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人”与制度正义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毕然[1](2021)在《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价值研究》文中认为近代以来的工业文明形态为经济全球化浪潮和技术创新性革命供给了空前动力,也为生态危机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它意味着,人与自然关系内蕴的张力不断强化了生态环境治理意识提升、治理内容丰富、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技术能力进步,而且其中的伦理反思或批判实际地担负着这种强化的内在理想尺度的功能。于是,生态伦理的思维逻辑和行动规程就在新的时代变革发展中具备了社会价值寻索的本体论意蕴,而现代管理所应呈现的生态伦理价值自是其题中之义。众所周知,工业文明以来的西方生态伦理始终存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纷争,如何化解人与自然二元对立思维定势下的全球生态危机,自然生态的尊重并保护、开发和利用显然是决定人类生存发展的限度与进度的本质性议题。现代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理应坚守辩证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对其进行批判性校正,以马克思生态思想为指引,传承并发扬中国传统的生态伦理思想,将生态伦理的公正、平等、有序、绿色、和谐等价值理念合理地嵌入现代管理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整体主义治理框架中。这喻示着,现代社会发展不仅要促成人们生态认知的格式塔转换,以共生同在、互惠并联、深层融合的生态思维范式重新检视人与自然之间所应建构的和谐共生模式;同时,应契合生态理性内核来赋予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生态伦理关切,使其在公共决策、协调、合作、监督等管理职能中统筹运用生态自然观、生态道德观、可持续发展观和技术引领观,以生态正义的价值追求维护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妥善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本文基于管理价值视域下对生态伦理理论进行审视来解读人与自然关系实质,通过现代管理思想史的简要回顾以透视生态伦理理念的演进变化、逻辑关联及其现实需求所呈示的价值偏好,力图揭示生态伦理的理论困境并形成具有实践影响的价值规约和导向,为现代管理的价值选择提供生态整体主义的公正、平等、自由、和谐的伦理发展路向设计依据,进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卢岩[2](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谭艳[3](2020)在《比较视角中休谟经济正义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英国工业革命带来了一个新时代,改变了英国传统的经济模式,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在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休谟吸收了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部分经济正义思想,并且继承和发展了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从而建立起自己独树一帜的以财产权为核心的经济正义观。休谟的经济正义观在近代英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休谟同时代的斯密和边沁、密尔也对经济正义观进行了阐释。一方面,休谟与斯密、边沁和密尔的经济正义观有相同之处;另一方面,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关于经济正义的基础和前提问题,斯密和休谟一样认为人性是自私的,但人也是具有同情心的。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休谟认为正义和仁慈不同,是一种人为之德,但斯密却认为正义与仁慈一样都是一种自然之德。关于经济正义法则,休谟与斯密都注重财产权,但二者的着重点不一样,休谟更加注重财产占有问题,而斯密更加注重财产分配问题。关于政府与经济正义的关系,两位哲学家最大的不同在于,休谟提倡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斯密则认为政府只可充当市场“守夜人”,不应直接干预经济。与休谟相比,边沁在经济正义观中的功利色彩显得更浓厚。边沁在其着作中并没有明确讨论经济正义问题,但在其思想体系中我们仍可看出经济正义思想。在经济正义的前提和基础的问题上,边沁和休谟一样,都认为人性是自私的,并且认为正义是人为之德。休谟思想中已有功利主义萌芽,而边沁创立了功利主义,明确提出了符合功利即正义的观点。在经济正义的基本法则问题上,休谟和边沁都是后果论者。但边沁关于分配正义提出了新的原则,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在关于政府与正义关系的问题上,两位哲学家对于政府是否应当适当干预经济持有不同的见解,休谟认为政府应对经济进行干预,但边沁反对政府干预经济。密尔在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基础上发展了自己的理论,在财产问题上密尔关注到税收与经济正义的关系,在政府与经济关系的观点上密尔与边沁基本一致。通过与斯密和边沁、密尔的对比,人们能够更全面更深入了解休谟的经济正义观,包括其局限和意义。经济正义问题在当前中国备受关注,实现经济正义是我国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题中应有之义。休谟的经济正义观对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多方面的借鉴意义,其意义主要在于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以及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关系等方面。
杜威[4](2020)在《制度的理性维度及其管理价值研究》文中提出人与制度是管理的两个核心问题,管理的主体和本质是人,管理意欲达成目标的常态性手段是制度。制度中的人是凝结着理性特征的行为主体,是人类社会化活动中的理性存在者,亦即所谓“理性的人”。现代社会制度的建构是人类在社会化生活中的一种理性活动。制度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无法离开人的理性精神、理性认识以及理性作用,而管理理论与实践同样是制度的理性功能得以发挥的一个重要场域。因而,有必要以制度的理性问题为视角,就其所蕴涵的理性特征加以定义,挖掘其凝结的管理价值。本文意欲揭示制度内蕴的不同理性维度的内容与形式、功能与特征,立足制度的理性思想史,审思制度在不同管理时期呈现的理性样态、偏好与诉求,深度挖掘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两个维度在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价值,概要梳理两者在管理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偏失。它试图超越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制度的一元理性维度,探索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并重的制度结构的二元理性解释模式,并在管理视界中展望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整合方式和应然之态。显然,本研究期望解决管理中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矛盾冲突,维护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逻辑体系,以推动制度的持续创新与合理性化发展进程,最终实现促进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治理现代化中走向协同之路。这不仅是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诉求,也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形成制度自觉和张扬制度自信的现实需要。
梁伟[5](2019)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利益冲突与平衡是破产程序中恒久的话题,利益冲突与平衡充斥于破产重整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各个角落,几乎不可能总结出全部的冲突样态与平衡路径。这一方面是因冲突类型的繁杂,很难全部囊括;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动随时改变重整中的利益博弈状态,进而随时衍生出新的冲突。但破产重整程序作为破产程序框架下的子项目,以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人理性为基础,通过再建企业并释放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Going Concern Value)的制度价值却未发生变化。当陷入财务困境但具有可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亟需要破产重整进行拯救时,却因利益冲突而阻遏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这便需要反问,究竟为何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失去理性的经济思考,而排斥重整程序?虽然主要建立在个案分析之上的研究,不能发现全部的利益冲突类型,并且建立在个案研究基础上的解决路径也可能是相对狭隘的,毕竟债务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存在差异,企业的债务结构、盈利状况、经营模式、市场前景、企业文化等均存在差异,恰如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但对个案深入的剖析可以发现冲突的真实样貌,最直观的了解到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面相,在此基础上的平衡路径可以为其他案件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参考。破产重整程序是市场竞争失败主体拯救本位程序,司法介入下利益相关者协商博弈平台的制度架构能够促进市场化主导资源配置的实现,但在利益协商与博弈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冲突。冲突的化解与利益平衡的实现是破产重整制度功能发挥的手段和方式,利益平衡的实现可从社会结构维度推动破产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既包括社会行为维度的指引功能,也包括社会文化维度的转化功能,甚至是社会经济维度的资源配置转变与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功能,但这均需以利益平衡的实现为前提。