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日索赔──世纪之诉(论文文献综述)
刘洵[1](2021)在《论韩日战后赔偿问题》文中研究指明二战结束后,日本面临着作为战后处理一部分的战后赔偿问题。朝鲜半岛曾受到日本的殖民统治,由于日本殖民的强制性、暴力性和非正义性,韩国有正当的理由就日本带来的损失以及日本给人民造成的伤害要求赔偿。但是在实现邦交正常化之际,韩国最终同日本达成了请求权的相关协定,通过无偿赠予、低息贷款和民间商业贷款的方式,将其作为两国及两国国民之间请求权问题的最终解决。以此,韩日以经济合作实现的请求权处理代替了对韩国索赔问题的处理,也消解了赔偿的名义及其背后的意义。而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正是,在实现邦交正常化的过程中,为什么韩日之间的战后赔偿处理没有通过正常形式得到解决。这一核心问题的出首先出自于对作为东北亚地区冲突点之一的历史问题的关切;其次是来自于对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韩国与中国的对日民间索赔运动的关注;最后,这一问题有助于推动在东北亚地区构建更为和平的国际关系。在内容方面,本文在阐述韩日战后赔偿处理的背景的基础上,对韩日战后赔偿处理进行具体的考察。通过对韩国试图参与对日媾和,到韩日之间共计七次的会谈,再到韩日最终实现邦交正常化并签订请求权相关协定的叙述,本文对韩日战后赔偿处理的过程作出说明,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本文同时讨论中日之间的战后赔偿处理,以及冷战结束后韩日、中日之间的民间索赔运动。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之一是历史的、文献的方法,之二是比较的方法。后者涉及对德国与日本战后赔偿处理的比较,韩日与中日关于战后赔偿处理的比较,以及冷战时期与冷战结束后时期的比较。在结论方面,本文认为国际结构是核心问题的主要原因,同时涉及关于非物质因素和个人因素的讨论。而本文着重关注的国际结构因素来源于结构现实主义理论,本文试图从国际关系经典理论的视角对东北亚国际关系进行研究,促进现实与理论相结合。
龙银珍(YONG EUNJIN)[2](2020)在《韩国民间对日索赔的国际法研究 ——以韩国《强掳劳工案》判决为例》文中研究说明2018年韩国大法院对《强掳劳工案》做出确定判决以来,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大法院的判决牵涉的法律部门众多,对于民间战争受害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本文要从国际法层面出发,对《强掳劳工案》判决所涉及的国际法依据、请求权协定解释、诉讼时效、决绝承认日本判决等问题展开全方位论述,并将正文分为以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强掳劳工案》的背景事实和受害内容,以及日本法院和韩国法院对该案判决的概况。韩国大法院认为日本判决因与韩国公共秩序相违背而不应被承认,因此韩国法院拒绝了日本判决,对此次案件重新审查,其主要内容中具有国际民事诉讼特色的部分作为论文的研究对象。第二部分,研究民间对日索赔的法律依据。受害者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以《海牙公约》和《禁止强迫劳动公约》为参照又享有哪些国际法权利。继而讨论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因其国际条约没有明确规定赔偿权的条件和法律效果等,在韩国进行诉讼的过程中,不能直接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只能适用韩国《民法》第750条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损失。第三部分,分析《韩日请求权协定》与个人赔偿请求权之间的关系。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为标准对《韩日请求权协定》进行解释,不能认为在协定中因战争及由战争引起的侵权行为赔偿权已经消灭。即使国家层面放弃战争赔偿,国民个人仍可就自身所遭受的损害向加害者请求赔偿。第四部分,对《强掳劳工案》所涉及的时效问题进行研究。消灭时效以“权利可以行使之时”为起算点,其起算点应该认定为“可以期待行使权利的时期”。特别是跟此次案件相似,有关国家主导下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时,日方主张时效消灭抗辩是违反最大诚实原则的权利滥用行为的可能性很大,这是韩国法院的最新判例倾向。而从战争赔偿不适用法定时效制度的角度看,民间战争受害者也可请求损害赔偿。第五部分,对决绝承认日本法院判决问题展开分析。公共秩序作为决绝承认外国判决的理由的之一,具有丰富的内涵,通过对公共秩序理论进行研究,讨论韩国法院能否拒绝承认日本法院判决。承认日本判决时,违反“实体”和“国际”公共秩序以及违反我国法律原则(韩国宪法基本价值和其法律第10条),其原则是我国的法律本质的问题,即基本的道德信念或根本价值观念和正义观念,因其违反程度大而承认日本判决的效力将超出我们所能接受的范围,因此重新审查是必须的,韩国法院需要全面审查原告请求。
闫立光[3](2019)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日一衣带水,两千多年来,和平友好是主旋律,两国人民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不仅促进了各自的发展,也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但是,近代,日本在军国主义思想的支配下曾一度走上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并先后发动了两次大规模的侵华战争,特别是1931年至1945年间进行的长达十四年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而且由此产生和引发的系列战争遗留问题对中日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之后,转变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政府,为恢复发展中日邦交关系和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在抗日战争胜利初期国民党政府和解放区政权初步处理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灵活性的政策、采取多元化的举措,开展了努力推进该问题解决的大量工作。长期以来,学术界关于这一研究主要集中在某一个问题或某一个阶段,更多侧重于微观维度的考察,而从宏观维度系统探究较为薄弱。