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雨绸缪 积极应对(论文文献综述)
崔德华[1](2021)在《习近平关于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论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发展演变逻辑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论述既具有厚重扎实的理论基础,也是对当前国际国内风险景象的敏锐洞察和人民谋求和谐安宁美好生活的积极回答。这一重要论述以宏阔的视野进行科学部署和系统谋划,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具有时代性、人民性、系统性等鲜明时代特征,是我们党打赢重大风险防范攻坚战的重要理论依据。
张伟伟[2](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决策实践活动中创造和运用的方法系统。探究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是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从形成过程来看,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具有深厚的生成根基,在文化滋养、理论积淀、实践基础和个人条件的综合作用下逐渐生成,是一种复合式创新的产物。从构成要素来看,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是以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为子方法而构成的方法系统。从构成机理来看,子方法与子方法相互联系、子方法与方法系统相互依存、方法系统与系统环境相互作用,使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成为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从实践运用来看,子方法的基本要求、方法系统的一般程序、综合运用的总体原则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要求体系,价值前提、价值内容、价值实现、价值评价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价值体系。
岳红玲[3](2021)在《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出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提出底线思维方法论并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其目标直指解决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面临的新问题和老问题,提高党运用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底线思维是集原则性、科学预见性、主观能动性、辩证性有机统一的思维方法。任何理论都不是无源之水。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底线思维的基本思想的继承发展,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底线思维智慧的创造性运用,是毛泽东思想关于底线思维的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底线思维的论述的创新发展。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围绕如何防范化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性风险这一主题呈现出丰富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第一,在政治领域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关乎道路、方向的问题上要立场坚定。第二,在经济领域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采取积极措施守住“六稳”“六保”底线,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在重大风险面前守住经济基本盘。第三,在意识形态领域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政治建设、哲学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引导,重视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坚守道德底线。第四,在社会领域强调社会政策要兜底,守住社会稳定底线、安全生产红线、国家粮食安全底线、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等,这些底线事关人民利益和福祉、事关国家大局稳定,体现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第五,在生态领域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意义;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划定并守住三条控制线,保护生态系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六,在党的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要守住思想底线、初心底线、廉洁自律底线等,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第七,在外交领域坚决守住我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底线;要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际社会的竞争要守住道德底线和国际规范,实现国际社会间的良性竞争。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要论述包括:加强科学理论修养,坚持学以致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灵活运用科学思维方法提高化解矛盾、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练就过硬的防范风险的政治本领,科学研判风险,提高化解风险能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善于斗争,加强斗争历练,提高斗争本领。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色表现为:在理论品质上其核心要义是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活的灵魂是实事求是,其本质特征是忧患意识,其重要抓手是两手准备;在理论立场上,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立场,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战胜风险和挑战,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维护人民的利益出发,让人民群众满意;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问题就是矛盾,底线思维瞄着问题来、奔着问题去,充分估计最坏可能性、通过实际工作规避风险。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注重从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中发现问题;在筛选问题时注重统筹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全局性和局部性、必然性和偶然性、问题的当前和长远、问题的内部与外部等关系;在研究问题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两点论和重要论的统一;在解决问题时坚持一切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点带面开展改革试点、坚持从群众智慧中寻找应对问题的办法。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有利于探索和把握党的执政规律,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针,为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王宜科,董振华[4](2021)在《习近平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阐释》文中认为党的十八以来,针对如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分析了一系列问题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以实事求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以辩证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价值论,以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知行合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体论,依靠群众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解金鹏[5](2020)在《习近平忧患意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时代,机遇与风险并存,与挑战同在。人们唯有增强忧患意识,做到未雨绸缪,方能实现转危为机、化危为安。习近平指出:“我们的事业越前进、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会越多,面临的风险挑战就会越多,面对的不可预料的事情就会越多,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1),这告诫人们一定要清醒认识到:我国面临着许多不可预料的国内外风险挑战,全体共产党人必须时刻保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谨慎,常怀对党、国家、人民和世界的高度责任感,防微杜渐、防范未然,绝不犯战略性系统性颠覆性错误,不断提升风险识别管控能力、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本选题研究主要涉及习近平忧患意识及其时代意义、生成逻辑、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意蕴、培育践行等章节,它系统回答了习近平忧患意识是什么、有什么用、怎么来的、有什么内容、怎么样和怎么办等理论问题:其一,习近平忧患意识可以从外延定位、内涵结构和理论场域等层面来界定。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党执政地位稳固、民族振兴发展和世界和平大同,居安思危、防微杜渐,提出的关于防范和应对党、人民、国家、民族和世界发展所面临的风险挑战的系列观点、论断和思想。其二,习近平忧患意识的时代意义体现在四个层面。一是有助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如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能力、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等;二是有助于实现国家总体安全,如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推进民族复兴大业、巩固社会稳定大势等;三是有助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如有助于刺激生产发展、达到生活富裕、实现生态良好等;四是有助于维护世界的正义和平,如有助于国际持久和平、普遍安全,世界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全球绿色清洁、美丽生态等。其三,习近平忧患意识的生成有着四重逻辑。