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民间组织管理的效能(论文文献综述)
郝泽升[1](2021)在《民间武术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 ——基于河南省陈家沟村的社会考察》文中研究指明武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长期根植于民间社会,其传承与发展得益于民间武术组织的不断完善与提升。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民间武术组织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寻求合理、科学的发展路径变得极为迫切。党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充分激发社会组织的价值功能”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武术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对民间武术组织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基于此,本研究以多中心治理以及协同治理为理论基础,以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为考察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理念,运用实地调研法、文献研究法、内容分析法以及深度访谈法,对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的发展现状、生成机制、参与治理的主要方式进行深入剖析与阐释,进而为当代民间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发展提供借鉴。结论如下:一、陈家沟太极拳与民间武术组织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早在陈卜之年就有民间武术组织——武术学社的存在。同时陈家沟拳师的数量由上世纪80年代的100多上升到现今的300多名,拳师数量的日益增加促使村中武术组织社团得到空前发展。据实地调查统计,现今组织规模扩展到39家,存在形式主要有“庭院式”太极拳馆、“校园式”太极馆校以及武术类基金会组织三种。同时发现陈氏太极拳一直维持着以“家”为空间载体的传承模式,至此,“庭院式”拳馆早已成为村中武术组织的中坚力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单一的组织形式衍生出馆校、基金会等多种形式。二、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隶属于内生型民间组织的范畴。它不仅是由传统村落村民自愿组成的一种群体性组织,而且与内生型组织性质颇为相似,都是具备内生性、自发性的特质。基于此,本研究将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产生的因素归纳如下:(一)陈氏族民对宗族文化的内生需求是组织产生的根本动力;(二)陈氏太极拳师的主动抉择是民间武术组织产生的重要契机;(三)“熟人社会”中的社会资本是民间武术组织形成的中坚力量;(四)陈家沟村干部的强烈认可与大力支持是组织产生的关键推动力。三、本研究根据“自治—法治—德治”三治一体的乡村治理体系,从村委会(政府)、太极拳组织、太极拳个体三个不同对象出发,来阐释民间武术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方式。并得出:(一)村委会(政府)培育太极乡村之风促进基层自治,即通过加强与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来提升乡村太极拳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成立“拳师”党员工作室,激发习武者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二)太极拳组织改善民约之风构建乡村礼治秩序,即通过寻根祭祖,强化太极文化圣地的身份认同,通过重规守律,共筑“太极乡村”社会的公序良俗;(三)太极拳个体通过塑造武德之风来强化乡村德治机制,即通过传授太极拳,对弟子门进行德行教导,以拳助力,回馈乡村。四、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对当代民间武术传承与发展的启示有:(一)挖掘符号文化资源,塑造民间习武者的社会形象;(二)树立合作意识,统筹民间武术内外环境的协调发展;(三)合理利用民间资源,加强与乡村治理之间的融合发展;(四)倡导文化自信,提升民间习武者的身份认同感。
韩慧[2](2020)在《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化解新时代主要矛盾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都赋予了体育社会组织新的任务与使命。然而囿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不规范也不成熟,这必然导致其难以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评估是监管的重要抓手,做实做强评估工作对于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监管水平、引导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探索还较为滞后,难以为评估实践提供有效指导。为此,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系统论理论、评估相关理论、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体育社会组织为对象,围绕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这一主题,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德尔菲法等方法,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在过去的实践当中,虽取得了评估意识有所提升、评估运行逐步常规化、评估效用逐渐显现等成效;但与此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包括评估推进动力不足、评估约束薄弱、评估协调不畅、评估主体有待培育、评估指标体系有待完善、评估程序与方法有待改进等。以日本、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慈善事业起步较早,在体育社会组织监管与评估方面较早地进行了实践,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以评为重,将评估作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环节;严格约束,构建全方位评估法律规范体系;多元协调,基于整体管理效应推动评估发展;因地制宜,评估主体的选择与本国国情相符;多维评价,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全方位考量。第二,评估实践发展亟待理论指导,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理论界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是不够的,而且还存在一些误区。不少研究都只是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当作一项技术性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评估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实施操作层面的完善,弱化了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必须在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下开展,否则评估只能是零散的一般评价活动,而不是一项系统的监管工作,评估的价值作用也难以真正实现。第三,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本文借助系统论基本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和结构进行了厘清。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主要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其他相关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环境。同时基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困境和发展目标考量,本文提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主要由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这四方面结构内容组成。这四大机制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形态和特定功能。第四,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提供了科学分析框架。通过ASD理论指导,解析了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构造策略,即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加大政策支持,提升评估的牵引力;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第五,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在评估主体模式上,研究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模式优化的策略建议。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上,通过两轮专家德尔菲法完成了指标遴选和权重设置,最终确立了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和体育基金会三类体育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程序与方法构建环节,研究设计了七个评估步骤;同时选取了适用于本研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的方法,包括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第六,针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可能会出现的“道德风险”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思路,并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进行了构建,具体包括: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等。第七,通过对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存在的协调困境的分析,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启示,提出了整体性理论视角下评估协调机制的构建策略,那就是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整合法规,增强协同制度保障;整合平台,推进信息交流共享。第八,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最理想的效果是达成“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功能涌现。系统论揭示了整体效应、构材效应、协同效应和环境效应共同形成“整体功能涌现”。这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必须遵循整体化、层级化、协同化、动态化的机理;采取整体着眼、统筹推进,部分着手、层层转化,依循规律、多维协同,常态实施、动态调整的方式;且需把握好一些关键要点,包括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组织管理、优化外部环境、用好政策调控。
