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技术解决“最初的困惑”——一个法律问题引发的技术问题

用技术解决“最初的困惑”——一个法律问题引发的技术问题

一、用技术手段解决“初始混淆”——一个法律问题引出的技术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马丽娜[1](2021)在《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崔沥丹[2](2020)在《商标合理使用与混淆可能性之关系研究》文中指出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是商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对于商标权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起到了平衡和调节的作用,能有效的防止混淆可能性适用范围的扩张,促进市场的有序进行。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案件中只要原被告双方的商标容易产生混淆,将会被认定为构成侵权,而商标合理使用抗辩的成立要以“不混淆”为前提,这背离了合理使用制度是侵权抗辩的例外这一属性。美国法上区分指示性合理使用与描述性合理使用,并分别给出了不同的适用条件。指示性合理使用并没有摆脱“混淆可能性”的限制而获得独立的地位,在该类案件中,法院依然会对混淆进行重点的关注。但在描述性合理使用中,法院更看中的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也即公众对标识的使用自由。我国司法实践中在适用商标合理使用抗辩的问题上的不同裁判思路,体现了三种价值取向。第一种是强调对商标识别性的价值追求,体现在合理使用抗辩让位于对混淆行为的规制;第二种是强调对商誉保护的价值追求,体现在合理使用抗辩让位于对损害商标财产性利益的保护;第三种是强调对公众行为自由的价值追求,体现在裁判中会优先考量第三人对于标识的使用自由,从而混淆规制和商誉保护都让位于商标合理使用抗辩。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应当关注合理使用制度对于第三种价值追求(维护公众行为自由)的意义。对于商标合理使用与混淆可能性的关系,应当区分描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描述性合理使用抗辩的成立,不应以“不混淆”为前提;指示性合理使用抗辩的成立,应当包含“不导致混淆”的要件。建议在立法中引入指示性合理使用的规定,并在司法上区分两类型合理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

许杰[3](2018)在《商标作为“元标识”使用的性质认定》文中研究说明庞大的网络消费规模,使网络环境中商品的宣传、供给、消费等模式,形成了不同与传统有形市场的新特点,商标使用、侵权也日益多样化。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商标在网络环境中使用的规定过于笼统,学界针对商标作为元标识使用的理论研究也不够充分,导致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因此,加强对商标作为元标识使用性质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梳理案例、借鉴和参考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务中对元标识中埋置商标行为的认识,对该类行为的性质认定进行了研究。论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对上述问题展开论述: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元标识的概念,某些网站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将他人商标埋置于网页元标识中,进而导致了商标纠纷。通过对国内外典型案例的分析、梳理,本人认为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应用于商标侵权的判定具有一定的价值,填补了商标售前混淆的空白。但售前混淆是商家通过吸引相关公众的注意力、引诱消费者的光顾,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混淆模式,特点是消费者在交易前有可能存在混淆,但在交易时混淆已经消除,与传统的售中混淆有所区别。第二部分,首先对商标作为元标识使用构成侵权的案例进行分析,梳理出网站经营者、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其次对初始兴趣混淆理论进行了评述,本人认为,如果该理论适用得不够严谨,有可能导致商标权人的网络垄断,不仅没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反而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为了平衡商标权保护、消费者利益、公平竞争之间的冲突,本人尝试论证商标正当使用在元标识埋置商标行为中存在的可能性。第三部分,首先厘清了商标正当使用的概念;其次通过从对商标的要求、网站经营者的要求、搜索服务提供者的要求、消费者的要求等四个层面,论证正当使用在商标作为元标识使用中的可能性。第四部分,从商标正当使用制度出发,围绕商标作为元标识使用的性质认定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系统地论证,本人认为正当使用在上述行为中是存在空间的,但要进行引导和规范,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杜颖[4](2015)在《商标法律制度的失衡及其理性回归》文中认为商标法律制度不断扩大商标权人的权利,使得商标权保护的基础从防止消费者混淆向保护生产经营者标记权转移,这导致商标法律制度的失衡。在数字网络化时代,商标的公共产品属性更加强化,消费者在品牌塑造过程中发挥的缔造者作用愈加突出。因此,商标法律制度设计中应该科学界定商标保护中的公共领域,完善商标权利限制制度,重申消费者混淆在制度中的灵魂地位,强调对消费大众的公共利益关怀,实现商标法律制度的理性回归。

