在《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政府提出2020年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着提升的工作目标。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作为衡量和检验政务公开水平、质量和能力的工具,也是提升政务公开透明度、实用性的手段。自2016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来,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但实践中经验匮乏且缺少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对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实然性分析和应然性研究正当其时,以引发学术界对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广泛重视和思考,亦成为当前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有力抓手。本文在以往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厘定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以及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概念,勾勒出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流程、方法、经费六大核心要素,引入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治理理论,主要采用文献研究、网络调研、比较分析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地方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实践进行研究。在对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实践网络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地方各级政府的评估实践现状进行多维度的全面分析,指出了评估实践中存在推进缓慢、项目采购不够透明、评估主体缺乏独立性、信息不对称、缺乏公众参与、结果应用有限的问题。地方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反映出我国政府当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动力不足、法规不健全、评估结果监督机制不强等。因此,本文提出通过正视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深化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改革、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法规机制、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评估结果的考核监督五个方面的改进措施,为评估实践提供智力支持、理论规范、方向指引,促进“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的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建设,以此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刘元刚[7](2020)在《法治财政的法理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财政乃庶政之母。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财政与国家治理能力中的公共产品供给、资源再分配以及宏观调控等密切相关。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的现代公共财政,以遵循法治为逻辑,以实践公共为本位。财政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的重点领域和整点环节,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政府间事权与财权优化配置,形成各级政府间权责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关系。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只有依法合理划分好政府间事权财权,将财政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发挥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法治财政的头等要事是实现财政良法善治,为了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财政部发布了《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和《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目标是建成完备、高效的法治财政体系。财政的功能已提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但目前关于法治财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如何界定法治财政,怎样把握法治财政的一般特征、本质属性、基本构成、核心理念、价值目标、运行机理、逻辑模式、系统运行和实践路径等理论建构不足,还缺乏坚实的、合理正当的、严密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学理论证。本文将法治财政作为研究对象,正是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和法治关切,本文最终将研究目标聚焦在法治财政的法理分析和实践路径上,从理论层面研究法治财政的理论基础、概念、本质属性、核心理念、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在实践层面分别从事权、财权关系视角研究法治财政的内在构建,以及从法治体系的向度探索法治财政运行的子体系即现代法治财政规范体系、法治财政实施体系、法治财政监督体系以及法治财政保障体系的实践路径。现阶段关于财政问题的研究,局限于财政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法学中的经济法领域中,很少有学者从法理学学科视角运用法治理论、法理论证研究现代财政制度的法理基础和法治根基。因此,结合法理学和财政学两个学科,本文将理论法学的研究方法、范式运用到建设法治财政的研究中,这既是对以往研究不足的弥补,又能拓宽两个学科的交叉研究。法治是现代财政制度的灵魂和根基,法治财政的构建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逻辑,以“财政民主、财政正义和财政公平与效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和理念追求,以静态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为基本前提,以有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严密的法治监督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实践路径,从而最为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财政建设。本文的研究思路,首先从法治财政背后的法理切入,系统的研究法治财政的基础理论,包括法治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国家治理理论,并将法治作为研究财政的主要范式,并指出,法治、法治体系是研究法治财政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其次,运用中外法治财政比较方法,对中西方法治财政模式进行比较,发现中国财政的举国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财政的优越性所在,特别是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面前,我国再次向世界证明了中国财政举国体制的优越性。