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台湾证券法》关于代理律师资格及可代表股数限制之规定

评《台湾证券法》关于代理律师资格及可代表股数限制之规定

一、评台湾证券法关于委托书征求人的资格及其可代理股数限制的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何美霖[1](2021)在《股东权代理征集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委托书征集在我国证券市场已有二十多年的实践,新《证券法》首次将相关制度上升为法律形式并调整为股东权代理征集。为进一步落实制度、规范征集活动,论文以股东权代理征集程序的启动到结束为逻辑线,将股东权代理征集制度划分为事前规范、事中规范、事后规范三大板块,一一进行制度分析,发现现有制度存在的制度欠缺,对域外成熟的立法经验进行借鉴,提出股东权代理征集规制的完善建议。论文从征集主体、征集范围、征集方式三个方面对事前规范展开讨论。研究发现,立法仅明确了征集主体形式要件,欠缺征集主体实质适格要件,股东资格限制不明,需要引入实质适格要件,明确股东联合征集的同时限定征集股东的持股期间;“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征集范围界定仍会带来股东权利边界的争议,应将股东权界定为有行权比例要求的共益权;征集方式存在较多漏洞,需界定有偿征集的内涵,引入竞争性征集监督机制和强制性征集规则。事中规范围绕信息披露、征集委托书规则、征集主体义务、征集费用四个问题展开讨论。在明确征集主体充分披露征集文件的同时,应划定征集过程中强制信息披露的范围,完善征集完成后的信息披露规则,区分信息披露核查、备案程序并完善相应规则;授权委托书内容、格式已有一定要求,立法应进一步禁止空白委托书的适用,明确授权委托书的效力期限以当次股东大会为限,赋予授权股东委托书撤销权但不宜赋予征集主体撤销权;在赋予征集主体征集权利的同时还应明晰征集主体勤勉义务、出席股东大会义务、严格遵循股东指示行使代理权义务;征集费用存在立法空白,由公司承担征集费用应是现实、可行的选择。事后规范则从征集主体、股东两个角度构建权利救济规则。为保障征集主体征集行为的顺利实现,应明确公司妨碍征集活动的责任,细化自行监督的实质核查程序,增加征集主体异议处理规则,引入行政裁决。细化征集行为损害股东权利的救济路径,针对强制征集主体不履行强制征集义务、征集主体有偿征集、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征集人不当行使代理权等不同类型,分别配置损害赔偿、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等救济方式。