一是关于民族历史、我国近代历史、党的历史的历史逻辑;二是关涉世界共同挑战、国家内部风险、党执政考验、人民生活问题等的实践逻辑;三是关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理论思想战略等的理论逻辑;四是关涉习近平优良家风熏陶、艰苦知青岁月锤炼、丰富从政经历磨砺、大量文史阅读积累的个人逻辑。其四,习近平忧患意识的基本内容有着四个维度。一是忧党,忧党的执政本领不强、党的建设被削弱、党的领导被弱化等;二是忧国,忧生态保护、经济转型、文化自信、政治民主、社会稳定、国土安全和国家统一等;三是忧民,忧脱贫攻坚、青年成长、国民健康、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就业质量等;四是忧世,忧和平与发展、开放与包容、人类命运等。其五,习近平忧患意识具有多重的马克思主义意蕴。一是具有现代与未来兼顾、吸收外来立足实际结合、和平发展与民族复兴共存的科学性;二是具有继承性与发展性统一、绿色青山与金山银山统一、底线思维与进取精神统一的辩证性;三是具有以全人类命运为整体,以党、国家、人民发展为整体,以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为整体的整体性;四是具有以问题为导向、以防范为引领、以实干为根本等的实践性;五是具有坚持人民立场、尊重主体地位、践行群众路线等的人民性。其六,习近平忧患意识的培育践行可以从四个层次展开剖析。一是增强忧患意识:强化问题意识和危机意识、注重底线意识与奋进意识、提升防范意识和创新意识、树立批判意识和辩证意识、激发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等;二是注重忧患理论:加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修养、掌握机遇哲学和主体性理论、培养前瞻性整体性和战略性思维等;三是提升忧患能力:自我反省能力、情绪疏导能力、忧患兢慎能力;四是打造忧患机制:挑战应对机制、风险抵御机制、阻力克服机制、矛盾解决机制。
房慧颖[6](2020)在《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根据智能机器人的“智能”程度,我们可以将人工智能时代划分为三个阶段——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弱人工智能时代和强人工智能时代。普通智能机器人、弱智能机器人和强智能机器人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人类大脑功能的替代。其中,普通智能机器人与弱智能机器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深度学习能力,弱智能机器人与强智能机器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即是否能够在自主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行为。简言之,从普通智能机器人到弱智能机器人再到强智能机器人的“进化”史,其实就是一部机器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逐渐增强的历史,是机器人中“机器”的因素逐渐减少而“人”的因素逐渐增多的历史,是机器人从“机器”向“类人”乃至“超人”进化的历史,也是机器的“智能”逐渐增强并对自己的行为达到自控的历史。随着智能机器人的不断进化,人与智能机器人在对“行为”的控制与决定能力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走过了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正经历弱人工智能时代,并终将迎来强人工智能时代。正如霍金所言,“我们站在一个美丽新世界的入口,而这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同时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世界”。人工智能技术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人类社会带来种种“惊喜”的同时,也会引发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一方面促进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守住不发生严重风险的底线,未雨绸缪、积极布局,努力探索人工智能时代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路径,努力防控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风险、发挥人工智能技术的最大价值,为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出谋划策,为社会的和谐安全发展保驾护航,是刑法及刑法学者在人工智能时代始终应当肩负的任务和使命。根据内容布局,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即本文第一章,笔者系统阐述了智能机器人的属性(包括伦理属性和法律属性);在第二部分即本文的第二章,笔者提出了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所面临的刑事风险及挑战;在第三部分即本文的第三章,笔者分析了为解决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及挑战,刑法及刑法学者应采取的立场与理念;在第四部分即本文的第四章,笔者阐述了应对人工智能时代挑战的理论和实践对策;在第五部分即本文的第五章和第六章,笔者系统阐述了在人工智能时代对犯罪论体系的省思和对刑罚论体系重构的设想。五个部分环环相扣、层层深入,从现象到本质,严格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逻辑思路。具体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对智能机器人的伦理属性和法律属性进行了研究和阐述。第一,关于智能机器人的伦理属性。在人工智能技术革新与大数据支持的背景下,机器人已经迈向高度智能化,目前已经能够独立自主地在人类事先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实施行为,且其自主性程度正在飞速提高。目前看来,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的差异在于其不具有人类生命体,智能机器人与动物和普通机器的差异在于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人类大脑的功能。因而从伦理属性上可以将智能机器人定位为经程序设计和编制而成的“人工人”。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自然人与智能机器人的主从关系将慢慢淡化,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正在逐步显现。我们应当正视这一社会伦理现象,考虑赋予其适当的主体资格与地位。第二,关于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属性。智能机器人具备法律人格的基础,将其作为法律主体对待不会对法律上“人”的概念产生根本冲击。法律上“人”的概念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时代的变革与理念的转变,法律上“人”的内涵与外延经历了不断的演进与变化。因此,将智能机器人作为法律上的“人”似乎是契合时代潮流的。事实上,虽然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义务,但在世界范围内早已有国家或组织针对该议题进行研究或立法。可见,立法上赋予智能机器人法律人格与权利义务并非完全不可能,世界范围内已有先行者的前沿立法活动。第二部分(第二章)是人工智能时代社会面临的刑事风险及挑战,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从不同维度进行了研究和阐述。人工智能技术在为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为人类带来了诸多刑事风险,如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从“纵向”来看,在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弱人工智能时代和强人工智能时代,社会面临刑事风险的类型和大小会存在显着区别;从“横向”来看,在当今的弱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会发生“量变”和“质变”。第一,从“纵向”来看,不同类型的智能机器人为人类社会带来的刑事风险存在本质区别。就普通智能机器人而言,普通智能机器人作为犯罪工具时,与一般工具无异;普通智能机器人作为犯罪对象时,可能会因普通智能机器人的特性而影响犯罪的性质。就弱智能机器人而言,弱智能机器人仍然只能在人类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实施行为,其行为本质上是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或者使用者行为的延伸,实现的是研发者或使用者的意志,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也应全部归责于研发者或使用者。对于其中的绝大部分刑事风险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进行有效的规制。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人工智能技术的井喷式发展和法律的滞后性也形成了不和谐的局面,“无法可依”的危害在某些领域已显露端倪。应为弱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和使用者设定相应义务,并明晰二者的刑事责任承担路径。就强智能机器人而言,当强智能机器人超出设计和编制的程序,在自主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行为时,其已经完全超出工具的范畴。因为此时的强智能机器人已具有独立的意识和意志,其行为不再是研发者或使用者行为的延伸,甚至从根本上违背研发者或使用者的目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也不能当然地归责于研发者或使用者。在此状态下,强智能机器人完全可能在自主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独立作出决策并实施人类无法控制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尽管现行刑法尚未有规制,但是在应然层面,应将其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并针对其特点设立特殊的刑罚处罚方式。第二,从“横向”来看,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危害可能会发生“量变”和“质变”。其一,可能使得部分传统犯罪的危害发生“量变”。一方面,从犯罪危害的“广度”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使得犯罪行为的危害覆盖面积更“广”;另一方面,从犯罪危害的“深度”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使得产品全面智能化,也可以使得犯罪工具以及犯罪手段更加智能,由此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更“深”。其二,可能使得传统犯罪的危害发生“质变”。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能会导致新的犯罪形式产生;另一方面,智能机器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脱离人类控制,进而独立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第三部分(第三章)是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的刑法的立场与理念,对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与适当性以及在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的刑法理念进行了研究与阐述。第一,关于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的刑法理念。