陈思[3](2020)在《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以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我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然而,政府公权力的退出使得某些社会领域出现公共服务空白,为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多元主体提供了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现实基础。改革的稳步推进为社会组织的成长发展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社会发展也对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社会科学类社团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组成,其发展及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事关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大局。在这一背景下,社科类社团如何找准定位,在科学分析评价自身生存与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有效提升自身公共服务能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社科类社团为研究对象,采用深度访谈、焦点小组访谈、问卷调查、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系统解析,构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体系,并以湖北省社科类社团为研究样本,采用实证方法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并根据实证分析结果研究提出提升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首先,分析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相关基础理论,对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市场/政府失灵理论等重要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分析这些理论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评价带来的借鉴作用。研究我国社科类社团及其公共服务实践,分析社科类社团历史沿革、发展概况及基本特征,深入阐述社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的动力机制,分析其实施效果,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的价值作用。其次,通过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构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结构的“五维双层”分析框架,即从科学研究、文化传播、价值引导、政策协调以及学术评估五个维度解析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核心能力,并对每个维度的内容进行分析,在每个维度上提出公共服务能力的亚结构,其中:科学研究能力包含凝聚人才能力、协调资源能力、创新理论能力,文化传播能力涵盖文化传承能力、社科普及能力、扩大交流能力,价值引导能力细分为价值创造能力、价值传递能力、价值践行能力,政策协同能力包括政策吸纳能力和政策传导能力。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体系。基于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属性识别,从资源管理、公众导向、胜任水平、服务效能四个维度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了包含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在内的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相应建立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因子分析模型。为了全面揭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效果,还研究了影响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前因变量,并建立了测度前因变量影响效果的SUR模型。然后,通过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方法,设计相关问卷并搜集数据,运用因子分析方法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引用SUR模型检验了前因变量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效果。最后,从路径设计、治理建议以及保障措施三个层面提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相关对策建议:一是加强组织引导,明确社团自身定位;不断促进社会参与,整合多方资源;同时始终坚持社团使命目标,从提升社会效益意识入手,明确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路径。二是不断完善社团评价体系,促进多元主体监督,并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以及增强队伍建设,促进人才专业化。三是从政府层面致力于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促进社团建设与监督有法可依,同时不断丰富资金支持、提升社会地位,增强社会认同度,以实现社科类社团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理论探索,希望能够丰富社团治理经验,提高社科类社团的影响力和行动力,并建立科学的、符合现实需求的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丰富和发展社科类社会组织能力定量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为繁荣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
杜文彬[4](2020)在《美国STEM教育发展研究 ——以学校科目社会史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作为应对21世纪人才需求挑战的战略举措,我国STEM教育的政策要求与实践探索方兴未艾,急需系统的基础研究和理论成果支持。与此相对照,美国作为最早开展STEM教育的发达国家,其推动STEM教育的历史脉络和经验教训,对于深化我国STEM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尤其是本土化的课程理论建构和实践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美国STEM教育以20世纪80年代大众化科学教育改革提出“科学素养”作为开端。短短三十几年间,其已完成从科学教育改革思潮到实体课程的进化,并依托STEM学校,以“必修课”形式嵌入到课程体系之中。学校科目社会史视角下,美国STEM教育的生长空间构筑于学校教育人才供给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之间的差异。学校教育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手段、课程评价以及课程管理机制与社会人才需求的数量、类型、规格之间存在多重矛盾,这些矛盾构成了STEM教育的发展动因。以STEM教育发展多重矛盾的结构变化与矛盾解决主体在不同“行动者”间的转换为依据,可将美国STEM教育发展划分为STEM教育思想萌芽、课程体系初建、制度化推进以及标准化课程建设四个阶段。这背后既体现着学校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大潮的回应,也凝结着科教精英、民间团体以及政府等不同利益团体以教育改革回应社会矛盾的斗争与妥协。20世纪80年代至2000年是STEM教育的思想萌芽时期。美国政治经济发展新格局带来大量高素质劳动力需求,面向少数精英的结构主义教育已经难以满足新的人才结构需要。为解决上述矛盾,科教精英发起了以STS运动、2061计划为代表的大众化科学教育改革,以破除科学教育精英化的弊端。这次改革使科学教育呈现出大众化、素养化、跨学科整合以及标准化等有别于传统科学教育的新特征。STEM教育理念内核,包括面向国家劳动力需求的培养目标、跨学科整合的课程内容、秉承建构主义理念的教学方法、以及具有标准化评价烙印的课程评价,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构筑起来。尽管“STEM”这一专用术语尚未出现,其思想萌芽已经孕育在科学教育改革之中。但由于工程教育在STEM整合中缺乏实质性的地位,STEM教育尚未形成正式概念,也难以脱离于传统科学教育框架而获得自主发展。以“STEM教育”专门术语在2001年的出现为标志,2001年至2005年STEM教育处于课程体系初建阶段。随着美国不断向第三产业转化升级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海外精英对STEM工作岗位的占领,硬科学在美国学校教育中不断式微。为保证市场中STEM专业人才储备,以工商业主利益为代表的民间组织纷纷要求学校加强硬科学教育。这一诉求为工程教育进入基础教育体系开辟了通道,使STEM教育获得“工程”拼图,实现了其概念的完整建构。完成概念建构的STEM教育在大型学术团体主导下实现了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长足进步,课程体系建设初见形态。但由于发展主体各自为政,STEM教育的课程体系建设也呈现出各课程要素发展不均衡、发展动力受限等缺点。要应对伴随再工业化战略而来的STEM人才需求大潮,就必须在课程管理体系中做出调整,在更强力量的主导下实现整体推进。伴随着2006年《崛起于聚集的风暴之上》报告的发布,STEM教育正式进入联邦视野。2006年至2011年是STEM教育制度化推进阶段。为配套促进制造业回岸的再工业化战略,美国政府通过财政支援、整体规划、项目引导以及法令保障手段,强势主导着STEM教育发展。同时,联邦政府还统合各利益主体形成发展合力,实现了STEM教育国家战略式推进。该阶段STEM教育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各种STEM课程设计与实施层出不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由于财政的突然倾斜,该时期STEM教育呈现一种聚焦价值讨论而轻视实践质量的状态,功利主义与形式主义危机接踵而至。以2012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对全美STEM教育项目的质量审查为开端,STEM教育进入标准化课程建设时期。为应对美国STEM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形式主义与功利主义危机,曾一度缺位的课程专家重新主持STEM课程改革。以课程专家为主导,各发展力量通过构建横纵衔接的一贯制课程体系、开发聚焦学生自主探究的教学设计、以及制定州级STEM课程实施标准,实现STEM教育的标准化课程建设,并构筑起“联邦主导——地方规范——学校自主开设”的课程实施体系。至此,STEM教育依托STEM学校,以必修课身份在学校课程体系中获得一席之地。纵观美国STEM教育发展历程,可发现STEM教育各个阶段都和特定的社会与经济发展背景紧密相连,有其独特的发展机制,包括从外力推进与内部自觉的发展动因机制,以工程为基点的跨学科内容整合机制,以及由多元走向统一规范的课程实施机制。我国STEM教育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呈现着发展力量自发性、课程开发多元化与课程实践零散化等特点。从学校科目社会史视角梳理美国STEM教育发展历程中的相关经验、教训与发展机制,对接我国STEM教育本土化发展现状,本研究认为美国STEM教育发展对我国具有以下发展启示:首先,在与“结构”的关系上,应适度超前于社会发展与学校教育间的矛盾暴露;其次,需联合各方“行动者”发挥多元主体共同推进效用;最后,还要遵循科目发展的一般规律,尤其在内容开发机制与实践机制上要契合我国当前教育发展背景与育人要求,选择适配的发展方式。