王宗正[2](2017)在《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变革的契机,也给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革新带来契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我国的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层出不穷,如电子公告、网络投票、会议直播、网络互动,……对于这些实践创新需要从理论上进行诠释。然而信息公告的电子化是否需要公司法的确认与保障?股东网络投票是否仅凭证监会的“视为出席会议”就足以强制推行?会议直播与网络互动的实践发展能否实现制度推进?这些机制创新能否推广到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公司法如何应对信息技术的挑战实现变革,这个在发达国家多已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却并未引起真正的重视。本文试图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等手段,围绕股东大会电子化“是什么、为什么、怎么运行、什么形式、现在怎样、有何问题、怎么改正、怎么发展”的一系列问题,遵循“实践创新——运行规则——法律应对”的路径,从互联网技术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运行的影响入手,分析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实践形态,剖析从实践创新到法律应对的客观需求与现实可能,同时在探讨保障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规则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我国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社会土壤与制度环境,恰当借鉴发达国家公司法因应信息化的立法变革与实践经验,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与相关规则的制度体系,从而实现我国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在实践基础上的制度创新。除了引言与结语,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概念界定与价值证成。对于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定义,学界并没有明确的答案,本文在概括与分析相关学术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对于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概念界定:股东大会电子化是以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手段,将电子技术运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事务管理的一系列过程。这一界定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的意思:首先,股东大会电子化是电子计算机与网络技术运用的结果;其次,股东大会电子化是以电子技术取代传统的书面方式为其本质;第三,股东大会电子化是电子技术运用于股东大会的一系列过程。基于股东在公司治理之促进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意思机构,股东大会以其独特的功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改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功能弱化的现状,股东大会功能活化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鉴于电子化可以有效克服信息披露的内在弊端提升股东信息的供给,可以有效突破传统表决方式的现实困境提升股东投票的效力,股东大会电子化是实现股东大会功能活化的有效路径;现代信息技术是当今社会发展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信息技术的应用必将引起股东大会的变革与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股东大会功能活化提供有力支撑。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运行机理与电子化的表现形式。股东大会电子化作为信息技术在股东大会中的嵌入,其基础植根于股东大会的运行机理,其本质是股东大会原有规则在电子化条件下的应用、发展或者创新。股东大会的运行主要可以分为会议的召集与举行,从电子化的视角观之,召集制度的电子化最主要的就是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的通知与公告问题,此外与会议召集相关的一些股东权行使也会涉及电子化的问题;股东大会会议的举行规则包括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与地点、股东的出席人数、议案的审议与表决,而电子化涉及这些问题中的多数,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在分析各国立法与实践中股东大会电子化应用的基础上,本文从四个方面剖析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具体表现:一是股东大会信息与文件的电子交付,这是股东大会电子化首先面对的课题;二是电子股东论坛,这是是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有益组成部分;三是表决权行使方式的电子化,表决权电子化是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关键要素;四是网络股东大会,它是股东大会电子化未来的发展方向。第三章股东大会电子化的中国图景与制度现状。虽然在某些领域、某些程度上信息技术的应用是公司自发的行为,但是在我国股东大会电子化总体而言,走的是自上而下的从制度到实践的路径,是由中国证监会来确立、推动、引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中国证监会对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推动是以上市公司为主要适用对象,以其制定的业务规则为主要方式,以公司信息传送的电子化与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为主要范围。在制度推动下,股东大会电子化得以实践展开:电子公告的普遍应用、网络投票的有序推进、网络互动的脱颖而出和视频会议的积极尝试。但是从我国公司法与相关规则在因应股东大会电子化适应性判断上看,现行公司法还没有一条能直接体现公司法制信息化精神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在因应企业信息化与股东大会电子化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缺失,中国证监会在推动我国股东大会电子化上发挥了主导型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传送电子化的推动有其法律依据,而对网络投票的推动并没有解决其法律依据问题,甚至可以说以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强制推行网络投票涉嫌违反《立法法》的规定,实现股东大会的电子化需要进行公司法的改革,从规则到法律,这是我国股东大会电子化的现实选择与必由之路。第四章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法律实现与制度前瞻。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法律实现需要建立一套规则完备、程序合法的制度来推行,从电子化的过程性来看,它更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制度问题。一是股东大会相关文件资料电子化的实现,这是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前提与基础,也是最为简单便捷的工作,主要涉及到三方面的问题:文件以电子方式所为的记录、电子储存与电子签名。二是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与公告电子化的实现,电子邮件应是当前电子传送的主要方式,此外利用有关网站阅读与下载也是一个相对较好的方法,公司如果要选择电子公告作为其公告方式,应当在章程中对此作出规定,而在对通知、请求等进行电子化处理时,原则上收信人的同意是电子化的条件。三是股东电子表决权的实现,将电子表决从规则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确立电子方式以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是我国公司法因应股东大会电子化的一个必要选择。同时要确立股东电子表决的具体规则,这些规则包括:电子表决的行使期间、电子表决对临时动议或修正案的处理、电子表决对多重投票的处理。网络股东大会又称电子股东大会,是指利用网络召开的股东大会,其最大的特点是允许股东以电子远程交流参与股东大会。网络股东大会在国外的实践并不能算是很成功、其立法也算不上很成熟、我国甚至还没有这样的实验,在我国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股东大会电子化的立法前瞻。从适应性判断看,非但虚拟股东大会,哪怕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在我国《公司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规范基础上推进视频股东大会应当成为我们的现实路径选择,而在将来的某一个时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进一步普及,相关的技术与现实障碍得以克服,相应的规则有了较好的基础,我国完全可以再次实现从规则到法律的跳跃,在公司法中确立网络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

王丹阳[3](2015)在《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提出上市公司委托书是伴随公司发展和公司控制权争夺而产生的一把“双刃剑”。如规制得当,可以调动股东参与运营公司的积极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公司高管忠实谨慎地负责本职工作,降低公司收购成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如规制不当,则可能会成为公司低效无能管理者自我延续的方式,沦为外部股东和控制股东个人争利的工具,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损害股东合法利益。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已得到广泛的认同,已经成为各国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有效制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20余年,社会公众投资者日渐增多,但在有关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制度仍缺乏完整、系统地构建。本文就是对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法律制度的一个初步探索。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制度的介绍,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内涵、与股东投票、一般代理、股东信托区别,着墨于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演绎与价值评析。第二部分是对境外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考察,分析股权集中型和股权分散型两大委托书征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是对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的探索。揭示出在证券市场日益成熟前提下,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有利于调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而影响国民经济与生活。第四部分从现有立法空白出发,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具体建议。对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法律制度的完善,旨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