再次,本文根据法治的标准和要求,从法治审视的视角提出我国法治财政在事权财权划分以及立法、执法、法治监督领域存在的问题。最后,基于上述问题关切,文章分别通过内在事权财权关系和外在法治体系视角对法治财政的实践路径进行探索,提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为基础、财力与事权相均衡为补充”的实践路径,以及建立和健全法治财政体系的优化路径。关于法治财政的法理阐释与定位。从法治财政的理论基础切入,以公共选择理论、国家治理理论、财政分权理论、现代法治理论作为法治财政学理研究的学理背景和理论基础;进而推进法治财政的理论阐释:对法治财政的概念与特征,法治财政的价值目标和法理基础作论述。针对何为法治财政这个问题,法治财政的外延和构成,不仅包括完备的财政立法、规范的财政执法和严密的财政监督,而且也包括国家治理宏观维度下的财政规范运行的理想状态。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规范权力的运行,而限制权力首当其冲的是限制财权。法治财政的核心要义在于依法规范财权和保障公民权利,其本质在于对政府财政权的约束。法治财政是良法善治在财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以正义、公平、效益为价值目标,以财政法定、财政民主、财政平等为基本原则,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根本宗旨,由公民参与制定的,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法治规范基础上,通过制定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实现财政规范运行、法律有效监督的财政治理状态。与传统财政相比,法治财政具有法定性、公共性、民主性、体系性和动态性特征。法治财政的价值理念集中体现在财政正义、财政公平和财政效益理念;相应的,法治财政的基本原则有财政法定原则、财政民主原则和财政平等原则。法治财政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部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是依法治国的切入口,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财政只有通过法治的系统保障,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财政法治化,法治财政要求财政权力要受法律的约束,同时也通过财政行为的规范约束政府行政行为边界。关于中外法治财政比较研究。在把握法治财政的概念、本质属性、核心理念、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基础上,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财政,分别从微观和宏观层面,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财政模式与域外典型国家法治财政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西方国家的法治财政模式建立在私有制的、多党制领导下的议会制的、强调分权与制衡与程序正义理论基础之上,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财政模式是公有制为基础、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举国体制,强调“和合文化”和实质正义,这决定了我国财政法治化只能独立自主的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财政道路,可以学习借鉴西方国家注重分权制衡和程序正义的法治财政建设经验,而决不能照搬复制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法治模式。关于法治财政发展进程及其法治审视。从我国财政法治化发展的进程出发,回顾我国财政法治化发展的源流,我国法治财政建设经历了建设的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全面推进阶段,并梳理了法治财政内在架构——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的规范化演进即经历了计划体制下集中型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确立与调整(1950-1979)、以“包干”为特征的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关系(1979-1993)、分税分级的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关系(1994年到至今)三个阶段。运用纵向历时性的方法和法治审视的视角,从财政体制、财政权力配置、财政收入和支出四个方面,详细分析目前我国财政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力图以问题为导向,为法治财政的构建提供努力的目标方向。一是财政体制法治化方面,突出表现为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在制度层面缺少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政府间事权与财权不匹配,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二是在财政权力配置法律规定方面,表现为各级人大的预算审批、监督权不充分、准预算部门权力过大、预算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等;三是财政收入法治化方面,立法层级低,税收执法防范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税收司法方面“行政复议”前置限制权利救济,非税收入监督机制不完善;四是财政支出法治化水平低,表现为财政支出统领性法律的缺失,部分财政支出法律内容重复和冲突,财政支出考核相对机械化,财政支出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关于事权财权关系视角研究法治财政的实践路径。作为法治财政的内在架构,事权财权的划分分离以及相互统一是法治财政建设的前提,研究法治财政的实践路径首先得研究事权财权关系。根据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要求,应当优先明确事权,根据事权来配置财权。因此,控权与维权目标共存的法治财政,需要通过政府间事权财权的配置、政府财政行为模式的规范、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以事权确定财权,通过财权控制事权,形成以控制权力为过程、以维护公民权利为追求、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法治财政治理方式。根据法治财政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要求,文章认为事权与财权的统一须在法治财政体制框架内实现,这种保障应体现在宪法、财政法的规范中。为解决当前事权财权不对称的问题,文章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对贵州财政管理实践进行研究,不难看出,在现有国情下,以事权划分为起点的法治财政构建,应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础上,厘清各级政府支出责任,赋予相应财权。以事权定财权,实现“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通过财政事权作为突破点,以地方政府财政事权为导向确定财权,并通过转移支付调剂财力,使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财力与事权相均衡”,构建事权、财权与财力相统一的事权财权规范关系。以《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立法和《预算法》再次修订为核心构建我国事权财权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探索出符合实际地、渐进地法治财政实践路径。