郭子明,秦良娟,陈雅乔[5](2014)在《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征、挑战与策略》文中指出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具有客体多样化、侵权行为隐蔽化以及数字产品不可破环、易复制和内容可变性的特点,这将导致诸多的知识产权管理难题。从中美两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保护范围、技术与管理方面的对比中可以看出,从长期发展考虑,我国应忍受短期的损失,完善立法,逐步扩大数据库、计算机软硬件、商业模式、数字图书馆等着作权和专利权等保护范围,推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进程。

匡兆坤[6](2014)在《竞价排名中的商标侵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快速发展网络化世界中,搜索引擎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搜索引擎通过对资料进行筛选,大大提高了我们搜寻资料的便利性,搜索引擎技术中的竞价排名技术造成商标侵权问题也越来越多,网民通过搜索引擎快速获取所需要的资料,大大增加了网民获取资料的速度,搜索引擎商为了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商家为了通过网络对自己的产品做推广,竞价排名技术就出现,作为新型的网络广告形式,也逐渐被大家所接受,但是由于这种网络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有着不同于传统的商标侵权的特点,因此需要对此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进行系统的分析。竞价排名中的商标侵权案包含搜索引擎服务商、广告商和商标权人三方,侵权类型非常复杂。本研究基于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引入初始混淆、红旗规则等理论对于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进行理论分析,通过分析明确广告商应当承担的直接侵权责任,搜索引擎商如果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由于在此种商标侵权的情况下,搜索引擎商主观上并没有侵权的故意,不适用共同侵权进行规制,应当适用间接侵权制度,搜索引擎服务商成立商标间接侵权,承担其帮助行为造成的损失。最后通过国内的典型案例的分析,找出我国在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的立法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于志中[7](2013)在《商标初始兴趣混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全球经济高度一体化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商标作为企业品质、信誉的载体,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商标能否得到合理保护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民族工业能否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随着商标价值的日益突出,商标侵权行为也愈发增多,并且出现新的侵权形式,商标初始兴趣混淆就是其中之一。商标初始兴趣混淆最早出现于美国,兰哈姆法的修改使得规制初始兴趣混淆有了法律基础。由于传统商标混淆仅仅局限于规制实际购买时发生混淆的情况,而商标初始兴趣混淆则将混淆扩展到实际购买之前,传统混淆理论无法对其进行规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商标初始兴趣混淆侵权大量发生,给企业和市场带来严重危害。商标初始兴趣混淆作为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形式,迫切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相关法律问题加以探讨。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商标初始兴趣混淆进行概述。首先,介绍了商标混淆的基本概念和分类,随后对商标混淆新类型初始兴趣混淆的概念进行界定,并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最后介绍了商标初始兴趣混淆在现实中的表现形式。第二部分阐述对商标初始兴趣混淆进行规制的必要性。主要从初始兴趣混淆对商标功能的影响和商标法价值的危害两方面展开论述。商标初始兴趣混淆阻碍了商标的识别功能和商誉承载功能,侵害商标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必须对商标初始兴趣混淆侵权加以规制。第三部分探讨认定初始兴趣混淆的标准。认定一个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初始兴趣混淆侵权首先应明确其目的是否为商业使用,其次要判断是否存在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最后还要排除商标合理使用的情形。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现阶段规制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法律思考。从国内立法、司法现状出发,建议在商标法中明确商标初始兴趣混淆是侵权行为,建立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同时完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从而更好的保护商标。

白华飞[8](2013)在《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文中指出网络就像一场新的工业革命,改变着人们经济活动和商业行为模式,网络所具有的特征也使得传统的商标法适用受到挑战。网络环境下出现了新的商标侵权形式,现有商标法律制度存在先天的立法滞后,都说明我国的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保护亟需改进。本文从传统的商标权保护制度入手,对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保护的基本法律问题做了基本的梳理,分析了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特点和和表现形式,阐述了我国现行商标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就完善我国商标保护机制提出了观点,以期对网络环境下商标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构建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促进社会的繁荣发展。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保护概述,包括对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商标侵权的概念特点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介绍了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具体类型和特点。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类型多种多样,而不同的侵权类型同时带来不同的侵权责任和处罚措施。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商标侵权者的责任,包括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构成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的相关建议。