企业财务困境造成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于各方的需求,进而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将可能爆发激烈的利益冲突,如何实现利益平衡是破产重整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角色多样与利益诉求重合是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复杂的表征,探明利益冲突的实然面相是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必然选择,以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及诉求为视角进行实证分析,既包括以数据为主的分析去解构企业的财务困境与可持续经营价值现实,也包括田野调查发现利益相关者的真实诉求,实证研究能够穿透重整司法实践与制度规范间的迷雾,明晰债权人、债务人及战略投资人等利益群体的诉求,以及行政权、审判权等角色在重整程序中的真实样态。但破产重整程序不可能对全部利益冲突逐一化解,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企业拯救,保留与释放债务人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价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也能够实现重整制度的价值功能,而在此目的之下,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冲突类型化,对应其成因探索体系化的解决路径。首先是债务人财产与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关联,毋庸讳言,财产的价值归属是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目标,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基于财务困境的现实,财务困境的现实背后是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变现能力的有限与不足。人具有逐利的本质,以债权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争夺有限的债务人财产,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实施利己的策略,在重整博弈中发生利益冲突。所以,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基础就是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并进行妥当的分配。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一直未上升到破产法基本原则维度,但破产法相对非破产法的重要特征就是基于破产撤销权、自动冻结制度等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为目标的制度设计,其背后的逻辑是以实现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下的实质公平追求。而挖掘债务人企业破产期间继续经营能力,能有效的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对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需以非破产法规则为基础确定权利人,锁定权利人范围,并以破产期间时间轴上坐标为尺度,对破产重整前、重整期间及重整完毕后的权利人进行有序的分配与清偿,从而实现破产重整程序制度背后的实质公平和效率价值。破产重整程序利益平衡的实现需要市场化和法治化路径为指引,以债务人财产分配和债务人企业拯救为目的的利益平衡路径也需要在上述框架下实现,重整程序这一司法平台的制度建构要求审判权主导并负责应对重整中利益的冲突,努力实现重整中利益的平衡。可在集体行动逻辑之下,因为重整程序中规范不完备、冲突剧烈而造成审判机关对重整程序持审慎态度。企业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关乎地方经济发展、职工安置等多重因素,行政权难免不对其产生关注,但行政权的介入会冲击审判权的中立地位,使利益偏离平衡的天平而向某一方倾斜,进而损害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此外,破产管理人的履职受到法院中心主义的影响,而弱化了其自身功能,究其根源在于缺少市场化与科学化的履职评价体系,而变成行政领导式履职,与市场化要求相悖。破产重整利益的平衡需要外部公权力介入的保障,也需要内部管理人权力的积极行动,权力在行政权、审判权与管理人之间能否进行妥当的配置影响着重整程序的成功。审判权基于纠纷裁判者的司法权威性而享有破产重整程序主导权,而其正确运用破产宣告权、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等实现程序控制以克服审慎态度是其正确样态;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备之时,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有效的借助市场,弱化重整功能,行政权应以辅助破产重整程序成功和企业拯救为目的,从程序主导权的享有者退化为程序失灵时的弥补者;而管理人则应以市场化为基础,以积极能动的履职去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在重整程序中妥当利用商业判断规则,并建立以债务人财产价值为基础的评价标准,以激励管理人积极履职,来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最后是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实现路径,利益平衡的实现是利益的分配过程,破产重整中利益的分配需要接受利益位阶的调整,按照利益位阶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保护,并将权利人以不同的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是重整中利益的三个位阶层次,在权变理论下,金融债权保护被上升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予以关注,而群体利益保护也加入了程序参与权,以保障其信息的对称,最后才是通过克服僵化性的一致原则去对个体利益实现保护。针对不同利益位阶中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重整规范不完备的空白地带,凭借管理人的积极履职与行政权的协助,在审判权的主导之下探索诸如和解式重整的路径,克服僵化的思路去实现重整中的利益平衡,以达到推动破产重整程序成功,保护企业可持续经营价值及发挥重整制度功能的目的。
莫智斌[6](2019)在《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文中认为产权不仅可以明确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还可以促进物品流通和进一步的社会分工(科斯,1994),即在维护公平和提升效率两个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权安排的规则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亦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而住宅用地由于其承载人类居所的特殊属性,则更加需要科学合理的产权安排,以实现居民个体对幸福的追求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但大部分时期仍处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框架内,呈现出产权结构和权能的差异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将会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2013)。我国城乡差异化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城市房价增长过快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城市居民居住保障缺乏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城市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和乡村社会衰败等等。因此,本文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进行横向的内容比较和纵向的历史变迁比较,对城乡产权制度在各个时期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以此总结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并结合不同阶段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目标,分析现行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论文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的主体内容由绪论和其后的八章组成。在绪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挚领的表述。论文的第二章则主要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产权变迁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纳,为后续研究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等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论文第三章开始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则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差异所引致的权能差异进行分析,主要从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在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权能差异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本文第五章开始从政府行为目标和国家发展要求的角度对形成这种差异化产权安排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发展的驱动力进行描述性的归纳总结。论文第六章则对当前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承认其对社会整体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指出其引发的城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关于其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设计失衡。