关于法治体系视角研究法治财政的实践路径。法治财政的构建,既需要从内在视角实现事权与财权关系的优化配置,又需要静态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和动态财政法治运行机制的保障。从法治体系视角,立足于财政立法、财政执法、财政监督和财政法治保障四个层面研究法治财政的实践路径,解决当前法治财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需要以“元规则”为指引,以权威性的法律为保障,加强重点领域的财政立法,强化人大的财政立法主导权,制定财政基本法,充实财政税收主干法律规范,并注重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法治财政在执法领域的实践,应该严格落实财政法律,恪守法治底线,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规范政府财政行为,建立政府责任清单,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法治财政的构建和财政权力的规范运行离不开财政监督的保障,法治财政监督体系的健全,一是需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督主体,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主体作用,同时需要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二是转变财政监督理念,由以效率为导向转变为以结果为导向的全过程绩效财政监督;三是实施全口径财政监督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活动都应当纳入监督范畴;四是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财政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打造数据铁笼,实时动态监控财政运行。最后,作为法治财政的重要子系统,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能够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组织保障和物质基础。
张玮[8](2020)在《我国政府采购效益保障体系研究 ——以T海事局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现代政府采购活动起源于18世纪末的欧美发达国家,经过200多年的稳健发展,欧美发达国家基本都建立起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完善明确、采购运行细致规范、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采购方式公平竞争”的现代政府采购体系。该采购体系借助其成熟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地消减了采购权力的寻租空间,极大地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提高了公共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同时,欧美国家的政府采购早已从单一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渐渐演化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政府采购在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引导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的社会效益也日益明显的显露出来。我国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正式开始于上海市政府在1998年颁布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直至2000年我国才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推广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和实践的任务。所以,我国现代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历史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在客观上有着200多年的时间差距。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快速的进步和发展,政府采购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升,政府采购需求也从单一的普通办公用品扩展到涵盖商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工程等诸多领域。我国财政部2020年发布的最新统计结果显示:2018年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采购总规模已突破3.5万亿人民币,较2017年增长了3千亿左右的规模[1]。采购规模的逐年快速增长,预示着政府采购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愈加明显和重要。近几年,由于我国“放管服”政策导向的不断发力,分散采购的占比大幅提升,很多政府采购活动都是由各级政府、行政单位或被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自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由于各级单位大体采购框架是相同的,所以上至中央政府,下到基层单位,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存在的问题基本也是趋同的。本文以笔者工作单位——T海事局为例,代表性地分析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现状以及存在的各种典型问题。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是发展速度快,规模扩张势头迅猛,各方面的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也都在持续进步和完善。但是总体发展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在法律制度、人才保障、信息技术应用方面,还是在信息公开、采购监督、政策引导方面仍存在着不小客观差距。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运行体系,本文研究了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发展历程和独到的先进实践经验。通过对这些国家成熟先进的采购经验的借鉴,再结合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和特点,本文提出了解决我国政府采购普遍存在问题的途径——构建政府采购效益保障体系。政府采购效益保障体系的最终目标是推动我国早日实现采购平台高度统一化,采购手段实现信息化,采购范围充分公共化,采购方式更趋专业化,使政府采购更好发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调控经济社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该体系的核心是采购效益保障,采购效益包含了追求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经济效益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效益。本文将政府采购效益保障体系进行了内外区分,所谓“内部保障体系”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本身涉及的三个重要方面:内部采购制度、采购人才、采购信息技术。而“外部保障体系”是指围绕政府采购活动需要配套解决的三个方面问题: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督管理、增强政策引导。