加之,2018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四十周年,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因此,无论是着力于学术研究点而言,还是基于时间节点来说,全面检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实践,总结经验,启迪未来,十分必要,也意义深远。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在承继和分析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为基本要素和切入点,立足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文献分析、系统分析、历史分析、交叉研究等方法,多源爬梳、搜集和挖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文献、档案馆馆藏档案、代表性党报承载的报道和国外的部分史料等,从宏观透视和微观探究的双重向度历史地、系统地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实践逻辑,进而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并为今后更好地解决问题给出了启示、提出了浅薄建议。具体而言,本论文主要分六章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进行研究。第一章是绪论。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分析了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分类的方式对国内外学术界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研究的相关方面进行了述评。在该基础上,说明了本文研究的逻辑框架、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由此,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要开展这一研究、如何进行研究等问题。第二章是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相关概述。本部分主要阐释了核心概念的基本方面,重点对作为本文研究的关键词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产生根源、主要内涵、基本特点等三个维度进行了探究。首先,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及其投降的性质、国民党挑起内战影响对日罪行的清查、战后世界冷战及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等方面分析了该问题产生的背景根源。其次,在明确本文研究的内涵之后,从历史认知、战争赔偿、领土争端、日遗化武、日本战犯与日侨等方面论及了该问题包括的基本要素。在以上两个方面的基础上,概括了该问题所具有的特点。这一章节主要回答了是什么的元问题,为下面开展研究提供了逻辑前提。第三章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依据及基础。本部分主要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主要依据什么,以什么思想为指导,在什么实践基础上解决该问题。国际上形成的涉及处理战后遗留问题的法律性文件、惯例以及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两国发表或签署的相关文件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历届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相关论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和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对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早期处理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解决该问题奠定了实践基础。第四章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实践。本部分主要梳理和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中日邦交正常化这一期间中国共产党推进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实践。具体而言,该章节以问题意识为导向,较为详细地回顾和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借助民间外交灵活解决日侨回国问题,坚持人道主义原则改造审判酌情释放以宽大处理日本战犯问题,着眼大局对日提出并解决国家层面战争赔偿问题,通过临时集中掩埋初步处理日遗化武问题等方面。之后,简要总结了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实践成效及其对于中日恢复邦交关系具有的积极推动作用。第五章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实践。本部分主要梳理和分析了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中国共产党对新与旧、历史与现实并存或凸显的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应对与处理的推进实践。其与上一章节共同构成了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具体而言,这一章节仍然坚持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系统回顾和概括了中国共产党驳斥纠正日本右翼势力错误的历史认知问题,深入处理日遗化武问题,应对中日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以及表态支持民间对日索赔问题等方面的实践。之后,简要总结了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成效及其对于维护历史事实、和平正义、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扞卫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意义。