现有的刑法规定难以妥善解决人工智能时代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刑法的保护机能,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我们需要树立前瞻性的刑法理念,建立和完善适应人工智能时代要求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体系。前瞻性的刑法理念不同于缺乏可靠科学依据的科幻小说,不等同于盲目扩大犯罪圈,也不会导致刑罚的泛化使用。前瞻性的刑法理念可以为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预留必要的解释空间和缓冲空间,避免刑法的修改过于频繁。使得刑法规定既能应对当前风险,又能适应未来发展,从而增强和延长刑法条文之生命力。第二,关于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与适当性。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刑法应当及时介入,为社会稳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这是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所在。同时,刑法不应将人工智能技术视为“洪水猛兽”,禁止或阻碍其发展,刑法不应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绊脚石”,这是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适当性要求。第四部分(第四章)是应对人工智能时代挑战的理论和实践对策,对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的路径进行了研究与阐述。针对在人工智能时代社会面临的“纵向”的和“横向”的刑事风险,分别确定不同的涉人工智能刑法规制路径。第一,从“纵向”来看,对于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的刑事风险应采取不同的刑法规制策略。在认定涉普通智能机器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时,需明确其与传统工具的不同,即人的意志通过程序在普通智能机器人身上得以体现,普通智能机器人所体现的意志就是人的意志,因此普通智能机器人可以成为诈骗类犯罪的对象。对于弱智能机器人而言,一方面,要为弱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和使用者设立相应的风险防范义务,相关人员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将弱智能机器人当成犯罪工具,利用弱智能机器人进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研发者与使用者并非同一人,且研发者与使用者之间没有通谋时,需要细分不同情况来明晰研发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刑事责任分担方式。对于强智能机器人而言,将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行为的强智能机器人作为行为主体与社会成员来看待,对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予以刑罚处罚,是强人工智能时代规制强智能机器人行为的必由之路。同时,共同犯罪的形式和具体构成也完全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强智能机器人不能和研发者成立共同犯罪,但强智能机器人和使用者之间或者强智能机器人之间完全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第二,从“横向”来看,对于人工智能时代不同类型的犯罪应采取不同的刑法规制策略。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涉人工智能犯罪的规制能力,我们可以将涉人工智能犯罪划分为现行刑法规定能够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现行刑法规定规制不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和现行刑法规定无法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三种类型。其一,针对现行刑法规定能够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可能会存在规定过于模糊的问题,需要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从而对此类犯罪予以全面、准确评价。其二,针对现行刑法规定规制不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需要调整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将更新之后的行为方式纳入刑法条文的调整范围之内。其三,针对现行刑法规定无法规制的涉人工智能犯罪,需要设立新的罪名加以规制。根据研发者或使用者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的不同情况,分别增设滥用人工智能产品罪和人工智能产品事故罪。第五部分(第五章和第六章)是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理论的重构,包括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犯罪论体系的省思和刑罚论体系的重构。第一,关于人工智能时代犯罪论体系的省思。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理论难题,应对现有犯罪理论进行省思和重构。首先,关于强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难题。对具有自主意识和意志的强智能机器人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学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智能机器人已经完全不同于冷兵器时代的刀枪剑戟、热兵器时代的枪支大炮。即使是弱智能机器人,也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失控。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我们仍然坚持智能机器人只具有工具属性,即使在其完全脱离人类控制时,也只能将其作为普通工具对待,显然有些不合时宜、不切实际。既然强智能机器人可能在自主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行为,就应该用刑法理论重新“审视”强智能机器人的本质,如果其具备刑事责任主体相关的各种必备要件,就应赋予其刑事责任主体的地位。应当看到,“智能”只有自然人才具有,其他任何动物和物品均不具有“智能”,智能机器人与一般机器的区别就在于其具有自然人才具有的“智能”,也即人工智能实际上就是自然人创造了只有自然人才具有的“智能”。而建立在“智能”基础之上的“自由意志”又决定了智能机器人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存在,那么智能机器人的“智能”一旦全面达到甚至超过自然人的智能,其具有自由意志似乎就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结论。强智能机器人具有自由意志,也就具有了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被认定为刑事责任主体。其次,关于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主观罪过的认定难题。由于弱智能机器人和强智能机器人可能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或者范围外发挥自主性,在介入了使用者使用行为这个中间环节的情况下,对于其造成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如何判定研发者的主观罪过?这一问题值得探讨。认定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的主观罪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认定在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有无罪过;其二是认定在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有何种罪过。前一方面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不当处罚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进而阻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后一方面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研发者故意将智能机器人作为代替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或者由于过失导致智能机器人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降低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为社会带来的风险。准确认定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的主观罪过,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避免重罪轻罚或轻罪重罚,有利于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防范涉人工智能刑事风险二者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当研发者设计了以实施犯罪行为为主要目的的智能机器人时,对于智能机器人造成的一切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研发者的主观罪过应被认定为直接故意。当研发者设计了以实施非犯罪行为为主要目的的智能机器人时,对于智能机器人造成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当研发者违反了注意义务且有刑法明文规定时,其主观罪过应被认定为犯罪过失,且应根据智能机器人的“智能”程度区分情况来确定研发者犯罪过失的认定标准。当上述危害结果由普通智能机器人造成时,研发者的过失类型为直接过失;当上述危害结果由弱智能机器人造成时,应参考管理过失理论确定研发者犯罪过失的处理标准;当上述危害结果由强智能机器人造成时,应参考监督过失理论确定研发者犯罪过失的处理标准。最后,关于刑法中行为内涵的难题。在弱人工智能时代,弱智能机器人的能动性融入到自然人行为之中;在强人工智能时代,强智能机器人自主实施行为,达到对行为过程的完全掌控。人工智能时代新场景中的“行为”对刑法中行为内涵的冲击主要体现在对智能机器人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行为的第一个条件(即是否受人的意识支配)的考察和判断。如果将上述人工智能新场景中的行为纳入刑法中行为的范畴之中,会面临两点困境。其一,弱智能机器人在行为过程中能动性的融入是否会影响到人的意识对行为支配力的评价。认定一行为属于刑法中行为的第一个条件是“受人的意识支配”,对“支配”的通常理解是,人的意识在行为过程中起到100%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当弱智能机器人的能动性融入到行为过程中时,自然人对行为的影响和作用似乎就不再是100%了。其二,认定刑法中行为的第一个条件“受人的意识支配”是否必须将主体限定为“人”,能否是拥有与人类似的意识的其他主体?如果将强智能机器人超出人类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所实施的行为纳入刑法中行为的范畴之中,就意味着强智能机器人拥有了与实施刑法中行为的主体相等价的资格。这就更是对传统刑法理论上刑法中行为内涵的冲击。应当看到,融入弱智能机器人能动性的行为仍属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强智能机器人自主实施的行为与自然人在自主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都是行为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以刑法中行为内涵的法理根基为判断依据,应将上述两种行为纳入刑法中行为的范畴之中,这是人工智能时代对刑法中行为内涵的应然拓展。第二,关于人工智能时代刑罚体系的重构。在确定了强智能机器人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当强智能机器人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处罚。我国现有刑罚体系由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权利刑等四大类刑罚构成,刑罚处罚对象及刑罚处罚方式均无法涵括强智能机器人。重构我国刑罚体系并将强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符合刑罚的目的,同时也符合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背基本法理。建议增设能够适用于强智能机器人的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处罚方式,并在条件成熟时增设适用于强智能机器人的财产刑或者权利刑等刑罚处罚方式。将强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本质上是对强智能机器人社会成员资格的承认,这是由其参与人类生产生活的程度、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所决定的。