白雪[4](2014)在《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委托书征集是上市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的途径,是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股东委托书征集制度在以股权分散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公司的产生具有必然性。随着现代公司的不断发展,一方面公司股权日益分散,一方面股东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股东不再选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持冷漠,取而代之的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势,通过股东委托书征集来积极争夺公司的控制权。第一章首先介绍委托书征集的历史起源,并根据委托书征集的主体和内容等标准进行分类,将委托书征集分为当权者征集与在野者征集、针对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征集与针对其他议案进行的征集。在对委托书征集的两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和区别后,将委托书征集与一般表决权代理、表决权信托和股权收购等相似法律行为进行比较和总结,着重论述委托书征集在公司治理中的优势。第二章主要列举了我国证券市场上曾经出现过多起委托书征集案例,例如自从一九九四年发生“君万之争”以来,二零零年发生的“胜利通百惠股权争夺”、青岛双星鞋业董事会委托书征集等案例。这些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案例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委托书征集实践中,呈现出较多问题。同时,基于正义原则对委托书征集制度进行法律制约,实现征集人与被征集人、征集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与地位平等。第三章围绕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中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的确认、征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股东提案制度以及征集的费用承担等四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论述。首先,在主体资格方面,美国、日本与台湾的法律中对委托书征集中的主体资格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我国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一方面允许更多主体参与委托书的征集,另一方面对主体的资格进行严格的限定;其次,在信息披露方面,台湾的信息披露规则内容详尽、要求严格,而美国的信息披露规则较为宽泛;而在股东提案权方面,对包括股东提案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允许公司中小股东以股份联合的方式提案、被同意采纳的提案是否应当告知全体股东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最后,在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费用承担方面,应在公司与征集人之间寻找费用承担的平衡点,从而确定费用的承担。第四章在梳理我国目前委托书征集的立法现状后,基于我国制度的缺陷和不足,笔者建议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委托书征集规则,同时就上一章节中分析的征集主体资格、信息披露、股东提案制度和费用承担等内容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董汉[5](2013)在《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表决权的重要性来看,作为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表决权应当由股东亲自行使,但由于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股东人数随之增多且相对分散,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股东不能或不愿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委托书征集制度对于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运行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应看到该制度潜在的负面作用,如果不加以引导和规制,则可能使委托书征集论为大股东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工具,或是管理层延续自身地位的工具。为了趋利避害,各国立法在认可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同时,都对其设计了详细的法律规制。目前,我国公司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委托书征集的实例,但在法律法规上却没有关于委托书征集的直接规定,大多是在适用民法上的代理规则和公司法上的一般表决权代理规则,并没有反映出委托书征集的特殊性。在委托书征集实践活动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亟需立足我国实际并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尽快完善对于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法律规制体系。本文正是为了顺应建立委托书征集制度的需要,在详细介绍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委托书征集实践中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对完善我国委托书征集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共包括三个章节。第一部分是对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概述。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委托征集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类型、起源和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概况,并通过与相关制度的辨析更清晰地反映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特点,最后通过对其利弊的分析,使我们对委托书征集制度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第二部分是我国对股东表决权征集制度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首先介绍委托书征集制度在我国存在的现实基础和我国现阶段的相关立法,然后对我国公司实践中出现的委托书征集案例进行了梳理,并据此总结了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框架性建议。在提出每一项建议之前都以国外或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为参考,确保了建议的可行性和操作性。首先对立法体例做出了建议,其次分九个大的方面对制度具体内容的设计提出了建议,最后还考虑到了与股东提案制度、累积投票制度的结合使用。