梁文彧[9](2013)在《网络商业混淆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学界一度展开热烈讨论,形成大量文章。多数文章主要从立法者角度研究,提出立法上完善的建议,但对法律的实际操作、法律适用的研究也不可或缺。本文即意在探讨在现有法律体制内如何应对网络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规制诸多新型不正当竞争表现,因而并未提到我国法律规制现状、缺陷及立法上完善的建议,而是以方法论的视角研究、论证在现有法律体制内如何规制。一些较为典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表现如网页、域名、链接对各种商业标识的混淆都可归入到商业混淆行为之中,因而笔者主要研究网络商业混淆行为。首先笔者对网络商业混淆行为作了概念上的界定,界定为传统商业混淆行为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并阐述了其商业标识、知名度、混淆后果的构成要素,为类型化研究奠定基础。其次,通过对美国与德国规制模式的对比,说明相对于美国前卫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类型化的规制模式更适合我国需要平衡网络经济发展与经营者利益的国情。借鉴德国模式,一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予以规制,在法域比较上知识产权法为法定权利提供静态意义的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法益提供动态保护,更能适应层出不穷、千变万化的网络混淆新形态,在微观层面上,各类网络商业混淆行为也都更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借鉴德国模式,二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规制适用类型化的模型,一方面是对抽象概念的进一步演绎,即对一般条款以一定的价值衡量标准具体化;一方面是对具体个案的归纳,即对各类网络商业混淆行为通过抽取其实质性类型特征而归入商业混淆行为的归类研究。

况志强[10](2012)在《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研究》文中指出购买人在寻找商品的交易初期阶段,对使用近似商标的商品,发生实际混淆误认,然而随后经过进一步检查商品或服务,而排除混淆,购买人最后并没有基于混淆所引起的动机错误而决定购买,仍然可能依据初始兴趣混淆理论构成商标侵权或商标不正当竞争。这一理论,虽然具有达成商标法目的的功能,能够起到维持商标商誉的作用,并且能使消费者在购买的初期阶段不至于发生混淆。然而他的适用是需要一些界限的,因为构成初始兴趣混淆,未必就构成攀附商标商誉,甚至有可能为消费者获得更多购买信息带来更多便利,提供给消费者更多选择并降低其购买的成本。我们有必要探讨初始兴趣混淆保护的必要性。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结合大量相关案例的分析,建立我们对本理论的认识,为今后我们发生的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一个基本的参考,并为我国商标法的相关修改和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用技术手段解决“初始混淆”——一个法律问题引出的技术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用技术手段解决“初始混淆”——一个法律问题引出的技术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2)商标合理使用与混淆可能性之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 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2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2.1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现状
    2.2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司法现状
        2.2.1 类案裁判尺度的不统一
        2.2.2 “不混淆”作为合理使用抗辩要件的适用前提
        2.2.3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抗辩的裁判思路
3 美国商标合理使用与混淆可能性的关系
    3.1 指示性合理使用与混淆可能性的排斥
    3.2 描述性合理使用与混淆可能性的共存
    3.3 小结--两种合理使用不同的裁判思路
4 商标合理使用与混淆可能性关系的理论分析
    4.1 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三种价值追求
        4.1.1 商标识别性的价值追求——商标混淆理论
        4.1.2 商誉保护的价值追求——商标财产化理论
        4.1.3 公众行为自由的价值追求——符号学理论
    4.2 三种价值追求与混淆可能性的关系
5 对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分析与建议
    5.1 描述性合理使用应有的价值取向-排斥“不混淆”要件
        5.1.1 “混淆规制”和“描述性合理使用抗辩”属于不同范畴
        5.1.2 描述性合理使用抗辩有其独立的内在价值
        5.1.3 法律逻辑体系上不具有自洽性
    5.2 指示性合理使用应有的价值取向-包含“不混淆”要件
        5.2.1 存在与混淆可能性相结合的前提条件
        5.2.2 不违背逻辑体系的自洽性
    5.3 对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5.3.1 在立法中引入指示性合理使用
        5.3.2 司法上区分两种类型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3)商标作为“元标识”使用的性质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元标识与商标
    第一节 元标识的概念与功能
    第二节 作为元标识使用的商标
第二章 元标识构成商标侵权的认定
    第一节 元标识商标侵权的理论基础:初始兴趣混淆理论
    第二节 元标识构成商标侵权的一般认定要件
    第三节 元标识使用者的行为性质分析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元标识构成商标正当使用的认定
    第一节 商标正当使用概述
    第二节 元标识构成商标正当使用的认定
    第三节 小结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标作为元标识使用的建议
    第一节 扩大商标法主体范围
    第二节 对商标使用进行解释
    第三节 细化商标正当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引入消费者/相关公众调查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4)商标法律制度的失衡及其理性回归(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标法律制度失衡之表象
二、商标法律制度失衡的原因
三、商标法律制度的理性回归
    ( 一) 商标的公共产品属性
    ( 二) 消费大众与品牌塑造
    ( 三) 公共领域的界定
四、制度设计中公共领域的预留
    ( 一) 将公共利益保护作为商标法的一般条款
    ( 二) 完善商标合理使用等商标权限制制度
    ( 三) 重申消费者混淆在商标法律制度中的灵魂地位