李红莉,张俊飚,张露,罗斯炫[7](2021)在《气候变化认知对农户适应性耕作行为的影响——基于湖北省“十县千户”的田野调查》文中指出[目的]气候变化适应是发展"气候智慧型农业"的重要内涵,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方法]文章通过构建农户"气候变化认知—适应性行为"决策分析框架,并利用湖北省"十县百组千户"的调查数据与结构方程模型,以探究农户气候变化认知(自然环境认知、经济需求认知、自我效能认知)对其(主动型、被动型)适应性耕作行为的影响。[结果](1)农户气候变化认知水平提高能促进其采取适应性耕作行为;其中,气候变化认知水平提高促进其采取主动型适应性耕作行为的作用更大。(2)从影响路径来看,自然环境认知、自我效能认知通过影响情感态度、问题应对策略,经济需求认知通过影响情感态度,以促进农户采取适应性耕作行为。(3)多群组分析还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家庭农业收入占比越大、种植规模越大的农户,其气候变化认知水平越高,则越倾向于采取主动型适应性耕作行为。[结论]政府应及时发布气候变化的新闻资讯、加大气候变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适应性耕作技术的相关培训、完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以强化农户自然环境认知、提高经济需求认知和自我效能认知,进而引导其采取适应性耕作行为。
王羿钦[8](2020)在《保罗·肯尼迪的战略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大国的兴衰是世界史和国际关系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保罗·肯尼迪的大国兴衰理论提供了观察历史上大国兴衰规律的一个新视角,对其学术思想的解读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大国兴衰问题的理解。目前,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对其论着的评论,或者是对其思想中某一方面的分析,相对碎片化和分散化。本文希望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整合,并通过对其着述的解读,对保罗·肯尼迪的战略思想形成较为总体性的认识。研究保罗·肯尼迪的战略思想,能够为中国制定与实施国家大战略,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意义与战略参考意义。论文的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1章保罗·肯尼迪及其学术贡献。保罗·肯尼迪堪称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为着名的国际关系史学家与战略史学家之一。他的学术经历可以分为攻读博士学位时期、东安格利亚大学时期以及耶鲁大学时期三个阶段。保罗·肯尼迪的学术研究主要涉及:大战略与外交问题;大国争霸与大国兴衰问题;英国的海上霸权等海军史问题;太平洋战争、绥靖政策和第二次世界大战问题;英德关系问题;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问题;对未来的展望问题。就其主要学术贡献而言,保罗·肯尼迪在国际关系史与战略史研究领域的建树最为卓着。同时,他还面向未来,进行了战略性前瞻性预测的尝试。第2章大国兴衰观。1987年出版的《大国的兴衰》,是保罗·肯尼迪的成名作。该书体系宏大,回顾了1500年以来哈布斯堡家族、英国、法国等大国500年间的兴衰历史,时空范畴纵横交错,内容涉猎极为广泛,涵盖了世界史视野内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这充分体现了保罗·肯尼迪的全局观,也集中体现了保罗·肯尼迪的大国兴衰观。大国兴衰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保罗·肯尼迪并未落入俗套,他的大国兴衰观着重强调两点认识:一是经济因素与大国兴衰的关系,经济是支撑强国地位的最重要基础,经济因素决定着战争的结局,经济因素影响着国际格局的演变;二是过度扩张与大国衰落的联系,即过度扩张必然导致大国的衰落。第3章大战略观。保罗·肯尼迪对大战略的研究始于《英国海上主导权的兴衰》,他对大战略研究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一是指出和平时期也需要真正的大战略;二是强调大战略既需要明确的战略目标,也需要具体的战略手段。在大战略的确立上,一是战略目标要具体化;二是战略目标与实现手段(资源禀赋)必须相互协调;三是在大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除经济和军事因素外,还强调其他多种因素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如外交因素、国民士气、国家领导人以及地缘政治关系等因素,都是各国在大战略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加以考虑的因素,第4章未雨绸缪的战略视野。保罗·肯尼迪不仅在历史研究上,还在战略前瞻性预测上进行了尝试。1993年,他出版了《未雨绸缪:为21世纪做准备》一书,对21世纪将要面临的挑战进行了预测。他认为全球将陷入一种悲观的状态,人类将共同面临比以往更大的问题,如人口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粮食问题、就业问题、环境问题,还包括跨国问题、国际恐怖主义问题、失败国家问题等。同时,他也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他强调各国政府需要结合本国的情况进行改革,其中一项措施就是提高国内教育水平。因为挑战是全球性的和国际性的,所以,他也强调应借助国际手段,通过各国合作来解决问题,而有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就是联合国。
李晓元[9](2019)在《新时期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突发事件的爆发看似偶然,实则其背后无不蕴藏着某些必然因素。透过现象看本质,研究突发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揭示并化解其中的思想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古今中外的众多案例表明,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伴随。在我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入改革开放这一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持续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同时也面临诸如资源紧张、环境破坏、社会矛盾不断产生和加剧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成为诱发新时期突发事件的重要因素。面对新时期突发事件发生频率高、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破坏力度大、连锁效应多等特点,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都应加以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应对。作为对人们思想意识进行教育引导的主要方式,思想政治教育对此更是责无旁贷。应对新时期各类突发事件,思想政治教育应有所为且大有可为。围绕新时期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这一课题,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观念解读。借鉴学界以往关于突发事件含义的研究成果,与若干相关概念进行对比,揭示突发事件的基本内涵,概括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以新时期为时间背景,论述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形成原因和主要影响。引出新时期突发事件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通过同日常生活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对比,对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出基本规定,明确其主要特点。采用案例分析法,从具体到抽象,简述四类典型突发事件案例,揭示思想政治教育在其应对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并总结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反思,概括上升到理论高度。以此为基础,为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介入及其运行等内容论述,划定基本论域和框架。第二章,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切近指导原则和理论借鉴。研究新时期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依据一定的指导原则以保证性质和方向,同时借鉴多学科理论知识,以拓宽视域。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属性要求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切近指导原则,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坚持辩证思维方法,坚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运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运用现代思维方法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二是坚持唯物史观理论视界,准确把握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充分理解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规律,坚持人民立场不动摇,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另一方面,由于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复杂性和综合性特点,需要以相关学科理论为借鉴,具体包括:社会控制、公共危机管理、社会预警等管理学理论;社会失范、社会保障、社会冲突等社会学理论;相对剥夺、群体心理、灾害心理等心理学理论;以及公共治理、政治稳定等政治学理论。这些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为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提供了有益参考。