第七章则引入小产权房问题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失衡所引发的问题进行更为直观的描述和论证。在第八章,本文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提出“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和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的整体发展思路,并从人口结构、经济增长模式等外部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角度出发,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创新式的探索。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城乡住宅用地在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和农民两对权利主体所具备的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对城乡地域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自身幸福的实现产生了不同影响;(2)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变迁与不同时期政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呈现出“外部环境变化→政府行为目标改变→制度变迁发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经济进步/衰退→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发生”的国家发展导向下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渐进式动态变迁模式。(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城乡居民和国家发展的效用并不是完全一致,在部分时期国家以牺牲城乡土地产权的居住保障/资产权能来实现国家的发展。(4)从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安排已然不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不足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过剩、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的过度和居住保障权能的不足两组问题。改革的方向则是:其一,城市住宅用地权能要实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降低流动人口城市化的难度、赋予城市现有居民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促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最终实现城市包容、安全、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发展;其二,农村宅基地权能要实现资产权能的归回,盘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资产性收入能力、促进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以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王红梅[7](2019)在《现代管理伦理作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管理伦理是处理各种管理关系的道德规范体系,是对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的道德原则,更是管理体系追求的人文理性精神,是现代管理发展追求的应然状态和为之努力的方向。作为一个综合性概念,它兼具行为规范性、道德理想性、精神价值性等各种特征。本文首先从管理伦理的角度审视了现代管理在制度、手段、责任、信念、精神等方面的缺陷,进而把管理伦理引入现代管理实践,探索运用管理伦理的视角和方法去消除现代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以综合型思维的视角把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管理的终极动机,把社会的整体和谐作为管理的根本目的,把对个人、组织和社会的多元责任统一起来作为整体的责任追求,用公平、效率和民主多元价值取代单一的效率价值,把人文伦理手段和工具理性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现代管理的新格局和新秩序。其次,基于上述意图,本文以伦理学中存在的基本伦理类型:规范伦理、美德伦理、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为主线,尝试建构现代管理伦理的四大伦理体系。指出上述四种伦理在管理伦理制度完善、管理主体德性养成、管理责任践行和管理伦理精神塑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指出四者在作用方向、作用机理及作用方式上存在着明显不同,只有通过四者的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才能使管理伦理有效作用于现代管理,减少管理实践中非伦理行为的发生,督促管理主体履行对员工、利益相关者、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伦理责任,使现代管理更适合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再次,为了保证四大管理伦理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本文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提出了个体机制、组织机制、社会机制三大作用保障机制。最后,结合我国现代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分析中国传统管理伦理对现代管理伦理建设的积极意义及限制性入手,提出了相应的建设之策,为我国现代管理伦理建设提供有益借鉴,促进我国现代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发展。
赵鑫露[8](2019)在《高管权力对公司送转股政策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股利分配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研究的重要领域。作为企业的核心财务决策,健康的股利分配能够使资本市场健康的发展,同时有助于维护合理的股东利益并且促进企业加速发展。而近年来,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出现了“轻派现、重送转”的现象,这与欧美成熟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更偏好现金分红的现状形成了显着的差异。在送转股公司数量与比例增长的同时学者们发现送转股公司的业绩与质量却存在明显的问题,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送转股时更多的考虑是内部人员的利益输送。从本质上来说,送转股政策并不会直接为企业的业绩与盈利能力带来增长,它只是股东权益的内部调整而并不是实质性的利好。然而到了每年上市公司公布送转预案时,市场上就会兴起对于送转股股票的热烈反响,特别是那些高比例的送转预案总能够在短期内吸引投资者争先关注与购买,造成了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送转股股票容易出现非理性定价的现象。高股价为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员带来了巨额的收益,这就引发了内部人员与中小股东在送转股政策上的利益冲突问题。因此,从利益冲突角度分析内部人员权力与送转股政策之间的关系不仅能拓宽送转股动因的研究视角,更能够帮助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中小投资者正确的认识以及面对送转股决策,对理论与实践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文基于2007-2018年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送转股政策制定单位自利性动机与能力的角度检验了高管权力对于送转股政策的影响。首先,运用代理理论中大股东及其代理人高管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分析了上市公司进行送转股的可能动因;然后,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代理理论、乘务员理论分析了高管权力对于送转股政策的影响路径;接着,构建了数理回归模型,用描述性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多元回归的方法对提出的假设进行验证,并且为了保证结论的稳健性,采用了更改被解释变量计量方法、更换回归模型、选取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为工具变量、PSM倾向匹配法等手段来对结论进行反复检验;最后依据研究结论,对高管权力影响下的送转股政策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措施。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以及结论如下:第一,从利益冲突角度分析送转股政策的动因。传统的股利分配理论中多以信号理论、流动性理论、股本扩张理论、迎合理论等来对股票股利以及转增股动因进行解释。而近年来我国二级市场中送转股股票普遍存在非理性定价,企业内部人员与中小股东在送转股上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内部人员存在期望通过送转股溢价获得个人收益的“经济人”心理。而中小投资者由于“价格幻觉”容易被低价股所吸引,但却缺乏相应的企业内部信息,导致了内部人员在利益冲突中处于优势地位,此时容易出现内部人员用送转股政策来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第二,基于不同理论基础分析了不同权力影响下企业高管的心理定位以及送转股政策偏好。权力是影响高管人性定位的一项重要因素,不同的权力类型造成了高管的不同权力动机,在不同的权力动机下高管会有不同的人性定位。所以,高管权力影响下其行为决策路径为:高管权力→不同人性定位下行为驱动→送转股政策偏好。具体而言高管的权力构成中正式权力越重,高管越希望通过自身的权威地位与正式制度安排来影响企业,此时高管自利性权力动机明显,其更容易将自身定位为“经济人”;而高管权力构成中非正式权力越大,高管越渴望通过个人的能力、知识、资源、性格来影响企业,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绩效,此时高管集体主义倾向明显,越可能将自身定位为“社会人”。研究发现当送转股政策可能成为内部人员利益输送手段时:(1)高管所有权权力与送转股政策呈显着正相关关系;(2)高管组织权权力与送转股政策显着正相关;(3)高管个人能力权力与送转股政策显着负相关。