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芳村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等问题的会议纪要(论文文献综述)
赵彪[1](2019)在《改革以来我国市辖区体制变迁与空间扩展及政区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辖区作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降低城市发展成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所在,日益成为政府部门和学者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十九大又提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作为调控城市和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市辖区正好处于纵向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横向的城市空间布局重构的焦点所在。中国是一个转型国家,不仅包括经济体制转型,还包括社会体制转型和政治体制转型,高质量的发展需要有高质量的城市化支撑,市辖区的科学合理设置对于实现城市治理的现代化,促进农民转变为市民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基于体制维度和空间维度,探究市辖区应该如何更加合理有效地设置,以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当前中国经济外需不振、投资乏力,面临着巨大的下行压力,作为最大的内需,城市化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城市等级化造成的发展严重失衡、公共服务之车与建制之马不匹配、人口频繁流动与真实分布造成的资源错位等问题。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是现代社会的构成中心,其发展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城市问题实质上也是整个时代的问题。当前的城市化更多的是土地城市化、产业城市化,人口城市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存在着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户籍人口城市化率远低于常住人口城市化率等问题,共有2.7亿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产生了大量的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长期的家庭分割对家庭关系、子女身心健康、老人养老等均有严重的不良影响。而要解决这些城市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形成有效的城市治理体系,就有必要对市辖区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伴随着我国行政区划调整实践需求的不断增加,行政区划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在研究视角、方法、内容等方面都存在较强的局限性,关于市辖区改革的研究更是十分薄弱,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本研究在大范围调研的基础上,基于整体性治理、尺度重构、施坚雅区域体系等理论,运用了GIS和RS技术,通过对市辖区的体制内涵、演化历程、发展路径、调整模式、作用机制和政策绩效的研究,探索当前我国城市型政区体制改革的实践路径。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强调了降低体制成本对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而市辖区改革对于破除城市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意义重大。二是提出了行政区划研究必须具有跨学科的多重思维,市辖区改革必须与城市化和行政区划改革两个更宏大的系统相对接,才能看清当前市辖区面临的复杂问题及其改革方向。三是详细分析了县、县级市与市辖区的体制差异及其转换逻辑,提出行政区划调整是把“双刃剑”,若实际经济发展中行政区划“不需要调整的调了”,或“需要调整的没调”,都会产生体制与现实的“矛盾”,要把行政区划当作一种资源,做到有效化解矛盾,真正推进行政区划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四是阐述了建国以来市辖区设置可分为大幅调整期、波动上升期、地市合并期、大城市主导期和战略引领期,市辖区设置对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五是论述了改革以来我国市辖区的调整路径、主要模式和空间差异,发现市辖区设置呈由东向西逐步推进,自北向南与自南向北两种扩张路径相结合,“大区制”和“小区制”两种偏向共存的特征,提出市辖区变动可以分为规模增减、结构调整、建制转换三种模式。六是分析了当前我国市辖区设置存在的体制障碍和空间瓶颈,其中市辖区设置的体制障碍包括市与市辖区、市辖区与市辖区之间的体制摩擦,市辖区设置的空间瓶颈主要包括城市型政区地域化、市辖区面积过小、市辖区建制缺失和市辖区空间结构不合理四类,并对各类问题分别举例说明了其作用机制。七是发现了近年来我国撤县(市)设区显着地促进了城市经济增长,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撤县(市)设区的效果要明显优于中小城市,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县(市)改区效果更加显着,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也具有最佳调整期,并以大西安建设为例,实证分析了城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具体策略。最后,本文提出了市辖区优化设置的对策建议:(1)基于城市群思维统筹推进市辖区空间优化布局。城市群内要重点考虑(培育形成网状城镇体系),根据城市群发展需求和自身基础进行调整;城市群外重要发展轴线上(重在培育发展轴),根据发展战略和自身需求进行调整;城市群外非关键地区(重在培育自主发展能力),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整。重点优化中心城区的行政区划,有效回应其市辖区规模不适当、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升其辐射带动能力,其次着重布局区域次中心城市,再次是县级市等其他中小城市,不同等级的城市空间距离要适度,特大镇问题的解决也要优先考虑城市市辖区的发展需求。(2)重点解决大城市市辖区规模不适度和结构不合理问题。只有大城市的区划先行调整好了,城市群内部的次一级区划调整才能进行,这是因为大城市的区划调整是上位规划,只有上位规划调整了,才能落实次一级的区划调整,大城市行政区划界线的划定落实,将成为城市群协调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保证,因此大城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是城市群布局优化的重点。(3)调整山川形便与犬牙相入的行政区划设置原则。山川形便与犬牙交错共同作为历史政区边界的划定原则,造成一些完整的生态环境单元被不同的行政边界所人为分割,加大了行政区交界地的资源环境问题,为此要优化行政边界的设置原则,可基于实际情况跨河流设置行政边界。(4)市辖区调整应重点关注城市的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只有在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都较大的情况下才需要增设市辖区,在开发强度大、发展潜力小的城市,更需要进行内部城市空间重构,区县重组的可能性较大。增设市辖区时,首先要看中心城区是否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其次看拟设市辖区是否具有典型的城市型政区特征,再次要符合地域相邻、紧密相连的条件。
陈金琳[2](2019)在《对实行新一轮镇(区)财政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以湖北省南漳县为例》文中指出财政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政府之间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责的一项基本制度。湖北省南漳县自1984年建立乡财政以来,县对乡镇财政大致经历了分灶吃饭、收入递增包干、上解递增包干、定额上解、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定额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财政管理体制。近年来,南漳县围绕如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实践,走出了一条具有山区县特色的镇(区)财政管理体制之路。本文在分析该县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内容、体制特色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激励型县对镇(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新路径。
周天肖[3](2018)在《中央-地方关系下土地规划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集权与分权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规划制度所呈现的央地事权划分及其规划绩效上的种种现象,有必要从治理结构的层次加以理解。尽管已有研究关注到土地规划治理中的央地政府行为及其具体过程,但是通过集权与分权的理论视角考察土地规划治理模式的研究仍相对缺乏。本文在借鉴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沿着国家治理的研究思路,提出“集权下分权”的模式是理解中国土地规划如何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实证上提供了地方分权化策略正向影响土地规划管理绩效的证据,并力图将中央的选择性集权纳入到央地规划事权划分的解释中来。顾名思义,“集权下分权”模式用来形容土地规划治理过程中,地方分权嵌入在中央集权之中的组织管理机制。这一模式主要包含行政发包下的分权激励和集权控制两个基本特征。通过理论构建,本文认为治理效率与土地风险是“集权下分权”模式的内在组织逻辑。治理效率是指作为国家统治者的中央政府在实现土地规划“双保”(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任务目标上的效率,表现为治理成本的大小。土地风险是指作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在执行土地规划事务过程中所引发的对中央统治权威和政权稳定的威胁。在幅员辽阔、地方实情复杂的中国,为提高土地规划的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中央政府不得不尽量向地方分权,而为了降低地方政府代理产生的土地风险,中央政府必须具有选择性集权的权威,由此构成了分权激励与集权控制相权衡的央地行为策略。本文的实证研究通过来自浙江和福建的个案分析,分别论证了地方政府的分权化策略是如何提高土地规划的经济绩效和非经济绩效的。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基于土地财政和政治晋升的内生激励,有动力开展土地指标的分权化运作。机动指标和节余指标等地方规划创新,前者用于增加规划弹性,后者用于松绑偏紧的指标控制。这些分权化策略缓解了指标自上而下分配的缺陷,有效保障了地方经济发展。面对耕地补充激励不足的问题,在中央政府的政策鼓励之下,获得激励的地方政府逐渐发展出“土地项目制”这一分权化策略,通过项目竞争性申请、部门资金整合等,提高了耕地保护这一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本文实证的另一个重点是通过中央的控制策略解释规划事权划分的土地风险原则。当前“以地谋发展”造成地方政府偏离耕地保护的行为,其结果可能危及粮食安全,进而威胁到国家的统治。降低此类土地风险,成为中央政府选择性集权,并调整央地规划事权划分的行为逻辑。利用2009年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调整的计量检验,发现土地风险是影响中央收回某些规划事权的重要因素,若一个地区的土地风险越大,中央就越倾向于集权来控制地方的土地规划事权。最后,本文对土地规划治理的“集权下分权”模式,其未来的变化趋势和可能的研究方向,也进行了简单的讨论。