第六章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经验与启示。本部分是规律性凝练与前瞻性启示。这一章节,首先对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历史进程总结出其始终坚持原则性问题不动摇、始终着眼中日发展大局、始终重视民间友好力量、始终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等解决问题的基本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尚未彻底解决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以贯之地同日本右翼势力做坚决斗争,争取日本友好力量的支持与人民的理解,遵循国际法推进领土争端问题的和平解决,制定多元化保障措施彻底销毁日遗化武,加强党和政府对民间索赔工作支持力度等前瞻性启示和建议。总而言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政府在推进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无论是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还是恢复和发展中日邦交关系,抑或是扞卫和平与正义来讲,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系统梳理和透视这一期间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实践逻辑,深刻总结基本经验,提出启示建议对于今后最终解决问题或有所裨益。
秦守玉[4](2019)在《对海峡两岸报媒中“慰安妇”报道的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影《二十二》于2017年首次在中国大陆公映,国内对“慰安妇”的热议如潮般涌现,一时间,这个几度失声的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媒体争相关注的对象。这个二战期间的女性受害群体,属于多个国家(地区)共同的历史记忆,中国作为二战中受害最大的国家,经学者与志愿者的研究,中国“慰安妇”的悲惨故事得以揭晓,而台湾有着日本殖民统治的记忆与意识,“慰安妇”也是该地区历史悲剧中的一员,对于有着共同血脉的海峡两岸,因被分裂的社会、文化、历史构成的影响,两岸媒体会如何建构“慰安妇”议题,存在哪些不同侧重的特点,在话语方面是否存在差异?若有,差异是如何体现的?本文以《中国青年报》与《自由时报》十年间的相关报道为研究对象,从比较视角出发试图梳理两岸“慰安妇”媒介图像、形象描绘及报道话语。研究发现,两份报纸的媒介图像与形象描绘整体上趋于一致,不同在于,《中国青年报》侧重纪念式报道,注重专家学者和志愿者的研究,文本体裁使用多样化,以评论作为呈现媒体观点的重要载体,呈现较为沉重的“慰安妇”形象与生活,构建战争受害者的身份,凸出历史创伤;《自由时报》侧重民间团体的资料,文本体裁单一消息化,图片使用繁多,作者观点时而夹于信息文本间,偏向于呈现较为乐观、轻松的“慰安妇”生活,强调女性人权。在报道话语上,《中国青年报》以民族主义话语来叙述,新闻用语规范化,表达方式模式化、严肃化,体现权威严谨的报刊姿态,互文性体现在直接话语描述与历史资料的运用上;《自由时报》呈现“省和族籍”的话语,本土化与泛政治化倾向明显,新闻用语直白通俗,不拘于语法,表达方式略显口语化,表现台湾媒体通俗化与商业化态势,互文性表现在间接话语描述与报道的连续性上。
张齐彧[5](2019)在《唐鸿胪井刻石追索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唐鸿胪井刻石流失于日本110余年期间,我国曾多次尝试要求日方归还唐鸿胪井刻石。尽管民间组织多方努力向日方追索唐鸿胪井刻石,但进展缓慢,至今仍未成功。在此背景下,笔者先将唐鸿胪井刻石被盗史实做以整理,以期研究者悉知刻石流失经过。然后梳理唐鸿胪井刻石追索历程,在参考借鉴的同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明确阻碍追索行动的内因并对其存在的外因加以分析。最后正确认识到唐鸿胪井刻石的追索应以国家为主体,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将追索过程分为磋商协作、仲裁以及诉讼三个阶段,并通过适当途径向日方提出归还要求。同时不断完善国内外追索流失文物相关条约立法、设立专职部门,努力加强国际间文化交流,理性对待流日文物追索,积极改善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环境,期望在各界同仁的协助下尽快解决唐鸿胪井刻石回归问题。
胡雪菲[6](2018)在《中国大陆“慰安妇”制度受害者对日索赔研究》文中认为二战后,由于国际局势的变化,冷战爆发,导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日本的战后处理并不彻底,使得“慰安妇”等日本战争犯罪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清算并遗留至今。二战结束后世界范围内的战争受害者陆续起诉德国、日本等国,要求他们给予战争赔偿。中国大陆也在20世纪90年代掀起一股对日索赔浪潮,细菌战、强迫劳工、重庆大轰炸、“慰安妇”问题等战争遗留问题受害者决定起诉日本政府。在中日两国的律师、学者以及民间志愿者的帮助下,来自中国山西、海南两地的24位原告“慰安妇”受害者分别于1995至2001年间正式对日起诉,截止到2010年,所有案件均已终审,日本法院判处原告败诉。本文主要论述的是中国大陆“慰安妇”制度受害者对日索赔问题,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调查法、口述史料研究法、个案分析等研究方法就“慰安妇”问题的发现与调查以及“慰安妇”受害者索赔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系统的研究。二战时,日本强迫众多被侵略国家和地区的女性为性奴隶,即所谓的“慰安妇”。受害者遭受到日军持续、强迫的性暴力,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损害,这种伤害带来严重后果,使受害者的人生充满痛苦、病痛、歧视和孤独,对原告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产生巨大影响,改变了原告的生活轨迹。战争结束近50年后,部分性奴隶受害幸存者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日起诉。在中日热心人士的帮助下,诉讼律师团和支援会组建起来,律师团在山西、海南等地进行过多次实地调查,与受害者面对面访谈,获取证据资料。在律师团和志愿者的帮助下,中国大陆共有24位原告受害者分四批对日提出索赔要求。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国际法、“时效”问题、“个人请求权”问题等展开辩论,遗憾的是,日本法院枉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站在日本政府一边,判处原告败诉。即使败诉,在原告方出示的铁证下,日本法院也不得不对部分受害者的受害事实进行事实认定。随着中国公民社会的逐步发展,国内民众越来越多的关注起“慰安妇”问题,来自中日两国的民间力量为解决“慰安妇”问题、改善“慰安妇”受害者的生活状况做出了许多努力和贡献。但也应该看到,对于包括“慰安妇”问题在内的战争遗留问题,日本政府和部分保守势力仍旧固守顽固立场,相关问题的解决前景依旧渺茫。