高科[6](2010)在《投票代理权征集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现代股份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股份公司的股东分布越来越分散。由于考虑到出席股东大会的成本可能会超过由此带来的利益,很多中小股东怠于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由此产生的股东消极因素直接影响了投票权对保障公司股东会顺利召开和优化公司治理作用的实现乃至直接、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正是基于解决这种矛盾而设计产生的一种制度。在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常遭侵害的今天,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若能得到合理的设计和充分的应用,股东权益的保障将更进一步,其将在优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行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的规范在我国属于立法盲点,除我国公司法对此有概括性的规定外,其他法律法规对此均无规定。实践表明,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中是粗线条式的,可操作性不强,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功能在我国发挥得并不充分。而实践的发展却要求我们尽快地制定出可行的法律规则来规范投票代理权征集的行为。作为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活动最为频繁的国家,美国确立了相当有效和完善的规制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的法律体系。因此对美国法有关代理权征集的各种利益平衡机制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探讨其精髓,并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法律规制相应问题的解决提供立法设计是本文的主要任务。本文主要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分析我国构建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可行性的基础上,主要借鉴美国和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对我国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法律制度进行分析论证并进行初步设计。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投票代理权征集法律制度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该部分从投票代理权征集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基本概念入手,对该制度的发展状况、特征、法律关系以及法律类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比较了与表决权信托、书面投票等制度的异同,分析了投票代理权征集法律制度的法理依据和基本功能。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要部分,通过对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投票代理权征集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得出关于代理权征集制度的主体、征集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三个方面的研究结果。具体包括征集人的范围、有偿征集之合法性问题、征集费用负担问题、征集投票权之数量问题、信息披露问题、虚假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等重要问题。第三部分则是根据上一部分的研究结果,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分析了我国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未能够充分发展的原因、我国相关立法现状及不足,并对我国的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及具体规定如作了初步的设计。

蔡英杰[7](2008)在《委托书征集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已经成为现代公司理论以及各国立法的重要问题。实践表明,在股权结构不断分散化的趋势下,委托书征集制度已经成为众多维护股东权利的机制之一,并在各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先后通过立法建立了该制度,以满足实践的需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委托书征集事件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不断涌现,而我国立法对这一制度却是语焉不详,存在诸多漏洞。总而言之,尽快构建与完善委托书征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公司立法的一项紧急任务。笔者在占有大量学术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历史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委托书征集制度做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并对构建与完善我国委托书征集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笔者对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其与类似制度的差异、特征以及起源,进而从正反两个方面对该制度做出评析;其次,笔者从多个角度考察美国、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立法及操作实践,总结出各国的委托书征集制度在诸多方面都存在不同之处,并进行简要分析,得出股权结构是导致这种差异的基础因素;再次,笔者对我国的现行立法以及委托书征集实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对二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必要分析;最后,笔者通过对委托书征集制度在我国的前提性因素进行分析,采用类型化的思考方法,对委托书征集制度中的征集者主体资格限定与否、有偿征集禁止与否、征集费用的承担、信息披露标准和委托书授权范围、责任与保障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适合国情的立法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一方面,对域外立法以及实践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分析,得出不同制度设计乃是各国或地区股权结构差异性的产物:另一方面,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较多采用了类型化的思考方法。

叶君[8](2008)在《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表明委托书征集是股东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其作用就象一把双刃剑:它对保障股东大会机能发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具有重大意义;但若使用不当,也可能促使股东大会虚构化,沦为公司控制权恶意争夺的工具,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长期以来,“一股独大”、股权分置、“内部人”控制、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保护是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的难题,委托书征集制度对解决上述问题具有独特意义,但其运作又受资本市场现状制约。进入后股权分置时代的我国资本市场流动性显着增强,全流通契机显现,委托书征集的市场诱因增多,委托书征集行为必将随着市场并购热潮的来临而日益增多。然而,我国现有立法相对空白,使得委托书征集几乎成为一项“没有规则的游戏”,存在诸多问题,损害了股东利益。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法律规制,不仅必要可行,而且已为迫切。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和综合研究等方法,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了深入论述,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上,结合国情实际,提出了我国当前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规制,具体法律规则设计应以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为价值取向的观点。全文论述除引言和结语外,分四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围绕基础理论问题,对相关概念、历史演进、价值功效和深层法理进行阐释,为全文做好铺垫;第二部分选取美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对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基本内容与运作背景进行介绍,为我国立法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从分析我国立法现状、委托书征集实践以及资本市场特点三方面入手,得出应当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法律规制的结论;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立法缺漏和实践问题,提出了征集行为界定、征集主体资格范围、股东提案制度嵌入、权利义务设置和瑕疵征集法律救济等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则设计。