郭昊[5](2020)在《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程度不断提升,对于民间服务提供及外部服务购买等问题所展开的研究成为我国近年来的重要研究发展方向。我国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社区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教育组织。上述组织在农业经济的发展、政府的有偿服务提供以及农村和城市公共服务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缺乏健全性,加之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运营的规范性上和交易的市场化方面也有极大的欠缺,上述非营利组织如何参与政府建立服务购买关联的过程中提高收益水平并保障自身权益,成为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研究的重点内容。这也是在我国倡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建立健全和规模化发展背景之下应当集中探讨的关键问题。针对此,文章运用统计分析法、调查研究法以及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公共服务理论、市场失灵理论、善治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框架之下,针对长春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有偿服务提供与管理问题进行研究。通过介绍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现状,从农村村委会、农村妇女组织、非营利性合作社以及其他类农村民非等方面介绍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构成,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企合作服务、独立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主体合作模式等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内容进行概括,进行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调研,以结构式调研和非结构式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概括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提供的市场规模、收支情况、服务主体收益、服务规划以及产业性水平。通过对上述现状进行归纳,可知缺乏中介组织进行非营利组织服务联系、政府缺乏健全的规制进行约束与监管、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收益难以保证以及提供有偿服务获得的收益规模不高是制约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提供的问题。应当发挥长春市政府职能以协调农村民非有偿服务供求、健全政府规制以提升农村民非市场化服务提供水平、建立有效的农村民非组织权益保障机制并提高长春农村民非组织的市场化经营水平,推动长春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有偿服务提供中提升收益性,健全农村民非组织的正规化、产业化运营水平。
刘燕妮[6](2019)在《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治理”成为中国政治的核心话语之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思想集中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上的全新理念,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是当前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研究的重要范畴。地方是民众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是民众利益诉求表达和利益矛盾的集中地,倡导国家治理议题必须关注地方治理水平和治理绩效。地方治理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环节。打造中国特色的地方治理,推动地方治理现代化是当前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因此要将党的领导与建设嵌入到地方治理中。我国地方治理转型是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和互动的过程。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核心角色,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的基础性论述及国家回归社会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社会在中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在当代中国地方治理变革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社会是两个重要的行为主体,两者之间的关系结构与互动样态必然深刻影响着地方治理现代化进程,因此,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构成了地方治理的重要论域。本文在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探讨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对推动地方治理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自产生以来深深地扎根于社会,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执政党和领导党,并带领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党始终保持和传承了扎根于社会、依托于群众的优良传统。因此党社关系问题(或其所包含的党群关系)长期以来是中国共产党十分关注的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从历史维度看,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始终在政党-国家-社会三者互动关系及架构中运作并寻找平衡点。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在中国社会整体变迁的宏大背景下,我国党社关系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同构化”、改革开放以来“初步分离”关系形态的发展变革。地方治理现代化为我国党社关系建构提供了新逻辑和新思维。但不可否认,当前党社关系的互动方式和存在样态与地方治理现代化尚存在一定张力,表现为党的社会基础出现弱化的风险、党服务社会功能转型滞后、党与社会沟通出现脱节现象以及党在社会主体性发展中的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剖析党社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可归结为:社会结构变迁导致党社会基础的变化、地方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地方党组织与社会民众之间平等民主的话语秩序尚未建构、地方党组织社会化失衡等因素。本文对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研究基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论证,一方面从党这一主体要素切入,提出地方治理中党社关系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的引领与培育。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已逐渐脱离国家权力的控制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领域,但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社会组织化程度、自治水平较低,广大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及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公民精神还不适应我国现代治理变革。为此,在地方治理框架下,党社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引领与培育社会,促进社会相对独立自治体系的形成,培育现代公民、培育社会生活共同体价值规范、支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进程,建立政府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平台和机制,以适应治理现代化这一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和政治规划需求。另一方面从社会这一主体要素切入,提出地方治理中党社关系表现为社会对中国共产党权能的增益与制约。当前中国社会主体性觉醒对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公共利益、回应民众诉求、推动民主政治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在地方治理中,社会的公益性、志愿性等道德精神与品质能够克服党的决策忽视民众意愿,或是出现阶级利益倾斜的取向。同时,现代社会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民间性、自治性等优势,在代表和维护特定群体利益、整合社会资源、汇聚人才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优势,对党的功能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另外,社会转型带来公民权利的增长和发展,强化了公民权利对党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实现地方党权授予和行使的人民性,进而优化地方治理。依据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党社关系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党社关系基本内容深入分析基础上,本文提出构建地方治理中党全面领导下的党社关系“服务与协商”模式。党的全面领导是“服务与协商”党社关系模式的基本原则和政治前提,两者表现出互促共强的有机统一性。地方治理现代化蕴含的民主、责任、回应、参与等精神理念极大地凸显了“社会本位”的价值回归,党服务社会是地方治理中党与社会关系的本质内容,服务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一以贯之的宗旨,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体现。协商为民众参与地方治理提供了广阔平台,党社协商契合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要义,在地方治理中,有利于党与社会的广泛合作、党与社会的对话沟通和党有效集中民意,是党与社会关系的互动机制。