田孟[4](2018)在《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制度变迁与现实困境 ——以富县为个案》文中提出目前,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公共财政投入和密集的制度建设,然而这些举措却并未实现预期目标,出现了明显的政策偏差,并且最终造成了一种政府、患者(社会)和医院(医生)都不满意的意外结果。这种政策的意外结果构成了笔者的问题意识来源。全面考察农村新医改各项政策的具体实践过程,进而分析和解释其中的政策偏差现象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构成了本文的主要目标。本文主要基于富县这个中西部普通农业县的田野调查,采用将纵向的历史变迁梳理和横向的制度实践分析两个维度相结合的研究路径,探讨了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试图提出相应的破解之策。由于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度“嵌入”于国家自上而下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自下而上的经济社会变迁的背景之中,因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过程便不仅可以看作是一个考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经济学或卫生经济学问题,而且也可以看作是一个透视“国家与社会关系”(或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社会学问题。由于当前农村新医改所面临的问题已远远超出“政府-市场”框架的解释能力和认识范围,通过引入“国家-社会”框架,将能有助于深化认识,并对接下来的农村新医改具体实践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指导和建议。社会学意义上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主要关注的是在以国家力量为主要依托的、包括了现代市场和现代政府等在内的现代性因素进入尚具有传统性特征的乡村社会的过程中,那些包括了既有社会结构和文化、规范等要素在内的传统社会因素的反应、作用及其应对方式。其中,特别强调传统社会性因素和机制在这一现代化过程中的所具有的作用和价值等。具体就农村新医改这一研究主题而言,政府主导的卫生体制必须要在政府、市场和农民(社会)之间达成某种均衡,尤其是要注意调动农民及村社自身的主体性和积极性。笔者认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和基于村社的农民合作共同构成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主要机制。在“国家-社会”框架下,本文主要从纵向的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历程和横向的农村新医改的制度实践两个维度具体展开:首先是考察了新医改前的两个阶段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历程和模式,其次是分别考察了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阶段最主要的三项制度的实践过程及其面临的困境。首先是对于第一阶段即改革开放以前的考察。国民政府在建设现代卫生事业的过程中,不仅未能较好地体现政府主导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也没有以农民为本位,积极发动农民,促成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主体性,这是国民政府时期现代卫生事业不彰的根本原因;而集体时代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主要是采取了将行政主导的体制和农民及村社本位的机制相结合的办法,最终快速、有效地推动了现代医疗卫生事业深入到农村社会之中,并取得了巨大成绩。其次是对于第二阶段即改革开放以后至新世纪以前的旧医改的考察。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从整体上看,卫生事业活力确实有所增强,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有所增加,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也都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由于市场失灵的出现和普遍存在,不同区域之间,以及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组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明显,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并成为民众的不可承受之重。最后是对于第三阶段即新世纪以来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的考察。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中的三项主要制度都没有能够很好地实现预期目标,也即出现了政策偏差的现象。其中的关键原因就是在贯彻落实政府主导的原则的同时,没有能够考虑到农村的客观实际并调动农民的内在积极性。不过,笔者并非笼统地进行阐述和演绎,而是对新医改中的三项制度分别进行探讨:第一,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卫生人才问题上,笔者认为,现行城乡同一的执业医师制度脱离了农村的客观实际,是导致农村卫生人才事业陷入短缺困境的关键原因。第二,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上,笔者发现,新农合筹资量的剧增并没有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而是让农民的疾病负担持续性地保持在了一个并不能够保障其避免陷入贫困之中的支出水平之上。新农合制度以大病统筹作为基本的制度定位和将新农合视为社会医疗保险的倾向,不仅违背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而且也不符合疾病治疗的基本规律。第三,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问题上,笔者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各项服务主要采取了项目制的方式进行供给,从而非常明显地强化了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农民参与决策的空间和主体性严重不足。对于当前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所遭遇到的困境,必须超越“政府-市场”视角,引入强调社会机制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在后者看来,现代社会的建立过程本质上是现代性因素在整个社会弥散和建立的过程。然而,在此过程中,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都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新的社会秩序。这是因为,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都缺乏自律性,故而它们都有可能发生对于社会领域的过度扩展和僭越,也即进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领域,从而造成社会秩序的进一步混乱。因此,在一个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人们面对的可能不只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也不单是政府失灵的问题,而往往是市场和政府同时出现失灵的问题。对此,“国家-社会”范式强调要超越市场与政府,站在社会的角度来反思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从而为社会秩序的最终达成提供创造性的思路。由此观之,农村新医改的各种制度之所以会在实践过程中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境和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没有能够体现农民的本位原则,农民的参与性和主体性严重不足,农村社会的差异性在决策中没有得到基本的重视和充分的体现,农民的需求偏好得不到有效地地表达和回应。笔者提出,在通过适度下放决策权力的方式以完善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的同时,还应着力强调农民及村社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农村医疗卫生政策要以农民为本位,通过将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与自上而下的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及资源相对接的平台和能力。总之,一方面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要特别强调以农民为本位的基本方略,即以农村的客观状况和实际需要作为卫生制度改革的基准,并特别注意在村社共同体的基础之上调动农民的内在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参与模式”作为接下来农村新医改实践的主要方向,这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医疗卫生事业”总体目标中的“中国特色”之所在。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5](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文中研究表明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程学建[6](2017)在《川东北地区扩权强镇研究 ——以达州MB镇、南充MA镇和巴中GN镇为个案》文中研究指明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位居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最低层,它与农业、农村和农民联系最紧密也最直接。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经济建设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作用巨大。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政府“权小责大”的弊端开始凸显。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的部分基层政府进行了“扩权强镇”的改革试点,力图打破传统的县域权力体系,冲破人权、事权、财权的束缚,通过直接授权和委托的方式,下放部分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和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事项,强化试点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本文从川东北地区的达州MB镇、南充MA镇、巴中GN镇“扩权强镇”个案研究出发,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扁平化组织理论为指导,分析了川东北地区三镇扩权强镇的现状,析出他们之间的相同点和差异性。并通过借鉴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浙江绍兴“钱清规则”,经过分析和比较,来探索适合我国乡村建设全面发展的治理对策。论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通过对扩权强镇政策背景的解读,综述了国内外学者对扩权强镇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以及扩权强镇、强镇扩权和简政放权等核心概念的界定,厘清扩权强镇的理论来源和基本内涵。第二部分为扩权强镇的发展历程和川东北地区三镇的具体做法。从扩权强镇发展的路径上,分析了其“萌芽”、“发展”和“推广”的时间界限和区域特征。再结合本人所做实证调研,用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分析了川东北三镇扩权强镇的现状,比较了它们的异同,并从学习浙江绍兴“钱清规则”的体会中,来进一步思考川东北区域扩权强权的应对之策。第三部分是对川东北地区三镇扩权强镇改革成效及原因。总结了三镇扩权强镇改革的效果和在人权、事权、财权方面取得的成绩,也从改革现状中发现扩权强镇所面临的“合法性”不足、财政“造血”能力不够、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紧缺的弊端;指出其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分权缺乏制度保障,“造血”机制的乏力以及人才结构的不合理。第四部分为对川东北地区扩权强镇改革试点的讨论与思考。根据川东北三镇在扩权强镇改革中暴露出的问题,笔者从制度化、财政体制和人才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即行政“放权”、人事“放人”、财政“放权”、待遇“放宽”和考核“放活”是未来改革的基本趋势。