刘羽[7](2018)在《中国法院受理民间对日索赔管辖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31年至1945年长达14年的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日本对我国实施的暴行不仅是对国家主权的侵害,也是对我国人民财产权与身份权的侵犯。对此我国民间受害者开始了长达23年的漫长对日索赔之路。然而我国民间受害者在日本法院的诉讼却举步维艰,日方逃避法律的托词以及日本法院的庇护使得我国民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济、正义得不到伸张。对日索赔案件在日本法院的诉讼已经成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巨大障碍,因此将此类案件诉至国内法院成为保障我国民间受害者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国对此类案件并未实现过管辖权,除了在国家管辖豁免问题上的障碍,其还将面临着多方面的阻碍。本文主要从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件享有的管辖权将面临的困难及阻碍入手,来探讨我国对民间对日索赔案件管辖权实现的正当性和途径。此类案件在我国实现管辖权首先面临着原告是否享有国内诉讼的个人请求权的问题,只有我国民间受害者个人享有在国际法上的赔偿请求权才能以个人的名义在国内法院进行诉讼;其次面临的问题是日本主张的“国家无答责”是否成立的问题,只有辩驳日本主张的“国家无答责”理论,我国民间受害者才能在中国对日本政府进行起诉,故这两个问题可能阻碍着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件管辖权的实现。进而面临的问题是关于日本政府是否享有国家管辖豁免权的问题,如若日本法院主张国家管辖豁免的理论成立,那么无疑成为我国法院对此案件实现管辖权的巨大阻碍,使得我国法院无法对此类案件进行受理。通过对国家管辖豁免含义的阐述,进而比较了国际上的绝对豁免理论和限制豁免理论,根据国家限制豁免理论,即国家管辖豁免例外的原则说明了日本是无法援引国家豁免权对我国法院管辖权的实现构成阻碍。最后对国内受理民间对日索赔案件的途径进行了探寻,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构建等方法,在司法层面为解决民间对日索赔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首先通过介绍我国民间对日索赔案件的兴起与困境以及在日本法院伸张正义无路的情况下在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起诉的情况,概述了我国民间对日索赔的现状,其次分析了在我国法院实施管辖权时可能遇到的几个方面的障碍,后阐述了我国法院受理对日索赔案件是具有正当性的,且三个方面的阻碍在理论上是完全可以克服的。最后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对实现我国管辖权的途径予以探讨,使得我国民间受害者的权利能够得到更加方便有效的救济。
王洪映[8](2017)在《试论日本遗留化武伤害索赔诉讼》文中研究说明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违背国际公约研制、使用化学武器,战后又将其大量遗弃在中国,我国民众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1996年我国开始了针对日遗化武伤害事件的民间对日索赔,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方面总是以种种借口拒绝承担责任。随着2007年东京高院在二审中驳回中国原告的诉讼请求,受害者通过诉讼寻求补偿的途径已经被堵死。在诉讼走入困境之后,我们不得不对这场跨国诉讼进行反思。显然,日本是一系列悲剧的始作俑者,应该为其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全权负责,同时索赔诉讼的展开对于督促日本正确认识历史、解决战后遗留问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在对日索赔无望的情况下,我们也不禁会思考,除了诉讼索赔之外,受害者是否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帮助?因为除了遗留化武伤害索赔诉讼之外,其他民间对日索赔同样面临着无奈境地,在短时间内看不到胜利的希望。本文以日遗化武伤害索赔诉讼为例,首先回顾了20余年来诉讼的基本历程,总结了目前诉讼走入困境的原因;其次,结合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和所学知识,对日本方面逃避赔偿责任的主要观点进行了反驳;最后,对诉讼的前景以及受害者的生存现状进行了分析与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国内给予受害者救助的合理性与紧迫性。日本政府对战争与历史责任的有意逃避是索赔诉讼走入困境的根本原因,但除此之外,诉讼也面临着其他一系列的政治难题,这同样给诉讼带来了困难,在客观上增加了胜诉的难度,使得受害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前景变得十分渺茫,本文将结合目前日本的国家发展战略与中日关系发展历程对此进行分析。基于此,在民间对日索赔走入无奈境地的情况下,在国内给予受害者救助具有其合理性与紧迫性。另外,本文也从受害者现实处境、诉讼的意义等方面对此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如果等待无辜的受害者从日方获得赔偿,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是十分遥远而残忍的,也是不可取的。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引起人们的共鸣,从而带动建立起国内针对遗留化武伤害的救助机制,使受害者得到更多帮助。