姜爱华,辛婷[9](2020)在《中国应急采购管理体系构建研究——以重大疫情公共采购为例》文中提出2019年12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蔓延。在此情况下,如何充分保证重大疫情等应急采购活动的迅捷高效与顺利开展,成为有待公共采购领域深入探索的重要议题。为此,本文以重大疫情公共采购为研究切入点,在系统总结当前中国应急采购管理现状基础上,审视并梳理出中国应急采购管理中主要存在的七大现实问题,并试图从国际应急采购管理的先进做法中汲取经验,力求从法律制度、运行管理、人员与机构建设、配套保障等方面入手,构建起一整套适用于中国国情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从而为不断加强我国紧急采购管理贡献力量。
高铭[10](2019)在《基于管采统一体制下税务部门政府采购问题研究 ——以T市税务系统为例》文中认为政府采购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自1998年正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经过20余年的不断探索,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长足的进步。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体制逐渐完善,其在增强市场经济活力、优化市场经济结构、强化宏观调控职能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务部门是我国最早推行政府采购的行政系统之一,政府采购工作在提升税务部门信息化水平、建设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等方面作用显着。然而,在经历了初期的粗线条发展之后,税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的不足逐渐显现。尤其是在我国全力推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管采分离、机构分设、相互制约”的大背景下,税务部门因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特殊管理模式,导致税务部门各级单位仍然采用“管采统一”的集中式管理体制,并未完全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权、采购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离,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因此,税务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正在走进管理体制创新的“改革深水区”。论文运用寻租行为、委托代理等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调查问卷法等研究方法。结合T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管采统一”的体制现状,以T市税务系统“管采统一”体制下产生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指出现行管理体制造成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管理、执行和监督职能弱化、税地合作不紧密、监督监管难成合力等几方面。在此基础上,借鉴了美国、英国及国内其它公共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先进经验。基于T市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在构建具有税务系统特色的“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增强政府采购制度保障能力、探索新型税地政府采购合作机制、确立多位一体的监督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充分发挥新型管理体制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质效,使其在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战役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法制化和科学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法制化和科学化(论文提纲范文)
(1)政府采购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重点及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缘起 |
第一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兴起的理论渊源 |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本旨 |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兴起的理论根基 |
第二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演变 |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域外探源 |
二、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探索路径 |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领域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逻辑理路 |
第一节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限制竞争行为研探 |
一、我国政府采购之现状 |
二、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
三、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限制竞争行为的成因 |
四、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
一、适用该项制度的法律支撑 |
二、适用该项制度的意义 |
三、适用该项制度的关联性 |
四、以政府采购为重点审查领域的合理性 |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领域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困境 |
第一节 审查方式的困境 |
一、自我审查的时代合宜性 |
二、“最优解”暗藏先天缺陷 |
第二节 审查程序的困境 |
一、一次审查难达目的 |
二、监督和问责程序乏力 |
第三节 审查标准的困境 |
一、相关术语界定模糊 |
二、合理性审查机制缺失 |
第四节 例外规定的困境 |
一、适用情形概念过于宽泛 |
二、适用程序规范较为粗糙 |
第五节 法律效力的困境 |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文件梳理 |
二、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 |
第四章 政府采购领域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审查方式之完善 |
一、强化第三方评估机制 |
二、完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与联席会议制度 |
第二节 审查程序之完善 |
一、构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二次审查机制 |
二、完善监督与问责程序 |
第三节 审查标准之完善 |
一、构建政府采购“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标准体系 |
二、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审查负面清单制度 |
第四节 例外规定之完善 |
一、推进例外规定适用情形的科学设置 |
二、严格审核政府采购领域公共政策的例外规定适用 |
第五节 法律规范之完善 |
一、短期目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反垄断法》确认 |