杨金顺[9](2007)在《委托书征求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的发展与完善》文中研究指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流动性与分散性的特征造成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象。监控公司管理者、维护股东权益因此成为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课题。但现实中很多上市公司股东对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并不积极,公司股东会形同虚设。因此,以委托书征求将分散之表决权加以集中使用,便可监控公司管理者,促使其改善公司经营。委托书征求名为征求代理委托书,实为征求表决权。表决权成为征求的实际对象,使其在客观上与股权分离,成为一种中性工具。委托书征求也因此演化为争夺公司控制权的手段,既有合理利用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的可能,也有被不良动机者滥用的机会。为此,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制订了委托书规则来规范委托书的征求和使用。台湾地区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委托书规则,本文将对这一规则体系进行分析。首先分析“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规则”的条文内容,评述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的立法宗旨。然后评述近年来台湾地区有关委托书征求的典型案例。力求从条文规定与实践运作两个方面对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进行评析。最后以前述分析为基础,归纳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立法目的,分析其不足之处。本文将在文末对委托书征求、委托书规则的目标及定位进行分析,并基于长远考虑,提出修改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的建议。委托书征求需要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配合,才能有利于公司治理。委托书规则不应仅仅立足于防止使用委托书征求的弊端,更重要的是引导委托书征求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

贺大伟[10](2007)在《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法律分析》文中提出在现代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化、多元化的趋势下,股东大会的形态已经由最初的股东亲自出席、讨论议案的形式转化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代为投票再到代理权征集的过程。当代理权征集与公司并购一起成为公司控制权争夺的重要方式时,对代理权征集行为及程序的规范和监管将成为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了多起代理权征集事件,一度引起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关注,与证券市场的这一制度创新相比,我国立法相对滞后,尚缺乏相应地法律规范。因此,本文在探讨了代理权征集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后,建议我国立法适时做出回应,以适应证券市场中这一有益的实践创新。依照各章的内在逻辑,本文分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研究代理权征集制度的基本理论。本部分从代理权征集制度的基本内涵出发,深入分析了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法律特征、法理基础、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的作用及潜在弊端等问题,同时还比较分析了代理权征集制度在不同类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或地区中的不同地位及其立法状况,最后简要回顾了我国代理权征集制度的历史,并就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该制度的发展趋势作了简要展望;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代理权征集制度的具体内涵,以及理论和实践面临的问题。本部分主要从代理权征集行为的主体、征集行为、投票代理权的授予及其行使、代理权征集中的法律责任与救济等四个角度出发,对代理权征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理论进行了深度剖析,并援引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例对上述问题予以说明,同时对我国证券市场上代理权征集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操作障碍做了一定的探讨;第三部分主要研究代理权征集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完善。本部分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证券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详细论证了立法层面对代理权征集制度做出回应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就立法确立代理权征集制度的具体路径提出了一些建议。