黎若谷[9](2016)在《中国“慰安妇”索赔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主要围绕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个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主要就选题依据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思路、研究的重、难点与创新点等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一章,主要就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现状进行了系统的考察。本章在阐述“慰安妇”幸存者战时的困苦、战后的无奈、晚年的艰辛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的情况,主要包括对日索赔的法理依据、对日索赔的进程和结果两部分。法理依据涉及到国际法的相关知识,当前所进行的对日索赔活动及其结果,为日后进一步展开相关索赔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第二章,主要从中方视角分析了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举步维艰的诸多原因。其具体原因主要有三:日方在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道路上人为设置的法律障碍;中国政府放弃国家战争索赔的影响;“慰安妇”幸存者自身及身边因素的影响。第三章,主要阐述了克服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障碍的措施。本章将会从中国自身、对日策略和国际社会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作者认为:首先,需要中方克服各种障碍,包括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支持、社会应给予应有的尊重、“慰安妇”幸存者自身需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家人应给予足够的理解的支持。其次,需要加强对日工作,包括利用“三权分立”制度排除日本政府对法律诉讼案的政治干扰、争取日本进步人士对“慰安妇”诉讼案的支持、通过扩大宣传争取日本国民对“慰安妇”索赔行动的理解、有效发挥在日华人华侨的作用等。再次,需要争取国际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包括通过争取美国的支持来增加胜诉的几率、借鉴韩国“慰安妇”幸存者索赔的成功经验。结束语部分,主要阐述了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行动对中日关系的影响,同时就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的前景进行了前瞻。
张春波[10](2015)在《民间对日索赔20年:困境中找寻希望》文中研究指明7月24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对外公开了日本三菱公司给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征求意见的谢罪文案。有媒体报道称,三菱公司有关人士或还将于今年来到中国,向当年被掳往日本的中国劳工及家属道歉谢罪。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日本首要战犯进行了国际审判;国民政府和新中国政府亦先后组织了对侵华日本战犯的审判。这些审判惩办了一批战争犯罪分子,更伸张了人
二、对日索赔──世纪之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日索赔──世纪之诉(论文提纲范文)
(1)论韩日战后赔偿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概念界定 |
三、文献回顾 |
四、基本观点及结构设想 |
五、理论方法和研究意义 |
第二章 韩日战后赔偿处理的背景 |
第一节 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 |
第二节 德国与日本战后赔偿的比较 |
第三章 韩日战后赔偿处理的进程与分析 |
第一节 韩日战后赔偿处理的进程 |
一、战后韩日请求权谈判的开始 |
二、第二、三、四次日韩会谈 |
三、战后韩日请求权协定的缔结 |
第二节 韩日战后赔偿处理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韩日、中日战后赔偿处理的比较 |
一、国民政府的对日索赔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日本赔偿 |
三、韩日与中日之间关于战后赔偿处理的比较 |
第四章 韩日和中日之间的民间索赔 |
第一节 韩国和中国的对日民间索赔运动 |
第二节 对韩日、中日民间索赔的分析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韩国民间对日索赔的国际法研究 ——以韩国《强掳劳工案》判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强掳劳工案》等有关案件的事实概况 |
第一节 《强掳劳工案》的基本事实关系 |
一、日本侵略朝鲜半岛和强制动员的背景 |
二、以新日本制铁铸金株式会社为诉讼对象的原告受害内容 |
三、以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为诉讼对象的原告受害内容 |
第二节 日本法院对《强掳劳工案》的判决 |
一、日本判决的概况 |
二、日本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韩国法院对《强掳劳工案》的判决 |
一、《强掳劳工案》的情况概述 |
二、韩国判决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民间对日索赔的法律依据 |
第一节 受害者个人的主体资格问题 |
第二节 个人在国际法上的权利 |
一、海牙公约中个人的国际法权利 |
二、《禁止强迫劳动公约》中的个人赔偿请求权 |
第三节 国内诉讼程序中相关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适用 |
二、韩国法院的判断 |
三、有关外国案例和法律法规 |
四、小结 |
第三章 《韩日请求权协定》与个人赔偿请求权问题 |
第一节 《请求权协定》的内容及相关争议 |
一、请求权协定引发的法律争论 |
二、《请求权协定》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条约法公约》与《请求权协定》的解释 |
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标准 |
二、从“通常意义”来看《韩日请求权协定》的字面解释 |
三、从“嗣后惯例”来解释因《韩日请求权协定》而消灭的权利 |
