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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 答:1.工商局对李某袜唤违法行进行行政处罚否合法
合法因李某违法了迹数应当处罚
2.工商局对李某违姿好首法行进行行政处罚否合理
合理
能因其曾经坐牢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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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且罚款500. - 答:1、依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李五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是合法的。李五具有原告资格,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有权提起诉讼的尺搏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李五是李四的儿弯脊子,李四作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其死后其儿子当然可以提起诉讼。
2、不正确。区工商局作为被告是正确的,消费者协会由于没有得到法律、行政法规等的授权而不是行政主体,依法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埋困渗
3、可以。可以作为证人型第三人从而作为当事人。
4、不正确。因为依据行政赔偿法,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选我,感激,谢谢 - 答:1、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书不属于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理由:市公安局只是重新认定了朱某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与违法搭差纯的条款,并未对其处罚进行改变!
2 被告应该是市公安局!
理由:行政诉讼的主题对象庆御应该一般是原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市公安局虽未改变处罚决定!即所谓的挂了市北区公安局分局的行政处罚裁决,但改变了处罚的理由!与朱某的诉求吻合!
3 本案中朱某可以向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
理由:起诉行政机关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 针对市公安局的异议,市中区法院应以司法通涵的形式告知其受理的法律依据!知咐 - 答:对于第三个问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氏悔提帆凯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属行政拘留+罚款,所以适用上述条款。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因此,本案应当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态核唤、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起诉,当事人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