杨筱[7](2016)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实困境及改革思路 ——基于Z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应的制度的要求。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因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迫在眉睫。Z市地处沿海发达地区,应勇当先行先试排头兵,高举科学发展观大旗,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机制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使命。Z市认识到了现行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规律,亟需推动改革,重点是厘清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科学内涵及相互关系,合理划分市、区事权、财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机制。首先,论文基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从事权及支出责任的相关概念出发,借鉴公共物品理论、新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和政府职能划分的三原则等理论,总结、探析了事权、财权与支出责任之间的关系。其次,通过对我国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发展历程的梳理,分析了我国事权与支出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并对我国现行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和以美国、日本、俄罗斯为代表的国外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获得理论支撑和经验借鉴;再次,根据笔者在财政体制结算岗位的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心得,以Z市的财政管理体制为例进行实证考察,总结其实践经验,分析了Z市事权与支出责任现实困境:从财力增长方面看,产业布局调整致市级增收潜力持续下降;从分配体制方面看,放水养鱼体制难以适应统筹发展的要求;从事权划分看,边界不清晰导致政府间支出责任缺位错位;从转移支付看,缺乏激励机制难以调动积极性。同时,以教育、交通建设方面作为个案分析,具体探讨了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的实际情况。最后,基于笔者对Z市的研究,借鉴国外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经验,提出了Z市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的致思理路:理顺、细化市、区两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清理市与区之间的补助、结算事项;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
陈小洁[8](2016)在《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现状及对策分析 ——基于2014年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数据》文中指出当前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但往往正是在这样的挑战之中蕴藏着巨大的机遇。新常态下的政府角色定位、公共服务体系、城乡经济发展不均等及公民参与等问题备受拷问。如何实现政府角色由“掌舵”向“服务”的历史性转变,如何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民,如何破除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如何实现公民有序参与公民决策等问题是当下中国政府真真切切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中西方学者几十年以来在公共服务上的重大理论成果研究,总结概括前人在这一领域的独到见解;同时基于中国教育追踪调查2014(CEPS)初中数据研究,通过描述性分析分析当前城乡基础教育服务非均等化的严峻性,通过回归性分析探讨造成中国当下城乡基础教育服务非均等化现状的深层因素;除了以上方式,本文还借鉴美国和日本在实现地区教育均等化过程中的政策经验,为中国政府在解决我国当前城乡基础教育服务非均等化问题提供良策。根据理论、调查数据分析以及国外的政策经验总结来看,财政因素仍为我国当前城乡基础教育不均等的重要因素,同时从数据结果中仍然可以看到,家庭因素对学生的认知能力提升有显着影响,因而对于整个地区的教育水平有重要影响。从以上两点来看,本文对于实现我国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的建议也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从财政方面出发,提出对于加大财政对于教育的总投入、财政分配制度、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完善我国当前财政体系;另一方面从家庭因素出发,提出需要破除城乡二元发展结构,助力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村务工人员从城市返回到农村,发挥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有的正向作用。同时政府与高校之间、家长与教师间可以建立一种联动合作机制,弥补农村父母在自身教育上的缺陷,与老师共同关注孩子成长。
任慧莉[9](2015)在《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研究》文中认为"九五"以来,中国经济在总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断加剧,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百姓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遏制环境的持续恶化,我国确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目标。中央政府将此目标层层落实到地方,并采用纵向问责制推动目标责任的履行。由于政府环境责任边界模糊,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行为时常游走在规则的边缘,其履职的缺位和不到位严重阻碍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因此,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作为一种规制工具正式介入污染治理,这是我国对生态环境恶化做出的积极响应。本研究试图通过对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现状的准确把握和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过程和特征的梳理和分析,发现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的规律,揭示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的基因和动力,提出改革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设想。本研究的开篇首先介绍选题的背景、选题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命题。研究者主要围绕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界定、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改革的动因分析、主体行为分析、改革方案的探讨四个方面进行文献回顾。接着对制度、制度环境、制度变迁等基础概念进行界定,对制度环境、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之间的关系,制度变迁与制度演化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重点阐释制度变迁的动力、过程及其路径。然后对20世纪80年代后的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过程和现行制度的特点进行梳理和描述,明确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改革的起点;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进行经济分析,发现外部利润是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革的动力之源;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是相关利益集团之间为追逐外部利润反复博弈的结果,具有路径依赖的特怔;运用博弈模型分析我国不同利益集团的环境行为逻辑及博弈过程,依次对中央政府问责下的地方政府之间、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社会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博弈进行均衡求解。另一方面,通过对太湖环境责任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描述和分析,系统地总结太湖环境责任制度的创新之处,为我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改革提供借鉴。最后,围绕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责任配置、责任监督及追究等主要构成要素,阐释改革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设想。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结论是:第一,制度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人们经过反复博弈而达成的约束特定经济主体活动方式和相互关系的一系列契约或规则。它是一个自我维系、动态变化的系统。制度环境变化会改变现有制度的潜在成本与收益,产生外部利润。但是,外部利润只是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只有当事人认知到外部利润,并且参与制度变迁可能获取的净收益最大化时,才可能发动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最终的路径取决于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耦合程度及其力量对比关系。第二,随着中国经济由粗放型高速增长向可持续发展转型,环境问题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障碍。而环境民主意识的萌发和责任政府的理念渗透不仅为破除障碍提供了动力,也为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革明示了方向。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的过程是中国政府努力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性。第三,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正朝着责任明晰的方向改进。通过修改和补充立法,责任主体和主体职责的确立逐步由政策保障为主向立法保障为主转变。