二、评台湾证券法关于委托书征求人的资格及其可代理股数限制的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评台湾证券法关于委托书征求人的资格及其可代理股数限制的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股东权代理征集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1.域外理论研究概述
        2.域内理论研究概述
        3.简要评述
    (四)论文结构与主要研究方法
        1.论文结构
        2.研究方法
    (五)主要创新与不足
        1.主要创新
        2.存在的不足
一、股东权代理征集的理论概述
    (一)股东权代理征集的界定
        1.股东权代理征集概念
        2.征集行为
        3.代理行为
    (二)我国股东权代理征集的基本法理
        1.股东权代理征集的价值导向
        2.股权平等原则
    (三)股东权代理征集的效用分析
        1.股东权代理征集之正效用
        2.股东权代理征集之负效用
    (四)股东权代理征集制度发展现状
        1.域外发展状况
        2.域内发展现状
二、我国股东权代理征集制度事前规范问题及完善
    (一)征集主体
        1.征集主体的立法概括
        2.存在的问题与争议
        3.完善建议
    (二)征集范围
        1.征集范围的立法概括
        2.存在的问题与争议
        3.完善建议
    (三)征集方式
        1.征集方式的立法概括
        2.存在的问题与争议
        3.完善建议
三、我国股东权代理征集制度事中规范问题及完善
    (一)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的立法概括
        2.存在的问题与争议
        3.完善建议
    (二)征集委托书规则
        1.征集委托书的性质及立法概括
        2.存在的问题与争议
        3.完善建议
    (三)征集主体的义务
        1.征集主体义务的立法概括
        2.存在的问题与争议
        3.完善建议
    (四)征集费用
        1.征集费用的来源及立法概括
        2.存在的问题与争议
        3.完善建议
四、我国股东权代理征集制度事后规范问题及完善
    (一)征集主体权利救济
        1.征集主体权利救济的立法概括
        2.存在的问题与争议
        3.完善建议
    (二)股东权利救济
        1.股东权利救济的立法概括
        2.存在的问题与争议
        3.完善建议
五、结论
    (一)调整《征求意见稿》已有规则设置
    (二)加快相关配套规则的修订与完善
    (三)探寻授权股东权利救济路径
参考文献
致谢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2)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缘起
    二、研究的现实依据与意义
    三、理论研究综述
    四、本文的研究进路与创新之处
第一章 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概念界定与价值证成
    第一节 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概念界定
        一、股东大会之理论阐释
        二、电子化之内涵分析
        三、股东大会电子化之概念界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电子化的价值证成
        一、股东大会功能活化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
        二、电子化是实现股东大会功能活化的有效路径
        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股东大会功能活化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运行机理与电子化的现实样态
    第一节 股东大会的运行机理
        一、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
        二、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
    第二节 股东大会电子化的现实样态
        一、股东大会信息与文件的电子交付
        二、电子股东论坛
        三、表决权的电子行使
        四、网络股东大会
第三章 股东大会电子化的中国图景与制度现状
    第一节 从制度到实践:我国股东大会电子化的逻辑展开
        一、我国股东大会电子化的规范表达
        二、我国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实践展开
    第二节 从规则到法律:我国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必由之路
        一、我国公司法因应股东大会电子化的适应性判断
        二、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的适格性分析
        三、实现股东大会的电子化需要进行公司法的改革
第四章 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法律实现与远景前瞻
    第一节 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法律实现
        一、股东大会相关文件资料电子化的实现
        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与公告电子化的实现
        三、股东电子表决权的实现
    第二节 股东大会电子化的远景前瞻
        一、网络股东大会的基本形式与立法模式
        二、我国实现网络股东大会的路径选择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3)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1章 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基本理论
    1.1 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内涵
        1.1.1 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含义
        1.1.2 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特征
    1.2 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与股东投票,一般代理,股东信托的区别
        1.2.1 委托书征集与股东投票
        1.2.2 委托书征集与一般委托代理
        1.2.3 委托书征集与股东投票信托
    1.3 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演绎及价值评析
        1.3.1 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演绎
        1.3.2 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价值评析
    1.4 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现状
        1.4.1 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现状
        1.4.2 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特点
第2章 境外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考察
    2.1 美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考察
        2.1.1 美国联邦证券法下的公司委托书征集
        2.1.2 美国州公司法下的公司委托书征集
        2.1.3 美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对我国启示
    2.2 德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考察
        2.2.1 银行主导委托书征集
        2.2.2 德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对我国启示
    2.3 我国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考察
        2.3.1 最早“证券交易法”不禁止有偿收购
        2.3.2 2009 年后禁止一切有偿委托书征集
        2.3.3 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对我国启示
第3章 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1 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必要性
        3.1.1 有利于调动广大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
        3.1.2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3.1.3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工具
    3.2 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可行性
        3.2.1 证券市场日益发展成熟
        3.2.2 股权分置改革造成股权分散
        3.2.3 国外相对成熟的法规可以初步借鉴
第4章 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法律制度的设想
    4.1 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立法总体性设想
    4.2 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基本原则
        4.2.1 委托书征集的公开公正原则
        4.2.2 委托书征集的诚实信用原则
        4.2.3 委托书征集的全面多重救护原则
    4.3 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制定具体内容
        4.3.1 委托书征集行为的界定
        4.3.2 委托书征集者的范围
        4.3.3 委托书征集者的资格
        4.3.4 委托书征集的方式
        4.3.5 委托书征集的信息披露
        4.3.6 委托书征集的费用补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论文