(6)竞价排名中的商标侵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 对于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判定研究
        二、 对于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责任研究
        三、 对前述研究的评述
    第三节 研究内容、目的和意义
        一、 研究内容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第一章 竞价排名概述
    第一节 竞价排名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竞价排名的法律性质
第二章 竞价排名的商标侵权判定分析
    第一节 竞价排名中的商标的商业性使用分析
    第二节 竞价排名中消费者混淆分析
        一、 传统混淆理论的适用分析
        二、 “初始混淆理论”的适用
    第三节 竞价排名中商标的合理使用
        一、 网络中商标的描述性使用
        二、 网络中商标的非商业性使用
        三、 网络中商标的指示性使用
    第四节 竞价排名中的商标淡化
        一、 竞价排名中商标淡化的表现形式
        二、 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和商标淡化的区别
第三章 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责任分析
    第一节 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的直接侵权责分析
        一、 竞价排名中广告商的直接侵权责任分析
        二、 我国的审判实践及“兜底”条款的适用
    第二节 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的间接侵权分析
        一、 商标间接侵权的定义及构成要素
        二、 竞价排名中商标间接侵权理论的合理性
        三、 竞价排名中间接侵权责任的判定
        四、 竞价排名中商标间接侵权主体的扩张
        五、 我国的审判实践及立法中间接侵权理论缺失
第四章 完善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的法律建议
    第一节 我国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的立法建议
        一、 将竞价排名列入《广告法》中广告的范畴
        二、 完善混淆理论,排除“兜底条款”
        三、 “间接侵权”理论的明确
    第二节 我国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的司法建议
        一、 确立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的一般判定标准
        二、 明确竞价排名服务提供商的审查义务
        三、 明确竞价排名广告商的责任承担
        四、 “公民问卷调查制度”的借鉴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7)商标初始兴趣混淆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一、商标初始兴趣混淆概述
    (一) 商标混淆的概念与分类
        1. 商标混淆的概念
        2. 商标混淆的分类
    (二) 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表现形式
        1. 初始兴趣混淆概念的界定
        2. 初始兴趣混淆与相关概念辨析
        3. 初始兴趣混淆的表现形式
二、规制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必要性
    (一) 初始兴趣混淆对商标功能的影响
        1. 阻碍识别功能
        2. 阻碍商誉承载功能
    (二) 初始兴趣混淆对商标法价值的危害
        1. 侵害商标权
        2.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认定
    (一) 明确商标使用目的
        1. 非商业使用
        2. 商业使用
    (二) 判断混淆的可能性
        1. 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
        2. 商标的显着性
        3. 商标的相同或近似
        4.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5. 实际混淆
    (三) 初始兴趣混淆的抗辩事由——合理使用
        1. 叙述性合理使用
        2. 指示性合理使用
四、我国规制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法律对策
    (一) 国内现状
        1.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之争
        2. 司法实践
    (二) 完善商标立法的建议
        1. 明确界定商标初始兴趣混淆为商标侵权行为
        2. 建立混淆可能性判断标准
        3. 细化商标合理使用的标准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8)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意义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保护现状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论文结构
第二章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概述
    第一节 商标和商标权概述
        一、 商标概念和特征
        二、 商标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网络的历史发展和特点
        一、 网络历史发展
        二、 网络的特征
        三、 商标在网络中的使用
    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 商标侵权的概念
        二、 商标侵权的原因
        三、 商标侵权的特点
第三章 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范围
    第一节 电子商务与商标权
        一、 电子商务与商标侵权
        二、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构成间接侵权的决定因素
    第二节 域名与商标权
        一、 域名和商标权的冲突原因
        二、 域名侵权商标权的表现形式和解决途径
    第三节 链接与商标权
    第四节 搜索引擎与商标权
        一、 搜索引擎技术简介
        二、 元标签简介
        三、 搜索引擎商标侵权的方式和司法实践中的思考
    第五节 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例外——合理使用
        一、 商业性使用
        二、 非商业使用
        三、 网络环境下“商标合理使用”的界定
第四章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
    第一节 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认定
        一、 侵权主体和责任的确定
        二、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行政保护
    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民事保护
第五章 完善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
    第一节 立法保护
        一、 完善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