环境责任配置由重视中央政府的环境责任开始转向强化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责任,并开始关注政府作为资源所有权代表所承担的责任。环境责任监督和问责逐步由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监督和问责向对政府本身责任履行进行监督和问责转变,问责的主体由行政机关逐步扩大到司法机关、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但是,目前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仍然存在责任主体不明晰,主体职责缺失和虚化,责任配置标准未能兼顾公平和效率以及异体监督和问责缺位等问题。第四,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能否满足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中央政府通常是初级行动团体,协调、引导参与各方的认知和行动规则,主导着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改革。地方各级政府不仅是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的次级行动团体,而且通过自身的创新推动制度变迁的多样化。环境保护部门始终是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的次级行动团体,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调整自己的行为并找到与地方政府利益相一致的均衡点。社会公众的参与是对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主导结构的优化。因此,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革实质上是以政府和社会公众为主导的核心层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两大利益集团都有足够的动力推动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第五,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环境行为存在博弈关系。由于环境政策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地方政府的环境行为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政府问责力度,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绩考核体系中比重,降低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责任成本可以推动地方政府共同选择实施环境保护行为;改变目前地方环保部门的双重领导体制,明晰责任主体和主体职责,可有效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培育环保的社会团体力量,让社会公众成为环境监督和问责主体可以有效推动政府环境责任履行。第六,如何科学公平地确定各行政区域的政府环境责任,不仅关系到环境责任配置标准的确立,而且也是我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改革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研究将各区域政府环境责任理解为各区域所应分配的排污权,在满足各行政区域之间公平性的基础上,兼顾经济最优(效率)的目标,科学配置各个行政区的目标排污量,以此作为各行政区量化的环境责任,从而有效解决了政府环境责任配置的标准问题。
涂志华[10](2015)在《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与整合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文中提出新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同时受“房地产热”、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强劲推动,城市规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扩张,而将中心城市周边的县(市)通过撤县设区行政区划调整手段纳入市区范围是扩大城市规模的便捷方式。撤县建区,既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载体,也为老城的功能优化提供了条件,更为房地产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难得的土地资源。在此背景下,以广州、杭州、南京、苏州等城市为代表的新一轮撤县(市)设区高潮便开始到来。撤县(市)设区后,由于《城乡规划法》未赋予市辖区一级政府的规划管理权限,即原属于县级管理权限的城乡规划管理权区级政府不再保留,应上收到市规划部门统一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作为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开发强度的主要手段,对房地产开发、土地财政具有很大的影响,撤县设区后的新市区政府当然不会甘心直接将权限拱手相让,因此“市”、“区”两级的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就此产生。这种冲突并非研究案例所在地的南京为个案,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对这一冲突存在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其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而客观的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处置模式和建议,显得很有必要。上一轮行政区划调整的高潮已过去10多年,在省直管县的改革预期后效判断带动下,一些地方政府又开始谋求新一轮的撤县(市)设区,在这个时点上对前一轮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将要到来的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可能带来的问题进行超前研究,显得更有必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要求,因此研究分析快速城市化地区行政管理体制变革趋势,科学调整以空间管治权为核心的规划管理体制,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本文从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理论借鉴、理论框架构建入手,在借鉴尺度和边界、新制度经济学、行政区经济、府际关系、社会冲突等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基于尺度和边界视角的撤县设区型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与整合的理论分析框架,在对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的表现、产生的背景和体制机制分析后,对冲突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综合评估。在综合评析国内外典型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置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管理层级合理化”和“管理边界清晰化”的撤县设区型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目标,构建了“规划编制管理尺度上移、规划审批管理尺度下移、规划监督管理尺度上移”的尺度重组和“规划管理机构边界整合、规划管理职责边界整合、规划管理权限边界整合”的边界调整的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模式。全文分为五大板块,共八章。第一板块为绪论及理论部分,即论文第一、第二、第三章,主要介绍研究缘起、概念界定、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方法,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冲突和整合的相关理论、理论框架模型构建等。第二板块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研究部分,即论文第四章,重点从城乡规划管理权的冲突表现、访谈与问卷、背景分析、机制分析、影响评估方面进行研究。第三板块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研究部分,即论文第五、第六章;在评析国内外相关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尺度重组和边界调整的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模式。第四板块为论文实证研究部分,即论文第七章,以南京为案例进行了实证研究;文章最后为结论部分,即提炼研究结论、创新点、及进一步研究展望。全文的主要结论如下:(1)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存在较普遍,冲突既有负效应,也有正效应。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的冲突在全国较为普遍的存在。冲突既造成空间上的无序及低效利用,环境上的失控及污染加剧,产业上的低端及低效利用;同时撤县设区也有利于全市性的功能布局调整优化和给新市区获得发展机会,带来发展活力。(2)冲突产生的根源:权力尺度错位与边界混乱。撤县设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可以瞬间完成,但权力的尺度和边界调整往往难以及时跟进。权力尺度未及时上移至市一级和下移至区一级从而造成权力的尺度错位;权力的机构设置、机构职责、机构权限等边界未规范明确而带来权力边界混乱。(3)冲突产生的现实土壤:特殊地域和特殊体制下的博弈。撤县设区型新市区与老城区相比具有特殊的地域特征、发展动力、管理需求;加上现阶段特殊的经济、政治、法理方面的体制机制原因,造就了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的现实土壤,从而冲突成为特殊地域和特殊体制下博弈的产物。(4)从冲突到整合:城乡规划管理权的尺度重组。冲突的解决不能简单地将权力下放和上收,而应在“管理层级合理化”和“管理边界清晰化”的整合目标下,通过尺度重组和边界调整的方式实现权力的整合。在规划管理权尺度重组中,规划编制管理尺度应上移,规划审批管理尺度应下移,规划监督管理尺度应上移。(5)从冲突到整合:城乡规划管理权的边界调整。在权力整合的实现路径上,应进一步从权力的边界调整入手,通过对规划管理机构边界、规划管理职能边界、规划管理权限边界的有序调整,来实现规划管理权的整合。(6)整合模式的推进有赖于配套机制的支撑。通过配套法规、全市联网的规划管理系统、完善的决策支撑系统、规范的规划审批操作来实现。全文的主要创新点有:(1)提出了一个权力从冲突到整合分析的新视角。由于地方政府经济角色、政绩考核、法理因素等现行机制方面的原因,在行政区划调整快速完成的过程中,权力的尺度和边界在市、区两级政府之间并没有随之调整到位,所以权力冲突随之产生。基于此,权力的整合也有赖于权力的尺度重组和边界调整。论文在吸收尺度和边界、新制度经济学、行政区经济、府际关系、社会冲突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基于权力尺度重组和边界调整的从冲突到整合分析的新视角。(2)构建了一种撤县设区型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的新模式。在界定市级规划部门管理需求和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管理层级合理化”和“管理边界清晰化”的整合目标,构建了基于“规划编制管理尺度上移、规划审批管理尺度下移、规划监督管理尺度上移”的尺度重组和“规划管理机构边界整合、规划管理职责边界整合、规划管理权限边界整合”的边界调整的撤县设区型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模式。(3)探索了一种政府间权力制衡的新思路。从“整合目标下的权力有机分解”研究视角入手,把规划管理权力从纵向进行切割,划分为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规划监督管理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且相互制约的三个阶段,规划编制管理和规划监督管理权限一头一尾由上级政府部门行使,规划审批管理由下级部门行使,既保障了上级政府要求的规划整体性,也满足了下级政府审批高效性的要求。“整合目标下的权力有机分解”从传统的“集权论”和“放权论”之间探索了一种政府间权力制衡的新思路。