二、中长期目标: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总结与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
2.1.2 政府采购的模式 |
2.1.3 政府采购的方式 |
2.1.4 政府采购的范围 |
2.1.5 乡镇政府采购的特征 |
2.2 政府采购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寻租理论 |
2.3 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
2.3.1 法律法规 |
2.3.2 行政规章 |
2.3.3 政策规定 |
第3章 乡镇政府采购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以S镇为例 |
3.1 S镇政府采购制度取得的成效 |
3.1.1 政府采购发展历程 |
3.1.2 设置了政府采购机构 |
3.1.3 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 |
3.1.4 规范了政府采购权利 |
3.2 S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3.2.1 政策宣传不到位 |
3.2.2 机构设置不合理 |
3.2.3 采购程序不规范 |
3.2.4 预算机制不科学 |
3.2.5 监管体制不健全 |
3.2.6 采购人才不专业 |
3.3 S镇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领导自身重视不够 |
3.3.2 执行机构不够明晰 |
3.3.3 缺乏相应规章制度 |
3.3.4 编制预算计划性低下 |
3.3.5 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
3.3.6 采购人员随机性强 |
第4章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的做法及启示 |
4.1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做法 |
4.1.1 拓展服务项目范围的L镇 |
4.1.2 构建电子采购平台的M镇 |
4.1.3 倡导政府绿色采购的N镇 |
4.2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1 L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2 M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3 N镇政府采购启示 |
第5章 完善乡镇政府采购的对策建议 |
5.1 健全乡镇政府采购机制 |
5.1.1 完善乡镇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
5.1.2 扩大乡镇政府采购服务范围 |
5.1.3 加强乡镇政府采购内控职能 |
5.1.4 强化乡镇政府采购考核评价 |
5.2 强化乡镇政府采购监督职能 |
5.2.1 构建合理政府预算制度 |
5.2.2 健全监管责任追究体系 |
5.2.3 完善采购外部监管机制 |
5.3 加强乡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
5.3.1 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
5.3.2 加强电子数据标准化建设 |
5.3.3 搭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
5.3.4 强化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化 |
5.4 提升乡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
5.4.1 提高采购意识加大宣传 |
5.4.2 倡导绿色采购服务理念 |
5.4.3 加强采购专业人才建设 |
第6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归纳演绎法 |
四、研究内容与思路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核心概念 |
(一)政府采购 |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 |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目标 |
三、基本理论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寻租理论 |
(三)公共支出理论 |
第二章 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现状及取得的成效 |
一、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现状 |
(一)T市简介 |
(二)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现状 |
二、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取得的成效 |
(一)网上直购平台管理有序化 |
(二)采购过程高效化 |
(三)监督精准化 |
第三章 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一、采购体制不规范 |
二、平台建设不健全 |
(一)开放共享程度低 |
(二)功能性不完备 |
(三)价格监管空缺 |
(四)配套机制不衔接 |
三、监督管理不全面 |
(一)对于供应商的监督 |
(二)对于代理机构的监督 |
(三)对于评审专家的监督 |
(四)对于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 |
四、采购队伍不完善 |
(一)采购认识不到位 |
(二)采购人员水平偏低 |
(三)采购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
五、信息不透明,信息孤岛问题严重 |
第四章 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缺失 |
(一)没有相应的法律作为依托 |
(二)顶层设计存在漏洞 |
(三)问责和惩处机制有待完善 |
二、政采平台建设存在缺陷 |
(一)电子化标准不统一 |
(二)信息公开滞后 |
(三)数据分析辨别水平低 |
(四)售后保障不健全 |
(五)商品品目限制 |
三、监督管理体制不成熟 |
(一)监管责任不明确 |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 |
(三)绩效管理制度缺乏 |
(四)外部监督严重缺位 |
四、采购队伍建设不足 |
(一)管理队伍不健全 |
(二)专业化人才匮乏 |
(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
五、现行管理模式存在问题 |
(一)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
(二)多头管理权责不明 |
(三)程序运转存在“真空区” |
(四)程序合法掩盖了结果的瑕疵 |
第五章 推进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相关建议 |
一、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采购 |
(一)完善法规、规章制度 |
(二)完善制度建设 |
(三)执行采购领域联合惩戒机制 |
二、严格流程要求,做到规范采购 |
(一)理清管理体制 |
(二)规范评标方式 |
(三)加强采购平台建设 |
三、健全监督机制,引导廉洁采购 |
(一)形成监督合力 |
(二)实现全程监督 |
(三)构建科学化的绩效评估体系 |
四、优化人才队伍,凸显高效采购 |
(一)科学配备人才资源 |
(二)加强培训力度 |
(三)加强作风建设 |
五、依托大数据技术,推动创新采购 |
(一)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决策水平 |
(二)促进信息公开,加速监督改革 |
(三)深化大数据应用,提高政采质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浙江“政采云”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数字化与政府治理的研究综述 |
(二)关于政府采购转型的研究综述 |