(4)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梳理
    一、委托书征集的起源与分类
    二、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模式
    三、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法律属性
第二章 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实践中的问题
    一、我国委托书征集的实践案例
    二、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实践的缺陷
    三、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第三章 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分析与比较
    一、主体资格确认
    二、信息披露
    三、股东提案制度
    四、征集费用的承担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立法现状
    二、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概述
    1.1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概念与类型
        1.1.1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的概念
        1.1.2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的基本类型
    1.2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2.1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起源
        1.2.2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概况
    1.3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辨析
        1.3.1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与股东表决权一般代理
        1.3.2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与股东表决权信托
        1.3.3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与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
        1.3.4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与书面投票
        1.3.5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与公司收购
    1.4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价值评判
        1.4.1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功能
        1.4.2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弊端
第二章 我国对股东表决权征集制度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2.1 我国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发展现状
        2.1.1 我国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存在基础
        2.1.2 我国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相关立法
    2.2 我国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实践及其问题分析
        2.2.1 我国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实践
        2.2.2 我国委托书征集实践中所反映出的问题
第三章 完善我国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框架性建议
    3.1 关于立法体例的建议
    3.2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具体内容的建议
        3.2.1 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3.2.2 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行为的界定及其具体规制
        3.2.3 征集人可代理的表决权数
        3.2.4 有偿征集委托书的效力
        3.2.5 征集费用的承担
        3.2.6 关于股东名册的规定
        3.2.7 投票代理权的授予
        3.2.8 表决权的行使
        3.2.9 违反委托书征集规则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3.3 股东委托书征集制度与其他制度的配合使用
        3.3.1 与股东提案制度
        3.3.2 与累积投票制度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6)投票代理权征集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投票代理权征集法律制度基本理论
    第一节 概念与起源、发展
        一、概念
        二、起源
    第二节 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基本法理
        一、投票代理权征集的法律特征
        二、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法律关系构成
        三、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功能
    第三节 投票代理权制度与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异同
        一、两制度的相同之处
        二、两制度的本质区别
第二章 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各国、地区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立法概况
        一、美国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
        二、德、日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
        三、台湾地区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
    第二节 征集主体
    第三节 征集方式
        一、有偿征集之合法性问题
        二、征集费用负担问题
        三、征集投票权的数量问题
        四、代理权授权时间
        五、代理权的可撤销性
    第四节 信息披露问题
        一、投票代理权征集中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二、美国对投票代理权征集中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四、虚假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我国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分析及完善
    第一节 我国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环境背景及法律规定
        一、我国投票代理权征集的环境分析
        二、我国有关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的规定
    第二节 立法指导思想
    第三节 规制的具体内容
        一、征集主体的限定
        二、对有偿征集投票代理权的法律规制
        三、委托期限
        四、信息披露问题
        五、虚假陈述的规制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发表的学术论文

(7)委托书征集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目的、方法以及研究范围
        1.3.1 研究目的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范围
    1.4 论文写作思路及创新之处
第2章 委托书征集制度之基本理论
    2.1 委托书征集之概念界定
        2.1.1 委托书征集之法律定位
        2.1.2 委托书征集制度与类似制度之差异
        2.1.3 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法律特征
    2.2 委托书征集制度产生的原因
    2.3 委托书征集制度之价值评析
        2.3.1 委托书征集制度之积极价值
        2.3.2 委托书征集制度之消极作用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域外不同立法及操作实践
    3.1 美国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3.2 德日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3.3 台湾地区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3.4 域外委托书征集制度存在的差异及原因
        3.4.1 域外关于委托书征集制度立法的差异
        3.4.2 域外关于委托书征集制度立法差异的原因分析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我国委托书征集制度之现状分析
    4.1 我国关于委托书征集制度之立法现状评析
        4.1.1 我国关于委托书征集制度之立法现状
        4.1.2 对我国相关立法之评析
    4.2 委托书征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运作实践
        4.2.1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委托书征集运作
        4.2.2 我国证券市场委托书征集运作的特征
        4.2.3 我国证券市场委托书征集运作的特殊问题及分析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构建与完善我国委托书征集制度
    5.1 构建我国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前提分析
        5.1.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展趋势分析
        5.1.2 对其他外在性因素的考察
    5.2 我国关于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选择
        5.2.1 委托书征集制度在我国的功能定位
        5.2.2 委托书征集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取向及监管模式
        5.2.3 委托书征集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体例
    5.3 我国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具体设计
        5.3.1 征集者主体资格限定与否
        5.3.2 有偿征集禁止与否
        5.3.3 征集费用的承担
        5.3.4 信息披露标准和委托书授权范围
        5.3.5 责任体系与保障条款的构建
    5.4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8)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制度基础理论
    1.1 委托书征集制度释义
        1.1.1 委托书征集与委托书征集制度
        1.1.2 委托书征集与相关制度的释别
    1.2 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演进与价值评判
        1.2.1 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历史演进
        1.2.2 委托书征集制度的价值评判
    1.3 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法理透视
        1.3.1 民法理论基础:代理理论
        1.3.2 公司法理论基础:股东表决权和公司治理理论
        1.3.3 证券法理论基础:投资者利益保护理念
第二章 境外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基本内容与运作
    2.1 美国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委托书征集制度
        2.1.1 美国委托书征集制度立法主要内容
        2.1.2 美国委托书征集制度立法评析
    2.2 德、日银行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委托书征集制度
        2.2.1 德国、日本委托书征集制度立法主要内容
        2.2.2 德国、日本委托书征集制度立法评析
    2.3 台湾家族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委托书征集制度
        2.3.1 我国台湾地区委托书征集制度立法主要内容
        2.3.2 我国台湾地区委托书征集制度立法评析
第三章 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1 立法完善的自体要求
        3.1.1 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现状
        3.1.2 我国立法的不足与存在的问题
    3.2 满足实践的迫切需要
        3.2.1 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实践
        3.2.2 我国委托书征集实践的特点
        3.2.3 我国委托书征集实践中的问题
    3.3 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可行性增强
        3.3.1 委托书征集制度之于我国的特殊价值
        3.3.2 我国资本市场现状与展望
第四章 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法律规制的初步设想
    4.1 总体性设置
        4.1.1 立法价值取向
        4.1.2 立法原则
        4.1.3 立法模式
        4.1.4 立法层次安排
    4.2 具体制度内容设计的若干立法建议
        4.2.1 委托书的形式和内容
        4.2.2 委托书征集范围的界定
        4.2.3 委托书征集主体资格规定
        4.2.4 委托书征集信息披露
        4.2.5 公平竞争制度的引进
        4.2.6 禁止有偿征集委托书
        4.2.7 股东提案制度嵌入
        4.2.8 其他权利义务设置
        4.2.9 瑕疵征集的责任与法律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致谢