第三章,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功能及其呈现。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突发事件处置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耦合作用,同时也是化解突发事件所导致的各类思想矛盾的有效途径,因而,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具体有:社会稳定、动员协调、共识凝聚、人文关怀、心理调适等功能。正是具有这些功能,思想政治教育介入突发事件显得十分必要。这种介入是通过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呈现出来的,包括危机预警、信息发布、协调联动、心理干预等机制。本章主要解决思想政治教育介入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原因、意义、表现等问题,为进一步论述运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奠定基础。第四章,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主要阐述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方略、环节、路径,具体的内容、方法、载体等体系,以及运行中“人”的因素等问题。运行是一个具体的动态过程,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活动,离不开人的参与,主体与客体是对运行中担任不同角色和任务人群的划分,二者间具有强烈的互动关系。以人为本,系统介入是基本的原则性方略,在运行中既要针对不同对象做到因势利导、差别对待,又要根据事件发展全程贯通于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置三个环节,做到动态干预。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以应急教育为主的内容体系、注重感召激励的方法体系和灵活多样的载体体系为基本骨干框架,通过政府主导、舆论信息引导、公众志愿参与、宣传鼓动等路径加以实现。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从抽象到具体,研究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有助于提高理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本课题的最终旨向和落脚点。研究新时期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无论是在理论上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填补相关理论空缺,还是在实践中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高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非常重要和突出的现实意义。
李国敏[10](2019)在《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应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面临的战略风险。对于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其应对,国内外有了丰富的研究,但对于海外战略风险,人们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认为固然战略风险与政治风险关系极其密切,但鉴于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影响后果的特殊严重性,有必要予以专门而深入的研究。围绕上述核心问题,我们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为主,同时运用历史考察、案例分析等方法展开全文。首先弄清企业国际化理论和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史,重点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之后的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情况,以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时代”背景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其次,着重对企业海外战略风险进行解析。在梳理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基础上,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探讨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往往由宏观国际环境格局或中观双边外交关系的重大变动所造成,具有宏观全局性、强烈的政治性和立体多维的关联性,呈现复杂的非线性因果关系和突变式涌现特征,其破坏性极大,并且可能持续发生不利影响。论文还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接着以中兴通讯和华为两个中国高科技企业作为案例,分析在新时代、百年大变局背景下美国遏制中国政策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造成的严重战略风险。本文还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案例,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等因素对于中企海外项目造成的战略风险。最后,论文就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提出了应对建议,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利益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二、未雨绸缪 积极应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未雨绸缪 积极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关于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论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风险重要论述的理论渊源和现实基础 |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风险重要论述的理论基础 |
1.遵循发展马克思主义风险防范思想,实现了创造性转化。 |
2.创新突破我们党风险防范理论,实现了时代性升华。 |
3.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居安思危”基因,实现了创新性发展。 |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风险重要论述的现实基础 |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风险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一)积极塑造风险防范意识 |
(二) 全面提升驾驭风险本领 |
(三)勇于承担风险防范责任 |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
(五)敢于发扬风险斗争精神 |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风险重要论述的主要特征 |
(一) 风险防范背景的时代性 |
(二)风险防范诉求的人民性 |
(三)风险防范方法的系统性 |
四、结语 |
(2)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1.2.3 有待拓展之处 |
1.3 理论基础 |
1.3.1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
1.3.2 现代决策理论 |
1.3.3 现代思维科学和现代系统论 |
1.3.4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
1.4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2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概念缘起和生成根基 |
2.1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概念缘起 |
2.1.1 方法、思维和决策 |
2.1.2 决策思维方法 |
2.1.3 新时代 |
2.1.4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 |
2.2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生成根基 |
2.2.1 文化滋养 |
2.2.2 理论积淀 |
2.2.3 实践基础 |
2.2.4 个人条件 |
3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构成要素 |
3.1 战略思维方法 |
3.1.1 战略思维方法是战略决策的必然要求 |
3.1.2 何谓战略思维方法 |
3.1.3 战略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3.2 创新思维方法 |
3.2.1 创新思维方法是非常规决策的必然要求 |
3.2.2 何谓创新思维方法 |
3.2.3 创新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3.3 辩证思维方法 |
3.3.1 辩证思维方法是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 |
3.3.2 何谓辩证思维方法 |
3.3.3 辩证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3.4 法治思维方法 |
3.4.1 法治思维是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 |
3.4.2 何谓法治思维方法 |
3.4.3 法治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3.5 底线思维方法 |
3.5.1 底线思维方法是风险决策的必然要求 |
3.5.2 何谓底线思维方法 |
3.5.3 底线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4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构成机理 |
4.1 子方法与子方法的相互联系 |
4.1.1 哲学基础: 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原理 |
4.1.2 现实依据: 决策活动类型的统一性 |
4.1.3 具体内容: 通过不同中介实现联系 |
4.1.4 模型呈现: 直观把握联系方式和内容 |
4.2 子方法与方法系统的相互依存 |
4.2.1 子方法制约着方法系统 |
4.2.2 方法系统主导着子方法 |
4.3 方法系统与系统环境的相互作用 |
4.3.1 方法系统的环境 |
4.3.2 相互作用的条件与中介 |
4.3.3 系统环境影响着方法系统 |
4.3.4 方法系统改变着系统环境 |
4.3.5 方法系统的演化 |
5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实践运用 |
5.1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5.1.1 分析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依据 |
5.1.2 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容体系 |
5.1.3 谋划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措施 |
5.2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要求 |
5.2.1 运用子方法的基本要求 |
5.2.2 运用方法系统的一般程序 |