在以上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对八项指标进行了主成分分析构建了高管权力的综合指标,对高管权力综合指标是否了影响送转股政策进行检验,结果发现高管综合权力越大,企业送转股倾向越大、比例越大。这表明高管的权力体系中正式权力才是权力的核心来源与保障,如果没有正式的制度与组织保证,高管的权力无法真正的体现,所以在大多数情景下高管会将自身定位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性“经济人”。第三,基于内部人员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研究了高管权力对于送股、转增股政策影响的差别。由于综合权力影响下,高管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所以当送股、转增股政策存在限制条件与成本上的差别时,高管会通过权力选择最有利的分配方案。具体来说,送股政策的前提是企业存在可供分配的税后净利润,这就限制了许多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内部人员通过送股政策来进行股价操控谋取利益的行为,转而选择没有限制条件的转增股政策;同时,由于送股与现金股利一样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利润分配,所以送股政策在执行后需要股东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形中增加了内部人员通过送股政策谋利的成本,所以高管与大股东可能更加偏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来进行股价操控;最后,送股政策按照规定往往需要同时派现,这一方面减少了可供高管控制的现金流,另一方面加大了企业外部资金的需求,使得更多的机构参与到对高管的监督过程中来,限制了高管的权力。所以高管权力影响下,内部人员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更可能采取转增股政策,而不是送股政策,通过实证检验这一假设也得到证实。第四,研究了高管权力与代理冲突相互作用对送转股政策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1)高管综合权力与代理冲突严重程度之间存在相互促进作用,能够正向刺激企业的送转股政策;(2)高管正式权力与代理冲突能够相互作用对送转股政策产生正向影响,高管非正式权力与代理冲突之间并不能产生相互作用进而影响企业送转股政策,这表明高管权力与代理冲突相互作用对送转股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正式权力这条路径上。第五,研究了高管权力影响下的送转股政策对企业绩效的抑制效应。研究发现,高管权力影响下的送转股政策并不与企业的业绩以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能高效地传导企业的业绩信号与扩充企业资本,在权力影响下送转股政策更多的是内部人员利益输送的手段,低效地分配消耗了企业发展资源,抑制了企业绩效增长。相对于已有文献,本文的研究主要具有以下贡献:(1)构建了高管权力影响送转股政策的路径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构建了上市公司高管权力影响送转股政策的影响机制与路径。本文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分析了上市公司中高管权力影响企业送转股政策的路径。高管权力不仅影响了自身在送转股上的利益动机与行为决策还间接影响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在送转股政策上的利益冲突问题,使得高管权力通过直接与间接两方面影响了上市公司的送转股政策制定。(2)拓展了送转股政策动机的研究视角以往对送股、转增股政策的动因研究中,多数围绕送转股的信号效应、流动效应、迎合效应来做研究。本文从利益冲突的角度分析了上市公司送转股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拓展了在我国目前国情下对于送转股政策的动因分析,将代理理论与利益关系融入了送转股政策动因的研究视角。(3)丰富了高管人性角色的理论研究研究企业高管行为的现有文献中,大多都围绕高管理性“经济人”心理展开,缺乏高管其他心理状态下的行为决策分析。本文深入分析了权力影响下高管的不同角色定位,不同的心理角色定位产生不同的行为动机,不同的行为动机最终对送转股政策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以“经济人”与“社会人”为切入点研究了高管的行为偏好,丰富了有关于高管人性角色以及行为偏好的研究视角。
王兆胜[9](2019)在《新时代中国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原因探析》文中认为本文以新时代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新时期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发生的原因。文章通过案例研究和社会调查研究,运用定性比较分析和问卷调查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影响新时期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的主要因素和个人参与动机。并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人性假设理论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别从三个方面,即宏观社会发展层面、中观群体需求层面和微观个人动机层面对新时期环境污染威胁型邻避冲突的原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阐释。本文认为新时代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主要有三个层面的的原因:从宏观层面,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新时期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的根本原因。从群体的角度来看,新时代居民需求层次的提高和现实满足之间的差异导致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进而导致邻避情结,邻避情结的集聚最终导致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的爆发。从个人角度,个人的经济人动机和社会人动机是导致个人参与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的主要动机。
杨晓培[10](2019)在《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文中认为2018年通过的《监察法》(第11条第2款)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均明确规定“利益输送”是一种职务违法行为,而随着法益保护的层升,现行刑法不仅存在文本意义上的阙如,司法实践亦是“同案异判”,难以公正。腐败是不当运用公权力而进行利益分配,实质为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交往关系中的一种利益失衡。“利益输送”则是腐败术语库中的一种“利他”而“没有装入口袋”的新型腐败基本形态,在公权力资源配置过程,通过公共权威或超估、虚估公共资源价值采用价格双轨制形式进行不法输送,主要表现为高权行为范式与公共资源交易范式。利益输送是公权力配置资源过程中的职务违背,严重侵害了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公平性保护法益,阻止了公共资源合乎目的性的分配、使用,即破坏了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体系)之间交往关系的平衡秩序或状态。从而导致了资源配置“结构性紧张”与社会心理失衡的“结构性怨恨”,表征出渎职犯罪的“家族相似性”。是故,“同等情况相同对待”,刑法理应从“现实关注”提升到系统的“理论自觉”,并做出一种妥当性因应。广义的利益输送是一种职务犯罪的模型集合——概括性范畴或“腐败之门”。而本文仅指狭义上的利益输送,即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违背法律、法规或故意规避法律、法规而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并未收受或者难以查明是否收受他人财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了行为“恶害”,就会有刑法的意义。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不仅在于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必要性、最后手段性、可行性以及价值澄清与价值认知,也在于刑法还是一种修复或恢复“权力与权利平衡”的结构性、功能性技术调控工具。本文通过对域内外“图利罪”、“背信罪”的梳理与适用分析,认为利益输送犯罪是图利罪、背信罪的特殊态样,且应采用方式灵活、程序便捷的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而归入“贪污贿赂罪”章。在“严而不厉”的刑罚政策下,基于利益输送的危害与刑罚对等,从而设置了“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同档的法定刑幅度,且采取自由刑与财产刑、保安刑相互配合的刑罚体系。此外,辅之公务伦理法制化、权力监督体系与市场机制并行、执法机制相互衔接等治理政策,与刑法治理形成互动、协同,以“点的突破”带动“面的推进”,力图提升犯罪阻力,增加犯罪风险,形成一种阻遏利益输送的秩序或状态,有效对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公平性法益进行保护,达致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体系)交往的利益平衡,最终将利益输送的刑法治理态度与构想固化为一种“目的善”、“工具善”相互融合的“善治”。这既益于法治反腐从“厉而不严”转入“严而不厉”,也彰显了刑法哀矜勿喜的谦抑主义与“自我修正”机制,且还妥当地契合了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及实践诉求。
二、“经济人”与制度正义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人”与制度正义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基本思路与主要创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本质 |
第一节 生态伦理的阐释 |
一、西方生态伦理的思想流变 |
二、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内涵及特征 |
第二节 多学科视角的生态伦理属性 |
一、政治学视角:基于政治权力的生态伦理属性 |
二、经济学视角:共生和绿色的可持续性经济管理 |
三、社会学视角:社会结构的生态化转型 |
第三节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基本规定 |
一、生态伦理的价值理念 |
二、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 |
三、生态伦理的理论基础 |