(9)委托书征求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的发展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论文选题背景
    二、相关研究动态
    三、论文主要内容
第一章 委托书征求与上市公司治理
    第一节 股东权益保护—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核心课题
        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征
        二、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核心课题—保护股东权益
    第二节 委托书征求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保护
        一、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效果分析
        二、委托书征求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对委托书征求的规制
    第一节 滥用委托书征求之弊端
        一、成为中性工具的股东表决权
        二、滥用委托书征求之弊端
    第二节 对滥用委托书的规制
        一、委托书规则的产生
        二、委托书规则的主要内容—以美国委托书规则为例
第三章 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的弊端
    第一节 “委托书规则”的内容及其实施情况
        一、“委托书规则”的体系及立法沿革
        二、“委托书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委托书规则”的实施情况—委托书征求实例分析
    第二节 “委托书规则”的弊端
        一、“委托书规则”立法目的之不足
        二、禁止价购委托书与发放股东会纪年品之问题
        三、征求人之资格及代理股数限制之问题
第四章 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的完善与发展
    第一节 完善“委托书规则”的建议
        一、放开价购委托书之限制
        二、调整征求人门槛资格—平等对待不同征求人
    第二节 对“委托书规则”的反思及展望
        一、对“委托书规则”的反思及定位
        二、“委托书规则”发展展望
结论
参考文献

(10)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法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逻辑起点
    第一节 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法理基础
    第三节 代理权征集制度的利弊分析
    第四节 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比较法诠释
    第五节 代理权征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第二章 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本体分析
    第一节 代理权征集制度的主体分析
    第二节 征集行为及其展开
    第三节 投票代理权的授予及其行使
    第四节 代理权征集中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第三章 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我国立法确立代理权征集制度的必然性
    第二节 完善代理权征集制度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四、评台湾证券法关于委托书征求人的资格及其可代理股数限制的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股东权代理征集制度完善研究[D]. 何美霖.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2]股东大会电子化的法律问题研究[D]. 王宗正.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1)
  • [3]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法律制度的构建[D]. 王丹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5(03)
  • [4]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研究[D]. 白雪. 南京大学, 2014(08)
  • [5]股东表决权委托书征集制度研究[D]. 董汉. 中央民族大学, 2013(S2)
  • [6]投票代理权征集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D]. 高科. 中国海洋大学, 2010(06)
  • [7]委托书征集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蔡英杰.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8(06)
  • [8]论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集的法律规制[D]. 叶君. 天津工业大学, 2008(09)
  • [9]委托书征求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的发展与完善[D]. 杨金顺. 中国政法大学, 2007(09)
  • [10]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法律分析[D]. 贺大伟.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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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台湾证券法》关于代理律师资格及可代表股数限制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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