二、关于芳村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等问题的会议纪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芳村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等问题的会议纪要(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以来我国市辖区体制变迁与空间扩展及政区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市辖区行政区划改革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
2.1 国外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
2.1.1 行政分割与政府碎片化问题 |
2.1.2 行政区划调整与城市经济发展 |
2.1.3 行政区划与财政体制改革 |
2.2 国内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
2.2.1 城镇化与行政体制改革的关系 |
2.2.2 行政区划制度与市制改革取向 |
2.2.3 市辖区体系改革与建制创新 |
2.3 相关述评与本文的切入视角 |
第三章 基本概念辨析与相关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界定 |
3.1.1 行政区划 |
3.1.2 县 |
3.1.3 县级市 |
3.1.4 市辖区 |
3.2 县、县级市与市辖区的比较辨析 |
3.2.1 县与县级市的体制差异 |
3.2.2 县、县级市与市辖区的体制差异 |
3.2.3 县、县级市与市辖区的体制转换 |
3.3 相关理论基础 |
3.3.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3.3.2 尺度重构理论 |
3.3.3 施坚雅区域体系理论 |
3.3.4 其他相关理论 |
第四章 经济结构转型与市辖区体制变迁的阶段与脉络 |
4.1 阶段一(1949-1957):体制转轨下市辖区的大幅波动与逐步规范 |
4.2 阶段二(1958-1977):投资规模与粮食产量的双重制约 |
4.3 阶段三(1978-1997):经济分权与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
4.4 阶段四(1998-2011):土地财政催化大城市发展的空间需求 |
4.5 阶段五(2012 年以来):从适应性调整到战略布局引领 |
4.6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我国城市市辖区空间扩展的基本趋向与主要模式 |
5.1 城市布局调整与市辖区扩展的演化路径 |
5.1.1 由东向西逐步推进 |
5.1.2 自北向南与自南向北 |
5.1.3 “大区制”和“小区制” |
5.2 市辖区设置的基本类型及其主要模式 |
5.2.1 市辖区设置的基本类型 |
5.2.2 市辖区设置的主要模式 |
5.3 市辖区设置的现状特征及其空间差异 |
5.3.1 我国市辖区设置的基本状况 |
5.3.2 各省市辖区设置的现实需求 |
5.4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市辖区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 |
6.1 市辖区发展面临的体制障碍及其影响 |
6.1.1 市与市辖区之间的体制摩擦 |
6.1.2 市辖区与市辖区之间的体制摩擦 |
6.2 市辖区发展面临的空间瓶颈及其影响 |
6.2.1 城市型政区地域化问题 |
6.2.2 市辖区面积过小问题 |
6.2.3 市辖区建制缺失问题 |
6.2.4 城市空间结构不合理问题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体制转型与城市发展:市辖区调整的政策效果评估 |
7.1 研究回顾与理论假说 |
7.2 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
7.2.1 研究方法 |
7.2.2 数据来源 |
7.3 实证结果分析 |
7.3.1 基准回归结果 |
7.3.2 异质性分析 |
7.4 稳健性检验 |
7.4.1 平行趋势检验 |
7.4.2 改变控制变量 |
7.4.3 灯光指数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城市空间重构与市辖区改革:以大西安为例 |
8.1 大城市市辖区改革是中国城市空间重构的焦点 |
8.1.1 城市空间布局重构也是体制改革 |
8.1.2 中小城市转型的关键在于大城市 |
8.2 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瓶颈与“大西安”的战略突破 |
8.2.1 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的关键是建设大西安 |
8.2.2 行政区划改革:大西安建设的必由之路 |
8.3 大西安行政区划不合理导致的主要问题 |
8.3.1 城三区的城市管理问题 |
8.3.2 西咸新区发展的问题 |
8.3.3 城市发展与公共服务问题 |
8.3.4 咸阳城市衰落的问题 |
8.4 基于城市群思维重构大西安行政区划新格局 |
8.4.1 推动西安向北跨河发展 |
8.4.2 妥善解决咸阳出路问题 |
8.4.3 加快渭北地区设市进程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
9.2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2)对实行新一轮镇(区)财政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以湖北省南漳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快速发展, 迫切需要调整和完善镇 (区) 财政体制 |
(一) 不断深化改革的需要 |
(二) 不断促进发展的需要 |
(三) 不断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
二、新一轮镇 (区) 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及运行评价 |
(一) 收入县级统一管理, 镇 (区) 配合协助征管 |
(二) 明确镇 (区) 收入来源, 核定财政支出范围 |
1、镇 (区) 收入来源。 |
2、镇 (区) 财政支出范围。 |
(三) 核定镇 (区) 支出基数, 建立基本保障机制 |
1、基本支出。 |
2、专项支出。 |
(四) 经济开发区比照镇 (区) 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
(五) 激励政策 |
1、实行土地出让净收益奖励政策。 |
2、实行企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 |
3、实行税收超收比例分成政策。 |
三、新一轮镇 (区) 财政体制的进步意义 |
(一) 体现了“乡财县管”的理念 |
(二) 维护了镇 (区) 的既有利益 |
(三) 突显了支出责任与事权的统一 |
(四) 核定了镇 (区) 支出补助标准 |
(五) 建立了激励和惩戒机制 |
四、建立发展、稳健、平衡、激励型财政体制的保障机制 |
(一) 围绕发展, 谋划财源建设思路 |
(二) 围绕征管, 进一步规范税收入库 |
(三) 围绕预 (决) 算, 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 |
(四) 围绕防范, 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 |
(五) 围绕规范,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
(六) 围绕管理, 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 |
(七) 围绕机制, 建立镇 (区) 财政体制绩效评价体系 |
(3)中央-地方关系下土地规划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集权与分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依据及背景 |
1.2 本文的观点及基本结构 |
1.3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有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可能存在的不足 |
2 文献回顾和评述 |
2.1 集权与分权:来自自然资源治理的研究进展 |
2.1.1 集权和分权的定义 |
2.1.2 集权的理论和实践 |
2.1.3 分权的理论和实践 |
2.1.3.1 地方政府分权的理论 |
2.1.3.2 分权治理的绩效及其影响因素 |
2.2 央地关系:当代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讨论 |
2.2.1 激励的理论视角 |
2.2.1.1 中国特色的联邦主义 |
2.2.1.2 晋升锦标赛模式 |
2.2.1.3 向地方分权的威权体制 |
2.2.1.4 县域竞争模型 |
2.2.2 国家治理的理论视角 |
2.2.2.1 帝国的治理逻辑 |
2.2.2.2 行政发包制 |
2.2.2.3 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 |
2.2.3 行为主义的理论视角 |
2.2.3.1 行为联邦制 |
2.2.4 小结:理论模型间的简单比较 |
2.3 中国土地规划制度下的央地关系研究近况 |
2.3.1 结构的研究方法 |
2.3.1.1 全能主义的视角 |
2.3.1.2 多元主义的视角 |
2.3.1.3 细胞元模式的视角 |
2.3.2 过程的研究方法 |
2.3.3 文化的研究方法 |
2.4 简要述评 |
3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梳理和整体绩效判别 |
3.1 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变迁 |
3.1.1 建国到改革开放以前 |
3.1.2 改革开放以来 |
3.2 当前土地规划制度的运行体系 |
3.2.1 土地指标管控 |
3.2.2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
3.3 当前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运行的整体绩效评价 |
3.4 本章小结 |
4 “集权下分权”的土地规划治理理论 |
4.1 土地规划事务的“双任务”属性 |
4.2 “集权下分权”模式:概念、基本特征及组织逻辑 |
4.2.1 “集权下分权”模式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
4.2.2 “集权下分权”模式的组织逻辑:“治理效率和土地风险”的央地模型 |
4.3 “集权下分权”模式的央地策略分析 |
4.3.1 地方分权的激励结构 |
4.3.2 中央集权的控制结构 |
4.4 本章小结 |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地方分权化策略研究 |
5.1 引言 |
5.2 土地指标的地方运作逻辑:央地背景、分权化策略及其特征 |
5.2.1 地方分权的央地关系背景 |
5.2.2 两种分权化策略的形式 |
5.2.2.1 指标管控体系的衍生:机动指标预留 |
5.2.2.2 指标管控体系的“开源”:各类节余指标 |
5.2.3 地方分权化策略的特征 |
5.3 地方分权化策略的运作过程:来自浙江的案例 |
5.3.1 指标内部创新:浙江的“机动指标”政策 |
5.3.1.1 机动指标的具体运作过程 |
5.3.1.2 机动指标下的政府间关系 |
5.3.1.3 机动指标的作用:以杭州萧山机场项目为例 |
5.3.2 指标外部的创新:义乌的“集地券”制度 |
5.3.2.1 义乌“集地券”的出现 |
5.3.2.2 义乌“集地券”的运作规则 |
5.3.2.3 拆旧复垦和指标落地:地方政府的实践取向 |
5.4 进一步讨论:地方分权化策略的效果 |
5.5 本章小结 |
6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实施的地方分权化策略研究 |
6.1 引言 |
6.2 现行的集权式的土地管理:制度基础与现实困境 |
6.2.1 层级制下的土地规划制度:耕地保护的困境 |
6.2.2 传统土地整理项目的缺陷:地方激励不足 |
6.3 分权化的现实表达:项目制作为一种新的治理结构 |
6.4 土地项目制的出现:以土地整理项目运作为例 |
6.4.1 中央政府的政策打包和项目发包 |
6.4.2 省级政府可能的进一步政策打包 |
6.4.3 县级政府的能动性接包和打包 |
6.5 讨论:土地项目制的分权效果及绩效 |
6.5.1 土地项目制的分权化特征 |
6.5.2 土地项目制的前提 |
6.5.3 土地项目制的效果 |
6.6 本章小结 |
7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中央控制策略:对规划事权划分的解释 |