四、生态伦理的维护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现代管理视域下的生态伦理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古典管理理论的价值定位——效率至上 |
一、古典管理理论的“经济人”人性假设基础 |
二、科学管理的管理模式:控制自然的祛魅化设计 |
三、理性逻辑的科学化功利价值取向 |
四、“经济人”假设的反生态伦理省思 |
第二节 行为科学管理的价值转换——情感依托 |
一、行为科学管理的“社会人”人性假设基础 |
二、行为科学理论模式:人际关系的社会化凸显 |
三、情感激励的生态化行政伦理扩展 |
四、行为科学理论的生态伦理缺失 |
第三节 系统权变管理的价值探索——因境制宜 |
一、系统权变管理的“复杂人”人性假设基础 |
二、系统权变管理的管理模式:人境关系的动态化调适 |
三、动态持衡的多元化政府伦理关系 |
四、系统权变时期的方法论评价 |
第四节 知识与文化管理的价值创造——互生共存 |
一、知识与文化管理的“文化人”人性假设基础 |
二、知识与文化管理模式:人智关系的持续化建设 |
三、生态和谐的人本化行政文化结构 |
四、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人”的内在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价值向度 |
第一节 现代社会管理的生态意识理念 |
一、生态健康意识——推动社会协调发展 |
二、生态优先意识——保证社会持续发展 |
三、生态环境意识——引领社会绿色发展 |
第二节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的价值体系 |
一、生态公正:政府生态伦理管理的核心价值 |
二、生态自由:公共管理秩序建构的目标价值 |
三、生态平等:道德主体利益协调的价值根基 |
四、生态和谐:和谐社会伦理调和的价值趋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价值实现困境与出路 |
第一节 生态伦理在现代管理中的实现困境 |
一、现代管理的主体性困境:主体价值的公平失允 |
二、现代管理的目标困境: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受阻 |
三、现代管理的秩序困境:生态安全的秩序失衡 |
四、现代管理的文化困境:中西生态伦理的融突 |
第二节 公共社会治理实现生态伦理的出路 |
一、构建生态伦理观念以践行协调共生的价值理念 |
二、实施生态伦理战略以推动生态化的社会经济发展 |
三、加强生态法治建设以维护生态安全的稳定秩序 |
四、创新生态文化理念以促进生态文明的理论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现代管理的生态伦理价值建构之维 |
第一节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态伦理价值阐释 |
一、基于命运共同体的生态伦理价值构建 |
二、生态善治对美丽中国愿景的实现 |
第二节 中国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决策模式 |
一、生态管理及其决策理念建构 |
二、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决策运行模式 |
第三节 生态伦理视域下生命安全健康的价值阐释 |
一、生命安全健康的理性制衡内蕴 |
二、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健康的生态行政价值观建构 |
三、中国政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实现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比较视角中休谟经济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价值 |
(二)现实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休谟经济正义观的历史背景和哲学基础 |
第一节 休谟经济正义观的历史背景 |
一、时代境况 |
二、制度变迁 |
第二节 休谟经济正义观的哲学基础 |
一、经验主义认识论 |
二、情感主义伦理学 |
第二章 休谟经济正义观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经济正义起源论 |
一、自然资源的相对稀缺 |
二、人性自利和有限慷慨 |
三、人类协议 |
第二节 经济正义法则论 |
一、稳定占有财产 |
二、合意转让财产 |
三、履行财产许诺 |
第三节 政府与经济正义关系论 |
一、政府的起源 |
二、政府是经济正义的执行者和判断者 |
三、政府的合法性 |
第三章 休谟与斯密经济正义观比较 |
第一节 休谟与斯密经济正义起源论的异同 |
一、相同点:人性都是自私的 |
二、不同点:作为人为之德的正义与作为自然之德的正义 |
第二节 休谟与斯密经济正义法则论的异同 |
一、相同点:重视财产权问题 |
二、不同点:重视财产占有问题与重视财产分配问题 |
第三节 休谟与斯密政府与经济正义关系论的差异 |
一、政府维护正义与正义是政府的基石 |
二、“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 |
小结 |
第四章 休谟与边沁、密尔的经济正义观比较 |
第一节 休谟与边沁、密尔经济正义起源论的异同 |
一、相同点:人性是自私的以及正义是人为之德 |
二、不同点:关于正义与功利关系的看法不同 |
第二节 休谟与边沁、密尔经济正义法则论的异同 |
一、相同点:后果论正义 |
二、不同点:财产占有问题与“幸福最大化”的财产分配问题 |
第三节 休谟与边沁、密尔政府与经济正义关系论的差异 |
一、维护正义的政府与符合功利原则的政府 |
二、提倡政府干预经济与反对政府干预经济 |
小结 |
第五章 休谟经济正义观的意义和局限 |
第一节 休谟经济正义起源论的意义和局限 |
一、人性论预设的合理性 |
二、自然状态说、永恒人性论和阶级观的局限性 |
第二节 休谟经济正义法则论的意义和局限 |
一、具有开创性的财产权理论 |
二、对分配正义的忽视 |
第三节 休谟政府与经济正义关系论的意义和局限 |
一、强调政府对经济正义的维护作用 |
二、忽视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制度的理性维度及其管理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
三、主要创新与不足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制度的理性问题解析 |
第一节 制度的理性概念界定 |
一、制度 |
二、理性 |
三、制度的理性 |
第二节 多角度审视制度的理性 |
一、制度的理性的性质 |
二、制度的理性的作用 |
三、制度的理性的维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制度的理性维度表达形式 |
第一节 制度的工具理性 |
一、制度的工具理性的含义与规定性 |
二、制度的工具理性的基本特征 |
三、审思制度的工具理性 |
第二节 制度的价值理性 |
一、制度的价值理性的含义与规定性 |
二、制度的价值理性的基本特征 |
三、制度的价值理性的基本向度 |
第三节 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 |
一、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逻辑关联 |
二、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断裂现象 |
三、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关系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制度的理性在管理思想演进中的阶段性呈现 |
第一节 早期管理时期制度的理性形态 |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维护政治稳定统一的管理秩序 |
二、理性形态: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原始统一 |
第二节 科学管理时期制度的理性偏好 |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技术管控下的高效率管理秩序 |
二、理性偏好:制度的工具理性优先 |
第三节 行为科学时期制度的理性偏好 |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人性张扬下的情感型社会秩序 |
二、理性偏好:制度的价值理性优先 |
第四节 现代管理时期制度的理性诉求 |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复杂管理的协同整合秩序状态 |
二、理性诉求: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并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制度的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与偏失 |
第一节 制度的工具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与偏失 |
一、制度的工具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 |
二、制度的工具理性在管理中的偏失 |
第二节 制度的价值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与偏失 |
一、制度的价值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 |
二、制度的价值理性在管理中的偏失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制度的理性在管理中实现整合的思考 |
第一节 制度的理性整合的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意义 |
二、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意义 |
三、制度人类学理论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影响 |
四、实用主义哲学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启示 |
五、结构功能主义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作用 |
第二节 制度的理性整合的影响因素 |
一、管理制度的理性功能呈现非均衡性 |
二、管理制度的理性文化生态的制约性 |
三、管理制度的理性承载主体的异化性 |
四、管理制度的理性效度评价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制度的理性整合方式的展望 |
一、管理制度观念:科技与人文相结合的价值观 |
二、管理制度共治:制度的公共理性的整合作用 |
三、管理制度艺术:“真、善、美”理性的统一 |
四、管理制度生态:工具性与价值性人格的共生 |
五、管理制度方法:制度的理性方法论范式寻求 |
六、管理制度实践:理性精神导引下的制度建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立法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利益冲突的成因:利益主体与诉求多元化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内涵的阐释 |
一、利益的内涵阐释 |
二、法律维度的利益阐释 |