        二、 增加将网络标志注册为商标的规定
        三、 对于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方案
        四、 对诉讼程序的完善
        五、 对网络服务者的规制
        六、 完善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第二节 完善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行政保护
    第三节 提高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
    第四节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9)网络商业混淆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1 网络不正当竞争适用法域研究
        1.3.2 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方法研究
        1.3.3 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类型化研究
        1.3.4 网络商业混淆行为的研究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1.4.1 研究方法
        1.4.2 研究思路
    1.5 可能的创新点
第二章 网络商业混淆行为的界定及主要表现
    2.1 网络商业混淆行为的界定
        2.1.1 商业混淆行为的内涵与外延
        2.1.2 商业混淆行为之辨析
        2.1.3 网络商业混淆行为的界定
    2.2 网络商业混淆行为的主要表现
        2.2.1 网页混淆
        2.2.2 域名混淆
        2.2.3 搜索关键词造成的混淆
        2.2.4 链接混淆
第三章 美国与德国模式比较与借鉴
    3.1 美国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3.2 德国模式——反不正当竞争类型化保护模式
    3.3 比较与借鉴
第四章 网络商业混淆行为适用法律的选择
    4.1 宏观分析——法域比较研究
        4.1.1 知识产权法规制的不足
        4.1.2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必要性与可行性
    4.2 微观分析——具体表现形态的论证
        4.2.1 网页混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4.2.2 域名混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4.2.3 搜索关键词造成的混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4.2.4 链接混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方法
    5.1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网络商业混淆行为的模型研究
        5.1.1 类型化理论概述
        5.1.2 类型化思维的运用
        5.1.3 网络商业混淆行为对类型化思维的运用
    5.2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网络商业混淆行为模型的运用
        5.2.1 立法原则之适用——一般条款具体化
        5.2.2 立法规则之适用——具体个案之归纳
第六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10)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混淆理论的概念及其构成
    第一节 混淆的概念
    第二节 混淆的主体
    第三节 混淆的对象
    第四节 混淆的时间
第二章 初始兴趣混淆理论概述及构成要件
    第一节 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初始兴趣混淆第一案Grotrian案
        一、 案件事实
        二、 判决
        三、 理由
    第三节 初始兴趣混淆的定义
    第四节 初始兴趣混淆的构成
        一、 初始兴趣混淆的主体
        二、 初始兴趣混淆的客观要件—商标使用行为
        三、 初始兴趣混淆的客体
第三章 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合理性探讨
    第一节 初始兴趣混淆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合理性分析
        一、 初始兴趣混淆不一定能保护商标商誉
        二、 增加选择机会但其成本并没有过度增加
    第三节 初始兴趣混淆理论与商标合理使用的关系
第四章 初始兴趣混淆理论适用规则探讨
    第一节 初始兴趣混淆可能性的判断
    第二节 传统八因素理论---以 Mobile Oil 案为例
        一、 案件事实
        二、 案件分析
第五章 初始兴趣混淆在网络商标侵权中的适用
    第一节 传统混淆理论的尴尬
        一、 司法中混淆理论的变通采纳
        二、 传统混淆理论在网络侵权中的尴尬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模式
        一、 域名侵权
        二、 弹出式广告商标侵权
        三、 搜索引擎商标侵权
        四、 网页元标记商标侵权
    第三节 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在网络商标侵权中的具体运用
        一、 在域名领域的运用---以PETAv.Doughney案为例
        二、 在元标签中的运用---以Brookfield案为例
        三、 在关键词广告中的运用---以Playboy v.Corp.案为例
第六章 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批判和继承
    第一节 我国应积极将混淆理论引入到商标法中
    第二节 我国应积极研究并审慎对待初始兴趣混淆理论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定意见

四、用技术手段解决“初始混淆”——一个法律问题引出的技术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研究[D]. 马丽娜. 西北大学, 2021
  • [2]商标合理使用与混淆可能性之关系研究[D]. 崔沥丹. 暨南大学, 2020(04)
  • [3]商标作为“元标识”使用的性质认定[D]. 许杰.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2)
  • [4]商标法律制度的失衡及其理性回归[J]. 杜颖. 中国法学, 2015(03)
  • [5]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征、挑战与策略[J]. 郭子明,秦良娟,陈雅乔. 电子商务, 2014(05)
  • [6]竞价排名中的商标侵权问题研究[D]. 匡兆坤. 上海大学, 2014(02)
  • [7]商标初始兴趣混淆法律问题研究[D]. 于志中. 大连海事大学, 2013(09)
  • [8]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D]. 白华飞. 华南理工大学, 2013(01)
  • [9]网络商业混淆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D]. 梁文彧.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3(07)
  • [10]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研究[D]. 况志强. 华南理工大学, 2012(01)

标签:;  ;  ;  ;  ;  

用技术解决“最初的困惑”——一个法律问题引发的技术问题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