(三)现有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及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概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采购 |
(二)政府采购数字化 |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一)初步建立(1995年——2000年) |
(二)全面推行(2000年至今) |
三、我国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分析 |
(一)现有政府采购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
(二)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是政府治理的重要趋势 |
(三)技术和理念的发展催生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 |
第二章 浙江“政采云”平台数字化的实践 |
一、浙江“政采云”介绍 |
二、浙江“政采云”的发展阶段 |
(一)筹备阶段 |
(二)建设阶段 |
(三)浙江省推广阶段 |
(四)全国推广阶段 |
三、浙江“政采云”促进政府采购转型的路径探析 |
(一)构建标准,加强协同 |
(二)规范信息公开,创新监管体系 |
(三)构建采购生态,提升政策功能 |
(四)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制度转型 |
(五)加强数据决策,推进预算科学 |
第三章 浙江“政采云”数字化实践建设成效及发展挑战 |
一、浙江“政采云”的建设成效 |
(一)业务大幅增长,平台效应显现 |
(二)流程更加简单规范,采购效率显着提升 |
(三)商品质量有保障,采购成本大大下降 |
(四)开设特色精品,实现政策功能 |
二、浙江“政采云”的发展挑战 |
(一)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滞后 |
(二)配套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
(三)平台运营的市场化机制不足 |
(四)政府采购的数据产权归属不清晰 |
第四章 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对策建议 |
一、加快数字化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 |
二、推广数字化政府采购的创新实践 |
三、推进数字化政府采购的标准建设 |
四、推进政府数据共享与开发利用 |
参考文献 |
(5)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国外政府采购文献综述 |
2.国内政府采购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主要研究思路 |
2.主要研究方法 |
一、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政府采购 |
(二)理论基础 |
1.委托代理理论 |
2.寻租理论 |
3.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的现状 |
(一)陕西省M县经济社会发展概述 |
(二)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的概况 |
1.机构设置 |
3.采购规模 |
三、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1.制度机制不健全 |
(1)预算编制形同虚设 |
(2)参数设置不够权威规范 |
(3)保密制度执行不严 |
(4)采购流程缺乏制度保障 |
2.信息化水平不足 |
(1)地方专家库建设滞后 |
(2)电子化采购只说不做 |
(3)信息资源共享不畅 |
3.监管漏洞较多 |
(1)信息发布不规范 |
(2)供应商偷梁换柱 |
(3)验收流于形式 |
4.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
(1)采购队伍素质偏低 |
(2)监管队伍监督薄弱 |
(3)专家队伍能力不足 |
(4)社会代理机构良莠不齐 |
(二)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领导重视程度不足 |
2.经济落后,思想闭塞 |
3.利益相关者的阻挠 |
四、国内县级政府采购经验借鉴 |
(一)江西省宁都县 |
1.狠抓规范管理 |
2.坚持阳光采购 |
3.追求采购效益 |
(二)黑龙江省嫩江县 |
1.实行电子化管理 |
2.规范采购流程 |
3.加强采购监督检查 |
(三)陕西省神木市 |
1.注重业务学习 |
2.规范信息公开 |
3.降低准入门槛 |
五、完善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的对策 |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机制建设 |
1.优化采购流程 |
2.细化采购程序 |
3.量化采购权责 |
(二)强力推行电子化采购 |
1.加快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 |
2.实行“网上报名、后台封闭审核” |
3.实行专家异地抽取、在线网上评审 |
4.建立地方政府采购大数据库 |
(三)加强监督管理 |
1.加强预算管理 |
2.畅通信息公开 |
3.强化保密监管 |
4.狠抓验收监管 |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1.把好选人用人准入关 |
2.加强技能培训 |
3.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
4.增强廉洁自律底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应用价值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应用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概念、内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政务公开 |
2.1.2 第三方评估 |
2.1.3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 |
2.2 核心要素 |
2.2.1 评估主体 |
2.2.2 评估对象 |
2.2.3 评估内容 |
2.2.4 评估流程 |
2.2.5 评估方法 |
2.2.6 评估经费 |
2.3 理论基础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3.4 治理理论 |
第3章 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现状 |
3.1 评估实践发展历程 |
3.2 地方政府评估实践 |
3.2.1 省级政府评估实践 |
3.2.2 市级政府评估实践 |
3.2.3 县级政府评估实践 |
3.3 评估实践现状分析 |
3.3.1 评估实践层级多样 |
3.3.2 项目采购方式多元 |
3.3.3 评估经费财政保障 |
3.3.4 评估主体来源广泛 |
3.3.5 评估依据法规政策 |
3.3.6 评估内容贴近公众 |
3.3.7 评估方式人机结合 |
3.3.8 评估过程分段实施 |
第4章 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问题及其成因 |
4.1 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存在的问题 |
4.1.1 评估实践推进缓慢 |
4.1.2 项目采购不够透明 |
4.1.3 评估主体不够独立 |
4.1.4 评估信息不对称 |
4.1.5 评估缺乏公众参与 |
4.1.6 评估结果应用有限 |
4.2 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的原因 |
4.2.1 实施第三方评估的动力不足 |
4.2.2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职权不清 |
4.2.3 政务公开第三评估法规不健全 |
4.2.4 第三方评估机构专业化程度低 |
4.2.5 缺乏对评估反馈结果的监督 |
第5章 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改进对策 |
5.1 正视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 |