三、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冲突阐释 |
四、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平衡阐释 |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利益冲突的案例剖析 |
一、A企业的破产概况 |
二、债务人的利益诉求 |
三、债权人的利益诉求 |
四、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 |
五、法院的审慎态度 |
六、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 |
七、破产管理人的能动性不足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类型解析 |
一、债务人财产供给的不足产生无序分配 |
二、公权力介入时的重整程序控制权争夺 |
三、利益相关者多样化造成利益位阶不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利益平衡的价值:社会结构中重整功能实现 |
第一节 社会群体行为导向维度功能 |
一、私权意识回归 |
二、商业风险分配 |
三、实质正义实现 |
第二节 重整文化构建维度功能 |
一、拯救文化对传统债文化的替代 |
二、公共本位对私利本位的替代 |
第三节 社会经济发展维度功能 |
一、宏观经济政策落实 |
二、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利益平衡的基础:财产保值增值与有序分配 |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实现 |
一、规则设计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 |
二、继续经营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 |
三、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财产溢价 |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分配的受益主体 |
一、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 |
二、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 |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主体间的有序分配 |
一、债务人财产清算价值:归属重整完成前债权人 |
二、债务人财产重整溢价: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三、债务人企业隐性资产:归属重整后出资人 |
四、企业重整后经营收益: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益平衡的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
第一节 正确介入的行政权:辅助重整成功 |
一、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惯性 |
二、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成因 |
三、行政权正确介入的尺度 |
四、行政权正确介入的样态 |
第二节 克服审慎态度的审判权:主导重整程序 |
一、审判权审慎态度的剖析 |
二、重整程序审判权主导实现 |
第三节 市场化履职激励的管理人:完成重整事务 |
一、管理人履职评价体系不完备 |
二、不完备评价体系的表现形式 |
三、管理人履职评价方式的转变 |
四、市场化评价标准激励管理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平衡的路径:利益位阶下的权益保障 |
第一节 破产重整的利益位阶 |
一、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内容 |
二、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重配 |
第二节 利益位阶重配下权益保障弱化 |
一、实践维度维护公共利益难 |
二、规范维度排斥利益群体参与 |
三、观念维度个体利益保护僵化 |
第三节 特殊主体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索 |
一、金融债权利益保障探索 |
二、和解式重整群体利益保障探索 |
三、其他主体权益保障探索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特色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2.国内外文献梳理 |
2.1 产权与土地产权研究 |
2.2 城市土地(住宅)产权制度研究 |
2.3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研究 |
2.4 政府行为研究 |
2.5 城市发展研究 |
2.6 乡村振兴研究 |
2.7 文献评述 |
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比较 |
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差异 |
3.1.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
3.1.2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取得 |
3.1.3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内容 |
3.2 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差异 |
3.2.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2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4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
3.2.6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 |
3.3 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 |
3.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处分权 |
3.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3.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4 城乡住宅用地收益权差异 |
3.4.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收益权 |
3.4.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4.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5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汇总表 |
4.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比较 |
4.1 城乡住宅用地资产权能差异 |
4.1.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2 城乡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差异 |
4.2.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5.权能差异的逻辑演进:城乡住宅用地权能与政府目标 |
5.1 土地权能的同质化与国家经济的恢复:1949— |
5.1.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1.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4 权能安排施成效分析 |
5.2 土地权能差异的萌芽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奠基:1979— |
5.2.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2.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3 土地权能差异的深化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崛起:1999— |
5.3.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3.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4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的特征 |
5.4.1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是渐进式的变迁 |
5.4.2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变迁是政府强制性的变迁 |
5.4.3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 |
6.现行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效应 |
6.1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正面效应 |
6.1.1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6.1.2 推动城市经济繁荣 |
6.1.3 客观上实现了局部农村的被动城市化 |
6.1.4 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 |
6.2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
6.2.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房价高企阻碍人的城市化 |
6.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使用权续期未定“无恒产者无恒心” |
6.2.3 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过强:人口结构变化引发地方财政危机 |
6.2.4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机会困境下的城乡社会阶层固化 |
6.2.5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效率困境下的农村资源配置低效 |
6.2.6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失序困境下的社会治理成本增加 |
6.2.7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正义困境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
7.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效应的缩影之一:小产权房问题 |