5.2.3 坚持综合运用的总体原则 |
5.3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价值 |
5.3.1 价值前提:具有价值的必要条件 |
5.3.2 价值内容:对不同主体的具体价值 |
5.3.3 价值实现: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有力武器 |
5.3.4 价值评价:方法系统不是万能的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及重、难点 |
第一章 底线思维的内涵和特征 |
第一节 底线思维的内涵 |
一、底线的内涵 |
二、思维的内涵 |
三、底线思维的内涵 |
第二节 底线思维的特征 |
一、原则性 |
二、科学预见性 |
三、主观能动性 |
四、辩证性 |
第二章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 |
第一节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底线思维的基本思想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底线思维的资源 |
三、毛泽东思想关于底线思维的论述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底线思维的论述 |
第二节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现实依据 |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
三、应对复杂的国际形势的要求 |
第三章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基本形态的重要论述 |
第一节 关于政治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二、坚持党的领导 |
第二节 关于经济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 |
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 |
四、守住农业农村改革的“三条底线” |
第三节 关于意识形态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 |
二、守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 |
三、重视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
四、守住道德底线 |
第四节 关于社会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
二、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
三、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 |
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
第五节 关于生态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
二、守住“三条控制线” |
三、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
第六节 关于党的建设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牢守政治红线 |
二、牢守思想防线 |
三、牢守党的初心使命 |
四、牢守廉洁自律底线 |
第七节 关于外交方面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 |
一、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安全的底线 |
二、国与国要守住道德底线和国际规范 |
三、坚守军事底线 |
第四章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要论述 |
第一节 加强科学理论修养 |
一、学以致用马克思主义哲学 |
二、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新思想 |
三、坚持科学思维方法 |
第二节 练就过硬的防范风险的政治本领 |
一、增强战略定力 |
二、警惕“灰犀牛”防范“黑天鹅” |
三、提高科学研判风险能力 |
四、提高化解风险能力 |
五、提高制度执行力 |
第三节 发扬斗争精神 |
一、发扬斗争精神是时代的需要 |
二、保持斗争精神并敢于善于斗争 |
三、加强斗争历练以增强斗争本领 |
第五章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色 |
第一节 理论品质 |
一、其核心要义是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
二、其活的灵魂是实事求是 |
三、其本质特征是忧患意识 |
四、其重要抓手是两手准备 |
第二节 理论立场 |
一、坚守人民立场 |
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 |
三、让人民群众满意 |
第三节 问题导向 |
一、发现问题是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起点 |
二、筛选问题是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丰富 |
三、研究问题是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关键 |
四、解决问题是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归宿 |
第六章 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
第一节 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 |
一、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思维方法 |
二、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工作方法 |
第二节 有利于党探索和把握执政规律 |
一、牢守纪律底线以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
二、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底线以夯实执政基础 |
第三节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针 |
一、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理论结晶 |
二、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有利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
四、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 |
第四节 为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
一、有利于清醒认识我国面临的形势 |
二、有利于抓住中心工作促进多条底线动态平衡 |
三、有利于补齐短板并筑牢底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4)习近平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以实事求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一)常怀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 |
(二)善于审时度势,客观分析风险 |
(三)坚持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 |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辩证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一)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统筹兼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二)统筹稳定和发展,稳中求进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
(三)权衡利弊,做好战略抉择、化危为机 |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价值论,以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一)坚守政治底线 |
(二)坚守人民利益、核心利益底线 |
(三)坚守积极进取底线 |
四、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知行合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弘扬斗争精神 |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和工作本领 |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 |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久久为功 |
五、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体论,依靠群众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一)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制胜法宝 |
(二)充分发挥动员和组织群众的突出优势 |
(三)通过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 |
(5)习近平忧患意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依据和研究思路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2 研究现状和评价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价 |
1.3 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的重点 |
1.3.2 研究的难点 |
1.3.3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习近平忧患意识范畴界定及其时代意义 |
2.1 习近平忧患意识的范畴界定 |
2.1.1 习近平忧患意识的外延定位 |
2.1.2 习近平忧患意识的内涵结构 |
2.1.3 习近平忧患意识的理论场域 |
2.2 习近平忧患意识的时代意义 |
2.2.1 有助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
2.2.2 有助于实现国家总体安全 |
2.2.3 有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
2.2.4 有助于维护世界的正义和平 |
第三章 习近平忧患意识的生成逻辑 |
3.1 历史逻辑 |
3.1.1 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历史沉淀 |
3.1.2 中国近代170多年的历史教训 |
3.1.3 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历史经验 |
3.2 实践逻辑 |
3.2.1 世界发展面临的风险 |
3.2.2 党执政面临的考验 |
3.2.3 民族复兴面临的挑战 |
3.2.4 国家发展面临的问题 |
3.2.5 人民生活面临的困难 |
3.3 理论逻辑 |
3.3.1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3.3.2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
3.3.3 党的理论、思想和战略 |
3.3.4 其它国家和民族的经验智慧 |
3.4 个人逻辑 |
3.4.1 优良革命家风熏陶 |
3.4.2 艰苦知青岁月锤炼 |
3.4.3 丰富从政经历磨砺 |
3.4.4 大量文史阅读积累 |
第四章 习近平忧患意识的基本内容 |
4.1 忧党 |
4.1.1 忧党的执政本领不强 |