张陶[7](2019)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PPP模式研究》文中指出灿烂文明的中华文化是民族的根,奠定着中国人的品位、教养和传承。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是一种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有助于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公益性文化。它是一国基本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反作用。其中,尊重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是政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出发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在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中,政府的作用是影响公共文化服务数量和质量的最重要的因素,如何最大化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是决定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关键所在。因此,如何提高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水平,更好地维护和发展公众文化权利、培育社会价值观、提升文化软实力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在物质基础不断增强的同时,人民对公共文化的需求稳步增加。但以政府为主导的传统公共文化供给体系逐渐呈现出供给能力不足,文化内容单一、文化结构固化等问题,使其无法满足人民的需求。由此来看,要想提高公共文化的供给能力,就必须提高文化的内涵,增强文化的丰度,加快文化的供给效率,创新文化供给的模式。PPP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合作模式,是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满足而构成的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两者在功能上存在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作用,在合作上采用了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将PPP模式引入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不仅能够打破传统文化供给模式的局限性,促进政府部门的文化供给模式改革;还能够借助社会资本的优势技术和先进理念,来全面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的丰度,增强公共文化的供给质量。基于这样的研究背景,本文首先对公共文化服务和PPP模式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解读,进而在总结现有三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背景、必要性与可行性、特点、设计目的几个维度来论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引入PPP模式的内在逻辑。接着通过对其参与主体的探究,找寻参与主体之间的内在耦合关系,根据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性”的根本属性,探究出三元主体之间互动博弈过程要具有相互性、互动性和规范性。在确立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后,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运作过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尤其针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构建出风险分担的框架,最终形成较为清晰明确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的运作流程,也对三元主体各自的职责和彼此的关系进行梳理和划分。通过以上的理论阐释,进一步厘析我国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透视了日本、美国、英国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的实践历程,撷取了其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镜鉴。最后,针对上述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从制度保障、财政保障、项目保障三个维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最终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和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
段传龙[8](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何阳[9](2019)在《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 ——以河南周山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是一种极富价值的探索,这种探索既为广大留守村民提供了切合需求的服务、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与平台,又帮助政府节省了动员村民参与以及村庄维稳工作的大量成本,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了崭新的思路。目前,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主要立足于解决“乡政村治”结构中存在的理论悖论与实践困境,集中体现在基层政府与乡村治理的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的研究等。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则关注较少,文献相对零散,且大多研究囿于乡村社会精英视角并呈现单一问题的分析,如分析乡贤理事会、老年协会与政府合作的运行模式等等。在其参与乡村治理产生的影响方面,学者更多关注的是农村社会组织提供乡村公共服务、维护村庄秩序以及发展乡村公共精神的作用,而对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影响所引起的乡村治理主体结构、治理方式、治理内容的变化研究甚少。本研究基于河南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试图展示农村社会组织推动村庄实现自治的图景。因此,本研究以周山村社会组织为研究对象,运用参与式观察以及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进行分析,具体阐述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周山村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二是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域与方式;三是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产生的影响效果。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有益经验。周山村社会组织是由村民自愿成立,兼具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的社会组织,呈现出组织成员主体意识强、公益性与互助性凸显、村民参与程度高、注重性别平等的特点,在农村社会组织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自我管理与运行过程中,周山村社会组织采取“同心圆”式的组织结构实施管理,并以宣传、激励、说服和服务等动员方法动员村民参与,同时采用不同互动形式与社会多元主体进行互动,构建起政府、村两委、媒体、专家团队、其它组织等在内的社会支持网络,形成了较为完整且高效的内在运行机制。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周山村社会组织积极变革文化风俗,推进乡村性别平等,促进乡村德治;培育乡村行为规则,依法修订村规民约,促进乡村法治;激发乡村治理主体自觉,探索社会经济,促进乡村自治。实证分析其产生的影响发现,在治理主体结构方面,周山村治理主体的结构已由乡镇政府村两委村民,逐渐向乡镇政府村两委、农村社会组织村民转变;分配规则方面,集体资源分配制度与规则注重性别公正,已落实出嫁女群体的合法土地权益;治理方式方面,治理主体间更加强调民主协商、互助合作、共同参与。故此,基于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本研究归纳出三条有益经验,一是性别平等视角应当纳入到乡村治理进程,二是采取民主协商促进民主与法治相统一,三是正视与发挥老人与妇女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周琨[10](2019)在《丽江市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及促进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民间社会组织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一方面,乡村治理长期以来面临制度性与能力性等诸多困境,也面临着贫富差距拉大、资源瓶颈、干群关系紧张等新型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村庄内部出现了利益分层的现象,农民中产生了多元的诉求,民间社会组织中既有基于亲缘、血缘、地缘的传统型组织,也有依靠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或互益目的成立的新型民间社会组织。这种自发形成又有政府扶持,并在公共领域与政府互动协作的民间社会组织真正参与治理将成为破解当前乡村治理困境的关键。民间社会组织在表达农民权益、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扮演重要角色,也在社会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农村社会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它将成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有益补充。本文运用公民社会、多中心治理、社会资本、政府职能等多种理论,在对国内外乡村治理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以及研究进行归纳整理的基础上,以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具体路径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尝试以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背景、作用和影响因素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并针对性地重点探讨如何推进民间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以期实现乡村善治。本论文具体内容如下:导论中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情况进行综述;第一章对民间社会组织、乡村治理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第二章对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现状进行分析;第三章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第四章借鉴总结国内外经验;第五章为本文的落脚点,意在探讨如何促进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结构。