7.1 引言 |
7.2 假设条件和理论基础:引入“土地风险”的规划事权划分框架 |
7.2.1 假设条件 |
7.2.2 土地规划事权划分的原则 |
7.2.3 央地间土地规划治理的博弈均衡模型 |
7.3 假说命题的实证检验:以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审批为例 |
7.3.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规则和权限调整情况 |
7.3.2 计量模型检验 |
7.3.2.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7.3.2.2 数据来源 |
7.3.2.3 模型设置与回归结果 |
7.4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政策启示和研究展望 |
8.1 得出的主要结论 |
8.2 相应的政策启示 |
8.3 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4)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制度变迁与现实困境 ——以富县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政策的社会学研究 |
1.3 理论资源与分析框架 |
1.4 研究方法和田野工作 |
1.5 章节安排及主要内容 |
2 改革开放前的富县现代卫生事业:从1949年到1984年 |
2.1 现代卫生事业在民国时期从无到有 |
2.2 现代卫生的全面建立:三级卫生网 |
2.3 现代卫生事业全面建立的基本思路 |
2.4 现代卫生事业全面建立的重要创新 |
2.5 本章小结:集体时代的成就与经验 |
3 市场化思路下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1985年到2000年 |
3.1 分田到户以后“落单”的村医 |
3.2 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医改 |
3.3 医改后卫生事业中的政府行动 |
3.4 市场主导下的资源动员及困境 |
3.5 本章小结:成就、问题和经验 |
4 农村新医改的卫生人才困境:政府主导下的医师资格制度 |
4.1 医学毕业生过剩与农村医生短缺的悖论 |
4.2 卫生人才“过剩-短缺”困境的既有研究 |
4.3 医师制度的变迁与农村卫生人才的困境 |
4.4 本章小结 |
5 农村新医改的医疗费用困境:政府主导下的合作医疗制度 |
5.1 新农合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 |
5.2 新农合制度困境的既有研究 |
5.3 新农合制度困境的制度原因 |
5.4 本章小结 |
6 农村新医改的农民参与困境:政府主导下的基本公卫制度 |
6.1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的概况及其困境 |
6.2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困境的既有研究 |
6.3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困境的理论分析 |
6.4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困境的实践分析 |
6.5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困境的破解之道 |
6.6 本章小结 |
7 总结:农村新医改研究的范式转换及其困境的破解之道 |
7.1 从“政府-市场”到“国家-社会”:卫生政策研究范式转换 |
7.2 农村“新医改”困境的破解之道: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参与 |
7.3 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参与:一些具体的农村新医改政策建议.. |
7.4 本研究的可能创新、不足、以及接下来的研究方向和打算..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5)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论文提纲范文)
五、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 |
(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范围。 |
(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内容。 |
(三)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性质。 |
(四) 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特点。 |
(五)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针。 |
(六)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政策。 |
(七)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制度。 |
(八)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规则。 |
(九)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任务。 |
(十)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要求。 |
(十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法。 |
(十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由来与发展的历程。 |
六、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 |
(一) 农村土地依法开拓征收、收回、购买途径。 |
(二) 农村土地依法疏通收购、储备、供应途径。 |
(三) 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途径。 |
七、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建设占用调控的目标和任务。 |
(二) 农村土地定级估价的原则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建设使用权转移的两种方式。 |
(四) 农村两种所有制土地建设占用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临时使用补助标准。 |
八、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 |
(一) 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
(二)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建设申请审批项目。 |
(三) 农村居民宅基地维护和治理途径。 |
九、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
(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
(三)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任务。 |
(四)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准则。 |
(六)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要求。 |
十、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途径。 |
(二) 农村土地全方位监督检查途径。 |
十一、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村民失地变化趋势。 |
(二)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 |
(三)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原因。 |
(四) 农村村民失地后就业创业、生存生活途径。 |
(五) 农村村民失地后拓宽构建社会保障途径。 |
十二、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
(一) 农村土地财政的含义和范围。 |
(二) 农村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和成果。 |
(三)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作用。 |
(四)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失误。 |
(五) 农村土地财政调控管制。 |
(六) 农村土地财政监督检查。 |
(七)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途径。 |
(6)川东北地区扩权强镇研究 ——以达州MB镇、南充MA镇和巴中GN镇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三)文献述评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川东北地区 |
(二)简政放权 |
(三)强镇扩权 |
(四)扩权强镇 |
四、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扁平化组织理论 |
五、研究方法 |
六、难点和创新点 |
第二章 扩权强镇的发展历程和川东北三镇的实践经验 |
一、扩权强镇改革的发展历程 |
(一)广东省:萌芽阶段 |
(二)浙江省:发展阶段 |
(三)四川省:推广阶段 |
二、川东北三镇扩权强镇改革的实践经验 |
(一)达州MB镇 |
(二)南充MA镇 |
(三)巴中GN镇 |
三、三镇扩权强镇改革的比较分析 |
(一)共同点 |
(二)差异性 |
四、浙江省钱清镇扩权强镇的经验启示 |
(一)浙江钱清镇 |
(二)“钱清规则” |
五、钱清与川东北三镇改革的比较分析 |
(一)共同点 |
(二)差异性 |
第三章 川东北三镇扩权强镇改革的成效及原因 |
一、扩权强镇改革的积极作用 |
(一)财力增加,乡镇投资增长 |
(二)机构优化,行政成本降低 |
(三)职能转变,服务效率增强 |
二、扩权强镇呈现的问题和困境 |
(一)财权与事权匹配不够,主要依赖财政“输血” |
(二)下放权力合法性不足,下放效果参差不齐 |
(三)乡镇干部老龄化严重,中层岗位缺乏年轻人 |
三、扩权强镇困境的成因 |
(一)乡镇财政缺乏“造血”机制 |
(二)行政式分权缺乏制度保障 |
(三)人才队伍缺乏工作闯劲 |
第四章 川东北地区扩权强镇引发的讨论与思考 |
一、进一步完善扩权强镇改革的对策建议 |
(一)健全财税体系,多管齐下增加财政收入 |
(二)加强制度建设,多方构筑推动权力规范 |
(三)调整队伍结构,多元激励创新人才强镇 |
二、扩权强镇改革的未来路径 |
(一)财政“放钱” |
(二)行政“放权” |
(三)组织“放人” |
(四)待遇“放宽” |
(五)考核“放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科研情况 |
(7)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实困境及改革思路 ——基于Z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基本概念 |
1.2.2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研究 |
1.2.3 小结 |
1.3 研究思路和论文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框架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5 创新 |
第2章 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一般理论视域 |
2.1 事权的理论阐释 |
2.2 支出责任的理论阐释 |
2.3 财权的理论阐释 |
2.4 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的基本理论 |
2.4.1 公共物品理论 |
2.4.2 新财政联邦主义理论 |
2.4.3 政府职能划分的三原则 |
第3章 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比较研究视域 |
3.1 改革开放后中国事权与财权(支出责任)关系的变迁 |
3.1.1 改革开放后至分税制之前——包而不干 |
3.1.2 分税制改革之后——基本稳定 |
3.2 国内外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典型模式及其启示 |