4.1.2 忧党的建设被削弱 |
4.1.3 忧党的领导被弱化 |
4.2 忧国 |
4.2.1 生态环境保护之忧 |
4.2.2 经济转型之忧 |
4.2.3 文化自信之忧 |
4.2.4 政治民主之忧 |
4.2.5 社会稳定之忧 |
4.2.6 国土安全和国家统一之忧 |
4.3 忧民 |
4.3.1 脱贫攻坚之忧 |
4.3.2 青年成长之忧 |
4.3.3 国民健康之忧 |
4.3.4 社会保障之忧 |
4.3.5 教育公平之忧 |
4.3.6 就业质量之忧 |
4.4 忧世 |
4.4.1 和平与发展之忧 |
4.4.2 开放与包容之忧 |
4.4.3 人类命运之忧 |
第五章 习近平忧患意识的马克思主义意蕴 |
5.1 科学性 |
5.1.1 现代与未来兼顾 |
5.1.2 吸收外来与立足实际结合 |
5.1.3 和平发展与民族复兴共存 |
5.2 辩证性 |
5.2.1 继承性与发展性辩证统一 |
5.2.2 绿色青山和金山银山辩证统一 |
5.2.3 底线思维与进取精神辩证统一 |
5.3 整体性 |
5.3.1 以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为整体 |
5.3.2 以党、国家和人民的发展为整体 |
5.3.3 以全人类命运为整体 |
5.4 实践性 |
5.4.1 以问题为导向 |
5.4.2 以防范为引领 |
5.4.3 以实干为根本 |
5.5 人民性 |
5.5.1 坚持人民立场 |
5.5.2 保持血肉联系 |
5.5.3 尊重主体地位 |
第六章 习近平忧患意识的培育践行 |
6.1 增强忧患意识 |
6.1.1 强化问题意识和危机意识 |
6.1.2 注重底线意识与奋进意识 |
6.1.3 提升防范意识和创新意识 |
6.1.4 树立批判意识和辩证意识 |
6.1.5 激发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
6.2 注重忧患理论 |
6.2.1 加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修养 |
6.2.2 掌握机遇哲学和主体性理论 |
6.2.3 培养前瞻性、整体性和战略性思维 |
6.3 提升忧患能力 |
6.3.1 提升自我反省能力 |
6.3.2 提升情绪疏导能力 |
6.3.3 提升忧患兢慎能力 |
6.4 打造忧患机制 |
6.4.1 打造挑战应对机制 |
6.4.2 打造风险抵御机制 |
6.4.3 打造阻力克服机制 |
6.4.4 打造矛盾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智能机器人的伦理属性 |
一、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的关系 |
二、智能机器人道德应被赋予和认可 |
第二节 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属性 |
一、智能机器人的特性 |
二、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 |
第二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的刑事风险 |
一、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的刑事风险 |
二、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
三、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量变”和“质变” |
一、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量变” |
二、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犯罪的“质变” |
第三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的立场与理念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应秉持前瞻性的刑法理念 |
一、人工智能时代需要革新刑法理念 |
二、前瞻性刑法理念与相应误区辨析 |
第二节 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与适当性 |
一、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正当性 |
二、刑法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的适当性 |
第四章 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的路径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刑事风险的刑法规制 |
一、人工智能时代不同阶段刑事责任类型划分 |
二、普通智能机器人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 |
三、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 |
四、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认定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不同类型犯罪的刑法规制 |
一、涉人工智能犯罪的类型划分 |
二、刑法规制不同类型涉人工智能犯罪的路径 |
第五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犯罪论体系的省思 |
第一节 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认定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准确认定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重要性 |
三、强智能机器人与其他刑事责任主体没有本质差异 |
四、强智能机器人可能接受刑罚处罚 |
五、确立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不会违背罪责自负原则 |
第二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中行为人主观罪过的认定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准确判定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主观罪过的重要性 |
三、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犯罪故意的认定 |
四、涉人工智能犯罪中研发者犯罪过失的认定 |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的行为涵义新解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准确确定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行为涵义的重要性 |
三、刑法中行为涵义的法理根基 |
四、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行为的应有之义 |
第六章 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刑罚论体系的重构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必要性 |
一、强智能机器人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原因 |
二、人工智能时代我国现行刑罚体系的局限性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可行性 |
一、能够实现刑罚的功能 |
二、能够实现刑罚的目的 |
三、符合刑事立法规律 |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设想 |
一、具体刑罚体系设计应坚持的原则 |
二、具体刑罚体系设计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气候变化认知对农户适应性耕作行为的影响——基于湖北省“十县千户”的田野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1.1 理论基础 |
1.2 研究假设 |
2 数据来源、变量含义与赋值 |
2.1 样本数据来源 |
2.2 变量含义与赋值 |
3 实证分析 |
3.1 信度、效度分析 |
3.2 模型适配度检验 |
3.3 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3.4 多群组分析 |
4 结论与建议 |
(8)保罗·肯尼迪的战略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1章 保罗·肯尼迪及其学术贡献 |
1.1 保罗·肯尼迪的学术经历 |
1.2 保罗·肯尼迪主要的学术贡献 |
1.2.1 关于英国海上霸权问题 |
1.2.2 关于绥靖政策与第二次世界大战问题 |
1.2.3 关于大国兴衰与大战略问题 |
第2章 保罗·肯尼迪的大国兴衰观 |
2.1 经济因素与大国兴衰 |
2.1.1 经济是支撑强国地位最重要的基础 |
2.1.2 经济因素决定着战争的结局 |
2.1.3 经济因素影响着国际格局的演变 |
2.2 过度扩张与大国兴衰 |
2.2.1 军事力量与经济实力的辩证关系 |
2.2.2 对外的过度军事扩张导致国家衰落 |
2.3 大国兴衰思想引发的争议 |
2.3.1 衰落论与未衰落论之争 |
2.3.2 保罗·肯尼迪大国兴衰思想的优点及其局限性 |
第3章 保罗·肯尼迪的大战略观 |
3.1 大战略的意义:和平时期的需求 |
3.1.1 大战略概念的提出 |
3.1.2 和平时期大战略思想的意义 |
3.2 大战略的确立:目标与手段的协调 |
3.2.1 大战略目标与手段确立的重要性 |
3.2.2 大战略目标与手段协调的重要性 |
3.3 大战略的实施: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
3.3.1 巧妙运用外交的重要作用 |
3.3.2 国民士气和领导人智慧的重要作用 |
3.3.3 地缘因素的重要作用 |
第4章 未雨绸缪的战略视野 |
4.1 保罗·肯尼迪对21 世纪的预测 |
4.1.1 人口爆炸问题 |
4.1.2 贫富差距问题 |
4.1.3 粮食安全问题 |
4.1.4 就业危机问题 |
4.1.5 环境恶化问题 |
4.2 问题解决的路径设想 |
4.2.1 各国结合国情进行改革 |
4.2.2 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 |
4.2.3 提高联合国行动效率 |
4.3 对保罗·肯尼迪问题解决之道的评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新时期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 |
(一)选题来源 |
(二)选题目的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关于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情况 |
(二)国外关于突发事件的理论研究情况 |
(三)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动态分析法 |
(四)学科交叉研究法 |
五、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的重点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观念解读 |
一、新时期突发事件之范畴解析 |
(一)突发事件的基本内涵 |
(二)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
(三)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 |
(四)新时期突发事件的成因 |
(五)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影响 |
二、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定与案例反思 |
(一)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特点 |
(二)新时期突发事件若干典型案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分析 |
(三)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反思 |