四、从“补充资料”来解释《韩日请求权协定》 |
第三节 韩国法院的判断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诉讼时效问题 |
第一节 诉讼时效的概念 |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相关争议 |
一、诉讼时效起算点解释的问题 |
二、战争赔偿不适用法定时效制度 |
三、最大诚信原则与诉讼时效抗辩 |
第三节 韩国法院的判断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日本法院判决的承认问题 |
第一节 概论 |
第二节 承认外国判决的条件 |
一、承认外国判决的法律依据 |
二、“公共秩序”的概念 |
第三节 日据时期殖民统治和强掳征用的违法性问题 |
一、日据时期殖民统治的违法性概述 |
二、日据时期殖民统治和强掳征用的违法性 |
第四节 韩国法院的判断 |
第五节 小结 |
总结 |
参考文献 |
(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相关概述 |
2.1 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产生根源 |
2.1.1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及其投降的性质 |
2.1.2 国民党挑起内战影响对日罪行清查 |
2.1.3 战后世界冷战及美国对日政策转变 |
2.2 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主要内涵 |
2.2.1 历史认知问题 |
2.2.2 领土争端问题 |
2.2.3 战争赔偿问题 |
2.2.4 日遗化武问题 |
2.2.5 战犯日侨问题 |
2.3 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基本特点 |
2.3.1 历史的延续性 |
2.3.2 内容的广泛性 |
2.3.3 处理的复杂性 |
2.3.4 较高的敏感性 |
第3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依据及基础 |
3.1 法律依据 |
3.1.1 处理战后遗留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 |
3.1.2 解决战争遗留问题的相关国际惯例 |
3.1.3 中日两国签署的带有法律性的文件 |
3.2 理论基础 |
3.2.1 毛泽东关于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论述 |
3.2.2 邓小平关于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论述 |
3.2.3 江泽民关于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论述 |
3.2.4 胡锦涛关于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论述 |
3.2.5 习近平关于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论述 |
3.3 实践基础 |
3.3.1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的早期处理 |
3.3.2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处理 |
第4章 邦交正常化之前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实践 |
4.1 灵活解决日侨回国问题 |
4.1.1 制定日侨回国的方针计划 |
4.1.2 进行日侨回国事宜的沟通 |
4.1.3 集中分批地协助日侨回国 |
4.2 宽大处理日本战犯问题 |
4.2.1 遵循人道主义原则改造日本战犯 |
4.2.2 组织开展对日本战犯的侦讯工作 |
4.2.3 陆续地审判与宽大释放日本战犯 |
4.3 对日提出战争赔偿问题 |
4.3.1 酝酿和确定对日索赔政策 |
4.3.2 同日方交涉战争索赔问题 |
4.4 初步处理日遗化武问题 |
4.4.1 设立日遗化武处理机构 |
4.4.2 初步集中深埋日遗化武 |
小结 |
第5章 邦交正常化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实践 |
5.1 驳斥纠正历史认知问题 |
5.1.1 严正批评日本右翼错误历史言行 |
5.1.2 强化对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记忆 |
5.1.3 推动中日双方开展共同历史研究 |
5.2 深入处理日遗化武问题 |
5.2.1 促使日方承担销毁化武责任 |
5.2.2 协助日方开展化武销毁工作 |
5.2.3 敦促日方加快销毁遗弃化武 |
5.3 应对中日领土争端问题 |
5.3.1 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
5.3.2 坚定不移维护钓鱼岛主权权益 |
5.3.3 促使双边协商解决钓鱼岛争端 |
5.4 表态支持民间赔偿问题 |
5.4.1 明确民间受害者的对日索赔权 |
5.4.2 支持民间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 |
小结 |
第6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经验与启示 |
6.1 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历史经验 |
6.1.1 始终坚持原则性问题不动摇 |
6.1.2 始终高度重视民间友好力量 |
6.1.3 始终着眼中日关系发展大局 |
6.1.4 始终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
6.2 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现实启示 |
6.2.1 一以贯之地同日本右翼势力做坚决斗争 |
6.2.2 争取日本友好力量的支持与人民的理解 |
6.2.3 遵循国际法推进领土争端问题和平解决 |
6.2.4 制定多元化保障举措彻底销毁日遗化武 |
6.2.5 加强党和政府对民间索赔工作支持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4)对海峡两岸报媒中“慰安妇”报道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形象建构研究综述 |
1.2.2 “慰安妇”研究综述 |
1.2.3 媒体中的“慰安妇”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创新点 |
1.4 研究方法和对象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对象的选择 |