3.2.1 单一制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模式——日本 |
3.2.2 联邦制国家的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模式——美国 |
3.2.3 转型国家的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模式——俄罗斯 |
3.2.4 我国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
3.2.5 综评 |
第4章 Z市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实证考察 |
4.1 Z市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情况 |
4.2 Z市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实现困境 |
4.2.1 市级增收潜力持续下降 |
4.2.2 现有体制机制已难以适应新要求 |
4.2.3 政府间支出责任缺位或错位 |
4.2.4 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 |
4.3 实现困境的个案研究之一——以教育为例 |
4.3.1 现行教育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体制 |
4.3.2 现行教育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体制的困境 |
4.4 实现困境的个案研究之二——以交通建设为例 |
4.4.1 交通建设概况 |
4.4.2 现行交通建设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体制 |
4.4.3 现行交通建设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体制的困境 |
第5章 Z市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致思理路 |
5.1 理顺、细化市、区两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 |
5.1.1 总体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5.1.2 政府投资项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考 |
5.2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相匹配的外在支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现状及对策分析 ——基于2014年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数据(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简要评述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2 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产品的界定 |
2.1.2 公共服务的界定 |
2.1.3 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界定 |
2.2 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特点 |
2.3 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相关理论 |
2.3.1 有关教育公平方面的理论 |
2.3.2 有关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理论 |
3 2014年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数据分析 |
3.1 中国教育追踪调查基本介绍 |
3.2 我国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现状的数据分析 |
3.2.1 总样本说明 |
3.2.2 认知能力与教育水平两者关系说明 |
3.2.3 相关交量说明 |
3.2.4 我国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描述性分析 |
3.2.5 城乡学生认知能力水平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
3.3 财政因素与家庭因素对学生认知能力提升有显着影响 |
4 我国城乡基础教育服务非均等化的原因分析 |
4.1 财权体制不健全 |
4.1.1 总体财政投入不足 |
4.1.2 财权与事权不相统一 |
4.1.3 基础教育转移支付不合理 |
4.1.4 教育财政资源分配不合理 |
4.1.5 教育财政监督机制缺失 |
4.2 家庭因素未能充分发挥其在提商地区教育水平的作用 |
4.2.1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家庭教育在学生认知能力上的作用 |
4.2.2 农村地区教育水平的持续低下将无法实现教育的良性代际传递 |
4.2.3 长期情感缺失影响孩子在精神和心理上的健康成长 |
5 美国和日本在教育均等化过程中的政策借鉴 |
5.1 美国 |
5.1.1 通过立法使义务教育均等化合法化 |
5.1.2 各级政府财权事权清晰 |
5.1.3 “补偿性”教育政策 |
5.2 日本 |
5.2.1 通过立法保障教育公平 |
5.2.2 财权与事权相平衡 |
5.2.3 推行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
5.3 对我国实现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启示和借鉴 |
6 促进我国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
6.1 充分发挥财政因素对学生认知能力的提升作用 |
6.1.1 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力度 |
6.1.2 统一财权与事权 |
6.1.3 完善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
6.1.4 合理分配教育资源 |
6.1.5 完善教育财政监督机制 |
6.2 充分发挥家庭因素对学生认知能力的提升作用 |
6.2.1 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结构 |
6.2.2 建立政府与商校双向共赢的联动合作机制 |
6.2.3 建立学校与家长双向共赢的联动合作机制 |
7. 研究结论及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9)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标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数据来源 |
1.4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可能的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界定 |
2.1.1 政府与环境责任 |
2.1.2 政府环境责任的本质 |
2.1.3 政府环境责任制度 |
2.2 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改革的动因分析 |
2.2.1 从受托责任角度分析 |
2.2.2 从制度环境角度分析 |
2.2.3 从利益协调角度分析 |
2.3 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改革的主体行为分析 |
2.3.1 中央政府行为分析 |
2.3.2 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
2.3.3 环境保护部门行为分析 |
2.3.4 社会公众行为分析 |
2.4 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改革方案的探讨 |
2.4.1 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及主体职责 |
2.4.2 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责任配置 |
2.4.3 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监督和问责机制 |
2.5 简要的研究述评 |
3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制度、制度环境及制度变迁 |
3.1.1 制度 |
3.1.2 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 |
3.1.3 制度变迁与制度演化 |
3.2 制度变迁的动力、方式和路径 |
3.2.1 制度变迁的动力 |
3.2.2 制度变迁的方式 |
3.2.3 制度变迁的路径 |
3.3 制度环境、外部利润、认知协调与制度变迁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过程描述 |
4.1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形成的背景简介 |
4.2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过程分析 |
4.2.1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及主体职责 |
4.2.2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责任配置 |
4.2.3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责任监督和问责 |
4.3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特点分析 |
4.3.1 责任主体设定失范且主体职责虚化 |
4.3.2 责任配置缺乏公平效率且责任边界模糊 |
4.3.3 异体监督和问责缺位且问责依据和方式有待完善 |
4.4 本章小结 |
5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经济分析 |
5.1 外部利润是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革的动力之源 |
5.1.1 20世纪80年代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革 |
5.1.2 进入新世纪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革 |
5.2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是当事人围绕外部利润博弈的结果 |
5.2.1 相关利益集团分类 |
5.2.2 中央政府主导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 |
5.2.3 地方政府推动制度变迁多样化 |
5.2.4 环保部门难以推动制度变迁 |
5.2.5 社会公众是推动制度变迁重要力量 |
5.3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性 |
5.4 本章小结 |
6 不同利益集团间环境行为博弈分析 |
6.1 中央政府问责机制下地方政府间的环境行为博弈分析 |
6.1.1 博弈的现实背景 |
6.1.2 博弈模型参数 |
6.1.3 模型运算过程 |
6.1.4 均衡结果及影响因素 |
6.1.5 模型启示 |
6.2 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环境行为博弈分析 |
6.2.1 地方环保部门的两难分析 |
6.2.2 模型假设 |
6.2.3 模型求解 |
6.2.4 对均衡解分析 |
6.3 地方政府与社会公众环境行为博弈分析 |
6.3.1 博弈背景 |
6.3.2 模型假设 |
6.3.3 模型求解 |
6.3.4 对均衡解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创新:太湖实践 |
7.1 太湖环境责任制度历史变迁及其分析 |
7.1.1 太湖流域自然状况 |
7.1.2 太湖环境责任制度:历史变迁 |
7.1.3 太湖环境责任制度变迁:特征分析 |
7.2 太湖环境责任制度创新实践 |
7.2.1 规制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
7.2.2 确立责任配置标准 |
7.2.3 开展履责考核和问责 |
7.3 太湖环境责任制度创新的制度绩效 |
7.3.1 太湖湖泛引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防控 |