7.1 小产权房问题简述 |
7.1.1 小产权房概念及本文语境下的小产权房 |
7.1.2 小产权房的发展情况 |
7.1.3 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态度 |
7.2 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1 广州市白云区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2 湖南省永州市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3 小产权房问题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能差异的联系 |
7.3.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弱势催生小产权房需求 |
7.3.2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诱致小产权房供给 |
8.面向未来:土地权能的本质回归与国家发展的转型需求 |
8.1 新时代背景: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 |
8.1.1 城市发展带动和支撑乡村振兴 |
8.1.2 乡村振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8.2 住宅用地权能回归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
8.2.1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与乡村振兴 |
8.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的回归与城市发展 |
8.3 以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住宅用地制度创新 |
8.3.1 基于居住权能回归的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
8.3.2 基于资产权能回归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 |
9.研究总结 |
9.1 研究结论 |
9.2 不足与展望 |
9.2.1 不足之处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7)现代管理伦理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现代管理伦理基本问题界定 |
第一节 管理、伦理和管理伦理 |
一、伦理与道德 |
二、管理和伦理 |
三、管理伦理的基本内涵 |
四、管理伦理的基本属性 |
第二节 前现代管理发展及伦理特征 |
一、前现代管理的历史发展 |
二、前现代管理的管理伦理特征 |
第三节 现代管理及其工具理性特征 |
一、现代管理及管理范式转换 |
二、现代管理的工具理性特征 |
第四节 现代管理伦理及其主要内容 |
一、现代管理伦理的概念提出 |
二、现代管理伦理对现代管理危机的回应 |
三、现代管理伦理的主要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现代管理伦理的产生及价值诉求 |
第一节 现代管理伦理精神失落及回归诉求 |
一、现代管理伦理精神失落的主要表现 |
二、现代管理伦理精神失落的原因分析 |
三、现代管理伦理精神失落对现代管理伦理的诉求 |
第二节 现代管理伦理的产生条件 |
一、现代管理伦理产生的经济条件 |
二、现代管理伦理产生的科技条件 |
三、现代管理伦理产生的思想条件 |
第三节 现代管理伦理的基本价值诉求 |
一、现代管理伦理对制度公正的价值诉求 |
二、现代管理伦理对美德回归的价值诉求 |
三、现代管理伦理对社会责任的价值诉求 |
四、现代管理伦理对公共精神的价值诉求 |
五、现代管理伦理对管理效率的价值诉求 |
六、现代管理伦理对人本回归的价值诉求 |
七、现代管理伦理对卓越目标的价值诉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现代管理伦理的基本作用与作用机理 |
第一节 现代管理伦理的基本作用 |
一、现代管理伦理的价值导向作用 |
二、现代管理伦理的规范作用 |
三、现代管理伦理的评价作用 |
四、现代管理伦理的凝聚作用 |
五、现代管理伦理的激励作用 |
六、现代管理伦理的调节作用 |
第二节 现代管理伦理的作用特点 |
一、广泛性 |
二、义务性 |
三、形式灵活性 |
四、行为自律性 |
第三节 现代管理伦理四大体系的作用机理 |
一、现代管理制度伦理对管理行为的约束机理 |
二、现代管理美德伦理对管理主体的塑造机理 |
三、现代管理责任伦理对管理责任的践行机理 |
四、现代管理信念伦理对管理主体的精神激励机理 |
第四节 现代管理伦理四大体系的作用限度及内在关联 |
一、现代管理制度伦理的作用限度 |
二、现代管理美德伦理的作用限度 |
三、现代管理责任伦理的作用限度 |
四、现代管理信念伦理的作用限度 |
五、现代管理伦理四大体系作用的内在关联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现代管理伦理作用实现的保障机制 |
第一节 现代管理伦理作用实现的个体机制 |
一、道德情感、良心、义务感:美德养成的内在心理机制 |
二、鉴别力、抉择力:解决伦理困境的能力机制 |
第二节 现代管理伦理作用实现的组织机制 |
一、正式制度:组织内部硬性约束机制 |
二、非正式制度:组织内部软性约束机制 |
第三节 现代管理伦理作用实现的社会机制 |
一、社会舆论:社会文化氛围机制 |
二、社会荣誉:社会评价激励机制 |
三、榜样示范:社会价值牵引机制 |
四、社会制度体系:社会规范控制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传统管理伦理的扬弃与现代管理伦理建设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管理伦理对现代管理伦理建设的积极意义 |
一、中国传统管理制度伦理对现代管理伦理建设的积极意义 |
二、中国传统管理美德伦理对现代管理伦理建设的积极意义 |
三、中国传统管理责任伦理对现代管理伦理建设的积极意义 |
四、中国传统管理信念伦理对现代管理伦理建设的积极意义 |
第二节 中国传统管理伦理在现代管理伦理建设中的局限性 |
一、中国传统管理制度伦理在现代管理伦理建设中的局限性 |
二、中国传统管理美德伦理在现代管理伦理建设中的局限性 |
三、中国传统管理责任伦理在现代管理伦理建设中的局限性 |
四、中国传统管理信念伦理在现代管理伦理建设中的局限性 |
第三节 中国现代管理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一、中国现代管理制度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二、中国现代管理美德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三、中国现代管理责任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四、中国现代管理信念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8)高管权力对公司送转股政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文献综述与制度背景 |
第一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送转股政策动因与效应研究 |
二、高管权力与效应研究 |
三、第二类代理问题与企业分配政策研究 |
第二节 高管权力与送转股政策制度背景及现状分析 |
一、送转股政策制度背景 |
二、送转股政策与高管权力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高管权力与送转股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高管权力理论 |
一、高管权力的来源:不完全契约中的契约剩余权力 |
二、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高管所有权权力 |
三、基于公司治理理论的高管组织权权力 |
四、基于管理租金理论与人力资源理论的高管个人能力权力 |
第二节 送转股政策理论 |
一、基于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企业送转股政策分析 |
二、送转股政策相关理论阐释 |
三、基于第二类代理问题的送转股政策分析 |
第三节 不同权力维度下高管人性角色定位与行为驱动理论 |
一、“经济人”定位下高管行为驱动:基于代理理论的解释 |
二、“社会人”定位下高管行为驱动:基于乘务员理论的解释 |
三、不同权力维度下高管人性角色定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管权力影响公司送转股政策的机理与路径——基于利益冲突视角的分析 |
第一节 高管综合权力影响送转股政策的逻辑关系分析 |
一、内部人员通过送转股政策获利的前提:二级市场的非理性定价 |
二、内部人员通过送转股政策获得收益的必要条件:高管配合 |
三、内部人员实现送转股政策收益的保障:高管权力 |
第二节 高管权力影响送转股政策的路径分析 |
一、高管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直接影响 |
二、高管综合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间接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管权力影响公司送转股政策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研究假设 |
一、高管综合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直接影响 |
二、高管综合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间接影响 |
三、高管综合权力对送股、转增股政策影响差别 |
第二节 样本选取、变量定义与回归模型构建 |
一、样本选取 |
二、变量计量、高管权力指标体系与回归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高管综合权力对送转股政策影响实证检验 |
第四节 稳健性与内生性检验 |
一、变更被解释变量计量方式 |
二、变更回归模型 |
三、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工具变量内生性检验 |
四、缓解样本自选择问题的PSM内生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管权力影响公司送转股政策的进一步讨论 |
第一节 高管各维度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影响 |
一、高管所有权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影响 |
二、高管组织权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影响 |
三、高管个人能力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影响 |
第二节 高管权力作用下送转股政策对企业绩效影响分析 |
一、高管综合权力作用下送转股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二、高管各维度权力作用下送转股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本文的创新点 |