1.4.3 样本选取 |
1.4.4 类目制定 |
1.4.5 编码信度检测 |
第2章 “慰安妇”议题的媒介呈现要素分析 |
2.1 报道信息量 |
2.1.1 报道数量、时间 |
2.1.2 文本体裁:《中青》各有涉及,《自由》多“消息” |
2.1.3 图片使用考察:《自由》多用新闻图片 |
2.2 信息来源 |
2.2.1 消息来源:《中青》重专家学者,《自由》重民间团体 |
2.2.2 作者来源:“本报记者”为主,《中青》多元,《自由》单一 |
2.3 报道主题:“政治”为主,“历史”《自由》弱于《中青》 |
2.4 媒体立场与倾向:都以“中立”为主 |
2.5 小结 |
第3章 话语分析 |
3.1 标题分析 |
3.1.1 两报都以“陈述式”标题为主 |
3.1.2 标题呈现主体:《中青》宏观集中,《自由》分散细化 |
3.1.3 标题呈现态度:《中青》多“呼吁”,《自由》多“局势” |
3.1.4 小标题的运用:《自由》多于《中青》 |
3.2 引语探究:《中青》“直接”,《自由》“间接” |
3.3 语词分析 |
3.3.1 热词:“历史”词频差异较大,“日本”“安倍”权重相反 |
3.3.2 语词表达:《中青》模式化,《自由》网络化 |
3.4 互文性 |
3.4.1 明确的互文性:《中青》略强于《自由》 |
3.4.2 互为话语性:《中青》严谨规范,《自由》直白通俗 |
3.5 小结 |
第4章 “慰安妇”图像描绘 |
4.1 “慰安妇”媒介形象塑造 |
4.1.1 两报都呈现“群体”式的普通老人晚年形象 |
4.1.2 “受害者”之下的“历史证人”与“外交物品” |
4.1.3 生活状态总体偏差 |
4.1.4 均呈现“对日索赔”的主要行为模式 |
4.2 “慰安妇”建构特点 |
4.2.1 两报都以“正面”形象为主 |
4.2.2 政治角力的工具:《中青》历史化,《自由》政治化 |
4.2.3 民间力量推动的索赔:大陆“外援”,台湾“本地” |
结论与反思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5)唐鸿胪井刻石追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背景 |
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内容 |
二、方法 |
第四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文物 |
二、文化财产 |
三、海外流失文物 |
第五节 研究目标与创新点 |
一、目标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唐鸿胪井刻石流失的史实 |
第一节 意图的萌发 |
第二节 行动的实施 |
第三节 刻石的重置 |
一、日本皇宫内的刻石 |
二、黄金山下的遗迹碑 |
第三章 唐鸿胪井刻石追索的历程 |
第一节 个人追索阶段 |
一、被盗史实的记载 |
二、个人追索的尝试 |
第二节 民间组织追索阶段 |
一、民间组织的成立 |
二、民间组织的活动 |
三、首次追索的过程 |
四、组织的近期动向 |
第四章 唐鸿胪井刻石追索的困境 |
第一节 法律协议的缺陷 |
一、国际公约无追溯力 |
二、国际公约约束力差 |
三、区域性协议不全面 |
四、国内相关法律缺失 |
第二节 日政右翼的阻挠 |
一、篡改历史史实 |
二、人为设置障碍 |
第三节 复杂的国际形势 |
第五章 唐鸿胪井刻石追索的策略 |
第一节 唐鸿胪井刻石的追索依据 |
一、史料证据 |
二、律法依据 |
第二节 唐鸿胪井刻石的追索途径 |
一、磋商协作 |
二、仲裁机制 |
三、法律诉讼 |
四、案例分析 |
第三节 唐鸿胪井刻石的追索环境 |
一、完善立法协议 |
二、科学设置机构 |
三、提升国际形象 |
四、理性对待追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中国大陆“慰安妇”制度受害者对日索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的方法及途径 |
第一章 索赔缘起:20世纪90年代“慰安妇”问题的发现与调查 |
第一节 东京审判与战后被掩盖的“慰安妇”问题 |
一、“慰安妇”问题未纳入东京审判 |
二、美国主导下的日本战后赔偿 |
第二节 发现与调查——“慰安妇”问题浮出水面 |
一、“慰安妇”问题浮出水面 |
二、日本政府对“慰安妇”问题的反应 |
第三节 中国大陆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酝酿对日索赔 |
一、中国大陆民间呼吁对日索赔 |
二、中国大陆“慰安妇”受害者公开受害经历 |
第二章 诉讼过程:中国大陆“慰安妇”制度受害者开展对日索赔 |
第一节 律师团的组建以及赴山西、海南的调查 |
一、律师团的组建 |
二、律师团赴山西海南的调查取证 |
第二节 诉讼支援会的组建以及活动 |
一、日本民间团体的支援 |
二、中国民间团体的支援 |
第三节 中国大陆受害者的四起起诉案件 |
一、中国山西战时性暴力被害者第一起诉讼 |
二、中国山西战时性暴力被害者第二起诉讼 |
三、中国山西性暴力受害者要求损害赔偿诉讼 |
四、中国海南战时性暴力被害者诉讼 |
第三章 分析研究:原告中国大陆“慰安妇”制度受害者之受害事实 |
第一节 原告受害者二战期间的受害事实 |
一、山西原告受害者之受害经过 |
二、海南原告受害者之受害经过 |
第二节 原告受害者受害情况分析 |
一、原告受害者被强迫成为性奴隶 |
二、原告受害者被关押期间遭受的虐待 |
三、原告受害者结束性奴隶经历 |
第三节 性奴隶经历对原告受害者人生的持续影响 |
一、性奴隶经历对原告受害者健康状况的影响 |
二、性奴隶经历对原告受害者家庭关系的影响 |
三、性奴隶经历对原告受害者社会关系的影响 |
四、性奴隶经历对原告受害者经济状况的影响 |
第四章 如何认识:关于“慰安妇”制度受害者对日索赔的几点辨析 |
第一节 中国大陆“慰安妇”诉讼原被告争论的焦点 |
一、关于国际法和“个人请求权”问题 |
二、关于“时效”、“除斥”问题 |
三、关于所谓“国家无答责”问题 |
四、关于“赔偿请求权”问题 |
第二节 中国大陆“慰安妇”受害者对日索赔案件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
一、人证、物证难以保存 |
二、日本政府的顽固态度 |
三、日本右翼势力的阻挠 |
第三节 中国大陆“慰安妇”受害者对日索赔案件的意义 |
一、对日本政府及军队的犯罪行为进行事实认定 |
二、帮助受害者扞卫人权和尊严 |
三、改变部分日本民众对“慰安妇”等历史问题的认识 |
结语 |
参考资料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7)中国法院受理民间对日索赔管辖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现状 |
(一)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在日本胜诉无门 |
(二)中国对日索赔在我国法院遭遇困境 |