5.1.1 转变行政管理观念 |
5.1.2 强化社会公众认知 |
5.2 深化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改革 |
5.2.1 加快机构改革步伐 |
5.2.2 明确机构权力责任 |
5.3 建立健全评估法规机制 |
5.3.1 加快评估法制化建设 |
5.3.2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
5.4 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 |
5.4.1 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政策扶持 |
5.4.2 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提升评估能力 |
5.5 加强对评估结果考核监督 |
5.5.1 充分利用评估反馈结果 |
5.5.2 推动绩效考核公开透明 |
第6章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6.3 论文的创新点 |
6.4 论文的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7)法治财政的法理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与学术评述 |
三、研究的方法与论文布局 |
四、本文的创新尝试 |
第一章 法治财政的法理阐释与定位 |
第一节 法治财政的理论基础 |
一、法治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三、财政分权理论 |
四、国家治理理论 |
第二节 法治财政的概念和特征 |
一、法治财政的概念 |
二、法治财政的特征 |
第三节 法治财政的价值确立:目标与原则 |
一、法治财政的价值目标 |
二、法治财政的基本原则 |
小结 |
第二章 中外法治财政比较研究 |
第一节 中外财政收入法治化比较研究 |
一、我国财政收入法律体系 |
二、域外典型国家财政收入法律体系 |
三、比较研究与经验总结 |
第二节 中外财政支出法治化比较研究 |
一、我国财政支出法律体系 |
二、域外典型国家财政支出法律体系 |
三、比较研究与经验总结 |
第三节 中外财政体制法治化比较研究 |
一、我国财政体制的法律规定 |
二、域外典型国家财政体制的法律规定 |
三、比较研究与经验总结 |
第四节 中外法治财政模式比较研究 |
一、我国的法治财政模式 |
二、西方国家的法治财政模式 |
三、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经验借鉴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法治财政发展进程及其法治审视 |
第一节 我国法治财政发展历程 |
一、法治财政的起步阶段 |
二、法治财政的发展阶段 |
三、法治财政全面推进阶段 |
第二节 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划分的历史进程 |
一、计划体制下“集中型”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划分 |
二、“包干制”的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划分 |
三、分税分级的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划分 |
第三节 我国法治财政建设的法治审视 |
一、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划分的法治化考察 |
二、财政权力配置法治化审视 |
三、财政收入法治化水平审视 |
四、财政支出领域的法治检视 |
小结 |
第四章 法治财政实践路径(上)——事权财权关系视角 |
第一节 以事权划分为起点的法治财政构建 |
一、事权划分的依据 |
二、财政职能与事权划分 |
三、事权划分的路径构建 |
第二节 事权、财权与财力相统一的法治财政构建 |
一、事权、财权与财力的逻辑联系 |
二、事权、财权与财力划分存在的问题 |
三、事权、财权与财力相统一的优化路径 |
第三节 个案分析:贵州省事权与财权的划分样态与启示 |
一、贵州省事权财权划分基本情况 |
二、事权财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
三、贵州省推进法治财政的实践及成效 |
四、贵州实践对优化法治财政路径的启示 |
小结 |
第五章 法治财政实践路径(下)——法治体系视角 |
第一节 法治财政在立法领域的实践路径 |
一、强化全国人大的财政权力 |
二、税收立法的改革与完善 |
三、推进财政支出法律建设 |
第二节 法治财政在执法领域的实践路径 |
一、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
二、强化税收执法规范 |
三、严格执行财政支出法律 |
第三节 法治财政在法律监督中的实践路径 |
一、多元多层次财政监督主体的构建 |
二、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全过程绩效财政监督 |
三、全口径财政监督体系的构建 |
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
第四节 法治财政保障体系构建 |
一、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二、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我国政府采购效益保障体系研究 ——以T海事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基础理论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 |
2.1.2 政府采购效益 |
2.1.3 政府采购效益保障体系 |
2.2 基础理论分析 |
2.2.1 管理主义理论 |
2.2.2 交易成本理论 |
2.2.3 寻租理论 |
2.2.4 外部性理论 |
第三章 我国政府采购效益保障分析 |
3.1 我国政府采购发展历史分析 |
3.1.1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初期阶段 |
3.1.2 经济转型发展过渡阶段 |
3.1.3 现代政府采购试行和推广阶段 |
3.1.4 现代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阶段 |
3.1.5 政府采购逐渐对外开放阶段 |
3.1.6 政府采购转型发展阶段 |
3.2 我国政府采购效益分析 |
3.2.1 经济效益分析 |
3.2.2 社会效益分析 |
3.2.3 环境效益分析 |
3.3 我国政府采购效益保障分析 |
3.3.1 我国政府采购效益保障现状分析 |
3.3.2 我国政府采购效益保障问题分析 |
第四章 T海事局政府采购及效益保障分析 |
4.1 T海事局选为案例的代表性分析 |
4.2 T海事局政府采购效益保障现状分析 |
4.2.1 T海事局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4.2.2 T海事局政府采购效益现状分析 |
4.2.3 T海事局政府采购效益保障现状分析 |
4.3 T海事局政府采购效益保障问题综合分析 |
4.3.1 采购制度不健全问题 |
4.3.2 采购预算不准确问题 |
4.3.3 采购人才专业性不足问题 |
4.3.4 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问题 |
4.3.5 采购活动监督缺位问题 |
第五章 政府采购效益保障国外先进经验分析 |
5.1 美国经验分析 |
5.1.1 美国政府采购发展历史 |
5.1.2 美国典型经验:健全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
5.2 英国经验分析 |
5.2.1 英国政府采购发展历史 |
5.2.2 英国典型经验:有效的监督机制 |
5.3 新加坡经验分析 |
5.3.1 新加坡政府采购发展历史 |
5.3.2 新加坡典型经验:先进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
第六章 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效益保障体系的建议 |
6.1 构建政府采购效益保障内部体系的建议 |
6.1.1 构建政府采购内部制度支撑体系 |
6.1.2 构建政府采购人才支撑体系 |
6.1.3 构建政府采购信息技术支撑体系 |
6.2 构建政府采购效益保障外部体系的建议 |