7.3.2 太湖湖体水质和入湖河道水质明显改善 |
7.3.3 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体系初步形成 |
7.3.4 太湖流域产业结构逐步转型升级 |
7.4 政府环境责任配置模型研究:以太湖排污权责任分配为例 |
7.4.1 建模思想 |
7.4.2 模型建立 |
7.4.3 相关数据来源及处理 |
7.4.4 太湖流域排污权责任分配 |
7.5 本章小结 |
8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改革设想 |
8.1 优化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改革的外部环境 |
8.2 明确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和主体职责 |
8.2.1 确立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
8.2.2 明晰责任主体的职责 |
8.3 建立具有公平和效率的政府环境责任配置机制 |
8.3.1 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角色定位 |
8.3.2 科学量化政府环境责任配置标准 |
8.4 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异体监督和问责 |
8.4.1 明确政府环境责任的问责主体 |
8.4.2 明确政府环境责任问责的范围 |
8.4.3 明确政府环境责任问责方式 |
8.5 本章小结 |
9 主要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参与科研项目与发表论文 |
(10)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与整合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选题来源 |
1.1.2 选题基础 |
1.2 概念及范围界定 |
1.2.1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 |
1.2.2 城乡规划管理权 |
1.2.3 城乡规划管理权的冲突 |
1.2.4 城乡规划管理权的整合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2.3 小结及启示 |
第三章 相关理论借鉴及理论框架构建 |
3.1 尺度和边界理论 |
3.1.1 尺度和边界理论概述 |
3.1.2 基于尺度和边界理论的权力冲突分析 |
3.1.3 基于尺度和边界理论的权力整合启示 |
3.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3.2.1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概述 |
3.2.2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规划权力冲突分析 |
3.2.3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规划权力整合启示 |
3.3 行政区经济理论 |
3.3.1 行政区经济理论概述 |
3.3.2 基于行政区经济理论的规划权力冲突分析 |
3.3.3 基于行政区经济理论的规划权力整合启示 |
3.4 府际关系理论 |
3.4.1 府际关系理论概述 |
3.4.2 基于府际关系理论的规划权力冲突分析 |
3.4.3 基于府际关系理论的规划权力整合启示 |
3.5 社会冲突理论 |
3.5.1 社会冲突理论概述 |
3.5.2 基于社会冲突理论的规划权力冲突分析 |
3.5.3 基于社会冲突理论的规划权力整合启示 |
3.6 理论框架构建:权力的尺度重组和边界调整 |
3.6.1 权力冲突的根源:尺度错位和边界混乱 |
3.6.2 权力整合的实质:尺度重组和边界调整 |
3.6.3 理论框架构建:权力从冲突到整合—尺度重组与边界调整 |
3.7 小结 |
第四章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研究 |
4.1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概况 |
4.2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裹现 |
4.2.1 规划编制层面冲突 |
4.2.2 规划审批层面冲突 |
4.2.3 规划监督层面冲突 |
4.3 基于规划管理人员对规划管理权冲突的访谈及问卷分析 |
4.3.1 基于规划管理人员对冲突的访谈分析 |
4.3.2 基于规划管理人员对冲突的问卷分析 |
4.4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背景分析 |
4.4.1 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尺度和边界转变 |
4.4.2 行政区划调整带来的尺度和边界变化 |
4.4.3 地域特征悬殊带来的尺度和边界差异 |
4.5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机制分析 |
4.5.1 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经济学分析 |
4.5.2 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政治学分析 |
4.5.3 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法理学分析 |
4.6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的影响评估 |
4.6.1 消极效益评估 |
4.6.2 积极效益评估 |
4.6.3 综合效益评估 |
4.7 小结 |
第五章 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的国内外经验借鉴 |
5.1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
5.2 我国地方政府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方式 |
5.2.1 独立设置型 |
5.2.2 联合设置型 |
5.2.3 附属设置型 |
5.3 我国典型地区城乡规划管理模式梳理及评析 |
5.3.1 北京规划管理模式 |
5.3.2 上海规划管理模式 |
5.3.3 广州规划管理模式 |
5.3.4 典型地区规划管理模式评析及比较 |
5.4 典型国家和地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梳理及评析 |
5.4.1 新加坡规划管理体制 |
5.4.2 美国规划管理体制 |
5.4.3 日本规划管理体制 |
5.4.4 香港地区规划管理体制 |
5.4.5 典型国家规划管理体制评析及比较 |
5.5 小结 |
第六章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研究 |
6.1 市、区两级规划管理利弊比较分析 |
6.1.1 市级规划管理利弊比较 |
6.1.2 区级规划管理利弊比较 |
6.2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目标、思路及路径 |
6.2.1 整合目标 |
6.2.2 整合思路 |
6.2.3 整合路径 |
6.3 擞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尺度重组研究 |
6.3.1 规划编制管理尺度上移 |
6.3.2 规划审批管理尺度下移 |
6.3.3 规划监督管理尺度上移 |
6.4 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边界整合研究 |
6.4.1 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置边界整合 |
6.4.2 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职责边界整合 |
6.4.3 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权限边界整合 |
6.5 小结 |
第七章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与整合研究 |
7.1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的演变、现状和特征 |
7.1.1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历史演变 |
7.1.2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现状构成 |
7.1.3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现状特征 |
7.2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研究 |
7.2.1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典型案例分析 |
7.2.2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背景分析 |
7.2.3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产生的原因分析 |
7.3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研究 |
7.3.1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整合目标、思路及路径 |
7.3.2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尺度重组研究 |
7.3.3 南京市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边界调整研究 |
7.4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及进一步探讨 |
8.1 主要结论 |
8.2 主要创新点 |
8.3 进一步探讨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四、关于芳村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等问题的会议纪要(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以来我国市辖区体制变迁与空间扩展及政区优化研究[D]. 赵彪.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9)
- [2]对实行新一轮镇(区)财政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以湖北省南漳县为例[J]. 陈金琳. 财政监督, 2019(04)
- [3]中央-地方关系下土地规划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集权与分权的视角[D]. 周天肖. 浙江大学, 2018(04)
- [4]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制度变迁与现实困境 ——以富县为个案[D]. 田孟.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5)
- [5]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0)
- [6]川东北地区扩权强镇研究 ——以达州MB镇、南充MA镇和巴中GN镇为个案[D]. 程学建. 西华师范大学, 2017(02)
- [7]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实困境及改革思路 ——基于Z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视角[D]. 杨筱. 陕西师范大学, 2016(05)
- [8]城乡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现状及对策分析 ——基于2014年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数据[D]. 陈小洁. 浙江大学, 2016(02)
- [9]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研究[D]. 任慧莉. 南京农业大学, 2015(05)
- [10]撤县设区型新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权冲突与整合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D]. 涂志华. 东南大学,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