二、中国法院就对日索赔案件行使管辖权可能遇到的障碍 |
(一)国内诉讼个人享有请求权的障碍 |
(二)日本主张“国家无答责”的障碍 |
(三)日本享有的国家管辖豁免障碍 |
三、在中国法院受理民间对日索赔案件的正当性 |
(一)个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
(二)“国家无答责”存在缺陷 |
(三)中国法院实施管辖权符合国际习惯以及国内法 |
(四)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不受国家管辖豁免的限制 |
四、中国法院实现民间对日索赔案件管辖权途径的探讨 |
(一)构建我国主权管辖豁免例外制度 |
(二)构建民事领域的普遍管辖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8)试论日本遗留化武伤害索赔诉讼(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本文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
1.1.1 本文论题的选题由来 |
1.1.2 本文论题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
1.2 本文论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与诉讼相关的史实问题研究 |
1.2.2 与诉讼相关的法理问题研究 |
1.2.3 文献综述结论 |
1.3 本文论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本文论题的研究思路 |
1.3.2 本文论题的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战后日遗化武伤害索赔诉讼概况 |
2.1 战后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整体情况 |
2.1.1 战后民间索赔诉讼的现状与前景 |
2.1.2 索赔诉讼的意义 |
2.2 战后日遗化武伤害索赔诉讼概况 |
2.2.1 第一批诉讼——李臣案 |
2.2.2 第二批诉讼——李国强案 |
2.2.3 齐齐哈尔“8·4”事件索赔案 |
2.2.4 诉讼结果 |
2.3 日方对于诉讼案件的总体态度 |
2.3.1 事实上的认定与法理上的逃避 |
2.3.2 总体上逃避赔偿责任 |
第三章 日遗化武伤害索赔诉讼走入困境 |
3.1 索赔诉讼缘何走入困境 |
3.1.1 跨国诉讼的现实困难 |
3.1.2 日方有意逃避赔偿责任 |
3.2 对日方逃避赔偿责任主要观点的驳斥 |
3.2.1 关于“个人无请求权的驳斥” |
3.2.2 关于不存在“结果避免可能性”的驳斥 |
第四章 国内救助的合理性与紧迫性 |
4.1 索赔诉讼胜利短期无望 |
4.1.1 原告的诉讼请求与日本大国化战略目标相背 |
4.1.2 无法逾越的政治难题 |
4.2 国内救助的现实依据 |
4.2.1 受害者生活状况表明国内救助具有现实紧迫性 |
4.2.2 国内救助与追究日方责任并不矛盾 |
4.2.3 日遗化武处理进程缓慢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中国“慰安妇”索赔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与意义 |
1、选题缘起 |
2、选题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 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引言 |
一、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现状 |
(一) 中国“慰安妇”幸存者的生存状况 |
1、中国“慰安妇”幸存者战时的困苦 |
2、中国“慰安妇”幸存者战后的无奈 |
3、中国“慰安妇”幸存者晚年的艰辛 |
(二) 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情况 |
1、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的法理依据 |
2、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的进程和结果 |
二、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举步维艰的原因 |
(一) 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的法律障碍 |
1、所谓诉讼时效 |
2、所谓个人请求权 |
3、所谓国家无答责 |
(二) 中国政府放弃国家战争索赔的影响 |
1、中国政府放弃国家战争索赔的过程及影响 |
2、中国政府对民间索赔的态度 |
(三) 中国“慰安妇”幸存者自身及周边因素的影响 |
1、高龄化的幸存者 |
2、传统观念束缚下的家庭 |
3、缺少宽容的社会环境 |
三、克服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障碍的措施 |
(一) 中国方面需努力克服各种障碍 |
(二) 在对日工作方面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
(三) 应努力争取国际社会的配合和支持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对日索赔──世纪之诉(论文参考文献)
- [1]论韩日战后赔偿问题[D]. 刘洵. 北京大学, 2021(10)
- [2]韩国民间对日索赔的国际法研究 ——以韩国《强掳劳工案》判决为例[D]. 龙银珍(YONG EUNJIN).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研究[D]. 闫立光. 吉林大学, 2019(10)
- [4]对海峡两岸报媒中“慰安妇”报道的比较研究[D]. 秦守玉.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8)
- [5]唐鸿胪井刻石追索研究[D]. 张齐彧. 广西民族大学, 2019(02)
- [6]中国大陆“慰安妇”制度受害者对日索赔研究[D]. 胡雪菲. 上海师范大学, 2018(12)
- [7]中国法院受理民间对日索赔管辖权问题研究[D]. 刘羽. 吉林大学, 2018(01)
- [8]试论日本遗留化武伤害索赔诉讼[D]. 王洪映.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2017(01)
- [9]中国“慰安妇”索赔问题研究[D]. 黎若谷.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10]民间对日索赔20年:困境中找寻希望[J]. 张春波. 中国审判, 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