四、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9)新时代中国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原因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及局限性 |
(一)研究现状 |
(二)现有研究局限 |
三、主要创新点 |
四、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邻避冲突 |
(二)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 |
五、论文架构和研究方法 |
(一)论文架构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 |
(二)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 |
(三)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解决社会问题提出的新要求 |
(四)反思 |
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基本概括 |
(二)需求的五个层次 |
三、人性假设理论及其反思 |
(一)经济人假设理论 |
(二)社会人假设理论 |
(三)反思 |
四、分析模型构建 |
第三章 案例研究及社会调查分析 |
一、新时期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的定性比较分析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方案设计 |
(三)QCA定性比较分析 |
二、新时期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的个人动机调查研究 |
(一)研究问题 |
(二)调查方案设计 |
(三)样本收集与数据分析 |
(四)结果与讨论 |
第四章 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的多维原因分析 |
一、宏观层面人民需求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根本原因 |
(一)新时代人民需求的新变化 |
(二)社会发展难以满足人民需求的新变化 |
二、中观群体层面邻避群体的需求与现实的矛盾是直接原因 |
(一)邻避群体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产生相对剥夺感 |
(二)相对剥夺感导致邻避情结 |
(三)邻避情结集聚最终导致邻避冲突 |
三、微观个人层面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中的人性动机 |
(一)经济人动机 |
(二)社会人动机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一)加快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二)政府治理的重点要从事后控制转向事前的预防 |
(三)强化运用制度手段化解邻避冲突 |
(四)侧重从社会心理方面解决邻避冲突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目的及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识别基准: 利益输送的基本图式 |
第一节 利益输送的事实识别: 裁量权的滥用 |
一、利益输送概念的原型与演进 |
二、利益输送的分类: 基于“二分法”的表述 |
三、利益输送的表征: 权力的不正当授受 |
四、利益输送的态势: 裁量权中立的异化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的法律识别: 出行入刑 |
一、不法机能的触发: 个案举样 |
二、行为不法的识别: 规范主义的“社会行为论” |
三、利益输送犯罪与相关罪名的共栖: 同一与差异 |
四、利益输送与工作失误及“为民服务”的界别 |
第三节 理论工具: 利益输送研究的模型集合 |
一、社会平衡理论: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另一种叙事 |
二、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行为的“经济人”假设 |
三、法律保留理论: 裁量权的依法行政 |
四、话语理论: 利益输送在刑法语境下的“文本——话语实践——社会实践”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价值理性: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根据 |
第一节 利益输送刑罚的必要性 |
一、利益输送是一种反社会行为 |
二、利益输送的法益侵害 |
第二节 利益输送刑罚的最后手段性 |
一、利益输送规制的喧嚣: 过犯罪化的评价 |
二、利益输送非刑罚的假设与证伪: 功能性供给不足 |
三、利益输送犯罪化的“不得已”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可行性 |
一、公共认同: 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
二、国际反腐衔接的基础: 法律文本与实践 |
三、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合宪性诠释 |
四、制度创设: 基于新权利确认与保护的犯罪化拟制 |
第四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政策: 严而不厉 |
一、基于现行反腐“厉而不严”刑罚政策的平衡 |
二、立法严密: 利益输送治理的“有法可依” |
三、刑罚的“最小侵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话语借鉴: 利益输送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反思 |
第一节 我国与利益输送犯罪相关的立法沿革与经验 |
一、利益输送相关罪名的文本梳理分析 |
二、建国以来与利益输送相关的刑事立法分析 |
三、利益输送相关犯罪的罪刑关系“钟摆效应”明显 |
第二节 域外与利益输送犯罪相关的文本与适用分析 |
一、德、日等西方国家刑法中“背信罪”的基础考察 |
二、我国台湾地区“公务员图利罪”的考察兼析其它国家和地区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域外启示与借鉴 |
一、图利罪是一种特殊的背信罪 |
二、背信犯罪在我国的现实适用与意义延伸 |
三、权力侵害公共利益的刑事责任: 普遍性与预防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逻辑展开: 利益输送犯罪的构成 |
第一节 利益输送犯罪的构成: 法律标准 |
一、客观要件: 基于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不公平 |
二、主体要件: 基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
三、主观要件: 基于“利他”的直接故意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犯罪的特殊形态与共同犯罪 |
一、利益输送犯罪的特殊形态 |
二、利益输送的共犯问题 |
三、利益输送行为的一罪或数罪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实现形式 |
一、权力不法犯罪化的实践: 以十个刑法修正案“贿赂罪名变化”为视角 |
二、利益输送犯罪化的立法: 刑法修正案的选择 |
三、利益输送犯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位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理性: 利益输送犯罪的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正义分配: “理”与“力”的融合 |
一、刑罚之“理”: 源于刑法制度的公平 |
二、刑罚之“力”: 立法与司法相结合 |
三、刑罚技术与价值的统一: 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目的: 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并合 |
一、刑罚是基于一种正义的“利益衡量” |
二、功利为主兼采报应的并合主义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标准:罪刑均衡 |
一、立法严密: 刑罚体系的明确规范 |
二、裁量规范: 刑罚正义的基本保障 |
第四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适配: 基于李斯特(Liszt)的“目的思想” |
一、规制方向: 刑罚的轻缓化与渐进性 |
二、刑罚结构的优化: 以贪污贿赂罪为范式的调适 |
三、刑罚的法定刑设置: 刑种与刑度的妥当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协同机制: 社会防卫政策的衔接与适用 |
第一节 权力自律: 公务伦理的法制化 |
一、现实基础: 公务伦理的价值与式微 |
二、国际经验: 公务伦理普遍法制化及方向 |
三、公务伦理法制化的SWOT分析及调适 |
四、公务伦理法制化的路径及趋势 |
第二节 权力他律: 监督体系与市场机制并行 |
一、党内监督法治化: 党内法规的纪律监督与纪法衔接 |
二、国家监督制度化: 审计、监察、法律监督的机能整合 |
三、社会监督规范: 媒体反腐与“非公”主体协作预防制度的建立 |
四、市场治理机制的优化: 激励与规范 |
第三节 执法衔接:构建利益输送的“三级预防”体系 |
一、风险防范屏障: 公务伦理法规防患于未然 |
二、风险控制端口: 行政法规对利益输送的一般违法行为吓阻 |
三、风险管控底线: 刑法对利益输送的抗制 |
四、“三级预防”的衔接: 关键信息共享与文本间衔接的功能进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经济人”与制度正义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生态伦理的现代管理价值研究[D]. 毕然.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3]比较视角中休谟经济正义观研究[D]. 谭艳. 湖南师范大学, 2020(12)
- [4]制度的理性维度及其管理价值研究[D]. 杜威. 黑龙江大学, 2020(03)
- [5]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D]. 梁伟. 吉林大学, 2019(02)
- [6]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D]. 莫智斌. 浙江大学, 2019
- [7]现代管理伦理作用研究[D]. 王红梅. 黑龙江大学, 2019(05)
- [8]高管权力对公司送转股政策的影响研究[D]. 赵鑫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9]新时代中国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原因探析[D]. 王兆胜.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10]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D]. 杨晓培. 厦门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