第二章 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切近指导原则和理论借鉴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切近指导原则 |
(一)坚持辩证思维方法 |
(二)坚持唯物史观理论视界 |
二、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学科理论借鉴 |
(一)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学学科理论借鉴 |
(二)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学学科理论借鉴 |
(三)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心理学学科理论借鉴 |
(四)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学学科理论借鉴 |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功能及其呈现 |
一、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功能 |
(一)预警防控功能 |
(二)社会稳定功能 |
(三)动员凝聚功能 |
(四)人文关怀功能 |
(五)心理调适功能 |
二、思想政治教育介入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必要性 |
(一)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处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
(二)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突发事件处置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耦合作用 |
三、思想政治教育介入新时期突发事件的重要性 |
(一)新时期突发事件造成的思想矛盾 |
(二)思想政治教育是化解思想矛盾的重要途径 |
四、思想政治教育介入新时期突发事件的多维呈现 |
(一)危机预警机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二)信息发布机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三)协调联动机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四)心理干预机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第四章 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 |
一、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主体和客体 |
(一)多元与层次:主客体的构成 |
(二)主导与互动:主客体的特征 |
(三)联动与转化:主客体的关系 |
二、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方略 |
(一)原则性方略:以人为本,系统介入 |
(二)对象性方略:因势利导,差别对待 |
(三)时效性方略:全程贯通,动态干预 |
三、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环节 |
(一)事件发生前的预警环节 |
(二)事件过程中的干预环节 |
(三)事件发生后的处置环节 |
四、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基本体系 |
(一)以应急教育为主的内容体系 |
(二)突出感召激励作用的方法体系 |
(三)灵活多样的载体体系 |
五、新时期突发事件中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路径 |
(一)政府主导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二)舆论信息引导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三)公众志愿参与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四)宣传鼓动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核心问题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论 |
三、思维方法、创新与不足 |
四、论文的结构 |
第一章 企业国际化与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与跨国公司 |
一、企业国际化的特点 |
二、经济全球化是企业国际化的主要外部条件 |
三、跨国公司 |
第二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及其初期实践 |
一、中国企业的早期海外拓展 |
二、“走出去”战略的提出 |
三、“走出去”战略的初期实践(2000——2010) |
第三节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进入新时代(2010-) |
一、后危机时代 |
二、“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打开新空间 |
第二章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分析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一、非政治风险 |
二、政治风险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与类型 |
一、“战略”的基本含义是“全局性” |
二、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强烈政治性 |
三、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系统复杂性 |
四、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生成类型与严重危害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战略风险 |
一、国际格局大变革带来企业战略风险 |
二、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若干形态 |
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海外战略风险比较 |
第三章 美国对华全面遏制与中国企业战略风险—以中兴通讯和华为公司为例 |
第一节 美国对华遏制战略的演变 |
一、美国对华战略敌视(1949—1971) |
二、美国对华战略接触与遏制(1972-2016) |
三、“美国优先”与特朗普政府对华全面战略遏制(2017-) |
第二节 美国对中兴通讯的两次制裁 |
一、中兴通讯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二、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一次制裁 |
三、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二次制裁 |
四、美国制裁中兴通讯的原因、影响和启示 |
第三节 美国对华为的全力“围剿” |
一、华为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二、“孟晚舟事件”及其影响 |
三、美国遏制华为手机和5G业务全球拓展 |
四、华为反制美国打压与自强自卫的应对策略 |
第四节 美国对华遏制造成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 |
一、新时代美国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原因 |
二、中兴通讯与华为公司应对美国打压政策比较 |
第四章 中国企业海外项目遭受的战略风险—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例 |
第一节 缅甸密松电站项目及其搁置 |
一、密松电站的设想与立项 |
二、密松电站项目的突然中止与长期搁置 |
第二节 密松电站项目战略风险的系统分析 |
一、缅甸国内复杂的政治社会因素 |
二、美西方因素与密松电站项目搁置 |
三、中方认识和处置密松电站战略风险之反思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与密松电站项目 |
第三节 利比亚中企项目经受的战略风险 |
一、中国企业走进利比亚 |
二、“阿拉伯之春”与利比亚战乱 |
三、中企利比亚项目蒙受重大损失 |
第四节 中资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比较 |
一、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相似之处 |
二、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不同之处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对策 |
第一节 加强合规管理认清海外环境 |
一、中国企业要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国际化水平 |
二、认清东道国的政治状况及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
三、认清中国对外投资国际背景的变化及其影响 |
第二节 中国企业应对海外战略风险的策略机制 |
一、战略风险预防性策略机制 |
二、战略风险分散性策略机制 |
三、战略风险补救缓解性策略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政府如何帮助企业管控海外战略风险 |
一、政府帮助“走出去”企业加强与东道国的互动 |
二、综合利用国内、国际双层法律手段防范战略风险 |
三、同东道国主要利益集团和民众建立友好和谐关系 |
结论 |
一、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是复杂的系统风险 |
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需要危机意识与复杂系统思维 |
三、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未雨绸缪 积极应对(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关于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论述[J]. 崔德华.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3)
- [2]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研究[D]. 张伟伟. 北京科技大学, 2021(11)
- [3]习近平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论述研究[D]. 岳红玲. 贵州师范大学, 2021(09)
- [4]习近平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阐释[J]. 王宜科,董振华. 学习与实践, 2021(03)
- [5]习近平忧患意识研究[D]. 解金鹏. 江西理工大学, 2020(01)
- [6]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D]. 房慧颖.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7]气候变化认知对农户适应性耕作行为的影响——基于湖北省“十县千户”的田野调查[J]. 李红莉,张俊飚,张露,罗斯炫.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21(02)
- [8]保罗·肯尼迪的战略思想研究[D]. 王羿钦. 吉林大学, 2020(08)
- [9]新时期突发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 李晓元.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10]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D]. 李国敏.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