二、提高民间组织管理的效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提高民间组织管理的效能(论文提纲范文)
(1)民间武术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 ——基于河南省陈家沟村的社会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5 民间武术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1.5.1 概念界定 |
1.5.2 理论基础 |
2 陈家沟武术组织的实践考察 |
2.1 陈家沟武术组织的发展现状 |
2.1.1 陈家沟村落生活景观 |
2.1.2 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概况 |
2.2 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的存在形式 |
2.2.1 居住与习拳为一体的“庭院式”太极拳馆 |
2.2.2 教育、太极、文化为一体的“校园式”太极馆校 |
2.2.3 武术类的民间基金会组织 |
2.3 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发展的影响要素 |
2.3.1 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发展的内在因素 |
2.3.2 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发展的外在因素 |
3 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的生成机制 |
3.1 内生型组织的基本内涵 |
3.2 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产生的动因分析 |
3.2.1 根本动力:陈氏族民对宗族文化的内生需求 |
3.2.2 产生契机:陈氏太极拳师的主动抉择 |
3.2.3 支持力量:“熟人社会”中的社会资本 |
3.2.4 助推拉动:陈家沟村干部的认可与支持 |
4 陈家沟武术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方式 |
4.1 村委会(政府):培育太极乡村之风促进基层自治 |
4.1.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升乡村太极拳的组织化程度 |
4.1.2 成立“拳师”党员工作室,提高习武者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 |
4.2 太极拳组织:改善民约之风构建礼治秩序 |
4.2.1 寻根祭祖,强化太极文化圣地的身份认同 |
4.2.2 重规守律,共筑太极乡村社会的公序良俗 |
4.3 太极拳个体:塑造武德之风强化德治机制 |
4.3.1 传拳授术,德行教导 |
4.3.2 以拳助力,精准扶贫 |
5 陈家沟民间武术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对当代民间武术发展的启示 |
5.1 符号隐喻:挖掘符号文化资源,塑造民间武术者的社会形象 |
5.2 协同发展:树立合作共赢意识,统筹民间武术内外环境协调发展 |
5.3 传承保护:合理利用民间资源,加强与乡村治理的融合发展 |
5.4 文化自信:倡导文化自信观念,提升民间习武者的身份认同感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组织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 |
1.1.2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破解组织发展困境的迫切需要 |
1.1.3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研究 |
1.4.2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 |
1.4.3 综述小结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因 |
2.1 核心概念 |
2.1.1 体育社会组织 |
2.1.2 评估 |
2.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 |
2.1.4 第三方评估 |
2.1.5 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理论 |
2.2.2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 |
2.2.3 评估相关理论 |
2.2.4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5 各理论的指导价值与启示 |
2.3 现实动因 |
2.3.1 机制在任何一项复杂工作中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 |
2.3.2 建立一套系统的工作机制是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关键 |
2.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尚未建立阻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推进 |
2.4 本章小结 |
3.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考察 |
3.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透视 |
3.1.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历程回溯 |
3.1.2 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调查 |
3.1.3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成效与困境 |
3.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探究 |
3.2.1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缘起 |
3.2.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 |
3.2.3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3.3 本章小结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设计 |
4.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理论解析与构建思路 |
4.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概述 |
4.1.2 系统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解析 |
4.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 |
4.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要素的厘定 |
4.2.1 评估主体 |
4.2.2 评估客体 |
4.2.3 其他相关主体 |
4.2.4 评估指标体系 |
4.2.5 评估程序与方法 |
4.2.6 评估制度 |
4.2.7 评估环境 |
4.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的设定 |
4.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设定的逻辑依据 |
4.3.2 动力-运行-约束-协调“四位一体”评估机制结构的确立 |
4.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各子机制的辩证关系 |
4.4 本章小结 |
5.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 |
5.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1.1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ASD)——关注和研究系统变迁动力的理论框架 |
5.1.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要素分析 |
5.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行动者要素分析 |
5.2.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制度要素分析 |
5.2.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环境要素分析 |
5.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 |
5.3.1 政府推动不力 |
5.3.2 组织内驱弱化 |
5.3.3 公众助动缺失 |
5.3.4 制度牵引乏力 |
5.3.5 环境作用式微 |
5.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建构策略 |
5.4.1 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 |
5.4.2 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 |
5.4.3 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 |
5.4.4 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制度的牵引力 |
5.4.5 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 |
5.5 本章小结 |
6.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 |
6.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模式的优化 |
6.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及其模式辨析 |
6.1.2 不同主体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及适应性分析 |
6.1.3 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
6.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框架的设立 |