6.2.1 构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
6.2.2 构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支撑体系 |
6.2.3 构建政府采购政策引导支撑体系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应急采购管理体系构建研究——以重大疫情公共采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内外文献综述 |
二、中国应急采购管理现状与问题 |
(一)中国应急采购管理现状 |
1.应急采购管理整体状况。 |
2.重大疫情中的应急采购应对。 |
(二)中国应急采购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
三、应急采购管理的国际经验 |
(一)应急采购法律制度 |
(二)应急采购运行管理 |
1.事前预判与预先采购。 |
2.紧急情况的认定与划分。 |
3.应急采购方式与程序。 |
4.供应商选择办法。 |
5.采购合同管理。 |
6.信息公开机制。 |
7.监督检查机制。 |
(三)机构建设与人员配置 |
(四)相关配套保障措施 |
1.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 |
2.应急采购救助与储备机制。 |
3.统筹协调机制。 |
四、中国应急采购管理体系构建的政策建议 |
(一)建立健全应急采购法律制度 |
(二)打造应急采购管理运行机制 |
1.增强应急采购方式科学性。 |
2.兼顾应急采购程序的规范性与灵活性。 |
(1)应急采购程序规范性角度。 |
(2)应急采购程序灵活性角度。 |
3.优化供应商选择机制。 |
4.完善应急采购合同管理。 |
5.构建应急采购信息公开机制。 |
6.建立应急采购监督审查制度。 |
(三)加快专门机构建设,压实采购人员责任 |
(四)完善全方位配套保障 |
1.推动“互联网+”应急采购建设。 |
2.构建应急采购救助与储备机制。 |
3.注重横纵向统筹协调。 |
五、结语 |
(10)基于管采统一体制下税务部门政府采购问题研究 ——以T市税务系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核心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1.3.1 核心概念界定 |
1.3.2 相关理论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性 |
第2章 管采统一体制下T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现状 |
2.1 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2.2 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
2.3 政府采购的工作流程 |
2.4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第3章 管采统一体制下T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问题及成因分析 |
3.1 管理职能弱化的问题 |
3.1.1 T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三权合一” |
3.1.2 内设机构政府采购职责混乱 |
3.1.3 政府采购部门“一人多岗” |
3.1.4 存在“制度盲区” |
3.2 执行职能弱化的问题 |
3.2.1 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单一 |
3.2.2 税地政府采购资源难以共享 |
3.3 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
3.3.1 监督监管难成合力 |
3.3.2 社会监督缺位 |
3.4 T市税务系统政府采购问题成因分析 |
3.4.1 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特殊 |
3.4.2 政府采购重要性认识不足 |
3.4.3 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不合理 |
第4章 国内外政府采购的先进经验 |
4.1 国内先进经验 |
4.1.1 贵州省税务局:推动三级联动内控机制 |
4.1.2 上海市税务局:完善全方位监督机制 |
4.1.3 陕西省税务局:探索先进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
4.1.4 山东省税务局: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
4.1.5 甘肃省人民银行:落实管采分离,实现阳光采购 |
4.2 国外先进经验 |
4.2.1 美国财政部:建立政府采购评价机制 |
4.2.2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提倡物有所值和阳光采购 |
4.3 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启示 |
4.3.1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4.3.2 积极探索新型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4.3.3 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
第5章 基于管采分离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 |
5.1 围绕权责明晰化,构建T市税务系统新型管理体制 |
5.1.1 构建“三位一体”政府采购组织体系 |
5.1.2 明确税务部门内部职责清单,强化刚性问责机制 |
5.1.3 健全政府采购部门岗位职责 |
5.2 围绕管理精细化,增强制度保障能力 |
5.2.1 因地制宜,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 |
5.2.2 立足实践,编纂政府采购工作指引 |
5.3 围绕模式创新,探索新型税地政府采购合作机制 |
5.3.1 突破体制桎梏,做资源共享的先行者 |
5.3.2 革新采购模式,开拓委托采购的新道路 |
5.3.3 转变固有观念,推进采购方式的多样化 |
5.4 围绕监督常态化,全方位提升监督监管水平 |
5.4.1 探索多位一体监督监管方式 |
5.4.2 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法制化和科学化(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府采购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D]. 聂文琪. 兰州大学, 2021(12)
- [2]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D]. 许俊. 湘潭大学, 2020(02)
- [3]T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D]. 王波.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浙江“政采云”实践研究[D]. 梁丽俊. 河南大学, 2020(02)
- [5]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问题研究[D]. 裴占伟. 延安大学, 2020(12)
- [6]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及对策研究[D]. 程海港. 长春工业大学, 2020(01)
- [7]法治财政的法理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D]. 刘元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8]我国政府采购效益保障体系研究 ——以T海事局为例[D]. 张玮. 上海海洋大学, 2020(02)
- [9]中国应急采购管理体系构建研究——以重大疫情公共采购为例[J]. 姜爱华,辛婷. 经济研究参考, 2020(05)
- [10]基于管采统一体制下税务部门政府采购问题研究 ——以T市税务系统为例[D]. 高铭.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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