6.2.2 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体育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3 实证检验: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 |
6.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设计与方法选择 |
6.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的设计 |
6.3.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
6.4 本章小结 |
7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约束机制 |
7.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
7.1.1 权力寻租 |
7.1.2 弄虚作假 |
7.1.3 通融关照与开后门 |
7.1.4 努力程度低与随意化 |
7.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的不良影响 |
7.2.1 扭曲折损评估功能 |
7.2.2 损害被评组织权益 |
7.2.3 引发评估信誉危机 |
7.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约束的总体思路 |
7.3.1 “法治”与“德治”协同 |
7.3.2 “自律”与“他律”结合 |
7.3.3 “罚”与“赏”并举 |
7.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的具体构建 |
7.4.1 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 |
7.4.2 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 |
7.4.3 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 |
7.4.4 加快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 |
7.5 本章小结 |
8.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协调机制 |
8.1 深度剖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困境的表现 |
8.1.1 “评”与“管”脱节 |
8.1.2 推诿与责任转嫁 |
8.1.3 政策执行壁垒 |
8.1.4 “信息孤岛”效应 |
8.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碎片化:评估协调困境的内生根源 |
8.2.1 管理结构碎片化 |
8.2.2 目标理念碎片化 |
8.2.3 制度框架碎片化 |
8.2.4 管理平台碎片化 |
8.3 整体性治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应然之道 |
8.3.1 整体性治理:针对“碎片化”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 |
8.3.2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学理默契 |
8.3.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理论启示 |
8.4 整体性治理下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的建构 |
8.4.1 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 |
8.4.2 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 |
8.4.3 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 |
8.4.4 整合法规,增强协调制度保障 |
8.4.5 整合平台,推进信息充分共享 |
8.5 本章小结 |
9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 |
9.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 |
9.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整体功能涌现 |
9.1.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整体功能涌现”的形成分析 |
9.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机理 |
9.2.1 整体化 |
9.2.2 层级化 |
9.2.3 协同化 |
9.2.4 动态化 |
9.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方式 |
9.3.1 整体着眼,统筹推进 |
9.3.2 部分着手,层层转化 |
9.3.3 依循规律,多维协同 |
9.3.4 常态实施,动态调整 |
9.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要点 |
9.4.1 坚持系统思维 |
9.4.2 科学组织管理 |
9.4.3 优化外部环境 |
9.4.4 用好政策调控 |
9.5 本章小结 |
10.研究结论与不足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附件1:《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一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3: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4: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咨询各项指标的得分与权重 |
附件5:评估指标体系实证检验调查问卷 |
附件6:学习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 治理理论 |
2.3 市场/政府失灵理论 |
2.4 理论述评与运用 |
3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实践与价值分析 |
3.1 社科类社团规模与构成 |
3.2 社科类社团发展历程 |
3.3 社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动力机制 |
3.4 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效能分析 |
3.5 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价值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系统解析 |
4.1 科学研究能力 |
4.2 文化传播能力 |
4.3 价值引导能力 |
4.4 政策协同能力 |
4.5 学术评定能力 |
4.6 本章小结 |
5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 |
5.1 评价的属性识别 |
5.2 评价维度 |
5.3 评价指标体系 |
5.4 评价的前因变量 |
5.5 评价模型 |
5.6 本章小结 |
6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的实证分析 |
6.1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6.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 基于因子分析模型的评价 |
6.4 基于SUR模型的前因变量评价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策 |
7.1 完善社科类社团发展路径规划 |
7.2 加强社科类社团内部治理能力 |
7.3 构建社科类社团外部保障体系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 |
附录2:调查问卷 |
(4)美国STEM教育发展研究 ——以学校科目社会史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缘起 |
二、问题界定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STEM教育的一般研究 |
二、美国STEM教育发展历程相关研究 |
三、已有研究审视与思考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课程史研究的理论审视 |
二、学校科目社会史研究视角与研究思路 |
三、学校科目社会史视角下的研究方法选择 |
第四节 研究意义 |
一、深化STEM教育基础理论研究 |
二、为我国STEM教育本土化实践提供参考经验 |
第二章 美国STEM教育发展的多重矛盾与发展阶段 |
第一节 学校科目社会史视角下STEM教育发展的多重矛盾 |
一、STEM教育发展矛盾的梳理 |
二、推动STEM教育发展多重矛盾的基本解释 |
第二节 STEM教育发展的矛盾结构变化与阶段划分 |
一、大众化科学教育改革孕育STEM教育思想萌芽 |
二、工程教育的加入带动STEM教育课程体系初步建设 |
三、政府力量主导学校课程改革与STEM教育制度化建设 |
四、课程专家主导的STEM教育标准化课程体系构建 |
第三章 科学教育改革中的STEM教育思想萌芽 |
第一节 学校教育面临转型课题 |
一、精英化科学教育难以满足大量技术型人才需求 |
二、高等教育中的科学与工程教育式微 |
第二节 科学教育新特征的出现 |
一、不同团体的大众化科学教育改革试验 |
二、多重改革下科学教育呈现新特征 |
第三节 科工教育改革的实践火种 |
一、大众化科学教育改革下的科学课程整合实践 |
二、前瞻性却举步维艰的工程教育项目发展 |
第四节 思想萌芽期STEM教育的发展特征 |
一、STEM教育的理论基础大致形成 |
二、STEM教育的实践路径初见端倪 |
三、STEM概念发展尚未完善 |
第四章 工程教育推动的STEM课程体系初步建设 |
第一节 STEM人才预警与工程教育的纳入 |
一、硬科学专业选择持续遇冷引发STEM劳动力危机 |
二、STEM本土人才储备需从基础教育改革入手 |
三、基础教育中纳入工程教育实现STEM专业准备 |
第二节 依托工程教育实现STEM教育完整拼图 |
一、以工程教育作为STEM整合的“催化剂” |
二、“术语”出现与STEM教育步入系统化发展 |
第三节 民间大型学术团体主导的STEM课程研究 |
一、STEM课程改革全国示范项目出现——以“项目引路计划”为例 |
二、《学生如何学习科学》发布与对探究式教学手段的重新思考 |
三、教师教育学院协会引导的全国性STEM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研究 |
第四节 STEM课程体系的初建表现 |
一、STEM课程理念共识初步形成 |
二、STEM课程开发技术层面的经验累积 |
三、多方主体尚未形成发展合力 |
第五章 政府主导下的STEM教育制度化推进 |
第一节 STEM教育的国家战略式发展需求 |
一、联邦政府的“风险投资” |
二、标准化运动下STEM教学质量堪忧 |
三、STEM教育的国家战略上升进程 |
第二节 政府主导的STEM教育政策建设 |
一、大力度财政拨款为STEM教育改革提供保障 |
二、STEM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 |
三、以竞争性拨款项目调动各方STEM教育参与热情 |
四、立法以昭示发展STEM教育的国家意志 |
第三节 政府引领下STEM教育多主体发展合力形成 |
一、联邦主导下民间组织的STEM教育推动路径 |
二、“多元主体”STEM教育改革模式形成 |
第四节 制度化推进期STEM教育的发展特点 |
一、为满足国家劳动力需求而发展的STEM教育 |
二、STEM教育价值唤醒研究的热潮 |
三、趋向多元的STEM课程设计与实施 |
第六章 STEM教育的标准化课程建设 |
第一节 STEM教育发展面临内外困境 |
一、再工业化战略持续升级带来STEM劳动力需求倍增 |
二、STEM教育实施出现形式主义危机 |
三、功利主义反噬STEM劳动力培养效率 |
第二节 迈向标准化的STEM课程建设 |
一、横纵衔接的STEM课程体系 |
二、聚焦学生自主探究的教学设计 |
三、内容性与表现性一致的STEM课程实施标准 |
第三节 标准化课程建设阶段STEM教育的发展特征 |
一、课程专家成为STEM教育发展的主导力量 |
二、纳入人文学科提升STEM教育育人价值 |
三、强化问责保障STEM教育发展质量 |
四、层次分明的课程实施体系实现STEM教育有效落地 |
第七章 STEM教育发展机制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学校科目社会史视角下美国STEM教育发展机制解析 |
一、从外力推进到内部自觉的发展动因机制 |
二、以工程为基点的跨学科内容整合机制 |
三、由多元走向统一的课程实施机制 |
第二节 美国STEM教育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我国STEM教育发展的现状与需求 |
二、学校科目社会史视角下美国STEM教育发展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与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5)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现状 |
3.1 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构成 |
3.2 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内容 |
3.3 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调研分析 |
3.4 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提供现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中的问题及原因 |
4.1 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中的问题 |
4.2 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中问题的成因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有偿服务的建议 |
5.1 发挥长春市政府职能以协调农村民非有偿服务供求 |
5.2 健全政府规制以提升农村民非市场化服务提供水平 |
5.3 建立有效的农村民非组织权益保障机制 |
5.4 提高长春农村民非组织的市场化经营水平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问题调查问卷 |
附录B: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问题访谈提纲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一) 国内文献综述 |
(二) 国外文献综述 |
(三) 国内外文献综述简析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党社关系:我国地方治理中的重要论域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 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
(二) 关于政党的理解 |
(三) 关于社会的解析 |
二、理论基础阐释 |
(一) 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职能的论述 |
(二) 马克思恩格斯市民社会理论 |
(三) 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与社会关系的论述 |
(四) 西方地方治理的理论借鉴 |
三、政党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意蕴 |
(一) 政党与社会的普遍性关系 |
(二) 本文指称的“党社关系”内涵 |
(三) 党社关系与党群关系辨析 |
四、地方治理现代化中党社关系的中国特色 |
(一) 西方地方治理中的政党与社会关系 |
(二) 我国地方治理中党社关系的特色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地方治理模式演进中党社关系形态的发展变革 |
一、改革开放前地方治理模式及党社关系形态 |
(一) “全能型”政党领导体制 |
(二) 被政治权力全面控制的社会领域 |
(三) 从统治到管理的地方政治模式 |
(四) 党社“同构化”的关系形态 |
二、改革开放后地方治理模式及党社关系形态 |
(一) 政党领导体制的现代化转变 |
(二) 社会初步形成相对独立的存在样态 |
(三) 从管理到治理的地方行政模式 |
(四) 党社“初步分离”的关系形态 |
第三章 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党社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地方治理中党社关系存在的问题 |
(一) 党的社会基础出现弱化的风险 |
(二) 党服务社会的功能转型滞后 |
(三) 党与社会沟通存在脱节的现象 |
(四) 党在社会主体性发展中的功能发挥不足 |
二、地方治理中党社关系问题的原因剖析 |
(一) 社会结构变迁导致党社会基础的变化 |
(二) 地方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
(三) 地方党组织与社会民众之间平等民主的话语秩序尚未建构 |
(四)地方党组织社会化失衡 |
第四章 地方治理现代化中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的引领与培育 |
一、中国共产党引领和培育社会的现实基础 |
(一)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的领导力量 |
(二) 现代社会内生机制偏弱需要党的推动 |
(三) 社会自身的不自足性需要党的适度调控 |
二、中国共产党引领社会: 推动地方治理结构的现代转型 |
(一) 地方治理结构现代转型的基础性要素 |
(二) 中国共产党引领社会的基本点 |
三、中国共产党培育社会: 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地方治理 |
(一) 公民参与地方治理: 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 |
(二) 公民理性有序参与地方治理的基本要素 |
(三) 中国共产党培育社会的着力点 |
第五章 地方治理现代化中社会对中国共产党权能的增益与制约 |
一、社会对党的权能的增益: 推动地方治理善治目标的达成 |
(一) 社会主体性成长有效克服党的公共性不足 |
(二) 社会自治性提升有效克服党集权对民主的损害 |
(三) 社会组织对党的功能补充 |
二、社会对党的权力的制约: 促进地方治理中权力与权利的理性互动 |
(一) 社会制约党的权力的理论渊源: 社会制约权力理论的检视 |
(二) 社会制约党的权力的理论依据: 权利制约权力 |
(三) 地方治理中社会制约党的权力的现实指向 |
第六章 构建地方治理中党全面领导下的党社关系“服务与协商”模式 |
一、党的全面领导与“服务与协商”党社关系模式的逻辑关联 |
(一) 党的全面领导: “服务与协商”的政治前提 |
(二)服务与协商: 加强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 |
(三) 服务与协商: 改进党的领导的重要面向 |
二、地方治理中党社关系“服务与协商”模式的内在机理 |
(一) 服务: 党与社会关系的本质和价值定位 |
(二) 协商: 党与社会关系的互动机制 |
三、构建党社关系“服务与协商”模式的策略 |
(一) 发挥意识形态功能调适党社关系 |
(二) 增强地方治理中党的服务功能 |
(三) 加强地方治理中党社协商力度 |
(四) 推动地方治理中党的权力法治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公共文化服务与PPP模式的相关理论阐释 |
2.1 基本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3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PPP模式的耦合逻辑建构 |
3.1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基本模式 |
3.2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的提出 |
3.3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的基本结构 |
3.4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的运作过程 |
4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历史变迁 |
4.2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存在的问题 |
4.3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
5 国外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主体供给的经验及启示 |
5.1 国外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主体供给的发展经验 |
5.2 PPP语境下国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现实启迪 |
6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PPP模式的对策建议 |
6.1 制度保障措施 |
6.2 财政保障措施 |
6.3 项目保障措施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 ——以河南周山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一)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 |
(二)社会组织与农村社会组织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内关于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 |
(二)国外关于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 |
四、理论基础 |
(一)社会互动理论 |
(二)社会性别理论 |
(三)人的主体性理论 |
五、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情境 |
第一节 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与特征 |
一、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 |
二、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征 |
第二节 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基础 |
一、乡村社会发展呈现新特征 |
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制度与行动支持 |
第三节 乡村治理视角下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 |
一、运行低效:村民参与程度低 |
二、依附性强:依赖政府与村庄能人 |
三、意识淡薄:性别平等意识相对缺失 |
四、定位模糊:公益性与互助性不明 |
小结 |
第二章 周山村社会组织概况及特点 |
第一节 周山村及其社会组织概况 |
一、周山村的基本情况 |
二、周山村社会组织概况 |
第二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的特点 |
一、组织成员主体意识强 |
二、公益性与互助性凸显 |
三、村民参与程度高 |
四、性别平等观念注入 |
第三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生长的动力 |
一、周山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 |
二、周山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推力 |
小结 |
第三章 周山村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 |
第一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 |
一、有机性组织结构的内涵 |
二、“同心圆”式组织结构 |
三、“同心圆”式组织结构的特征 |
第二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的社会动员 |
一、周山村社会组织骨干:社会动员的主导力量 |
二、周山村社会组织的社会动员策略 |
三、周山村妇女:社会动员不可或缺的群体 |
第三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的社会互动 |
一、周山村社会组织与社会互动 |
二、周山村社会组织与内外主体的互动 |
三、周山村妇女的发展与社会互动 |
小结 |
第四章 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领域 |
第一节 推进性别平等 |
一、性别平等的风俗变革 |
二、形式多样的社区教育 |
第二节 修订村规民约 |
一、参与修订村规民约的过程及方式 |
二、促进村规民约的深化与完善 |
三、推动村规民约的全面落实 |
第三节 探索社会经济 |
一、社会经济的内涵及特征 |
二、周山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理念 |
三、周山村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 |
小结 |
第五章 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政治影响 |
一、拓宽民主政治的参与途径 |
二、提升村民的政治效能感 |
三、优化乡村治理主体结构 |
第二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经济影响 |
一、丰富乡村经济的发展理念 |
二、促进乡村集体资源公正分配 |
第三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文化影响 |
一、推进乡村性别文化的重构 |
二、培育乡村集体意识与公共精神 |
第四节 周山村社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社会影响 |
一、维护乡村社会秩序 |
二、丰富乡村社会公共服务 |
小结 |
结语 |
一、本研究的结论 |
(一)农村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已具备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 |
(二)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并完善着乡村治理主体的格局 |
二、本研究的启示 |
(一)正视老人、妇女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
(二)性别平等视角应当纳入乡村治理进程 |
(三)民主协商促进民主与法治相统一 |
三、可能的拓展研究 |
(一)对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机制创新研究 |
(二)对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规范性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周山村社会组织成员及部分村民调查问卷 |
附录2:周山村社会组织部分采访提纲 |
致谢 |
(10)丽江市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及促进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理论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民间社会组织及参与乡村治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民间社会组织界定、目标及功能 |
一、民间社会组织界定 |
二、民间社会组织目标 |
三、民间社会组织功能及分类 |
第二节 乡村治理的主体、参与治理的途径及方法 |
一、乡村治理的主体 |
二、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 |
三、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
第三节 影响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因素 |
一、组织内在因素 |
二、政策环境因素 |
三、外在环境因素 |
第四节 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理论依据 |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
二、社会资本理论 |
三、政府职能理论 |
四、公民社会理论 |
第二章 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 |
第一节 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概述 |
一、历史沿革 |
二、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的类型 |
三、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的特征 |
第二节 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 |
一、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背景 |
二、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路径 |
第三节 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 |
一、促进村民自治,发展乡村政治 |
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乡村经济 |
三、助力公共服务,发展乡村社会 |
四、改善社会风气,发展乡村文化 |
第三章 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民间社会组织行政化趋向,参与治理途径不畅 |
二、多元治理渠道缺乏,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纵深不够 |
三、民间社会组织发展受限,参与治理质量不高 |
第二节 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民间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未理顺 |
二、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体系不完善 |
三、民间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充分 |
四、农村社会环境影响不容忽视 |
第四章 国内外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实现路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经验 |
一、爱尔兰农协充分表达和维护农民利益,给予政府决策支持 |
二、日本发展综合农协,全方位推动农村建设 |
三、韩国发展互助合作型农协,政府合力开展“新村运动” |
第二节 国内经验 |
一、甘肃省某村扶贫合作社参与扶助,实现乡村治理调节功能 |
二、闽赣浙地区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村庄整合,构建乡村善治格局 |
三、乡贤理事会积极参与村务治理,助力乡村发展 |
第三节 国内外经验的借鉴 |
一、硬件保障,规模化制度化发展民间社会组织 |
二、整合资源,实现民间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良性互动 |
三、分类治理,合理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
第五章 促进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路径实现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强化顶层设计,提供参与制度保障 |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
二、充分转变政府职能 |
三、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
第二节 加大培育力度,优化参与治理环境 |
一、加强民间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引导 |
二、增加民间社会组织资金扶持力度 |
三、强化民间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体系建设 |
第三节 开拓参与路径,发挥治理效能 |
一、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扩展参与乡村治理空间 |
二、深入挖掘服务功能,提升参与乡村治理能力 |
三、增强组织公信力,保证参与乡村治理有效性 |
第四节 提升公共意识,营造共治氛围 |
一、转变农民民主观念,唤起公民意识 |
二、正确引导和充分发挥各类乡村治理主体的补充作用 |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民间社会组织的影响力 |
结论与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查问卷 |
致谢 |
四、提高民间组织管理的效能(论文参考文献)
- [1]民间武术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 ——基于河南省陈家沟村的社会考察[D]. 郝泽升. 上海体育学院, 2021(12)
- [2]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D]. 韩慧. 上海体育学院, 2020(09)
- [3]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D]. 陈思.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4]美国STEM教育发展研究 ——以学校科目社会史为视角[D]. 杜文彬.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8)
- [5]长春市农村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偿服务问题研究[D]. 郭昊. 吉林农业大学, 2020(04)
- [6]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研究[D]. 刘燕妮. 山东大学, 2019(02)
- [7]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PPP模式研究[D]. 张陶. 中国矿业大学, 2019(04)
- [8]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9]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 ——以河南周山村为例[D]. 何阳.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丽江市古城区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及促进对策研究[D]. 周琨.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